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文化旅游论文范文

2023-10-07

海洋文化旅游论文范文第1篇

图书馆做好海洋文化宣传推广工作的背景

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规划指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海洋文化建设,2003年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2008年首次发布《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就提升全民海洋意识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并对加强全民海洋意识教育作出了重要批示。2014年,中宣部出台了《关于提升全民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关于提高海洋意识加强海权教育的工作方案》,2016年国家海洋局与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提升海洋强国软实力——全民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海洋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建立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定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促进海洋知识普及,传播海洋文化。”围绕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海洋意识宣教教育和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迫切要求。宣传海洋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海洋意识,对中华民族具有深远的意义。

区域海洋经济、海洋文化发展的需要。建设“海洋强国”“文化强国”;建设“北方经济中心”和“国际港口城市”;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使得天津的核心战略地位凸显,发展国际航运、发展海洋经济,塑造海洋文化品牌,需要大量海洋文化资源做支撑。加强海洋文化资源建设、营造海洋文化氛围、加强对海洋文献资源宣传推广建设工作、加深对海洋文化的了解、系统梳理天津海洋文化的发展历史,推进天津海洋文化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是当前天津市文化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方向。

大众对海洋文化服务的需要。在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规划指引下,社会大众对海洋事业如何发展、如伺运行有更多的思考。海洋强国不能仅仅停留在战略规划层面,它必须成为国民教育的主题。图书馆作为大众性、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应当紧密配合国家海洋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海洋文化宣传、推广、研究的时代使命,利用文献资源开展宣传、推广、传承工作,唤醒曾经迷失的海洋大国国民,积极参与普及海洋文化知识、培育新时期海洋精神,增强国民海洋意识,营造海洋文化良好氛围,提高城市竞争力的软实力。

图书馆宣传推广海洋文化的优势

具有海洋文献资源集聚优势。图书馆是文献资源的集聚地,在海洋文献资源的搜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有着巨大优势,可以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区域海洋经济、海洋文化发展提供信息资讯;有利于促进海洋意识社会教育,传承繁荣中华海洋传统文化;可以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提升全民海洋意识中的重要作用。

具有培育海洋文化的环境优势。图书馆是社会再教育的大课堂,是学习海洋知识,传播海洋文明,弘扬海洋先进文化的重要窗口,具有得天独厚的环境优势,当好宣传推广海洋文化的宣传员,引领大众树立海洋强国意识、海洋国土意识、海洋生态环保保护意识、为大众提供科学的海洋文化价值观,可以提高国民素质,传播海洋文化,满足社会大众对海洋文化知识的需求。

具有无偿为公众服务的人才优势。图书馆具有一批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馆员队伍,为图书馆开展海洋文化宣传推广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图书馆员将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自豪感,争当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宣称员和排头兵。图书馆员既是海洋强国的实践者,也是提升海洋意识的宣传者、海洋文化的传播者。通过馆员的努力宣传、推广、普及海洋科学知识和培育海洋人文精神,可以有效推进海洋意识教育,提升全民海洋强国意识,弘扬海洋文化,增强海洋强国软实力。

图书馆海洋文化宣传推广实践——以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图书馆为例

学院积极探索海洋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了大量的海洋人才。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为重点,港口物流、邮轮乘务、航运经济等海洋专业为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和输出都与海洋密切相关。兴海强国,教育先行,结合“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及《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围绕社会需求,学院一直致力于现代海洋教育,精心培养海洋应用型人才;积极开展海洋文化相关课题研究,探索天津海洋文化资源的发展利用;加强海洋人文学科建设,推进海洋法学、海洋史学等课程设置,提高师生的海洋素质,树立正确的海洋价值观、道德观、可持续发展观和海洋国家观。为国家、地区培养技术精湛,思想过硬的应用型人才,确保海洋人才的供给质量。

图书馆积极建设海洋文献资源。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图书馆海洋特色文献资源发展已经初具规模。馆藏图书30余万册,期刊500余种、报纸百余份。图书馆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建设海洋文献特色资源库,通过收藏不同载体的海洋文献资源,特别是海洋相关的数字资源数据库,丰富了学院的文献资源,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海洋文化资源平台。打造了獨具海运特色的海洋数据文化品牌。

海洋文化宣传推广的主要内容。海洋国家战略宣传方面,利用图书馆网站开展相关海洋事业的政策、法律、规划宣传推广,引导师生关注海洋政策法规和规划、培育海洋人的家国情怀。

海洋意识教育方面,广泛开展海洋教育活动。在世界读书日、重大海洋类纪念日开展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如“5.12海洋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6.25世界海员日”、“7.11中国航海日”,开展海洋宣传活动,让读者在活动中认知海洋、关爱海洋,进而不断提升海洋意识。

海洋文化建设方面,营造海洋文化环境。图书馆大厅设有航海家的画像、积极编辑制作海洋相关的图片展览牌,如:船舶发展史、著名海港、世界著名海峡、世界著名港口城市、舰船模型等进行海洋文化宣传。

宣传推广方式:在海洋文化宣传推广方面,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图书推荐:按不同专题每月宣传推荐海洋文学名著、海洋科普图书、国内外相關海洋法规、年度海洋发展报告、海洋观教育等。例如推荐过科普主题《海洋探索》《海洋科教》《向海洋进军》;海洋文学名著《鲁滨逊漂流记》《海底两万里》。海洋观教育《中国走向海洋》《海洋教育新进展》《国外海洋强国建设经验与中国面临的问题分析》等。

图片展览:《船舶发展史》《世界著名海港》、《世界著名海峡》《著名港口城市》等专题的活动展板。

专题讲座:邀请船长、大副等有经验的航海人员专题报告,如《金融危机后航运市场分析》。

观影:收集海洋相关的电影、大型纪录片,每周二、五下午免费为读者播放海洋相关的影片、大型纪录片。如故事片《甲午风云》《大海在呼唤》《怒海争锋》《碧海蓝天》《亚特兰蒂斯》《海底两万里》;记录片《大洋》《海洋星球》《七大海洋》《走向大洋深处》《向深海出发》及央视栏目出品的《走向海洋》并撰写观后感和影评。

互联网推广:依托校园网站、图书馆网站,加强与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互动交流,搭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师生交流的“直通车”,让师生第一时间了解国家、政府、海事管理部门关于海洋事业的各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

新媒介推广:创新媒体宣传平台,利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等形式把科普知识、故事、传说分主题,编辑、拍摄成好看、好玩的PPT、微电影、微信故事,寓教于乐让更多的师生读者参与宣传推广海洋文化及开展海洋观教育的活动中。如《海运这十年》、《鸟瞰海运》。

举办海洋知识竞赛、龙舟赛、故事会、参观海洋馆、参观海洋教育基地等活动。

开展海洋文化相关课题的研究:

论文:《Suggestions and Solutions on China Marine Education关于国民海洋教育的几点思考》,作者曹青、高东海、马庆军,PEER2015(2015国际政治、经济和教育研究国际会议);《浅析航海院校轮机专业学生职业精神教育》,庞加茂,《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508期;《浅议职业院校涉海技术类专业文化通识类课程教学》,曹青,《课程教育研究》2015(10)期;《秦始皇时期的航海文化》,曹青,《北方文学》2015(040(下)期;《海洋特色数据资源建设的思考》,李子贤,《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5(12)期;《高等职业院校图书馆特色馆藏形成的思考》,李子贤,《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4(01)期;《加强航海类高职院校图书采访工作的思考》,李子贤,《中国信息化》学术.2013(07)期;《海运职业学院图书馆职业化特色馆藏形成的思考》,李子贤,《海运高职教育探索与实践》.2010.

专著:《海洋观读本》,曹青,2015.

