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计划范文

2023-09-23

建设项目计划范文第1篇

编制日期:2013年3月2日

一、工程项目管理部人员工作计划

1.制定工程部门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

2.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3.主持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制工作,以及工程项目划分、见证计划的审批工作。对各项质量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分析,有针对性编制各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4.工程项目管理部人员自身要认真学习GB/T 19001标准、公司质量管理手册内容及各相关施工质量规范,严格现场管理,对重要部位、关键技术、控制难度大、影响大、经验欠缺的施工内容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列为质量控制点,实行重点控制,发现偏差及时纠偏。

5.定期对项目部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项目部的检查工作计划

1、质量管理方面

(1)检查项目部质检员、实验员、资料员、测量员等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及对该岗位工作的熟悉情况,无证从事质量管理岗位的人员进行取证学习,尽量杜绝无证上岗;对于持证人员进行在岗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现在越来越的工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技术要求。

(2)人员培训计划,为提高工程中质量管理水平,必须使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首先要求无证从事质 量管理岗位的人员

进行取证学习,尽量杜绝无证上岗;对于持证人员进行在岗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现在越来越的工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技术要求。

(3)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编写、交底,现场技术员负责落实技术交底。

(4)测量人员应至少配备两名,重点部位测量时应两人分别观测以避免出现错。测量人员必须熟练的掌握仪器的使用,减小测量过程中的误差。

2.安全管理方面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计划的编制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严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开工前依照工程规模和特点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2)进场前应根据集团下发的危险源辨识手册对本工程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对一般危险源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预案并进行相应安全预案的演练。

(3)定期检查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4)控制目标:

①减少一般安全事故,避免重大安全事故。

②公司对工程有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开工前进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计划的编制,施工过程中定期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努力完成建安全文明工地任务。

甘肃六建集团平凉公司

建设项目计划范文第2篇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前对合同规定的研发总经费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补助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 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财政经费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

(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项目经费管理情况。项目经费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第五条 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照《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核定范围,提出是否属于技术开发支出和贷款范围的审计意见,并对决算编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二)对技术开发支出或贷款付息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第六条 项目合同预算有变更的,按经批准的变更预算进行审计。项目合同涉及经济指标任务的,应当对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省科技行政部门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以书面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委托书,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事宜,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数据库,并根据审计信用和质量,进行目录制动态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第九条 申请省级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熟悉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审计工作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审计委托书后,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组成审计小组,人数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提前2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以便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二)审计小组应当赴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审计。审计时可以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提出项目审计要求;听取项目实施情况的介绍,了解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三)审计工作应当认真查阅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察看现场,检查账物是否相符。审计情况需认真做好记录。对纳入审计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原始凭证加盖审计专用章,注明审计用途。

(四)根据审计结果,出具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专项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审计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是否予以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予以验收,并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补助额度在20—50万元(含20万元)之间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有内审资格的,可参照本办法由内审机构进行项目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财政补助20万元以下和小额资助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当编制经费决算。经费决算应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合作协作与交流费等主要支出提供相关明细。

第十四条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生的费用纳入省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由省科技厅统一支付。面上项目一般不超过2000元,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2500元,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500元。

委托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发生的费用在被审计项目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审计工作必须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审计时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在项目财务审计中涉及的企业技术秘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篇二: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200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8〕24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订了《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前对合同规定的研发总经费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补助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 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财政经费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

(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项目经费管理情况。项目经费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第五条 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照《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核定范围,提出是否属于技术开发支出和贷款范围的审计意见,并对决算编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二)对技术开发支出或贷款付息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第六条 项目合同预算有变更的,按经批准的变更预算进行审计。项目合同涉及经济指标任务的,应当对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省科技行政部门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以书面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委托书,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事宜,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数据库,并根据审计信用和质量,进行目录制动态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第九条 申请省级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熟悉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审计工作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审计委托书后,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组成审计小组,人数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提前2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以便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二)审计小组应当赴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审计。审计时可以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提出项目审计要求;听取项目实施情况的介绍,了解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三)审计工作应当认真查阅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察看现场,检查账物是否相符。审计情况需认真做好记录。对纳入审计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原始凭证加盖审计专用章,注明审计用途。

