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研究

2024-05-10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研究(精选12篇)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研究 第1篇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扶贫,启示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 引起了各国关学者的广泛关注, 并被越来越多的所国家采用。随着我国不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 特别是金融部门加大对“三农”信贷的扶持力度, 农村小额信贷作为创新型金融信贷产品应运而生。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现状与特点

当前我国小额信贷项目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贷款实验项目, 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际捐助或软贷款资金;第二类是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 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 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运作;第三类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其资金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主要来源。其基本特点主要表现为:有别于商业贷款, 以扶贫为主要目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信贷额度成正比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程序便捷;人民银行从政策和资金两方面给予农户小额信贷大力支持。表1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小额信贷在促成农户信贷信用观念发展的同时, 亦改变了农村地区信贷市场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小额信贷制度的实践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第一, 小额信贷制度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和经济上实现了持续性, 既提高了贷款的还本付息率, 又实现了信贷机构成本转移;第二, 以扶贫为主要目的, 使信贷资金入户率达到了100%;第三, 小额信贷制度鼓励农户开发和经营小型项目, 从而提高了农村人力资源使用率和综合能力水平;第四, 小额信贷申请程序便捷, 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第五, 促使农户形成了信用借贷的理念, 完善了金融机构信用体系;第六, 农村小额信贷为政府“三农”政策提供了切入点。

二、国外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目前小额信贷制度在许多国家被广泛采用, 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从而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模式、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社区合作银行模式和村银行模式、莫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其中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模式是四种典型小额信贷制度中唯一由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其核心特征是在吸收自愿存款的同时, 并以商业利率为农村中低收入者提供小额贷款。另外三种小额信贷模式均是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其中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特点在于贷款只针对农村贫困人口, 特别是妇女, 在业务方面只提供贷款和强制储蓄服务。这种模式也是目前我国所借鉴的主要小额贷款模式。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有别于其他两类非政府组织小额贷款机构之处在于, 其目的在于扩大就业和鼓励向小企业投资, 采取连带小组贷款方式。社区合作银行模式是采取自助式的、由特定群体或机构组织管理的金融合作社, 是最具灵活性的一种模式, 而且有效解决了因地理分散和人口密度低问题导致小额贷款制度难适用的缺陷。

以上四种小额贷款典型模式各具特色, 除了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贷款部模式外, 其他三种模式均由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而成。由此, 我们也可以发现, 目前世界各国小额贷款制度均逐步走向正规化的趋向。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1.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市场机制并不健全, 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市场机制的建立存在更大的问题。但是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全发展, 必须以健全的市场机制为基础。因此, 在缺乏市场机制调节的农村要较好的推行小额信贷制度, 存在一定的难度。

2.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不足。金融危机的出现, 导致了农民工返乡创业高潮出现。因此, 对于农民生产资金需求加大。与此同时, 农村当地的存款也相应减少。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 2007年中国农户总数约为2.3亿户, 贷款需求户约为1.2亿户, 但是获得农村小额贷款的仅为7800万户, 仅占全国农户的33.2%。由数据得知, 农村小额贷款需求仍有较大空间。大量的贷款需求与有限的资金来源即成为现实矛盾。

3.防范信贷风险能力弱。我国目前的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缺乏严格的责任机制、信贷还款的保障机制和有效的补偿机制, 而且现有的信贷管理方式落后于小额信贷的发展速度。因此, 我国小额信贷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

4.小额信贷利率不合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上下限管理, 在规定的基准上, 可上浮2.3倍, 下浮0.9倍。小额信贷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信贷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利率过高可能导致渴望获得小额信贷的农户望而却步;而利率过低, 可能导致收入无法覆盖资金及风险成本, 继而难以经营下去。就现实情况而言, 我国小额信贷利率的确定缺乏科学的依据。

5.缺乏有效竞争机制。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主体主要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但就现实而言, 仅有邮政储蓄与农村信用社辐射范围较广, 但其他小额信贷机构并未进驻农村。截至2007年末, 全国有2868个乡镇未有任何金融机构, 约占全国乡镇的7%。金融主体的缺乏, 导致了竞争机制的不完善, 从而使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受阻。

6.政府干预过多。我国政府对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干预过多, 政府往往通过贷款方式引导农户养什么、种什么、进行何种项目, 但是对于销售环节, 以及农业产业化加工项目扶持力度不大。因此, 农村小额信贷并未有效促使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建议

小额信贷制度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在“支农、扶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农村小额信贷制度仍有待改革。借鉴国外经验, 探索出适应本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制度。鉴于此,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市场机制。由上述分析可知, 市场机制作为推行小额信贷制度,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推行小额信贷制度的基础, 是需要我们首先解决的问题。所以, 我们当务之急是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 并必须覆盖所有农村地区。以完善的市场机制作为支撑, 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丰富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来源, 有效开放小额信贷扶贫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组织进入小额信贷市场, 并成立专门的“扶贫银行”。“扶贫银行”的设立, 不仅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更有利于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与此同时, 中央银行还需加大对农村地区银行的资金投放力度。

3.完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首先, 完善小额信贷责任机制, 如建立和完善审贷分离制、分级审批制等。其次, 完善回款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健全借款人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风险规避等制度。

4.合理制定信贷利率。农村小额信贷主要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 但是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利率偏低, 而资金来源成本、贷款管理成本等都普遍较高。鉴于此, 农村小额信贷可分三步走:首先, 对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实行优惠政策, 鼓励农民借贷;其次, 在农民意识到小额信贷重要性之后, 在相关成本基础上, 按国家规定基准的要求上调利率;最后, 按照农村对资金的实际需求, 将小额信贷利率过渡到市场利率。

5.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干预过多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目前面临的问题之一, 适度放权, 坚持市场运作是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必然方向。政府要改变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推动扶贫的办法, 应当通过税收政策、激励机制管理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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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社信贷研究和信用评估 第2篇

中国农村信用社信贷研究和信用评估

宋全云 王方明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需求也在快速增加。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存在着信贷业务风险相对较高、违规放贷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推进农村贷款业务的发展,农村信用社需要加大内控制度建设,进而防范和控制风险。本文就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现实困境进行了梳理,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而且建立了信贷评估体系模型,最后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希望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信用评估

农村信用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来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是面向“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农业是国家最基础的产业,虽然到国家的政策保护,但是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我们必须要考虑到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农村信用社在资本、规模、成本、技术、人才、信息等各方面均受到严重制约,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农村信用社必须扎根农村才能使自身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某些信贷员对农户不甚了解、农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员编制普遍较少,进行信用评定工作量很大,使得他们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仅凭他们的一面之词便予以授信。加上在农村一些工作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定失真。关于贷后监督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信用社按农户贷款证对他们发放了小额信贷,可是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贷后监督环节缺位严重,间接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在信用等级的再评定环节,这一环节是农户信贷运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轮信用评定的开始,严格的讲,应该准确地记录贷款的还款数额、未还数额及到期日,同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农户信用档案中,以便下一次进行信用评定,确定新的信用等级,但是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于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这一基础性环节十分不重视,没有根据持证农户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信用程度适时进行调整,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质量。

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政策因素和客观原因造成的农村信用社资金损

失、贷款不能收回、执行国家平衡物价等宏观政策创办保值储蓄而垫付的保值贴补利息使得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亏损严重,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的局面,历史包袱重非常的沉重。信贷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好坏,如何提高信贷的质量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的首要任务,所以建立适合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评估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二、建立适合我国农村现状的信用评估体系

1.农户信用评级指标设置

运用科学的模型来对农户信用评估的定性评价中引入定量分析,构建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评估模型和评价指标体系,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提供重要的参考。根据商业银行风险评定的“5C”分析法,结合我国农村现状,提出我国农户信用评级7个指标:农户户主的品德、农户的信用记录、农户的文化层次、农户家庭总财产、农户家庭流动资产、农户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人均经营收入。

(1)借款农户户主的品德

借款人个人的道德水平是信用社是否决定贷款的重要因素,诚实、正直是借款农户户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信用社在借款前应先向农户所在村的村干部或乡邻了解借款人的品德。

(2)借款农户户主信用记录

信用社可以在中国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查看农户过去的记录,了解借款农户过去的信用记录。把农户过去的信用记录作为评价农户贷款资格的重要依据。

(3)借款农户的文化层次

一般来说,文化层次与经营能力有直接的关系。即文化层次越高,经营能力越强;反之,经营能力越低。在我国农村人口目前文化层次较低的情况下,用文化层次来反映农户的经营能力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户文化层次可以有两种划分标准,一是按照学历水平来划分农户户主。二是按照专业技术水平划分:有特殊的技术和技能。学历水平反映农户的基本文化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反映农户的生产技能,所以在农户文化层次分析中,要把两种划分标准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并且以专业技术水平分析为主。

(4)借款家庭总财产

家庭总财产是农户过去经营成果的表现。家庭总财产既是衡量农户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又是反映农户偿还能力的指标。农信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借款农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衡量:农户家庭有住房情况及质量、家庭有无存款、国库券、保险单等流动较强的财产及其数量、家庭有无农用机具以及耐用消费品、家庭牲畜和家禽数量及其价值、家庭耕地数量以及耕种的农作物及其估价。

(5)家庭流动资产

流动资金对于借款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农户流动资产越高,贷款越有保障。一是家庭所持有的存款数额、国库券数额、保险单所保数额。二是农业生产周期性长短,农户收入也具有周期性。农户也很难象企业一样有流动性现金收入,但我们可将农户家庭中的牲畜和家禽作为农户家庭中的流动资产。

(6)家庭人均经营收入

家庭经营人均收入反映农户的经营能力,家庭经营收入越高,农户的经营能力越强,贷款的安全性越高。信用社应积极支持经营能力强的农户发展生产,搞活农村经济。农户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农业种植收入、养殖收入、农户经营工商业的收入。

(7)家庭人均年收入

农村信用社在完成对借款农户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后,按照我国农村统计年鉴的分类来计算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按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收入来划分,比例应按当地经济发展情况。2.农户信用综合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由于农业生产和企业生产不同,农户与企业差别很大。农户信用评估涉及影响因素众多,评审内容复杂,建立能够从各个方面综合体现与衡量农户信用科学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进行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综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农户信用评估的特点,遵循科学、实用及简明的原则,借鉴层次分析原理,建立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100分,农户素质占30分,农户资金信用占40分,农户经营能力占40分。C1-C3基层指标满分各10分,C4-C7基层指标满分各20分。其中又对各个指标进行了量化。分别占分值A级为100%-80%,B级为80%-60%,C级为60%-40%,D级为40%-20%,E级为20%-0%。

一般情况下总分达到100-85分的评为AAA级用户,享受较低的浮动利率,分数为84-70的用户我们评为AA级用户,享受稍低的浮动利率,评分为69—60分的为A级用户,享受一般的浮动利率,对于低于60分的农户,在信贷过程中要严加控制,甚至可以拒绝发放贷款。联保用户必须评分全部高于60分才可以进行联保。

该分值由信用评价小组评出并求得平均值,当分值差距过大时,由信用社主任进行裁决。评价小组成员由信用社信贷人员,农户所在村的村干部和农户所在村非常有威信的村民组成,并对他们进行信贷业务的培训。

