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建房价格范文

2023-09-23

农村耕地建房价格范文第1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杜绝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宅基地申请条件

1、在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同等义务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房。

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法定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需有一子女);

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翻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①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②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③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④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⑤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⑥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⑦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⑧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⑨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二、申请人向规划所、国土所提交申请建房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向乡(镇)规划所提交的材料

①江西省上犹县乡和村庄建房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②申请人应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村小组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

④四邻意见,必须经本人签字加按手模,同时对相邻建筑有影响或四邻关系复杂的要有四邻协议,协议须体现建房层数、外墙间距等情况;

⑤用地总平面图(以现场察看图为底图)须将四邻原貌、地物标注清楚;

⑥施工图(平立面),必须选用《新户型集》户型;

⑦拆旧建新协议。

2、申请人向乡(镇)国土部门提交的材料

①建房用地申请书;

②建房用地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户籍本及家庭人员情况证明(复印件);

③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书;

④经村委会审查同意上报的《乡村农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

⑤建新拆旧的协议或承诺书;

⑥原住宅位置、面积等情况。

三、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农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规划所和国土所实地踏勘→公示→县城建部门审核同意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向乡(镇)国土所提交用地申请等材料→乡(镇)国土所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国土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认真把好公示关

规划所和国土所踏勘后,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及自然村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姓名;

(二)家庭人口情况;

(三)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

(四)原住宅(宅基地)位置、面积等;

(五)公示的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六)有异议的处理方法、途径。

五、广泛宣传、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执行“一户一宅”

制度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重要性,在全县上下营造执行“一户一宅”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执行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一户一宅”制度的执行落实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切实强化对乡、村两级的领导,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尤其是规划、国土、村委会要深入到建房户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审查各项用地资料,认真把好公示关,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用地申请一律不予审核上报。同时要承担拆旧建新协议的监管和督促履行责任,并签署意见。农村村民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自行拆除复耕的,其经营权仍归该户村民使用,其拆旧复耕纳入“增减挂”项目实施的,可按标准给予复恳补助,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内拆除或复耕的,其经营权由村委会无偿收回予以处置。

县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指导,配合乡(镇)解决一些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建法用地的查处力度,推进“一户一宅”制度的落实,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3年6月27日

建新拆旧协议书

甲方(旧宅基地使用权人):

身份证件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旧宅基地使用权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人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赣州市农民建房用地报批程序》及“一户一宅”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申请新宅基地基本情况。甲方申请的新宅基地位于,面积平方米,地类为,申请理由为。

第二条拟收回的旧宅基地基本情况。该旧宅基地位于,用地面积平方米,建于年,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四至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甲方申请的新住宅建设用地获得审批,生效起始时间以领取建设用地批准

书为准。

第四条旧住宅用地处置期限。甲方应于新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一年内,将原有的旧宅基地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处置或自行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

第五条旧宅基用地处置方式

1、甲方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后又自己复垦为耕地的,其经营权仍归甲方使用。

2、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履约的,其旧住宅用地由乙方依法无偿收回处置。甲方拒不交还旧宅基地的,乙方可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及规划所、国土资源所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农村耕地建房价格范文第2篇

1、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2、关于要求拆除旧房建造新房(翻建)用地申请(签字盖章)(村意见、时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村公章)

3、公告(原件或复印件上盖章)

4、公告照片(1由村长签注:公示后,群众无异议,并签名加盖公章、签名时间;2每户一份原件)

5、户口薄复印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6、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明

7、原宅基地使用情况表

8、会议纪要(原地改建、拼建由镇、开发委出具联席会议纪要; 异地新建由县农房办出具联席会议纪要)

9、城建定点(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

10、农保图(盖所公章)

11、现状图(盖所公章)

12、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证明或地质灾害评估资料(需要提供的乡镇:平水、王坛、稽东、富盛、兰亭、漓渚、夏履、湖塘)

13、土地证原件 (拼建需提供复印件和原件)

14、土地证注销单(需本人手签并加盖公章)

