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规划范文

2023-09-18

基层社会治理规划范文第1篇

本次全会提出的“治理”与过去所熟悉的“管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却蕴含着重要的理念转变。治理更为强调主体的多元参与,此次全会提出的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等内容就是主体多元性的集中体现。全会的新提法与过去所强调的政府在国家管理中的一元主体地位有着很大的不同。

多元参与改变了政府过去对社会事务强调控制的理念,将控制转变成了服务与协调,这将促使政府真正回归到服务型的轨道,使政府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

多元参与改变了过往政府习惯于应对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单打独斗的理念。社会治理的提出使政府开始更为关注其他社会主体对于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与功能,使政府开始意识到要将自己不应该管的和管不好的社会事务交给其它社会主体去处理,以便于社会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多元参与使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民主理念得到增强。在社会治理体制下,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中要善于吸收、听取其他治理主体的意见,善于通过自身的主导作用,调动其它主体参与到治理活动中来,并赋予各主体相应的权力,以实现治理的有效性。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一是要加快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方式。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架构。党委领导就是要明确中国共产党在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与现实情况所决定的,治理体制中的其它主体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到治理实践中来,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积极完成自身所承担的义务,主动学习、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主动与各级党组织密切配合,切实保证社会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政府主导就是政府不再是治理体制中的唯一主体,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承担着凝聚、协调、调动和组织的作用。其他治理主体要在政府的凝聚与协调下进行社会治理实践,要及时弥补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政府要及时校正其他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调整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功能与角色。

社会参与是指要充分调动党委、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要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真正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参与。

二是要加快构建以法律、道德规范调节为手段的社会治理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强化依法治理与道德约束,构建以法律、道德规范调节为手段的社会治理方式。一是要坚持依法治理,要加强法治保障,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养社会治理主体与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与习惯,要强化社会治理活动与治理行为的合法性,要不断树立法治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权威性,要让法律成为社会治理活动运行准绳。二是要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道德规范所具有的柔性约束力与普遍约束效应是法律所不具备的,因此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彰显出道德在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要重视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的社会道德体系的建设,要通过各种形式弘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要努力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环境,要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实现道德规范对社会治理主体、群众行为的软约束。

三是要加快构建以基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源头治理,要以社会化服务为方向,要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因此,要加快构建以基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

以基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要注重为基层群众做好服务。要加快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构建与实施,网格化社会管理是基层居民自治的创新形式,是社会治理体制不可或缺的方式、方法,它改变了传统管理从上到下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从下到上,从群众需求出发的为群众服务的新模式。

基层社会治理规划范文第2篇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1)一是部门垄断现象加剧,项目分级处理及其所造成的效率的低下,其次是基层社会人员独立性、社会内部的凝聚力降低,基层社会人员的个人理性增强但是公共意识却在逐渐淡薄,再者是政府的行为活动多但是基层社会的行动却少,政府行动与社会行动不协调,从而造成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不能充分得到利用,最后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力度与城镇的差距过大,这使得农民都进入城市但不能融入城市。(2)脱节问题:

政府部门在纵向渗透的过程中与政府部门横向协调方面脱节,即重视政府部门在纵向渗透中的发展而忽视政府部门横向的协调,从而出现有关部门的冲突,这就是所谓的条块冲突。①其次,基层部门组织建设与社区民间组织建设脱节,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居委会建设却忽视基层民间组织的培育,出现社会公共意识缺失、社会独立化问题,再者是社会行动与政府行动脱节,过多依赖政府组织的参与却忽视社会组织参与,出现社会力量不足、治理效率严重低下问题。

2

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心

(1)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原则,基层社会治理从本质上说就是对人的管理,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要促进并实现群众的发展的目标,不断满足基层社会人员的需求。②(2)协调发展原则,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是推动社会的发展,在此同时要注意把握协调发展的主脉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不变的主旋律,在此基础上发展基层社会,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关系。(3)群众自治原则,在基层社会管理多元化的基础上,强调居民自治,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发展决策。(4)例行法制原则,明确职责,对于基层社会治理,政府部门应在恰当的地方履行职责,同时划分各类社会组织的权力边界,使他们分工明确并各负其责。(5)创新性原则,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这就要求管理者不断调整管理理念,寻找新的方式去解决不同的社会问题。并以积极稳妥的方式逐渐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重心:加强基层群众参与力度,使管理组织成为群众性和自治性的组织。加强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基层管理主体的职责必须十分明确,在各级基层社会管理组织方面上,划分清楚其权利范围,实现清晰的治理环境和职责范围,在最大程度减少除基层社会管理中职责错乱的现象。健全基层社会服务功能,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敏感话题方面,社区承担的任务繁重,必须加强社区的各项服务功能,在面对敏感话题的同时,必须使群众得到明确的回复。使其在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权益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发挥作用。居民委员会要有较强的事务处理能力,切实协助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加强其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分担政府的压力,有利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遵循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实现基层社会管理活动的多元化,

