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案例范文

2024-01-16

文化遗产保护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文化线路;文化遗产;遗产保护;遗产

李 林(1970—),女,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博士生,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遗产与旅游、旅游人类学。(四川成都 610064)

本文为四川大学985工程二期“南亚与中国藏区”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06JJD85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 or cultural itinerary)是文化遗产体系中出现的一个新概念,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一种新类型。目前已有许多“文化线路”遗产进入了世界遗产名录,“文化线路”已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引起普遍关注,近年来更成为世界遗产保护界的热点之一。“文化线路”极大地丰富了文化遗产的内涵,其对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理念更是对传统遗产保护观的重要突破,它的出现将对国际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文化线路”改变了过去世界遗产对人类文明的“点”状展示,而成为以重大的人类活动为脉络的“线”性区域性展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人类文化的发展与传播,也使在世界范围内构建以“文化线路”为经纬的“世界遗产保护网络”成为可能。[1]

一、“文化线路”的定义、特点及研究的必要性

西班牙是最早倡导进行“文化线路”研究的国家,1994年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批准下,西班牙政府资助召开了马德里“文化线路”世界遗产专家会议,对“文化线路”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为其后“文化线路”的研究打下了基础。199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该理事会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主要咨询机构之一)在西班牙特内里弗召开会议,成立了“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CIIC,The ICOMOS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会议通过了《CIIC工作计划》、《CIIC章程》等文件,标志着“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型的遗产理念得到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的认同。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Heritage Convention)中加入了“文化线路”的内容,这在“文化线路”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自此“文化线路”正式成为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一个新类别。2005年10月,在我国西安召开的ICOMOS第15届大会中“文化线路”被列为四大专题之一,并形成了《文化线路宪章》草案。对“文化线路”的认识,国际上大致经历了从“概念的提出”到“得到国际遗产界的认同”、进而“受到世界遗产界的普遍重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2003年ICOMOS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行动指南》对“文化线路”定义如下:“‘文化线路’是一种陆地、水道或者混合类型的通道,其形态特征的定型和形成基于它自身具体的和历史的动态发展和功能演变;它代表了人们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一定时间内国家和地区内部或国家和地区之间人们的交往,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并代表了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地得到体现。”[2]

与其他文化遗产类别相比,“文化线路”有如下显著特点:第一,“文化线路”遗产主要呈线性分布,并具有一定的“长度”。文化线路本质是与一定历史时间相联系的人类交往和迁移的路线,如果说“文化”是其内在属性,是其内涵所在,那么“线路”就是其外在表象、是其最主要表现形式,同时呈现出形态的多样性。第二,“文化线路”遗产的内涵极为丰富,综合价值十分突出。“文化线路”的内容包括构成该线路的一切组成部分,这些遗产不但类型多样,而且内涵丰富,既有自然遗产也有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也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个体价值,又有作为线路整体的文化价值,还有承载该线路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系统拥有的价值。第三,“文化线路”强调线路带来的各文化社区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与重大历史、文化事件密切关联,影响深远,范围广,常体现出跨国、综合性特点。第四,“文化线路”是整体性遗产,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文化线路”以动态性表征,包括无形的、空间动力特征,揭示文化遗产的非物质的、富有生机的动态维度,其具有连通古今的生机,历史文脉与现实沟通互动而为“文化线路”注入新意。其动态性和历史文脉已经生成并可能仍在继续生成相关的文化要素[3]。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目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处于迅速成长时期,一方面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保护道路。从相关文献检索结果看,“文化线路”近几年已引起了我国部分学者的重视,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有:李伟、俞孔坚、孙华等对“文化线路”概念及其遗产保护方法的介绍;姚雅欣、刘小方等对“文化线路”内涵进行的诠释和解析;吕舟对“文化线路”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的探析,等等。总体看来,研究成果数量比较少,并且涉及内容也很有限,有关“文化线路”案例的研究更是屈指可数,仅有关于“京杭大运河”、四川“藏彝走廊”[4]、“川盐古道”[5]保护的极少数学术文章,可见“文化线路”及其理念在我国还未受到普遍关注,这与我国大量潜在的“文化线路”资源是不相协调的。由于“文化线路”这一课题本身所具有的难度和复杂性都是空前巨大的,目前已有不少有识之士在呼吁,应加大对我国“文化线路”的研究,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致力于此,从而更快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进步。

二、“文化线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虽然“文化线路”理念提出较早,然而直到2003年,“文化线路”才开始真正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上,一项来自拉美国家的联合申报项目“印加文化线路”吸引了各国代表的注意,该项目以古老的印加文明为主线,穿越6个国家,把历史建筑、考古遗址、文化景观等多种文化遗产串联起来,而构成了当时内涵超过任何单一类型的文化遗产。[6]“文化线路”一经出现,立即受到国际遗产保护界的普遍关注,并且得到了世界遗产中心的支持,项目申报成功。此后几年里,一方面在CIIC的主持下,“文化线路”保护日益步入正轨,延续着对1994年马德里会议中有关“文化线路”的判别、界定和登记等讨论,明确了文化线路保护的范围取决于组成它的各个重要遗产节点元素的保护范围,界定应遵循空间标准、时间标准和文化标准,同时对遗产的真实性判定、预登记、线路评价标准、线路申报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这一类型的文化遗产,在世界遗产的申报名单上,以“文化线路”为主的新类型开始增多。如先后申报成功、引起广泛关注的2004年列入名录的日本“纪仪山圣地和朝圣线路”,该项目时间上跨越了1200年,宗教上包括日本传统的神道教和从中国及朝鲜半岛传入的佛教,保护对象包括山野森林,重要圣迹,朝圣路线;2005年入选的以色列“内盖夫沙漠和香料之路”起始于南阿拉伯半岛最东端,结束于西奈半岛的北端,总长度超过2000公里。虽然世界遗产中“文化线路”项目还很少,但这些时空跨度大、影响深远的遗产项目已开始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发挥作用。

