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范文

2023-09-19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范文第1篇

通常情况下, 企业在获取金融资产时, 需支付给金融服务机构一定的交易费用,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 能够一定6%的增值税率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

与此同时, 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可知, 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 金融产品后去的利息收入 (包括报酬、补偿金等) 以及具有利息性质的收入能够在价税分离后, 确定所需缴纳的交纳增值税。在此过程中, 可根据《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 采用“利息收入=金额x (适用年利率÷365) x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天数”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其中“金额”主要由金融产品发行价进行确定, 而“适用年利率”则由金融产品价值的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进行确定。为降低会计处理难度, 建议以产品面值利息进行增值税计算。同时, 为提升金融资产管理中各其投资收益核算的精准性, 降低税务误差的产生, 可适当增加“待交增值税”账目进行处理, 并将其列为“流动负债”类别中。具体变现形式如下:“借:应收股利 (利息;贷:待交增值税——某证券。”

此外, 交易性金融资产 (包括外汇、证券等) 转让过程中, “营改增”的全面推广使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存在增值税, 如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以及金融产品转让销售额。对此, 在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过程中, 应对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具有准确的认知,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是否为净增加额, 如果是则可做会计分录如下:“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与此同时, 注重转让损益以及转让过程中部分转出待交增值税的确定, 可做会计分录“借:待交增值税——某证券;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案例分析

2017年3月13日, A公司与B公司建立金融交易, 即以480万元人民币收购60万股股票。在交易过程中, 产生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手续费与印花税共1万元整, 增值税为500元。在此过程中, A公司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会计处理中涉及的单位为万元) :

2017年三月, A公司购买B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B公司股票) 480

投资收益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0.05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481.05

到2017年4月, A公司所购买的股票每股市价达到了7.5元人民币;到2017年6月, B公司以每股0.2元的价格, 向收购其股票的公司分派现金股利, A公司在20日后收到B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在此过程中, A公司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2017年四月, 股票公允价值出现下跌:480-60x7.5=3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

2017年六月, A公司接收到B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借:企业应收股利0.2x60=12

贷:企业投资收益12÷ (1+6%) =11.32

待缴纳增值税——乙公司股票11.3x6%=0.68

到2017年10月末, A公司仍然持有该交易性金融资产, 且此时的股票价格相对4月上涨1元。A公司与2017年11月将改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 价格为515万元人民币, 在此过程中产生手续费1.1万元。此时A公司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

2017年十一月, A公司进行股票转让: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本文以一般纳税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为研究对象, 探寻了“营改增”全面推广后, 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问题与方法。研究发现, “营改增”后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要想实现会计准则与税制改革规定的有效满足, 需根据实际情况与需求进行会计核算方法的创新, 通过适当增设或分设账户进行金融商品交易过程中销项税额、投资收益等的准确核算, 促进先进会计核算方法与技术的有效应用, 降低金融资产会计处理难度, 提升会计处理质量。

摘要:“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全面推广对市场经济主体财务会计计量与管理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增加了一般纳税人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难度。本文以最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要求与规定为依据, 采用案例分析法, 就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般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仅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

参考文献

[1] 赵星荣, 袁中文.“营改增”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改建议——兼议公允价值[J].全国流通经济, 2017 (32) .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以IFRS9和CAS22的具体差异为研究起点,以上市公司金融工具分类现状为重点,以IFRS9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落脚点,从金融资产的持有种类、资产结构、收益结构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分析了IFRS9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金融资产分类 公允价值变动 IFRS9 CAS22

一、引言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 39)。根据2010年财政部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路线图》),CAS未来的建设方向是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持续趋同。与此同时,IFRS也在不断修订中,IASB于2009年宣布加快改进金融工具准则的步伐,并着手实施“替代IAS 39项目”,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修订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以及套期会计准则,相关成果再加上金融工具终止确认项目的成果,陆续写入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最终彻底取代现行的IAS 39。根据《路线图》的导向,IFRS的若干变化很可能在CAS中有所体现。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可能发生的新一轮会计准则变化将如何影响其财务报表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先了解IFRS9和CAS22的具体差异以及我国企业执行现行准则的现状。本文正是围绕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二、IFRS9与CAS22比较与文献综述