调研课题:《做好“十三五”期间天津海洋文化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

李子贤、秦立威、曹青,课题编号2015015

编印二三次文献:每月编制一期《海运高职教育信息资讯》,图书馆编印,提供专题服务。

筹建海洋文化中心:依托图书馆海洋文献资源筹建建设海洋文化中心,图书馆科研处

海洋文化宣传推广的效果。社会效果:将海洋文化宣传推广、海洋观教育融入培养现代海洋人的教育目标,突出了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的办学特色,建立起主动适应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入口,提高了学生解决、解释和处理海事问题的能力,培养了既掌握海洋专业技术,又瞳得海洋人文科学的复合型人才,增强了人才的竞争力。对学院发展成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校园文化建设效果:海洋文化的宣传推广,营造了浓厚的校园海洋文化氛围,对校园文化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海洋精神气质和人文气息。通过加强师生海洋意识教育,培育海洋教育理念,不断开展海洋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普及了海洋科学知识;将海洋意识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引导学生树立海洋强国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学院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为海洋教育事业及地区海洋文化不断发展贡献了力量。

图书馆工作效果:通过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图书馆宣传推广海洋文化的案例可以看到,在国家海洋战略中图书馆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肩负着传承与创新海洋文化,培育现代海洋精神、普及海洋科学知识的重任。各级各类图书馆要承担起开展海洋文化宣传推广的使命,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利用文献资源聚集的优势开展海洋文化宣传推广,加强海洋观教育,提升国民海洋意识,让大众了解我国的海洋国土、海洋国情、营造海洋文化氛围,关注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服务区域海洋经济文化发展。

构建图书馆与文化教育机构的联动机制,开展海洋文化宣传推广的策略

加强图书馆与文化教育机构的协作协调。国家海洋局与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提升海洋强国软实力——全民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强调:到2020年我国将初步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民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体系。图书馆要积极推动海洋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利用海洋文献资源加大对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图书社会教育职能,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海洋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建设海洋意识教育基地、海洋科普基地,海洋意识教育逐步向社会宣传推广,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海洋意识宣传教育格局。

开展海洋文化终身教育,提高全民海洋文化素养。海洋教育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基石,这是美国海洋学者的通识,美国海洋工作报告《21世纪海洋蓝图》倡导“终身海洋教育”基本思想就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提高全民族对海洋的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美国公民的海洋文明素养,培养和造就未来的顶尖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管理人才。”

我国虽有郑和七下西洋的壮举,但在全民族层面匕始终缺乏海洋意识和海洋观念认知,图书馆应该把握时机,积极参与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开展海洋科学普及和海洋观教育。在国家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中,所有^、都要进行终身海洋教育,从根本匕培养全体国民的海洋意识和海洋观念,提高全民海洋文化素养。学习海洋、尊重海洋、探索海洋、利用(经略)海洋、维护海洋权益与捍卫海洋主权。只有形成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和海洋观念,一个国家实现海洋崛起才能具备坚实的基础。

开展海洋文化资源普查,搭建数据平台。针对公众整体海洋意识淡薄、海洋意识宣教活动规模小、公众参与渠道不畅、海洋知识没有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问题,各级各类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成部分,公益性文化阵地,要紧跟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步伐,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构建联动机制,要挖掘馆藏中的海洋文化资源,开展海洋文献资源、涉海历史档案、史志、涉海藏品的收集整理,有条件单位建立专门的海洋文献资源数据库,开展海洋文化资源普查,搭建数据平台,申请海洋文化相关课题的研究,把图书馆的海洋文献资源调动起来,凝聚合力,共建共享,打造天津海洋文化品牌,提升图书馆文化内涵,提高天津海洋文化软实力、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力。

海洋文化旅游论文范文第2篇

一、地方责任文化资源研究的现实意义

(一)责任文化建设是高校文化建设、立德树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开展责任文化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对于培养有责任感、使命感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责任教育与地方责任文化的对接是创新责任文化教育的有效途径。融责任意识、责任情感、责任能力、责任行为教育为一体的责任文化建设要体现时代性、地方性,也就是说要“接地气”。以宁波为例,宁波地方文化中的“宁波帮”精神、港口海洋文化、藏书文化是非常宝贵而富有生命力的责任文化资源,蕴含创新、务实、奉献、诚信等民族精神和责任品质,将责任教育与宁波地方责任文化对接融合,能有效提高责任教育的实效性。

(三)责任教育与地方文化的对接,可以有效提炼和挖掘两者融合的契合点、创新点和着落点。责任教育需要有效的载体和丰富的地方资源,才能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和生动性。从丰富的地方文化中提炼责任文化素材,突出责任文化建设的地域特色、人文特色、创新特色。

二、宁波地方责任文化资源分类

通过对宁波地方文化资源的广泛实地调研发现,宁波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文化根脉发达,文化资源非常丰厚。比如包玉刚等宁波帮文化、天一阁范钦藏书文化、灵桥文化、北仑港港口文化、石浦开渔节海洋文化等,都彰显责任。宁波地方责任文化资源可以细分为宁波商帮文化、海洋港口文化、藏书文化、三江口文化“四大模块”的责任文化资源。

三、寧波地方责任文化资源内容

(一)宁波商帮文化中的责任文化资源。“宁波帮”泛指旧宁波府属的鄞县、镇海、慈溪、奉化、象山、定海六县在外地的商人、企业家及旅居外地的宁波人。在创办近代企业过程中,宁波帮涌现了一大批影响广泛的企业家、金融家,形成了宁波帮近代企业家的群体。宁波帮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广泛的社会关系、强烈的时代责任,成为中国的第一大商帮。最具典型代表的是世界十大船王之首包玉刚,镇海庄市人。1955年他以一条旧货船起家,开始从事海上航运事业。经过20多年的奋斗,包玉刚建立起环球航运集团,到70年代末,他经营的航运集团居世界航运业之首,成为世界船王。1984年,包玉刚回家乡宁波探访,开始投资教育和实业,回报家乡。1985年,由包玉刚总捐资2000万美元、占地1283亩的宁波大学,在他的老家庄市附近举行了奠基典礼。

宁波帮典型代表还有华夏捐资兴教第一人邵逸夫、香港钟表大王李惠利、香港毛纺业大王曹光彪、宁波红帮裁缝创始人王才运、希望工程“功臣”赵安中等,他们不仅热心捐赠家乡建设,而且捐赠全国各地。宁波帮以自己的力量投入到实业救国、回报社会的行列中,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捐赠款已多达55亿多元,惠及全国31个省市。宁波帮之所以创新致富后能想着回报社会,是因为宁波帮对家乡、对国家富有责任感和归属感。宁波帮文化、宁波帮故事是非常宝贵的责任文化教育资源。

(二)宁波海洋港口文化中的责任文化资源。邓小平曾说:宁波有两个优势,一是宁波港,二是宁波帮。自唐代以来,北仑就陆续开辟港口,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逐步发展为中国大陆著名的深水良港“东方大港”。宁波的城市形象主题口号为“书藏古今,港通天下”,进一步说明北仑港的重要文化地位。港能通天下,除了地理位置的得天独厚外,更主要的是“海港人”的责任和坚守。宁波北仑港的港口文化非常丰富,形成了“创新、争先、包容、守信”的城市精神,树立了“航海文化、宗教旅游文化、赛事文化、创意文化、现代商务文化”五大文化品牌。宁波除了港口文化外,还有丰富的海洋文化,比如石浦开渔节形成的片区海洋文化。海纳百川,海洋文化带给人一种归宿感、认同感、责任感,能增强责任心、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宁波藏书文化中的责任文化资源。天一阁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私家藏书楼,藏书文化尽显藏书责任。天一阁一度藏书7万余卷,但到了近代,由于吏治腐败、盗窃和自然损毁,书籍仅存1.3万余卷。尽管遭遇社会动荡,范氏后人和宁波热心人士对天一阁的保护并没有停止。1933年台风造成天一阁毁坏,宁波地方人士成立包含范氏后人的重修天一阁委员会将宁波府学内的尊经阁迁移至天一阁内。后来经过查访和募捐,书籍达到30万卷。天一阁的主人范钦一心读书、抄书和收藏书籍,爱书如命,为了保护藏书,煞费苦心,制定了“代不分书,书不出阁”、“禁火入阁”、“晒书防潮,芸草防蠹”等保护藏书的家规,留下了典籍搜求、藏书艰辛等感人故事。古谓“著书难,藏书尤难”,在这些藏书事迹和藏书文化中,体现的不仅是对图书的热爱和对文化的传承,还有藏书人那坚贞的品格和坚守的责任。所以,藏书文化中处处是责任文化。

