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基站建设规范

2023-06-05

第一篇:中国移动基站建设规范

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促进移动通信事业和谐发展

手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随着技术的发展和3G业务的开展,公众移动通信业务将向各行各业不断延伸和渗透,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其发展水平高低将成为城市信息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移动通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很多新的问题,其中基站建设遇到的诸多问题就特别突出。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对促进移动通信事业的和谐发展意义深远。

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深圳市移动通信业务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截至2007年6月底,全市的移动电话总用户数约为1800万户,人均拥有量居全国前列,基站(包括室外、室内和直放站)共9000多个,密度也居全国前列。随着2G网络的进一步优化和3G业务的全面开展,将迎来新一轮的基站建设高潮,2007年将新增3000多个基站,是历年之最,接近前十几年建设总量的三分之一。移动通信事业的高速发展,形势一片大好,但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基站建设无政策、法规指引,缺乏清晰的报建流程,基站的合法地位受质疑,运营商无所适从,政府各部门职责也不明确。二是没有规划,运营商无法在最适合的地方建设基站,部分基站和城市景观很不协调,导致每年搬、拆基站的数量100至200多个。三是基站站址资源严重短缺,新建基站困难重重,如梅林一村、万科四季花城等均受阻无法在小区内建站,甚至有的政府物业也拒绝给基站建设提供方便,而且原有基站续约难,每年约有200多个基站需续签合同,仅有75%的基站续约成功。四是因市民对基站辐射有顾虑,投诉日趋增多,2002年86起,2003年151起,自2004年以来,每年投诉量都超过200起,投诉手段也从简单的理论争执、联名投诉,发展到集体上访,甚至恶意破坏基站设施等。五是室内分布系统重复建设,三家运营商除市民中心、会展中心和地铁共享室内网络资源外,其他地方都独立进行信号覆盖,往往是同一栋大厦内,一家运营商刚施工完毕,另一家运营商马上又开工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六是我市基站建设受香港因素制约,深港双方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协调机制,既保证了两地移动通信事业有序健康的发展,也对双方基站建设有很多限制。

二、基站建设的构想

今年,深圳市作为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将于10月份开通3G业务,“十一五”期间,公众移动通信业务将迎来第二次黄金发展时期,为促进其和谐、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深圳市无线电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部署,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将重点推进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实现我市公众移动通信事业的再次腾飞。以下是我们对“十一五”期间基站建设的构想:

(一)、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政府部门为运营商解决基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运营商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实现良性竞争下广泛合作;市民消除基站电磁辐射的认识误区;共同推进移动通信的可持续发展。

2)具体目标:利用2-3年时间建立建设基站的制度和规章,理顺政府、运营商和业主之间的责任与权利关系;利用3-5年时间将基站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基本满足各运营商建设基站的需求;制定完善基站建设标准,整合现有站址资源,改造不符合标准的基站。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规划是建设基站的基础,在充分利用现状资源和整合需求的同时,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制定全市协调统一的建设基站蓝图,使基站与城市布局和景观协调发展。

2)合法建设:合法建设是政府和社会的要求,依法行政已成为政府部门行为准则,我市也形成一套完整且成熟的工程建设方法;基站属于比较敏感的目标,合法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此引起的纠纷。

3)依章管理:依章管理是建设基站的保障,随着共址基站、集约基站的数量增加,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基站将成为共存的管理方式;除运营商自律外,两种管理方式还需要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来约束,共同推动基站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建设思路

1)制定针对基站的专项法规,规范在现状建筑增补和迁移基站、在规划新建建筑配套建设基站、在生态控制区等地方建设独立基站的建设行为。

2)在尊重基站设置规律的前提下,通过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措施将复杂的基站专业规划简化为操作易行的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进一步明确政策、管理、法规等保障措施。

3)建立法规、规划、环评和频率许可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形成多个政府部门、多家运营商、社会多方面力量共同促进建设基站的局面,实现管理制度上创新。