(一)IFRS9与CAS22比较

2009年7月,IASB发布了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综合项目第一阶段成果的征求意见稿IFRS9,并于2009年正式发布,IFRS9中关于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条款与我国现行CAS22相比,主要有以下方面差异:第一,金融工具分类标准。IFRS9和CAS22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均有两点,前者包括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后者包括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能力和管理层意图。“业务模式”是IFRS9中的新概念,是指主体持有金融资产的目标是收取合同现金流而不是在合同到期前将其出售获取利得,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则是指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只能在特定日期获得本金及未到期本金的利息。第二,金融工具的类型。根据上述分类标准,IFRS9将金融资产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A类)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下简称B类)两大类,前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以下简称A1)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下简称A2)两类,而CAS22则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进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Ⅰ类)、贷款和应收款项(以下简称Ⅱ类)、持有至到期投资(以下简称Ⅲ类)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下简称Ⅳ类)。第三,公允价值选择权。CAS22规定适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情形包括:以消除或减少资产负债处理不匹配引发的相关利的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IFRS9仅保留其中第一点,取消了后两点。此外,嵌入式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不再需要拆分确认,而是根据混合工具的整体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判断。第四,重分类标准。CAS22禁止会计主体在初始分类后在Ⅰ类和其他三类金融资产间进行重分类,IFRS9规定如果主体有关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可以在A类和B类金融资产之间进行重分类,但不允许A1和A2之间重分类。第五,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IFRS9规定企业制定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即使将来出售该笔权益投资,也不得将售价与持有成本的差异转入当期损益。CAS22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允许在金融资产出售时将其转出至当期损益中。

(二)金融资产分类准则文献综述

该领域相关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会计准则理论研究。从国内相关理论研究来看,对IFRS9在国内的适用性,存在一些争议。有一些理论研究分析比较了IFRS9和IAS39的异同,如:孙晓民、汪裕川(2009)、袁皓(2009)、杨大治、刘晓佳(2010)、王芷萱(2010)等,其中杨大治、刘晓佳(2010)在差异比较的基础上还阐述了IFRS9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具体包括资金业务盈利模式、监管指标、信息披露和系统建设四方面。还有一些理论研究分析了IFRS9本身的优缺点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正面的观点如:刘永泽、王珏(2010a)探讨了金融工具两分类的优点,具体包括:符合分类、确认和计量的内在规律并能降低操作的复杂性,能适应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的需求、预期能提供更相关的财务信息,在此基础上,作者就保障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进一步完善非活跃市场条件的公允价值计量以及财务指标的改进等方面提出了建议。相对的,也有不少学者对IFRS9在我国的适用性存在疑虑:廖懋嘉(2010)认为,尽管IASB放松了对金融资产分类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企业执行CAS22的时间不长,对金融资产分类的职业判断能力较差,同时公允价值这一指标在我国的发展不似发达国家般稳定。因此,我国现阶段应保持CAS22的稳定性,暂不执行金融工具重分类限制放松的规定。陆建桥、朱琳(2010)在肯定IFRS9修订方向的同时,也对IFRS9部分内容未考虑到新兴市场特殊情况以及金融资产预期损失减值模型的可操作性不强等方面提出了质疑。

(2)金融工具分类研究。从研究对象来看,较多理论研究针对抽样或特定行业数据开展,也有一些研究针对全样本的多年数据开展。刘颖莎、陈敏(2009)从2008年所有A股上市的公司中随机抽取15%的上市公司,对其金融资产的划分和信息披露进行了三方面的研究,包括:各类金融工具占上市公司资产或负债的比重;2007与2008年上市公司某类金融工具持有量的变化;金融工具分类的行业比较。他们的研究发现,2008年我国股市相对低迷,大多数企业在2008年前半年的Ⅰ类金融资产呈明显上升趋势。此外,他们还给出了一部分上市银行所持有的金融工具占总金融资产比重的情况以及相互持股的葛洲坝和交通银行两家上市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两者都把向对方的投资划分为Ⅳ类金融资产。孙翯(2010)对2008年27家金融类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分类情况进行了统计,并以国金证券为例,阐释了上市金融企业在不同年份对同一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时很可能采用了不同的划分标准,此外,与金融资产分类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也未提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郑欣(2010)的研究表明,运用IFRS9之后,保险公司中原先被划分为Ⅳ类的金融工具很可能被划分到Ⅰ类,可能会增强利润表的波动性。刘永泽、王珏(2010b)比较了金融类上市公司和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分别采用CAS22和IFRS9的金融资产构成结构,得出如下一些研究结论:金融工具分类标准的转换对金融业上市公司的总体影响不大,而对非金融业上市公司的金融工具构成和金额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如果采用新的分类标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例和金额都将大大上升;重大影响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变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对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带来较大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在深交所和上交所主板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从2006年到2009年的新CAS下的财务信息为研究对象,其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数据来源于锐思金融数据库,由于该数据库提供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未充分考虑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情况,通过查询2006年至2010年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变更或重大事项公告等,对个别情况进行了修正,将行业代码恢复到变更之前各年所对应的行业分类。此外,考虑到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可能有较强动机出现盈余管理,因此剔除上市公司提供的上市前财务信息。根据IFRS9的规定,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重大影响”之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要变更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从而成为IFRS9的一类金融资产,从理论上看,这部分的权益性投资也应当成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但是,一方面,我国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衡量机制尚不健全,以怎样的计量基础作为公允价值的替代指标尚不明确;另一方面,数据库中只列示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总额,未明确“重要性程度”。此外,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部分,但是此次修订的IFRS9中仅涉及到金融资产的部分。最终本文将研究对象限定在CAS22的“金融资产”部分,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也不包括“金融负债”。考虑到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和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项目和列报格式有所差异,本文中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中,Ⅱ类金融资产对应“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三者合计数,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中,Ⅰ类金融资产对应“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二者合计数,Ⅱ类金融资产对应“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项目,其余类别金融资产可直接从资产负债表中找到。

