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范文

2023-09-20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范文第1篇

1 审计工作流程

进行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一般工作流程如下:

(1) 下达审计通知书或项目审计委托书;

(2) 结算资料的移交;

(3) 熟悉资料, 制定实施计划;

(4) 踏勘现场, 了解情况;

(5) 进行工程量和工程费用计算;

(6) 提出初审意见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 召开初审意见的多方会审并最终形成审计报告。

(8) 审计报告交付与资料交接, 资料的整理归档。

2 熟悉资料, 为审计做好准备

在进行审计时, 审计人员应根据送审资料交接的清单, 检查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 通常情况下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大致如下:

(1)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 招标档案资料;

(3) 工程施工招标图纸, 竣工图纸;

(4) 设计变更单, 签证单资料;

(5)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6) 隐蔽工程记录;

(7) 地质勘探报告;

(8) 工程结算书;

(9) 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10) 工程批复文件 (项目立项、概算批复) 。

在各种资料中, 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是核心主导文件, 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之前, 必须认真阅读理解, 以了解工程承包范围和结算范围的关系是否一致, 采用的计价模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 勘察现场

勘察现场的目的是核实项目是否按批复的规模, 内容进行建设;核实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完成了承包工作内容, 图纸与实际是否吻合;核实其他需现场了解的内容等。

4 审计重点

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工程量过大, 材料价过高、子目高套、费用重复、套用定额、定额单位有误、混用工程定额、随意换算定额、对于新工艺不切实际高估冒算等, 施工方往往通过以上手段变相抬高工程造价。

4.1 严查细审工程量

工程量正确与否, 将对工程造价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工程造价审计必须对工程量进行重点审计。

重点审查各分项工程量是否符合现行定额和清单计算规则, 有无错算、重算、漏算现象。如一些交叉部位重复计算、该扣的未扣等。

4.2 审查相关定额 (清单) 执行情况

(1) 审查定额 (清单) 单价的套用。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预结算书中所列各分项单价是否与定额 (清单) 相符, 其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和所包括的工作内容与定额 (清单) 是否一致。

(2) 审查定额单价的换算。首先要审核该定额是否允许换算, 其次是审核换算是否正确。审核中对于计价文件规定可以换算的子目才能进行换算, 而不能随意换算各子目。

4.3 审查计费标准

工程造价除定额直接费以外, 还有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清单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这些费用都是按一定的计价基础以一定的比例计取的, 以上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也较高, 所以审计人员有必要对其实施详细审计。

(1) 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基础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有无不能作为计算基础的费用列入计费基础。

(2) 定额直接费调减以后各项费用是否相应调整。

(3) 审查各项费用计取的费率是否与工程合同规定相符, 是否与现行规定相符, 是否与工程类别相符。

(4) 费用重复问题。如计算了按实二次转运费, 在结算表中仍计取转运费系数。

4.4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审查设计变更、签证是否必要, 是否真正发生, 有无随意扩大工程变更工程量等虚假现象。

(2) 审查水电费、下浮费用等问题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理。

(3) 竣工图与实际不符。由于竣工图有时由施工方来绘制送审, 施工方往往在一些不显眼的地方或做法上做手脚。

4.5 审计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造价审核一般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对比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法和利用手册审查法等方法, 通常采用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法方法。在进行工程造价审查时, 应该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 多种方法相结合, 合理、灵活运用审计方法, 以加速审计进程, 提高审计质量, 取得满意的审计效果。

4.6 审计报告

根据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 在分析、整理、核实的基础上, 形成审计报告初稿;报告初稿应内容完整, 表述准确, 结构合理, 层次清晰, 文字符合规范要求, 报告主要包括工程基本建设情况、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审增审减情况说明、投资分析、其它需说明内容等。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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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2-17 11:15:10 文章来自于:(中国建筑机械网)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经历时间长,影响因素多,是竣工结算审计中的重点和难点。下面,就如何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审前准备工作竣工结算审计,是在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基础上进行的。在进行审计前,应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1.审查工程建筑各级批文,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申请立项书和批复,设计、规划、土地、计划等部门审批,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文件往来。

