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2023-05-06

车辆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 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 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 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 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

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 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 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 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或在考核方案中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 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第十七条 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车辆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2014年我段的安全生产目标是:

“七杜绝、三减少、两确保”。即:杜绝责任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杜绝责任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责任有人看守道口路外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事故,杜绝责任临近营业线施工事故,杜绝责任路外相撞事故,杜绝有人员死亡主要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减少责任轻伤人身事故,减少责任设备故障,减少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设备质量常态优秀,确保段实现第十八个安全年。

为了确保实现2014年我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确保车间的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结合我车间实际情况,全年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作为车间一级管理,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风险意识培育,坚持强化落实“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要求,是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真正融入到全体干部职工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严格加强风险预警管理,提高预警质量,加大安全过程控制,进一步加强安管系统的运用,严格健全“红线”退出管理措施,并努力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健全防止事故奖励机制和风险评估考核制度,让各项安全措施与我车间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做到突出安全风险重点,狠抓安全关键控制,围绕客车安全、施工作业安全和季节性安全等关键,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同时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车间、班组的管理水平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加强车间的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新职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的要求,车间将通过日常培训、技术比武等形式,努力营造一个同学共进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新职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

4、强化安全关键控制,确保安全持续稳定。根据我车间实际情况,特制订关键性重点:

(1)、关键班组:蓟县南综合养护工队、蓟县南检查工区

(2)、关键设备:蓟县南站12-18#交分道岔、各班组到发线、道岔等客车径路设备及各班组管内冻害处所。

(3)、关键作业:夜间天窗作业、线岔检查作业、危树砍伐作业。

(4)、关键岗位:班组长、驻站员、现场防护员、汽车驾驶员、电气焊人员。

(5)、关键作业场所:岔区、曲线地段

二、强化设备质量管理,确保设备质量均衡提高。

1、2014年我段的质量管理目标是:京哈、津山线设备保常优其它正线设备保达标,站专线设备保安全。为了确保我段今年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我们将在段定的目标基础上,高一等、严一格,继续坚持“精检细修,强化关键控制”的原则,力争做到管内设备动检车、轨检车检查优良率100%以上,每公里平均扣分不大于4分,轨道质量指数(TQI)京哈线不大于5,消灭动态监测、检测数据Ⅲ级偏差,Ⅱ级偏差重复不大于3次;消灭人体感觉严重晃车。静态保养质量评定优良率100%以上,确保设备常态优秀。京哈线创优质,京哈津蓟联、大段上下联上质量,站专线保安全。作业坚持高标准定位,京哈正线执行200至250公里维修标准,其他线执行修规标准,作业必须达到优良水平,减少返工,杜绝有害作业。加强动态分析,总结有效的整修方法。一是车间根据每次的轨检车、综检车图纸及时进行图纸分析,把病害地点、类型、峰值都详细分析并传到工区,日常车载、便携式数据及时反馈给工区,为班组整修病害提供切实可行的资料。二是班组根据车间下达的动态分析数据,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设备进行认真整修,并详细记录作业数据,不断摸索总结设备整修方法,车间注重动态重复病害的现场调查及分析,协助班组制定有效的整修方法。控制惯性晃车,对重点处所车间派专人盯控。

2、进一步强化设备等级管理,根据我车间所管辖设备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努力做到Ⅰ级设备确保高可靠性和高平顺性,质量常态优秀;ⅡⅢ设备确保基础框架稳定,质量均衡达标;ⅣⅤ设备检查、整修到位,确保安全运用。今年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正线设备以平稳舒适度为目标,全力保障正线设备的状态优良。静态检查消灭超限病害,消灭道床翻浆冒泥,消灭轨枕连续失效和接头轨枕失效,消灭非标设备,改善设备结构,强化设备基础,旅客列车径路到发线的线路和道岔实现设备等级达标。站专线设备静态检查消灭几何尺寸超过临修标准,消灭接头、曲线轨枕连续失效,消灭钢轨及连接配件锈蚀,消灭大小胶垫连续失效,保证安全。

