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

2023-10-06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 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 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号楼单元室业主/使用人)

为保证全兴紫苑小区地面停车场车位能够统一科学规范的使用,确保小区地面车辆出入停放有序,小区道路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车位的使用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本小区内地面停车、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所有相关人员及车辆具有约束力,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则视同其同意接受本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临时服务行为的约定。

第二条凡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凭通行卡放行

1、已在小区地面购买车位的车主,凭购买车位证明,携带个人相关车辆信息,免费办理通行卡;

2、购买地下车位的车辆,凭购买车位证明,携带相关车辆信息,免费办理通行卡,物业公司临时指定停车泊位;

3、办理临时通行卡的车辆,凭购房合同,携带相关车辆业主信息,办理临时通行卡,每户只限一卡,每卡输入通行时间为一月,并收取制卡工本费50元;

4、办理临时通行卡的车辆不得占用已售车位,不固定车位,先到先停,停满为止;

5、临时进入车辆应在门岗领取临时通行卡刷卡进入,离开时刷卡计费,费用交清后放行。1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在24小时内按每天元收取;

6、所有车辆暂不收取停车费,免费停放,一车一卡,不得借用;

7、进入院内请注意各种交规标识,关闭车上报警器,自觉停放在指定位置,如占用通道应及时移开;

8、未持通行卡车辆,同外来临时车辆,按小时计费;

9、禁止一切车辆在禁停区域停车;

10、通行卡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在提供有效证明后,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11、乙方应在通行卡到期前,带上相关证明和通行卡来甲方处办理续期手续,以免影响车辆的正常出入。

第三条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

1、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见附件之《全兴紫苑小区车辆停放临时管理办法》;

2、甲方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对驶入车辆进行管理时,乙方及其车位使用人或其车辆驾驶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3、因维修养护或者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因乙方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或其车位使用人(车辆驾驶人)在使用车位或者车辆停放的过程中,已经或者妨碍、危机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或有妨碍小区内交通秩序、堵塞消防通道的,应及时整改、移除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乙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整改、移除和应急维修义务,甲方可代为进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除在地面、地下购买固定车位,其他业主停车采取先到先停原则;

7、乙方须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将车停放后,应关闭车辆门窗,锁好车门并随身带走车内贵重物品。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以统一管理为原则,有权要求乙方及其车辆使用人参与、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应及时对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3、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处理;

4、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车位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5、乙方车辆在小区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6、接受乙方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合理使用车位;

2、乙方应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

3、乙方对其车位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因违反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本协议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道路、车位、车库维修、车辆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2、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协议;

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不能提供车位或所提供车位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车辆停放使用;

(2)甲方未尽修缮义务,严重影响车辆停放使用;

4、车位使用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通行卡:

(1)损坏小区固定设施设备,拒不赔偿;

(2)不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乱停乱放,甲方多次提出,据不改正;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车位用途的;

(4)利用车位存放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6、小区车辆管理办法实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附件:《小区车辆停放临时管理办法》

甲方:乙方:

经办人: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一、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所有车主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并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物业安保人员应做好出入车辆登记和交接班工作,严禁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区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若需要进入小区办事,超过15分钟,按每小时5元收取停车费,超过3小时按15元收取停车费。

三、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区进出车路口。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五、车辆进入小区时,安保人员须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车型,以备查阅之需。

六、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物业安保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七、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物业单位办理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八、不得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九、车辆进入小区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损坏小区设施。

十、车主停车出入证遗失要立即到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物业安保人员执行公务。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为了规范车辆的停放,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维护公司有序管理形象,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车辆:公司员工以及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电动

车和汽车。所有车辆要按公司规定有序停放,自觉上好锁,以防被盗。

二、管理部门

安保部负责公司园区范围内的车辆停放管理。保安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执行本《规定》。

三、车辆停放

(一)汽车《车辆通行证》申请流程

1、公司员工汽车由办公室统一到物业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后,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

2、需要停车位的员工,应提交停车位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分配停车位(按职级高低优先分配)。

(二)汽车停放

1、公司行政办公车辆、员工私家车车辆统一停放到公司的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2、为确保正常经营活动,俱乐部门口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

