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科学范文

2023-09-19

人体科学范文第1篇

【摘要】在各大医疗机构中,中药针剂以及中成药口服剂的使用都是非常普遍的,其中,开具医嘱的不乏为西医医生,然而能真正掌握中医适应症、体现辨证论治来使用中成药的西医却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与中医学这门课程在西医院校的教学重视度有关。由于中医药可以贯穿于患者诊治过程的不同阶段,掌握好其适应症,合理介入中医药治療,都依赖于医者的中医基础临床技能。为使西医院校医学生在中医临床见习过程中不虚度光阴,充分利用一天的见习时间熟悉并提高中医基础临床技能,研究探索更加合理、可行的针对非中医专业学生的见习带教方法,制定中医基础临床技能带教手册,初步形成适合非中医专业学生的中医基础临床技能见习带教体系,是今后需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西医院校  医学生  中医学课程  见习带教  中医基础临床技能

【基金项目】2019年度昆明医科大学教研教改课题基金(课题编号:2019-JY-Y-105);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项目(项目编号:ZLXS201919);全国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培训项目。

据调查,大约90%以上的中国人都接受过中医中药治疗。中医学是中华民族历经两千多年的时间,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积累总结而形成的具有鲜明特色及丰富经验的中国传统医学[1]。中医理论博大精深,是我国在传统生命科学中最具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域[2]。数千年来,为中国人民的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和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3]。所有的综合医院都必须设立中医科室,同样,中医学这门课程也是西医院校医学生的必修课,旨在为非中医专业的医学生奠定基本的中医学知识基础,拓宽医学生的视野,使其今后在临床工作中多一种运用中医学技能治疗疾病的方法[4]。然而由于中医学课程教学内容多、分配课时少,普遍没有相关前导课程作为铺垫,中医概念较为模糊、抽象,学生难以接受,导致很多西医专业的学生对中医认识不够,存在偏见,或者不感兴趣,认为对自己今后工作的帮助不大,那么,如何让西医院校的医学生正确认识并能接受中医,适当掌握中医基础临床技能,加强中西医之间的沟通、协作,变得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中医学课程开展的意义及必要性

大多数的医学生毕业后都会进入医院工作,成为医务工作者,尤其是临床专业的医学生,今后面对的工作对象是患者,现今各大西医医院都在开具中成药、中药针剂治疗,有一定的中医基础,可以针对患者先进行中医辨证分型后,再选择对症的中成药或中药针剂治疗,会增加治疗疗效,让中医中药能够得到合理适宜的使用,避免浪费医疗资源,同时也可以确保医疗质量安全,降低医疗纠纷,让患者受益。

虽然西医院校都将中医学这门课程设置为必修课,但通常都只有一个学期的授课时间,而见习带教课通常都只有一天,甚至有的西医院校仅为中医学这门课程开设了理论课时,而省略了见习课时,因此西医院校的医学生在临床上见习中医学课程的时间是非常有限的。那么如何利用这有限的临床见习的时间,让学生能够更加走近中医临床,将理论课所学习的中医学的内容运用于临床实际,在面对中医患者时能够结合中医四诊收集到的资料,作出初步的中医诊断,并能对患者进行恰当的中医辨证分型,制定适宜的中医治疗方案,在选择中成药和中药针剂时能够合理选择用药,中西医优势互补,培养出具有中西医结合思维方式及在现代医学领域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是中医教育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中医见习课在西医院校的开展现状

西医院校中医见习课的设立是为了使医学生从中医理论学习向临床实践应用进行过渡,是将课堂所学的知识在临床进行实践的第一阶段,然而传统的中医教学较为注重对中医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但是现代教育观则要求通过教学互动,进一步激发学生对学习中医的兴趣。因此,如何能通过老师的带教从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并真正接纳中医学,是有效提高中医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更好地提高西医院校学生对中医课程的兴趣和探索意识,实现以学生为教学活动主体的教育理念,有学者引入了SOAP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5]。也有学者采用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模式(Problem Based Learning,PBL)联合翻转课堂教学方法(Flipped Class Model,FCM)[6],两种见习带教方法相互结合,取长补短,以学生为主导,老师为引导,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通过解决问题的思路过程来促进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加深学生对课程的理解程度,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并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查阅文献发现,虽然国内也有学者针对西医院校的医学生在中医学见习课的带教方面展开研究,但是文献数量非常少,研究得不够深入,而且大多是从教学方法的选择方面进行研究,并没有从整个中医基础临床技能的见习带教方面进行研究,也没有形成一定的中医见习带教体系。

由于中医学这门课程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在查阅外文文献时发现,几乎查不到国外学者针对西医院校医学生中医学这门课程的临床见习带教做相关研究。但是,中医药走出中国大门是势不可挡的,作为东南亚华人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新加坡中医专门学校结合自身特点,贯穿中西医汇通思想[7],自行编撰中医教材来施教。同样,虽然加拿大中医的教育历史很短,其五个省的立法法规以及中医教育亦不尽相同,但是均对中医进行系统监管,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制定了加拿大中医教育的国际标准[8]。

