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金融发展论文

2022-05-05

本论文主题涵盖三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县域金融发展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文化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等四个方面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县域金融发展论文 篇1:

甘肃县域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县域金融理论的研究,结合甘肃县域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提出了必须在县域经济与县域金融两者之间优先发展县域金融。通过总结孟加拉国尤努斯模式成功经验以及中小银行在县域金融领域的发展优势,提出了县域金融“两步走”策略,在甘肃县域金融的发展思路方面,得出了一些启示。

关键词:甘肃县域金融;尤努斯模式;中小型商业银行;发展模式

一、县域金融理论研究

在县域经济和县域金融这二者之间,到底是县域经济拉动县域金融,还是县域金融拉动县域经济?H.T.帕特里克在1966年提出的“需求追随型”和“供给领先型”两种不同的金融发展模式,解释了这个问题。

(一)需求追随型金融发展:县域经济决定县域金融

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人均收入很低,无力支付金融机构进入费用或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或者有能力支付也因为交易量小,每单位交易量所承担的成本过高而不愿去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由于缺乏需求,金融服务的供给也无从产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也就不存在。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专业化分工的深入,产品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长,人们收入的增加使得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人也就逐渐增加,对金融服务也提出了相应更高的需求,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简单的金融体系也就演变为复杂的金融体系。

所以说,县域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县域经济这个基础,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金融发展的总体水平,尽管二者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不一致,但长期总会趋于均衡的。其次,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也决定着县域金融发展的体制,因为当作为大环境的经济体制因素发生改变,县域金融运行的小环境势必也要相应调整。再次,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增长速度及结构也决定着县域金融发展的规模、增长速度及结构。

(二)供给领先型金融发展:县域金融拉动县域经济

供给领先型金融发展认为,金融发展不但可以先行于实体经济部门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且对于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它能将滞留在传统部门的资源转移到能够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部门,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提高。

1.县域金融对储蓄的影响

县域经济生活中的货币分布是不均衡的,而县域金融体系在交易成本方面具有优势,并且能够提供流动性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这无疑会刺激居民的储蓄倾向。

2.县域金融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县域金融中介及金融市场的出现,极大地克服了阻碍储蓄向投资有效转化的因素。首先,它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以银行为核心的县域金融中介能够代表所有存款者对投资进行监督,避免了广大储户对投资实行直接监督而可能引发的高额交易费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监督成本。其次,银行等有组织的县域金融中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大大降低了县域储蓄者的流动性资产持有量,使之可以将资金投向生产性投资而非可以随时变现的资产,这样就保证了县域投资的连续性。

3.县域金融可以提高资本边际生产力

县域金融体系通过信息的收集,对各种可选择的项目进行评估,将储蓄有效地在借款者之间进行分配,大大降低了县域借款者与贷款者之间订立金融契约的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了县域金融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实现将资金配置到资本边际生产力最高的项目中去。可见,县域金融体系可以借助其自身优势,充分发挥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作用,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增长。

二、县域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

甘肃69个县域的人口占全省的70.26%,但GDP仅占40.74%,财政收入只占16.24%。2010年,甘肃省投放农业、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的贷款仅占县域吸收存款额的26%,县域金融资源四分之三流向中心城市。

目前,县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均无贷款权,信贷供给萎缩,基本上成了“大储蓄所”;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运用受到一定限制;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中事实上成了主要的金融机构,但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较差、自身经营困难,包袱沉重,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而且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主要以“三农”为主,难以有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对于甘肃这种以农业为主,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县域经济短期内很难带动金融发展;相反,金融发展缓慢甚至倒退又使有限的县域金融资源外流或者闲置,极大地阻碍经济发展,这就陷入了所谓的“马太效应”。以靖远县为例,全县金融机构由2004年底的58家下降到2010年底的38家,县工行、县建行将其营业网点全部收缩在城内,农行在农村的营业所及城内的储蓄所撤销了一半。网点的收缩削弱了县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导致县域资金供求失衡。

