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范文

2023-09-18

会计准则范文第1篇

一、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基本工资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个人扣回部分)

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补充养老金(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基本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二、计提工会、职工教育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三、支付“五金”款项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四金,公司承担部分,包括基本和补充养老金)

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公司承担部分, 包括基本和补充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补充养老金(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基本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四、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基本工资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五、交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收入所得税

会计准则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会计改革基本经历了93年的“两则两制”、01年的统一会计制度、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三个阶段。首先总结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联系及区别,结合我国历次会计改革具体环境及会计规范自身的完善程度,分析我国会计改革的基本动因及历次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更替的原因。

关键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改革

1 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1.1 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含义

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指出:“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该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会计制度是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两种形式,他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了分析我国会计改革的动因及会计准则与制度之间的更替原因,有必要先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1.2 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联系

1.2.1 两者均为行政法规

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两者统称会计制度

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法律法规,而本文中所指的企业会计制度是狭义上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会计制度也各有特色,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

1.2.3 两者都是会计规范及标准

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并要求会计人员共同遵守的业务规程和行为准则。两者都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和准绳,只不过有的标准原则一些,有的标准具体一些,但是它们都可以反映各自运用的会计政策。

 1.2.4 两者的功用和目的统一

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其目的都在于确保企业依次进行会计核算能够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为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

1.3 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区别

1.3.1 规范的目标不同进而规范的内容不同

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着重于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提供对外投资、信贷等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侧重于会计科目在使用上的规范和会计报表在揭示形式上的统一,以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及统计信息可比性的要求。

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它是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进行规范,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它主要对会计记录进行规范。会计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会计准则重点是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而会计制度是重点规范会计的行动与结果。

1.3.2 在会计规范体系中层挺不同,进而制定、修订的灵话性和稳定性程度不同

准则和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木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一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要比会计制度方便。因为一项会计准则涉及的范围通常较小,易于增加或修改,而会计制度修订存在两种困难:一是即使经济业务只有一点变动,也要修订整个会计制度;二是如果新业务涉及所有行业,则各行业的会计制度都要修订。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具有应急、灵话、多变的特征,可以根据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临时性规定,或对原规定进行修改。而准则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凡需要形成准则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是带有普遍性的可以形成准则规范的内容,形成之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1.3.3 适用的范围及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不同

会计准则大多适用于上市公司或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有些也适用于其它企业;而会计制度要求除股份有限公司外,符合条件的其它企业也可执行,国有企业经批准后可执行。

采用会计准则的形式可引导会计人员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开始考虑进一步决定怎样记录和报告;采用制度的形式,会计人员能直接使用科目进行记录,少按规定程序和格式编制报表。由于规范的详略程度不同,会计准则比会计制度要有更高的职业判断能力。

2 我国会计改革历程回顾

2.1 1993年的“两则两制”

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分别以第四号、第五号部长令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计准则》,于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各类企业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及管理要求,财政部分别制定了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商品流通、金融、施工、农业企业等13个全国性、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它的发布实施,为实现我国会计核算从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确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初步协调的新会计模式,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一个里程碑。

2.2 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

我国于2000年12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其后修订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会计准则,发布了无形资产、或有事项、借款费用、租赁、固定资产、存货和中期报告准则。2001年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3年发布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2004年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这期间又发布了一系列专业核算办法。这些会计标准的建立,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满足众多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有用性的需求奠定了基础。

2.3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

针对2001年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提出的新需求,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我国于2006年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2.3.1 构建了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

就框架结构而言,新准则由l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

则和准则应用指南三部分构成。基本涵盖了我国企业经济活动中所遇到的所有重大事项,大体能够解决我国各类企业经济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具有涵盖面宽,应用性广的特点。

2.3.2 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

国际趋同的改革目标在2006年准则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新会计准则除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部分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等极少数问题外,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2.3.3 创新了会计准则内涵

2006年准则的内容包括会计要素和主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报告,同时兼顾会计记录的要求,以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方式规定了156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用于满足企业记账的实际需要。创造了既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近,又不完全一致,带有中国特点的准则内涵。

3 历次会计改革的原因分析

3.1 我国会计改革的基本动因分析

要分析为什么我国2001年的统一会计制度替代1993年的“两则两制”,而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又替代了2001年的统一会计制度,首先要要搞清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动因。

会计标准的制定必然与经济体制改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信息需求同步发展,并且随着需求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和完善。我国的会计标准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并且把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作为我国会计标准制定者的目标始终贯穿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所以当需求变化时,会计标准也应随之而变。