3、进一步严格天窗管理,强化车间组织生产主体职能。车间将严格坚持“四个所有”、“行车不作业、作业不行车”的要求,规范天窗管理,优化天窗组织,认真落实作业时间段,严禁杜绝超范围作业的惯性违章在我车间管内发生。严格把控施工过程盯控、质量回检以及施工后的放行列车等关键环节,落实天窗写实制度,不断规范天窗管理。合理确定设备整修周期,充分发挥线路检查工区作用。同时将进一步增强养护工队的作业力量,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的主体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组织,并进一步完善车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车间月生产会、周工作计划会和点前预备会的“三会”制度,牢固掌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

4、加强技术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今年我们将加强设备检查制度,努力确保设备检查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完善技术管理台账,及时更新设备变化。进一步加强无缝线路管理,合理安排,明确重点。加强伤损设备管理,坚持做到重伤设备立即加固。严格生产计划管理,落实各等级设备综合维修、保养的周期要求,强化维修任务及重点工作落实,加大车间对班组的检查验收力度,全面掌握设备状态。创新科技管理手段,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动态检测分析运用,创新夜间天窗作业控制手段,强化车间、班组技术骨干的作用,逐渐深入推行单元管理,从而促进设备质量均衡提高。

三、严格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1、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加大工班长岗位职责落实。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我们将结合职教科下发的培训计划,全面开展适应性培训。一是抓好劳动安全培训。以人身安全、电气化安全、交通安全控制等为重点,开展劳动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卡控能力。二是抓好季节性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洪、防胀、防寒过冬等培训,提高职工岗位适应能力。三是抓好重点任务培训。针对调图等重点任务,结合工作特点,强化组织培训,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四是突出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对三新人员落实培训制度,及时制定落实师徒合同,确保三新人员安全。五是抓好适应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对参加技能鉴定考试人员加强重点培训与指导,落实季度演练制度,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加强技师管理,发挥技师作业。落实师带徒制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培训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车间对班组长的管理及考核力度,

2、强化财务管理、材料管理。根据我车间日常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段下达的计划之内,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考核制度,成本支出必须与实际工作项目、数量相符。大力缩减非生产性支出,保障安全生产投入。2014年车间将进一步加强物资材料和旧轨料的管理,执行物资消耗定额,作业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杜绝材料丢失、浪费,如有除按价赔偿外,还纳入月末考核,直接与奖金挂钩。对新旧轨料动态管理,及时登记上帐,季末上报车间,确保准确无误,以便合理安排生产。

3、加强综治管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平安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车间”“平安班组”创建活动,落实谈心家访制度,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化解不利因素,稳定职工队伍。为了确保我车间一直处于一个和谐稳定的氛围,我们将继续加强普法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治安消防的管理,加大对重点区段、关键部位的检查、防范和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实现“四无、两杜绝、一减少”。

四、强化组织保证作用,确保全年目标实现。

今年我们车间上下要全面落实“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方针,紧密围绕中心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车间党支部将进一步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支部的“三会一课”质量。在党员中努力推进作用有形化活动,努力做到党员“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要求,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工会组织将进一步做好思想宣传工作,加强民主管理,发挥职工代表作用,广泛开展“争先创优”、“安康杯”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群众性创新活动,加大“三不让”帮困力度,切实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车间团支部将根据段相关要求,深化“学技术、强业务、提素质”的主题活动,使新工尽快适应岗位需要,广泛开展“学技对标、双创立功”和“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团员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五、考核办法

(一)班组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安全措施,车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车间主任、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干部及各工区工长为成员,每月对班组的安全、设备、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考核。

1、车间实行月份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数、系数按《丰润工务段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采取百分制,实行以分计奖,安全重点问题直接实施扣罚和否决。每月对班组实行日常检查与月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管内各班组的安全、设备、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任务、质量占60%,安全、生产等项管理占40%。班组每月25日前进行自验,车间结合日常检查与月末验收情况,填写验收检查记录并确定考核得分。车间根据月末验收情况及日常抽查验收情况评定月末考核分数。

2、验收内容。

(1)设备日常保养验收。京哈正线和道岔实行针对性修理,重点地段重点修。站专线设备每年进行一遍周期性保养,纳入月度计划管理。月末车间全面验收,验收数量车间对班组:有站工区正线4km、道岔8组、站线4股道曲线4条,区间工区正线6km、曲线4条。

(2)设备维修任务验收。综合维修、起道修、重点修、强制保养、大机过后的跟踪保养及重点工作日常由车间组织实施,每月25日前,班组、车间验收后由车间向段申请验收。

(3)班组管理工作按照日常检查与月末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3、重点问题联挂月份安全生产考核奖。