所以,在短期内无法大幅提高县域经济水平,并且伴随着县域金融发展倒退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供给领先型”的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县域金融,鼓励银行业积极进入县域金融领域,开发金融产品,彻底改变甘肃县域金融目前的颓势,推动甘肃地区经济快速与可持续发展。

那么究竟怎样建立一套有效机制来突破当前的县域银行业务发展的瓶颈呢?首先,银行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创建新的农村信贷理念和信贷模式。在这方面可以有效借鉴在孟加拉国获得过巨大成功的“尤努斯模式”,转变县域金融业务经营理念,实现扶贫盈利两不误;其次,在当前国有大型银行逐渐从农村撤并的现状下,中小型银行应该抓住机会,审时度势,瞄准中国县域金融这块大蛋糕,积极进驻县域金融领域开展业务。国家也需要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中小银行进入县域金融领域。那么,尤努斯模式究竟有何借鉴之处,为何鼓励中小型银行进入县域金融领域,这些内容将会在以下章节得以讨论。

(一)尤努斯模式的借鉴

从实践看,尤努斯模式的成功,主要是突破了传统的信贷理念,创新了制度安排,并且形成了适合贫困经济地区的“草根”金融文化,从而既实现了社会效益,又实现了经济效益。

1.创建了突破传统观念的“草根”信贷理念。

一直以来,银行业出于对风险的控制,在贷款时一般采用抵押贷款制度或者担保人制度,并且对象必须是优秀客户或者大客户等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而且将优势行业,大城市作为其目标市场,这就形成了传统的信贷理念。然而,尤努斯模式颠覆了传统的信贷理念,完全废除了贷款的抵押制度,认为穷人会比富人更讲信用。因为穷人如果不讲信用而赖帐将受到人们的歧视,会在他的生活环境中不能得到人们的承认,失去安身立命的基础,因此穷人在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也会及时归还贷款。乡村银行成功地依靠社会舆论、道德力量及人际关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在孟加拉整个银行业坏帐率达60%的情况下,保持了98.89%的贷款回收率,并完全履行着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彻底颠覆了“穷人缺乏信用”、“无恒产者无恒言”的传统银行经营观念,建立了适合于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的“草根”信贷理念。

2. 以扶贫性与商业性的有机结合

尤努斯创办乡村银行的初衷是想帮助穷人找到脱贫的途径。银行规定,贷款对象必须是不超过0.5英亩土地的穷人;如果没有土地,其家庭财产价值也不能超过1英亩土地的价值,否者不予贷款。并且尤努斯模式将贷款对象主要锁定在乡村妇女这个社会地位极其悲惨的群体,其贷款对象中有96%是农村妇女。但是,乡村银行并没有因为从事扶贫事业而将自己定为慈善机构,它强调以商业化的手段达到扶贫的长期持续性,将贷款利率定在20%左右,高于银行业的整体利率水平。这就形成了乡村银行的制度框架基础,即商业性运行机制与扶贫性经营二者有机结合。没有商业性运行,乡村银行不可能持续经营,达不到为社会最贫困群体提供扶贫资金的目标;而没有扶贫这一动机与经营理念,乡村银行就失去了它经营的根基与特色,就不会在银行业风起云涌的发展改革中独树一帜,取得成功。

3. 建立了市场化为导向的正向激励和内生约束机制。

从银行内部看,乡村银行的业务规模小、频率高、较分散、情况复杂,银行工作人员大多数时间奔波于田间地头,十分辛苦。所以,乡村银行的员工普遍待遇要高于同行,并且银行实行论功行赏制,大大激励了银行从业者的积极性。