需求可以分为国际、国内两个方面:从国内看,促使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因在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国家运用会计信息以调控解决国内问题的需要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从国际看,其直接动因则在于吸引国际投资,拓展国际贸易,把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市场的需要。

3.2 “两则两制”并行的原因分析

3.2.1 为适应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为了提供可理解的通用会计信息,满足不同信息需求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中国会计标准制定者于1993年进行了大规模的会计制度改革,“两则两制”的并行,奠定了会计信息向市场化需求的方向发展的基础。

3.2.2 “三步走”的改革目标

我国从1988年开始研究会计准则,1992年出台《企业会计准则》,到1993年7月1日开始实行准则与制度的并行。而在此之前,我国一直是通过制定统一会计制度来指导约束企业的会计核算。所以,限于当时只出台了基本准则,缺乏一套系统有效的具体准则,理论界对我国会计改革设计了“三步走”的策略。

第一步:基本会计准则→大行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随着具体准则的逐步出台,过渡到第二步。

第二步:基本会计准则→大行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待具体会计准则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时,取消会计制度,过渡到第三步。

第三步: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由此可以看出,财政部是以大行业会计制度作为过渡,进而向完全的会计准则模式逐步接近。

3.3 统一会计制度替代“两则两制”的原因分析

3.3.1 “两则两制”不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993年实施的两则两制使我国会计核算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但随着八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两则两制”与我国当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情不相适应;与我国企业多元化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缺乏稳健性,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3.2 会计法律环境的变化,要求建立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0月31日重新修订了《会计法》。修订后的《会计法》也专门增加了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在多处提到应当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作为衡量会计行为是否违法的标准。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该条例也在多处提到应当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来规范编制财务报告的行为。

3.3.3 改革目标由“三步走”转为“四步走”

实行“两则两制”期间,不少会计理论工作者结合部分具体准则实施后与行业会计制度双轨运行实践,重新思考准则与制度的关系与定位,独到地从其功能分工人手展开研究,指出:“会计标准的表现形式不是唯一的,会计准则与会计核算制度都只是会计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不采用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标准的表现形式并不是违背国际惯例。”“评判一国会计标准的优劣只能看其是否适应本国经济的发展。”“准则与制度并行发挥作用,符合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生长规律。”“实践证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不矛盾。就其最本质的方向来讲,是互为补充的,会计准则更多的侧重于确认、计量、报告等会计政策方面,会计制度则更多的侧重于会计科目、记账方向、编报程序等会计记录方面,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相结合,就能把(会计要索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环节很好地串联成一个整体……”正是这些认识上的深化和共识,才将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三步走”演绎成为“四步走”。即在原来的第二步之后增加新的第三步,原第三步改为第四步,即:

基本会计准则一综合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一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3.4 新会计准则替代会计制度的原因分析

3.4.1 会计准则替代会计制度的必然性分析

(1)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会计制度是以规则为导向,具有强制性,因而制度应尽可能覆盖所有的经济业务。而现实的经济环境是千变万化的,制度的规定对于层出不穷的经济业务始终是“滞后”的,也就难以提供有用的会计决策信息。所以,会计准则是为投资者提供及时透明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前提和保证。

(2)国际趋同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作为国际商业语言的会计必须采用相同或相近的准则,以提供真实、公允和可比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报告

2002年全球调查》中有一个调查选项就是:是否有直接采用或者是使本国准则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计划。在59个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95%(有56个国家和地区)有意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3%(有2国)已经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2%(有54个国家和地区)表示打算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是向其趋同,只有5%无意于接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表明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3.4.2 会计准则替代会计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1)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完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中。特别是2003年初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换届以后,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企业界、学术界等组成的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从实质上参与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咨询,从而使会计准则更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和科学性。

(2)会计准则操作性的增强。《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指南和具体准则讲解。具体准则指南其实就是对具体准则的具体讲解,虽不如会计制度那么详细,但相对于大部分会计人员来说足以对具体准则进行理解,所以在完善准则指南的前提下,取消会计制度是可行的。

(3)政府部门的努力。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因此做好相关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十分重要。财政部会计司提出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宣传培训及贯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召开的各省市财政厅会计处长座谈上,会计司就促进新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若干拟采用的宣传措施供与会人员讨论。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达了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对全国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7万多名注册会计师展开大规模的培训工作。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会使我国会计从业人员更快、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企业会计准则,极大地提高我国整个会计队伍的素质,也为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铺平了道路。