有效解决群众问题。

3

高峰镇社会治理创新

在解决群众问题上,高峰镇在制度上有创新性的发展:首先建立一个平台,在此平台上群众可以参与公论评议,其次邀请案件承办方人员、公论评议方人员和与之有关系的人员,再者要做到案件的清晰分析:弄清案件发生的时间背景、主要要求、所持依据等;弄清这方面的办案领导和知情人的看法;弄清案件有关人员的家庭主要成员、亲朋好友的基本情况;弄清涉案有关法律、政策、道德规范、法规等。最后在此平台上,通过讲述事实,看道理,谈依据,就地协商解决问题,通过道德、亲情甚至是司法调解。

结构创新:(1)在社会发展中,采用包容性的理念和发展观,通过吸纳众多的不同的社会力量,带动社会组织的参与,从而扩展服务方向,满足不同性质的、多方面的社会需求。这不仅是现代基层社会治理面对的挑战而且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趋势。(2)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结构通过不断地扩展和优化,已经产生实质性的发展。③比如继续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创新,融合相同性质的不同组织,促进其共同发展。在枢纽型组织的周围发展不同类型的组织,促进效率的提高。(3)通过机制创新采用合作治理的方法提高效率。以政府项目为载体实现合作治理,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合理配置资源。

4

高峰镇社会治理模式的构建

4.1

实行基层社会自治的模式

基层社会自治的主体由原本的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重新建立新的职责关系,促进现代基层社会组织结构完善。从以往基层社会权力从上至下的垂直结构到现在的上下互动的模式,完善了组织体系的内容。调动基层社会其他组织的积极参与,提高工作效率。其转变方式也呈现多元化。首先建立和完善配套的改革措施和相关规章制度。④使其有序快速的进行,它不仅是基层社会发展必要的方式而且是基层社会发展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加强政府向基层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其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等多个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再者加强基层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与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培育基层社会民主自治的氛围,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

4.2

基层社会的多元化治理

基层社会治理的极大转变,要求在其治理模式上进行创新。多元化参与的治理模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首要选择,转变中的基层社会治理的使我们进入一个多元化的时代,社会利益多元化、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价值观念也同样趋于多样化。⑤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中,多元化让我们引发思考,建立和健全多元化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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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基层社会治理规划范文第3篇

( 一) 治理法治化

随着社会主体的需求多元化、社会管理事务日益增多导致行政权不断膨胀, 单一的政府管理国家已然失灵。各国提出简政放权将管理改变为同社会各主体对国家共同治理, 这种新的治国模式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格里. 斯托克所言, 治理所追求的终归是创造条件以保证社会秩序和集体行动。[1]社会主体基于不同立场所需利益不一, 若要实现有效治理就需要规范的治理制度、方式将各主体行为统一。因此将法治作为治理的基本手段是不可或缺的。推进治理法治化不仅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且能够同时推进依法治国形成大的法治环境。由此, 推进治理法治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 二) 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的辩证关系

基层治理, 即是针对基层的治理, 基层是治理的载体。各种与治理相关的政策、制度均是自上而下制定, 但治理机制是否有效运行, 治理水平的高低却是自下而上的反应。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治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涉及方方面面是具有最为广泛深厚容量社会关系的治理形态;[2]政府治理以行政权的行使为主; 社会治理则涉及社会公共领域较为复杂繁琐。

社会治理与基层治理具有共同性。基层治理是所有治理在基层中的反应, 基层治理中的社会治理只是其中一部分。但同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相比社会治理是三者中最贴近基层的, 社会治理也主要服务于基层, 所以社会治理需要以基层为重点。然而想要实现良好的治理就需要法治化, 因此, 若要社会治理法治化需以基层为重点。

