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范文

2023-10-12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范文第1篇

一、目的

加强项目部120拌合楼液氨制冷系统的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桐子林水电站泄洪闸工程120拌合楼施工程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三、职责

1、质安科负责本制度在全项目部范围内的正确有效运行和必要的改进。

2、使用、运输、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负责人制度在所在部门范围内正确有效运行。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 危险品的范围和分类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物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受到损害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十类:爆炸物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

(二)危险品的装卸运输

1、危险品的装卸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2、运输化学危险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市公安局、劳动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在指定的路线行驶。中途停车,必须有专人值班看管。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悬挂《化学危险品》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运输车必须配置灭火器,车上严禁吸烟。

4、装运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随车人员押运,严禁搭乘无关人员,押运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5、装卸化学危险品应小心轻放,做好防护隔垫工作,严禁摔扣、野蛮装卸。

6、禁止用电瓶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等危险物品。

7、运输放射性物品,爆炸性危险品和易燃易爆液体等危险品,必须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8、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混合装卸。

9、装过危险品的车辆,在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装过剧毒的车辆,必须进行洗涮。

(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包括领用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2、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滑用品和器具;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除。

3、放射性物品,不得和其他危险品同存一库,危险品和普通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4、遇火燃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注意防火措施,严禁露天堆放。

5、危险品仓库要符合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之间必须达到消防规定的安全间距,小于规定安全间距必须设置隔离。

6、化学危险品仓库和储藏室必须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备。

7、库房和储藏室内严禁住人。

(四)危险品的使用

1、危险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器材,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严禁用手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场所饮食。

3、易燃、易爆液体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尽,要留有余压(不得低于0.05Mpa)。

4、严禁用易燃液体洗涮机器设备和衣服。

(五)报废处理

1、危险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不经彻底洗涮,不得改进它用。

2、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要安排相关单位统一回收。

3、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选提出

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范文第2篇

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1、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由实验室所属部门领导统一领导,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具体执行。

2、存放化学危险品的化学实验室所属部门,要经常向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分管领导要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

4、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经常组织采购员、管理员和科研人员进行有关运输、贮存、使用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二、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1、闪点在450℃及450℃以下易燃液体(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丁醇等)。

2、易燃、容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如: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3、易燃及助燃气体(如: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4、易燃药品以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

5、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6、剧毒药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三、化学危险品的计划与购置

1、制定实验教学所用化学危险品购置计划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向所属部门领导上报实验项目所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部门领导严格审核,将购置种类、数量确定后,交由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2、实验教学所需化学危险品需随实验用低值易耗品预算一起上报,严格控制,为减少实验室存量,应少量多批次购买。

3、化学危险品一些品种购置较困难,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相关部门报计划。

四、化学危险品的领用

各实验室领取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化学危险品领用单,由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必须当日使用,当日领取,用多少领多少,严加保管,不准无关人员接触,如使用有剩余,必须立即退回,不准在使用地方存放。使用过的设备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净,使用过的废水一定要进行处理,定期取样化验分析,沉淀的废渣要埋在指定的地点。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要严格登记领取人员、品种、数量,不准疏忽大意。

五、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危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产生火花等一切不安全因素。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2、各种化学药品均要粘贴标签,注明名称、性质、使用注意事项等。不同性质的危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危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5、剧毒药品、麻醉品的保管要设有专柜,两个专人管理,专柜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6、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取用时要严格控制用量,做好记录。

7、化学危险品进出库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帐目登记工作,经常清点。在化学危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

8、在使用化学危险品时,有关人员要事先了解性能、熟悉标志含义、明确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方法,掌握急救要领,穿戴防护用品并携带必要的工具。

9、实验结束后,废液、残渣不得直接倒入水池或地面,应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范文第3篇

校通字〔2005〕158号

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单位收文后,要认真研究贯彻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华东理工大学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 危险品 管理 补充 规定 通知

内 发:金山校区,各学院、系、所,各部、处、室、馆,后勤各部门、校产各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5月18日 (共印80份)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二○○五年五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校园平安,为学校事业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学校重申: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储存、生产、经营、运输,及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上海市有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校通[2002]65号),并对危险气瓶的安全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1、使用、储存氯气等剧毒、高危危险气瓶岗位必须配备二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

2、剧毒、高危危险气瓶的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3、使用储存氯气等剧毒、高危气瓶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操作。

