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范文

2023-09-19

法治人物范文第1篇

甘肃省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服务职工、服务基层,注重强化法制宣传、培育法治维权理念、丰富法治维权手段、提高法治维权实效,把握建设法治工会的着力点,切实做好年初确定的“五项活动”、“六件实事”,有力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是基础

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是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前提。全省各级工会通过向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宪法,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增强其法治意识,引导其积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是把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始终。实施工会干部最新理论武装活动,制定了《甘肃省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省12.5万名专兼职工会干部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武

1 装。省总工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经费保障。2014年举办了6期特色培训班和16期主体培训班,培训工会干部1578名,把 “培训千名工会干部”实事落实。在培训中外聘专家学者深入学习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系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为依法维权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广大工会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

二是把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贯穿主题实践活动始终。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双联行动”、深化“进企业、访职工、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将法律知识送进机关、乡村、学校、社区、企业、单位。叫响“有困难找工会”活动,在抓好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先后培训困难职工和农民工1.2万人次。开展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联合省电视台制作了普法宣传节目。在人群聚集的厂矿、社区、广场,举办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免费发放《甘肃省职工权益保障地方法规汇编》3万册,让职工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各级工会依托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搭建了很好的平台,营造了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

2 氛围,增强了活动的吸引力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切实提高了职工法律知识水平。

三是把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贯穿职工法治文化建设始终。全面落实《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结合《劳动法》颁布20周年,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全省各级工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知识竞赛,涉及企业1000多家,覆盖职工100多万人。积极发挥企业文化、职工文化的教育宣传功能,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工会情”送文化下基层慰问演出活动,以小品、相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寓教于乐,不仅丰富了基层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更把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传递给大家。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途径,在“建成职工书屋300个”实事中,及时跟进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为各书屋配置了大量的法律书籍、法规画册,受到基层欢迎。切实发挥《甘肃工人报》、《五月花》等工会刊物在职工法律文化建设中的优势,构筑起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制宣传体系,形成了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职工法律文化。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关键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坚定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作出决策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方

3 式是以法治思维为前提,注重依照法律化解矛盾、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一种行为方式。法治思维决定、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二者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是全面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

一是主动督促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落实。组织力量就《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策认真研究并征求意见,及时向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由省总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赴9个市州、8个产业(系统)、4个大企业工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调研,形成报告,为我省出台实施办法奠定基础。与人大内司委沟通联系,开展《甘肃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做好立法前期准备。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以《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为骨干,《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组成的劳动法律框架,为工会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多方联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修订《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制

4 度》,制定《甘肃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着力解决了劳动关系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深化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牵头组织了第八次全国互检,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树全省厂务公开示范单位20个。强化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下发了加强职工代表培训的实施意见、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规划(2014—2018年)、2014—2016年全省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计划等文件,召开全省推进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行动视频会议、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聘用专职指导员48名,指导各级工会签订集体合同2.18万份,工资集体协议1.99万份。完善职工群体性事件及各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防范预案,协助党政妥善处置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了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

三是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落实全总《关于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指导意见》,把建会、帮扶、服务、建家四位一体的工作部署,为职工提供解忧愁、利发展、有实效、高水平的服务。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帮扶中心在全省市县两级实现全覆盖,县以上帮扶中心100%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切实加强依法维权的职责,加大劳动争议的调处和职工法律援助服

5 务工作力度,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加强困难职工电子档案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对全省纳入档案的22.6万户、60多万名困难职工实行经常性救助和跟踪服务。认真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慰问,筹措“两节”慰问款物9061.6万元,慰问困难企业823户、困难职工和劳模家庭106309户。各级工会筹集助学金1812.6万元,资助各类困难职工子女入学10480人;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慰问困难女职工2.27万人。大力推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累计参保职工446,392人次,比上年增加157,154人次,为20,056名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职工支付互助保障金1,068.3万元。

三、实现法治维权和法治工会是目标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工会是党领导下的重要人民团体,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力量。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会,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实现法治维权法治工会的目标。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工会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及时汇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进展情况和总体思路,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重视支持。省委、省政府领导专门就做好

6 新时期工会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五一”前夕,省委书记王三运来到省总工会机关,同劳模代表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这让全省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倍受鼓舞、倍感振奋。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第十四次政工联席会议,出台了联席会议《规则》,帮助解决了省级劳模生活困难、基层工会力量薄弱、市州县区工会机关编制紧缺等突出困难和问题。省委副书记欧阳坚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出席省总重要会议活动,为工会工作水平提升给予了悉心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加强经常性请示汇报,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工会工作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

二是依法建会,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制定下发了《基层工会建设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确定2014年为夯实基础年、2015年为创新发展年、2016年为巩固提高年。制定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提请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意见》,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规范工会组织员管理,从改善待遇、激励引导入手,发挥他们在组织职工入会、企业建会和维护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组建,以投产5年以上、职工50人以上未建会企

7 业为重点,开展集中建会行动,加强督查督办,使职工50人以上企业建会率达到了98.7%。以县为单位,对尚未建会企业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定出时间表、责任包干、挂牌销号。以乡镇、街道为重点,加强“小三级”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目前,全省基层工会数达到3.59万个,会员数达到357万人。

三是依法构建职工法律维权服务的长效机制。变“职工上访”为“送法上门”,就近就地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高校的协调配合,37人次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以不同形式开展职工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工会法律工作的影响。加大工会法律援助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从政府人社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和工会机关退休人员中聘用熟悉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障、集体协商、法律维权等方面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能力的人员,指导基层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法律维权。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致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群监网络。目前,全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车委员会已经发展到1.24万个,车间(分会)工会劳动监督检查委员会发展到3.91万个,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3.76万人,劳动保护

8 专兼职干部4893人。2014年全省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和各类企业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7.89万次,共查找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数2.19万个,整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1.92万个。(作者系甘肃省总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室干部

联系电话:0931—8825841 )

法治人物范文第2篇

[摘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较好解决当下阻碍法治建设的种种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化解法治中国建设中诸多问题的重要良方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确立了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重要目标的法治改革方案。法治文化建设应从制度建设、观念变革、行为养成等方面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牢固树立人人平等的意识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崇尚程序正义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基础;人人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心理基础。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建设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0. 0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阻碍法治建设的种种问题。而针对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许多深化改革的新举措。其中《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基石与内生动力。没有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建设法治国家会遭遇诸多障碍。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了全新视域与有利契机。本文正以此为背景,从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软环境角度出发,在制度建设、观念变革、行为养成等方面,深入探讨法治文化建设的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路径,以期有益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 法治文化的概念阐释