2.查看施工合同和协议。了解计算取费标准和调整取费标准的依据。

3.查看竣工图纸和竣工决策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审计内容竣工结算审计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套用、各项取费、施工索赔是否正确这几方面。

1.审计工程量审计工程量,一般按竣工图逐项审查,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分为:

(1)土石方工程;

(2)桩基工程;

(3)砖石工程;

(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模板工程;

(5)金属结构工程;

(6)木结构工程;

(7)屋面工程;

(8)防腐保温及防水工程;

(9)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程;

(10)楼地面工程;

(11)装饰工程;

(12)门窗工程;

(13)构筑物工程;

(14)水暖工程;

(15)电气照明工程;

(16)设备及其安装工程。这部分工程量审查,分别按不同地区不同计算规则正确计算,逐项审查,看有没有混淆、错算或漏算现象,防止高估冒算现象发生。

2.审计预算单价的套用审计预算单价套用,是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内容之一。在审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中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单价与预算定额是否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防止高套定额情况。

(2)对换算单价,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3)对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3.审计其他有关费用其它费用计算,各地标准不同,审查时,应按当地标准和合同协议条款执行。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承包商是否按本企业级别和企业性质计取费用,有无高套取费标准。

(2)间接费计取是否与承包商资质和合同协议条款一致。

(3)预算外调增材料价差,是否按实际计取,价差部分是否多计间接费。

(4)有无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计取为安装工程的间接费中。

(5)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用现象。

4.施工索赔部分造价审计:

(1)所提出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提出索赔必须有双方认可签字;

(3)提出索赔必须有实际损失;

(4)索赔费用计取符合国际或国内标准。

当双方对合同文件有异议时,国内合同按国内合同文件顺序解释,国际工程,按照FIDIC合同文件顺序解释,特别是按FIDIC条款订合同,索赔费用应重点审计。

三、审计方法审查结算方法有多种,在审计前,通过收集资料,经过论证,采取合理审查方法,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逐项审查法,也称全面审查法。优点是全面、细致,审计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长,国内单价合同和国际合同条件下工程可采用此法。

2.标准预算审查法。目前,因我国各地区采用标准不相同,这种方法使用范围较少,现在,在发达地区,利用这种方法,又快又准,是一项有效的方法。

3.重点审查法。这种方法,主要适应于国内总价合同,审计重点放在变更和索赔上,特别是重点突出,审计时间短,效果好。同时,审计人员还可以利用对此审查法,“筛选”审查法,手册审查法等手段做为补充,以保证审计的准确性。

四、审计步骤。

1.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

(1)熟悉竣工图、施工图和各种合同文件;

(2)了解审计范围和采用标准;

(3)明确采用单价和调整原则。

2.选择合适审%考试大%计方法,按相应内容计算。

由于工程规模不一,合同订立时间不一,施工企业不同,应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3.综合整理审计资料,并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换意见,立案后编制竣工预算书。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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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2-17 11:15:10 文章来自于:(中国建筑机械网)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经历时间长,影响因素多,是竣工结算审计中的重点和难点。下面,就如何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审前准备工作竣工结算审计,是在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基础上进行的。在进行审计前,应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1.审查工程建筑各级批文,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申请立项书和批复,设计、规划、土地、计划等部门审批,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文件往来。

2.查看施工合同和协议。了解计算取费标准和调整取费标准的依据。

3.查看竣工图纸和竣工决策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审计内容竣工结算审计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套用、各项取费、施工索赔是否正确这几方面。

1.审计工程量审计工程量,一般按竣工图逐项审查,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分为:

(1)土石方工程;

(2)桩基工程;

(3)砖石工程;

(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模板工程;

(5)金属结构工程;

(6)木结构工程;

(7)屋面工程;

(8)防腐保温及防水工程;

(9)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程;