三、中医见习课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作用及意义

《中医学基础》这门课程是医学生的必修课,对于非中医专业的医学生来说,要掌握中医基本临床技能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这门课程的见习课时一般是9个学时,安排一天的时间在中医临床科室见习,想要利用这短短一天的临床见习时间让非中医专业的学生提高中医基础临床技能是非常困难的,然而对于非中医专业学生来说,了解祖国传统医学有利于加强中、西医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分析国内外对非中医专业医学生中医基础临床技能见习带教的现状,了解到在非中医专业医学生的中医基础临床技能见习带教方面还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医学生进入中医科室临床见习的时候,大多都是走马观花式的大致了解一下中医科室开展的中医诊疗项目,参观一下科室的中医诊疗仪器、设备,并未能得  到全面系统的中医临床基础技能的见习带教,导致非中医专业医学生在面对需要进行中医诊治的患者时动口和动手能力都不足。

因此,提升带教老师对非中医专业医学生中医基础临床技能的见习带教水平,逐渐形成中医基础临床技能见习带教体系,力求让非中医专业学生在见习带教后能够提升中医基础临床技能。在給医学生作相关培训的同时,也不断提升带教老师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体表现为:

(1)对医院及整个医疗环境而言,很多西医医院都在使用中成药、中药针剂进行治疗,有一定的中医基础,对于中成药以及中药针剂的辩证用药方面会有一定的帮助,确保医疗质量安全,降低医疗纠纷,同时还可以保证医院的经营管理,为医院带来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对于教学质量而言,在提高学生中医基础临床技能的同时,也提高教师的教授方法与技巧,推动教学工作发展。通过非中医专业见习生中医基础临床技能的提高,加深西医院校对祖国医学的认识,加强中西医之间的沟通、协作。

(3)对于医学高等教育而言,《中医学基础》是医学生的必修课,结合非中医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形成适合的中医基础临床技能带教方法,可以促进非中医专业学生中医见习带教体系的建立。

总的来说,提高非中医专业学生的中医基础临床技能势在必行,但是,医学生要想在短暂一天的临床见习带教过程中,提高中医基础临床技能,单单靠带教老师的授课、讲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具备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所谓临床,就是要到患者床边去,面对面地与患者进行交流,借助中医相关书籍、中医经络腧穴人体模型、参观中药房等方式,只有理论学习结合实际不断反复操作训练,才能不断提高非中医专业学生的中医基础临床技能。

参考文献:

[1]安丽,李雅洁,曹国强.高等西医院校中医教学方法研究[J].医学信息,2018(12):21-22.

[2]高占华,赵玉堂.浅谈中医教学面临的几点问题[J].教育教学论坛,2018(10):224-225.

[3]杨军用,林红,杨百京.浅析西医院校中医教学的问题与对策[J].继续医学教育,2016(10):45-47.

[4]马建昕,佘彬.西医院校中医学教学方法的改革[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3(7):52-54.

[5]党慧敏,刘军花,安鹏.SOAP教学法在西医院校中医临床见习中的应用[J].中医教育ECM,2016(4):78-80.

[6]朱宏,任丹,张婷.PBL联合翻转课堂在西医院校中药见习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8(16):13-14.

[7]陈盛桦,蔡鸿新.新加坡中医专门学校自编教材述评[J].中华医史杂志,2017(3):152-155.

[8]DU Huan-bin(杜桓斌).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ducationin Canada[J].Chin J Integr Med,2015(3):173-175.

作者简介:

周映伽(1983年5月出生),女,汉族,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主治医师。2008年毕业于湖南中医药大学,长期承担科室教学秘书一职,并长期承担昆明医科大学本科生的教学工作,主持教学课题2项,主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课题2项。

沈红梅(1969年3月出生),女,白族,硕士研究生导师,科主任,主任医师。1991年毕业于上海中医药大学,长期承担昆明医科大学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参与教学课题3项,参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课题2项。

人体科学范文第2篇

摘要:在体育教学的新体系中,初中体育的多样化教学成为体育教学的重点。随着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入,体育教师的角色要重新定位,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以适应多样化教学的发展。在更新传统体育教学的基础上,开展构建多样化校本课程,丰富体育教学内容,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来进行体育教学的改革。

关键词:初中体育;多样化教学;改革实践

素质教育是现代教学强调的主要内容,体育教学为了适应素质教学的需要,必须也要做出相应的改革。初中体育教学是学生进入高中体育学习的准备阶段,如果在初中阶段,体育教学已有多样化的项目体验,学生就会具备自主选择的能力,而到了高中体育课程中,对体育项目的选择就会相对均匀,不至于出现“个别项目选项人数过多或学生之间专项运动技能差异过大”的现象。初中体育多样化教学改革要求初中学校更新传统体育教学理念,破解难题,进行体育教育系统化改革。例如,初中体育多样化的重大改革涉及到课程重新建构、师资、设施设备的重新配置、学校与社会方面的联系、相应的政策跟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增强初中体育教育的师资力量

(一)提升初中体育教师的专业化技能。初中体育多样化教学的改革客观上要求体育教师是一位体育方面的“专家”,学生对体育“多样化”的广泛需求,对学校体育教师的专业水平与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许多初中学校的体育教师专业不对口,体育师资整体不足,面对这些难题,学校需要建立体育教师“一专多能”的培训机构,定期让体育教师到体育俱乐部等体育机构学习,对体育教师的专项体育项目进行深入指导,帮助体育教师完善知识结构,掌握新技能,扩展体育项目数量,体育教师要争取为了体育多样化教学改革承担重要的责任与义务。