3.案例分析

假定对某农户进行信用评价,该农户的基本信息是:年龄35岁,高中学历,已经在信

用社贷款10万元,并且按时缴还利息,家庭总资产30万元,因为从事养殖业,因为家禽感染疫情,导致损失,使得流动资金不足,经营收入为10万元,流动资金不足1万。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为2万元。向信用社再申请贷款10万元。

表2信用风险评分表

经过信用评价小组的评定,该农户的最后得分为76.42,属于AA级用户,最后农村信用社给予审批7万元的贷款额。该方法不仅对每一项农户信用进行了全面的定量评价,也可分项定量评价,消除了非重要因素及主观因素所占权重大的缺陷,增强了信用评估的客观性,从而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做出正确的贷款决策,减少不良贷款的形成。

三、农村信用社信贷问题解决方法

1.增强农户信用评级科学性和透明度

在资信等级评定过程中,杜绝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针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限额和优惠政策,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要扶持和推动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健康成长,使他们认识到诚信是无形资产,效益靠信誉实现,要像经营其他资产一样致力于培植自己的信用,并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要依法严惩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良好氛围。

2.强化内控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

农村信用社要落实信贷人员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和收回的责任目标,确保农户信贷既要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授盖面,又要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要建立完善的贷后监督机制,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对贷款资金的投向、效果及时记录。对出借、转让贷款证的贷款户要立即收回贷款证,对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要取消贷款资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稽核部门的作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和经济处罚制度。

3.推行客户经理考核制,控制贷后风险

一是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奖惩挂钩。建立信用社贷款管理机制要对贷款损失率、贷款到期收回率、收息率进行考核,个人报酬与其挂钩,如造成资金损失,没收其风险金。二是严把信贷投放关和道德风险关。要在投放初期就严格贷款程序,为使到期贷款按时偿还,不被长期占用,要大力推行抵押、质押贷款,尽可能减少担保和信用放款。参考文献: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研究 第3篇

徐爽,女,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

摘要:普惠金融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理念,旨在使那些过去难以得到金融服务的贫困群体和偏远地区的群体,都能得到应有的金融服务。小额信贷作为反贫困的有力工具,是普惠金融理念的核心与实践,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总体上仍然存在很多弊端,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有效的寻找解决方法,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努力使金融服务惠及每个所需者。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额信贷;农村;制约因素;对策建议

一、 普惠金融体系概述

(一) 普惠金融的内涵。普惠金融体系这个概念来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又称包容性金融,是联合国系统率先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在该体系内,所有的人,特别是原来被传统金融所忽视的农村地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微小型企业均可以享受到有效的金融服务。目前的金融体系并没有为社会所有的人群提供有效的服务,联合国希望通过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的发展,促进这样的金融体系的建立。

(二)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意义

1、 有助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保证农村地区的资金供给。普惠金融涵盖所有收入层次的群体,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贫困及弱势群体,强调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与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控股银行进行战略性合作,形成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银行服务网,有利于及时的向农村地区和广大农户更好的提供资金,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使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完善。

2、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传统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多都是针对富人及资金充足的企业家等,而普惠金融体系的提出,则将低收入人群、贫困者及弱势群体都纳入服务范畴,满足他们生产及生活上的资金需求,使其平等的享受现代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覆盖面和渗透率。有利于改善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三农”、小微、社区的金融服务水平,保护弱势群体的金融消费权益,使现代金融服务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模式的现状及其制约因素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近年来,在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背景下,我国各地出现了很多诸如农村资金互助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的小型金融机构。目前,这类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良好,大部分都能实现自负盈亏,对解决农户资金供需矛盾差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仍然严重滞后于城镇的金融系统,主要表现在:(1)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小型金融机构较多,大银行参与率很低。(2)从供给方面来看,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区域分布严重不均,对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投放力度偏小,真正落实到农村地区的只有公益性小额信贷。

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显示,截止2010年末,我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3111亿元,中央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按部门分类)中同期住户贷款为112542.09亿元,而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约只占同期居民住户的2.76%。由此可见,我国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制约因素

1、缺少政策层面的支持和监管。在小额信贷较为发达的国家,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都比较健全,能够支持小额信贷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自从公益性小额信贷在我国扎根之后,我国政府一直持支持的态度,这给公益性小额贷款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机遇。由于我国小额信贷机构未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明确认可,至今尚未进入国家监管体系,这就导致我国公益性小额贷款在实践中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无权吸收存款,严格限制了其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

2、资金来源单一且缺乏稳定性。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机构较少,小额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的闲散资金,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一旦股市或其他投资机会较多时,资金量就会急剧下降。信贷资金除了依靠捐赠、在贷款和自由资金外,很多依靠吸收个人的存款,但是,随着农户的消费观念和理财观念的转变,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直接影响到小额信贷资金的规模。

3、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农村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健全,金融机构的数量较小难以形成规模进行集中管理,导致整个农村的金融市场信用环境较差,农户和小额贷款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道德风险隐患相对较大。一方面缺乏完善的农村征信系统,另一方面,贷后监管机制不完善。

三、完善小额信贷机制,促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一)完善小额贷款法制建设。对小额信贷机制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要从多方面进行约束:首先,要加快立法进度,出台与融资担保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市场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监管体系、风险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其次,完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担保保证金制度,致力于各家担保公司相互制约,共同发展。最后,给予小额贷款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身份,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将会有更加合理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保护,进而降低其违规操作的频率和概率,对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正向的激励作用。

(二) 实现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多元化。其一,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投入,努力破除城乡金融结构的二元化现象;其二,中央银行应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投放力度,允许农信社在一定范围自由上浮存款利率,以便吸收更多的存款;最后,积极引入各种专业性的小额信贷组织,放宽小额信贷组织的业务范围,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其吸收存款,开展资金运作业务,实现市场化运作。

(三)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目前,我国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还有很多缺陷,从长期来看,应该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通过立法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一方面可以对农村投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另一方面可以对全国农村地区的担保机构进行规范的指导,形成系统的行业准则和自律机制。努力把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纳入正规金融监管体系, 由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完成。(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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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与对策探讨 第4篇

根据我国政府政策变化和要求, 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 小额信贷项目或机构试验的初期阶段 (1993年-1996年9月) 。本阶段小额信贷试点主要是由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利用来源于国外捐助和软贷款, 以及自筹的资金进行小范围试验, 资金来源基本上没有政府资金介入。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律依据也不完善, 主要以国家整体的扶贫政策和国际相关经验为参考。

第二, 项目扩展阶段 (1996年9月-2000年) 。这一阶段在国外援助和自筹资金继续试验的同时, 由政府和指定银行 (农发行/农行) 操作的国内扶贫资金也加入进来并逐渐占到主导地位, 在较大范围的贫困地区推广, 两大类型的项目并行发展。

第三,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和各类项目可能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 (2000年-2005年) 。在央行的推动下, 正规金融机构开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2000年起, 农村信用社开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试点并逐渐成为主力军。且在该阶段中央政府和央行都研究出台了促其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 中央管理部门鼓励民营和海外资本进入, 试行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活动 (2005年至今) 。

2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与积极作用

2.1 风险

作为一种金融活动, 农村小额信贷具有的风险为以下几点:

(1) 外部环境风险,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或者农户投资的产品的市场突然出现某些外部因素使得农户偿贷能力下降而带来的风险, 以及由于自然灾害而导致大量农户同时违约的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产品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等。

(2) 银行管理风险, 有时由于信用档案资料更新不够及时, 评级带有主观盲目性;信用评价人为因素多方干扰, 使得数据虚报;信用评级单一性等造成评级不准确, 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等, 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3) 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是指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积极的往往可能是最不具偿还能力的农户。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 农户产生依赖思想, 还款意识薄弱。

2.2 积极作用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实施虽然有很大的风险, 但是也为扶贫攻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主要体现在:

(1) 调动了低收入农户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刺激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潜能。把资金直接贷给贫困农户, 为农户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机会和条件通过小额信贷, 农户就有了起步资金, 而且在还贷的压力下, 农户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进行生产, 逐步培养起自己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

(2) 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扶贫资金利用率低, 还贷率低的状况。由于低收入农户取得贷款后一般都是从事符合自身特长的项目, 从实践来看即使某一家暂时还不起, 小组其他成员也必须帮助其还贷, 从人性的角度讲, 当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直接相关时, 小组成员之间都会相互监督, 督促其还款。因此小额信贷还贷率很高, 高还贷率就保证了扶贫资金的不流失, 还贷次数多则保证了资金有效利用律和周转率, 使得农户收益逐年增多, 资金规模越来越大, 收益面越来越宽。

(3) 弥补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它能很好的解决农户在商业银行贷款中提供严格担保和抵押困难的问题, 只要农信社在提供小额贷款时能提供相宜的技术和信息证明其有法提高生产能力保证按期还款, 就可以获得贷款。为农信社拓宽信贷渠道, 开发农村低收入阶层在金融服务市场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4) 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国家扶贫压力。农信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贷, 使得农户有了初始资金来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创造收益, 这就为国家减轻了扶贫负担。

(5) 促进金融体制创新。农户小额信贷改进和新建立了一套适合农户的金融制度。

3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

3.1 政策性约束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最初是作为一项扶贫手段推广开来的, 因此其首先考虑的是政策性目标而非赢利性目的。目前我国农信社小额信贷余额占整个小额信贷余额的67%, 居于主体。但农信社大都承担着扶贫的政策性任务, 在发放小额信贷的过程中, 执行低利率, 承担经济损失。而从国外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看, 盈利性是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商业化运作是大势所趋。所以我国小额信贷的政策约束严重制约了其健康发展。

3.2 政府干预过多

我国金融机构都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的过多干预使得我国小农信贷金融机构的市场商业化运作受到严重损害, 权、责、利关系模糊。

3.3 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总量不足, 受益农户范围窄

在资金总量有限的情况下, 很多银行都不愿意直接对农户发放信用贷款, 而将业务重点转向获利高的行业。这样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应渠道狭窄、总量不足。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广大农民越来越多地参与市场竞争, 迫切需要资金支持。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 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支农资金在总量上难以满足农户所需。

3.4 风险控制

由于小额信贷本身存在的外部因素风险, 银行管理风险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且这些风险还具有系统性特点, 自然灾害一旦发生, 影响的不仅仅是单一农户, 而是波及整个地区, 再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 贷款机构信贷违约风险剧增, 联保机制形同虚设。

3.5 小额信贷投放方式过于呆板, 贷款种类单一且期限过于固定

一方面是贷款投向单一。目前农村小额信贷的投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 极少投放在个体工商业。二是贷款额度小, 难以支持农户在高效农业等方面的大额资金需求。三是借款期限短, 由于期限规定过于呆板.一些农户贷款到期可能尚未产生效益, 无力偿还贷款。

4 孟加拉乡村银行的经验与借鉴

孟加拉乡村银行 (GB) 模式是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的代表。20世纪70年代, 默罕默德·尤里斯教授以自己的资金作为担保让银行贷款给贫困农民, 以使他们可以生产自救。在该实验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以后, 孟加拉国政府和中央银行共同出资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 效益最好的扶贫模式——“乡村银行”。