对贷款人来说,为了在不需要抵押的前提下实现对贷款的制约与监督,乡村银行采取内生性的约束机制。他们将经济背景相同的人五人一分组,这五个人具有互助,互督,互保的功能。其中一个人不能按时还款,其他人有义务进行帮助,并且一个成员的违约将会影响其他成员的再次贷款。6个小组再组成一个“中心”,每个星期召开一次会议,银行派工作人员组织还款贷款,并帮助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小组+中心+银行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无疑是一种极具智慧的金融制度创新,将银行纯粹的外部监督变异为内生性的监督约束机制,极大地消除了道德风险,有效地降低了乡村银行的管理成本,充分调动了贷款人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中小银行在县域金融中的优势

1.县域金融市场为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第一,大型商业银行撤离留下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多年来的金融职能的发挥,增强了县域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丰富了金融知识。

第二,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也为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有所增加,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增幅较大,对农村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2.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县域金融适应了金融改革的大势。

利率市场化和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是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大势。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中小商业银行与大型商业银行处在同一平台上进行面对面的规模与效益的对抗。显然,在这两方面都不占据优势的中小商业银行必然要选择与大型商业银行的错位经营策略,而发展县域金融则是最佳选择之一。直接金融在社会融资中比重的提高,则意味着传统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羸利模式必须转向发展中间业务、个人金融业务为主,这在客观上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必须将经营战略向县域转移,将目标客户转向金融资源相对潜力较大的县域金融市场。

3.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县域金融有了更宽松的政策支持

为了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2009年4月30日,银监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进行调整并下发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根据《调整意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简化审批程序,将省内分支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省银监局;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银行机构较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对符合监管导向的相关申请予以优先支持;银监会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县域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结论及启示

甘肃县域金融发展缓慢的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还是因为银行将传统的经营模式套在县域金融这一特殊领域,致使坏账率高企,资金运营低效,并且无法调动农民的金融需求,而尤努斯模式无疑在这些方面都获得了成功。并且,中小型银行在县域金融领域的优势也逐渐显现,并且有可能在将来成为县域金融发展的主导性力量。所以,在甘肃县域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上,应该采取“两步走策略”。即,银行业内部创新运营机制,转变经营理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借鉴尤努斯模式成功经验,积极开拓县域金融市场;国家在外部提供更多激励措施,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小银行积极进入县域金融市场,并且设立专门的指导与监督机构,引导中小银行健康快速的发展农村银行业务,最终将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为甘肃县域金融发展带来活力。

参考文献:

[1]石全虎.《县域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思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02):60-64.

[2]郭建民,于晓鹏.《对我国西部县域金融体系的现状分析与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0 ,(13):38-39.

[3]郭志仪,田保.《尤努斯模式及其对金融支持甘肃县域经济的启示》[J].《甘肃金融》,2007,(7):39-41.

[4]陆岷峰.《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县域金融的战略思考》[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9,(04):95-100.

作者:周斌

县域金融发展论文 篇2:

县域文化产业大发展需要县域金融的支持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文化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等四个方面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随着《决定》的通过,我国的文化产业将迎来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期。而任何一个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都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更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那么金融应该如何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呢?从全国的范围来讲,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比如: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和改制,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消费的需要,对文化创业、文化科技创新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等等。如果将范围缩小到县域来思考的话,县域文化产业基础非常薄弱,对于文化产业县域金融似乎无可作为,但是细加思索又会发现,县域文化产业也将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县域金融的支持。

一、县域文化产业基础非常薄弱,但是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潜力

(一)县域文化产业基础非常薄弱

以寻甸县为例。从产业体系上看,寻甸的文化产业体系主要由图书销售行业、印刷行业、广告传媒行业构成,现代文化产业还处在空白阶段,甚至连电影院线都没有;从规模上看,除新华书店具有一定规模外,其他产业主体多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从文化消费情况看,在农村,大多数成年人一年只买一本皇历,除此之外,不会购买一本其他书籍,不会看一场电影,不会订一份报纸。因此,从各方面看,寻甸的文化产业基础都非常薄弱。

