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风险市场论文范文

2024-03-18

证券投资风险市场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得到越来越多东盟国家的响应。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逐年增加,东盟国家已成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投资地之一。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形式的国家风险,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与应对。由此,文章首先分析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所面临国家风险的特征。随后探究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发生的诱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与国家风险等三类风险。其中,国家风险是指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由于国家的主权行为所引起的各种不确定性,并造成投资损失。目前,多数东盟国家在政治、经济、宗教、民族等方面。都存在某些诱发国家风险发生的因素,加上东盟国家仍然是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热点地区,尽管加快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投资合作是一种发展大趋势,但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面临的国家风险也需要格外关注。

一、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的特征

(一)易遭受国家风险的行业领域较为集中

根据商务部中国企业走出去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几乎覆盖所有行业,但分布不均,仍相对集中在基建与能源矿产行业。根据2005年至今的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失败案例统计显示,基建与能源矿产行业投资失败案例占东盟投资失败案例七成以上,而这些失败案例均与遭受国家风险有关。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05年至今我国对东盟投资失败项目中,基建与能源矿产行业损失金额最多,超200亿美元。近年来比较典型的国家风险案件,如我国在缅甸投资的油气管道项目、伊洛瓦底江密松水电站项目、莱比塘铜矿项目等投资项目,均因遭遇国家风险停工或搁浅,造成企业损失较大。基建与能源矿产行业存在的国家风险较为突出,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高度集中于这两个领域以及二者投资周期较长、固定投资巨大等特性紧密相关。由于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增加了遭遇国家风险的可能性,投资难以快速变现或转移。因此,我国企业一旦遭遇国家风险事件,往往损失较大。

(二)政治因素是我国对东盟投资中最为普遍的国家风险因素

2000年以前,我国对东盟投资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其面临的主要以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为主;2000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走出去”,其遭遇的国家风险也逐年增多。少数东盟国家对中国政府的不信任与不友好的态度,转嫁到中国资本上,特别是大型项目,人为设置障碍。根据《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蓝皮书数据显示,2005至今对东盟投资失败案例中,政治原因导致占比超405,审批环节、政治派别斗争等原因导致占比超10%,东道国政府更替、政治动荡等原因导致占比超2096,这些均涉及到东道国政治因素。2007年,国家发开银行与吉林富华公司投资49亿美元在菲律宾进行农业投资,由于菲律宾国内的反对声音,以及受到其他政治事件影响,菲农业部宣布“无限期延迟”此项目;2011年,中国与缅甸签署共建中缅铁路,由于域外大国的政治干涉,2014年7月,缅甸政府宣布项目搁浅。这些不可忽视的国家风险因素。不仅对我国投资的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甚至对国家利益与战略产生重大影响。

(三)民族宗教因素是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面临国家风险的潜在因素

为避免与西方大型企业的直接竞争,中国企业将目光集中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制度不完善的国家寻求投资机会,东盟国家是首选。与此同时,一些东盟国家的民族宗教问题较为突出,为我国企业遭遇国家风险可能性增大。一方面,由于民族宗教问题,出现了各派武装持续冲突。如菲律宾依然遭受伊斯兰复兴运动问题、摩洛分裂主义问题,国内冲突不断,造成了中国企业损失惨重;缅甸各民族武装的数十年冲突,造成中国企业一些重要投资项目停工,中国企业在缅甸投资的能源、矿产企业损失惨重,仅2011年9月,缅甸一顺应“民意”为由,就叫停了松密大坝水电项目,使中方损失20多亿美元。另一方面,通过其他事件诱发国家产生民族主义情绪,从而发生针对我国企业的国家风险。如印尼国内民族矛盾激发,民族主义情绪群体怪罪于华人,出现了排华骚乱;由于南海主权争端,越南民族主义情绪爆发,出现了针对中国资本的打砸抢事件。因此,民族宗教问题是我国企业东盟投资需要积极关注与重视的因素。

(四)南海四国是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的频发地

近年来,发生在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四国(以下简称“南海四国”)的针对中国资本的国家风险,无论从频率还是密度上尤为突出,同时受到域外大国的影响,中国对缅甸等国家的海外投资发生国家风险的潜在可能性也加大了。如1998年以來印尼的长期排华政策,在政府与军队的教唆下,一部分“暴民”对华人以及华人资本实施了烧杀掳掠,导致华人与华人资本损失惨重,制造了震惊海外的“印尼排华事件”;2006年10月,中国企业承建了菲律宾北吕宋铁路(北铁)项目,2010年,菲律宾政府更替。新政府以项目违规为由,于2012年2月,终止北铁项目合同;2014年5月,由于南海主权争端,在政府默许以及民族主义情绪影响下,发生了针对中国资本的打砸抢事件,140多家企业受到冲击;2017年1月,碧桂园在马来西亚的“森林城市’颂目,以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穆罕默德为首,马来西亚国内出现针对中国投资项目的抵制言论,激起马来西亚民众的民族情绪;中国与南海四国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南海主权纠纷,一旦出现南海问题管控不当或一国政党大选、民族主义情绪、对话关系波动等情况,极易发生针对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的国家风险事件,并将使中国投资受到极大的损害。

(五)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面临的国家风险存在跨国传染倾向

中国企业与资本“走出去”有其特殊性——“风险是企业承担,代表的是国家利益,维护的是国家战略”。企业遭遇的国家风险不仅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对国家利益与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政府与企业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防范他国的“效仿行为”。如2014年5月,由于南海主权争端升温,越南发生了针对中国资本的打砸抢事件。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温和有效的应对措施,但是,在处理保护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时,千万不能把自己的善意解读为他国他人的善意,往往我国过度的善意与让步,反而被他国解读为居心叵测,甚至是胆小理亏,造成短期内针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国家风险事件频出,呈传染扩散趋势。如2014年7月,缅甸叫停了中缅胶漂-昆明铁路工程项目,“中缅铁路”项目搁浅;2015年2月,柬埔寨首相洪森下令暂停建造中柬合作大坝:2015年3月,我国在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项目,被新政府以缺乏相关手续为由叫停。显然,短期内周边国家发生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针对中国企业的国家风险事件,往往会产生叠加的影响,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发生国家风险的诱因分析