GB主要向贫困农民提供存、贷、保险等综合性服务, 实行贷前、贷中、贷后的全程管理。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者 (即贷款人) 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 相互帮助选择项目, 相互监督项目实施, 相互承担还贷责任;在小组基础上建立中心, 作为进行贷款交易和技术培训的场所从事无抵押、短期的小额信贷。贷款人分期还款, 并定期参加中心活动。对于遵守银行纪律、在项目成功基础上按时还款的农户, 实行连续放款政策。

5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路径选择

通过前面的分析,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推动我国小额信贷的积极发展:

5.1 逐步推进小额信贷的商业化运作

小额信贷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就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基础, 减少政府行政干预, 推进商业化运作。将其从单一的扶贫政策中解放出来, 按照现代金融活动的原则创建可持续的资金运营模式。

5.2 加强信用风险控制, 完善担保机制, 建立资信

要建立一套规范的信用评级制度, 杜绝多方关系的人为干扰, 保证程序、管理、风险控制到位。借鉴GB模式中的小组联保提高还贷率。

5.3 实行外部风险补偿机制

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 可以在农村推行农业保险, 使得农业风险能够转移, 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 使农业风险由保险公司和农信社共同承担。

5.4 多元化资金来源途径

农信社除依靠自身的存款和央行的再贷款外, 还可以发展同业拆借, 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能相互融通, 疏通横向资金融通渠道。再者适当允许小额信贷公司向金融机构批发资金, 或适时通过资本市场发行短期融债券, 股票等形式进行融资, 解决可持续经营问题。

5.5 加强政府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但是这一点必须十分注意政府支持的界限, 不能把支持变成了过多的干预控制, 应注意是宏观政策和基础设施的支持。

5.6 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严格监督

要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机构, 就得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监督管理, 防范内部风险, 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自身不断完善, 满足农村小额信贷逐步扩大的要求。

摘要:通过对小额信贷的发展及其模式介绍, 探讨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风险、积极作用以及现阶段面临的问题。根据这些问题以及对国外的先进经验的借鉴, 提出了等相关对策, 以更好地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研究 第5篇

中文摘要: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特有的弱质性,农村金融市场普遍面临着市场失灵,商业性金融机构及传统的信贷方式不将农业和农民视为理想融资对象的现象。然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迫切要求农村金融的发展的,于是,小额贷款作为金融制度安排和业务创新受到广泛的关注。本文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概念入手,结合着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发展现状及瓶颈,提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瓶颈;建议;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概念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的一种创新产品。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手段,惠及不能提供抵押和担保而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贫民和微型企业,在扶贫和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发展现状

自七十年代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建了小额贷款的模式以来,对贫困人口提供小额贷款已经成为各国扶贫工作的一个最重要的手段。当前全世界有上亿人受益于小额贷款运动。我国于1994年初至1996年1 0月这一阶段,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探索通过小额信贷途径解决信贷扶贫资金脱离贫困户的问题。在1998年中国共产党第15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小额信贷是扶贫资金到户的有效做法。1999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大会再次强调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并于同年7月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到2 0 0 0年,小额信贷在农村信用社开始进行推广。其后,国家及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文指导和颁布各种条例,正式承认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合法性,确立了小额信贷在今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然而尽管政府出台大量有利于推动小额信贷发展的法规文件,农村信用社也积极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可从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在不断发展,但其中小

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却呈现出下降趋势。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增幅明显放缓,小额信贷的发展遭遇困境。以广东农村信用社为例,2003年最高峰时贷款余额为20亿元左右,2008年贷款余额下降到17.3475亿元。究其原因,是由于小额信贷发放的减少。与2003年相比,广东农信社小额信贷减少了2.7731亿元。

三、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发展的瓶颈

3.1 信用社人力资源不足

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员工的素质低下和人数较少两个方面。首先在员工素质方面。在信用社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还不到总人数的10%,并且大部分忙于日常业务的处理,缺少对小额信贷业务系统的培训;过去农村信用社大批业务骨干在其与农业银行“脱钩”时被农业银行调走;同时,个别信贷员平时不注意政治思想、业务学习,法制意识、制度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道德,在“情”与“利”面前不能正确把握自己,视制度为儿戏,不惜铤而走险发放大量违规、违纪贷款,给信用社小额信贷资金造成一定风险。其次,信贷人员也较少。信用社机构较多,但是每个乡镇网点配置的人数大多数控制在7人左右,其中信贷人员一般是每个单位3个人,这样很难对千家万户的服务对象情况了解透彻。还有不少地区由于信贷员人手少,主任兼信贷员的还很多,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这样就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加强信贷管理,从而使小额信贷的存贷差小,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业绩。

3.2 易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抗风险能力差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主要投向农业,使其经营与农民的农业生产关系紧密。当下我国农村产业模式具有先天性的低效益、高风险的特点。特别是小额农贷大多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等,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收成不好的年景,便会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由于我国的农业保险机制尚未健全,自然灾害的损失往往会使农民遭受毁灭性的打击,信用社的业务也会受到重大影响。

3.3 现行贷款分类方法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的信用社大都实行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一逾两呆”贷款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而此种分类法的主要缺陷是:(1)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识别滞后。因为未到期的资产未必都是正常的,有些期限长的项目贷款虽然还没有到期,可是借款人可能已经丧失了还款能力,可是按期管理却仍然算是正常的,这样不利于及早发现和防范风险。(2)标准宽严不一,不利于衡量贷款的真实质量。在此种分类方法中,只要是还款超过3年以下的都一概划分为逾期贷款,逾期的时间为一天或一年甚至更长时间都是一样的,这显然不合理,使许多贷款风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3)容易造成农村信用社收益的错误估算。按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逾期两年的贷款不能挂账停息,从而导致信用社收益高估。对呆账准备金的规定,又使信用社经营成本低估。致使信用社不得不为虚增利润而超额纳税、超额分红。同时,坏账难以及时冲销,贷款损失难以及时弥补,这意味着信用社真实资本减少。

这种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一逾两呆”的贷款分类法的最明显的不足是,它只是贷款逾期发生后对贷款的风险和质量作出的一种被动事后统计,并不能使信用社在贷款风险发生之前就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4 小额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1)贷款审查监控漏洞,贷款质量管理要求贷款应坚持“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活动中普遍缺乏对信贷资产的全程的风险监控,使得“三查”制度流于形式。(2)责任追究制度尚未落实到位,在农村信贷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是不了了之,没有对过失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难以起到警戒的作用,直接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态度,信贷人员对信贷风险的产生及防范不会高度重视。(3)监督机制的缺失,自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就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前几年中国人民银行体制改革以及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工作还不能及时跟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

四、加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几点建议

4.1 加强信贷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

加强信贷人员树立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法制意识和发展意识,正确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信贷员,首先要发扬走村串户的背包精神,置身于群众中

间,认识农民,了解农民,巩固多年来与农民建立起的“鱼水”之情。其次要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特别是对那些资信好、实力强的贷款户要千方百计满足其资金需求,全面提高工作效率,靠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留住客户,达到贷款营销目的。

4.2 建立农业保险、保障制度

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机构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使借款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时能够得到补偿,增强其还款能力,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当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发展滞后,但可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来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一般都是由国家成立农业保险公司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或由政府组织提供补贴,委托大的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业务。据此,我国可增设涉及国家农产品安全的农业生产领域的保险险种,商业保险不能提供的,应由政府主导,以政策性经营为主。

4.3 实现贷款“五级分类”

由于以四级分类为主的风险分类方式不利于准确反映风险和审慎监管,银监会决定于2006年全面推行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五级分类法比四级分类法更为严格,它要求提供更多的风险准备金。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可以科学地揭示和计量风险,揭示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异,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整体风险情况,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其潜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防范风险,而且还可以促使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4.4 完善“三查”制度,实行审贷分离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研究 第6篇

摘 要 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具有引导农村资金回流、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于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为农业生产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促进农村产业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然而,在我省广大农村地区因信用缺失导致大量小额不良信贷,严重制约着我省小额信贷的发展。本文在分析我省农村金融小额不良信贷的现状的前提下,提出产生小额不良信贷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防范和解决的可行性方案。

关键词 农村金融 小额信贷 不良贷款

一、我省农村金融小额不良信贷的特点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面向农户发放的、小额度的、无需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具备如下一些特点:

1.以农户为贷款对象,是一种自然人的贷款。同时,该贷款面对农村的千家万户,具有相当的广泛性。

2.投向的规定性。提供的货款服务项目主要以农村种植业、小型加工、小商小贩、小本经营等以小型创收性项目为主。

3.灵活性和方便性。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遵循“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手续简便灵活。

二、农村金融小额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分析

我省农村小额信贷存在大量的呆账、坏账,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以农村信用社为分析案例(在我省官方农村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在机构数量及营业额等方面都占据很大比例),具体分析如下:

(一)产权关系不够明确

产权关系不够明确是造成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省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归属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明确。开办之初,农信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也吸收了一部分农村居民的个人股本,但这些资本现在看来是微不足道的。很长一段时间,农村信用社变成了准国家所有性质的金融机构,而产权归属一直没有明确过①。改革以来,农信社逐步恢复了合作金融的属性,产权问题仍未得到明确。产权不明,导致管理体制不顺,这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二)贷款利率管制

首先,目前安徽省大部分农信社贷款定价仍以传统的定价方式为主,定价机制过于生硬、简单,定价时考虑的因素较少。具体讲:一是贷款利率浮动缺乏灵活性,未能运用贷款利率差别化原则确定贷款利率,尤其是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存在贷款利率“一刀切”和“一步到位”现象。二是利率风险防范存在表面化现象。风险预警与防范利率定价风险的基本操作规程还不够完善,防范利率风险的意识不强,利率风险防范存在着表面化现象。

其次,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水平过高,浮动幅度高于其他银行业机构。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实际资金成本应包括四部分:第一,名义价格,即官方公布的贷款利率。第二,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要求的手续费、抵押资产评估费等各项交易费用。第三,借款人为了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而必须公开自身财务信息的成本以及在等待审批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时间成本。第四,除上述成本以外的其它公关费用。后三项就是由正规金融名义利率所掩盖的隐性成本,如下图所示:

(三)自然及市场风险

小额信贷主要由农民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一旦遇上,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四)农村信用社信贷程序问题

首先,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村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现象。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依靠村委和农户,使资信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而信贷人员又缺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深入调查,信贷资料残缺不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居高不下。

其次,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户贷款手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只凭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印章办理手续。表面上看似乎手续严密、完善,实际上因农户贷款证一旦转借他人、被他人盗取、骗取,就形成冒名顶款。在联户担保贷款中,也存在担保人未到场,其印章、签字、手印全由一人操办,并未真正完善担保手续。这些贷款一旦逾期,极易导致责任落空而形成贷款风险。

最后,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一方面农户贷款额度小、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不定,削弱了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到期清收。另一方面,由于信贷人员的错误认识,造成对农村小额信贷逾期不闻不问,借款农户下落不明,导致农户信贷不良比率有增无减。

(五)部分农户信用观念不强,容易引发信贷风险

由于乡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纷纷逃废信用社债务,受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农户信用观念淡薄,总是挖空心思钻法律滞后的空子,千方百计逃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如果对这部分农户的贷款催收措施软弱,将间接地助长农村信用社环境的恶化而造成贷款风险。

三、农村金融小额不良信贷防范和解决的途径分析

(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农村信用社只得以高成本、低收入的方式向农户投放贷款。但是鉴于农村信用社担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如减免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建立农户贷款保险机制等。这样,既可以减少信用社支出,降低贷款风险,同时又可以减轻农业负担。

(二)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

贷前调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必须严把调查关。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农户评级结果达成一致后,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并联责清收,对农户评信结果应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

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

(四)加强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素质建设,把不良信贷风险降到最低

不良信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农村信用社一些员工自身素质差是造成不良信贷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第一要務就是要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积极向上的信合队伍,克服信贷投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严格规范贷款操作,对贷款中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最终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五)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户信用评级、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行农户贷款公示制度,将信贷资金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同时,对到期催收不还贷款的农户可采取在黑板报上抄报名单或通过广播、电视公告;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有意逃废贷款债务的农户,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催收,并将其公开曝光,让其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制裁,做到制裁一个,影响一片,教育一方。对恪守信用,到期主动归还贷款的农户可发给《信用证》,并在贷款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以提高贷款农户的信用观念,防范贷款风险。

注释:

①亭高健.农村信用社亏损成因与对策.金融理论与实践.2000.3.

