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动力学范式论文范文

2023-12-13

科学动力学范式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科学是历史范畴,其内涵与外延随历史进程而不断地发生着变化。顺着远古时期、由古希腊至20世纪上半叶、20世纪中叶至今的历史轨迹,可以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以及历史观三方面考察科学的内涵,并由此推知其经历了从混沌与混乱,到有序与分化直至今日的混沌与融合的变化。揭示科学是历史范畴这一客观事实,有助于辨别形形色色的科学真伪之争以及理解和把握科学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其演变。

[关键词] 科学; 历史范畴; 本体论; 认识论; 方法论; 历史观

对于科学的定义不计其数。笔者认为,科学是历史范畴。科学的内涵与外延随历史进程而发生变化。可以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历史观三方面考察科学的内涵,并由此推知其外延的变化。揭示科学是历史范畴,有助于辨别形形色色的科学“真伪”之争,有助于理解和把握科学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其演变。

一、原古时期:混沌与混乱

原初时分,先民的生活深深嵌入于特定的语境之中,洞悉周围的每一个细节及其变化,所有这些都与他的生命结合在一起。先民以全身心沉浸在语境之中,感悟天人合一,身心合一。科学与技术不分,以及科学、艺术和宗教不分。

远古时期,虽然无所谓本体论、认识论与历史观之分,但大致可以认为,处于萌芽状态的科学在内涵上具有三个相应的特点:

其一,对象与主体不分,与语境不分,知识没有从对象、主体和语境中分离出来,既无本体论可言,又隐含着本体论。波普尔的“三个世界”合一。事实与神话不分,是审美,也是宗教,可以说,有多少种人类的活动,就有多少种科学(同理,也就是有多少种艺术,多少种宗教)。主体向外界的种种投射,它们本来相通,隶属于同一个主体。后来有些人以科学的方式,有些人以宗教,有些人以诗歌或艺术的途径去认识或领悟世界。人的内心世界随人类活动的不断分化而走上各自的发展道路,以至发生科学与文化及其他方面的对峙。

其二,认识与实践不分。一些学者认为,古代是先有技术,再有科学。实际上,古代的技术中包含了科学。真实与想象甚至梦境不分。“知识”,往往用图像、音乐、格言、隐喻的方式表达出来。《野性的思维》和《原始思维》详细考察了先民的思维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集体表象、互渗与整合。野性的思维是未驯化状态的思维。

其三,既是动机和期望,也是结果,譬如学蛙鸣以求雨,还有咒语、灵符、偈语、禅机等,甚至就是巫术。远古时期,人类的各项活动没有分离,无所谓“科学”,实然与应然不分,也无所谓“规范”。一切都充满特殊的价值,具有神圣的魅力。《金枝集》是今人理解,实际上也是“感悟”原始部落生存方式的一把钥匙。

一言以蔽之,处于混沌状态,这就是原始科学的内涵,由此也必然导致混沌的外延。

然而原始科学又确实具有另类的“外延”,这里的“外延”不是概念所指的一类事物,而是各部落生存的边界。居住于不同自然环境,从事不同活动,具有不同生存方式,必然形成部落所特有的意会知识。在特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形成各自的图腾。所谓图腾,其本意即“他的亲属”,当然因“他”而异。鄂伦春人的巫术与尼罗河畔的古埃及人的巫术相去甚远。在某种宗教观念的影响下,尼安德特人并不猎杀所有动物,只是特定地猎杀熊和鹿。在古代艺术中,希腊人作品上的线条多为线段,中国人的作品上则喜用曲线。即使乘法表和历法,各地仍有自己的烙印。印度人发明了“0”,几何学诞生于古埃及人丈量土地的基础之上,如此等等。可以说,在远古时期,有n个部落就有n种科学形态。这些知识嵌入于特定的部落,嵌入于特定部落所生存的特定环境之中。原始的天人合一,不是人类与自然界的合一,而是特定的人与特定的自然界合一。

各民族的科学深深嵌入于特定的历史和语境之中。生活在热带雨林,冰天雪地,大洋中的岛屿,或是大河上下,在日常生活——也就是生产实践活动,所得到的经验教训千差万别,是典型的“地方性科学”,彼此间不可通约,因而处于混乱状态。

混沌与混乱,前者是原始科学内涵和外延所处的状态,后者涉及原始科学的外延。科学的原始阶段延续几十万年或更长时期。

二、由古希腊至20世纪上半叶:分化与有序

科学由古希腊直至20世纪上半叶的发展基本上就是分化和有序的阶段。分化,人的知行分化,内心的各种意向与能力分化,核心是本体独立于主体,物我两分。科学与技术分离,事实与神话分离,认识与实践分离,现象与本质分离,以及科学、宗教和艺术,真善美渐次分离。有序,洒落在各民族乃至各部落内涵不一的科学因素开始归拢起来,寻找其间的共同之处。其一,本体具有规律。无论是目的论、因果论,还是循环,强调的都是秩序和规律。以科学为代表,这一期间的知识(还有启蒙运动理念和市场经济)基本上都是以非嵌入编码知识的形式表达出来,处于混乱中的民族在彼此间有了共同的内容;其二,科学方法——马克思概括为“两条道路”:得到普遍应用;其三,科学成为人类的事业,科学家是人类的英雄。

这前后两千年又可以区分为三个环节。在古代,科学与自然史原始的一致,近代是回溯,20世纪后再度与自然史一致。其中的两次转折,即是发生于17世纪与20世纪的两次科学革命。

(一)自然哲学

之所以往往诸事均“言必称希腊”,是因为由第一阶段的混沌到第二阶段的分化肇端于希腊,从混乱到有序也源于希腊。

古希腊人为第二阶段确立了目标和规范——探寻不变的存在。有一个独立于人的存在,物我两分,自然开始成为认识的对象,形成初步的对象性关系,这就是分化。“自然哲学”这一称谓即说明这一点。“不变”,即发现事实和规律,在自然哲学中就是始基演化说。在众多学说学派中,始基演化说显示出在本体论上的共性,从而走出原始的混乱;尤其是欧氏几何与阿基米德力学,放之四海而皆准。科学“应当从经验客体的现象上去寻找背后的本体,从而达到认识自然界本质规律性的目标。这正是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之作为古希腊本体论最高成就的最重要之点所在”。[1 ]

希腊自然哲学的标准形式是“始基演化说”,由水、火、原子、数等始基演化出万物。中国古代的哲人构想出道、元气,由阴阳和五行的运行生成万物。这些想法虽然缺乏依据,但在总体上反映了试图在思想上再现宇宙的演化图景。普林尼在纪元初写了《自然史》,虽然在实际上是博物史,但其次序却是顺着宇宙的演化次序:先是“宇宙理论”,一直到地球、地理,最后才是植物、动物和人。这就是第二阶段的第一个环节,科学在本体论和认识过程上与自然史原始的一致。

希腊由哲人从事认识,奴隶从事实践,二者分离。有一个独立的存在,这个存在一定有规可循,否则就难以理解,以及可以通过理性和一定的程序,来发现这些规律,譬如始基及其演化。在方法中,重要的是演绎,由直觉得出的始基、本原推出万物。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苏格拉底的辩论术,柏拉图的“不懂数学者不得入我门”,特别是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公理化方法等都说明了这一点。亚里士多德后期也开始注重归纳,普林尼的《自然史》主要是记录。实际上,自然史常常被称为“博物史”,是科学在第二阶段初期的一种形态。

古希腊哲人的价值观集中体现“知识至上”,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流传至今。

(二)近代科学

经过千年的中世纪,经历文艺复兴运动人的解放和自然的解放,以及宗教改革,近代人又回到对自然的探索上来,与古希腊人一样,旨在揭示事实与规律。区别是,科学家们不再构造体系,构思宇宙的演化过程,而是从演化的结果回溯,从当下缤纷的现象揭示本质。

近代科学革命,摒弃动辄作全面概括构造体系的方法,走上了分析之路,并由此获得巨大成功。首先是区分第一性和第二性,物我两分,确立对象性关系。培根表示:“目的因,除了涉及人的行动的那些之外,并不能推动科学而只足以破坏科学。” [2 ]1616年在罗马法庭上,伽利略为自己辩护:“从事实验科学的教授们并无力量可以随意更改他们的见解,以及左右摇摆”,可以改变契约、合同、票证或商业的见解,“但不能以同样的力量去改变关于自然与天体事项的实验结论”。[3 ]经过牛顿的工作,人成为“一个庞大的数学体系的不相干的旁观者,而这个体系的符合机械原理的有规则运动,便构成了这个世界……一个冷、硬、无色、无声的死沉世界,一个量的世界,一个服从机械规律性,可用数学计算运动的世界”。[4 ]

从古希腊开始,科学的各个分支,从几何学、力学,到近代兴起的化学、地质学和生物学,由简单到复杂,在量子阶梯上由低到高,逐一与文化相分离。与人的关系越近,越是嵌入于文化之中,分离的时间越迟,难度越大。在17到19世纪生物学的发展中,各种意识形态,如传统的宗教、时兴的浪漫主义、复古的自然哲学,以及启蒙运动等,都从不同角度介入,试图从中得到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走出古希腊的自然哲学,走出中世纪盲目的信仰和神秘主义,笛卡尔开始了“认识论转向”。近代科学在革命之初并未发现新的现象,天体、单摆、落体自古至今依然这样运动,“革命”,在于认识的视角和方法发生了转变。其核心是笛卡尔的理性和培根的归纳,以及二者的结合。而后,不仅科学成果是由概念组成的理论体系,而且方法也日益成熟,有规可循。在马克思的“两条道路上”,实验方法肩负重任,促使认识进一步远离日常生活和生产实践,通过重复博弈揭示本质,通过演进博弈推进发展。

近代科学革命的另一项成果是,科学成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人类的活动。到近代后期,科学与政治、经济、艺术、宗教等其他活动相分离,成为一项人类的事业,其标志是“小科学”或“为科学而科学”,科学家也成为独立的社会角色,乃至人类的英雄。《从黎明到衰落》一书的作者巴尔赞把“一个沉浸在研究中的科学家”奉为“资产阶级美德的楷模”。[5 ]

第二阶段中间环节总的特点是马克思“两条道路”上的“第一条道路”,经由抽象、分析等方法,“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也就是由现象揭示本质,由现状回溯到起源,得到独立于对象、主体和语境的非嵌入编码知识。默顿规范提出后之所以在学术界存在争议,是因为默顿在20世纪40年代所概括的,主要是处于第二阶段第二环节,也就是马克思第一条道路上的科学活动,其目标指向是唯一的“最贴近的规定”;因而具有公有性、普遍性和诚实性等规范。默顿规范并不适用于科学发展的其他阶段,甚至也不完全适用于第二阶段的其他环节。

时至21世纪,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所谓科学,实际上只是第二阶段第二环节的科学。其内涵是铁的事实和普遍必然的规律,严格的方法,以及默顿规范,从而把千差万别和瞬息万变的现象提炼、抽象、收敛到“最贴近的规定”;其外延明晰,界限分明。

(三)现代科学

20世纪,在大部分领域的大部分科学家依然在孜孜不倦寻找规律,把规律扩展到宇观和微观领域,延伸到生命世界。爱因斯坦对上帝掷骰子感到不满,对决定性怀有坚定的信念。这些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现代科学革命开启了马克思的“第二条道路”,随后,“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由第一条道路到第二条道路,由此而区分第二阶段的第二、第三环节。化学、生物学、地质学等学科结合物理学,开始在以本质解释现象,由组成的要素说明整体,重现对象的生成过程。30年代由原子上升到分子,50年代由分子上升到生物大分子—核酸与蛋白质。生物学与物理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以及生态学等结合起来,成为生命科学。在“第二条道路上”,科学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体系与自然史相一致。“第二条道路”还表现在抽象的概念与个别的对象,以及与特定的语境相结合。

