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需求范文

2023-11-15

融资需求范文第1篇

根据安中企发〔〕04号文件安排,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组织企业积极参与调研,分行业、有重点的圆满完成了此次调研活动,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一、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县国民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力量。中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实现产品的产业化,产品竞争力日益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的发展。

二、我县中小融资需求的主要特点

1.资金需求持续性强,频率高。由于目前中小企业技术更新快,产品不断升级换代,中小企业需要持续不投入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和购置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及时进行技术更新,以保持持续创新的动力和能力。

2.融资需求时效性强。中小企业不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对于市场变化敏感度较高,投资项目有较强的时效性。

3.单次融资量相对较小。尽管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强烈,需要持续资金支持,但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抵押物小,单次需要融资资金额并不太大。

三、我县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结论与建议

1、中小企业获得间接融资支持的程度较低

调研中发现,中小企业一方面由于发展时间短、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等原因,大都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支持,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有形资产规模相对较少、金额相对较低,资产总体流动高,可用于抵押、质押方式贷款的资产规模较少,无法满足各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对于融资安全性的基本要求,从而也无法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质押贷款。

2.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方式有待进一步改善

我县投资方式单一,今后对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运用中介担保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科学的投资支持方式。

3、“融资瓶颈”普遍困扰中小企业

融资需求范文第2篇

负债融资或负债比率的上升虽然能够回避股东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抑制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行为。但是,当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作为企业内部经济主体的股东、经营管理者和企业的外部债权人之间就形成以负债契约为媒介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以负债契约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作为委托人和债权人和作为代理

人的股东以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为简化分析,我们以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为例进行分析。

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负债契约签订后,股东有可能从事各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降低企业价值,导致代理成本发生的道德风险行为。股东道德风险行为,或者说,负债融资中代理成本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股东存在着将本属于债权人的权益转移到自己手中,以提高企业股票的市场价值的内在动因。当然,仅有动因的存在,道德风险行为并不一定会发生。关键在于,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时,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有限责任等内在特征为股东从事道德风险行为提供了可能。

因负债融资引起的股东道德风险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东有可能将本属于外部债权人的权益通过一定方式转移到自己手中;二是有可能出现因企业债务超过而使股东放弃对债权人或股东有利的投资项目的投资不足现象。

(1)债权人权益的转移

股东以及作为股东利益代表者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转移本应属于外部债券人权益的手段主要有三种,即股利政策操作、现有债权价值的稀薄化以及资产代替行为。

①股利政策操作。企业利用负债融资后,股东可以在不改变预订的投资项目计划,或在投资项目计划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将通过负债筹集到资金用作股利分配的来源,分配给股东;而在投资政策可以改变的情况下,股东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有可能通过削减投资项目的方式,减少投资支出,增加股东的股利分配,使股东的利益增加;更为极端的情况是,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时,股东及企业经营管理者有可能将企业的负债资产采取股利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以逃避对债权人的债务。

②现有债权价值的稀薄化。在企业市场价值和现有营业收益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经营管理者可通过发行与现有债权具有同等或同等以上优先权益的证券,使现有债权人的债权价值被稀薄化,达到转移现有债权人权益的目的。

③资产代替。资产代替使指企业在负债融资后,股东在投资决策时,放弃低风险低收益投资项目,而将负债资金转向高风险高收益投资项目的行为。

一般地,投资项目的收益与其风险时成正比的。股东放弃低风险投资项目,选择高风险投资项目,如果成功,由于债权人只获取负债契约中约定的固定收益,超过低风险投资项目收益的超额部分全部归股东所得;如果失败,股东本来应承担投资决策失误的全部损失,但是在股东有限责任制下,超过股东出资部分的损失则全部由债权人负担。这种股东有限责任制下与债权人之间收益与风险分摊的非对称性使得股东在从事投资替代行为的动机。

(2)债务超过和投资不足

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有可能使企业因负债过多而导致企业对较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无法融资、融资能力低下的债务超过现象,还有可能使股东主动放弃对债权人有利的投资项目。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企业投资发生投资不足。