(一)中国资本“走出去”较晚。劣势地位制约企业选择高风险国家寻找机会

中国企业近年来才开始逐步向海外投资,无论在技术资金、法律法规还是投资经验方面,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企业都难以与其抗衡。发达国家企业海外投资时间久,掌控的优质资源多,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回报快、投资环境好的国家,致使中国企业不得不避其锋芒。到那些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制度不完善的国家寻求投资机会。如2013年10月,中国与泰国签订一系列基础设施、铁路、农业相关的备忘录,中国高铁与泰国农业进行互利合作。2014年初,泰国政局变化,以国家安全以及程序不合法为由,叫停了包含了“大米换高铁”计划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对而言,这些国家法制观念、契约精神方面欠缺,社会与政局动荡,政府更替等导致的毁约现象频繁,这直接导致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面临的国家风险系数较高。

(二)具有国际经验的中介组织良莠不齐,加大了中国企业东盟投资的盲目性与风险

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无论是管理上还是运营上国际思维与国际战略存在不足,对国际市场与环境不熟悉,缺乏熟悉当地法律法规、税收制度的管理人员;第三方海外投资服务企业数量少,国际化程度低,服务质量不高,企业难以在国内直接获得具有较高质量与针对性强的在投资目的地项目启动的会计、律师、咨询等服务;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风控部门工作重心多为市场风险与运营风险监控,对国家风险的评估与管控能力不足。如近年来,部分中国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对越南、马来西亚、缅甸投资设厂,由于中介机构为了获得利益,存在夸大项目收益,隐瞒项目风险,促成项目交易的心理,甚至存在联合对方企业对我国企业进行诈骗的现象。这直接导致我国企业根据错误信息作出的研判,出现投资成本大幅增加、投资审批不过、环境评估不过等情况,导致投资失败,甚至合资公司被当地伙伴实际控制。我国企业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时,中介机构、对方企业利用当地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施压,以及熟悉当地法律政策,当地政府往往难以作出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判决。

(三)中国企业海外经营行为不规范,面对突发事件有些处理不当易转变为国家风险

中国对东盟投资的企业海外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因此,易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缺乏诚信和企业伦理、社会责任意识欠缺等国内企业常见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容易转变为国家风险。如2009年,中国企业与缅甸企业合作建造密松水坝,由于企业基于国内商业环境,比较注重对当地政府官员进行公关,而不注重与当地民众、在野党派、社会团体的沟通交流,对当地民众关心的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气候变化没有予以高度重视,缅甸政府是民选政府,当地民众对该项工程的抗议,如前文所述,2011年9月缅甸总统以“顺从民意”叫停了改项目,我国企业损失20多亿美元。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应遵守该国的法律法规,不应以国内存在的商业环境运作模式在其他国家予以复制,这种明显的功利化行为对东道国而言易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形成负面影响,从而诱发国家风险。

(四)中国对东盟投资多为敏感性行业,这是我国企业易受到国家风险的熏要因素

由于中国对东盟投资多为于基础设施、通讯、能源等敏感性行业,东道国政府对这些行业的中国资本态度较为谨慎,甚至会容易受政治猜忌和质疑的困扰,或者被西方国家误解或过分解读。如我国计划修建高速铁路联通东南亚,串起中国西南与东南亚地区,此项目分东、中、西三线方案。由于对此项目的警惕与过度解读,越南一直对该项目持否定态度,由“新加坡-吉隆坡-曼谷-金边-胡志明市-河内-昆明”构成的东线方案未能实现;与此同时,由“新加坡-吉隆坡-曼谷-仰光-瑞丽-昆明”构成的西线方案,因域外大国干涉以及政府更替,2014年7月,缅甸政府发布消息,搁浅该项目。与此对比,中国正在修建联通我国西南、老挝与泰国的高速铁路。目前,由“新加坡-吉隆坡-曼谷-万象-尚勇-祥云-昆明”构成的中线方案,预计2017年10月动工,将在3年内完工。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应对东道国政治环境有客观全面的认识,政府部门要定期发布国别政情报告,帮助国内投资者掌握权威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发生国家风险的防范机制建设

(一)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为防范、降低因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在东盟国家的不守规、不守法行为而诱发的国家风险。一方面,政府应建立针对海外投资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措施与奖惩制度,监管与奖惩并行。引导海外投资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引导海外投资企业改变公关方式,东盟国家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以及政策不确定性易发生国家风险,中国企业应多参加当地社区公益活动。目前,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尚不完普,企业海外投资抵御风险能力不高,制约了我国企业东盟投资的步伐。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体系,在险种设置上,针对东盟国家的实际情况予以创新,更好的为海外投资企业服务。

(二)加快构建对东盟投资保护体系,激励与保障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

梳理中国海外投资的引导、促进、服务、保护等制度与政策,结合“一带一路”背景下对东盟投资的外部环境,构建对东盟投资保护体系。该体系应涵盖微观、中观与宏观三个子系统,其中微观子系统为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的防范与应对具体举措;中观子系统为包括维权救济制度、双边投资协定、投资救济制度等在内的对东盟投资保护制度;宏观子系统为对东盟投资的国家战略优化。与东盟主要投资国签订双边投资安全保障与救助救济协议,从政府层面实现保驾护航。支持企业海外依法维权,当我国企业在东盟投资遭遇国家风险时,各相关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灵活制定共赢合资机制,促进国家风险转移机制多元化

创新中国对东盟投资企业的经营主体,与东盟国家具有合作互补的大型企业合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减少投资项目的受关注度和政治风险。扩大在投资国的借款、贷款、融资等,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多渠道开展融资活动,从而分散企业可能面临的国家风险。通过股权扩大、分散等方式,吸引东盟国内企业参股,扩大“朋友圈”。股权分散的情况下,风险可以分担。一旦发生国家风险事件,由于我国在东盟投资的企业不仅是中国企业,更是合资企业,在东盟国家有着较多的密切利益相关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能争取到多群体对我国企业的保护;在发生灾难或不可逆转的国家风险事件时,我国企业要有终极应对方案。做好资产保值或转移的准备。