(二)邀请非体育教师参与体育课程的志愿者助教。根据初中学校的体育教师配备数量及工作需求等情况,初中体育的师资还是比较短缺的。据了解,学校除了专业的体育教师之外,还有一些非体育教师热爱体育,个别教师还达到了专业技能水准,为了解决体育多样化教学的师资问题,可以邀请学校的非体育教师作为志愿者,在一些安全有保障、专业技能教授比较简单的大众体育项目上,配合体育教师完成体育助教工作。例如,他们可以配合体育教师承担一些基础教学以及训练的任务。充分发挥好初中学校非体育教师资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体育教师的工作负担,缓解体育教师的压力,可以让体育教师更好的发挥技能特长,开展更有效的体育项目指导。

(三)聘请专人指导特色、品牌的体育项目。初中体育多样化要关注特色、品牌体育项目的发展,同时进行特色体育项目的全员文化渗透和基本技能的传授,不断挖掘潜在特长生,充实特色、品牌项目的人才储备。例如,可以聘请专业篮球教练进入体育课堂与体育老师进行合作教学,在篮球课堂上,篮球教练主要传授学生运动技能、篮球文化等内容,体育教师配合篮球教练组织活动开展,保证篮球课堂的活动有序以及学生的积极参与。这种体育教学方式,不仅提高了学生对篮球的兴趣,而且提高了体育教师对篮球训练技能的专业化程度。

二、推进多样化的体育教学课程

(一)开展丰富的体育比赛项目。采取政府主导,高校体育协会具体运作的方式,大力推广体育联赛项目,以此呈现出体育项目多样化的内涵。进行科学合理的体育活动校本化课程设置,科学的选取体育项目,开展长、短课程相结合的课程内容,解决学生多元化的选择课程分类问题,让学生根据学校开设的运动项目,每个学期进行一次体育项目的重新选择,学校根据学生的选择作出适当的统一调配和安排,这样学生可以体验不同的运动项目,为学生在今后专项化选择时提供参考,同时也解决了个别场地过于拥挤或过于闲置、设施与器械分配不足的问题。

(二)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校外体育活动。学生的体育课程设置可以延伸到校外,围绕学生体质健康制定适应学生发展的个性化计划,将一些对场地的要求不高、实施便捷、器材获取比较容易等多项体育项目纳入学生的校外体育活动中,提倡学生选择室外跑步、室内有氧运动、踢毽子、羽毛球等一项或者两项体育项目,进行经常性的校外锻炼,保障学生每天在家运动三十分钟,寒暑假适当延长运动时间,以进一步提高运动技能,逐步养成学生爱运动的习惯,提高身体素质。

三、进行多样化的拓展体育教学

(一)拓展体育人才发展平台。学校不仅是教书育人的场所,还担负着发现与培养多元人才的重任。在学校“体教结合”的教学方式下,积极创建内、外制约机制,利用强大的师资力量,建设专业的运动团队,搭建高水平发展平台,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培养参与国家级、乃至世界级赛事的体育人才。例如,培养篮球人才,构筑篮球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建立一支出色的篮球队伍,长期坚持参与并积极推进跨学段校际间篮球教育,不断为国家输送专业的篮球人才,充实国家队的力量。

(二)定期开展班级之间或校际合作体育联赛。学校根据学生掌握的运动技能和体育竞争特点,合理选择并组织班级之间的体育友谊赛,可以通过比赛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还可以在比赛中发现体育专长学生,并发展其进入校队,充实体育运动队的力量。开展体育布点项目的校际间交流互动,学校之间可以针对布点项目进行经验交流,引领学生对体育运动的热爱。例如,开展校际间的篮球联赛,丰富了学校篮球运动队的实践比赛经历,并提供了交流的平台,增加了比赛经验。

四、结论

为了适应现代体育多样化教学的需要,体育教师需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在逐步认识、理清初中体育“多样化”的内涵及特点基础上,开展更深层次的研究。增强教师自身的素养,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寻找多样化教学的方式方法,以学生身心健康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实现由单一的生物观到三维体育观的转变,通过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

参考文献:

[1]刘雪丽.上海市部分高中操舞类校本课程实施现状研究[D].上海:上海体育学院,2014:3-6

[2]罗阳佳.体育课“大变脸”上海试点高中体育专项化教学改革初显成效[J].上海教育,2013,11,A:42-43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试行稿)[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

[4]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S].2014

人体科学范文第3篇

生命是什么?美的定义是什么?起初,我对这些问题迷茫极了,如今找到了答案。

生命的起点

旅途第一站——胚胎标本展区。从一个小肉团到长着小尾巴的家伙,从还未完全分化的模样成长成一个皱巴巴依稀分得清眼睛鼻子嘴巴手趾的模样,我们无一感慨不已。如此生动的展现在我们面前,谁也没有想到自己在母亲体内是这幅"丑萌"的模样。薄如纸翼的皮肤下,血管清晰可见,似乎在诠释着生命的萌动。然而并不是所有胎儿都健康生长,无脑儿、脊柱裂等畸胎类标本让我们体会到生命的脆弱。

