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资料范文

2023-09-20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范文第1篇

一、资料室与图书馆的关系

2015年3月5日,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 信息技术推动面向知识社会的创新形态正日益受到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关注。具有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等特点的“互联网+”正在改变着人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方式。

2015年12月31日,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高校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 更好地指导和规范高校图书馆工作,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 , 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可根据学校校区分布或学科分布设立相应的总图书馆、校区分馆、学科分馆和院 (系、所) 分馆 (资料室) , 分馆 (资料室) 受总图书馆领导或业务指导, 面向全校开放”。与200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修订) ”比较, 2015版《规程》删除了旧版中关于资料室职能的独立条目, 强调了高校图书馆对资料室的指导与统筹, 突出了“互联网+”时代资料室文献资源建设的发展方向——融合与开放。

以互联网为平台, 将学校图书馆、学科分馆、资料室、研究机构的信息资源融为一体, 面向师生和社会提供服务, 是“互联网+”时代资料室资源建设的目标与追求。学校图书馆和院系资料室应认真研究制定各自的资源建设规划, “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 共同推进具有本校特色的学术信息资源建设。

20世纪50年代, 高校图书馆曾普遍实行“集中管理, 分散使用”原则。所谓集中管理, 就是指领导体制统一, 采购统一, 调配统一, 典藏统一, 财产登记统一, 业务标准与规章制度统一。所谓分散使用, 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院系设置专业阅览室和资料室, 分别开展专业书刊借阅和专业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参考咨询服务。这种管理模式, 既避免了院系资料室自购图书的交叉重复和人力、资金的浪费, 也有利于加强对全校图书资产的统一管理,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之后, 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 图书经费来源趋于多样化, 高校资料室自购图书登记、编目和经费报销等基础工作的工作量大增, 人员编制却未增加, 导致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研究工作难以深入进行的现象。

随着时代的发展, 特别是“互联网+”环境下, 图书馆日益丰富的电子文献资源, 网上新书荐购, 网络文献传递服务等新的服务方式为资料室转变工作重点和方式提供了契机。资料室不再只是传统图书馆业务的补充和延伸。资料室的资源建设应更加专注于专业文献资料的收集, 致力于运用统计工具、数学工具、可视化和信息组织新技术, 从各级各类图书馆和信息机构的海量电子资源中筛选出与本专业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文献信息, 建立专业性更强的特色资源库, 为教学科研提供精准的知识服务。

学校图书馆应积极创造条件, 支持资料室的信息化管理和特色资源库建设, 将资料室的特色资源库纳入图书馆电子资源。图书馆网站上应有院系资料室链接。资料室应在院系网站中占有一席之地, 通过设置专业文献信息速递、资源导航等栏目, 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专业文献咨询服务。

二、资料室与院系教学科研人员的关系

高校资料室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举国上下向科学进军的时代背景下, 高等教育部于1956年12月5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高校图书馆工作座谈会, 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试行条例 (草案) 》 (以下简称《试行条例》) 等4个文件。首次明确了“高等学校图书馆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试行条例》的颁布, 激发了高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一些规模大、系科多的高校先后建立院系和教研室资料室, 针对教学科研需求, 全面收集整理专业书刊和文献资料, 为院系教学科研人员提供情报咨询服务, 取得丰硕成果。如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教研室的资料室, 在短短5年时间里, 积累了大批专业图书资料, 包括部分直观教材, 如挂图、画册、统计图和照片;编辑“马克思主义基础资料选辑”10余种, 重要图书报刊索引30余种;另有《马克思主义基础名词解释》一书公开发行, 发行量高达到10万册。

今年是《试行条例》发布六十周年。六十年后的今天, 人类社会已进入“互联网+”时代。虽然人们的阅读方式、文献信息资源的形态和载体乃至资料室信息资源建设和服务模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是建立资料室的初衷依然没有变, 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学术资源体系, 为教学科研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没有变。