(四)、建设要求

1)室内集约化:集约建设中高层及以上建筑内室内分布系统 由于无线电磁波较难穿透钢筋混凝土,容易在地下室、停产场、电梯轿箱、公共走廊等处形成信号盲区;同时,中高层及以上建筑是手机用户比较集中的地方,数据业务的需求量也较大,高端用户较多,各运营商分别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存在多次麻烦业主、建设空间受到限制、重复投资、浪费物业资源等问题;另外,在高层建筑内,各运营商面临的电磁环境、建筑环境、覆盖需求基本相同,也不会受室外环境变化的影响。综上所述,集约建设室内分布系统,是多方面综合要求的结果,且室内分布系统的功率十分小,其辐射值远小于国家标准。

2)室外基站景观化:对室外基站进行景观化处理,虽然会小幅增加各运营商的建设投资,却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室外站与城市景观关系密切,无论是城市建设区的室外站(包括建筑单体外基站、景观控制带基站、绿地或城市公园基站),还是生态控制区的独立基站,都是如此,如对其外观处理不当,室外站都会影响、甚至破坏城市整体环境;此外,对室外基站景观化还能消除市民的担忧。

3)基站覆盖无缝化:由于市民足迹遍布我市的每一个角落,为保障手机实时通信、应急指挥、市民人身安全的需求,基站覆盖也须无缝化。不论是建成区,还是规划建设区、生态控制区;不论是高山之颠,还是海岛之角;不论是建筑屋顶,还是地下室、隧道、地铁等都是如此。尽管人迹少到的生态控制区、海岛、高速干道旁基站的利用率较低,建设费用很难通过话费回收,但各运营商还是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基础设施的要求来建设。

三、具体措施

(一)法规建设:制定《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专项法规及一系列实施细则,明确基站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规定基站站址资源的开放原则,阐明基站专项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将基站纳入城市规划中详细规划层次,建设不同类型基站的审批部门和程序,在不同地方建设基站的要求,建设共址基站和集约建设基站的建设方法、投资分摊、管理,建立规划环评和单个基站的环评等。法规的制定实施,将能更加顺畅地协调政府部门、运营商、市民之间的关系,并有利于消除市民对基站电磁辐射的担心和恐慌,能够减少投诉,促进和谐。

(二)规划先导:为促进移动通信事业发展、保障市民生活健康、与城市空间及景观协调发展,务必强调规划在基站建设过程中的刚性作用,分层次滚动开展基站规划工作,对城市改造区、重建区、新建区的基站进行预留和控制,进一步拓展基站资源,达到将基站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目标。首先编制《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专项规划》,该规划属于宏观层次的规划,主要内容是协调相关规划,明确基站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总结建设区、生态控制区中各种类型基站的设置规律和基站详细规划的设置指引,协调与香港、周边城市的电磁环境,整合和优化现状建成区的基站,确定全市基站的整体布局,并根据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即将开展建设的点(各类建筑单体等)、线(铁路、快速干道等)、面(居住小区、工业小区、郊野公园以及其它成片开发的片区)项目编制基站的近期建设计划,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专项规划中基站详细规划指引内容包括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针对城市规划的特点,总结不同功能片区、不同类型基站、不同环境下的设置原则、设置规律、设置要求。其次编制近期基站详细规划,该规划根据专项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片区,按每个片区分别编制各片区基站详细规划,落实基站的具体数量及相对位置。每个片区在开展规划时,需收集建筑环境(地形图、建设方案等)、建设规模、无线环境(区内或周边的基站及场强等)资料,预测业务,确定基站的数量和布局,结合规划方案落实各个基站的相对位置(该位置需留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落实基站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适时编制法定图则的基站规划,法定图则是政府主管部门能够控制的详细规划,将基站纳入法定图则,能有效解决建设基站的合法性,并将基站建设纳入设计要点、建设标准。法定图则覆盖全市所有片区,经济特区内已编制完成部分片区的法定图则,大部分片区正在进行;宝安、龙岗两区仅编制完成少量片区的法定图则,小部分片区的法定图则正在编制过程中,大部分片区尚未开展。对于已编制完成的片区,增补该片区的基站规划,与已明确的控制要点同时使用,或者在法定图则滚动修编时纳入。对于正在编制或尚未开始的片区,基站规划由对应的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

