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社会调查报告

2023-01-19

随着国民文化水平的提升,报告在工作与学习方面,已经成为了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是有着写作格式与技巧的,写出有效的报告十分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中国社会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法治中国社会调查报告

第一节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一节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本节导引】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事件回放】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主体内容】

一、中国为什么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律知识:什么是法治?

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包括两点,一是有优良的法律,二是优良之法得到民众普遍遵守,这个思想得到了后来者的发扬,并构成了当代法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

“法治”一词在我国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但有时并非作为一个词组,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奢)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知识: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法律体系、法制体系是相对静态的,而法治体系是相对动态的。法律是指载有法律规范的书面文件,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则是指运用法律和制度治理国家、治理社会。

其次,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的“法”包括规范公民行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的法,也包括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但规范公民行为、社会生活和市场秩序的法是其最大最主要的部分,而法治体系的“法”主要是指规范国家、政府、政党治理行为的法,也就是说,法治的“法”主要是指治官的法。

再次,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相对于法治体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是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服务的。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法律知识:

中国法兽“獬豸”

獬豸又称獬廌、解豸(xie zhi),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

传说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的象征。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古代法官戴的帽子又称“獬豸冠”。后世也因此将其画像融入判官的官服之中。人们经常引用獬豸的形象,取意于对中国传统司法精神的继承。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法律知识: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就是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信仰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原因享有特权或遭到歧视,禁止将这些因素作为法律区别对待的分类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这三个方面合起来,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完整理解。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法律名言: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西汉)刘安等著《淮南子》

【释义】有道之人进行统治,即使法律少也可感化民众;无道之人进行统治,即使法律多也会带来混乱。

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法律知识:传统法律文化

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从中国古代一直流传下来的人类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习惯、规范、制度等,不仅包括观念形态,也包括实实在在的制定出来的礼、法,而且包括人们对法的性质、作用及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看法、评价以及人们在法律实践中的思维模式,其范围是广阔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是:(1)工具主义色彩浓重;(2)“德主刑辅”法律理念;(3)“重义轻利”的民商法律思想;(4)“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法律形式。

法律文化属于社会上层建筑范畴,虽然因为时代的特点,产生出诸多各具特色的法律文化,但是法律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也像其他文化一样,具有历史的连续性、继承性的共同特性,是可以超越时代局限而相互间产生影响的。古人留给我们的承载着几千年智慧的传统法律文化,是我们应该充分吸收借鉴的宝贵财富。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要对传统法律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改造,理性地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推动依法治国的不断完善。 【延伸阅读1】

怎样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来源:人民日报 2015年2月2日

如果把建设法治中国看作建设一座恢宏的大厦,我们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丰富内涵,就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

一是奠定了法治中国大厦的“三大基石”。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句话,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理论指导,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实现总目标必须牢牢把握的最根本的东西。

二是构筑了法治中国大厦的“五大支柱”。这就是形成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个“4+1”组成的五大体系,涵盖了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法治运行与保障机制、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展开和有力支撑。

三是设计了法治中国大厦的“施工方案”。这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描绘了法治中国大厦的“效果图”。法治建设既是法治本身的“自转”,也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公转”。通过法治建设,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看,就是要着眼于更好更优的国家治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延伸阅读2】

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

正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应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加深认识: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种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庄严选择,并得到我国宪法的确认。因此,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目标,切实树立宪法的权威,使宪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就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

第二,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又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中国共产党也十分强调党的领导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把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把依法执政看作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坚持依规管党治党建党。

第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一致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已经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从国家立法过程来看,立法法规定了党领导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通过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多种法定途径,把自己的正确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表现为具有国家强制力并要求全社会一体遵行的行为规范。这也就是说,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是党领导立法的主要成果,是成熟定型的党的政策的规范化、条文化和法律化。不仅如此,而且法律一旦形成,执政党也必须要同样遵守,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

第二篇:法治中国应激发社会活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如何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基层自治的良性互动,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道必答题。

