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技术创新论文范文

2024-05-02

公共产品技术创新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实证分析表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有着重要影响。这种公共产品的人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饮水安全问题、公路质量问题、生活燃料结构问题、电力设施问题等。这种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村的消费支出;提高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可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农民消费能力的提升。目前,通过强化政府的供给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分工、优先配置基础性公共产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数量,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是目前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研究逻辑

农村居民的消费需要可以分为私人消费需要与公共消费需要,私人消费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购买私人产品得以实现,公共消费需要通过政府或集体提供公共产品得以实现。典型的农村公共产品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非竞争性是指对公共产品在消费的时候,如果多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影响到原来的消费者从该公共产品消费中所获得的效用水平,新增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被付费的消费者消费时,生产者无法将那些没有为该公共产品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外,原因可能是将没有为该公共产品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所需要的排他成本过高。典型的农村公共产品具体有: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村环境保护、农业信息系统、大江大河治理等。而农村准公共产品一般不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乡村路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乡村电网建设、农村文化场馆、农村通信系统等。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农村准公共产品如果完全由市场提供,或者不足,或者缺失,所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就成为必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将限制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改善。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2004年以来,连续十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那么,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如何呢?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体的评价还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处于严重短缺状态。具体说来:

第一,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没有明显好转。农村饮用水安全与否通常用下列指标作为评价标准: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经过测算,目前全国还有接近一半的农村居民饮用水还处于国家安全标准之下,还需要通过加大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其饮用水安全;

第二,农村公路质量不高。“要想富,先修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正成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短板”。农村公路等级较低、不畅通、路况极差等问题在西部偏远地区还普遍存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201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仍有1200个乡镇、12万个建制村不通沥青或水泥路,其中90%集中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很多地方重建轻养,导致“油返砂”,全国50%以上的农村公路尚处于季节养护、突击性养护、甚至不养护状态”;

第三,农村居民所消费的燃料结构极不合理。秸秆、薪柴这些传统燃料至今仍然是农村多数地区居民生活燃料消费的主要来源,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海洋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还非常低,据调查,本人父母所在村所有的沼气池建成两年后基本上都处于报废状态;

第四,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电力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远远满足不了当地农村居民的需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201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四川省和青海省的低压电网改造率不足65%,在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自治区的农村地区,仍有约500万农村居民因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而无电可用。”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短缺,既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也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如:供电时间限制,电压不稳,信号微弱,电视节目少,画面模糊甚至收不到节目,缺乏自来水供给,这些硬件基础设施的匮乏,大大限制了农村居民对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的消费需求。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消费支出实证分析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无相应统计数据,所以在此用国家财政“三农”支出替代。由下表可以看出,1978年国家财政“三农”支出为150.7亿元,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为19.07元;到2012年国家财政“三农”支出为125952.97亿元,是1978年的82倍,年均增速为14.69%,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为1928.87元,是1978年的101倍,年均增速为15.46%。利用中国1978-2012年的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数据与农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可以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消费能力提升之间的关系进行时间序列分析。

表1  中国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运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C=718.94+3.03P

(7.18) (16.76)    R2=0.8917

3.11E-08  1.05E-17

调整后R平方达到89.17%,常数项的t检验值为7.18,p-value为3.11E-08,自变量的t检验值为16.76,p-value为1.05E-17,可见,统计检验是非常显著的。可以看出,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之间存在某种对应关系,说明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每增加一元钱,可以使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超过3元。所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可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于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有很大促进作用。

三、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

当前,中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较低,消费结构不合理,除了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较低有关外,还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直接相关。要想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需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消费的基础性条件。如果没有高校的扩招,农村居民有钱也无法对子女高等教育进行投资;如果没有村村通、村内通、户户通的农村公路“三通”工程建设,轿车进入农家就不可能实现;如果没有宽带、光纤入户,电脑、IPAD等“互联网”概念的消费品就只能成为摆设;如果农村居民没有社会保障,农村居民就不敢消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缺失,正成为农村居民提高消费能力的“瓶颈”,“买得起、不能用或用不起”正在成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主要障碍。因此,要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力度,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创造前提和基础。

(一)强化政府的供给主体责任

农村居民的消费需要可以分为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前者通过市场购买商品和服务实现,后者需要通过公共产品得到满足。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已经形成共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并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和核心职能,切实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责任。中国农村居民作为国家公民的组成部分,理应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产品。所以,每一级政府都要树立起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具有平等获得公共产品服务的观念,以便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异化思维模式,向农村居民也提供与城镇居民人均大体相当的公共产品,从而打破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城乡二元结构,政府真正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责任,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创造条件。

(二)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分工

要向广大的农村居民提供公共产品,首先就必须建立一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具体说来,应该作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改革目前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非公共性的财政支出,严格控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居民所急需的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上。其次,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做到财权和事权相统一,要彻底改变“事权层层下放、财权层层上收”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等的现状,使各级农村财政支出根据事权确定财权,以满足农村公共产品需要为目的。最后,要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财政的职责边界,清晰界定每一级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方面的职权范围。凡是受益范围涉及全国所有农村居民的公共产品,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如农村的义务教育、农村的社会保障、农村的公共卫生以及全国性农业科技的推广、农业公共信息和农村环境保护等;而受益范围主要局限于地方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则应该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如区域性的农田水利建设、辖区内的公路等。

(三)优先配置基础性公共产品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农村居民所有的公共欲望,所以,在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公共产品满足农村居民无限的公共欲望时,必须根据轻重缓急,进行选择。当前,优先配置的重点应该是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具体包括:

一是要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让农村孩子和城镇孩子享受同等的公共教育资源,至少保证在义务教育阶段起点、过程和机会的公平。目前农村教育类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经影响了农村居民素质的提高,这对转变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等都形成了教育约束。

二是要加大农村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防灾抗灾能力。农村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一直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维修滞后、主体缺失、产权不清、支持力度有限等问题,因此,通过法律界定财政投入比重、水利建设终生问责制、农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等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三是要加大农村消费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村公路、电网、通讯基站、有线电视、光纤网络、文化广场等的新建、改建和升级,逐步改善农村居民的消费环境。

四是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生产。具体说来,一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引导农村居民积极投资;二是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并通过招商引资等建设大型工程;三是建立发展基金,保证后续经费投入。

(四)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村居民没有后顾之忧,减少预防性储蓄,才能提高其现期的消费能力。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老有所养”才能“老有所乐”,到2030年中国农村将会有超过一个亿的农村居民需要解决养老问题。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不再具有保障性功能,土地养老制度建设尚需时日,短期内是不可行的。中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养老保险的密度、保障程度等与农村居民的需求都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现阶段要重在消除城乡养老制度差别、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合理安排资金筹措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建设等。