如同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文化一样,什么是法治文化也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 1 念。学界目前对法治文化并没有统一的看法,本文重点不在于深入剖析法治文化内涵本身,因此不对各种不同的法治文化概念作一一评析。本文以问题为导向,旨在解决法治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选取在当前法治实践中有现实意义的有关法治文化的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 法治文化概念的分解阐释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了关于法治的经典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P.199)尽管历史上大家对法治见仁见智,但还是对关于法治的一些基本认识达成了共识。比如,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是法律的统治;法治是规则之治;但是仅有规则之治不是法治,法治还必须是良法之治;若不问法之良善而仅依规则治理,那充其量是法制而不是法治。《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明确指出法治之法的价值意蕴,即法治之法必须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之法。本文认为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充满人文价值关怀的良善之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依归。

相比较于法治概念而言,文化概念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有人统计,有161种文化的定义。[2](P.6)本文认为对分析法治文化概念有参考价值的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一是广义的文化概念,与自然相对而言,包括物质、制度、精神等层面的内容;二是狭义的文化概念,仅指精神层面的内容;三是介于两者之间文化概念,包括制度、精神层面的内容。本文取后者来分析法治文化概念。

(二)法治文化概念的整合图景

如前所述,当下学界对法治文化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看法。代表性的观点大体有如下几种:一是从制度、机构、设施、法律心理等方面来界定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就是法律的意识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组织机构。”二是从法治精神、法律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方面对法治文化作出广义和狭义界定。广义的“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由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意识等精神文明成果,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措施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狭义的“法治文化是关于法治精神文明成果和法治行为方式相统一的文化现象和法治

[3] 2 状态”。[4] 三是从法治文化的精神、制度、行为、物质承载四个方面来界定法治文化,认为“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制度文化”,认为“建设法治文化,要抓住制度文化这个关键。制度中沉淀着精神和价值观,制度也可以塑造人们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有效实施而养成大家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5]上述对法治文化的界定有诸多共同之处,只是强调的侧重点不同。

本文因关切当下中国法治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故从制度、理念、行为养成等方面来论述法治文化建设的协同推进路径。

二、提高立法质量为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一)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我们必须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法治建设本身是“深化改革”的主题之一,而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及党建等领域的改革只能通过法律的“废、立、改”进行;所有重大的改革须于法有据,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和协调。[6]

人们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这只是一种对法治的浪漫情怀,不可能是客观实在。法网恢恢,漏洞很多才是立法的真实现状。立法者的有限理性决定法律漏洞的必然存在。正因为有法律漏洞存在,在现实中有人不理解现代律师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认为律师就是在钻法律的漏洞。现实生活纷繁复杂,无限多样,而立法者的理性又必然是有限的,所以法律不可能将所有应当由法律予以规范的事项一一规定下来,这是法律与生俱来的不周延性。因此,近代德、瑞等国民法为处理案件需要,在总则编有原则性规定或者开篇就规定法的渊源。《瑞士民法》第1条第2项规定“本法未规定者,审判官依习惯法;无习惯法者,依自居于立法者地位时,所应行制定之法规,裁判之。”第3项规定:“前项情形,审判官应准据确定之学说及先例。”我国民国时期制定现在施行于台湾地区的“民 3 法”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有学者指出该条的国家政策具有一定意识形态及公共政策的意蕴,其功能相当于台湾地区“民法”第1条的法理,《瑞士民法》第1条第2项、第3项的功能。[7](P.47)此真乃至理之言。

(二)立法完善伴随法治文化建设始终

因为法律规定永远不敷现实之需,所以法律的立改废释必然伴随法治文化建设过程的始终。由于法律条文永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因此如何解释适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将所有的一般法律原则,以明确的文字表现于法条之上,可借简单的推论径予适用。对立法者而言,系一项难以实现的任务,由于社会生活的繁杂与多变,亦非立法者所能完成的工作。解释法律,不宜拘泥法条文字,应发现隐藏于某项规定的法律理由(Ration Legis)或一般法律原则,以适用于法律未明白规定的事项,此系法学与法院的权利与义务,并为促进法律进步的必要途径。”[8](P.812)因此《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精神治国,不是依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治国,这是需要执法者、司法者树立的观念。在当下中国法治建设语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相应地有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解决,而如何有效提高立法质量、准确解释适用法律是摆在当前的主要矛盾。

提高立法质量必须使法律符合事物本身的内在发展规律,立法应该提高科学性,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在立法以及司法过程中,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通过平等商谈沟通达成的重叠性共识即为真理。我们知道在判例法系国家有“法官造法”之说。如果我们从立法的一般意义上来理解“法官造法”,就会得出“法官造法”是违反法治基本原理的结论。从权力制衡角度来说,法官不能行使立法权。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基本原理,如果在纠纷发生之后,处理案件的法官制定法律规范来适用于在此之前已经发生的案件,这就违反了权力制衡和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理。在判例法系国家,所谓“法官造法”其实是处理案件的法官去寻找法源、发现法律规范——法是蕴含在事物内部规律性的东西,是事物所本然或应然之原理,它客观存在于事物内部,等待法律适用之人去发现——它不是法官创 4 造的。更为重要的是,法官作为“偶尔的立法者”所发现的法律仅对裁判个案具有拘束力,与真正作为民意代表的立法者创造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规范相比不可同日而语。经典作家早就指出立法应该是把客观存在的规律(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规律)用法律的语言表达出来。在传统乡土社会,乡村里有威望的长者调解邻里纠纷,能够收获良好效果,并不是因为他是好的法律专家,而是因为他很好地把握了乡土社会邻里纠纷如何化解这一事物的内在规律。

(三)立法质量应符合法治文化建设的需求

法律并不天然反映人民的利益,法律也不会自动反映人民的利益。立法者应该是民意的良好代表,但是立法者未必能把民意代表好。立法者是人不是神,并不天然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者可能因为缺少智识,在立法时不能使法律法规很好的反映事物规律和人民利益;也可能因为主观好恶而腐败。经典作家早就指出,“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

[9](P.287)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无私的判决还有什么用处呢?”立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源头的腐败。我们无法想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人搞腐败,立法机关就不会有人搞腐败。既然法律是意志的体现,那么在历史上有没有立法者偏私的情况呢?有没有自私自利的法律?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在古代东方君主极权国家,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仅是帝王牧民的器具;再如德国纳粹利用法律将犹太人变成次于人类的物,进行野蛮的种族灭绝。正因为如此,所以《决定》指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这说的正是当前立法的质量尚不符合建设法治文化国家的需求。《立法法》第78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为下位法有可能违反上位法,所以有了《立法法》第78条和第87条的规定。

