评估制度论文范文

2024-03-13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2012年10月5日-7日,由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和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办的“公共绩效治理:国际学术前沿与全球实践经验高端论坛”在兰州大学召开。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39所高校、研究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的55位从事政府绩效管理和公共治理研究的一流学者和资深政府官员出席了本次论坛。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全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会长高小平教授到会就政府绩效管理研究的重要性、我国试点情况以及学科建设等发表了重要观点。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公共部门获得合法性的基本战略和途径”,与会学者和政府官员围绕这一主题,就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政府绩效管理的理论思考、政府绩效管理的实践发展以及政府绩效管理研究的多元视角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交流和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达成了重要共识。

一、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

自1995年哈佛大学马克·穆尔教授提出公共价值概念以来,西方学者对于什么是公共价值、如何创造公共价值以及公共价值管理问题展开了持续研究并发表了一系列成果。近年来,国际公共行政学界尤其注重对于公共价值的研究,《公共行政评论》、《澳大利亚公共行政学报》等公共行政学重要杂志均开辟专栏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2011年10月,以兰州大学包国宪教授为首的研究团队在美国波特兰举办的第二届政府绩效管理与绩效领导国际研讨会上首次提出了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理论,并接连发表了系列成果。这一问题在这次论坛上也成为最为重要的讨论议题,多位学者发表了相关研究成果,政府绩效管理的研究范式开始从新公共管理向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转换。

美利坚大学罗森布鲁姆教授关注非任务性公共价值在当代绩效导向的公共管理中的地位,他认为公共管理绩效对于结果和资金价值的关注所引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非任务性价值(Non-mission Based Values)的缺失。他提出了同时测量非任务性价值和结果(Results)的需要,认为非任务性价值对于公共行政而言是核心的,并通过价值与结果、价值与管理的区分论述了测量非任务性价值的重要性。罗森布鲁姆教授提出了一个任务性价值和非任务性价值的平衡计分卡,包括政治系统、宏观政策、任务结果和管理绩效等四个方面,并进一步指出在同一周期上对每一个方面的测量可以保证机构或者项目不会忽略管理、政治和法律价值。兰州大学包国宪教授的报告围绕论坛的主题展开,他总结了新公共管理背景下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的贡献、困惑和理论反思,认为传统的政府绩效管理在提高政府效率和提高顾客满意度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政府绩效管理实践中却涌现出了大量的疑问,从理论上讲,这就聚焦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问题,即为什么政府的产出和结果会有差距?包国宪教授阐述了绩效损失的概念,认为从绩效生产的角度看,绩效损失等于结果与产出之差,产生绩效损失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由于管理方面的问题,投入没有充分转化为产出,这一方面的问题通过管理工具、手段和流程的优化可以得到改善,第二,一部分产出偏离了社会基本需求,未能体现公共价值,只体现了市场价值,而社会建构缺位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他提出了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理论,认为政府绩效治理是在政府绩效的社会价值建构、组织管理和协同领导三个系统的互动作用下,生产符合基本公共价值的绩效过程。在此次论坛中,包国宪教授基于他提出的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模型(PV-GPG模型),对治理绩效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并对模型中的关系和机制进行了解构,为下一步开展实证研究提供了概念逻辑。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道格拉斯·摩根教授也关注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间的关系问题,在以《绩效测量的信任范式和效率范式:对于地方政府领导和角色的启示》为题的报告中,摩根教授认为一个以价值为基础的领导和治理路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是具有本质意义的。他以价值表达的处所为横轴,以价值表达的结构和手段为纵轴勾勒了公共价值表达、传导和创造的过程,论证了为什么一个价值为中心的路径在地方政府管理中是最为本质的,并提出了学术界应该在以价值为基础的治理和领导中扮演的角色。最后,摩根教授提出了包含政策发展,政策制定,政策管理和执行以及政策评估和反馈等阶段的以价值为基础的地方政府治理战略,并从个体、结构和政策三个层次提出了激励地方政府实施以价值为基础的治理的战略。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盖力文博士则重点介绍了以绩效为基础的公共领导的内涵和本质,提出了工具性治理、公共价值的社会建构与表达框架并构建了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实践路径。

在本次论坛中,包括罗森布鲁姆教授在内的多位国内外专家聚焦或开始关注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理论,包国宪教授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已经提出了对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模型进行解构的基本思路,摩根教授的研究已经涉及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地方政府治理战略,这些前沿性工作为政府绩效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和路径。

二、政府绩效管理的理论反思

从新公共管理产生的那一刻起,对于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就没有停止过,对于产生于新公共管理的政府绩效管理理论的反思也是一样。在此次论坛上,多位学者就政府绩效管理理论进行了反思,提出了未来的研究问题和思路。

