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论文范文

2024-01-10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3.1 由申银万国证券担任主承销商的2007年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世博建设债券(简称”07世博债”)正式发行。本期债券是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总额为80亿元的世博建设债券中的一部分,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信用级别为AAA级。

3.9 农行市分行女职工委员会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先进女职工组织”荣誉称号,获此荣誉的在全国银行系统中,仅有农行上海分行一家。农总行工会工作部部长、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谢映红专程来沪颁奖。

3.16 平安集团一级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在沪上开设了首家分公司,这也是在上海成立的首家专业养老公司的分支机构。成立后的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将平移原来寿险公司的团体保险业务。年底,平安集团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复,对旗下的平安养老保险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后的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企业年金和与企业相配套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为主,并逐步平移整合原来平安人寿团体保险业务。

3.17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商标“申银万国”在上海市商标协会、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主办的上海服务商标推展活动中被评为“最具价值的上海服务商标”。这是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商标继2006年1月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后获得的又一个荣誉称号。

3.20上海银监局召开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的首次上海外资银行工作会议。来自上海市各外资垠行营业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首席代表共190多人参加会议。

3.21 上海银行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银企合作签约仪式在上海金钟会所隆重举行。根据协议,上海银行不仅将为光明食品集团提供20亿元人民币统一授信额度,还将为其打造包括短期融资券承销、现金管理服务等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以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光明集团的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坚实保障。2006年8月,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集聚起上海一、二、三产业中的食品资源,囊括5家上市公司,组建成为国内食品行业的一家大型集团公司。此次银企合作意向签约是光明集团成立后与商业银行的首度正式携手。双方旨在通过深化合作,实现银企双赢。

3.23 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旅委共同主办了“2007旅游保险论坛”。论坛以“旅保合作。和谐发展”为主题,交流了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的国内外经营经验及对旅行社的作用意义,介绍了国际组织在旅游意外时的救援经验,以及2006年上海旅游业和保险业的发展情况,为上海保险业、旅游业互相交流搭建起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在沪有关保险机构、旅行社及新闻媒体的代表100余人参加了论坛。

3.28 沪上举行首次面向“三农”领域金融服务的产品推荐会,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推出农民合作社贷款、农业小企业抵寸甲授信、农业龙头企业贷款等一批“三农”金融产品。会上,农企与农商行签订了近6亿元的融资合同。

3.29 在上海市政府举行的“全国首批改制外资银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颁发仪式”上,上海市工商局领导向花旗、汇丰、渣打和东亚等四家外资银行颁发了法人银行总行营业执照。此举标志着上述四家外资银行正式成为外资法人银行。新的法人银行将于近日正式开业。

3.30上海证监局召开2007年上海辖区证券公司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部署了今年上海辖区证券公司监管的各项具体工作。一是以整改验收工作为抓手,全力做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收口工作;二是以净资本监管为核心,积极做好辖区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推动辖区证券公司做优做强;四是要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五是要推进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六是要加强证券公司高管等人员管理,健全证券公司责任体系和合规体系;七是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营业部员工教育;八是深化监管谈话、限制或暂停监管业务、对具有不良记录的从业人员分类管理、稽查提前介入或建议立案稽查等监管措施;九是探索研究证券经纪人监管问题。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华泰财险(备-意外)【2014】(附)3号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而造成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第1级之一者,或因治疗仍未结束的,而根据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伤残程度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第1级之一者,保险人自鉴定确认日起,按照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或分月给付家庭辅助金。若分月给付,则累计给付分期不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月数限额。如被保险人作为受益人在领取该项保险金期间身故,保险人将继续给付该项保险金于其他受益人或身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合同所载明的家庭辅助金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三条 本附加条款的责任免除同主险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受益人

第四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家庭辅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便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家庭辅助金保险金申请:

由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

6、 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给付保险金时,需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如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料。

(四)境外出险申请

境外出险除须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约定提供相应给付保险金申请文件外,凡由境外机构或人员出具的文件必须经境外出险地合法公证机构对文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进行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所在国使领馆认可。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附加条款效力中止或终止

第七条 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中止或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其它条款的适用

第八条 本附加条款的未约定事项,均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与本附加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释义

1、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2、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导致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事故。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华泰财险(备-意外)【2014】(附)3号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而造成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第1级之一者,或因治疗仍未结束的,而根据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伤残程度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第1级之一者,保险人自鉴定确认日起,按照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或分月给付家庭辅助金。若分月给付,则累计给付分期不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月数限额。如被保险人作为受益人在领取该项保险金期间身故,保险人将继续给付该项保险金于其他受益人或身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合同所载明的家庭辅助金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三条 本附加条款的责任免除同主险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受益人

第四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家庭辅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便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家庭辅助金保险金申请:

由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

6、 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给付保险金时,需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如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料。

