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体系范文

2024-03-22

会计监督体系范文第1篇

712次

测量管理体系年度监督审核规范

0 前言

对已经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实施年度监督审核既是保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有效性的必要措施,也是保证已取得认证证书组织的测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年度监督审核工作,确保年度监督审核的质量和有效性,合理简化审核过程,特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已经取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的监督审核,规定了实施监督审核的程序和检查的要素。监督审核由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负责安排,承担监督审核任务的审核员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审核,并提交相应的年审报告;被审核的组织应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接受审核,并根据监督审核结果实施整改。 2引用文件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3年度监督审核频次

3.1为确保证书持有人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构每年应实施不少于一次的监督审核。两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3.2当发生下述情况时,认证机构应考虑增加监督频次: a)证书持有人发生严重的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事故; b)证书持有人发生重大变更时,包括法人、组织机构、相关职能、资源等;

c)认证依据等发生变化时; d)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 4组织实施

4.1年度监督审核的实施由认证中心总部或委托分支机构组织实施。 4.2下达监督审核计划

4.2.1认证分支机构根据已取得认证证书组织的年度有效确认的时间,提前3个月~1个月制定监督审核计划,并报认证中心总部备案。如有需要,认证中心总部可派1~2名审核员或观察员参加。 4.2.2计划的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a) 认证标准、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审核准则; b) 监督审核的范围、目的和期限; c) 监督审核的要求;

d) 受审核组织的遣留问题、事故或投诉等因素。 4.2.3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a)受审核组织; b)监督审核时间和日程;

c)监督审查人日数。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服务规模、等级、复杂程度、安全(风险)级别等因素确定监督审查人日数。(一般情况,监督审核时间为1~2天,人数为2~3人); d)指定审核员。

4.3监督审查每次必查内容包括: a)测量管理体系评价; b)以往不合格项的跟踪验证; 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 5现场审核要求

5.1现场审核应简化程序,包括:简化在监督审核中“审核的启动”和“现场审核准备”等过程;“文件评审”与“实施现场审核”一并进行;简化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在“实施现场审核”过程中,一般可以不作现场试验。

5.2现场监督审核首先要审核受审核方的自我监督机制,特别是受审核方的内部审核和评审情况,包括:审核一年内的内部审核和评审记录;内部审核员的资格证书、内审时间和项目、内部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5.3现场审核应按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查;监督审核的项目应覆盖认证标准的全部要素和测量管理体系涉及的全部范围。

5.4现场审核应突出重点,包括:

5.4.1如果有新的重大变化,则应对新增加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包括增加:能源计量通则等强制标准的审核。对新增加的项目必要时进行现场试验。

5.4.2根据企业的性质特点可以侧重不同的方面,如:能源、安全、环保或质量;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是否能持续满足顾客、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计量要求。

5.4.3组织的测量管理体系是否能持续的改进。包括增加: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计量要求的导出、测量过程的控制和监视等范围。 5.4.4重点要素

在表1《测量管理体系审核规则要素分类表》中列出了重点要素和一般要素。在年度监督审核中,重点要素是每年必须检查的内容,一般要素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全部覆盖。 6 增加频次的监督审核

6.1增加频次的监督应根据提出或出现问题的范围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审核。

6.2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则应对该项目进行重点审核。

6.3特别对发生人身安全、环境污染、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贸易纠纷、严重能源消耗的组织,要重点监督抽查其测量过程是否存在失控或测量设备是否存在失准的现象,必要时进行现场试验。 7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 7.1发现问题时,审核员应填写不符合项记录。

7.2审核员根据不符合项记录的数量和严重程度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7.3监督审核合格的,审核员编制监督审核报告,监督审核报告按规定格式。监督审核报告经分支机构审批后递交认证中心总部予以确认。监督审核不合格的,审核员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后监督审核仍不合格的,分支机构向认证中心总部提出停止认证资格和认证标志使用的意见;

7.4对监督审核合格的,由认证中心总部颁发年审合格证书,或委托分支机构在受审核组织的原证书贴上有效年审合格标志;