(4)各部门协调合作,加强监督管理。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领导人在会上纷纷表示,为了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将协调合作,加强监督管理。另外,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改进对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和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由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中注协、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与信息中心五方联合组织开发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于2006年2月16日正式运行。这些措施为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提供了外部保证。

会计准则范文第3篇

【摘 要】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会计准则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而会计控制是会计准则的重要影响因素。接下来,我们就来研究一下会计控制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会计准则 会计控制 具体内容

1. 会计控制的含义

会计控制就是指施控主体利用会计信息对资金运动进行的控制,具体而言会计控制是指会计人员(部门)通过财务法规、财务制度、财务定额、财务计划目标等对资金运动(或日常财务活动、现金流转)进行指导、组织督促和约束,确保财务计划(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这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或基本职能,与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与评价一起成为财务管理的系统或全部职能。会计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外部会计控制。

2. 针对会计准则而做出的会计控制

2.1我国建设企业会计准则的进程。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要想更好的进行资源配置就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在建立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我国总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财政制度决定阶段,我国在建国初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时期我国主要的会计核算准则都是由财政制度决定的。第二阶段是会计制度阶段,1992年,我国颁布了会计准则以及一系列与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这就标志我国的会计制度已经进入了基本准则指导阶段。第三阶段是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准则并存阶段。自1997起我国陆续颁布了有关会计制度的准则和法规,并且发布了具体的企业会计管理制度,这就使得在这一时期这三种制度并存。第四阶段是新会计准则阶段,在2006年我国颁布了全新的会计准则,自此上市公司就不在使用过去的准则和其他的制度。也就标志着上市公司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正式结束。我国会计工作与国际接轨,按照统一的准则进行。

2.2会计控制目标与国际接轨。

从2002年起国际会计准则正式改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美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必须要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并且要满足外部使用者的需要。公司的管理人员要对财务工作进行合理的监督和管理。在进行内部控制时主要要遵循以下几个程序:(1)保证会计记录详细合理,能够对资产的处置和交易情况进行全面的反映;(2)对公司发生的交易进行全面的记录,保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遵循会计原则,只有经过公司管理层的授权才能进行收支活动;(3)对为授权就取得或者是处置的资产要进行有效的预防,并且要及时发现。对于这些财产要进行适当的处置,并且在财务报表中要做特殊处理。

在2002年我国也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做出了全新的解释,即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要使用财务报告来反映企业经营的成果。而在资本市场的监督过程中,要通过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才能了解企业经济的具体状况,从而促进资金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更好配置。所以财务报告是十分重要的。

1999年中国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七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提出了会计控制包括“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在内的三大目标。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也从不同角度提出相关会计控制的要求。中国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7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出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要求,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成为人们的目光聚焦之地。财政部等五部委2010年4月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及其配套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予以披露。这些规定从客观上要求内部控制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核心,适应资本市场的需要。

从国内外实践可以看出,内部控制的领域逐渐突破了会计控制的范围,向全面风险控制发展,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更加突出,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核心的内部控制正在成为共识。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同样突出了财务报告的地位和作用,成为中国当前条件下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会计控制的重要标准和核心标准,为会计控制搭建统一的制度平台。贯彻会计准则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法定职责,因此,会计准则视角的会计控制的目标与会计准则的目标以及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目标高度一致。企业应加强企业会计控制建设,建立科学严密、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会计控制,形成贯彻实施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在保障机制,通过确保会计准则有效实施,从而为财务报告可靠性提供保证。人们对臭名昭著的“安达信”案例的反思也恰恰说明,会计行业有必要归其本原定位,应该是以财务报表鉴证为核心开展会计控制审计,而不是咨询。

3. 强化企业会计控制,促进会计准则实施

3.1完善会计控制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会计控制制度,完善会计控制体系,发挥会计核算、监督和报告职能,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一是企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建立一支熟悉会计准则的会计人员队伍。二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是企业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将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四是健全会计监督体系,促进会计控制持续完善。

3.2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设立的独立的评价机制,内部审计在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领带下对组织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实施评价。2001年,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国资委、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指引和办法,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对其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发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职能部门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中国一些追求卓越治理的上市公司,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探索和实践。在当前条件下,上市公司必须适应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摆脱传统审计方式的束缚,向审计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转变,将审计的触角伸到经营的各个环节。不断健全企业会计控制,报账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

3.3重视外部治理监督作用。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活动不仅仅是内部治理的需要,也应适应公司外部治理的需要。加强对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国家财政部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是维护国家与中小的利益和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需要。企业应重视国家财政、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治理的权威作用,同时,企业要适应外部治理的要求,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觉,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作为最高原则加以自律,切实改进内部会计控制,认真履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义务,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Lawrence B.Sawyer.索耶内部审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7