(三)创新管理体制

基站的数量多、体量小以及法规、政策缺失,使得基站建设介于管与不管之间。为规范基站建设行为,创新管理体制,变完全由运营商通过市场方式被动建设基站为政府和运营商共同通过规划引导、主动建设基站的方式,结合各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针对独立式、附设式基站,制定不同管理政策,将基站管理融入政府现有的管理系统中,达到规范基站建设行为的目的。在体制创新过程中审批程序的明确非常重要和关键,在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的前提下,将与建设基站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申请与审批、建设、验收、维护等)与我市的工程管理相结合,尽量完善各类基站的建设程序,对于需整改、迁移的基站,也需制定相关的政策和鼓励措施,以利于整合和优化现状基站的布局不合理。

(四)创新建设模式

传统的基站建设工程往往都是主体建设完成以后,再进去安装通信管线和设备,势必需要破坏建筑物,既浪费又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建设模式,将基站建设工作前移,推行基站与城市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并与施工方同步对接,同步投入使用,既节约建设成本,又保证工程质量,从而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地铁和深圳湾口岸侧接线工程中的下沉式隧道的基站建设就是很好的范例,在地铁和深圳湾口岸开通使移动通信网络也同步开通,甚至可以实现“路未通网先通”和“建设主体为竣工网先通”的目标。

四、结束语

通过对深圳移动通信基站的全面管理和基站共址建设,规范移动基站建设,逐步达到深圳移动通信基站优化设置的目标,到2010年,在3G全面覆盖的前提下,使深圳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增量大幅减少,根本解决深圳移动通信基站布局混乱、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干扰隐患多等问题,增强深圳移动通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篇:移动基站建设相关法规

建设移动基站的相关法规

1、国家环保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限制区,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物。那么此规定反过来也可以这样理解:在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物附近,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建通信基站这样的电磁辐射设施。

2、《物权法》对电信设施的建设的条款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上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是业主对小区内移动基站建设许可的基础。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进一步确定了业主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因此,小区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建设移动基站等。

3、《物业管理条例》对电信设施建设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利益关系人同意,而且对于经营收益的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因此环境影响作为小区内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内业主应当就有关小区环境影响的事项进行共同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第三篇:富裕移动公司基站函_建设局局

富裕县移动公司文件

━━━━━━━━━━━━━━━━━━━━━━━━━━━━

关于富裕县移动公司新建

4G基站基站工程建设函

建设局:

2013年12月4日,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正式颁发了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及移动4G)经营许可,并于同年12月25日正式商用。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4G移动通信,大幅提高互联网网速,启动信息消费。获得国家支持的4G网络,其建设和普及速度将远远快于3G。而中国移动做为4G商用的首倡者和先驱者,今年预计全国将建成移动LTE基站达50万个。 我省今年也将通信产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省长陆昊在报告中对信息发展提出要求:支持大企业数据中心建设,促进云计算产业发展,“推进三网融合”。而这一切的基础就是通信4G网络的顺利建设。报告中还用诸多文字对4G建设提出详细要求,足以显示省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目前为止,黑龙江省移动4G网络正如火如荼地建设中。1月14日由副省长张建星出席并召开的全省通信行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列入城市发展规划,以

推进宽带升级提速,加快部署无线4G网络,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为主体,提出具体任务目标:今年全省全年新增4G基站1.5万个,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提供4G服务。 我市移动公司目前已完成演示网建设,并开通运行,向用户开放使用。而富裕县移动4G网络建设尚在起步阶段,仅县城中心地区有信号覆盖,且信号质量亟待加强,迫切需要县委县政府和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对4G网络建设的大力支持,我公司将以提高富裕人民生活质量、推动富裕经济发展为蓝本做好4G网络建设,它将延伸和带动信息产业相关价值链的共同发展,促进我县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富裕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信息化城镇建设书写更美好的蓝图。