(四)宁波三江口文化中的责任文化资源。

宁波三江口屹立着一座交通的大桥——灵桥。灵桥历史可追溯到唐代,历经沧桑直到现在,屹立不倒,诉说着造桥人的责任故事,彰显着灵桥的责任精神。宁波灵桥于1936年建成通车,由上海工部局英籍工程师詹姆生和新江记营造厂竺泉通设计中标,德国西门子洋行中标工程承包。灵桥虽然用外国材料、挂洋行牌子,但实际上设计和施工都是宁波人。灵桥建成后历经沧桑,遭受过日本侵略者飞机的轰炸,在宁波解放后遭受过国民党轰炸机的轰炸,灵桥上路面、钢梁上弹孔累累,但灵桥仍牢固屹立在奉化江上。造桥人赋予了灵桥“坚强”的品质,灵桥时刻在诉说着造桥人的责任故事,传承着造桥人的责任文化。

宁波三江口文化颇具典型的还有江厦街。自清朝末年以来,曾经有过一句谚语:“走遍天下,不如宁波江厦。”江厦街历史悠久,宋代时江厦一带就是宁波(当时称明州)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曾是宁波商贸最繁华的地方,名闻大江南北。到了清末民初,江厦街发展进入了鼎盛时期,乃至今日,江厦街一带的天一广场商圈也是宁波最为繁华和典型的商贸中心。江厦街的时代繁华传递出来的是商贸人的诚信、责任品质的传承,是责任文化的又一个典型代表。

参考文献:

[1]傅祖栋.依托宁波地方文化,创新高职人文素质教育.职教通讯,2010.03.

[2]朱亚文.论地方文化视域中的学校文化建设.江苏教育研究,2010.13.

[3]陈在铁,张玉.地方文化资源转化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资源探析.党史文苑,2010.08.

[4]陈祖芬.走进宁波.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9.

[5]黄文杰.悦读宁波.宁波出版社,2011.6.

海洋文化旅游论文范文第3篇

翡翠是玉文化的一种代表:

中华民族是一个爱玉的民族,我们的祖先认为玉是一种充满魅力的美石,和大自然、宇宙有某种神秘的联系,因美而敬,因爱而惧。当先民们把那些色泽晶莹的美石,经过耐心细致的打磨,制成带有一定意味的形状用于各种用途,说明了人类独具的想象力和对美的追求,意味着人们思想中的信仰、寄托和审美。一件玉器或饰物,表达了最原始的审美意识,最早的信念和虔诚,在历史过程中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含意,发生着新的作用。经过历史岁月的浸染,逐步形成了我国特有的玉文化。

翡翠是山川大地之精华,玉文化是民族智慧与山川大地精华完美结合的产物。翡翠文化,是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继承而来,是玉文化高层次的发展。它集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宗教、政治、经济于一体,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在对翡翠这种玉石的不断认识和发展过程中,翡翠把中国传统玉文化推向顶峰。翡翠的绿色最能体现中华民族的个性,那就是和平、奋发、自强不息的精神;翡翠的绿色又是大自然的主色调,代表着年轻、旺盛及向上,热爱生命,很好地表现中华民族的勤劳,勇往直前的精神;翡翠的绿是那样神秘深邃,含蓄端庄,纯洁柔和,它代表着一种向往,一种自然之边,一种中国传统文化哲学和美学。翡翠以绿为主,各色相容,合而不同,代表着我国众多民族的团结,可以说玉是华夏之魂,翡翠是中华之瑰宝。

我们远古以来就有一个神秘而美丽的神话传说—女娲补天。我们知道女娲补天用的是五彩石,为什么用五彩石而不是一块随便的石头呢?我们从神话中可以看出人类的主观意识也是一种美学的追求。

早期的玉器和现代的玉器的定义也有所不同,早期认为美石为玉,也就是我们从物质上获得精神上的一种满足。

古人用“君子比德于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大丈夫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等来形容人的精神高洁;形容男人英俊潇洒用“玉树临风”;形容女人的则更多,如“冰清玉洁”、“婷婷玉立”、“如花似玉”„„

其实玉器的发展在全世界各地也都有出现,古玛雅人玉面具的制作与中国的红山文化时期接近,但随玛雅人的消亡玉器也没有进一步的发展;新西兰毛利人 1

制玉始终停留在装饰品的层次,而中国的玉文化延续8000年的历史从未间断。

一、神玉文化:

1、 新石器时代:玉文化的产生过程—玉和石头的分离

(1) 红山文化:大约公元前4000-6000年,位于内蒙赤峰一带。主要代表产品有:C形龙(华夏银行的LOGO)、玉猪龙、鸟类等动物造形图案。

(2) 良渚文化:大约公元前4000年,位于浙江良渚一带。主要代表产品有:玉璧、玉琮等。

2、 夏代:夏代出土的玉器不多,代表产品七孔刀。

3、 商代:商代妇好墓中出土750多件玉器,其中500多件是佩玉。其主要功能有:祭祀、礼仪、佩饰、陈设、生产、殉葬等。妇好墓出土的玉器中有玉人体现出当时奴隶社会严格的地位分级,也体现了人类对自身的关注和身份的关注;还有一件黑背白腿俏雕的甲鱼,打破了俏色巧雕始于明清时代的说法。

二、礼玉文化:政治统治神秘化

西周:从西周开始,玉器被规定佩戴。

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

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又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

这个时期开始出现了立体雕的产品,如玉马。此时还出现了组佩,佩戴胸前随人的移动发出清脆有节奏的声音,主要用于限制自己的行动和仪表并追求视觉和听觉美。

三、德玉文化:

东周:春秋五霸、战国七雄

这个时期诞生了我国最伟大的教育家和思想家孔子。孔子的出现带来了他的思想给中国人或者说给中华民族带来了一定的行为准则。孔子关于玉有德的学说奠定了玉的后来的理论基础,成为了玉器发展的一个精神支柱。也因为孔子认为玉有德,而使玉得到发扬光大。

随和之宝:随侯之珠(曾侯乙)、和氏璧(楚厉王—楚武王—楚文王) 《礼记》中孔子:仁、智、义、礼、乐、忠、信、天、地、道、德

管子:玉有九德

荀子:玉有七德

到汉朝的时候在《说文解字》归纳为五德:仁、义、智、勇、洁。

玉由此从王室普及至上流社会,走下神坛进入民间。

秦:

秦享国时间只有14年,未发现有出土玉器的报告。可能将来在秦始皇陵被开采后会有所发现„

汉:

项羽鸿门宴请刘邦,范增举玦示意的故事。

汉朝出现了大量的葬玉:觉得玉可以使人不朽

玉唅:蝉形,(1)高洁:只饮露水,叫声鸣亮(2)重生:蝉蜕变重生,从爬虫变成飞虫。

玉握:猪形,豕„

中山靖王墓,最早的金缕玉衣;江苏狮子山楚王墓,最大的金缕玉衣;广州南越王墓,最早的丝缕玉衣。

金缕玉衣 > 银缕玉衣 > 丝缕玉衣

西汉仙人骑马玉雕件、东汉马踏飞燕都是动态的马,表明玉器写实越来越多。 隋、唐:

隋朝和秦朝相似,享国时间非常的短。有史料记载的是最早的玉钗、玉簪出现在隋朝。

唐代是封建王朝的顶盛,最有名的玉器是玉代(蟒袍玉带),从高祖李渊时候就有规定的佩戴了。玉带 > 金带 > 银带

唐朝时期金银器的出现和唐三彩的流行都在很大程度上对玉器有所冲击。 虽然如此,唐朝仍是玉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