[2] 郑石桥.内部控制实证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7

[3]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

(作者单位:牡丹江市宝昌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会计准则范文第4篇

(一)货币资金

1、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收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5、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2 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注:新准则中已经取消)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3、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4、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15、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A、采用计划价格核算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2、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4、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5、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处置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

4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存货

1、 购入物资

(1)购入物资在支付价款和运杂费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 物资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3、 预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物资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5 应收内部单位款

补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4、 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物资运回企业,计算购入物资应负担的运输费用

借:材料采购

贷: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等

5、 向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它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

借:应付账款(或其它应收款)

贷:材料采购

购入物资运输途中非常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6、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

借:待摊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7、 月终,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情况进行汇总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

6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的,物资到达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3)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或虽然发票账单未到,但根据合同、随货同行发票等能够计算并确定实际成本的收料凭证,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同时,按计划成本

7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8、 商品流通企业采用进价核算收到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月份终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应当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到商品的凭证

借:材料采购(进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同时按进价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9、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购入物资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10、 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8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11、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等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2、 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小于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的差额)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大于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的差额)

13、 接受捐赠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材料成本差异

14、 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见“应收账款” 9 科目

15、 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存货的账务处理,参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涉及增值税的,同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16、 盘盈的原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7、 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生产车间退回剩余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等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月末结转生产车间已领尚未使用,但下月仍需继续使用的材料(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交库的下脚废料,按计划成本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18、 购建固定资产、油气开发设施、进行油气勘探活动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

19、 出售原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20、 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核算。

21、 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等

贷:包装物

22、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包装物

23、 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包装物

24、 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时应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

25、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三)存货

11

26、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27、 逾期未退包装物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 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税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

29、 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罚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

借: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31、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

12

32、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等,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核算。

33、一次转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34、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摊销时

借:有关科目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

贷:有关科目

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

借: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35、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井下作业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勘探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

13 其他业务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36、 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

借: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自制半成品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加工时

借: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贷: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费等

借: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

借: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贷: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37、 工业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油气生产成本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8、 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

14 贷: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结转销售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期末,应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待摊进货费用

39、 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发生溢余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库存商品发生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15 银行存款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差额)

41、 将委托代销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42、 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43、 收到受托代销商品

16

采用进价核算的

借:受托代销商品(接受价) 贷:代销商品款

44、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46、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47、支付给委托代销单位的代销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48、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营业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17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49、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贷:存货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50、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每期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四)委托贷款

1、企业委托的贷款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未减值委托贷款资产负负债表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借:委托贷款—应计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

3、收回未减值委托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余额)

贷:委托贷款—本金

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余额)

投资收益

4、已减值委托贷款资产负负债表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5、收回减值委托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委托贷款—利息调整(科目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3、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如果已确认损失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19

二、非流动资产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不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见“应收账款”科目。

3、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4、已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投资收益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5、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6、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 贷:应收利息

7、出售或到期收回未发生减值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8、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9、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出售或到期收回已发生减值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减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

减产减值损失

1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

借:减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

21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成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利息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取得、资产负负债表日计算确定利息、收到利息,比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2、可供出售股票投资的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收到股利,比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核算内容处理。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摊销金额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22

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投资收益

5、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股票等权益工具),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23

(1)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大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有关负债科目

贷:有关资产科目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小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有关负债科目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资产科目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货币资金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银行存款(合并成本、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2)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作为对价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4 贷(记):投资收益

(3)以存货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4)以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作为对价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记):投资收益

以固定资产、油汽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累计折旧

累计折耗

25 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油汽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

油汽资产

无形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4、以存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6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同时,结转存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账务处理与采用成本法相同。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同时,结转存货成本(略)。

(三)长期股权投资

5、以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7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累计折耗(已计提的折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6、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28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账务处理与采用成本法相同。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7、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29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账务处理与采用成本法相同。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利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四)商誉

1、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形成商誉时

借: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

商誉

贷:相关负债科目(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负债的公允价值)

相关科目(合并成本)

2、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规定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

30 贷:商誉减值准备

(五)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法模式计量的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2)将自用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转换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

(3)按月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

(4)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转换日账面余额)

无形资产(转换日账面余额)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

31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转换日账面余额)

固定资产值准备(转换日账面余额)

累计摊销(转换日账面余额)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换日账面余额)

