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管理范文

2023-09-06

国际工程管理范文第1篇

摘要:基于“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许多中国承包商虽然走出了国门,在国际工程方面得到了发展,但是却忽略了对合同的管理,在对合同进行编制、履行的过程中都存在许多的缺陷和管理不善。合同的编制及签署是业主以及总包商及其各分包商执行工程项目的基础,在工程开始前完善合同管理机制,是工程顺利执行的前提,本文对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进行了研究,希望可以对合同管理制度有所帮助。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研究

一、前言

合同管理指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合同评审、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索赔、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索赔、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国际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主要内容,是工程管理的关键内容,是整个国际工程的核心,也是控制资金投入的关键。合同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谈判、评审、签订后所进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索赔、争议处理、保险与理赔、付款与结算、档案管理、终止与结束以及合同管理评价的全部活动。要对国际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进行研究,首先应该分析问题,就是明确目前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现状,从而根据现状分析原因,找出不足,进而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我国国际工程发展,帮助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稳步前进。合同的管理贯穿整个国际工程的全过程,涉及工程的前期准备、招标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工程的索赔以及反索赔,涉及整个国际工程的质量以及缺陷管理等。因此,有一个良好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制,才能保证国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现状

(一)合同管理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合同管理是整个国际工程的关键,抓住合同管理才算是抓住了国际工程中问题的本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我国国际工程承包行业发展。对于国际工程中的工程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完善既可以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良好的联系与接轨,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良好的适应市场,又可以让企业在国际工程的合作中掌握主动权,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安全合作、稳步发展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国际工程的合作目的。对于大多数的国际工程项目来说,据统计,合同管理对于整个国际工程项目成败的影响比例占到20%,虽然所占比例如此大,但目前我国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研究却并不多,这大大阻碍了国际工程的发展。

(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现状

在所有的项目管理中,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规定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以人才资源管理、采购管理、沟通管理组成的资源管理,以范围管理、风险管理、集成管理组成的综合管理。合同管理之所以没有被列在这九大项目管理中,并不是因为合同管理没其他项目管理重要,而恰恰相反,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经济建设的基础,有严格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在发达国家的制度中,FIDIC中的每一项条款都要白纸黑字落实在合同中,已经成为工作习惯。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因为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无法尽快地投入到法制项目执行的体制,这就阻碍了我国合同管理的发展,合同的权威性受到威胁,从而合同管理的完善更无法提上日程。

三、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们把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作为例子,工程承包不仅是指合同协议书,它所包含的主要部分是:合同协议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图纸、技术规范条例、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款、工程保修、其他协议和相关文件。因此,合同的管理工作根据以上的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要制定管理措施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和严格的监督[1]

包含对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实时检查和监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度,并且要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管理制度。具体可以分为: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的考核程序、合同归档管理制度、合同用章程序等几个部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和认真执行相关的制度,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二)定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统计和详细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合同造价、履约效率、出现问题的次数、合同变更次数、产生变更原因分析、出现纠纷次数等。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合同管理的特点

当代的工程都是一些大工程,其结构相对较复杂,参加工程设计、建设的单位和分包商比较多,对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技术要求比较高,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也会因为这些原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金额较高

每个合同金额也因此比较高,所以,合同管理的经济效益会更显著。

(二)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面对的干扰因素相当多

这也相应将使得合同变更的次数逐渐增多,一些大工程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几百次甚至更多的合同变更,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情况的变更进行多次调整和调节,所以说,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五、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措施

(一)合同的前期管理方法

合同的前期管理主要是为了防范早期风险、减少承包商被索赔的机会、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然。

1. 要做好工程的勘测设计,尽可能减少工程的变更次数

工程勘测工作的正确性和充分性对于工程的设计和预防工程索赔是具有一定影響的。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业主要对提供的水文地质和一些原始资料准确性负责。假如原始资料出现错误,那么必然会对工程的施工造成困难,甚至导致延期,给分包商索赔的机会。因此,在进行设计工作时,先是要认真审查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的顺序和数量、时间的安排,尽量不再进行大的变更。

