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方法范文

2023-09-19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篇

摘要:具有政府背景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融资市场中独具特色的积极参与者,他们的参与旨在发挥引导作用,扶持私募产业的发展,而联合投资便是理想方式之一。文章通过实证的方法,从联合投资行为和投资方式两方面探讨政府背景与非政府背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差异,考察引导作用的实践。研究发现政府背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时具有优势,联合投资的形式已得到较为广泛地应用,但引导作用的实现还有待各方共同努力。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联合投资;政府引导

在亚洲诸多市场的实践中,创业投资与传统意义上的创业投资有着显著差异,而与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差别不大。我国亦是如此,Brutona和Ahlstrom(2003)就对此进行了分析。结合这一实际情况,本文所研究的私募股权投资同时包含了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并将其统称为私募股权投资(简称为PE/VC)。

我国的PE/VC业起步于1980年代中期。由于权、责、利的不明确以及监管措施的缺位等制度原因,其发展一直受到制约。直至1998年,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及PE/VC产业发展的政策,我国的PE/VC投融资市场才真正发展起来。《合伙企业法》和创业板的推出则进一步推动PE/VC产业进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期。在此背景下,一批由政府发起创办的PE/VC正成为我国PE/VC市场上的积极投资者。

不过,随着我国PE/VC行业的发展,政府资本最终也将让位于民间资本。那么在现阶段,政府参与PE/VC产业的目的除了在于实现投资收益外,还在于引导行业投资方向、培育PE/VC产业本身的发展。在这一目标的指导下,政府背景的PE/VC与非政府背景的PE/VC就会在投资模式、投资风格上存在差异,并进一步影响目标企业。因此,本文的研究拟将PE/VC分为有政府背景和非政府背景两类,以考察政府背景的PE/VC在投资行为上与非政府背景PE/VC是否存在差异,是否通过联合投资的方式发挥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针对PE/VC的研究大致从两大视角展开,一类是基于PE/VC投资机构自身的视角,研究PE/VC的投资策略、资产组合配置、契约设计等:另一类则是站在目标企业的立场,研究PE/VC的入股对目标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业绩、就业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大部分理论研究都认为,PE/VC具有价值创造功能,能够在投资目标企业后通过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来行使监督职能,为企业提供经验、管理咨询以及人脉关系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如Hellmann和Purl(2002)),提升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如Masulis和Thomasf2009)、Kaplan和Stromberg(2009)),起到良好的第三方认证作用,从而提升企业的价值。而联合投资能够强化这种作用,同时能够给PE/VC投资机构自身带来价值。

联合投资是一种企业间的联盟,在这个联盟中两家或两家以上风险投资企业合作投资于目标企业并共享投资收益。PE/VC投融资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严重,投资期限较长、风险大,通过联合投资,PE/VC可以参与更多项目,分散投资风险,也有利于获得更多的项目流;其次,PE/VC的声誉与投资经验对其发展至关重要,通过与富有经验的同行合作,PE/VC可以丰富自己的阅历;第三,通过合作分享信息,可以降低项目筛选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风险,最终选择出经多方认证的优质项目;第四,Middlemas(1986)提出联合投资中,一方有机会借助合作者来验证自己的观点,实现双重验证:第五,Lemefl9941提出联合投资条款通常能够保障VC在目标企业的后续轮次股权变动中维持其权益份额。

在当前我国PE/VC市场中,政府背景的PE/VC与非政府背景的PE/VC联合还具有以下优势:①有政府背景的PE/VC资金实力雄厚、业界声誉良好,通过与其联合,非政府背景的PE/VC可以扩大自身的知名度,为后续的投融资奠定良好基础;②政府背景这一因素可能使得有政府背景的PE/VC所投资的项目在IPO审核的过程中更具优势,从而便于PE/VC退出,这一因素有利于吸引非政府背景PE/VC与其合作;③非政府背景的PE/VC相对更注重投资收益与资金周转的期限,因此在投资过程中会更有效率,可能拥有其独到的甄别和判断能力,值得有政府背景的PE/VC借鉴。

二、研究方法与样本描述

本文试图通过实证分析,从联合投资行为、投资方式和规模两方面来考察政府背景PE/VC的投资行为。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资讯、国泰安数据库及目标企业IPO招股说明书。

根据企业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将①主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②已投资2家及以上目标企业;③投资机构本身与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PE/VC投资机构认定为目标企业的PE/VC股东。IPO前所有PE/VC股东持股合计超过3%的IPO企业被定义为有PE/VC背景,其余为非PE/VC背景。招股书中被界定为国有法人股性质的PE/VC股东为政府背景PE/VC,将相应的目标企业定义为PE/VCfGl背景企业,非政府背景PE/VC持股的企业定义为PE/VCfNCl背景企业。

2006年至2009年间我国A股市场共有369家企业成功IPO,在筛除了①采取换股、借壳等方式上市的企业;②在A股市场IPO前已在境外其它市场上市或以A+H模式IPO的企业;③金融(包括保险)业企业;④上市后第二年即开始连续亏损,且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仍被标记为sT或*ST的企业后,得到331家上市公司,本文研究的总样本为其中91家具有PE/VC背景的企业。总样本中,有38家PE/VC(G)背景企业和53家PE/VC(NG)背景企业,本文将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对两组分样本进行分析,考察政府背景PE/VC的投资行为和效果。经统计,共计105家PE/VC参与了对这91家样本企业的股权投资,涉及170起投资事件;在38家PE/VC(G)企业中,共有55家PE/VC参与了81起投资事件。

三、实证分析

(一)联合投资行为

从目标企业的IPO基本情况看(表1),PE/VCfG)企业的成立至上市时间、IPO时总资产规模、发行规模、发行价等指标均较小,每股发行费用较高、主承销商资质略优,但两组样本差异不显著。不过PE/VCfGl企业的PE/VC股东家数平均为2.03家,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高于PE/VC(NG)企业的1.55家,PE/VCfGl企业中存在着显著的联合投资行为。