(二)研究方法

本文分以下四部分探讨IFRS9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第一部分探讨IFRS9对上市公司整体的影响程度,此处的“影响程度”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家数的绝对额和相对额作为衡量指标,分别列示该指标的年度分布情况。第二部分探讨IFRS9对上市公司金融资产结构的影响,此处的“资产结构”以金融资产的相对额作为衡量指标。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在列报资产时区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其中Ⅰ类和Ⅱ类金融资产属于前者,Ⅲ类和Ⅳ类金融资产属于后者,而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在列报资产时则并不区分资产的流动性,只提供资产合计数。因此,对于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分别考察如下四类指标:Ⅰ类和Ⅱ类金融资产占流动资产比例、Ⅲ类和Ⅳ类金融资产占长期资产比例、四类金融资产分别占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以及四类金融资产分别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对金融行业上市公司,考察如下两类指标:四类金融资产分别占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以及四类金融资产分别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第三部分探讨IFRS9对上市公司收益结构的影响,由于Ⅰ类和Ⅳ类金融资产的处置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则分别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Ⅱ类和Ⅲ类金融资产的收益则很可能计入“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的贷方,从利润表的角度看,较容易辨析出其中的“扣除对联营和合营企业收益之后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两部分,因此此处的“收益结构”以前两者的相对额作为衡量指标,考察前两者分别占核心利润、经营利润、利润总额以及Ⅰ类金融资产价值的比例,“核心利润”采用“营业利润”扣除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收益和汇兑收益三者之后的余额计量。第四部分探讨上市公司目前对金融资产的财务信息披露状况,一般而言,如果公司持有Ⅰ类金融资产的,应当在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下确认相应数据,此处的统计也正是基于前两者的这一内在联系展开的。

四、统计结果分析

(一)金融资产持有种类

本部分以所有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虑到非金融行业和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种类上的差异,表(1)和表(2)分别列示两者的具体情况。从表(1)的结果来看,一半以上的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仅持有一种以下的金融资产,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所有仅持有一种金融资产的情况,除2008年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600180)仅持有Ⅰ类金融资产,2008年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656)仅持有Ⅳ类金融资产外,其余都为Ⅱ类金融资产。大多数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种类为两种,很少有公司的金融投资涵盖四项。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表2)的结果表明,有九成左右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持有两种以上金融资产,进一步研究可发现,即使是仅持有一种金融资产的情况,六例中有三例为Ⅰ类金融资产,两例为Ⅳ类金融资产,一例为Ⅲ类金融资产,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类型比较丰富。

(二)金融资产的种类结构

本部分以各年度中至少持有一项金融资产的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由于非金融行业和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项目存在一定差异,此处分别列示两者的金融资产结构,此外,考虑到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特点,在列示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统计结果时,另外又以主营业务范围为依据,将其划分为证券保险业等和银行业两类。从表(3)的“中位数”一列来看,在2006年至2009年间,超过一半的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并不持有Ⅰ类、Ⅲ类和Ⅳ类金融资产;从“最大值”一列来看,Ⅰ类金融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在2006年较低,2007年至2008年呈高速增长状态,到2009年有所回落,但这一比例始终未高于37%,与此相对的,Ⅳ类金融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比例的最大值则保持在八成以上的较高水平,此外,这两类金融资产在所有金融资产中的占比通常也是前者低于后者,由此可见,非金融业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将其所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划分到Ⅳ类,这也佐证了刘颖莎、陈敏(2009),叶建芳、周兰等(2009)的结论。徐先知、刘斌(2010)等学者的研究结论。从表(4)的结果表明,半数以上的证券保险行业公司不持有Ⅱ类金融资产,即使持有,比例也相当低,大多数证券保险公司选择分散性地持有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其中以Ⅰ类和Ⅳ类为主,相比之下,银行的金融工具品种全面,其中以Ⅲ类和Ⅳ类为主,Ⅰ类比重相当低,主要是由于我国不鼓励银行投资权益工具,例如银监会2009年6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银行理财资金不能直接投资在A股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或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及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