7.5对分支机构提出停止认证资格和认证标志使用意见的,经认证中心总部验证确属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和停止使用认证标志或做出降低认证等级处理,并对外公告。 8监督审核保存的记录

―― 不符合项记录; ―― 监督审核报告;

―― 监督审核后续活动的记录。 9监督审核的收费

9.1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9.2下达年审计划后,监督审核的收费由被审核方直接交分支机构。短程交通费或接送、住宿等由被审核方安排。监督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0复审

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对于提出需要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的证书持有人,认证机构对其实施复审。复审程序与初次审查相同。 11 认证等级的晋升或降低

会计监督体系范文第2篇

为满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总局令2004年第61号)第六条“属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新领域、国家尚未建立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由相应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建立执业人员评价制度,并统一向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CCAA”)的前身]申请办理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的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规定的要求,CCAA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测量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国质检量联[2005]213号)和CCAA《新领域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确认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确认方案。

二、确认范围与级别

2、确认分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两个级别。

三、确认要求

(一)对确认申请人推荐机构的要求

1. 经CNCA批准并具有从事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 2. 建立满足认证工作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3.建立与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相适应的审核员选择、培训、评价、聘用和管理的制度或程序并形成文件;

4. 按照机构建立的评价制度对申请确认人员作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记录; 5.对申请确认人员出具客观、负责的推荐意见。 (二)对申请确认人员的要求 1.个人素质

申请确认的人员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 ● 有道德: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 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 善于交往:灵活地与人交往;

● 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 有感知力: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 适应力强: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 坚韧不拔: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 明断: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 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1、本方案适用于测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确认。 2.遵守审查员行为准则

经确认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科学公正; ● 努力提高认证活动专业技能和信誉;

● 帮助其监督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 ● 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审核员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 除非审核员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 不接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佣金、礼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 不得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注册过程的信誉;

● 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CCAA及其注册过程的声誉,对违背本准则的情况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

● 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 3.教育经历

申请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学历。 4.工作经历

●大专学历申请人应具有5年以上(含)工作经历,大学学历申请人应具有4年以上(含)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应是在取得相应学历后获得的。 5.专业工作经历

●具有3年以上(含)计量或质量工作经历; ●可以和工作经历同时发生。 6.资格证书或培训

申请人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测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证书;

●经过测量管理体系培训机构三年内的审核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7.对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的补充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高级以上(含)技术资格证书;

●具有5年以上(含)计量工作经历;

●具有3年以上(含)测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资格。

8.聘用

确认申请人应与申报机构(且仅与此一个机构)建立认证人员聘用关系。

四、确认过程 (一)申请

1.确认申请应由聘用申请人的认证机构统一向CCAA申报。 2.申报资料 认证机构应提交:

●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机构的测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文件。 确认申请人应提交:

●《测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表》(见附件一),申请表应由聘用机构确认;

●聘用合同复印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培训合格证明;

● 高级职称证明复印件(高级审查员适用); ●审核经历复印件(高级审查员适用)。

3.申请人应按CCAA-201《认证人员注册、培训认可收费规则》缴纳费用。 (二)评价

1.CCAA工作人员对申报机构的相关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机构的申报资格;

2.CCAA书面评价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评价,提出确认意见; 3.CCAA注册处处长审查评价过程和确认意见,做出确认决定; 4.CCAA秘书长批准确认决定并签发确认文件。

五、确认结果

CCAA向申报机构发送测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文件,确认资格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出现以下情况时,有效期自动终止,确认资格即行失效:。

● 确认人员与申报机构解除聘用关系;

● 确认的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认证规范文件和审查员行为准则,经CCAA查实的;

会计监督体系范文第3篇

1对车间生产中存在严重隐患的,应立即制止生产,彻底消除隐患后可恢复生产。 2严把运输进厂关,对不符合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坚决制止进厂拉危险品。

3监督好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对不穿戴防护用品的职工,决不允许进车间操作。 4定期对防火器材的完好和齐备情况进行检查。 5有权对事故责任人提报处罚决定或开除提议。 6高度负责,依法办事。