4、氯气等剧毒、高危气瓶使用负责人,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5、氯气等剧毒、高危气瓶储存现场都应配备检修器材、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6、使用氯气等剧毒、高危钢瓶,必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

7、运输液氯等高危危险品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8、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9、钢瓶在实验室使用必须固定。高危气瓶同室存放量不得超过二只。

10、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上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11、应用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12、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13、氯气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14、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15、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

16、空瓶和充装后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17、钢瓶存放不得超过安全期的规定期限。

18、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19、高温季节应按有关气瓶规定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20、严格执行氯气(危险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隐患,保证系统处于正确状态。

21、危险钢瓶泄漏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防护面具。即使未酿成事故,也要向本单位、本部门安全责任人报告,同时报安全环保办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22、危险钢瓶实验前,必须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不落实,使用人不知晓,未经教育培训,不准实验与动工。

23、任何气瓶在未装减压阀前不准启用,压力容器在未装压力表前,不得作承压实验。

24、剧毒易爆压力容器、气瓶的装置及有关附件,应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

25、安装、操作特种设备及剧毒、易爆危险压力容器、气瓶、高度危害的物质等实验装置、设备,安装操作人员须经专门人员或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26、钢瓶要有专人负责,新瓶无合格证、超过技术检验期限一律不准使用。

27、严禁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

28、使用钢瓶必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特殊需要,自行采购的各种气瓶,必须带所购单位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运输单位准运证等有关资料,到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环保办公室登记备案。

29、使用氯气钢瓶,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范文第4篇

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

Q/GDX-××-304.11A—2005

危险品及化学品管理办法

2005-××-×× 发布

2005-××-×× 实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发布

本文件的知识产权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和使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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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494

1 范围 ............................................................................................................................................................. 49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95

3 职责 ............................................................................................................................................................. 495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 495

5 相关文件 .....................................................................................................................................................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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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GB/T15496—15498)、GB/T1.1《标准化工 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 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本标准的起草部门: 本标准的归口管理及解释部门: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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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 危险品及化学品管理办法

Q/GDX-××-304.11A—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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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公司施工现场化学和危险品的管理内容和要求。对化学品、油品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理条例 日

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生产监督局(Q/GDX-××Q/GDX-××Q/GDX-××Q/GDX-××3 职责

3.1 项目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对施工承包商对危险品和化学品采购、废弃物处置的监督和检查管理,确保所供产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要求。3.2 项目公司物资部负责危险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发放和仓储管理和控制。3.3 监理承包商对各施工承包商安全使用危险品和化学品实施监督、检查。3.4 各使用危险品和化学品的部门和施工承包商负责领用、工作。

4 管理内容和要求4.1 危险品和化学品的采购4.1.1 危险品和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有关部门提出的用料计划采购,坚持“需用多少,采购多少”的原则,尽量减少库存,并尽量在需用处附近采购,以减少运输路程。4.1.2 危险品和化学品采购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定,见“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对供方评价准则。对险品和化学品的供应商评定时特别要注意供应商应有:4.1.2.1 生产或经营所采购的危险品和化学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4.1.2.2 符合要求的生产或经营设施和安全设施,熟悉专业人员和完整的技术材料。4.1.2.3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产品质量。4.1.2.4 符合国家规定的分装容器和分装设备。

2001)93 号文218A—2005 216A—2005 205A—2005 217A—2005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1987 年 2 国家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公司及相关单位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运输、验收、贮存、发放和仓储区域 内

存放、安全使用和使用后的废弃物处置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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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记录控制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程序月 理 危 Q/GDX-××-304.11A—2005 修改状态:0 页码:2/3

4.2 危险品和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2.1 危险品和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有相应运输资格的驾驶人员和车辆进行。 4.2.2 危险品和化学品运输和装卸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2.2.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2.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 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4.2.2.3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生产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 措施。

4.3 危险品和化学品的验收、贮存、标识、发放、使用和存放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工 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4.3.1 验收

4.3.1.1 验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4.3.1.2 验收时应逐个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楚、有无滴漏现象等,有异常的不得接收。4.3.2 贮存

4.3.2.1 危险品和化学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应根据其存放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存放,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且不能超量贮存。同时,仓库设置相应的安全通道和通风、防泄漏、防火、防爆、防毒、报警、降温、防潮、防晒、避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和相关的应急设施。4.3.2.2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4.3.2.3 危险品和化学品的贮存库应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按检查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4.3.2.4 危险品和化学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采用防爆型电器。对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3.3 标识