“文化线路”是极富创新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方法,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为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空前的机遇。首先,它有利于将更多国家的文化遗产纳入到世界遗产保护体系中来,有利于缓和与解决世界遗产分布的不平衡,并且随着大型线路的保护,将有利于改善世界遗产的保护现状。随着缔约国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本国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自1994年以来,如何建立一个平衡的、有代表性的《世界遗产名录》就一直是世界遗产中心关注的问题,“文化线路”有利于将线路所涉及的各国均纳入遗产保护体系,如2005年入选的“斯塔伏大地测绘体系”就涉及芬兰、挪威、瑞典、俄罗斯、拉脱维亚、乌克兰、白俄罗斯等10个国家。其次,作为一种新的世界遗产类型,“文化线路”的出现也为那些跨国跨地区的大型线性遗产联合申报世界遗产带来了机遇,这类遗产将“文化线路”作为一个整体申报,遗产价值极大提升,并且联合申报的模式也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这对项目获得优先申报权和提高申报成功的几率都有着重要意义。第三,“文化线路”倡导以线路为纽带,对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它使“文化遗产”的内涵更为丰富、遗产的类型更趋多样,可以有效扩大遗产的保护范围,也使遗产价值得到全面提升,并且使得跨国跨区域共同保护遗产成为可能,同时为多国合作保护遗产构建了平台。此外,“文化线路”强调线路的“整体性”特点,如果线路的局部物质形态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并不意味着文化线路没有真实性,其物质形态上残缺的部分、真实性存在和价值可以通过非物质的层面追溯出来,即使“文化线路”中有形文化遗产被损毁、消失,但依据线路的“记忆”,仍然可以修复、复原、再建遗产,使之成为新的资源,而且在“线路”的延伸和发展中,甚至创造未来的“文化遗产”也有可能,这为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带来了空前机遇。

然而作为新的遗产类型,“‘文化线路’使得遗产项目变得更具综合性、更具类型上的广泛性,这一新概念和新类型模糊了遗产类型的界限,使遗产保护面临更广泛和复杂的问题”[7]。因此它也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文化线路”的大尺度及其对线路实施整体性保护的要求为遗产保护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文化线路”这类跨种族、跨时代、跨地区、跨文化的庞大的文化复合体,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无力单独承担这样超大型项目的责任,它不但需要国际性的专业组织发挥作用,更需要建立起跨区域、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新遗产保护体系和相应机制,这无疑对现行遗产保护体系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从跨国合作保护遗产及多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方面来看,虽然“文化线路”为跨国合作提供了平台,为联合申遗提供了可行性和依据,然而“文化线路”项目综合性大、复杂性强,加上又涉及遗产产权等敏感问题,因此在合作保护及管理、联合申遗等具体操作层面存在很多困难。以我国著名的两大“文化线路”申报为例,跨多国的“丝绸之路”项目拟以我国为主进行申报,虽然得到沿线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支持,并进行了多次调研和讨论,但终因牵涉面过大而进展不快,又如“京杭大运河”项目申报,仅是国内跨省域的联合就因为存在许多现实难题而进展不顺。此外,“文化线路”有利于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整体性保护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建立,但这种跨时空、大维度的规划在实践中又存在难度。

作为国际遗产保护界的“新生儿”,“文化线路”自身也还存有明显不足,如在理论认识方面,虽然有CIIC系列文件、世界遗产组织的相关解释,但对“文化线路”的界定仍然存有较大争议、甚至有相互矛盾之处。在我国也一直存在着如长征故道是否属于“文化线路”的争议。在实践方面各国也还缺乏足够的经验,可以说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遗产保护界都存在着如何面对“文化线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问题,这是一个亟待解决、也是需要各方去努力研究、极富有挑战意义的课题。

三、“文化线路”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是世界上重要的遗产大国,近年来遗产保护事业虽取得了不少成绩,然而受固有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与国际遗产保护运动相比,无论在遗产保护理念还是方法上都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长期受“文物观”、“历史观”影响,我们习惯于强调我国是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惯用文物标准、历史价值来衡量遗产价值,对遗产的认识长期以来仍局限于历史文物和风景名胜框架内;二,“遗产观”明显滞后,国际遗产保护日益强调对遗产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大,对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从“点”(单体遗产)到“线”(文化线路)、进而到“面”(遗产环境)的拓展,对综合性、整体性文化遗产日益重视,然而我国目前对遗产认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于孤立的“点”及静态遗产上;三,“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的遗产保护类型和方法,已受到国际遗产保护界和很多国家的重视,我国虽然拥有大量潜在的“文化线路”,但这一新类型和方法还未受到重视,我国既未加入CIIC组织,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未涉及这类遗产资源。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之后,我国第一位获得哈佛大学设计学博士、景观类遗产研究专家俞孔坚教授就曾撰文介绍国外的线形文化及影响,并感叹:“令人遗憾的是,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人对这些文化线路进行专题研究,其专业教育是贫乏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也不包括这方面的内容。”[8]“文化线路”无论作为重新审视人类遗产的新视野和思维,抑或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理念和新方法,还是仅作为新的遗产保护类型,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都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首先,应更新传统的遗产保护观,树立“整体性”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这是“文化线路”为我们带来的重要启示之一。“文化线路”具有多维度、大尺度的特性,要求我们从多维视野来重新审视文化遗产,充分认识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特性,在遗产保护中要更新传统的“遗产”观,如判定文化遗产价值时不再单纯用“文物”标准来衡量,不过于强调其历史价值,将“文物价值”作为遗产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重视其多维价值及整体价值。同时,“文化线路”的精神属性和连通古今的可传承性,要求我们重视文化遗产的连续性和动态性,在遗产保护中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动态、活态的遗产,更要从整体性、多维视野出发,建立新的、关联性强的遗产保护理念。“文化线路”对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以线路作为纽带,把线路及其构成部分作为整体资源进行保护,既保护文化遗产自身、也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可以有效改变我国遗产保护中长期存在的一系列不平衡现象:如全国上下都高度重视世界遗产,而对那些具有广泛性、普遍意义,同样是人类财富的各类遗产多视而不见,“重文化遗产轻自然遗产”、“重物质文化遗产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同时把一些过去被忽视的遗产资源纳入到保护体系中来,有利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发展。