会计监督体系范文第4篇

摘要:国际证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协调活动的加强,对会计监管科学认识的不断清晰,导致会计监管的英美模式和德法模式的相互靠拢。本文认为,我国会计监管的优化,关键是调整方向和规范政府行为。  关键词:会计监管英美模式德法模式

作者简介:

龙子午(1972-),男,湖南岳阳人,武汉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一、会计监管国际发展趋势

(一)英美模式美国会计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在安然事件后进行了大力调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后,美国建立了受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来加强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注册会计师的管制。形成以独立监管为主,行业自律组织、独立监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混合监管模式,标志着政府主导的独立监管模式的到来。英国的会计监管组织是民间性质,现在也逐渐暴露出其局限性。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会计监管法规,使得英国各地之间会计监管的程度不完全一致,极大地影响了英国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水平。因此,英国《公司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作出严格限定,并赋予贸工部(DTI)制定标准或办法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英国政府于1999年开始着手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独立监管框架,由政府严格监督注册会计师自我监管模式的运行。从以上英美两国会计监管模式的变迁史可以看出,英美政府在会计监管中介入的力度是逐步地增强,政府在会计监管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德法模式德国会计模式主要特点是税法与会计的高度统一,会计规范主要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20世纪80年代末会计监管开始变革,受到最大影响的是集团公司会计(合并报表会计)。1998年德国政府鉴于外界对企业管理者、监事会成员和审计人员的强烈批评,通过了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和透明度的法律,即《经营范围监督法》。同年旨在加强会计规范立法质量的民间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自“奔驰”公司1993年在美国上市后,德国电信(1996)、赫斯特(1997)、费巴集团(1997)、SAP(1998)等大公司先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这些公司必须采用美国的会计方法。

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压力下,德国议会通过法律允许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偏离《商法》的普通条款,此后上市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年度报告。根据2002年的欧盟法规,从2005年开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成为强制要求。2000年生效的Strenger准则建议公司在从不设独立董事的监事会中,配备数量充足的独立董事,该准则还规定必须披露为了激励性报酬而设定的业绩目标的信息。德国证券交易所为了加强投资者的保护,出台了信息披露方面更为严格的要求。法国原会计模式与德国极其相似,会计改革是从1996年开始的。法国跨国公司的发展推动了法国经济国际化的进程,特别是跨国公司的融资、投资活动必然要面向国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从而对会计的国际协调产生了迫切的要求。1996年法国政府发布了关于会计规范化工作监管改革的法律草案,法国议会也于1996年立案并于1998年完成立法程序,另行组建了会计法规委员会(CRC)。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国会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或法令,由经济与财政部、司法部和预算部批准后发布实施。

1999年,法国经济与财政部发布《决定》,将原来统一的《会计总方案》一分为二,即只对单一公司适用的《会计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的原则与方法》。法国的这一会计改革,无疑将标志着国际会计协调化,特别是英美法系会计模式与大陆法系会计模式之间趋同的重大发展。

(三)会计监管国际发展趋势首先,会计监管必须依靠市场和政府双方面的力量。市场难以解决的,政府也不一定能很好解决,即使政府能够解决好,也不一定就是最优的。其次,最有效的会计监管模式,是整和各种力量的集中监管模式,而不是某一力量的单方面监管模式,也不是多种力量的分头监管模式。国际上普遍强调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交易所、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力量的整和,并且由政府来牵头,但是政府监管机构并没有超乎其他监管机构以上的特权。最后,会计监管既要体现公司的自我管理功能,又要加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指引和监督,还要突出强调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

二、会计监管模式趋同的动因

(一)国际证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全球协调活动与会计监管相关的国际组织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国际证券委员会(IOSCO),分别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公司治理原则》和《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这些组织在上世纪中后期开始,加强了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标志性的事件是200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该会议上,联合国投资、技术及相关的资金问题委员会,召开了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会议,发布了《落实公司治理公开要求的主要问题》的报告,明确指出了这些准则的“国际核心准则”地位。随着公司治理标准的国际趋同,作为公司治理语言的会计准则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各国前所未有的重视,会计国际化的浪潮席卷全球。