(二)县域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潜力

仍以寻甸县为例。寻甸的文化产业发展仍具有潜力。一是寻甸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在这块土地上长期生活着回、汉、彝、苗等多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文化较为丰富;寻甸县柯度镇是红军长征经过的地方,柯度镇的红军长征纪念馆和“六甲之战”遗址实际上已经成了本县及周边县区的红色教育基地;寻甸还有适合休闲旅游及垂钓的北大营草场、风龙湾风景区,不久的将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和地方政府的努力推动下,极有可能实现文化与旅游的对接。二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下乡步伐的加快,会为寻甸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动力。三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外交流交往日益频繁、整体文化素质的上升,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也会日益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读书、看报、上网、看电影等,因此文化消费市场的扩大是必然之势。

二、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一)文化基础设施及文化服务网络的建设需要金融支持

《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决定》还提出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扶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推动电影院线、演出院线向市县延伸,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村演出。无论是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文化室、放映场所等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流动服务站、电影院线、演出院线、文化服务网点的建设都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当然也需要金融的支持。

(二)扩大文化消费需要金融支持

《决定》提出扩大文化消费,要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而文化消费市场的拓展、文化消费场所的建设、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发展都需要金融的支持。

(三)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需要金融支持

《决定》指出,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县域内也存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如有线电视台、电影公司等。这些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需要金融的支持。

(四)现有文化产业主体的发展壮大需要金融支持

县域内现有的文化产业主体零星分散、规模较小,文化创新、创意能力不足,随着文化需求的提升,文化消费市场的拓展,这些产业主体必然会有谋求发展壮大的冲动,从而也会寻求金融支持。

三、县域金融应未雨绸缪,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县域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一)探索可持续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思路

县域经济的发展由地方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财税部门的沟通交流,了解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战略规划、发展模式等信息,同时也让地方政府理解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目标,在相互包容谅解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探索可持续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思路。

(二)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

文化产业主体的行业和性质不同,其资产结构、经营模式、营利模式也不同。金融机构应该创新金融产品及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满足不同文化产业主体的融资需求,在支持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

作者:马福阳

县域金融发展论文 篇3:

县域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子系统,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县域金融作为执行和实施货币政策的终端环节,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金融业必须顺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实现县域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县域经济;县域金融;体制创新;和谐发展

县域经济是以县域为中心,以产业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村为重点,以县域行政范围为基础,以实现生产要素充分流动和产业高度聚合为途径的、既相对独立而又高度开放的一种经济形态,是联系城市与乡村的纽带。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既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既是金融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发挥自身在配置县域资源和调节县域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和杠杆作用,有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县域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是金融部门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县域金融发展的现状及成因分析入手,提出了进一步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的政策建议。

1县域金融发展现状与成因

县域经济与县域金融的和谐发展是一个涉及到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小城镇建设、县域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发展、市场环境建设、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思想观念解放等诸多方面的经济社会问题。从总体上看,县域经济与县域金融基础较差,和谐发展能力较弱,金融生态链条脱节,社会信用程度低、企业信用等级低下,经济主体“融资难”与银行“难贷款”的问题较为突出,县域金融生存发展环境不容乐观。

1.1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适应性差。

1.1.1现状: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主体弱小,服务品种单一。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县域经济组织的产权结构、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实现了多元化和市场化,其特点是综合性、区域性、层次性、差异性和开放性。而目前存在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的现状,已无法与之相适应。除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县域,金融服务主体的区域布局相对较为完善,县域金融商品供给较为充分外,大多数县域金融机构一般只有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和少量的保险机构。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制度实施以及事实上存在的“农村金融歧视”,导致了县域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创新产品供给匮乏。目前绝大多数农村县及县以下没有证券交易网点,保险机构特别是人寿保险机构也不健全,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类金融机构几乎为零,而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又大量退出,即使保留下来的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其服务面也非常狭窄,不少已成为实际上的“大储蓄所”。