“治理”二字有两层含义。《吕氏春秋》中讲,“治国无法则乱”,强调的是“治”,即统治、治乱:“理”则强调整理、条理,即根据社会自身的机理实现自我管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须将“治”与“理”有效结合起来,充分重视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社会自我治理与政府治理之间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在渐进式的反馈和调整过程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不认识社会、对社会没有足够的理论自觉和实践追求,就不可能实现国家“善治”。根据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研究,如果社会整合缺失,社会将陷入“沉睡”状态,而如果社会整合过度,社会将进入“亢奋”状态。前者表现为对所有问题都漠不关心的疲软态度,容易导致政府的冒进管制,终将进退失据;后者则呈现对所有问题都精力过剩的激进状态,抱怨、争胜、失序并存。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往往在“沉睡”和“亢奋”之间游移不定,一些极端事件暴露出社会治理方式远未成熟。因此,养育成熟的现代社会,使之具备一种清醒的审慎,进而走向一个文明、理性、诉诸法治的现代社会,才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根本途径。通过鼓励和支持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基层自治的良性互动,在此过程中,要全程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设公民自我治理机会和平台,使公民不断感受到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权力和责任的均衡。现代社会首先是一个文明社会,公民既要懂得自我治理,还要对国家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和约束。当前,法治中国建设应当在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更多回应公民关切。

事实证明,强化社会力量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内在的支撑作用。有效的国家治理和成熟的社会发育相结合,在功能上互相补充,成为当今许多国家向往的理想治理类型。治理良好的国家以拥有一个强大而有效的政府为标志,是一个制度健全、职能适中、经济富裕、社会凝聚力强、国际影响力大、文化教育发达的法治国家;而一个成熟的社会,则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系统化的社会组织为标志,是一个自主化程度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具有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的法治社会。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法治是共同特征,制度是基本保证,“两强互动”是根本原理。

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提升其服务社会能力,是增加社会发展活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关键。要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同时拓宽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的渠道。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复杂多变、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法治社会,必须重视激发社会活力,在实践中提炼总结社会自我

运行生态、机制与技术,适时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篇:加快建设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实现良法治国的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一、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治是良法之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须设立建设完善的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相结合,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让立法先行,让良法引领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和各项工作稳序推进。

二、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章程,加强对法律的实施,首先要加强对宪法的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坚持从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加强法律的实施。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依规裁判,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全民守法,加强普法力度,让法律真正深入人心,为人民所遵守。

三、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没有监督必然滋生腐败,在权力的运行中,必须制定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必须是全方位的,努力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各方面建立严密的、完善的、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法治监督体系,让各方监督力量形成合力,让权力真正服务于人民。

四、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首先要形成政治和组织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其次要形成人才保障,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让法治理论得到更好的贯彻。最后形成制度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不动摇,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适应现在国情的体制机制。

五、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人民心。在管党治党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党和法的关系,官和法的关系,把依法治党和依规治党有机结合,让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相协调,用党规党纪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从而更好地带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前进。

必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项事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才能迈着稳健的步伐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四篇: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与否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与否,就取决于新一代接班人的法律意识水平。“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故只有当代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体,形成强大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才有坚实的的社会心理基础,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走得更好。所以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成为重中之重。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1·自觉守法意识

自觉守法是法治的重要标志和归宿,创制法律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的普遍服从。要培养大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其一:要做到让大学生清楚的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其二:大学生必须认识到违法的后果;其三:大学生要认识到守法能带给自己个人什么好处,带给社会什么好处。

2·严格执法意识

即严格适法和执行法律的意识。强调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培植当代大学生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意识,使当代大学生能够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严格依法行驶享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3·诉求法律保护意识

即各种合法权利的法律保护意识。教导大学生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主动追求正当的法律程序保障法律权利的正确实现,监督司法公正

4·法律监督意识

在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育中,把督法意识,守法意识和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结合起来。培养大学生主人翁观念,亲近法制,依赖法治。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具体措施

1·参与法律模拟活动

文字上的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大学生,应采取具体,行之有效的办法。例如参与开展“模拟角色”的活动,通过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诉讼法程序掌握。也可以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守法的警惕性,自觉守法。

2·参与法律心理辅导课程

大学生进入大学生活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大学生参加心理辅导课程显得非常必要。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就。