这些国际组织及其所颁布的相关证券监管准则在国际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这些核心准则组成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国际架构模式(方红星,2004),使得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有良好表现的公司和国家都无法摆脱其影响,包括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纷纷抢占会计监管的制高点,为本国企业最大幅度降低筹资成本。

(二)会计监管模式的科学认识逐步清晰英美法系国家过去较为强调市场的力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想到了政府的力量,财务舞弊案不断加强了政府在会计监管模式中的作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较为强调政府的力量,当政府产生腐败不公时,往往会加强市场在会计监管中的力量。国际会计监管模式受“市场”、“政府”、“团体”力量的影响最大,现实中有自由主义、联合主义、合作主义和立法主义。完全由市场决定的自由主义模式是指19世纪英国未监管经济和美国未建立证券交易委员会之前。立法主义模式则期望会计监管完全依附于法律条文,无严格意义上的会计准则,会计规则均以国家意志的立法方式制定,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具体体现,一般通过行政权力来实施,德国的会计监管采用的是立法主义模式。

联合主义模式和合作主义模式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是政府依赖资本市场及投资者、会计职业团体等市场各参与方利益集团,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后者主要是政府平衡市场各参与方利益集团利益,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瑞典运用的是合作主义模式,英国以联合主义模式为主,美国则包含了立法主义模式和联合主义模式的要素,且后者服从于前者。人们从中可以发现,现在不存在单一的会计监管模式,大多国家采用的是混合的会计监管模式,政府与市场中各种力量的独立监管模式是发展方向。

三、我国会计监管现状评述

(一)政府监管力量强大、职业团体和市场力量不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属审计行业的民间自律监管组织,但严格上仍是财政部的下属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自我管理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力量过于强大可能会导致监管权力的不当使用,将本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纳入政府控制之内,还会导致对其他监管主体的排斥,进而降低公众参与会计监管的意愿与积极性,致使监管过度与监管不足现象同时并存(雷光勇、刘慧龙,2006)。我国企业经营者、个体投资者、债权人和职工对会计规则制定的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缺乏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导致我国实施的会计规则属政府行为,没有经历“多重博弈”的过程,会计规则基本上是政府安排的,这会导致会计规则执行困难。

(二)会计规范制定与监管过程中的脱节增加协调难度我国会计规范制定权和资本市场监管权分属于财政部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这种“双头主导”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模式,不仅有别于美国SEE的高度集中监管体制,也与一些欧洲国家传统上由经济部或财政部等强势部门为主导的监管模式有一定的区别。两个机构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对会计规范制定与市场监管进行分工合作是非常有利的,但资本市场的监管依据建立在会计规范的执行结果基础上,两个部门具有很高的依存性,监管的分工就可能放大监管机构之间在监管理念和监管策略上的分歧,降低市场的监管效率,损害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并导致市场对资本市场的基本原则的质疑(张鸣,2006)。

(三)会计监管权力与责任存在冲突会计监管模式中证券监管者主要处理的是私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如何配置市场和政府在会计监管方面的权重。我国的证券监管者大多处理的是私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尽管政府作为所有者在面对监管者时,也应服从监管规则与程序,但是当作为所有者的政府拥有超乎监管者之上的利益与权力时,仅监管者具有正确监管理念仍然是远不够的。监管机构在处理上市公司会计问题时存在多重角色,并且各种角色之间存在明显冲突。从而极易诱致上市公司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而政府监管机构由于自身作为控股股东的利益,很难对这种行为实施惩戒,进而激励上市公司的机会主义会计行为。从大量的国企改制上市、“保配”会计舞弊案中不难发现政府的身影(雷光勇、刘慧龙,2006)。

四、我国会计监管优化措施

(一)从强调“实质性监管”转向于逐步建立以“程序性监管”为主的监管理念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模式体现了“实质性监管”的理念。但是实质性监管的成本较高,而且由于经济业务和会计业务的日趋复杂,存在很多政府力不能及的地方,使采用实质性监管的政府会计监管的成本大于收益(图1)所示。