金融产品传统、单一。在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产品基本上属于卖方市场,在产品开发、业务创新和金融服务方面,商业性金融机构缺乏市场竞争意识,仍然固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观念和工作思路,维持着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低效运转。金融创新和金融电子化产品缺乏,广大县域城乡居民根本享受不到现代金融的便利。

1.1.2成因: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改革明显滞后于县域经济改革发展的步伐,适应性差。金融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是指任何一种交易行为都只有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才能发生,即不同的交易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制度约束框架也应该不相同。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与经济发展水平或阶段的适应程度。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上,会存在不同的分工程度、交易方式和市场规模,要求金融组织体系有不同的结构特征和复杂程度。②与经济运行机制的适应程度。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要求以不同的金融制度结构为基础。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经济运行机制是计划机制,要求单一计划金融制度结构与之相适应;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机制是市场机制,必然要求现代金融制度结构。就金融组织体系而言,它必须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础上的,具有货币资金商品化、金融实体法人化、金融调控间接化和金融行为法制化的特征。③与经济运行结构的适应程度。经济运行结构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各个不同领域和不同区域商品经济发展的有机组合。不同领域或区域内的微观经济组织,其经济活动存在着不同层次的融资需要,为了促进经济有效运行和增长,金融组织体系应根据不同区域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实行分层次的组织运行结构,并通过不同的管理方式来调节资金的运行,以实现不同区域的资金配置和有效运用。

通过对我国县域金融制度发展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它的每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政府行为,更不是县域经济主体自主性行为。这样就容易导致或造成县域金融制度变迁与县域经济制度变迁的路径相悖。如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从宏观层面锁定了县域金融机构的运营弹性,造成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的弱化,主要表现在:①信贷资源配置从风险偏好型向风险规避型转变,国有商业银行县级分支机构几乎没有授信权,对公司类贷款只有推荐权和调查监督权,信贷功能完全丧失。②信贷配置向经济发达区域、大城市、垄断性行业、大型企业倾斜的趋势进一步强化。③整合机构布局,提高营运效率,经济欠发达县域的分支机构被大量裁撤业务受到很大限制,所保留的基层分支机构成为资金输出通道。

1.2县域金融组织体系调节机制发育不全,培育不足,稳定性差。

1.2.1现状:县域金融组织体系自我调节机制失灵。①自1994年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至今,我国虽然业已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但是,由于资本的趋利性与欠发达县域经济主体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比较效益低、风险性大的矛盾,以及受政策性因素限制,造成了正规商业金融机构大幅缩减,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狭窄,合作金融机构实力弱化,农村资金大量非农化。近年来,由于“三农”问题突出,在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退出县域市场后,国家极力强调农村信用社不能脱离“三农”,农村信用社无论怎么改革都不能摆脱支农任务。但是,金融“嫌贫爱富”的本性使其总是出于规模经济和利润最大化来考虑业务发展模式。农村信用社为了自己的脱困,也选择规模经营、撤并集中之路,大量撤并基层业务代办点,清退农民代办员,推行一级法人管理,将资金回收到县联社层次。②现行的邮政储蓄体制使县域资金大量自下而上单向流动。长期以来,邮政储蓄以其邮政代办点遍布乡村和办理邮政汇款的优势,将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资金和外出务工人员汇回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吸收并逐级上划。③基层人民银行职能定位不清,转变较慢。自银行业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县支行职能定位还不是十分清晰,转变没有完全到位,在县域金融竞争不充分、道德风险依然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基层人民银行传导货币政策的功能和调节金融的作用均十分有限。四是基层银行监管部门的外部调节错位。从县域金融监管的现状来看,重审轻监、重查轻罚、重救助轻防范等现象仍比较普遍。另外,监管权力的运作缺乏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县域监管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合作机制。