近年来, 在融合开放理念指导下, 一些资料室已经按学科合并成为专业图书馆, 以解决高校资料室数量过多、地理位置分散, 人员编制不足, 资源难以共享等问题,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 融合开放不能止步于单纯的组织机构合并, 保持特色, 形成合力是资料室与图书馆协调发展的最终目标。

与图书馆不同, 院系资料室工作人员多为本学科专业人员, 了解本院系教学科研的情况和教师研究人员的研究方向, 有的还直接参与了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课题研究和院系学术活动, 在专业文献资源建设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同样, 院系教师和研究人员, 也为资料室的资源建设提供了诸多的指导和帮助。许多资料室的主任都是院系的资深教授, 学术造诣深, 掌握多门外语, 了解学科发展前沿, 具有国际视野, 在资料室专业文献资源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资料室按学科合并后, 应重视发挥专业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学术指导作用, 继续保持与相关院系教学科研人员的合作与互动, 将教师科研人员在学术活动中积累和产生的珍贵文献资料纳入资料室的资源体系, 确保专业文献资源库的独特性和完整性。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冷战国际史研究中心的特色文献资源建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中心成立于2001年, 经过10多年的发展, 已经成为我国冷战史研究的学术重镇, 是国内唯一以冷战史为研究主题的学术机构。多年来, 中心的专兼职研究团队在中心主任沈志华研究员的带领下,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和外语特长, 持之以恒地系统收集、整理、翻译大量解密苏联档案文献和来自美国、东欧国家、韩国、日本等国的解密档案文献, 建立了国内唯一的冷战史研究资料库和“中国冷战史研究”网站, 面向社会开放, 提供文献查阅利用服务, 引起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与重视。

三、资料室与档案馆 (室) 的关系

资料室还应注意全面收集与本院系教学科研活动密切相关的档案文献 (图书馆界称之为“灰色文献”) 。虽然高校普遍设有档案馆 (室) 专门负责保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历史记录, 但很多档案馆 (室) 对于院系的很大一部分教学科研档案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以科研档案为例, 学校档案馆 (室) 通常只负责保管国家级、省部级的纵向课题档案, 其他课题档案则由教师个人或教研室留存。又如学位论文, 档案馆 (室) 和图书馆只保留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 本科学位论文由各院系自存。在实际工作中, 这些由院系自存的档案资料往往因为没有明确的保管机构而分散在教师和管理人员手中, 久而久之, 便不知去向, 更谈不上开发利用。因此, 高校档案馆 (室) 应加强对院系档案工作的指导, 将属于院系自存的教学科研档案纳入资料室学术资源收藏范围, 建立具有院系专业特色的档案文献资源库, 使之成为学校图书馆、档案馆 (室) 和资料室的信息资源组成部分。

以笔者所在的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为例。该中心成立于1989年, 是国内唯一的中学校长国家级培训机构, 也是为港澳中学校长提供专业发展服务的国家基地, 已累计培训中学校长等各类教育干部2万余人次, 在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中学教育界建立了良好的声誉, 被校长们亲切地称为“中学校长的黄埔军校”“校长教育家的摇篮”。中心成立27年以来, 每年都会形成大量生动记录中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历史进程的原始档案, 包括教研活动记录、教学视频、多媒体课件、学习总结, 调研数据、考察报告、会议资料、研究成果、班级简报等, 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独特性。这些材料一般都由中心自己保存, 不在学校档案馆 (室) 的收集范围内。中心资料室便承担起这些档案资料的收集、开发和利用工作。在精心收藏的同时, 加以系统整理, 编印成册, 供教师学员学习参考。其中部分研究成果已经公开出版, 受到业界普遍称赞。

综上所述, 高校资料室的资源建设应与时俱进, 借助技术创新和网络平台, 加强合作互动, 突出专业特色, 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唯有如此, 资料室才能摆脱困境、重塑形象, 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文化传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摘要:结合高校资料室资源建设的历史演变,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图书馆、资料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探讨了资料室资源建设的发展方向, 分析了资料室与学校图书馆、院系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学校档案馆 (室) 三者的相互关系, 提出了合作互动的方式与途径。

关键词:高等学校,资料室,资源建设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教高〔2015〕14号, 2015-12-31.