生命的线条

如果不是这次参观,我难以想象全身的血管是如此在体内纵横交错排列的。活力的红与文静的蓝有序地"纠缠"在一起,分布在全身名处,粗细不一,错乱有致,让我们直观的了解了全身血管神经的结构和分布。 同时作为镇馆宝物之一的人体肌肉的展示,更是充分展现了人体线条的匀称和优美。这个男性的标本,向我们展示了全身肌肉的形态和结构,塑造了一个整体美观大方的形象,是力与美的完美结合。我们真切地体会到了运动的美感和美妙

生命与健康

参观几十个病理组织标本时,大家都带着怀着好奇而又害怕的目光,一边对一些癌变组织的形态感到好奇,一边又不忍不敢看。这些会让人感到不适的标本活生生地摆在自己面前,任谁也无法忽视一个健康的身体是多么重要,确切地体会到了“生命诚可贵”。

值得一提的是,馆内设施齐全,摆列井然有序,不同的展区拥有不同的颜色,而这些颜色是人赋予的对于它们的理解。不仅有真实的标本,还有领先的科技。各种电子显示屏随时放映相关的资料,触摸屏能让我们用自己的双手去感受医学的魅力。这些设施带给了我们更真实、直观的体验,利于还是新生的我们理解。

这只是我所看的其中一部分,但每一部分都让我印象深刻。 不得不说,这是一场令人肃然起敬的视觉盛宴。回忆起我们一路走来的所观所感,无一不向我们展示了生命的美妙,我想就算再过几个月,回想起来,心中依旧是无言的敬畏——对生命的敬畏。总有一天,我们也能做到像讲解员学姐一样对馆内的每一样物体都了然于心,然后再又我们这一届讲给下一届听。这,也算是一种生命的延续。

人体科学范文第4篇

与此同时必然会引起法律上身体概念的内涵变化和相关法医学鉴定等问题争议。本文对法律上身体的内涵和人体植入物、

移植物损害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原则予以讨论。

【关键词】植入物;移植物;损伤程度鉴定

【中图分类

号】d919.

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3—0220—0

3injury severity assessment in living body due to damage ofimplant and transplant.chang yun-feng,zhouxiao—rong,

deng zhen-hua.et west china school ofbasic medicine and forensic sciences of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 chino,

6jo0 j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knowledge and technique about implant and transplant,they are used more and more

widely. there are more suits related to the damage of implant and transplant. this will lead to the chan ge in concept of body in

law and dispute about assessment of injury severity in the living body、in this article we mainly talk about the concept of body in

law and principles of the assessment of injury severity in the living body after the implant and transplant in body are damaged.

【key words】implant;transplant;assessment of injury severities

随着现代医学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

更注重生活的质量,并通过各类移植或整形手术、康复

治疗来改善体形、容貌或生理功能,因此人体植入物、

移植物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人体植入物、移植物损害

案件报道日趋增多,但人体植入物和移植物损害的法

律属性有时还存在分歧,是侵犯他人健康权的人身损

害还是财产损失,目前学者们认识逐渐明晰 当植入

物、移植物已完全融人人体密不可分,并替代相应的

功能或体现相应的形貌时,从身体概念考虑可视为人

体原有器官、组织或其部分,但法律和相应标准尚无

明确规定。为此本文对相关理论问题和鉴定原则进行

探讨。

、移植物、植入物的概念和人体植入、移植的发

展概况

移植(transplantation)是将身体的某部分(如细胞、

组织或器官)通过手术或其他途径移到同一个体或另

一个体的特定部位,而使其继续生活的方法。被移植

的部分称为移植物(transplant)。在移植医学中,移植

物不包括人工合成的高分子生物材料和各种金属材

料在体内的应用,如人工皮肤、人工心脏瓣、镶牙、种

植牙、各种人工关节及假肢。在生物医学工程学,这些

人工合成的高分子生物材料和各种金属材料属于植

入物的范畴。植入(implantation)是指一些细胞、组织、

器官、某种物质、器件或装置等进入身体的动作或过

程。植入的这些物质叫植入物(implant)。这些人体植

入物、移植物与人体组织有不同程度的融合,而且不

同程度地替代原有器官的功能。多数与人体融为一

体,成为人体的一部分,保持和改善人体的外形和容

貌,改善人的生理功能并完成人体一定的功能,有助

于残疾者获得健康或改善行为能力,使其能够独立生

活,改善畸形带来的不便,甚至能维系人的生命。

随着生物工程学和医学的发展,人体植入物、移

植物在提高生活质量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应用也越

来越广。在材料科学和修复医学、组织工程方面,已研

制出达到原子大小精度的新材料,在与人体细胞整合

时将不露痕迹,如有功能的微观器件及其他结构

通过

原子范围的加工而成,将能与身体融为一体而不被排

斥,这些新材料已完全与人体组织细胞有机融合,成

为身体的一部分,此类材料的品种和数量越来越多。

较常见的有:人工软骨、人工皮肤、生物人工器官等:

[作者简介]常云峰(1973一),男,四川大学基础与法医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法医临

床学。

tel:+86-13084453499;e-mail:changyungfeng880@ 163.com。changyunfeng880@sina.com.