(三)金融资产的收益结构

本部分以各年度中至少持有一项金融资产的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披露或等于零的公司。在所有的四类金融资产中,只有Ⅰ类金融资产可能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表(5)的样本观测值表明,从2006年到2008年,越来越多的选择持有Ⅰ类金融资产,这很可能是由于2007年和2008年中国股市波动幅度较大,更多公司选择将金融资产作为短期资产,待价而沽并随时抛售获利。此外,从整体上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表影响不如投资收益的影响大,但是从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情况来看,两者都可能对企业的盈利状况产生质的影响。与之相反的,表(6)的结果表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持有Ⅰ类金融资产的情况较稳定,无论是从整体上看,还是从极端情况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都很少对企业的盈利状况产生巨大影响。另一方面,从金融行业内部来看,证券保险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盈利状况的影响程度要远远高于银行,这很可能是由于前者持有的Ⅰ类金融资产远超后者所致。

(四)金融资产的信息披露 本部分以各年度中持有Ⅰ类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此处的两表不仅有助于探讨信息披露状况,也是对前文表(5)和表(6)中的观测值进行解释,具体来看就是将持有Ⅰ类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总家数减去持有资产却未披露公允价值变动或者公允价值变动为零的公司加上披露了公允价值变动却未披露Ⅰ类金融资产金额的公司。通过表(7)和表(8)的对比可以看出,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存在较大问题,在2006年和2009年股市低迷的年份,上市公司选择性地不披露或少披露Ⅰ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与之相反的,金融行业在金融资产的信息披露方面相对较严格。

五、结论

本文通过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第一,IFRS9与CAS22在金融资产分类上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如果要过渡到IFRS9的分类标准则需要重新审视现有的金融资产,结合“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对现有金融资产分类进行调整,通常而言,CAS22标准下的Ⅰ类可能调整为IFRS9标准下的A1类,Ⅳ类可能调整为A2类,Ⅱ、Ⅲ类可能调整为B类,前两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后两者以摊余成本计量,适用“预期损失减值模型”。从表(1)和表(2)的统计结果来看,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品种较少,且大多数公司仅持有Ⅱ类金融资产,而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品种较多,因此,如果仅从金融工具会计分类的角度来看,IFRS9对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结构的影响可能小于其对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持有较多可能会被IFRS9划分为B类金融资产的项目,需要采用“预期损失减值模型”,这一减值模型与现行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有很大差异,会广泛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后续计量期间的收益。相比之下,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中,只有银行的Ⅱ类金融资产较多,受减值模型变化的影响有限,但是考虑到上市银行受到证监会和银监会的双重监管,目前的会计准则目标和金融监管目标并不一致(杨树润等2010),银行采用新的减值模型计量可能对相关的金融监管指标产生影响(陆建桥、朱琳 2010;杨大治、刘晓佳 2010)。第二,根据《CAS30——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07年起Ⅳ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以下简称Ⅳ类变动)应当列示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处置资产时调整回当期损益。根据《CAS解释第3号》,2009年起在利润表中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由此可见,CAS试图增加Ⅳ类变动的信息披露透明度。IFRS9则规定Ⅳ类变动在处置资产时不得调回损益中,这就切断企业利用Ⅳ类变动进行自利性盈余管理的渠道。从表(3)和表(4)的统计结果来看,不少上市公司倾向于将权益性投资划分为Ⅳ类,采用IFRS9之后,这部分企业不得不选择将其划分到A1中,从而承受损益波动增大的成本(郑欣,2010),或将其划分到A2中,从而不再享受“损益蓄水池”的好处(叶建芳等 2009),无论是哪种选择都会对企业目前或未来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的冲击。第三,如前所述,CAS22中的Ⅰ类很可能调整为IFRS9中的A1类,Ⅳ类中有一部分也可能调整到A1类,根据IFRS9的规定,A1类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当期损益。从表(5)和表(6)的结果可以看出,尽管从整体上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不大,两者可能会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在非金融行业表现得尤为突出。对金融行业上市公司而言,尤其是对证券保险公司的影响更大,在只有Ⅰ类变动计入损益的情况下就有如此大的影响,如果再加上Ⅳ类变动,很可能导致某些非金融公司或证券保险公司的损益波动程度加大。第四,IFRS9提出了“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标准,其目的就是为将企业划分金融资产类型的标准客观化,在IFRS9的标准下企业有必要提供金融资产分类标准的支撑信息。从表(7)结果看,目前我国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在对金融资产的确认和报告环节上存在较大不足,一方面由于公允价值的获取较难,另一方面是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而有选择性的披露有利信息。在这样的现状之下,IFRS9势必会增加一些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迫使原先“随意”披露的企业不再“随意”对金融资产进行确认和报告。

*本文系2009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分类研究”(项目编号:SJR09008)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我国衍生工具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准备性研究”(项目编号:2011CG62)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李青松:《金融资产重分类会计处理探讨》,《财会通讯》2010年第4期。

[2]李彦韬:《安永指暂未见有企业在09年度业绩采用IFRS9准则》,《国际金融报》2010年1月。

[3]刘颖莎、陈敏:《我国上市公司金融工具分类行为特征分析》,《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12期。