其次,借鉴“文化线路”方法,遗产保护中设立“文化线路”类型,加大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利用“文化线路”,可以有效扩大遗产保护范围,加强区域性遗产保护。以著名的京杭大运河为例,这是世界上开凿时间最早的人工运河,流经6个省(直辖市)及18个市区,连接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五大水系,目前已发现运河沿线共有文物遗存654处,包括古建筑类遗迹227处,古墓葬类遗迹229处,近现代遗迹15处,石刻及其他类遗存60处,运河文化内容丰富,包括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建筑艺术、工艺美术、风情习俗、饮食文化、遗物遗迹等;从地域角度看,又包括吴越文化、荆楚文化、齐鲁文化、秦晋文化、燕赵文化等,可谓是中国的“古代文化长廊”[9]。可以预见,以大运河为纽带实施的“文化线路”保护,将有效扩大遗产的保护范畴,不仅可保护运河沿线的物质遗产,还包括了线路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而生成的非物质遗产、民族风情等,能极大推动该区域遗产的保护。此外还可借鉴国际上“文化线路”的申报、评审、监督、管理等手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层次遗产保护的整体规划等,这些都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进步。

第三,利用“文化线路”方法,促进跨国、跨区域合作保护文化遗产,建立相应保护机制,从而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网的建立。“文化线路”具有“跨国界,跨文化,大范围、大尺度、多维度”等特性,它倡导对这些在空间、时间、类型维度上相互联系的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强调遗产的线性、连续性,并不受遗产的地理、行政区域限制,倡导各国加强对本国(境)内线路的立法保护,同时就跨国线路部分各国进行立法合作,并强调公众参与。同时“文化线路”以人类重大历史、文化事件为脉络,它可构筑起一个新的、完整的包括国家性、地区性和世界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网络,使世界范围内建立“国际遗产保护网”成为可能,我们可通过“文化线路”来联结国内的文化遗产资源,形成全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网”,不但可充实原来的“文物古迹网”,还能建立更小的省(市)、区域性的文化遗产保护网,形成以“文化线路”为纽带的多级国家遗产保护体系。

第四,利用“文化线路”契机,促进我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工作。当前各国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竞争十分激烈,世界遗产委员会规定:每年大会审议的遗产总数不能超过45项,至2007年加入公约的缔约国里有40多个国家还没有遗产列入,他们在申报上具有优先权。我国拥有世界遗产数已位居世界第三位,但我国尚未有“文化线路”遗产入选,而“文化线路”带来的跨国申报的可行性,为我国不少大型线路资源的申报带来了契机,可以积极探索走联合申报之路。

第五,利用“文化线路”特性,促进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遗产旅游的发展。“文化线路”因其独特的资源特征及其与旅游天然的内在联系,给遗产旅游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一方面,“文化线路”自身即是极富价值的旅游资源和天然的“旅游线路”,构成线路资源不但内涵丰富、类型多样,且特色鲜明、具有多功能性,自身还常具有互补性,极富开发价值;“文化线路”的线性特征使众多“线路”本身即是经典的旅游线路,例如在我国符合标准的潜在“文化线路”,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等也都是著名的旅游线路[10];虽然就“文化线路”自身而言,其旅游功能并非本质属性和天然使命,然而正因它以遗产保护为目的特性,使以其为基点进行的旅游开发都将着力于遗产的可持续性,这将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共生机制的建立,利于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共赢。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以“文化线路”为主的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过如下总结:“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新课题,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仍处于起步阶段……这种整体保护大型线性文化遗产的方式,以面涵点,以线状区域内的铺开带动线上的各个点,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各种社会资源的集中使用。对于文化遗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失为一种经济、高效的保护策略。”[11]“文化线路”结合我国遗产保护实践,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促进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社会价值观念转变较快,是遗产资源脆弱性最为突出的阶段,此时借鉴国际遗产保护经验、更新遗产保护理念、加大遗产保护力度的任务十分紧迫,相信“文化线路”在许多方面都能给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启示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吕舟.文化线路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网络[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1).[2]李伟,俞孔坚.世界遗产保护的新动向——文化线路[J].城市问题,2005,(4).[3]姚雅欣,李小青.“文化线路”的多维度内涵[J].文物世界,2006,(1).[4]吴其付.藏彝走廊与遗产廊道构建[J].贵州民族研究,2007,(4).[5]赵逵.“川盐古道”文化线路之研究初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6]吕舟.文化线路:世界遗产的新类型[J].中华遗产,2006,(1).[7]孙华.“文化线路”成为年度关键词[J].中华遗产,2007,(1).[8]俞孔坚.世界遗产概念挑战中国: 第28 届世界遗产大会有感[J].中国园林,2004,(11).[9]汪芳,廉华.线型旅游空间研究——以京杭大运河为例[J].华中建筑,2007,(8).[10]刘小方.文化线路辨析[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5).[11]单霁翔.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初论[J].南方文物,2006,(3).

【责任编辑:彭 勃】

文化遗产保护案例范文第2篇

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名族的智慧,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民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就目前看来,我过的状况就城市现代化状况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的矛盾还没得到良好的解决。就上海来说,具体表现有:许多优秀的上海近代史建筑被拆除;现村的一些文化建筑保护不力;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等等。

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的普遍追求目标。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因此,城市现代化离不开文化。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气质。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创造与留下自己的痕迹。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保留可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大问题。

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和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城市化的发展,文化古迹被摧毁不可避免吗?现代化进程中的保护现状又是怎么样的第一章: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

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因为城市既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来引导,现代城市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个没有品位的城市,是不太可能持续发展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不要小看城市的一块砖、一片瓦、一堆石头,它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反映着城市的历史、社会、思想的变迁。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自然风晴,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的内涵和外在表现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城市的危机在于趋同化,失去个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特色内涵的重要集中表现,可以表现独特的城市民俗风隋,它是超越国界和民族的,是^类的共同财富,具有普遍的吸引力。

城市文化气质与内涵既可以从社会精神文明方面来考察又可从物质环境协调优美、交通井然有序来考察。尤其是建筑风格更容易表现城市的个性,凝聚城市的历史传统和风貌,是独特的人文环境的物化形式。土耳其名城伊斯坦布尔,以完好保持城市轮廓线而闻名,高耸在天际线中的众多的圆屋顶和清真寺的尖塔(拜占庭和奥斯曼帝国时期的遗迹),在傍晚时,犹如飘浮在暮色苍茫的天空一样。在上海,从外滩看浦东黄浦江的两岸建筑,强烈地表现了上海城市的个性。失去了外滩,也就没有上海的历史和上海的特色。