在38家PE/VC(G)企业中,有半数企业的所有PE/VC股东均为国有法人股性质,将这类企业简记为“PE/VC(AG)企业”,另19家企业(简记为“PE/VC(NAG)企业”)兼具了政府背景与非政府背景PE/VC股东。图l显示,政府背景的PE/VC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更倾向于选择非政府背景的PE/VC,且主要是以一对一的形式,一对多的形式大多出现于2009年的IPO企业中,联合投资模式正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如前所述,有55家PE/VC参与了对这38家企业的投资,涉及投资事件81起,其中的29家政府背景PE/VC参与了39起对目标企业的首轮投资,参与目标企业所有轮次投资的达30起,政府背景PE/VC正通过联合投资的方式扮演着积极的股权投资者的角色。

(二)投资方式与规模

两组分样本中PE/VC投资总轮次平均分别为1.63轮和1.57轮,中位数均为1轮,PE/VC的政府背景不会对其投资轮次产生显著影响。在投资人股的方式上,PE/VC对目标企业的投资大致有现金出资、受让股权两种,也有PE/VC会在目标企业IPO前通过转出股权退出。前两轮投资中,现金增资的方式使用较多,后续轮次投资中受让股权的方式更为普遍,这与目标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相一致的。分组来看(图2),PE/VC(G)企业中,68.42%企业的PE/VC股东在首轮投资中采用现金增资,后续投资中现金增资和受让股权两种方式被使用的频率大致相同;相比之下,53家PE/VC(NG)企业中,首轮投资中50.94%企业的PE/VC股东采用了受让股权方式,第二轮投资中,现金增资被使用的频率增至63.16%。由于现金增资会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受让股权的形式则不会。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当目标企业接受PE/VC的现金投资时,尤其是在初始投资中,会更偏好政府背景的PE/VC,这可能是由于PE/VC的政府背景给予了企业一种更为稳定的感觉,这部分股权及其持有人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动,且政府背景的存在能够帮助提升企业的信誉度;而非政府背景的PE/VC相对更倾向于市场化运作,注重投资的回收期和收益率,因此其持有的股权可能会面临更多、更频繁的更替。数据也显示了PE/VC(NG)企业中,PE/VC投资机构问的股权转移现象更为常见。

进一步对分组样本的PE/VC投资总额和持股比例进行分析发现(表2),在54家仅涉及一轮PE/VC投资的IPO企业中,PE/VC(G)企业的PE/VC股东投资总额的平均水平低于PE/VC(NG)企业,且标准差较小,不过两者的中位数十分接近,每股出资单价方面两类企业的相关统计值差异不大,现金增资模式下的每股出资单价均低于受让股权模式下的单价。在26家涉及2轮投资的样本中,每股单价方面,在第l轮投资中,PE/VC(NG)企业的PE/VC股东出资单价更高,在第2轮投资中,这一差异显著缩小,这主要是由于PE/VC(G)企业的PE/VC股东在进行第二轮投资时,成本显著高于第一轮投资而导致的。

持股比例方面,PE/VC(G)企业中PE/VC的持股比例主要集中于5%至30%,其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17.96%和19.07%。相比之下,PE/VC(NG)企业中PE/VC的持股比例在3%至30%的区间内相对分散。其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12.73%和11.54%,经独立样本T检验和M-W检验,两者差异均在1%水平下显著(图3)。同时,PE/VCfG)企业IPO前平均有2.03家PE/VC持股,平均持股比例11.27%,而PE/VC(NG)企业IPO前平均有1.55家PE/VC持股,平均持股9.24%。即无论是PE/VC股东家数还是PE/VC平均持股方面,PE/VC(G1企业都显著高于PE/VC(NG)企业。可见,有政府背景的PE/VC在投资中的绝对投资总额虽不及非政府背景的PE/VC,但其相对投资总额显著较高,政府背景的存在对于PE/VC开展投资是具有优势的。

四、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实际情况,提出现阶段政府背景的PE/VC可通过联合投资起到一定的投资引导作用,并试图通过实证分析,从联合投资行为、投资方式和规模等方面来考察政府背景PE/VC的投资行为。实证结果表明,在PE/VC(G)企业中,PE/VC股东存在显著的联合投资行为,政府背景PE/VC会更多地选择与非政府背景的PE/VC合作,积极参与股权投资。研究还发现在投资人股时,政府背景的存在是一种隐性优势,使PE/VC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小的投资总额获得较大的权益份额,目标企业在接受现金增资时会更偏好政府背景PE/VC。不过,形式上的联合投资行为和投资优势并不代表政府背景PE/VC通过联合投资发挥了实际的引导作用,引导作用的发挥还有待加强。

一方面。在所处地域和行业上,政府背景PE/VC所投资企业有84.21%集中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分别占7.89%和7.89%:而非政府背景PE/VC所投资企业位于东部地区的占71.70%,中部和西部分别占15.09%和13.21%,并率先尝试了在甘肃、青海、四川等地区投资。行业方面政府背景PE/VC所投资38家企业集中于7大行业,信息医药行业占比23.68%:非政府背景PE/VC所投资53家企业分布于17类行业,信息医药行业占比24.53%。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非政府背景的PE/VC更倾向于市场化运作,而政府背景PE/VC具有较好的信誉,在东部地区基础更好,因而使得非政府背景PE/VC将业务向西部地区拓展。

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鼓励民间资本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战略目标指导下,政府应该通过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联合投资等方式,将资金引向西部,引向政府希望发展和扶持的新兴产业,从而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产业投资基金的筹建就是一个良好的尝试,通过地方政府构建的基础融资平台,有助于为进一步吸引PE/VC打下良好基础。

另一方面,政府背景PE/VC投资的企业中,非政府背景PE/VC大都在后续轮次才人股公司,后续投资成本的增加虽然是首轮投资的PE/VC股东(政府背景PFJVC占主导)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之一,但这无疑会提升后续进入的PE/VC的投资成本。抑制其合作的积极性。因此,政府背景的PE/VC、目标企业和后续投资伙伴三方之间在订立合约时,各方利益之间的权衡、契约的设计便尤为重要。政府背景的PE/VC在发挥必要的产业扶持作用的指导原则下。需要协调好各方之间的关系。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2篇

——亨利·克拉维斯

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提出了基本要求。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为公司制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2007年7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合伙企业法》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为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人类对商业资本的逐利本能,在2007年的中国股权投资市场中得以体现。蛰伏了几年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专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所进行的股权投资) 因中国资本市场的火爆与金融改革的深入,咸鱼翻身。仅2007年,中国就诞生了300多家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公司。