正因为在现实中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这才彰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性,也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奠定法治文化建设的制度基础。

三、尊崇人人平等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

(一)法治文化建设须摒弃特权思想

我国传统社会等级森严,在长时段内存在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现象。由于受文化传统的影响,等级特权思想在当下社会有些人心中仍根深蒂固。等级特权思想来自于历史惯性,深深地植根于我们的社会场域,意欲在短时间内解决实乃一种幻景。新中国的建立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经历成熟的启蒙思想与公民精神的洗礼,传统社会遗留给我们的等级特权思想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当然也发生在法律适用领域。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

[10]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P.332)由于社会历史发展是割不断的,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使得拥有特权思想的群体依然存在。

摒弃特权思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在当下社会中拥有特权思想的人,尤其是手中握有权力的某些官员,不能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而是典型的对上对下的两面人,在适用法律时对待位高权重者是一个样子,对待社会地位低下的普通百姓又是一个样子。这样的人不是平等对待他面前的每一个人,而是眼睛要么往上看,要么往下看,丧失平等独立人格而根据每个人地位妄下判断。这样的人自己没有独立人格,也不能平等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在适用法律时对上奴颜婢膝,阿谀奉承,百依百顺;对下飞扬跋扈,趾高气扬,吃拿卡要。在现实社会中如果有较多这样的人员执法司法,我们离法治中国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二)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坚固基石

《决定》指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也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近段时期以来,中国政府的铁腕反腐就说明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决定》同时要求“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这就特别要求手中握有权杖的各级官员,应该平等尊重所有人人之为人的权利与尊严。人人平等要求在法律面前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平等权是指平等的享有其他权利,所以说,它是一项很特殊的基本权利,没有具体的权利内容。平等对待每一个人是现代人权的基本要求。生存权是首要的基本的人权,但是作为基本人权的生存权的要义不在于人能作为一个生 6 命体生存于世,而是人应该像人一样体面的有尊严的活着。人之所以有尊严,就在于每一个人应当将他人作为一个人来对待。现代文明社会实证法明文禁止一个人自己不把自己当人对待,亦不允许一个人不把他人当人对待。

法治反对特权思想,反对媚上卑下。从人性角度考虑人皆有恻隐之心,都有同情怜悯之感情,也都具有有限的利他性。人人平等是一个人际传承、代际传承的问题。人若无平等之心,法治之路不在。因此,笔者认为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坚固基石,而树立人人平等意识则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

四、崇尚程序正义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基础

(一)法治文化建设以程序正义优先

如果把正义分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那么法治首先是程序正义。程序法治是一种新型的法治理论,通过程序法治的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彼此互为前提作为一个联合体出现;它为法治各种要素之间,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学研究之间的有效沟通和论辩都设定了符合实践理性的论辩程序和论辩规则;在当今的法治

[6]理论中,存在着一个由形式法治经由实质法治到程序法治的“螺旋式上升”。 然而,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一直重实体而轻程序。法治是一项按程序规则治理的事业,本身有其内在规律性。中国的法治进程仍处于初级阶段,程序法治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

法官裁断纠纷,会受到许多法外因素的侵扰,有时案件的处理无法完全做到实体正义,但是对绝大多数案件却能保障达到程序正义。法律适用要求“法”无二解,但这只能是法律适用者应当追求的一种境界,而不是一种客观实在。法治要求权利必须得到救济,并且必须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得到救济。法谚曰,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因此案件处理有审理期限的要求。法治要求裁判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可能让裁判者无法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如果没有额外的激励机制,亦不必考虑其他利害关系,每一个案件的处理对法官而言仅仅是工作而已,大多数法官总是倾向于以最少的时间、花费最少的精力将手中的案件予以裁判,从而更愿意追求程序正义而无额外动力去追求实体正义。

(二)法治文化建设无法确保实体正义绝对实现

7 在人类历史一定发展阶段上,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们认识的有限理性以及科技发展水平导致有的案件事实难以查清,裁判者依据难以查清的“案件事实”裁断必然做不到绝对的实体正义。有的案件在审限内无法查清事实,甚至给予更长的时间也无法查清事实,或者永远无法查清事实,因此做不到绝对的实体正义。“疑罪从无”理念所体现的价值意蕴并不是被指控之人真的未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是依据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规范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指控罪名成立。号称美国世纪审判的著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涉嫌谋杀前妻以及前妻男朋友案件的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结论的不同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美国法院判决指控辛普森涉嫌谋杀的罪名不成立,但是美国法院在民事判决中认定被告对受害人亲属的民事侵权成立。该案民事判决一经作出,当地华人报纸一片哗然,认为美国法院的判决无法让人理解。按照中国普通民众的一般观念,辛普森要么杀人了,要么没杀人,客观事实只能是二选一;辛普森如果杀人了,指控谋杀罪名成立、民事侵权成立;辛普森如果没杀人,指控谋杀罪名不成立、民事侵权不成立。美国法院判决指控谋杀罪名不成立、民事侵权成立——美国法院的判决无法让人理解。其实美国法院的判决对一个法律人而言没什么不可以理解的,法院的判决并不矛盾,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对证明标准的要求不同所致。当地华人报纸的态度很能说明中国普通民众对法治问题的理解,在当下中国可能有相当数量的普通民众对法治运行的内在规律一知半解,甚至有很多误解。

前些年在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杭州的张氏叔侄案,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的聂树斌案等,为什么会发生?原因可以列举很多,我们当然可以指责有关办案机关和相关人员草菅人命。可是我们有没有站在办案人员立场上想一想老百姓能不能认同案子破不了?尤其是受害者亲属能不能容忍警察案子破不了、犯罪分子抓不到?受害者的亲属能不能容忍法院判决杀害自己亲属的人不被判处死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受害人一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法官因证据不足判决指控罪名不成立?有关机关为什么会要求“命案必破”、“限期破案”?“命案必破”在哲学上根本就做不到,可是老百姓喜欢听这样的说法。在刑事政策的顶层设计中,如果继续追求“命案必破”,冤假错案可能永远不能消除。[11] 实体正义的实现往往是非圆满性的。如果继续追求“命案必破”,我们每 8 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呼格吉勒图。“限期破案”的合理性也值得怀疑,可是老百姓对此感觉大快人心。实际上,法治文化建设也无法确保实体正义的绝对实现。本文认为“命案必破”、“限期破案”实际上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这种违背客观规律的偏执理念在司法领域的表现,且与秉持实体正义观念有关。