(1)职工在工作期间使用私有机动车辆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职工重伤的,比照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考核,造成职工死亡的,比照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考核。

(2)职工上下班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根据责任程度,核减责任班组当月安全生产考核奖10%—30%,责任班组工长安全生产考核奖50%—70%,责任班组班长安全生产考核奖30%—50%,责任者当月安全生产考核奖全免。

(3)车间机动车司机违反《道路交通法》造成责任事故,负有全部、主要责任的,责任车间主任、支部书记、副主任免发当月安全生产考核奖,安全员、技术员、车间工长免发当月安全生产考核奖50%,视情节轻重,免发责任者一至三个月安全生产考核奖、季度标准化考核奖,负有次要责任的,免发责任车间正副职当月安全生产考核奖50%,安全员、技术员、车间工长免发当月安全生产考核奖50%,视情节轻重,免发责任者一至三个月安全生产考核奖,直至季度考核奖。

(4)发生“A类事故苗子”,核减责任班组月份综合评定成绩50分;

(5)发生“B类事故苗子”,核减责任班组月份综合评定成绩5分;

(6)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减100分。

(7)动检车、轨检车检测发生Ⅲ级偏差每处核减班组20分。

(8)发生动检车、轨检车检测失格公里、Ⅳ级偏差、Ⅲ级重复偏差、机车车载Ⅳ级偏差免发设备质量考核奖。

(9)A、B类事故苗子界定按照段文件执行,其他重点问题由车间工作小组研究决定,落实考核。

4、工班长考核标准。工班长得分与班组验收成绩挂钩,按工班长日常对规得分,班组验收得分(折合分),车间考核得分(折合分,包括联挂)三项以3:3:4的比例进行评分,最终得分记录在班组管理本表二最终得分栏内。

5、设备动态验收,以当月轨检车、综检车、机车车载、便携式数据为主,实行排位考核。排位第一的班组上浮当月生产奖5%,排位第末的班组下降当月生产奖5%。

(1)动检车、轨检车检测:平均优良率99%以上不减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核减班组1分;出现合格公里,每公里核减班组5分;动检车、轨检车平均每公里扣分不大于5分,每增加1分核减班组1分。

(2)便携式添乘仪检查:发生Ⅲ级偏差每处核减班组1分、班组长2分,发生Ⅲ级偏差72小时内未消灭造成重复发生加倍减分。线路发生Ⅱ级偏差重复3次以上,道岔发生Ⅱ级偏差重复5次以上,每处核减班组1分。

(3)机车车载监测:发生Ⅲ级偏差每处核减班组1分、班组长2分,发生Ⅲ级偏差72小时内未消灭造成Ⅲ级重复发生核减班组5分、班组长10分。

(4)人体感觉晃车:按月累计进行考核,段领导、各科室干部添乘发现明显晃车处所,每处核减责任班组1分。72小时内未及时整修造成重复晃车的加倍扣分。

6、安全风险管理考核

班组安全风险管理考核按照段定办法执行。

7、职工岗位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

职工岗位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按段定办法执行

8、其他特殊时期考核奖,车间按照段文件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执行。各种一次性奖执行段等级管理、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计奖。

车辆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西南交通大学校园道路上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交通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校园道路交通活动受法律保护,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权利。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保卫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校工会、信息网络与管理处、离退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产业集团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校园交通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对涉及校园道路及交通相关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校园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场(位)规划,审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其他涉及学校交通管理的事项。

第七条 保卫处负责在校园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及案件。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第三章 校门管理

第九条

将“认真管住、管好校门”作为校门管理的管理原则。 第十条

行人管理

成都两校区各大门处均安装行人双向通行道闸,行人凭证刷卡进出。

(一)校内师生员工凭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刷卡进出;

(二)教职工家属及外聘人员凭身份证、一卡通刷卡等相关证件进出;

(三)外来办事人员凭身份证刷卡进出;

(四)其他人员如未带有效证件,凭学生证、工作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在各门卫处登记进出校门。

(五)一卡(证)一刷,禁止翻越、抢行、尾随、冲闸等行为。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管理

非机动车凭证刷卡双向进出校门:

(一)非机动车入校时须下车推行;