(1)政府绩效管理研究存在的问题的和解决路径

以中国的双轨制和罗伯特·艾克尔斯教授发表的绩效测量宣言为借鉴,中国人民大学蓝志勇教授提出了绩效测量协助领导,而不能取代领导;绩效测量需要具有柔性和动态性;绩效测量总能得到结果以及成功的绩效测量可能来自于测量“被认为不能被测量的事物”等观点。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杨开峰教授就绩效测量研究的若干新方向做了主题报告。在对结果导向的管理(Managing For Result,MFR)研究现状进行了深入剖析的基础上,他提出了绩效测量未来研究的9个领域,包括更加广泛的理论路径,中层(Middle-Range)理论和机制,结果导向的管理与合作治理,社会媒介与结果导向的管理,对本质问题的回归,民主化结果导向的管理,绩效信息、认知科学与行为经济学,设计科学与结果导向的管理以及结果导向的管理与文化等。澳门理工学院陈庆云教授则围绕政府绩效管理研究的“结果为本”特点,提出了十个亟待讨论的研究问题,包括组织绩效、员工绩效和领导绩效之间的关系,硬绩效与软绩效之间的关系,组织内绩效与组织外绩效之间的关系,长远绩效与近期绩效之间的关系,绩效管理的系统提出与其后发展之间的关系,多元利益绩效与单元利益绩效之间的关系,绩效管理研究中的二元方法论和多元方法论之间的关系,绩效管理研究中因与果之间的关系,绩效管理研究中诸因素之间多关系以及绩效管理研究中奖励与惩罚之间的关系等。中山大学蔡立辉教授主要关注政府绩效管理的科学化问题。他认为政府绩效评估面临的科学化问题是基于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提出来的并且广泛存在,主要包括政府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问题,如何实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如何确定绩效目标、绩效标准,如何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如何设置分值和赋予权重,如何实行分类评估以及分类评估之后各类被评估者的评估结果如何进行横向比较,如何选择与确定评估主体,以及如何获取评估资料,如何识别评估资料的真伪及其对绩效评估的价值等,而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政府+专家”的模式加以解决。以往政府绩效管理的研究更加侧重于基于实践经验的技术和模式,而这将伴随着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理论发生变化,政府绩效治理中的国家、政府和社会合作将成为新的研究重点。

(2)新公共治理与政府绩效管理

英国爱丁堡大学史蒂芬·奥斯本教授是最早提出新公共治理理论的研究者之一。奥斯本教授认为在新公共治理背景下,公共服务系统是重要的,而对于关系的治理与专业技术对于有效的公共服务而言同等重要,同时,公共服务价值和公共服务使用者的核心角色对于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是最为根本的,在这一背景下政府绩效管理面对一系列新的挑战。奥斯本教授提出了测度外部创新效用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创造、创新、关系建立、过程/系统管理、传播以及可持续性等方面,认为应该绩效管理应向绩效治理转变。英国卡迪夫商学院佐伊·拉德诺教授认为绩效管理是在绩效测量和报告基础上的行动,以改进行为和过程、促进创新为结果,但是缺乏与战略的整合,测量和行动之间的关系没有很好的被理解。同时,她认为,绩效管理没有统一的愿景,对于“绩效测量的管理”强于对于绩效的管理。她提出绩效测量应该与战略相互连接,并提出了包含战略、愿景与目标转化、目标沟通与目标计划转化、目标行动转化等过程的闭合绩效管理系统。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吴琼恩教授、台湾中山大学汪明生教授、兰州大学何文盛副教授等与会代表也分别就新公共管理运动背景下的政府再造、治理结构和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偏差等问题进行了理论阐述。

政府绩效研究呈现从政府绩效评估到政府绩效管理,再到政府绩效治理的发展脉络,绩效治理的框架逐步形成。包国宪教授认为治理绩效包含社会绩效、管理绩效和战略绩效,是一个结构性概念,这一观点首次对治理绩效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与会学者通过质性、实证和比较的视角对治理绩效的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也有学者通过对已完成的研究进行总结和反思来逐步修正理论,治理绩效研究的概念框架逐步形成,主要的研究问题进一步明晰。

三、政府绩效管理的实践发展

政府绩效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对于实践的关注是政府绩效管理研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在本次论坛上,国内外多位学者就政府绩效管理的实践进展和经验进行了报告,集中反映了近年来政府绩效管理实践的创新成果。