3·参与法律知识学习

很多法律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所以大学生很有必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来充实自己。在面对法律问题的时候,能够适当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避免因缺乏法律知识而造成的不必要的伤害。

第五篇: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化

内容摘要:新中国自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积极的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本建立、完善了以“人民民主”、“法制建设”、“有效政府”、“政经结合”的四点基本共识的中国民主政治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备了基层政治制度,如在全国各地建立起了村民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制建设也因此呈现出了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

自新中国之伊始,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就非常的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建设,这其中虽有曲折,但亦取得不俗的成绩。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我国政治法治建设的历史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不断得到完善与完备。至今我们已经60年了,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把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使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社会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但是,一些人对于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建设成就的认同度并不高,有的人甚至希望通过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模式来“加速”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建设的步伐,实现“一蹴而就”。之所以出现这种心态,与一些人对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建设的艰巨性缺乏深刻认识有很大关系。

我们应该承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建设既有基础比较薄弱。从世界范围看,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取得革命胜利基础之上的,但社会主义的实践并非如此。就我国而言,我们党是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方面的基础都比较薄弱,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也是如此。正是由于既有基础比较薄弱,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目前虽然已经取得很大成就,但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应有的巨大优越性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也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使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是没有现成的答案,这就需要我们做出积极的有益的探索,去摸着石头过河,一步一个脚印去探索适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的道路。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只能靠我们自己的探索和实践。这个过程必定是艰巨的、长期的。今天,我们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但进一步将其完善好、发展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通说认为: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纵观当今世界,凡是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不论其是民主政体还是专制体制,依靠法制来治理国家是其共同的特征。依法治理国家,推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是全体中国人的共识,同时也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与选择。

一、 当前加快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现实困难是存在的,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当代中国社会已进入到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阶段,从而更加凸现出对法治的呼唤和需求。纵观当今世界,凡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无一不是法治化的社会。加快中国社会的

法治化建设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形势紧迫。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科学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现实基础与核心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建设法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重任。中国法治的基础和动力在于经济的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以及意识的科学化。中国法治化建设的关键不在司法,而是政治的法治化,或者说“人治” 是最大障碍,中国法治化建设的核心在于司法法治化。

三、未来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法治国家必须以完善民主、保障人权、法律至上、法制完备、司法公正、制约权力、依法行政、保障权利作为其基本特征,从而区别于其它法治国家或非法治国家。完善民主制度,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政治基础。完善的民主是法治国家必备的政治基础和重要标志。完善民主最首要的内容是完善政治民主,最直接的是完善立法民主。切实加强人权保障,扩大保护范围和提升保护程度。人权是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的权利范围与保护程度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是不同类型国家的重要差别。国家的进步过程,其实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人权保障状况是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确立法律至上的理性原则,法律至上是无产阶级在其法治建设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的效力或与法相冲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法制完备对于建立中国法治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本质要求,是司法赢得群众的最基本方面,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对权力监督与制约。权力的根据在于民众对权力的赋予以及民众对权力行使的认可。权力的获得与权力行使,通常表现为是少数人的事情。 在制约机制中,最有效的制约手段当然是法律制度。社会主义社会理应是最好的社会制度,其对权力赋予和权力行使的制约理应成为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典范。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依法行政可以说是运用法律制约权力的重要表现。依法行政,一要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依法实现,使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被正确行使;二要防止非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全面的,不仅仅体现在群众自治上,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30年来,我国坚定不移地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同样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日益发展和完善。我们也清楚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设面临诸多难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西方国家用几百年时间走完的路在我国被压缩为几十年的路程。我国尚未完成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任务,却又不得不提前谋划西方国家“后工业化”时代的任务。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等各种时代新元素相互交织,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发展中的新问题相互缠绕,历史遗留的和实践增生的一系列问题一并挤压到当代中国发展的日程上。这是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是西方

国家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不曾遇到过的。这一国情使我国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面临诸多难题。解决这些难题,需要党和人民的智慧,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艰巨性,既不能满足于已取得的成就而裹足不前,又不能无视困难而急于求成,而应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道路还很长。中国法治面临的现实困难也很多。但无论是为我们自己,还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都坚持不懈。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地执著追求,终将会迎来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春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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