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申请书范文

2023-09-18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

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

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

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

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

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

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

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

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

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

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

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

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

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

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

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

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

事。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

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

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

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

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

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

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

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2篇

在2009年中国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市化进程,为中国内需的扩张提供了良好的动力,也带动了银行贷款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开始引起监管者的关注,并不断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指引,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的平稳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氛围。到2010年,无论海外市场还是国内金融市场,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忽然变得异常担心甚至恐慌。不少机构投资者认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迅速增长,会带来银行信贷风险的迅速上升,同时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降低了地方政府的收入,进而会降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偿还能力,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

实际上,忽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显然是不对的,但是,过分夸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风险同样也是不客观的,这种过分夸大往往没有注意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一系列独特特性。例如,商业银行对于占据70%以上的县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一直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结构分布中,财政偿还能力较强的省市级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占据主要比重;土地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超过50%的城市实际上在中国屈指可数,绝大部分城市的财政收入结构是多元化的,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程度相对有限。

在当前体制下,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规范化,而不是妖魔化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确实是2009年应对危机过程中最为活跃的融资主体。受4万亿投资计划刺激,以及在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推动下,2009年各地方政府纷纷举债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导致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规模的剧增,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相关监管机构已开始着手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管理,2009年下半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新增贷款已呈现冲高回落、增幅放缓的趋势。在2010年1月19日召開的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曾在讲话中提出,“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在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调控下,预计地方政府融资会有所收缩,各商业银行在新增贷款控制方面,将减缓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审批,在增量放贷方面对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将进一步增强。

在中国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不能一概否定。从一般意义看,地方政府之所以通过大量设立融资平台进行融资,主要是由于在中国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的分配出现了事实上的事权的重心下移而财权的重心上移,从而导致了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同时,中国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在中国城市化加快发展阶段,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从而导致大部分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远远无法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唯有寻求外部融资。因此,尽管目前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信贷资金流入地方融资平台,但在地方政府不允许直接举债以及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前提下,银行贷款依然是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这个过程可能会伴随着整个城市化的进程,以及地方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的过程。

地方融资平台急剧增长的风险大致来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与地方财政相关的风险;第二,如果地方融资平台破产,将会波及相关金融机构。

在风险防范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应完善中国财税体制,平衡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降低地方政府对外融资的依赖性,并摸清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制定合理的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在现阶段中国急需摸清地方政府现有债务规模,减少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防止盲目借贷。同时,还需建立一套既符合地方财政债务状况,又能反映地方财政风险程度及其变化发展趋势的风险控制标准,以监测和预防债务风险发生。在成熟市场,大部分国家对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都制定了风险控制标准。以美国为例,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不仅制定了规模控制标准而且还制定了风险预警系统,通过严格的规定来约束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

第二,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需要对不同地区进行分类对待。虽然地方政府融资风险有所上升,但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存在同等的风险。一些发达地区的经济和财政增长能力很强,其负债水平相对较低,债务风险较小;另外,还有一些地方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商业环境,带动了项目周边土地增值,增强了地方政府收入。这些评估需要差别化地看待,需要动态地看待。

第三,应当区分不同类型的融资平台,实行分类管理。一方面应区分不同行政级别的融资平台,对于县(市)级、区级等财政实力相对较弱的融资平台,由于2009年已有大量的新增贷款流入,因此,该类融资平台目前风险相对较大。同时,也需要区别不同性质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状况良好的投融资平台可以就直接转向市场化的融资;而一些纯属用于进行融资并没有什么具体业务的平台,应当纳入重点监控风险的行列。

第四,引入市场约束,鼓励地方融资平台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减少银行系统风险的积聚。在美国,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发行市政债券进行融资,但由于中国现行预算法尚未修订,地方政府尚不能直接发行债券,因此采取组建地方融资平台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实质上中国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与美国市政债券在诸多方面都很相似。现阶段中国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政策为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债券提供了条件。2009年中国共发行了105期城投债,发行规模超过1300亿元,但远远低于银行贷款融资额。因此,未来在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地方政府发行城投债,是改善融资结构的一个重要方向。

