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论文范文

2024-03-11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最根本的问题表现为保障不充分、不彻底。真正意义上的医疗保障应使居民群众一切需要治疗、有治疗价值的疾病都不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及时、合理的治疗;公民不因医疗费用使家庭生计受到影响。实行“病有所医”,在现代社会其实和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完全具有实现“病有所医”的财政潜力,实现“病有所医”并非需要很高的财力需求。

关键词: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病有所医;财政支出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进与完善进展比较快,而常州市走在全国前列。从2008年开始,全市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为97%(按统计的城镇人口全国60%多),新农合参保率接近100%(全国94%),以市为单位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应保尽保,2009年财政补助已超过120元(全国80元),2010年人均筹资标准要达250元以上(2009年全国113元),亦属较高水平。医疗保障制度的落实作用巨大,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保障程度不够。本文以常州市为例并通过国际比较论证医疗保障制度彻底实现“病有所医”的必要性、目标、可行性和途径。

一、我国现行医疗保障体系保障的不完全性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如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保障制度城乡分割、地区分割、职工与居民分割,医疗保险负担和利用存在着不公平性,医药费用控制机制尚未形成,医疗保障作用不充分等。我们认为,中国医疗保障体系最根本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保障不充分、不彻底。具体表现在:

1.设置报销封顶线。我们知道,重大疾病往往需要1万、5万、10万乃至数十万元的治疗费,这才是真正的风险或大风险,与中小疾病相比,是一般非困难群众也往往难以应付的风险,是最需要保的“险”。而现行的“医疗保险”并不完全“保险”,医疗救助作用也有限,这使一些人有病不能医。

2.报销范围偏窄。基本医疗保险列举不报销的项目百余种,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工伤、车祸造成参保人员的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一定能获得赔偿);因第三者造成参保人员的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不一定能获得赔偿);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尤其是重大器官移植只有肾移植报销部分手术费,且不包括器官源费用,其他移植完全不报销。此外,可报销疾病项目不等于费用都可报销,很多费用在报销目录外。这使很多居民遇到困难。

3.保障对象覆盖不充分。一是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比较窄;二是还有少数人主要是一些低保边缘的困难家庭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未能参加医疗保险,当然就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4.医疗救助、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偏低。如居民医疗保险高于居民医保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普通人员基金支付65%-70%。“农合”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比率更低,没有可靠的保障性。

总之,还不能说已经实现了病有所医。个人医疗保障程度往往与自身的经济能力有很大联系,在一定程度上,穷人、农民的医疗负担比富人、职工大得多。据资料,我国先天性心脏病、脑瘫、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疾病在少儿中的发病率持续上升,位列小儿恶性肿瘤之首的白血病,每年有2万个新发病例,每例治疗费用为10万至20万元左右。由于治疗费用和医疗条件等原因,每年能够接受正常治疗的白血病患儿只有8%,另外92%的白血病患儿在没有接受正常治疗的情况下大都死亡。在一些地区,因病家庭解体、犯罪求医、因病求死和为医抢劫的事件时有所闻。笔者通过电话对一些农村学生家长进行调查,多数村民指出农村各地存在有病无钱治疗的问题,合作医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彻底实现“病有所医”的具体目标和必要性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医疗保障体系都以病有所医为目标。免费医疗的国家谈不到报销上限,实行医疗社会保险的国家也难以见到医疗费报销上限之说,而且报销范围比较宽,如有个人承担部分可报销费用的,比例也低。如加拿大凡属政府保险的公费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政府既不规定最高限额,也不要求病人或其雇用单位支付部分费用。国外很多国家都没有医保药品目录。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覆盖的项目和内容非常广泛:各种预防保健服务、医疗服务、药品及辅助用品费用、各种康复性服务等等。保险公司还承担疗养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支付最长78周的病休补贴以及就医部分交通费用等。儿童原则上跟随父母名下,不需要缴纳保险金。德国还有专为老人设立的护理保险,参加该险的人可以请专业护理人员上门为老人、病人进行护理,在家里由亲属护理,亲属可得到400、800、1200马克的护理费,如果被护理者住在养老院里,则养老院可获得2000、2500、2800马克。

世界各国普遍以医疗救助的形式为病有所医承担兜底责任。英国的医疗救助主要是免除国家卫生服务中一些需要个人出资的费用,如处方费、牙医费、视力检查费、配镜及修理费、接受国家卫生服务的路费、假发及相应麻醉和手术材料费。德国的医疗救助主要由政府资助加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群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失业者的医疗保险费由劳动局支付, 养老金领取者的医疗保险费由养老保险机构承担。对高龄、残疾、生育等特殊需求者,救助标准比一般标准高30%。新加坡政府为帮助贫困人群支付医疗保健费用而特别建立了一种捐赠性医疗基金, 意在为那些尽管有医疗储蓄和医疗保护仍不能支付医疗费用的人提供最后的帮助。强调个人负责的美国也有政府医疗救助,旨在帮助无力支付医疗保健费用的部分低收入者享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州必须将绝对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境况稍好的人群则选择性开展救助,以及老人、残疾人的医疗照顾。其条件虽复杂严格,但亦未见上限之说。

真正意义上的医疗保障应使居民群众一切需要治疗、有治疗价值的疾病都不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及时、合理的治疗;公民不因医疗费用使家庭生计受到影响。实现“病有所医”的具体改革目标应当是:

(1)医疗保险和困难群体医疗救助都上不封顶。(2)适当扩大报销范围,尤其应大幅放开医疗救助报销范围。突出的如器官移植及其组织源、某些情况下的护理费用等。工伤、车祸、堕胎、分娩、健康体检、康复性医疗、救护车费、出诊费等等也都应尽量报销。医保药品目录不能范围太窄,或对目录外报销一部分。(3)扩大医疗救助对象,政府帮助困难群体参保。切实做到人人享有切实的医疗保障。(4)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保和合作医疗大幅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取消困难群体的医疗费自费部分。至少发达地区大病报销比例还可大幅提高。

此外,没钱就不能看病,那也不是病有所医。无论看病不花钱的免费医疗国家,还是实行医疗保险的国家,无论欧洲还是美国,“先治疗、再付费”早就是一个惯例。病人们不用揣着现金去医院,而是在治愈后在家等着账单或由政府、医保机构去核算。因此,很少会出现有人因为没钱看病而被拒之门外的情况。对急危病人的救治应不附带任何条件。

彻底实现“病有所医”,医疗保障制度才能履行“保障”使命。只有顺应世界文明潮流,把彻底实现病有所医作为医疗保障的直接目标,才能建立起真正体现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要求的医疗保障制度。