参考文献:

[1]黄沛光.正规贷款利率与民间金融利率比较分析:以揭阳为例.南方金融.2006(9):65-661.

[2]刘义圣.关于我国民间利率及其"市场化"的深度思考.东岳论丛.2007(6):7-121.

[3]揭艳明.落后地区民间金融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的差异分析——以河池市为视角.广西金融研究.2007(5):65-661.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研究 第7篇

一、小额信贷对三农发展的意义

中国农业和农村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 农村金融作为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 必须很好地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小额信贷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充分发挥其金融调节和促进作用, 通过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式,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 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过去, 农民生产缺乏资金, 规模小且效益低, 而小额信贷需要信贷人员对农户进行了解, 并给予农户有关农业生产、市场方面知识的培训。农户获得小额信贷资金后, 他们扩大了种植面积, 加大投资力度, 甚至实行种植与加工一体化经营, 使得许多农产品逐步上规模、上档次, 这些都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的产业化进程。

(二) 有利于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目前, 制约农户发展生产、解决温饱的最大障碍仍然是资金的短缺问题, 农户通过地下钱庄, 如高利贷等方式进行融资, 而这些不利于农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小额信贷的出现, 使得农户要发展家庭生产经营可以通过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小额信贷资金, 而不再需要光顾地下钱庄, 这从根本上切除了他们存在的根源, 有效地遏制了他们在农村的蔓延, 增强了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在现阶段, 要充分发挥小额信贷的金融辅助作用, 使它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我们就应该在认识到小额信贷所面临的风险问题基础上, 进一步了解其风险产生的机制, 建立有效规范的风险防范体系, 从而保证了中国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约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风险问题

(一)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体现

1. 自然风险。

目前,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对象大多数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 而农业是弱质产业, 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大, 一旦农业受灾, 农产品产量下降, 农民减收, 还贷能力就会减弱, 农业风险就会转嫁给农村金融机构。

2. 市场风险。

中国农业发展水平不高, 市场信息闭塞, 农户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有限。一旦农产品的销售环节出现问题农户就会无法获得收入保障, 那么小额贷款的回收就会存在潜在的风险。

3. 利率风险。

当前, 国际上获得成功的小额信贷活动, 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 就是它的利率都比一般商业银行的高。国际上的经验证明了采取高利率的手段并不会影响农户的贷款和生产经营, 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会加速他们还款。而采取低利率或者是无利率的信贷, 会误导农户把信贷资金当作捐助款来使用, 逐渐培养了他们不图上进的依赖心理和只借不还的恶习, 从而造成了信贷逾期, 形成一定的风险。

4. 道德风险。

一是信贷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道德缺失。一旦信贷人员在非法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就很容易发放操作违规的贷款;二是农民的道德信用风险。由于部分农民的偿债意识比较淡薄, 一些农户把小额信贷当成扶贫贷款, 而到期后却不愿还款或逃款, 从而造成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放贷容易收贷难”的问题, 这严重挫伤了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二) 引发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1. 信贷机构内部机制不完善。

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严格, 在核查农户的投资项目时把关不严;二是信贷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管理职位大都由政府部门抽调人员担任, 而这些人员大都缺乏操作贷款的实际经验和基本的金融知识。

2. 农户的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在现实中, 农户的资信评定缺乏统一标准, 一些机构为了完成评定目标, 放松了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和标准, 导致评级授信不严现象的发生。

3. 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单向性。

小额信贷与其他贷款一样, 也存在着规模效益问题, 即只有当贷款额度达到一定数量时小额信贷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目前, 中国小额信贷资金, 主要来自政府的扶贫资金, 信贷机构奉行的是“只贷不存”的原则, 而这个原则, 严重地制约了当前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

三、化解和防范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措施

(一) 改革与不断完善小额信贷组织内部体制

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否、水平的高低, 都直接影响着信贷机构的发展。对此, 我们应该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并通过提高信贷人员的贷款权, 把放贷的风险遏制在源头上。

首先, 积极引进在金融方面具有专业水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提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员进入信贷队伍, 也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等挑选优秀人才, 同时加强与高校之间的合作, 直接聘用各高等院校成绩优异的金融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其次, 切实抓好内部培训工作。定期向在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专项培训、能力培训和小额信贷知识培训, 使他们精通小额信贷的内容和运作方式, 并且要根据农户所经营的内容, 向他们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 特别是要进行农业科技扶贫培训, 切实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

再次, 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奖励机制。对贷款数额大, 且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100%的信贷员, 可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而对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80%的信贷人员, 按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罚款或行政处罚。这种措施由于关系到信贷人员的个人利益, 有效地减少了信贷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利现象的发生。

最后, 下放贷款权。为了防止呆账、坏账, 控制金融借贷风险, 不仅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品质好、工作效率高且熟悉农户信息的信贷员队伍, 而且上级需要适当地下放贷款权, 使信贷人员对那些数额小、风险较小的项目信贷有直接的控制权, 从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二) 加强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环境建设

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信用环境依然不容乐观, 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所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 对农户进行征信知识宣传, 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以及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势在必行。

1.从农户的角度来看, 应按农户信用级别的不同, 执行差别的利率标准, 使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得到实惠, 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调节作用, 以此形成对农户信用水平的激励机制, 引导广大农民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不断完善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需努力的方向有: (1) 对农户进行个人资信调查, 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 同时农户信用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开放, 这样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就会对农户的失信行为产生约束力; (2) 强化政府在建设农村征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作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主导者, 应积极发挥立法、引导、预防监督、保障和沟通的作用, 并在征信发展过程中树立诚信的形象, 发挥表率作用; (3) 加快征信体系法律法规的建设, 最终形成以农户道德为支撑、政府作用为导向、规范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的农村信用制度。

(三) 逐步实施小额信贷高利率政策

国际成功的小额信贷, 大都采取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市场利率, 主要原因是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远高于一般商业贷款机构的运作成本, 而要维持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就需要依靠高利率来补偿, 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 让他们认识到小额信贷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区别, 即小额信贷不仅仅提供资金, 信贷员还会亲自上门指导并提供相应的一系列服务, 进而让他们慢慢地意识到小额信贷是真正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找寻致富之路, 从而逐渐地接受高利率。

(四) 推行贷款保险以及适当采用贷款担保、抵押制度

首先, 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 充分认识到参保的好处, 并把参加保险作为能否得到贷款的一个重要条件, 这样农户财产发生损失, 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 就可以由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从而保证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

其次, 加强对小额信贷保险市场的研究, 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创新, 并设计出符合农户需求的品种。

在担保、抵押方面, 着重发挥小额信贷的灵活性, 并扩大合格抵押物的范围。一是适当地调整农户贷款的额度范围、借款期限及利率的浮动标准等, 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的需求;二是应将农产品、存货、应收账款以及生产和经营权利等这些本不属于抵押品范围的抵押品纳入范围之内, 增加农户贷款数额。

(五) 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扶持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 旨在帮助农村弱势群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具有很强的国家政策效应, 所以国家应该给予小额信贷机构更大的政策扶持, 并提供更宽松的融资环境。

一是地方税收部门可以考虑对涉及农业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或者减征营业税、附加税及所得税;二是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对小额信贷业务达到一定比例并且绩效良好的金融机构直接进行财政补贴, 逐步实现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倾斜;三是拓宽金融机构筹资渠道, 降低信贷资金成本和风险。

摘要:小额信贷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扶贫功能已越来越得到大众的认可, 而对中国来讲, 所谓的扶贫主要在于解决三农问题。通过对小额信贷对三农发展意义的分析, 阐述其在农村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问题, 最后提出化解和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喻允昌, 邱世华, 胡奎.小额农贷风险的常见类型及防范对策[EB/OL].日照信合网, 2004.

[2]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G]//中国小额信贷十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3]周忠明.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G]//中国小额信贷十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4]孙若梅.小额信贷与农民收入——理论与来自扶贫合作社的经验数据[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6.

[5]徐海, 孙世勇, 蒋斯华.农信社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J].现代金融, 2006, (6) .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研究 第8篇

关键词:GB复制,西部农村,微型金融,运行机制

20世纪70年代, 尤诺斯教授以小额信贷为工具创立了一个具有完善的发展战略、健全的内外管理制度的民间金融组织体系——孟加拉乡村银行。 (1) 乡村银行以数十年实践证明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可以制度化、商业化地满足小农生产规模小、分散经营的信贷需要。这一成功实践对国内关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发展变迁的理论研究提出严峻挑战。

在非洲、美洲、欧洲等全球许多国家也都建立和发展了相类似的以小额信贷为主要金融工具的民间组织来帮助农村低收入家庭摆脱贫穷。一些国际组织也参与这些民间金融组织的活动中, 并逐渐形成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两大阵营。中国农村民间小额信贷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发展以来, 虽然起步晚、水平低、规模小, 但是目前在西部农村尤其贫困地区几乎成燎原之势。

一、GB中国镜像

1.GB中国镜像的形成

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大致如下: (2)

1981年,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与山东、北京的妇联合作, 为妇女提供一些就业的岗位和培训。同时国际农发基金在农、林、水以及广泛的农村发展项目中也开始相关的援助活动。

1988年世界宣明会进入中国。1993年在贵州农村进行信贷活动, 组成发展基金委员会。

1989年, 联合国人口基金在甘肃、青海、宁夏等地方开展小额信贷。它们主要把资金贷给企业, 再把企业归还的贷款借给农户组成的小组。

20世纪90年代初期, 香港乐施会在西部许多省份开展综合性扶贫项目, 1992年后开始在其实施的扶贫项目中引入小额信贷机制。

1992年国务院扶贫办组织政府考察团到孟加拉乡村银行考察, 发表考察报告, 但是没有具体的后续行动。

1993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成立“小额信贷扶贫研究”课题组, 引进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同年9月在孟加拉乡村银行支持下在河北易县开始GB模式试验, 就此开始长达10余年的GB影像中国的过程。