第二章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我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有着5000多年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像明清皇宫(北京故宫、沈阳故宫) 、颐和园、长城天坛、承德避暑山庄、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大足石刻、莫高窟、布达拉宫、龙门石窟 。这些文化遗存完整地展现了太原历史的发展脉络清晰地反映出地方文明的进步历程,这些历史文化遗存不仅对现代人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后代也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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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

代以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

兴起,在旧城改造中,开发商

片面追求土地及经济效益,而

忽视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大

拆大建已造成反映太原特色

的居民区几乎消失殆尽;见缝

插针现象屡禁不止,使原保护

规划中的视线走廊造成阻碍;

城内部分文保文物历史建筑

仍被一些单位占有,得不到应

有的保护;周边建筑在高度、

体量、色彩方面,从不考虑协

调;部分文保单位和历史街区,因旧城改造的需要而

被当做破旧建筑拆除,如八路军办事处、裕德里民居、

上肖墙民居等。

清代的开化寺民居被数十户居民当做住宅;古关

帝庙、圆通寺、以及散布在市区大量寺庙都处于无人

问津的废弃状态,年久失修,日益破损,绿化建设严

重缺乏。

在旧城出现的大规模改造热潮,虽然在一定程度

上改善了旧城居民的居住水平,对城市建设起到了促

进作用,但城市建设在某些方面的短期性致使名城保

护处于被动和消极的状态。不仅给城市造成了许多社

会问题,而且对旧城的历史文化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建

设性破坏。

作为省会城市,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其发展速度

较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同时对旧城改造的进程也加速了,在这种背景下,旧城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就变得尤为紧迫。

第五章 对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现行保护措施与建议

目前,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要科学有效地保护城市文化遗产,使文化遗产为城市发 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具体而言,应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一、要探索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通过实施区域规划,缓解在城市性质、规模、布局方面过于集中的压力。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发展的财富、资本和动力。要通过整合资源,在继续加快发展的同时,促进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保护,将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

二、在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好新城扩建和旧城改造的关系。历史文化名城在整体保护旧城的同时积极发展新区,是城市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首选模式。北京市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

确定了构筑市区与多个新城相联系的新

的城市形态,有利于保护与建设互不干扰、相得益彰。在整体保护旧城的同时,要对旧城内的传统建筑加强日常修缮、对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加以改善。特别是要动员社会资金,以自助方式进行小规模整治与改造,这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特色和原有社区结构。

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城市文化遗产。一是在重要文化遗产周围设立保护范围及缓冲区,像北京的故宫、天坛等均有保护范围和缓冲区。苏州则划定了“一城二线三片”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并确定了45个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此外,中国的南京、法国的巴黎、摩洛哥的菲斯古城等,都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并制定控高规划以保护原有城市空间形态,维护城市景观的完整性。二是尊重城市原有路网格局。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通过的有关城市规划的《雅典宪章》指出,为保存好代表某一时期、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旧城建设用地规模应符合传统街巷肌理,避免形成超大规模的街坊;在规划上要防止城市快速路穿越,避免破坏原有的路网格局;严格控制旧城内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形成对旧城未来交通格局的有力支撑。三是加强城市考古研究工作,将城市作为考古的重点对象。

四、遵守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注重保持和发扬城市特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一项简单的、短期性的建设行为,而是一项高层次的、长久性的文化活动。必须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保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不改变文物原状。同时,高度重视城市化的发展带来文化的趋同问题,重视城市文化的历史渊源和区域文化的差异,重视文化多样性的保护。

五、在扩大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同时,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结合。文化遗产的保护领域不断扩大,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畴之后,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等新视点又引起人们关注。应继续加强研究,把更多的反映人类社会进程的文化遗产列入保护之列,其中包括近代工业建筑的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在于传之久远,造福子孙后代。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结合,就要挖掘文化遗产潜在的文化内涵、社会价值和对城市发展的积极意义,使文化遗产融入人类现代生活,发挥更大作用。博物馆等文化遗产开放单位,要积极举办各种展览,搭建多种平台,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成就。

文化遗产保护案例范文第3篇

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分析

作者:曾荇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3年第03期

[摘 要]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多样性、独特性、丰富性、价值性四个方面特点。近年来,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做了依法保护、传承保护、项目保护等工作。湖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然不尽人意。文章在文化强省背景下,研究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将为湖南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关键词]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漫长历史中人类的精心创造,是人类智慧与劳动的结晶,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民族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当今时代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我国历史悠久,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宝贵资源成为联系民族感情与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湖南省处于长江中游,大部分地域位于洞庭之南,湘江母亲河贯穿南北。特殊的地理位置孕育了具有深厚底蕴与特别魅力的“湖湘文化”。再加上境内汉族、土家族、苗族、侗族等民族世世代代居住,使得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其丰富。如,湘绣、土家织锦、苗家歌谣、花鼓戏等等。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湖南文化“软实力”水平,实现湖南科学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及基本特点

有民俗学者总结了湖南省的五大文化圈:湘北洞庭文化圈、湘东至湘南的湘江文化圈、湘西北武陵文化圈、湘中梅山文化圈、湘西南雪峰文化圈。这五大文化圈中的地域文化孕育出湖南独具特色、多姿多彩、巧妙绝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具有特殊的地位,蕴涵着珍贵的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等科学价值。

总的来说,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多样性。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国务院公布的第

一、

二、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湖南就有99项。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延很广,按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等等。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可以涵盖以上各种类型。二是具有独特性。独特性是指显示独有的区域特点和历史记忆。如在土家族的“社巴日”祭祀大典中,仍然存在有原始形态的戏剧“毛古斯”的遗存,学者们称其为原始戏剧的“活化石”。江永“女书”是世界上唯一存在的女性文字,被誉为“天书”。三是具有丰富性。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仅就民间音乐而言,就有桑植民歌、湘西州土家族打溜子、湘潭县青山唢呐、怀化辰溪县的茶山号子、新化山歌等。四是价值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传承价值、审美艺术价值、科学认识价值、社会和谐价值等。同理,湖南可贵的“活化石”,能为社会和谐提供广阔的空间;为民族教育提供生动的教材;为历史研究开辟新的途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等等。