最早分析了负债融资引起企业出现投资不足现象发生的可能性的耶斯认为,企业是一个发展的经济主体,企业的价值不仅包含市场对企业现有资产的评价价值,而且还包括市场对企业将来投资机会的市场评价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其所拥有的投资机会并非一定能够或一定愿意实际投入资金,企业在决定对其所拥有的投资项目是否进行资金投入时,企业的现有负债余额、现有负债的时间构成以及即将借入的新增负债额的多少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现有负债余额、负债期间以及新增负债额对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者新项目投资决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①被动放弃对股东有利益的投资项目,出现投资不足。当企业拥有较多的负债余额而又缺乏偿还资金时,企业可能会因此导致融资能力降低,从而不得不放弃收益较高的项目。

②主动放弃对债权人有利的投资项目,出现投资不足。当企业拥有的投资机会的净现值为正,但该现值小于或等于企业现有负债余额或即将借入的负债额时,尽管对债权人而言,这种投资机会有利(投资机会的净现值为正),应该投入资金,实施该项目。但从股东的角度来看,并非一定愿意投入资金。原因很简单,股东项目所获的投资收益将全部归债权人所有,股东自身得不到任何收益。

上述因负债融资引起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股东的道德风险行为,都会导致代理成本的发生。代理成本发生的原因在于,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合理的债权投资者在购买企业债券或向企业提供债务时,会充分考虑企业负债融资中的这种利益冲突

以及股东可能从事的各种道德风险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债券价值进行评价或确定负债契约的利率水平,其结果势必导致资本市场上企业债券价格降低或负债契约利率上升。债券价格降低或负债契约利率上升的成本最终由股东负担。

因此,从股东的角度来看,在利用负债进行融资时,由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冲突,降低负债融资

的代理成本,其有效途径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票优先认购权公司债券或可赎回公司债券,以及选择合理的债券期限等。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以一种附带企业普通股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债券的持有者享有债券发行时事先确定的一定期限内,按一定的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将所持有的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的权利。可转换债券在为转换为普通股股票以前,作为一种单纯的债券,债权人可以按期得到应有的债券票面利息,并可照样获得一般债券的安全性。

股票优先认购权公司债券时债券的持有人可以在事先确定的一定期限内,按一定的价格购买企业普通股股票权利的一种公司债券。债权人享有的购买权包括企业即发股票、新发股票和未来预定发行股票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优先认购权公司债券两者具有非常相似的性质。对债权人而言,两者都类似于一种股票看张期权。所不同的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旦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债权人也就转变为公司普通股股东;而股票优先认购权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其作为债权人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权利并未发生变化,而且还作为公司股票持有者享有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正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优先认购权公司债券对融资而言具有股票看涨期权的性质,所以,发行这两种债券来融资,有利于克服因普通公司债发行而有可能导致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特别是股东和资产替代行为的发生等。

前述分析表明,当企业利用普通公司债券融资时,选择相对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对股东较为有利,所以,股东存在着从事资产替代行为的动机。如果债权人能合理地预期到股东地这种行为,市场上企业债券地价格就会相应地被低估,发生代理成本。当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股优先认购权公司债券时,两种公司债券地市场价值将随企业普通股股票地市场价值的上升而上升。两种公司债券所拥有的这种性质将有利于抑制股东从事使企业价值低下的高风险投资行为。比如,在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全部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下,如果企业的股东选择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使其股票价值上升。企业可转换债券价值也必然上升。在企业股票和债券价值都上升的情况下,企业的市场价值也必然上升,但是,在资本市场上,如果投资者预期股东会从事高风险的投资,企业的市场价值应下降。显然,在企业价值方面的前后两种结果相互矛盾,其实际结果是企业股票价值的下降。因此,股东也就不会有从事资产替代行为的动机。

可见,在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存在代理成本的情况下,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选择应该使两种代理成本最小。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为筹集外部资金而发行的金融证券不仅仅只是企业现金收益的要求权,而且,还内含与企业所有权相关的剩余支配权和经营决定权的配置。这样,企业价值的提高显然就与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

股权结构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来影响其治理效绩,进而影响到企业价值。公司治理机制使基于治理结构的企业内在运行状况,使将其核心资源配置在一起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契约关系(张五常,1998),也是协调和规范各利益主体间关系的制度安排。当企业的经营因企业各利益相关主体间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称,使得各种代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发生时,企业治理机制就是用以处理企业不同利益主体指甲索尼得权利和责任,以达到企业效率的一套制度安排;当企业被看作使一个不完备契约时,企业所有权包括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有效结合时企业效率经营的关键。股权结构作为这种制度安排的基础,对结构的形成和作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既分权又互相制衡的制度来降低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防止经营者背离所有者的利益是公司治理的主要目的。因此,股权结构决定着治理结构,首先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公司最高决策,进而决定对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授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则构成治理结构中的四大利益主体,彼此间形成有效的制衡关系。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之间这种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分离构成了股份制企业的根本特征。不同的股权结构中,所有者及其代表对代理人的控制能力与积极性不同,因为他们对代理人行为承担的风险及从中获取的收益是不同的,而不同的股权安排就会有不同的组织效率,并导致不通的企业行为。