(1)政府绩效管理的实践和制度创新

近年来,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在国家层面的推动下进展迅速。厦门大学卓越教授认为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十二五”时期公共绩效治理研究的重要领域,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则是公共服务标准化的重点领域。他介绍了我国一些地方自主开展标准化管理的实践和法规,认为政务服务标准化是指以目前我国各地推行的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建设为代表,在传统的服务运行模式的基础上,将标准化管理理念引入行政服务领域,建立起行政服务标准体系,以实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为主要目标,从而保证无论在服务窗口建设、服务窗口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服务程序、服务岗位各方面都实现标准化。最后,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的逻辑思路被提出,包括分析已有公共服务标准化实践的发展背景,评估与验证已有公共服务标准化实践是否创新以及与这一问题相关的创新可持续性、创新时间可扩散性以及如何在已有创新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创新等。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吴江研究员关注我国公益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问题。他提出了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公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设计方案,并提出推进公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若干措施,并就绩效工资核算中涉及的一些技术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张定安研究员在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的基础上,关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绩效评价问题。他精炼地概括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十余年来的成绩和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机制改革—体制改革—结构性改革”、“组织机构—职能结构—政府角色”的改革路径。他分析总结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不高原因,认为将政府绩效管理策略引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改革攻坚的重要途径,提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管理理念,并在可操作的层面构建了改革推进框架。

(2)政府绩效管理的实践进展与反思

纽约是美国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标杆城市,纽约市政府绩效办公室副主任杰夫·垂恩斯从纽约市政府在政务透明,数据收集、处理和决策以及创新等三个路径详细介绍了纽约市在改进政府绩效方面的努力,并分析了每一个路径的优势和劣势,指出透明在使得政府成为一个责任政府方面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数据和创新则主要贡献于纽约市良好的管理。浙江大学胡税根教授以绍兴市“扩权强镇”改革为例,关注“扩权强镇”改革的绩效问题,提出了衡量“扩权强镇”改革绩效的基本框架和“扩权强镇”改革的未来思路。华南理工大学郑方辉教授以反思的视角对2007年开展独立第三方评价的“广东试验”进行回顾,总结了“广东试验”的基本特点,进而从评价主体、评价指向、指标体系、动机机制四方面对“广东试验”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经验总结。香港城市大学高洁博士关注绩效结果的使用问题,具体探讨了地方政府如何回应公民满意度调查,并通过案例勾画了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不断演化的社会公民与地方政府进行良性互动的“国家—社会”关系。国家农业部是我国确定的政府绩效管理试点部委之一,农业部办公厅王小兵副主任介绍了农业部绩效管理的基本做法和主要成效,着重阐述了由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估和绩效反馈等部分组成的绩效管理运行模式,并从把握理念、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结果运用等方面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和体会做了介绍。从国外到国内,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权,政府绩效管理已经成为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创新的重要抓手,基于这些创新实践,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始对实践进行反思,并逐步形成了新的研究发现、经验和理论。

浙江大学范柏乃教授、山东大学曹现强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樊胜岳教授、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副总裁范文女士、澳门理工学院鄞益奋博士等与会代表也分别从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绩效评估模型、公用企业平衡计分卡指标体系、生态治理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政府绩效评价实践面临的挑战和澳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等方面介绍了对政府绩效管理实践进展,并提出了推进的对策建议。

四、政府绩效管理研究的多元视角

正如罗森布鲁姆教授对本次论坛的评价:“在这次论坛中,我们确实得到了许多关于政府绩效研究的有趣视角,这将为我们未来的研究提供框架和思路”。在本次论述上,许多学者为政府绩效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野。

(1)国家绩效理论体系首次提出

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罗纳德·塔门教授和克莱蒙特研究生大学贾塞克·库格勒教授围绕国家绩效进行了主题报告。他们认为与以GDP为导向的绩效测量不同,政治绩效是对政府能力的客观评估,是独立于政府类型、经济生产水平、人权和社会财富的。对于国家绩效的理解从三个层面展开,分别是政治资源获取能力、政治影响力和政治资源配置能力。同时,他们给出了相对政治资源获取能力、相对政治影响力和相对政治资源配置能力的计算公式和指标含义。塔门教授和库格勒教授将国家绩效的研究分别应用于美国、俄罗斯和中国,指出经济产出与政治绩效是不等同的,同时政治绩效也与政府类型无关,政治绩效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增长的潜力、长期的增长趋势、国家的灾难复原能力和国家的成功模式,并就GDP导向的绩效测量和相对政治能力导向的绩效测量以中国、美国和印度等国家为样本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当今世界印度、中国、欧盟和美国是主要的世界主导者,而未来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和巴西会在政治绩效上可能会表现优异。以国家绩效理论为基础,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西芝雅美教授认为相对政治能力可以精炼地用相对政治获取、相对政治分配与相对政治影响三者之和表示,她以市政相对政治获取为例,运用基于最小二乘法的回归模型对测量相对政治获取的基本等式进行了拟合。首次出现在学术视野的国家绩效理论更多地从政治的角度看待政府绩效,突出了绩效的治理路径。