从事发展领域的同行认为: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以杜晓山教授为代表的研究小组 (3) 率先于20世纪90年代初比较规范、系统地将小额信贷概念和方法从孟加拉乡村银行引入了中国扶贫领域。

对于小额信贷概念的理解, 杜晓山教授在2006年提交给“亚洲小额信贷论坛 (北京) ”的报告里作了这样的界定, 小额信贷 (micro-finance) “从国际流行观点看, 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 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而这类为特定目标客户提供特殊金融产品服务的项目或机构, 追求自身财务独立和持续性目标, 构成它与其他一般政府或捐助机构长期补贴的发展项目和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差异。”

2.GB中国镜像的形成逻辑

GB小额信贷的发展轨迹是演绎的。它的主张、目标、治理结构、组织架构、服务对象、运作方式、产品设计等是在尤诺斯及其孟加拉乡村银行统一控制下发展创新的结果。截至2005年, 孟加拉乡村银行共建了1170个分行, 仅2005年就新建立或转制380个分行。2006年的发展速度加快, 平均每天开设2个分支机构。在尤诺斯教授看来, 清晰的方向、明确的游戏规则才能使小额信贷机构获得发展。

从1993年杜晓山等开始在河北易县试验GB小额信贷模式以来, 10余年来中国民间小额信贷基本上走的是一条归纳线路。到2005年11月, 在杜晓山等人的倡导下成立了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为筹备机构的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网络的宗旨是 (4) 促进政府和有关各方对小额信贷的支持。截至2006年5月中国小额信贷网络集中了分布在全国各地的104个会员组织。不完全统计下的中国小额信贷网络成员机构约占全国民间、半民间小额信贷组织总数的60%~70%。

这种归纳式的形成路线与杜晓山等人最初从事小额信贷的目的放在试验和研究基础上有关。应该讲, 杜晓山等人从事小额信贷的目标是基本实现了的, “中国的小额信贷十多年取得一些成绩, 中央政府也开始重视小额信贷在扶贫和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 但是“小额信贷健康大规模发展需要宏观、中观和微观条件。它们都是必不可少的。”

这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也和中国与孟加拉的国情有关。尽管都地处亚洲, 两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是有显著差异的。中国扶贫社与GB的最大区别是:“孟加拉是小政府, 中国是大政府。在中国的基层做事, 不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 基本是不可能做好的。同时, 尤诺斯提到“孟加拉政府为GB提供60%的初始股本金, 另外40%由GB的借贷者提供。到1986年, 政府将实际支付给GB的股本金增加到7.2千万塔卡, (5) 其中政府股份占25%, 75%的股份由乡村银行的借款人所有。孟加拉实行了一个好的政策是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建立大规模的基金, 任何人想做小额信贷都可以到批发基金借钱, 这样使更多的孟加拉人获得了金融服务”。

3.尤诺斯教授对GB中国镜像的评价

贫困人口集中在亚洲, 贫困人口申请小额信贷是亚洲现象, 所以小额信贷更应该在亚洲得到大力发展。在2006年有1亿人加入小额信贷, 其中亚洲有8500万人, 占了85%;拉丁美洲有1000万人, 还有500万人分布在其他贫困地区。印度、巴基斯坦地区有6500万人, 其中大部分在孟加拉。相对而言, 中国的小额信贷者还是少数。

自1993年中国开始尝试GB式小额信贷以来, 不完全统计有300多家机构开展过小额信贷, 现存的还有100多家包括民间组织形式在内的小额信贷组织。中国政府重视小额信贷, 中国已经在小额信贷工作上走了很长的路, 如果能有更大的改变, 将会对世界小额信贷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对于GB式小额信贷在中国的镜像, 尤诺斯认为“法律问题是中国MFI (6) 的一大制约, 另一制约是MFI不允许吸储”。小额信贷需要吸收存款, 否则会限制小额信贷的发展。中国小额信贷的政策环境需要改善, 一旦环境改善, 机构包括政府相关代理机构都会更容易工作。

二、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分布

目前分布在中国西部的各类小额信贷组织, 据不完全统计有300多家, (7) 按隶属和发起人来看有七“条”纵向的线:

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扶贫社的小额信贷项目点分布:河北涞水县和易县, 河南南召县、虞城县, 陕西丹凤县, 四川金堂县等。

2.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小额信贷项目县分布, 如贵州兴仁县、甘肃定西市、广西隆林县、大化县, 云南金平、麻栗坡县等48个县。

3.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小额信贷项目县分布:陕西晴隆县, 四川、福建等省区。

4.中国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主持下的小额信贷项目区分布:山西临县龙水头村, 中国富平基金等。

5.中国以地方社团组织登记挂靠地方政府的小额信贷项目区分布比较广泛, 如四川省乡村促进会, 宁夏盐池县妇女发展协会等, 这类组织上面的线条以资源整合为导向。

6.中国妇联系统下的小额信贷项目县分布:如云南昆明市妇联小额信贷, 云南师宗县等。

7.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管理下的其他金融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服务分布, 包括 (1) 以信用社为主体, 基本覆盖西部农村的小额贷款, 但是没有得到小额信贷主流认同; (2) 小额信贷贷款公司, 其项目点分布:山西、贵州、四川、陕西、内蒙古五省7个点; (3) 以及已经和即将进入中国西部的大量国际金融组织, 如世界银行、花旗集团、孟加拉乡村托拉斯、美国乡村基金等。

到2005年11月, 伴随中国小额信贷促进网络的成立, 在国家层面已形成小额信贷的三足鼎立态势, 其中之一是以中国社科院扶贫社、交流中心、妇联为发起单位, 以行业协会的方式联络合并了除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之外的其他民间小额信贷组织;之二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小额信贷;之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下的小额信贷。这种三分局面下, 较具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和特征的是中国小额信贷促进网络下的农村小额信贷。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管辖下的小额信贷基本遵循自上而下的发展线路, 小额信贷只是其组织众多项目活动中的一个部分, 小额信贷使命、小额信贷目标、小额信贷资金筹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都服务于母组织, 因此小额信贷的非独立性使其基本不具有独立组织的特征。从横向“板块”的结构分布来看, 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有村、乡、县、省、国家和国际组织六个层面。 (1) 村级相对独立运作的小额信贷组织如山西龙水头村小额信贷基金, 中间没有乡、县、省等管理层级; (2) 大量的乡级小额信贷组织有两种形式, 一是隶属县级小额信贷组织, 一种是隶属省级小额信贷组织, 乡级基本没有独立的小额信贷组织; (3) 大量存在的县级独立运作小额信贷组织以社团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如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 (4) 少量的省级独立运作的小额信贷组织也以社团组织的名义开展业务, 如四川省贫困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 (5) 国家级的小额信贷组织有三种形式, 一是独立运作的小额信贷组织如扶贫社, 二是小额信贷管理协调组织如中国小额信贷网络协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项目部等, 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政策研究咨询机构。至于国际组织的小额信贷大多是与国内相关部门合作, 以县为基本的单位。

三、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的运行机制

中国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运行机制是社会运行机制作用于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一个极其微观的层面, 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不断经历自然选择和人为设计的过程。无论组织的法律地位、目标或使命, 还是组织的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组织的方法论等也都在人为设计和自然选择的交替进程中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

1.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的法律制度环境

从西部农村现有小额信贷组织实际运行的宏观制度保障分析, 主要表现为四种形式。

(1)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从事小额信贷服务的小额信贷组织。如云南省师宗县妇联小额信贷项目, 妇联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特殊的, 在这种特殊性下帮助农业银行开展服务特殊对象的小额信贷业务, 其合法性体现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制度上的不足是如何将这种业务纳入金融监管中。山西省平遥县小额信贷有限金融公司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的小额信贷活动, 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但是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 一是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二是如何监管。

(2) 获得人民银行特别许可,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研究性活动的小额信贷组织。这类组织基本上都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 法律属性是社团组织, 其从事小额信贷金融服务的合法性停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一纸批文上。这种批文长期来讲是不具法律保障的。

(3) 获得地方政府许可, 以半公开方式开展小额信贷服务的民间组织。这类型组织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与地方合作的“服务社”, 以及和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以扶贫办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小额信贷组织。这些组织也都是在地方民政局注册, 获得社团法人资格, 以扶贫名义开展活动。其活动范围和影响十分有限和谨慎, 无论“扶贫”名义下的能力建设, 或者乡村经济促进, 本质上的小额信贷金融服务都是不合法的。

(4) 没有民政局注册而开展小额信贷服务的民间组织。按现有政策法律框架解释, 它属于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在组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 以私人基金出现的这种民间小额信贷组织处在法律空白地段。龙水头村扶贫基金会将其小额信贷限制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扶贫范围内是其得以安然无恙运行的主要原因。加上茅于轼先生本人的名气, 因此地方政府给予配合。而一旦龙水头村扶贫基金要开展系统的组织建设或寻求盈利空间, 这种将隐性的民间借贷显化制度性的努力就会触到法律上限。

2.西部农村民间小额信贷的使命和目标

自1993年到2006年的20多年时间里, 我国西部农村民间小额信贷组织的使命大体经历如下的调整, 大多数组织的使命开始定位于“扶贫和社会发展”,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运行后, 受国际国内小额信贷发展实务和理论环境的影响, 一些组织将目标调整为“机构可持续地发展”。一些后期进入小额信贷的组织一开始就将机构定位于“机构可持续发展”。有少数小额信贷组织自始自终将机构的目标定位于“扶贫和社会发展”。这种调整与国际小额信贷福利主义与制度主义的分化密切相关。

以组织使命和目标来划分小额信贷组织的事情发生在20世纪末期和21世纪早期。国际上对小额信贷使命的评价, 通常有两个方向, 一是以小额信贷为工具, 发挥其扶贫的功能, 为穷人提供服务被放在组织的第一位, 具这种使命和发展目标的组织被称为“福利主义”型小额信贷组织。二是以小额信贷为工具, 发挥其赢利的功能, 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被放在为穷人服务之前, 具这种使命和发展目标的组织被称为“制度主义”型小额信贷组织。

以国内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对上述“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的反应, 表现为“小额信贷是且只能是扶贫的工具”, 和“小额信贷可以是帮助组织盈利并转型为金融组织的工具”。这种状况使得中国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了“功能观”和“机构观”导向的分歧。功能观主张发挥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和其他的社会政治经济意义, 机构观主张建立和维护可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组织。

由于各地不同组织从事小额信贷在使命上的不一致甚至冲突, 现在有人积极主张将小额信贷组织的使命定位于“普惠金融”。大约在2005年, 国际上提出了“普惠金融”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概念, 它是联合国系统在宣传国际小额信贷年时率先运用的词汇, 随后“普惠金融”广泛流行。 (8) 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目前的金融体系并没有为社会所有的人群提供有效的服务, 联合国希望通过小额信贷的发展, 促进这样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也在公开场合第一次将小额信贷上升到“普惠金融”。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的正式挂牌营业 (9) 名义上似中国“普惠金融”的开端。