1.彻底实现“病有所医”是当前关注民生的首要任务。目前,农村居民和城市户籍人口住房自有率都比较高,加上住房保障制度的配合,除部分农民工居住条件不佳外,居者有其屋已经不是什么大问题,见不到谁正常情况下流落街头;义务教育已基本不不存在读不起书的情况,由于多种助学措施的配合,大学上学贵和上学难的问题也已不太突出,在大学规模严重超过正常需要的情况下,部分成绩一般的学生有能力考上大学而不去念也很正常。然而,即使医疗保障制度正在落实,看不起病,有病不能得到合理治疗的现象仍然经常发生。“有啥别有病”,这是一个让当事人极其痛苦的事情。

2. 彻底实现“病有所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要目标。良好的健康不仅是人类福利的内在组成部分, 而且有利于其他许多社会目标的实现。健康的身体不但能带来人民的幸福,还会使人们能够面对社会机会做出有利的选择、实现个人目标和人的发展。国际比较发现, 拥有健康的国民有助于减少贫穷, 缩小日益扩大的社会不平等以及促进经济增长。[1]包括因病致贫在内的贫困问题历来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利、促进健康公平是政府的责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彻底实现“病有所医”是社会发展以人为本的迫切要求,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

3.彻底实现“病有所医”是释放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经济危机的实质是生产过剩,直接原因是消费不足。然而,应对经济危机的主要对策仍然是刺激经济增长,这有加剧产能过剩、浪费资源、形成通胀压力的可能;即使在刺激消费方面,目前绝大部分措施都没有持久提高消费率的确切作用。居民为住房和教育所做的储蓄都会花掉,为养老所做的储蓄花掉的时间虽然比较长,但城市养老保险日益普及,农村也在展开,事实上,大多数居民为安全所作的储蓄主要不是为了老年日常生活所需,而是为应付意外事件,而为医疗所做储蓄不仅动机最大,而且由于大部分人不会得大病,得大病也不一定把储蓄花光,因而大部分不会被花掉。显然,使居民对看病完全没有后顾之忧,是促使其大胆消费的根本措施。

三、我国实现“病有所医”的财力可行性

1.实行“病有所医”在现代社会其实和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必然联系,只要有个基本正常的经济发展状态就有能力实现。1949年经济落后的印度通过的第一部宪法中就明确规定,所有国民都享受免费医疗。无业人员、农村人口都可以在政府医院享受免费医疗。如果病情比较严重,患者自己也需要负担一部分费用。很多人因为没有钱,看过病之后便一走了之,医院也不追究。印度的公共投入只占卫生总费用的17.9%,但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排位,其公平性在全球居第43位,这主要是由于印度政府将有限的政府投入补给最需要医疗服务的人众。印度独立以来,全国人口预期寿命已增长了一倍,婴儿死亡率也下降了70个百分点。在巴西,连外国人都可以在公立医院享受免费医疗,包括住院食宿和癌症、洗肾、艾滋病这样耗费昂贵的大病。朝鲜从1953年起实行免费医疗制度,1969年全面实施。全部免费性是朝鲜医疗保障的核心内容,甚至疗养和去疗养所的往返旅费也是国家支付。朝鲜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还具有全面性,即使边远的乡村也能覆盖到。免费医疗的直接结果是延长了朝鲜人的寿命,朝鲜目前的平均寿命是男73岁,女77岁。在古巴,医疗对全民也都是完全免费的,医生对病人进行一系列免费检查后,病人可到社区的药店购买药品,所谓购买,只是象征性地付点钱。如需住院治疗,不仅治疗费、手术费和药费不用出,而且病床和饮食也是免费的,家属陪住也有休息的地方,且免费管吃住。古巴人的期望寿命达到了77岁,是世界上期望寿命最高的国家之一。英国是发达国家免费医疗的典型,有居住权的人都可获得全面、免费的医疗服务,患者只需负担挂号费。与此相反,美国虽然是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但医疗保障程度却比大多数国家都落后。美国药物研究院的一份报告显示,每年有18000名美国人因为没有医疗保险而过早死亡。据2009年的调查,25%的人无法支付医疗或药品的费用。

我国陕西神木县顺利实行了“全民免费医疗”(并非完全公费和免费)。其突破是:住院治疗,起付线以上的一般费用包括护理费等予以报销,无比例规定;把安装人工器官、器官移植等特殊检查费、治疗费和材料费也列入报销范围,每人每年报销上限高达30万元;城乡一致,农村报销比例因之大幅提高。据不同测算,实施“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县财政2009年补贴1.2亿元的资金,占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约5.5%。这是一般县市都能承受的范围;而且要知道,医疗保障并非仅仅是县级财政的职责。

2.我国完全具有实现“病有所医”的财政潜力。实现“病有所医”要有一定的医疗卫生支出特别是相当的国家支出做保证,除公费医疗国家主要由国家出资外,大多数国家政府出资也都达到相当比重。我国也有能力做到这一点。(1)我国提高卫生支出比重潜力大。西方发达国家全国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约占10%。全球平均9.3%,联合国规定的最低目标到2000年要达到5%。我国卫生总费用2008年只占GDP的4.52%,2009年为5%,低于一些非洲和拉美国家,且城市人均卫生费用是农村的4.23倍(2007年)。(2)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潜力大。据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2003年全球卫生总费用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在低收入、中低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国家组分别为:27%、30%、22%和33%。[2]我国2008年医疗卫生支出政府只占20%左右(2006年18%),远低于各组在2003年时的平均值。不仅如此,全国人大代表周天勇估算,2007年财政收入除国家预算公布的5.13万亿元外,另有巨额预算外收入,两者相加,实际高达9万亿元。[3]以此推算,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10万亿以上。这说明本来占比排名非常靠后的政府卫生支出比重比统计数字表现得还要低得多。政府卫生支出的低比重,说明中央财政增加几千亿元使所有公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有非常巨大的潜力。(3)提高财政收入比重潜力大。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2006年数据计算,全部51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平均为40.6%,21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5.3%,北欧50%以上,30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5.9%。目前,人均购买力GDP已为中等以上的我国政府财政预算收入占GDP比重为20%,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等才占30%。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世界平均水平为25.4%,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为29.5%,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21.3%,我国2009年是17.74%。提高财政卫生支出比重和财政收入比重,可使医疗支出大幅增加,实现病有所医并不困难。