二、基层社会治理现状

( 一) 社会治理主体观念落后, 权责不够

社会治理是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 强调将更多的权力赋予其它社会主体并承担相应责任以弥补单一政府管理的不足。但是在基层经常出现如下情况: 1、政府独揽权力, 缺乏主动让社会组织或公民参与进来共同协商治理的理念, 治理效率降低, 同时造成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无权参与。2、社会组织与政府挂钩行政化, 甚至存在部分社会组织直接是由政府来领导的现象。社会组织不独立于政府, 在治理中不需要权力也无需承担责任, 共同治理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共治。3、权责划分不明确。4、社会组织、公民缺乏治理意识, 依赖政府。在发达国家如新加坡、美国, 公民在社会问题的处理上更加倾向于信赖社会组织。[3]我国社会组织不发达, 无论是公民还是社会组织都没有将自己作为治理主体, “政府管事”的思维依然根深蒂固。

( 二) 治理法治化程度不够

1、基层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存在。地方工业发展带动经济效益, 对于当地企业, 尤其是作为当地的龙头企业地方政府都会大力支持, 同时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当地经济发展就会对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网开一面, 基层部门在进行具体执法时也不会依法严惩, 长久导致环境恶化, 更加大了治理难度。陕西各地就存在着典型的例子, 如陕北存在沙漠化, 延河、渭河水污染严重, 铜川多年地下煤矿采空后无法复原。2、居委会自治不独立。社会治理又可依主体不同分为政府、多元主体对社会的治理以及社会自治, 在基层, 社会自治是以居委会为治理主体, 以社区这一基本单位作为治理对象所进行的自治。法律赋予了居委会自治权以解决社区内部纠纷、提供公共服务为主, 但长期以来, 其因财政等各方面原因不能与政府独立, 基层政府都将居委会看作是一个基层政权, 对其发号施令, 居委会成为政府政策的宣传口、具体行政工作的实施者。偏离立法初衷工作重心从以为人民群众转为为政府服务, 基层依法自治没有实现。3、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协同治理区别于协作治理, 协作中双方平等有自愿合作之意, 无轻重之分。而当下, 在我国公民社会、社会组织并不发达的大环境中, 以政府为主导的共同参与治理模式, 即协同治理更为符合我国国情。无论协作还是协同治理都需要各主体良好的互动, 并且当公共问题出现时能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做出回应。而此前提除了社会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外更为主要的是必须要有有效运行的协同治理机制, 有一个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 否则, 无法真正参与其中。而现实基层中, 社会组织无法参与治理, 公共危机出现仍然政府独挡就是没有健全的协同治理机制所致。

( 三) 社会公共服务不足

我国的公共服务可分为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 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应当是“基本”的, 非基本公共服务则包括交通建设、就业、失业等。如上所述, 长期政府独挡一面, 但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就连基本公共服务也呈现出城乡二元化。[4]城市中虽然基本公共服务基本落实但对于农民工这些城市边缘化的群体的基本社会问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偏远的乡村甚至连基本公共服务也不健全更无须提及非基本公共服务。每年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投入都是财政支出的小部分, 无论是服务的全面化还是深度都不够。社会组织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否则长期义务提供服务缺少保障。

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提升路径

( 一) 以法律规范明确治理主体在治理中的权责

多数主体缺乏治理意识不愿意主动参与其中而且长期的政社不分使社会组织既无权力也无责任参与治理。此外没有权力保障, 让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没有可实施性。而治理主体各司其职, 行使相应权力履行相应义务承担对应责任是良好共同治理的前提基础。因此, 首先我们需要立法, 以法定的形式将各治理主体纳入到治理的大环境中。其次, 在立法中合理明确多元主体治理中的权责问题, 划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限、社会组织的权力、公民个人治理中的权力。再次, 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大部分具有非营利性, 但它即关注他人的利益也关注自己的利益, 因此通过制定法规、政策来提高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则是关键。例如美国通过立法以减税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在提高社会治理的同时树立了公民对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信任度。[5]各国社会问题不一样, 国内各个地区关于社会治理问题的侧重点也不同。因此, 各地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时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和法律法规。

( 二) 通过立法完善协同治理运行机制

机制协调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具体的运行方式。从宏观角度而言, 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 实现善治实为任重道远, 因此一个稳定的协同治理机制实为重要; 从微观角度而言, 在社会治理中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都需要从基层做起, 各主体之间的合作信任是治理的前提, 通过道德、自愿形成的合作行为是有限的并且不受约束, 而且现代社会中的信任更多的是人对某些物化了的存在物的信任, 如运行机制、制度等。[6]因此将机制的运行模式纳入到法律规范中, 用法来优化治理机制是有序治理的必要选择路径。一般从机制的功能来分有激励机制、制约机制、保障机制。用法定方式健全激励机制以激发治理主体的社会活力; 以法治化的制约机制规范、监督主体的治理行为; 用法治化的保障机制保证治理主体的权利。建立固定的沟通渠道对社会治理充分讨论, 提出有效治理策略。在公共危机出现时快速共同应对, 做到公民利益损害最小化。

