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困境互联网金融论文范文

2024-02-02

财务困境互联网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广西财经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摘 要】文章以互联网金融为背景,以小微企业作为研究载体,对小微企业如何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化解融资困境进行了探討,进而保障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文章剖析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和融资难的主要原因,阐述了互联网金融业态和特点,对利用互联网金融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并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中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小微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4年,小微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占我国GDP的34.5%,小微企业对GDP的贡献占1/3之多。小微企业覆盖广,带动就业能力强,消费促进能力强,是大型国有和民营企业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重要供应商。小微企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重要的力量。但小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资金缺乏、融资困难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1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分析

1.1 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

由于我国小微企业大多数为家族企业,管理水平低;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状况不透明,信用度较低;经济规模小,盈利少且不稳定;固定资产拥有量较少等原因,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和贷款都非常谨慎,即使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也很难满足本身的融资需求。

1.2 金融机构原因

首先,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经营过程中风险较大,而且盈利能力相对大中型企业而言不强,因此银行更愿意贷款给大中型企业,即使各大金融机构也有一些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但业务品种单一,而且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额度不高,无法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其次,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体系都基于大中型企业而设定,金融市场针对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估体系尚待完善,但由于小微企业的数量巨大且管理财务等信息透明度低,固定资产少,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很难进行评估并建立信用档案。同时,金融担保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担保机构总体数量不多。目前,市面上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机构很少,而且担保门槛较高,担保贷款额度少。即使能够通过金融机构贷款,金融机构的审批时间长,手续比较繁杂,而小微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资金少,资金使用率高,资金使用时效强,经常会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依靠传统金融机构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1.3 法律政策环境原因

尽管国家反复通过各种会议和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开发适用于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但目前各大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多,很多国务院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很好地落实,其主要原因还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各项措施的切实落实。此外,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鼓励其发展和壮大,而且没有做好行业的监管监控。

2 我国互联网金融融资发展现状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一直是困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为小微企业带来了一些转机。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金融业态被打破,传统商业银行创新融资服务金融产品通过与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有机结合,方便快速地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对接,表现出融资速度快、融资方式多样化、审核流程方便等显著特点。

我国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时间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较大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已经突破300多家,很多资金雄厚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都涉足发展其旗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中,“网盛生意宝”“敦煌网”“阿里巴巴”“易宅购”“一达通”“E速贷”“宜信网”“安心贷”“人人贷”等都是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特点。

(1)互联网金融融资速度快,融资成本低,模式灵活高效。小微企业具有资金短缺,使用频率高,时效性要求高等特点。以“阿里巴巴”淘宝订单贷款申请为例,企业可以以订单为抵押,申请贷款,只要符合相关的申请要求即可当天申请成功,资金到账。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中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升级模式。由于其灵活的业务模式受到大量投资者、融资者、创业者的欢迎,所以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最快、最受关注的融资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实现了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是非常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低、效率高的模式。

(2)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发达较好地解决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信息不堆成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所具备的大数据优势、云计算和云存储信息技术很好地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在针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过程中管理财务等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问题。通过金融大数据获取建立一套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而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技术和分析能力也使得企业不断重视信用,规范日常生产经营行为。

3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存在的问题

3.1 总体规模不大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总体规模不大,采用的融资模式主要是基于第三方融资中介平台,由第三方完成资金和需求的对接,融资渠道相对较窄,而小微企业数量繁多,融资需求量非常大,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的融资途径仍无法满足众多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3.2 互联网金融监管不严

目前,互联网金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企业林立,但由于监管不到位和新兴行业自身自律性不强而出现了一些乱象。国家和地方都制定了一些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和机制,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非常迅速,而且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更新形式,相应的监管政策迟迟未见出台,监管不到位现象层出不穷,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都产生了影响,也影响了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融资。

4 完善我国互联网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业是一个发展趋势,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起步比较晚,存在着体系不健全、总体规模不大、融资渠道较窄等问题。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切实促进互联网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企业本身都应该要努力。

4.1 国家和地方政府方面

(1)完善与互联网融资相关的法律体系。互联网金融融资业务目前缺乏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仍处于相对无法可依的状态,容易滋生金融犯罪等问题,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2)健全和完善相关监管体系。为避免出现网络融资活动缺乏监管的现象,要健全和完善网络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尘埃落定,但要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而相应完善和出台相对应的法律法规。