现代科学革命以来,往日分离的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相对论表明,时空与观察者的状态有关,不确定原理同样说明,观察者影响测量结果。在“第二条道路”主要采用综合与演绎等方法,公理化方法重新受到关注,着眼于整体与全局的系统论、控制论与信息论应运而生。“整体”进而把主体包含在内,既关系到本体论,也涉及到认识论与方法论。

其二,物理学结合天文学,继续在“第一条道路”上,沿自然史回溯,由原子到核与电子,到质子和中子,到夸克……。这样的努力至今不渝。

20世纪上半叶,科学开始由“小科学”扩展到“大科学”。贝尔纳出版于1936年的《科学的社会功能》表明,经历数百年的分离之后,科学与社会重新融合的必要性和由此发挥的强大功能。

从古希腊到20世纪上半叶,经历了近代与现代两次科学革命,形成了三个环节,总体而言,科学与人类其他活动的边界相对清晰,科学提供了普遍一致的非嵌入编码知识,科学在社会中承担了求真的职能,成为社会的基础。

三、20世纪中叶至今:混沌与融合

相对而言,科学发展的第二阶段始于希腊的自然哲学和希腊化时期,第二阶段中三个环节间的两次科学革命,这些转折都较为清晰;科学发展的第三阶段则可以认为由第二阶段的第三个环节悄然转化而来。当然,在漫长的岁月中,以往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的变化看起来只是一个点,此刻,科学发展的第三阶段看似没有转折,放到未来历史的长河中也可能只是一个点。

第三阶段的根本特点是混沌与融合。混沌,知识的确定性、普遍性和必然性淡化;融合,科学活动与人类的其他活动,与宗教、艺术相融合,科学与技术融合,知行合一。

在沿第二条道路推进之时,第二阶段科学的主旨,“有序” “分化”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其一,生命科学领域的“可重复”难以实现,实验对象与条件难以精确复制,生命所涉及的领域之庞杂难以想象,不仅是传统的物理和化学,而且涉及地质学、生态学、天文学,甚至考古学。生命科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越来越模糊。至于脑科学和意识运动,至今没有清晰的头绪。

“第二条道路”上的更大挑战在于,由“第一条道路”的收敛转为发散,回到个性、特殊性,以及特定的语境之中。早在第二阶段的中后期,庞加勒在19世纪末发现了非线性现象。由非平衡热力学提出的耗散结构理论,由“随机涨落”和分岔图等建构一种“新的世界观”。非对称创造世界。分形理论认为,数千年来被树为科学之典范的欧氏几何是“呆滞”的,协同学和突变论研究不可预测之“涌现”,混沌现象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

其二,物理学在沿第一条道路继续深入的过程中,同样日益为不确定所扰。这种状况始于第二阶段后期海森堡的工作,威尔逊云雾室的实验能否重复,以及今日正在纠缠着物理学家的量子纠缠,还有显得玄而又玄的弦理论。

科学两千年来的本体论地基正在动摇。有序、确定、必然、普遍等概念,被一连串的否定性概念取而代之:非有序、非线性、不确定、偶然、地方性、非平衡、对称性破缺……。

所有这些都与特定的语境——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不可分割,与特定的主体不可分割,这就是“嵌入”。科学不再提供普遍和必然的知识,各种“嵌入”的“地方性科学”涌现。科学原理和科学活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默顿规范所强调的普遍性,科学内部的分支互相渗透,外部的界线变得模糊。

生命科学、生态学和环境科学、脑科学等,无不与相应的技术捆绑在一起;从埃舍尔的画,可以看到科学与艺术相通,而当科学登上量子纠缠之峰顶时,发现佛教已恭候多时。

科学的第三阶段正在否定自古希腊以来第二阶段以有序和分化为标志的科学,奔向原始时期的混沌。第三阶段科学主张的混沌与原始的混沌有两点区别,其一,原始的混沌同时是混乱,各部落之间不可通约;后现代的混沌在建立在有序和规律的基础之上,拥有共同的平台,因而在个性之间可以交流和兼容。其二,原始的混沌嵌入于特定的自然环境之中,后现代科学所嵌入的语境还涵盖特定社会,所以既与自然协调一致,又是一种“社会”的混沌。

对本体理解的变化必然涉及认识论和方法论。首先涉及的是主客体的关系。“两条道路”不是从零开始,而是带有历史的惯性和当下的认识,这就是科研始于问题、观察负载理论。特定的主体,研究处于特殊语境下的特殊个体,必然带有价值判断。第二阶段那样基本上在思维中进行的认识过程,在第三阶段必然带有越来越多的实践因素,这就是眼下所强调的“实践转向”。波兰尼的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说明认识过程的实践性;反过来,虚拟现实技术则让人可以在虚拟的实践中认识,“虚拟吃一堑,现实长一智”。科学的第三阶段渐次模糊认识与实践的界线。

第二阶段的科学方法,如归纳演绎、分析综合等难以适用于复杂和不确定的对象,以至“怎么都行”。需要发展直觉能力和“悟性”,以远古那样的“全身心”去感悟。严密的逻辑思维正在松弛,隐喻正成为交往中不可或缺的途径。

在历史观方面,研究团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彼此爱好和价值观有相互影响,而且还会有社会的烙印。即使在实验室里,人员之间,乃至实验室的氛围都会影响到实验结果及对此的理解,所有的“行动者”之间形成“网络”,知识就是这样“建构”起来。

以第二阶段,特别是其中第二环节的科学活动为模版的默顿规范,在第三个阶段受到挑战。首当其冲的是普遍性和公有性。既然是“地方性知识”,如何要求“普遍”,怎样“公有”?如果各有各的知识,彼此间又如何“竞争”?在生命科学领域,关于DNA的知识既关系到隐私,也涉及知识产权。如果实验结果不能重复,诚实性规范就得不到保障。至于“合理的怀疑性”,如果大家的研究领域各异,研究方法和途径各有千秋,各个学术共同体有自己的特定语境,又凭什么去怀疑?以及在所“建构”的知识中,意会知识的成分越来越多,还有众多隐喻,如何去怀疑“意会知识”?

然而,科学并非走向相对主义。其一,第三阶段的科学是以马克思“两条道路”转折点“最贴近的规定”为共同的出发点,只是在第二条道路上与特殊的对象、主体和语境相结合。其二,虽然可重复性下降,但各地的“地方性科学”终究要彼此协调而形成一幅大的拼图。由一处到另一处,可以有平滑的过渡。在地方性知识之间可以互相支撑,彼此兼容,这就是“他律”的含义。虽然实验难以重复,但诚实性规范不可或缺。维特根斯坦的“游戏规则”固然会有差异,但终究归在同一种游戏的名下。

随着从小科学到大科学的潮流在科学发展的第三阶段愈演愈烈,科学越来越深地融入到社会之中,与技术、伦理、终极关怀,与艺术、宗教等人类的其他活动相融合。

什么是第三阶段科学活动的规范?[6 ]宽容、理解与协作,这是在普遍性和公有性基础上对个体、复杂性、地方性等的认可;创新,创新是对默顿规范合理的怀疑性的拓展;以及自律和他律,这是对诚实性规范的延伸。宽容、理解与协作,创新,以及自律和他律,既是第三阶段科学活动的规范,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宗教、艺术等人类其他活动的规范,共同通往人的内心世界。

科学如一团星云,早期由杂乱无章收缩,中期稳定界限分明,后期膨胀。其内部变得松散而变动不居,其边界日益模糊。

什么是科学?科学是历史范畴,从原始时期的混沌与混乱,经自古希腊到20世纪中叶的有序与分化,至今日之混沌与融合。

参考文献:

[1]周昌忠.西方科学的文化精神[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15.

[2]索科洛夫.文艺复兴时期哲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161.

[3]吕乃基.科学与文化足迹[M].北京: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7:52.

[4]丹皮尔.科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249.

[5]雅克·巴尔赞.从黎明到衰落[M].林华,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209.

[6]吕乃基.论后现代科学[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7).

[责任编辑:杨 彧]

科学动力学范式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西方职业教育发展经历了社会效率主义和实用主义两种范式转换阶段。通过中西方职业教育发展历程的比 较,对我国职业教育中“关键能力”培养的问题进行了思考与探究。

[关 键 词] 职业教育;范式;关键能力

一、职业教育范式转换②及其启示

(一)社会效率主义——职业教育的传统范式

早期资本主义崇尚社会效率,把效率视为一个经济组织和社会的首要价值标准,西方职业教育发展也深受这种思潮和价值观的影响,构成了职业教育的传统范式——社会效率主义,即认为职业教育是独立于基础教育之外的、以满足工商业发展以及岗位需求为基本出发点的、为特定工作做准备的技能训练。

1984年,美国颁布《卡尔·帕金森职业教育法案》,成为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该法案在提出全民职业教育的同时,强调职业教育应同时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两大需要。此后,该法案历经多次修订,在前述两大主题之外,又强调了职业教育第三大主题,即“普通性”,这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重心发生转移,并进入深刻的范式转换阶段。

(二)世界经济发展——职业教育范式转换的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世界经济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如从追求规模最大化转变为提高产品附加值,新的管理理论层出不穷,由此导致机构精简、岗位逐渐融合,管理运营效率大幅提高,这些都对新时期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重效率而轻视人的发展的社会效率主义已无法适应这种新变化。

(三)实用主义——职业教育范式转换的哲学基础

社会经济和科技日新月异发展为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新的哲学基础,产生了新的的主流思潮,这就是实用主义。实用主义理念指导下的职业教育更关注受教育者能否获得思想开放和终身发展,通过有效途径帮助他们成为适应职业变化和社会变革、能有效解决问题、渴望自我实现的新时期知识公民。

(四)职业教育新范式的基本特点

1.以人为出发点。职业教育是为了让劳动者进一步适应民主社会生活,同时满足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而不仅仅为经济发展服务。

2.职业教育是全民教育且需多方联动。职业教育面向人人,受教育者应包括各种社会群体,既要重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也要重视校企合作,工作与学习的界限不再明显。

3.课程内容凸显普通性。职业教育应重视批判思维、创新意识等可迁移的关键能力和思维技能培养,而不仅局限于特定工作技能训练。

4.提倡工作情境教学。为学生构建真实的工作情境,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帮助积累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

(五)职业教育范式转换的启示——人才培养价值取向的转变

社会效率主义向实用主义范式的转换标志着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对当今职业教育发展有积极意义,为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的基本价值取向指明了路径。学习型社会下,学习者个体的综合能力提升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日益重要,对职业能力的要求也更加综合全面。适用于不同工作岗位、可迁移性强的“关键能力”更有利于实现个体终身可持续发展,其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已经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同。

二、“关键能力”的提出

德国最先提出了“关键能力”这一定义,指那些不与特定專业直接相关的、能适应不同岗位、工作场合以及职责变化的知识、技能与能力。有关“关键能力”的概念表述和所使用的名称,世界各地各不相同③,对其内涵的理解都表现出一些共同特征:“关键能力”不仅包含一般智能结构,更重视个体的非智力因素和个性品质,由单纯知识技能传授转变为帮助个体适应职业流动性,从容面对未知事物、顺利解决未知问题,是“能力本位”教育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关键能力”概念一经提出,在世界各国反响剧烈,在职教领域迅速得到推广。当劳动者转移到新的劳动组织或职业岗位时,其原有知识和技能逐渐老化,而具备可迁移能力的劳动者则可很快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的工作需求。“关键能力”——这种新的能力培养取向成为职业教育发展新范式的标志之一。

