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范文

2023-10-02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范文第1篇

第二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部门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

三、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四、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办由行政部门领导集体、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参加。

承办处罚的监督人员应当在行政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前三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提交会议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一经做出,三日内将案卷退回相关科室,由原案件承办人员继续履行处罚程序。

第五条 查办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一、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

二、涉案的执法处(科)室负责人发表意见;

三、进行集体讨论,其具体内容为:

1、办案人员及相关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

2、对重大行政案件的违法事实是否属实进行审查;

3、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进行讨论、审查;

4、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四、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具体承办的执法人员不参加表决);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范文第2篇

林业行政案件 文书格式及制作要求

1 林业行政案件文书制作要求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切实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林业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文书制作的总体要求

1、法律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填写齐全、准确、规范,没有填写内容的,应当在其空格划“——”线表明;属于清单、凭证等类法律文书,则在空格处划“/”斜线,线条应当顶格划定。

2、林业行政案件文书应当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条件不具备的,可使用蓝、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3、林业执法机构是依法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组织,在查处所有林业行政案件中,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在•登记保存通知单‣、•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的法律文书上加盖委托机关(即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公章(或执法专用章)。

4、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附页记录,但首页和附页应由相关人员签名或捺指纹。

5、法律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户籍姓名,如果当事人不提供真实姓名,可以用其所提供的姓名填写。属少数民族的,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也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民族文字姓名。属外国人的,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也可在汉 2 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文字姓名。

6、文书中所称“年龄”以公历(阳历)周岁为准。

7、法律文书中所称“住址”,是指个人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地址。

8、法律文书编号由林业主管部门代字(如:蕉林)、文书代字(如:立)、年份、执法单位编码和顺序号组成。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号„‟括入;执法单位编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顺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蕉林立„2009‟01001号。

9、“案由”或“案件性质”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责任条款中的表述准确填写林业行政案件的类别,不能填写简称或其它不规范的名称。如:不能将“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填写成“无证运输”或“非法运输”。

10、援引法律条文时,要写明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

11、在•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违反了 ”横线中的内容应填写违反的法律、法规中有关管理规定的条款,如: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违反的管理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根据 ” 横线中的内容应填写法律责任条款中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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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林业行政案件询问笔录‣、•林业行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登记保存通知单‣等法律文书中涉及到执法人员的,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13、在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时应当列明具体的计算公式。如并处违法收购的4立方米松木价款2倍的罚款4000元。(500元/立方米×4立方米×2倍=4000元)

(二)林业行政案件常用文书制作要求

1、《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 (1)案件来源: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待等如实填写。

(2)“违法嫌疑人”中“姓名或名称”一栏,是个人的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名称(全称)及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姓名。“住址”栏填写违法嫌疑人的现居住(或所在地)的地址,地址填写应具体、明确。

(3)简要案情:主要填写案件的具体来源,违法嫌疑人的作案时间、地点、事实经过、造成的后果等。

(4)执法人员意见:填写“建议立案查处”。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填上具体时间。

(5)执法机构意见:填写林业执法机构立案审查意见,同意的填写“同意执法人员意见,呈请局领导审批”,不同意的填写“不予 4 立案”,由审查人签名并填写具体时间。

(6)行政负责人批示:同意立案的,应填写“同意立案查处”,不同意立案的,填写“不予立案”,需移送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填写“移送××单位或部门查处”,并填写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及时间。

2、《林业行政案件询问笔录》

(1)询问笔录应使用统一规范的询问笔录首页和笔录续页纸。开始询问时必须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并记入笔录,开头语应有执法人员身份告知和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告知,如“我们是某某林业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应当如实回答,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做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你还有要求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刚才所说的内容,你听明白了吗?”。

(2)询问时间填写要精确到分。如:2008年10月24日15时30分开始至2008年10月24日16时50分结束。

(3)询问机关填写执法机构所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称。 (4)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应填写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有携带身份证的,应将其身份证复印件附卷。

(5)询问内容应反映案件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过程、目的、动机、后果、木材(野生动物)的来源及去向等基本情况。