4.2 金融机构方面

(1)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各类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扩大贷款规模,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风险和成本,对传统信贷业务相互渗透和补充,创新信用评估体系,更好地为广大小微企业服务。

(2)重视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互联网融资给金融机构带来了诸多好处,但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业务的深度融合,因此如果缺乏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技术人才,也可能会给金融机构带来信息技术风险等问题。因此,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加大对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投入,完善金融风险、网络信息技術风险等管控机制。

(3)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融资优势拓展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根据互联网融资业务的运行特点,不断开发和创新相关的金融产品、业务和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服务。

4.3 企业方面

(1)提升企业实力。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建立规范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增加其财务报表真实性、可靠性和透明度。要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增加企业有限的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开源节流,避免资金的浪费;提升库存管理能力,减少库存积压,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营销策划,降低因库存积压造成资金占用;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保证企业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强化信用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社会责任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争当小微企业中的“战斗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争取融资服务,助力自身发展。

(2)注重企业信用,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小微企业要不断提高信用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遵守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还款约定,遇到问题要及时主动联系磋商,为企业本身更好地赢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支持创造条件。

参 考 文 献

[1]王天捷,张贻珵.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3(45):134-136.

[2]杨凯生.互联网金融不能“野蛮生长”[J].中国企业家,2013(21):46-48.

[3]刘明彦.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的掘墓者——从P2P说起[J].银行家,2014(1):107-109.

[4]易欢欢.互联网金融发展与IT技术支撑[J].银行家,2014(1):110-111.

[5]杨士斌.互联网金融时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J].时代金融,2013(35):216.

[6]胡吉祥,吴颖萌.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J].证券市场导报,2013(12):60-65.

[7]和毅.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供应链融资发展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12):75-77.

[8]翁旻.论英国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影响[J].东方企业文化,2013(10):219-220.

[责任编辑:邓进利]

【基金项目】广西财经学院2014年度校级课题立项项目,项目编号:2014C086。

【作者简介】朱亮,男,广西南宁人,研究生,广西财经学院讲师,从事企业战略研究工作。

财务困境互联网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一、财务困境标准概述

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是一个逐步的连续过程,通常从财务正常渐渐发展到财务困境,不存在一个明确的分界点将企业分为陷入财务困境和没有陷入财务困境两类,因此国内外专家学者对财务困境有多种不同的定义方法。对财务困境也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在Beaver(1966)的研究中,他将财务困境定义为破产、拖欠优先股股息、银行透支和债券不能偿付。Deakin(1972)认为财务困境包括已经破产、无力偿债或为债权人利益而已经清算的公司。Carmichael(1972)认为财务困境是企业履行业务受阻,具体表现为流动性不足、权益不足、资金不足和债务拖欠。Blum(1974)认为在法律上的破产、被接管和重整;George Foster(1986)在他的《Financial Statement Analysis》中指出:所谓财务困境,就是指公司出现了严重的资产折现问题,而且这种问题的解决必须要依赖于公司的经营方式或存在形式的转变。在我国。财务困境更多地被称为“财务危机”和“财务困难”,但什么是财务困境,在概念的内涵方面,还缺乏一个明确的定义和标准的判断。当企业对债权人的承诺无法实现或难以遵守时,就意味着财务困境的发生;财务困境不等于破产,破产清算仅仅是处理财务困境的方法之一。

二、民营中小企业财务困境原因分析

(一) 民营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企业外部环境包括存在于企业之外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文化环境、资源环境等因素。这些因素是企业难以准确预见和无法改变的。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诸多领域都发生了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变化。跨国公司的进入、同业竞争、国际化趋势等,这些变化势必冲击企业原有的理财环境和理财方法,从而引发财务困境。

(二) 民营中小企业的内部环境不适应性问题突出民营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集权式的管理问题,管理水平低、决策随意、内控不健全、管理不科学等现象。企业个人化经营和家族式的管理,使公司其他股东和董事会的决策、监控和管理职能丧失。同时很多企业的经营者和财务管理人员还没有完全摆脱旧的思维模式,风险意识缺乏一些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只具备“做账型”的素质,因此导致财务困境在无意识的多环节中产生。