三、我国职教领域“关键能力”研究与培养现状

国内学者对“关键能力”的研究始于90年代末,姜大源先生率先提出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在内的“综合职业能力”概念。在素质教育大背景下,我国职教界对“职业能力”的培养也得到了同步推进,并突出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以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劳动效率为办学目标,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1998年,“核心能力”概念首次出现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技能振兴战略》中。2003年,教育部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明确了对核心能力培养的要求,2006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又再次提出要“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2007年,制定并颁布了《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测评标准》,明确了七个职业核心能力模块和三级测评标准,开始了测评实验并在全国组织推广。2014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核心素养体系”概念首次被提出,成为教育热门关键词之一。由此可见,国内对“关键能力”培养也已经逐步形成共识,并被国家政府提升到了战略高度。

四、范式转换视野下对“关键能力”培养的理性思考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深受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也开始面临新旧两种范式的矛盾交替:一方面,职业教育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根据企业需要培养人才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通过课程改革、强化技能训练与顶岗实习,实现校企无缝对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受西方发达国家新理念影响及国内普遍存在的就业压力,职业教育更应重视关键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服务于个体职业生涯发展,这种目标取向也受到广泛认可。我国职业教育到底该何去何从?我们需要进行理性和深刻的思考,才能走出范式转换的矛盾低谷,找到职业教育改革的正确路径和方向。

(一)必须对“能力本位”进行重新审视与全面把握

新范式下,职业教育更加强调能力发展的可迁移性和普适性,因而能力不仅仅是职业技能的简单累加和拓展,否则其将失去充满人文关怀和理性思维的本质,而沦为低级的职业工具。职业教育的能力培养应体现双重价值取向,既提高职业综合素养,又崇尚个性张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能力培养取向不应盲从而应以现实条件为基础

实用主义范式成功的前提是开放的经济运行机制、充分的社会保障、现代管理模式、先进的技术水平以及职业教育自身的现代化发展水平。而当今国内企业生产大部分还是低水平重复劳动和流水作业,劳动者还在为生计而奔波不休,职业教育自身发展尚不完善,实用主义范式无疑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当前中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社会效率主义仍有根深蒂固的土壤,“就业是民生之本”,突出职业性成为职业教育不容忽视的重点。如果一味强调职业教育应服务于个体终身发展,无疑有些过于理想化。只有通过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才能为职业教育向更高级范式转换奠定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三)“关键能力”培养必须坚持以工作过程为导向

无论是附加方式或一体化方式,关鍵能力的培养都应深化校企合作,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吸引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积极开发项目课程。“工作过程系统化”项目课程一般包括工作任务分解、行动领域归纳、学习领域转化和学习情景设计四步骤,内容编排应符合典型职业工作顺序和学生认知心理发展规律,由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针对每一工作过程环节传授相关知识技能,知识构建和实践行动相融合。

(四)科学的“关键能力”评价体系亟待建立

当前,职业教育“关键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还不明确,也未建立一套科学可行且有效的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大多来自高等教育或基础教育的机械模仿,大部分仍采取简单量化评价和书面理论测验,评价标准较为单一,不能对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作出科学测评,也无法反映行业企业现实的职岗需求,各地广泛开展的“关键能力”认证测评标准信度尚不高,效度也有待进一步检验。尽管如此,有些观点已形成共识,即“关键能力”评价主体应多元化,不仅由学校、教师担任评价主体,还应参考行业企业标准,同时吸收被评价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整个评价过程应该在典型、完整的工作案例中完成。

总而言之,职业教育发展传统范式有可取之处,但这种工具主义思维不免显得僵化狭隘,终将被新范式所取代。新范式的出现使职业教育有了更宽广的发展空间,折射出一种包容与整合的新思维。只有怀着接纳、开放的心态投入职业教育改革实践,理性思考、多方联动,才可能内生出新的特色,迎来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范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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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国庆.美国职业教育范式的转换及启示[J].教育发展研究,2008(7):50-54.

科学动力学范式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在东亚的日、韩等国,从8世纪至近世,唐诗以各种形式广泛传播,学唐、崇唐的风气长盛不衰。这既扩大和深化了唐诗的既有传统,亦汇聚了丰富的审美经验,传递着多方面的文化信息,甚至影响到东亚各民族传统的承继和新变。东亚的唐诗接受活动主要涉及辑校、编选、注释、评论、翻译与创作等形式,其间蕴藏着丰富的唐诗学资源,有待清理、总结、开发和利用,可为今天的唐诗研究提供新的基础材料和理论参考,亦可为当下东亚汉文化圈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富有效用的历史资源。

关键词: 东亚;唐诗学;文献

DOI:10.13852/J.CNKI.JSHNU.2020.05.001

唐诗审美特点的呈现和典范意义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从唐宋以至现代,人们对唐诗性能和意义的理解不断发生变化,从而赋予唐诗以永久的生命活力。千余年来编选、赏读和评论唐诗的经验及其成果浩如烟海,成为唐诗学研究的富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唐诗学研究已取得丰硕成果。但唐诗不仅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同时也是世界艺术的瑰宝。在东亚的日、韩等国,由于文化上同源,从8世纪至近世,学唐、崇唐的风气长盛不衰,唐诗以各种形式广泛传播,而且被奉为汉诗创作的典范。经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唐诗文献增添了极其丰富的新资料。研究者们通过辑佚和校勘,推出了新的校本;通过注释与考证,提供了各种批注本。为传播和导读,他们出版了许多选本、讲义本和翻译本;通过品赏和研习,产生了丰富的研究论著;通过模仿和借鉴,留下了大量带有唐诗印记的汉诗。唐诗在东亚的传播和接受,不仅扩大和深化了唐诗的既有传统,显示出唐诗的丰富内涵和巨大魅力,亦汇聚了丰富的审美经验,传递着不同国籍、不同时代的文化信息,甚至影响到东亚各民族传统的承继和新变,极大地推动了东亚的文明进程。东亚的唐诗接受活动,主要涉及辑校、编选、注释、评论、翻译与创作等形式,其间蕴藏着丰富的唐诗学资源,有待开发和利用。

日本最古的汉籍书目录是藤原佐世9 世纪编的《日本国见在书目》,这部敕编目录记录了日本国止于平安前期的传世汉籍,其间收录唐代诗人唐太宗、许敬宗、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上官仪、李峤、崔融、刘希夷、陈子昂、杜审言、宋之问、王维、李白、王昌龄、元稹、白居易等的诗集。大典禅师《全唐诗逸序》述及唐诗东传盛况:“当时遣唐之使、留学之生,与彼其墨客韵士,肩相比,臂相抵,则其研唱嘉藻,记其所口,誊其所记,装以归者盖比比不已。”竺显常:《全唐诗逸旧序》,载河世宁辑:《全唐诗逸》,江湖诗社藏文化纪元(1804年)春版,第1 页。 林悫的《史馆茗话》则描述9世纪日本人学唐诗的热情远不只是学白居易:“本朝朝士之作诗,多是效白氏体,故不斥其名,唯称《文集》或曰居易存时,其集既传来……然空海传来《王昌龄集》,菅相读《元微之集》、慕温庭筠诗,且江维时所辑本朝《佳句》,公任《朗咏》杂载李峤、王维、刘禹锡、皇甫曾、许浑、杜荀鹤等句,《江谈抄》引卢照邻句、载杜少陵事,则岂唯白集而已哉?”林慤:《史馆茗话》,载池田四郎次郎編:《日本诗话丛书》,日本株式会社凤出版,昭和四十七年(1972)复刊本,第一卷,第361页。由中国人书写和刻印的文献,因各种情况流转至日本,其中多有遣唐使和留学僧携归的稀见文献,有的后来在中国失传。如《翰林学士集》《新撰类林抄》《赵志集》《唐人送别诗》《杂抄》等,不但新、旧《唐书》及宋代诸家书目皆无著录,其中更有不少《全唐诗》未收佚诗。又如唐代张庭芳注《李峤杂咏》二卷,国内未见,有敦煌写本存残卷,分藏于伦敦、巴黎图书馆,而在日本宽政十一年(1799)刊木活字《佚存丛书》第一帙第十册里保存完好。这类典籍有的已被介绍到国内,有的还罕为人知。日、韩等国还藏有颇多唐人诗集的重刻本、抄本和活字本,有些在辑佚、校勘和辨伪方面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如江户时代的河世宁即从日本留存的多种典籍中辑出清修《全唐诗》未收佚诗,编成《全唐诗逸》。关于这些,学者多有论及,此不赘。

唐诗的编集起于唐代,主要是为保存诗作;而后世搜辑、整理唐人诗集所进行的补正和辨伪等工作,就进入了唐诗接受的范围。

数量众多的唐诗典籍,经古代东亚各国汉学家依多种善本进行过校勘整理,显得尤为珍贵。服部南郭编校《唐诗品汇》和《唐诗选》,皆川愿辑校《王昌龄诗集》,熊谷维辑校《崔颢诗集》《常建诗集》,那波道圆辑校《白氏文集》,山胁重显整理《分类补注李太白诗》,芥川丹邱重校《王勃集》,后藤松阴校勘《三体诗》,高楠顺次郎等辑校《王梵志诗集》,林衡辑校《李峤杂咏》,椎名宏雄辑校《寒山诗》《拾得诗》,恩田仲任辑校《王建诗集》等,皆有重要文献价值。如淀上菊隐训点《岑嘉州诗集》,乃以唐代杜确所编为依据,参以明代李本芳、许自昌校本,“对映同异,并存无遗。且历代选唐诸集有少出入者,亦取而收”。在编排体例上,未沿袭杜确按内容分类,而是依照许氏以体式编次,将原书所注全部收入;间亦考疑辨误,如“公《送杨子》五律,误在《太白集》;又高适《送郑侍御谪闽中》五律,误入杜编。今据而改之,各得其正”。淀上菊隐:《岑嘉州诗集序语》,载《岑嘉州诗集》,日本宽保元年(1741)水玉堂刻本,第4页。 明治中叶,近藤元粹辑王、孟、韦、柳诗集,旨在使本邦读者“吸取四家之清气,溯而入陶诗冲淡清真之域”。 近藤元粹:《王孟诗集绪言》,明治三十二年(1899)序刻本,嵩山堂藏版,第2页。据明治刻本前《绪言》可知,近藤元粹是以清代胡月樵《唐四家诗集》为底本,参考宋代刘辰翁,明代顾可久、顾元经、凌初成,清代赵松谷诸家注本,以及《唐诗品汇》《唐诗正声》《唐诗鼓吹》《古唐诗合解》《唐诗贯珠》《唐才子传》《唐贤三昧集》等合选本编纂而成。近藤元粹的《笺注唐贤诗集》,则在王士祯编选、吴煊与胡棠笺注、黄培芳批评《唐贤三昧集》的基础上,“订正其谬误,更增补批评”。而朝鲜世宗不满意王伯大《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和魏仲举《五百家注昌黎先生集》,遂命集贤殿学士崔万里等重修《朱文公昌黎先生集》;佚名所撰《樊川文集夹注》,现存永乐十三年(1415)公山刊本及正统五年(1440)全罗道锦山刊本,所附郑坤跋语介绍刊刻缘由:“小杜诗古称可法,而善本甚罕。世所有者,字多鱼鲁,学者病之。今监司权公克和与经历李君蓄议之,令详校前本之讹谬而刊之。”此书很有可能出自韩国学者之手。 参见金学主:《朝鲜时代刊行中国文学关系书研究》XI《关于杜牧的〈樊川文集夹注〉本》,首尔大学出版部2000年版。这些编校、辑佚成果,为后人编辑唐诗提供了极大便利,也成为后世整理唐诗的重要文献基础。