( 三) 以社区为重点创新治理法治化, 形成法治之下的社会自治

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公民对社区建设需求日益增多呈现多样化, 社区俨然是国家宏观社会在基层的缩影, 即典型的微型社会。社区治理直接影响着公民生活质量水平也影响着对国家整体社会治理的肯定。由此, 以社区治理法治化为重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为必要选择路径。

首先, 社区治理法治化要求社区中居委会依法严格定位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改变原有的政府附庸机构角色, 实现为民所用、为民解忧的基层群众自治职能。

其次, 将社会组织对社区的治理纳入法定程序, 在社区形成开放的多元主体共治模式。社区作为微型社会, 居民对其需求必然很多, 保障治安和完善建设多数社区都基本能够达到要求, 而社区服务事务琐碎如养老问题、托幼、医疗健康、绿化、维护等, 靠少数治理主体不能有效解决, 然而在生活中社会组织在社区中参与程度低, 参与范围小。以法建立起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有序路径, 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创新社区治理, 使社会组织繁荣发展同时有助于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再次, 在社区内依法建立纠纷解决机制, 提供法律咨询。在法治全面建设的可以通过在每个社区建立专门的纠纷调节机制如人民调解委员来调解这种小纠纷、小问题。在社区内部全面实现“人民内部问题内部解决”。不仅减少居民为解决纠纷所消耗的时间, 而且降低了司法运作成本, 减少法院压力,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有利于人民法治观念的培养,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 四) 乡镇大力贯彻落实“三官一律”法律服务政策

农村偏远去法院解决问题实有困难, 为了更好的法治建设为民服务, 笔者建议在保持原有的三官一律进社区的政策时, 在乡村中以村为基本单位加大三官一律的服务力度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四、结语

社会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中最复杂和最需要互相合作的环节, 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起点, 也是最终评估一个国家社会治理水平的标尺。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来实现整个国家的治理法治化是时代所需, 也是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最优路径, 因此为了我国的社会治理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

摘要:法治是治理的必要手段, 基层是治理的载体, 以基层治理法治化来推进整个国家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必选路径。本文以社会治理为研究对象, 以基层社会治理为视角, 通过分析现状提出以法明确治理主体权责、完善协同治理机制、以社区为重点创新社会治理、加大三官一律服务力度等途径来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

关键词: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协同治理

参考文献

[1] 杨蓓蕾.面向发展质量的城市社区治理研究——以上海市相关社区为例[D].同济大学, 2007.31.

[2] 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含义及相互关系辨析[J].社会学评论, 2014 (3) .

[3] 田丰.发达国家与地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经验与启示[J].社会治理理论, 2014 (2) .

[4] 娄兆锋, 曹冬英.公共服务中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之研究[J].探索与争鸣, 2015 (3) .

[5] 田丰.发达国家与地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经验与启示[J].社会治理理论, 2014 (2) .

基层社会治理规划范文第4篇

一、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共产党针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在不停的探索、发现、解决。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会议召开以后, 中国共产党逐步建立了加快城乡社区治理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机制[1]。我们不断加强对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 坚持运用系统的方法治理, 努力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综合施策”这句话, 中国共产党依据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得出的规律。以求知严谨的态度、科学先进的理念、专业职业的知识来系统的, 依法的, 提升社会治理的综合水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 我国社会也产生了结构性的巨大改变。随着新的阶层与新的组织的不断涌现, 政府不再是管理资源、分配资源的唯一主体, 基层党组织应该紧跟中国发展形势, 不断创新变革, 对当代社会治理工作进行战略性的部署和调整[2]。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最大程度的保证社会主义和谐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进行了改革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应该紧随习近平总书记的脚步, 对现行的社会治理体制进行创新, 为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体制规划部署, 为中国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努力。

二、社会治理对中国共产党基层党建的新要求

(一) “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变革

1998年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里, 第一次出现了“社会管理”这个词, 讲的是政府的职责主要有社会管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这四个方面[3]。中国共产党的一大重任就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这也是社会建设改革的核心问题。基于此, 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会议中,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 明确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概念, 确立了“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变革任务。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问题, 是需要中国共产党转变社会建设理念, 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发生的社会变化做出战略性调整和部署。社会治理主要是指在社会领域中, 公共力量、社会力量和个人等多元主体, 通过互动、协作而取得共同行动目标的过程, 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转以及达到社会多元主体的需求。