[4]刘永泽、王珏:《我国金融工具从四分类到两分类的现实思考》,《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5]陆建桥、朱琳:《跟踪国际 主动参与 积极应对 深入研究金融工具会计最新动向与对策》,《会计研究》2010年第2期。

[6]孙晓民、汪裕川:《金融工具计量模式现状及发展》,《财会通讯(综合)》2009年第8期。

[7]谢苇、孔庆林:《IASB 修订金融工具分类问题研究》,《财会通讯(综合)》2010年1期(上)。

[8]徐先知、刘斌、曹倩倩:《金融资产类别选择的经济动因分析》,《证券市场导报》2010年5月。

[9]叶建芳、周兰、李丹蒙、郭琳:《管理层动机、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会计研究》2009年第3期。

[10]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1]IASB. IFRS9 Financial Instruments. 2009

(编辑 虹云)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范文第3篇

摘 要:公允价值(Fair Value) 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本文就公允价值的运用作出一些分析。

关键词:公允价值;确定方式;运用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在实务中,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一、确定方式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

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

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

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

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

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

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

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

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

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企业应当选择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二、判断方式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交易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要求采用该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

三、公允价值来源

从理论上说公允价值的来源应该是两种:市价和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后者表面上看有普遍的适用范围,但是实际上要求详细的现金流量预测、终值的预计和合理的风险调整后的折现率,而这些数据的输入牵涉主观判断,其微小的变化对于所推导的公允价值具有很高的敏感性。为了规避这些现实操作中的技术性风险,根据公允价值信息的获取条件,将其来源分为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价值评估模型和交易对手提供等三种,而现时中常用的现金流量贴现法应该慎用。 一、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 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具有众多的市场参与者,并通过市场机制,根据有效市场假设,它能够忠实表达金融商品的公允价值。同时,公开报价也具有容易观察获得、具有可验证性等特点,所以,如果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就必须将它作为公允价值的基础。

根据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已持有资产或将发行负债,适当的市场报价应该是当时买方的出价;对于将购入的资产或已发行的负债,适当的市场报价应该是当时卖方的要价。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部位相当而有相互抵消的市场可能时,可以用市场中间价作为抵消部位公允价值的基础。

对单项的金融工具使用市场中间价是不适当的,因为这会导致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确认利得或损失,即买入或卖出价与市场中间价的差额)。

公允价值计量假设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发生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主要市场是指对资产或负债而言有最大交易量或最高水平活跃程度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考虑了交易成本后,能够实现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可以采用价值评估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即通过价值评估技术和资料输入,取得符合实际的公允价值估计。如果被计量的金融商品有市场参与者经常使用的价值评估技术,而且能够证明该技术能够提供可靠的估计价值,这种评估技术就应该被使用。使用价值评估模型应该具备以下的前提:(1)以可以观察的交易价格作为评估模型的资料输入;(2)资料输入合理代表市场期待和金融商品所隐含的风险报酬因素。

四、确定条件

IAS39使用指南提出了采用评估模型确定公允价值的条件:

(1)使用该方法的目的是建立计量日的可能交易价格,该价格为一般商业考虑下的正常交易价格;

(2)价值评估方法尽量加入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因素;

(3)尽量定期使用可观察的同一商品现时市场价格或可观察市场信息,测试并校正该评价方法的有效性。除了考虑这三个条件外,还应该考虑资料输入的使用、可观察的市场信息和其他可能影响金融商品公允价值的不可观察因素。例如,债券商品评估的可观察的市场信息,即计量日的市场基准利率,可采用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利率,不可观察因素为信用风险贴水等。评估结果最好使用实际交易价格进行校正,同时调整信用风险贴水,以便评估模型在开始时就能够产生“交易价格”。

参考文献:

[1]田满文,李敏. 生态文明视角下低碳并购社会效益实证研究[J]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6):102-106.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持续经营:债务重组

对于公允价值,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9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指出:“在公允价值定义中隐含着一项假定,即企业是持续经营的,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会大幅度缩减其经营规模,或按不利条件进行交易。因此,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性交易,非自愿清算或亏本销售中收到或支付的金额(I—ASC,1999)。”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0年2月颁布的第7号概念公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是当前的非强迫交易或非清算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FASB2000)。”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个定义充分考虑了基本国情。符合我国的市场需要。相比以初始成本来计量的成本计量法来说。公允价值计量强调的是对资产的计价要坚持客观的计量,以反映资产的真正价值。如某家公司出租地产,若干年前的入账价值为建造成本的总和6000万元,但按照现实地价,地产价格已经升值到了12000万元,此时如果还用入账价值6000万元来计量,显然不能真实地反映这一资产的价值。

公允价值最大的“价值点”就是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资产的实际价值总是随着时间等因素而变动。相比成本计价的静态性,公允价值坚持动态的价值反映,这可以说是新准则的一大突破和亮点,促使企业的真实价值得到发现。

在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今天,更多的人士对此深表担忧,公允价值计量法是否会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新工具?