大体而言,每一唐诗选本都贯穿了选家的美学趣味和诗学观念,包括对唐诗的质性、功能、体式、流变、宗主等问题的认识与态度,从而构成其选诗的价值取向。这些,既体现于选诗的相对范围、数量比例以及风格面貌等客观展示之中,也表露在选本的序跋、凡例、圈点批注及其他相关主观论说里。

选唐诗是东亚“选学”中最为发达的分支之一,选诗的品种繁富。有依据汉传典籍进行增删编选,如朝鲜许筠《唐绝选删》即参考《唐音》《唐诗品汇》《古今诗删》选录绝句10卷。有通选唐诗,如日本石作贞编《李唐名家诗选》,朝鲜崔瑆焕选《三唐五代诗》;有选某一时期,如朝鲜许筠《四体盛唐》、日本馆机《中唐二十家绝句》;有专选某体,如日本蓝泽南城《中晚唐七绝抄略解》,朝鲜李祥奎《唐律汇髓》。有按类编选,如日本冈崎信好《唐咏物诗选》、朝鲜闵晋亮《唐诗类选》;有按韵分列,如日本源修安《唐诗分韵》、朝鲜姜世晃《唐诗七律分韵》。有合选,如日本山本泰顺《李杜绝句》、朝鲜李瑢《唐宋八家诗选》;有单选,如宍户方鼎《新选白诗集》、李瑢《香山三體诗》等。其中不少选本有随文注释。

甚至,还有为了某种实用目的如应制、应试、唱酬、启蒙等而特加编选的。这些选本或附以序跋,或添加评点,以显示编选者的意图。如高丽僧人释子山《夹注名贤十抄诗》是一部七律选本,现存残本中保存了刘禹锡、白居易、温庭筠等26位唐代诗人共260首作品。释子山《序》谓:“偶见本朝前辈巨儒据唐室群贤,各选名诗十首,凡三百篇,命题为《十抄诗》。传于海东,其来尚矣。体格典雅,有益于后进学者。”释子山夹注、查屏球整理:《夹注名贤十抄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其所谓“体格典雅”,是对所选中晚唐诗审美特征的认识。日本明和五年(1768)梓行大江玄圃的《唐诗冕》,其凡例称:取初、盛唐近体诗之“音响明亮、词华靡丽”大江玄圃:《唐诗冕凡例》,载《唐诗冕》,明和五年(1768)刊本,第8页。者,中、晚十取一二,分为四卷,通列二十七部为纲,一百八十六类为目,各以类从。如地部,分出江、湖、海、潮、池、潭、浦、渡等34类;身体部,分出年龄、须发、涕泪、梦魂、身躯等9类。分类颇细,方便学者寻索涉猎。筱弼编《唐诗遗》,以明代格调论诗学为宗,称赞明代李攀龙之选“委婉和庄,不失为正轨”,同时又认为李攀龙《唐诗选》“方隅有阈,变化不足”,遂从沈德潜《唐诗别裁》近两千首诗中选出500余首编辑成册,以为李攀龙之选补遗。至于何以要从《唐诗别裁》中择取,筱弼如此解释:“吾邦于诗,体制可论,气格可辨,情可尽而辞可修矣。至于声调,则虽为名家,或不可不更隔一靴。第强言之,亦为虞芮聚讼,无官听断,安所准则?诗主声调,锱铢一谬,权衡皆差,即有编集,头会箕聚,岂曰能选?故余一意取材《别裁》,不复别裁。” 筱弼:《唐诗遗自序》,载《唐诗遗》,卷首,文化二年(1805)序刻本。筱弼陈述日本人不谙唐诗音韵的事实,流露出以格调论诗的唐诗观。此外,馆机编有《晚唐百家绝句》等五个中晚唐绝句选本。日本文化四年(1807)立秋日,馆机序《晚唐十家绝句》曰:“李唐三百年,诗风全备矣。初盛之雄浑变而为中唐之清逸,至晚唐则文采机杼,变幻错陈,豪纵奥峭,绮糜密致,光华四射,不可端倪。” 馆机:《晚唐十家绝句序》,载《晚唐十家绝句》,卷首,日本文化四年(1807)序刻本。其主新变、重晚唐的诗学旨趣由此可见。

而一个选本流播的范围和时间,很能说明它所代表的诗学思想在社会上产生影响的程度。如李攀龙《唐诗选》,是明代格调论诗学的代表性选本,户崎允明谓:“沧溟之选三唐,伯乐之一顾,冀野无马矣!”赞李攀龙眼光精当,将唐人好诗尽括其中。因之该选本在日本江户时期流传甚广,“髫龁之童,亦能言沧溟之选者”户崎允明:《唐诗选余言题识》,载《唐诗选余言》,安永七年(1778)序刻本,第1页。,“辑唐诗者数十家,而行于此间者于鳞为最,三家村亦藏历下之选,人人诵习”。 赖襄:《唐绝新选例言》,载《唐绝新选》,文化庚午(1810)赖襄序刻本。孩童能言,乡人诵习,足见明代格调论唐诗观在日本社会的影响力。而所有这一切,又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折射出不同时期哲学思潮和人文精神的消长与更迭,为我们了解和认识东亚文学与文化思想的嬗变提供了很好的视角。

在初级阅读阶段,为便于读者顺利理解本文,注释无疑是一重要手段。唐诗之有注,大概以张庭芳撰《李峤杂咏注》为起始。日、韩进入14世纪后,注释唐诗愈形发达,不仅唐人别集有注,一些通俗的唐诗选本亦加入注文,注释已成阅读和研究唐诗的重要方式。

最常见的注释是名物训诂,而字句的解说往往涉及整首诗意,体现了解说者的审美情趣和阅读经验。朝鲜时代世宗曾命文臣编注杜甫诗,遂成《纂注分类杜诗》。这是朝鲜半岛第一部杜诗注本,此后多次重印,影响深远。日本学者芥川丹邱《唐诗批注》、宇野明霞《唐诗集注》、简野道明《校注唐诗选》亦属此类。

也有为唐诗作注而书名不用“注”字。如竺显常的《唐诗解颐》实为《唐诗选》注本,熊谷茘墩的《三体诗备考大成》亦在《三体诗》原注基础上进行增注。“解”有分解之意,即分析结构层次,这已属章法范畴。如朝鲜仁祖朝诗人李植完成《纂注杜诗泽风堂批解》,注重考辨异文、分析结构、阐明句法,这是朝鲜文士所纂首部评解杜诗的选本,在朝鲜时代汉文学史上极具影响。参见左江:《李植杜诗批解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版。类似还有日本素隐《三体诗素隐抄解》、宇都宫遯庵《三体诗详解》、大江玄圃《三体诗解》、冈嶋安斋《唐诗要解》、入江南溟《唐诗句解》、武田梅龙《唐诗合解》、津阪孝绰《杜律详解》,以及朝鲜朴泰淳增订《玉溪生集纂解》、洪淳泌《增订注解七言唐音》等,皆重视章法句法的解析。

有些属于串解性质的讲义。如松本仁吉《唐诗选讲义》、池田芦洲《唐诗选详解讲义》、大田才次郎《唐诗选三体诗讲义》、三宅少太郎《杜诗讲义》、 森槐南《李诗讲义》《韩诗讲义》《李义山诗讲义》、若生国荣《寒山诗讲义》等,重在系统串讲。也有“解”名为“说”的,如释雪岩的《唐诗译说》。

而“注”和“释”相配合。“释”为阐发诗篇意蕴,集中体现了说诗者的诗学观念。如久保天随的《唐诗选新释》,就李攀龙的《唐诗选》中每一首诗,按“题意”“自解”“诗意”三部分进行详细释义。

“注”又常用“笺”来补充。“笺”着重于指明词语和典故的出处,不仅有助于理解诗意,且能将相关诗句与语典所出之语境关联起来,从而增添新的意涵。如户崎允明的《唐诗选笺注》,注疏严谨,取材丰富,引用古籍367种,辞赋诗文106篇,为后世研究提供了珍贵的文献资料。东褧的《唐诗正声笺注》,侧重于对高棅《唐诗正声》选诗的字、句加以训释和事典考证,逐句分疏,标明来处,经史子集皆有引证。还有对唐宋诗合选本进行笺注,如大洼诗佛《联珠诗格笺注》。

就这样,注、解、说、笺结为一体,形成东亚固有的解释学系统,其间有着各国学者大量独特的见解,即便是引用和借鉴中国学者的意见,仍有其本土学者自己的判断和选择,显示了丰富的审美趣味和文化信息。

将唐诗翻译成本民族语言并进行解说,正是日、韩等国传播唐诗的有效途径。如朝鲜的成宗曾命柳允谦等注译杜诗,撰成《分类杜工部诗谚解》。时人金序曰:杜甫诗“词严义密,世之学者患不能通”,阁臣受命后,“分门类聚,一依旧本,杂采先儒之语,逐句略疏,间亦附以己意;又以谚字译其辞,俚语解其义。向之疑者释,窒者通。子美之诗,至是无余蕴矣”。金:《翻译杜诗序》,载《颜乐堂集》,卷二,《韩国文集丛刊》本,景仁文化社1996年版,第15册,第241页。杜诗由此被本国人理解和接受。日本服部南郭的《唐诗选国字解》为第一部用日文翻译解說的唐诗选本,此后类似译注本层出不穷。如新井白蛾于宝历六年(1756)编撰成《唐诗儿训》,用和文对所选五、七言绝句进行简要解说,便于儿童诵习。明和五年(1768)浪华书肆刊行新井白蛾的《唐诗绝句解》,选初、盛唐绝句,原诗后先“事”后“解”,“事”用汉文注明典故出处,“解”则用和文译释诗意,“间亦书看诗之法,及诗家之文字同训异义类关其要者”。新井白蛾:《唐诗绝句解凡例》,载《唐诗绝句解》,明和五年刻本,第1页。

为使唐诗在用本民族语言表达时能呈现出更好效果,译者不免运用增译、减译、转义等方法,对唐诗本文进行解构与重构;而对本文语词的对应选择和语言结构的重新组织,也必定注入译者的审美思维,诗歌本文的审美功能由此愈益丰富。这其间就存有大量关于唐诗接受的学理信息。为适应更广泛的阶层阅读和欣赏唐诗,进而学习汉诗创作,日本学界对传入的唐诗典籍进行了本土化和普及化的尝试,如围绕李攀龙的《唐诗选》,有《唐诗选墨本》《唐诗选字引》《唐诗选画本》《篆书唐诗选》等普及性唐诗读物相继刊行,加速和扩大了唐诗的传播。

对唐诗进行评论,则由感觉阅读的期待视野进入反思性阐释阶段,更多地指向诗歌整体艺术风貌。如森槐南和野口宁斋这对师生都曾致力于唐诗评释。森槐南的《唐诗选评释》即对所选唐诗逐一释解,同时有意识地发掘每首诗潜藏的体式特征及典型法则;野口宁斋的《三体诗评释》在评释诗歌时,常引发诗歌史上的重要话题加以讨论,由此建构起自己的唐诗观。这两书皆有明确的审美指向和逻辑体系,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日本汉学界颇受重视。久保天随则在《唐诗选新释》卷首的“发凡”目中,述论李攀龙的生平、创作及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中日学者对《唐诗选》真伪问题的讨论,《唐诗选》的价值,历来流行的注释本情况;在“唐诗之大略”目中,论及近体的创制及音韵学的变迁,四唐的主要诗人的代表性作品及风格特色,颇具理论价值。