(四)完善对东盟投资的预警机制,有效管控与防范国家风险

当前,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的产业结构与区域选择多基于政策导向型或地缘血亲关联,随意性大,宏观管理仍处于发展初期;在经营过程中,多关注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缺乏完善的国家風险预警机制。当国家风险事件发生之时,应有针对性地及时选择对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政府应根据国际关系变迁情况。建立对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预警机制。在选择对外投资国与投资项目时,通过数据库评估风险,进而实现对国家风险的有效管控。鼓励投资东盟企业积极提供可能诱发国家风险的各类信息,加大对国家风险的实时监控,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与应对,事后救济。

(五)采取疫情阻截与应急处置方案,有效防范国家风险的跨国传染

以往中国对国家风险事件的判断多基于国家风险的“静态”、“无溢出效应”、“国家之间不结盟”的假设,随着域外大国干涉,区域强国的渗透等国际环境的变化,传统假设难以解释国家风险的跨国传染,而基于“动态”、“有溢出效应”、“国家之间结盟”的假设更能印证当前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跨国传染的现状。因此,无论国家还是企业,应类似于面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采取的疫情阻截与应急处置措施,发生国家风险事件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与应对国家风险的跨国传染。根据不同风险类型、传染级别、影响范围与信息反馈,构建对东盟投资国家风险跨国传染的疫情监测制度和相应的防范管理机制。

证券投资风险市场论文范文第2篇

(一) 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

由于市场供给与需求的不稳定, 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也会随着波动。当市场的供给出现匮乏或增加资金时, 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也会随之上涨;当市场的供给出现盈余或减少资金时, 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也会随之下降。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多元化。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不确定因素也增加。例如, 非市场因素也会给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风险。总之, 在新的经济形式下,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也在加剧。

(二)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

为了增强综合实力, 我国上市公司有也会涉入证券市场。由于上市公司受到了经济体制的影响, 大部分证券投资者不愿意在我国上市公司开展投资活动。同时上市公司可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价值性也不高。主要由以下四方面的原因:一、企业制度缺陷, 由于企业长期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 企业员工整体的工作效率并不高。同时企业较少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调整管理模式, 致使企业运转容易出现问题。二、企业发行股票目的存在问题:由于大部分企业把发行股票作为融资的一种方式, 导致企业缺乏对证券投资者责任意识。另外, 企业也较少注重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三、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财务部门的办事效率低, 导致财务报表不准确。四、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会依照相关规定必须公开财务信息、管理信息等。不过,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健全, 致使披露的信息质量不高。因此,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诸多问题。

(三) 不重视对投资者的保护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 我国证券体系也不健全。例如, 我国缺乏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权利, 致使部分投资者的资金受损。此外, 我国缺乏宣传相应的投资知识, 导致投资者欠缺投资安全意识。总之, 我国有必要建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机制, 以便提高他们的投资信心。

(四) 证券市场监管不力

由于经济市场波动相对较大, 我国需要对证券市场采取一些监管措施。不过,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还存在缺陷, 加剧了证券市场风险。例如, 相关人员不清楚监管流程, 以致监管证券市场时容易出现问题。同时相关人员不清楚监管措施, 导致较少及时能够规避市场风险。

二、证券市场风险的规避措施

(一) 改善证券体制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 我国各项证券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因此, 相关研究需要依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以便构建健康的证券券交易市场。此外, 我国政府部门也应该发挥自身的职能。例如, 政府部门可以对证券市场进进行科学干预, 以便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同时政府部门在干预时需要遵循适度原则, 以便建立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由此可见, 我国各个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地探索各种方来改善证券体制。

(二) 树立诚信观念

为了较好的发展证券市场, 我国应该提高人们诚信的思想意识。主要可从以下方面:一、相关部门可通够官网、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宣传诚信观念, 以便对人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二、我国需要建立诚信交易的平台, 以便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三、相关部门可以建立诚信经营机制, 进而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 从而保证交易环节顺利开展。总之, 我国需要重视诚信观念, 并不断地完善诚信机制, 以便保证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 保护投资者的权利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利, 我国应该从各个方面来构建相应的保护机制。首先, 我国可在日常生活中加大宣传力度, 以便让投资者从各个渠道了解投资知识。例如, 相关人员可以针对证券投资者发放一些小册子。或者相关人员可以建立微信公众号, 并定期推送一些投资知识。其次, 我国需要建立证券投诉机制, 进而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最后, 我国应建立证券赔偿机制, 避免投资者受损。总之, 我国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地健全对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 以便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四)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

由于证券市场的监管还存在缺陷, 我国证券公司并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转, 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对证券公司进行有效监管。一、我国需要建立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例如, 我国需要明确监督者的职责, 增强监督者的责任意识, 以便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效率。二、为了保证证券投资人的权益, 我国在证券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披露制度可以增加披露信息的透明度, 进而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与抗拒外界风险的能力。因此, 我国应该保证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避免不了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因此, 我国证券市场风险性也在加剧。为了提高证券市场的稳定性, 我国政府部门应当构建科学的证券体制, 并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例如, 我国可以建立相应的诚信机制, 以便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同时我国需要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 以便规范证券交易行为。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证券公司也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出现。证券市场有利于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 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为了在竞争中占据一席之位, 企业也会发行证券或者投资证券公司。虽然证券市场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但是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证券市场高风险性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因此我国相关研究专家应该着重分析影响证券市场风险因素, 进而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本文主要阐释了影响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原因, 并提出了相应措施, 以其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转。

关键词:证券市场,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1] 王克.证券投资中的风险及规避探究[J].中国商论, 2018 (9) .

[2] 王鑫梅.关于我国证券投资风险因素、评估及对策的研究[J].金融经济, 2018 (4) .