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还依然在地方政府整体的财政状况承受范围之内

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地方政府整体财政状况不断趋好,财政承担债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从2000年的6406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28645亿元,增幅达到347%,2009年1-11月地方本级财政收入达29328亿元,同比增长12.1%。

至于地方政府合理的债务规模,虽然目前中国尚未制定地方政府债务控制标准,但可以借鉴成熟市场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管理经验来进行估算。

成熟市场在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需求控制方面,较为常用的指标为债务率和负债率。各国主要是通过对指标设定一个警戒线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对警戒线的设定不一。以债务率为例,债务率是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当地财政收入的比值,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通过动用当期财政收入满足偿债需求的能力,是对地方政府债务总余额的控制,美国规定债务率(州或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州或地方政府年度总收入)为90%~120%;新西兰要求地方政府债务率小于150%;巴西规定借款额不得超过资本性预算的规模,州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州政府净收入)小于200%,市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市政府净收入)小于120%。

考虑到中国国民经济及地方财政的高速增长,假设债务率不超过200%,在此基础上可计算出中国地方政府本级整体债务余额2009年11月末不应超过58656亿元。当然,这只是静态的、小口径的测算,更为合理的测算应当考虑基础设施完善所带来的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提高以及其他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因此,实际的地方政府所可以承担的最大债务规模应当大于前述规模。

地方投融资平台不会出现风险集中爆发的状况

对于银行新增贷款大量流入地方融资平台这一点,我们应该从多方面来看待。向地方融资平台发放贷款,最初由国开行在发放“两基一支”贷款中被广泛使用,从历史经验来看,这类贷款往往存在金额大、期限长、违约率低等特点;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巨大的融资动力,随着国开行业务模式的成功,其他银行亦加大了对地方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的力度。由于存在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这类项目贷款往往成为各商业银行尽力争取的对象,带动了近年中国各类地方融资平台的快速发展,在此轮经济调整中,各大商业银行积极“争抢”4万亿投资计划中率先推出的优质项目,贷款规模猛增。

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并不会出现风险集中爆发的现象,如十年期的贷款项目,按照惯例,并非一次性还款,可能从第二年开始就还款,风险被逐年分散。此外,人们对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贷款风险的考虑主要源于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的担忧,在当前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近年均有大幅提高,政府偿付能力不断增强,贷款风险短期内爆发的可能性不高。同时,基础设施的完善,也会提高土地收入的。

多年来,中国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控制方面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因此,我们认为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已经有能力处理经济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对于此轮经济调整过程中发放的天量信贷,随着信贷风险的逐步暴露,将可能导致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率有所上升,但并不能因此而得出银行面临巨大风险的结论。商业银行通过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平衡信贷结构,可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防止盲目紧缩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投入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

目前商业银行已开始意识到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有意收紧一些风险承担能力不高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投入,主要是指紧缩对新增项目的信贷投入,对于已纳入本年度放贷计划的项目,已经处于建设阶段的项目,已经签订贷款意向或者已经授信的贷款,银行会继续实施,保证项目按时建成完工。对于新增的项目,央行和银监会将对商业银行给地方融资平台新增贷款进行严格控制,以控制风险,保障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

除信贷资金投入外,地方的公益建设项目资金还有其他的来源方式,如资本市场债券融资、信托计划、BOT等。加强债券市场建设,可将现有大量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证券化,增加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由市场发现价格,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2008年11月份以来,为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出4万亿投资的经济刺激计划。鉴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大,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除财政部代为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地方债券外,全国各地的投融资平台加大了发行城投债的力度,尽管在城投债发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对城投债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滞碍,但城投债的发行对推动经济复苏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未来仍可成为地方政府公益建设中的重要资金来源。城投债作为“准市政债”应该在规范中不断发展,为支持地方建设继续作出贡献。