(2)政府绩效管理研究方法的规范和创新

台湾政治大学陈敦源教授以台湾地区地方政府的“成绩报告单”为案例,认为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ACSI)模型并不适用于比较,并提出了从相对测量的视角对主观评价排名进行改进的思路。他强调了在相对测量中确立参照基准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三个有待验证的理论假设并采用实证的方法对假设进行了检验,认为,地方政府公民满意度采用“确立参照的评价”是一项可靠的预测,同时,在理论上利用“估计量”进行城市间的比较是可靠的。兰州大学尚虎平副教授借助体验型研究途径采用电子政府网络实地体验的方法评估服务型政府建设绩效。研究发现目前服务型政府建设并未落在实处,厦门、宁波、上海、沈阳、大连、重庆、杭州、深圳等地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对具有更好的回应性,同时,研究还发现电子政务技术存在的“技术黑洞”削减了政府的服务能力。诸如上述两项研究,越来越多的新思路和方法被运用于政府绩效管理研究,这对促进政府绩效管理研究的科学化,创新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大有裨益。

复旦大学朱春奎教授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中国省级政府公共服务动机与政府绩效。统计结果表明,公共服务动机、工作满意度、组织承诺和工作投入与组织绩效显著相关,其中工作满意度影响最大;在公共服务动机的四个维度中,只有自我牺牲与组织绩效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台湾淡江大学黄一峰博士也采用回归分析方法探讨了绩效评价改革与上司信任的关系。同时,台湾政治大学詹中原教授和香港城市大学陈汉宣教授从比较的视角构建研究框架。詹中原教授比较了澳洲与台湾的行政机关施政绩效评估制度,陈汉宣教授则选择以民为本问题进行对话,目的是要了解公民的需求如何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反映给政府,同时,让政府更有效回应公民的需求。

(3)公共财政和电子政务绩效研究方兴未艾

针对绩效预算和公共财政问题,台湾大学苏彩足教授指出全球金融危机过后带来的公共债务激增给财政的可持续性带来挑战,仅仅削减开支是不够的,对预算制度框架进行改革非常重要,认为财政规则和财政透明度是改革的两大关键要素。海南大学安应民教授认为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视角探讨了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的问题。借鉴英美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与管理的经验,他提出了我国的改进思路和对策。吉林大学张锐昕教授则主要探讨了信息化背景下电子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和客体的角色功能,指出电子化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将为政府绩效管理的实施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

南开大学杨龙教授、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谭燕博士、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菲利普·凯思林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李程伟教授和南京人口干部管理学院庄国波教授也分别就府际关系、中国环境政策、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政府应急管理方案和公共绩效治理领域的其它问题进行了报告。适应于政府绩效管理学科特点的多元研究视角逐渐显示出其强大的力量,成为促进研究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力。

“公共绩效治理:国际学术前沿与全球实践经验高端论坛“是继第一届、第二届政府绩效管理与绩效领导国际研讨会之后,由兰州大学举办的又一次政府绩效管理和公共治理领域的学术盛会,论坛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在政府绩效管理和公共治理研究领域达成了重要学术共识。在第一届、第二届政府绩效管理研究国际学术会议的基础上,政府绩效管理研究国际学术共同体在本次论坛中基本形成。在论坛召开之际,以“政府绩效管理:历史、比较与演进”为主题的首届政府绩效管理博士生论坛在兰州大学同时举办。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国务院为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县级政府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责任,有效引导县级政府统筹协调区域内各类教育发展采取的重要措施。红河州自2007年开始实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通过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到2011年,完成了第一轮督导评估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基本做法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为使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顺利推进,红河州政府于2006年成立了以分管教育的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教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发改、审计等17个部门领导组成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

2.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县市区域分布,教育发展基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基本原则,科学制定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评估工作要求。

3.构建督导评估奖励机制。为有效推进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红河州政府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先进县市奖励办法》,作出“对督导评估结果获省级教育工作先进县市的,除省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以外,州人民政府奖励20万元”的规定,并形成长效机制。

4.依照方案,有序推进。一是组织13个县市政府开展正常的年度自查自评工作;二是每年以3个县市政府为实地督导评估目标推进,对被确定为当年督导评估的县市政府,要求分管教育领导、教育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必须参加省级开展的一年一度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专题培训,同时要求各县市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搞好自查自评;三是在县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州级组织由州政府督学、教育、财政、发改、行政效能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对每个县市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组严格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规程》,采取听取县市政府汇报,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座谈会,查阅资料、深入乡镇等方式,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责任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对增加教育投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协调各类教育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形成督导评估意见,确定评估认定结果。