证券投资风险市场论文范文第3篇

一、中国证券市场高频交易现状

伴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改革和迅速发展, 交易品种越来越丰富, 中国证券市场股指期货和期权不断地被推出, 吸引大量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关注, 交易量迅猛增长, 为市场提供了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工具, 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中国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 随着股指期货市场的开始, 异于股票市场的交易制度使得高频交易也崭露头角。一直以来国内的股票市场都实行的是T+1交易、单向交易、10%的涨跌停板机制, 并且长时间以来股指类衍生品市场也只有在2010年4月16日推出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一个品种, 我国这样的证券市场情况相对其他国家来说是非常滞后的, 它在限制了流动性发展的同时也减缓了市场对信息的传递及反应速度。直至2015年2月9日50ETF期权和2015年4月16日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的相继推出, 极大程度上丰富了我国衍生品市场的产品种类, 期权和期货市场都是实行T+0、双向交易和保证金交易机制, 吸引大量投资者和投机者, 这两类市场迅速成为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投资力量飞速增加, 这些交易机制使得高频交易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 也使得更加深入的分析股指期货与期权市场的风险情况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VaR模型

VaR模型是为了解决在既定的概率水平下,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资产组合的价值面临损失的大小。在金融风险管理领域中计算方法繁多, 但是其中VaR方法是重点和焦点。起初VaR模型能够吸引众多的投资者、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眼球主要是由于此模型能够把银行的所有资产组合风险概括, 以数字的形式直观的显示出来, 说明其存在的潜在亏损。

VaR (Value at Risk) 按表层的意思就是:处于风险状态的价值, 即在某一个特定的置信度水平下, 在未来一段期间内某金融工具或证券资产组合, 由于资产价格的波动, 它将要所面临的最大损失额。JP.摩根把VaR模型定义为:“给定置信区间的一个持有期内的最坏的预期损失”。

综上所述, VaR这种计算模型是指当市场价格在正常波动时, 在某一概率水平下, 来估计某金融资产或者证券资产组合在未来某一段时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损失。如果用数学公式就可以表示成为:Prob (ΔP>VaR) =1-α

其中:ΔP表示为某金融资产或证券资产组合在某特定持有期内的损失;α代表了置信度水平。

VaR模型的3个参数分别是金融资产或和证券投资组合持有期的长短、未来资产组合价值的分布特征和置信度区间。持有期指价格变动的时间间隔, 若持有期越长, 价格波动将越剧烈, 随之风险也就会越高。一般情况下, 持有期的选择应该根据所持有资产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来确定。置信度水平的选取是根据VaR验证的需要和监管要求等而决定的, 置信度的大小反映出来金融机构或者监管机构对风险的不同偏好, 对风险偏好, 则选取的置信水平也就越低。大多数情况下, 设定置信度水平为95%或者99%。

在VaR模型中, 确定清楚计算VaR的时间范围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如果选取的持有期越长, 最终得出的VaR值就会越大。目前在使用VaR模型时也出现了使用持有期小于一天的情况。研究过程中也会考虑到流动性大小、头寸调整频率、数据分布情况等各种因素来确定最佳的持有期。如果面临的证券或者投资组合流动性较好, 则会考虑选择较短的持有期, 而持有期越短也就更加符合正态分布假设条件。

目前计算VaR值主要采用的是以下三种方法:

(一) 历史模拟法

这种方法是利用历史某一时间段内某金融资产和资产组合风险收益情况来计算频度, 找到这段时间内它的平均收益率以及在特定置信度α值下的最低收益率, 然后计算某金融资产或整个资产组合的VaR值。

“历史模拟法”的基本假设条件是收益是随着时间独立同分布, 把历史数据样本的收益直方图当作对真实分布收益的估计, 这样一来其分布形式完全由历史数据样本决定, 不会丢失和扭曲信息情况, 然后用历史数据样本收益直方图的P—分位数据, 作为对收益分布的P—分位数, 估计波动情况。

在频度分布图中, 横坐标代表了某机构某天收入的大小, 纵坐标衡量一年内出现相应收入组的天数, 该频度分布图能够直接反映出了在过去一年内, 该机构资产组合收益大小的频度分布情况。

(二) 方差—协方差法

“方差—协方差法”也是利用历史数据来估计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的VaR值。它基本步骤可以分为:第一步, 提取历史数据并计算出金融资产和资产组合收益的方差、标准差以及协方差;第二步, 在假设收益是服从正态分布条件下, 得出在特定置信度下分布偏离均值程度的临界值;第三步, 建立与风险损失的联系, 推导确定出VaR值。

(三) 蒙特卡罗模拟法

除了上述的两种方法计算VaR值以外, 还有一种更加复杂的“蒙特卡罗模拟法”, 它又被叫作随机抽样或统计试验方法, 是基于历史数据和既定的分布假设条件参数特征, 通过随机方法来模拟出未来一段时间大量的资产组合收益的数值, 从而计算VaR的数值。

三、VaR模型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随着VaR模型的不断改进与完善, 它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 不仅应用到了风险的定量研究和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监管领域, 而且VaR模型也慢慢的与更多的其他种类模型进行联系, 例如线性和非线性的规划模型等规划模型论, 模型之间进行有机地结合起来, 使其逐渐成为了金融机构进行市场风险估计的最佳定量分析方法, 这将有利于金融机构对于潜在风险进行控制达到最优决策。由于国外的金融市场发展较为成熟, 起步较早, 证券市场的机制也保证了高频交易非常普遍, 对VaR模型的应用也深入到各个层面和机构, 例如: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VaR模型结合到银行内部模型中, 更好的估计出出适应市场风险情况的资本数额;G20峰会建议用VaR模型来估计衡量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 认为该模型是用来进行金融市场风险测量和控制的最佳方法之一;美国证监会要求美国的公司可以使用VaR的计算方法披露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活动信息。

综上所述, VaR模型不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金融监管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被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内部使用, 作为评估自身的金融风险的方法, 同时, 很多的金融监管机构也把VaR计算方法作为估计并衡量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风险大小的重要方法。我国证券市场情况相对其他国家来说是非常滞后的, 它在限制了流动性发展的同时也减缓了市场对信息的传递及反应速度。因此我国对VaR模型的应用开始于近几年, 研究成果比较丰富, 但是VaR模型的实际应用还确处于起步阶段, 并没有得到很广泛使用, 更多的投资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才逐步了解到VaR模型的优势, 也正在积极的进行深入研究, 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 以期得出适合于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的VaR模型。

结语

决策者尤其是机构投资决策者通过使用VaR测算风险的计算方法, 可将各种资产组合的风险精确量化, 然后针对不同组合的风险收益建模、模拟、测试, 然后向机构投资者推出不同的金融衍生产品, 满足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对于投资收益与风险对冲的迫切需要。交易机制的设计者和风险监管者也要制定更加严密的交易制度和严格的风险监管要求, 从根本上保证市场能够稳定的发展。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 伴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改革, 金融衍生品发展迅速, 交易品种越来越丰富, 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的关注, 交易量迅猛增长, 为市场提供了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工具, 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日益波动剧烈的金融市场也使得金融风险暴露越来越频繁。新产品的陆续推出也使得传统风险度量方法不能满足金融市场的需要, 迫切需要寻求更加可靠、精确、通用和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度量风险模型。VaR这种计算方法适应了时代发展。本文主要基于VaR计算方法研究中国证券市场高频交易的风险管理。

关键词:金融市场,高频交易,VaR模型

参考文献

[1] 李建喜.最坏情形CVaR风险度量及其在投资组合问题中的应用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 2015.

