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监督论文范文

2024-03-21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有效的会计监督可以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准确规范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反映的经济活动的信息质量,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完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会计监督体系的缺失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构成:一是内部监督,即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过程的监督;二是社会监督,即社会中介机构给各有关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三是政府监督,即国家会计主管部门对会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三者相辅相成,但它们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及承担的责任等存在很大差异。有关规定明确了其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但在操作中三种监督并没有完全按照目标进行,有的甚至以平衡预算和“创收”为目的,更加弱化了原本就不强的监督职能。监督的基本原理应是制衡和牵制,即通过上下左右的相互制约纠正偏差。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政府监督存在重复进行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形成威慑力,影响了其实际效果和长远效用。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检查重复,有了问题相互推诿。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困难重重,会计人员作为监督者并不具备独立地位,特别是其利益关系依附于本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人,监督一般很难坚持下去,除非出现特别严重的问题,严重挫伤了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的积极性。社会监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不规范的从业环境和不正当市场竞争,难以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警察”作用。所以,薄弱的缺乏严密而系统的监督体系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2新准则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带来的监管挑战

新会计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义为决策有用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就是使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特征,而可靠性和相关性就是保证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的最重要质量特征。新会计准则对二者进行了强调:首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第一条就对可靠性进行了诠释,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其中还明确规定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这些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其次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拥有更充分的信息,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外部信息使用者获得的信息是不充分的,所以为了做出正确的决策,他们都需要可靠的信息,任何虚假和误导决策的信息都比没有信息更有害。因此,可靠性是保证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的另一个重要质量特征。

虽然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但是由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给会计监督也带来了挑战:①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仍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降低。首先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各方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不完全的合约,具有不完全性。财政部在发布会上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其次会计方法是在会计原则的指导下对某一经济事项或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与报告的会计方法,目前企业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和不确定,而《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日趋简约,使会计处理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这种可选择性,给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了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还有,目前在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冲突、矛盾的地方,在这些法规、规范、准则的指导下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②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对于一些重要新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注重强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使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的反映,但是不可能完全堵住财务报表上所有的漏洞,不可能杜绝某些公司高管操纵利润的冲动和意图。主要表现在信息资产和信息负债很难用历史成本原则来计量,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更是改变了传统的计价模式,如果会计人员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处理会背离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公允性原则,则会低估公司的资产和收益,与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差异。再加上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稳健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在执行中本身就有很大的灵活性,企业本身就有对外夸大自身优势的动机,这样往往造成损益计算不实,虚增利润,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偏差。

3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思考

3.1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对《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有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审计准则》,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2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内部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在此技术上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账务处理流程、内部牵制、稽核、定额管理、原始记录管理、财产清查、账务收支审批、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分析、违纪处理等项制度。采取的有效的控制措施,从原始凭证的索取,到会计报表的核算,规范必须的程序,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内部监督,防止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原始凭证,强制会计人员必须依据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从而形成的一套严密的控制体系。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

3.3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會计人员素质量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当前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社会不良风气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存有一定的影响。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势在必行,应制定细致的便于操作的职业道德规范,以便规范约束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思维方式和职业道德倾向,促使他们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理智的心态对待社会,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的诱惑,以减少会计违法现象的发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

3.4实施会计人员委派制会计是企业管理者授意、迫使提供虚假信息的必经之路,以会计为突破口,把住会计这一“关隘”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途径。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出台和试行就是针对会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监督弱化的缺陷,按照“国家(国务院)一会计局(财政部领导)-会计人员(执行监督)-内部人”逐层委托的设想,主要向各级企业中委派独立客观的会计人员来强化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当局(内部人)的监督,实施会计委派制有利于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强化制约机制,防止管理者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搞账外账,遏止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3.5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力度和广度全面贯彻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壮大注册会计师队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整顿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在全社会推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和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以有效的防范会计信息失真。

3.6切实加大国家政府监督的执法力度代表国家利益的财政、税收、审计等经济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会计报告管理,严肃查处编造、篡改会计报表和弄虚作假的行为。第一,税务监督应当是政府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税务监督的对象是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财务会计资料是其监督的基本内容之一。第二,财政监督应当以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对象。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管理和监督职责。第三,审计监督主要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在具体操作上,审计监督应当与财政部门有明确的分工,避免重复。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机械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在农机化发展过程中,农机质量问题日渐突出,需要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结合现阶段农机质量投诉特点,分析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以期为农机化建设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投诉;对策