(6)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及摊销(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2、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2)将自用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32 (3)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转换日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6)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借):其他业务收入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差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33

(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增减变化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安装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3)安装完毕结转在建工程和油气开发支出,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安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自营工程领用本单位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营工程发生的其它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

(4)固定资产购建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出包工程

(1)预付工程价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35

借:固定资产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按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8、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盈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属于前期差错造成的,按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处理,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9、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见“应收账款”科目

10、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

(1)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换入固定资产、油气资产

36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3)以固定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银行存款等(应交的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

按转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按转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37 (4)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5)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投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的企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比照上述分录处理。

11、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的

(1)以固定资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38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换出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3)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换出长期股权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换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涉及补价的,同时进行相应处理。

12、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设备在规定的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一次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一次计入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

贷:累计折旧

13、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14、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累计折耗(计提的折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银行存款等(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应交的相关税费)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转出的固定资产,见“应付账款”科目

39

17、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40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1、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1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3、转销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4、转销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资产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七)油气资产

1、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交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等。

借:油气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价款

2、购入油气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油气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等

3、自行或发包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油气资产

贷:油气开发支出

4、购入或建造的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当同时预计弃置费用

借:油气资产(实际取得成本加预计弃置费用现值)

贷: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42 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其他应付款

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

5、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弃置费用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6、按月计提油气资产折耗

借:油气生产成本

贷:累计折耗

7、单井报废和毁损时,按支付清理费用(扣除取得的收入)

借: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已使用的弃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对油气的账面价值暂不作调整

8、矿区整体废弃或处置时

借:油气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耗(已计提的累计折耗)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已计的提减值准备)

贷:油气资产(账面原价)

按“预计弃置费用”余额和发生的弃置费用

借: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预计弃置成本、利息费用、其他)

油气资产清理(实际支付弃置费用大于预计弃置费用余额的部分)

贷: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已使用的弃置费用)

银行存款(支付的弃置费用)

油气资产清理(实际支付弃置费用小于预计弃置费用余额的部分)

按收回出售油气资产的价款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油气资产清理

矿区整体废弃或处置完成后,“油气资产清理”科目如为借方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43 贷:油气资产清理。

“油气资产清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

借:油气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油气资产的其他账务处理参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

(八)在建工程、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设施的核算

1、基建工程、地质勘探、油气开发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和应负担的税金等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购入为建设工程、油气勘探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3、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

借:工程物资—专用设备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4、自营工程、进行油气勘探、油气开发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工程物资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当办理退库手续

44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5、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按实际成本

借:低值易耗品

贷:工程物资(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6、完工后剩余的原材料,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如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先结转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自营基建工程、地质勘探、油气开发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经营部门为工程提供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贷:油气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

生产成本等

6、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油气开发支出

贷:原材料—专用设备

45 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贷:工程物资

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按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工程完工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9、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10、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其处置损失报经批准后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工程物资

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收益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46

11、基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获得的试车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

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12、在建工程、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

借: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贷: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应付利息

14、工程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成功探井转开发井

借: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

贷:在建工程

油气开发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

属于钻凿不成功探井及成功探井的无效井段费用

借:勘探费用

贷:油气勘探支出

15、在建工程、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7

(九)无形资产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投资者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股本(实收资本)

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面的账面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股本(实收资本)

3、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5、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6、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比照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执行

48

8、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9、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累计摊销(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0、出租无形资产,按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1、无形资产的摊销

借: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2、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十)长期待摊费用

1、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49 贷:有关科目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十一)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收益

1、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管理原因造成的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3、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待处理财产损失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资产盘亏、毁损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会计准则范文第5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得该区域内的经济合作更加深入,商品、资本、人才的流动也更为频繁。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如何充分发挥会计作为商业语言的作用,缓解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就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尽管东盟各国都致力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各国准则趋同的程度和进度都有着较大差异,也就是说东盟会计准则趋同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东盟各国之间的会计准则趋同就是区域会计准则趋同前的必要准备。本文拟在对中国与马来西亚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中马两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趋同问题。