[2] 徐刃.基于Copula—VaR的PPP项目融资风险评估方法研究[J].安装, 2018 (1) :21-23.

[3] 张馨予, 王晴, 金子杰.VaR模型在股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高师理科学刊, 2018 (1) :9-12.

证券投资风险市场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日益完善,我国国内的金融环境逐渐趋于稳定,这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由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尚未全面认识到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尤其是我国目前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证券投资基金的進一步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分析对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1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1.1 外部环境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是指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比如国家政治环境以及经济政策变化等。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于我国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我国国内股票的发行以及国债的比例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这就导致在投资市场出现波动的过程中,股票以及国债减持的比例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范畴,进而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抵御能力较差;二是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相对来说比较闭塞,通常情况下投资人所持有的各种基金只能在国内市场进行流通,并且持有基金种类相对较少,这就导致在金融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投资人难以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三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不成熟,能够有效应对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的金融工具相对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投资人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1.2 微观运作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的微观运作风险也在很大程度上行限制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我国现有的基金市场中有数量众多的投资者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运作,他们主要是委托法人治理机构对基金进行实际运作,但是这些法人机构通常对基金的运作采用统一的保管方式,导致不同基金的运作之间不具备独立性,并且这些法人机构在运作过程中主要是根据法人机构的大股东主观建议进行操作,无形中加剧了投资人的风险[1]。二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尚未成商,导致在基金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足,比如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质量较低以及信息造假等,导致投资者难以及时准确的掌握基金净资产以及基金发展行情等信息,容易导致投资人出现决策失误,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1.3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专业的管理人员非常缺乏,进而造成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具体来说包括基金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有限、投资策略不合理以及综合素质较低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当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仍然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因此基金管理人员应该充分基于市场行情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确保投资人的收益最大化,但是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导致他们难以接受系统正规的专业培训,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进而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难以对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准确判断,加大了投资人的风险。比如对于那些稳健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采用投资蓝筹股的方式来达到化解投资风险的目的。然而行业内的很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员连最基本的基金类型都难以有效判断,从而也就无法制定科学有效的投资策略,容易出现投资失误,给投资人带来经济损失。

2 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评估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评估是证券投资基金风险防控的首要环节。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着多种类型的风险,因此在证券投资基金风险防控中首先应该对不同的风险类型进行评估,然后基于评估结果,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采用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2]。在具体的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评估分析结果仅是参考值,风险评估结果虽然对于基金的收益和风险具有一定的指导,但是难以给出具体的数据;二是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评估容易受到多种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风险评估之前首先要对外部环境因素进行有效分析,进而保障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三是在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股票和基金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发展规律,因此在具体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应该针对股票和基金的特点采用差异性的评估方法,最大程度避免经验主义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当前在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评估过程中主要采用的评估方法包括三种,一是特尔斐法,这种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是采用信息调查的方法来对基金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基于对收集信息的综合分析预估投资风险的大小;二是统计计量法,这种风险评估方法基于计量学原理,主要从非市场风险和市场风险两个方面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进行评估。三是财务指标评估法,这种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是通过财务报表以及市场价格来获得风险评估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并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风险分析的具体分析指标,然后对基金后续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证券投资基金对介入市场的选择,较少用于市场风险的评估。

3 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

3.1 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

在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控制中合理选择投资工具以及有效分配投资组合均是控制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的主要方式。所以在投资过程中为了最大程度降低各种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投资者应该基于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确定合理的投资工具,对资本配比进行及时的调整,以期获得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当前我国基金市场中主要包括三种投资工具,分别为股票、债券和期货。通常情况下,股票和债券是相对平稳的两种投资工具,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可以将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20%-25%的区间范围内,并且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适当调整持股比例。基于流通性和安全性考虑,大型国有上市企业在国债以及国库券方面的投资是较为安全可靠的,因此基金管理者可以在债券流通性考虑的基础上有针对性选择持券时间的长短,从而在保障投资收益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规避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在股票和债券的投资组合中,基金管理者可以将股票的投资比例控制在50%-80%的区间范围内,并且应该尽可能的选择投资上市企业的股票,从而确保投资成本以及投资收益的安全性。整体来说,基金管理者在进行组合投资时,应该综合考虑投资风险、回报收益以及通胀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在获得投资收益的同时保障投资的稳定性。

3.2 有效协调多方面利益

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部门在基金风险控制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来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进行全程监控,有效协调多方面的利益,保障證券投资基金的健康稳步运作。一是要突出投资者利益的实现,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模式,其主要特点为风险和利益共享,其主要优点为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所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者在基金投资运作阶段虽然具有运作资金的权利,但是其主要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在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利益的基础上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该过程中基金管理者与基金投资者之间必然会发生利益冲突,如果有效控制基金管理者的权利,合理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十分重要。一般来说当投资者委托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管理之后,必然会降低对基金的关注度,进而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所以基金管理者应该采用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确保投资这的合法权益。此外,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会从社会上吸收大量的储蓄,因此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不仅会影响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也会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必要进一步健全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继而均衡协调各方利益,保障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3.3 加强法制管理力度

加强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法制管理,对于有效控制证券投资基金市场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证券投资市场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对基金市场上的投资活动和投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促使其平稳有序开展,同时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具体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充分学习借鉴国外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制建设经验,然后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制定符合我国特色的证券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设计过程中应该构建有效的制衡机制,将基金的管理权和托管权进行有效分离,从而降低基金被挪用的风险。三是成立相应的基金考评制度,特别是在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环节,应该建立相应的基金风险评估标准,确保基金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除此之外,相关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基金管理机构关键材料的审查工作,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该及时进行处理,有效保障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彭礼.互联网时代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浅析[J].西部皮革, 2016,38(16):94-94.

[2]张旭.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J].商,2016(2):179-179.