(三)社会利益多元难以达致实体正义的统一标准

还有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就是实体正义的裁断标准以谁的理解为准?是以谁家的正义、谁家的合理性为裁判标准?有学者指出,“现在中国社会秩序遭遇的最大问题是根本没办法案结事了、平定纠纷”,目前缠讼现象非常严重,“一个案件可以没完没了地反复申诉和处理,制度成本大幅度攀升,有关部门也手足失措”。[12]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目前上访现象缠讼现象非常严重?当事人为什么会缠讼?缠讼现象严重的社会肯定不会是法治社会,大幅度攀升的制度成本有可能让社会无法承受。

当事人缠讼的原因无非如下几个:法官枉法裁判,案件处理不公,当事人不服——此类案件应予改判;法官裁判案件符合程序正义,但是基于各种原因未臻实体正义,当事人不服——此类案件大部分无法改判;法官裁判案件符合程序正义和一般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实体正义标准,但是当事人囿于自身利益和角度以及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对判决结果不服——此类案件应予维持。当事人心中的正义标准未必合乎一般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正义标准,有时候那只是他个人心中的正义标准。在社会利益多元和当事人利益截然对立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正义标准有时无法调和。也许有人会说当前司法腐败严重,司法公信力不足,法官权力太大、权威太低,当事人不服从判决,怎么办?那么我们禁不住要问,如果不让法院行使终局判断权,那么谁是个案是非最佳的终局判断者?谁做最终判断者更合理?总得有个人或者有个机关给纠纷画个句号吧?本文认为还得由法院来画句号,至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那正是司法改革要解决的问题。扬弃实体正义、认同程序正义,对纠纷处理结果更容易接受,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基础。

五、树立法治信仰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心理基础

(一)法律运行需要强制力但更需要法治信仰

迄今为止的人类法治实践中,法律都必须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在法律 9 的运行中如果过多地运用国家强制力,必然会导致社会关系不稳定和法律运行成本增加。在法治社会也不是所有人都会遵守法律,法律的强制力也要运用。但是较为理想的社会秩序应该是法律的强制力备而不用、蓄而不发,或者较少运用强制力,法律的运行要靠人们的自觉遵守。当下中国社会民众遵守规则的意识尚不理想,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还有差距,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尚未树立法治信仰。

未来的发展法治思维将成为社会转型期的主流意识形态,而法治方式将成为主导社会治理的手段。[13]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摒弃人治思维、运动思维,“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不能简单依靠国家强制力、甚至国家暴力去压制”。[14]法治之法需要人们遵守,主要不是强迫人们遵守,而是要人们自觉自愿地遵守;不是要我遵守,而是我要遵守。这就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一般认为,只有良善之法才能树立威信,才能让人们信仰。法治之法的合法性、正当性基础就在于它是民意的体现。人们必定会尊重、遵守自己的意愿。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先生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基于长期研究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他认为,“确保遵从规则方面,其他因素如信任、公正、信实性和归宿感等远较强制力为重要。正是在受到信任因此而不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法律才是有效率的;依法统治者无需处处仰赖警察”。 [15](P.20)我们知道,法律需要人们遵守、需要人们敬畏,但是人们不是因为敬畏而遵守,而是因为心悦诚服、心服口服而遵守。虔诚的宗教徒信仰宗教,不需要外力强迫,而是出于内心真诚的信仰。本文认为没有全社会对法治的真挚信仰是建不成法治社会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需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基于对法治油然而生的神圣情感,是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16]要想信仰法治,内心必先敬畏法治,就像宗教徒敬畏教规和神明一样来敬畏法治。

(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要求树立法治信仰

树立法治信仰需要法律实效性为依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不信仰法治,不相信法律有实效性,相信找人更靠得住些。在司法实践中有“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找人”的说法。那么我们要问为什么会出现“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找人”的社会现象?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不找人,没有外力干预,法官会不会公正裁判?法官 10 应当会公正裁判案件——法官没有理由不公正裁判案件。在此情形下,法官裁判案件如果有问题,那是法官的水平问题,不是裁判者主观愿意如此。既然大家都不相信法律,相信找人找关系更靠得住些,结果就是你去找承办法官,我就去找庭长;你找分管院长,我就去找院长;你找市长,我就去找书记。当然找人的时候是不能空着手去的,这又必然导致贿赂丛生,这种社会环境为权利寻租提供机会,成为腐败的温床。民众不相信法律、不信仰法律,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民众无知,是现实教育民众法律靠不住,不如找人靠得住。过去我们治国理政的方式偏重于人治思维,某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以权废法,导致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17]不改变上述问题,法治信仰无法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要求树立法治信仰。必须认识到,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实践活动,在当下中国并不是所有的人从内心予以认同法治,“少部分人对现代法治有较透彻的认识并积极倡导法治,大多数人虽然口头上认可法治但并不愿意自己在法治中接受约束”。[18]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法治信仰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

(三)反腐肃贪惩治腐败要求树立法治信仰

一方面,在我国科层制的权力结构体制下,领导干部不相信法律,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则更容易从内部助长腐败贪污的气焰。相反,我们国家的依法治理水平和法治化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对于推进法治建设的信念、决心和行动;如果领导层在观念上拥有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就必然在行动上做到心为民所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19] 另一方面,民众不相信法律,更相信权力能办事,必然导致攀附权贵,导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树立法治信仰,在两个层面上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第一,民众信仰法治,不去找人找关系,权力寻租的机会减少;第二,官员信仰法治,不滥用权力,权力寻租的事例减少。腐败滋生,有人说是因为对权力监督不力,所以要加强监督。如此思考解决问题的路径必将陷入逻辑上不能解决的难题,一是监督需要成本,二是谁来监督监督者?如何防止监督者权力肥大导致监督者自身的腐败?谁来做最终的监督者?谁来监督最终的监督者是一个在实践中无法操作的问题。

官员为何不信仰法律?近期查处的周、徐、苏、令等案件,围绕在他们身边 11 的一帮人,是不是依靠领导人不依靠制度的表现?秘书帮、石油帮、山西帮都是帮派主义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延安整风时期就反对宗派主义,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20](P.811~829)《反对党八股》[20](P.830~846)中对宗派主义的危害有深刻的论述。近些年来,在官场中拉帮结派抱大腿的“圈子文化”有一定市场,其实质是结党营私的帮派团伙,这与依法治国是背道而驰的。“拉帮结派严重玷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它不仅把封建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渗入党内生活,而且也将利益交换的商品关系带进党组织,在帮派团伙中形成人身依附,臭味相投。”[21]形成人身依附的人和团伙不可能信仰法治,帮派主义、山头主义都是典型的依靠人不依靠法律的表现,他们信奉的是“朝中有人好做官”,整天围绕小圈子中手中握有权力的干部打转,心里没有党的事业,眼里没有人民的利益,一切以小圈子利益为取舍。怎样改变这个现象?本文认为用人制度不够完善、法治信仰未树立是上述问题长期存在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重要原因。