二、取得的成效

5年来,在红河州委、州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督政与督学结合,监督与指导并重;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配合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完成了第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任务,效果明显。个旧、开远、蒙自、弥勒4县市政府教育工作达到省督导评估先进县标准,被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教育工作先进县,受到省、州政府的表彰奖励。建水、石屏等9个县达到省督导评估合格县标准,被认定为教育工作合格县。通过督导评估,我们深深感到各县市人民政府认真履职,尽心尽责,全面落实教育发展责任。

1.“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州13个县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到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队伍统一管理、教育经费统一安排;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包括进城务工子女适龄少年、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得到不断建立和完善。随着教育作为民生之首而引起的社会关注度进一步提升;随着加大财政投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呼声渐高,全州各县市党委、政府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建立了一系列保障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的机制和制度。主要是建立了县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建立了县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建立了县市政府对乡镇政府教育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建立了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建立了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了有效的教师补充机制;建立了教育执法检查制度;建立了政府组成部门挂钩帮扶学校制度;为县域内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提供了许多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3.教育经费投入明显增加,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各(县)市、委政府把加大教育投入作为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任务,尽最大能力增加教育投入。一是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基本做到了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生均公用经费基本能按省定标准拨付到位;二是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全部用于教育;三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在2010年以前按不低于40%的政策落实,2011年按不低于50%的政策落实;四是基本化解了2005年以前的“两基”债务;五是上级各项教育专款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挤占现象;不少县市政府还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发展教育事业,使全州13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了学杂费,学校公用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各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生活费补助。通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国门学校建设项目等,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许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基本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学校配套设施如校门、围墙、厕所、教学辅助用房、生活用房都得到进一步完善;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得到了较好的补充和完善,呈现出“农村最好的房子是学校,最美的环境是校园”的景象。

4.教师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由于各县市党委政府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关键措施来抓,使教师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一是教师数量不断得到增加。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农村中小学教师得到有效补充。截至2011年底,全州中小学教职工达到46 362人,其中高中5 293人,初中12 094人,小学23 979人,幼儿园5 178人;二是结构不断得到优化。通过不断补充高学历教师和引进紧缺学科人才及在职教师进行函授、自考、脱产进修等途径,使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都得到进一步优化。目前,全州教师学历合格率小学达到98.22%,初中达到99.02%,高中达到96.33%,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有74人。小学教师大专化程度达80.71%,初中教师本科化程度达到78.32%;三是一批批骨干教师队伍不断形成。全州有在职中小学特级教师58人,省级骨干教师235人,州级骨干教师300人,有中学高级教师5 364人,中学一级教师5 816人,小学高级教师16 705人。

5.学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各县市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使学校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无论是县城学校,还是农村学校,学校管理制度健全,校园文化氛围浓厚,管理井然有序。各中小学校以提高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为生命线,更新办学理念,认真实施新课改,狠抓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各县市高考、中考及格率,优秀率逐年提高。

6.各类教育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一是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各县市在“十一五”期间共投入1亿多元,新建扩建了乡镇幼儿园,使全州幼儿园达357所,在园幼儿达117 236人,幼儿入园(班)率达68%;二是义务教育得到巩固提高。由于各县市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使全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62%;初中毛入学率达100.83%;二是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各县市通过实施“1650”工程,实施优质高中项目建设,实施职业教育改扩建工程建设,高中阶段规模不断扩大,在校学生人数不断增多,使全州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56.8%,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和省部级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涌现;三是民办教育蓬勃发展。各县市民办教育发展较快,全州现有民办学校238所,在校学生67 360人。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13个县市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发现教育总体发展良好,但由于红河州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基础薄弱,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规模和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1.义务教育离国家提出的均衡发展目标还有差距。由于教育投入不足,各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农村学校在办学硬件条件方面不足,特别是小学阶段,教学辅助用房不够,教学功能设施不全;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距省定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城区学校普遍存在生均占地面积不足,活动场地狭窄等现象。

2.高中阶段教育总体规模不足,普及率偏低。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进入云南省一级高(完)中等级的学校和达到省部级以上办学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都集中在内地县,边疆几个县几乎为零。并且到目前为止,屏边、河口、金平、红河、绿春5个县基本上就是每县1所普通高中学校和1所职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都在50%以下,这与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的需求极不适应。

3.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总体素质不高,配置不均衡,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学校尤为突出,不同程度地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素质教育的推进。

四、对新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思考

继续实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对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和促进县级人民政府更好地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将会起到更有效的作用。但必须完善督导评估内容,改进评估方法,强化结果运用机制,落实政府责任。

1.依法督导,完善内容。一是依法科学设置督导评估内容。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要限定于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所赋予的职责范围,不得随意设置督导评估内容;二是与时俱进修订督导评估内容。要随着新时期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发展对县级政府职责的新要求进行调整完善督导评估内容。《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对县级政府需履行的教育改革发展职责有新要求。在修订新一轮督导评估内容时,应将相关内容充实其中。