东亚各国诗话丰富,江户时期和朝鲜时代诗话创作尤盛,均超百部,其中就存有不少颇有价值的唐诗论评资料。日本首部诗话是五山文学开山之祖虎关师炼所著《济北诗话》,书中评论李白、杜甫、王维、韩愈、韦应物、“大历十才子”等多位唐代诗人及其作品,有对旧注的质疑和纠正,有对诗作的赏读和评价,有对诗句来源和影响的发蒙,也有对诗歌格律和诗人才气关系的讨论。宽延四年(1751)正月刻印芥川丹丘的《丹丘诗话》,以论析唐诗为核心,征引前人相关观点加以评断,构成较为明晰的逻辑体系。《丹丘诗话》分设“诗法谱”“诗体品”“诗评断”三部分,分别提挈唐诗艺术的基本法则,微观辨析几位盛唐诗人的经典作品,以及评述一些重要的唐诗观念。尤其在“诗评断”部分,多就明代格调论者的唐诗观阐发己意,涉及变体与正体、气运与才学、格调与性灵、解诗与味诗等重大理论问题。此外,太宰春台的《斥非》论及唐诗律法;其《诗论》则将明诗和唐诗相参照,辨析明人接受唐诗的特点,指出其诸多不及唐诗处,最要者莫过于以花为喻,断言唐诗“有生色,出乎自然”,明诗“无生色,人工所成”,太宰春台:《诗论》,载池田四郎次郎编:《日本诗话丛书》,第四卷,第294页。 体现了其对明代复古派诗人的否定。而铃木松江的《唐诗平仄考》、谷斗南《全唐诗律论》等则专门探究唐诗的声律及各式法则。

在韩国诗话里,车天辂《五山说林》对杜甫和李商隐诗的讨论,李睟光《芝峰类说》 中“诗”“诗法”“诗评”“唐诗”“丽情”“诗艺”等条目对唐诗的探究,梁庆遇《霁湖诗话》对唐宋诗之别和遣词用韵的分析,申钦《晴窗软谈》对《唐诗品汇》和《唐音》的推举,李植《学诗准的》对各体唐诗范式的选择,南龙翼《壶谷诗话》对唐代“齐名”诗人的风格比较及成就品评,金万重《西浦漫笔》对“唐律第一”的梳理与论说,金昌协《农岩杂识》对唐宋格调和明人学唐得失的品评,以及李瀷《星湖僿说》对李杜诗的辨析等,也都汇聚了珍贵的审美经验。

在东亚数量可观的诗文别集和学术刊物中,亦多见探讨唐诗的篇章,有些评论虽以本土诗人诗作为中心,却常有关于唐诗的真知灼见。如在朝鲜朝著名汉学家许筠的文集《惺所覆瓿稿》中,不仅收有《诗辨》,长文论及唐诗,且收有《唐诗选序》《题唐绝选删序》之类颇有深度的论唐诗专文。总体上看,即便是精通汉语、汉文化的学者,他们在解读唐诗时也会依凭自身积累的先在知识,其经验背景中的地域个性必然导致理解上的文化差异,从而赋予唐诗新的美学内涵。

不同时期的东亚诗人面对唐诗经典,都会做出各自的文化解读与范型选择。他们或在诗歌创作时有意模仿,或在潜移默化中不自觉受容。在本国文坛形成汉文学之初,多仿唐人模式,经过长期受容,才开始致力于诗文的本土化。例如日本平安朝主要学白居易,室町时期主要学宋代周弼所编《唐三体诗》,江户时最流行李攀龙的《唐诗选》。据江村北海的《日本诗史》介绍,平安时期日本“言诗者莫不尸祝元、白”,甚至世传大江朝纲梦见与白居易论诗,“此后才思益进”,可见白居易在当时文坛的地位和影响;五山僧林诗人则多“师法晚唐,深造巧妙”;江户诗人先是“大抵于唐祖杜少陵、韩昌黎”,至物徂徕、柳川沧洲出,“始以盛唐为正鹄”。江村北海:《日本诗史》,载池田四郎次郎编:《日本诗话丛书》,第一卷,第174、204、114页。诸如此类的评述,呈现不同诗人对唐诗经典的取向和仿作范型的差异。又如,日本最早整理校订《唐诗选》的服元乔,不仅仿初唐七言歌行创作《明月篇效初唐体》,且其中多袭用张若虚《春江花月夜》的语词。

东亚各国诗人主要依据自己的审美标准,确定学习的唐诗范式。或为经典作品,如朝鲜学者金万重的《西浦漫笔》记载:“李白洲少时,月沙使读退之《南山诗》千遍。白洲甚苦之,强读至八百遍,终不能准数而止。”金万重:《西浦漫笔》,载蔡美花、赵季主编:《韩国诗话全编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册,第2270页。 或为典范诗人,如南龙翼《壶谷诗话》指导朝鲜学诗者云:“五律则学王摩诘,七律则学刘长卿,五绝则学崔国辅,七绝则学李商隐,五古则学韦苏州,七古则学岑嘉州。”同时传授学习方法:“余思学诗之法,李、杜绝高,不可学,惟当多读吟诵,慕其调响,思其气力。” 南龙翼:《壶谷诗话》,载蔡美花、赵季主编:《韩国诗话全编校注》,第3册,第2194—2195页。李植亦在标举学习范式时,示人以学诗门径:“先学古诗、唐诗,归宿于杜。” 李植:《学诗准的》,载蔡美花、赵季主编:《韩国诗话全编校注》,第2册,第1545页。

而当汉诗创作出现偏差时,人们也往往引唐诗以矫时弊。朝鲜时期李睟光指出,近世之弊,“一篇之中,用事过半,与剽窃古人句语者相去无几”,于是他建议学唐诗以救之:“唐人作诗,专主意兴,故用事不多;宋人作诗,专尚用事,而意兴则少。”李睟光:《芝峰类说》,载蔡美花、赵季主编:《韩国诗话全编校注》,第2册,第1047页。日本江户时期广濑淡窗亦指出,正德、享保年间(1711—1736)诗人,受明代“后七子”格调论影响,所作诗“有格律声调而无性情”,天明(1781—1789)以后诗“以性情为主”,却忽视声律,皆有偏颇,因此他明示应 “以学唐代为主,兼学宋明”;针对诗人趣味低俗,他提议的“见识养成之道”是:体味唐人的温腴,李白的飘逸,杜甫的沉郁,王、孟、韦、柳的清微淡远等,“如此,古人的风神气韵,自然就能浸润我心”。他批评“今人的诗,多是冗长松弛,缺乏气象”,而要养成气象,就需要认真阅读李白、杜甫和韩愈等大家的作品。广濑淡窗:《淡窗诗话》,载池田四郎次郎编:《日本诗话丛书》,第一卷,上卷第233页,下卷第259、272—273页。可见,广濑淡窗特别重视唐诗对日本诗人艺术素养的涵育功能。

其实,东亚诗人对唐诗的接受不仅表现在汉诗的创作方面,他们在创作和歌时也自觉地到唐诗中寻找养料。日本镰仓时代前期著名歌人、和歌理论家藤原定家,一生创作三千多首和歌,室町时代诗僧正彻说“在和歌领域,谁要否定藤原定家,必不会得到佛的庇佑,必遭惩罚”,正彻:《正彻物语》上卷,载王向远:《日本古代诗学汇译》,昆仑出版社2014年版,第418页。可见藤原定家在日本诗坛享有很高地位。他曾说“和歌是日本独特的东西”,却又强调“《白氏文集》第一至二卷中的诗,都有丰富的素材,特别重要,务请披阅”。 藤原定家:《每月抄》,载王向远:《日本古代诗学汇译》,第176、183页。他不仅要求创作和歌需到白居易诗中汲取素材,还倡导通过吟诵白诗以修炼心灵:

构思和歌的时候,要常常吟诵《白氏文集》中的“故乡有母秋风泪,旅馆无人暮雨魂”,吟诵此诗句,可以使心地高洁,吟出好歌;又,吟咏“兰省花时锦帐下,庐山雨夜草庵中”,可以感受独自在外旅宿,听着潇潇雨声,那种寂寥不安的心。正彻:《正彻物语》下卷,载王向远:《日本古代诗学汇译》,第425页。

虽然日本诗人在学习汉诗时一直进行着本土化的努力,但唐诗的影响一直有迹可寻。平安时代菅原道真在日本享有“文道之祖”的美誉,他曾建议废除遣唐使,又倡导文学创作“和魂汉才”,希望借此实现汉文学本土化。延喜帝读其诗集后曾作七律一首,末云“更有菅家胜白样,从兹抛却匣尘深”林慤:《史馆茗话》,载池田四郎次郎编:《日本诗话丛书》,第一卷,第36页。,赞曰其诗超过白居易,从此可以抛却《白氏文集》了。而据日本学者统计,在菅原道真的《菅家文草》中,引用、化用白居易诗者多达500余首。可见,长期受唐诗熏陶的诗人,颇难摆脱对唐诗经典的承袭。日本学者在评说汉诗作者的艺术特色和成就时,亦往往绳之以唐诗。如江村北海《日本诗史》评平安时代智子的诗“殊初唐遗响”,菅文时的诗“优柔平畅,元、白遗响”,参议篁的诗“骨气韵格,直逼盛唐”,五山時诗僧天祥的诗“声格清亮,唐人典型”。 江村北海:《日本诗史》卷一,载池田四郎次郎编:《日本诗话丛书》,第一卷,第207、172、184、205页。类似评语,既揭示出这些诗人的师承所自,亦视不同风格的唐诗为供人仿效的审美范式。

在日、韩等国,为了指导汉诗创作,有不少供人选用诗料、字韵和模仿格式的书籍问世。如石川大凡的《唐诗础》、释雪岩的《增补唐诗础》、三村石床的《唐诗擢材》、清田儋叟的《唐诗府》、大江玄圃的《盛唐诗格》、诸葛琴台的《唐诗格》、田玠晋卿的《唐诗材》、公西维恭的《增补唐诗材》、冈崎庐门的《唐诗联材》等,都对汉诗创作具有指导价值。此外,西成喜著《诗家用字格》,主要用日语解说诗中常用的若干虚词,列举的词条均为唐人用字格,其书中范例亦只选取唐诗为例;鹰见爽鸠著《诗筌》五卷,分类收集唐诗语料;释大典著《诗语解》,核心内容为虚词,阐释的资料以唐诗为主,所引用文献为《唐诗品汇》《古今诗删》《李太白诗集》《杜工部诗集》《三体诗》《唐诗鼓吹》等;释大典著《诗家推敲》,与《诗语解》一样,亦奉唐诗为典范,引例亦以唐诗为主;三浦梅园著《诗辙》,以唐诗为例,对作品及作诗方式进行详细解说;东条琴台撰《新联珠诗格》,从唐宋诗中选诗成册,以供效仿;根据大漥诗佛的序言,东条琴台另著有《广唐宋联珠诗格》二十卷、《唐宋联珠诗格余》二十卷。朝鲜学者申景濬的《旅庵诗则》,详论诗的体格声律及写作方法,多举唐诗为例证,如作诗之法的“铺陈影描”条载:“铺陈者,直叙其实也;影描者,绘象其影也。同一山岳,而韩退之之《南山》诗是为铺陈,李太白之《蜀道难》是为影描;同一乐律,而白乐天之《琵琶行》是为铺陈,贾浪仙之《击瓯歌》是为影描。诗之作法虽多,而无出于此二者矣。”申景濬:《旅庵诗则》,载蔡美花、赵季主编:《韩国诗话全编校注》,第5册,第3569页。通过示例,他将“铺陈”“影描”两种创作方法清楚地传达给学诗者。从现存文献看,大多唐诗研究者都有诗集存世,也大都存有或隐或现的唐诗影迹,其间蕴藏着丰富的唐诗学资源,有待发掘和总结。