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的区别在哪里?海外股权投资对于中国企业的影响在哪里?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未来发展走向如何?中国本土股权投资的崛起是否已经开始?本期特别策划将从股权投资火爆中国的现象,围绕其背后的深层价值——中国金融制度改革、中国民间资金流的合理疏导、股权投资对中国国企改革、民企壮大、产业提升等问题展开探讨。

人类对商业资本的逐利本能,在2007年的中国股权投资市场上得到体现。蛰伏了几年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专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所进行的股权投资, 因中国资本市场的火爆与金融改革的深入,咸鱼翻了身。公众对它的关注从零度升为沸腾。

“股权投资和买卖股票没啥区别, 都是选择有增长潜力的企业,然后通过持有一部分股份来分享它们的成长性(红利)。不同的是,股权投资主要是投资获得‘潜力型非上市企业’的控股权而后把它上市卖掉,从中获利。” 股权投资人士经常这样直白地介绍这种金融工具。

高额的投资回报使一些股权投资数钱数到手软。2007年的中国,股权投资并购企业的盈利水平保持在20%至30%。据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2007年1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共有58支投资亚洲市场(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股权投资基金成功募集资金303.76亿美元,比2006年高出114.0%。同时,股权投资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投资了170个案例,整体投资规模达124.86亿美元。各类股权投资“淘宝”中国,热闹非凡。

在金融家们兴奋地谈着“股权投资最能赚钱”的同时,一些深层讨论也在展开。股权投资是不是股市泡沫的延伸?股权投资是中国企业的“煞星”还是“救星”?中国本土的股权投资又在哪里?于是,关于股权投资的故事还是要从头说起。

“野蛮人”蛰伏十年

1988年10月、11月间,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布莱恩·伯勒和约翰·希利亚尔连续报道了KKR公司收购美国RJR纳贝斯克公司的情况,描述了股权投资如何通过金融手段控制企业。“门口的野蛮人”——文中如此评价股权投资。当时,美国企业处于产业重组期,企业股价衰退,于是出现了专门收购企业股权再抛售获利的金融资本“股权投资”。之后,美国电子与互联网科技产业兴起,股市上升,股权投资更是如日中天。那些掌握着数百亿美元资金的股权投资基金浮出水面,如KKR公司与得州太平洋集团。2006年,美国通过144A条款的筹资总额高达1620亿美元。股权投资像一块巨大的资本海绵,吸纳了各种私人投资、养老基金、政府投资资金,然后投向全球的股市和企业。

20世纪90年代,股权投资者们开始“探路”中国,黑石、凯雷、淡马锡、高盛、摩根士丹利等海外股权投资先后设立了中国办公室,大多以合资公司的形式参与收购投资。出于本能的驱使,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锁定了中国的垄断型、资源型、龙头型企业,涉及钢铁、采矿、房地产、零售业等收购壁垒较低的领域。由于没有政府的政策获批、操作机制匮乏,资本市场活力不足,股权投资战绩不佳,处境低迷。当时,汉鼎亚太投资了燕莎百货,华平投资了鹰牌陶瓷,华登投资了迈瑞医疗,结果都不理想。有些股权投资干脆转行做VC(创业型风险投资),把原来对优质企业的投资放在了创业企业的身上。“选择错误的合作伙伴、忽略中国的实际情况、缺乏长期投资理念以及缺乏与当地的合作、不能融入当地社会。”KKR创始人亨利·克拉维斯如此总结外资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受挫。

直到2000年后,情况才有了转机,2002年,摩根士丹利、香港鼎晖、英国英联共同向名不见经传的“放牛娃”牛根生投了2600万美元,持有了蒙牛乳业32%的股份,2004使其在香港成功上市一跃成为国内乳业巨头。同年,新桥资本以12.53亿元从深圳市政府手中购得深圳发展银行17.9%的股份,被认为是外资股权投资成功第一案。而哈药集团被华平等股权投资收购了55%的股权,成为了被股权投资收购的第一家大型国企。

有华人VC先锋人物之称的汉鼎亚太董事长徐大麟用“在草原上寻找一头头肥牛”来形容股权投资的目标选择。2000年之后的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造就了大量的民营优质企业,同时,各行各业中的国企巨头也在考虑“改制”或“脱困”。这些,都成为了海外股权投资寻找的“肥牛”。

从“全盘西化”到“中国特色”

翻身仗一打完,股权投资的“野蛮人”本性就开始显露,“投资、借贷、控股、重整、重组、改造、上市、出售”,一套以取得企业控制权的金融操作系统被运用起来,鲜有人知的“恶意收购”、“毒丸”、“白衣骑士”、“金色降落伞”等并购术语也逐渐被人熟知。但是,股权投资这种拷贝自美国的金融手段很快受到了中国市场的猛烈反弹。股权投资关注的是股权,在对目标企业的融资、投资、管理、卖出的四个环节中,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价值是其追求的目标。由于股权投资的目标是“出售”,这使其股权投资短期收益最大化与企业长期发展最大化之间存在着深层冲突,这为股权投资的“道德原罪”埋下了隐患。

2005年10月,凯雷基金拟收购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工集团,凯雷获得了徐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徐工机械高达85%的股权,作价3.75亿美元现金。于是,舆论指责股权投资“道德原罪”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地袭来,甚至被抬到了民族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高度。收购案也因此作罢。华为总裁任正非曾说:“我们感觉到海外基金的力量与巨大的威胁。如果基金这样做在中国获得全面胜利,那么对中国的高科技将是一场灾难。”

为此,2000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凡是涉及境内股权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必须获得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后方可成行。2006年,中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此规定一出,中断了外资股权投资的“大收购”计划,原本打算积极投资中国的部分股权投资采取了观望态势,而部分股权投资却开始了“本土化”的尝试。

一番反思后,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认识到他们在中国的做法——对控股权的贪婪不符合中国市场,他们需要更换投资理念。克拉维斯公开表示股权投资要更重视企业长期效益,股权投资投资的目的要以提升企业质量为主,不能只拿钱走人,不重视并购企业的未来发展。同时,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也在寻求熟悉中国市场的本土人士的参与。比如,KKR聘请柳传志、田溯宁,黑石聘用梁锦松等,“挖角”有中国投资经验的人扩充自己的对华投资团队。而凯雷基金将自己的失败归结为“忽略对中国具体国情的了解”,“失误之一是它没有找境内的同行”。外资股权投资想同本土股权投资“土洋结合”,把外资的资金优势和本土的资源优势相互结合。2007年1月到3月,有3家本土股权投资与外资股权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合资股权投资基金,金额达到14.29亿美元。