 

融资需求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

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

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

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

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

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

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

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

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

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

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

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

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

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

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

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

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

事。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

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

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

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

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

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

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

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需求范文第4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在经济大环境中,金融经济占据重要地位,其为实现增速的突破,稳固自身位置,开始在发展中进行创新。而企业发展的顺利与否直接决定了金融經济的发展前景。目前,我国很多企业资信度和经济实力偏低,对于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准入门槛很难达到,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本文主要论述了融资担保的概述,企业融资担保创新的影响因素,现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融资担保创新;影响因素;发展对策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融资能力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很多企业在经营中都或多或少都遇到了融资难的问题,融资难题会导致企业缺少资金来维系经营活动,限制了未来的发展和壮大。所以,企业要对融资问题加以重视,分析影响融资能力的主要因素,通过优化融资策略,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为企业今后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利的资金保障。

一、融资担保概述

(一)融资担保的定义

融资担保是一种信用中介行为,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以为担保对象获得融资为目的。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融资担保,目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受重视程度正在逐渐增加,很多专家学者正在对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在探讨银行合作问题时可以发现,融资担保行业想要实现转型升级,就要在融资行业中明确银行的地位,并充分发挥担保企业在融资中的作用。融资担保创新这一理念的提出,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加宽泛的发展思路,让担保服务更加多元化。在企业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担保机构有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起到桥梁的作用。我国可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行业经验,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共同参与到融资过程中,促进融资行业的长远发展。

我国经济正在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迈进,但是整体发展速度有所放缓,经济结构变化,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前景。国家为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为顺应新的经济形势,国家根据各个行业实际发展情况,为融资担保谋划了全新的思路和方向。

(二)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且存在发展速度慢、规模较小的问题。我国第一家融资信用担保企业诞生于1993年,自此,我国融资担保行业正式开始发展。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起步难、高速发展、持续发展。在融资担保行业的初期,所涉及的业务较为单一,市场内的担保机构寥寥无几,整体发展速度缓慢。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经济增速处于突飞猛进的状态,国家为促进企业发展,降低了融资担保的准入门槛。担保机构数量急剧增长,整个行业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在金融危机爆发后,融资担保行业遭遇到了监督整顿,担保机构收益由盈转亏。直到2011年,国家出台了有关监管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使得担保行业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

(三)金融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

据银保监会统计,截止到去年年末,我国融资担保机构数量的降速达到了五年以来最高,现有的机构数量仅为5800家。融资担保机构除数量减少外,两极严重分化。国有资产开始进入融资担保企业,出现政府性担保企业发展迅猛,民营公司在市场内所占份额逐渐减低,竞争处于劣质状态。同时,国家相继成立了融资担保基金等再担保企业。在融资担保行业中,伴随国有资产的增加,国有机构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国有行业规模扩大,各个行业的发展指标回升,担保机构实收的资本也处于上升的状态。

二、企业融资担保创新的影响因素

对于企业财务管理而言,融资活动是十分重要的。影响企业融资能力的因素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规模

通常来讲,企业的规模和内部管理之间有直接的关系,规模越大,管理越规范。一般企业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其资金的周转能力也更强,可以作为融资的抵押资产相对较多,相对而言,融资能力强,较为容易获得外部融资。

2.企业成长能力

企业未来能否顺利发展与其成长能力密切相关,企业的成长能力越强,其销售能力也会越强,资产状况越好,获得收益越高。企业资产负债能力越强,更容易控制负债水平,融资相对容易。

3.银企管理

企业融资多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如果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较好,银行对企业内部各方面的信息都能情况的了解,双方信息对称,那么银行给予企业的贷款额度就会相对较大。

4.企业周转能力

企业的周转能力和营运能力间是正比的关系,企业的偿债和获利能力越强,企业变更方面获得融资。

5.企业盈利能力

企业的盈利水平越高,所获得的收益也会越大,留存收益的资金也会越多,企业不必完全依赖融资来获取资金,降低了整体的负债水平。

6.企业内部积累

分配利润在企业内部积累中占据较大的份额,当企业内部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所留存的收益也会相应增高。企业自身可支配的资金增多,可以有较大的潜力来进行内部融资,不必依赖融资担保机构。