1.2.2成因:县域金融组织体系调节机制发育不全,培育不足,稳定性差。金融组织体系的稳定性是指金融组织体系在保证金融稳定、均衡、协调和有序运行方面的能力状态。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金融组织机构的健全性。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金融组织种类的多样性和完整性;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必须由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以提供各方面的金融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要。二是金融组织机构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通过金融监管制度,维护和提高金融组织机构生存能力,特别是在公众预期对金融机构带来相当大的压力时 (如公众对金融机构支付能力产生不信任时),能保持金融机构正常营运,不致产生“金融恐慌”和“金融机构倒闭”的连锁反应。②货币控制的稳定性。货币监管当局在金融市场运行状况趋于恶化的状态下,甚至在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来临之际,能够通过各种有效措施调控货币,以熨平经济周期,保证金融秩序的正常和经济稳定。③防范风险的可靠性。各类金融组织机构要能通过外部监管、内部控制和存款保险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和分散系统风险,以使金融行为主体对未来金融活动产生稳定的预期,把金融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造成县域金融组织体系调节机制发育不全,培育不足,稳定性差的主要原因:①农村金融主体长期缺位,县域金融主体自我发展、自我创新能力较弱,自我调节、自我平衡能力不足。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由于长期受其他体制改革“惯性”作用以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时至今日我国县域没有哪一家金融机构能够独立成为县域金融的主体,发挥服务于县域经济的主体作用。②由于县域经济主体变化比较快,风险比较高,投资回报也有不确定性,加之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的严格实施,因而它不是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理想客户。③由于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模式和人们的思维观念仍停留在传统金融的范畴,没有跳出主要靠银行贷款来支持经济发展的思维模式,致使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后没有创新出新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而产生了“断层”,适应不了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④基层央行实施“窗口指导”难度加大及基层金融监管部门的外部调节错位。

1.3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不容乐观,效率性差。

1.3.1现状:①县域金融结构与县域经济结构不协调。目前我国县域经济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第二、三产业的比重上升,就农业内部结构看,畜牧业和渔业在农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随着乡镇企业的“改制”,私营经济和股份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业的资金投入量和科技含量不断增强,因此,对融资的规模、渠道、方式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县域金融结构的调整却没有跟上县域经济结构优化的步伐,金融机构单一,金融品种不多。从金融服务方面看,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打破了行业界限、地区界限,而且规模越做做大,从而需要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贷款融资、货款结算到保险、咨询、代理服务等,但是由于县域金融组织资源供给不足,而不能提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技改信贷、进出口结算等金融服务,至于保险、证券以及其他代理业务更不能完全提供,缺乏较为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②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矛盾加剧。经济决定金融,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县域金融的发展程度。同时,县域金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助推器。从目前我国县域金融的现实情况看,县域金融供给虽不能领先于金融需求但却主导和制约着金融需求的发展,正是这种由我国县域外生性的金融制度决定的模式,才导致了我国县域金融供需矛盾的加剧。1)经营体制性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产业化趋势,导致了社会资金支配主体的分散性与大农业发展对资金需求规模化的矛盾,形成了大需求与小供给、大产业与小体制等问题。2)经营效益性问题。资本的趋利性与县域经济主体经济比较效益低、风险性大的矛盾,造成了县域性资金非农化现象十分突出。3)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过程中的“趋同”与“跟风”问题。这种不切实际的做法消耗了大量金融资本,造成县域性金融投入比较效益和积极性双下降,削弱了县域性的金融资本支农实力。

1.3.2成因:县域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制度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①经济环境不理想,结构性问题突出,区域间不平衡,发展后劲不足。它是指:由于各县总体生产力水平相对不足,其各产业所占比重不合理;由于各县的资源禀赋不同,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县域间经济差距扩大;县域金融支持力度与县域经济发展不匹配等。②法制环境不宽松,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为主体偿债意愿不强,执法效果有待提高。它是指:在债权保全、资产接受、资产处置过程中税率过高;金融案件诉讼费过高;法院判决执行难度大,资金收回率低;司法机关缺少案件执行的有效手段,执法效率有待提高。③信用环境建设任重道远。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县域经济主体诚信意识淡薄,地方政府履约意识淡薄,失信效仿现象比较严重,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见不鲜。④制度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干预时有发生,银政、银企关系不够融洽,中介机构不完善,机制有待调整等。