(四)境外出险申请

境外出险除须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约定提供相应给付保险金申请文件外,凡由境外机构或人员出具的文件必须经境外出险地合法公证机构对文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进行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所在国使领馆认可。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附加条款效力中止或终止

第七条 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中止或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其它条款的适用

第八条 本附加条款的未约定事项,均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与本附加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释义

1、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2、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导致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事故。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华泰财险(备-意外)【2014】(附)3号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而造成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第1级之一者,或因治疗仍未结束的,而根据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伤残程度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第1级之一者,保险人自鉴定确认日起,按照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或分月给付家庭辅助金。若分月给付,则累计给付分期不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月数限额。如被保险人作为受益人在领取该项保险金期间身故,保险人将继续给付该项保险金于其他受益人或身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合同所载明的家庭辅助金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三条 本附加条款的责任免除同主险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受益人

第四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家庭辅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便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家庭辅助金保险金申请:

由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

6、 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全称、病历和治疗过程)、医疗纪录、住院证明正本;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给付保险金时,需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如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料。

(四)境外出险申请

境外出险除须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约定提供相应给付保险金申请文件外,凡由境外机构或人员出具的文件必须经境外出险地合法公证机构对文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进行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所在国使领馆认可。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附加条款效力中止或终止

第七条 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中止或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其它条款的适用

第八条 本附加条款的未约定事项,均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与本附加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释义

1、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2、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导致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事故。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近年来,团体心理辅导备受中小学班主任的关注,团体心理辅导应用在日常班级管理中是否发生了显著变化成为当前中小学德育研究的热点问题。文章通过文献综述分析了班级团体心理辅导的典型特征,随之在区内数所中学开展了问卷调查,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二次筛选,分析了班级团体心理辅导的应用意义,并提出了团体心理辅导对班级管理的干预策略,最后认为通过有目的、有步骤、有层次的实施班级团体心理辅导的干预策略能够让班级管理有更高的效率与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团体心理辅导班级管理干预策略

一、问题的提出

中学阶段,常常被称为“青春期”或者“叛逆期”,原因为中学阶段是人生道路上生理与心理发展的重要转折期,处于这个时期中学生的意志与情感均处于过渡阶段,而中学生不善于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自我调整能力不足,从而导致过激的叛逆性言行。这也给中学生的班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的机遇与挑战。

团体心理辅导,是相对一对一的个体心理辅导而言,是一种在团体情境下提供心理援助与指导的一种咨询形式,由领导者根据成员问题的相似性或成员自发组成课题小组,通过共同商讨、训练、引导,解决成员共同的发展或共有的心理问题[1]。通过在区内数所学校所开展的抽样问卷调查以及观摩在广州市名班主任(朱霞云)工作室在广州石化中学开展的“团体心理辅导在班级德育工作中的应用”主题班会研讨活动,笔者认为,团体心理辅导能够给班级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帮助。

二、班级团体心理辅导的意义

(一)一定的范围内扩大教育效果

一般来说,导致班级管理效果出现差异的原因有很多,很难找到一种固定的模式应用后就能有好的班级面貌与好的班风学风。班级团体心理辅导的优势在于能够创造一种环境,让每个班级成员共同交流信息和解决问题,同时还能够发挥个人价值以及找到彼此之间的共同情感,每个人的观点都是一种宝贵的资源。从集体成员互相帮助的角度出发,每个学生可以利用他人的行为举止比对自己的特点,也可以利用自己的想法去帮助其他学生。集体的力量会让每个学生的困惑都尽可能展现出来,通过分享大家会发现,原来我的懒惰毛病别人也有,我的某个学习障碍也是别人的困扰。通过班级团体心理辅导营造的情景,学生之间集思广益,共同摸索解决困扰的方法,这样一来,班主任也可以有更多精力去管理班级的其他事务。

(二)同等的时间内提高教育效率

与面对面、一对一的个体辅导相比,班级团体心理辅导可同时解决若干个学生的若干问题。虽然个别辅导的针对性更强,效果也会更好。但是在我国目前大班制教学的前提下,一个班主任在日常繁重无比的教学工作压力下通常要面对五十甚至更多的学生,一个一个去关注学生内心的问题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多个为共同目标而来的成员聚在一起作为团体进行活动,班级团体心理辅导能够大幅度提高班级管理工作的效率,达到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目的。同时,班级团体心理辅导让学生能够在听到别人的忧虑与烦恼的同时观摩他人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通过间接学习受到启发与领悟。

(三)较长的周期内巩固教育成效

通过班级团体心理辅导营造的情景,成员能够逐渐掌握自身领悟或通过模仿其他成员而获得的技巧,这些技巧的反复练习与拓展,能够延伸到班级以外的日常生活当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巩固班级管理的教育成效。另一方面,逐渐成长起来的成员可以通过分享与反省的方式去帮助其他成员,通过不断地巩固教育成效,班级团体心理辅导影响下的班集体能够出现越来越多的优秀学生,班级的发展也会越来越好。