3.以常州市为例看,实现“病有所医”并非需要很高的财力需求。(1)城镇医保方面:2008年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2084亿元,而年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432亿元。[4]武进区2007年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5421万元,支出只有10679万元,累计结余29551万元。由此可见,现有筹资额就可以使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扩大、报销比例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不仅可以使报销范围扩大,而且报销比例可以大幅提高,报销上限提高,如果全市财政补贴1个亿,放开报销上限绝对没问题(2009年市级财政补贴城镇居民保险1537万元)。(2)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全国新农合2008年结余为当年收入的19.0%,2009年当年基金使用率为97.73%。2008年,常州市滚存结余6436.76万元。2009年常州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3.82亿元,使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40.71%,如使补偿比例达到职工补偿目标即70%,则共需6.56亿元,如果适当扩大报销范围和上限需增加1-2亿元,即总需求 = 8个亿,差额 = 8 - 3.8 = 4.2个亿。目前农民缴费人均50-70元/年,平均约60元,再增加50元一般可承受,就可增加1个亿。还差3.2个亿,需财政增加支出。2009年各级财政筹资2.67亿元,再加3.2亿元,共需5.87亿元。如果不增加农民负担,也只需7亿元就可以使农民达到职工医保标准。(3)财政支付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可由目前的3-4千万元增加到1-2个亿。以上三项相加,总共8-9个亿。此外属于财政开支的还有些财政拨款单位医保缴费。以上三方面财政补贴总共用不了10个亿。而2009年财政支出总额达514.40亿元。(4)与神木比较:可报范围内100%报销的、农村人口(需大量补助)为主的神木一年每人免费的公费医疗花销是330元(一说财政补贴315元),全国都按照神木的标准实行免费公费医疗的话,4300亿就可以实现了,而全国每年至少有7万亿的预算收入,每年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公款旅游三项就是9000亿元以上,还有大量非必须基本建设。城镇人口(需财政补助很少)占61.2%的常州市,户籍人口360万人,暂住一年以上人口46.3万人,按户籍人口和神木费用算,财政补贴需近12亿元。常州2008年财政支出384亿元,2009年514亿元,人均1.43万元,是神木的3倍多。(5)与世界平均水平比较:常州2009年全市财政仅一般预算支出达228.49亿元,而全市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只有10.7亿元,各类财政医保支出约3.5亿元,卫生实际总支出约14亿多元。2009常州年地区生产总值2518.7亿元,按世界卫生费用平均占GDP的9.3%、政府支出平均占卫生费的25.4%计,则与国际比较财政医疗卫生类总支出应达59.4亿元。按古巴国家财政支出的20%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常州市2009年财政医疗卫生类总支出应为45.7亿元(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低,故结果是45.7亿元而非59.4亿元)。

实际上,医疗费用还有很大的压缩空间。如果实行医疗人员收入的相对固定性,就可防止医生乱开药、开贵药、乱检查、乱做手术,将使医疗费用大幅度减少。或者,通过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损失赔偿请求权,对药品价格全面管制,全面检查医生治疗方案的合理性,推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也可以使医疗费用大大下降。如果说有些地区财力尚较紧张,但全国整体并不紧张,发达地区更绝对是“小菜一碟”,完全可以在这些方面走在前列,创造全国可以借鉴的改革经验。

总之,我国实现“病有所医”不存在理论障碍,也不是财力问题,仅仅需要观念转变和预算结构调整。

参考文献:

[1]王绍光.巨人的瘸腿:从城镇医疗不平等谈起[J].中国社会科学,2005,(6).

[2]雷海潮,刘新亮.政府卫生支出的中外比较研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8,(1).

[3]于泽远.人大代表和学者:实际收入远高于公布数字,财政实入9万亿干什么了?[N].联合早报,2008-03-06.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国家统计局网站,2009-05-19.

[责任编辑:黎 峰]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推动作用,加快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近日,省新农村办深入到全省东部、中部和西部有代表性的辉南县、农安县、长岭县和长春市绿园区,就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对2006~2010年5年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所支持的建设项目、拉动效应以及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调度统计和研究分析。

1.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发挥了较好的支持推动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了《吉林省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设立了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2006年专项资金规模1亿元,2007年增加到2亿元,2006~2010年5年累计投入省级专项资金9亿元,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农村环境建设,突出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两个重点,促进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党的建设,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概括省级专项资金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

1.1带动了各级财政投入,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共聚财力和共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局面 据统计,5年间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投入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46亿元,县(市、区)投入专项资金10.77亿元,乡镇投入4.09亿元,加上省级投入,各级专项投入总计达到25.3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占35.5%,市(州)级财政投入占5.8%,县级财政投入占42.5%,乡级财政投入占16.2%。

1.2有效捆绑了各类资金项目和集聚了社会各方面力量,专项资金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效应十分明显 在省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下,按照资金项目投入渠道不改、使用方向不变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和打捆使用农村泥草房、道路交通、安全饮水、电网改造、商贸网点、市场流通、清洁能源、科技推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农家书屋、信息网络、职业教育、扶贫开发、畜禽养殖、绿化美化、环境整治、社区建设、兴边富民、水库移民等项目资金,集中投向新农村建设,形成合力。在整合项目的基础上,在全省进一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主动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有效推进机制,有效整合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大专院校力量,创新建立了村企共建、军民共建、部门帮建、社会捐建、干部回乡援建的新农村建设有效方式。同时,积极发挥了乡村集体和农民投入的主体作用,形成综合性、多元化投入格局。5年间,全省新农村建设总投入达到227.06亿元,其中整合各类项目投入46.43亿元,占20.4%;各级各部门单位帮扶投入14.74亿元,占6.5%;发动社会能人和有关团体、企业捐助投入3.9亿元,占1.7%;乡村集体投入51.55亿元,占22.7%;农民自主投入94.12亿元,占41.5%。省级专项资金辐射带动效应达到1∶25.23,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1.3有力支持了项目建设,推动了农村产业发展、农村民生改善和村屯改造 5年时间,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了试点阶段“百镇千村”和深入实施阶段1000个示范村建设,支持农村道路、饮水、桥涵、清洁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1538个,支持农村文化广场、村部、卫生所、有线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609个,支持农村院墙、边沟、垃圾处理等环境改造项目437个,支持建设畜禽养殖小区424个,支持改造农村泥草房50110户。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1.4强力推进了新农村建设规划,确保新农村建设科学化 全省新农村建设始终坚持和把握规划先行的原则。5年时间,利用省级专项资金累计投入规划编制经费2220万元,地方配套3280万元。开展并完成了全省696个乡镇(街)、9306个行政村、38539个自然屯和364个国有农场的自然概况、经济发展、农民收入、主导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规划布局等11个方面数据普查,支持完成了28个县(市、区)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和1361个试点(推进、示范)村、51个省级试点镇建设规划编制任务,促进了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建设。