随着农业机械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需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解决好农机质量投诉案件,使农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1 农机投诉的特点

农机投诉具有投诉事件逐渐增多、投诉案件处理滞后的特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不断有新的农业机械设备引入,机具质量及性能良莠不齐。农民购置农机主要是为了进行农田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农机出现质量问题会严重影响农机使用和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现阶段的农民大多接受了素质教育,其法律意识有所增强,遇到农机质量问题会向上级部门反映,使得投诉案件迅速增加。但由于农机质量管理部门工作繁忙,对投诉案件无法全部及时处理,影响了农民的用机积极性。

2 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农机操作技术规范不完善

在农机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农机操作技术规范化十分重要。在农机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农民对操作技术不熟悉,使得农机作业时常出现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机操作技术规范。

2.2 农机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

现代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有效推进了農业机械化发展进程。这就要求农机管理体制也应随之不断完善,以有效保障农机监管工作正常进行。尤为重要的是,针对农业发展需求,应结合农机质量管理监管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规章制度,这样可以使农机监管效果得到极大提升。

2.3 工作经费严重短缺

国家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机购置进行资金补贴,并对农机质量投诉实现无偿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机质量监管部门面对现阶段农机质量问题逐渐增多的现状,对受理的投诉案件往往需要先了解用户、生产销售者的实际情况,再展开现场调查、双方调解等工作,程序繁多,费用较大。国家颁布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作经费由当地解决,但地方经济普遍发展缓慢,经济能力不足,使得工作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了农机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3 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3.1 健全农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为使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得到有效保障,首先需要完善农机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使农机监管工作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其次,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农机监管工作的扶持,在经费预算时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此外,应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农机监管条件,抓好设施建设项目落实,保证农机质量监督及投诉工作正常进行。

3.2 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系统

应建立并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系统,以使农机质量投诉案件能够被上级部门及时掌握,从而得到及时处理。应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省、市、县(区)乃至乡(镇)农机监管网络体系,促使监管工作长期正常开展,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机使用者安全。此外,由于我国农村区域面积较大,导致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但作为农机质量监管部门,应把切实维护农机使用者安全放在首位,克服困,难深入实地,加强对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农机存在的质量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3.3 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

为使农机质量监管工作有效进行,需要加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等措施,使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为了有效保证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可以建立新的培训制度以及信息沟通制度,使对农机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长期化经常化。

3.4 增强农机用户法律意识

为了使农机质量问题得以有效解决,需要农机用户将存在质量问题的农机的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向质量监管部门反馈,以便对农机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在这方面,需要农机用户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以便遇到质量问题时敢于向农机质量监管部门反映。可通过报纸、电视以及网络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知识,使农民的法律知识得到有效补充,增强维权意识。

4 结语

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机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在农机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明确指出: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为农民进行有效的服务。为保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需要监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深化学习、依法监管、认真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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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小燕,吕东慧,王志琴.我国农机质量监管体制现状及建议[J].农机化研究,2016(1):1-5.

[3] 贾红艳,景占和.加强农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思考[J].当代农机,2016(1):72-74.

[4] 谢宇.延伸乡镇站农机质量投诉业务窗口的思考[J].广西农业机械化,2015(6):28-30.

[5] 刘敏.加强规范化管理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全面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发展[J].农机质量与监督,2012(1):8-11,38.

Research on Measures for Strengthen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YAN Xue

(Liaoning Agricultural Machinery Quality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Station, Shenyang 110034, China)

Key words: agricultural machinery;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complaint; countermeasure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安全管理 制度 提高 管理水平

1 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

1.1 安全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概述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项管理,为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可以说,只要安全管理做到了位,企业就不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仅为生产经营活动立下了赫赫战功,更是为树立和提高企业的外部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管理重在人、机、环、管四个要素,人又是非常核心的要素。据资料显示,近年来所发生的事故,有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因此要实现安全管理,管好人是重中之重。要管好人,安全管理制度是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是核心中的核心。安全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等,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充分体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安全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切实严格执行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的几率就会减少。反之,会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委,安全生产工作就会出现无人负责,无法顺利开展的被动局面。

随着生产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责任制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从而达到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要使安全工作得到提升,就要对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控制,运用精细管理的思想,细化每个工作步骤。通过事前制定标准,事中控制过程,事后评价考核,实行对安全生产的全天候、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