总之,若从建设“唐诗学”这门学科的意识着眼,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将日、韩等国千余年来传播与接受唐诗的情形与实绩加以整体考察,当能更完整地体现唐诗的典范意义。对东亚各国唐诗接受资源的清理和总结,不仅能为今天的唐诗研究提供新的基础材料和理论参考,亦可为当下东亚汉文化圈的精神文化建设提供富有效用的历史资源。更重要的是,有了对不同民族唐诗学的相互参照和整体反思,我们对整个中华民族诗歌传统乃至文化精神的把握当会更周全,立足于传统之上的创新也会更顺畅。

Key words: East Asia, research on Tang poetry, documentation

(責任编辑:陈 吉)

科学动力学范式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本文按照长期依法行政,中期预防部署,短期应急处置的思路展开论述,以求建立科学的、多层次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使其在未发生时能有效预防,刚萌芽时能有效化解,发生后能快速有效、合法地处置。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依法行政 防治;

中图分类 号:D6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有很多,所以必须坚持重点论。其主要原因:一是特定群体利益的损失。社会转型期中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贫富差距拉大,贫富不均导致弱势群体心理失衡,部分公民法制观念淡薄,维权意识增强,这些都促成矛盾的引发。二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官僚腐败现象。有的干部缺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不依法办事,漠视群众利益,作风不实,导致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甚至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损害甚至侵犯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鉴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政府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极大,我们就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把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摆在重要位置,转换思维,改变原有工作方式,并积极研究探索防治群体性事件的新机制。

一、长期依法行政是防治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方式

从长期看,要得人心就必须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即是将法律制度作为行政权力获取和行使的参照与范式 ,其长期性,就是要贯穿政府各项行政工作的始终。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按政策办事,坚决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把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可以为化解、疏导、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提供规范的、有力的、稳定的依据和手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惠民以安民,结合科学发展观发展民生,形成长效的官民对话机制,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才能获得群众的真心拥护,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加强党内公仆思想教育,树立政府执政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中期预防部署是防治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核心环节

从中期看,必须建立健全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科学的、完善的预防机制。

(一)健全完善机构联动建设。

政府对公共群体性事件危机管理的成败关键在于组织机构建设,在于能否形成一个权威、高效、协调的预警、指挥、处置系统。主要领导既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又要树立综治维稳大局意识,统筹兼顾,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既要使各部门协调联动,形式上下联动和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又要责任划分明确,使主次配合、协调一致,使各方面的工作有重点、有秩序地向前推进。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工作,既需要公检法、宣传、组织、民政、信访、维稳、综治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左右联动,又需要有一个权威高效的领导机构。各级各地要建立健全由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局参与的联席会议,以定期研究分析形势,协调解决重点矛盾纠纷;各市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调度中心,并赋予指挥调度中心指挥调度权、督查督辦权、责任追究建议权等权力,并制订各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

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村(居)三级上下联动机制,完善综治维稳工作制度。在镇(街道)成立由指挥调度中心垂直管理的联动办公室,定期向市指挥调度中心反映情况,负责指挥、协调、督促辖区内村(居)的综治维稳工作,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在村级成立联动工作室,定期向联动办公室反映情况,定期组织综治维稳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组织基层治安防范,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发挥维护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信息机制。

公共群体性事件发生必然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政府要重视情报收集工作,加强监控,掌握信息,就可以在萌芽阶段及早发现、及时解决,防止事态的扩大,为此,须建立健全多层级、全方位、有重点的预警信息机制,以及时化解矛盾。首先是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信访部门要继续完善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其次是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人大、政协、公检法、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及法律援助等利益诉求渠道,使群众的诉求能通过正规渠道解决。

(三)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引导群众的诉求通过正规渠道解决 。

法制文化建设是一项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弘扬法治精神为目标的事业。必须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普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化解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基础性方法,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担当重任,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整合社会调处力量,通过加强与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律师、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整体推进。

(四)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机制。

整个中期预防部署的重点,在于落实。建立健全统分有序、运转高效的督查督办机制,能够促使基层职能部门主动、切实地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不能解决的,要提请指挥调度中心进行调研处置。逐案逐级自上而下交办、督办,逐案逐级上报审核认定,做到一案一结,一结一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把整个中期预防部署中的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机构联动,信息预警,法制文化建设三者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三、短期应急处置是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手段

短期应急处置就是在群众性事件发生后,由指挥调度中心发挥其指挥调度权,并协调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相关责任人及时研判,并果断有效、稳妥合法地处置,以定纷止争,平息事态。

指挥调度中心要根据掌握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实施已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对整个事件进行全面掌控,组织指挥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宏观上的决策和指挥。指挥调度中心应发挥新闻媒体和公安机关在处置整个群体性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在短期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应做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领导亲临现场。

领导的本质是领导者引领、说服被领导者 ,按照自己设定的方向和目标前进,说服被领导者的能力是领导者的关键能力。事件发生后,主要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公开亮相,与事件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和坦诚沟通,推心置腹、设身处地的听取群众意见,还要营造有利于群众畅所欲言氛围,鼓励群众敢说话、说真话、说实话,要耐心倾听,要顶得住压力放得下架子,经得起冲击,展示处之泰然、临阵不乱的气魄和审时度势、胸有成竹的胆识;对于不同观点,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做说服工作,领导者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说服力强不强,直接决定着事件的处理。从与群众接触中了解事实真相另一侧面,达到对事件的全面把握,对于有些问题领导可以当场承诺表态,缩短处理过程,显示领导果断,换取群众好感,对当即答复不了的问题承诺作专门调查,约定时限再做协商,同时对群众的违法行为应提出恰到好处的批评,情理交融地做工作,才能达到快速平息事态的效果。群体性事件牵涉社会政治稳定大局,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大局观,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通盘考虑、合理处置。

(二)坚持依法律、政策处置。

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正确分析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性质,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开、公正、透明开展处置工作,体现原则性。只有按法律政策办事,才能得民心,才能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障最广大群众利益。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必要的灵活性 ,即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卓有成效地实现目标。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只有严格依法进行,才可能把问题和矛盾的消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坚持策略分化。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为迅速平息事态、疏散人群,要始终立足于团结、争取大多数怀有从众心理的群众,孤立、打击极少数组织煽动者,采用分化瓦解的方法,正告国家法律法规,因情施策,分类处置,不可简单地一概论之。

(四)坚持慎用处置性警力、警械武器、强制性措施。

事件发生后,由指挥调度中心指认当地公安部门首长现场指挥,指挥调度公安民警开赴现场维持秩序,以控制局面,可以达到震慑群众,动摇其心的目的。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对待这些问题必须慎之又慎,要审时度势,讲究艺术,决不能随意动用处置性警力、警械武器,力求既防止警力和强制性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

(五)坚持重视善后和责任追究。

突发性群体事件平息后,对在处置过程中对群众承诺,要兑现政策,尽快落实,以取信于民。在责任落实上,对引起该事件的各个阶段、各个层级中渎职、失职的官员,对那些漠视群众诉求和利益的官员,必须实施责任追究,严惩不贷,向媒体要公开处理信息,平息民愤。重视善后工作,反思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层层责任追究,及时查漏补缺,彻查复发隐患,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根除类似事件发生的根源。

社会稳定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且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正确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过程中公共管理实践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所以必须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引起足够的重视,按照长期依法行政,中期预防部署,短期应急处置的思路积极部署安排,真正使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合法处置。□

(作者:山东财经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

注释:

杨海坤,黄学贤.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67-68頁.

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26页

曹任何,王君.提升群体性事件说服力.决策.2009(4),62页.

王泗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性事件的调查.新重庆.2007(11),31-32页

参考文献:

[1]善云,刘子阳. 关于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及如何有效开展工作的分析报告.辽宁法制研究.2006.(2)

[2]鲁军,张闻一. 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政工研究动态.2009(11).

科学动力学范式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随着成人学习需求逐步从边缘走向中心,成人学习研究成为成人教育理论研究的重点。对国内成人学习研究现状进行一下回顾与梳理,以期发挥正本清源的作用,并在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推广的进程中,展望成人学习研究的未来趋势:要不断反思;要考虑活动、文化和工具的结合;进一步确立成人学习者在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要与互联网时代下的E-learning、U-learning、M-learning紧密相联等。

关键词:成人学习;终身学习;成人学习研究;现状;趋势

作者简介:罗建婷,女,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成人学习研究起始于20世纪 20 年代初,它在成人学习能力、学习动机和学习特征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构建独立的成人教育学科起到了理论铺垫的作用。90年来,在各国学者的努力下,成人学习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应用方面都得到了不断丰富和完善,不仅在成人教育研究领域占有核心地位,而且,在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教育改革、组织管理等方面也展现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在全民学习与终身教育热浪推动下,成人学习的研究随着成人学习需求地位逐步由边缘走向中心,成为诸多学科关注与研究的焦点。为此,笔者对国内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评价与反思,期望能发挥正本清源的作用,并对成人学习理论的发展进程及发展动向做个回顾与展望。

一、文献来源

本研究所选择的文献源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采用的是主题搜索法,输入的主题为“成人学习”,并设定发文年代为2000年—2014年。对所搜得的相关学术论文,再经人工筛选获得与本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50篇。这50篇发表的年份统计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对成人学习的研究并非高度集中,但也持续不断。通过分析可知,研究者们大多从教育学学科角度关注着成人学习的理论范式、内涵、特征及质变学习理论等(44篇),另有5篇和1篇则分别从心理学学科角度和语言学角度阐释了成人学习。从研究内容上看,越来越多的学者是从具体情境中去分析成人学习的,并把成人学习的相关理论应用到了具体情境中。

二、文献的分析与梳理

(一)成人学习的涵义

有关成人学习的研究虽说为时不短,但对其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人们对成人学习的概念定义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美国著名学者雪伦·B·梅里安曾指出:“从本质上说,成人学习是社会性的,同时又是基于情境的。”而凯瑟琳·A·汉斯曼也曾说过,成人学习是在某种情境中发生的,工具、情境、人际交往三者相互交流中产生成人学习。[2]再追溯到《汉堡成人学习宣言》与《贝伦行动框架》,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当今国际研究领域对成人学习研究的整体定义。从促进社会进步角度看,成人学习是人们进入21世纪的关键,通过每个公民充分参与和分享社会的各种条件,以促进民主、正义、科学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成人学习的本质特征看,它能够形成人的个性,赋予生活以意义;从成人学习的形式看,它既包括正规的继续教育,也包含各类非正规、非正式的教育和学习;从实施的方针和策略看,成人学习的方针必须基于人们的传统文化价值观以及经验,它是个人和群体在面对未来挑战中掌握自己命运的重要策略。[3]基于上述观点,笔者尝试概括一下。成人是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担当一定的社会角色、有一定自我认知能力的人,学习是人们内在需求的一种表现,是人们与外在环境不断作用而产生的认知、行为、能力、心理倾向相对持久稳定的变化过程,于是,成人学习是成人出于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主动参与学习的过程。学习的内容包括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4];学习的方式包括反思性学习、自我导向学习、经验学习、组织学习、网络学习等一切正规和非正规、正式与非正式的学习;学习的目的既有未来更新经验、改变态度更好地生活与工作,也有完善个性、实现自我价值、促进社会进步。[4]