1.5支持启动了多层次、大规模培训,提高了各级干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能力和工作信心 5年时间,在省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先后举办了地厅级领导干部新农村建设培训班,组织了全省60个县(市、区)县委书记和县(市、区)长到中央党校参加新农村建设培训,对全省624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新农村建设知识培训。从2009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对1万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选聘高校毕业生(选调生)进行系统培训,实施3年已完成培训任务6000名。还支持组织3期90人的韩国新农村建设培训班,组织5期200人到长三角、珠三角考察新农村建设活动,进一步拓宽了新农村建设思路。

2.当前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使用面临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省级设立的2亿元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尽管发挥了较好的效果,但目前已经出现了总体规模少、支持力度弱化、拉动带动作用下降的新问题。具体表现在:

2.1建设成本快速攀升,极大地削弱了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调查中发现,农村各项建设上已经出现3个大幅度上涨:一是建筑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长岭县前七号镇大三号村现行农村建筑材料价格与2007年比较,水泥售价480元/吨,涨幅90%;红砖0.4元/块,涨幅130%;钢材3600元/吨,涨幅34%;木材2300元/立方米,涨幅187.5%;河沙70元/立方米,涨幅100%。地砖、油漆、房瓦、玻璃等价格均有大幅上涨,总体上农村建筑材料价格上涨1倍左右。二是人工费和机械租用费大幅度上涨。农安县合隆镇陈家店村农村力工雇工费由2007年的60元/人·天,上涨到目前的100元/人·天,涨幅67%;木瓦工雇工费由2007年的100元/人·天,上涨到目前的200元/人·天,涨幅100%。无论是力工还是木瓦工,雇佣单位中午还要负责1顿午餐。钩机租用费用由2007年1000元/台.班,涨到目前的2000元/台·班,涨幅100%;推土机租用费用由2007年800元/台·班,涨到现在的2000元/台·班,涨幅150%。三是工程造价大幅度上涨。农安县开安镇柳树洼村修建4.5米宽水泥路工程造价由2007年35万元/公里,涨到目前52万元/公里,涨幅49%;修建砖道工程造价由2007年11万元/公里,涨到目前21万元/公里,涨幅91%;辉南县楼街乡板石河村修围墙由2007年250元/米,涨到目前480元/米,涨幅92%;修边沟由2007年65元/米,涨到目前120元/米,涨幅85%。由于原材料价格、人工机械费用、工程造价成本大幅度上涨,目前全省设立的2亿元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只能起到2007年的1亿元资金的支持作用,支持作用削减50%。

2.2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数量增多,单位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明显减少 2007年省级新农村建设2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50个试点镇、200个试点村,平均每村每年支持规模50万元。2010年全省启动1000个示范村,平均每村每年支持规模20万元,资金额度下降60%。村干部普遍反映:省里给的资金少,每年建设一个项目都不够用,希望省里能像2007年那样多给一些专项资金支持。

2.3示范村建设内容增多、标准提高、投入增大,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拉动带动效应逐步减弱 2010年全省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制定了建设指导标准,对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环境整治、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基层组织7个方面37个重要建设内容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新农村建设已由过去路、水、电、气、房等基础建设转到全面发展、基础完善、功能配套、服务提高上来,一般1个2000左右人口的中等村,新农村建设由过去投资500万~100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500万元以上,有的建设投资更多。调查中了解到:长岭县前七号镇大三号村前几年发展产业和基础设施、房屋改造投入达1200万元,今后尚有道路、打井、排水沟、围墙、休闲广场、蔬菜大棚等项目建设投入1500万元需要筹措;农安县合隆镇陈家店村目前已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913万元,今后还要建蔬菜大棚900栋和15栋楼的农民新村,尚需大量资金投入;辉南县楼街乡板石河村现已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00万元,尚有12公里边沟、12公里围墙、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清洁能源、房屋改造等资金投入1200万元需要筹措;今年,长春市绿园区增加垃圾处理一项就投入了2000多万元,为24个行政村购置10台钩车、200辆手推车,修建11个垃圾中转站,安放22个移动垃圾箱,实现了垃圾户集、村转运、区统一处理。由于示范村建设内容不断丰富,建设标准不断提高,所需建设资金也不断增大,因此,省里每年投给村里20万元的专项资金,所占比重越来越低,其拉动带动效应明显减弱。

2.4加快大型秸秆气化站建设势在必行,资金严重短缺成为制约瓶颈 2009年全省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参观了东丰县横道河子镇合力村秸秆气化站,大家一致认为大型秸秆气化站具有投资合理、使用方便、清洁环保、易于推广的特点,“一家点火、百家做饭”,是农村清洁能源推广的主要模式,也是实现农村环境整洁的关键。会后,各地纷纷要求建设大型秸秆气化站,2010年和2011年省里拿出一部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建设了26个大型秸秆气化站,一方面由于建设点少,无法满足示范村纷纷建设的强烈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建筑成本增加,建一个可带动300户的大型秸秆气化站由原来投入120万元增加到180万元,资金筹措的难度增大。全省9306个行政村每年都在建设1000个示范村,如果没有专项资金用于大型秸秆气化站建设,就很难加快推广这一清洁能源生产模式,农村环境整治也无法实现突破。

3.关于增加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规模的建议

虽然2007年以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规模保持在2亿元,但鉴于目前建筑原材料涨价、人工费机械费增加、工程成本大幅提高,加之新农村建设点多面广、建设内容丰富、标准提高,全省亟待大规模推广大型秸秆气化站这一清洁能源等实际情况,就增加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规模提出如下两点建议:

3.1建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吉发〔2009〕29号)文件精神,主要是:“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专项资金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专项资金”。建议省政府成立由省农业、财政部门组成的专门督查组,对各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设立情况、投入使用情况、发挥效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吉发〔2009〕29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各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有投入、有规模、有带动作用。

3.2逐年增加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规模 建议2012年省政府在保持原有2亿元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规模,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再增加6000万元建设大型秸秆气化站专项资金,重点扶持50个示范村建设大型秸秆气化站,每个大型秸秆气化站建设扶持120万元,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规模达到2.6亿元。2013年大型秸秆气化站专项资金再增加2000万元,总量达到8000万元,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规模达到2.8亿元。2014年大型秸秆气化站专项资金再增加2000万元,总量达到1亿元,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规模达到3亿元。