(三) 民营中小企业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主要包括:一是由于企业自身存在严重缺陷。表现在:(1)经营风险高、企业寿命短。据有关面数字统计,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是8年,而中小企业的寿命只有2,9年,因此,中小企业难以从外部吸引长期资金。(2)在具体财务活动中会计信息失真、信用度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缺少应有的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督,使得外部债权人对其财务状况缺乏应有的信心;同时,拖欠、甚至不还贷款、贷款的现象也非常普遍。(3)资产质量差、偿债和抵押能力弱。产品技术含量不高,造成大量资金占压、沉淀,资金周转缓慢,资产质量下降,资金利用效果降低,加剧了资金短缺。二是商业银行和证券市场的高标准和高要求。国有银行改制成商业银行以后,要求发放的贷款收益更高、成本(主要指发放成本和监管成本)更低、风险更小。因此贷款主要流向效益优、信用好、数额大的大中型企业这样的优良客户。三是政府有关部门不够重视。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大企业集团制定和实施了不少扶持政策,它们的融资问题已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在搞活中小企业问题上,政府虽然表示重视,并且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但总的来说,扶持力度不够,措施贯彻不力。

(四) 民营中小企业频繁转向,仓促决策且内控机制欠缺不少中小企业不顾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不经过细致而深入的调研和严密而科学的论证,片面追求“热门”产业,仓促做出重大投资决策。房子涨价,就转向房地产;媒炭涨价,就改挖煤。同时,在这些企业中,由于没有内控机制,即使有电很不健全,因此,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遇到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不能充分讨论和论证,从而加剧财务困境。

(五) 民营中小企业财务控制薄弱、财务困境意识淡薄由于这些企业的领导者,大部分对财务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对财务管理工作缺乏正确的指导和应有的尊重。再加上这些企业的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往往不高。因此,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现金管理不科学、不严格,造成资金闲量或不足。使企业陷入支付危机。二是应收账款回收缓慢,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科学而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为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长期不能兑现进而形成呆账、坏账。三是财务困境意识淡薄,由于偿债压力以及资金经营需求使得民营中小企业采用不计成本举债,这样不仅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又加剧企业财务困境。

三、民营中小企业财务困境解决措施

(一) 认真分析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及其变化情况,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变化的适应能力与应变能力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应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宏观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把握其变化趋势及规律,并制定多种应变措施,适时调整财务管理环境。面对不断变化的管理环境,企业应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调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使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有效运行,从而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此降低因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财务困境。

(二) 增强财务管理意识,建立有效的财务困境防范机制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必须善于捕捉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有步骤、有预见的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把可能遭受的财务困境损失降低最低限度。民营中小企业在日常财务活动中,认真分析财务管理的影响因素变比情况,使企业能保持灵活的适应能力,一是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强化资金管理责任制;二是适度负债,减轻偿债压力,合理安排资本结构。正确把握负债的量与度,企业的息税前利润率大于负债成本率是负债经营的先决条件;合理安排资本结构,实现资金成本最低化,确保财务结构平衡。

(三)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及财务管理制度民营中小企业要走产权多元化的道路,对家族式的模式进行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创新管理制度,改变传统的家族式管理的模式,不断推行管理制度创新,以提高自身竞争力。同时还应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战略核心地位,将强化财务管理作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财务管理方面,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统一负责企业的资金融通、现金出纳、财会管理、工资核算、固定资产以及预算编制、决算实施工作;要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如现金、采购、报销、稽核等制度,实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完善财务处理流程,规范会计行为。企业任何重大的财务和经营活动决策,应当有科学的财务

处理程序;账、款、物应设专人分管;财务人员要参与制订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把好资金支付审查关;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的财务监督,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四) 采用技术方法防范财务困境主要表现在:(1)采用多元化经营,是指一家企业同时介入若干个基本关联的产业部门,或是生产经营若干类无关联的产品,在若干个基本互不关联的市场上与相应的对手展开竞争,以达到分散财务风险目的。(2)风险转移法,包括保险转移和非侏转移。保险转移即企业就某项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若出口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合约,降低出口风险给企业带来财务困境。非保险转移是指将某种特定的风险转移给专门机构或部门,如产品卖给商业部门。将一些特定的业务交给具有丰富经验技能。拥有专门人员和设备的专业公司去完成等。(3)自担风险,就是企业自身来承担风险:企业预先提留风险补偿基金,实行分期摊销。目前,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应提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存货跌价准备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等,正是公司防范风险、稳健经营的重要措施。