[2]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修订) 》的通知, 教高〔2002〕3号, 2002-02-21.

[3]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教高〔2015〕14号, 2015-12-31.

[4] 华东师大校史, 党史编委会.华东师范大学校史文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3 (11) :218-224.

[5] 纪怀民.关于高等学校的资料室工作问题[J].教学与研究, 1956 (7) :46-47.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范文第2篇

摘要:建筑工程行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对于住房的需求越来越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加强应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主要讲解加强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意义以及如何加强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探讨与建议

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工作之一,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不断发展、进步,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不断满足人们多样化且日益增长的需要。

1.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完善的制度体系与管理体系是监理工作落实的重要基础。完善的制度体系可以帮助员工明确自己的行为,明确哪些事情可以做以及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帮助员工明确自己所处职务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并且,制度可以授予员工权力,明确员工的权责范围,帮助员工更好地认识工作本身所隐含的意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工作的需要、企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制定出相关的制度,使得人员在工作时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可供参考。监管体系对工作的落实有一定的保障。制度体系与管理体系是相辅相成的。制度的完善并不代表工作的完善,制度是需要有人或者部门去落实的。很多时候,有些制度缺乏相关部门的实施,而其它部门缺乏执行该项制度的权力,导致制度被空置,无法发挥其作用。或者,因为未能完善职能部门,一些工作人员相互推卸责任,延缓了工作进程。同时,资料监管工作本身就是极容易让人们心生不满的工作,过于严格死板地执行规则很容易让一些人无法理解,在工作的过程中为管理人员增加工作难度,因此,企业需要给予监管人员独立于企业股东的权力,以确保他们能够更加具有效率、质量地落实监管工作。

2.提高劳动力素质

劳动力素质是影响建筑监理工作的重要因素。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管理难度有两个来源,但究其根本原因,则都是因为劳动力的素质,来自于劳动力素质的参差不齐。人类社会中是存在劳动力市场的,根据人们所需要的不同劳动力的类型,社会逐渐产生了多种类型的劳动力市场[1]。在建筑行业的底层,也就是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工作中,其主要构成来源大部分来自普通劳动力市场,对于劳动力的技术要求比较低,对劳动力的评价标准主要依靠体力,不要求劳动力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还有一小部分来自半熟练的劳动力市场,这部分劳动力掌握了一定的专业能力,能够完成一些普通人完成不了的工作,但总体来看,这部分底层劳动人员的文化程度一般比较低,在他们的生命中,活着以及让家人拥有更好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可以为之付出一切,忙碌且劳累的工作让他们没有较多的时间去学习、去丰富以及完善自身,不得不说,读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富人”的活动,并且他们在生活中也缺乏对于规范的遵从,毕竟处在需要满足活着这一基本需求层次的人们,尚且没有多余的时间去追寻更高的价值需求。因此,资料的收集等过程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建筑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一些偏差。负责资料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来自专业劳动力市场,拥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但企业工作与理论知识并不完全相同,这些不同可能会导致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疏漏。而资料数据的动态性以及庞大性对员工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不断获得发展与进步[2]。所以,企业想要更好地管理工作人员,保障工作质量,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劳动素质。根据员工工作性质以及所需文化的不同,进行不同类型的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促进管理工作的更好落实,从根源上减少漏洞出现的可能。

3.营造积极的企业文化

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加强离不开企业文化的配合。在一定程度上,每个企业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企业文化,这个文化不局限于文字,包含精神、理念等不可见的因素,这个企业文化可以是员工明确知道的,也可以是隐形的,企业文化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会因为没有人发现而不存在。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刻意营造健康、和谐、良好的工作氛围,带动员工积极、认真工作,对待工作拥有认真、一丝不苟的态度,认真完成自己的每一项工作,贿赂等现象较少,而消极的企业文化会营造懒惰、不和谐的工作氛围,员工消极工作,工作不认真,推卸责任,贿赂等现象出现的频率比较高。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看似是一项比较简单的工作,但由于涉及到审核以及其他人的利益,容易产生一些消极的现象,营造积极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加强管理工作,帮助工作更好地落实。