达摩克利斯之剑

2005年,在股权分置等制度改革的推进下,长期萎靡的中国股市迅速蹿红。股市的上升与通道的畅通使外资股权投资们看到了重振希望的曙光A股退出机制的形成意味着外资股权投资可以无需绕道红筹模式即可将投资项目变现)。

同时,资本市场的外来张力:全球资本的流动性过剩、“次按危机”等原因使境外资本聚集于经济引擎强健的中国,与国内市场拉力:中国制造业正在经历从“量”到“质”的升级,大规模的产业重组与新产业的形成已经开始,大量的企业需要重组或创业的资金“补血”。国企的产权改革与机制改革也需要股权投资力量的推动,使股权投资真正进入了镀金时代。亨利·克拉维斯说:“中国目前在全球经济中已经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国内产业正处于快速转型期,这给股权投资基金创造了越来越多的投资机会。”

专家认为,股权投资近年来能够及时把握中国市场的风向标,咸鱼翻身,在于它巧妙地补救了中国资本市场和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弊端。与先前敌意收购目标公司,然后裁撤人员、增加公司负债的“野蛮”行为不同,目前的股权投资更多地是通过帮助优质企业上市、上市公司私有化、提高并购企业管理层效率等方法以实现增值。这些企业在获得股权投资的资金后,迅速扩大了生产规模,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使企业在公开上市时获得了较好的估值。而它的上市“包装”期,能获得著名股权投资的投资,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形象,还强化了在股市的号召力。在2005年获得股权投资投资的48家中国企业中,投资回报超过20倍的有20家。比如无锡尚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高盛基金投资的2500万美元立刻变成了4亿美元,6个月内收益达16倍。

不过,另一种担忧在悲观的阵营中弥漫。IDC基金全球高级副总裁熊晓鸽认为:目前,中国的股权投资出现了起伏。“去年还是5-8倍的市盈率,2008年被抬到了12-15倍,有的企业开口要25倍,因为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市盈率超过了50倍。”深圳宣怀投资公司总裁盛立军认为:“大多数的企业不值这个价格,股市上有起伏,直接导致了股权投资的上市前项目出现泡沫,这是难免的。”结果就是投资估值的过高,而股权投资获利的缩小。而证监会“卡壳”政策的出台,又为股权投资增加了政策的风险。同时,杭州娃哈哈与法国达能的“民族资本与外资并购的人民战争”还在无休无止地进行着。股权投资的头顶,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

本土股权投资在哪里?

对中国本土股权投资的呼唤已经很久了。

“股权投资其实不算什么新名词。之前各种投资公司做的,不就是买卖准上市公司股份吗?只不过操作方法没有外资股权投资那么严谨,组织和管理模式没那么成熟而已。”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专家卫战胜说。几年前,境内民间资金组织和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行为就自发形成了。多个民间组织曾向监管部门申报股权投资基金方案,在未获结果后,各种“中国股权投资”自发操作。而目前最知名的,还是那些“混血”性质的“半本土股权投资”,如弘毅投资、鼎晖投资、中信资本等,他们的资金主要来自境外,机制与国际接轨。

“内地股权投资基金虽然不少,但普遍历史不长、资金不够、经验不足。”鼎晖掌门人吴尚志说。资金短缺,是本土股权投资最大的障碍之一,股权投资还未能成为中国18万亿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等庞大资金的投资去向。最痛苦的是,他们的融资来源和退出机制主要是在境外实现的。他们还面对着外汇管制、贷款、税收等限制;缺乏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管理机构,缺乏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相关的退出渠道、信托制度、并购制度也不完善。先天发育不良,使目前活跃在中国主要的43只股权投资基金中,本土股权投资只有6家,外资占到了37家(2007年初统计数据)。“中国忙着将国际资本市场和融资机制引进国内平台,而未能清理自家门户夯实本土产业整合的基础,到头来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中国应该做一些扶植本土股权投资基金的事,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生存空间。”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呼吁。前途虽然是光明的,但道路还是曲折的。面对空前增长的经济和金融市场,中国本土股权投资正在经历一个镀金年代。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3篇


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已累计完成投资28亿元。目前园区已经基本具备成片开发和产业项目“即到即入园”的条件。

在2015年9月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作为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区的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表现颇为“抢眼”,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与马中关丹产业园区联袂布展,共同亮相、共同展示,并首次面向全世界联合招商。“两国双园”共签下金额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合作大单。

习近平主席指示:

打造成“旗舰项目”、“示范区”

“两国双园”是中国与马来西亚两国政府合作创新的典范。早在2011年4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马来西亚,与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达成两国政府共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共识;2012年4月1日,两国总理共同出席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园仪式。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成为继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之后,中外政府合作建设的第三个国际园区。

与此同时,根据纳吉布的提议,两国同意在马来西亚关丹市同步建设马中产业园区。2013年2月,马中关丹产业园正式开园,“两国双园”进入互动并进建设的新时期。

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参加APEC会议会见纳吉布时,提出要“将钦州、关丹产业园区打造成中马投资合作旗舰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区”;李克强总理在会见纳吉布时明确表示,“中国政府支持中马钦州产业园和马中关丹产业园建设,鼓励中资企业赴马投资兴业”。

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高朴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在基本实现“3年打基础”目标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始进入产城项目为主推进的新阶段,希望建成具有自由贸易功能的中国第四代开发园区。“在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产业合作高地进程中,发挥示范作用,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的重要探索和‘一带一路’战略先行先试的重要实践。”

管委会目标:

探索建设“中国园区4.0”

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累计完成投资28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20亿元。目前园区已经基本具备成片开发和产业项目“即到即入园”的便利条件。

高朴表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认真总结中国园区经济从工业集中型园区(1.0版)向产城融合型园区(2.0版)再到科教创新型园区(3.0版)的发展经验,以创建“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推进园区开发模式创新和政策创新,积极探索建设具有自由贸易功能的第四代开发园区(4.0版)。