(二)成人学习的研究范式

从总体上讲,成人学习研究主要有三种范式。

1.将儿童学习与成人学习作比较,分析成人学习的特殊性。如诺尔斯的“自我导向学习”研究,提出五个基本假设,揭示了成人学习与儿童学习的不同,奠定了成人教育学的学科地位。

2.关注伴随成人生命某一阶段情形的经验、角色和职责。如艾利克森的成年期发展研究,揭示了每一阶段成人学习的特殊性,细化了成人学习的研究。

3.强调基于反思的力量,改变成人的意识。如质变学习(亦称转化学习)研究,试图通过学习,培养、唤醒成人的反思、批判意识,打破现代教育重灌输、轻启发的弊端,凸显成人学习者的自主性、自我价值和创造精神。[5]

(三)成人学习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成人教育学中,成人学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成人学习能力、成人学习动机和成人学习特征等领域,已形成有许多学术成果,为人们思考成人是如何学习这一核心问题建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1.成人学习能力。从世界范围来看,成人学习能力的研究大致分成两个阶段。(1)20世纪初至20世纪40年代末。这个阶段成人学习研究工作主要在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成人教育学者为创立成人教育独立体系而进行的舆论准备;二是心理学者开创了有关成人学习可能性的实验研究。研究的关注点集中于研究年龄的增长与学习能力之间的关系等类似课题,所取得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人的智力在青年早起达到高峰,而后开始逐渐下降,但成人并非因此而丧失学习能力。(2)20世纪50年代至今。这是成人学习能力研究活动蓬勃发展时期,各国成人教育学者与心理学家们开始从其他学科汲取养分,推动成人学习能力研究朝纵深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各国学者与专家对成人智力涵义的重新认识与探索,对成人的记忆、思维等智力发展规律和智力保持方法的关注。[6]对成人学习能力的研究,主要取得了如下成果:成人学习能力的增长不因生理成熟而终止;成人学习能力不随年龄增长而明显下降;学习与训练是保持学习能力的重要因素;学习的一般能力在人生整个阶段基本是不变的。[6]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在于为成人终身学习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学习型城市的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将有力地推动各国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与成人学习运动的发展。

2.成人学习特征。成人学习主要有三大特征:(1)成人学习目的明确、动机多样。美国成人教育者梅里安曾说:“成人教育的各种教学项目无不体现出它们的实用性、功利性和职业性。”[7]成人基于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其学习必然富有鲜明的职业性、实用性。显然,成人学习的动机是源于现实情境的,成人学习动机必然与其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与要求相联系,而学习需求又与成人的“社会角色”与“发展任务”相一致。[8](2)成人学习受其经验影响较大。对此,存在相反的两种观点:有学者认为,成人学习的需求、兴趣、动机的形成以及学习内容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以成人的经验为依据;也有学者认为,经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成人学习,应该正确评价经验在成人学习中的作用。(3)成人学习易受多种因素的干扰。如前所说,成人学习的基本能力并不随着年龄的增长有明显的变化,但成人在年龄增长过程中,生理上的衰弱也会给成人学习带来一定的障碍,如记忆力衰退、感知觉能力衰退及体能的衰退,所以说,成人学习易受多种因素的干扰。

3.成人学习的内容与方式。成人学习的内容受其经验影响较大,而且,由于成人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他们的学习自我意识强烈,具有自我指导性,学习内容大都是以生活为中心,并以解决问题为目的。[9]对于成人学习的方式,诺尔斯提出:“成人学习是以非正式学习为主的。”[10]同时,诺尔斯也提出自我导向学习模式,作为成人学习理论的一大支柱,它给成人提供了一个新的学习视角和一个更加有效的学习模式,使得成人学习更加趋于积极主动地满足成人个体的需求,同时,也推进了个人终身学习理念的发展和学习社会的形成。显而易见,成人学习是成人为满足自我发展或承担社会责任而自发产生的一种学习过程,它通过自我导向学习、质变学习及反思性学习来获得满足。

三、对目前成人学习研究的审视

自2000年以来,我国研究者对成人学习研究持续不断,其关注领域主要集中在对过去理论的总结与再剖析。对现有研究成果认真进行再审视,有利于发现研究中的不足,找出今后研究的方向。

(一)团队研究实力不足

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设定在2000—2014年间,输入关键词“成人学习”,期刊来源设定为核心期刊与CSSCI刊物进行检索,共检索出648篇文献,其中,个人研究型刊物要远远多于团队研究型刊物,而国外该方面研究则以团队研究为主。这给了我们一个警示:在搞研究时,不仅要关注个人研究的发展,也需发展团队研究力量;在研究过程中,不仅要有个人研究成果,也应注重研究成果的继承性,让老树生发新根。

(二)研究内容无实质性突破

成人学习研究大致分为四类:成人学习领域内理论支撑的探究;成人学习理论的应用探究;对成人学习者的关注与探究;成人学习具体模块的探究,如成人学习的特征、动力、模式。从研究关注点来看,我国研究者关注较多的是成人学习的概念、理论模型及具体应用,而对成人学习研究尚无本质性突破,仍停留在梅里安、诺尔斯、麦基罗等成人教育大家的旧理论中。

(三)研究本土化不够

现有研究与我国成人学习的现状结合不紧密。如在高校中,仍按照对儿童教育研究范式,而不是依照成人学习的规律来施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等教育的质量。又如,我国成人学习研究尚未从本国特色出发进行研究,而是一味地照搬西方成人学习理论。实际上,尽管西方的经典成人学习理论具有一定的普适性,但却无法体现我国成人学习的特殊性问题。这方面研究少之又少。

(四)需加强两个理念

无论是搞成人学习研究,还是实际实施成人学习,都要对成人学习所强调的两个理念有进一步深刻的认识。

1.转化学习理念。(1)转化学习是成人对存在问题的参照框架进行完全改变,使其更具包容性、辩证性、开放性、批判性及对变化在情感上的接受性,以更好地引导自己的行为。转化学习的实质是调整、修正原有不适应当前变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或建立新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更合理地引导未来的生活,摆脱原有观念的束缚,其目标是使成人成为自主的思考者。[11](2)转化学习是一种深度学习,它涉及对自我及世界认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是一种改变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学习。转化学习不仅仅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成人学习,同时,从理论角度也拓展了成人学习的研究领域。麦基罗把学习领域划分为工具性学习、沟通性学习、解放性学习等三个基本学习领域,而转化学习更多转向对学习者意义观点或参考框架的根本性转变,而不仅仅停留在工具性学习。(3)质变学习理念也转变了对成人教育的整体认知。由于社会历史及经济等因素,使大家对成人教育形成了以工具性学习为导向的刻板印象,这不仅局限了成人教育的视域,同时,也限制了成人学习的发展。而麦基罗等人则坚持认为,成人学习以理性为核心,质变学习是以批判性学习方式为主,促进人们整体核心价值观及意识领域的根本性转变的一种学习,这就把成人学习带向了另一个更为宏观、整体且靠近本质的新视域。[12]

2.终身学习理念。对于什么是终身学习,我国知名学者高志敏说过:“终身学习是通过一个不断的支持过程来发挥人类的潜能,它激励并使人们有权利去获得他们终身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价值、技能与理解,并在任何任务情况和环境中有信心、有创造性和愉快地应用它们。”[13]这就需要我们再明确一下对成人学习的认识:(1)成人学习不是一时、短期的,而是贯穿人的一生的;(2)成人学习不是被动的,而是出于内在发展或社会责任、社会角色的主动自发的学习;(3)成人学习的内容不仅仅是工具性的知识,而更多地是去获得其终身所需的全部价值、技能与观念;(4)成人学习不仅仅是正规教育,而更多的是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非正式学习的结合。在终身学习理念的指导下,更应确立成人学习者在成人学习及终身学习体系下的主体地位,使越来越多的学习者能在任何任务和环境中,有信心、有创造性地快乐学习。

三、对成人学习研究发展趋势的瞻望

随着终身学习观念广泛、深入的传播,成人学习研究已进入黄金时期,其未来发展主要有以下四种趋势。

(一)反思已成为主旋律之一

美国学者梅里安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传统的成人教育学、自我导向学习的研究开始衰退,而以质变学习理论为代表的基于反思特征的新兴成人学习研究日渐兴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研究的热点。[2]

(二)要考虑活动、文化和工具的结合

成人学习是在情境与活动以及文化价值观的交互作用下产生的,它更加重视强调体验式的学习,在情境中体验文化观念与知识等的交互,实现“做中学”。正如埃德加·戴尔所提出的学习的金字塔理论,人们在讨论、实践、教授他人的过程中平均学习的保存率分别为50%、75%、90%,而在听讲、阅读、视听、演示的过程中平均学习的保存率均低于30%。因而,基于情境中的体验式学习将成为成人学习的一大趋势。

(三)确立成人学习者在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所谓主体地位,是指在任何学习活动中,学习者自身掌握着学习的发展进程及学习目标实现的主动权。确立成人学习者在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就是成人学习者不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要主动地吸收,从而把终身学习理念贯穿其一生。这也表明,成人学习的进一步发展,不仅仅要靠自上而下的贯穿统合,更多的是应使自下而上学习与发展成为主流。

(四)要与互联网时代下的E-learning、U-learning、M-learning紧密相联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成人学习的理念、方式及内容将发生根本性的扭转。首先,成人学习的方式将形成与大数据时代相衬的多元化学习与网络学习,正规教育将越来越无法满足成人的学习。很多学者已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制度化的正规教育机构对于成人学习往往不是支持性的,许多成人的发展往往是通过无形的甚至自己也未察觉到的学习过程得以实现。[14]这说明,非正式学习在成人学习的方式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学习日益成为主流,碎片化学习、游戏式学习成为成人学习的新常态,E-learning(数字化学习)、U-learning(泛在学习)、M-learning(移动学习)将成为成人学习的新方式。

总之,终身教育理念所倡导的学习型社会,不再仅仅依赖于驻在藩篱内的学校教育、课堂教育,而更多的是要靠以成人学习者为主体的成人教育或终身教育;学习形式不再仅仅是被正规教育牵着鼻子走的“被压迫式教育”,更多的是强调持续的正规教育与非正式的学习相结合的、着眼于“人性”及“人生真正价值”的终身学习与成人学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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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金莲顺]

[责任编辑 金莲顺]

科学动力学范式论文范文第6篇

2013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正式开始推动优先股制度的引入,截至目前我国已有不少于24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其中以商业银行为主,也不乏实业公司。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公众公司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如无特别说明下文简称“优先股”,以对应于风险投资领域中的可转换优先股)作为一种融资工具,长期以来处于减少态势,如今仅有一些成熟的公司使用优先股进行融资,而这些公司均为受管制的行业。美国公司法学者布莱顿(Willianm Bratton)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公司业绩下行时,优先股股东通常遭到发行公司剥夺其合同权利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害,将公司价值转移给控制公司的普通股股东,而法律在这种情境下无法为优先股投资者提供充分保护,这种糟糕的经历导致优先股投资者更加倾向于选择债券而非优先股作为高级证券进行投资。英国公司法学者保罗·戴维斯(Paul Davies)这样描述优先股:优先股股东的身份介于纯粹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但却可能两头都不讨好,除非创设优先股合同时考虑周全。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在美国的广泛使用主要体现于风险投资领域,并深受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公司(性质为封闭公司)的青睐。