4.明确职责分工

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有利于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加强。明确的责任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明确的责任相当于将工作过程暴露在人们的眼前,让工作人員不得不对工作抱有十分认真的态度[3]。当一件事情由一个群体负责时,群体中的人员极有可能出现工作不认真、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认为这件事情不由自己负主要责任,如果工作完成良好,功劳会均分,如果工作完成的不好,领导人员无法精准地找到相关的工作人员,责任被模糊,而当一件事情明确由一个人或者两个人负责时,容易拥有较高的工作效率,毕竟,如果工作存在疏漏,领导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划分情况明确地找到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是“面子”或者好胜心,也可能是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人们不得不认真工作。

5.结束语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加强对于建筑工程建造的落实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资料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对外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不断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何正荣.加强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J].房地产世界,2021(16):119-120+128.

[2]焦凤芹.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探讨与建议[J].建设监理,2020(10):60-61.

[3]时雪焦.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J].房地产世界,2020(20):99-101.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方法

我国建筑行业正成为市场经济的领头羊,建筑经济也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对建设项目起到了更大的作用,而各级建设和质量管理部门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和归档管理的标准更为严格。我国建设部门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为工程单位建设项目的必备工作,同时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水平也是体现工程单位施工能力的参考依据。

一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料不完整。

不完整的技术资料将会导致片面性,不能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目前很多建筑企业都是分公司、项目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致使技术文件、资料、记录与工程失去同步,图纸资料残缺不全,质量记录不够完善,各类报告签证不齐,资料散落在少数技术或质检人员手中,尤其是分包单位的资料严重失控:即使由分公司或项目部收集起来的资料、记录,其保管也缺乏适宜的条件和措施,使技术资料流失、泄密、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2.资料不真实。

有的工程单位只注重实际施工作业,对于工程技术材料没有给予重视,这造成收集到的技术资料严重失真,闭门造车"做资料"普及。单位为保证资料在时间部位上的呈现出良好的秩序性,会私自把填写的日期有提前现象,使得工程技术资料散失真实性。若参考这类工程技术资料,难以体现出建筑工程的施工状况,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控制。

3.资料时效性较差。

技术资料时效性问题体现在资料不足、遗漏、残缺等。施工单位没有聘用专职资料人员,这使得技术资料在收集处理时出现问题,有的资料员同时兼顾多个工地资料的收集,很容易造成技术资料混乱。因资料员难以固定在一个工地上,平时的资料均交给施工人员保管,这就导致资料的时效性不足,给企业施工埋下隐患。

4.竣工图不标准。

规范性问题主要是竣工图纸不标准,给项目检验工作带来困难。从设计到开工、最后竣工,建筑工程常会出现不同的调整修改,如:建筑、结构、设备等,有的项目竣工后对比初始阶段的设计,两者间几乎找不到相同点,整个工程方案都被改的面目全非。按照实际情况提交竣工图,保证竣工图的完整性格外重要。而编制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时没有认识到竣工图的重要性,少数单位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结束,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人的态度。尽管部分人员对修改的施工图的基础上进行标注,但没有修改说明或对修改通知编号及修改时间,施工人员看到图纸后难以及时调整施工。有的则干脆将设计变更通知单直接贴在施工图上当作竣工图,这种施工操作是极不规范的。

5.资料存在代签名现象。

建筑工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投入资金,且每个工程组成复杂,需要顾及到多个方面的施工要素。有的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签字管理失效,资料代签字问题普遍,这就缺乏了必要的职业责任心。代签名现象的存在使工程技术资料散失应有的真实性,工程出现问题之后单位要追究责任则无从下手,给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增加难度。