从(图1)可以发现,在监管机制不完善时,监管成本是高昂的,收效是低微的;随着监管机制的完善,被监管者开始规范运行,会计信息质量得以提高,监管成本开始下降,至A点取得了最大的成本效益差,监管效果最佳;越过A点,再强化监管就可能引起被监管者的抵制,在短时期的抗衡后,迅速缩减成本效益差,最终走向会计市场失灵(王长莲,2006)。“实质性监管”理念适合于资本市场不太发达、政府有强势监管传统、司法诉讼和行政执法效率相对较低、投资者整体不够成熟的国家或地区。从现实看,这种监管理念导致了政府监管力不从心、监管成本过高、效果也不明显等后果。研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已经能够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的某些行为做出有效反馈,这就对“实质性监管”理念存续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从国外会计监管模式来看,实行“程序性监管”的国家,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则相应承担了实质性审核的任务,成为政府监管的补充和延伸。因此,我国应改变过去以“实质性监管”为主的监管理念,逐步过渡到以“程序性监管”为主的监管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

(二)加强监管机构问的沟通与协作,逐步培育或设立整合各种力量的集中监管模式证券市场的监管者一直在探索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与推进政府会计监管边界两者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政府会计监管的作用并不是要求监管边界的全面推进,而是对以往监管不足进行必要的修补,同时,再对过度的监管做出调整,尤其对那些由市场机制或自治机制能够胜任的规范应该做出应有的让渡。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这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方位趋同,企业有了更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在不断放松管制、市场力量逐渐加强以及强调公司内部治理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市场各个参与主体在会计监管中的作用。通过制定会计准则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生产,进行会计监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通过制定监管政策和发布信息披露制度对资本市场进行直接监管,然而其监管政策往往建立在某些会计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的基础上,且保持刚性。因此,当分歧产生时,如果没有设置合理恰当的解决机制,结果会使得监管者间的意见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并造成了市场参与各方对资本市场基本原则的怀疑(张鸣,2006)。

美国的会计准则是完全为证券市场监管服务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不仅全面负责资本市场的监管,同时还具有会计准则制定的权力。虽然SEC将准则制定权授予了民间职业团体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但仍保留了最后的决定权。当FASB制定的会计准则与其监管理念和政策不一致时,sEc就会出面干预。SEE对物价变动的处理、投资减免税的处理和石油天然气行业未成功废井的勘探成本的处理的干涉,将准则制定与监管政策不一致的分歧控制在准则讨论的过程中,而没有演变为准则制定出来后的修改和监管主体间的不协调。解决的办法一是在国务院下设包括各种力量的会计监管委员会,协调财政部和证监会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民间自律组织的作用,是“一揽子”解决现存会计监管模式缺陷的可取方案。二是弱化唯一会计指标在会计监管中的刚性作用。姜国华研究表明,连续两年亏损,上市公司就进行特别处理,继续亏损就将其退市的做法,过多地影响了盈亏稳定性差但长期表现良好的公司。在适当的时候,证券监管部门应该检视这项特殊处理政策,并逐渐用更能够监督企业财务失败风险的政策来代替(姜国华、王汉生,2005)。我国会计监管应该从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的引导和监督、逐步建立以“程序性监管”为主的监管理念、培育或设立整合各种力量的集中监管模式方面进行优化。

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2005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5y190)的阶段成果

会计监督体系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美国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优劣,从中吸取宝贵的经验,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提供借鉴。

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也各有特色。

一、美国会计监督体制比较分析

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股东权利保护的国家,尽管其公司治理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但以股东利益为导向却总是贯彻始终。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美国公司遵循“股东至上”的逻辑,把内部治理结构抽象成股东和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标准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尽管美国的公司治理采取以股东利益为导向的模式,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而在每一个阶段中,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机制都有自己的特色。