为了支持园区开发建设,国务院出台了六大专项政策,批准园区在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管理法制化方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高朴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第四代开发园区不是对前三代园区的否定,而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强调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既注重整合前三代开发园区的特征和优势,又突出了国际合作导向和开发模式的创新,致力于建设高端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科教和人才资源富集区、国际合作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和转型升级提供持续不懈的发展动力。”

同时,中马钦州产业园改变传统园区以土地经营为主的开发模式,探索收益来源从土地经营向城市经营、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转变,引导投资者实现开发建设的综合收益。在投入财政资金时,也注重放大财政资金的投资带动作用,减少财政资金直接补助产业项目,强化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扶持,实现财政扶持资金的可循环、可回收和高效率利用。

“引进来”与“走出去”:

推动中国—东盟产能合作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在产业发展模式上更加注重平台化、集群化布局,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跨境服务业集群,优先考虑与龙头商、先导商、集成商实施战略合作,整合相关技术、人才和资本要素,加快构建一批TFM(Technoligy-Finance-Manufacturing & Modern service,即科技—金融—制造与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平台,以“园中园”模式实施开发,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化、集群化、资本化发展。

在引进哪些产业入驻的问题上,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以推动中国—东盟产能合作为己任,重点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积极谋划建设“中国制造2025”示范园区。

园区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快构建跨国产业链和服务链,着力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与智能制造、北斗卫星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中国技术与产业“走出去”;以燕窝、清真食品、棕榈油深加工为重点,吸引马来西亚及东盟国家传统优势产业入驻园区。

在中马两国政府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建立了中马“两国双园”联合协调机构,组建了联合合作理事会,完善了司局级协调沟通机制。促进“两国”互动发展,建立联合招商推介机制,引导两国龙头企业入园。高朴常务副主任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园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促进生物医药、光电产业、电子商务和燕窝、清真食品等一批重点项目在园区建成投产,同时推动“两国”开展“两国一检”通关便利化合作。

2015年以来,总投资6.5亿元的港青油脂项目已建成投产,总投资9亿元的慧宝源生物制药项目一期即将完成设备安装。同时已确定合作建设中国—东盟植物药与天然药研究与产业化基地、易通浩光电产业园、中国—东盟卫星应用产业化基地、弘信创业工场(物流电商平台)、中马科技园(创新孵化平台)等五个产业发展平台。五个平台项目总投资85.8亿元,建成后年产值可达336亿元。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4篇

外资人民币基金随着国际顶级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入和参与而倍受业内关注。但由于法律法规定位的不确定性,中央与地方政府及其监管机构的态度、政策及执行的差别和不明确,外资人民币基金在中国面临着可能超乎其管理机构想象的诸多法律政策和实务问题。

近年来,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热度持续不减,外资人民币基金更是随着国际顶级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入和参与而更加为业内所关注。然而对于人民币基金,特别是外资人民币基金,长期存在法律法规的相对不完善及监管相对不确定的问题。通过对外资人民币基金有关热点问题的法律法规梳理分析,本文将试图为外资人民币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提供些许建议和参考意见。

外资人民币基金相关政策

1、全国性的相关规定

外资人民币基金主要包括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具体性规定为《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第2号)。关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并无统一的全国性的具体性规定,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等地均颁布了针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设立的地方性规定。同时《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为设立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2、部分地方性规定

外资人民币基金的主要形式

外资人民币基金主要包括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两种。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一般采取公司制或合伙制组织形式。外资参与人民币基金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外资直接参与设立外资创业投资企业

2、外资间接参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3、外资直接参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外资人民币基金的出资及结汇

1、外资管理机构对基金的出资结汇

(1)之前的结汇限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外资管理机构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无法用于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

(2)地方性规定的突破

根据北京市《关于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试点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函[2011]16号)第十二条规定,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以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向托管银行办理结汇,并将结汇后的资金全部投入到所发起的股权投资基金中,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结汇金额上限为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到账金额的(包含累计结汇金额)5%。

根据天津市《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津发改财金[2011]1206号)规定,试点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向托管银行办理结汇,并将结汇后的资金全部投入到所发起的股权投资企业中,该部分出资不影响所投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试点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结汇金额上限为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到账金额的(包含累计结汇金额)5%。

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金融办通[2010]38号)规定,获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该部分出资不影响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

虽然之前存在142号文的结汇限制,但上述北京、天津和上海的规定突破了该等限制。

2、外资人民币基金对外投资的结汇

(1)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142号文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25号)规定,经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经营范围内以外汇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在进行上述股权投资时,应由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其外汇资本金划转至被投资的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对外投资时,可通过被投资企业进行外汇资本金结汇。

(2)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5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汇资本金、境内中资机构以资产变现账户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汇出资管理原则办理。

(3)QFLP制度突破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均出台了QFLP制度试点,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质和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参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满足相关条件时,该等境外投资者投入的外汇资金可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直接申请进行结汇。

上述QFLP制度均对境外投资者规定了相关的资质和条件,如上海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中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以及联席会议认可的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组成。北京规定,申请试点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境外投资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两年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2)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相关的投资经历;(3)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天津规定,申请试点股权投资企业中的境外出资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美元;(2)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两年未受到境内外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3)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市备案办认可的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组成;(4)每个境外出资人至少在试点股权投资企业中出资1000万美元以上;(5)境外出资人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相关的投资经历;(6)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上述QFLP制度对境外投资者的出资额度有明确限制,如北京市规定外资认缴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50%;天津市规定每个境外出资人至少在试点股权投资企业中出资1000万美元以上。

上述QFLP制度的试行虽是外资人民币基金对外投资结汇问题的一大突破,然而对于该制度的执行和操作实务,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外资人民币基金的国民待遇

1、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第2号)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任何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所投资企业,应向所投资企业当地授权的外经贸部门备案;投资于限制类的所投资企业,应向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外资间接参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在上述管理公司为外资、其他出资人的出资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关于其设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性质如何界定问题,是目前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其涉及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境内的投资是否会受到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问题。

根据天津市1206号文规定,试点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向托管银行办理结汇,并将结汇后的资金全部投入到所发起的股权投资企业中,该部分出资不影响所投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试点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结汇金额上限为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到账金额的(包含累计结汇金额)5%。

根据上海市38号文规定,获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该部分出资不影响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