(10)楼地面工程;

(11)装饰工程;

(12)门窗工程;

(13)构筑物工程;

(14)水暖工程;

(15)电气照明工程;

(16)设备及其安装工程。这部分工程量审查,分别按不同地区不同计算规则正确计算,逐项审查,看有没有混淆、错算或漏算现象,防止高估冒算现象发生。

2.审计预算单价的套用审计预算单价套用,是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内容之一。在审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中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单价与预算定额是否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防止高套定额情况。

(2)对换算单价,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3)对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3.审计其他有关费用其它费用计算,各地标准不同,审查时,应按当地标准和合同协议条款执行。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承包商是否按本企业级别和企业性质计取费用,有无高套取费标准。

(2)间接费计取是否与承包商资质和合同协议条款一致。

(3)预算外调增材料价差,是否按实际计取,价差部分是否多计间接费。

(4)有无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计取为安装工程的间接费中。

(5)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用现象。

4.施工索赔部分造价审计:

(1)所提出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提出索赔必须有双方认可签字;

(3)提出索赔必须有实际损失;

(4)索赔费用计取符合国际或国内标准。

当双方对合同文件有异议时,国内合同按国内合同文件顺序解释,国际工程,按照FIDIC合同文件顺序解释,特别是按FIDIC条款订合同,索赔费用应重点审计。

三、审计方法审查结算方法有多种,在审计前,通过收集资料,经过论证,采取合理审查方法,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逐项审查法,也称全面审查法。优点是全面、细致,审计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长,国内单价合同和国际合同条件下工程可采用此法。

2.标准预算审查法。目前,因我国各地区采用标准不相同,这种方法使用范围较少,现在,在发达地区,利用这种方法,又快又准,是一项有效的方法。

3.重点审查法。这种方法,主要适应于国内总价合同,审计重点放在变更和索赔上,特别是重点突出,审计时间短,效果好。同时,审计人员还可以利用对此审查法,“筛选”审查法,手册审查法等手段做为补充,以保证审计的准确性。

四、审计步骤。

1.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

(1)熟悉竣工图、施工图和各种合同文件;

(2)了解审计范围和采用标准;

(3)明确采用单价和调整原则。

2.选择合适审%考试大%计方法,按相应内容计算。

由于工程规模不一,合同订立时间不一,施工企业不同,应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3.综合整理审计资料,并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换意见,立案后编制竣工预算书。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范文第4篇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基建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结算的投资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连续、全面、系统地审计、监督、分析和评价工作,通过发现和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建设部门纠正偏差,以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控制。

积极采用内外审结合的有效方式,互补内外审的有利资源,在基建项目中,特别是在对职工集资建房项目中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审计,指导、监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这种审计模式能及时帮助建设单位改进项目施工中的一些问题,提升审计的有效性。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质及特点

跟踪审计的实质是跟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工作,开展全程审计。有计划地从建设项目的立项项目投产到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促进建设项目有关单位更好地提高投资效果。

长期以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主要是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它们都是事后的审计监督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跟踪审计具有审计内容更全面、审计实施更为及时等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系统性。跟踪审计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即设计、招标、合同、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变更签证到竣工等等。二是时效性。审计跟踪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始终伴随着工程进展同步进行。随着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不同的建设任务,有倾向性地确定相应审计对象和重点,选择最佳的审计介入点,采取灵活的审计手段,使审计随着工程进度活起来、动起来,从而达到对工程建设实时监督的目的。三是预防性。跟踪审计的介入前移,由原来的事后审计变成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有机整体。跟踪审计实时监控,主动寻找问题苗头,发现隐患及时纠正,突出了预先防范作用。四是效益性。通过跟踪审计的预警和监督作用,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取得经济效益。

二、跟踪审计的模式

1、建立制度,明确跟踪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确保跟踪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2、成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小组。小组由建设单位、财务部、监理公司、审计中介机构等共同组成。负责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把控制建设成本做为控制重点,负责监理的中介机构则把工程质量做为工作重点。监理和跟踪审计的结果可以互相参照,使目标和结果达到一致。