地方投融資平台的信贷增长惯性,在信贷紧缩环境下,可能会挤压中小企业市场化融资

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初地方政府财政投资保持了较大的力度和速度,对阻止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和缓解其他经济、社会问题以及后续政策的实施,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政府投资基本上控制在基础性设施、重大民生工程和对其他竞争性领域有带动作用的产业等领域,不能替代或挤占民间投资的空间。目前的经济运行也已经显示出民间投资增速的趋势。2009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对此作出了基调性和方向性的决定,而且还有了较具体的安排,鼓励民间投资:继续保持较大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投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倾斜;在货币政策的实施上明确强调要在金融上支持小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2009年应对危机是有积极正面效果的,同时也留下一些隐患,突出表现在宏观调控的回旋余地明显减少,如果信贷投放的实际需求强大,但是为了防止通胀过于严格地控制信贷,银行为了防止已经发放的贷款成为不良贷款,自然集中把经过严厉控制之后的贷款投放到2009年已经开工的项目,那么,除了2009年基础设施项目之外的中小企业,必然再次遭到信贷的打击。

为了防止这种挤出效应,应当鼓励基础设施多通过直接融资来进行,同时在物价压力明显回落之后,货币政策基调要从当前较紧的基调中转为适当放松。表现在信贷的投放上,就是在没有显著物价压力驱动下,适当放松的信贷可以推动资金进入经济复苏所需要的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3篇

作为我省资产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政策性专业担保机构,近年来,省担保公司始终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己任,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充分发挥信用增级的融资功能,搭建起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间的良好合作平台。他们既锦上添花,又雪中送炭,凡涉及我省重点支柱产业,特别是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中小企业,该公司都不遗余力地大力支持,并在抵押方式等方面增强创新性和灵活性。针对兰州东部服装品牌广场等大型卖场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较急、抵押物不足的实际,该公司推出专业卖场集群担保业务,派出多名工作人员分组深入商户店铺,想方设法帮助商户运用应收账款质押、商户联保等方式实行反担保,并主动为商户联系贷款银行。今年以来,共为82家商户提供贷款担保4.5亿元。

面对大型企业和房地产等热门行业的高息诱惑,省担保公司始终围绕中小企业做文章。针对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手续繁琐、时间较长等现象,省担保公司积极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大胆创新担保模式,开通“绿色通道”,并从资料审查、现场调查、财务审核等环节特事特办、同步推进,不断提高担保贷款的审核通过率。据了解,目前我省中小企业通过该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时间仅一周。与此同时,省担保公司还努力调低担保收费标准,千方百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该公司都积极与银行协商沟通,在争取让合作银行最大幅度降息的同时,自身对收取中小企业的担保费实行再优惠15%,从而使企业融资整体成本控制在10%以下。

为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和担保覆盖面,省担保公司还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作用,积极和市州、县区担保公司合作,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等方式,实行“抱团”合作经营,实现客户资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交流共享。先后与15家省内金融机构及数百家银行网点建立起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总授信额度38.6亿元;提供合作机构70余家,对全省市州、县区覆盖面达70%。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4篇

第一,小微企业自身具有规模小、资金少、抵抗风险能力差、经营能力弱、信用缺失等特点,这是小微企业融资难得本质原因。如某企业电话咨询贷款业务,经了解,该企业为新成立企业,目前暂无经营及销售收入,借款主要用于生产车间建设。该企业未来经营具有较多不确定性因素,抵抗风险能力差。

第二,担保措施弱。处于防控风险考虑,对贷款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或是较有效的保证担保。然而,小微业务自身规模小,其所属房地产价值低,另其无法提供经营规模、效益良好的企业为其担保。 第三,小微企业融资贵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5篇