关于上述“原有属性”如何界定,相关规定并未予以明确,即该等原有属性是指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一般理解,该等原有属性应指内资企业。然而据报道,2012年4下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一份关于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针对上海QFLP试点中黑石人民币基金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问题进行回复。复函明确指出对于上海黑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此类普通合伙人是外资、有限合伙人是内资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外资政策法规进行管理,其投资项目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外资直接参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在上述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情况下,该等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一般均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其境内进行再投资,需遵循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限制性规定。

外资人民币基金的税收

1、关于外资人民币基金的全国性税收政策

关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问题,目前并无特殊性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含两年),凡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外资投资公司制或合伙制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问题,应与内资无特殊性的区别,但目前有关公司制的税收政策相对较完善和确定,有关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问题,近一段时间以来,话题和热点问题不断,既有所谓的“浮盈税”之说,也有报道的国家发改委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的解读,目前以上这些均并未有政策性的定论,还需待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的有关合伙企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2、关于外资人民币基金的部分地方税收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上述部分地方市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外,各市下属的区也纷纷制定了一些各自的鼓励金融发展的政策,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鼓励和优惠,除了税收之外,还包括人员户口解决、办公场所免费提供、一次性鼓励奖金等政策。

总结和建议

由于法律法规定位的不确定性,中央与地方政府及其监管机构的态度、政策及执行的差别和不明确,外资人民币基金在中国面临着可能超乎其管理机构想象的诸多法律政策和实务问题,有些问题还需要随着中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和监管完善才能得以比较好的解决。实践中,对于如何设立外资人民币基金,需重点考虑注册地选择,注册地政府资金的出资,是否满足特定地区的资质要求,该地区的商业环境和税收优惠及其他优惠政策以及未来拟投资的领域前景和退出时可能存在的限制等。同时外资人民币基金管理机构还需在外部机构的协助下,在现有法规和政策框架下,积极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以求获得更多的政府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5篇

硅谷哲学家、YC创始人保罗·格雷厄姆(Paul Graham)在《融资生存手册》中,指出当今世界科创企业在初创期面临着最致命的两大难题——最难的是做出大众需要的产品,排名第二的“死因”则是融资,大多数初创公司就是死在融资的路上。

如何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样的世界性问题?位于上海市东北角的杨浦区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杨浦区在上海市首创了双创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融资服务链项目。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杨浦区金融办”)主任宋南晖对《新民周刊》表示,这一项目是杨浦区金融办根据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量身定制多样性的融资服务计划,引导和撬动了银行、保险、证券、担保、股权投资、新金融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本的参与。

正是因为有了一系列的贴心扶持政策,杨浦科创企业才能在成长路上“不差钱”。
创业融资为什么难?

别看这几年双创企业得到各种政策的支持,似乎都是冉冉升起的明星,但在资本市场却是另一番景象。宋南晖告诉记者,在融资领域,双创企业具有轻资产、头脑型、创新型等特点,尤其是初创期的科创企业较难从银行拿到贷款,而有幸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的企业更是万里挑一。

以银行贷款为例,风控是最严的,双创企业要想拿到这类纯信用贷款,通常来说非常困难。科创企业尤其是初创期企业缺乏稳定的现金流,没有充足的抵押资产,商业模式更新迭代快,征信记录几乎空白,银行现有的业务模式与金融产品难以适用。

同时,科创企业涉及众多跨领域的专业知识,而传统银行对企业价值评判主要是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缺乏对科创企业成长规律的把握,担心有风险而不敢轻易放贷。而且,对于银行来说,做一笔一个亿的贷款还是一百万元的贷款,走的流程和付出的精力差不多。所以越是小額贷款,对于银行而言性价比越低,这也是很多银行宁愿把钱贷给大客户的原因。

很多人会有错觉,觉得科创企业可以轻易拿到风投“烧钱”扩张。其实,真实的情况十分残酷——股权投资能投的企业非常少,挑选企业有近乎严苛的标准——基本倾向于选择有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清晰创新的商业模式、未来有可能爆发式增长的企业。因此,风投都会选择某一细分领域的头部企业,也就是排名前三的企业,这样的胜算更大一些,正所谓“赢者通吃”。而这也意味着头部企业在“吃肉”的同时,小企业连汤都可能喝不到。
成立“星火燎原”基金。

杨浦区金融办正是看到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这几年重点关注这部分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新三板企业上海源慧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杨浦融资的受益者。这家注册在同济科技园的企业,专注传统行业互联网领域品牌营销,2014年正式开展业务,在2016年末就融到了第一笔资金——一年期的300万元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

别看钱不多,这笔钱来之不易——由于公司是轻资产,没什么值钱的抵押物,所以给源慧做担保的同济科技园提出了反担保的请求,而当时公司创始人的妻子不同意签字反担保协议(如果公司违约则由创始人个人资产先予以赔付)。考虑到源慧前两年的业绩不错,同济科技园破例在没有反担保协议的情况下促成了上海银行杨浦支行给源慧的放贷,助力这家企业第一次腾飞。由于第一年贷款按时归还,源慧公司后来每一年都融到了需要的钱,形成了良性循环。

在顺利度过初创期、发展期后,进入成长期的科创企业对挂牌上市具有强烈的内在需求,然而企业在挂牌前要向律所、会所和推荐挂牌机构支付一笔不菲的挂牌服务费。不少企业心存顾虑,觉得在尚未挂牌前就要提前付费,会占用流动资金,而且能否成功挂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不少企业延误了挂牌时机。

因此,杨浦区率先发起了“挂牌无忧贷”——联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以及创巢中小企业众扶平台,面向全市的金融产品,让企业在挂牌前就能提前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缓解企业支付挂牌服务费的流动性压力。
启动全国人工智能创业投资服务联盟。

与市场上一般的挂牌信贷产品不同,“挂牌无忧贷”建立了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业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等组成的联合评审小组,将企业是否具备挂牌条件作为贷款审核的标准;全方位服务“科创板”、“新三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多层次板块,最高授信额度可达300万元,可最大化覆盖挂牌服务费;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6.5%;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定向用于支付挂牌服务费。