(四)根据审计结果,出具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专项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审计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是否予以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予以验收,并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补助额度在20—50万元(含20万元)之间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有内审资格的,可参照本办法由内审机构进行项目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财政补助20万元以下和小额资助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当编制经费决算。经费决算应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合作协作与交流费等主要支出提供相关明细。 第十四条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生的费用纳入省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由省科技厅统一支付。面上项目一般不超过2000元,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2500元,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500元。

委托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发生的费用在被审计项目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审计工作必须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审计时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在项目财务审计中涉及的企业技术秘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篇三: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八年六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对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总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拨款2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 对以分期拨款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财政资金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以及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对照项目合同要求,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项目经费管理情况。是否按项目设立独立账户或设置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合同预算有变更的,按经批准的变更预算进行审计。

第四条 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经费决算申报书中发生的技术开发支出或贷款付息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二)对照《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核定范围,提出是否属于科技支出和贷款范围的审计意见,并对决算编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 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后,省科技厅以书面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委托书,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天内完成审计事宜,出具审计报告(样式见附件1),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六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数据库,并根据审计信用和质量,进行目录制动态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第七条 申请省级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

(3)熟悉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审计工作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审计委托书后,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组成审计小组,人数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提前2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以便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二)审计小组应当赴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审计。审计时可以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提出项目审计要求;听取项目实施情况的介绍,了解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三)审计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合同;审查项目决算;查阅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察看现场、检查帐物是否相符。审计情况需认真做好记录。对纳入审计的主要支出凭证加盖审计专用章。

(四)根据审计结果,出具科技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见附件2)。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审计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被审单位对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需要进行整改的,按要求提出整改措施,调整决算编制。整改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得验收。

第十条 科技项目审计工作必须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审计时不得向被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财政经费拨款20—50万元(含)以分期拨款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有内审资格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内审机构进行项目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 财政拨款20万元以下和小额资助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经费决算。经费决算应当对设备费、科研用材料费、测试化验费和合作研发费等主要支出参照本办法审计报告参考样式,提供相关支出明细。

第十三条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生的费用纳入省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由省科技厅统一支付。面上项目一般不超过2000元,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2500元,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500元。

委托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发生的费用在被审计项目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四条 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在项目财务审计中涉及的企业技术秘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

审计报告

审计编号

(被审计单位名称):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校、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承担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项目名称)(计划编号)的经费收支使用情况以及“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中“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及合同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与《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简述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科研单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事业性研究机构)的要素:成立时间,与该科研项目相关的科研配置和主要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民办非企业)的要素:注册成立的时间、企业性质(或有限公司),(具体)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征(注册号、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企业地址等。

(二)科研项目基本情况

简述项目基本情况:研究开发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主要研究成果以及应用和推广情况。

二、合同有关规定

(一)合同特征:项目申请时间,签定合同时间,签定合同的主体,合同计划编号等。合同经审批有变更的,说明变更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总额。

其中:财政补助经费、市县配套财政补助经费及补助方式;用于该科研项目的自筹经费和科技贷款投入。各类投入的分期情况和相应的到位时间。

(三)有关用途规定:合同规定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预算。区分经费不同经费来源的相关预算。

(四)项目执行阶段的经济指标:

合同规定的实现年(实施期总)销售收入,年(实施期总)利税总额,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临床、服务)情况等。

三、各有关财务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

经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一) 项目投资到位情况:

根据银行存款账、进账单及银行对账单,确认科研项目各类经费投入的到位情况(金额、时间)。

(二)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相关账簿及凭证,确认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该项目在实施期内实际经费支出总额(对照合同预算提供汇总清单)。其中: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以及其他合同规定允许的支出科目的费用分科目汇总,并表述各科目经费支出的具体来源。建议对照合同预算提供对比表单。需要提供明细的科目至少包括:购置、试制设备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费用;试验材料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用;合作协作研究开发费用。

(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销售收入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该科研项目实施相关的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明细帐单等资