(五) 建立防控财务困境测评考核体系财务困境测评考核体系是通过一定的量化分析手续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资产管理水平等方面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考核,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和控制企业所面临的财务困境,在执行过程中通过预期标准和目标与在实际执行结果的比较,就能发现差异。通过差异成因的分析就能发现困境的负面效应,就能动态地对困境进行控制,因此。应该进行动态分析,从而把因财务困境给企业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此外,在企业自身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可以建立社会化评价预警机制,建立多元Logit回归模型,根据财务困境的严重程度划分为:状态0为财务健康;状态1为消减或停发股利;状态2技术性违约;状态3为申请破产;状态4为实际破产和清算。无论采用企业内部考核体系还是外部预警体系,其目的使民营中小企业得以健康发展。

(六) 完善外部环境关系,争取政府的支持及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民营中小企业摆脱财务困境离不开企业发展的环境支持。各级政府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多方面创建激励民营企业发展的财务金融环境。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政策制度规范。使得中小企业利用多方资金支持降低筹资成本,从而摆脱财务困境成为可能。另外,民营中小企业还可以与企业合作,争取企业资金支持。一方面可以与大企业合作,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进入企业集团化发展的渠道。这样不但能和大企业同盈利,取得供应链管理的效果,而且可以获得大企业的管理、技术和资金支持。还可以与大企业合作或依附于大企业,成为大企业的加工承揽单位,生产与大企业配套的中間产品。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提供稳定的货源和配套服务,有利于两者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与中小企业間的合作。加强同类中小企业之間的合作,可以产生规模效应。而不同类中小企业的合作,则有利于优势互补,提高它们风险共担的能力。

总之,民营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只有其需要从外部环境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以完善,采用技术方法降低或是摆脱财务困境,才能使其良性循环,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成为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才能不断提升其竞争力。

财务困境互联网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本文通过logit模型对我国30家未被ST而后被ST的上市公式进行分析研究,发现logit模型对即将亏损的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预测准确性比较高。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财务困境预测 logit模型

一、引言

对于上市公司本身而言,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对公司整体的运行情况有直接的影响,所以要想保持公司正常的运行,必须对公司的财务困境进行研究,找出能准确预测到财务困境的有效方法,从而能提前发现公司是否即将进入财务困境,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保持公司正常运行。然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投资的成败,假如投资即将进入财务困境的公司将会造成很大损失。因此对上市公司是否即将面临财务困境提前进行分析判断,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所以通过建立财务预警模型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信号,不但能使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在财务出现困难之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财务危机的出现,而且能为投资者科学合理的判断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供有效的手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国外证券市场来说,其关于公司财务困境预测的研究文献比较多,成果也较丰富,其中比较著名的是Beaver(1966)提出的单变量判定模型,以及Altman(1968)构造的z模型和1977年建立的ZETA模型。1988年Aziz、Llaw son以及Emanuel构建出了基于现金流量的财务困境预警模型,并且在1989年对基于现金流量的财务困境预警模型和z模型、ZETA模型的预测准确率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基于现金流量的财务困境预警模型的预测效果比较好。Mitchem于1990年建立了一个具有两个宏观经济变量和两个现金流变量的财务困境预警模型,并且通过比较该模型和ZETA模型的预测效果发现在破产的前一年该模型的预测效果比较好一些。

然而对于国内的证券市场来说,由于其发展历史较短,因此对于公司财务困境预测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对于财务困境预警的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吴世农和黄世忠于1986年简要介绍了企业的预测模型和破产分析指标。陈静于1999年以1998年的27家ST公司与27家非ST公司为样本,通过1995年至1997年的财务指标来做单变量分析以及二类线性判断分析。张玲把选择的120家公司分成两组来进行研究,第一组有60家公司来进行二类线性判别模型估计;第二组有另外60家公司来进行检验而得到的模型,另外发现这个模型能提前四年预测到结果。吴世农、卢贤义以70家非ST公司为样本,通过剖面分析以及单变量判定分析方法来对这70家公司的21个财务指标进行分析研究,以便从中选出比较重要的6个财务指标来作为最后的预测指标,并且分别通过三种分析方法:Fisher线性判定分析法、Logistic分析法以及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最后建立了三种预测财务困境的模型。