(四)强化法治的道德底蕴是树立法治信仰的关键

树立法治信仰,必须敬畏法治,强化法治的道德底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

[22]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要树立法治信仰必须“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22]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守职业良知与伦理道德,认识到有些事不能做,做人做事都要有公正底线,在实践中身体力行,真正把法治内化为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指南,让法治变成一种行为习惯、生活方式,是自然而然的生活方式,不是外力强加的生活方式。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从“纸上的法律”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律”。

国民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能够提升其运用法治的能力。《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我们曾专门撰文论述中小学法治教育应该如何做,从法治教育的内容、师资、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论述。中小学法治教育重在法治意识与行为养成的培养,不在于记住几个 12 法律条文。本文认为中小学法治知识教育对树立法治信仰至关重要,谨防中小学法治教育滑入应试教育的窠臼。

法治信仰未树立的社会是建不成法治国家的。只有全社会信仰法治,把法治当作全社会共同的生活方式,那么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便逐渐会从理念走向现实。作为“中国梦”的制度载体,除了法治与民主,我们别无选择。[23](P.10)法治中国建成之日,便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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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1]齐卫平.对拉帮结派必须零容忍[N].文汇报,2015-01-08. [22]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 [23]季卫东.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与权威体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Collaboration-propelling path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construction

Zheng chengyou, Han Zhenwen (School of Law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ibo Shandong 255049) Abstract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we should better solve the kinds of problems obstacle to law construction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culture is the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to resolve many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rule of law. of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confir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culture as the important target of the rule of law reform first. Constructing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shall plan as a whole and propel collectively from the aspects of system construction, concept exchange, behavior cultivation and so on. Scientific legislation an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egislation is the system found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construction. Firmly establishing the consciousness of equality is the ideological found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construction. Believing in the procedural justice is the value found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construction. Everybody establishing the rule of law faith and making the rule of law as a way of life is the psychological found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construction. Keyword

法治人物范文第3篇

一、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把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一道置于政治建设的首要地位加以强调, 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是, 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 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 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问题累积是不少的, 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 从执法和司法领域看,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

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 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 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依然存在。三拍现象依然突出:拍脑门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这些问题, 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有些党员干部执法意识差, 虽然我国提出依法治国30多年了, 但是一些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事情还时有发生, 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里, 法律意识还是淡薄的。

(二) 从公民和社会的法治意识角度分析, 民众没有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

我们长期以来人治观念影响很深, 特权思想、等级观念深深扎根。在西方国家, 一些公民出了问题, 首先会想着去找法律上的依据, 去看究竟错在什么地方或者哪儿没有错, 他们是寻求法律的帮助, 最后听从法律的裁决。虽然我国从1986年开始, 连续搞了6个普法教育, 力度很大, 虽然经过六个“五年计划”的普法, 但是很多老百姓、民众没有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所以, 要想增强法治观念、提升领导干部及全社会的法治思维能力, 尤其是要加强社会法治建设, 下一步重点的任务还是要怎么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关键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二、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社会的举措

(一)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以上带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 努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 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 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就像其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水平和能力一样。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是其法治意识和能力的集中体现。

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 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 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 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 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 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 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 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

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 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 并逐步深入人心。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抵御错误观点的干扰和影响, 让社会公众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高度重视道德对社会公众的规范作用, 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文明道德风尚。

(三)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之中。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古语说, “理国要道, 在于公平正直。”在日新月异的改革时代, 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 折射出社会和谐发展对法治的更高要求。只有让“法治”成为全体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 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四) 弘扬法治信仰, 学校教育者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人的法治意识不是靠上一堂课或者是旁听一个案件就可以增强的, 要有一个长期的熏陶, 耳濡目染, 所以从小学乃至幼儿园开始, 而且形式要生动活泼, 喜闻乐见, 小孩子能接受。现在跟孩子提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要有共产主义理想, 这些问题对孩子来说太宏观了, 他们理解不了。但是你讲要爱你的亲人、爱父母、爱同学、爱老师, 不能打架斗殴, 不能损害他人的权益, 过马路要看红绿灯, 告诉他们这些最起码的底线规则, 我觉得更重要一些。只要不断训练、不断提升, 他的意识会增强。所以, 无论是家庭教育, 还是学校教育, 在弘扬法治精神, 形成法治文化方面, 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但是, 目前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要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社会的举措, 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以上带下用, 要依靠制度形成法治文化。

法治人物范文第4篇

【关键词】班主任;主题班会;自由与法治

【作者简介】陈瑜,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江苏南通,226000)教师,一级教师,南通市优秀班主任。

一、班会背景

“自由”从哲学层面上讲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从社会学层面上讲是指人的存在和发展的自由。“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词,如何使它融入学校教育,关键在于解决好“融入什么”“怎么融入”“融入如何接地气”的问题。这就要求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本质内涵,辩证地看待自由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努力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可以“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基于此,我们开展了此次主题班会活动。

二、班会目标

1.通过厘清“自由与法治”“自由与敬让”“自由与自律”的关系,引导学生理解什么是真正的自由。

2.在学生心中播下“自由”的种子,让学生懂得自由是美好的、珍贵的、充满理性的,学会在生活中崇尚自由、珍惜自由、捍卫自由。

3.尝试哲学启蒙。

三、班会准备

1.关于“自由”的问卷调查。

2.相关课件。

3.板书磁贴。

四、班会过程

(一)画面导入

师:这堂班会课老师想和你们一起探讨一个话题(师在黑板上贴磁贴:自由),是什么?

(生齐答:自由。)

师:说到自由,你们会想到些什么呢?

生1:暑假爸爸妈妈带我们到田野里去玩,我们就会自由自在地奔跑。

生2:我会想到几匹马在草原上自由驰骋。

生3:我会想到一群鸟儿在蓝天中自由飞翔。

师:自由真是美好,让人充满了向往!我们再来看几个画面。(出示课件)这是拉斐尔的名作《雅典学院》,画中的古希腊先哲们都特别崇尚自由。这是世界名画《自由引导人民》。这是什么雕塑?(生齐答:自由女神像)那这位是?