二是建立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机制。农村因病致贫问题比较突出,通过转移支付建立起较高水平的、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特别是大病救助制度,才能保障农村居民消费时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应该为农村医生提供在岗培训学习、进修、考试等渠道,保证农村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目前,中国还没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市有11个,全部处于中西部地区,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要优先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否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没有了,“失地致贫”现象将会大量出现。对于失地农民,可以采取建立一种强制性失地保险,或在其他险种中增加一种,再从土地流转收益中强制农民缴纳一部分钱,以保证其失地后收入水平不低于失去的土地能够带来的收益。

五是要健全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目前,民政局对农村居民的救济主要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五保户、军烈属、伤残者等,并且救助标准低、覆盖面窄、不具有长期性,不能满足相关贫困救助群体的基本生活消费需要。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急需体系化,它应该是由基本生活救助、伤残救助、供养救助、大病救助、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等不同救助内容为一体的救助体系,并且救助经费应该保证足够投入、透明支出。

参考文献:

[1]李晓嘉.社会保障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动态效应研究[J].财经论丛,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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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君萍,王玉龙.西北地区新农村建设投资对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贡献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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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云勇.“十二五”期间中国农民持续增收的路径选择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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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绿敏.政府转移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挤出还是挤入效应——基于动态面板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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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会(1976-),女,辽宁锦州人,博士,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民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责任编辑:李直)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政府视角下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L14AJY004);辽宁省教育厅创新团队项目“区域经济学”(WT2014002)。

公共产品技术创新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改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在公共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创新。运用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有关理论,以一个新的视角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进的可行性问题,发现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具有制度创新的可行性。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制度分析

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一词愈来愈频繁的出现,并渗透到政府决策和社会生活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是适应进入新世纪以后解决“三农问题”之需要(徐勇、项继权,2006)。从某种意义上讲,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非均衡发展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矛盾,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王国敏,2006)。目前,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学界普遍的共识是,供给总量的不足和供给结构的失衡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表现形式。多位学者针对这些问题也提出了许多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的观点。如在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时,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城乡统筹、工农业协调发展的农村公共供给制度(王国敏,2006)。还有学者提出,应当坚持把公共财政的支持和在农村培育多元供给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政府应主动、积极创造条件诱导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发生诱致性创新,以求充分利用民间资金,拓展公共产品筹资渠道,形成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管理格局(林万龙,2002;贾康、孙洁,2006)。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探讨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进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思路。

一、制度非均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

制度非均衡是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也就是人们对现有制度的一种不满意和不满足,欲意改变而又未改变的制度状态。与此相适应的概念是制度均衡,被戴维斯和诺斯定义为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现有的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的任何人或任何团体带来额外收入。”(R·科斯、A·阿尔钦、D·斯诺尔,1994)现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是否是一种均衡状态?笔者认为,现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仅存在着制度非均衡,而且这种非均衡已经相当显著。突出地表现在这一供给体制的现实收益已经远远低于制度运行成本。

产品的供给包括从筹资、生产一直到完成其产出和提供至消费者的过程。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是指公共产品供给的各环节、各要素的联合和系统化组合(贾康、阎坤、鄢晓发,2007)。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如下问题:

(一)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供给不足

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规模是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之和等于生产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中,一方面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社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王小林,2006)。另一方面,虽然农村改革极大地激励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的积极性,但伴随着农作制度向非集体化的变迁和集体化农作组织的瓦解,我国农村原来用于提高当地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基本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张军、何寒熙,1996)。农村税费改革之初,基层政府经历了供给公共产品资金来源萎缩的强烈阵痛(樊明丽、石绍宾,2007)。于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成为了“三农问题”的焦点。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市场信息、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等方面成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间题最多的领域(祁毓,2007)。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

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不是由农村内部需求决定,而是由农村外部指令决定。在政治目标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激励下,对于能增加政府社会福利和官员政绩的一些公共产品的供给,呈现出一种过高的超过农民需求度和实际承受能力的供给热情;而对农民迫切需要对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建设、医疗卫生体系、环境保护等则供给短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威胁到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合理,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缺失,“一事一议”筹资交易成本过高

现有的农村公共供给机制不合理集中体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需求表达机制缺失、农民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等。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没有将农民需求因素纳入到决策制定的影响因素中予以考虑。同时农村居民缺乏有效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结构的不合理也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过剩”和不足并存。同时,这一问题的长期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的积极性。在仅有的“合规”性需求表达机制——“一事一议”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实施过程履步艰难。目前“一事一议”在供给方面交易成本低而在筹资方面交易成本高(林万龙,2006)。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不清,供给主体缺位、错位

根据财政分权理论,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而地方则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规定得过宽、过广。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各级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尽可能上收财权,下放事权,导致乡镇财权和事权不匹配,财政收入来源极其有限,而支出范围越来越广,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稀缺。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必然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不清,供给主体缺位、错位。

二、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改进的可行性分析

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制度收益和制度成本的综合比较。当旧制度的制度运行成本已经高于预期制度收益时,就存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可能;当新制度的制度收益大于制度成本时,新制度就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反之,即使存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如果没有一项好的新制度来代替以及好的制度改进程序,旧制度仍然具备存在的可能。从目前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现状来看,现有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制度成本已经大大高于其收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和创新具备可能性。因此,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创新关键在于制度创新的收益是否大于制度创新的成本。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要获得制度变迁的收益,必然要对制度变迁成本进行综合分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成本就是制度变迁过程中所支付的各种成本。下面我们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成本进行分析。

首先,设计制度的成本。即用来探索、研究、设计、

选择、谈判和缔约形成新制度的成本。从我国目前农村实际来看,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文化、习俗、历史传统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即使是设计一项新的制度,各个地区也必须根据各个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在这方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成本较高。

其次,预期完成成本。指预期新制度方案确立后具体组织实施的成本,它的多寡往往会延缓制度组织实施与制度方案的选择。笔者认为,这方面的成本应该较低,原因有二:一是中国农村具有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凝聚力强,协同意识高;二是随着农村居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主热情的不断提升,只要这项制度能够给农户带来真正的实惠,一定能够得到农户居民的支持。

再次,预期摩擦成本。这包括清除旧制度成本、清除旧制度之间的摩擦减少变革过程中的阻力需要的成本。任何一项制度的改革和变迁,都会触动一部分利益团体的利益,从一般意义上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预期摩擦成本较高。目前,农产不再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即便是在同一村中,不同农产之间在收入水平、收入结构和经济活动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使得不同农户的公共产品需求意愿和筹资成本承担能力之间有一定差异,因此,从另一方面讲,如果这项制度改革触动了一部分农民的利益,也会遭到强烈的反对。

最后,随机成本。指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可预料的不确定因素或机会主义所带来的成本。这一方面的成本属于不可控制成本,但可以预防。笔者认为,随机成本较高,但低于制度设计成本和预期摩擦成本。

通过以上成本分析,发现目前我国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成本较高,但相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收益而言,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具有制度创新的可行性。