证券投资风险市场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19世纪60年代末,中国逐渐形成了二元结构的证券市场。一方面,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晚清至民国时期的产业融资和财政筹款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证券市场风潮的频仍爆发及证券市场交易重心的变化,又削弱了证券市场支持产业发展的金融功能,给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伤害。总结近代中国证券市场风潮爆发的成因,以史为鉴,有助于政府采取措施来规范我国股份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关键词:近代中国:证券市场;证券市场风潮;金融风险

证券市场风潮或危机是指一系列突发事件导致的证券市场系统价值和投资者利益遭受巨大损失、证券交易秩序紊乱、市场动荡、要求政府在短时间内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对其做出处置决策的事件。证券市场风潮是金融危机的组成部分,其爆发会给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带来伤害。

在中国近代109年的金融发展史上,曾经爆发的较大的金融危机有25次,平均每4.7年发生一次(见表1)。而在1840-1949年间,中国爆发的证券市场风潮主要有10次,占该时期金融危机总数的40%,它们分别是1883年的矿局股票投机风潮、1910年的橡皮股票投机风潮、1921年的信交风潮、1924年的“二四公债风潮”、1925年的“九六公债”风潮、1926年的“二六公债风潮”、1927年的“九六公债”风潮、1932年公债风潮、1935-1936年上海公债风潮、1948年前后的股市风潮。近代中国证券市场风潮频发的原因是什么,对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何警示,本文拟对此作一粗线分析。

一、近代中国证券市场风潮频发的

原因

近代中国爆发的证券市场风潮包括股市危机和债市风潮,具体成因复杂。

(一)国外因素诱发投机及银行资金流入股市酿成了危机

影响国内证券市场稳定的外部因素是战争及世界经济和金融危机的传染。1840年后,在外力的作用下,中国逐渐从被动开放转向主动开放,中外经济联系加深,国内股份经济和证券市场也在曲折中发展。外部因素可以通过国际收支渠道和债务——信用收缩、投机操纵等机制诱发国内的证券市场风潮。1883年矿局股票投机风潮的爆发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的传染、中法战争引发的恐慌、银行证券信用业务的急剧伸缩有关。1910年橡皮股票风潮的爆发则与国外汽车行业兴起、国际市场橡胶价格上涨、不法外商利用和操控橡皮股票投机有关;而信交风潮的爆发则是1921年世界经济危机波及中国并导致民族工商业陷入萧条、大量资本从产业中游离出来并转向物券投机、证券市场狭小而致信交机构违规经营和操纵的产物。

(二)政局不稳定及利益集团操控市场引发恐慌

近代中国内外矛盾激化,战乱不断。战乱期间,商民的生命财产没有保障,投资经营的风险加大,市场主体对股市的预期变幻不定,投机心理浓重。与政府权贵关系密切的利益集团趁机散布谣言,秘密套做证券现货与期货交易,操纵证券市价,待中小散户盲目跟进之后再反向买卖证券,从中牟取巨额差价。而从事证券抵押或质押放款的金融机构在股市或债市下跌的时候,为避免损失,又急剧收缩信用,提高利率,致使从事短线投机的证券交易者融资困难,纷纷贱价抛售证券以套现,结果是证券市价暴跌,中小投机者大受损失,许多投机者因此破产或倒闭,最终酿成金融恐慌。与政局动荡和利益集团操纵有关的证券市场风潮主要有1924年的“二四公债风潮”、1926年的“二六公债风潮”、1935-1936年的上海公债风潮。

(三)先天不足的证券期货投机增大了证券市场的脆弱性

期货是标准化的远期或定期交易合约,是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上的一种交易工具或交易方式。期货分为商品期货及金融期货,而金融期货又包括证券期货、证券价格指数期货及货币期货。

证券期货及期权交易在17世纪的荷兰、西班牙和葡萄牙已经出现。一般来说,证券期货交易是在证券现货交易市场较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证券期货交易兼有套期保值、润滑及活跃交易、发现价格、投机牟利等功能。

作为金融衍生工具,证券期货对证券交易者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证券交易者以之为套期保值的交易工具,则有利于控制和化解证券投资风险,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进而有利于证券现货市场的发展;如果证券交易者以之为投机牟利的交易工具,则会放大证券投机交易的规模与风险。尤其是在证券现货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盘子较小的情况下容易形成市场的投机性操纵,酿成证券市场风潮,进而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妨碍证券市场发展。因此,在1610年、1624年、1636年、1639年,荷兰政府都颁布法令禁止股票的期货交易。

近代中国的股份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水平虽然还较低,但是交易所的证券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却是同时产生的。1946年以前,中国的证券法及中外证券交易所营业规则均规定证券交易方式有现货(现期)和期货(定期)两种。1914年的《证券交易所法》第19条就规定:“证券交易所之买卖分为现期及定期两种。”1935年的《修正交易所法》第28条仍认可:“交易所买卖之期限,有价证券不得逾三个月。”实际上直到1946年国民政府明令禁止期货交易之后,绝大部分的证券交易所都不同程度地进行证券的定期交易,还有约期交易、便期交易、递延交割、套利交易等变相的期货和准期货交易。

显然,近代中国的证券期货并不是证券现货市场充分发展及证券交易者规避投资风险的产物,而是证券现货市场盘子小,市场主体为增加交易筹码、活跃市场、筹集革命经费及少数人投机敛财的工具。各种利益集团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甚至是交易所自身的股票期货交易来操纵市场,谋取投机利润,酿成多起证券市场风潮。

(四)政府和公债信用不良诱发投机并酿成恐慌

近代中国内忧外患,军政开支浩大,而经济疲弱,税收不足,历届政府财政均很困难,其弥补财政赤字、维持军政开支的办法之一就是大量发行公债。公债发行过度以及公债的非经济用途使得政府难以按期偿还公债本息,公债信誉降低,债市投资风险高,投资者行为趋于短期化,债市投机过度并引发金融风潮,这类证券市场风潮主要有1932年公债风潮。

(五)证券市场缺乏监管以致投机发作并酿成恐慌

近代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不仅起步晚,而且还存在诸多的不足。

1.政府监管证券市场的法律不完善

清末政府尚未进行统一的证券立法并制定专门的证券法规,《证券法》《证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等证券专门法规尚未颁行;《公司律》的条文还很粗糙,尚未对股票交易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做出规定。北京政府时期,证券市场管理法规也不健全,国内仍未颁行