(二)车主刷一卡通或身份证进入校门;

(三)如未带有有效证件,凭学生证、工作证等在各门卫处登记进入校门;

(四)不能证明为本人车辆的,禁止进出校园。

(五)一卡(证)一刷,禁止翻越、抢行、尾随、冲闸等行为。

(六)除后勤工作保障三轮车外,禁止其它三轮车进入校园,入校三轮车一律悬挂相关单位保障用车标识并在标识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机动车管理

(一)成都两校区校门均安装车辆门禁识别系统,校内车辆进入系统管理,进出校门时自动抬杆通行。

(二)严格控制校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校外人员驾车进入学校锻炼、穿行、停车过夜、送小孩参加校外组织的社会培训等;来校办理公务、施工、运送物资等的车辆,需由校内相关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西南交通大学车辆预约系统提交申请。

(三)进校施工的车辆,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内容:车型、时间、出入门、进出货物品名、车牌号);来校参加培训、考试或出席大型活动的车辆,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门禁系统;其它确需进入校园的校外车辆,由保卫处按照从严从紧原则进行规范管理。

(四)确因工作关系、业务培训、各类保障等车辆及上级主管部门车辆需长期进入校园的,由工作对接单位提出申请,报保卫处审核后由校园交通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特种车辆如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通讯车、水电天然气抢险车、邮政车、运钞车等除外;禁止社会车辆在学校借道穿行、停车过夜、非学校组织的培训或考试车辆驶入。

第十三条 学校成都两校区各校门开放时间为:九里校区南门24小时开放,九里校区北门、西门每天6:30至23:00开放;

犀浦校区西门、东门每天6:30至23:00开放,风洞门每天6:30至24:00开放,南门24小时开放。

第四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十四条

行人管理

(一)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没有划定人行道的道路应靠右侧路边通行;

(二)穿行道路或交叉路口时,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四)严禁在校园内有以下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1.在道路上溜旱冰、滑轮板等;

2.在道路上坐卧、嬉闹、打球、放风筝、强行拦车、追车等; 3.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管理

(一)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骑自行车。

(二)校园内应安全、文明骑行自行车、电瓶车、人力三轮保障车等,严禁逆向行驶、骑车时使用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校园电动摆渡车不得随意上下客,需在指定站台站点停靠,并严格按照相关路段红绿灯指示通行。

第十六条 机动车管理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指挥、服从管理,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文明驾驶、减速慢行。

(二)校园内主环路限速(含)30KM/小时、支路限速(含)20km/小时,机动车在校园道路行驶不得超速、鸣笛、轰鸣、漂移。

(三)机动车严禁驶入教学区和学生区。

(四)校园道路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车以及通过十字交叉路口不遵守相关路段红绿灯指示减速慢行;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不得强行通过。

严禁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超速、超载、超长、超高行驶,严禁夜间开远光灯,严禁不按道路标线行驶、逆行、或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机动车。

(五)倡导师生员工绿色出行,尽量减少在校园交通中使用机动车。

(六)犀浦校区全校区禁止社会人员机动摩托车及校内人员无牌机动摩托车、赛摩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内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提前三天征得基建规划部门的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警示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在校园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保卫处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二十条 保卫处根据道路和学校实际,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做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学校师生员工公告。

第五章 校园车辆停放

第二十一条 非机动车停放

(一)停放非机动车时,应当下车推行,并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或指定区域规范、有序停放。

(二)全校所有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和其他用房等的走道内一律不得停放非机动车。

(三)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阻碍道路通行。

(四)校园内共享单车的投放应文明、科学,师生使用共享单车绿色出行应文明停放,在规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

(一)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场或停车位,车头需向外停靠;占道停放的车辆需沿行驶方向顺向停放。

(二)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三)犀浦校区认真落实进校车辆停车入位制度。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场或划有停车位的车位中有序顺向停放。切实推行校园商家车辆定点定位停车制度,须在指定专用停车位规范停放。

(四)九里校区鉴于交通资源有限,入校车辆必须停放于有标志的停车区域内。

(五)学校校车应在指定的场所停放和上下客。

(六)实习车、大型客车、货车、工程车进入校园后,在规定区域停放。

(七)校外因公来访车辆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确有需要者,须经保卫处同意,并在指定的停车场所或临时停放点停放车辆。