生4:曼德拉。

師:你认识曼德拉啊,真不错,他是南非总统曼德拉,被称为“自由之父”,他为南非黑人的自由平等奉献了毕生的心血。(师继续出示图片)这是位于北京的中国人民英雄纪念碑,是为了纪念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看着这些画面,你们又想到了什么?

生1:自由是来之不易的,我们要珍惜现在的自由生活。

生2:我们现在的自由都是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我们要珍惜。

师:还有什么不同的想法吗?

生3:他们都很向往自由,哪怕用毕生的心血来追求。

师:是啊,从古希腊的先哲到今天的人民,都在追求自由,渴望自由,把自由看作和阳光、空气、水一样珍贵。那么,自由究竟有着怎样丰富的内涵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这个问题,和自由牵手。

(出示完整标题课件,并将黑板标题补充完整。)

【设计意图:先由“自由”想到的画面勾起学生对“自由”最直观的理解——它是美好的;再从几幅图片中解读古往今来人们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它是珍贵的。以此引出班会主题也就水到渠成了。】

(二)初识自由

师:什么是自由呢?课前老师在咱们班上做了一份问卷调查,我梳理了一下,发现同学们基本上是持这样两个观点:

(课件出示:(1)自由就是在规定的范围内,做自己想做的事;(2)自由就是不受约束和限制,开心地做自己想做的事。)

师:你赞同哪一个观点?为什么?

生1:我赞成第二个观点,因为做自己想做的事是很开心的。

生2:我赞成第一个观点,如果一直不对自己进行一定的约束和限制的话,很多时候人就会变得肆无忌惮,还是有一定约束比较好。

生3:我也赞成第一个观点,我知道一句话叫作“学得好才能玩得好”,只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学习任务,才能玩得很开心,如果不能及时完成,玩的时候也会有牵挂,这样玩得就不尽兴了。

师:大家各持己见,说得都挺有道理的。德国有一位大哲学家叫康德,有一次他和他的学生也像我们现在这样讨论什么叫“自由”。当时很多学生认为“自由就是我要做什么就能做什么”,康德听了以后说了一句非常耐人寻味的话,你们想知道他说了什么吗?

(出示课件:“真正的自由不是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我不要做什么就能够不做什么。)

师:同学们读一读,虽然有点儿绕,但是很有意思。可以说,理解了这句话,就能把握住“自由”的真谛,下面就让我们一步一步去走进“自由”的真谛吧。

【设计意图:此环节我试图在和课堂情境极为相似的故事情境中引出主题班会的主要观点,康德的这句话虽然比较拗口,但这更能激发学生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有利于接下来的活动开展。】

(三)明理导行

1.自由与法治——热爱生命,遵守法纪。

(课件出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师:你们看,这是我们熟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我们一起读一读吧。(生齐读)我们来想一想,为什么要将“自由”和“法治”放在一起提出来呢?

生1:有自由就会有法治,仅有自由而没有法治,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生2:有了法治,能让我们的自由更有保障。

师:同学们善于思考,发现了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没有法治的约束会出现怎样的情况呢?我们来看一首二战时期被关在纳粹集中营中的一个10岁的女孩写的诗。

我想飞翔,可是能去哪儿,又能飞多高?

假如我也挂在枝头,既然树能开花,

为什么我就不能?

我不想就这样凋谢!

师:这首诗表达了怎样的情感?

生1:悲伤的情感。

生2:追求自由的情感。

师:嗯,你们的感情非常细腻,体会到了这个小女孩内心的悲伤。她是用诗歌来表达自己对自由的渴望,正是因为希特勒的个人自由没有受到有效的限制,才会出现毫无约束的法西斯纳粹,才会有那么多犹太人的生命被剥夺。因此,自由必须要和法治联系在一起。(贴磁条:自由与法治)法治就是对自由最大的保护,对生命最好的呵护。因此,国家必须制定法律法规约束公民的行为,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师:(课件出示《宪法》封面)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其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大家一起读一读吧。

生(齐读):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师:在《宪法》的基础上,我们国家还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大家知道有哪些吗?

生1:《婚姻法》

生2:《刑法》

生3:《未成年人保护法》

生4:《环境保护法》

……

师:我们班的学生个个都是法律小达人啊!对于我们来说,法律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的自由和生命。我们小学生也有适合自己年龄特点的要遵守的规则,例如最近我们都在学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中第八条就谈道:珍爱生命保安全。

(课件出示: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师:这里有两幅漫画,就是关于守则中提到的交通和毒品问题。你能读懂其中自由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吗?(课件出示漫画。)

生1:这两个成年人跨越栅栏,不通过斑马线过马路,一不小心就要被车撞到了。

师:你说的是这幅画的内容,谁来具体说说自由和法治之间的关系呢?

生2:法律并不是限制我们的自由,而是限制那些会危害我们生命的自由。这两个人跨栏会造成危险,而遵守法律就可以避免危险。

师:为了少走几步路就不遵守交通法规,自由地翻越隔栏。生命若没了,还谈什么自由呢,大家說是不是呀?现在谁来说说第二幅图?

生3:他没钱吸毒就偷别人的钱,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生4:他为了吸毒这样一个“自由”,违反了法律,反而失去了自由。他就是为了一开始的小小的“自由”,最后犯了大错,彻底失去了自由。

师:同学们说得真好!如果违法吸毒,当时可能觉得自由、放松、快乐,最终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永远失去了自由。正如爱尔兰哲学家伯克所说:“我认为,与制度结合的自由才是唯一的自由。自由不仅要同制度和道德并存,而且还须臾缺不了它们。”这里有个词“须臾”,指极短的时间。大家一起读下这段话吧。

(生齐读。)

师:自由即生命,法治下的自由才是真正自由。我们只有热爱生命,才能享受自由;我们只有遵守法纪,才能得到自由。(贴:热爱生命,遵守法纪)

【设计意图:新版《中小学生守则》是最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规则,从中选择主题进行漫画解读,可以更好地指导学生的行为。】

2.自由与敬让——敬重自然,礼让他人。

师:同学们,当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必然会和他人或者周围环境产生联系。那么如何处理好这些联系呢?我们先来走进一个大家都很熟悉的生活情境。

师:(出示课件)这天午餐,有大家爱吃的鸡米花。小雷很快吃完分好的午餐后,跑上讲台又给自己添了两大勺。一个同学说:“你添这么多,别人想吃就没有了。”小雷振振有词地说:“我想添多少就多少,这是我的自由。”你认同小雷所说的自由吗?

(生齐答:不认同)

师:你会怎么劝说他呢?