(6)首页填上总页码及第几次询问,每页填上页码;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末页被询问人应当在问答语结束栏的下一栏顶格签署 5 “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并在下一栏签名、捺指纹、注明年、月、日。对确无阅读能力或无签字能力的,在笔录中应明确记载,并形成“以上笔录读给你听,是否和你所说相符”、“以上记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问答记录。笔录内容修改之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捺指纹;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末页注明“被询问人某某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并有两名执法人员分别签名。

(7)询问多名违法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等不得重复或者重叠;被询问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由他人代为接受询问。

(8)记录的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3、《林业行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

(1)勘验、检查的时间必须填写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2)勘验、检查地点应当填写具体明确,如“××县××镇××村××山场”;不能只笼统填写,如“在××林业检查站路上”等。

(3)勘验、检查人应填写2名以上勘验、检查人员姓名、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单位的名称。

(4)涉案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检查的进行。

(5)勘验、检查过程应当有见证人参与,且见证人不是林业执 6 法人员。

(6)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必须客观的填写被勘验、检查对象所处的位臵、现实状况、外部特征、数量等,记录中不得使用判断、推测类的语言和内容。勘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示意图及照片(应有制作人填写说明并签名)等要随附在•林业行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之后,一起装订入卷。

如盗、滥伐林木案件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一般表述为:2007年1月16日15时10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张某、李某会同某某林业局营林工程师张某、李某以及见证人张某在当事人李某的带路指认下对某地点(林班、大班、小班)进行了现场勘验,勘验时由当事人亲自指认并看着技术人员检量其砍伐(或雇人砍伐)某某树桩 3根,伐根直径分别为:13㎝、9㎝、17㎝,砍伐痕迹新鲜,检量结果正确。勘验检查中绘制现场示意图1份,拍摄了现场照片3张,勘验检查自16时50分结束。

4、《登记保存审批表》、《登记保存通知单》

(1)•登记保存通知单‣是林业执法机构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在收集证据时,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对违法物品、工具进行保存的法律文书。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2)•登记保存审批表‣与•登记保存通知单‣配套使用,制作•登记保存通知单‣前首先应当填写•登记保存审批表‣并经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两者文书编号相同。

7 (3)拟登记物品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规格和保存地点等基本情况应当填写具体、准确。

(4)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逾期不作处理的,视为自动解除。归还登记保存的物品时,应要求当事人出具领条(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领条应附卷。

5、《查封、暂扣物品审批表》、《查封、暂扣物品通知单》 (1)•查封、暂扣物品审批表‣与•查封、暂扣物品通知单‣适用情形为:•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十六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查封、暂扣物品审批表‣与•查封、暂扣物品通知单‣配套使用,制作•查封、暂扣物品通知单‣前应填写•查封、暂扣物品审批表‣并经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两者文书编号相同。

(3)被查封、暂扣物品人应当签名、捺指印,并写明时间;被暂扣物品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规格和暂扣地点等基本情况应当记载明确。

(4)查封、暂扣物品的理由和依据:填写具体违法嫌疑人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暂扣的时间、地点。

(5)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十六条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闽林„2003‟策函23号)规定“查封、暂扣的时间应根据查处案件的复杂程度,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因此,查封、暂扣的时间可以与法定的办案期限相一 8 致,在时间上不受登记保存通知单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限制。对象上不限于木材,还包括有关的违法物品、工具。

6、《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1)违法行为人姓名或名称一栏: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填写姓名;违法行为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填写单位名称(全称)。住址栏填写违法行为人的现居住(或所在地)的地址,地址填写应具体、明确。主体类别是根据统计需要新设立的栏目,应根据违法行为人的情况填写其所属类别(类别分为:政府、企业、公民、其它组织四种)。

(2)简要案情:简明扼要填写违法行为人的作案时间、地点、动机、事实经过及后果等。

(3)执法人意见:由承办人填写案件处理适用的具体法律依据(适用多项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必须填写齐全)和处罚意见,并签上承办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4)法制工作机构意见:由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制机构或法制员填写“同意执法人意见,请领导审批”等,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法制机构印章和填写审核时间。