源慧就在2017年新三板挂牌后,拿到了150万元的“挂牌无忧贷”。如今的源慧,已经拿到了5000万元的B轮融资,计划在不久的将来登陆深圳创业板。

据悉,像源慧这样的中小科创企业,在杨浦区内大约有7800家。杨浦区金融办也注意到了区内这些企业的各种融资需求。因此,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阶段、企业发展过程中种子(孵化)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不同阶段,杨浦区在2019年正式实施“星火燎原”“梦想起航”“天使召唤”“投贷加速”和“天马养成”等五大计划。

对于杨浦而言,五大计划的目的并不只是扶持一两家“独角兽”企业,而是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从创造一粒“种子”到召唤多个“天使”

用宋南晖的话说,位于最初级的“星火燎原”计划,就是“创造一粒种子”。照理说,杨浦区有复旦、财大、同济、上理工等高校资源,成立科创企业应该“信手拈来”。但现实是,要把一个纸上的专利转化成有商业应用可能的技术,需要时间和专业指导,而这仅仅靠一笔启动资金是不够的。

为此,杨浦区金融办在2019年8月拿出2280万元的“星火燎原”基金,分别委托给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和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公司管理。基金旨在助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以成果转化机构为纽带,以政府投资基金为引导,吸引与科研成果领域相匹配的社会机构投资参与,将高校科研成果进一步研发转化为可实现产业化发展、具有市场价值的专利及产品。

当创业的种子在杨浦生根发芽之后,杨浦区金融办又分别针对种子期(孵化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梦想起航”和“天使召唤”计划来助其茁壮成长。

据悉,4000万元启动资金的“梦想起航”计划是具有公益性的创业资助项目,重点资助种子期(孵化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尤其是杨浦区内的各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高校的双创企业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通过财政资金进行种子轮的投資,弥补这一阶段创业企业在市场融资环节的缺失。

而4000万元的“梦想启航”计划也是对半开——2000万元给创业接力集团,2000万元给中国天使联合会,让这些专业的机构去判断哪些企业值得投。值得注意的是,“梦想启航”对于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在企业步入正轨之后是原价退出的。这样看似“活雷锋”的行为,其实背后也有一定的商业逻辑——天使投资机构可以优先挑选优质企业进行后面阶段的投资,也就是让风投提前挑出“好苗子”,以此来弥补之前的付出。

“天使召唤”计划则主要支持杨浦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科技企业,通过提供专业投资,促进其快速发展。宋南晖说,“天使召唤”计划执行周期长达15+3年,纯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杨浦区金融办并不参与实际运作,但是在运作中也有一票,这意味着虽然不会影响决策,但是有知情权,知道每家机构为什么愿意长期投某家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梦想起航”计划和“天使召唤”计划通过“梦想天使引投基金”承载运行。据悉,梦想天使引投基金初始规模为2.6 亿元,由杨浦区级财政全额出资,委托社会投资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运作。

不难看出,将政府公益性资助与政府引导投资资金作为同一个引投基金整合在一起,是本次计划方案的一个创新点,期望通过投资收益平衡公益性资助可能形成的损失,借助市场化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辅导和联结企业的两个早期发展阶段,并通过市场化资本管理运作,实现政府公益性扶持资金的可循环使用。

杨浦区在2019年正式实施“星火燎原”“梦想起航”“天使召唤”“投贷加速”和“天马养成”等五大计划。五大计划的目的并不只是扶持一两家“独角兽”企业,而是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从“投贷加速”3.0版到培养一个“独角兽”

在五大计划的第三阶段,是“投贷加速”。这并不是新鲜事物,杨浦区早在三年前就开始做了——2016 年底,杨浦区选择浦发硅谷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三家银行作为首批试点合作银行,合作推出“贷投联动—双创贷”金融创新项目,力图通过政府引导、银行配套、投贷联动的多方合作方式解决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2017年6月首创设立杨浦中小微企业贷投联动引导资金,为每家银行提前存立2000万元风险补偿备付金,合作期5年。这就相当于一颗定心丸,大大提升了银行开展贷投联动的热情。
当杨浦为双创企业逐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传统难题之后,如何进一步提升服务,就成为杨浦吸引“独角兽”企业的硬核妙招。摄影/ 孙斌

这一产品推出仅仅 4 个多月,通过创巢中小企业众扶平台申请贷款企业近 200 家,与合作银行共同举办 7 场路演活动,参加路演企业 71 家;获得授信企业 18 家,授信金额近 6000 万元,其中4 家企业获得组合贷款 2800 万元。

杨浦区乘胜追击,与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及浦发硅谷银行合作推出“贷投联动—双创贷”金融创新项目,力图通过政府引导、银行配套、投贷联动的多方合作方式解决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2018 年,杨浦区又引入市场化投资机构参与,推出“投贷加速—双创贷(升级版)”项目,以期借力创巢众扶、英诺天使基金、昌迪资本等机构的资源优势和资本力量,更有效地为中小微创新科技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的融资服务。

与一般的“先投后贷”不同,“投贷联动”的做法主要采取“以贷引投”的方式,由银行信贷资金先行支持科创企业,并由此引导和拉动风险投资后续跟进。设定单个项目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采取纯信用无抵押方式,利率不超过6%的导向性要求,帮助正常情况下难以获得融资的初创期科创企业得到低成本的信贷资金,并形成有效的信用记录,为企业今后成长过程中进一步获得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打下良好基础。

而今年推出的“投贷加速”计划可以说是3.0版,在原来政府、银行、投资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框架上,加入了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基金以及市创业中心支持的项目,同时还引入投资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增信,这是升级版模式最大的亮点。

对于部分企业对大额信用贷款资金的需求,借鉴大中型企业和政府重点项目融资中银团贷款的做法,在基于对企业成长性和股权融资能力认可的前提下,推动“小银团”银行间合作模式,以点对群的方式开展投贷联动。此外,“投贷加速”计划还以给予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贷款鼓励金”的形式,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创新科技企业提供以信用方式为主的债权融资服务。

至于“天马养成”计划,“天马”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独角兽”企业。这一计划主要针对成熟期的科技企业。宋南晖解释说,杨浦希望联手投资机构,吸引优秀双创企业到杨浦发展集聚。目前,已设立完成中车产业投资基金、新媒体产业投资基金,已批准设立智慧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和杨浦人工智能创业投资母基金。

当杨浦为双创企业逐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传统难题之后,如何进一步提升服务,就成为杨浦吸引“独角兽”企业的硬核妙招。