生1:你这样不行,你要是多吃了,别人就会少吃,你损害了别人的利益。

师:是啊,你要是自由了,就会侵犯别人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都要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界限。

生2:你这样做,别人都会跟着做,那么鸡米花该怎么分啊?你应该做他人的榜样,大家一起吃不是很好吗?

师:是的,共同分享才能给大家带来快乐。

生3: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如果别人多拿了鸡米花,而你吃不到了,你乐意吗?

师:是啊,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时一定要学会“礼让他人”。

(贴:礼让他人)

师:“礼让他人”从更深层意义上去说,就是不侵犯集体的利益和情感。老师这儿有一首小诗,我们一起来读一读,体会体会。

自由是每个人的追求。

当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自由时,

这个社会,

必然会丧失自由。

自由是人类的梦寐(mèi)。

当每个人都在尊重他人的自由时,

生命的空间,

才可以有真正的自由。

师:人与人之间要有自由的界限,那人与大自然之间呢?我们来看一个短片,它是由发生在校园里的一个真实的故事改编拍摄而成的。(出示:一只蜜蜂)这是一位老师和她的学生因为一只蜜蜂的死而引发的一场关于“自由”的对话。你看了有什么感受?

生1:不仅我们人类有自由,动物、植物也有自由,我们应该尊重它们的自由。

生2:我们应该尊重它们的自由,不能因为我们一时的自由而去伤害它们。我们应该去保护他们。

师:大自然里的动物和植物都有着鲜活的生命,敬重它们,热爱它们,才是我们人类该有的情怀。其实,万物有灵,草原森林、大海山峦,都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但现在,人类为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自由,毫无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课件出示生态遭破坏的图片)看着这一幕幕生态被破坏的景象,我们该怎么办?

生1:我们应该主动保护自然,不让大自然继续被人类破坏。

生2:雖然我们看不到一些生命的存在,但一旦破坏它们,暴风雨、沙尘暴等就会来惩罚我们。

师:是啊,我们要敬重自然,保护自然,不要因为自己的自由而伤害自然。只有这样,人类才会收获最终的自由。(课件出示生态文明景象的图片)

师:这才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我们的自由一定要和“敬让”联系在一起。(贴:自由与敬让)

【设计意图:通过熟悉的生活场景的呈现,引导学生劝一劝、辩一辩,逐渐走进对“自由”的理性思考。】

3.自由与自律——学会律己,张扬个性。

师:同学们,刚才我们讨论了自由与法治、自由与敬让的关系,现在让我们来讨论讨论自由和自己的关系。首先老师想问问大家,你们觉得自己自由吗?

生1:我觉得我挺自由的。因为我每天做完作业之后都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生2:有时候我不是很自由。完成很多作业之后,妈妈还会让我做一些其他的作业,比如阅读理解和英语等等。

师:老师总结了一下问卷调查情况,发现其他同学也觉得自己“不自由”。(出示课件:(1)有写不完的作业;(2)课外辅导班占据大量的课余时间;(3)家长不支持我的兴趣爱好;(4)没时间看课外书;(5)家长限制我玩电脑……)哲学家卢梭就曾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中,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这制约就像给自由套上了“枷锁”。但这“枷锁”又是可以打破的,下面我们就前后四人一组,讨论讨论如何调整自己,打破这“枷锁”。等会请每小组推选一个代表做汇报。

(学生讨论、交流。)

生1:我平常作业写得很晚,我决定调整我的计划,我打算一回家就开始写作业,尽快完成。

师:这样可以提高你的学习效率,也可以为你赢得更多自由安排的时间,这个方法很好,你要坚持下去哦。

生2:如果家长限制我们玩电脑,我们可以和家长沟通,规定玩电脑的时间,这样既有了自由的空间、时间,成绩也不至于掉下去。

师:通过合理沟通为自己争取自由,老师很欣赏你积极解决问题的个性和勇气。不过,老师要提个建议,沟通时要注意你的情绪,知道吗?合理地表达你的诉求,我想你的愿望会更容易实现。

师:同学们通过各种方法获得自由,那么假如有了闲暇时光,你想怎么安排呢?

生1:我会和小伙伴们一起去郊游,感受大自然的风光。

师:到大自然中去,诗意的情怀本来就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

生2:我会多看一些书,在书海里遨游。

师:你真是一个酷爱读书的女孩。

生3:我要多弹弹我的古筝,在音乐的天地中徜徉。

师:在高山流水中陶冶自己的性情,很好。

师:同学们,你们真的非常聪慧,谢谢你们的分享。我想用“学会律己,张扬个性”这八个字总结大家的发言。

(课件:学会律己,张扬个性)

师:如果说个性张扬如同火车奔驰,那么自律就是轨道,在律己的前提下,尽情地张扬个性,才能享受到自由的幸福。现在我们来分享几个问卷调查中的精彩回答。

(课件出示三位学生的问卷原稿。)

【设计意图:学生在“打破枷锁”和“安排闲暇时光”这两个环节中可以畅所欲言,积极地调适自己的内心,从而对自由与自律有更深的体会。】

(四)总结升华

师:今天这节班会课,我们对自由进行了探讨,一步步走进自由的“真谛”。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再来读读康德这句话,你又有了什么新的体会?

生1:自由虽然很重要,但是不能以伤害自己或者他人为代价。

师:你觉得自由需要一定的约束。

生2:在这个世界,自由招手即来,但是我觉得不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有了不自由的约束才能更好地享受自由。

师:可以加个词,叫适当的不自由,适当的不自由可以换来真正的自由。

生3:我们在约束自己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师:自由是有限度的,有边界的,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

师:此刻,老师不由得想到了风筝。(课件:风筝)我们就像风筝,如果想在蓝天下享受飞翔的自由,就离不开手中牵引你的那根线。这根线就是——(生齐答:法治),就是——(生齐答:敬让),就是——(生齐答:自律)。最后愿各位同学崇尚自由、珍惜自由、捍卫自由,因为——(出示课件,生齐读:自由是人类得以自豪的唯一珍贵物品。——杜伽尔)

【设计意图:在班会课的结尾,我们回到一开始提出的解读自由的话题,借此让学生们明白:自由是美好的,是珍贵的,也是充满理性的。知道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以后就不做了,这样,真正的自由也就来到了学生们的身边。最后以“风筝”这一隐喻作总结,可以加深学生们对自由与法治的理解。】

五、班会反思

本节班会课的主题是“自由”。“自由”作为人类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美好价值形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一个主题词,如何将时代的活水融入到主题班会中呢?我广泛搜集资料,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本质内涵。我从哲学话题“自由”入手,以“自由与法治”“自由与敬让”“自由与自律”三个方面统领课堂,通过图片展示、诗歌品悟、漫画解读、案例辨析、话题辩论等多种形式,引发学生对自然、社会和人生进行思考。自由,应该热爱生命、遵守法纪;自由,应该敬重自然、礼让他人;自由,应该学会律己、张扬个性。