(省新农村办 供稿)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同时,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难以回避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和农民群众共同努力来解决。

关键词:文明; 和谐; 新农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是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6年7月,福建师范大学调研小组深入各县(市)区农村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三明市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 近年来三明市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文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三明市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不断加强,社会事业发展较好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对公共产品和文化娱乐活动的需求日益强烈,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也不断加大。据统计,在调研的13个农村中,平均每村年村财收入可达20多万元,其中60—80%的村财收入都用于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和文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现近有50%的农村已建有老人活动中心或文化中心大楼或文化站,所有的行政村都设有卫生医疗所(室),配有专门的医务人员。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采取自愿形式,集中村民交纳的部分资金,解决农村看病难的问题)占总人口的85%以上。6%的贫困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村民能够享受获得政府救济或享受最低社会保障或享受村级养老补助或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农村适龄在校生的辍学率为零。每个农村都十分注重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积极开展“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厨)。农村基本实现了“路路通”,部分农村已铺设水泥路、柏油路。农村公共电网覆盖率高达95%以下,有线电视、电话普及率高达90%以上,移动、联通、小灵通信号覆盖大部分农村。80%以上的农民群众都饮用自来水公司的安全饮用水。现已有部分农村积极打造自然和文化品牌,整合旅游资源,形成特色休闲观光旅游业,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2006年1月13日,胡锦涛总书记亲临永安市小陶镇八一村视察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工作,进一步带动了八一村生态和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一年来平均每月有上千人到达本村考察、观光。

(二) 农村民俗活动得到了进一步弘扬

根据不同的地区的风俗习惯、风土人情,充实村民业余生活,提高村民各方面素养,使其远离“六合彩”等赌博恶习,部分农村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如端午节的赛龙舟活动,正月十五的祭拜“神仙”、搭台唱木偶戏活动,开展龙灯花会活动。八一村的朱氏九节龙、汉剧等表演富有地方特色,是福建省民间艺术团成员单位、永安市民俗特色村,多次被市、镇两级评为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治工作等先进单位。一些县乡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政府主办、部门协办、社会赞助等方式,在农村组织举办了歌舞、音乐、歌咏、民俗、美朮、书法、摄影、剪纸等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打破了长期以来文化部门独家办文化的格局。

(三) 科技下乡工作进展顺利

为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提高他们的科技意识,80%的农村能够按照县、镇、村三级联办方式,创办科技夜校,组织邀请科技工作者到农村作报告,指导他们农业生产,为农民讲座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知识,培育壮大新型农民队伍。同时,还举办各种形式的免费培训班和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工作技能,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三产业。据统计,95%以上的村民表示能够自觉参加农民培训。沙县每年为各个农村的村民免费组织2期的小吃培训班,传授小吃秘方,鼓励农民外出经营小吃,每年外出经营沙县小吃的不断增加,并已形成公司化运作。10年来,在沙县高砂镇樟墩村就有17%的农户外出经营小吃,平均每年的个人农户收入达10万元左右。

(四) 农村社会化组织逐渐形成

随着社会化程度的不断加强,农村自发组织或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的农村社会化组织逐渐形成,这些组织大部分是服务性组织。在沙县在农村中就有沙县小吃工会,统一策划和管理全国各式的小吃队伍,组织农民剩余劳动力参加小吃培训、技能大赛、研讨交流经验等。现各农村都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理事会或家园共建理事会,成员由老干部、老党员、经济能人、在群众中有威望且热心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人士组成,并且制定了理事会章程,同时还组建村容村貌督察员队伍,开展日常巡察劝导工作,对农村中存在的黄、赌、毒等现象进行监督、劝导,对农村基层矛盾进行排查调处,全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蒋坑村成立了车辆运输协会,指导本村运输业的发展;成立栌柑、茶叶协会,经常组织交流种植、销售等方面的经验。此外部分农村还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理事会、村规民约执法队,倡导村民学文重教、崇尚科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遵纪守法、移风易俗。

(五) 农村义务教育状况良好

近年来,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和农民重教意识的加强,农村加大了对校舍建设的投入,对部分小学进行对拆并校改造,或进一步美化校园,完善学校基础设施。据统计,平均每村每年至少投入10万元用于校舍、校园的建设、维护和学校的其他开支。15%的农村设有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大部分农村只有小学。农村小孩能够按照义务教育要求享受各种教育福利。同时,实行奖教奖学,从村财中支出部分资金奖励农村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给予考上高中、中专和大学的学生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二、 三明市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文化建设的困难和问题

(一) 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在三明市部分地方领导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上热下冷”现象,认为经济和工农业是硬任务、硬指标,文化建设是软任务、软指标,因而对福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不够,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文化建设提不到议事日程,必要的农村文化机构、设施和人、财、物等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部分地方领导不搞调研研究,实行“一刀切”,“撒糊椒面”,或者是给农村的是任务多于补助,检查多于落实,农民得不到根本的实惠,从而导致部分农民的主动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和文化建设的意识不强,热情不高。

(二) 投入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资金缺口大,许多工作难以开展

文化事业单位在县一级主要有文化馆和图书馆,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但直到现在全市尚未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目标,尤其是在农村基本未建设独立的文化站、图书馆,更不用说建博物馆、电影院了,即使部分农村设有图书阅览室,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是几张报纸,就是一些破旧的书刊,很少农民光顾它们。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经费普遍短缺,靠村财收入投入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也是杯水车薪,而且农村公共产品的管理费用较大,基础设施的折旧、公路的维养、卫生和医务人员的工资、自来水、电网等的改造、维修和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而造成的损失等所需的资金严重缺乏。农村现有的一些公共产品存在重形式、重建设,轻活动、轻管理的现象等。一些乡镇领导对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或因工作繁杂、或因经费紧张、或因缺乏人手,而很难开拓思路,也拿不出有效的办法解决这些问题。

(三) 农村民俗活动缺乏正确引导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封建迷信、愚昧庸俗的落后文化,甚至还存在一些腐蚀人们精神世界、危害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腐朽思想与行为。部分县中村和镇中村存在“三陪”、“色情”服务等丑恶的行为,有些农村出现了请财神、设祠堂、修庙宇、塑菩萨、占卜算命、捉鬼拿妖等封建迷信活动。农闲季节,特别是春节前后,有些人轮流聚欢,酗酒哄闹,甚至暗点播放黄色录像。此外,极少数农民还染上赌博、吸毒的恶习,导致倾家荡产。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从而使有的地方出现这些文化糟粕乘虚而入,对本土故有的民族传统文化产生较大冲击,使一些非常宝贵、具有传承价值的民风、民俗受到不良影响,败坏了农村社会风气,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