首先,新准则已考虑到了公允价值被误用的情况,一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是谨慎的,目前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另一方面,公允价值的确认要有相应的规定,如对“商业实质”、“可靠计量”等条件的规定,并不是企业“拍拍脑袋”就可以实行的,很多达不到有关条件的企业目前还不能实行公允价值计量。

其次,新准则只是概括的原则性规定,业内人士透露,随后发布的准则指南和讲解中有具体的规定,钻起空子来并非那么容易。

早在1998年,公允价值的概念就出现在会计准则的债务重组等有关内容中,后来因为有不少公司利用这一规定来操纵利润,2001年会计准则修订时取消了该规定。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规定较前一次严密,这些在准则指南和讲解中有具体的规定和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在大多数准则中并非强制的。是否运用这一计量方法,即使是满足有关条件的企业也会仔细掂量。如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将带来企业账面收益的增加和计税基数的提高,而企业并没有实际现金流入,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是自讨苦吃。

有专家估计。国内很多上市公司以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的账面价值普遍低于其公允价值。在全流通日益迫近、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公允价值所提倡的真实反映企业价值的取向必将是市场的最终选择。

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有的公司研究的是如何正确应用。有的公司琢磨的却是如何利用其不足。人心之不足往往与技术性缺陷互为表里,因而,解决这一问题显然不能仅仅寄希望于会计准则本身。

不难理解,账面价值侧重于解决会计信息可靠性,而公允价值则强调解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美国会计协会(AAA)把会计定义为确认、计量和传递经济信息进行决策的过程。从决策有用性的观点来看:相关性和可靠性哪一个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更有用?这始终是理论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焦点。实质上这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进行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博弈的结果。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的入账原值为其成本,即资产取得时的实际资金消耗量,而且原值数额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更改。即资产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账面价值入账的,现行规定较多地选择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但随着我国人世,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最终要和国际接轨。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里,公允价值的运用较为普遍。此次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允价值计量法存在千丝万缕的相关性。可这并不能否定其科学性和合理性。重要的是如何去用好这一工具,使它不被某些投机者所操纵。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完善市场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评估。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都没有以市场为标准,而公允价值则突破了传统会计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只提供过去会计信息的局限性,对于投资者判断企业未来价值更具有决策相关性。所以对于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资产减值、租赁和套期保值等会计核算对象来说。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显然要优于其他方法。

本文从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运用的具体比较中找到以下差别:

第一,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固定资产)。国际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计量。我国新会计准则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第二,所有者投入的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性证券。国际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我国新会计准则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三,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国际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下列的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四,短期投资。国际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归类为“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归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价值变动计人当期损益或者在投资出售前计人权益。我国新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归类为“交易性”的金融资产,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归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第五,长期投资额。如果为长期股权投资,国际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投资出售时计人权益。如果为长期债权投注,国际会计准则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日”投资,以摊余成本减去可能发生的减值计量;如果归类为“可供出售”投资,则按公允价值

计量,其价值变动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投资出售前计人权益。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日”投资,以摊余成本减去可能发生的减值计量;如果归类为“可供出售”投资,则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可以计人当期损益。

不难发现:对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是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准则的普遍做法,它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这种做法在技术上的先进性是不容置疑的。如投资性房地产,账面5000万元。如果市价上涨2亿元,会计上就应该反映2亿元,这样的信息才真实有用。如果仍然坚持在报表上显示5000万元,这种信息不仅不能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分析,甚至产生误导。任何改革都不能因噎废食,会计准则的改革也不例外。与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这一点是应该肯定的。

新准则要求公允价值要“持续可靠取得”而不是“估估而已”,公允價值不再是橡皮尺子。公允价值要想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需要同时具备3个要素:上市公司管理层蓄意造假、会计审计人员失去职业道德与证券市场监管失灵。事实上具备了这3个要素,任何制度也不能有效发挥防护作用,再好的准则也无能为力。

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十分谨慎,不会导致滥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进行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并非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因此只要严格地按照准则实施,公允价值就会真的做到公允。

又如在非货币交易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收益的行为。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公允价值不允许被滥用。

发展到今天,适宜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已初步形成。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2003年中央做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由初创转向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经确立。另外,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在强化公司治理、提高运作透明度、清理违规行为、构建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中国证监会推进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了上市和再融资的程序。颁布了大量监管规章,加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舞弊查处的力度;财政部加大了对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上市公司内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理性经济选择为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构筑了多道“防火墙”;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有效甄别的能力也有所加强,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逐步提高。势异时移,这些都有助于公允价值应用的环境已初步实现。我们应该采用发展的战略的眼光看待问题,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公允价值的运用必然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拟就公允价值计量和历史成本计量对会计核算影响的差异进行分析。