- 5 -篇四: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

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前对合同规定的研发总经费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补助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 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财政经费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

(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项目经费管理情况。项目经费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第五条 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照《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核定范围,提出是否属于技术开发支出和贷款范围的审计意见,并对决算编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二)对技术开发支出或贷款付息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第六条 项目合同预算有变更的,按经批准的变更预算进行审计。项目合同涉及经济指标任务的,应当对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省科技行政部门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以书面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委托书,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事宜,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数据库,并根据审计信用和质量,进行目录制动态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第九条 申请省级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熟悉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审计工作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审计委托书后,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组成审计小组,人数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提前2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以便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二)审计小组应当赴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审计。审计时可以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提出项目审计要求;听取项目实施情况的介绍,了解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三)审计工作应当认真查阅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察看现场,检查账物是否相符。审计情况需认真做好记录。对纳入审计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原始凭证加盖审计专用章,注明审计用途。

(四)根据审计结果,出具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专项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审计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是否予以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予以验收,并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补助额度在20—50万元(含20万元)之间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有内审资格的,可参照本办法由内审机构进行项目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财政补助20万元以下和小额资助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当编制经费决算。经费决算应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合作协作与交流费等主要支出提供相关明细。

第十四条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生的费用纳入省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由省科技厅统一支付。面上项目一般不超过2000元,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2500元,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500元。

委托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发生的费用在被审计项目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审计工作必须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审计时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在项目财务审计中涉及的企业技术秘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篇五: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2002〕16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申请组织验收。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 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等三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指通过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书面审核验收:指由主持验收部门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 重大项目应当采用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

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有充分理由的,经批准,可申请书面审核验收。

一般项目可以申请通信评议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申请书面审核验收的,应当提供证明完成合同规定指标要求的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 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八条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综合计划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一般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市、县(市、区)属单位承担的,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持验收。

第九条 除书面审核验收的项目外,项目验收均应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经济、财务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组成,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省拨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省拨经费2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经济、财务专家在省、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条 项目验收专家职责是:技术领域的专家主要负责对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技术内容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经济、财务专家主要负责对验收项目中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科技管理人员主要对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项目验收专家对被验收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被审查的技术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主持验收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主持验收部门应当与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定保密协议,规定保密期限和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工作。

第四章 项目验收的申请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需延

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学技术厅批准。

第十三条 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应当同时提交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科学技术厅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合同书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交综合计划管理部门复核,进行登记编号,批准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厅拨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大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内审机构或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重点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的内审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一般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单位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十六条 科技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应客观反映该项目总经费以及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经费、地方及部门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各项资金到位的情况,对照项目合同书预算科目的要求,反映财政拨款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第五章 项目验收结论及其应用

第十七条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①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②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③配套经费不落实的;

④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按结题处置。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3.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

要求申请结题处置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第十三条第

2、

3、

4、5规定的相关材料,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科学技术厅。结余的财政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无异议的,公示期后正式通过验收。

省科学技术厅在接受异议书面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通过项目验收的,由省科学技术厅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出具项目验收证书。

结题的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出具项目结题意见。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6个月内再行申请项目验收或申请结题。

第二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将省科技项目验收情况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省科学技术厅综合计划处备案。省科学技术厅视情对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 建立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人的科研信用制度。省科学技术厅将项目验收情况归入省科技项目库,每年分两次在浙江科技网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项目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或经科技主管部门通知后仍不及时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负有管理责任,如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建设项目计划范文第3篇

摘 要:项目管理是管理学中一个重要分支,怎样做好项目管理也是摆在项目管理者面前的一大课题。在项目管理中,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因此项目计划控制也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本文从多方面来进行分析探讨,从而详细说明了项目计划控制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计划;层次;结构;跟踪

项目管理是一项主动性的工作,项目管理经理人要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主动的来进行管理,从而找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而单单靠被动的反馈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因此,项目经理人在项目管理中的态度也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最为关键的步骤,项目计划是一种将项目管理的思路转化为实际形式的工作。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要有一个成功的项目计划,但是成功的项目计划却不能保证项目的成功,其中影响的因素较多,在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中,还要取决于管理者对计划项目执行的力度以及灵活性。从项目计划的字面上来看,其主要内容就是对项目进行有效的规划,从而形成具体形式的工作。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计划的完成,在计划进行过程中,还要对计划进行有效的跟踪,项目跟踪的主要目的也是在计划进行中时,更好的执行计划的实施,从而提高项目计划的准确度。