(1) 丝绸之路进一步开通:打通了中国和中亚、西亚、欧洲地区的通道,提高了和他们的文化交流,反映在玉器上的有羚羊兽首杯(波斯文化)。

(2) 文成公主下嫁吐蕃:佛教文化得以进一步的发场和普及,飞天、观音、佛等雕件出现。

四、饰玉文化:

宋、辽、金:

宋代帝王寻求和平,甚至以土地换和平,人口一度增殖,人民暨求平安多生子女„

开始出现玉坠(立体的把玩件)

玉佩(平面的佩戴件)

玉坠抓在手中有一惊安心的感觉,增加安定的感受。

宋代出现了第一次摹古收藏热:(摹商、周到汉)

1、 政治原因:帝王提倡,宋徽宗酷爱艺术。

2、 文化原因:宋朝兴起最早一次的文物考古热。

3、 经济原因:富裕使士大夫有钱来收藏。

宋代玉鸭、执莲童子等反映了生活现实。

辽:交颈鸳鸯、玉臂鞲

金:春水玉、秋山玉

宋辽金玉器主题多以务实、收敛为主,与唐代务虚类不同。

元代:渎山大玉海(忽必烈时期制造的碧玉酒器)反映了当时元代蒙古人豪放的性格„

像元青花瓷器都是比较大件的

明代:明代玉器发展相对较为缓慢,而同时期的家具和紫砂壶却相对发达。明代与西域地区被隔断,玉器来源不畅,所以治玉追求数量而不追求质量。明代的玉器也被收藏者们称为“粗大明”,但是明代诞生了一位被称为“治玉第一大家”的陆子冈。

清代:玉器的颠峰时期,也是传统玉器和翡翠更替时期

(1)颠峰时代:

1759年乾隆平定准噶尔回部,打通了玉器的运输通道,因此玉量丰富。凡说玉必说乾隆玉,说工必说乾隆工,乾隆时期治玉达到颠峰。乾隆喜爱玉器超过任何人,咏玉的诗超过800首,他的14个儿子全部以玉命名。

中国最大的玉器作品“大禹治水图”,从山上开采出来到最后完工运回北京耗时超过10年,可以想像当时国力之强盛。

另外一件国宝玉器“桐荫仕女图”,是一位玉匠用一个残料制作而成的,开创了就玉石就形而创作的先河。

(2)白玉与翡翠更替:

① 嘉庆四年的时候嘉庆帝下旨停止河田地区进贡玉料,白玉数量由此大幅减少。

② 慈禧太后痴迷翡翠。

由于白玉数量的骤减和统治阶层痴迷翡翠,引领了一场绿色时尚潮流,从此翡翠开始在国内上层社会流行。

9、 近、现代

近代:宋美龄引领的另一次时尚潮流

现代:(1)上世纪90年代后,翡翠开始流行并走翘,价格迅速上涨,短短的10年间价格上涨超过40倍。(2)08奥运会对中国玉文化的宣扬使翡翠、白玉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如今,翡翠已经不再是达官贵人、皇亲贵胄的专属奢侈品。作为吉祥如意之物,翡翠早已走进千家万户,成为首饰消费、收藏的一大热点。近年来,国内翡翠市场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消费者购买翡翠首饰的经济能力日益强劲,对翡翠饰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的亲密接轨,玉石文化得以进一步推广。翡翠、玉石创作也进一步国际化,中西方工艺相结合,传统的翡翠玉石与国际先进的镶嵌工艺结合迸发出令无数消费者惊叹的火花。翡翠工艺、题材的西方化、潮流化使我们既可以消费时尚又可以品味文化。

从上世纪90年代到目前,翡翠的价格上涨何止40倍。尤其是高档翡翠的价格更是居高不下,即便是在金融风暴之下也不曾下滑。外行看色内行看种,随着消费者对玉文化的了解,翡翠专业知识的掌握,翡翠的购买倾向将会越来越趋向高端产品,种质好的产品。

海洋文化旅游论文范文第4篇

一、作为国民海洋意识培育新平台的滨海旅游

所谓国民海洋意识, 简而言之就是国民对海洋的认知, 是一种软实力。2016年2月, 在国家海洋局与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全民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中, 就明确指出“国家的海洋战略必须扎根在其国民对海洋的认知中”, 要求“增强海洋基础知识教育, 促进海洋意识社会教育”。

当下, 虽然我国在国家层面对海洋发展战略、海洋安全、海洋资源开发等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 但在公众层面依然存在着海洋意识淡薄的现象。据北京大学海洋研究院关于国民海洋意识发展指数 (MAI) 的研究统计, 2017年, 我国的国民海洋意识综合指数为63.71 (指数区间值0~100) , 2016年为60.02, 2013年为56.2, 2010年为47.9。虽然逐步攀升, 但仍是勉强达到“及格”水平, 而且地域区分非常显著 (沿海要高于内陆, 东部要高于西部) 。“国民海洋权益意识和海洋环境及安全意识相对较高, 但是海洋资源及海洋经济意识则较为缺乏”…的情况, 一直未有较大改观。

有基于此, 诸多学者开展了一系列的对策研究, 切入点主要有三:历史教学、国防教育、基地建设。然而, 其中涉及海洋意识培育和滨海旅游相结合的论述几乎没有, 这确实是一个遗憾。

作为一项可以与海洋产生近距离、甚至是深入接触的活动, 滨海旅游是实施海洋意识社会教育的绝佳平台, 也是一个一直被忽视的平台。因为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前者的原因是旅游者在享受滨海旅游资源的同时, 自然可以集中地接受关于海洋的各种信息;后者的原因是对旅游活动本身所附带的教育功能认识不到位, 或者是开发成本的考虑。

二、整合的内容、途径和发展方式

实现海洋意识与海洋旅游资源的整合, 必须依据不同滨海旅游产品以及其不同的自然属性、人文属性, 选择不同的海洋意识内容进行切入。既要考虑单体切入的合理性, 也要考虑整体切入的全面性。进而实现海洋意识与海洋旅游资源的整合, 实现历史与当下的统一, 科技与人文的统一, 感性与理性的统一。

(一) 海洋意识的消解与重构

海洋意识是一个庞大的、繁复的、流变的概念, 消解与重构是一种常态。大致经历了由意识形态化的神性、父性、母性形象变迁, 再到人海和谐互动几个阶段。这个过程既体现了人类对海洋的历史实践, 又包含有对传统延承的因素。基于其客观的影响力考虑, 我们有必要以适当的方式介入其消解和重构的过程。

具体到滨海旅游产品开发层面, 海洋意识的消解与重构主要体现于产品的定位。例如海上丝绸之路旅游产品的开发, 就可以把产品的定位之一设为中西方海洋意识的异同。概而言之, 西方的海洋意识是扩张性的, 而中国是开放性的;西方要求的是占有和控制, 中方寻求的是和谐与共生。以上内容的梳理, 就是对西方传统海洋意识的消解, 就是对当下应该秉持的海洋意识的重构。

(二) 实现途径的优化

滨海旅游产品开发必须要考虑滨海旅游服务, 因为这是整合海洋意识与海洋旅游资源的现实途径。一般意义上的旅游服务, 多数强调的是从业人员…“热情好客”, 并以此来创造一种和谐的气氛, 提升游客的满意度。而基于国民海洋意识培育的滨海旅游服务, 必须要考量海洋意识这个基点。具体而言, 就是需要分析海洋旅游群体属性, 把握服务对象的兴趣点, 提高海洋意识的带入方法。

不同的滨海旅游群体, 其兴趣点一定存在异同。通过特定的数据分析和实践经验积累, 就会找到相对准确的定位, 进而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方案。例如在旅游讲解的过程中, 避免宏大叙事、侧重故事与细节, 这应该是不同的滨海旅游群体的共同需求。但与之同时, 旅游讲解还需要根据旅游群体的需求, 做到相关的时事、生态、娱乐等内容的即时融入。