20个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乡镇企业掀起了又一次高潮, 大批农民涌入城镇;而中心城市的大规模建设更使大量农民涌入城市, 加之高校扩招等因素促进了国家城市化进程, 从基层乡到县到大城市, 一派蓬勃。而此时, 不少市县甚至一些乡镇, 兴起了一股包装城市、打造城市名片等名目繁多的开发热潮, 诸多面子工程也混于其中。可想, 如此庞大的城市建设规模, 其背后则是各级基层资金的巨大需求。而一般资金的来源只有三项:一是基层财政收入;二是地方政府出卖土地的收入, 这第三便是地方融资。首先, 由于财政收入是有限的, 于是, 各级政府都把目光投向出卖土地。 (因为土地越来越稀缺, 这也传导到房市, 使其价格一涨再涨。) 而自主融资的资金来源又只有两个:成立融资公司向银行贷款;甚至向民间举债或集资。据信, 在一些地方一个乡的地方融资借贷就达几千万元。那么, 全国四万个镇, 加上近三千个县 (包括县级市) 的债务, 估计整个地方融资平台借贷规模可达几万亿, 而这个数字与最近官方保守统计的地方融资债务额7.66万亿基本吻合。

众所周知, 这些巨额贷款的成因, 是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的结果。据可靠报道, 从1993年到2002年, 省级和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从38.8%上升到81%, 而省以下 (不包括省) 则从61.2%下降到19%。而此后, 省以上财政收入继续上移, 仅中央这块又上升了3个百分点, 达到了5 5%。“财权上移”、“事权下移”, 也就是说地方上的工作内容日渐增多 (比如:经济指标的加码、基本教育事业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普及以及计划生育、维稳等) , 处处需要资金支持, 形成了地方财政特别是市县级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间的巨大缺口。也就是说, 地方政府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 特别是十二五计划的实施, 地方融资的巨大需求将有增无减。无疑, 地方融资平台将继续存在甚至还得扩大规模。

2 地方融资平台的性质与风险

地方融资平台的建立, 最初是有着法律障碍的 (地方不得举债) , 近年来, 随着各级地方的经济实践, 地方融资平台已经有条件获得允许。这些平台基本都是由各地政府组建一批专业的投融资公司或事业单位承担建设任务, 目的就是为了利用这些单位来承接银行或信托资金。这些融资平台, 由于有着政府的特殊背景, 可以轻松地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政府隐性担保) , 另外, 还享受着政府划拨的土地或财政补贴。应该说, 地方融资平台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决定的, 是中国特殊体制的特殊金融现象。那么, 可以说存在就是合理的。

融资平台的性质可以定位为:以地方政府做信用担保的基层地方举债。当然, 举债本不是风险的必然原因。但是, 从美国次贷危机到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 都向我们展示出了债务问题导致的巨大杀伤力。债务问题透过银行金融系统得到加倍的放大, 才是需要我们高度警惕的。

此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在业务操作程序方面也没有做到完善规范、合规。试想, 如果经济持续发展, 财政收入持续增加, 土地价格不断上涨,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还贷压力不会太大。不过一旦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出现滑坡, 或土地开发收入不尽人意, 那么这些融资平台所累积的还贷压力就很容易爆发, 最后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埋单, 银行坏账风险的放大甚至可能引发为系统性风险。一方面, 市场投资者担心地方政府因为国家的政策调控而对银行“赖账”, 另一方面, 有些地方的融资平台投资人还是不特定自然人, 一旦发生融资风险, 还将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这一切都是对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政治改革进程的极大威胁。

3 地方融资使其合理化

对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 我们不可否认, 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 我国及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并于2008年末推出4万亿元的庞大经济刺激计划, 而其中大部分资金则需要地方政府予以资金配套, 这也是地方政府资金需求加大的重要方面。

但是, 一直以来, 融资平台的运作风险日益暴露出来, 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刻不容缓。

其实,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早已经引起国务院、央行和银监会等部门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要积极整顿地方融资平台。

2009年3月,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最近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 都将有助于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治理, 这也无疑为地方政府大力发展融资平台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规范的地方融资划出了框框。整顿地方融资、治理地方融资、规范地方融资, 地方融资合理并将走向合理。

4 阳光融资平台的建设

银行和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 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辖区内信贷结构定期监测分析评估制度, 提高信贷结构分析监测能力, 对辖区内信贷资金投放的结构、节奏和进度的动态信息要及时把握, 心中有数。在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 要特别注意防止金融机构贷长、贷大、贷集中等系统性金融风险。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和风险提示。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特别要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经清理保留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融资贷款必须落实到项目, 以项目法人公司为承贷主体。贷款主体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有稳定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 其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信要严格按商业贷款审查标准。发放新贷款直接对应项目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以及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宏观调控政策。确保支持项目使用资金的相对安全, 减少风险。