(5)行政负责人审查决定或者集体研究决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填写审批意见(或集体研究的决定),并签署姓名(或加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及时间。集体研究决定的,应当将会议纪要附卷。

7、《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

(1)处罚前告知程序是林业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未经告知或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林业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在执法人员 9 提出处罚意见后,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有关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日实施处罚的,告知要早于处罚决定的时间并具体到××年××月××日××时。

达到听证条件的,一般自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之日起应留足3日时间,3日后方可实施处罚;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应当在听证权利告知书上注明“本人放弃听证权利”并签名、捺指纹,由本人填写时间,可当日实施处罚。

(2)听证告知的适用条件:具备“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责令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做出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5000元以上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情形之一的。

(3)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接到该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市(县、区)林业局提出申请,听证机关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

(4)未达到听证条件的,在•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你(或者你单位)依法享有下述第 项权利”横线中填“1”即陈述、申辩的权利;达到听证条件的,在横线中填“

1、2”即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8、《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1)“被处罚人”是个人的填写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名称(全称)。

(2)“违法事实和证据”填写要求用简练、准确的语言表述违 10 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后果、当事人并记明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明违法事实的具体证据。

(3)救济途径:①申请行政复议的的时限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为做出处罚决定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两者必须同时填写。②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为3个月;被处罚人应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到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并符合法定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可以当场收缴,但应当有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且必须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罚款收据。

9、《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1)受送达人:填写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单位的全称。 (2)送达单位:填写执法机构所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称。 (3)送达文书名称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文书编号,送达份数要求用中文大写。

(4)送达方式分为直接送达、留臵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留臵送达的应作相应记录,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应将邮寄回执入卷。直接送达的,应要求收件人在送达情况栏签名并加注收件日期、捺指纹(单位可盖章)。

(5)送达时间:送达文书的具体时间,应填至××年××月××日××时××分。

11 (6)送达回证应在文书编号处加盖林业主管部门印章。

10、《林业行政处罚没收实物收据》

(1)•林业行政处罚没收实物收据‣是林业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没收被处罚人实物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2)林业行政案件没收实物的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没收实物收据‣;被没收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必须填写规范、清楚。

11、《林业行政案件结案报告》

(1)•林业行政案件结案报告‣是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需要报请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时填写的文书。

(2)当事人:是个人的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名称(全称)及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姓名。“地址”填写当事人的现居住(或所在地)的地址,应填写具体、明确。“电话”填写当事人的联系电话。

(3)办案时间:林业行政案件的立案时间至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4)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即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编号。 (5)结案日期:处罚决定内容全部履行或执行的终结时间。 (6)案件总结:即简要介绍案件来源、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

(7)执行方式:根据案件的实际执行情况,在相应的执行方式前的□内打上“√”。

12 (8)执行结果:一是简述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如没收实物的处理情况、罚没款项缴交情况等;二是提出结案请求,如“本案已执行完毕,能否结案,请批示”。

(9)行政负责人批示: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结案的意见,并签上姓名和时间。

12、《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审批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林业执法机构对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后发现当事人已涉嫌犯罪,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其法律依据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2)•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审批表‣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配套使用,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前应填写•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审批表‣并经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两者文书编号相同。

(3)林业执法机构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①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②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③涉案物品清单;④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⑤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范文第3篇

违法行为人XXXX无木材运输证违法运输活立木案于XXX年XX月XX日XX时许由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经初查,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认为该案属本机关管辖范围,有违法行为发生,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于XX年XX月XX日立案调查。违法运输的活立木一株于XXX年XX月XX日被我局依法暂扣。

违法事实:XX年XX月XX日,违法行为人XX驾驶车牌号为XXX的货车从(违法事实),被我局工作人员发现并拦下检查,经查李华贵未办理所运活立木的木材运输证件。

以上违法事实证据有,违法运输的活立木、现场勘验与检查笔录、XXX本人陈述与申辩材料、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XXX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活立木,其行为已违反《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属无木材运输证违法运输活立木的行为。根据《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没收无木材运输证所运输的全部活立木并处罚款XX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

XX林业与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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