作为现代经济社会最重要的信息产品之一,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品质和可比性,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制定统一、公认的会计准则来加以规范。因此,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信息加工和处理的准绳。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评价不同公司的收益和风险来源,判断和调整对公司的定价。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与国际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1月1日将在国家电网公司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与既往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改革方向一致,新会计准则突破了历史成本原则,更多强调公允价值的计量,将更多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符合经济收益观,为我国会计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新准则的主要特点就是与国际准则趋同,在很多方面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为中国经济更快地融入全球一体化作了基础性的铺垫。

一、公允价值的引入

在新准则体系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公允价值的引入。长期以来,在财务会计中,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资产是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成为主导的会计计量模式。在我国,会计计量也一直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因而新准则颁布后,很多人认为是对原来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颠覆。常年搞会计核算的人其实都对历史成本有着根深蒂固的依赖,任何簿记讲究的都是真凭实据。现行会计准则在刚开始实施时,一些老会计就对八项准备如何计提感到有些迷惘,毕竟这要依靠判断,而非原始凭证。因此,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核算的传统思维是一次全面的挑战。

公允价值并非是个新鲜事物,较早引入公允价值的可能是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公告第4号“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970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意见书第16号“企业合并”(1970年)、第21号“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利息”(1971年)和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1973年)。但最先提出公允价值概念的并不是这几项公告或意见书,而是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William Paton。早在1946年3月,Paton教授就在《会计师月刊》(Journal of Accountancy)发表了一篇题为“会计中的成本和价值”的文章。在该文中,Paton教授指出,“成本和价值不是相抵触和相排斥的概念。在购买日,成本和价值几乎是一样的,至少在大多数交易中如此。就支付媒介是非现金财产的交易而言,购入资产的成本应按所转出财产的公允市场价值确定。事实上,成本是重要的,因为其大致等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2年公布的IAS16“固定资产会计”中首次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二、公允价值计量和历史成本计量对会计核算影响的差异

(一)入账价值的确认

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历史成本,即资产取得时的实际资金消耗,而且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则不然。由于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信息的一种评价,随着市场的变化,公允价值处在经常性地变化之中,与此相适应,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不能是确定不变的,而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公允价值既可以大于历史成本,也可以小于历史成本,视资产的增值或减值情况而定。

(二)资产摊销对象的确定

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资产的摊销对象毫无疑问是其历史成本,或平均摊销,或加速摊销。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资产摊销对象的选择有两种:公允价值和实际成本。许多学者认为,摊销的对象应是其公允价值。但笔者认为,资产摊销的对象应是其实际成本。因为公允价值并非企业为取得该项资产实际付出的代价,如果对它进行摊销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当资产增值时,则会虚增费用;当资产减值时,则会少计费用,造成费用不实。公允价值在性质上近似于一种客观的评估价值,它不符合费用类科目的核算内容,所以资产摊销的对象应是其实际成本,而不是其公允价值。正因为如此,以公允价值计量时,会计信息既要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又要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所以,应采用双账户反映方式。

(三)会计反映的形式

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只需单账户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即可。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资产的摊销对象仍然是其实际成本,所以,会计既要反映其公允价值,又要反映其实际成本,因此需要设置双账户。在会计报表中,除了有反映资产实际成本的账户外,还需有反映公允价值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账户,如公允价值大于实际成本,则两个账户同为借方余额;当公允价值小于实际成本,则实际成本账户为借方余额,差额账户为贷方余额。现行的会计科目表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只是针对资产账户设置减值准备账户,应该说这只是一种过渡形式,等到公允价值能够被准确把握的时候,不仅要反映资产的减值,还要反映资产的增值,如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是可以大幅增值的。

三、公允价值在我国实际运用中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从外因上来讲,在我国要把公允价值作为一项单独的计量属性,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估价体系以保证企业价值的正确判断。但是,目前我国十分缺乏这方面的机制,加之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可靠性。而盲目地把公允价值作为一项单独的计量属性,不仅不利于价值的“公允”判断,反而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从内因上来讲,在计量属性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合。目前我国会计计量属性体系中包括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 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再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一种计量属性,还是暂时作为会计计量的一个方向或者说是目标,笔者觉得有待于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新准则体现了对公允价值的谨慎使用原则,但这与以公允价值为主导的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考虑到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原因,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列示了四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活跃市场存在着相同或相近地理位置、不同地理位置或不活跃市场存在类似的其他房地产最新交易价格的均可参照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亦可以采用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进行确定。 实行公允计价值计量后,现金流成为反映企业管理能力的最重要指标,将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公允价值反映了公司的并购价值,但好的资产能否产生好的收益是投资者同样关心的问题。公允价值波动计入当年损益,意味着公司的利润将会巨幅波动,评价意义降低,而真正能够反映企业盈利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是经营活动现金流。新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标准,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希望通过一系列来自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的压力,使会计准则能够发挥最大效力,让每个公司都实现财务健康。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范文第6篇