1.2 安全管理制度的分类

安全体现全员、全过程的管理,体现设备、工艺、电气、土建等各专业的管理。其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维修制度、事故隐患与排查制度、工艺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行为安全管理、作业过程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等。安全管理不但要从手段和技术上,使物处于安全状态,更是要通过制度来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在人、机、环、管四个方面采取措施,斩断事故发生的各个链条,进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過程的法宝,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全体从业人员知道“干什么”和“怎么干”,以及“由谁来干”,有利于避免相互推诿,有利于实现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规范人员的安全行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规定了生产操作时应“怎样干”,有利于提高操作水平和技能,避免因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企业明确规定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具体方法、生产的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企业能建立起安全生产的秩序。企业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药机制,能有效制止违章和违纪行为,激励员工自觉、严格地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利于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2 安全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

2.1 安全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1)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

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目的是要让员工学会、读懂,并严格执行。但是,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针对性不强,洋洋洒洒几万字甚至几十万字、几百万字,作为企业的员工真的会去熟记于心吗。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司王浩水司长曾经讲过一个案例:他曾经到一个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拿出一大本安全管理制度,但一尘不染,当即问他,这么厚的管理制度,大家都熟记于心了吗,都能熟记于心吗,我看这么新,估计束之高阁很长时间没有看吧,说得这位企业负责人“无地自容”,连忙承认确实没有熟记在心,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认真整改。

(2)安全管理制度注重形式,内容空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近年来上至国家,下到各企业集团、个体企业都把安全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企业为搞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在消化吸收国家、部委下发相关安全文件、安全条例、规章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大量安全文件和管理制度,但在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追根求源,就是在制定制度时重形式、轻内容,重制定、轻操作。

(3)安全管理制度面面俱到,操作性差。

现在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可谓是面面俱到,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标准等要求的要一个不漏的制定,别家企业有的也要仿照制定,唯恐差缺。其实制度不在于多,而在于精炼,在于实用、在于有用。当然国家要求的基本制度,适合企业自身的其他制度,必须制定,且应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4)安全管理制度来源于上级,吸收不好,转化不细。

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稳定,事故指标连续趋好,这与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分不开。在事故发生后,从国家层面连续不断地出台安全文件、安全标准,无疑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此,企业在这些制度、标准出台后,往往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消化吸收,并进而转化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从初衷看,肯定是非常好的,也是必要的,但从实际来看,企业在吸收和再制定过程中,存在吸收不好、转化不到位的现象。这样一来,企业职工就对安全管理制度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可能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

(5)安全管理制度仿照其他企业,照搬照抄,不切合实际。

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一般不是“闭门造车”而来的,往往会到其他企业进行考察和学习,初衷是“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但实际上,可能没有认真地分析企业间的时间、空间差异,就盲目照搬照抄,存在不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可能性。

2.2 安全管理制度在宣传贯彻上存在问题

(1)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制度制定的再好,若没有人知道,没有人理解,也就无法落到实处,无法顺利执行。因此,安全管理制度若要得到员工的认同、理解,教育和培训显得格外的重要。但实际情况,往往不令人满意。制度发布后,没有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教育,或宣传的力度不够,有的只是在报纸上走走形式,没有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真正的理解和认同,员工知之甚少,或根本就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折不扣的执行吗?答案是明确的,不可能实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是安全管理的大忌,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有必然的趋势。

(2)宣传、教育形式单一。

制度出来后,要得到广大职工的遵守,除了要强化教育力度外,教育培训方式也必须多样化,简单的形式得不到较好的学习效果。目前,随着社会的进步,信息传输便捷,可供宣传教育的手段非常多,不仅要利用好传统的宣传手段,更要利用好现代的宣传方式。形式多样化,更能得到广大员工的认同,能让员工在不经意中获得相关信息,且记忆深刻,员工也才可能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

安全制度“只对事,不对人”,也就是说安全制度人人平等。但是,安全制度的培训教育一定要有强烈的针对性。在进行安全教育的时候,一定要分清受教育和培训的对象,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且在分清对象的基础上,分重点进行教育和培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如:分管理层、技术层和操作层进行分期分批地宣贯和教育,做到有的放矢、各取所需。

(4)宣传、教育形式主义严重。

制度要深入人心,只注重形式是远远不够的。在宣传教育和培训过程中,不能只就制度而制度,一定要从制度制定的背景、来源,以及结合没有执行这些制度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宣传和贯彻,还可以辅以必要的考试来检查和督促宣贯的效果。只注重形式而輕视内容的教育和培训,一定达不到良好的效果,且容易使人产生厌倦和疲惫,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费力不讨好”,后患无穷。