一、项目计划的层次和结构

项目计划的执行需要进行有效的项目跟踪,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单靠一个人的力量将会很难完成,因此项目计划要分为多个层次结构。这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将计划来进行分段管理,从而更好的方便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将项目计划分为多个层次结构的具体作用有以下方面内容:首先,层次结构能够更好的展现出工作的具体流程安排,工作执行能够更方便进行。尤其是在项目初期阶段,项目的细节工作难以加以确定,而制定出相应的计划后,将计划进行分层,分层后的计划能够展现出计划整体中的细节部分,也因此能够更好的对项目的细节开展工作,计划分层越细,细节就越清晰。其次,层级结构更能将分工的细节表现清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组要对项目执行的具体安排进行划分,计划分工需要根据计划的相关内容来进行工作和责任的分配。层级结构决定了项目组中执行人员的各自任务,如大的计划项目由项目经理来进行统筹规划,中的计划项目由组长来进行组织编写,小的计划项目由项目成员来进行具体执行等。

二、计划的详细程度

“计划越详细越好”。计划至少应该有三个要素被真正的落实下去,这就是任务、进度和资源。计划的详细程度就取决于对这三项的考虑。按照现在的情况来说,计划应该细到人/日(对于精密工作的计划甚至应该精确到每时每分),项目越紧计划就应该越细。计划越细项目中不确定的东西就越少,项目执行起来就越简单、明了。

针对不同层次的计划,详细程度有不同的要求,大计划应该确定中计划的任务,安排各任务实施的先后和用时的多少,以及人员组织;中计划应该确定阶段中的子任务,任务开始和结束时间,任务负责人;小计划应该确定个人进度的详细安排。如果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大计划是整个身体,中计划是支持身体的骨骼,小计划是血和肉。所以他们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以瀑布模型为例,项目整体计划作为大计划,阶段计划作为中计划,然后分配到具体个人的工作为小计划。

三、计划三步方略

计划的实施是有先后顺序的,也就是说计划的工作实施是有逻辑关系的。尤其对于中、小计划。计划与实施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如果偏差积累起来,就会导致计划失效和项目失控。所以应该实时对计划进行调整。跟踪会发现计划/实施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是调整的依据。

计划的制定应该是整个项目组的事情,人人都应该参与项目计划的制定。所以全员参与计划制定/修改才能及时将问题都反应出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小计划问题的淤积。如果等到发现中计划已经不适合的时候,就说明你已经失去了最佳调整时机,而你要承受的就是拖延。

大计划可以和第一个中计划一起制定,紧接着应该考虑实施的问题。对于多个中计划来说是按照一定时间顺序来实施的,前面计划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后面的计划。所以这里建议实行三步走的方略。总结一个,实施一个,筹划一个。

四、设置项目计划基线和警戒线

计划会有拖延的情况。这种情况发生的频率非常的高。很多拖延在发生之前是难以明确的,就像风一样在不知不觉间到来、并流过。对于项目组来说,最好是通过设置项目计划基线和警戒线的方法来控制这种风险。所谓项目计划基线是指按照项目正常计划制定进度曲线,所谓计划警戒线是指在正常计划中计算项目总浮时,可以计算出最早完成计划和最晚完成计划,然后根据这两款计划再制定出最早计划曲线和最晚计划曲线,如果实际跟踪计划曲线在正常计划基线上下浮动却没有超出最早和最晚曲线(警戒线)即可。警戒线是为了认清发生拖延的标志,就像水位的警戒线一样。当警戒信号出现后,就应该执行应急措施。警戒线上应该设置必要的解决或缓解问题的活动。