三、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一个路径选择

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制度变迁的动因是经济主体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要由若干分散的经济主体提出关于制度变迁需求,在技术上是有困难的,要推进制度变迁,首先需要把分散的经济主体关于制度需求的信息整合起来。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组织是指由具体共同目标的个人结合和集合。笔者认为,从广义上讲,组织也是一种能够反映共同目标的机制(机体)。组织(包括机制)建立的目标是期望获得收入与其他目标最大化。诺斯认为,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媒介,并决定制度变迁的关键。

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而言,有效组织也是其制度变迁的关键。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和建立有效的机制,并且这种有效组织和有效机制要能够将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主体的需求信息有效整合起来。从效率角度来看,我们先认清这样一个思路:供给结构的不合理是指一种低效率或无效率的供给,从本质上讲,供给结构的不合理是由供给机制的不合理造成的。“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未形成能够赋予农民充分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民主权利,农民缺乏有效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导致现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过剩”和“不足”并存。其次,公共产品的供给也绝不应仅由财政“包干”。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生产机制未跟上市场经济的进程、创新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分析,沿用、恪守完全依靠财政资金提供公共产品的思路是行不通的,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和建立有效的机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意义重大。

(一)建立有效组织,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搭台”

1 有效组织能够为反映农村需求偏好提供平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农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农民为提高群体竞争力,谋取和保护自身利益,在自愿、互利、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的产权归其成员所有或控制的正式制度安排。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能够在经济上代表农民的利益、反映农民的要求,而且还能够在政治上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上强化农村居民的“声音”,能够使决策者充分考虑农户的意愿。一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能够为收集和反映农村居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提供一个交易费用比较低的平台;另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使分散的农民在保持产权独立的前提下组织起来,形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强有力的一方,增强其谈判地位和利益保护能力。

2 组织是形成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化筹资、供给和管理渠道的有效途径。从本质上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是由农村居民中具有共同或相似经济目的的群体组织起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户合作的经济体,以合作社的形式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其对农村公共产品特别是生产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较大;另一方面其作为合作的经济体,也必然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根据凯恩斯经济学的理论,需求会创造自身的供给。因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能力、也有可能提供某些排他性较强的混合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合作社具有集体经济的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推进集体净福利的增加。同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是农民自愿供给和市场供给的完美结合,符合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化筹资、供给和管理的改革方向。

(二)建立有效机制,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提供保障

1 建立合理、有效的需求反映机制。我们说有效的组织能够为反映农村需求偏好提供平台,但组织的正常运转也必须由机制(或制度)来维系。从目前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的“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 (祁毓,2008)等形式对于建立合理、有效的需求反映机制都是一些很好的尝试。由于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文化、习俗、历史传统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于建立有效的需求反映机制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农村居民参与、并能够真实地反映其需求偏好是衡量需求反映机制有效的核心标准。

2 创造市场参与多元化供给的良好环境。目前在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格局正朝着多中心体制方向悄然变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仍然十分突出,但农民自愿供给和市场供给份额正在上升,在发达地区日趋活跃(樊丽明、石绍宾,2007)。但是,总体上看,由于受政府主导的历史传统影响,公民自主治理的意识尚未普及,特别是农村居民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收入水平不高,大大限制了私人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动力和范围。因此,为鼓励和促进民间力量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必须创造市场参与多元化供给的良好环境,政府要培育和引导农村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健康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引导、提供服务、加强管理等形式进行积极引导。另外还要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避免农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责任编辑:孙 巍]

公共产品技术创新论文范文第3篇

作者简介:张蕴萍(1974- ),女,山东聊城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理论学刊》编辑部编辑、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

摘 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其中,为农村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是提高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而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则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紧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社会管理能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如何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提出了八项重点工作,强调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由于公共产品在农村基础资源配置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各级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管理是指在一定共同价值基础上,人们处理社会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社会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以及社会效率,社会管理的对象是社会事业、社会事务和社会价值,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和政府,它们通过综合决策建立社会管理模式[1]。重要的是,社会管理是建立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基础上的。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而为农村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是完成社会管理基本任务的一条有效途径。其中,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所谓农村公共产品,就是指满足农村地区农业、农村或农民生产、生活共同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农村公共产品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性公共产品,主要包括水利灌溉、道路运输、电力供应、农技推广、病虫害防治等;一类是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主要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行政服务、社会治安等[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处于失衡状态,尤其是取消农业税政策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失衡问题更加突出,具体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制的不健全,如医疗卫生条件差、教育落后、农民缺乏社会保障、水电设施落后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滞后及匮乏给农业和农村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农村消费需求的提高,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建设,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更加突出的公共产品供给矛盾,对于推动城乡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上而下”决策体制忽视了农民的真实需求,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透明性、责任性。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存在着“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首先,乡镇政府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或者生产的直接代理人。村民是公共产品供给或者生产的委托人,同时也是成本承担者和需求主体,但是由于村民自身的弱势地位,尽管人数众多,但因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组织等原因,很难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约束政府的行为。政府具体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通过什么渠道提供,都是政府的一厢情愿,农民成了局外人。同时,在压力型行政体制下,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任务,用行政命令手段,由上而下,层层分解,并且把这些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评价、考核下级行政官员的标准,据此对官员进行升迁或贬职。在这种行政体制下,产生了第二重代理关系,即作为第一重代理人的基层政府只对上级政府(委托人)负责。“自上而下”决策体制导致公共产品供给只是政府或者上级政府偏好的反映。突出表现在:政府热衷于供给见效快、易显政绩的短期公共产品,不愿提供一些见效慢,具有战略性的公共产品;热衷于看得见、摸得者的“硬”公共产品,不愿提供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信息系统等“软”公共产品。

决策机制的个别领导独断、监督缺失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和廉洁。乡镇政府的决策体制以党委书记为中心,而我国《宪法》规定的作为乡镇最高权力机关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决策体制中被边缘化,由此造成农村社区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政府的权力又过分集中于党的机构,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权力制衡机制,从而造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和政社不分,机构重叠、人员不断膨胀、办事程序复杂、人浮于事、运行效率低下,乡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缺乏效率。

政府职责划分模糊,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法治性。在农村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由于职责不清,分工不明,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职能混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是“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但具体责任和任务并没有明确。由此,带来各级政府之间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相互推诿,越位、错位等现象时有发生。譬如,农村义务教育、民兵训练、计划生育等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但是中央政府可以强制性下派到地方,地方政府再下派到乡镇政府,甚至村民委员会,最终由农民来承担。村民委员会本身是农民自治组织,但是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要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和帮助,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一方面由于上级政府的缺位,乡镇政府承担着与其财力极不相称的职责,支出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政府职能宽泛,带来政府机构设置过多、人员臃肿,部门间职责边界重叠模糊,严重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和法治性。