(一)在家族大股东主导阶段

这一时期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是股东如何对经理进行监控,以使经理的目标与股东的目标相协调。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督也主要体现为董事会(其实质上代表的是股东)对经理的会计监督上。由于董事会直接参与经营决策和监控,因此,可以直接对经理人员的会计操纵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在这一阶段,董事会并没有成立专门的组织来履行监督的职能,而是把对经理的监控作为全部董事理所当然的职责,只不过由于会计信息的专业特殊性,董事会一般是先聘请专门的注册会计师对经理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对经理进行监督。

(二)在经营者控制阶段

这一阶段在会计监督方面的特点有:

1.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在经历了1929年股市的大崩溃之后,特别是1933年颁布《证券法》和1934年颁布《证券交易法》之后,人们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已突破了内部牵制的限制,其所涵盖的范围几乎涉及到了企业内部所有的控制程序方法。随着查错防弊的责任转由公司管理当局承担,审计的目标开始正式界定在验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方面,审计方法也由原来的详细审计转变到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和评价基础上的抽样审计。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审计工作明显转向依赖和利用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工作的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内部控制与现代审计的结合,也是20世纪审计方法和技术的突出进步。2.董事会中出现了专门从事会计监督、防止财务报告舞弊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职责范围及其运作机制也开始规范化和制度化。3.董事会改组的步伐加快,独立董事在会计监督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世纪80年代后期,大部分大公司的董事会都已经由外部人组成,董事会的选择过程正在向产生更“独立性”董事的方向发展。4.财务会计组织的改革拉开序幕。在这一阶段,由于公司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大公司的管理部门正式接受纠错查弊的责任,使得财务会计组织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三)机构投资者主导阶段

在机构投资者主导阶段,美国公司会计监督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内部控制倍受重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使对经营者的会计监督又回到了大股东手中,机构投资者等大股东的直接监督有所改善,内部控制由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到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产生了质的飞跃。2.内部审计地位不断提升。在内部审计地位提升的同时,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财务会计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更加明确。3.激励和监督的关系更加和谐。在不断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同时,这一阶段也特别重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重视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和谐与统一。显然,如果没有这种激励机制作为前提,则不论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制度,还是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很难说其能够达到什么样的监督效果。

二、对完善我国会计监督体制的启示

(一)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的有效分离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虽然各种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在监督主体的安排上做法各异,但是,它们在监督主体的安排上却遵循了一个共同的原则,即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必须实现有效分离,使监督主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例如,美国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监督主体,这些独立董事是一些除了他们的董事身份和董事会中的角色以外,既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并领取薪水,又在公司内没有其他实质利益关系的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虽然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但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上述要求能够保障审计委员会在实质上独立于决策主体(董事会)和执行主体(经理层)。

(二)公司治理理念是影响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重要因素

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中,监督主体的安排各异,其监督机构成员的组成和来源差别很大,各自所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也不相同。监督主体主要代表谁的利益进行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个国家的公司治理理念有关,因为各个国家不同的公司治理理念在其法律、制度中得到了强化,故对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美国倡导“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公司治理理念,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在监督主体的安排上,不论是最初由董事会监督,还是现在由董事会中专门设置的审计委员会来进行监督,它们所代表的都是股东的利益,而且这些监督机构的设置最终也是受股东控制的。

(三)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或内部控制)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或会计监察人监察)的关系清晰、分工明确是构建有效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关键

尽管相关者会计监督在监督主体、监督主体所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所采取的监督方式等方面都各有不同,但对于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经营者的内部审计监督(或内部控制)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或会计监察人的监察)等的职责关系却界定得十分清楚,使整个监督体系有条不紊、协调有序。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或会计监察人的监察,这些国家都没有把它作为一种可以取代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的监督形式来对待,而只是把它作为加强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的手段来使用。

不管是哪一个国家,都没有赋予注册会计师或会计监察人对会计操纵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利。每个国家都对选择或聘请注册会计师(或会计监察人)的权利做了专门规定,而拥有这些权利的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或代表它利益的专门监督机构,如美国的审计委员会、日本和德国公司的监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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