(三) “旅游+”融合发展方式

所谓“旅游+”, 就是将旅游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 并由此衍生出新产品、新业态、新领域、新观念。以滨海旅游为例, 就可以与林业、农业、工业等产业相互融合, 进而丰富旅游供给, 实现社会共建共享, 影响滨海旅游的观念和行为。

事实上, 国民海洋意识的培育与滨海旅游的融合, 也可以涵盖在“旅游+”的融合发展方式之中。而且在“滨海旅游+国民海洋意识培育”的基础之上, 还可以再引入其他行业的加入, 比如文化、体育、生态、医药等。此外还有点的切入, 例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洋日活动等。

三、山东省滨海旅游产品开发的设计架构

1998年9月, 山东省“海上山东”建设工作会议确定滨海旅游为四大工程之一。2009年6月30日, 山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指导意见》, 确定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成为“我国海洋科技教育中心、海洋优势产业聚集区、滨海国际旅游目的地、宜居城市群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在相关沿海城市的旅游规划之中, 也大多将发挥海洋旅游资源优势和海洋旅游在海洋经济中的主导产业作用。

(一) 四维一线:山东省滨海旅游产品的海洋意识赋予

依据国民海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 海洋意识大致可以分为4个纬度, 分别是海洋政治意识、海洋经济意识、海洋自然意识以及海洋人文意识。这就需要我们深度挖掘相关滨海景观的点、线、面, 以及由此开发的旅游产品, 依托海洋意识中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等要素, 对其进行海洋意识赋予。

其中, 在海洋政治意识层面, 可以考虑青岛、威海等典型的海防城市, 挖掘海防教育资源;在海洋经济意识层面, 可以依托“海上山东”和“蓝色粮仓”的规划, 进行整体布局;在海洋自然意识层面, 山东海岸线长达3122公里, 既有地貌独特的山地港湾海岸, 也有风光旖旎的平原淤泥海岸, 还有蜿蜒曲折的沙质海岸岱;在海洋人文意识层面, 山东滨海地区拥有悠久的人与海洋互动史, 形成了独特的海洋民俗, 成就了丰富的海洋文化, “祭海”、海岛村落文化体验等项目已经成为旅游品牌。这要求我们在旅游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 都要做到既有所侧重, 又有所平衡。

(二) 一区两带多类:山东滨海旅游整体布局

山东省拥有着诸多滨海旅游胜地, 其滨海旅游产业发达, 海湾、沙滩、海岛、海洋文化等旅游资源丰富, 是一个理想的海洋意识培育平台。山东北依渤海, 东临黄海。渤海沿岸多属沙土, 如黄河三角洲与莱州湾沿岸均为淤泥质海岸, 滩涂之上无边的芦苇令人心旷神怡;黄海海岸多岩石, 由于海水侵蚀, 多港湾、岛屿, 如烟台、威海、青岛等地。山东共有大小海岛589个, 其中有常住居民的海岛32个。主要分布在渤海湾南部、渤海海峡和山东半岛近岸海域。

当下, 山东滨海旅游布局可以概括为…“一区两带多类”。所谓“一区”是指蓝黄滨海旅游区, 涵盖山东省沿海七市地区;“两带”则是滨海旅游带和黄河三角洲滨海旅游带;“多类”指观光旅游、康体娱乐、休闲度假和民俗节庆等不同类别的专项旅游产品。以海岛旅游开发为例, 其模型就可以包括生态康乐、水上运动、休闲度假、美食文化等10种类别的产品。

(三) 多环网络:山东滨海旅游体系设计

滨海旅游产品的开发, 需要有合理的体系设计。山东滨海旅游的主要城市是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东营、滨州, 每一个城市都可以独立打造一个包含海洋政治、经济、自然、人文要素的特色旅游单元。以青岛为例, 俾斯麦军营、青岛山炮台等可培育海洋政治意识, 鳌山卫一带可培育海洋经济意识, 崂山、灵山岛等可培育海洋自然意识和人文意识。在以城市为单位的特色旅游单元的基础之上, 再打造以海洋政治、经济、自然、人文要素为主题的旅游产品。以海洋自然意识培育为例, 青岛的崂山、烟台的长岛、威海的海驴岛、日照的海滨国家森林公园、潍坊的欢乐海岸、东营的黄河入海口、滨州的黄河三角洲生态文化旅游岛。

多环网络最基本的要求, 当是旅游者在接受海洋意识培育过程中, 不会产生厌倦、排斥甚至对立的反应。比如, 产品的开发既要考虑科学研究和认知教育价值, 又要考虑美学欣赏价值和文化价值, 还要考虑健康疗养价值和休闲娱乐需求等。其次, 产品的开发要根据山东滨海旅游资源特点、分布情况等因素, 构建整体格局。

摘要:滨海旅游是实施海洋意识社会教育的绝佳平台, 也是一个一直被忽视的平台。基于国民海洋意识培育的山东省滨海旅游产品开发, 其实质是一种融合发展方式。需要依据不同滨海旅游产品以及其不同的自然属性、人文属性, 选择海洋意识中的政治、经济、自然、人文进行切入, 构建一种多环网络体系, 展开整体布局。

关键词:海洋意识,滨海旅游,融合发展,产品开发

参考文献

[1] 国家海洋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全民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

[2] 梁纯生.海洋的德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8 (02) :17-19.

[3] 沈仲亮.“旅游+”都要加什么?[J].时代报告, 2017 (05) :34-36.

海洋文化旅游论文范文第5篇

当前,中国正处于由大向强、由陆权国家向陆权海权兼备国家迈进的关键阶段,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已成为时代的呼唤、人民的选择。

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为维护

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综合国力的大幅跃升,中国前所未有地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大的经济科技实力和现代化海军使得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有了重要依托和战略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增长,当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制造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第一大债权国。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74.4万亿人民币(约合11.5万亿美元),是世界上经济总量突破10万亿美元的两大经济体之一。中国也建立起了相对独立、比较完整的国家科技体系、工业体系以及比较系统的国防科研体系和国防工业体系,船舶、航空、航天、兵器、核工业、电子等军工企业拥有较强的研发与生产能力,在一些关键技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

与此同时,军队转型建设不断深入,尤其是海军建设逐步向远洋海军转变。一大批新型装备陆续服役部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体制编制不断优化,海军战斗力建设得到了实质性增长,战略性、综合性、国际性军种的特征逐步显现:海军主战武器装备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中国首艘航母16舰正处于形成战斗力的过程之中,首艘自主研制生产的航母、万吨级驱逐舰也先后下水,新型核潜艇、052D型驱逐舰以及轻型护卫舰、大型护卫舰、大型船坞登陆舰、新型综合补给舰等一大批新型武器装备相继列装服役,海军作战平台向大型化、远程化方向迈出了坚实步伐;随着新一轮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的深入推进,海军的兵力结构和整体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体系重塑迈出重要步伐;抢抓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机遇,实现了水面舰艇编队、海军航空兵、核潜艇和常规潜艇走出去常态化,在吉布提成立了首个海外保障基地;走向深蓝、走向世界的步伐明显加快,先后完成了环球航行访问、亚丁湾护航、利比亚撤侨、叙利亚化武护航、马航客机搜寻、马尔代夫紧急供水、也门战火中撤侨等重大远海任务,彰显了大国担当,赢得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好评和高度赞誉。

总之,雄厚的物质基础、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强大的力量支撑为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八大以来维护海洋权益、

建设海洋强国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这标志着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站在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总结历史上世界性大国兴衰发展的经验教训,深入分析中国由陆权国家向陆权海权兼备国家迈进面临的形势任务,围绕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加强海军建设、做好海上军事斗争准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判断、重大战略决策、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阐述了海洋、海权、海军在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全局中的突出地位作用,揭示了海洋、海权、海軍与国家崛起、民族复兴的内在联系,发出了经略海洋、维护海权、建设海军的伟大号召,充分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略海洋、走向海洋的坚定政治意志和深远战略筹划,为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南、开辟了广阔发展前景。