城乡分割的“二元”供给体制影响了社会公平性。城市公共产品提供一直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农民自己解决,这种“城乡分治”使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缺乏“公平性”。据统计,全国83%的村庄不能饮用自来水,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不通电话,农村用电电压不稳、电价偏高(平均为城镇电价的2倍以上);尽管有93%的村能接受电视信号,但信号微弱;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只占有全国20%的医疗资源,而占全国人口30%的城市却占有全国80%的医疗资源。此外,农村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几乎还是空白,农民缺乏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网。城乡分割的“二元供给体制”是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城乡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它恶化了“三农”问题,影响了农民奔小康的步伐。

管理、监督机制缺失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参与性、回应性以及有效性。在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下,农民被排除在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管理、监督体制之外,没有把农村公共产品最大受益群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结果无法形成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机制。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预算不完整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农村公共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往往被挪用,公共资源不能实现优化配置,从而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回应性和参与性。

单一政府供给主体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我国政府长期垄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使非政府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等)发展滞缓,严重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X非效率理论(莱本斯坦,1996)认为,追求成本最小只是竞争市场条件下厂商的行为特征,而不是那种没有压力下垄断厂商的行为特征。受行政力量庇护的垄断者可能丧失追求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从而导致了X非效率产生。政府垄断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仅造成公共产品供给质量低下、资源浪费,而且剥夺了农民对公共产品多样化需求,导致农民公共福利水平的降低。

三、化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缺陷,提高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的缺位的历史原因分析,它与我国工业化初期所形成的“工业优先”、“城市偏向”、城乡分割“二元化”体制直接相关。因而,必须从根本上转变“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传统发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公平”发展观。政府需要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理念指导下,按照公共产品特性、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上应区分三个层次:一是对影响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以及整体国民福利的公共产品,中央政府有责任实现全国性城乡公共产品的统筹供给;二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福利的公共产品,区域政府(省级)有责任实现区域内部公共产品的城乡统筹供给;三是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福利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有责任实现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城乡统筹供给。从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和谐社会构建视角出发,政府应立足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基础,统筹城乡公共产品的内容和范围,逐步由小到大,直至实现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均等化、公平化。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之间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我国法律对政府职责和权利的界定模糊,是造成当前政府之间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的缺位、越位、错位的根本原因。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对政府之间职责界定的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行为组织法,构建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合法性、透明度、回应性、廉洁和公正程度等。在明确政府之间职责的基础上,理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关系,建立省际以及省内两个层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财政均等化机制。在省际财政均等化机制建设方面,完善中央对省的专项转移支付;在省内财政均等化机制建设方面,制定全省最低或统一的农村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并允许财政强县(市)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同时,对低于公共产品供给标准的县(市),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

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结构,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私人组织、非营利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多层次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不仅承担着义不容辞的供给责任,而且还承担着引导和调动其他供给主体参与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尤其在我国目前非营利性组织发展水平偏低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通过精心策划和宣传,辅之以补贴、奖励、优惠贷款等政策,引导、支持、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同时,做好非政府组织公共产品供给的产权界定服务,确保非政府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合法收益。只有产权关系明晰,形成非政府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激励机制,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化供给主体结构才能有效建立。

引入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谈判制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弱势群体地位的成因是农民自身的分散性和缺乏组织性,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提高农民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因而,必须大力发展能表达农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等,使农民具有能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增强谈判力量。要破除农村公共产品“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引入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的民主谈判制度。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意愿可以通过:一是定期村民代表大会对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事一议”程序直接表达;二是村集体代表、农民协会或者自发团体参与乡镇一级代表大会进行间接表达。无论直接表达还是间接表达机制,实际上是形成代表农民利益的需求主体与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进行民主谈判,从而达成反映双方利益均衡的约束机制,以此来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的一致性,最大限度的利用公共资源或公共产品。

加快建立农村自主治理的村民自治组织。目前,我国村民自治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治,村民委员会仍然只是乡镇政府的准行政组织,其意愿还不能代表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仍然是政府官员的意志。要使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主导作用,就必须对现行的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同时探索和完善村民自治实现的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民能真正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参与者、管理者、受益者和监督者。这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才能走向理想、健康之路。

参考文献:

[1]丁元竹.中国社会管理的理论建构[J].学术月刊,2008(2).

[2]黄利会.我国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效果及政策保障机制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9.

责任编辑:黄 杰

公共产品技术创新论文范文第4篇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涉及农民增收、农业增产的重大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对这些观点综述如下。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发生了相应变化。张军、何寒熙(1996)认为,农村制度的变迁在为促进农业生产高速增长提供了很强激励的同时,也引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即由国家财政承担、动员并组织群众以劳代资的供给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私人共同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且私人参与的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受教育程度和地方政府参与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叶兴庆(1997)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后的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村发展又迫切需要公共产品时应运而生的。尽管成本分摊方式与人民公社时期有所不同,但是就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看,实际上是人民公社制度的延续,属于制度外供给。林万龙(2001)认为,家庭承包制实施后,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发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诱致性变迁,变迁的基本特征是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不再限于政府,而是民间供给主体,主要由他们承担变迁成本,并享有变迁收益。

二、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不合理。贾晓俊(2006)认为,由于事权划分脱离于财权划分,在财权呈现上收态势的同时,事权却呈现下放态势,基层政府承担了与其财力极不相称的事权,这种不对称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体制性诱因。寇铁军、任晓东(2006)认为,政府间财权事权的非均衡性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匮乏。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财力有限。熊巍(2002)认为,由于我国分税制具有的制度缺陷,使得乡镇财政收入极其有限,而且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缺少监督,乡镇政府取得的转移支付数额很少。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而多年来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数额始终偏低,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徘徊不前。何菊芳(2005)、崔学军(2006)认为,免征农业税使县乡财政经费不足,从而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带来巨大冲击。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缺失。叶兴庆(1997)认为,现行的财政体系中,乡镇财政的支出范围非常有限,乡镇范围内的部分公共事业和村范围内的全部公共事业并没有纳入公共收支范围,因而乡以下的大部分公共产品属于制度外供给。于丽敏(2003)、寇铁军、任晓东(2006)认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模式、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其派生的制度安排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缺失。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调。叶兴庆(1997)认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不尽合理,无法反映乡村基层内部真实的需求。陶勇(2001)对此作了进一步阐述: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是根据农村地区的真正需求来决定,而是根据地方决策者的“政绩”和“利益”的需要来决定。决策者热衷于投资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热衷于新建公共项目,热衷于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共产品。冯海波(2005)认为,由于农民作为委托人不能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形成了“供给主导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客观上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需求的错位。寇铁军等(2006)认为,农民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偏离需求。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张军、何寒熙(1996)和叶兴庆(1997)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中,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督成本高,公共资源被大量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导致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低下。陶勇(2001)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预算不完整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等问题的困扰,农村公共资源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农村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熊巍(2002)认为,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乡镇财力匮乏、农民自身存在的文化特质等原因,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失公平。叶兴庆(1997)认为,制度外公共产品的成本基本上是在农民中间平均分摊,这样,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民,负担率就越低,是一种具有累退效应的成本分摊机制。熊巍(2002)认为,不仅制度外农村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不公平,制度内同样存在成本分摊不公平。农业税改革前是以田亩数和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全额按同一比例计算征收,具有累退性,显然有失公平。熊巍(2002)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两大不公,一是城乡不公,二是农村各地区间的不公。吴理财(2006)认为,在进城务工农民的需求除参照政府(和企业)的公共产品供给外,他们还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除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外,还存在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平等待遇。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民负担的影响。叶兴庆(1997)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机制、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成本分摊机制所引起的农村公共产品供需矛盾,是造成农民负担的主要原因。陶勇(2001)认为,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外供给加重了农民负担。苏晓艳、范兆斌(2005)认为,农民负担的主要来源在于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及滥用性造成非生产公共产品供给的恶性膨胀。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苏晓艳等(2005)认为,目前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扭曲。农村公共产品机制的内在矛盾不仅使农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遭到严重破坏,而且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郭锦墉(2004)认为,欠发达地区因其自然、社会、经济、历史等多种原因造成财力不足,决定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刘兵(2004)认为,增加农村公共产品是解决农民增收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于丽敏(2003)认为,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农民消费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尖锐矛盾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之间消费水平的差距,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使农业生产发展受阻。郭锦墉(2004)认为,通过诸如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村洁净饮用水设施、农村基本医疗、基础教育等公共产品供给所产生的收入效应、消费效应和就业效应对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祃海霞、刘彬(2006)认为,长期以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