2.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在新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应将保障教育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幼儿教育普及程度,突破高中教育瓶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等作为督导评估的重点,通过突出评分权重,确保重点工作的落实。

3.改进方法,提高效率。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政府授权教育督导部门牵头,组织政府督学和有关部门协同参与,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过程,客观上给教育督导部门发挥其职能,提升教育督导地位和影响力提供了机会。在第一轮督导评估过程中,评估组务实的工作作风,求真的工作态度,规范的工作程序,客观真实的评价,中肯的整改意见,给基层留下好印象,也显示了教育督导机制的作用和威力。但在新一轮督导评估工作中,应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要改变过去检查工作“一听二看三查四访五议六谈”的定型模式;整个评估可在充分尊重县自查自评、认真审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抽查,针对性检查的办法获取信息进行评估,既减轻基层负担,又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抽调的督导评估人员要精干,要抽调具有一定级别,一定素质,懂标准,熟悉操作规程,能发现和找准问题,提得出建设性意见的督导评估人员。

4.强化机制,用好结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主要在于督促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以此推动县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确保责任落在实处。一是建立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在《红河日报》、红河政府网等媒体上发布,让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将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对县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励、引导县级政府更好地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三是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教育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整改意见、定期复查和跟踪问效制度。

(作者系红河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哈尔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或总所)章程》,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员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本所主任会计师代表本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根据分工及个人情况分别确定,合同期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第三条

本所分所员工的聘用、解聘、升职、升薪、辞退等人事管理工作由分所所长直接负责,并报本所备案。 第二章 员工招聘及录用

第四条 本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类专业人员组成。所有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社会招聘。

第五条 本所员工均应依据其本人的业务水平、专业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任免或晋升。

第六条 本所制定各等级员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岗位职责。

第七条 本所实行先试用后聘用制度,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由资产评估师或管理合伙人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表现不好者,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本所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及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员工聘用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严格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相关专业标准,能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执业原则;

(三)爱好学习,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专业经验,富有创新精神;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工作态度端正、忠于职守;

(五)已取得本所需要的执业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其他符合我所工作需要的人员。 第九条 招聘主要流程

全所应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以指导全所的人力资源工作,各分所应根据总所要求制定分所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总所审批。

各业务部门和分所应根据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制定人员聘用计划。

本所招聘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并报综合部,经主管合伙人批准后,综合部发布招聘通知,并协助用人部门实施面试。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试用或实习,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十条

员工离职及解聘

(一)员工合同期未满,自愿要求离岗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

(二)本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事部门可提出解聘建议,经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予以解聘。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

2、无故不服从本所安排和管理者;

3、事业心不强,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

4、不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

5、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7、其他不符合本所用人原则的情形。

(三)辞聘或被解聘员工离所前,须办理财务、公物用品、工作交接等离所手续,并交清违约金、培训费等款项,具体标准由本所制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否则不予办理劳动保险、档案等转移手续或不予发放离职补贴。

(四)辞聘或解聘员工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员工劳动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休假制度、员工后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 本所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班,按加班制度办理。

第十三条 员工执业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 员工如与客户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决策的利害关系,应当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十五条 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户发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对客户的评价和建议,由本所指定人员统一与客户进行沟通与协调。

第十七条 员工对客户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应当认真考虑,保证咨询意见合法合规,若无把握,应请示上级人员后再答复,不得将不正确、不成熟的咨询意见提供给客户。

第四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的权利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2.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受报酬的权利; 3.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员工有接受后续教育的权利; 5.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二)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忠于职守,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提高个人的专业水平,防范评估风险; 4.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5.努力维护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6.为事务所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员工培训

第十九条 员工培训是人事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所将对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会。

(一)新员工入所须进行上岗培训;

(二)不定期举办各类专业讲座和专业研讨会;

(三)委派骨干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

(四)根据情况委派员工外出考察、参观、进修。

第二十条 凡经本所同意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培训、学习,凭结业证经部门审核报销有关费用。

第六章 员工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本所对员工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思想、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仪表仪态等。

2、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学习进取精神、工作创新精神等。

3、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客户的关系处理等。

(二)考核办法

本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实行逐级考核,每年年底考核一次。

(三)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职务聘用及各类奖惩。 第二十二条 员工奖惩

(一)本所员工表现突出、工作优秀、业绩良好的,由本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员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本所的人事档案按属地原则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所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分所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事宜由分所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二十六条 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之间人员进行调动,按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应提交的资料(技术已实施)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的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证件或个人身份证)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的公司简介或个人简历

三、 技术总结报告(包括开发历史、参加人员及开发费用情况等)

四、技术过去的转让和评估情况,包括:转让地区、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评估时间、评估价值

