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学校范文

2023-09-21

专科学校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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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范文第2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构建和谐校园的理念,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深化德育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普法依法治理,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工作水平。

二、“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今后五年,通过“六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我校干部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和广大师生学法、守法、用法水平,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依法治教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网络,形成学校、社区、基层政法部门和家庭“四位一体”的有效机制,培养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

(二)工作任务

1、学法宣传任务。学校要继续深入开展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教育法规的宣传教育;抓好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抓好与广大师生工作、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抓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学生进行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教育培训任务。重点抓好学校管理者的学法、用法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六五”普法期间对担任法制工作任务的科室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对聘请的法制副校长进行教育法律知识的培训,负责抓好学校干部和师生的经常性法制教育和集中培训活动,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的良好氛围。学校组织对教师进行普法培训和测试,成绩记入考核档案。学生普法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采用法制讲座、报告会、主题班会、普法知识测试、法制征文比赛、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等形式。

3、依法治理任务。学校以普法教育工作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全面实现依法治教为目标,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现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的紧密结合,推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公开,确保师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六五”普法主要内容

“ 六五”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学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青少年教育及成长、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四、“六五”普法组织领导及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构,健全制度

1、加强对普法领导。学校把“六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学校一把手任组长,亲自抓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以此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按照《规范》的要求,配合履行职责,实

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其他部门相互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2、建立工作制度。(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教育法制工作计划。(2)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研究制定教育法制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排解法律纠纷等重大活动。(3)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教育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组织一次学习考试,以考促学。(4)落实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正常运作。(5)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加强与校外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沟通,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法律意识

1、重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校领导干部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重要法律等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现代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四个观念,即: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观念、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念、社会主义的法律至上的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教育的法律法规,从而转变管理观念和手段,由注重依靠行政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治教。

2、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全体教职工要结合师德建设,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师资格条例》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广大教职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法律义务,更加有效地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事务的权利,当好主人翁。

3、切实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生要完成列入教学计划的法律课程学习,特别要学好《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国家和省市禁毒禁赌条例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常识课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三)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努力提高教育执法水平

1、依法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和地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淘汰原有制度中相冲突的条款,在原有制度中增加相应的新条款或重新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加强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教代会代表会议,讨论学校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和监督程序,实行校务公开。

(四)营造普法氛围,行之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1、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充分发挥广播室、电视、报纸、校园网、画廊、黑板报等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办好法制专栏或专题节目,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举行法律知识征文活动;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努力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2、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两课”作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政治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使法律法规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出现在课堂,让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学校将利用班会课有计划有步骤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联系广大师生员工方面的优势,依靠他们来调动各自所联系群体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充分发挥学校保卫部门在整治校园环境、维护校园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紧密结合,从而达到普治并举,整体推进。

五、“六五”普法实施步骤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根据校“六五”普法规划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学校的“六五”普法规划,充分调整学校普法领导小组,建立高素质的普法宣传队伍,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普法组织、宣传、动员工作,要认真抓好普法骨干培训和法制宣传队伍阵地建设,认真落实经费、教材、宣传器材;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切实抓好本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为“六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基础。

2、学习实施阶段。2012年上半年至2014年下半年。根据规划要求和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普法学习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学习任务和学法进度,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心得、有记录,扎实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3、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2月。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总结自查工作,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专科学校范文第3篇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站-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

数线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 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工业苑区东方路23号

2、学校代码:12948(国家教育部代码)

3、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性质:民办(统招)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办学层次:专科

7、学制:三年

8、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药品经营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会计、医疗保险实务。

9、毕业证颁发办法: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并经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录取。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10、办学特色:学校占地面积585亩,任课教师中3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3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学校设有206个开放型实验室,并与67所医院建立了教学、实习的合作关系。 学校注重医德教育,确定了“以德为首、医德为魂、德术双馨”的办学理念,突出“三个校园建设”。 由于办学成绩突出,护理专业获河南省高职高专示范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获河南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为郑州市重点专业,药学为河南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中医学为郑州市重点专业,我校被批准为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点,医学博物馆被确定为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并全面向学生开放 (是省会唯一的医学专项科普基地)。 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逐年提高,他们服务于医疗卫生及其他行业,部分毕业生创办了综合医院、特色专科医院和医药研究所等,更有毕业生获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称号,全国最美乡村医生·最受关注乡村医生。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 招生及录取①按照教育部下达给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②按考生所在省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分数线,按专业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不限。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执行。

三、收费标准

1、学 费:2014年学费标准8000元/年/生。

2、住宿费:700 /年/生。

四、咨询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工业苑区东方路23号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就业办公室邮 编:450064电