(八)校园人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九)九里校区百年校庆纪念碑周边、行政楼至镜湖宾馆沿湖内侧、大学生会堂旁、篮球场单边、一食堂主路单边、三教旁银杏小道禁止机动车停放。

(十)犀浦校区西半环道路全线禁止停放机动车,所有车辆一律停至生态停车场内;工作日期间的特殊时段(上午11:30至13:00)内,在停车场停车位已满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在停车场一侧的环路上,占道停放的车辆需沿行驶方向顺向停放。

其他时段在西环路一侧因取快递、接送人等缘由临时占道停车的,允许十分钟以内车辆开启双闪应急灯,停放于停车场一侧的环路上。

第二十三条 对于校园内停放的逾期未办理车辆进出校园手续1个月以上,或因各种理由进出校园内临时停放超过1个月的车辆,由保卫处协同公安机关定时进行清理。

第六章 离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行人离开校园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执行,如携带物资应主动说明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离开校园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如携带物资应主动说明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六条

因系统原因未能识别的校内车辆出示工作证件离开校园;系统外车辆按照门禁管理系统显示金额缴纳费用,并收取票据。严禁抢行、冲闸行为。 第二十七条 凡出入校园道路从事运输物品的车辆,需主动接受门卫检验,持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方可离开。

第七章 车辆预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因公来访车辆预约进校办理流程

(一)校内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校外车辆因公来访预约办理工作,预约申请原则上提前三个工作日报保卫处审核,原则上节假日期间不办理网上预约。

(二)校内各二级单位在保卫处网站车辆预审系统申请因公来访车辆预约进校手续时,需实事求是地认真网上填写《车辆预约管理申报表》,按照表格内容填写因公来访详细信息(包括来访单位、来访事由、来访时间、车辆牌号、二级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等),事后一周内将本周发生的车辆预约信息,以纸质《车辆预约管理申报表》由二级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保卫处备案。

(三)保卫处在收到二级单位网上预约申请后,将车辆信息录入预约进校系统。

(四)因公来访车辆在校访问期间,车辆凭号牌识别进出校园,如进校超过预约时间,将计时收费。

(五)预约系统是方便二级单位与校外单位正常关系往来,非公务往来不得申请。

(六)禁止各二级单位创收性的各类培训人员车辆的预约申请;禁止与学校交通管理文件政策不符的各类预约申请。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本着为学校负责任的态度认真执行校外车辆因公来访预约办理规定,严格管理,如发现违规申请或申请与信息不符的车辆进校情况,保卫处将立即取消该单位的预约申请权,同时由本单位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行人及非机动车

(一)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员如违反本规定的,保卫处交通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不服从管理并态度恶劣者,属校内人员的将通报本单位,属校外人员的将被禁止再次入校;

(三)情况特别恶劣者,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

(一)对于违反本办法中机动车行驶及停放相关规定的,保卫处将对车辆采取贴违章告知单、锁车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拖车、移交交警处罚等处理。

(二)在学校保卫处网站主页设置校园交通违章曝光台。 机动车驾驶员属校内教职员工,违反学校车辆管理规定、不按校内行驶停放管理规定的,保卫处交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劝导;不服从管理的在违章曝光台进行曝光,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点名通报批评。

1.对首次违章的,曝光其车牌及车主姓名; 2.第二次违章曝光车牌、车主姓名及所在单位;

3.第三次违章的将其驾驶车辆车辆从管理系统中移出,取消当办理车辆出入校园手续,按照临时车辆计费进出校园。

对态度恶劣拒不服从管理的,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机动车驾驶员属校外人员的,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经批评教育后劝诫离校;经劝说无效或情节较重的,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处理,同时在校园车辆管理系统内注销其进校资格,纳入系统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四)实行车辆门禁系统禁止入校的黑名单制。

校园内按学校规定办理了车辆进出校园手续并纳入系统管理的车辆,对使用假行驶证等虚假证件申请办理车辆出入校园、三次违章备案车辆,在车辆管理系统内注销其进校资格,按照临时入校车辆收费进出。

继续违规的,纳入系统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同时次年取消办理进校资格。

(五)购买(租赁)了九里校区南北园电梯公寓地下停车位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对应车位,严禁停放于九里校区校园道路路面上。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车辆,按照以上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受到处罚车辆采取堵门等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秩序,影响学校师生日常生活的,保卫处根据相关工作预案处置,同时按照201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第九条规定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章 交通事故处置