(二) 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需求

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 社会治理是指通过政府的管理, 达到政治权威、妥善处理政治事物以及公共资源管理的三个要求。进行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是在多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通过权力的运用, 实现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目的。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最大程度的增加公共利益。政府当然是公共权力的中心, 但是, 我们应该还有除政府以外的第三方部门或者机构, 比如民间慈善协会、个人基金会、协会、福利机构、志愿者协会等[4]。它们各自具有各个领域的职能, 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发挥各自优势, 参与社会事务以及政治经济的管理和调节功能, 分担原本属于政府的部分责任和职能。通过政府与第三方的互动、协作形成一个下左右互动的管理体系, 双方的权力、权利是双向互动的, 个人和组织之间是公平、平等的, 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 共同处理和解决公共事务。

(三) 党的领导是推进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

我们承认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对于社会治理机制的完善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多元主体的社会管理体系中, 我们得明确中国共产党的角色定位, 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协调政党、社会和公众的领导力量, 我国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 也是在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员贯彻和实施这些东西的。个人和组织虽然在公共治理中承担职能, 但领导核心还是中国政府, 也就是我们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所以, 要构建一个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 就必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把多元的治理能力相结合, 构建一个高效的社会治理机制。

三、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方向和思路

(一)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总体方向

中国共产党应该着重社会治理的四个转变方式:从传统的管制型治理转变为服务型社会治理的方式;从强制型转变为协调型的社会治理方式;从人治的主观治理方式转变为客观的法治型的社会治理方式;从单一型治理方式转变为复合型的社会治理方式。

(二)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思路和建议

1. 构建符合基层社会治理要求的基层党组织体系

构建符合基层社会治理要求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就是要优化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建立一个合理科学的基层党组织体系, 避免发生基层党建工作的空白和真空问题。经济结构和由经济结构决定的社会结构, 是决定基层党组织体系建立的两大决定性因素。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结构的改变, 直接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 我们应该及时优化和调整配置方式, 达到基层党组织对社会空间的全面覆盖和有效嵌入[5]。由于新型社会主体、新兴产业、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中中国共产党员的数量增加, 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也遇到了难题, 如果不能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 就会致使基层党建工作空白和真空增多, 基层党组织就会呈现漂浮化、不接地气、不落地的现象, 所以我党要通过优化党组织设置方式从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

2. 创新符合基层社会治理要求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体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制是领导一切活动的载体, 党的领导意志以及领导职责是党的领导机制的组织结构形式。是我党发挥领导职能的关键。国家层面的政治领导体制和基层党组织的具体领导体制共同组成了党的领导体制。通过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活动, 通过对社会治理的体制创新达到基层党组织和各种社会治理主体的互动协作, 从根本机制建立上确定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核心领导位置。基层党组织的协调能力决定了基层社会的共同利益目标能否达成。党组织领导应该利用自身的先进性、影响力和代表社会共同利益的作用来完成社会治理机制的整合、协调作用, 从而吸纳更多的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这项工作中。我们应该明确目标, 建立一个职权分明、互相合作。共同努力的社会治理机制。

3. 强化符合基层社会治理要求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机制, 逐步强化和提升各级综治委的职责和功能, 制定社会治理的宏观政策以及整体规划。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分类管理的社会治理体系, 基层社会治理部门推动建设以及采用多样化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健全现有、正在实施的社会治理机制, 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互动、协作关系, 达到上下通畅、左右协调的循环体系的。

完善社会治理的常态型工作机制, 尤其是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中的矛盾调节机制, 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使社会治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建立一个法治型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结束语

党的十八大提出“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 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大变革就是向服务型社会治理方向转变, 它特别强调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性职能, 只有通过与基层社会的服务互动, 基层党组织才能真正的覆盖基层社会。

通过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才能产生社会治理的巨大创新力, 创造一个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新型社会主义社会。

摘要: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和提高我国现代化水平的前提条件。目前, 在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文明建设和党政建设的大背景下, 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出现了维权制度缺乏、社会民众参与程度不高、社会组织欠缺活力、社会环境污染等问题。结合我国目前党建工作的发展特点, 我们应该确定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使社会组织充满活力,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 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治理机制。基于此基层党组织要明确三种重要职能:政治的领导者、组织的参与者以及服务的供给者。

关键词:社会治理,基层党建,创新

参考文献

[1] 武三中.基层社会治理视角中的基层党建问题研究[J].探求, 2015 (6) :84-90.