二、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湖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长期以来积累了很多经验,能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样本意义予以参考。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将来的工作中予以加强。

(一)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经验

近年来,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依法保护。依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有效、最根本的方式。研究者分别从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法律保护、国际法律保护、环境法律保护、人权法律保护、行政法律保护等开展科研,方向虽然不一,但多为理论上的探讨。湖南保护的经验主要集中在行政保护上。早在2005年,湖南就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该省还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指出应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积极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2006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湖南首个地州市实施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政策法规的推动下,湖南各级党委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纷纷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如张家界市将保护与开发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旅游产业、城市建设规划,建设了土家风情园、大庸府城等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和民族文化展示场地。

第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基本规律,恒定性和流变性是它最重要的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文化传统,有着恒定不变的因素,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自身改变进步的空间。因此,做好传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时代发展的今天,很多传统手工制作技艺、传统音乐等有着濒临消失的危险。如,梅山傩戏是梅山文化、蚩尤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它历史悠久,是古梅山人牧渔狩猎、尊祖傩祭等场景的真实写照。国家级传承人苏立文先后培养弟子二十余人,为梅山傩戏的发展与创新作了重要贡献。在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上,也能找到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省级多名传承人相关资料。2009年,湖南省文化厅还出台了《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暂行办法》,规范了传承保护。为鼓励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湖南一些市州、县在十分有限的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中,拿出部分补贴经费,帮助传承人建立传承场所,开展传承活动。第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项目保护。项目保护主要指的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制定国家+省+市+县的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在这方面,湖南在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探索建立了名录申报工作的具体流程。通过摸底、普查,基本弄清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

和保护情况,并进行了档案整理,在积极申报国家级名录的同时,建立了省级名录体系。如,2012年7月,湖南将蚩尤传说、九市稻草龙、平江皮影戏等9个项目增补列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全省出动普查工作人员3580多人次,调查项目涵盖10大门类2750多项,走访传承人17万多人次,收集实物10800多件,拍摄项目录像14000多小时、照片86000多张,记录文字资料3800多万字,培训普查工作人员2100多人次。

此外,湖南省还建立了多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物馆、展览馆、“基地”等设施,为保护活动开展提供了很好的硬件基础。如,2004年以来,湘西自治州被确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永顺县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国家级民族文化联系点等等。

(二)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及展望

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然而湖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然不尽人意。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思想认识不适应、机构队伍不健全、经费投入不到位、保护体系不完善、理论研究不深入等问题。笔者试图将问题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资金匮乏、传承后继乏人、生存空间萎缩与不合理篡改利用等难题在湖南仍然比较突出;二是行政保护(强调公权力)的模式在实践中产生了效率较低、地方保护主义及保护方式摩擦等问题;三是自发进行的保护缺乏应有的组织、指导和研究,而且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申请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利于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发展。

根据国外的经验,有许多研究者认为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他们提出了整体性保护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与利用协调等科学保护原则。在实践方面,经验主要有法国的大普查制度、日本的保护民间艺人制度、美国的文化遗产登录制度、韩国的新乡村运动等等。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应尽快形成综合性法律保护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优势以及可利用资源,怎样完善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怎样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及可持续化的道路等等。

2011年,湖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要用国际化的视野来谋划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大力保护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湖湘文化特色,努力使湖南的文化产业成为全国最活跃、最具竞争力、最具国际化风格、最具湖湘文化底蕴的特色产业。2012年1月,省委正式发布《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快建设文化强省;要明确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总体要求,力争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走在全国前列等等。在这种背景下,研究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将为文化强省的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参考文献

[1]孙文辉.《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说》,红网http:

//hn.rednet.cn/c/2011/10/27/2413134.htm

[2]徐美辉.《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载《文艺生活》2012年第12期。

[3]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

[4]王平.《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研究》,载《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5]崔艳峰.《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原理为视角》,载《学术交流》2012年第10期。

[6]张耕.《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曾荇,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文化遗产保护案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国世界文化遗产 商业价值开发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觉得文化遗产的珍贵,近现代工业化过程以及其他人为和自然灾害对这世界遗产所造成的破坏,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随着时间的不断流失,和世界上的所有物种和文化一样,一些稀有珍贵的东西也会慢慢消失。地球上的东西是亿万年逐渐演变而来,保护世界遗产(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物质,非物质遗产等)都对人类对历史的了解与人类的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有着

莫大的关系,保护世界遗产,爱护生命,爱好和平,我们这个蓝色的星球才会转得更久...所以,合理开发与保护世界遗产刻不容缓!确定并保护世界遗产,对于我们今天传承文明、审视生命、认识历史、认识自然,进一步改善和创造人类的生存环境,意义重大。它的认识价值绝不是任何文献资料和用文字写成的历史书所能替代的。中国的29处世界遗产,绝大多数已经成为旅游景点,为中国和世界所知,吸引着来自海内外的大量游人,这给国家和地方政府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但过分开发世界遗产的旅游潜力,又会带来可怕的后果。 拿敦煌莫高窟壁画来说,因旅游人数的倍增,呼出二氧化碳增多加速了壁画氧化。另外张家界景区因为滥建房屋,游人过多,导致植被和自然环境遭到破坏。泰山景区因增加观光缆车方面引起诸多争议等等。 早在1998年,中国社科院环境和发展研究中心就写过“国家风景名胜区不宜上市经营”的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1999年作出了暂停国家风景名胜区上市的决定。中国科学院地理所陶伟博士认为,世界遗产绝对不仅仅是来旅游的,是世界遗产的名声扩展了旅游资源,而不是本末倒置。我们国家申报的世界遗产很多已经成为旅游的目的地,申报本身带有功利性,出发点有了变异。时至今日,许多风景点不顾其本身是否达到“遗产”标准,而把旅游的不景气归咎于遗产申报未获成功和不得力。在他们看来,世界遗产是一块“金字招牌”、一棵“摇钱树”。已进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一些风景名胜

地区同样如此,都仅从地方的局部、眼前、短暂的利益出发,任意地进行所谓的开发利用。这种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行为,是对世界遗产的这一称号的亵渎。

所以我们要从长远发展的过程看待和实施对世界遗产地的开发与保护 !