三、样本与变量选择

(一)样本选择。

为了消除样本内部和外部影响的不统一,增加样本以及配对的有效性,本文选取2007~2009年未被ST而后被ST的4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以这种方式选择样本可以使得同一家公司在ST期间与非ST期间,公司规模大小等方面的因素没有变化。另外在选择变为ST的前后一年的数据来进行研究,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好处于非财务困境和财务困境的分界处,这样得到的数据才能够更形象的描述从非财务困境进入财务困境的情况。在所选样本数据这个时段内,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都比较小,而且宏观环境较稳定,因此可以忽略这方面对数据的影响不计。样本资料主要来源于海通证券网站中的个股资料和同花顺2009版中的个股的财务指标数据。

(二)变量选择。

关于变量的选取,依据财务管理的相关理论和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异常特别处理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结果对变量进行选取。本文主要从反映上市公司资本与负责对企业利润的创造情况,特别选取: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增长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六项比较重要的指标作为变量,其分别计为:。

四、研究方法概述与模型构建

(一)研究方法概述。

本文主要采用的是Logit研究方法。Logit方法是通过Logistic回归而建立的非线性模型,其曲线有两种:S型;倒S型。对于因变量的取值一般在0至1之间。其回归模型为: 或者。p表示在条件 的情况下,某个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小,1-p是这个事件没有发生的概率,m表示自变量的个数, 为截距项, i为待估计参数。本文将ST公司赋值为1,而非ST公司赋值为0。通过最大似然估计法来对待估参数进行估计,在具体研究中一般取0.5来作为概率的临界值,假如将样本数据带入回归模型中得到的P值大于0.5时,就可以判定该样本是面临财务困境的公司,反之则可以认定该样本为没有面临财务困境的公司。对于Logit模型来说,其最大优点在于不需要很严格的假设前提,也无需满足两组协方差矩阵相等和正态分布,从而使得出的结果能够更直接地表示了企业财务困境的概率大小,操作简单明了,然而其计算过程过于复杂,而且需要很多近似处理的地方,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果的精确度。

(二)模型構建。

根据选定的六项财务指标和Logit模型构建方法,可以构建出根据上市公司发生财务困境时的Logit模型,该模型如下:

或:

其中,Pi代表上市公司发生财务困境的概率大小,当其他条件不变时,Xi每变动一个单位上市公司发生财务困境的概率变化 i个单位,上式主要表示六项财务指标对上市公司发生财务困境的影响大小。

根据上述模型,将收集的有关这六个财务指标的数据输入到Eviews软件中,可以得到如表1的结果。

从以上的结果中我们可以得出,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销售增长率的显著性水平均小于0.05,这说明这些指标的解释能力比较强,而总资产周转率与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显著性水平在0.1以上,这说明这两个指标的解释能力相对来说较弱些。根据表1得出的结果可以构建出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模型方程:

其中,X1为主营业务利润率,X2为资产负债率,X3应收账款周转率,X4总资产周转率,X5销售增长率,X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在这四十个样本资料中,使上式中的P值大于0.5的有35个,小于0.5的有5个,因此预测准确率在87%以上,因此运用Logit模型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状况进行预测是有效的。

五、总结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运用Logit模型预测准确率比较高、选择的变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运用的分析软件比较简便易操作,并且分析得出的结果比较准确可靠。但得出的最终结果可能受到上市公司发布的财务资料准确性的影响,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常出现被粉饰的现象,所以可能会影响到所收集数据的可靠性,从而使最终得出的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受到影响。但是总的来说,运用Logit模型对上市公司财务困境进行预测的利大于弊,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得出的预测结果对企业管理层和投资者都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为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比较重要的依据。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

参考文献:

[1]Ohlson,J.A.Financial ratios and the probabilistic prediction of bankruptcy.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80,1.

[2]Erkki K Laitinen, Teija Laitinen. Bankruptcy Prediction Applicartion of the Taylor’s Expansion In Logistic Regressio.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 2000,(9).