另外,在探讨“自由与自律”的关系时,我设计了“打破枷锁”和“安排闲暇时光”的讨论环节,使每位学生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理解,于是我们形成了一个以共同思考为目的的“探究团队”。没有标准的答案,不以知识为最终目的,可贵的就是这个探究的过程。很多学生活泼地参与其中,觉得自己的思考受到了极大的尊重,各种不同的意见共同推进思考的过程。学生们真切地感受着自由是美好的,是珍贵的,也是充满理性的,道德生命在潜移默化中被唤醒,哲学的种子也悄然生根。

法治人物范文第5篇

我国的法制建设宣言和总纲领在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就此问题作出指示并讲话。对于“法治中国”在中国法制建设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并列为四中全会的主体, 构建我国法制国家的宏伟蓝图。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也对法治这以为他作出了详细的探讨, 对我国依法治国的战略作出筹划与部署, 并阐述了一系列的新观念, 带动我国法制社会的提升, 使我国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的高度。在这一背景下, 本文从培育公民信仰法律和崇尚法治的意识, 根植和培育民主、权利、程序等法治文化, 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陕西改革深化、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对陕西法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并对法治陕西建设路径选择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陕西法治建设存在的障碍

法治文化的形成要经历长期的演进, 然而陕西由于民俗、历史和环境因素, 缺乏政治民主文化意识、法治思想的宣传、法律知识的认识,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支持等条件也不够优越,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阻碍。

(一) 人治文化影响深远。

从历史来看, 陕西文化是传统文化代行代表, 一直缺少法治文化的环境。人治核心的观念体系和价值追求建立在宗法制度、伦理道德和血缘亲情基础之上, 由君主掌控国家大权, 主要依靠理治和德治进行治理, 而理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人治, 权大于法, 法治只是辅助的治国方式, 即“政教之用”。一个好的领导人是老百姓希望的寄托, 老百姓更愿意是“清官”来治理国家, 在他们眼中法律只适用于保护自身的权益, 而不适用于治理国家。在这种体系下不可能培养出现代法治所需的“平等”原则, 更不可能产生“形式正义”, 这对现代民主法治建设构成了较大障碍。

(二) 法治意识较为淡薄。

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 陕西一些领导干部习惯把法律作为工具, 只考虑如何为“治”理老百姓寻找所谓的法律依据, 以权代法、以权决策, 而没有依法办事的观念, 导致了以领导干部的“思想”为依据的主导思想成为主流, 法律的定制者则是当地的官员, 而老百姓只有服从。反之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影响法制建设进程的主要原因。形成这一问题的主要根源不是法律本身, 而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认知和法律知识的传播。

(三) 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

陕西地处内陆, 内部和外部的文化交流受到环境的限制。长久以来, 民间社会自主形成的本土文化, 在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下延伸, 渐渐演变成百姓生活中的“活法律”, 一代代流传下来, 成为社会的主要规范, 极难改变。在遇到纠纷时, 过分讲究克制礼让, “闾里不讼于巷, 老幼不讼于庭”的厌讼思想在老百姓中广为流传, “屈死不告状”的事情在现实社会中还有很多, 通过法庭解决问题的人统称是视为异类。多数人往往通过新房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他们的思想中认为有政府的介入会更直接有效。同时, 官员和公众对法律缺乏信仰, 以至于导致很多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三、推进陕西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对于陕西这一从根本上缺乏民主法治的地区来说, 具体可以从以下4方面着手逐步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 形成法治文化共识。

“法治文化的形成必须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建设法治陕西首先应确立法治文化共识, 从纠正重义务轻权利、重“官”轻民、重政策轻法律的观念入手, 把提升公民主体意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探讨如何摒弃人治思想, 正确对待发的价值观, 着重强化领导和公务人员的权利是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这一节本观念。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法治的主体, 国家公职人员才是法治的对象, 唤起公民独立的人格尊严意识, 认识到自己主人翁的作用和地位, 使法治成为公民的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使人民群众在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观念中建设稳定和谐的社会。

(二) 强化权利的同时进行约束监督。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 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 前者却破坏了水源”。陕西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 应从合理配置权力、确定权力范围、明确权力界限等方面入手,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逐步确立权力运行的具体规则、步骤和方法, 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有法可依、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制环境。

(三) 重视法律程序正义。

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是树立程序的权威, 法律实体正义依靠法律的程序正义实现。传统的法律文化对实体法的重视高于程序法的重视。在交涉陕西法治社会的过程中, 必须要把程序法的权威树立起来。赋予正当程序内在独立价值。把注意力集中在要行政、立法和司法程序上, 司法程序最为重要, 司法是人民权利和实现社会正义最有力的保障。通常权利和舆论会干扰司法机关分析和处理问题, 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才可以更客观的处理问题。

(四) 探索法治建设路径。

陕西法治建设的路径不同于经济发达地区, 应该要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和文化政治的现状来进行。其中政府推进和人民群众的自觉的性是它本身的最佳途径。根据现在陕西的社会现状分析, 法制建设是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基础之上, 把其作为主要推手。在进行的过程中政府公职人员必须起到以身作则的带头作用, 不能仅仅是制定规则和号召的作用。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参与法治建设, 引导民众自觉守法。同时, 法治文化建设客观上需要一个历史阶段, 甚至是一代人与一代人的传承与推进才能形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决定作说明时指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作为托动力的法治文化, 可以让人民群众更深刻的理解法律的要求, 更好的推动立法和执法, 使其能够更好的发展。建设陕西法治社会必须提高以现代法治为核心的法治意识, 提高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从而为为营造健全的法制环境, 踧踖全体人民群众法治文化的提高, 实现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必要的条件。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大慧的主题, 大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成为我党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纲领, 并以此为宣言书。全面推进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在党和国家为早日实现小康社会和实现实现伟大的中华名族复兴而努力的关键时期, 如何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深化法治改革, 加快推进陕西法治建设, 是陕西省目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对影响陕西法治建设的因素进行分析, 从人治文化影响深远、法治意识较为淡薄、传统习俗根深蒂固等影响因素出发, 进而提出建设法治陕西的实现路径, 以期为推进陕西省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思维,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2] 傅小青, 梁知博, 杜宏宠.关于推进陕西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J].理论导刊, 2013 (10) .

[3] 王茵.关于树立法律至上权威的思考[J].理论导刊, 2006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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