[通讯作者]邓振华tel:+86--28-85560528,e—mail:deng_zh85501553@163.com。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l2卷(第3期)

还有新一代假肢问世,假肢的运动功能与真肢差别愈

来愈小.如肌电假手、电子膝关节、电子耳蜗、思维控

制的人造手(移植神经末梢用来控制假肢)、骨植入式

假肢(用人工骨与残肢的骨骼连接起来,再在人工骨

的另一端安装假肢)。在移植医学方面,近十余年来新

型免疫抑制药物的应用、组织分型能力的提高及外科

手术的改进.器官移植术得以在世界各国广泛开展。

人类已能进行皮肤、粘膜、脂肪、筋膜、骨、巩膜、角膜、

肾、肝、心脏、肺、胰、肾上腺、脾、睾丸、胸腺、甲状旁腺

及骨髓等多种器官组织移植。这些科学技术的发展很

大程度促进了人体植入物、移植物的广泛应用。

二、人体植入引起法律上身体概念内涵进一步拓

人体植入物、移植物改善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

同时.也必然引起了传统法律上身体概念的变化及相

关的法律问题.如身体权、植入物或移植物损害后有

关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等。首先涉及法律上对身体概

念的认识。法学意义上的身体,专指自然人的身体,是

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身体包括两部

分,一是主体部分,二是附属部分。法律意义上的身体

具有完整性和完全性的基本特征.破坏了人体的完全

性和完整性.就侵害了身体权.若同时造成人体组织

结构破坏和(或)相应的功能障碍即侵害了他人健康

权。在研究探讨人体植入物、移植物损害后的人体损

伤鉴定.首先要研究法律上身体内涵的变化,人体植

入物、移植物能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身体的组成部

分,我们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判断。

1.植入物等是否可以由普通人自由拆卸。若可以

自由拆卸的.实际亦未与人体器官、组织融为一体.此

类情况不能成为身体的一部分。如义眼、普通假肢、可

摘义齿、接触镜等。不能自由拆卸的或某些植入物虽

然亦可自由拆卸但要专业医学人员依照严格的医学

操作规程进行.否则会造成健康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此类情况应视为身体的组成部分。如固定义齿、人工

心脏、人工瓣、人工耳蜗、人工起搏器、人工喉、人工关

节、人工晶状体等。从法律意义上也是身体的一部分。

2.人体植入物、移植物与人体器官、组织的相容

程度。当移植物、组织工程学中生物人工器官、人工组

织植入人体成活。并发挥相应的功能.此时才能形成

人体的一部分,如果移植物或生物人工器官、人工组

织因排斥不能在体内成活或未能正常发挥其相应的

功能,则不能认为是身体的一部分。如肾移植未成活.

只能视为人体的异物。

3.人体植入物、移植物在人体内的功能。移植物、

· 22卜

人工器官组织、假肢、假体或装置作为人体残缺部分

的替代物.多数能恢复其部分功能或具有改善形貌作

用等.如人工关节担负关节活动功能;人工晶状体肩

负晶体凸球镜片作用。对非医疗手段或未发挥功能的

植人物,则不属于身体的组成部分.如体内遗留的弹

片、手术器械、纱布等异物不属于人体的一部分。

三、人体植入物、移植物损害后人体损伤程度鉴

定原则

身体是自然人享受法律人格的物质基础.离开了

身体.自然人无任何权利可言。因此身体概念的变化

直接影响法律上身体权的概念、人身损伤程度法医鉴

定相关规定的变化。从法律意义上讲.属于人体部分

的这些植入物、移植物就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人身体权

的法律属性。因此.不法侵害所致植人物发生结构的

破坏、功能受损,甚至出现危及生命和丧失再次移植

或置换条件,应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在植人物、移

植物受到损害的案件中,如果移植物、人工器官或假

肢受到损害。是人体伤害还是财产损害,如何进行损

伤程度鉴定.作者以为应掌握以下原则。

1.人体植入物可由普通人拆卸的

此类人体植入物不属于人身体构成部分。在法医学鉴

定中.这些替代物的损坏应视为财产损坏。如可摘义

齿、义眼、接触镜、假发、假肢的可自行拆卸部分等的

单纯性损害。

2.人体植入物、移植物替代原有器官、组织功能

的程度

对不能恢复或替代原有功能的移植物、人工器官

组织、镶装、配置,虽然属于人体的一部分,不能“自由

拆卸”,如睾丸实心假体、无功能的阴茎假体、乳房假

体等仅在形貌和心理上起某些作用.并无原来的器官

功能,在损伤程度鉴定时.须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

体损伤后果或结局加重,损伤程度的评定相对减轻.