五、专利申请全套资料: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六、专利技术项目以前的详细生产销售情况,包括产销量和各项成本费用构成情况

七、重要的销售合同及销售网络情况

八、专利技术的技术检测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九、该项专利技术产品简介

十、有关政府批文

十一、如为转让技术,卖方承诺的保证、赔偿及其他附加条件 十

二、近三年财务报表

十三、评估必须的其它资料

评估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1 范围

根据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使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及时有效的处理需要职代会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本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1 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补充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行业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

3.2 3.3 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进户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3.4 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

3.5 公司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

4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

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4.1 重要规章制度,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总经理提出,并提请党委征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讨论通过。

4.2 工会办公室在收到总经理提交的议案(草案)后,交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7天左右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如议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厂属各科室、班组,广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总经理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职能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4.3 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由公司工会牵头,召集行政及有关方面人员,就授权范围内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4.4 公司行政或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的议案,分别由厂长或工会委员会提出,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5 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

职代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5.1 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

5.2 职代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厂工会委员会委员,厂职工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厂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长。

5.3 为使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5.4 职代会联席会议由厂工会委员会召集,厂工会主席主持。

6 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

审议决定或通过议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6.1 定。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

6.2 在召开联席会议时,厂长和工会任何一方不得动议未经会前确定的议题的临时议案。

6.3 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6.4 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时,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6.5 联席会议的意见与厂长和行政方面的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要尽可能征得厂长或有关行政同意,报请厂党委协调,再根据协调情况做出处理。

6.6 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交厂长,由厂长或厂长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6.7 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由厂工会委员会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予确认。

7 检查与实施

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议案,各职工代表组必须步7.1 调一致,严格执行和认真贯彻实施。

7.2 针对有关问题形成的方案或决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实施。

7.3 对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实施,由厂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并由厂工会委员会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

8 附则

本制度由厂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需作修改、补充,必须经8.1 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8.2 8.3 如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参考文本)

为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使职工代表充分行使好权利,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和效果,依据《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正确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全面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参加培训,是履行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的体现,是搞好参政议政的需要,也是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三条 职工代表培训的重点是对职工代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的教育,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企业改革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要通过教育培训,掌握党的重要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和民主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要增强职工代表主人翁意识教育,做好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职工代表全心全意为职工、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第五条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知识,掌握企业改革和发展大计,了解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第六条 学习企业的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及职代会赋予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当好主人,做好参谋。

第三章 培训方法

第七条 对职工代表培训采取的方法既要注意结合企业实际,同时要做到行之有效,保证培训的实效性。要本着上下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既要有定期培训,又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不定期培训。对职工代表的培训,采取两级培训的方式,以公司培训为主,公司工会采取适当方式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第八条 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定期培训,时间一般以1天为宜,以授课形式或研讨形式为主。做到内容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

第九条 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专题教育,一般在职代会召开期间,以两个小时为宜。

第十条 采用其它有效方式分散培训,如网络培训、函授培训等。 第十一条 组织由职工代表参加的知识竞赛、经验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活动,使职工代表加深对理论知识的领会,提高应用能力,促进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上水平。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制定规范的职工代表日常活动制度,使职工代表自觉地开展活动,并能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开展调研、归纳提案,反映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提高职工代表的议事能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XX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参考文本)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和《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分定期、不定期和专题巡视。 第三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包括对公司所有包括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部门进行巡视。

第四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现场部分。包括施工管理、安全防护、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等;

2、职工生活福利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员工生活、职工福利费使用和送温暖资金使用情况等;

3、经营管理部分。包括年度经营方案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劳动竞赛开展情况等;

4、企业文化建设部分。包括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创争”活动开展情况、职工素质工程开展情况、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职工文化娱乐活动等;

5、民主管理部分。包括职代会通过事项的落实、职工代表提案落实、厂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职工代表、工会、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中以职工代表为主。

第六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由工会牵头组织,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办,各受检查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方法是:采取听、看、查、议、评。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对所听、看、查的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

第八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步骤是:

1、调查摸底。首先对本单位各项管理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项目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找准目标,明确重点。在此基础上确定巡视检查的时间、内容及重点。

2、制订方案。结合受检对象的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并做到人员落实。

3、选派代表。根据受检内容,认真挑选职工代表,把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代表推选出来,组成若干小组进行巡视检查。

4、召开预备会。代表选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开好预备会。会上要讲清意义、巡视检查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同时通知受检部门做好安排。

5、巡视检查。按计划安排,组织职工代表对受检部门进行巡视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1—2次。

6、评议阶段。职工代表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当场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意见反馈。对职工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职工代表,一般反馈时间不超过15日。

8、总结通报。每进行完一次巡视检查活动,都要作出书面总结,好的给予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解释权归公司工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第一条 提案是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提案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 本届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征集、审理、立案、处理、反馈职工代表提案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或会议期间,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征集职工代表提案;