尽管我们可以历史地发现这些变化的线路和方向, 应该指出的是, 我国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中的大多数对自身使命和发展目标没有清晰认识和描述。这由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社会特征 (10) 所决定。同时大多数组织对于实现其目标也缺乏动力, 社会更没有相关的动力机制。

3.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的治理机制

中国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治理上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注册登记制度。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政府机构作担保, 一些民间组织以社团组织名义在民政注册, 或者以赢利组织身份在工商注册, 或者干脆不注册。除此之外, 中国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在治理机制上的表现有以下特点:

(1) 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有治理结构但是形同虚设。大多数的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比照惯例和注册要求, 成立了理事会。但是理事会成员基本不理事, 只有当组织负责人认为有需要的时候才会去寻求理事的意见和帮助。这种需求往往是单项的和功利的。理事会的职能缺乏制度性安排。

(2) 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理事会规模与效率无关。据有关资料显示, 中国一些著名的非赢利组织理事会, 如中国扶贫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人数约22人, 而中国小额信贷网络促进会顾问委员会成员单位9家、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单位9家。省县级民间小额信贷组织的理事会规模由于理事会虚设在先, 因此人数多少没有意义。

(3) 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理事会职能不清, 无章可循。大多数的理事会成员对所理事组织的职责评价是“听汇报”、“帮助疏通关系”、“帮助筹款”等。而组成理事会成员的人选有相当大的人为因素, 或者是一些与组织负责人关系密切的资源人 (Resource Person) , 或者是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比例分配, 还有就是充数以获得顺利注册和年度检查。

从治理的严格意义上讲, 中国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无论宏观治理还是微观治理都是有待改进的。300多个农村民间小额信贷组织中约200个组织运行渐趋恶化甚至关闭与缺乏治理机制密切相关。这种格局迫切需要民间金融组织具备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也需要政府从宏观层面制定相关的民间金融组织治理条例, 以确保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自治有章可循。同时也需要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从中观层面制定相关的民间金融组织管理规则, 为民间金融服务社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4.西部农村小额信贷运行的方法论

中国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或项目基本上都是从方法上而不是从机制上复制GB的。在发展过程中, 方法论的变化一直没有离开GB式小额信贷运作方法的核心价值。

(1) 机构主张:向包括穷人在内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贷款。行业主张普惠金融。 (2) 机构目标:选择诚实守信的中低收入农户并提供小额信贷帮助其发展, 同时机构也获得发展机会。 (3) 组织形式:联保小组可以降低机构的贷款风险, 但小组规模和形式因地制宜发挥作用。 (4) 贷款方式:分期还贷, 因地制宜实行每月、每旬或每周还贷;只要客户遵守纪律就连续提供贷款支持直到不需要为止。 (5) 贷款对象:强调客户需要和贷款项目, 主要支持有可靠收入来源的诚实守信的中低收入农户, 偏向贷款需求较小的低收入农户。因为他们的经营风险更小。在一些地方强调妇女优先。 (6) 利率:主张较高利率, 不主张补贴的低利率。名义利率定价以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为参考, 实际执行的是组织和借款人都可以接受的市场利率。一般来说, 大所数组织执行8%~10%的名义年利率, 少数执行16%~20%的年利率。 (7) 客户服务:提供农户或城镇失业人员生产性贷款服务, 额度从1000元到20000元不等。贷款期限3个月~12个月不等, 有多样化趋势;一些组织突破存款限制在会员中开展少量储蓄服务。部分机构开始盈利。 (8) 现有业绩 (2005年底) :全国小额信贷网络组织成员104个, 其中有62个提供给了较为详细的统计数据。统计显示:约有10万贷款户, 贷款余额约27940万元, 存款余额不详, 其中盈利性组织占比约48%。

在20世纪后期中国西部农村小额信贷在法律制度、组织目标和组织治理方面, 中国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受限于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环境而难有大的作为;在方法论上, 值得肯定的是我国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胆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许多因地制宜的创新。同时, 建议在西部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自我形成、自我生长的过程中, 通过评价体系规范和引导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通过支持体系促进那些有潜力的组织转型为可持续地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民间金融组织;通过监管体系, 及时掌握农村民间金融的需求和供给状况, 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注释

1 以下都简称GB。

2 中国社科院“小额信贷扶贫课题组”获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奖——创新奖, 《小额信贷扶贫》2005年第1期, 中国社科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出版发行。

3 刘文璞主编:《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扶贫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7年。

4 杜晓山:向尤诺斯教授和GB致敬, 中国NGO小额信贷发展的几点看法, 《小额信贷扶贫》, 2006年第5期。

5 2006年12月, 1美元约合51.41达卡。

6 Micro Finance Institute”缩写为MFI, 即小额信贷机构。

7 茅于轼:中国小额信贷的先行者, 《成都日报》, 2007年2月7日B1版。

8 杜晓山:小额信贷:小贷款大战略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的启示) , 《小额信贷扶贫》, 2006年第6期。

9 王卓: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社会特征分析, 《四川大学学报》 (哲社版) , 2006年第6期。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研究 第9篇

一、合同匹配理论简介

匹配理论研究可以追溯到1962年Gale和Shapley的文章[5],它是以“征婚模型”、“大学招生模型”等几个典型的市场模型作为研究载体,以稳定匹配的存在性、稳定匹配集的结构、以及参与人的策略行为作为主要研究内容,以市场设计实践作为研究背景的一个新的经济学理论分支。William Hatfield和Milgrom提出的合同匹配理论[7]对经典的匹配理论进行规范描述和扩充,推广了标准模型中的一些熟知的结果,下面作简要介绍。

1.参与人及合同

合同参与双方的集合分别为A和B,其中A为合同提供方(申请方),B为接收方(审批方),每份合同由A与B中各一个成员签订。可能的合同集X可以表示成:X=A×B。

2.匹配及其稳定性

令X′奂X是任意合同集,CA (X′)、CB (X′)分别是A和B从X′中选出的合同,RA (X′)=X′-CA (X′)、RB (X′)=X′-CB (X′)分别是被A和B拒绝的合同集,则:

(a, b)是匹配,如果a∈A, b∈B仅出现在一份合同中。

匹配X′是稳定的如果: (1) X′=CA (X′)=CB (X′); (2) 不存在b∈B和合同集X′′≠Cb (X′)使得X′′=Cb (X′∪X′′)奂CA (X′∪X′′)。

3.可替代性偏好

合同是可替代的如果X′奂X′′圯Rb (X′) 奂Rb (X′′) 。

4.反应性偏好

若偏好“f”满足以下条件:是b可接受的则称偏好“f”为反应偏好。

5.“A提出”递延接受算法

当然,上述算法还存在B提出的情况,其定义与A算法一样。

6.性质:由上述递延接受算法产生的匹配是稳定匹配。

二、信贷市场设计

(一)基本描述

1. 参与人:贷款银行集L={l1, l2……lm},借款人集B={b1, b2……bn}。

2. 偏好:双方对另一方来说都是完全替代的,即偏好完全取决于另一方的报价。

3. 结果:一个借款人至多只能向一家贷款银行借款,而一家贷款银行可向多个借款人贷款。

(二)报价支付机制

符号说明:

ri:借款人i愿意承担的最高借款利率。

S (r):当借款人提交的借款利率为r时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值。

Rj贷款银行j的目标收益率。

Rj i银行j贷款给借款人i时银行的目标利率。

由于借款人的项目风险一般是与项目收益率成正比,但借款人愿意承担的借款利率是与项目收益率成正比的,因此对风险厌恶的银行来说,有

假设银行j拟贷款给借款人i,则银行的期望收益率为!1-S (ri)"Rj i,故有!1-S (ri)"Rj i=Rj,即

报价支付机制:

1. 参与人分别向集中匹配结算机构提交个人信息Rj和ri。

2. 集中匹配结算机构根据以下原则构造银行的可行集:当时,将借款人i列入银行j的可行集;而每个借款人的可行集为银行集L。

3. 集中匹配结算机构根据2确定双方的偏好集,银行j的偏好由其可行集中各借款人愿意承担的借款利率的大小决定;而借款人的偏好则由其可行集中银行期望收益率的大小决定。

4. 匹配结果的结算方法是:若借款人i取得贷款银行j的贷款合同,则借款人i需支付的利率是Rj,而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是ri,差额ri-Rj由国家支付(即贴息)。

(三)信贷市场交易具体流程

STEP 1:双方参与人向集中匹配结算机构提交信息。

STEP 2:集中匹配结算机构根据双方的信息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双方合同偏好集。

STEP 3:集中匹配结算机构根据双方偏好集利用“递延接受算法”进行匹配。

STEP 4:集中匹配结算机构将结果通知各参与人并商定结算事宜。

(四)结果说明与分析

1. 匹配的结果是稳定的,这直接由第一部分的6得到。

2. 报价支付机制是激励相容的。对银行来说,若银行j提供的Rj高于其真实值,则因只有时银行才可能向借款人i提供贷贷,故银行可能丧失部分客户,而且银行得到的利率为ri,跟Rj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银行没有造假的动机,而银行若提供比真实Rj低的信息则可能因得到的客户而遭受损失。

对借款人来说, 显然不会提供高于其真实值的ri, 否则, 他可能因支付大于ri的利率而损失;若则若借款人提供的ri小于真实值, 则可能有, 且由于各家银行的目标收益率相差不大这样就可能造成借款人失去借款的机会, 故借款人提交偏低的的动机并不强烈。

3. 由于引进集中匹配结算机构,可以省去繁重的银行审批任务,简化贷款发放程序,提高贷款发放速度,且可避免寻租等低效行为,参与双方实行集中结算,可以节省结算成本提高结算效率,并有利于对参与双方的监督以及征信系统的建立。

三、结论

本文利用合同匹配理论对中国农村信贷市场的交易机制进行了试探性的设计。首先,设想建立集中的信贷匹配结算中心履行传统银行信贷审批职责和程序,这种集中的匹配结算方式有利于降低借贷双方的成本,提高信贷市场效率,并加强对借贷双方的监督;其次,提出一种激励相容的报价支付机制,这种机制下借贷双方没有造假的动机,从而避免了信贷市场复杂的博弈行为,减小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同时提交信息的方式简单易行,能吸引更多的银行和借款人参与,有利于增加市场规模增强市场效率;再次,利用稳定的匹配机制产生稳定的匹配结果,避免了银行争夺优质借款人而惜贷劣质借款人的混乱和非效率现象的出现,有利于增加市场投放资金和促进市场的持续发展。

摘要: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每笔贷款额度都比较小, 银行对借款人的监督成本相对很大, 因而难以依靠银行来监督借款人, 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结合合同匹配理论的相关结论对中国农村信贷市场做了试探性的设计, 设想建立一个集中的信贷匹配结算中心, 并提出了一种激励相容的报价支付机制。

关键词:合同匹配,市场设计,农村,信贷市场

参考文献

[1]袁开洪, 文胜.中国信贷市场匹配机制的再设计[J].当代经济科学, 2008, (5) :70-77.

[2]张杰.农户、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一个长期视角[J].经济研究, 2005, (2) :1-12.

[3]AE Roth, Vande Vate.Random paths to stability in two sided matching[J].Econometrica, 1990, (58) :1475-1480.

[4]Gale, David, Lloyd Shapley.College Admissions and the Stability of Marriage[J].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 1962, (69) :9-15.