不能等同于人体原有组织器官的损伤.按它们在人体

中的作用、损害情况以及对人体损伤的后果进行鉴

定。若单纯无功能的植人物、移植物损坏时.其损伤程

度评定为轻微伤:如损坏后须手术复原则鉴定为轻

伤。l2 而对于功能接近与原有器官组织的植人物、移

植物损害应等同于原有器官损伤,如固定义齿.它是

植入颌骨的人工种植体支持的义齿,通过骨性结合、

纤维结合等方式与人体牢固地融合为整体,达到很好

的固定效果。使患者的咀嚼率恢复到接近真牙的程

度,此类义齿的损伤应当等同于真牙的损伤。人造血

管的损伤,应与普通血管损伤一样进行评定。

3.移植物、植人物损害后对人体功能的妨碍程度

(1)危及生命须急救治疗者。如人工心脏起搏器、

人工瓣、移植肾、心、肺、肝等,如果遭受到损伤,将迅

速引起生命体征的变化,危及生命安全,须急救,建议

按实际的损伤后果,参照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相应原则

评定,损伤程度属重伤。例如某人位于下腹髂窝内的

移植肾被他人击伤,导致移植肾破碎脱落坏死,须通

过透析治疗维持生命,应鉴定为重伤。[

3(2)影响器官部分功能者。 第一,可合并严重的

损伤或继发感染的,如脑室或脑基底池引流装置受

损,当引起明显颅内压异常或继发颅内感染;人工喉

的损伤或脱位引起严重通气障碍。上述植入物损伤

后,严重影响人体功能,建议评定重伤;若仅须手术修

复,则鉴定为轻伤。第二,对人体功能有一定影响,但

不严重,常须择期手术修复,如隆鼻术植入的鼻垫、乳

房假体、内脏器官的引流管(胸腔引流管、腹腔引流

管、胆道引流管)、尿道支架管、骨折内固定器械(四

肢、脊柱)等植人物遭受损伤后,常须手术治疗和复

原,则鉴定为轻伤。第三,几乎不影响或仅短期影响人

体功能的,如可摘义齿、义眼、导尿管、假肢的可自行

拆卸部分和假发等的单纯损害,不属于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范围。

4.是否可更换、再植入

鉴于植入物的特殊性,当损伤后若可更换重新植

入.损伤程度评定要相对轻,不能重新植入导致该器

官功能丧失者,应参照人体原有器官损伤评定。如人

·:;-x-医学理论与实践·

【关键词】毒品;猝死;法医病理学

【中图分类号】d919.

4【文献标识码】b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12卷(第3期)

工晶体对白内障者复明有决定意义,植人人工晶体的

损伤主要是暴力因素致晶体脱落、移位、变形、破裂

等,对这类损伤,若可重新安装人工晶体则鉴定为轻

伤.若无法安装人工晶体而导致失明则为重伤。还如

在暴力作用下造成的人造关节损伤,单纯性人造关节

损伤,可通过手术重新安装,此种情况可鉴定为轻伤;

在人造关节损伤的同时伴有骨骼、关节面等损伤,因

损伤而无法重新安装,造成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可鉴

定为重伤。乳房假体的损伤,直接暴力可使假体破裂

或溢漏,其后果必须手术取出假体及残留在乳房内的

硅胶,其损伤程度可鉴定为轻伤;如损伤小,损伤后可

以行假体材料补充,隆乳手术可基本恢复外形者,可

鉴定为轻微伤。 人工耳蜗在暴力作用下发生损坏,

若是单纯耳蜗损坏可以重新置换者,考虑到手术的复

杂性,认定为轻伤;如严重者不能再安装人工耳蜗而

造成耳聋不能康复者,以重伤认定。

参考文献

[1] 劳为德.修复医学与组织工程[m].第1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现代生物技术与医药科技出版中心出版。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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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论与实践[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140

[4] 胡华子,陈阳,邓振华.外伤致乳房假体破裂的法医学鉴定(附1

例报道)[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3,10(2):112~114

人体科学范文第5篇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描述人体内分泌系统的组成

2)说明激素对于人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等重要生理功能具有调节作用 2.能力目标:

1)培养学生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的能力

2)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释一些生理现象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1)关注与生物学有关的社会问题。

2)通过介绍我国科学工作者先用人工的方法合成“结晶牛胰岛素"的事例,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教学过程: (一)引入

师:为什么在体育比赛中要禁止服用兴奋剂?

生:兴奋剂多为激素类物质,服用兴奋剂不仅违背体育道德、破坏公平竞争,而且伤害运动员身体,严重的可导致猝死。

生:世界体坛不断报出“兴奋剂”丑闻,其中最有名的是号称“世界第一飞人”的加拿大短跑运动员本?约翰逊,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因服用兴奋剂而被取消百米短跑金牌。

生:1960年丹麦自行车运动员延森在公路自行车赛中猝死。

师:对。激素如果被滥用,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正常生理状况下,激素对人体生命活动有着重要调节作用。引出课题(激素调节)。 (二)教学内容

1.内分泌系统与激素

师:[显示汗腺、唾液腺、肝脏图片]同学们学过的这几种腺体的分泌物是通过什么结构运输的?