五、项目跟踪

项目跟踪是主要作用是对项目计划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包括对项目工作人员工作的情况、项目计划的具体落实情况等。而主要是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在项目计划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来及时的解决问题,避免后期发生较大的影响后果。而项目跟踪的也有着一定的标准,如前文所说的项目计划基线和警戒线,在进行项目跟踪的过程中,要以项目的警戒线和基线为标准,同时跟踪结果产生实际曲线,通过实际曲线和项目警戒线和基线的对比,项目管理者就能够更好的掌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项目跟踪在整个项目计划中的积极作用。

在计划执行时,也有很多影响因素的存在,如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思想变化等,在项目跟踪时,对这些潜在的因素进行掌握也是计划控制的重要部分。

不管项目计划做的多好多完美,没有有效的项目跟踪项目计划也只能是一种摆设,而有效的项目跟踪才能够保证项目计划在项目管理中发挥其最大作用。计划跟踪不仅能够发现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能够找出计划本身存在的问题,而无论存在何种问题,在计划跟踪的过程中,只要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于项目计划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对项目计划跟踪工作加以重视。

参考文献:

[1]孙苏恂.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优化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05(24)

[2]殷虹贤.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及其在我国的应用[J].中国石化.2004(05)

建设项目计划范文第4篇

新学年,我班制定了“学风建设”计划,旨在实现我班共同目标。

在学习方面,第

一、建立学习小组,同学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同时也促进同学之间友谊; 第

二、带领同学多参加实践活动,例如:智能车大赛,运动会等,增强同学学习积极性与趣味性,同时也增强同学的动手能力。第

三、带领同学们一起学习英语,为六月份参加四级考试做准备,实现我班近期最大目标,四级通过率最高。

在思想学习方面,鼓励同学们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围绕党的执政实践,积极参加学院及班上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例如带领同学参加党知识或团知识竞赛,学习雷锋活动等。

在生活方面,提倡同学们保持着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配合学校生活和宿舍方面的要求。班委之间相互沟通,解决同学们生活上的问题;定期组织一些拓展活动,促进同学们团结互助,加强同学之间情谊。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我班以后肯定会积极上进,不断努力,相信我们一定能实现我们的目标。

建设项目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文精神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全校师生为宗旨,以素质拓展为目的,立足实际,突出特色,通过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使我校校园文化朝着正规化、多样化、群体化、艺术化方向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校园文化建设要以培养优良校风、学风为目标,铸就校园精神。要突出精神文化意义,要把校园文化建设放在培养目标的大背景下切实建设好,做到有宣传阵地、有组织机构、有文化活动、有全员参与,真正在校园内营造文明育人的环境,营造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良好氛围。

1、创设优美的校园自然环境,突出环境育人功能。校园绿化达到绿中求美,校舍建筑美观别致,景点设置精心自然,达到平、净、齐、绿、美,提高校园景观的文化品位。

2、优化健康向上的校园教育环境,塑造良好社会形象。创设健康的舆论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优雅的教学环境、浓厚的学术环境,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塑造学校教书育人、教师为人师表、学生文明守纪的良好社会形象。

3、开发隐性教育课程,规范师生行为。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师生言谈举止文明,自尊自律自强,养成规范的教育教学行为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培养学校的争先意识、教师的敬业意识、学生的文明意识。

三、具体工作措施:

1、明确建设目标,提高思想认识。校园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自然环境的改善,也包括隐性教育课程的开发。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以优化校园文化环境、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塑造师生良好形象为目标,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校内外部环境的文化品位。

2、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整体规划。把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到学校主要议事日程中,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统一组织实施。同时,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建设措施,要与规范化学校创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工程和办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分阶段、有层次地全面实施。

3、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创建合力。校园文化建设要注重全员参与、全过程育人,充分发挥师生、社会和家庭的积极性,形成创建合力。要利用学生大会和家长会,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使师生明确优美校园环境的标准和文明行为习惯的要求,营造创建氛围,使之成为全体师生的自觉行为。

4、突出学校管理,提高师生素质。校园文化建设要立足长远,着眼现实,突出管理,注重效益,正确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重点抓好校园文化传统的积淀、制度文化建设、师生人际环境建设,引导、规范师生行为,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切实增强校园育人功能。