[2] 钟宪章.以基层党建创新引领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J].理论导刊, 2016 (11) :44-48.

[3] 黄意武, 李露.城市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互动关系研究[J].中州学刊, 2017 (10) :68-73.

[4] 于亚杰.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天津市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J].求知, 2017 (6) :17-19.

基层社会治理规划范文第5篇

伴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 国家的整体建设突飞猛进。但在国家朝着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迈进的同时, 造成了东西部发展不均衡, 农村与城镇发展不均衡与社会发展结构性失衡等问题。这给我国当前的农村基层治理带来了困难与挑战。

1.1 农村人口的动态变化

我国近些年加快了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步伐, 出现了农村人口大量的向城市迁移的现象。大规模的人口往来迁移改变了农村原有的人口结构, 农村基层出现了“空心村”。农村的人口缺失造成基层治理的片面性, 无法将社会保障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1.2 价值观的变化

在改革开放后, 我国实现了市场经济政策, 在农村有一些人先富了起来, 农村社会分化开始。一部分人受到了金钱的诱惑, 放弃了我国长久秉持的朴素道德观, 产生了自私、功利心理逐渐扩大, 经常出现炫富攀比的现象。利己主义在农村漫延了起来。

1.3 制度的缺失

我国当前的农村治理已经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但国家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来规范新的发展。农村的外出打工人口的医疗、住房问题, 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问题, 留守老人的健康、生活问题都需要国家出台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解决。

2 农村基层治理的方式

2.1 基层治理民主化

优点:第一, 承认社会的多样性。民主化能够使成员之间进行沟通交流, 平等的交换意见或建议, 听取更多人的想法, 考虑少数人的观点。主张大家都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 提高大家的自主性与自制能力。第二, 提高治理能力。民主化就是希望社会成员能够参与到相关的公共事务中, 听取更多人的意见, 从而产生最佳决定, 还可以弥补政府在有关方面的不足之处。第三, 快速解决问题。对于某一问题, 大家可以及时的沟通交流, 阐述自己的看法, 可以避免发生矛盾与冲突。由于每个人的职业不同, 教育背景不一样, 都可以在自己擅长、专业的领域发挥自己的特长。

缺点:第一, 参与度不高。在很多地区, 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镇, 留下的只有老人和儿童, 无法承担起民主治理的责任。还有一些, 因为其文化程度不高或个人的态度问题而不愿参与到基层治理当中。没有了人员的参与, 民主化就成了空谈。第二, 主要人的偏差。即使是民主化也会有一个或几个领头人召集大家到一起商讨事情。久而久之, 主要人员会在大家心中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力, 会干扰到大家的抉择。有些主要人员会利用大家这种心理做出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第三, 决议结果的不确定性。

2.2 基层治理行政化

优点:第一, 绝对的执行力。首先能够保障有一个完整的团队进行管理, 保证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这些管理人员使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办事, 能够节省协调时间, 并且能迅速的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有绝对的执行力。第二, 专业性强。行政化的资层治理是非常专业的。首先, 进行管理的人才是专业的,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惊喜管理:其次, 管理的方法是专业的, 能够形成基本的行事规则, 规范化、正规化。第三, 大量的有效资源。由政府进行基层治理能将本地区的多方面资源整合, 可以得到大量的资金、人才的支持。

缺点:第一, 强制性。不同阶层的利益群体的诉求不同, 对同一件事情的观点看法不同, 行政化的治理方式, 不能够听取每个人的意见, 只能以大多数为主, 强制要求大家统一意愿, 这样很容易造成冲突和不满。第二, 行政问题。由政府独自承担公共事务管理, 提高了管理者的社会地位, 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例如腐败问题、决策过失、监督缺失、权力过大等问题。第三, 沟通不畅通。政府管理公共事务一定要与群众沟通, 但在当今社会, 很难有一个良好的平台使政府和群众进行沟通, 无法建立一个良性的互动机制。沟通不畅通, 就会使群众对问题的不满积压, 会产生对基层工作不配合等问题。

结束语

笔者认为我国的基层治理应该实行以政府为主导, 群众自主管理的方式。政府在管理中承担监督, 审查的责任, 而管理的主体还应该是群众。人们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 才会促进基层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农村基层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的根本所在。当前,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正处于一个关键节点, 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基层治理引发了巨大争论。本文将从农村基层治理的困境与基层治理方式两个方面分析未来的基层治理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农村,基层治理