三明市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进行初步建设,各乡村的社会保障的对象、数量也不固定、不定量,尤其是对农村社会的特殊群体、弱势农户的社会公共保障的力度不够,救济金的数量有限。其他的社会保险体系在各乡村还没有建立,普通村民没有加入各种社会保险系统。国家现有的粮食资补政策,农民得到实惠并不多。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导致村民之间一些矛盾,甚至导致懒惰等不良风气。对农村的特困户、贫困户和老人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的生活补助金额和数量也十分有限。现有的农村只是存在合作医疗现象,还未形成有效的制度化管理,“看病难”,农民难以支付重病的高额医疗费在农村仍十分突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还不完善,投入的资金也不充足。

三、 加强三明市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文化建设的措施建议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我们充分认识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加强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三明市农村长期以来发展十分不平衡,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三明市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和21世纪的持续发展。农村的发展取决于农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实现“20字方针”,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建议各级党委、政府着眼于三明的长远发展,把加强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当作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来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政领导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纳入整体改革方案。

(二) 因地制宜,制订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农村存在着建设资金不足,村财收入难以支撑农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所需要的资金,部分农村还负债相当严重,高达600多万元。因此,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还离不开政府财力的扶持。据了解三明市政府今年拟投入资金,并与各县(市)政府的资金配套,先在各个试点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在组织力量对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现状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加快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实施。市政府在今后若干年内,每年挤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与各级地方财政配套使用,同时,通过地方企业、当地先富人员或海外人员募捐等形式,多方筹措资金,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因地制宜的投入到农村的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中去,切忌搞“一刀切”和“撒糊椒面”。据调查,社会和经济发展条件较差的农村,对农村主要公共产品供给优先是农村公路、农田水利等农业生产设施、农村电网、义务教育;社会和经济发展条件一般的农村,对农村主要公共产品供给优先是职业教育、信息服务、村庄规划(新村建设)、环境整治;社会和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农村,对农村主要公共产品供给优先是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科技推广、文化娱乐。

(三) 移风易俗,积极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农村移风易俗,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积极性,通过开展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通过农村移风易俗,改变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尚节俭,黄财毒泛滥,封建迷信等思想和行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农村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春节、端午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组织民间各种有益的民俗活动,充分利用农民闲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如棋赛、拔河赛等竞赛活动,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民间灯会、花会、艺术节等活动,不断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同时,要为农民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建议从解决三明市农村普遍存在的“看书难、看电影难、看演出难”“三难”问题着手,以县(市)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队为龙头,以乡(镇)文化站(中心)为基础,以民间文艺队伍、个体办的文化实体为补充,逐步形成农村文化网络,加快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近几年,三明市农村在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村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评上的村庄,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都走上全市农村前头,成立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今后,应在此基础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推广试点经验,宣传先进典型,让不同条件的地方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对照典型学、比着典型班干,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吸引到创建工作中来,同时,要继续开展“十星级”文明村和户、“五好家庭”、“诚信村”、“生态文明村”、“平安示范村”、“敬老模范村”等系列创建活动,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广泛深入到千家万户,进一步繁荣农村文化和社会事业。

(四) 建立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文化建设专业化队伍

首先,县和乡镇一级地方政府要组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文化建设专业化人员,从编制、人员、财力上保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文化建设的发展,同时在村一级要努力发展一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与文化建设协管员队伍。要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文化队伍。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抓好农村文化专职干部的培训工作,逐步形成一支“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乡村文艺创作、演出队伍,创造条件使文化不仅能下乡,而且能住乡,用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占领农村阵地,促进农村文化的发展与提高。专业化管理人员要经常组织市、县属专业文艺团体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扶持民间职业剧团的发展,切实解决农民文化生活贫乏和看戏难的问题。

(五) 努力实现“双结合”

一是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富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是乡村旅游的灵魂。目前我市各级政府都在开发旅游资源,建设和发展旅游事业,但是没有文化品位的旅游业缺乏纵深发展的依托,是不能持久的。三明市部分农村的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发展旅游业应在充分显示山美水美的基础上,大力挖掘地方文化艺术特色,注入较高的文化内涵、文化个性,下大力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提高我市旅游业的文化品位和档次。建议旅游部门与文化部门互相配合,共同研究,采取措施,在开发建设我市旅游事业过程中,充分重视地方文化艺术的建设和发展。建议各级政府拨出专款,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打造民族民间文化品牌。二是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城市是现代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是现代文化的载体。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要作为小城镇建设的中心,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社会文化事业中心的导向和示范作用,进而辐射和拉动周边农村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要认真解决农民工的福利制度安排问题,改革和完善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王友海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新农村建设必须以法治为保障,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村民自治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农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观念冲突等现实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必须提升农民法律素质,完善和有效落实关于农村的法律制度,加强农村基础环境建设。

关键词 新农村 法治建设 对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村是人们最基本生活资料的来源地,农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就必须把农村、农民、农业置于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之中,并以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动力。

一、 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没有形成合力的比例关系。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薄和法律意识的缺乏等。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法律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是法治舆论力量的基本来源,。法律知识就是法律力量,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不仅严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了其行为。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

(二)经济落后制约农村法治的发展。

农村法治的基础是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状况决定着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农村法治的演进。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和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过程中,农村经济还相当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此情况下,人们对法律调解社会生活的要求不高、不迫切。薄弱和落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农村法治进程处于先天需求不足和后天的发展的障碍。

(三)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缺陷。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使我国农村政治民主程序从制度上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取得了一定成功,但在实践中尚有较大缺陷,已成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的障碍。主要表现在: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过度侵蚀”,农村乡镇政府、党组织往往会无视村民自治制度的安排,进行“权利干涉”,使村民自治制度无法真正实现;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仍然不太明确,且无法依法保障,如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与乡镇基层政府等政权组织的关系不顺,导致“以党代民”、“以政代民”的问题严重;村民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民主程度不高,对村干部没有硬约束,使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民自治成为村干部说了算,无法真正体现政治民主的本意;村民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四)传统农村文化对农村法治的消极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学说为思想根基,强调人治而轻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把治国的好坏寄希望于“清官”、“圣君”、“贤达”。我国农村深受治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一直以来以宗法观念为中心,强化“人治”传统,与法治所要求的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和公正、平等等法律理念相违背。长期以来,大量的法律法规在农村被“宗法”、“土政策”所规避,众多纠纷游离于法院之外,轻视法治。传统宗法组织等在农村生活中不断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 造成当前农村法治困境的原因