2. 要编制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一个合同成功签订的基础,也是签订一个好合同的前提条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做到合同中的各个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避免产生矛盾。文件用语要做到严谨,反复推敲。引用资料要做到可靠和详细,最好是能反映真实情况。公正的处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合理承担风险。若是工程的价值较高,可要求分包商在投标时,提交单价分析表,作为评标和索赔时的依据使用。

3. 要做好评标和签订合同工作

评标环节时做好对于“特低标”的处理。在合同签订前的谈判中,要尽量拒绝分包商修改合同条款的要求。当分包商在投标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问题时,会在合同谈判时提出修改合同的要求,这时一定要从索赔的角度进行仔细分析,对于合理的措施和建议也可适当的采纳。若允许分包商以多种货币进行支付时,要严格按照价格调整公式,在评标时要认真审核和比较(如表1所示)。

(二)合同执行期间的管理

此期间的管理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合同解析、合同档案数据的形成、合同信息系统以及合同索赔管理。

1. 合同解析

就是指对项目工程的承包、法律条款以及双方共同承担相应风险的条约进行详细地解释分析,同时还要对合同条例的更换、证书发放、成本补偿、延期说明、成本变化等进行详细说明[2]。合同解析是标明双方责任的根据。

2. 合同档案数据的形成

就是指将所有合同进行分类然后汇总,存储于相应位置以便后期检索。

3. 合同信息系统

则是指将合同的内容、时间以及所用成本通过媒体数据的形式呈现出来。

4. 合同的索赔管理

是合同管理中的关键部分,它包括反索赔和索赔两个部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前几大部分均是索赔管理的基础,只有积极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减少或避免发生索赔事件[3-4]。在索赔事件发生之后要及时进行分析对比(如图2所示),找出主要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通过对合同条款、工程成本、工程进度以及索赔事件的分析将索赔损失降到最低。

上述几个部分相辅相成,只有将每一步都做到尽善尽美,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做到完美。需要注意的是,涉及一些重要问题,比如支付、变更以及工期延长等,需要由业主确定。

(三)实时监督管理调整、让合同管理以动态化形式进行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外界因素或潜在因素的影响,难免会使合同偏离预期目标,所以这就要求我们采用动态化方法,以现场工程进度为基础,实时监控调整合同管理目标,在每次合同有所变更或者有所调整的时候,都应该及时做好原始数据的整理工作以及汇总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合同中所提要求,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严谨周密的计划以及详细准确的现场记录,这些都可以为后期合同的变更管理提供有效证据[5]。比如以月为单位设计施工计划、工程施工记录组织每周会签。这些记录都会成为合同管理的重要数据,同时还是处理施工索赔合同的原始数据,以此基础数据为前提,可以更精确的分析出施工进度快慢、合同偏差所在以及偏差出现的原因,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及时做出调整。

(四)分解合同目标及合同事件

在工程项目开始的前期,项目管理组织应该要求相关人员快速熟悉各项合同条款,明确合同内容,了解项目总包商及分包商的职责以及大致工程范围。继而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同时将每个项目的任务落实分配到各个相关专业和时间段。如此一来,项目的总目标就被分解成了各小项、各阶段,对这些小目标进行分工分段管理然后确保质量、技术过关,进而实现整体目标[6-7]。

(五)对合同要进行专业化和科学化管理

除了要对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必要的项目条款训练,以便全员参与之外,最重要的还是给所有的总承包合同都配备上专业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这些人不仅需要知法懂法还需要有一定的工程经验,他们的任务就是对工程资料以及合同资料进行调查跟踪、汇总整理以及及时存档等[8]。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编号程序及合同管理程序,成立相关的数据库对合同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9-10]。除此之外,随着工程项目的持续进行,项目资料以及分包合同的不断积累,需要进行管理的数据越来越多,如果单纯借助人工已经无法快速准确的查阅资料,不能依靠回忆来维系各资料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还需要借助媒体计算机等相关信息技术,促进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建立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将项目数据做好整合处理。

六、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合同管理体制是我国国际工程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我国承包工程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的一大障碍,阻碍了国际工程承包的发展道路。本文通过分析了我国目前的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的现状,了解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进行了探究,希望可以完善我国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体制,推动我国国际工程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我国国际地位。

参考文献:

[1]胡承鸣.FIDIC合同索賠在国际工程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设备工程, 2019(18):34-35.