一、中马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一)准则制定模式比较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遵循的是以政府参与为主的立法模式。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由政府机构制定和颁布,政府既是准则制定过程的监管者,也是准则制定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虽然负责准则制定的会计准则委员会中有非政府人员代表,但所占比例较低、范围较小,财政部所聘请的咨询专家涉及的范围略为大些,但只提供咨询服务。这样的安排可能使得准则的制定更多的考虑政府的利益,而疏于考虑其他利益团体的切身利益,但是也确保了政府的主导性和权威性。从会计国际化历程来看,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会计国际化起步较晚,政府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推动了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使我国除少数差异外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可见,无论是准则制定还是准则的国际化,我国的政府都在其中发挥了绝对主导作用。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由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该机构人员来源广泛,但都由财政部任命,属于半官方性质。因此,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的制定要比中国更民主一些,既能顾及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的主导性与权威性。马来西亚曾经属于英国殖民地,其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深受英国影响,在会计国际化方面也走在了东盟各国的前列,1979年就加入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从2007年开始,马来西亚致力于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等同。可见,马来西亚的准则制定及会计国际化受到了殖民时期历史以及其他利益集团的较大影响,但是马来西亚政府也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也就是说,中国和马来西亚在会计制度变迁上主要以强制性变迁为主。

(二)具体会计准则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主要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这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会计准则类似于马来西亚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FRSS)主要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FRS1到FRS8,相当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第二部分从FRS101到FRS104,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IAS);第三部分从FRS201到FRS204,是马来西亚本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包括不动产、一般保险业务、寿险业务和水产养殖业会计,其中水产养殖会计是马来西亚特有的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均没有相应的准则。由于两国准则都是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宗旨来制定的,因此,两国的会计准则大体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的原因,两国的会计准则还是存在一些差异。主要体现在:(1)准则设置的差异。由于我国在制定准则时出于本国国情的考虑并未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进行设置,这就使得我国的一些准则设置与马来西亚存在差异,例如我国《CAS 2——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就涵盖了马来西亚的《FRS 1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FRS 131——合营中的权益》、《FRS 128——联营中的投资》和《FRS 1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准则中的一些内容,而马来西亚的《FRS 1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内容则涵盖了我国《CAS 22——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CAS 23——金融资产转移》和《CAS 24——套期保值》三个会计准则。另外,我国没有专门的类似于马来西亚的《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FRS 1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FRS 201——水产养殖会计》等准则。(2)公允价值应用的差异。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相关人员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于资产和负债等的计量采用一般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原则,只有对金融工具以及一些满足条件的资产等采用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而马来西亚则是较为广泛的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例如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我国规定通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马来西亚允许企业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进行选择,并鼓励企业在能够持续获得公允价值的前提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生物资产计量规定上,我国同样要求用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只有在满足条件情况下才能用公允价值计量,而马来西亚要求“除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外,在初始确认和各个报告期末,生物资产均应按其公允价值减去估计销售费用计量”。(3)对合营企业投资处理的差异。我国规定合营企业不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即只在投资企业单独财务报表中反映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而且只能使用权益法,不能使用比例合并法。而马来西亚规定合营者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可以采用比例合并法或权益法,优先使用比例合并法,投资企业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进行核算。存在这一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两国对权益法和比例合并法的理解不同,我国将权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方法,而马来西亚则将权益法作为合并报表的方法,也就是所谓的“单行合并”,马来西亚认为比例合并法比权益法更能较好地反映合营企业的实质和经济现实。(4)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差异。我国的《CAS 8——资产减值》规定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是不允许转回的。而马来西亚的《FRS 136——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是,企业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并记录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我国这一规定实质是政府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博弈的产物,目的是缩小可能对会计准则进行蓄意操作的空间,降低会计信息的规则性失真和虚假。(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差异。根据我国的《CAS 20——企业合并》规定,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核算,而马来西亚没有单独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做出专门的规定,而是要求所有的企业合并业务均须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我国的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的国情而制定的,因为我国的企业合并大多数会涉及到国有企业,而这些企业之间的合并并不完全是自愿的市场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不一定是公允价值,因而对这一类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二、中马企业会计准则趋同