2.3 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活动中执行不力的原因分析

(1)领导没有以身作则,带头模仿作用未充分体现。

对于各项制度,首先应得到领导的大力支持,才能顺利实施和推进。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更是离不开领导层的“以身作则”。这里指的领导,不仅包括高层,更包括中层和基层领导,甚至班组长。实际情况,往往不容乐观。领导的带头和模仿作用十分见效,但不“以身作则”造成的负面影响更是不可估量,因此,领导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地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为广大员工树立榜样。

(2)学习、宣传不够,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不理解、不知情。

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的法宝。但是由于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广大职工的理解和认同,往往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罪魁祸首,这是安全管理的大忌,因此,制度不在于多,在于精,在于职工理解和认同。只有职工学懂了安全管理制度,知道了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才会主动去遵守和执行,才会有效地避免事故,有效地为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

(3)责任心问题,认为不严格执行也不会带来不良后果。

责任心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前提,没有了责任心,任何事情都做不好,在安全生产上会无穷后患。责任心注重细节,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也必须注重细节,细节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条件,那些“大而华之”“差不多”思想的泛滥,必将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心的养成,在于平时的积累,在于做事的态度,在于素质的提高,一个国家、一个企业集团、一个个体企业,一定要重视教育,注重责任心的培养,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发达、企业的生产经营才能经久不衰。

(4)由于人的经验、懒惰、逆反、侥幸等心理,故意不严格执行。

人是自然的人,更是社会的人,有着千差万别的性格和千差万别的习惯,对事、对物、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也会千差万别。管理制度对于个体的人来讲,由于经验、懒惰、逆反、侥幸心理的影响,确实存在对制度执行的差异,认为过去的经验、不严格按照制度也没有发生事故,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忽视了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虽然,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偶然因素,但是一旦事故链条被全部接通,事故的发生肯定就是必然的,因此一定不能报有侥幸心理,认为这次未发生,下一次也一定不会发生,那就大错特错了。

(5)人的素质较低,无法完全落实制度。

人的素质有高有低,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工作能力的大小,但不应是不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的借口。但人员素质的低下,确实有可能导致安全管理制度的不严格执行,尤其是企业承包商外聘的相关人员,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物质精神需求较低,在工作的过程中往往认识不到危险的存在,认识不到危险有害因素,工作常常是我行我素,不按照有关的规定和制度办事,无法完全落实相关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务必针对这些实际情况,不厌其烦地讲解制度、规定,让他们真正懂得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并严格执行。

3 如何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1 安全管理制度在设计上要充分体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

(1)安全管理制度应精炼,且具有可操作性。

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约束人的安全行为,规范办事的程序,因此务必做到精炼、精简,容易理解,利于操作。制度要有层次,要分类别,既要顾及全面,也要分清主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在制定过程中,一定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真空,不留死角,力求做到不交叉、不重叠,责任明晰,职责分明。注重岗位职责,不管个人喜好,只要你是这个岗位,就应当履行这个职责。务必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考核过程一视同仁。

(2)安全管理制度要切合企业实际,不能照搬照抄。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背景和特点。企业务必根据装置要求、工艺要求、人员结构、原料性质、产品性质等自身特点,制定出切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绝不能生搬硬套、照搬照抄。

(3)安全管理制度应严谨,决不能模棱两可。

制度既然是约束人的安全行为,规范做事的程序,务必要做到科学、严谨,经得住推敲,经得住考验,决不能这样也可,那样也行,这是制度能严格执行的前提条件,否则既不能约束人的安全行为,也不能规范做事的程序,还会适得其反。

(4)安全管理制度發布前应充分征求意见。

安全管理制度在发布前,应向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征求意见,并在收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把符合的意见写进制度。制度正式发布后,需一段时间的试运行,一旦正式实行后,就应当不折不扣的执行。

3.2 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要有的放矢,形式多样,注重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制度已然制定,决不能束之高阁,一定得让职工学习、理解,并在此基础上不折不扣的执行。为了让广大职工理解和认同,制度的宣传贯彻就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为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宣传贯彻的方法和形式就显得特别重要。如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强化,注重内容的同时,注重外在形式,采用寓教于乐、案例结合等方式,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和宣贯工作。

3.3 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领导必须重视,才能形成一种高压态势,使各级管理人员不敢有丝毫懈怠。领导是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要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务必齐抓共管,照章办事,坚持原则,做严格执行制度的典范,给员工树立榜样,做到上行下效,才能有影响力和说服力。