[2]张水波.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国际工程企业的必修课[J].国际工程与劳务, 2019(09):30-32.

[3]董娇娇.如何提升国际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国际工程与劳务, 2019(09):36-38.

[4]王瑶瑶.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浅析[J].现代商业, 2019(23):96-97.

[5]何永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风险及对策分析[J].国际公关, 2019(07):155-156.

[6]尹远钟,康延领,唐文哲,张旭腾.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案例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 2019,17(07):83-88.

[7]梁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J].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9(13):283-285.

[8]朱升华.浅析基于PPP模式的国际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和控制策略[J].价值工程, 2019,38(19):51-53.

[9]张兴旺,穆诗煜.国际工程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合同体系[J].工程造价管理, 2017(06):80-86.

[10]王丽,曹勇飞.浅议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化工管理, 2017(27):74.

国际工程管理范文第2篇

以优化设计为先导 推进中国标准输出

一、设计方案充分沟通,选择最适合的设计方案

1.一个优秀的设计方案是激烈市场竞争中的决胜之宝,明确业主的需求,决定项目的规模和定位,设计任务指令明确,避免因信息传递、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以及因固有认识对业主需求发生的偏差。

2.一个成功的建筑设计作品,与特定的环境、需求,基本条件息息相关,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建筑设计。它一定要与特定的场景及技术相匹配,才能取得成功。具体包含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地质水文概况、气候特点、市政条件。

3.优选就地取材,关于建筑材料,中国的传统民居大都以木构+土坯、砖石为主修建,是因为这些建材可就地取材,价廉物美。两河流域的波斯建筑多饰以琉璃构建也基于如此。就地取材,可以大大降低建安成本,为此总包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议或指定设计选用当地建材,对降低建安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大有裨益。

4.所在国成熟的施工技术也可像前者一样,与设计单位协商择优选用,既能避免施工企业勉强按照设计单位未本土化的设计图纸施工,困难重重,延误工期,甚至出质量问题,又可降低成本。

二、学习接受高标准设计规范,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

中国标准“走出去”,要了解国外较高设计规范要求,知已知彼,有“孰高就孰”的大局观,接受国际较高标准的大胸怀。笔者参与的赤道几内亚国家BATA宾馆项目,在主合同中约定为中国标准,在具体施工中,业主委托法国监理与施工方协调,外方监理基本认同中国标准设计的结构做法,但在消防和适用性方面双方差异较大,如建筑隔声设计标准差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差异、防火和防火分区差异、残疾人通行及安全保障差异等,应当接受更高标准的国际规范。

三、密切总包方与设计,施工方与设计的协调

1.在会审之前,总包单位要组织内部工程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学习、审查,汇总发现的图纸问题。与设计人员商讨解决图纸问题,会审之后要办理一次性洽商记录,形成施工及其技术、经济的文字依据,尽量避免设计上出现问题给施工带来影响。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施工图后,并不意味着施工单位就可以按图索骥。如玻璃幕墙、轻钢雨棚、较大的厨房、需要声学设计的音乐厅等等,需要二次设计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督促、协助完成需要二次设计的内容,减少无谓的等待时间或减少盲目施工导致的质量问题。

3.总包单位应安排各施工方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该项目施工前报送设计工程师。设计工程师提出意见,施工单位应做出上述技术文件的修改补充方案,经设计工程师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方案,各施工方在安排工作时应严格遵守。

四、施工过程现场作业图纸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作业图纸按照有关职责等级分发,由专人负责管理,当出现设计问题和变更时,施工设计人员应配合设计院做好施工图设计深化、修改工作,并及时将修改作业图纸分发到每一位相关管理人员手中,配合、指导现场施工人员依据作业图纸施工,确保图纸的有效性。