第三十三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处。

第三十四条 保卫处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抢救伤员,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置交通事故。

第三十五条 在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需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已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第三十六条 凡是符合简易处理的交通事故类型,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交通事故现场,不得阻碍交通。

第三十七条 在校园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交通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20

13、2014年颁布的《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加强成都两校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西交校保卫[2013]3号)、《西南交通大学九里犀浦校区校外车辆入校的操作规范》、《关于转发西南交通大学<办理2014年机动车出入卡的公告>的通知》、《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犀浦校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西交校保卫[2014]2号)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车辆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2、公务车油料费以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3、车辆在外地加油,须经乘车领导签字方可报支油料费用。

4、建立油料领取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油料管理并与驾驶员共同签字,驾驶员每人一个加油本,要认真登记加油情况,认真填写《车辆行驶里程、耗油情况登记表》,每季度交办公室主任审核。

车辆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为保障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缓解校园交通压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园车辆停放,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停车位不属专业停车场,仅收取停车泊位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的损伤、丢失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三条

所有机动车辆凭出入卡通行,出入卡分为通行卡和临时卡。通行卡适用于学校公务用车及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临时卡适用于未办理通行卡的临时来校车辆。

第四条

使用通行卡的车辆

(一)A类卡:学校公务用车,免收停车泊位费。

(二)B类卡:本校教职工、外聘教师车辆,白天停车免收停车泊位费,若凌晨2时至6时在校内停车,每年可免收20次(进出校门为一次)过夜停车泊位费。

(三)C类卡:本校教职工车辆,但行驶证不是本人或其配偶的,收取通行卡工本费100元,在三个月内免费通行(过户时间),三个月以后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150元/月,按月计算。

持有B类卡和C类卡的车主,若凌晨2时至6时在校内停车,每辆车收取3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因特殊情况需长期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的,经批准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70元/月,按月计算。

(四)D类卡:校内施工、送货和租用场地经商人员车辆,收取通行卡工本费100元,若白天停车收取停车泊位费150元/月(1500元/年),若晚上22时至次日早7时停车,收取每辆车10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第五条

使用临时卡的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军车(含武警车辆)、邮政、环卫、运钞车进出校园,免收停车泊位费。

(二)经学校同意持有《兰州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免收停车泊位费。

(三)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时,主办单位到保卫处办理特别通行证,实行免费通行,活动结束时收回通行证。

第六条

使用临时卡的车辆的收费标准

(一)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1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三)白天从早7点(含7点)至晚22点,实行计时收费,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

(四)夜间从晚22点(含22点)至次日早7点,实行计次收费。

(五)白天和夜间连续停放的机动车累计计费。

(六)半小时以内停车免费。

第七条

大、中型车辆需要在校内停车过夜的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按指定区域停放 。

第八条

申请办理通行卡,应填写《兰州大学机动车辆通行卡申请表》,申请表从保卫处网站下载。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第九条

持 A类卡、B类卡车主首次办理免收通行卡工本费,持B类卡和C类卡车主凭工作证、离退休证、学校颁发的聘书(人事处认定)办理车辆通行卡,

第十条

通行卡的成本费、按月或年收取的停车泊位费,凭保卫处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缴费。出校门时收取的停车泊位费需现金支付,开具兰州市统一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

各类通行卡仅限于申请人在申请车辆上使用。车辆变更时应主动到学校保卫处重新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各类通行卡期满后,自动作废;若还需继续使用,须及时交验所需资料并缴费,否则按临时车辆用户计时收取停车泊位费。

第十三条

通行卡遗失、损坏(无法修复),需重新补办的,原卡费不予退回,需新缴通行卡工本费100元。临时卡遗失的,在出校门时除按规定收取车辆停车泊位费,另再收取临时卡工本费30元。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学校根据违规情节程度采取注销通行卡的使用权、取消违法违规人员办理通行卡的资格、通报相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追缴所欠交的停车泊位费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通行卡;

(二)通行卡转借他人使用;

(三)伪造或变造我校各类通行卡及私下出售、出租各类通行卡。

第十五条

校园内交通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兰州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收费标准亦做相应变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兰州大学机动车辆通行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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