2、对征集提案进行审理、立案和转办工作;

3、督促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立案提案的落实情况,对落实提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负责提案的反馈工作,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理和落实情况;

5、负责“最佳提案”的评选推荐,报工会进行表彰;

6、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提案是职工群众对公司生产经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生活福利、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等某一方面某一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民主程序促进实现。提案应包括案由、整改办法和措施、提案人和附议人等内容。 第四条 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或者以职工代表团的名义提出。

第五条 提案的征集工作由工会会同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由各职工代表团具体实施。

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40天,由工会会同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制定提案征集通知和提案表,下发至各公司,明确主要议题和要求;

2、各单位工会按提案征集通知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发动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提案征集问题,及时将提案表印发职工代表;

3、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群众意见,并进行整理填表,统一交各单位工会,由各单位工会指派专人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前或会议期间提交本代表团团长。 第六条 提案的处理

1、公司工会对提案逐一整理,提出提案处理意见,并经公司职代会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立案的,逐一转交公司总部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不同意立案的,要做出说明,回复提案人;

2、公司有关部门接到提案后,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反馈到公司工会。公司工会有关处室整理后,经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研究,提出答复和改进意见,并向公司党委汇报,与公司行政协商,最后确定对提案的处理意见。

3、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由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主任向大会报告提案的处理、落实、整改情况,并由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将提案处理情况向提案人予以通报。

4、对立案的提案,留公司工会有关处室备案。 第七条 提案的检查

1、公司工会依据最终确定的处理意见,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给予落实。

2、在提案落实过程中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分步实施的,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会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向职工群众多做解释工作,争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对提案征集、处理、落实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部门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不断提高提案的质量、数量和提案处理的效率、质量。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 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制度

(参考样本)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之一。为坚持和发展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加强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实际,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

一、质量评估工作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从公司的实际出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职代会规范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

2、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要把着力点用于评估后采取的改进和提高措施上,用于促进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要将是否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

3、职工公认的原则。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价主体是本公司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质量评估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把职工群众的评估意见作为分析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4、持续改进的原则。职代会工作质量评估制度的评估内容、评价标准、实施办法要根据新的情况、新的要求不断完善,体现职代会本身的与时俱进、持续发展。

二、质量评估的重点内容

1、评估职代会职权的落实。重点评估职代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体制、机制等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和审议建议权;对工资分配、奖惩制度方案、福利基金使用、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审议通过权;对公司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监督权;对职工董事、监事、平等协商职工代表的选举权等。

2、评估职代会制度的运作。重点评估职代会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运作是否规范,落实是否到位,职工是否满意,职代会在审议通过决议、决定事项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程序性的情况,确保职代会民主程序的公正、合理与完整,约束超越职代会职权的随意行为,切实体现职代会职工群众监督机制的特性。

3、评估职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评估经职代会按不同权限审议的方案或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付诸实施的情况。职代会表决通过的方案、制度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及其正确性,是否按规定的民主程序,经过充分协商并提请职代会审议。

4、评估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作落实。重点评估与职代会相适应的、健全的职工代表巡视、平等协商议题征集、合理化建议征集和办理、民主管理委员会活动、改革改制方案的预告和方案完善等民主管理组织网络的活动和民主管理建议。

5、评估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管理。重点评估职工代表产生程序和结构比例;结合自身特点建立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代表替补更换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保证职代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意见和水平,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职责。体现出会前代表能征集本部门选区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会中代表选区职工就方案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和要求,会后对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及时向选区的职工群众宣传、讲解,并在选区职工中起带头模范作用。

三、质量评估工作程序

1、质量评估分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两种方式。综合评估每届职代会开展一次,对本届职代会进行全面考核;专项评估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对当年职代会审议表决的某事项的民主程序、运作规范、落实情况等进行质量考评。

2、质量评估采用自评与接受上级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本级职代会的自评由公司组织实施,上级的考评按上级的要求开展。

3、要进行分类汇总,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4、质量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下一次职代会上向代表报告,得到职代会的确认。

四、质量评估方式

1、组织职工代表填写《职代会质量评估表》;

2、召开职工代表座谈或个别访谈;

3、统计汇总质量评估结果。

五、质量评估工作的组织

1、公司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工作小组,成员由工会、党组织、行政方等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工会负责牵头职代会质量评估工作。

2、公司行政要重视和支持工会开展职代会质量评估工作,对研究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要督查、指导,明确落实责任。

3、对质量评估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研究和探索力度,使职代会制度更好地为协调公司劳动关系服务,为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以上制度由公司职代会通过后实施,具体条款由工会负责解释。

上一篇:消费合同论文下一篇:规章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