行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以及监督权利, 制约地方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并全程对融资项目的监督要进行落实到人的安排。各级政协也应积极发挥作用, 主动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特别是政协委员们可以以视察的名义, 广泛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针对融资项目提出提案, 配合人大实行全方位监督。地方政府也要主动将其融资平台的各种信息, 特别是债务情况, 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 以便接受立法监督审查;还需要定时邀请政协委员听取融资平台的运作情况。

提高融资透明度。首先要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息公开制度, 规定何种信息必须公开、如何公开、向谁公开等。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本身, 其设立、运行、融资、项目评估与建设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都应主动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避免“暗箱操作”所带来的监管盲区和盲目融资。这样既有利于地方融资平台能够在公开透明的制约下良性运行。特别是要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 接受公众及市场主体的评估与监督, 这是建设阳光政府、阳光金融、阳光财政的非常必要的内容。

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首先,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要分门别类管理。按创收能力区分, 可分为无创收能力的公益性的、有一定创收能力但不能自负盈亏的和可以实现自负盈亏的三种类型。对于公益性的融资平台, 完全靠财政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应直接列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点;对于有创收能力或有部分创收能力的融资平台, 应将其有创收能力的项目从融资平台中剥离出来, 组建项目公司, 成为一般意义上的企业, 走向市场完全商业化, 使其与地方政府实行完全脱钩, 用自身的盈利来偿债;剩下的无创收能力的融资平台部分, 也列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点。第二, 所有融资都要纳入政府预算, 确保心中有数, 有计划地运用融资资金, 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融资平台作为常设平台, 规范地透明地高效地真正阳光地运用好它。

地方融资平台是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历史的产物, 它的出现有其必然性。整顿好地方融资平台, 是促进地方经济继续发展的需要。推进地方融资平台阳光化建设, 使其继续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摘要:探讨目前地方融资状况, 分析其性质及风险。给出地方阳光融资平台建设的参考模式。

融资申请书范文第6篇

(一)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状

从整体上来看, 地方融资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单一性地方融资平台、综合型地方融资平台、公益性地方融资平台以及经营性地方融资平台。当前我国各个地区在进行城市发展建设时, 必须依靠地方融资平台的协助, 而且一般情况需要的规模和数量十分大, 这种情况在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 但是不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经营的过程中, 在地区发展状况存在差异的情况下, 其经营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异。随着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融资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 再加上对其监管力度的强化, 地方融资平台必须做出适当的变革, 以适应政策以及市场的要求。此外, 很多地方融资平台在还债时, 主要的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出让入地获得的收入以及相关的补贴, 因此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大。

(二)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存在很多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太过迅速, 在短短的几年内数量暴增, 进而导致地方政府的负债规模骤然增大。其二,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几乎全部是国有独资性质, 因而其最终决策权有政府主导或者绝对掌握, 无法向市场化、实体化方向发展。其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流向相对比较单一, 多为偿还到期债务、基础设施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其四, 大部分地方融资平台的规模相对比较小, 因此需要承担过高的负债率, 对政府的依赖性比较强, 因此多存在融资能力差的问题, 导致商业银行对其信贷要求越来越严格。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方式创新措施

当前,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着重要的转型发展期, 要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首先就需要拓展其融资渠道, 促进其经营能力的提高, 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融资方式创新:

(一) 企业的上市融资模式

对于政府控股的企业来说, 在进行上市时主要的步骤如下:先准备相关的材料, 人后与证交所、银行等机构进行交流沟通, 在上市成功后, 就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进行资金募集。对于上市企业来说, 需要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资本情况, 进而在市场中获得融资, 然后将这些资金投入到地方政府公共产品服务的建设中, 政府将会给予提供资金的企业一定的优惠, 最终不仅可以使政府的相关项目建设可以获得资金保证, 同时也可以很大程度的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通过上市的方式进行融资时, 有以下几个十分突出的特征:其一, 企业上市的最根本目的是盈利;其二, 为公开资本市场打通未来的融资渠道, 提高企业的借贷能力;其三, 在这种融资模式下, 可以使企业的信贷能力更加明确, 促使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更为清晰, 最终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核心竞争力。