由于迄今为止未能建立起国家公园体系,也未能对国家遗产立法,缺乏统一管理和规划,即使国家已暂停风景名胜区上市,风景名胜区盲目企业化、商业化的趋势并没有停止。地方政府存在追求短期政绩的行为,普遍认识不到遗产资源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还存在将遗产资源混同于一般经济资源的错误认识。因此,我们既要考虑到社区发展的需要,但更要考虑到保护遗产以满足千秋万代发展的需要,切莫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而造成宝贵的遗产毁于一旦。“发展是硬道理”绝不意味着短期的局部经济利益是硬道理,也绝不意味着追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是我们的惟一目标,而其他都可以不顾。应该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发挥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主要功能,推动旅游事业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在保护世界遗产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加强立法和执法!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在此基础上,建议出台自然文化遗

产保护法,同时特别要加强执法力度。只要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才能确保世界遗产资源按照遗产保护的有关要求,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我们的新闻媒体要挑起负责任的监督和正确导向的重任。我们要客观分析正确看待媒体中一些关于开发与保护的报道。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专家和新闻媒体经常忽视旅游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改善巨大作用的主流,把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把个别地方出现的问题当做全局的问题,经常用一些歪曲之词加以攻击。在信息时代,媒体的观点和导向直接影响到社会舆论的取向,为此,在世界遗产地保护与开发的选择中,媒体必须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引导舆论,在对世界遗产地负责、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的前提下发挥媒体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成为世界遗产地可持续发展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而不是断章取义,夸大其词,增加混乱。

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敏感的国外影响,根据我们对《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理解,保护、保存是介绍、利用遗产的前提,也是世界遗产传承、永续利用的基础。“利用”主要是利用其价值,如利用其科学价值进行科研、科教、科考活动,利用其美学价值进行游览、观赏,利用其文化价值进行考察和传播历史文化知识。遗产利用的性质主要是精神与科教

功能,而不是经济开发功能。因此,对遗产地的保护、利用、规划和管理,都必须有文化、建设、宗教、林业、园林、旅游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否则这一切都只能流于空谈。对遗产地的保护与开发,为体现其真实性、完整性的价值,“保护第一,利用审慎”是不容置疑的。我国从定海古城被毁、泰山索道修建,到鄱阳湖污染,都是以保护者的失败告终。原因在于对“保护第一”方针上存在错误认识和法律机制的不健全。我们不希望那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重建”,“保护第一限制了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理论”与“实践”继续对中国的世界遗产构成威胁。只有坚持“保护第一,利用审慎”,才不致使遗产成遗物、遗憾,才能有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获得的不仅是世界遗产的光环,更是沉甸甸的责

1.苏全有 ,韩洁《近十年来我国世界遗产研究综述》,湖南工业大学学报 ,2008年。

2.安定明,张锦《中国世界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战略思考》,2007年。

3.陈述彭《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思考》,《地理研究》 科学出版社 ,2005年出版

文化遗产保护案例范文第5篇

近几年来,通过全市文化工作者认真执着的追求和艰苦细致的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市文化遗产资源家底,普查整理出了一批重要的文化遗产项目,建立了基本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编辑出版了一批重要文献。这些都为徐州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那么如何 才能进一步保护?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4年,成立了徐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徐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和徐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中心,对徐州市民族民间文化做了一定的调查了解,并出版了一批文献。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后,我市在原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各县(市)、区先后成立了相应的专业机构,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网络基本健全,为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政策保障。自2005年以来,徐州市政府坚持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宣传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实行统一筹划,统一部署,设立了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截至2009年7月底,徐州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已累计下拨专项资金360余万元。仅徐州市人民政府5年内就划拨专款240余万元,用于全市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宣传、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以及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的开展。2006年,徐州市出台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设立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专项资金。各级切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市文化局还专门将原云龙区文化馆办公楼无偿划拨给徐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办公场所,并先后投入50余万元,用于保护中心购置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微机、打印机、非线性视频编辑机等“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和数据库建立所需的先进设备。仅市文化局每年拨付给保护中心的日常办公经费就达5万多元,有效保证了日常运行经费开支。2009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还专门下拨了“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专项经费。各级的财政支持,有力地保证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是高质量完成“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为有效指导全市“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高标准完成全市 “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市共组织普查培训班56期,培训人员达2525人次,参与的社会力量达到32000余人。仅徐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就先后派遣21人次参加了省和国家组织的文化遗产普查培训,并选派周光雷同志到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学习锻炼5个多月。仅市文化局组织全市的业务培训班就达8期,并召开了3期现场会,共发放培训资料2万余册。

与此同时,市文化局还可以经常邀请国家、省、市有关专家和老艺人授课,现场指导工作。先后多次邀请了省文化厅社文处负责 文化遗产工作的领导和省文化遗产专家徐艺乙教授为我们授课;2008年4月,市文化局邀请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张

庆善同志,就文化项目申报工作实施了具体的业务指导和帮带。通过经常性的业务学习、适时组织业务考核、不断组织业务培训,全市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进一步丰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实施科学指导,提高工作实效。为扎实推进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徐州市文化局一方面注重树立典型,强化典型引路;另一方面加强跟踪调度,搞好督察指导。为顺利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我市先后召开了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等。

2009年4月,徐州市文化局下发了《关于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采取了分片包干、分项会审等方法,积极组织各地开展普查工作 “回头看”,做到“不漏一村一社、不丢一类一项”。仅巡回检查、辅导各县(市)、区普查资料汇编工作,平均每个县 (市)、区达到4次以上,并先后举办了3期辅导培训班、召开了1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工作现场会、组织了1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书稿会审和多次调阅修订。徐州市“非遗”普查工作始终走在了全省前列。2008年 10月,江苏省文化厅在徐州市邳州召开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场会,徐州经验在全省得到了大力推广。