二 强化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方法

1.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负责人亲自过问技术资料的管理、编制情况,及时监督、检查、考核资料完成情况。施工单位应安排技术负责人做好技术资料管理总体设计,编制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计划。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工程资料管理和考核来保证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项目竣工后,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资料的评比和总结工作,找出差距,不断提高本单位资料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充分运用资料。

工程技术资料通常都涉及到了建筑施工各方面的内容,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有效实施,工程单位要充分挖掘技术资料的潜在价值。除了要使资料编制与实际施工保持联系外,还要对工程项目的科学规划给予关注。在城市建设、房屋新建改造、市政工程建设等环节里,都要对前期工程技术资料深入分析,为后面的施工操作给予明确的指导。经过这样的环节,不仅规范了施工秩序,还能减少工程投资,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施工过程要及时开展監督管理,认真负责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对后面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深入现场勘察。

工程单位要想收集到更详细的技术资料,则必须要安排专业的资料管理员到施工现场勘查记录。资料员要参与工程管理全过程,从施工过程里收集技术资料来源,这样的资料才有真实的价值。作为资料管理人员,应该对施工图纸布置熟练掌握,积极参加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不仅了解了工程施工的进度,还能及时发现施工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案优化施工技术。对工程材料用量、进场材料批量、机械设备等应详细记录,让各个方面的信息资料都记录在案。在建筑工程不断发展阶段,资料员可以分阶段完成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竣工后需做好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并提交有关单位,为后面的工程建设积累经验。

4.确保资料真实。

真实性是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灵魂所在,不真实的资料会把人引入误区。必须坚决杜绝对工程资料采用后补造假的做法,尤其是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是以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取试块检验评定的。因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不仅要查质量、查安全,同时也要同步检查技术资料,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在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先进行相关建筑工程资料的预验收。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必须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技术资料核查时发现有代签现象要及时提出批评并要求技术资料返工重做。档案馆进行资料归档验收时发现有代签现象的,资料要退回重新整理,保证各相关人员亲自签名,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5.加强专业培训。

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才能提高办事效率,单位对于工程资料管理人员要做好定期培训工作,整体上提升队伍的办事能力,确保技术资料在收集、处理、归档等过程都能得到保护,技术资料对于施工单位就是无形的财富。一方面,对各级领导干部实施培训教育,使其对技术资料给予高度重视,使他们在审批、检查技术资料时认真对待。另一方面,对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实施技术管理和技术资料管理培训,让工程人员掌握足够的技术资料管理能力,对手上的技术资料正确处理。为了确保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工程单位需倡导现场的实测实量,并把记录原始数据统计好,这样才能让技术资料"货真价实"。

总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单位施工经验的记录,能够为后面的工程施工提供指导帮助。资料收集人员需从各方面收集资料,保证技术资料内容与工程实际相符合。而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各方主体必须重视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范文第4篇

⑴验收资料的组织

验收资料的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提交。项目法人并应对有关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⑵验收资料分类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

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建设监理工作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报告以及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和验收鉴定书(初稿)、运行管理工作报告等16项。

备查的资料包括前期工作及批复文件、主管部门批文、招标投标文件、合同文件、项目划分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质量管理资料与各种图纸、档案资料等27项。

⑶验收资料的制备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范文第5篇

工程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进度计划。工程可按单位工程分别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按分部工程组织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分为:地下室和*******单栋塔楼。

分部工程验收分为:主体工程验收、砌体工程、装修工程验收、室外工程验收、电气工程验收、给排水工程验收、通风空调工程验收等。

1.1.竣工验收流程图

竣工验收流程

1.2.竣工验收流程

2.竣工验收备案

2.1.过程中的工程资料管理

2.1.1资料的阶段管理

2.1.2工程声像资料的管理

2.2.竣工档案管理部门及标准

2.3.竣工图与竣工资料

2.3.1资料整理及移交

在工程施工阶段,本单位完整保存有关设计变更、过程质量控制、工序验收、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施工日志等准确的质量记录,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惠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除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审批后自留的任何复写件外,此类资料应以至少两套复写件的形式,由本单位随工程进度按惠州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惠州市档案管理部门(惠州城建档案馆)的规定,逐步归类整理并存放在符合存档要求的现场办公室,以供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随时查阅;此类资料构成工程竣工资料的主要部分,除非总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此类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前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并为发包人提供需要数量的此类资料。