四、建设标准

㈠校园物质文化

1、校园布局。校舍功能齐全,坚固耐用,安全卫生,使用合理。

2、校舍建设。普通教室和专用教室地面平整、宽敞明亮。桌椅、黑板、讲台整齐完备,电源、插座、窗帘、采光、照明设施齐全,钉挂整齐划一,门窗配件齐备。

3、配套建筑。校园内设置集中绿化地、花坛,建设校园文化长廊,学校主道硬化平坦,围墙粉刷美化。

4、运动场地。有适合教育教学和师生活动的运动场地,环形跑道平整湿润,无乱石、积水,室外器材设施维护维修及时,保证使用安全。

5、周边环境。校园周围清新幽雅,整洁美观,无卫生死角,周围无影响学校秩序的商店、摊点和“三厅一室”。

㈡学校教育文化

1、阵地开辟。设置标准的旗杆,旗台,建立周一和重大节日升挂国旗制度;有适应学校规模的宣传橱窗,班班有手抄报,展示内容或陈列作品及时更换;广播室每天广播不少于一次,校园网定期利用。各专用教室和有关场所,规范悬挂伟(名)人画像、格(名)言等。

2、教育标牌。学校在教学楼走廊、主路口等适当位置设立办学思想、育人目标、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宣传牌。学校围墙内外适当粉刷标语或教育性图画,设置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的标语牌,引导、规范师生行为,体现学校特色。

3、管理制度。建立教代会或校务委员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制定教师、学生管理常规,重视师生的过程管理并有原始记录。有适合学校实际、内容全面、权重分布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案,体现素质教育原则。教学、德育、安全、体育、卫生等工作有制度,有管理,有检查,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4、室内布置

⑴普通教室。教室前方悬挂国旗,黑板两侧可分别悬挂格式统一的镜框,内设小学生行为规范、班级制度规则,以及各种表册。室内卫生工具存放整齐,电教设施有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⑵办公室。桌椅摆放整齐,灯、镜、盆、橱等办公用品和生活设施完备统一,图表、规章制度等悬挂规范,整洁条理,美观安静。

⑶专用教室。规章制度完善、制作统一镜框并上墙。有使用记录并及时登记,室内布置体现学科特点,保持卫生清洁。

5、文化氛围。定期组织师生开展“书香校园”实践活动,在全体学生中开展“每周课外阅读一小时”活动,举办文艺汇演、手抄报展评、影评活动,组织开展好传统节日庆典活动、体育竞技活动、运动会,提高师生审美水平和人文素质,净化校园文化内容,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指导,防止非理性文化倾向的负面影响。

㈢校园风情文化

1、环境整理。校园无杂草杂物、无积水,水泥地面无尘土。室内外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污迹、积灰、蜘蛛网。食堂清洁卫生,器具消毒及时,无安全隐患。厕所定期冲洗,垃圾定点入坑,校舍天天打扫,校园无卫生死角。

2、校园绿化。校园绿化覆盖率高,以常绿树、风景树为主,乔木、灌木、花卉和草地相结合,提倡多样性,并注明科、属、种和生长习性,班组承包管理,灌溉、修剪、清扫及时。校园绿化突出主题,形成主体格局。绿化与校园经济、课外科技活动、劳动实践相结合,渗透相关教育。

3、师生风貌。学生统一着装,不穿奇装异服。红领巾佩带整齐,尊师爱生,友爱互助,言谈文明,举止文雅。课间操、集会行动迅速、秩序安静,集体场合注重礼仪,互谦互让。

4、校风习俗。坚持开学举行典礼,组织表彰、授奖、入队宣誓仪式,开展节日庆祝活动并形成传统。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教师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强,干群、师生关系融洽,营造民主管理、格调高雅、勇于教改的文化氛围。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制度。

2、增加经费投入,完善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计划范文第6篇

估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有规定制作,扉页的次页应有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建议书封面是最重要的,有编制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资格印章,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等内容。

目录应按估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项目建议书的封面请使用A4规格纸张: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主 持 部 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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