富裕县移动公司今年4G基站计划新建站址25个:一是路边灯杆塔15个,高度25米,设计样式为路灯杆,可实现对周边小区的无线覆盖及街道照明;二是美化铁塔10个,高度45米,可实现对周边小区的无线覆盖。请规划局就有关事宜给予支持为盼。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富裕分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移动LTE基站建设函附件:富裕移动公司新建基站位置分布表

第四篇:基站故障处理规范

为保证基站在故障出现后能够及时处理,全面提升网络用户的感知度及降低基站覆盖投诉问题,特制定相关故障处理规范:

一、基站停电

1、在接到基站停电工单后,先核对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是否上报停电告警,若停电需记录告警时间。

2、确认基站停电后,核对供电线路(供电所/变电所)是否停电,确认是故障停电和计划停电,停电时长。

3、确认基站停电信息后核对基站蓄电池容量及负载大小,在确认蓄电池后备时间后合理安排发电,并知会兰州移动代维管理人员,说明发电原因。

二、基站发电

1、根据路程合理安排发电时间,到达基站后先用万用表测量供电端子是否有电,如有电检查从变压器到基站供电线路是否断,如机房第一端子有电,按照流程检查空开及设备,并排除故障。

2、如测量无电,按照流程先将第一受电端子断开(倒闸箱先将闸刀与市电端子断开)。

3、启动油机,连接线缆至基站发电端子位臵(油机输出连线断开),将油机输出空开合上,用万用表测量电压是否正常,零地电压是否正常,测试正常后将油机输出关闭,并连接线缆(先接零线,在接火线,连接线缆确认无误后送电,在基站侧/倒闸箱闸刀下桩头,测零地电压(1-40V电压属于正常范围),交流端子上有220V/380V电压后送电到基站。

4、电流较大基站,先对模块限流,确保在送电后基站负载的正常输出。

5、发电后检查设备的各类指示灯是否正常,模块输出电流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向兰州分公司代维管理员说明发电时间。

6、发电期间现场需留守维护人员,并不定时间检查油机空开是否跳脱或模块保护,出现后应及时处理,严禁在发电期间导致的基站停电问题的出现。

7、基站市电恢复供电后,(按照发电流程的逆顺进行操作,拆除线缆时先拆火线在拆零线)恢复基站模块,检查设备无告警后,做好发电登记及故障处理登记,并向兰州分公司代维管理员说明来电时间后,撤离现场。

8、发电期间严禁出现有市电的情况下发电,如出现此类问题,如出现此类问题将严肃处理。

三、基站传输故障

1、在接到故障工单后,确认基站告警内容,并做好相关仪器仪表的准备。

2、分析故障告警原因,如出现误码或滑误码告警,不得私自断开基站的2M,用2M表进行现网挂表测试,查看滑误码/误码累计情况,根据累计情况处理设备故障及2M故障。

3、基站2M传输故障出现在交换局侧,相关负责人联系兰州分公司代维管理员一同协调进行处理。

4、传输出现下挂基站退服后,先判断是否是基站停电引起(考虑是否蓄电池劣化造成),并准备油机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测量电压是否正常,确认是停电造成,因先发电抢修,如市电正常,检查光缆是否正常,SDH设备是否正常,如基站(SDH)设备正常,第一时间向兰州分公司代维管理员说明情况,并消除故障(转派)历时。

5、本站出现传输故障,检查基站2M头是否连接无误,(要求2M对应基站小区标签明显一致),2M头焊接是否正常,如2M头有问题,必须重新焊接,同时与监控中心做好相关环断测试工作。(严禁出现本站2M故障2次以上重复出现)