[3]张友棠.财务预警系统管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陈静.上市公司财务恶化预测的实证分析.会计研究,1999,(4).

[5]吴世农,黄世忠.企业破产的分析指标和预测模型.中国经济问题,1986,(6).

[6]张玲.财务危机预警分析判断模型.数量 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0,(3).

财务困境互联网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增强金融服务普惠性、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开始暴露出一些风险,甚至产生了一些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

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要求、原则和职责分工。随后,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業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支付业务的监管。据了解,有关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方面配套的监管办法也将陆续出台。

互联网金融包括网络借贷(P2P)、互联网支付、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等多种形式,业务形态多元化,也推出了众多创新型跨界金融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等。这就导致现在的分业监管模式难以有效监管其中一些从业人员和机构从事的违规甚至违法经营手段。不少业内专家提出,对于互联网金融,“穿透式”监管尤为重要,即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

监管互联网金融,要融入更多互联网思维。比如,传统的金融监管更多强调资质、牌照,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但这并不完全适用新金融业态。与之相对应的,可以采取考察新金融的技术门槛的方式,包括大数据分析技术、风险控制技术以及数据基础设施等方面,从而避免一些违法人员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行为,进行监管套利。

防范风险,内控机制也必不可少。现在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并不健全,风控技术和信息技术水平都较为欠缺,在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都存有问题。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要求其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包括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审计与测评认证制度等。同时,还需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引导其加强自身约束,主动做到合法合规,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行业自律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业界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比如不久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正式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迫切需要在建立自律机制、行业标准等方面加以完善和规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尤其是违规者黑名单应实现共享,从而构建起行业风险预警体系,营造行业诚信规范发展的氛围,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此外,社会的第三方监督也应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个有益组成部分,通过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和有奖举报机制等方式,鼓励社会大众参与进来。这也符合互联网时代透明化的特征。

只有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打造一个更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良好发展氛围,避免过去出现的危机和教训重演,才能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财务困境互联网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首先,我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是相互融合的,在我国当前的整个金融体系当中,互联网金融现在还是传统银行体系的一个补充,虽然其具有不同于传统银行的商业模式,但是无论是从业务规模上、服务对象上,或者从未来的业务形态方面来看,互联网金融都仍然是依附于传统金融的一小部分。

就我国现有体系而言,互联网金融暂时仍不会对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造成太大冲击,从商业银行和传统的互联网机构之间的关系来说,主流趋势是合作而非竞争。随着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的深入,今后线上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将会下移,金额单比的额度将会呈现一个上升的趋势。而传统的金融机构则正好相反,因此两类机构在未来可能会经历一个相互合作到相互竞争过程。

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各自有各自的优势,比如说传统银行对于消费者在信贷主体上的形象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比的,银行的信用风控技术也是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比拟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具有自身的优势,比如说网点少,成本低,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有效获客,使得其市场影响力逐步提升。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近几年经历了一个“野蛮生长”的过程,其中难免泥沙俱下,随着我国监管措施的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业也将经历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经过整顿以后,其中将会诞生一批具备做大做强能力的企业。

此外,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积累下来大量的数据,包括除社交网络的数据,已经逐渐地在金融机构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我认为这特别值得期待,有可能会对我们国家整个金融服务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我们的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把互联网这种结构化的数据导入自己的风控体系中,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

财务困境互联网金融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促进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飞速发展。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在加快交易速度促进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在互联网金融消费活动中,受到互联网本身特征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发生了不少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害事件,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全面合理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必须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的重视程度。本文以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理论基础为切入点,借鉴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结合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探究完善制度、保护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途径。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经济发展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1.09.006

2016年我国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化已提上政府议程。随着淘宝、美团、支付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逐步成为年轻一代的主要交易方式,互联网金融将迎来新的蓬勃发展。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費者权益保护制度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不仅面临传统金融领域的风险,而且面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带来的新风险,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更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较为分散、年龄层次多,且互联网本身具备隐匿性、虚拟性等特征,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工作难度较大;其次,互联网金融平台较多,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认可程度仍较低;再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限制低,小微金融客户、小微企业骤然增加,从而增加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事件出现几率。针对以上问题,监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一、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理论基础