3、财务部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始终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按照工厂内控制度要求,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造价。

三、跟踪审计的实施及其显现作用

全方位的开展跟踪审计是工厂房地产开发项目内部审计的一种尝试和创新。例如,工厂一期集资房竣工结算审计暴露了建设过程中部分变更项目没有签证单、增加的项目没有手续、隐蔽工程真实性证据无法确定等实质性问题,造成结算难以确定。

随着工厂职工集资建房的开工建设,工厂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也正式启动。而让参与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理解跟踪审计的优势,明白跟踪审计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能够及时发现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收益,真正实现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目标;有利于提高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执行的真实性;并使审计部门更好地发挥作用,弥补竣工结算事后审计对质量和造价缺乏监督控制的缺陷。

对工厂职工集资建房的跟踪审计从施工前的招投标阶段开始,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投标预算造价进行审核分析,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对建设项目预算造价的横向比较,找出报价高低的具体原因,便于工厂领导决策,并在施工前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因素重点关注。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人员通过现场技术勘查活动等获取真实资料,审查并审计确认合同、工程变更、设备、材料、索赔费用等情况。审计小组对基础验收、材料认质认价、土方回填等方面深入施工现场,完成跟踪审计基建现场工作记录若干份,及时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对在结算中容易产生意见分歧的隐蔽工程、现场变更、签证详尽了解,避免工程最终结算时与施工方产生矛盾,通过全过程跟踪审计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四、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及审计方法

全过程跟踪审计把基建工程审计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从项目立项到交付使用各环节审计人员都参予其中,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有更深入地了解。主要做法如下:

1、事前控制。在成本还没有真正发生的时候就对其实施了有效的控制,重点对招投标进行审计。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及工程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和监督。招标文件的审计,主要是审查工程说明是否清楚,招标范围是否明确,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合规,招标文件是否经过招标管理机构的审查。工程标底主要审查工程量、审查定额子目套用、审查材料用量、审查取费等。最后检查施工合同,检查签订的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2、事中控制。从过程入手,把好跟踪审计关键点。

(1)隐蔽工程量现场确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后无法看到,是最难监督、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它的工作量是否属实对决算审计效果会产生赢接影响,因此对它的量、施工工艺等要进行现场确认,并记录在跟踪审计工作日志中。所有的隐蔽工程都要经基建、监理、审计、施工四方会签后方才有效,否则不予承认。

(2)审查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是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原因,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为了确保中标,有时不得不降低利润空间,中标后,便会将目光转向变更和签证,想以此提高工程造价,弥补让利损失,因此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控制起着重要作用。对现场变更,我们在审计中根据变更的内容,规定了现场变更的流程.

(3)进场材料质量、价格的审定。特别关注工程项目材料的品牌、质量和价格,防止购入低质、劣质材料影响到工程质量。审计小组对材料购买各环节内部控制的严密性进行监督,对乙方供材必须由审计小组认质认价后,方可进场,甲方所供材料如在建设中有变化的,也同样必须由审计小组确认后才能进场。

3、事后控制从竣工结算入手。工程结算是工程投资的汇总,也是单位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严格执行送审资料收齐交中介机构接受结算审计后,拒绝接受施工单位再补充相关资料,避免不合理手续。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与甲方、乙方充分沟通,以事实为依据,既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使工程造价得到准确反映。做到中介机构审计初稿完成后,由财务部门牵头与施工、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审计结果在得到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中介机构再出具审计结果。

跟踪审计正处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阶段,要根据不同项目的特征、不同的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跟踪审计方案。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共同参与和大胆实践。才能使跟踪审计不断发展,只要努力深入,必有丰硕成果。

(作者单位:陕西长岭机器厂)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范文第5篇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 现行结算方式多根据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针对该问题, 全国建筑业协会向法工委提出建议, 法工委认真研究后复函进行答复。复函中明确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超越了地方立法缺陷, 限制了民事权利, 将予以纠正。下面将结合近年来参与的工程项目具体实例, 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 对以审计结果为依据进行竣工结算的优缺点进行分析。