生:讨论、交流(它们的分泌物是通过导管进行运输的)。

师:对,这样的腺叫做外分泌腺。有的腺无导管,分泌物直接进入细胞周围的毛细血管,随血液循环送到全身,这类腺叫内分泌腺。人体的主要内分泌有哪些?[显示内分泌系统图片]

生:说出教师光标所指腺体名称。

师:内分泌系统由各种内分泌腺组成。

生:在教师指导下,阅读相关课文内容,说出激素概念。

师:对。[字幕]在人体内,由内分泌腺分泌的,具有重要调节作用的物质,叫激素。

激素调节主要有什么特点?下面我们先来学习几种激素的调节作用。

2.生长激素的调节作用

师:生长激素是垂体分泌的。[显示:侏儒症、正常人、巨人症的比较图片和肢端肥大症图片]请同学们在文中找出侏儒症、巨人症、肢端肥大症的病因。

生:阅读、表达(幼年时生长激素分泌不足,会患侏儒症;幼年时生长激素分泌过多,会患巨人症;成年时分泌过多,会患肢端肥大症)。

师:从生长激素分泌的异常症情况看,生长激素的生理作用应该是什么?

生:生长激素的生理作用――促进生长。

[字幕]生长激素

产生部位:垂体

生理作用:促进生长

异常症:侏儒症

巨人症

肢端肥大症

师:有关生长激素的调节作用,同学们还想知道什么吗?

生:姚明是不是巨人症?

生:我的身材偏矮,可否用生长激素类药物来促使长高吗?

师:我想听听同学们的看法。

生:我认为姚明不是巨人症。

生:身材偏矮有多种原因,不一定都是生长激素分泌不足引起的,就算有这类药,也不能乱服。

师: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你们的看法。生长激素类药物早就应用于临床,能不能使用要遵医嘱。

3.性激素的调节作用

师:同学们可能意识到你们的身体正在发生着许多微妙而显著的变化,你们知道是什么物质作用的结果?

生:性激素(雌性激素或雄性激素)。

师:雌性激素由卵巢分泌,作用是促进女性生殖器官生长发育、维持女性第二性征;雄性激素由睾丸分泌,作用是促进男性生殖器官发育,维持男性第二性征。

[字幕]性激素:

雄性激素 产生部位:睾丸

雌性激素 产生部位:卵巢

4.甲状腺激素

师:同学们知道呆小症、甲亢、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等病症的病因吗?

生:读课文、讨论、表达(呆小症的病因是幼年时甲状腺激素分泌不足;甲亢病因是甲状腺激素分泌过多;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病因是成年时甲状腺激素不足)。

师:对,这几种病都与甲状腺激素分泌异常有关。甲状腺激素是什么部位产生的?正常生理功能是什么呢?

生:甲状腺激素是甲状腺分泌的;甲状腺激素的生理功能是促进生长发育;促进新陈代谢,加速体内物质的氧化分解;提高神经系统的兴奋性。

[字幕]甲状腺激素

产生部位:甲状腺

异常症:呆小症

甲亢

甲状腺功能低下症

生理功能:(略)

师:同学们都知道我们食用的盐是加碘的,你们知道为什么要加碘吗?[投影食盐袋正面显示加碘精制字样]

生:阅读课文、讨论、表达[碘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重要原料,我国大部分地区饮食里缺少碘,碘不足会引起甲状腺增生肿大,患地方性甲状腺肿,食盐加碘可防治碘缺乏病]

师:对。地方性饮食缺碘会患地方性甲状腺肿。你们知道碘盐的正确使用方法吗?

生:知道,是不炒不晒,先菜后盐。

师:很好[投影食盐袋反面使用说明]。预防碘缺乏病除食用碘盐外,还有什么方法?

生:还可以食用海带等海生植物。 5.胰岛素的调节作用

师:讲述胰腺的外分泌部和内分泌部相关内容。胰岛素是胰岛分泌的。糖尿病是一种常见病,不少糖尿病患者跟胰岛素的分泌有关,你们知道有什么关系吗?

生:阅读相关内容,讨论、表达[胰岛素分泌不足会患糖尿病]。

师:对。导读胰岛素功能。

[字幕]胰岛素产生部位:胰岛

主要生理功能:调节糖代谢。

异常症:糖尿病。

指出:因胰岛素分泌不足引起的糖尿病,可注射胰岛素制剂来治疗。

介绍:1965年9月,我国科学工作者用化学方法,人工合成了具有全部生物活性的“结晶牛胰岛素”,开创了人类合成蛋白质的先例,在生物学研究上有重要意义。

师:从上面学习的几种激素的生理功能看,激素调节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呢?

师生小结:激素作用的一般特点是:体液运输,含量少而功效显著,对生长发育、生殖、新陈代谢等生命活动有重要调节作用。

课堂作业[讨论、表达]:

(1)蜂王浆、脑白金等是否适合儿童服用?谈谈你的看法。

(2)国家为什么要严厉打击贩卖私盐行为?