2加快县域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2.1构建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县的资源禀赋不同,经济结构差异较大,经济活动主体的层次特征明显,因而,必须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多层次需求,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社区互助金融相结合的金融组织体系。

2.1.1建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①要调整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体系。要创新精简思路,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的“改造”优于“撤并”,把县域分支机构逐步改造成以经营微小企业、小企业和个体户业务为主的专业零售支行,也可借鉴工行云南省分行的精简撤并办法,将所属县级支行整体移交给当地农村信用社,既解决了自身的“瘦身”问题,又充实了农村信用社的力量,增加了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②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完善股权设置,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风险监控考核,建立健全风险校正和市场退出机制。③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农发行应在遵循政策性银行经营原则的前提下,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找准业务领域和支持重点,逐步向农业结构调整、扶持农业规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村镇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渗透。④开放县域金融市场,允许新的县域金融组织形式产生。要适应县域经济主体需求小型与个性化特点,发展区域性民有小型金融机构以及县域合作金融组织。要积极发展社区银行。这是因为:社区银行具有以下功能,即为农村地区和中小城市提供着重要的金融服务;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社区居民的贷款难问题;为中央银行的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起到了为大银行拾遗补缺,与大银行共同繁荣经济的重要作用;分散了现代金融系统的运行风险。因此,要加快转变经营观念,认真研究制定社区金融发展战略;要牢固树立为个人金融服务的经营理念,加快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增强对社区服务的渗透力;重视培养理财通才,营造个性化理财特色品牌。⑤积极稳妥地发展县域非银行金融机构。随着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县域经济组织对金融服务提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更高要求,因此,要积极稳妥地发展保险、信托、租赁、信用担保、咨询、有价证券发行与代理买卖、资本运营、外汇等非金融组织机构。⑥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组建步伐,明确其业务范围、职能定位,并通过批发、委托贷款方式,借助与其他银行合作的平台,实现其信贷功能。

2.1.2创新适应县域经济融资要求的金融产品体系。金融机构要经常性地研究县域经济的特色及其对金融服务的要求,积极开拓信贷市场,加速金融创新和金融新产品的推广应用:①要根据实际情况大力开展股东财产和企业主个人资产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品种;②积极开展票据承兑、信用证、贷款承诺履约保函、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积极灵活地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帐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③中小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中小企业、社区居民为主要对象的经营策略,为之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授信、咨询、代理等全方位、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如通过认真研究制定社区金融发展战略,结合社区经济的特点,根据不同的社区的服务需求,进行产品梳理和组合,建立开放式柜台和具有专业化功能的各种中心(理财中心、信用卡中心、ATM)等,让社区内的每个客户都能享受到个性化服务。④要加大市场营销和金融创新力度,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县域经济主体提供融资便利。

2.1.3制定扶持县域银行业发展的政策。它包含以下内容:①鼓励性措施。可参考借鉴外国的做法,国家对银行发放的支农贷款、在县域经营的营业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对贷款给予贴息扶持或风险补偿;地方给予相应的奖励。②吸引性措施。加大对县域的财政投入,改善县域经济的发展基础,为银行“孵化”出更多的客户;加大县域发展环境的整治力度,整饬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银行合法权益。③支持性措施。地方政府应尽快落实农村信用社营业税返还政策;有条件的可通过不良资产置换、直接补亏等措施,扶助农村信用社尽快达到组建农村社区银行的条件,助推县域银行业发展。