《证券法》等证券业的基本法,1914年颁行的《证券交易所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针对证券交易所,对场外证券市场的管理没有规定。抗战前十年间制定和修订的证券法规尚未完善,许多规定还过于简单。例如《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设立的时候,必须向主管官署呈报公司的有关资料,以便后者对公司的状况作注册登记前的审查;但是该法律对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并创立之后,是否应当继续披露信息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政府难以对二元结构的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管理

近代中国的国家主权不完整、政治分裂造成了证券市场多头管理的局面。华商证券交易所由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设,而外商公司、外商证券经纪人、外商证券交易所是依照其母国或港英政府的法律向租界当局或境外行政机关注册成立的。外国在华租界内的证券机构和证券交易是由工部局管理的,工部局有权批设证券交易机构。日商在上海开设的取引所是由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批准开业的。另外,外国政府也有权审批设立在华的外商证券交易所,1905年设立的上海众业公所就是由港英政府批准给照而营业的。1919年12月13日成立的大连五品交易所是中日两国境内的日本证券商根据日本政府颁布的关东洲(大连地区)交易所令创办的。i920年8月中日两国商人合资800万元成立的青岛取引所是由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依据其发布的《青岛取引所规程》批准给照而营业的,该交易所受此前青岛日本占领当局设立的官办交易所监督。1921年5-11月,各地的各类交易所蜂拥而起,北京政府虽三令五申禁止,但令行不止。截至1920年底,在上海设立的112家交易所中仅有8家领有或正在领取北京政府农商部的营业执照,其余的都设在租界内并由租界工部局批准设立。由于中国政府无权监管这些有外国势力庇护的证券机构或从业人员,因而也不可能依照中国的法律对二元结构的证券市场实施统一而有效的管理。1921年信交风潮的爆发,与北京政府无法监管和整治租界内信交机构猖獗的投机活动有关。

3.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1)近代中国证券市场发育水平低,监管难度大。1916年汉口证券交易所成立以前,华商证券市场尚处于无组织的场外市场发育阶段,华商证券交易均为场外交易,政府对分散、不固定的场外证券交易进行兼管的难度很大。实际上在《证券交易所法》(1914年)《交易所法》(1929年)《修正交易所法》(193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复业办法》(1949年)颁行之前,中国政府也没有禁止证券的场外交易。

(2)政府监管效率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低,股份经济发展不规范,信用环境不佳,政局不稳定,证券投资风险大,以致中国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的规模较小,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在近代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地位还较低,近代历届政府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证券市场主管机构,此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由工商或财政管理部门进行兼管,这种非专业化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不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管理的效率。

(3)许多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形同虚设。晚清时期政府对公司的管理刚刚起步,而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实际上还没有开始;北京政府时期,政局不稳,人们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政府颁布的证券法规、交易所和经纪人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都大打折扣,以至于证券市场的投机、操纵活动屡禁不止。1918年后在上海、大连、丹东、沈阳、青岛、天津、哈尔滨等地设立的日资证券交易所均违反中国1914年《证券交易所法》的禁令,兼营钱钞、证券、物产交易。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天津证券花纱粮食皮毛交易所、青岛证券交易所等许多华商交易所也都违法兼营证券和物品交易,天津证券花纱粮食皮毛交易所还公然违法,以其本所股票期货为主要交易对象。1921年,北京政府财政部还自毁信誉,公然违背交易所法,派员至上海以巨资设立官办的“中华内国公债交易所”,直接参与证券市场的投机活动,此举不仅遭致商办证券交易所的群起反对,而且还降低了北京政府及其颁发的法令的公信力与权威,北京政府颁行的许多管理法规都没有得到有效的遵守,政府对信托业的发展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对证券机构的管理也软弱无力,以致信交机构的投机发作,一发不可收拾;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虽然积极推进六法建设并取得显著的成效,还强化对证券市场的监理,但财政部次长徐堪、中央银行副行长陈行、国货银行董事长宋子良等政府权贵以权谋私、组织并利用秘密投资公司散布谣言、操纵公债市价、酿成金融风潮的投机活动却不受约束。1935-1936年的上海公债风潮就是市场操纵不受监管的产物。

(六)证券交易所自律水平低及投机操纵过度而酿成危机

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证券业监管模式应当是市场型的监管模式,而市场型监管模式的主体部分又是自律监管,包括证券业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晚清至民国时期的半殖民地经济是从属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畸形的市场经济,此时的证券市场为二元结构,发育不成熟。1905年和1916年以前,外商证券市场和华商证券市场分别处于无组织的场外市场发展阶段,市场运行缺乏组织和管理,秩序混乱,投机性及金融风险高;《证券交易所法》(1914年)《交易所法》(1929年)《修正交易所法》(193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复业办法》(1949年)颁布之前,近代中国政府也没有依法禁止证券的场外交易,这是1883年矿局股票投机风潮发生的原因之一。

1905年后,外商在华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均未依照中国法律向中国政府注册登记,不受中国政府和法律的约束;而英商设立的上海众业公所采用会员制的组织形式,不对本所的证券交易承担连带责任,该所出于自身安全而对证券经纪人的信用及证券交易进行自律管理的功能缺失,这是1910年橡皮股票投机风潮得以发作的重要原因之一。1916年后,中国虽设立了公司组织的证券交易所,这些交易所要对本所的证券交易承担连带责任,要分担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部分监管职能,但是在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信用水平整体较低、政府对交易所的外部监管不到位、政局不稳和投机盛行的情况下,华商证券交易所受股东利益驱使而放松对上市证券和经纪人的监督,甚至违规经营,助长投机操纵,酿成市场风潮,1921年的信交风潮、1925年和1927年的“九六公债风潮”与此有关。

(七)财政货币危机诱发证券市场投机风潮

近代中国频繁爆发的公债风潮和股市风潮与财政货币危机的影响有密切关系。旧中国经济落后,政局动荡,历届政府财政均很困难。缓解财政危机的办法除了开征苛捐杂税之外,就是大量发行公债和膨胀货币。近代中国政府为推销公债,均给予投资者较高的公债折扣率和票面利率,公债还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可用以抵押支付、充作银行的资本金和存款支付的备用金,可以上市交易,对投资者有一定的吸引力;同