并不合理,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不利于其持续发展。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影响了农村人力资本的积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直接威胁到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存在的问题

史玲(2005)认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级政府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供给主体错位;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薄弱,农民的参与不够。建议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农村公共产品按其性质划分为政府供给、农村社区供给、农村私人供给和非盈利性民间组织供给四类。杨晓萍(2006)认为,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存在种种局限性,而供给主体多元化是可能的。为了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可以实行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晰各供给主体的权责、完善供给决策机制等。方建中、邹红(2006)认为,税费改革后,财政压力使以往单一主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为摆脱困境,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形成政府、私人和第三部门的协同机制,应是一种最优选择。多元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是政府要优化自身的行为,还要优化与民间主体的行为关系,努力完善政府与民间主体之间伙伴关系的实现形式,健全政府对民间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1.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事权关系。何菊芳(2005)认为,财权划分要充分考虑基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财力需求,按事权定财权。划分事权要按照受益范围和支付能力原则,而且事权和责任的划分要有利于公共产品的配置。王国敏(2006)认为,应当按照公共产品的类别和层次,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职能。涉及整体性、全局性、长期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区域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省级政府提供,地方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社区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共同提供。

2.构建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何菊芳(2005)认为,各级财政应尽快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农村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资金,要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实现转移支付均等化,保障对不同地区的最低限度的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孙开(2006)认为,针对我国各地间发展程度差距较大和中央财力有限等实际情况,现阶段我国转移支付体系的规范与完善只能采取分类实施、分步实现的途径。寇铁军等(2006)认为,在转移支付目标选择上,纵向平衡和均等化是最重要的两个目标。

3.改革税制。何菊芳(2005)认为,取消农业税后,应当在城乡统一税制的原则下,设计适宜的新税制方案,防止在新旧政策和制度转换过程中,形成政府管理上的真空。贾晓俊(2006)认为,我国应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开征新的税种。如,不动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另外,应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种的部分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以保证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收入来源。

(二)构建“统筹城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熊巍(2002)认为,应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李秉龙、张立承(2003)认为,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应选择均衡化的发展路径,第一阶段实现乡乡平衡,第二阶段实现城乡平衡,最终消除公共产品消费的“城乡二元结构”。

(三)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陈晴等(2006)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营造市场化运行机制,吸引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吴士健(2002)认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农村准公共产品由政府和农民混合提供;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可以考虑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俱乐部的方式提供。

(四)拓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渠道。于凤荣(2004)认为,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完全由政府提供是不现实的。可开辟多种筹资渠道:对与本村村民利益直接相关和成本外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村民的民主参与下通过融资或集资的办法解决;对效益明显外溢到邻近管辖区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通过上级政府之间的转移收入来解决资金问题;对能够测定效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通过使用者付费的办法来筹资;对于效益和成本难以衡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由上级政府承担资金,等到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逐步健全后,可采取对当地居民课税的筹资办法。何菊芳(2005)建议积极开拓市场筹资渠道。市场手段筹集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通过发行国债和专项基础设施建设债券筹集公共品生产和建设资金;出售冠名权或使用权、经营管理权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企业实行地方所得税减免或实行上缴利润的部分减让。

(五)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叶兴庆(1997)认为,首先要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使村或乡范围内多数人的需求意愿得以体现。其次,改革社区领导人的产生办法。乡村两级领导人应真正由社区内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贾晓俊(2006)认为,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当各方面条件成熟时真正“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产品决策程序才会建立。

(六)进行相关的配套改革。吴士建(2002)认为,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权力腐败行为,强化社会审计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李秉龙、张立承(2003)建议,淡化贫困区域界定的标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应尽可能降低扶贫帮困对象的层级,提高财政扶贫的效率,避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公共产品建设的稀释和遗漏效应。

何菊芳(2005)认为,农村基层政府要积极寻找自身职能和经济发展的切入点,逐步由过去的“行政命令型”转变为“综合服务型”;应精减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提高运行效率,以减轻财政负担;应规范政府行为,不搞不合农村实际发展水平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保持适度的乡镇小城镇建设的规模和速度。王国敏(2006)认为,应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尤其是乡镇政府要增强社会范围功能,弱化行政职能,从体制上保证基层政府不挤占挪用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

公共产品技术创新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务实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必须正视中亚五国所处发展阶段。根据罗斯托经济发展阶段理论,中亚五国尚处于“传统社会”至“起飞前准备”阶段,这是双边经贸合作层次偏低、规模有限的重要原因。实现“传统社会”向“起飞前准备”的阶段跨越,有三大核心任务:第一产业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发展、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中国协助中亚五国实现阶段跨越,既具独到优势,亦为互利双赢。通过矿产资源绿色开发、现代农业基地示范、加工制造园区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产品与服务业的援助与合作,实现资本积累、收入提升、生活改善、社会进步,形成示范效应以促进其自主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是中国拓展与中亚五国经贸合作的务实路径。

【关键词】“一带一路”;中国与中亚五国;经贸合作路径

一、导言

丝绸之路承接欧亚非大陆,象征着交流与合作。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向中亚五国提供了一部分无偿援助或优惠贷款,并且加强了中国与中亚五国在经贸、安全等领域的合作。进入21世纪后,尤其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极大地促进了双方在基础设施、能源以及大中型项目等领域的合作。中亚五国和我国有着密切贸易往来,对于新时期的丝绸之路的建设有着更加举足轻重的作用。2013年11月,“一带一路”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二、中国与中亚五国经贸合作水平偏低的原因