2012年12月,习近平同志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后的第一次出京视察,就到了海军主战部队。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做出了设立高层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决定,并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整合海上执法力量。7月30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专题研究海洋强国问题,深刻指出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12月,习近平同志倡导要“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015年5月发布的国防白皮书《中国的军事战略》明确提出“根据战争形态演变和国家安全形势,将军事斗争准备基点放在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上,突出海上军事斗争和军事斗争准备,有效控制重大危机,妥善应对连锁反应,坚决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统一和安全”,要求“海军按照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战略要求,逐步实现近海防御型向近海防御与远海护卫型结合转变,构建合成、多能、高效的海上作战力量体系,提高战略威慑与反击、海上机动作战、海上联合作战、综合防御作战和综合保障能力”。2016年2月,海军在濒海方向成立北部战区、东部战区、南方战区,健全和完善了海上方向联合作战指挥体制。2017年5月24日习近平同志视察海军机关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人民海军的突出贡献和重要地位作用,鲜明提出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海军,激励海军全体指战员“要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担起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海军的历史重任”。

正是在习近平同志的指导和关怀下,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决策,海洋、海权、海军观念不断强化,在涉海重大行动、重大建设中形成了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深厚社会基础和强大力量源泉:在强化对涉海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突出顶层设计方面,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上下衔接、相互配套的涉海重大战略、规则、计划和工作安排;在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方面,军地合作、中外合作深度推进,多个重大项目进展顺利;在远海科考方面,南北极科考、深海科考、环球大洋科考不断实现新突破,可燃冰试采圆满完成;在海洋经济建设方面,渔业、造船、海运、滨海旅游、海底资源勘探开发蓬勃发展,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增长,2016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70507亿人民币,比上年增长6.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在维护海洋权益方面,坚决维权、积极维稳,后发制人、综合施策,在东海、南海方向开展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既有效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又保持了局势稳定可控,赢得了党心、军心、民心。

新形势下维护海洋权益、

建设海洋强国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一带一路”国际战略布局的全面推进,中国发展的战略重心进一步向海上方向倾斜,国家战略利益向海上方向迅速拓展,海洋方向面临的战略形势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中国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美日海上遏制围堵不断强化。近年来,出于对中国迅速崛起和自身全球霸权衰退的焦虑,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不断强化美日、美韩、美澳新军事同盟,把军事重心移至东亚,通过直接插手南海、东海问题全面加强对中国战略围堵,企图迟滞和遏制中国发展进程。特朗普上台后,虽然抛弃了奥巴马的“亚太再平衡”战略,但是进一步加强了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存在。日本明确提出以中国为主要战略对手,政治右倾化加剧,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的进攻性、扩张性、冒险性进一步凸显,并以西南方向为战略重心加紧兵力部署调整,着力打造新型“动态威慑”力量。特别是在美国的纵容和支持下,日本加快修宪步伐,解禁集体自卫权,强行通过新安保法,公然挑战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对中国海上军事安全威胁的现实性、严重性明显上升。

二是岛屿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错综复杂。中国主张管辖海域约300万平方公里,其中一半以上与周边国家存在争议,海域内大量资源被掠夺、部分岛礁被占领。美、日、印等域外国家的介入,使地区海上争端与大国博弈更加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中国解决海上争端局面更加复杂。日本利用钓鱼岛制造事端,使得擦枪走火引发海上冲突甚至逐步升级为海上局部战争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南海周边国家不断加强军备建设,加紧购买先进战机和舰艇,海上军事力量快速发展,对中国构成实质性威胁。

三是台海局势充满变数。民进党上台后,不但拒不承认“九二共识”,反而加紧推进“台独”路线,竭力煽动两岸的敌意和对立,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美国坚持“以台制华”战略,近期又悍然提出对台军售和美台军舰相互停靠对方港口。围绕台湾问题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台湾问题事关国家统一和长远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是必须迈过的一道槛、必须经受的一场大考。

四是海上战略通道安全风险增大。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海运船队,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居世界第一,海上航线连通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0多个港口。但世界上诸多海上战略通道大部分不为中国所有和控制,一旦发生危机或战事,海上运输将面临严重威胁。特别是马六甲海峡,它是中国海上石油运输必经之地,但中国对马六甲海峡的控制能力极其有限,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五是海外利益安全问题日益突显。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来,中国的国家利益已经远远超出国境,拓展到更广阔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石油进口国、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经济对外依存度长期保持在60%左右,中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是典型的经济外向型国家。2016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7万亿美元;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701.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594.2亿美元;有3万多家企业遍布世界各地;几百万中国公民工作学习生活在全球各个角落,全年出境旅游人数达1.22亿人次,年末各类在外劳务人员约97万;全年进口石油3.8亿吨,进口铁矿石10.24亿吨。未来五年,中国对外投资总额将达到7500亿美元,出境旅游将达到7亿人次。在此大背景下,海外利益已成为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安全问题日益突显。

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需要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海军

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是希望工程、战略工程、系统工程,立意高远,目标宏伟,涉及领域广,建设内容多,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矛盾、困难、问题、风险十分复杂,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外交、法律等多个领域协调推进,需要运用好斗争、合作等多个手段,需要几代人持续推进、接力推进、长期推进,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其中,海军建设是重中之重,它不但是维护海洋权益的中坚力量,而且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支撑,更是开展海上维权斗争和海上军事斗争的兜底工具和保底手段。

中国历代领导人都对海军建设十分关注。早在1953年2月,毛泽东同志视察海军舰艇部队时就连续五次题词:“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一定要建立强大的海军。”此后,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始终是人民海军建设发展的奋斗目标。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提出:“建设一支强大的具有现代战斗能力的海军。”在庆祝人民海军成立50周年的时候,江泽民同志提出:“为建设具有强大综合作战能力的现代化海军而奋斗。”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再次提出:“努力锻造一支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军队历史使命要求相适应的强大的人民海军。”

习近平同志先后多次到海军部队视察调研,对海军建设和海上军事斗争予以悉心指导,倾注了大量心血。2017年5月24日,习近平同志在视察海军机关时强调指出,“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海军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支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指示,站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科学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海军建设发展带有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为建设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战略性军种指明了前进方向。

习近平同志关于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海军的战略思想,与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贯强调的“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海军”的重大战略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为新形势下加强海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开辟了广阔空间。海军部队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经略海洋、维护海权、建设海军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以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瞄准世界一流,紧紧抓住当前世界海军信息化、智能化、远洋化、核动力化的发展潮流,切实采取超常措施,在战略决策上重点关注,在建设经费上重点投入,在力量建设上重点倾斜,在技术发展上重点扶持,在发展环境上重点优化,深入推进战略转型,促进中国海军由近海型向远海型、由机械化向信息化、由常规动力向核动力、由数量规模型向質量效能型整体转型、加速发展,不断提高基于网络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促进海军现代化水平和综合作战能力跃上一个新高度,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海上局部战争、高标准履行新形势下中国军队历史使命,为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提供坚强力量支撑。

(第一作者系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海军大校;第二作者系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副研究员,海军专业技术大校)

(责任编辑:甘冲)

海洋文化旅游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授权宁波海事法院作为管辖试点院审理海事刑事案件,但对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未作界定。为统一规范管辖,应将海事刑事案件界定为与海事法院管辖受理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海洋行政、海洋执行等案件相关联的有关刑事案件。海事法院为跨行政区划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应为案发地地市级检察机关,而不仅仅是海事法院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海事刑事案件的侦查有其海域特殊性、复杂性,应加强海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侦、检法衔接与配合协作,以促进海事刑事案件诉讼各环节顺利流转。

关键词:海事刑事案件 范围界定 公诉权配置 诉讼管辖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海上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迅速发展,在海域中发生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日益增多。为及时审理这类案件,有效行使海上司法管辖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11月审议通过《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在全国有关港口城市共先后设立了11个海事法院,[1]形成贯穿我国南北海域及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海事审判系统。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11月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海事法院专属管辖18种海事海商案件,之后经过1989年、2001年、2016年三次修订,将海事法院受案范围扩展至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海事特别程序、海事行政和海事执行等6大类108项案件,这些海事案件可以概括为与船、与海、与港口相关联的案件。其中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修订受案范围时明确将海事行政案件纳入管辖,主要原因在于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日益加强,海事行政案件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显得较为迫切,海事法院全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时机已经成熟。[2]