时近代中国政治经济不稳定,利率波动较大,购买公债要承受较高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公债本息贬值的风险,这使得公债购买者热衷于公债投机尤其是公债期货的买空卖空。抗战爆发后,公债交易停顿,而产业经济受破坏,股份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不足以吸引投资者认购公司证券。此时通货膨胀又使得商品和资产价格趋于上涨,人们自然会趋向股票投机。此外,近代中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设立时需交占其资本总额1/3的营业保证金于国库以承担交易损失的赔偿责任。证券经纪人须向交易所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战前为500元以上,战后为股票和债券各5000万元)以承担违约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还规定,证券买卖双方每笔交易还需向交易所交纳占该笔交易额一定比例的证据金,以之作为交易违约金。这些规定目的在于维护交易信用,控制投机规模及交易风险。但是在恶性通货膨胀、游资充斥的情况下,这些保证金的价值严重缩水,实际上起不到有效限制证券投机规模、控制金融风险和维护信用的作用。财政危机和恶性通胀造成的币制崩溃,加上前述的政局变动、谣言传播、利益集团操控等因素,酿成了民国时期的公债风潮及股市投机风潮。

二、近代中国证券市场风潮频发的

警示

晚清和民国时期频仍爆发的证券市场风潮挫伤了证券市场上公众的投资热情,助长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气氛,进而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功能,既不利于证券市场自身的发展又不利于产业融资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而证券市场风潮的爆发主要原因在于证券市场过度投机、证券市场的组织和自律水平低、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避免证券市场风潮的再现,政府首先应设法遏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具体措施是在坚持金融改革和开放的前提下,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加强中央集权,构建和谐社会,稳定证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在技术进步、产品创新、产业结构优化的基础上发展实体经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及其投资回报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产业经济:调整经济发展战略,走内需增长型的发展道路,降低国内经济发展对海外市场的依赖,谨慎开放资本和金融项目,参与建立正式的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阻隔或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游资通过国际收支渠道冲击国内产业经济,防止国内产业资本转为游资并流入证券市场参与投机;在相当长时期内应继续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的体制,限制银行资金流入股市以免助长股市投机。其次是构建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强化国民的法制意识,完善证券立法及证券市场的组织建设,实行证券业监管的国民待遇,完善证券交易保证金、涨跌停板、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上市和停牌制度:根据证券市场走势和通货膨胀情况,适时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及证券交易税;在证券现货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应暂缓或谨慎推出证券期货尤其是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推进包括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登记和查询、失信公示和惩罚等内容的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在证券经纪人信用不佳、政府监管证券市场力有不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改革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制度,采用公司组织,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风险约束,促其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监督。再次是政府要增收节支,减少财政赤字,控制内债规模及通货膨胀,努力维护证券市场的信用秩序,避免货币和财政危机引发证券市场风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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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晓]

证券投资风险市场论文范文第6篇

在世界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出台了旨在扩大内需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些政策“出手快、出拳重”,在提振市场信心,拉动内需的同时,也引起了各方对未来经济可能过热的担心。

据有关研究表明,自1988年以来,每当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12%,经济就会过热。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的总体技术水平不高,企业经营以粗放型为主要特征。这种粗放型的增长主要依靠生产要素的不断投入来维持,必然大量消耗资源。因此,一旦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资源需求量就会快速增长。资源需求大于供给,就会导致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生产资料价格节节攀升,并通过成本传导机制,推动最终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引发经济过热甚至通货膨胀。

要想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彻底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单位要素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率。开创一种以科技发展为动力,集约化经营,内含扩大的经济增长模式。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只有如此,才能解决经济高速增长中的经济过热问题。

但是节能、环保项目不同于一般的投资项目,投资风险高,生产周期长,在实践中,融资难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节能、环保产业的良性发展。这就需要我们突破传统融资模式的束缚,针对节能、环保产业的特殊性,开创新型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尤其在现阶段,把我国的投资重点放在有关技术成果转化上,以期提升我国经济的总体技术水平,促成经济增长模式的顺利转换。

笔者认为,应当以扩大内需为契机,开创新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追加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财政投入。在4万亿全面拉动内需的投资项目中,对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只有3500亿,占比不到10%,应该进一步加大该产业的投资力度。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关系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因此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必须给予政策的倾斜,加大该产业的投资力度。

第二,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实践“绿色信贷”。政府可以通过财政信息手段引导商业银行向节能、环保产业放货。商业银行应当降低对节能、环保产业的贷款门槛,放宽担保条件要求,可以考虑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节能项目的现金流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量因素。

第三,鼓励节能、环保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条件成熟的节能、环保企业可以考虑优先上市。股票融资是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进行投资的非常好的手段,拓宽了融资渠道,使节能、环保项目融资走向市场。从1996年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向社会公开募股的环保企业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证券市场中的环保板块,为节能、环保项目融资,打通了市场融资的渠道。

第四,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向节能、环保产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介入节能、环保领域,既可以为企业注入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以辅助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实现节能、环保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

第五,考虑发行有关节能、环保的特种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在对节能、环保项目充分调查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发行一般债券或者收益债券。对于财政收入比较充裕的地方,可以发行一般债券,通过税收偿还本息。由于收益债券是通过项目收益来偿还本息的,因此非常适合财政收入相对较少的地方。

第六,积极发展地方“中小企业集合信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地方担保公司和地方银行,以产业链为纽带,以骨干企业为核心,对多家中小企业“打包信贷”。这样,一方面发挥了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了银行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业的利息负担。

第七,鼓励节能、环保产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吸收民间资金。节能、环保企业作为发起人将能够在未来产生现金收入的资产或收益权出售给特设交易机构(SPV),SPV作为债券的发行人,用发行债券的收入购买要证券化的资产,并利用该资产未来的现金收入向投资者还本付息。这种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不仅为项目提供了广阔的融资渠道,而且由于其具有破产隔离、信用提高等特性,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第八,设立节能、环保政府基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的节能、环保基金机构,为节能、环保项目提供资本金,并结合资产证券化手段吸引民间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杠杆”作用。

第九,鼓励节能、环保项目建设的国际合作。由于我国目前投入巨额资金用于节能、环保工程尚有一定困难,政府加强项目的国际合作,吸引国际资金参与国内节能、环保项目建设。节能、环保投资公司既可作为法人吸引外资,也可作为中介人、担保人协助企业吸引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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