话:0371-67673330 67673329

67593682

67592759&nbs

p; 67673360 67673361

67673362 67673670传 真:

0371-67592759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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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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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范文第4篇

【颁布时间】 2000-02-25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正

文】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办事细则

第 1 条

本细则依台湾警察专科学校 (以下简称本府) 组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校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之。

第 3 条

本校设教务处、训导处、总务处、秘书室、科学实验室、图书馆、各科、推广教育班、医务室、人事室、会计室、学生总队,分掌本校组织条例及本细则第二章规定之有关业务。

第 4 条

本校校长综理校务,教育长襄助校长处理校务。其他各级主管人员就其主管业务或奉令办理事项,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办理。

第 5 条

本校各单位处理公务,应依左列规定定办理:

一对于执行法令规定事项,应依业务职掌权责处理。

二关于法案之草拟、修订应先送法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签请核定循序办理。

三对于上级机关公 (发) 布之法令应印送各单位查照。

四各单位相关事务,应彼此洽商协调。意见不同时,应陈请校长裁决。

五各单位主办之各种会议,其讨论事项涉及其他单位时,应通知其参加,并将会议纪录陈核后,分送有关单位。

六教职员奉派代表学校出席其他机关召集之会议,应先请示原则,会议决议如与指示原则不符,

应即席声明保留,返核请示后,再为签覆。

第 6 条

教务处分设四组,其职掌如左:

一课程组:

(一) 拟订年度招生计划及作业管制事项。

(二) 拟订各班期教育计划及教育设施分配,管制执行事项。

(三) 教育设施之规画。

(四) 拟订各种专业讲习班计划及协调事项。

(五) 有关教务法令之拟订、修订及汇整。

(六) 签聘专任、兼任教师事项。

(七) 其他有关课程事项。

二注册组:

(一) 关于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录取通知及新生注册事项。

(二) 各班期学籍、兵籍管理事项。

(三) 先补后训班期申配估缺单位名额及处理退职开缺事项。

(四) 办理毕业分发及实习事项。

(五) 办理本校绩优学生免试保送中央警官学校甄选。

(六) 其他有关注册管理事项。

三研考组:

(一) 办理在校学生学业成绩评量事项。

(二) 策划执行教学管制考核及评鉴事项。

(三) 有关教师钟点费核计事项。

(四) 其他有关教务研考事项。

四教材组:

(一) 有关教材整编事项。

(二) 教学研究论着之审查与奖励事项。

(三) 教学器材、设施之规划与管理。

(四) 教学书籍及资料之管理。

(五) 教务会议之召开、纪录事宜。

(六) 教材稿费审核事宜。

(七) 其他有关教材管理事项。

第 7 条

训导处分设四组,其职掌如左:

一训育组:

(一) 督导学生考核管理事项。

(二) 学生奖惩审核事项。

(三) 有关试场场务及督导事项。

(四) 督导学生生活检讨会实施事项。

(五) 学生奖学金管理审核事项。

(六) 同学录制作审核事项。

(七) 督导学生“中心德目”实施事项。

(八) 办理学生各项保险。

(九) 办理学生自治干部审核考核事项。

(一○) 办理学生入学口试及身家调查事项。

(一一) 关于播放命令、通报、音乐及教育转播等事项。

(一二) 有关学生各种典礼举行程序事项。

(一三) 有关接待外宾事项。

(一四) 其他有关训育业务事项。

二督察组:

(一) 警纪维护之执行、监察及报告事项。

(二) 督察业务月报之拟办事项。

(三) 员警生活辅导之签办过录管理事项。

(四) 关于学员生福利互助之辅导事项。

(五) 四大公开工作之筹划推行事项。

(六) 教职员警察常年训练计划之拟订与实施事项。

(七) 精神教育计划之拟订与实施事项。

(八) 办理退休教职员年节慰问事项。

(九) 值日官室业务管理事项。

(一○) 其他有关督察业务事项。

三课外活动组:

(一) 社团活动之策划、督导、执行事项。

(二) 招生宣导工作策划与厘定事项。

(三) 学生体育及康乐活动计划章则之拟订及执行、考核事项。

(四) 学生体育及康乐活动资料之搜集编印事项。

(五) 体育及康乐设备器材之设计选购及保管事项。

(六) 学生参加校外各种体育、文康竞赛之选拔集训辅导管理事项。

(七) 教职员工自强活动之计划执行事项。

(八) 定期刊物之编辑发行事项。

(九) 其他有关课外活动管理事项。

四保防组:

(一) 公务机密维护措施之订定及实施保密检查事项。

(二) 综合业务之策划举执行,专案考核及突发案件之处理事项。

(三) 员警结婚、出入境调查及保防教育之推行事项。

(四) 学生、员警忠诚资料之建立、转移,忠诚调查及员警考核评鉴事项。

(五) 有关安全防护工作事项。

(六) 其他有关保防管理事项。

第 8 条

总务处分设四组其职掌如左:

一事务组:

(一) 校舍眷舍之兴建、修缮、管理、分配事宜。

(二) 财产及物品之购置事项。

(三) 零用金之支付及报销事项。

(四) 水电、电讯设备之工具调配及养护事项。

(五) 校园环境整理、美化、清洁、卫生处理事项。

(六) 技工、驾驶、工友、伙夫之劳保及其他福利事项。

(七) 技工、驾驶、工友、伙夫之管理训练事项。

(八) 庆典集会及外宾参观等会场布置及接待事宜。

(九) 会客室、集会、会议场所之布置管理事项。

(一○) 文具、纸张印制保管、领发事项。

(一一) 各种考试试场之布置事项。

(一二) 退职、退学之教育训练费用之追赔事项。

二械服组:

(一) 员工学生被服装具制发保管,武器弹药之请购领发、送修维护保管事项。

(二) 学生总队武器弹药维护保管,主管检查策划执行事项。

(三) 其他有关经理业务事项。

(四) 交通车辆调度、保险检验、维护、油料之购发报销,驾驶人员考核管理辅导事项。

(五) 警用装备主管检查之策划与执行事项。

三财产组:

(一) 财产及物品之登记、收发、移转、结算、维护管理检查事项。

(二) 财产之清点及增减编报事项。

(三) 报废财产之变卖处理事项。

(四) 不动产权状保管,房屋、车辆及重要设备之火灾保险事项。

(五) 员工眷属实物代金请领核算事项。

(六) 其他有关财产物品维护保管事项。

四出纳组:

(一)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之出纳与保管事项。

(二) 员工薪津、实物代金、教师钟点费之领发与所得税代扣缴事项。

(三) 其他有关出纳管理事项。

第 9 条

秘书室职掌如左:

一年度施政计划编订事项。

二工作简报、资料、汇整及业务报告事项。

三校务会议、行政会议召开纪录事项。

四业务管制考核事项。

五公文收发、登记,文书函件邮寄传递事项。

六公文检核登记事项。

七档案管理,资料汇整事项。

八研究发展事项。

九印信保管与使用事项。

一○公文、书表、打缮、校对、印制等事项。

一一公共关系与新闻发布事项。

一二校长、教育长交办事项。

一三重要工作报告及文电撰拟事项。

一四校史、校况之汇编与校史馆史迹保管事项。

一五承办法规研究及综合业务事项。

第 10 条

科学实验室职掌如左:

一科学器材之申请、规划、管理、保养与维护事项。

二全校性活动照相、录影支援事项。

三有关指纹教学实验事项。

四指纹之管理、运用、分析、校对、制卡、储存事项。

五照相教学实验事项。

六照相资料之分析、建档、储存事项。

七物理痕迹、电器、文书、化学、法医等学科实验之规划及鉴定事项。

第 11 条

一图书、视听资料、期刊报纸之采访、选购、复制事项。

二图书、官书、政府出版品之分类编目、登录、制卡、标签、典藏事项。

三图书之阅览、上架、排架、出纳、归整事项。

四图书资料参考谘询事项。

五全国图书馆馆际合作事宜。

六书刊装帧、图书资料复印、善本稿本及非书资料之典藏事项。

七图书文书处理,资料制作事项。

八史迹馆、视听教室、书库之管理事项。

九办理本校学术性定期刊物事项。

一○办理电脑资讯系统之开发及推展事项。

第 12 条

医务室职掌如左:

一教职员工、学生之医疗、保健及防疫事项。

二教职员工、学生之健康指导与检查事项。

三药品医疗器材之保管事项。

四招考新生体检事项。

五其他有关医务事项。

第 13 条

人事室职掌如左:

一组织编制员额之规划事项。

二教职员任免、迁调、晋升及资格审查之拟办事项。

三教职员勋奖章之请领、考绩 (成) 与一般奖惩事项。

四教职员之差假、勤惰管理事项。

五待遇、互助、福利、退休、资遣、抚恤及医疗保险等之拟办与审查事项。

六教职员训练、进修、入出境之拟办事项。

七人事资料管理暨有关证件核发事项。

八其他有关人事业务事项。

第 14 条

推广教育班职掌如左:

一办理员警在职进修教育班期训练计划、教学之实施与学员考核、文康及课外活动实施事项。

二办理在职员警推广教育学分班事宜。

三办理各项警察专业研讨或训练。

四其他有关推广教育事项。

第 15 条

各科职掌如左:

一学术研究之规划与实施事项。

二专业科目任课师资选任之建议事项。

三科目学分表及课程编排与设计建议事项。

四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之研究改进事项。

五学生课业及实习之辅导事项。

六学会之规划与执行事项。

七其他有关本科业务事项。

第 16 条

学生总队职掌如左:

一学生生活管理考核事项。

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之考核事项。

三学生军事教育、体技训练之实施与考核事项。

四学生文康与课外活动配合与实施事项。

五官生膳食管理、工作分配、监督检查事项。

六队职官生专案勤务派遣、规、联系及督考事项。

七乐队之训练、演奏及督导事项。

八校区安全警卫之规划、布署及督考事项。

九本校防空防护及应变之有关事项。

一○值日官室执勤人员之派遣、督考事项。

第 17 条

本校为适应事实需要所设置各种委员会,其职掌各依其设置要点规定办理。

第 18 条

本校校综理校务,其权责如左:

一本校教育方针之拟定事项。

二本校施政计划之决定事项。

三主持警察学术之研究与发展事项。

四本校概算编制与预算分配之指示与决定事项。

五本校法令规章之订定、修正、废止及重大疑义之核释事项。

六本校对外契约之签订事项。

七指挥监督各单位工作之推行与改进事项。

八本校警监 (简任) 、警正 (荐任) 人员派免、迁调之拟议与警佐 (委任) 以下人员派免、迁调之核定事项。

九本校各级人员考核、奖惩事项。

一○主持或出席各项会议事项。

一一其他重要公务之处理事项。

第 19 条

本校教育长襄助校长处理校务,其权责如左:

一校长差假时代理校务事项。

二重要校务之参与及拟议事项。

三协助校长督导考核各单位工作之推行与改进事项。

四遴聘专、兼任教师之拟议事项。

五文稿之核阅与公文之代判事项。

六各单位工作及权责问题之协调解决事项。

七教职员考核、奖惩之拟议及核转事项。

八校长交办事项。

第 20 条

本校主任秘书承校长、教育长之命,协调推展各单位业务,其权责如左:

一校政重大决策之建议事项。

二各单位业务之督导策进事项。

三文稿之综核及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之督导事项。

四研究发展业务之策划督导事项。

五新闻发布及公共关系之接洽联系事项。

六重要会议之筹办事项。

七本室人员工作考核及奖惩之拟议事项。

八其他交办事项。

第 21 条

本校各处、室、馆、科、总队等各单位主管,承长官之命,处理本单位业务,其权责如左:

一例行文稿之代判事项。

二已奉核定案件之处理事项。

三各种报告及业务通报之核定事项。

四会议之主持事项。

五工作分配、指导、监督事项。

六勤惰考核与请假三日以内之核准事项。

七工作考核与奖惩之研议事项。

八对主管业务法令疑义之研议事项。

九其他交办事项。

第 22 条

本校教官、教师担任教课、学术研究、辅导学生、并承校长之命,执行指定工作。

第 23 条

本校组长承长官之命,处理左列业务:

一主管差假时,奉命代理其职务事项。

二本组工作计划、方案、法案、行政报告等初步编制或审核事项。

三本组业务之分配、审查与执行事项。

四本组文稿之初核或重要文稿之撰拟事项。

五本组所属人员之指导、监督及考核奖惩之拟议事项。

六其他交办事项。

第 24 条

本校副总队长襄助总队长处理总队事务,并于总队长差假时,代理其职务。

第 25 条

本校大队长承长官之命处理本大队事务,其权责如左:

一指挥监督学生军事及生活教育之执行与考核事项。

二指挥监督学生思想、品德之培养与考核事项。

三指挥监督学生体技训练及文康教育之执行与考核事项。

四各级值星 (日) 勤务之核定及队职干部差假之派遣、准驳与核转事项。

五队职干部工作考核及奖惩之拟议事项。

六学生差假及建议报告之准驳与核转事项。

七学生自治干部之辅导与考核事项。

八其他交办事项。

第 26 条

本校副大队长襄助大队长处理本大队事务,并于大队长差假时,代理其职务。

第 27 条

本校设校务会议,以校长、教育长、主任秘书、各单位主管、教官、教师及队职官代表组织之。校长为主席,讨论本校校务发展计划等重要事项。

第 28 条

本校设行政会议,以校长、教育长、主任秘书、各单位主管组织之。校长为主席,讨论本校重要行政事项。

前项会议,应校务发展需要,得与前条会议合并举行。

第 29 条

本校设校务会议,以校长、教育长、主任秘书、各单位主管、教官、教师及队职官代表组织之。校长为主席,每学期举行一次,讨论本校校务发展计划等重要事项。

第 30 条

本校设行政会议,以校长、教育长、主任秘书、各单位主管组织之。校长为主席,每星期举行一次,讨论本校重要行政事项。

第 31 条

本校设教育会议,以校长、教育长、主任秘书、教务处主任、训导处主任、各分部兼主任、各科主任,全体教官、教师、学生大队训导以上队职官暨有关单位主管、组长组织之。校长为主席,每学期举行一次,讨论有关教育重要事项。

第 32 条

本校教职员应恪守公务员服务法及其他有关法令规定,负责尽职。

第 33 条

本校教职员应按时上下班,如因故不能到公,须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 34 条

本校寒暑假期间,各单位应派员轮值,如遇特殊情形,得临时召集办公。

第 35 条

专科学校范文第5篇

学校占地面积614亩, 校舍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 固定资产5.2亿元。建有适应现代化教学与管理的校园信息宽带网络, 图书馆藏书36万册, 电子图书34万余册。

学校设有4系2部2所5中心, 即医学系、中医系、护理系、药学系、公共基础部、医学基础部、高教研究所、中药研究所、基础实验中心、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针灸推拿实训中心和药学实训中心。

学校紧贴城乡基层和社会需求, 打造优势专业品牌, 开设有医学类、中医类、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等18个高职高专专业。护理、中药、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等专业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市招生, 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3000余人, 在职教职工700余人。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50人, 博士、硕士143人, 双师型教师占75%。有76名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

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完善, 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 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与全国120余家二甲以上医院、大中型企业通过校院、校企合作, 订单培养等方式建立了就业创业基地。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三峡、辐射两翼、统筹城乡、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 以医学教育和卫生职业教育为主体, 为三峡库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已累计为三峡库区及周边地区培养了各级各类医药卫生人才7万余名, 毕业生就业率98%。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 形成了技术创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相互紧密结合的科研工作格局。近年来, 学校承担国家、市、区级科研项目41项, 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4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900余篇, 编著出版学术专著及主编或参编教材140余部 (本) 。学校主办有《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并获得重庆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

学校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努力拓宽办学途径,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教育、科技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乌克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专科学校范文第6篇

大寨中心小学始建于1942年,改建于1998年,重建于2008年,位于魏县县城东3公里,定魏公路与邯大公路交叉口,兴源河东岸,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学校现有在校生490人,12个教学班,教师29人,中师学历3人,专科学历19人,本科学历7人,学历达标率为100%,其中专科以上学历达90%,我校总占地面积20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23平方米,是一所布局合理的花园式学校。

我校配备的专用教室有: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开放式图书阅览室、卫生室、标准化实验室、仪器室、体育器材室、劳动器材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电子备课室、心理咨询室、少先队科技活动室、卫星接收与光盘播放室、古筝室、探究实验室、舞蹈室、棋艺室、手工制作室、乒乓球室、档案室等。标准化实验室、仪器室全部按照省标准配备器材,实验教学开出率达100%。学校微机室配备学生机21台,班班配有多媒体,建成了校园局域网。学校开放式图书室现有图书11000册,实现了学生全天开放借阅。

学校始终如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建校以来,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合格人才。教学中处处体现“以人为本 面向全体 求实创新 发展个性”的办学理念,实现“让学生成才、让教师成功、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办学目标。我校以艺术教育(古筝和舞蹈)为特色,打造学校发展品牌;创建新课堂以来,通过教师创新、合作、探索、归纳、总结,形成了操作方便的“三环121模式”,上课即(1)情境导入、明确任务;(2)合作探讨、展示成果;(3)及时反

馈、积累运用;教学效果明显提升,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受到社会普遍赞誉。

我校先后被市教育局评为“德育先进学校”、“教育教学先进学校”,被县政府、县教育局评为“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绿色学校”、“明星学校”,连续十几年被团县委评为“雏鹰少先大队”,在县、镇历次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名列前茅。省文明办袁主任、原邯郸市副市长辛宝山、邯郸市教育局曹建召副局长等省市领导先后莅临我校指导工作,并给予了我校较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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