对于优先股投资者而言,现有的法律是否能为优先股股东权利提供比较充分的保护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如果现有法律不能为优先股股东权利提供充分保护的话,那么优先股注定不会受投资者欢迎,我国优先股制度的引入也将以失败告终。本文研究优先股股东权利保护,这不仅对于优先股投资者,也对优先股的(潜在)融资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并最终影响我国差异化多元的融资工具资本市场的发展。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界定

美国公司法学者布莱顿教授指出,优先股是适用公司法还是合同法,关键是区分优先股持有人是公司内部人还是公司外部人。公司内部人和外部人的区分以特定主体是董事信义义务的受益人还是合同义务的受益人为标准。根据公司合同理论,普通股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不完全合同关系,信义义务来补充这一不完全合同的漏洞,因此普通股股东是公司的内部人。尽管债权人也向公司提供资本,但是他们处于能够创造可强制执行优先权的合同规制之下,而非寻求治理和信义义务工具的保护,债权人因此可被认定为公司的外部人。公司内部人普通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受公司法规制,而公司外部人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受合同法规制,有一道边界区分了他们的法律对待。兼有债券和股权证券特征的优先股,作为混合证券却跨越了这道公司法与合同法区分对待的边界。

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分为两类:一是不同于普通股股东的特别权利,优先股上的特别权利不仅包括股息和清算财产分配优先权,甚至还包括许许多多不同的权利(比如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赎回以及其他事项),可能都和优先股挂钩在一起。二是和普通股股东相同的股东权利。正是优先股的这种特性导致优先股受公司法和合同法两种范式叠加规制,它处于这两大私法交叉的模糊地带,公司法和合同法对优先股的叠加适用。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在Jedwab案中曾对优先股的法律适用做出一个区分范式,当涉及优先股与普通股共同的权利,适用公司法范式;当涉及优先股特殊权利,适用合同法范式。我国刚引入优先股,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合同法和公司法对优先股的叠加适用以及这种叠加适用产生的规范冲突,目前还没有相关判例,但是与此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将来司法如何处理问题是我们必须直面的。笔者以下分别从合同法视角和公司法视角探讨优先股股东权利的保护。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合同法保护

事前制定完备的优先股合同,是避免优先股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通股股东对优先股股东事后机会主义行为侵害的重要手段。实践中,优先股投资者通过股利优先权、清算优先权、表决权回复、可转换权、赎回权、控制权等优先股合同保护性条款来建立事先对普通股股东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防御机制。事前制定完备的优先股合同只可能适用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可转换优先股,因为与创业企业家缔约能力相比,可转换优先股投资者以及风险投资家和普通股股东的缔约能力与其不相伯仲,甚至可能强于前者,并且后者提供合同,是市场上的反复交易的老手,因此能够制定完备的优先股合同条款并协同控制权转移条款,为可转换优先股股东提供比较充分的事前合同保护。

事前制定完全的优先股合同来保护公开公司发行的优先股的投资者是不现实的,主要原因有三:第一,公司章程条款形式的优先股合同不同于债券合同,难以详尽地承载完备的优先股合同条款;第二,优先股发行公司不愿意提供完备的优先股合同条款保护优先股投资者同时束缚自己;第三,弱势的公众投资者难以平等地同优先股发行公司进行协商将其所欲的优先股合同条款写进优先股合同。优先股投资者还面临着优先股合同被公司后续行为的变更的风险。因此,事后对不完全优先股合同进行解释来填补空白是保护传统优先股投资者的重要方法。

美国特拉华州著名的G u t t m a n nIllinois Central R. Co.案中,法院确立对优先股合同文义进行严格解释的先例,2001年Inre Sunstates Corp. 股东诉讼案进一步确认对优先股合同实行嚴格文义解释,特拉华州法院近年来继续维持了这一解释路径。美国特拉华州大法官Allen认为,尽管合同解释的目的在于获得语言背后的真实意思,但是优先于普通股的优先性或权利应当被明确表示而不能推测,因為除非另有约定所有股份都是平等的,这成为了特拉华州优先股合同的解释的一个特殊规则。在特拉华州,优先股合同被认为是完全合同,优先股合同文义是优先股保护的唯一路径,其不能求助于默示的诚信和公平交易合同条款来解释填补优先股合同条款,也难以求助于信义义务填补优先股合同。这种解释路径无法为优先股投资者提供充分保护,这种糟糕的经历导致优先股投资者更加倾向于广泛地选择债券而非优先股作为高级证券进行投资,因此相对于风险投资领域可转换优先股的传统优先股在美国长期以来处于减少态势。

针对这种不完全合同,如何避免事后公司董事或经理利用优先股合同漏洞和合同条款语言的模糊和不确定以及公司后续变化进行机会主义行为,侵害优先股股东?机制之一便是通过默示诚信和公平交易条款的解释来补充优先股合同,为优先股股东提供切实的权利。美国公司法学者班布里奇(Stephen Bainbridge)批评特拉华州法院对优先股合同严格文义解释的路径,认为债券合同往往内容详细达数百页之长,而规定优先股合同的公司章程条款通常很短,仅规定了其中少数问题,对于优先股合同没有规定的问题,应如同债券合同那样,使用默示诚信和公平交易条款对优先股合同进行扩充解释,填补不完全优先股合同漏洞。

对我国优先股合同解释方法而言,鉴于我国的大陆法系传统,我国优先股合同应按照德国法发展起来的法学方法论来解释优先股合同。笔者认为,我国应考虑根据诚信解释以填补优先股合同。所谓诚信解释,是指作为一个诚实的合同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理性地考虑自己的利益并磋商了分歧发生时他们将会做出的安排,通过利益衡量在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诚信解释在狭义解释的范畴内,不能超过优先股合同条款的文义范围。如按照优先股合同字面意思执行,可能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优先股投资之惯例或常理,法官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正,这称为修正的解释。修正的合同解释主要通过诚信原则修正合同当中的不合理内容以使之合理,这属于价值层面的法律判断问题,其实质上等于对原优先股合同条款的效力予以否定,并由司法机关对由此而产生的合同漏洞或空白进行补充解释。综上,诚信信用原则应是优先股合同狭义解释和修正解释的依据,司法机关应据此对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进行合理的利益衡量。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公司法保护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公司法保护是指优先股股东权利受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则保护,本文主要阐述类别表决、董事信义义务和独立董事对优先股股东权利的保护。

关于类别表决对优先股股东权利的保护。鉴于优先股合同的不完全性以及优先股合同权利可能被公司后续行为变更,因此需要对相对于债券持有人和普通股股东地位更加软弱的优先股股东提供类别表决权保护,防止其受普通股股东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害。类别表决权可以对不完全的优先股合同进行事后协商补充,能够避免董事面对利益冲突的两类信义义务受益人(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一仆难伺二主”无所适从的纠结局面。正是认识到类别表决权对优先股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价值,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类别表决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类别表决权实质体现了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普通股东会决议的追认和批准,具有否决侵害优先股股东权利的公司决议的效果。不过优先股股东的类别表决事项范围是受限制的,不可能同普通股股东一样的表决事项范围,只限于影响优先权的事项,否则将额外增加公司集体决策成本。就优先股股东具体的类别表决事项而言,首先,应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影响优先股股东根本利益的类别表决事项,并应限制强制类别表决事项范围;其次,以示范性条款或任意性条款具体列举对优先股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类别表决事项,允许公司章程排除适用,并授权公司章程赋予优先股股东以类别表决权。如此,一方面为优先股股东保护提供强制性规则和指引性规则,另一方面也尊重了优先股发行公司与优先股投资者对类别表决权的合同自由安排。

公司法立法和审判实践中,应为优先股股东提供董事信义义务保护。根据法经济学的公司合同理论,公司是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合同网”(Ne x u s o fcontract),信义义务对不完全合同进行事后“填补空白”,能为优先股投资者提供事后的保护,威慑优先股发行公司(代表普通股股东利益)的董事事后机会主义行为。优先股发行公司中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利益冲突需要公司机关进行协调,我国现行公司法实行股东会中心主义,股东大会不适合协调不同类别股份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公司法应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以协调不同类别股份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关于董事对普通股股东以外的优先股股东是否负信义义务,笔者认为应采用类型化路径,区别不同性质的优先股和优先股投资者。性质上更趋向于债券的优先股,应考虑合同范式来保护;性质上更趋向于普通股的优先股,应对优先股合同未规定的优先股股东权利提供董事信义义务保护。关于优先股投资者信义义务保护的类型化,应考虑优先股投资者的商事缔约能力来决定是否给予董事信义义务保护,对于投资于创业公司的风险投资家,其有机会就优先股合同条款进行讨价还价从而达成一个完全合同,应主要通过合同范式进行保护;对于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公众投资者来讲,其缔约能力较低,应对其优先股合同未规定的股东权利提供董事信义义务保护;对于优先股与普通股利益冲突的信义义务审查,应区别具体情形采用内在公平或善意标准进行司法审查;为便于法院适用董事信义义务为优先股股东提供保护,最高法院应出台优先股信义义务保护指导案例,指导下级法院准确适用信义义务为优先股股东提供保护。

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利益冲突治理的独立董事路径。笔者认为应采取类型化路径,区别不同类型的公司和优先股投资者,采取不同的独立董事机制协调优先股与普通股利益冲突方式。应创设一个特别委员会,这些特别委员会中应有代表优先股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就公司交易中优先股和普通股利益冲突的问题进行平衡和决定。对于风险资本背景下的优先股来讲,如果优先股股东——风险投资家和普通股股东——创业企业家共同分享公司控制权,为了避免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可以采取决胜独立董事(Ti ebreakerdirector)来治理平衡双方的利益冲突。决胜独立董事制度,是指董事会的构成实现三方原则,由创业企业家代表董事、风险资本家代表董事和外部独立董事三方构成,代表持有优先股的风险资本家的董事与持有普通股的创业企业家的董事发生冲突时,由外部独立董事居中裁决。为了保证决胜独立董事决策的公正合理性,应选任具有行业经验和风险资本运作经验的独立董事,并通过双方共同选任和声誉约束机制来保证决胜独立董事的公正性。

结论

对公司来讲,优先股不仅是一种新的融资工具,也是一种新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对投资者来讲,优先股是普通股和债券之外一种差异化的投资工具。投资者是否青睐,优先股发行公司是否能够顺利发行优先股获得融资,都取决于优先股投资者——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是否在实践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保护。优先股这一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研究优先股股东权利的保护对于优先股投资者和公司的融资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影响我国多样化投融资工具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

如上文所述,优先股股东权利分为优先性权利和与普通股股东共同的权利,对于前者主要考虑通过合同法进行保护,对于后者采用公司法路径进行保护。不过,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优先性权利适用合同法保护,与普通股股东共同的权利适用公司法保护。这是一个理想的处理模式,实际处理起来并不容易,因为两者的分界并非泾渭分明,有一定的模糊性。當优先股与普通股发生利益冲突时,在此边界的模糊地带合同法和公司法两种规范会发生冲突,而选择适用不同的规范意味着对优先股股东而言可能会产生不同(有利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在美国特拉华州的判例中,有些判例将优先股某些优先性权利推入到公司法领域中;而优先股与普通股共同享有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被公司法范式调整。优先股股东合同性权利和普通股共同性权利法律适用的摇摆和冲突,为优先股投资者的预期利益带来了不确定性,受到公司法学者的批评。我国法院在未来的优先股审判实践中,应当将合同法和公司法范式的选择和适用协调一致。不同规范应当各守其责。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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