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6篇

中国的石油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响应国家“走出去”的号召,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积累,海外油气业务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随着海外投资的不断增加,海外项目人才短缺的情况日益突显。海外人才的筛选及合理利用成为了中资项目海外投资所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

目前,仅中石油的海外业务就分布在全球 30个国家,投资运作90多个石油天然气项目,初步建成中亚、非洲、中东、美洲、亚太五大油气合作区;亚洲、欧洲和美洲三大油气运营中心初具规模,上中下游油气业务紧密结合。油气项目股权投资、项目并购与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后勤保障业务一体化,全球化发展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海外项目而言,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海外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同时还要关注合作氛围、当地法律体系、宗教信仰等相关问题。因此,在选拔、引进、培养海外人才队伍的制度上也有自己的特点。

建立海内外两地人才储备库

合理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可以打造一个既富有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又具有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精神,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队伍。

首先,要建立特殊人才海内外两地储备库。所谓特殊人才,是指具有明显专业能力的专属性人才,其中包括:国际油气公司经营管理的领军人才、有突出专业能力的技术骨干、熟练运用一门及以上外语的语言人才以及熟悉对象国法律法规、财政税收政策、劳务资源制度、签证办理流程的行政管理人才等。

其次,要选拔有突出技术能力的专业骨干。哈萨克斯坦的油气发展有一定的历史和规模,且油气资源出口是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虽然在前苏联解体后的一段时间内,油气专业人才出现过短缺,但是在现阶段已经得到了改善,也为中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开拓多维的海外人才选拔渠道

要达到建立人才储备库的目标,就要开拓多维度的人才选拔渠道。目前中石油哈萨克斯坦海外项目的人才选拔渠道主要分为国内母公司派遣、国内和国外其他项目借调、社会人才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招聘、项目自主招聘五种形式。

选拔录用的标准采取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专业技术水平和语言能力四才并重原则。中石油内部有“老人带领新项目,新人支持老项目”的传统,即经历过多个海外项目、有丰富海外工作经验的老员工被派往新成立或新收购的项目公司担任领导岗位,新人被派往成熟的老项目去学习经验,熟悉工作。有突出技术能力的专业骨干一般通过国内、国外其他项目借调和社会人才招聘。

例如,企业财务部门中负责银行业务及投资并购业务的人才,可以考虑从国际知名银行招聘;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才最适合从当地的行政机关、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招聘;当地人才对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更加熟悉,并且可以利用其固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为企业带来额外的资源,在处理企业间、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以及解决纠纷的时候能发挥地域资源优势。

建立合理的海外人才考评机制

海外项目人才属于复合型人才,对其专业知识、管理能力、语言能力、沟通能力、综合素质要求都比较高。结合这一特点,考评海外人才要有倾向性,应该侧重于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察。根据各岗位的发展要求和工作特点,建立客观公正的考评体系,坚持全面和动态的原则。全面就是把评定的人员纳入主体结构,如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主管领导、部门同事等;动态就是要根据考核对象的特点和所处阶段,增强针对性。

对考评指标分类要精细化。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可以将考评指标分类为专业水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外语水平、沟通协作能力、综合素质等几大类,并对个别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为若干个二级指标。指标权重,即考评指标的重要程度,根据海外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有所侧重。最后把考评总分按满意度计算,可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考核结果与年终奖系数挂钩。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制订下一年的培训计划;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人员由考核审计小组进行二次综合评判,并根据考核审计小组意见决定劳动合同的续签及终止。

海外项目的考评一般采取年度考核的方法,年初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和考核方案,年中进行半年度预考评,年底下发考核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履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数据分析、综合汇总、评后审计、员工申诉等程序,确定考核结果。通过这种机制,创造一种微型压力环境,使员工自觉学习、不断创新,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驱动力,激活员工蕴藏的无限潜能。

组建有效的海外人才培训机制

庄子曰:“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海外事业发展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个学习型团队是海外事业发展的基石和保障。海外人才培训包括以下基础项目。

语言培训。在人才招聘的阶段,首先,要尽量选择有俄语基础的专业人才。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对选派人员进行脱产外语培训。最后,在海外项目上针对俄语零基础的员工,进行基本日常对话和基础语法培训。

属地国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培训。跨国企业既是不同国家的技术、资本、管理理念的结合,又是不同文化的碰撞和融合。中国对外投资企业要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得到当地员工的拥护和尊重,需要在充分了解属地国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给予合作方充分的尊重。

安全培训又称“HSE 培训”。强化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安全培训是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分为入职HSE 培训和项目人员轮休培训的长效机制,海外项目公司的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统一HSE培训,包括防恐、避险、应对自然灾害、疾病防护、突发事件自救等项目。通过培训,增加了安全意识和技能。

专业技能培训。中石油海外项目公司的培训分为中国雇员培训和当地雇员培训。对于参加中国境内培训的中国雇员,根据其工作岗位的业务需要,采用休假期间回国培训的方式。对于哈萨克斯坦当地员工,采取与当地的培训机构签约模式,提供每两年一次的岗位培训。专业培训既满足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又提高了在职员工的个人综合素质。

人才队伍本地化战略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哈萨克斯坦的就业需求不断攀升。哈国政府保护本国劳动力就业的政策相继出台,新政策继续鼓励外国稀缺专业人才的引进,但对于本国劳动力资源也能胜任的岗位采取了收紧劳务指标的方式。

从当地政府的角度考虑,一方面鼓励引进外资,发展经济增加本国人民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不希望国外劳动力的大量输入对本国就业环境形成压力。从经营策略考虑,实现人才队伍本地化是大势所趋,无法避免。一方面是迎合当地政府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在本质上降低成本,增加海外项目的利润率。通过分析中石油海外项目人才战略,中石油在海外人才的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人才管理的平台和体系已经初步建成。但是目前的体系,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能否客观面对现实、正视问题,是否有勇气改变现状,牺牲一些既得利益者,是中国企业将人才管理提升到新高度,真正走上国际化道路的关键。

习主席在访问哈萨克斯坦时提出“用创新的合作模式来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使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道路上,中资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任重而道远,下决心改变现有的不合理体制,实现公平、公开、公正,才能海纳百川,兼容并蓄,逐步建立起一支既有国际思维、又懂得国际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哈萨克斯坦公司)

上一篇:地理教师教学反思范文下一篇:风险管理与风险防控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