(一)农村法治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经济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相继制定了许多法律,给予了经济建设良好的制度支撑,然而这些制度一直都无法在农村很好地实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守法的收益小于成本。首先,从成本与收益角度分析,如果守法的成本大于收益,则必然会选择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我国农村面积广大,居住较为分散,村民的接触面也相对狭窄,通常发生的纠纷在群族邻里之间,彼此之间熟悉,而且可能有一定的连带关系,“熟人之间一般不需要法律,或者很少需要法律”,因此村民之间诉诸法律会承受相当大的社会成本,在成本与收益权衡之间,村民往往选择眼前成本小的非讼方式。其次,从制度基础分析,法经济学认为法治应以市场经济、财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契约等为基础。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实现人们安居乐业、民富国强的法律条件是建立完备的财产制度、契约制度和保障公民自由、适当的政府形式。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才使农民有了一定的财产权,而我国的财产制度仍旧是极不完善的,如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制,由于相应财产制度的缺失,往往导致许多地方农村土地的不稳定性,甚至公权力的滥用,影响了法律的权威。

(二)农村乡土秩序与现代法律秩序的冲突——社会原因。

哈耶克把秩序分为三种:一是纯自然的自生秩序,二是理性设计的人造秩序,三是人之行为但非人之设计的社会自生秩序。我国乡土自生秩序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已经深深根植于人们心中,遇见纠纷问题通常寻求私力救济或者家族的权威等形式,这成为农民自然而然的选择。而目前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法治建设,这就必然对原生社会秩序产生冲击,我们可以把农村乡土秩序与现代化秩序的冲突看成是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国家法是特定国家机构制定、颁布,自上而下予以实施,具有普遍性的特点;而民间法出于习惯,由乡民长时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具有乡土性、地域性和自发性特点。

(三)农村法文化与法制度的双重不足——文化原因。

法文化是社会文化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潜于人内在的隐文化和显于社会外在的显文化。隐形文化是指人们的法律思想、意识,其包括不同的层次内容,法律意识应是主要的表现层次。法治社会需要人们不仅要守法,而且应该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发展到运用法律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点在我国农村尤其缺乏;显性文化则表现为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和法律组织等。与此同时,我国相继制定了一些治理农村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与深根于农村的潜规则往往会发生冲突,进而会影响其效力。与此同时,我国有关农村的法律制度又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现的较多,层次较低。这些法律制度不能一次性改变隐性文化层面的潜规则,需要经过长期的竞争,反复不断地博弈,使这些法律获得正当性的认可并被农村社会所遵守,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 农村法治困境的解决对策

(一)大力推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

法律意识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只有法律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法治建设才能有效推进。要努力改变农民缺乏适应现代民主法治需要的主体意识和缺乏独立人格的自主能力等状况。农村法治离不了农民参与,在提高农民教育水平的同时,要畅通大众传媒法律知识宣传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接受法律知识的经常教育。基层司法机关要利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从而增强农村广大群众的法治信仰。

(二)建立健全农村的司法机构。

首先要在广大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和完善法庭和司法所,从根本上方便群众打官司,要增设编制,录用法律专业人员到乡镇司法部门工作,为农村群众提供诸如法治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事实说明,农村群众怕打官司的心理更多的是来自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如果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农村法治进程将会极大推进。

(三)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制度。

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的有效落实。具体说,应当放手让村民委员会独立处理本村公共事务,将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从当前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规范到“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上来。针对当前乡政府实际掌控村级事务的情况,还应该制定相关的法规或规章,防止乡镇借“一事一议”的形式向农民乱摊派。此外,还有必要进一步规范“两委会”制度,完善村级办事程序。

(四)加强农村法治基础环境建设。

建立法治社会需要相应的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和社会和谐。如果没有良好的基础,即使政府强力推行效果也是暂时的。经济基础、民主法治、现代文化对农村法治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社会和谐对法治社会建立亦是至关重要的。据调查,农村人员无视法律直至犯罪的原因许多是由于贫富悬殊,从而产生了“仇富”心理,并在此心理推动下走向法治社会的反面。另外从法律的价值来看还应该包括宽容,法治社会要求社会道德维护,法治社会也是以发扬社会美德为目的。这四个基础是相互的,其中以经济基础为起点,以社会和谐为落脚点,最终构建和谐的法治农村。

(作者:山东省日照市委党校副教授,法学士学位,研究方向:行政法,民法)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在当代中国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国社会科学发展和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论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内容及意义。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小康社会;和谐社会

我国一直是农民人口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的国家,为了维持社会政治稳定,历代统治者大都重視农业生产。近代以来,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也针对土地兼并导致的农业生产力破坏问题进行过论述和变革,但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孙中山先生的设想没有成为现实。今天,“三农”问题依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是推进科学发展和实现社会和谐绕不开的话题。相对于收入和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在中西部广大的农村,农民只有依靠种地为生,收入非常有限,只能维持一家人的温饱。更不用说有足够的时间金钱去娱乐休憩,提高自身素质。农村和农业的落后,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所以新农村建设迫在眉睫[1]。

1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迈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特别的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是越来越小而是越来越大,农村的青年人纷纷外出打工,只留下老弱妇孺在家种地,有些地方的农村甚至呈现一种全面凋敝的景象[2]。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这种城乡二元格局的现象必须加以纠正和克服。

2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2.1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一是要求在发展时不能一味发展经济不顾环境的污染和代价,二是要求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因此,要用科学的方法和眼光去看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观察、去考虑、去部署,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全社会对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的关注和重视[3]。

2.2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人人温饱尤其是农民的温饱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问题。全面小康,不仅仅是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更要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包括精神方面和物质方面。农民一直处在社会的底层,种庄稼的风险很大,收入不仅不稳定,而且较低,为了改善这一局面,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提高农民的地位、收入,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可持续性发展能力的要求包含在其中。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民人口占大多数,实现农民的富裕和小康是整个社会小康的前提和基础。

2.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和谐社会是指各阶层齐心协力的一种和睦、融洽的社会状态。我国城乡发展差距化很大,且城市人口收入和农村农民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这引发了广大农民的不满,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常常会滋生一些群体性事件。由此可见,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共同进步,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4]。缩小城乡差距,关键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走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协调发展道路。以城乡统筹发展为手段,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3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3.1 经济方面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例如,在种植业方面,要改变原先以粮食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种植模式,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适当发展适合本地区本区域土壤气候特点的经济作物,如药材种植,精品水果等。在养殖业方面,要利用农村土地充裕的优势和便利条件,鼓励农民发展一些种养殖业,条件合适的地方,政府应鼓励农民建立一些专业的种养殖业合作社,以合作社为载体,参与市场经营,既能扩大生产规模,又能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通过培养生产一批绿色无公害的农产品,增加收入。另外,政府要注重加大对农产品价格的保护,保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稳步增收[5]。