说明:1.地质灾害易发区各所在审批表中的意见需注明“该地块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农村耕地建房价格范文第3篇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新建农村私人房屋地址在三台县万安村五组,原土坯旧房拆除后在原址上新建二层私人砖混结构房屋壹栋;建筑总面积约216.6m²(1层115.65 m²,2层100.9 m²),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9.26m,由乙方承包施工。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修建私人住宅的建筑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1、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2、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主材、辅材,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预制板、琉璃瓦、屋顶木结构所需的木材等。

3、乙方提供人工劳务、技术管理人员、脚手架、跳板、手持工具、劳保用品、施工机械设备等。

二、承建项目范围: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乙方从正负零地圈梁以上工程开始施工(不含地圈梁),地圈梁以下工程由甲方负责施工,乙方详细承包范围如下:

(1)主体工程(1~2层):砌墙及二次搬运;砌筑砂浆搅拌及运输;混凝土的搅拌、运输;钢筋加工安装;模板安装、拆除;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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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预制板安装及灌缝;门窗过梁乙方现场制作;主体楼梯、圈梁构造柱、过梁、屋顶斜梁、四周边檐沟、檐口下挑梁采用钢筋砼现浇。

(2)木结构工程(1~2层):屋顶、老虎窗、进户门头等木结构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包括:檩条、顺水条(谷子板板)、挂瓦条、盖琉璃瓦、檐沟、檐口收边等工作)。

(3)装饰工程(1~2层):浇筑室内地坪;浇筑室外四周边散水;内外墙抹灰;外墙局部腻子涂料;外墙、露台、厨卫间墙地面贴瓷砖(瓷砖三贴);

三、承包价格:

1、本工程暂定建筑总面积约

216.6 m²,人工费按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以

元/平方米(大写:

)包干计算。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在内,此价格包括门窗补边、配合费及施工过程中的零星项目人工费在内。

2、竣工结算时,建筑总面积待主体建筑完工后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以外,承包价格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承揽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第一层砖砌并安装好预制板,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整(¥ );

2、乙方完成第二层屋顶木结构、盖琉璃瓦,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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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完成1至2层室内地坪、内外抹灰、内外贴墙地砖、室外散水,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 );

4、乙方将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支付至乙方工程款总额的 95 %;

5、剩余的 5 %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按本合同的第七条第3款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1套(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

2、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组织建筑材料及时到场。

3、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接通。停电除外。

4、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图纸、政府和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所指全部工程内容。

2、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购买材料计划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节约用料,严禁浪费。乙方每天完工后清理墙角灰,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并按常规要求配比施工。在施工中若发现造成材料损失、浪费,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并罚款,在支付款中扣除。

3、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安全防护设备、用具,如:架管、架板、搅拌机、升降设备、模板、模具、斗车、振动棒、焊接机、撮箕、桶、防护网、手持工具等及焊条、切割片等辅材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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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自行解决。

4、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保卫,安全文明施工。一切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乙方自行解决其员工的工资、劳保、保险等;甲方只负责提供午餐,其余早餐、晚餐伙食乙方自理;。

6、工程不得转包。

7、按时竣工,除特殊情况外,逾期则按500.00元/天扣除包工费。

8、屋顶木结构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搬运及加工、安装;

9、乙方施工期间,工人住宿乙方自理;

七、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或未明确要求的部分,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合格条件,竣工验收时墙面、门窗洞口应平整光滑,墙面无空鼓、裂缝、倾斜。

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条件的,乙方应按甲方或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做,并承担返工、修改或重做的相关费用,乙方拒不履行返工、修改或重做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未付款项。

4、房屋主体自竣工甲方验收合格时起,乙方保质期为壹年,无质量问题的,到期甲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质保期内,如果房屋出现漏水,沙灰墙体开裂等施工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房屋问题反馈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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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及时的进行处理,如超过5天仍未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另请人处理,工时费及材料费从质保金中扣除。

八、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建房,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监督;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伤亡,或因施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伤等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和费用,但因各种原因导致甲方实际支付相关赔偿款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认自愿接受扣除。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九、工期要求:

1、主体工程工期为 天,开工时间从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阳历)前拆除原土坯房完成三通一平,以保证乙方能在此时间顺利进场施工;

3、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阳历)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具备竣工验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竣工时间;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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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如未按乙方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造成乙方停工待料,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所受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承揽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返工修理或重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提请三台县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

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字): 年

附: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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