201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签发《关于指定宁波海事法院作为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审理宁波“5·7”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的复函》,宁波海事法院由此开启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海事审判模式试点改革。试点以来,该院共审理了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类海上刑事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2016年5月7日3时34分许,马耳他籍散货船“卡塔利娜”轮从江苏连云港驶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在浙江宁波象山海域与山东石岛籍渔船“鲁荣渔58398”轮雾中发生碰撞,造成“鲁荣渔58398”轮沉没致14人死亡5人失踪。经海事部门认定,“卡塔利娜”轮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浙江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2019年改革后为浙江海警支队宁波大队)介入侦查,后对该轮当班驾驶员二副艾伦·门多萨·塔布雷以涉嫌交通肇事案移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5日,宁波市检察院将该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全国海事法院自1984年成立以来首次受理海事刑事案件。[3]

[案例二]2015年至2018年间,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相继侦破三起重大涉嫌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先后移送至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5月22日,舟山市检察院指控涉案的杨士秀、刘阳等15名被告,先后非法收购23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蠵龟、海龟运至广东出售获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涉案人员的民事侵权责任,索赔总金额657万余元。这是系全国海事法院首次受理涉及海洋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4]同年9月11日,舟山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阳等5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三]2019年10月初,被告人王某财与其他6人(均另案处理)驾驶“鸿达2号”船出海,从靠泊于境外海域的一艘货轮上非法接驳冻鸡爪、猪肚等货物308吨,通过绕关方式走私进境,10月17日晚靠泊象山县力洋镇钓鱼礁码头,正在卸驳走私进境货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此外,王某财等人于2019年8月下旬驾驶“鸿达2号”船在韩国一港口非法接驳冻鸡爪等货物总计472吨,通过绕关方式走私进境。被告人王某财获取非法所得七万元。2020年6月17日,宁波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财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诉。[5]

继2017年2月宁波海事法院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后,海南省于2020年10月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要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6]意味着海事法院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将有扩大趋势。综观宁波海事法院的试点实践,带来的问题是:

第一,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2月的复函里提出了“海事刑事案件”这个概念,但并未对其受案范围进行界定,当前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尚未形成共识。由于涉及到检察机关对海上刑事案件的起诉移送问题,有必要予以厘清。

第二,海事刑事案件的公訴机关应如何确定?案例二中舟山市检察院并非宁波海事法院所在地检察机关,其向海事法院提起公诉的依据是什么?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的诉讼监督对应关系是怎样的?海事法院为跨行政区域管辖,海事刑事案件审判管辖涉及检察机关公诉权配置,需加以明确。

第三,海事刑事案件审判管辖试点中应如何加强诉讼各环节的衔接?我国法律并未明确海事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最高司法机关亦未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对海事刑事案件的诉讼问题作出规范,海事刑事案件又因海上环境复杂、海事行为技术性、专业性强等特点,相较陆域案件的查处有较大难度,故在当前试点改革推进过程中,要提高打击合力和诉讼质效,有必要思考海事刑事案件刑事诉讼各环节的衔接、流转问题。

二、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界定

(一)海事法院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初衷

2012年以来,全国海事法院受理一审海事案件年均两万余件,远超英美等航运大国。这些海事案件包含不少与违法犯罪相关联的案件。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另行规定”,但海事法院始终未获得对海事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海事刑事案件分散于各地方法院审理。随着海洋活动的日益多样化,诸如非法从事渔业活动、非法实施海洋开采作业、船舶越境捕捞或海底打捞、海洋污染及因船舶碰撞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国际海事规则、海上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为充分发挥海事法院在审判业务中积累的专业优势,有学者开始发出由海事法院统一管辖涉海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改革呼声。[7]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海事审判三十周年座谈会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法院管辖制度,围绕国家海洋开发战略,积极探索将相关海事行政、海事执行案件和其他涉海事民事、刑事案件统一纳入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新模式。”从而将管辖审理海事刑事案件纳入审判体制改革目标。2016年5月,宁波象山海域发生马耳他籍货船“卡塔利娜”轮重大交通肇事案,鉴于宁波海事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审理涉外海事案件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遂授权该院作为试点管辖法院启动对海事刑事案件的审理。

(二)海事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效果评析

案例一系一起典型的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事故中死亡及下落不明的船员家属对被告艾伦及肇事“卡塔利娜”轮所有人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之诉,被撞船只“鲁荣渔58398”轮船舶所有人同时提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之诉。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艾伦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后,宁波海事法院指派同一审判组织对该案所涉民事和刑事诉讼进行审理。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该起案件的成功审理充分体现了海事法官对海域特性、海况、船舶设备、船员专业技能、国际海事规则以及国内海事法律等的综合掌握,凸显由海事法院审理海事刑事案件的专业优势,也更有利于保障关联交叉、不同性质的海事案件得到协调、统一、高效裁判,实现了最高法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改革初衷。[8]

案例二系宁波海事法院基于2016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65点海事法院受理“破坏海洋生态责任纠纷案件”以及2018年1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由海事法院管辖”之规定,先行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之后又受理了检察机关对其中部分被告涉嫌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案,免去了重复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收集重复、诉讼程序冲突等诉累,提升了司法裁判效率,同时有效解决行为人过错及过错程度认定可能因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审理带来的差异,降低冲突判决发生的可能性,该案的办理符合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改革方向。

案例三系海事法院首次审理海上走私案,宁波海事法院和宁波市检察院认为海上走私犯罪一般涉及船舶操作、装卸作业、跨境内外海域,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有利于发挥海事审判专业性。法检两家还联合出台《关于海事刑事案件审理试点工作机制的纪要》,确定宁波海事法院试点审理发生于宁波市域港口和水域的一审海事刑事案件,[9]包括所有海上走私案件。

笔者认为,宁波海事法院对案例一、二的审理体现了同一法院将同一海上事件涉及的民事与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统一进行审理的特征,发挥了海事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熟悉海事法律和航运专业的优势,在危害结果认定、规则适用等方面体现出同一性,实现了海事法院审判管辖改革的目的和价值,这也是海事法院受理海事刑事案件应予把握的原则。而对于案例三,海上走私犯罪系运用船只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的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的行为,笔者认为,该类案件既不具有案例一、二刑事与民事相关联性的特征,也不具有海事案件的技术性、专业性特征,且海上走私案系我国案发量最大的海上刑事案件,在当前海事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力量配备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将之纳入海事法院审判管辖有待商榷。

(三)海事刑事案件范围的界定

有观点将海事刑事案件中的“海事”作广义解释,将海事刑事案件定义为在我国具有管辖权的海域内的海水表面、水体及水下的底土所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也有学者提出,海事法院应逐步将海上所有刑事案件纳入管辖。[10]从司法实践看,海上刑事案件类型广泛,包括发生在海域、港口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损财物、破坏生产经营、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很多犯罪行为涉海涉港涉船,但不适用海事管理规则,与船舶运输、生产作业等船员行为无关。海事法院设置的初衷主要解决海商事纠纷和海事侵权,“三审合一”的改革旨在发挥海事审判的技术性、专业性等优勢,简单地将海上刑事案件等同于海事刑事案件有违海事审判改革的初衷,不利于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