6、在基站日常维护发现2M线尾纤出现破损及老化应及时更换,防止因老化问题造成的基站退服。

四、基站驻波比故障

1、接到故障工单后,先分析故障原因,携带驻波比测试仪、胶泥、胶带及相关跳线到基站进行测试。

2、驻波比故障可分为天馈故障和载波故障(根据工单分析)天馈系统分馈线连接松动、馈线进水和天线故障等,载波引起根据工单更换载波。

3、在处理驻波比故障时,到达基站后严禁基站DXU复位,并连接OMT拷取基站L OG,一月内连续2次出现驻波比故障,属于重复故障。

4、如馈线和天线出现故障,及时予以更换,并向兰州分公司代维管理员说明情况。

五、基站设备硬件故障

1、基站硬件出现故障出现问题后,因根据故障工单描述进行处理。

2、到达现场后首先连接OMT进行基站告警读取,并考取基站LOG,根据基站告警进行相关处理,严禁基站DXU复位。

3、对故障无法判断的应该与监控中心联系,采取倒换小区或槽位进行判断

4、更换后设备在3天内移交兰州分公司代维维护人员进行2次确认返修。

5、基站故障处理后第一时间与监控中心进行消单,未消单造成故障延时,兰州分公司按故障工单时限考核。

6、出现3个基站以上同时退服故障,超时故障和一个月连续2次以上故障(第2次以故障工单发单时间为准),在24小时内向兰州分公司代维管理员上报故障处理报告。

兰州移动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中心 2010年5月26日

第五篇:移动基站法规

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文号:京环保辐字[1999]954号发文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移动通信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为防止移动通信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保护本市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无线寻呼通信、集群通信和蜂窝通信移动通信台(站)的单位,向建设移动通信台(站)单位出租房屋的产权单位或业主均应遵守本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移动通信台(站)必须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移动通信台(站)建设前应对拟建地点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其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的功率密度大于40m W/cm2地区不得建设移动通信台(站)。

建设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前要预测用户密度分布,采用最佳的频率复用方式,合理地进行蜂窝分裂,尽量减少基站个数。

移动通信台(站)建设应合理布局,并保护城市景观。

射机房与发射天线电缆通过建筑物外墙部分颜色应与建筑物一致。在景观要求较高的建筑物上安装发射天线时,发射天线应做装饰,不得破坏城市景观。

建设移动通信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在向计划、电信管理部门报送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每期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时抄报市环境保护局,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新建移动通信台(站)前,建设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移动通信台(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移动通信台(站)在现有频率或功率基础上改变频率或功率的,建设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移动通信台(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他频率或功率改、扩建移动通信台(站)。

新、改、扩建移动通信台(站)正式投入使用前,须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监测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在住宅楼上建设移动通信台(站),建设前建筑物产权单位或业主应征求所住居民的意见,发生纠纷时须配合建设单位向居民做宣传解释工作。

无线寻呼通信、集群通信天线最低允许高度不得低于40米。

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室外天线最低允许高度由审批的环境影响审批表决定,但一般不得低于25米。发射天线主方向50米范围内、非主射方向30米范围内一般不得有高于天线的敏感建筑物。

在高话务量的居民稠密地区补充建设的基站,其设置的室外天线最 低允许高度不得低于16米。

移动通信台(站)室外天线安装在敏感建筑物上时,天线应安装在楼顶中央或者高层建筑物电梯间顶,天线与楼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5米。

建设单位应在天线安装地点设置电磁辐射警示牌,警示牌式样由市环境保护局规定。建成后的移动通信台(站)的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须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关于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的规定。(在1天24小时内,发射台(站)周围敏感建筑物窗(门)外或有人群活动地点的电磁辐射场的功率密度在任意连续6分钟内的平均值应小于4040m W/cm2.)

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建成的移动通信台(站)须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补办环保验收手续。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治理,难以治理的要停止使用或搬迁。

经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的原有和新建的移动通信台(站),由市环境保护局发给验收合格标志牌。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处罚。

本规定中“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幼儿园、学校、住宅等建筑。

本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移动通信台(站)环境影响审批表》请直接到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领取。

参考环保标准:

基站建设时,天线必须高于天线主射线方向距离天线22米以内建筑物1.2米以上。在这样情况下(包括在居民楼顶安装基站天线),通信基站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不会对人体与环境造成危害。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中国十大最热城市排名下一篇:职工食堂厨师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