五是,加强传承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市政府和文化部门一方面积极鼓励、资助或推荐文化遗产项目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或国际上的有关展演、比赛,多渠道培育市场,积极拓展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对代表性传承人,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积极鼓励民族民间艺人带徒授艺,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培养青少年兴趣,使民族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

2006年以来,充分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和重大节日举办各类“非遗”项目的展览、展演等活动,并把“非遗”项目传承工作纳入课堂教学、纳入“送文化”下乡活动之中。经常组织指导 “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传习所和“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同时,积极组织非遗项目传承人参加国内外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演活动。2005年,在江苏省第二届文物节———绝技展上,徐州市精选的150余件展品受到了与会领导及观众的青睐和好评,被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授予优秀设计、创意奖;2008年,组织全市71件摄影作品参加江苏省文化遗产摄影大展,其中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作品获得了2个银奖,5个入选奖。王桂英的剪纸艺术曾被上海电视台与徐州电视台联合录制成专题;剪纸艺人张丽君曾获得首届中国民间雕刻、剪纸大赛金奖及江苏省工艺美术最高奖“大阿福奖”;还有剪纸艺人陈永年、石雕艺人岳喜明、“中华巧女”张桂英等,其作品曾多次获国内、国际大奖,被国内外博物馆、美术馆及个人购买、收藏的作品不计其数,为省和国家赢得了较高的荣誉。

此外,徐州市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应该遵循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性原则,文化遗产保护的永续性原则。

文化遗产保护案例范文第6篇

(一)河北自然人文概况

河北省,地处华北,北依燕山,南望黄河,西靠太行,东坦沃野,内守京津,外环渤海,周边分别与内蒙古、辽宁、山西、河南、山东等省毗邻,海岸线长487公里,总面积达18.77万平方千米,总人口7034.40万,现有11个省辖市、23个县级市、108个县、6个自治县、35个市辖区。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部为山区、丘陵和高原,其间分布有盆地和谷地,中部和东南部为广阔的平原。其中坝上高原平均海拔1200-1500米,占全省总面积的8.5%,燕山和太行山地,其中包括丘陵和盆地,海拔多在2000米以下,占全省总面积的48.1%,河北平原是华北大平原的一部分,海拔多在50米以下,,占全省总面积的43.4%。河北省是全国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滨的省份,也是旅游资源大省。

(二)清西陵文化保护区概况及旅游特色 1.清西陵概况

清西陵是清代自雍正时起四位皇帝的陵寝之地,共有14座陵墓,包括雍正的泰陵、嘉庆的昌陵、道光的慕陵和光绪的崇陵。此外还有3座后陵,以及若干座公主、妃子园寝。位于河北省易县城西15公里处永宁山下,离北京120多公里。周界约100公里,面积达800余平方公里。这里有华北地区最大的古松林,数以万计的古松、古柏把这一带装点得清秀葱郁,古朴大方。清西陵北依峰峦叠翠的永宁山,南傍蜿蜒流淌的易水河,古木参天,景态雄伟。陵区内千余间宫殿建筑和百余座古建筑、古雕刻,气势磅礴。始建于1730年(雍正八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清西陵旅游特色

清西陵是中国清朝前期、中期、晚期陵寝建筑艺术的代表作品。4座帝陵建筑规模宏大、布局合理、宫殿辉煌、石雕精美、形式多样、内涵丰富、保存完整;后纪园寝严格按照封建等级制度的规格建造,虽久经大自然的风雨剥蚀,其规模与原貌仍存。亲王、公主、阿哥园寝大部保存相当完好,行宫、永福寺虽历经沧桑,但也比较完整地保存下来,从而使清西陵成为保存最为完整的清代陵寝之一。清西陵以大量的实物形象和文字史料,从不同侧面展示了18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初期中国陵寝建筑艺术风格及皇家宗教的重大发展、变化,对中国古代陵寝建筑艺术的创新与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清代以前各代陵寝建筑不可替代的历 1 史、艺术、科学和鉴赏价值。

二、清西陵文化保护区及其申遗过程

(一)清西陵文化保护区的发展历程

清西陵是清朝帝王两大陵寝之一,始建于1730年(雍正八年),历经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余绪延至民国年间。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选此为陵址。雍正的陵址本来是选在清东陵九凤朝阳山,但他认为“规模虽大而形局未全,穴中之土又带砂石,实不可用”,因而将原址废掉,命另选“万年吉地”。选陵址者奏称,易县永宁山下是“乾坤聚秀之区,阴阳汇合之所,龙穴砂水,无美不收。形势理气,诸吉咸备。”雍正皇帝览奏后十分高兴,也认为这里“山脉水法,条理详明,洵为上吉之壤”。自此,清各代皇帝便间隔分葬于遵化和易县东、西两大陵墓。西陵自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首建泰陵,至公元1915年光绪的崇陵建成,历经186年,共建有帝陵4座,后陵3座,王公、公主、妃嫔园寝7座,埋葬着雍正、嘉庆、道光、光绪4个皇帝,9个皇后,56个妃嫔及王公、公主等共80人。 宣统皇帝溥仪于1967年去世,最初安葬在八宝山。于1995年迁葬到清西陵的华龙皇家陵园。建筑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共有宫殿1000多间,石雕刻和石建筑100多座,构成了一个规模宏大、富丽堂皇的古建筑群。清西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11月,清西陵与清东陵一起,被第2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二)清西陵申请文化遗产的过程 1.清西陵符合申报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 (1)清西陵是一件精美的艺术杰作

清西陵规模宏大、内涵丰富,其建筑技艺之精湛、品种之齐全,在中国皇家陵寝建筑中绝无仅有。泰陵是清西陵中建筑最早、布局与形制最符合中国的“风水”观,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备的帝陵。泰陵前3座精美的石牌坊和大红门构成西陵的总门户。昌陵建筑与泰陵规制相同,但其隆恩殿内以花斑石漫地非常独特,有“满堂宝石”之誉;慕陵隆恩殿、配殿建筑木构架均为楠木,并以精巧的雕工技艺雕刻出1318条形态各异的蟠龙和游龙。祟陵殿宇木构架均为钢铁木,质地坚硬,被称为铜梁铁柱,其地宫内的石雕佛像精美无比。永福寺、行宫和亲王、公主园寝则是清陵建筑中完整保存的珍品。整个清西陵气势磅赡,雄伟壮观,实为中国陵寝古建筑中的精美杰作。