[5]Hwang.The algebra of stable match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uter Mathematics, 1986, (20) :227-243.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研究 第10篇

由于农业经营具有小规模、高风险、低收益特征,而农户征信又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较强的外部性(Stiglitz),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干预。许多学者也对政府干预状况下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进行了研究。Belongia和Gilbert(1990)考察了美国政府对农业部门的信贷支持的绩效。他们发现,政府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私人部分对农户的信贷配给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但是补贴性的贷款对农业产出没有显著的作用。Binswanger和Khandker(1995)对印度1972—1973年以及1980—1981年间的85个农村地区的研究发现,供给主导型的农业贷款导致了农村非农就业的迅速增加,并适度提高了农村的工资水平。过去我国学者比较关注的是农村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近来部分学者开始注意到贷款效率可能造成的影响。张杰(2003)认为,在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政府常常被赋予扶持农业信贷的重任,但他们为农民所提供的越来越低息的信贷对于刺激农业发展的效果却微乎其微。朱喜和李子奈(2006)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农村信贷的配置缺乏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上述研究虽然在理论和实证上为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供了参考,但仍有不足之处。首先,模型的设计和指标的选取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变量的时间序列特性;其次,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农村信贷的指标选取应该包含农业信贷和乡镇企业贷款两部分;最后,现有研究尚未涉及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配置效率问题。有鉴于此,下面试图利用贵州省1987—2006年的数据作出一些新的尝试。

一、实证模型与数据

(一)模型选择

国外学者研究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实证模型已经较为成熟,King和Levine(1993),Levine(1997,2000),Christopoulos和Tsionas(2004)等人所用的模型已被广泛采纳,形式如下:

其中,应变量G代表产出或收入,FIN代表金融发展程度或金融深化的指标,CS代表其他影响经济产出的控制变量。于是,参数α1就反映了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增长的净作用。

在借鉴Levine1993文章中的经典模型基础上,本文将模型设置为:

其中,INCt代表第t年农村的人均经济产出(取自然对数形式),FINt代表第t年政府农业贷款总额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GSt代表第t年政府财政的农村人均支出(取自然对数形式),政府财政支出在欠发达地区是农村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这里作为控制变量,εt是随机扰动项。

(1)式表达的模型中,政府财政的农业支出GSt作为控制变量可以较好地消除农业信贷中行政干预的影响。FINt的系数α1反映了农村贷款的效率,如果这一系数为正,则代表改革以来农村资金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率的,否则就是资金分配效率存在较大的问题。

(二)数据选择

注:1.数据来源于1988—2007各年《贵州统计年鉴》,经作者整理获得;2.农业信贷总额为各年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之和。

采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数据来源于《贵州统计年鉴》。在我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占人均农业产值的比重较低,因此,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人均农业产值更能反映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状况。

采用政府农业贷款总额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数据来源于《贵州统计年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乡镇企业在一定历史时期肩负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重任,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本文的农业信贷总额包含农业信贷和乡镇企业贷款两项。

采用农村人均财政支出,由全省财政支出中的用于农业的支出除以全省乡村人口计算得到,数据来源于《贵州统计年鉴》。

二、实证检验及结果

(一)单位根检验

对于宏观时间序列数据,首先进行单位根检验。

注:1.�和��分别表示在1%和5%的显着水平下拒绝单位根;2.INCt和GSt均为对数化后的数据。

对INCt(对数化)、FINt和GSt(对数化)数据进行标准的ADF单位根检验,其结果如表2所示,INCt、FINt和GSt均不能拒绝原假设,在一阶差分之后,INCt和GSt在1%显着水平下平稳,FINt在5%显着水平下平稳,因此,INCt、FINt和GSt均满足I(1)过程,可以用协整检验考察它们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

(二)协整检验

根据Johansen(1988,1991)及Johansen和Juselius(1992)的方法,选用最合适的协整模型进行检验。其零假设H0:k=k0,备选假设H0:k=q(即平稳),其似然比统计量为:

检验从k=0开始,如果得到的统计量不显着(即统计量小于某显着性水平下的Johansen分布临界值),不拒绝H0,说明有0个协整向量,即不存在协整关系;如果统计量显着,则拒绝H0而接受H1,此时至少存在1个协整向量,必须接着检验k=1的显着性,如此依次检验k=2,k=3等等,直至出现第一个不显着的统计量为止,此时接受H0假设。

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选择不同的确定部分将导致协整关系的显着差异。如选择trace1的模型,三变量之间将具有3阶协整关系,但若采用选择trace2的模型,三变量之间将不具有协整关系。有鉴于此,本文采用Johansen(1992)讨论的选择标准来同时决定模型的协整阶数和确定性部分。根据Johansen的方法,本文应该选择trace2的模型,三变量之间将不具备协整关系。也就是说,1984—2006年,贵州省农村信贷与农村经济增长或农民收入水平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即贵州省农村信贷在长期内未能发挥其配置效率,并没有起到金融深化的作用。

(三)短期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表明了贵州省农业信贷配置效率的长期低下,这是否意味着该省农业信贷配置效率在短期内也较低呢?由于INCt、FINt和GSt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就无法使用误差修正模型(ECM),这里将采用一阶差分后的VAR模型,即VEC(Vector Error Correction)模型来考察三变量间的因果关系。

在确定了模型的滞后期后,可以估计出并选择适宜的农村信贷与农民收入关系的模型:

注:1.VEC模型滞后阶数为2;2.�和��分别表示在1%和5%显着水平下拒绝原假设。

基于VAR模型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农村人均财政支出是农村人均收入的短期Granger原因,且其效应为正;农村贷款总额也是农村人均收入的短期Granger原因,但其效应为负。这一结果证明,农村贷款的分配在短期是低效率的,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也可以理解为贵州省农村信贷配置短期效率低下的不断积累导致了长期内全省农村信贷的配置效率低下。

农村人均收入是农村人均财政支出的短期Granger原因,且其效应为正;而农村贷款总额不是农村人均财政支出的短期Granger原因。这表明,农村经济的发展促使了政府在农村投入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导致农村人均财政支出的上升,农村人均财政支出与农村人均收入互为对方的短期Granger原因,形成了良性循环,说明国家财政的农业支出对于提高农民收入、削减农村贫困人口起到积极作用。但农村人均财政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信贷具有“挤出效应”。

农村人均收入和农村人均财政支出都不是农村贷款总额的Granger原因。这表明,目前贵州省的农村信贷体系还没有和财政体系、农村经济增长形成紧密的联系,即在短期内未形成良性互动。

三、成因分析及小结

从上面的成因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制度性缺陷是造成目前贵州等欠发达省份农业信贷配置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造成该地区农村金融抑制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产品不能因地制宜,也是造成农业信贷配置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从制度变迁、制度创新以及金融产品的角度打破目前的困境就显得尤为适宜,也尤为迫切。

首先,将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变迁模式从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转变到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市场调配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模式。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难以符合市场经济的自发运行规律,引起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农村金融抑制。因此,新阶段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应更多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发展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使资金流向以效率为导向,提高农村资金的配置效率。

其次,以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为中心,逐步实现抵押担保领域的配套制度创新。农村征信体系空缺和抵押品缺失是制约农村信贷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进行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为核心的农地金融制度创新,建立农地使用权、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地股权化机制,对于完善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以信贷产品创新为契机,拓展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三农”的涵盖面,逐步形成满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产品,提高农村的金融参与率。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可以采取政策扶持类型的金融服务;针对传统种养殖业农户,可以采取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兴农贷款等;针对农村企业,则可以采取微型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

最后,完善农业保险的政策体系,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在落后地区大力发展以农业保险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尝试建立信贷机构、保险公司、农户(农业企业)、政府四者之间的联合风险分担机制。

摘要:本文通过扩展Levine(1993)的模型,利用贵州省的数据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文章利用时间序列数据将政府农业贷款总额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政府财政的农村人均支出对农村的人均经济产出进行回归。结果显示,农村信贷与农村经济增长或农民收入水平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即农村信贷在长期内未能发挥其配置效率,并没有起到金融深化的作用。破解这种困境需要从制度变迁、制度创新以及金融产品的角度进行着力。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第11篇

摘 要:本文以A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典型案例,进而分析研究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探讨出A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体系制度不完善,信贷操作较为混乱,银行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没有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等。最后对A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便A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完善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风险管理;A银行

前言: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从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型,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对于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其处在农村地区中,因此其业务种类大部分都是与农业相关,这就导致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偏低,产生不良贷款的几率比较大,从而使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大的信贷风险。因此为了促进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对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相关研究具有现实价值和实用意义。本文所选取的A行已经逐渐实现向盈利性转变,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和业务推广等都十分重视,在信贷风险管理上也有一定的基础。但是从整体上看,A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上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银行所处的市场条件较为薄弱,银行内部存在控制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以信贷风险管理难以为银行提供有效的风险防护,不能有效提高A行的市场竞争力。

一、A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信贷操作不规范。A银行提出精细化信贷管理,但是现在的贷款管理方式还是很粗犷的,不够精细,它的贷款决策制度和贷款约束机制还是不能适应当下市场经济的运行,还要不断的健全完善。在贷款方面,管理方式的发展滞后,不能很好地适应客户的需要,所以就无法跟上市场上快速发展的多样化的信贷业务。“三查”环节,在贷款环节的执行力不够彻底,下载普遍存在的状况是:只看重贷款数量,而不看重贷款的质量,对于前来贷款的客户,没有做好贷前的相关调查环节,而且工作人员的不认真态度,还有在贷款后,银行的监管力度不够彻底,往往都是走一些花架子的形式而已,使得整个贷款的流程不能环环相扣,具体指:审批、发放、回收。也就是说,银行的管理不够彻底,命令执行不下去,有些地方还存在很多违规操作现象。管理档案不善,不扎实的贷款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形同虚设,不及时的贷后跟踪,使得不良贷款现象有严重趋势,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风险体系的建立。

(二)信贷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信贷人员作为一线人员进行发放贷款的调查过程,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会严重的影响到贷款的过程,他们的调查是否真实、达标,关系到第一手资料的真假。但是,A银行信贷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老人基。他们的思想太过守旧,不懂变通,还是老一套,所以,不管是从改革现下的贷款业务发展,还是从专业化、个性化的信贷营销服务来看,建设高水平的信贷队伍都迫在眉睫,当前业务的需要是老的信贷员始终没有办法满足。他们的主要表现:信贷风险意识十分薄弱、年龄结构不断的老化、合规意识基本没有、低下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底下,即,他们没有非常灵活的营销技巧,全面的调查和洞察能力,非常敏锐的前瞻性眼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员工很少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所以,这样的员工,就不能保证调查过程所得到的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安全性。所以,这样子就不能从头控制贷款风险。银行的内部体系不完善,不健全,奖惩不能实现、重形式轻实际,这就使得很多不认真的,没有责任心的信贷员,在调查贷款过程中,就会产生一种“无所谓”的散漫心态,这也就出现了信贷风险。