1.中国对中亚五国的投资分析

从中国对中亚国家直接投资流量来,(见表4-1),2011—2012年中国对中亚国家直接投资流量总额呈跳跃式上升,2012年突破30亿美元,达到一个历史高点,2013—2014年渐趋平稳,2014年略有下滑。而在2013年之前,作为中国直接投资流量在中亚五国中占比最高的哈萨克斯坦,因为受到世界油气价格的大跌,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增长放缓,所以在2014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流量下跌为负值。

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直接投资流量保持较为稳定,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直接投资流量与前3年相比,获得较大的提升,两者总和占中国对中亚国家直接流量的68.24%。乌兹别克斯坦拥有较为健全的工业体系,保持着稳健增长。而土库曼斯坦则呈现出与国家经济增长相同的趋势而稳定增长。

从中国对中亚国家直接投资存量来看,其增长速度在2011—2014年间也保持较快增长。而2013年与2011年相比,直接投资存量达到88.93亿美元。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存量在中亚国家中占比最大,远远高于中亚其他四国比重,始终保持在70%以上,且增长速度保持较快。其次是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2014年二者占中国对中亚国家直接投资存量的比例分别是9.85%和7.29%,位列第二、三位。

数据来源: 2011—201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3—2014年数据来自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注释: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也即当期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等于报告期境外企业新增股本加上当期利润再投资,加上境内投资者对境外企业提供的贷款,减去当期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

从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比重来看,2011—2014年,这4年中,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分别为4247.8亿美元,5319.4亿美元,6604.8亿美元和8826.4亿美元。但中亚五国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的比重只有0.95%,1.47%,1.35%,和1.13%。比重偏低,始终在1%左右徘徊,说明中国在中亚五国扩大直接投资方面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双边贸易发展历程

自1992年中国与中亚五国建交以来,双边贸易发展经历了大致4个阶段:

1992—1996年,贸易起步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得到发展,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双方开始了初步的贸易往来,贸易额是4.6亿美元。

1997年—2000年,稳步提升阶段:双边贸易首次突破10亿美元;而从贸易结构上看,在这一期间,受制于中亚五国,在经济恢复,国内购买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国一直处于贸易逆差地位;

2000—2008年,快速增长阶段:新世纪开始,伴随着上海合作组织等地区性组织的建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双方的贸易总额呈现出快速提升。在2008年,贸易额达到308.2億美元。而伴随着中国的轻工业产品大量出口中亚五国,中国与中亚五国贸易处于顺差的阶段;

2009—2013年,转型调整阶段:双方贸易因为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以及欧债危机的大背景下,增速放缓。一方面,中国逐渐成长为“世界制造工厂”,而中亚五国因为历史因素,工业体系不完善,整体制造能力较低,中国向中亚五国出口大量的轻工业产品,同时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占比也开始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地处有着“小波斯湾”称誉的中亚五国,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丰富,并且自古以来农业畜牧业发达。在这一阶段,中亚五国对于中国的出口商品仍然以原材料商品为主,但已经基本整体上实现贸易的顺差情况。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中国与中亚五国经贸合作发展空间有限,必须转型发展。

3.经贸合作水平偏低原因分析

(1)中亚五国经济发展阶段的限制

1960 年,美国经济学家华尔特·惠特曼·罗斯托(Walt Whitman Rostow)从经济史角度,根据工业发展状况,把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分为5个阶段,后又引伸为6个阶段经济发展,依次是传统社会阶段、起飞前准备阶段、起飞阶段、走向成熟阶段、大众消费阶段和超越大众消费阶段。

处于传统社会阶段的国家生产能力有限,技术落后,经济围绕生存展开的,通常是封闭或者孤立的经济。在起飞前的准备阶段,国家往往通过经济体制改革,通过现代化来增强国力,希望能从贫穷跨越到繁荣的准备阶段。第一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往往是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难题在于获得必要的资金。中亚五国尚处于“传统社会”至“起飞前准备”阶段,这是双边经贸合作层次偏低、规模有限的重要原因。

(2)中国和中亚五国的贸易结构限制

2013年,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的出口总额占其出口总额的17.4%,从中国的进口占进口总额的16.8%,和中国的贸易总额占外贸总额的17.2%,对于中国的出口商品主要集中在矿产品等依托能源制品以及传统的农牧产品,例如小麦等;而中国对于哈萨克斯坦的出口商品种类丰富,但依旧是轻工业生活用品为主。

乌兹别克斯坦在中亚五国中经济实力仅次于哈萨克斯坦。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占据着乌兹别克斯坦对中国的出口总额的半壁江山;之后便是棉花的贸易,占比达到34.42%;而中国对于乌兹别克斯坦的贸易中,中国依旧是以轻工品、生活用品为主。

吉尔吉斯斯坦的经济实力在中亚五国中处于第四位,工业基础薄弱,加工制造能力落后,但电力行业(风力发电)、畜牧业、采矿业较为发达。并且一直以来中国对于塔吉克斯坦的贸易顺差明显。而依据中国对于吉尔吉斯斯坦主要出口的商品情况,中国主要以机电、音像设备、鞋帽等生活用品以及石料、陶瓷、玻璃等建筑用品为主。

塔吉克斯坦在中亚五国中,经济水平最低,双方在贸易往来方面,塔吉克斯坦主要向中国输出矿产以及农业制品(棉花、生皮及皮革、植物制品占比15%),而中国对于塔吉克斯坦的对外贸易种类主要为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等生活用品为主。

土库曼斯坦矿产资源丰富,天然气探明储量17.5万亿立方米,占世界天然气的9.4%,世界排名第四。而这反映在双方的贸易结构上,2013年中国从土库曼斯坦进口天然气总额为87.92亿美元,占双方贸易总额的87.65%;中国从土库曼斯坦第二大进口的商品棉花的价值仅为0.34亿美元,占比不到1%;而中国向土库曼斯坦主要出口商品依旧集中在机电、音像设备等附加值较高的生活用品上。

4.阶段跨越的核心任务

(1)第一产业发展

中亚五国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是典型的大陆性干旱气候区,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和养分积累。虽然中亚五国重视农业的程度在逐渐提高,但受经济转型和各国重点发展矿产资源开采等重工业以及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造成了农业投入机制的不健全,中亚五国普遍存在农业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加上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阻碍了第一产业的发展。部分国家的农业发展要依靠国际组织的救济援助。

(2)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发展

中亚五国独立后,工业严重落后于其他国家,大部分消费品依赖于进口,因此中国向中亚五国主要出口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

近年来,随着中亚五国经济增长、工业化水平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各国对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需求量增长迅速。尽管如此,劳动密集型产品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3)经济社会体制改革