3.2 政治方面

新农村的政治建设,首先,要坚持和完善县乡两级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制度上保证村民真正能够对村级事务当家作主。其次,在村级事务管理上,要提高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坚持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将涉及到村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以及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6]。最后,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学习党章党规,明确党员基本标准,对照党员标准检视和改进自己;树立行为规范,切实整治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3.3 文化建设方面

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文化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适龄人口的入学率,确保农村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进而为智力脱贫奠定基础;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对农民科技文化教育,开展农业新技术培训,开展健康愉快的乡村文化活动,杜绝封建迷信思想和沉溺赌博的恶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掘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活动,推出乡村旅游的新名片。

3.4 社会和法制方面

社会建设方面,首先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今天的农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例已不少见,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于改善这种状况很有帮助。为了使“新农合”真正惠及参保农民,政府应适当简化参保手续,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适当提高保障标准[7]。其次,要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使更多村民学法用法,知道如何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不是用一些极端的暴力手段去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最后,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乡村建设。

4 结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需要党和政府全力督促实施,只有使广大农民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起来,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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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顺力.孙中山研究再思考[N].团结报,2013-11-14.

[3]劉亚红,程韶华,王家平,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0(1):43-44.

[4]刘军丽.我国三大产业就业结构与就业弹性实证分析[J].2009(9):92-94.

[5]李宗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文化建设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

[6]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课题组,马晓河,黄汉权,等.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的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6(50):2-27.

[7]顾益康.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中国农村经济,2006(1):7-11.

(责任编辑:刘昀)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历程。其间的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记取。

[关键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中国共产党; 探索历程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随后从多方面进行了探索。回顾中国共产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历程,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当前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及其初步探索

建国初期,为了早日实现国家富强,国家开始实施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所需资金只能来自农业剩余,农民要为国家的工业化作出贡献。为了加速农业发展,1956年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在这次会议上,邓颖超在讲话中指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规”(参见《人民日报》1956年6月24日第5版)。这是中央领导人中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1955年底,毛泽东同志组织起草《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随着人民公社化的不断加速,该草案被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一些讲话中被具体化和详细化。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共中央制订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高速度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会议号召全国人民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6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粮食危机,中央决定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为了推动城镇人口向农村转移,1963年12月,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提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要动员和组织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经过政策调整,安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62至1964年,全国动员下乡、回乡人员共达98万余人。到农村去,到山区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我国城市知识青年中逐渐形成一个革命浪潮。

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了以大寨为代表的一批典型。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民”如陈永贵、吴仁宝、宝日勒岱,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如邢燕子、吕玉兰、侯隽等,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榜样。农业和农村得到一定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国家提出了水利化、机械化、良种化、化学化等措施,毛泽东还提出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以及农业“八字宪法”等思想,并在全国大修水利,兴建了很多水库和灌溉工程,这些工程很多到现在仍然在发挥着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中央逐步建立了包括劳动保险、困难补助、生活补贴、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958年以后在人民公社建立了敬老院、合作医疗等简易的社会保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发扬吃苦耐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拼搏精神,顽强地同自然作斗争,把不利条件改变成了有利条件,迅速地发展了生产,改善了人民生活。

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有需要汲取的经验和教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种动员手段,其目的是要求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城乡差别越来越大,对农村建设很少投入,地方和农民没有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再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强化意识形态,把阶级斗争扩大化,把大寨经验教条化,抹煞了区域差别和自然条件差别,因此,不可能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改革开放后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早在1981年11月,当时的国务院领导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的报告中,就号召全党带领和团结亿万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首先抓好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打破人民公社体制,解放农村的生产力,于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运而生。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重要载体。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过程中,一些基层党组织出现了瘫痪、半瘫痪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在农村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1994年5月,胡锦涛在河南农村调查时提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发展“两个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1996年10月,胡锦涛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要求,“一定要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治本之道、长久之计,下大力气和真功夫抓紧抓好,在乡村两级逐步造就一支政治强、思想好、清正廉洁、公道能干、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干部队伍。”(参见《人民日报》1996年10月26日第2版)为了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中央先后开展了“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基础。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坚定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1982年11月,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加强对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和共产党员经过整党整风,能在开创农村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中起模范作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力解决亿万农民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2—2063页)。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并规定了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是:在经济上,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文化上,坚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参见《人民日报》1998年10月19日第1版)。在新农村建设中,党开始实施“多予、

少取、放活”的政策。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接着又提出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搞活农村经济。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03年初,新一届政府上任后,立刻把农村改革列入四项改革之首,并在部署近期工作时,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列入第一项。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宣布:中国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除农业税。

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从1978年到2004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比例下降了89.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近22倍;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下降了20.5个百分点,且将继续呈下降趋势。涌现出了一批诸如河南南街村、江苏华西村、北京韩村河村等新农村的典型。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为解决“三农”问题陆续出台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基本上属松绑和减负范畴,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其症结仍在于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没有得到根本调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没有得到彻底打破,农村难以得到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的辐射带动,一些关系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发展的规划问题、机制问题、途径问题、组织保障问题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职能转变问题,都亟待我们从整体上去研究和解决。

三、当前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其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为了加快农村发展,必须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为此,在2003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提出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等“五个统筹”的要求。2004年9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两个趋向”重要论断。他指出,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系列加强“三农”工作新理念、新举措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命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2006年1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全面、扎实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参见《人民日报)2006年1月27日第1版)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2006年2月,中共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使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和水平。2月21日,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参见《人民日报》2006年2月22日第1版)

尽管这一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刚刚起步,但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多予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目前财政部已安排2006年支持“三农”资金3226亿元,这是最基本的保证,还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加上用于农村合作医疗、职业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支出,2006年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有可能突破4000亿元。在少取上,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农业税;减轻或者免除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负担,政府大幅增加投入,完全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责任,明确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在放活上,加快农村改革步伐,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各地积极扶持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农民进入小城镇就业和定居,不断改善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环境,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已经涌现出了江西省赣州市、广西贺州市、浙江义乌等先进典型,这些典型尽管所处的区域不同,自然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差异很大,但是,它们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新农村建设,为东部沿海、沿边地区、中部不发达地区和西方贫困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在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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