4.3.3.1 项目公司物资部门在购买危险品和化学品时,应向厂家或供应商索取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索取或自行制作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应包括产品主要的理化性能、危害特性、注意事项等内容。

4.3.3.2 仓储部门应对盛装、贮存危险品和化学品的设备。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贮存标识、安全标签,标明其危害性。 4.3.4 发放、领作和存放

4.3.4.1 危险品和化学品的领用必须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才能到仓库领用。4.3.4.2 危险品和化学品由仓库管理人员发放,不得其他人代发。发放时,发放人员与领用人员应同时核实所领用化学品的种类、性能、数量。4.3.4.3 领用后的存放要求参照本程序4.4 危险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和废弃物处置4.4.1 使用

4.4.1.1 危险品和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使用知识、安全知识和防止其造成环境污染的知识并熟悉使用方法。

4.4.1.2 在使用中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4.4.1.3 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4.4.1.4 使用危险品和化学品时,应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防热、防潮、防混。

4.3.2 和 4.3.3 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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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 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 故发生。

4.4.2 废弃物处理

4.4.2.1 危险品和化学品使用后如产生废弃物,则使用的部门和人员处理时必须遵守《固体废料管理规 定》。

4.4.2.2 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废弃物应存放在指定场所,并有防雨、防火、防泄漏措施。 4.4.2.3 废弃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送交有环保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 4.4.3 应急准备与响应 危险品和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发放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按《化学品泄漏 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

《物资仓储管理办法》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范文第5篇

1)固定报警器的位置按多大距离、何种平面图形布置没有规定。 2)固定式水喷淋灭火系统应用较多,但有下列问题:①消防水一般为非净化水,长期停留在消防水管中必然产生锈质,易使喷嘴堵死,万一着火喷淋不起作用;②有的灭火系统是自动喷淋,一处着火,即造成全仓库喷水,损失相当大,国内某大型石化公司的橡胶仓库就发生过这类情况。

我们以为,对于这类仓库,应设固定烟感报警器,设计的原则按堆垛的布置考虑;并在库房内设半固定消防设施,使灭火有针对性,即使报警后专职消防队5分钟内赶到现场,也不至于因丙类危险品库房大火而救火人员进不了现场。

2问题2 易燃液体是指在常温下容易燃烧的液态物质,按照我国规定,凡是闪点在45℃以下的,都属于易燃液体。易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均要求小于30℃,如汽油,其闪点为-50℃,要求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最

第 1 页 共 6 页 高仓温不超过30℃。从库房管理来讲,小仓库可考虑用防爆空调、冰块等来降温,但较大的库房、大型的储罐就没有办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第5.2.3条规定: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压力储罐除有保温层的原油罐外,应设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或其他设施。但是由于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全球气温普遍升高,从上海近几年的气温情况来看,平均气温不断上升,如气温持续38℃以上,用喷水降温也无用,因为水温也已达32℃左右。

因此,如何做好大型仓库和大容量储罐易燃液体的降温工作,以及规范上所说的“30℃”是否可以修改,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我们认为,要从科学的角度去认识,根据物品的理化特性如闪点、自燃点、沸点等来确定易燃液体的储存温度,然后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这样执行制度才有严肃性。

二、加强科学管理(4)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涉及知识面广,从各种物品的化学物理性质到各种安全法规、管理规定和制度要求等,难度很大。为此,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科学管理方法,使化学危险品仓库的日常安全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在长期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危险化学品仓库实行许可证挂牌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繁多,性能各不相同,例如氧化剂与还原剂水火不相容,若混放将发生化学反应;有些物品化学稳定性差,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分解或逸出易爆气体;有些物品遇水会引起强烈化学反应,所以灭火时不能用水。鉴于此,危险化学品必须强化科学管理、严把技术关。我们规定,每一个仓库必须建立物品储存卡片,说明存