2.3.2竣工图整理及移交

竣工图应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应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及惠州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和递交。本单位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档一套、晒印蓝图八套,所提供竣工图图纸的数量和格式、装订方式等应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且本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本工程竣工图向惠州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责任。

2.3.3分包和其他承包人竣工图及资料规定

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

发包人将要求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统一分类整理。

2.4.竣工备案申报流程图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以下简称涉密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贯彻公开、便民、高效、安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提供、使用涉密成果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使用涉密成果,依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办理。

第三条 申请使用涉密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 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涉密成果的提供使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为涉密成果的具体提供单位,具体承办涉密成果提供使用的受理工作。

第五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区内用户申请使用区外涉密成果或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审批及监管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负责自治区内用户申请使用自治区辖区内涉密成果和区外用户申请使用自治区辖区内涉密成果的审批、提供使用及管理工作。

中央及外省驻内蒙古自治区的单位,具有我区申报和审批测绘资质的,可视为区内用户。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使用我区涉密成果的,应当向受理单位出示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申请人为自治区内用户的,应当向受理单位出示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附件一);

(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附件二);

(三)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单位法人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书必须是副本,且是年检合格以后的并有年检章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有测绘资质的,需提供测绘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法人企业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合同书、委托函或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六)申请无偿使用涉密成果,用于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或党政机关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须提交相关部门的申请,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申请使用数字涉密成果的,还需与提供方签定《内蒙古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附件三)一式二份。《内蒙古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需双方的法人(或代理人)和经办人签字;使用方的法人如果委托代理人签字,还需出具授权证明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证明(或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为自治区外用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附件四);

(二)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附件五);

(三)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首次申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首次申请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属于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单位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按如下规定出具证明函或公函:

1、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其所属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单位司(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证明函。其中,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由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另行出具公函;

2、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其所属师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公函。

第七条 申请使用涉密数字成果的,提供方需要为申请人配备电子加密狗。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使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涉密成果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的涉密成果的,应当出示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附件四);

(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附件五);

(三)《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附件二);

(四)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单位法人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合同书、委托函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七)申请无偿使用涉密成果,须提交相应机关的公函。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使用数字涉密成果的,还需与提供方签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一式四份,网上下载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第四章 受理与审批

第九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范围的,退回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填报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事项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五)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核准使用的,申请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去相应的单位办理相关的手续,逾期需重新申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受理材料的审批工作。

(六)申请事项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审批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受理申请,且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受理材料的审批工作;

申请人自提交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之日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来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办理相关的手续,逾期需重新申请。

第十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受理审批的,根据审核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附件六),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定专人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成果审批专用章;委托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受理审批的,根据审核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附件七),由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确定专人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公章。

第十一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根据各自的审批范围,应各自建立完善的涉密成果使用受理、审查、归档、统计等工作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办理流程。

第五章 提供使用

第十二条 自治区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应当依据审批意见,即时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 遇到抢险救灾等突发应急事件,需要紧急提供涉密成果的,按照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使用所领取的涉密成果:

(一)申请人必须根据所领取的涉密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

(二)申请人所领取的涉密成果仅限于在本单位的范围内,按其申请并经批准的使用目的使用。本单位以申请人在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或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为限,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三)申请人若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负有督促其销毁相应涉密成果的义务。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国家测绘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

(四)申请人应当在使用涉密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涉密成果版权的所有者;

(五)申请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原受理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批单位重新提出使用申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保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区涉密成果的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保密检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使用涉密成果的,应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举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政府相关部门将及时核实,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对涉密成果的申请、审批、提供、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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