3、客户、贵宾、政府部门的车辆,保安确认后放行,指引停放到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4、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停放使用,外来车辆应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在公司门口临时停车区域。

5、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车辆须停在划线内,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三)自行车、电动车停放

1、所有共享单车不得进入公司园区范围内,公司园区范围界线为二号桥。

2、电动车按公司规定,只能停放在停车场的指定车棚内,有序停放。

3、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俱乐部门口、所有人行和车行通道、地下车库。

四、惩罚

1、员工违反本规定中关于电动车停放的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第一次锁车并书写书面保证书;第二次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第三次严重警告并罚款300元;第四次最后警告并罚款500元;第五次劝退,终止劳动关系。

2、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1、 为贯彻执行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更好的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和业主出行安全。

2、整合资源,对现有地下停车位进行有效利用。

二、目前现状

小区停车位现状: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升及业主购买能力的提高,南艳湾小区原有的车位已经趋于饱和,目前地面停车位155个,地下停车位66个,地面车位供不应求,已经全部出租;地下停车位已出售13个,由于地下停车位费用较高(180元/月),截止目前出租13个,有效利用数为20,剩余46个车位处于空置状态。

小区车辆现状:目前小区车辆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据上月安管部统计,目前小区有固定车位车辆为175辆,无车位车辆在凌晨03:00-05:00时间段统计为110辆总计278辆。无车位车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集中在西边消防主干道(停放45辆)及东边消防主干道(停放24辆),其它分布在各楼宇间通道上面。(统计数据为3次调查平均数)

三、整改方案

第一步骤:对小区消防主通道(重点西边)进行清理,由于地面已无车位可用,对无车位车辆劝说引导至地下车库,使地下空置车位有效利用起来

1、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禁止停放车辆,管理处将安排安管员对车辆进行疏导,确保道路通畅,对经过劝阻无效的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2、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由于来往车辆较多,从单元通道及车位进出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更好的保障车辆及业主安全,将对小区西侧消防通道(南门——北门)实行单向通道,统一由南门进入(1#门),北门出去(5#门)。

3、小区东侧消防通道(东门)无车位位置禁止停放车辆。

4、由于地面停车位饱和,为更好落实以上方案,经与开发商协商,对本月租赁地下车库车位的车主/车辆使用人3月—5月免月租费用,自2012年6月1起开始收费(租赁期限一年),地下车库车位月租180元/月,需要者请到管理处客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步骤:持续对消防主干道(重点西边)的有效管理,坚决不允许停放车辆,防止反弹;剩余无车位车辆放置地点只剩楼宇之间通道及门岗外,这样对业主出行及车辆安全都带来很大的隐患,再由管理处牵头进行小区停车位施划工作,用最少的费用对可利用位置进行规划。(小区东边消防通道侧面及9#楼停车场附近可以利用,7#-8#之间,2#-3#之间可以改造,但费用会较高)

四、组织实施

时 间:自 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6月9日

人 员: 安管队全体人员

组织人:

五、资源支持

1、物资方面,由于小区西边消防主干道停放车辆最多(45辆),且通道过长,不利于管控,需申报反光锥100个,对小区西边消防通道进行每间隔5米设置一个,消防通道长430米,计需要86个反光锥,其余14个布置在小区东边消防通道,结合安管人员现场管理,以达到整改目的。

2、人员方面,由于需对大量车主进行持续高强度的盘查,劝说工作,门岗现有人力满足不了需求,结合大量工作集中在下午时间段,申报增添3名人员,时间为一个月,集中在下午2:00—22:00时间段协助开展工作。

3、沟通方面需进行专业指导,由安管主管对全体队员进行培训,掌握基本沟通技巧及相关知识,达到良好沟通及车主提出问题的解答,并对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提供处理预案,确保该方案顺利实施。

五、效果评估:

1、费用方面

投入=人员(3名ⅹ2000元/月)+物资(反光锥100个ⅹ10元/个

+彩带15包ⅹ8元/包

=7120.00元

年收益=46个停车位ⅹ180元/月ⅹ12个月 =99360.00元 费比=7120.00/99360.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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