互联网金融以计算机、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为基础,2013年以来成为我国金融经济领域的热点。从时间与发展历程的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行业属于我国的新兴产业,但因互联网金融具有新颖性、盈利性、便利性等多种特征,从而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逐渐增多,互联网金融模式也越来越多(见表1)。

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

(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涵义与特征

根据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的特征,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为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进行交易的群体,通常与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即:将互联网作为交易平台,从生活需求或用于生活投资需求的角度出发,向互联网金融机构购买对应金融产品或享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小微组织或自然人,其主要目的在于获取相应收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权益都应受到保护。但这一官方界定仅对商品和服务有效,是否能够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投资项目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特点,一是消费者分布范围广、数量多。传统的金融服务行业有固定工作人员与营业场所,这一特征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通常仅能服务于所在区域、周边区域,距离成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重点障碍,但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基础,无固定对应的营业场所,在互联网覆盖的区域均能够参与金融交易活动,如接受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购买对应的金融产品,即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二是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较低。每一消费者均处于相对平等地位,传统金融机构在展示金融产品等活动时,都需要对应的资产支撑,包括聘请专业工作人员、开设区域金融网点、维护常规金融网点运营等,其金融产品本身服务价格、准入门槛都较高,大多数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群体收入较高,属于中产阶级。而互联网金融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如众筹平台,消费者通过“团购”+“预约”的模式,打破准入资金的限制,可按照自身经济能力,直接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在该金融业务中,消费者与服务平台处于平等位置,不会出现排斥参与者的情况,有利于充分挖掘潜在客户群体。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权益事件出现几率增加,金融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视程度。一是平衡互联网金融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地位。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重要参与者,与相应企业相比,消费者本身处于较为弱势的位置,通过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促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处于平等低位;二是为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消费者本身维权意识较低,我国立法机关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基本法作出规定,可有效增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避免扩大受害范围;三是防范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交易风险;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管理监管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

一是坚持适度原则。互联网金融风险覆盖在每一环节,为平衡消费者与金融主体之间的地位,应根据优胜劣汰的法则,在适度原则支持下保护消费者权益;二是坚持倾斜保护的原则。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在风险发生的时候是直接利益损害者,因此适度倾斜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三是坚持不同救济保护途径协同保护原则。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途径较多,应确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四是坚持公平依法保护的原则。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外先进制度

(一)美国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先进制度

“美国”是现代化互联网金融的起源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保护体系,在美国,研究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用“Electronic Finance”表示,即电子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一名词概念并不存在,但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大多存在于其相关法律之中,如《金融隐私权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电子资金转账法》《非公开的个人信息披露》等。2008年次贷危机不仅大规模损害美国的经济发展,而且影响波及到全世界。为了摆脱此次次贷危机的影响,美国国会颁布《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金融监管改革法案》《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法案》等法律法规,如美国对P2P 网贷和股权众筹直接按证券业务进行监管,要求其履行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信息披露义务。

从立法层面上来讲,美国立法制度既涉及宏观制度又涉及微观机制,旨在全面保护互联网消费者,其可行性、操作性较强,对我国立法保护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2009年,美国出台《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法案,促进了美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的完善,并建立起专门机构开展统一监管工作,通过加大对电子银行、电子金融等方面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了更好条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美国有着不同的监管方式。对于第三方支付采取并列分管的机制,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统一行使监管权,但各州监管部门仍可根据本州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管,前提是不违反联邦的法律原则,此种监管方式对于金融消费者无疑是一种双重保障;对于网络借贷的监管权,将其赋予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市场准入管理,规范网络借贷市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交易权;对于众筹融资网站,则通过初创企业融资法案既JOBS法案限制企业的融资行为。

(二)英国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先进制度

互联网金融在英国被称为“替代性金融”,即Alternative finance,其主要包括股权众筹、票据融资、P2P网贷、产品众筹等形式。在次贷危机爆发后,英国互联网金融迎来了新的发展高峰期,其解决了传统金融在危机后的困境,帮助英国走出次贷危机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制度的完善。如《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正式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并要求建立金融管理局统一监管的机制;2013年颁布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方法》正式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保护机制中。