近年来,中国对中亚五国的投资贸易发展较快,但是由于受体制影响,中亚五国的政治风险仍比较高。在中亚五国的政治制度下,总统权力过大,具有一定的政治风险。因此,虽然目前中亚五国基本保持稳定,仍将面临一定的风险,可能存在极端势力和社会矛盾。在这样的局面下,中国对中亚五国的投资仍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影响投资的进一步扩大。

三、中国协助中亚五国实现阶段跨越的独到优势

1.日益紧密的能源合作

从《BP世界能源統计年鉴(2015)》可见中亚五国的矿产资源丰富,例如2014年哈萨克斯坦石油储量位居世界第12位;土库曼斯坦已经探明的天然气储量为17.5万亿立方米,位居世界第四位等。但受限于中亚地区地形等自然条件,五国的开采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比如哈萨克斯坦的天然气开采仅为第29位;土库曼斯坦每年623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开采量仅排在世界的第十三位;而塔吉克斯坦以及吉尔吉斯斯坦甚至无法实现油气的自给。

中亚五国在矿产资源方面比较有优势。但由于中亚五国所处发展阶段偏低,美日欧很难与其进行有效合作。中国与中亚五国经济互补,中国的农业科技、工业化水平可以为中亚五国提供适用技术。

另一方面,中国虽然矿产资源丰富,总量庞大,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一直基数庞大的人口数量,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稀有金属等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而能源缺口也逐步增大。

因此,互补的能源结构促成了双方在能源项目上的合作,例如在和哈萨克斯坦的合作中,截至2014年末,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量是75.4亿美元。中国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各类的企业在2945家,其中大型企业为35家、中型企业56家、小型企业家2854家,主要集中在油气、石化等行业。同时一系列大型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如中哈原油管道和中哈天然气管道扩建、中哈天然气管道等与能源投资相关的大型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取得了积极进展。

2.基础设施合作建设的加深

到2013年,中亚五国的运输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公路和铁路运输方式是中国与中亚五国商品的主要运输方式,尤其是铁路对于大宗能源的运输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中国与中亚五国的铁路运输存在便利程度低、运输效率差的问题。以第二欧亚大陆桥为例,双方轨道的标准不一(中国采用国际的窄轨、而中亚五国采用宽轨),铁路变装频繁,降低运输压力。同时,因为各国之间的法律存在差异,尤其是中亚五国的法律体系建设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导致审批手续复杂等问题,制约着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发展。

自“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行以来,国家发挥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完善黑龙江对俄铁路通道和区域铁路网,推进构建北京-莫斯科欧亚高速运输走廊;德黑兰至马什哈德高铁、蒙内铁路等大型运输道路的建设以及在航空运输、口岸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志着运输体系的逐步升级,对于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发展提供更宽阔的基础。

四、中国拓展与中亚五国经贸合作的务实路径

1.矿产资源绿色开发

中亚五国油气资源丰富,2014年哈萨克斯坦石油储量位居世界第12位;土库曼斯坦已经探明的天然气位居世界第四位;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储量在63亿吨,位列世界第九位;乌兹别克斯坦的矿产资源丰;吉尔吉斯斯坦的金、煤炭、银、锑以及稀有金属储量庞大,其中锑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三位。

发挥中国在金属矿产资源高效绿色开发方面的经验,和中亚五国合作开发,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并且进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2.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中亚五国土地资源丰富,在棉花等农产品领域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中国和中亚各国应加强在农业方面的合作,良好培育的作物品种互相交换,引进优良品种,进行推广,设立师示范基地,促进两国农业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融合农业和技术与经营主体一体化现代农业的培育示范基地,展示优良科技成果,推广现代农业装备推广,从而引领中亚五国的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3.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稳步推进,新亚欧大陆桥畅通无阻,中欧班列运营渐入佳境,中国同中亚国家互联互通格局已初具规模。未来,将同中亚国家一道,加快推进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中吉乌铁路等重点合作项目。同时,双方致力于实现技术和标准对接,建立高效、便利的通关机制,不断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4.加工制造园区发展

“走出去”,不仅是产品、企业的出口,也要从根本上的,园区“走出去”,通过资本走出去、人才走出去、管理走出去、平台走出去。2015年,中国已经建立了118个经贸合作区,分布在 50个不同的国家。合作推动中国和中亚五国加工制造园区发展,便利信息技术交流,发挥技术溢出效应影响、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方面的特殊优势。

5.公共产品与服务业的援助与合作

伴随着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开展本币跨境合作,以及加入人民币加入“货币篮子”,中国与中亚五国在互设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合作及项目融资等方面取得了进展,降低双方在贸易中的交易成本。

2013年10月,在中国的倡导下建设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2015年6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亿美元,为包括中亚国家在内的亚太地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援助;2014年12月,中国发起的注册资本为615亿元的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合作等提供融资服务。

6.促進经济社会体制改革

通过资本积累、收入提升、生活改善、社会进步,形成示范效应以促进其自主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是中国拓展与中亚五国经贸合作的务实路径。

中国和中亚五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尽管目前双边经贸合作层次偏低、规模有限,但中国协助中亚五国实现阶段跨越,既能与中亚五国实现优势互补,又能拓展两国贸易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实现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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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严雨姗(1996—),女,本科,籍贯:南京,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公共产品技术创新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回顾了技术创新过程模式和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的研究文献,结合复杂产品系统特征,在第五代技术创新过程模式的基础上构建了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模式。

关键词:复杂产品系统;技术创新过程模式;系统集成与网络模式

1、问题的提出

复杂产品系统是指研究开发投入大、技术含量高、单件或小批量客户定制的大型资本品或基础设施,如大型电信通讯系统、大型计算机、航空航天系统、智能大厦、电力网络控制系统、大型船只、半导体生产线、智能大厦、大型矿山机械、能源化工综合体等大型产品、系统或基础设施,复杂产品系统由许许多多的子系统和零部件组成,涉及诸多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和技术领域的高度集成,创新难度大且失败率高,但是复杂产品系统作为现代经济的技术骨干,其创新意义巨大,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复杂产品系统作为一种新概念的提出仅有10余年时间,研究还不够深入,目前的文献多采用案例研究,对典型的复杂产品系统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个案性比较强,从研究内容和思维方式上,主要基于复杂产品系统和大规模制造品的比较分析,突出复杂产品系统在创新上与大规模制造品创新的区别,而对复杂产品系统的创新过程、创新能力以及成功的关键要素则缺少系统完整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在回顾技术创新过程模式研究的基础上,构建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模式,并深入剖析其微观过程,为有效管理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提供参考。

2、文献综述

企业技术创新过程涉及创新构思产生、研究开发、技术管理与组织、工程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活动,根据Rothwell的观点,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际上已经出现了5种具有代表性的技术创新过程模式:技术推动模式、需求拉动模式、交互模式、链式或一体化模式、系统集成和网络模式,前四代技术创新过程模式属于传统技术创新过程模式,顺应了不同时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环境,每一代模式都存在着各自的过程特点和模式缺陷(见表1),因此,Ren和Khim等认为它们无力解释复杂产品系统的创新现象。