3.4 安全奖惩制度应做到奖罚分明、奖罚及时

安全绩效考核一定要奖罚分明、奖罚及时,严禁奖罚失衡、时效滞后、避重就轻、考核不公和尺度不一。企业务必按照奖惩的相关条款,进行及时有效的奖罚。

3.5 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持续、持久、固化

制度一旦发布,务必持续、持久执行,决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天严格,明天松懈,这边严格,那边松懈,更不能“搞运动”,一定把制度进行固化,在执行上一视同仁,并逐步形成企业的安全文化。

3.6 安全管理制度应与时俱进,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情况发生了变化,制度也会存在过时或不适应企业发展的状况,因此,制度一定要与时俱进,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一旦存在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一旦与国家新的制度相抵触时,务必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

4 结论

总而言之,安全管理制度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安全管理活动的重要手段。一个企业安全制度的好坏以及安全制度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而关系到企业的整个管理水平。只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杜绝了人的不安全行为,企业必定能实现安全生产,获得持续、稳定的生产经营业绩,走上一条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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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文章介绍了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剖析了食品安全法律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食品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凸现,有的食品安全事件让人触目惊心。分析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剖析食品安全法律存在的问题,进而从法律上遏制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成为我国目前的一项亟待完成的迫切任务。

一、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初步构筑起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于1988年12月29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89年4月正式实施。该法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相关职责及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该法于1991年10月31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该法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进行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于1993年2月22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1日正式实施。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改。该法确立了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同时还对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的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该法于1993年7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为确保食品安全,该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法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该法于1995年10月30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它是目前我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层次最高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该法对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卫生、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食品卫生管理、食品卫生监督等均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的一大亮点是,在确立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基础上,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此外,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刑法》(1997)、《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农业法》(200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粮食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传染病防治法》(200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个别产品,我国还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如为了保证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乳及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乳制品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乳品厂卫生规范》等一些专门针对乳及乳制品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从奶牛的饲养管理到乳制品厂生产卫生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诸如上述法律法规,构筑起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目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未完善,亟需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

二、食品安全法律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1)缺乏一个权威的领导、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效率低。尽管依据《食品安全法》,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但它不是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的监管环节,但法律对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划分并不明确,这就导致了食品安全监管中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监管重叠、相互矛盾和监管缺位等现象。(2)检测机构分属不同部门,缺乏沟通协调。截至2010年底,我国食品安全专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已达6000多个。但由于他们分散在卫生、质检、农业等不同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沟通与协调。(3)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是整个组织的核心。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人员思想觉悟不高、消费者保护意识淡薄、业务能力低下、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不能适应岗位职责的需要,没有能力及时纠正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门领导抓源头、保安全的意识较差,没有真正负起责任来,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局职能和责任不清晰,日常监管的相关内容、程序、要求和责任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下降。

2.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不够严厉。现行法律制度的“软法性”特点,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如,《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的上限太低,处罚力度不够。又如,《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处罚金额要根据有无“非法所得”来确定,这给执法部门执法带来困难,实际上放纵了违法者。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内容不够全面,对许多问题尚未涉及。目前,随着转基因技术、辐射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与应用,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来源日益繁杂,不断滋生食品安全新问题。我国缺少已被国际社会广泛采用的一些重要法律制度,如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食品安全预警预防、食品安全危机应急处理、不安全食品的处理与召回等。这些食品安全法律上的空白,使我国缺乏对来自生物、化学、物理层面风险的全面防范,食品安全法律内容亟待完善。

4.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1)现行标准缺乏统一性。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存在多种质量标准,各部门缺乏协调,导致标准重复、空白、矛盾,使企业、消费者混淆不清。(2)检测指标设置过繁,费用过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不仅不统一,没有一个专门的食品检测机构,没有一个专门的食品监督抽查检验程序,而且食品安全的检测指标设置过繁,费用过高。如,有关部门发布的无公害肉类标准需要检测的指标达三四十个,仅“瘦肉精”一项检测定性就要800元,定量分析要2000元,全部查完要1万元左右,致使企业难以承受。(3)落后于国际标准。上个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已经采用国际标准,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中有90%以上采用了国际标准,而我国的国家标准中只有40%左右采用国际标准,食品行业国家标准的采标率仅有20%。(4)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许多空白点。目前,在我国已颁布的两万多项国家标准中,涉及农业方面的标准仅占10%左右,采用国际标准的更是甚少。