(三)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业的支撑基础是信用,金融体系最基础的保证是诚信体系。但是,现在的经济发展状况,从整体来说,是呈现平稳趋势,同时,下行压力也在持续加大,所以,就是的一些实体企业面临严重的困难。此外,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情况下,周期变动的全球经济对银行的信贷风险会产生很大的打击行的影响。若经济一直都在紧缩状态,那么很多的相关企业,在经营管理上,问题就会出现,也就是说,当他们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偿还债务时,直接会打破坏社会的整个信用大环境,这会给银行施加一定的压力。若在繁荣的经济阶段,在社会中,大量的需要货币,这种经济繁荣的现象,就会把某些企业已经经营不良问题掩盖,这些企业就会在银行贷款,但是却基本上是没有实力偿还的,这也大大的增加了A银行放贷风险,对企业发展极为不利。

二、A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信贷操作规程。(1)加强信贷制度落实。要解决信贷工作过程中的那些执行力不彻底的重大问题,要做到加大并加强执行和检测力度。当然一定要履行企业所指定的贷款规章制度制度,其分管个支行也要有属于自己的工作计划,要达到100%信贷全面执行检测情况。银行要定期组织检查:一是自查;二是重点检查,具体指评定信用、评级资信、授信统一、上柜台贷款、贷款冒名、汇票和大额授信风险等等,增强切实制度执行力=程度,不断地规范信贷管理方式和严控个人操作的违规行为。(2)加强信贷流程再造和结构优化。一是加快实施法人客户统一授信和公司类客户资信评级,认真落实“现评级、再授信、再用信”的信贷巴黎程序。二是优化贷款发放结构。切实强化资本约束管理,进一步提高对小额贷款业务和小微企业贷款的扶持力度。三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特别是严格控制和压缩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汽车六大产能过剩行业和水泥、煤炭、电力、纺织四大产需基本平衡但规模过大行业的信贷投入,防止进入商业银行已经压缩或退出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对已经投入的,制定应对预案,限期压缩或清收;对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期间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装备13 大类、105 项,需要淘汰的落后产品 4 大类、15 种,认真对照排查,及时采取退出策略。

(三)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识别和评价体系。(1)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意识。银行业务的开展本身就是风险和收益共存的,银行只能不断提高自身对风险的管理和识别能力,才能够大大降低风险,实现收益的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经济环境,应该更加注重对信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应该刻画在每位员工的内心中,让没问员工都能够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让员工为银行创造收益的同时减小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在银行的经营管理层中,同样要加强对风险管理的重视,使管理者无论在做任何决策之前首先要考虑风险,避免单纯观众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期危害。(2)提高信贷风险的测量和识别水平。当前A共存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测量和评价体系,对信贷风险的测量主要凭借的是一线信贷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判断,与风险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出入。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的判断,应该根据内外部环境,结合信贷业务的特点,定量分析和模型分析相结合的建立风险测量体系,这是A农村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的必要方法。A农村商业银行当前在信贷管理方面,应提高对风险的量化分析,提高管理层的决策能力,同时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从而从管理和技术的角度来降低A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具体来说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数据库,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 袭宝仁.农村商业银行防范信贷操作风险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6) :65-66.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 第12篇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开展得比较早,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信用合作社就有零星的针对农户资金需求的小额信贷。但真正大规模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 至今已经由试点阶段发展到推广阶段。从总体上看,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到90 年代中期, 这个阶段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试点阶段。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末,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推广阶段。第三阶段从20世纪末至今。在这一时期, 农村小额信贷全面推广, 并从农村推广到城市。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

(一) 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货币供求矛盾, 扩宽了融资渠道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 一部分农民开始加大了对土地的投入, 另一部分农民则脱离了土地, 搞起了庭院经济、家庭作坊或外出经营,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人的原始积累都不足。此外, 税费负担、教育支出、婚丧嫁娶等都加剧了农户对资金的需求。随着近年来金融体制的改革, 一些商业银行纷纷将其分支机构撤离农村市场, 使得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就只剩下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 从而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不足, 资金外流严重, 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的缺乏。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出现基本上满足了农户正常农业生产的小额资金需求, 同时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缺乏的状况, 从而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创业的积极性, 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 一定程度打击了高利贷行为, 节约了农村资金的流动成本

在历史上, 高利贷的利率非常高, 曾经导致很多农户破产。高利贷的利率很高, 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出了借款者的盈利能力, 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降低, 同时使有限的农村资金不能与过剩的生产资源相结合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进而加剧了农民的贫困, 此时反而又加剧了高利贷的盛行, 产生“恶性贫困循环陷阱”。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为民间借贷资金市场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 一方面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 另一方面有效地打击了高利贷, 节约了流动成本, 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使有限的农村资金在农村合理的流动。

(三) 有利于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在我国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的农村,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缺乏, 使部分需求资金的农户向亲戚、邻里进行借贷。这种现象的出现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供应的不足, 但是对于贷款人来说极易面临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 债权人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本金和利润而承担经济上的损失。在农村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能力还款或者没有还款意向, 此时则可能会导致贷款人陷入贫困。又因为通常情况下亲戚、朋友或邻里间的贷款缺少受法律支持的借贷证据, 一旦借款人发生违约, 将使受害者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借而不还”的行为。因此, 这种农村特有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可能造成农村社会和金融的不稳定。农村小额信贷的介入, 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因为它是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 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贷款, 同时又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法律强有力的保护。

(四) 引导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以及城市资金向农村的流入

在农村, 一些地区农民活动范围很小, 相对比较封闭。农村小额信贷的介入一方面扩大了农民的活动范围, 引导农民逐渐从农业中走出来, 进入市场;另一方面, 小额信贷机构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与农村低收入者打交道, 有利于该机构收集借款者的信用状况以及借贷资金的流向, 从而挖掘农村中的优质客户和产业投资信息, 当城市中拥有雄厚资本的投资者通过小额信贷机构获取高质量的投资信息时, 会引导城市资本向农村的流入, 从而使丰富的资源与充足的资本相结合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 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 利率问题

以农村信用社为放贷主体的贷款项目 (在2007年, 由于中国邮政储蓄的改制, 使其分离机构邮政储蓄银行也成为发放小额信贷的一员) 在整个小额信贷的业务中处于主力军地位。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社存在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薄弱等问题, 使其资产运作情况不太理想。在此情况下还要开展以扶贫为目的的小额信贷项目, 对于广大农村信用社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面对的是贫困地区的中低收入者, 使管理成本和操作成本相对较高。而受政策限制, 贷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动。利率相对较低的这种特征使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无法实现收益弥补成本, 从而大大加重了农村信用社的坏账、呆账。著名学者茅于轼曾坦言:“据我所知, 国内目前的小额信贷没有一个是可持续的, 最后都要垮掉, 利率低恐怕是最主要的原因。”

(二) 担保问题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都需要担保。根据有关金融法规, 金融机构经营贷款业务, 应以有担保为原则, 以无担保为例外。坚持有担保原则, 对于保障贷款债权的安全, 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现行农村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担保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形式。因为农村小额信贷基本上不需要抵押担保, 如果农户不还款也无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事实上已经出现了农户赖账不还的现象。据调查, 一些农户到期贷款一直没有还款, 放贷的金融机构已形成巨额不良贷款。如果这样的情况持续的话, 放贷的金融机构将会出现惜贷、怕贷的心里, 可能会导致小额信贷的萎缩。

(三) 放款额度和期限问题

在农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发展区域特色农业, 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扩大对初级农产品的转化和精深发展的过程中, 农业结构调整引起了农业生产模式和增长方式的深刻变化, 使农村经济在资金需求方面也发生了变化。生产要素投入由传统农业以劳动投入为主逐渐走向偏重资金和技术的投入, 农户对资金的依赖程度提高, 资金需求量增大。尤其是在农业结构的调整起步阶段, 农户对资金的需求预期不断增大。当前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与此相比则明显偏小, 导致农村经济资金缺口增大。另外小额信贷的期限较短, 最长期限是一年, 一般是数月不等。从新农业的生产周期来看, 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在一年内能够收回成本并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不大, 即使能还贷, 还贷之后容易造成资金不足而对生产造成危害。基于此将使小额信贷在促进发展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 人才缺乏问题

目前, 信贷员工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普遍老化的现象并未缓解, 同时业务系统自动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和覆盖面不广。在这种背景下, 劳动密集型特点下的转型网点开放区业务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捉襟见肘。特别是综合理财专业人员匮乏, 懂产品、卖产品并且会卖产品的人少之又少, 使很多网点在深度开发客户上心有余而力不足。

信贷员的素质不高也影响了贷款工作的效率。另外, 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一般都把贷款质量与目标津贴挂钩, 信贷员出于明哲保身, 无放贷积极性, 易产生惜贷思想。现有的考核办法都过多的强调责任而忽视了激励的一面。

三、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良好发展的建议

(一)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强金融监管

在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 建立和完善与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较完整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势在必行。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目前不少国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采取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为主, 商业银行为辅的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来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各层次的需要。在引导和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其他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 加强监管也成为必须。无论是现存的小额信贷主体还是将来进入这片领域的其他金融机构, 都需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以及必要的金融监管。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农村信用社将是金融监管的重点, 其他两类现存的进行小额信贷的机构也将受到必要的金融监管, 将规范化操作问题真正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去。

(二) 利用财政贴息和利率浮动, 排解农村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

提高利率有利于小额信贷组织的盈利, 然而这种方法会加大农民的负担, 不利于农民改变现状, 也有悖于扶贫的目的。然而, 如果小额信贷无利可图, 金融机构不愿意介入, 将造成实际中农民无法取得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贷款。所以利率问题成为小额信贷能否可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最关键问题之一。

国外经验表明:小额信贷机构所收取的利率高出市场利率, 原因在于其服务的目标客户的高成本和高风险, 国际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所收取的利率比正规金融高出许多, 有效地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如孟加拉的乡村银行 (GB) , 印度尼西亚的BRI, 玻利维亚的BANCOSOL均为著名的小额信贷项目机构, 开展时间长达二三十年, 其实际利率分别为12%, 25%, 46%。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 虽然农村信用社有一定的利率浮动权, 但利率一般只能达到8%左右, 相对国际上通行的16%左右的利率仍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有必要推动利率市场化, 适当提高利率水平。

(三) 建立有约束力的信誉制度, 缓解担保机制缺失

小额信贷中担保机制的缺失是造成信贷人员惜贷、放贷顾虑多的主要原因。一般认为农民没有多少财产抵押, 农业生产经营中不确定性又很大, 因此, 农民一旦亏损后, 多半会赖账。然而这里却忽略了信誉制度——一种有效的约束制度。事实上, 在农村中是比较看重个人信誉的, 因为信誉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村民在整个村社结构中的地位。一些小额信贷之所以不设抵押担保在实践中仍然取得较成功的经验, 也是信誉制度的约束性发挥了作用。然而信誉制度也需要进一步的落实, 对不履行到期还款义务的借款人产生确实的影响, 使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 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和投入

农村小额信贷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金融工作, 如果机构人才匮乏, 内控机制尚不健全, 必然面临造成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两难控制的问题。我国在发展小额信贷的过程中, 应该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培训或者引进专业人才。人才是决定一切的因素, 在目前业务人才紧缺的状态下, 人才培育和引进已刻不容缓。此外, 还要大力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小额信贷的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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