第五代创新过程模式,即系统集成与网络模式,本质上是第四代创新过程模式(一体化及并行发展模式)的进一步发展,核心在于战略集成,是最适合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的模式,系统集成和网络模式强调协作者(用户、供应商、高校、研究院所、政府)之间密切的战略关联、使用智能专家系统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辅助设计与制造、利用仿真模型代替实物原型以及跨越组织边界的多组织协作。

复杂产品系统在产品特性、生产特性、创新流程、竞争战略与创新管理、组织结构和市场特性六个方面与大规模制造品存在明显区别,使得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难以划分出界面清晰的研发和生产这两个相对独立的阶段。

Davis认为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要经过概念产品形成和开发制造两个阶段,项目是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的核心,其创新最适合的组织形式就是项目导向型组织(prliect based organization,PBO),创新管理过程与项目管理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导致描述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的理论模型也与一般产品有很大不同,它必须是一个流程和项目相结合的过程,

陈劲等提出了复杂产品系统创新三阶段漏斗模型,他们将复杂产品系统创新分为涌现式创新、设计式创新和指导下创新三个阶段,陈劲团队选取了大型电站的集中控制系统、大型石化裂解设备控制系统、冶金厂的集中控制系统、水泥生产流程控制系统、核电站常规核岛控制系统等具有典型复杂产品系统特性的10个案例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出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模型,该模型与普通产品创新过程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任务分解、外包选择、集成联调三大阶段,反映出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的极端复杂性。

Davies等从价值链增值角度提出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模式,将其分为早期阶段、制造、系统集成、运营、提供服务、最终消费者。

相比较而言,陈劲模型更为强调复杂产品系统研发过程管理以及模块化和外包等开发工具,关注复杂产品系统是如何被开发出来的;Davies模型则注重整个开发的价值传递和开发过程中需要的若干阶段,两者都集中反映了复杂产品系统的结构复杂性以及创新过程的阶段性和顺序性,但并没有考虑创新过程的集成性和企业不同职能部门在创新过程中的功能作用,特别是创新流程和企业系统的融合。

由于复杂产品系统的行业跨度大,从单一行业案例中总结的创新过程模型都有行业个性,如大型交换机是典型的复杂产品系统,但我国电话交换机技术的创新过程模式并不是完全符合第五代(SIN)模式。

本文基于系统集成与网络模式,结合企业组织行为特征,从理论上提出一种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模式(参见图1)。

3、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模式

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属于一种特殊形态的创新过程,它建立在常规产品创新的基础之上,在本质上又与常规创新过程不同①,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是典型的第五代创新过程模式——系统集成和网络模式,虽以单独项目形式执行,却不局限在项目范围内,而是在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网络中集成企业战略、职能、技术和项目等过程的企业整体协作活动,见表2。

Hakansson H等认为创新网络范式包括行动者、行为和资源等三个要素,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网络中,行动者已不仅仅是系统集成商、买卖双方,而且包括政府、高校、研究机构、银行、投资商等,不同类别的创新行动者在网络中所扮演的角色存在明显界限,而且连接不同类别行动者间的媒介也不尽相同,如系统集成商与科研机构间的关系并不是完全通过市场实现连接,连接方式很多,包括成立合资企业或研究公司、鉴订合作R&D协议、人才培训、与政府联合资助研究项目等类型。

复杂产品系统主要以单位或小批量形式进行生产,不具有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的优势,且创新需要跨越企业边界,多参与者的协调整合,因此复杂产品系统创新战略比一般企业的技术战略更加系统和复杂。

复杂产品系统创新项目的时间跨度大、创新成本高,所消耗的创新资源种类繁多、数量各异,而且创新资源在不同阶段的投入强度是非均匀的,因此,企业必须根据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的规律来确定重点,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在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模式中,五个过程在创新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

4、子过程的内在关系

(1)创新网络是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行为发生的环境,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创新网络即是外部动力源,创新网络中每一个节点同时又是创新活动过程的参与主体,网络主体直接参与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系统集成商和原材料供应商、分包商、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和用户等网络成员以复杂产品系统创新为导向,以合同契约为保证组成创新联盟,并成立项目组负责协调合作各方的利益,形成整个创新过程中的应变和协调机制,减少各成员间的磨擦,提高创新效率,创新网络可以缓解复杂产品创新

过程中的资源约束,金融机构的加入能增强资金实力以及资金运作效率,大学、科研院所的科学资源和技术诀窍拓展了系统集成商的技术宽度和深度,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减小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的风险。

(2)战略过程是先导,战略指引创新的方向和所发生的领域,战略过程涉及组织发展的方向性要素,如企业哲学层面的愿景、定位和实践层面的程序、市场细分等,这些战略层面的要素决定了系统集成商的客户特征、行业特征、竞争对手情况和技术创新可能性,因此,系统集成商要在清楚地了解自身创新战略和竞争态势的基础上,根据客户需求和技术发展现状确定新产品的构思,结合企业能力确定新产品的研制,在开发过程中实现“战略一客户一产品一技术”的有效整合,在复杂产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体系中,特别强调企业总体战略与技术创新战略的一致性和协同性,总体战略是企业完成使命、实现价值的一系列行为规划,是解决企业如何发展、走向何方的计划和大的方针政策;技术创新战略是总体战略的核心。

(3)职能过程是保障,企业的职能行为是为实现战略而进行资源的运用活动,在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中,职能过程表现为其他过程的服务和辅助,为创新过程提供资源保障,从价值链角度来看,复杂产品系统创新并非是企业研发中心或企业某个环节的独立工作,需要整条价值链上各个单元共同沟通协调的支撑,有效的职能过程为复杂产品系统提供充足的资金、合适的人才以及专用性资产的投入。

(4)技术过程是关键,从创新对象的角度出发,复杂产品系统的本质是技术复杂性,表现为涉及的技术宽度和技术深度都超出了单个企业的能力范围,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的关键是技术上的突破能够实现最终的功能,由于技术复杂,所以技术积累、技术购买、技术融合与学习对创新过程至关重要。

(5)项目过程是核心,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的微观层面就是从概念设想到功能实现的项目流程,企业战略解决了企业在什么领域获取项目;技术能力解决执行项目过程中所面临的不确定问题;职能过程则是项目资源的供给与调配行为;而创新网络增加了获取项目和项目成功的几率,其他四个子过程最终集成到项目过程中,实现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的成功。

本文将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模式看作为典型的系统集成与网络模式,构建了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过程模式,集中描述复杂产品系统技术创新过程模式中的创新网络、战略过程、职能过程、技术过程和项目过程五个子过程及其内在关系,这对复杂产品系统集成商对创新过程的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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