参考文献

基层社会治理规划范文第6篇

X县是农业大县、移民大县、全省扶贫工作重点县,也是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着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等试验任务。近年来,全县坚持以产权改革为基点,以产权发展为主线,以脱贫攻坚为抓手,探索创新长效机制,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基础设施、村容村貌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通过产权改革的“一子落”,实现乡村建设棋局的“全盘活”,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制度基础、产业基础、社会基础。但是,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农村传统治理模式已不适应日益复杂的治理环境,特别是随着XX个新型农村社区、近XX万群众将住进新楼房,农村居住模式、生产方式、管理模式以及利益诉求等发生变化,迫切需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合作治理格局。作为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将这一身系群众利益、事关发展大局的民生实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打好,让现代农村迸发新的活力。围绕这一主题,近期,我深入农村一线,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深入思考。

一、全县基层治理的现状

1.基层党支部在基层合作治理中始终扮演着“核心堡垒”。农村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点,也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近年来,XX县在探索基层治理工作中,始终把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放在首位,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行动为统领,以“书记项目”为抓手,全面建设过硬党支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XX个后进班子全面转变。同时,选派XX名优秀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支部书记,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选优配强了村级班子,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大部分已经成长为政治过硬、素质过硬、能力过硬、发展过硬的坚强战斗堡垒。特别随着农村综合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正确处理与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确保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2.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村级经济发展中成为“重要力量”。XX县薄弱村多、村级积累少,经营性资产过百万元的村不足XX%,但荒山、荒坡、荒坑及村庄内闲散荒地等村集体资源丰富。近年来,XX县以土地资源和政策资金为要素,按照“因村制宜、厘清产权、分类推进”的思路,探索“土地资源份额化、扶持资金股份化”改革模式,激活内在资源、内部资产,盘活外部资金,创新了合作经营形式,构建了集体经济新架构,实现了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截至目前,共有XX个村(居)启动实施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完成清产核资XX个、成员界定XX个,XX个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立与群众、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利益联接关系,保障了农民的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级管理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同时,村集体所得收益,大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改善等民生事业,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3.新型农村社区基层治理模式成为发展的“新鲜课题”。XX县境内山区、老区叠加,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XX县把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脱贫攻坚的首要任务,工程总投资XX亿元,规划建设XX个新型社区,涉及XX个乡镇街道,XX万人。目前,XX社区已建设完成、XX个社区XX万人实现回迁。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受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仍存在大量的“一区两制”“一区多制”等现象,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刻不容缓。

4.传统基层治理模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尽管XX个新型农村社区涉及到XX个行政村,占县村居总数的XX%左右,加之部分村居发展充盈着各种类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济体,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有XX%左右的村仍然沿用着传统的治理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时代发展的要求,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创新社会基层治理迫在眉睫。

二、全县基层治理的问题

1.治理主体较单一。由于村集体资源条件受限、对外招商引资力度不够或无法充分利用村集体资源等原因,目前,全县近XX%的行政村没有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基层治理主体仍然以村“两委”为主。近XX个村党支部功能弱化,依然沿袭旧的传统治理模式管理村庄,不能接受新型社会组织进入,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农村内部公共服务跟不上、外面公共服务进不来的困局。

2.多元主体不对等。长期以来,人们惯性认为村“两委”与经济组织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政策执行中必然产生一定矛盾。而受历史原因和现代发展条件的制约,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需在利益整合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却不能够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造成权责不对等,直接影响了村级经济组织自治功能的有效发挥。

3.村民自治不完善。在开放性、流动性的农村社会中,大量乡村劳动力选择进入城镇打工,留守在农村的往往是妇女、儿童和老人,村庄空心化现象严重。村民自治既缺少高素质高能力、能够带领村民致富的村干部,也缺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无法正常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同时,乡镇对村委会管理服务方式有待转变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权力行政化倾向较为突出,对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不愿支持村民自治,甚至妨碍村民自治,挫伤了村干部的积极性。

4、新型社区有短板。新型农村社区多是“多村合一”,人口量大,组织无序,社区群众自治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还不到位,社会管理职能未有序衔接,许多公共服务职能还没有真正延伸到社区。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培育不足,市场化服务滞后,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生产的需求。

5、产权改革不充足。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大多数村采取定期调整股权模式,没有对股权永久性固化到户,一方面增加了成员对集体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亦让股权的有偿退出、流转继承、抵押担保等权能改革探索难以为继。股改后,如何发挥“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会”的作用,将经济管理职能从村委会管理服务职能中剥离出来,实现村庄治理“政经分离”;