2.2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县域经济发展融资难的根本问题是金融生态环境不理想,核心问题是县域经济运行质量不高,换言之,只有提高承贷主体的自身素质,才是解决融资难的根本所在。改善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是一项需要在地方党政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运作的整体工程,是一项涉及到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机制再造工程,而更是一项有利于地方、有利于企业、有利于金融的“多赢”工程。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我们真正立足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从历史的角度来认识问题,用发展的眼光来破解问题,致力于建构更加动态化的“生态金融”,综合地、配套地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不和谐的各方面因素,为县域经济提供宽松、有序的金融环境,并实现县域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整体发展。

2.2.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建氛围。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构建整体联动的金融生态维护机制:①加强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明确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并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政府的考核内容,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工作重要内容来抓,打造“诚信政府”。②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构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探索建立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体系,把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评价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推动金融生态建设进程。

2.2.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部门应成为诚信行为的倡导者、实践者、监督者。政府部门要明确诚信环境是创造最佳投资环境的必备条件,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根本点:①政府通过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制定统一的标准,建立信息大平台,实现金融、税务、工商、社保、海关等部门所掌握的有关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互通和共享;②积极培育各类信用市场主体,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全方位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以便交易各方获取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减少交易风险;③惩戒失信行为,应当提高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法处理失信行为,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承担相应责任的氛围;④努力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把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文化作为县域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着力培植社会信用观念,并把诚信观念作为树立地方形象,塑造地方品牌,提高地方文化品位的重要内容,努力培养广大公民诚实守信的高尚品德,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2.3完善金融法制环境,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保障。金融法制化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一系列规则,以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运行的良好秩序,保障金融市场的公正与效率。金融法制化是建设和谐金融生态的实质内容,是金融立法、执法与司法的综合体现,是金融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有机统一。鉴于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县域金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①尽快制定《县域金融促进法》或《社区再投资法》,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部分资金用于农村,避免资金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项目和大企业,建立资金“返哺”机制;②完善金融法律,切实保障金融债权。要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特别是与银行债权保护密切相关的《破产法》和《担保法》。《破产法》应成为债权人依法保护其债权的最后底限,强化债权人在企业破产和重组中的法律地位,特别是赋予债权人主动申请将债务企业破产清偿的权利。在完善《担保法》方面,应强化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使担保确实成为规避债权风险的有效屏障;③建立健全独立监管与问责制度;四是健全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有效防止行政对金融监管及金融业务运行的不正当干预。

2.2.4构建县域金融生态调节机制:①加快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地方经济综合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新闻部门等共同参加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②人民银行县支行要积极发挥基层央行职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增强货币政策在县域的传导效果。要依靠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基层央行职能,积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规范竞争,争取在县域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良好氛围。③建立激励与约束兼容的监管机制。一方面,实行鼓励性措施。调整有关监管规定,对县域的农户贷款、小企业贷款在拨备提取、风险权数计算、五级分类等方面采取鼓励性政策,在问责制度上也实行与大企业贷款、城市授信业务有差别的规定,督促银行进一步完善对县域分支机构的考核机制。另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的大额资产业务、信贷集中度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拓展信贷市场,发展更多的小企业客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从县域市场吸收存款、违规进行债券等投资活动,进行严厉查处,力避县域的银行资金违规外流。④金融机构要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我发展和调节能力。要加快经营机制改革,构建总、分、支行间信贷经营的约束与激励兼容机制,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和分支行治理结构建设,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控制和防范风险为约束条件,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机制。⑤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要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创新适应县域经济融资要求的金融体系。⑥要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完善融资抵押担保机制。积极探索实行有限担保公司担保,动产抵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创造条件扩大和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农业担保机构,为辖内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扫除障碍。七是搭建政、银、企信息共享平台,增进银、企、政的相互了解与合作。通过与县银监办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与财税部门建立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与政府综合部门建立信息沟通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金融系统行长联席会议制度和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制度,搭建起一个高效运作的经济金融互动交流平台,从而增进银、企、政的相互了解与合作,为县域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收稿日期:2007-9-28

作者:郑曦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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