三、企业融资担保创新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主要有:互助担保、信用担保、商业担保三种模式来构成融资担保体系。在这三种模式中,商业担保是最有发展前景的。目前国家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越来越重视,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融资担保创新更加方便企业来获取融资,但即便如此,目前我国企业融资仍有很多问题存在。

(一)部分企业信用较低

融资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目前很多企业存在信用较低,生产规模小的情况。银行对企业贷款的准入门槛较高,企业没有抵押物来进行贷款。同时,企业难以控制信用风险,也是造成融资困难的另一原因。企业内部没有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信用不透明,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准确的评估企业信用情况,无法做出有效的贷款决策。

(二)商业银行经营理念与企业特点不符

商业银行乐于向经营状况较为稳定的企业贷款,但是很多企業所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大,与商业银行的理念相互矛盾。尤其是对于急需贷款的新兴技术企业而言,商业银行借贷时更加谨慎。同时还存在企业和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银行要在贷款前要充分评估、调研贷款风险,防止付出的成本难以获得回报。部分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有限,生产规模较小,可用作抵押的固定资产价值很小,降低了贷款的可能。

(三)金融体制问题

政府在对企业鼓励政策的制定上仍有所欠缺,商业银行是现有的信贷体系主体,但很少有为中小企业专门服务的。商业银行为规避贷款风险,服务对象多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的机会,同时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也多以大型企业为主。还有部分企业缺少风险分散补偿制度,融资担保机构偏少,政府没有设立补偿机制,来保护融资担保机构权益,很多机构只能自行承担风险。还有融资担保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未来发展。

四、企业融资担保创新的发展对策

(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

企业可扩宽自身的融资渠道,来增强融资能力。企业可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进行融资,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质押给融资担保机构,在经授信后,再办理信贷业务出账。企业在资金缺口较大,急需获得资产的情况下,还可利用售后回租、直接租赁、杠杆租赁等方式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对于新兴技术企业,还可对无形资产融资方向进行摸索,可有效评估知识产权进行贷款,扩宽质押物渠道和范围,扩张融资模式。

(二)从商业银行出发,扶持中小银行

中小银行可解决企业小额贷款的问题,所以,要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在合适的区域内发展中小银行。中小银行一般有贷款区域的限制,其对当地企业的运营情况、信用状况、债务偿还能力较为了解,可以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保证信息的透明。虽然中小银行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可能无法提供借贷业务,但其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来扶持中小银行,实现中小银行和企业间的联动。

(三)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发展环境进行优化,政府和银监会也要承担起对融资的监管工作。培养行业自律,对于信用评级低、违规操作等情形给以相应的惩罚措施。政府可与银监会合作,降低融资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从法律的层面出发,制定相关配套机制,有效分担风险,监管资金,补充担保机构损失。政府、银行、企业三者之间可以相互合作,促进融资担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从起步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发展成较大规模。但是其中也面临了很多问题。为有效解决融资担保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要对风控体系进行完善,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力度,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方便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吴妍.国家拟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J].福建轻纺,2018(12): 1.

[2]文学舟,丁晓丽,张静.中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效性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江苏省担保公司的实证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9(01): 49-57.

[3]方安媛.如何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J].中外企业家,2020(06):21-22.

融资需求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货币需求;ADF检验;差分序列;协整

自1994年货币供应量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以来,我国对市场经济调控愈发稳健。中央银行的政策工具间接影响就业、物价、产出和国际收支等一系列经济指标。通过调控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使国家货币需求量和货币供应量达到动态平衡显得尤为重要。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深深融入到全球化发展浪潮,由此引起金融资产多变复杂使货币需求变动及调节机制日趋复杂。因此,本文对影响货币需求因素展开探讨。

一、指标选取及说明

货币需求:选取广义货币余额,包括流动性的现金、活期存款等,用Y(亿元)表示。

收入:选取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经济变量,用X2表示。

利率:选取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Rate)作为货币需求的机会成本变量,用X3表示。

通货膨胀率:选取CPI(以1985年为基年)来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用X4表示。

股票市值:选取沪深两市A股某年总市值(SV)作为股市代表变量,用X5表示。

二、货币需求模型

本文采用源于国家统计局1996~2016年的经济数据。介于中国的股市是20世纪90年代初才刚刚起步,因而选取1996年以后的数据。

结合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征,我国货币需求函数可以表示为:

T=f(GDP,Rate,CPI,SV,μt)

其中,Y为货币需求额,GDP为国内生产总值,Rate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CPI为消费物价指数,SV为某年股市市值,μ为随机扰动项,t表示各时期.