笔者认为,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应界定为与海事法院管辖受理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海洋行政、海洋执行等海商事诉讼相关联的有关刑事案件,如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由海事法院管辖,同一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也应由海事法院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查处,由此引起的行政执法纠纷由海事法院审理,这类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应由海事法院审理;各类海商合同纠纷案中存在不少合同诈骗、信用证诈骗等犯罪行为,合同签发地虽可能在陆域,但由海事法院一并审理刑事犯罪部分与海商合同纠纷更具合理性;船舶触碰桥梁、码头、海底电缆以及海上工程作业等构成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既涉及海事侵权赔偿,又涉及刑事犯罪,应由海事法院一并进行审理;对于海事法院生效判决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之纳入海事法院审理,无论从节约司法资源还是从查明事实角度,均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等等。如此,才能便于刑民、刑行、刑事与公益案件的统一协调处理,也有利于涉海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为加快形成可复制的海事刑事案件管辖审判经验,试点海事法院所在地省级检察院应加强与省高级法院的研商,制定统一规范对试点阶段海事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加以明确。

三、海事刑事案件的公诉权配置

海事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对应的同级检察院并非法院所在地一家,而是对应全省甚至省外管辖区域内的同级检察院,如宁波海事法院管辖海域对应的地市级检察院有七家,又如大连海事法院对应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管辖水域内的有关地市级检察院。应统一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还是案件发生地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当前法律无明文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观点提出,从利于工作协调与配合角度,应统一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11]对此,笔者并不认同。笔者认为海事刑事案件应由案发地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海事法院可指定其本部审判庭或其派出法庭进行审理。当前试点情况下,应由省级高级法院和省级检察院统一制定工作意见予以明确,之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在全国推广适用。原因有三点:

第一,有利于统一规范、拓展业务。案发地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已有案例二这一实践样本。2019年9月,舟山市检察院就3起海龟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又就其中1件5人以涉嫌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刑事公诉,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宁波海事法院事先取得了浙江省高级法院的指定管辖,之后交由其派出舟山海事法庭进行审理,从而开创了海事案件案发海域所在地市级检察院跨区域诉讼的先例。该批海龟案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破坏海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亦表明跨区域诉讼模式受到认可。舟山市检察院这一实践探索为跨区域海事诉讼提供了有益借鉴。统一赋权案发地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既有利于促进海事诉讼检察业务开展,有利于改变法律规定不明情况下个案诉讼反复提请省级院授权的烦累,还有利于促进海事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在有据可依下及早谋划、有序推进。

第二,有利于检侦协作、形成合力。2018年7月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正式转隶武警部队,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之后组建从中央到县区的四级海警执法机构,实现海上执法力量全域分布。2020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海警局联合下发《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海上刑案管辖、侦检衔接等具体问题,其中海警市级局及各分局、直属局、工作站侦查的海上刑事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分别向对应的市、县区检察院移送。海事刑事案件由案发地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可以方便公诉机关与辖区内侦查机关联系沟通,在提前介入、补充侦查、追诉追漏、案件研判等各个环节开展协作配合。而如由海事法院所在地市级检察院为公诉机关,由于地理空间的不便,不利于检侦协作。譬如,浙江温州苍南海域发生的船舶交通肇事案,应由温州海警局苍南工作站依据侦查管辖规定行使侦查权,如由宁波海事法院所在地宁波市检察院起诉,在检侦沟通协同上会有诸多不便,但如果由案发地的温州市检察院来审查起诉则可消弥这些不便,更易形成打击合力。

第三,有利于减少讼累、节约成本。由于海域、水域辽阔,除上海外的10个海事法院均在不同地市甚至跨省域设置派出法庭,以便于海事案件当事人就近诉讼、减少诉讼成本。同理,海事刑事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海事法院受理后指定案发地派出法庭、无派出法庭的指定海事法院本部审判庭审理,有利于引导民众就地行使监督请求权,减少维权成本。如宁波海事法院在舟山、台州、温州设有派出海事法庭,对于浙江台州海域发生的海事刑事案件,由台州检察院提起公诉,宁波海事法院可交由台州法庭审理;浙江嘉兴以及杭州湾海域案件,则可由嘉兴、杭州、绍兴三地市检察院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诉,由该院本部海事审判庭直接审理。如此,通过分权实施海事刑事案件的公诉权,有利于减轻海事法院所在地市级检察机关的办案压力,也有利于案件发生地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具体审判庭更好地对接,更为便捷地对相关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定分止争,从而提高海事诉讼监督效率,实现诉讼监督效益的最大化。

四、海事刑事案件的诉讼衔接配合

一是加强行刑衔接。海事刑事案件在犯罪属性上,除部分信用证诈骗、合同诈骗案外,多数系在海上运输、生产作业时因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规范而构成的犯罪,通常由海洋行政执法机关介入行政调查处理。但长期以来,我国边防公安以及海警力量配备较弱,海事行政执法又力量分散,海事违法犯罪行为以罚代刑现象较为普遍。2018年海洋行政机构以及海警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权集中在海事、海洋与渔业、海警三家单位,侦查权则统一由海警行使,虽然海警机构全局分布,但执法力量配备及执法能力尚未跟上,海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仍存在执法信息互通不畅、衔接不力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海洋行政机关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通过建立海洋行政管理数据、信息系统和海警执法信息系统的共享机制,为海事刑事案件顺利移送司法程序提供信息支持。

二是加强检侦协作。由于体制改革后的海警执法队伍建设尚处在转型期,当前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尚不能有效适应打击海上犯罪及维权执法形势需要。在检侦对应关系明确的情况下,从便于衔接沟通、配合协作的角度,建议可由沿海地市级检察院在同级海警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建立起与属地海警局的协作配合,对海警局及其下属工作站侦查办案整个流程实行全线监督和立体监督,通过派员介入海上侦查活动、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海事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应着力加强对船舶交通肇事、危险品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海上物流类、海上安全类犯罪的查办力度,关注跨行政区域非法采砂、跨境走私煤炭等大宗货物问题、国际公约海上恐怖主义等涉外犯罪的打击,维护海区治安安全稳定。对于非法侵占海洋资源、严重破坏海洋环境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等手段追责,严格防止出于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因素的考量放纵违法犯罪,以刑法手段切实促进海洋生态治理。

三是加强法检协同。海事刑事案件涉及海事规则运用,技术性、专业性强,目前由海事法院管辖审判的案件范围不广、数量较小,无论是海事法院承办法官还是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均办案经验不多。应在确定案发地地市级检察院作为海事刑事案件公诉机关的基础上,建立海事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与相关检察院刑案移送流转、会商研讨、对接协调、执法办案信息数据共享等有关衔接机制,推动海事刑事诉讼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法律疑难问题,要通过座谈研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文件等方式,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以提高海事刑案打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注释:

[1] 198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设立海事法院;1990年3月,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1992年12月设立宁波海事法院,1999年8月设立北海海事法院;2019年2月批复设立南京海事法院,于12月正式挂牌运行。

[2] 参见张勇健、王淑梅、傅晓强:《〈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16年第10期。

[3] 参见《宁波海事法院首次受理海事刑事案件》,凤凰网http://nb.ifeng.com/a/20170607/5730357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7月29日。

[4] 参见《宁波海事法院受理全国首例海洋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国宁波网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19/05/23/030053749.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7月29日。

[5] 参见《宁波海事法院首次受理海上走私犯罪案件》,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403537493_120064824,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7月29日。

[6]参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427325848_114986,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0月26日。

[7] 2012年8月2日上海海事法院召开的“海事司法理论研讨会”上,有专家明确提出海事法院应实行“三审合一”。

[8]参见曹兴国:《海事刑事案件管辖改革与涉海刑事立法完善—基于海事法院刑事司法第一案展开》,《中国海商法研究》2017年第4期。吳勇奇、刘啸晨:《海事刑事诉讼的专门管辖—以宁波海事法院试点审判的海事刑事案件为切入点》,《人民司法》2019年第25期。

[9] 参见《宁波海事法院当庭宣判首起海上走私涉疫区冻品犯罪案件》,环球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6900310864960129&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9月10日。

[10] 参见马方:《国家海洋战略背景下涉海刑事案件专门管辖的几点思考》,《人民法院报》2017年1月27日。曹兴国:《海事刑事案件管辖改革与涉海刑事立法完善—基于海事法院刑事司法第一案展开》,《中国海商法研究》2017年第4期。

[11]同前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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