(一)中马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可行性分析 由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构成的会计环境之间差异较大,不少国家都深受不同殖民时期历史的影响,因此,要实现区域会计准则趋同相对比较困难,因此可以先从相对容易的两国会计准则趋同出发,然后再实现区域会计准则趋同。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之间有着悠久的历史往来和密切的经济合作,拥有会计准则趋同所需要的良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早在公元前2世纪就有中国商人去马来岛从事商业活动,马来西亚也是东盟中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近年来,两国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往来都比较密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更是推动了两国的经济合作。自2008年起马来西亚连续三年成为中国在东盟国家中最大贸易伙伴,中国也连续两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贸易伙伴。2012年4月,具有“两国双区模式”特色的中马钦州产业园在广西钦州开园,象征着中马两国经济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因此,中国和马来西亚之间的会计准则趋同要求更强烈些,趋同基础也比较好,所以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会计准则趋同应优先考虑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的会计准则趋同问题。应以中马会计准则趋同为基点,将中马会计准则趋同作为其他各国会计准则趋同的示范,推动中国与东盟其他各国的会计准则趋同,进而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中马企业会计准则趋同措施 包括:(1)组建协调机构。要实现中国和马来西亚马两国会计准则的趋同,就必须要有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目前中国与东盟之间还没有成立专门的会计准则协调机构,东盟主要的会计组织东盟会计师联合会(AFA)由于组织机构松散、缺乏权威性等原因,其所进行的区域会计协调及趋同成效也并不显著。由于中马两国政府都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及国际化过程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因此,在AFA改革或专门的协调机构成立前,中马会计准则的协调机构可以暂时由政府进行组建,也就是由政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引导会计准则趋同活动。我国可以考虑在财政部会计司下设立一个东盟会计准则趋同小组,专门负责中国与东盟各国的会计准则趋同问题,当然首先以中马会计准则趋同为试点,以后根据需要再逐步扩大趋同范围。这样的安排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金、人力等资源,也可以保证协调机构的权威性。(2)明确趋同路径。要实现会计准则趋同,就必须明确先在哪些方面实现趋同以及趋同的时间计划等。由于中马两国的经济合作较多的涉及到跨国公司业务、国际投融资业务等,对于这些业务涉及的会计准则例如企业合并等应优先实现趋同,而对于那些不影响实质内容的准则设置等差异可以暂且不动,例如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一系列准则。也就是说,要本着求大同存小异以及急需业务优先发展的原则,解决重要的和有迫切需求的差异,解决双边经贸与投资关系中的会计实务问题,尽可能的为企业提供良好的会计环境,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和筹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逐步推进其他方面的趋同,这样可以提高两国会计准则趋同的效率和效果。此外,由于两国会计准则趋同是区域会计准则趋同的组成部分,也是全球会计准则趋同的一部分,因此,在制定中马两国会计准则趋同路径和内容时,应以国际会计准则作为中国和马来西亚会计实务处理的标准和依据,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动态,注意趋同结果的前瞻性。(3)建立沟通机制。趋同应该是双向的,因此良好的沟通机制的建立可以为中马两国的会计准则趋同提供保障。中马两国会计准则协调机构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主要商讨两国双边经贸与投资业务中所涉及到的会计问题以及趋同的具体事宜,同时举行中马会计准则趋同咨询论坛,邀请两国的企业代表、会计师事务所代表、高校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结合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法等进行研究分析,以使相关的趋同措施更合理有效并能为相关利益集团所接受。协调机构还应注意与AFA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沟通,以使中马会计准则趋同不偏离区域会计准则趋同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方向。此外,中马两国会计准则协调机构都应建立与各国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沟通机制,鼓励他们积极向会计准则协调机构反映两国经济往来中出现的会计问题。(4)储备东盟会计人才。加强国际会计教育,培养东盟会计人才,为会计准则趋同提供人才储备。中马两国都可以在高校中开设国际贸易、国际投融资、国际税收、东盟会计与财务等相关课程,同时多给东盟各国之间的高校创造互相学习交流的机会,加大对专业化师资力量的培养力度,通过高校之间的合作来共同培养师资力量,以东盟区域教育合作来推动东盟会计人才的培养。同时,两国政府也应鼓励各国会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相互交流,促进东盟会计服务的合作,促进中国与马来西亚会计职业界的发展,从而为两国会计准则的趋同以及跨国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本文系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会计准则趋同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2BGL038)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韩彦峰、樊风:《欧盟会计协调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启示》,《财会通讯·综合》(下)2010年第2期。

[2]陈红、谢华、唐滔智:《中国——东盟会计准则质量评价及其协调研究》,《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编辑 余俊娟)

会计准则范文第6篇

摘要: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只有紧紧依据新会计准则调整自身发展模式,创新税务筹划改革,才能够最大程度提升经济效益。针对当前企业会计税收筹划的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加快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观念更新,加强优秀的财税体制改革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的企业税务管理制度,创新企业税收筹划模式以及融合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发展等方式开展税收筹划。