基层党组织如何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

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如何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监管;

如何经营集体资产,确保增值,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6、乡村能人存缺口。有的村随着大量农村优质劳动力外出,精英人才远离农村,留守群体日渐老龄化,双重“失血”令农村人才出现断层、“空心化”,一些乡村选不出治村能人,导致“无人能为”;

有的村有农业龙头企业、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退伍士兵和其他一些优秀的本土人才,但是不愿意加入党组织,不愿意参与村集体事务,导致“无人想为”;

有的村集体班子健全,但是带动发展的能力不强,村“两委”班子不善为,不会为,导致“有人无为”的困境。

7、乡村法治待提升。外出务工群体多,群众学法意愿低,造成普法、学法相当难,“讲人情、讲关系”“遇事找熟人”成为习惯;

有的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促发展、强服务、抓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法治为形、人治为实”现象较为普遍;

农村法制教育的滞后,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十分有限,监督难。

三、创新基层合作治理的对策

1、强化多元共治。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推行新型农村社区“三委三区两覆盖”治理模式,即在组织领导及管理服务机构上,成立社区总支委员会、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和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

在管理服务体制上,构建“三区”管理服务网络,社区、片区、楼区(楼院)为上下级关系;

逐步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健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楼栋长”组织网络,在党员人数超过XX名的社区成立党总支,不足XX名的社区设立若干个党小组。把党组织拓展延伸到产业协会、村民理事会、群团组织等各个领域、行业中,建立健全党群联动、村民自治的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机制,使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群团组织的纽带作用、社会组织的基础作用交融互动、互为补充,推进协同共治。以打造过硬党支部为抓手,全面选优培强农村带头人,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境界标准,通过争先创优,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大力发展村级社会组织。立足村级优势,强化招商引资力度,因地制宜成立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类型的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大力引进一批龙业企业或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立“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社+群众”“支部+合作社+农户”“支部+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机制,在乡村治理中引入市场、社会、群众力量,共同参与村级治理。大力发展包括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组织,发挥这些组织在提供服务、协调利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坚持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治理现代化原则,研究制订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社区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研究制订农村新型社区置业经营管理办法,探索农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办法、集体土地建房出租办法、社区居民房屋出租流转办法,加快推进社区资源资本化,创新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积极破解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系列问题,鼓励各村进一步激活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占有权和收益权的权能拓展,探索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的实现方式,完善村民行使抵押权、担保权的配套机制。

2、强化村民自治。一是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教育村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群众学会使用民主权利。教育、引导村民和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教育、引导村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二是规范村级工作的决策程序。对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议”、村建道路等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等村内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意见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确保决策民主和决策科学。三是提高乡镇思想认识。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委派村干部,也不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加以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好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加大乡村人才培育。加快培育新型农民,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通过培训提高、发展培育,加快构建一支坚守“三农”情怀,争做“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同时,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农村大学生、在外老乡等人才回村创业。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从政策支持、公共服务、投资环境等各个方面,为乡村人才引进建立全面的保障体系。

3、强化乡村法治。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的作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在XX报、XX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法治论坛”“每周说法”“普法热线”“政法在线”等栏目,宣传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社会民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组建普法讲师团,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活动、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广泛开展“法治村居”“法治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路、逐步延伸、滚动发展,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看到法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二是依法打击犯罪。针对农村地区当前违法犯罪呈现出的新趋势新特点,坚持常态化严打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防范打击新型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盗抢骗、黄赌毒、拐卖妇女儿童、入室盗窃和电信诈骗犯罪等违法犯罪,出重拳快速打击。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企业(项目)周边、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治安秩序集中整治。重点抓好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四类风险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各类重大案(事)件。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三是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一体协同、多元化解的三调联动机制,加强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网络及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常态化排查发现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和多调对接,增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实效。探索建立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发挥好法律服务机构作为中立第三方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依托“天眼工程”,拓展矛调信息网功能,推进县乡村视频调解会议系统建设,加快矛调工作信息化进程。坚持政府投资和市场化、社会化相结合,将调解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四是规范村规民约。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动员群众积级投入到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来,用最朴实、最简单的话语将群众反映最多、最集中的意见表述在村规民约中,成为大家共同认可的约定。同时,组织群众签订遵守村规民约承诺书,强化村民“我制定、我执行,我承诺、我执行”的约束意识,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在推动民主,实现自治方面的作用,让村规民约真正起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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