第 2 页 共 6 页 放物品的品名、最大储量、储存条件、闪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灭火方式、防火责任人等,经安全、消防、技术等部门审核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同意。仓库门口必须挂牌,使人们对该库的情况一目了然,一旦火灾发生后便于施救,同时有利于提高仓库保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2制定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是安全系统工程的一种最基础的系统危险性辨识方法,也是系统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手段。它可以预先系统地辨识危险性及危险性变化的情况,找出危险源,进而采取有效的方法、手段和行为,以控制和消除这些危险。危险物品仓库库房虽小,但影响其安全的因素很多,如物品储存的种类、物品的堆垛、电气照明及线路、消防水源设施、降温通风条件、库内防雷设施的维护检测和日常管理的要求,等等。因此,必须制定出一套定量的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检查表将一些安全标准、规范及要求编制成表格形式,简明易懂,操作方便,可以大大提高检查质量。危险品仓库的检查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形式能够克服因检查人员的知识、经验、掌握生产情况的深浅程度不同所造成检查结果的差异。一张优秀的安全检查表具有很多优点:

1)由于事先编制,可以做到系统化、完整化,不漏掉任何能导致事故的危险危害因素,克服检查的盲目性。

2)按照根据现有法规、标准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可以得到准确的检查、评价结论,便于法规、标准的落实。如将现有防火间距与规范要求列于表上,能发现仓库硬件上的不足。

3)安全检查表能给出明确的安全要求与具体的数据标准,针对性强,也便于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如库内物品哪些是不能混放的,哪些是不能遇潮碰水的。

第 3 页 共 6 页 4)安全检查表的检查过程,实际上是一次教育与复习的过程,检查人员按照表上内容经常检查,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业务水平。

5)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明确职责,便于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3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仓库如果管理不善,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危害很大。因此,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和一旦事故发生后便于施救,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通过完善的预防措施、完整的救援预案和完美的扑救方案,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或控制事故的规模及减小事故的损失。在制定预案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3.1收集企业的基础资料

包括企业主要装置的生产能力及产量;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及正常储量;企业人员分布情况;周边环境安全间距;气象状况等。

3.2确定危险目标和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根据本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可能引起事故的后果,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经,确定应急救援危险目标,可按危险性大小依次排列。

3.3成立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加强演练 救援队伍是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实际需要,应建立各种不脱产的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义务消防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明确各自职责。同时救援队伍要加强演练,例如节假日前进行反事故演练,新装置投用前举行大型的消防和化救演练,我们已开展多年,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3.4运用现代化装备,为救援人员提供应急咨询

第 4 页 共 6 页 由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工毒物咨询中心编制的化学事故医学救援数据库已发行,是专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设计的电子出版物,为便携式化救电脑配套的专用软件,其中收入近2000种常见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危险性、毒性、中毒救治、有关标准等,为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查找危险化学品特性等数据提供方便。

三、必须建立明确的防火责任制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把我国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如何落实《消防法》、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要求,关键在于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经济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骄傲自满情绪,慎之又慎、采取一切针对性预防措施,在人、财、手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防止事故的发生。

2落实各级分管领导的安全责任制

各级分管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自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职责。

3落实仓库保管员的安全职责

危险物品仓库的保管员作为一种特殊工种,必须经消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是仓库岗位防火责任人。仓库保管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对自己岗

第 5 页 共 6 页 位上的危险物品的理化特性,如储量、储存温度、闪点、自燃点、爆炸极限、不许混放的危险物品及采用消防灭火的方式等都要做到了如指掌。

4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应将危险化学品仓库列入重点监督控制范围,定期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写下书面意见。特别是对一些报废、停用的危险化学品,要提出处理意见,不断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 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级化学研究(检验)部门测定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化学危险物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应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六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十八条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当密闭,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泄压设施。生产有毒物品应当设有监测、报警、自动联锁、中和、消除等安全及工业卫生设施。

第二十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第二十一条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第三章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第二十二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门仓库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修建专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第二十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火灾、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第二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七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 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第四章 化学危险品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经营化学危险物品。 第二十九条 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 (二)有熟悉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经营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业局提出申请:当地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核发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应当每隔二至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许可证复查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流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计划分配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计划供应;

(二)计划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化学危险物品,按合同供应;

(三)使用单位临时需要的化学危险品,需凭该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品种、数量、用途)采购;

(四)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量不超过五百克或五百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化学危险物品,可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第五章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装卸 第三十二条 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第三十三条 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座上述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厢、船舱和飞机机舱。

第三十六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第三十七条 对质量检查或科学研究急需的小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样品或试剂,在确保安全的条 件下,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快件托运。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 例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 例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 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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