5.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完善。(1)食品安全信息供给不对称。主要表现有:第一,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生产者掌握的产品信息远比消费者多。第二,经营者与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机构掌握的信息不及经营者多。第三,监管者内部信息不对称。不同级别政府之间或同一级别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2)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缺陷。目前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只有初步的框架,其中还存在着诸多缺陷,表现在:第一,食品召回法规不统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部门众多,职能重叠,不能有效地跟踪食品流通中的安全信息。食品召回牵涉到不同部门监管,部门间相互的协调和信息共享困难,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拖延时间。多部门监管导致在我国的食品召回中,企业召回需要遵循多个部门规定,一旦对同一事项出现不同规定,就会导致召回难以实施。第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规定存在缺陷。我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只有在强制召回下,质检总局才可以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

参考文献:

1.郝翔鹰.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与完善[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7,16(4)

2.李江华,赵苏.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研究[J].食品科学,2006(10)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食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作者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沈阳 110168)(责编:若佳)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以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工程为对象,从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对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的内容、步骤、方法进行分析,对节能施工中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进行探讨。

[关键词]:居住建筑 节能施工 夏热冬暖 质量监督

为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国家推广使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居住建筑节能施工是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措施的重要部分,必须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在我国五大气候区域中,夏热冬暖地区包括广东、广西大部分地区和福建省南部地区,该区域居住建筑节能重点考虑夏季空调,兼顾冬季采暖,在建筑热工设计和空调暖通设计中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如何保证节能措施的落实值得认真分析研究。

1.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督

目前,对新建建筑项目从立项、规划到设计等环节的节能管理还不完善。建筑节能重点应放在项目设计阶段,节能设计的理念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节能效果,因此首先要加强节能设计的监督管理。在设计招投标阶段,监督设计招投标文件中是否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内容,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在设计投标方案中明确建筑总用能指标、年能耗指标,明确围护结构采取的节能措施,建筑系统设备的节能要求、建筑室内热环境的目标和绿色建筑的要求。

这一阶段对建设单位落实建筑节能责任的监督包括:①在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是否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②是否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是否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③是否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部分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建筑节能认识不足,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略节能投入,建筑节能设计存在缺陷,节能效果大打折扣。

对设计单位落实建筑节能责任的监督包括:①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②建筑设计是否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朝向、平面布置及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③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落实建筑节能责任的监督包括:①是否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是否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书。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抽查节能设计审查意见存在的问题以及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②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是否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③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是否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④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案材料中签章情况,备案日期与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证书文件日期是否对应。

2. 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

建筑节能措施和指标在设计阶段完成后已基本确定,而施工阶段是具体落实节能措施的关键阶段,必须强化建筑节能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确保节能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2.1施工过程中对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节能责任行为的监督

对建设单位落实建筑节能责任行为的监督包括:①是否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件、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是否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③是否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对监理单位落实建筑节能责任的监督包括:①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②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手续是否齐全。③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件、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手续是否齐全。④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对施工单位落实建筑节能责任的监督包括:①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件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③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签字盖章手续,方案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④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对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⑤对大型居住建筑的公共部分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2.2建筑节能施工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监督

分三个步骤:①实物检查。对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相应质量记录。②对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实物检查对内在质量难以判定的,由质量证明文件加以证明,包括质量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③抽样复检。以验证重要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在抽查中注意核对原件和复印件的溯源、以及验证复试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3居住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复验项目

监督重点包括:①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施工过程重点抽查基层质量和附着物的处理;保温层的施工;易产生热桥部位的保温措施;墙体施工缺陷的处理;特殊部位的加强措施;②幕墙节能工程: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③门窗节能工程:气密性和保温性能,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门窗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包括隐蔽部位验收,对特殊部位门窗气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对门窗热工构造如门窗与墙体的接缝处弹性闭孔材料的填充质量和密封胶的密封质量现场检查。④屋面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⑤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复验项目: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监督检查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质量,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⑥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复验项目: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在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电试运行,并测试记录配电干线各相负荷平衡比,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照度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

2.4施工过程违规处理

建筑节能施工阶段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现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如发现有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问题,立即发出《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由责任单位整改后报监督机构复查,直至整改完成符合规范要求方可复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可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达到合格标准:①分项工程全部合格;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③处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④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合格。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施工单位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设计单位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成员以及验收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监督记录包括:①对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②对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③对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④对节能工程验收报告的评价。

4. 结束语

居住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目的是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监督重点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各责任主体履行节能质量责任的行为,以事前控制和行为监督检查的方式,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增强建筑节能紧迫性,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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