(二) 申请专项融资资金

当前在政府的特定事项或者重大建设项目中, 没有设立专项资金。在这样的背景下, 可以通过申请专项资金的形式, 交给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如在特定扶贫项目、公益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均可以采用申请转向融资资金的方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后, 经由国家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批准同意, 专项融资资金需要在其监督下使用。申请转向融资资金的方式具有以下两个特点:这其一, 企业获得融资资金不需要偿还, 成本低、利息低, 因此产生的资金成本费用相对比较低;其二, 该融资方式下获得的资金, 不能挪作他用, 必须要专款专用, 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后, 才能开展工作。

(三) 融资租赁模式

这种融资模式是一种新的创新模式, 由出租房向供货方采购租赁标的物, 将其租给承租方使用的一种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比较适合底子较好或者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融资租赁的优势主要表现为:首先可以促进资产负债结构的改善。当前很多政府融资平台都存在资产流动性不足、财务风险大的问题, 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的使用, 不仅可以促进资产流动性的提高, 将企业的存量资产盘活, 促进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改善, 同时对企业的争产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其次这种融资方式受到的限制相对比较少, 而且具有易于操作的优势。融资租赁采用融物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的, 在监管上更多是贸易行为, 因此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不是十分严格, 并且在审查时, 相关的程序也较为简易;再次, 这种融资方式可以节约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企业通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资金后, 不会对自身的授信额度产生影响, 融资租赁同时可以促进企业财务指标的改善, 促进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增强, 这样反而可以提高企业在银行的资信水平;最后, 合理避税。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 融资租赁设备提取折旧时, 可以根据使用年限和租赁期中较短者计算, 这样企业可以获得因加速折旧而延迟缴纳所得税的好处。融资租赁可以选择使用的业务模式很多, 如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售后回租、委托租赁等。

(四) 增资扩股融资模式

增资扩股融资模式指的就是在政府或者非政府控股的地方融资平台中, 需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 通过融入资金、扩大股本等方式提高信贷能力, 进而促进资金实力的提高。在这种融资模式下, 上市企业或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项目或者向社会发行新股的方式, 吸引社会中的投资者, 然后将企业获得融资资金的来源将其分为私募方式增资扩股和集资方式增资扩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采用这种融资方式时, 首先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 然后向投资方进行报酬费支付, 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支付, 企业可以不承担特定限制范围中的支付压力, 这样就可以促进财务风险性的降低。增资扩股融资模式的主要流程是:企业通过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分析, 了解自己的资金规模以及股本结构, 然后确定需要融资的金额。接下来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 与有意向的投资者接触协商投资模式和金额, 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 根据其中的规定, 共同进行经营和享受利润, 同时共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 杠杆收购的融资模式

这种融资模式指的是在企业在自身能力范围许可的情况下, 采用负债融资的方式, 增加财务杠杆力度, 然后收集资金, 收购别的企业, 通过对相关企业现金流量的掌握, 偿还自身的债务, 提高自身价值, 增加融资效益。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三种类型进行:杠杆收购控股、杠杆收购资本结构调整、典型杠杆收购。这种融资模式的特点表现为:首先是银行提供的债券, 直接融资;其次是企业的融资杠杆可以反映企业股本与资本负债比率, 企业在进行杠杆融资时, 就贷款资金支付相对应的利息。在具体实施中, 需要先确定收购的目标企业, 然后双方签订协议, 获得资金后进行收购和拆卖, 最后重组和上市。

摘要: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提供中,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与此同时因为其运作的不规范, 带来了很大的财政融资风险。融资渠道的拓展, 可以促进政府融资平台资金实力的提高, 更好的保障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方式,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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