三、班级团体心理辅导的干预策略

(一)实践出真知

1. 策略意义

班级团体心理辅导注重的是学生在这个学习过程中如何通过与其他伙伴的互动获得自我意识更新与自我发展。通过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与自我评价达到学生能够自我改善的目的。通过亲自实践与他人交往的干预策略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性,通过了解社会规范来适应社会生活。团体心理辅导营造的氛围可以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与伙伴进行无障碍交流、欣赏并且模仿伙伴的某些行为、审视自己的不足、尝试不同的沟通渠道来创造新的人际关系。

2. 应用案例

由于目前的各种升学考试强调的就是一个中考或高考的分数,一个最终的考试分数决定了学生能否升入理想的高一级学府。目前还没有哪个学校愿意降低录取分数来招收一些思想品德高尚及其他方面素质优秀的人才。在这种大前提下,有的学生认为只要成绩好,或者只要主科分数高就能得到老师的认可与表扬,至于其他同学如何看待自己根本无所谓,不喜欢和同学聊天也几乎不参加社会综合实践等集体活动。此举导致的后果就是受到其他同学的排斥、心理上常常感到孤立无援。团体心理辅导能够有效地打破这种冰冷的关系,通过集体性的游戏互动改变学生之间的认知水平,引导认知的层次和需求往正确的、全面的、深刻的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并让学生改变看待问题的态度。

(二)可持续发展

1. 策略意义

班级团体心理辅导注重的是学生在辅导过程中改善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后,能够具备良好的后续心理发展。可持续发展是团体心理辅导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通过给予学生正确的行为引导与思维启发后,学生能够自我接纳与自我赋权,找到合理的自我发展需要,并建立对未来的信心与希望。

2. 应用案例

许多中学生对于“挫折”的认知都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不少学生在遇到学业或生活上的不顺心的事情的时候,总是喜欢去找第三方的原因。例如有的学生将挫折与困难归结于运气不好、同学看自己不顺眼、老师刻意针对自己等,因此导致有的学生则喜欢通过研究星座、塔罗牌、属性相克等方式来给自己一个借口逃避挫折与失败。团体心理辅导能否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调控、适应环境以及挫折应对。当学生拥有了这些能力以后,能够明白人人都会遇见挫折与失败,如果能够冷静面对、自我反思,这些挫折将会成为自己成长的一笔无比珍贵的财富。这些能力会随着学生的年龄增长而进行良性发展,能够帮助学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要求、实现人生的多元化价值。

(三)注重小细节

1. 策略意义

班级团体心理辅导注重的是在细节上预防班级管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团体心理辅导引导学生通过审视自己的内心世界去了解适应性行为,提高更多的素材让学生去与伙伴进行交流与倾诉,并提高集体应对问题的能力,从而增强班级凝聚力。

2. 应用案例

笔者常常听不少班主任都抱怨现在的独生子女都比较自私,很少会关心他人的感受,也不愿意为集体出力,地上的垃圾只要不是自己扔的就绝对不肯去捡。笔者所带的班级也出现了这种问题,初一的时候班级参加各种拔河比赛、校运会、篮球赛等活动,总是觉得全班像一盘散沙,没有拧成一股绳的感觉。笔者在班会课上设计了一个简单游戏:全班分成若干小组,每组派几个人出来或者全组一起,发一张报纸。第一回合报纸整张铺开,第二回合报纸对折一下,第三回合报纸再对折一下,直到报纸小到只能容纳一双脚,每次必须所有人都站在报纸上停留10秒钟才算成功。刚开始的时候学生之间都会互相埋怨,但是到了后来渐渐都明白在同一个班级中,如同一根绳子上的蚱蜢,必须互相合作,才能在困境中同心共渡难关,迎接胜利的未来。通过后续数次的班会课实施团体心理辅导,笔者的班级在后来的多次学校集体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班级也越来越团结,形成了良好的班风。

四、结束语

勒温的群体动力学理论认为:团体具有较强的整体性,对个体有很大的支配力,团体中每个成员之间,都会有彼此交互影响的作用,个体的行为受他从属的社会团体的影响和制约,团体行为深深地影响个体的行为[2]。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有强烈的个人主张与自我意识,但是心智与心理又不够成熟,对事物的见解与判断往往具有片面性,班主任采用单纯的说教、谈心等传统教育的方式往往不能起到好的效果,而团体心理辅导主要应用游戏、体验、分享开展活动,辅导者与受导者之间是平等、民主的关系,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学生能较愉快地接受教育。笔者认为,通过有目的、有步骤、有层次的实施班级团体心理辅导的干预策略能够让班级管理有更高的效率与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左占伟,冯超.团体心理辅导,团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训练概念的区分[J].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5(2):69-71.

[2]申荷永.论勒温心理学中的动力[J].心理学报,1991,3:301-311.

[3]翁宗琮.从文化认同谈中学生德育的引导策略[J].广东教育:综合版,2013(9):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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