关键词:税收筹划;新会计准则;新政府会计制度

一、当前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税收

对于国内财税体制进行改革措施,其财税体制进一步的改革离不开各个方面的努力,尤其是在现阶段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需要能够和国内如今的形势以及现状相互连接,能够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做好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设和完善。现阶段我国经济不只是速度方面的变化,在其他的一些方面也有着明显的改变,比如从传统的粗放增长转变成如今的集约增长,以及规模速度型增长改变成注重质量效率型增长等,其整体的经济结构呈现出了相对较大的改变。财税体制改革之中的部门以及人员需要寻找出目前财税体制改革可能会存在的缺陷以及不足。从如今的情况来看,国内为了想要让经济发展规范化,大力的进行财税体制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因为国内经济增长的方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其整体的经济增长结构也有着比较大的转变,如今具有的财税体制改革是没有办法去完全地适应这个转变的。由此可以窥见,如今的国内具备的财税体制改革和未来的国内经济的增长在结构层面具有一定的不适应性,之后会导致财税体制进行改革包含的价值会被大大降低。所以,需要去对新会计准则进行详细的分析,对如今新会计准则及其对税收筹划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问题和不足

1.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观念滞后

现阶段我国不少中小企业都是高层高度集权模式,甚至还有不少家族企业存在,这种模式的企业管理者对于财务知识和最新财务政策理解难以到位,但同时又过分干预了财务管理工作。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税收筹划工作也不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对税收筹划工作不够重视。同时,部分企业的财务部门本就人力匮乏,还需要承担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这样就导致了税收筹划工作的效果及优势难以显现。同时,在财务人员当中也不乏一些职业素养差的人士存在。他们对于新实施的税收内容准则及政策缺乏一定的了解和掌握,进而也会导致企业产生不合理的税收,从而使得企业效益降低。

2.财务会计税收筹划目标不明确

对于我国的企业,在财务会计税收筹划目的和目标这方面没有一个具体的和明确的认识,导致这种原因的情况一般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本身的一些目标定位就是不明确的;其次,对于进一步的构建和完善财务会计体系,基本的出发点不够明确;最后,同样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企业没有准确的清晰的去认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一个企业战略目标以及财务会计税收筹划目标两者之间的交互关系。这导致我国的财务会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对比其他国家来说相对较为缓慢,而且目前我国的企业财务会计关于税收筹划的理论知识不够深刻,部分企业领导层对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所以,要去全面的实现其国有企业资源方面的最优化配置,去协助其高层管理者开展税收筹划决策,最后能够去增加企业价值,这是有关财务会计对于企业内部相关的管理和决策的指导性目的以及终极目标。

3.整体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构建不到位

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构建过程中主要不协调因素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于去购买成熟的通用化的商品化软件,而且同时去进行开发、制造和我国完全自主开发其商品化软件两者之间使得统筹不协调的;第二个方面是企业去购买有关的国产会计信息管理软件以及去购买国际会计信息管理软件之间的统筹不协调。一般来说,去购买的一些商品化的软件,其软件的本身只具备一些基础性的通用功能,但是没有办法和企业实际的一些经营业务进行一个完全的融合。这导致购买的软件的功能性是没有办法去完全的满足企业的使用需求。当前我国的财务会计信息化应用软件发展相对落后。尚未拥有可操作性较强的成熟软件用于企业财务税务工作的管理。由于缺乏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财税管理软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有关的财务税务筹划工作进一步发展。

三、解决措施

1.加快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观念更新

加快管理人员以及会计人员的观念更新,才能够在企业危机到来的时候,及时增强企业对抗风险的能力,才能够在危机的时刻不那么慌乱,企业经营者以及会计人员才能够在困境面前练就从容不迫的本领。一是要增加税务管理人员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专业技能;二是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要高度关注细节,注意规避不同类型的税务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税务筹划的收益。

2.加强优秀的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

通过对人才的大力培养,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着促进性的作用。所以,企业需要去大力培养财务会计方面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能够让这些人有着高水准的专业研究水平以及足够扎实的理论性知识作为基础,通過研究基础理论来创新的税收筹划理念。尤其是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企业要全面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让企业会计人员具备专业而全面的税收法律知识。如企业可以定期组织会计人员与其他部门员工接受税法知识培训,对财务会计人员开展新会计准则培训;邀请税务专家开展税收筹划讲座,加强税收筹划人才培养,提高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

结束语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企业对会计税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逐渐开展了新的会计税收筹划工作。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会计税收筹划不仅与企业经济收益有着直接关系,对社会环境发展也有着重要影响。企业在经济管理中为了尽可能降低税收成本需要重点开展税收筹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企业正当权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吴丹.新会计准则下中小企业会计税收筹划研究[J].时代金融(下旬),2017(8):161.

[2]张玉霞.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以及税收筹划[J].经营管理者,2014(25):39.

[3]金城铖.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与税收筹划方式分析[J].财讯,201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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