英国自古以来就是重视行业自律的国家,早在英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泰勒的“双峰”理论中就曾出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理论;随后,英国政府颁布《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明确提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并对其所受损失进行赔偿的制度。近年来,英国通过金融监管的改革,旨在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外部环境,同时还注重国民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普及及自发的维权活动。

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专门确立了“金融申诉专员服务”制度,即通过对若干争议解决机构进行改革,将其合并为一个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接受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妥善解决金融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金融申诉专员以中立者身份介入纠纷,要求不偏不倚地处理争议纠纷,一旦金融申诉专员服务经过裁定员向调查员申请复审后由调查员作出裁定,除非金融消费者有异议并起诉,否则金融机构必须接受此次裁定并履行其相关义务,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定倾斜的制度。作为非诉解决机制的一种,具有便利性、灵活性和独立性。

(三)日本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先进制度

日本未受到次贷危机的过多影响,自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以来,日本政府就以自身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美国等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对国家内部金融领域进行改革,进而不断完善金融制度体系。一是规定金融機构义务,确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的惩戒措施,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日本敢于打破金融行业内部界限,逐步建立起横向性、复合性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制定《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该措施主要借鉴英国的金融改革模式,法律中保留一整个章节,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确立金融消费者区别对待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使得金融领域法律范围进一步扩大。

(四)国外先进制度的借鉴意义

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时间较短,为科学全面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立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对国外先进制度的借鉴。一是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体系;如借鉴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美国《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等,我国也应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明确互联网金融过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和体制,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预防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非法行为;三是引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服务窗口,并严格按照服务制度,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从多方面入手,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制度覆盖到所有互联网金融交易环节。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仍处于起始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配套措施、行业标准有待完善,出台的监管制度以层级较低的金融监管部门的部门规章为主,如果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出现民事纠纷,大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进行解决;就资金安全、财产安全而言,其依据《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等进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具体事项,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类比适用;涉及互联网金融民商事纠纷,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来加以解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所最为关切的财产安全,只有第三方支付这一金融模式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部门规章文件予以规制,而对其他模式的保护较不完善。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分析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有利于找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还可以科学采取解决措施。一是立法体系不完善,从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层级法律法规体系的角度分析,缺少这一层级的立法,也未覆盖每一环节,缺乏保护力度;二是监管制度有待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责任未明确到部门,监管制度和体系不够完善;三是未建立有效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纠纷解决机制本身约束力不够。

四、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制度的创新途径

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制度,是一项系统、复杂、长期的工程,需要监管部门、行业专家与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合理创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制度。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首先,立法部门结合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存在的侵权事件特征,明确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定义,规定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争议纠纷解决方式、损害赔偿方式、法律责任。其次,凸显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法的特色,使其成为支撑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的支撑,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丰富保护法的理论内容,促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同时,立法部门应结合《电子签名法》《证券法》中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将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融入《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等的法规体系中,强化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监督制度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抵御风险能力较低,但适应性较强。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分为银保监会(网络银行监督管理、互联网借贷、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保险等)、证监会(监管管理、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等。这种“分业监管”监管模式,部门之间交流较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必须以不同模块为基础加强统一协调,“一行两会”协调管理的创新模式,共同有效面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息、技术、损益、安全风险,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

(三)拓宽非诉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完善诉讼制度的同时,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特征,对线上解决争议机制与机构、调整程序、仲裁机构进行规定,不断简化非诉纠纷解决程序,通过法律形式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引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本身特点为基础的原则,规定好调解机制、仲裁制度以及线上解决争议的相关机构,按照涉案金额的基本标准,最大程度上节省开支,充分借鉴“三步走”法律法规制度,效仿金融申诉专员的服务制度,完善非诉解决机制,提供消费者和解、仲裁等途径解决纠纷,通过法律的形式授予非诉纠纷解决机构相关权利,倾斜性保护好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同时监管部门应重视行业自律,树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协会组织,发挥自律机制作用,在制定统一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新时期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但受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当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缺乏专业规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缺乏基本依据,地方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效力不高。基于此,国家立法部门应当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征,重新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范围,科学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监管力度,打破当前消费领域中分业监管的基本模式,通过创建统一合法有效监管体制机制等途径,全面监督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利用双重保护机制,加强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不断拓宽非诉纠纷的解决途径,重视培养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的自律意识。完善的外部防护机制,增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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