(3)糖尿病是否都需要注射胰岛素制剂来治疗? 附:

一、什么是巨人症和肢端肥大症

巨人症和肢端肥大症系腺脑垂体分泌生长激素(GH)过多,引起组织、骨骼及内脏的增生肥大及内分泌代谢紊乱的疾病。发病在青春期前、骺部未闭合者为巨人症。发病在青春期后、骺部已闭合者为肢端肥大症。多数病人起病在青春期前,至成人后继续发展,形成“肢端肥大性巨人症”。 病因

本病为腺脑垂体生长激素细胞增生或腺瘤,或下丘脑分泌生长激素(GRH)过多或生长激素释放抑制激素(GIH)不足,使垂体生长激素细胞受到持久的刺激形成肿瘤所致。此外,本病有明显遗传倾向。 症状

1、巨人症:生长发育过度,身高多在2m左右,生长过速可持续到20岁以上。食欲强,肌肉发达,性欲旺,在衰退期,精神不振,乏力,背佝偻,阳萎,迟钝。

2、肢端肥大症:起病缓慢,头痛,视力减退,视野缺损,特殊面容:下颌增大,眉弓及颧骨突出,唇厚,鼻大,舌大,面貌粗陋,脸皮变粗厚;手足肢端肥大。

二、糖尿病的各种临床表现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代谢紊乱症状 血糖升高后因渗透性利尿引起多尿,继而因口渴而多饮水。患者体内葡萄糖不能利用,脂肪分解增多,蛋白质代谢负平衡,肌肉渐见消瘦,疲乏无力,体重减轻,儿童生长发育受阻。为了补偿损失的糖分,维持机体活动,患者常多食、易饥,故糖尿病的表现常被描述为“三多一少”,即多饮、多尿、多食和体重减轻。1型糖尿病患者大多起病较快,病情较重,症状明显且严重。2型患者多数起病缓慢,病情相对较轻,肥胖患者起病后也会体重减轻。患者可有皮肤瘙痒,尤其外阴瘙痒。高血糖可使眼睛房水、晶体渗透压改变而引起屈光改变导致视力模糊。

2.并发症和(或)伴发病 相当一部分患者并无明显“三多一少”症状,仅因各种并发症或伴发病而就诊,化验后发现高血糖。

3.反应性低血糖 有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食后胰岛素分高峰延迟,餐后3-5小时血浆胰岛素水平不适当地升高,其所引起的反应性低血糖可成为这些患者的首发表现。

3 4.因各种疾病需手术治疗,在围手术期发现高血糖。 5.并无明显症状,仅于健康检查时发现高血糖。

糖尿病引起的并发症可遍及全身各重要器官,这些并发症可单独出现或以不同组合同时或先后出现。有时并发症在诊断糖尿病前业已存在,有些患者因这些并发症作为线索而现糖尿病。糖尿病的并发症包括以下几种:

(一) 急性并发症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

2.感染 糖尿病常引起 皮肤化脓性感染,如疖、痈等;皮肤真菌感染,如足癣;尿路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肾乳头坏死;女性糖尿病患者常并发真菌性阴道炎、巴氏腺炎等。

(二) 慢性并发症

1. 大血管病变 糖尿病可导致大、中动脉粥样硬化,它主要侵犯主动脉、冠状动脉、脑动脉、肾动脉、和肢体外周动脉,引起冠心病、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肾动脉硬化、肢体动脉硬化等。肢体外周动脉搏粥样硬化常以下肢动脉病变为主,表现为下肢疼痛、感觉异常和间歇性跛行,严重供血不足可导致肢体坏疽。 2.微血管病变 微循环障碍、微血管瘤形成和微血管基底膜增厚,是糖尿病微血管病变的典型改变,主要表现在视网膜、肾、神经、心肌组织,其中主要是糖尿病肾病和视网膜病。糖尿病心肌病可诱发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和猝死。

3. 神经病变 病变部位以周围神经为主,通常为对称性,下肢较上肢严重,病情进展缓慢,临床上先出现肢端感觉异常,分布如袜子或手套状,伴麻木、针刺、灼热或如踏棉垫感,有时伴痛觉过。随后有肢痛,夜间及寒冷季节加重,后期可有运动神经受累,出现肌张力减弱,肌力减弱以至肌萎缩和瘫痪。自主神经病变也较常见,并可较早出现,,影响胃肠、心血管、泌尿系统和性器官功能,临床表现有瞳孔改变和排汗异常,胃排空延迟、腹泻、便秘等胃肠功能失调,体位性低血压、持续心动过速、心搏间距延长等心血管自主功能失常,以及残尿量增加、尿失禁、尿潴留、逆向射精、阳痿等。

4.眼的病变 除视网膜病变外,糖尿病还可引起黄斑病、白内障、青光眼、屈光改变、虹膜睫状体病变等。

人体科学范文第6篇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491号 【发布日期】2007-03-31 【生效日期】2007-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国务院令第491号)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第六条 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移植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除依据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考虑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需求和合法的人体器官来源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第十三条 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原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日内注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植入的人体器官和术后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对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对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感染疾病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七条 在摘取活体器官前或者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前,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不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医疗机构不得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医务人员不得摘取人体器官。

第十八条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一)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二)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

(三)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经2/3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摘取手术的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并与活体器官捐献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确认除摘取器官产生的直接后果外不会损害活体器官捐献人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保存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资料,并进行随访。

第二十条 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死者的尊严;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尸体原貌。

第二十一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除向接受人收取下列费用外,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

(一)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

(二)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

(三)摘取、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

前款规定费用的收取标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订。

第二十三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二十四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将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订。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

(二)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三)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据职权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费用的,依照价格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

(二)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

(三)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一)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

(二)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或者胁迫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摘取人体器官的;

(三)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

(二)项、第

(三)项列举的情形的。

医疗机构未定期将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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