模型表示为:

Yt=β1+β2X2t+β3X3t+β4X4t+β5X5t+ut

三、货币需求模型检验

本文采用为时间序列数据,而大多数时间序列是非平稳的,故需要检验其平稳性,以避免“伪回归”现象产生,并用GE两步法考察他们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然后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最终得到误差修正模型的估计结果。

(一)平稳性检验

在对这些数据进行协整分析时,通常借助单位根检验判断数据平稳性。

以X2这个指标为例,由图1可以看出,该序列可能存在趋势项。选择ADF检验结果如表1。

从表1中得出,在1%、5%、10%三个显著性水平下,单位根检验MacKinnon临界值分别为-3.8574、-3.0404、-2.6606,t检验统计量值-0.7007,大于相应临界值,从而不拒绝H0,由此表明序列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序列。

从表2中得出,t检验统计量值-6.5262,小于相应临界值,从而拒绝H0,得出X2的差分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序列。即序列是一阶单整的,即X2~I(1)。Y、X2、X3、X5以及X6检验同理,整理结果如表3。

从表3中得出,在1%、5%、10%三个显著性水平下,Y、X2、X3、X4、X5的单位根检验的Mackinnon临界值分别小于对应的t检验统计量值,从而不能拒绝原假设,表明Y、X2、X3、X4、X5序列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序列。为了得到其序列的单整阶数,在单位根检验对话框中,指定一阶差分序列作单位根检验,得到各个序列是一阶单整的,Y、X2、X3、X4、X5~I(1)。

(二)协整关系检验

检验货币需求量Y和各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首先作出变量间的回归,然后再检验回归残差的平稳性。回归结果在本文上面已经给出,即:协整回归式

Y^i=-379361.7+1.695130X2-4980.340X3+907.9907X4-0.023897X5+et

檢验回归残差序列的平稳性,需对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因为残差序列的均值为0,所以进行无截距项、无趋势项的DF检验,估计结果见表4。

从表4中得出,货币需求Y和各个变量间存在协整,表明在长期水平下存在均衡关系。但再短期水平下,则有可能产生失衡。

(三)误差修正模型

为使模型更加精准,把协整回归式中的误差项et当做均衡误差处理,再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联系各变量的短期行为和长期变化关系,得到误差修正模型如下:

ΔY^=α+β2ΔX2+β3ΔX3+β4ΔX4+β5ΔX5+γet-1

然后将各变量当做解释变量,将DY当做被解释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式,结果见表5。

最终得到误差估计结果是:

ΔY^=28119.18+0.6343ΔX2-6002.544ΔX3+1480.472ΔX4-0.0781ΔX5+0.9172et-1

t=(1.7597)(1.8181)(-0.56201)(1.410841)(-0.7355)(1.7239)

R2=0.647198 DW=1.678561

上述估计结果表明,货币需求的变化不仅取决于GDP,RATE,CPI,SV的变化,还取决于解释变量的上一期水平对平均水平的偏离,误差项的系数显示为对偏离的修正,上一期偏离与本期修正的量呈正相关,即系统存在误差修正机制。

四、结论

本文通过研究得到收入和利率是决定货币余额长期均衡水平的主要因素,而且两者在短期也对货币余额具有重要影响。均衡货币余额的收入弹性在0.6左右,这说明人们在市场中对金融资产具有更多配置选择;此外,利率变动货币对余额能产生较为强烈的冲击;股市市值与货币需求量呈正相关,且对货币需求均衡水平有重要影响;说明在一定市场机制下,交易效应和财务效应的作用比替代效应更为强烈;CPI的变动在短期内会对货币需求量产生影响,但在长期来看影响有限。当各方经济变量达到动态平衡时,能促使市场经济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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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青.中国货币需求函数及其货币缺口问题分析[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3.

[5]王烨敏.发展中国家货币替代与货币危机研究[D].浙江大学,2017.

(作者单位:李传涛,华北理工大学数学建模创新实验室、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熊琦,河南工业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黄路杰,华北理工大学数学建模创新实验室、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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