摘 要:历史成本可靠性强一直是会计计量的主要属性,但缺乏相关性。本文论述了公允价值存在的理论基础:公允价值计量符合决策有用观的要求且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弥补了历史成本计量的不足。虽然公允价值计量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只要对其加以完善,依然是会计计量必不可少的计量属性。

关键词:公允价值 历史成本 相关性 可靠性

长久以来,会计计量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主要的计量属性。随着国际上对公允价值的广泛使用,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会计计量属性,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透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即:第一,资产或负债等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相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应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公允价值基本上是当前的市场脱手价格,有两个特点:第一,以假定为基础,允许估计;第二,公允价值入账后并非一成不变。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产生与发展

公允价值是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199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指出了历史成本会计不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并首次提出了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之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会计准则相继出台。

当时的会计界与金融界就有着不同的反映。会计界认为公允价值的出现将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使会计信息能够反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真实价值,并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险。金融界则认为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严重背离,缺乏可靠性。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投资者越来越关注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反对的声音渐渐消失。而2007年次贷危机在美国爆发并愈演愈烈,并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公允价值成了“众矢之的”,金融界再次将矛头纷纷指向公允价值,认为是公允价值夸大了次债产品的损失,扩大了次贷危机的影响,甚至要求完全废除或暂时停止实施公允价值会计。会计界则认为金融界抨击公允价值只是为了转移公众的视线,为其激进的放贷政策的风险管理开脱罪责。

我国在1998年发布的《债务重组》中,就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在2001年修订的前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中也运用了公允价值,后因实际运用中出现很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而在同年修订后的准则中被限制使用。直至2004年7月又回到了采用公允价值的轨道上来,特别是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在资产减值、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等具体准则中又大量运用了公允价值。适度引入公允价值,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进而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三、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

(一)公允价值计量符合决策有用观的要求

会计信息的两大主要质量指标分别是可靠性和相关性,次要质量指标为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等。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将会计看成是一个信息系统,以会计信息满足使用者需求为最高目标,提出了会计信息应该具有“决策有用性”的最高质量指标,强调财务报告应该提供有利于现在的、潜在的投资者进行决策的有用信息。历史成本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它注重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假定市场的交易价格均为合理、公允的,并不会发生大幅的变动,以致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不会发生严重的背离,从而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而不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参与决策时更希望求助于预测信息,而对历史信息不感兴趣。

在历史成本下,成本一经确定便是固定的不能更改的。将过去不同时点发生的成本简单地放到同一时点(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进行比较加总的结果令人困惑,缺乏相关性。而公允价值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动而变动,使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具有可比性和可加性。公允价值的立足点是现在与未来,弥补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不足,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这正是公允价值产生的原因。

(二)公允价值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

金融及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历史成本对于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无能为力,而公允价值能反映交易实质,反映市场对直接或间接地隐含在金融工具中的未来现金流量,有利于金融工具的创新。

四、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与完善建议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

1.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差

公允价值应用的第三个级次,即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应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这就需要管理层对市场情况做出大量的估计和判断,得出的结果有很大的主观性,可靠性值得怀疑。

2.公允价值的估值的不完备

公允价值估价方法的恰当使用需要会计人员具备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在不存在市场交易的情况下,作为估计公允价值的现值技术在会计计量中是很难操作的,其中对折现率的选择是个关键,现行会计准则中对折现率的规范过于简单,有较大的选择空间,需要会计人员根据风险、通货膨胀等因素进行判断。

3.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成本较高

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会计人员在毎一个会计期末分析各种因素,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做出认定,这需要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

4.公允价值具有顺周期效应

凡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证券投资都会因市场繁荣或衰退而升值或贬值。如:当一家本身生产情况正常的A公司因在资产日持有另一家股价正处于下跌过程中的B公司股票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出现贬值,导致A公司净利润下降,从而股份也随之下跌。此时,B公司交叉持有A公司股票,由于A公司股价的下跌导致B公司的投资也发生减值,于是加剧了B公司的账面亏损,推动B公司股价进一步下跌,这最终又反过来使A公司净利润下降,股价也继续下跌,如此恶性循环。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完善建议

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首先,规范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为其具体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其次,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进行披露,对公允价值金额的确定及方法的选择要充分地进行披露,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再有要加强会计电算化及相关信息技术的应用,为会计人员及时取得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提供依据;最后,还应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加以限制,为了防止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要加以限制,满足条件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满足条件的不能采用。

综上所述,无论是历史成本还是公允价值都应该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没有一种计量属性是完美无缺的,而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已无法满足实际核算的需要,只要金融创新存在,公允价值会计就不会消失。

(作者单位:福建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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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海晏.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实务运用中的软思考.财会月刊,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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