(2)清西陵是中国陵寝建筑最具特色的例证

清西陵402座古建筑,基本上是相沿明代帝后纪陵寝建筑样式修筑而成,它依据清宫式作法,在严格遵守森严等级制度的同时,又不拘泥于典制,具有很强的创造性。大红门前石牌坊一改历代皇家陵寝均设1架的规制而增加至3架,在

2 用料、工艺上更细腻、精美;慕陵殿宇的楠木雕刻已突破了其他清陵油饰彩绘作法,采用在原木上以蜡涂烫,壮美绝伦。自道光始,在陵寝建筑上稍有衰落,但是裁撤石像生、圣德神功碑亭、明楼、方城等建筑和以石牌坊代替琉璃门,又形成了一个小巧玲珑的新模式。昌西陵罗圈墙及宝顶前神道产生回音效果,隆恩殿内藻井独有的丹凤彩绘,又成为中国陵寝建筑的一个特殊例证。正由于清西陵拥有众多的独到之处,从而构成清代陵寝建筑最具特色的例证。

(3)清西陵古建筑及环境具有一定脆弱性

清西陵的古建筑以木、石、砖为主要建筑材料,大木结构易腐朽、易燃烧,砖石结构又易风化、侵蚀,围绕陵墓的高火险等级古松柏又对陵寝构成了较大的威胁;另外,随着周边工农业的发展,如若控制不当,又会对陵寝造成人为不良损害:因此,清西陵作为人类的文化遗产又存在明显的脆弱性。

(4)清西陵体现了满清王朝佛教的例证

永福寺是一座专门为陵寝祭祀而修建的皇家御用喇嘛庙,是清代皇帝尊崇喇嘛教的充分体现。在中国2000多年的陵寝建筑史上,由于清东陵的隆福寺及明代帝王陵寝中的佛寺都已不存在,清西陵的永福寺成为明、清皇家陵寝御用寺庙的孤品。同时,水福寺的保存也为满清王朝尊重、藏传佛教提供了实物例证。

综上所述,清西陵完全符合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标准Ⅰ、Ⅲ、Ⅳ、Ⅴ、Ⅵ。 2.清西陵申报文化遗产的过程

2000年11月30日,第2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世界文化遗产遴选标准C(I)(III)(IV)(V)(VI),一致通过将“中国明清皇家陵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清西陵作为这一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文化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明清皇家陵寝依照风水理论,精心选址,将数量众多的建筑物巧妙地安置于地下。它是人类改变自然的产物,体现了传统的建筑和装饰思想,阐释了封建中国持续五百余年的世界观与权力观。清西陵以其无穷的魅力昭示了中华文明的伟大,征服了全人类,在世界文明史上争得了自己得一席之地。清西陵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标志着清西陵成为国际知名品牌,给旅游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继清西陵申遗成功之后,2001年1月,清西陵又成功的加入国家AAAA级景区的行列,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腾飞,清西陵以宽广的人性化视角,强化服务质量,完善旅游设施,为游客搭建起高效畅通的旅游服务平台。

三、清西陵旅游现状、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清西陵坐落在易县境内,16处古建筑群及15000余株古松分布在西陵镇和梁格庄镇。其中泰陵、昌陵、慕陵、崇陵、泰东陵、昌西陵、慕东陵、泰纪园寝、昌纪园寝、妃园寝、端亲王园寝、怀亲王园寝、公主园寝、阿哥园寝、行宫、永福寺等各座建筑群各具特色和价值。

(一)清西陵旅游现状

近年来清西陵旅游业保持了较快的持续增长,尤其是近几年在全县建设旅游强县的大潮中,更是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2010年全年旅游人数突破27万人次,旅游收入突破1300万元大关,再创清西陵旅游开发以来的最高水平。

(二)清西陵旅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清西陵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单体建筑屋面漏雨,木构件、椽头严重糟朽,地仗脱落、油饰彩画残破严重,部分石构件风化、严重破损。

(三)清西陵旅游业改进措施

从保护的角度来看,“十二五”期间,清西陵文物管理处将计划完成33个维修项目,项目资金总数6.9亿,其中文物本体保护维修项目16个,安防、避雷、消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3个,基础工作项目6个,管理监测项目1个,展示利用项目3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清西陵应以项目建设为支撑,整合旅游资源,优化旅游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叫响世界遗产品牌,争创“5A”景区。

1.重拳出击创新路

清西陵文物管理处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大西陵景区的思路,并结合张石高速公路的开通,将在泰陵大红门前建成清西陵综合服务中心,集餐饮、住宿、购物、展览、展示于一体,并通过封闭大红门和古松林,使其成为清西陵景区的总门户。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清西陵将改扩建环陵公路;高标准建设绿色环保旅游厕所,彻底消灭旱厕;铺设方便游客通行的步游路;进一步完善景区标志标识牌,并下大力改造行宫宾馆,提升接待水平。使清西陵成为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市场美誉度高的成熟景区。

2.深挖文化强服务

清西陵文物管理处积极号召,大力支持各大媒体做好大型电视纪录片“光绪之死”的拍摄工作,同时组织推动雍正、嘉庆、道光、光绪等几位皇帝的事迹研究,并在相关区域向游客进行展示和播放;利用本土文化资源制作出具有清西陵文化特色的系列纪念品;推出与皇帝祭祀等活动有关的参与性项目,打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使清西陵由文化观光游向文化休闲度假游转变。

现在,由清西陵管理处机关各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对景区内的经营商户和人员进行的规范管理,有效治理了旅游业软环境。

3.攻坚克难促发展

建设大红门公园是清西陵进行旅游资源整合的重要内容,为此,进行高标准的美化绿化,增设休闲娱乐设施,充分利用马槽沟清淤蓄起的水面,增设垂钓、 4 观荷等大众参与性项目,打造清西陵旅游的休闲娱乐区域,丰富旅游内容,将显著改善清西陵单一的文化观光旅游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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