二、项目实例简介

案例一、某生产技术楼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 送审金额15649万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15186万元, 审减额463万元。审计天数:130天。

案例二、某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2807平方米, 送审金额为1280万元, 审定结算金额为1175万元, 审减额为105万元。审计天数44天。

案例三、某容器车间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5169平方米, 送审金额为2648万元, 审定金额为1784万元, 审减额为964万元。审计天数427天。

案例四、某建设基地三期工程, 土地面积29.4万平方米, 送审金额为102664万元, 审定金额为101610万元, 审减额为1054万元。审计天数350天。

三、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优点

(一) 弥补了发包人的专业性不强的缺点

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经过前期立项研究决策、实施建设、竣工验收、结决算等过程, 需要多专业、多领域、各参建方共同努力方能实现设定目标。自项目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 短则一两年, 长则五年以上才能建成投产。其涉及专业性非常强,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建设单位为非房地产企业, 其项目参与人员从人数、专业设置、技术能力等均与承包人存在不少的差距, 在此方面上, 发包人处于劣势地位。审计单位的介入能有效弥补建设单位技术力量的不足。通过聘请专业审计人员, 能有效解决建设单位技术力量的短板。

(二) 转移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矛盾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复杂多变, 建设工程索赔较为突出。由于建设单位人员专业技术力量处于劣势, 其本身往往无法确定承包人所有提出的索赔是否正确。故建设单位对索赔审核的时间往往较长, 且非常普遍存在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而建设单位向承办人提出反索赔则较少。该索赔工作自项目签订合同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期间, 其一直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主要矛盾, 处理事务上将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引入第三方审计后, 建设单位可将部分矛盾转移至第三方, 能有效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 能有效降低工程结算金额

上述四个案例, 案例一审减额分别为463万元, 审减比例为3%;案例二审减额105万元, 审减比例8%;案例三审减额964万元, 审减比例36%;案例四审减额1054万元, 审减比例1%。综上可以看出, 第三方审计能降低发包人结算金额, 有利于发包人节约成本。

四、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缺点

(一) 审计过程时间较长, 导致部分工程款拖欠

以上四个案例审计时间分别为130天、44天、427天、350天不等, 总体审计时间普遍较长, 这期间工程结算款一直未得到确认, 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则工程结算价款无法确定, 承包人无法获得剩余工程款, 工程尾款久托不结, 进而导致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件时有发生。

(二) 法律角度分析“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工程建设承揽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完成工程建设的法定文件。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中处于平等地位。双方在合同中由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 可能未将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约定写入合同中, 但在实际结算过程中, 又根据地方法规该条进行强制适用审计条款, 承包人此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被迫同意。该现象根据立法委复函文件内容, 限制了合同主体的民事权利。故建设单位若想采用审计方式作为结算依据的话, 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进行约定, 而不能直接适用地方法规。

(三) 短期内仍不能完全解决审计作为结算依据的问题

该复函的性质不是法律, 也不是法律解释, 不具有直接适用的法律效力。根据复函的内容, 可以预见地方性法规清理纠正前, 还需要适用之前的规定。综上, 目前还不能实现“不再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

五、结语

根据法工委下发的《复函》可以预见, 地方性法规取消审计的规定仍需要时间, 在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在清理纠正地方性法规前, 需要发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加强自身技术、法律等人员储备, 尽快适应取消“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这一环节带来的影响。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17年6月5日下发了法工备函[2017]22号文件, 对地方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进行了阐释。本文根据文件精神, 对近年来参与的工程项目审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提出建设单位应对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程项目,超越权限,审计,竣工结算

参考文献

[1] 谭敬慧, 徐文斌.论“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合法性[J].招标采购管理, 2016 (3)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Z].民一庭字[2001]第2号.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范文第6篇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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