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由于设计变更的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沟通不能及时有效,设计变更常常成为外方业主、监理质疑和诟病之处,故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特别重视。

1.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

2.明确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做好与业主监理的沟通。审查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的非改不可;第二,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第三,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更要慎重;第四,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第五,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之前提出。

3.在施工试车或验收过程中,只要不影响生产,一般不再接受变更要求。

以物资管供为保障 提高国际工程履约能力

我国企业承揽的大部分国际项目处在物资匮乏、市场欠发达国家,如果没有很好的物资供应和管理体系,就无法保证项目高质量的履约。

一、严把材料设备入场验证

1.项目策划阶段,编制《物资设备进场验收计划》,确定验收依据、验证内容。

2.物资设备进场按规定组织进场验证,物资设备要求附带中英文技术卡片或技术说明书,如需取样(钢筋)的,严格按规范规定进行取样送检。

3.如果项目所在地不具备条件,按项目所需,建立实验室,实验室设备按规定期校验。

4.为补充市场不足,项目自己生产的产品,如混凝土、空心砖严格按规范送检。

二、完善物资管理体系

1.从国内或第三国采购物资,距离远,又受到船期影响,所以应充分考虑采购周期和运输时间,要求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提前和准确,这样才在保证施工现场前物资及时到位。要求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转变国内施工观念,做细、做全相关工作,打好提前量。对业务流程有个清晰的全面认识。业务流程主要分为五项任务:由项目需求计划、采购实施、进口、入库,最终现场使用。

2.结合项目实际,总结物资管理工作要点表如下。

三、国际化采购,提高项目履约能力

加强对国际工程承包的认识,企业国际化,采购也要国际化,组建采购团队,在中国产品达不到业主要求的情况下,主动应对,设计采购一体化,进行国际化采购,举例如下。

1.防火阀

在建筑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中应用的防火阀,欧洲标准要求较国标更高。

2.厨房专用消防报警和灭火设备 欧洲标准要求,厨房必须采用厨房专用消防报警和灭火设备,并设置专用的排烟系统和变速排风系统,以保证烹饪的安全性。故厨房应采用设计采购一体,选用欧洲的设计和设备。

3.配电箱保护措施

欧洲标准中有保障范围更宽泛的配电箱保护措施,对于无裸露带电金属的接线鼻子等的防护要求全部遮盖,紧急操作装置的按钮尽量快捷、易接触,无需开启配电箱门即可进行操作等。

以规范实施为基础 打造中国建造靓丽名片

为实现项目质量目标,各企业为质量管控建章立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管控千头万绪,逐一罗列,难免挂一落千,但核心是企业的责任担当,制度的有效落实是质量的保障,在实施过程中有五方面要点控制。

一、有针对性地质量管控

根据所实施项目,在质量策划阶段即找出施工重点、难点,针对性的进行施工准备,匹配保障施工质量所需各种条件。明确工程质量控制点,编制质量控制点明细表,并制定需要编制的施工方案清单,明确时间和责任人。明确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编制方法和具体要求。

二、严管质量通病

总结项目所在国的质量通病,结合施工经验,建立技术方案数据库,施工工艺工法手册,检查验收清单表,规范质量管控层面,让一线人员工作中有章可循,工作按已有规程操作,按清单手册做“减法”。

三、严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施工单位在内部自检合格、质检员签认隐检后,在隐蔽工程进行前24小时将隐检单交送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签认,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在工程不合格品处理方面:当工程出现不合格品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汇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经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

四、坚持施工样板制度

海外工程不等同与国内项目,国内施工经验不能百分百地复制到海外项目,坚持施工样板制度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

分项(工序)开工前,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及所在国家的规范、标准要求,组织配属队伍进行样板分项工序施工。工序完成后,填报样板记录,复查合格后,再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组织本工序专业班组人员实地学习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

五、质量管理关键在人

国际工程管理范文第3篇

关 键 词:国际工程;国际惯例;法务建设;人才培养;专业学位

收稿日期:2021-02-20

作者简介:张浩,男,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特聘专家,研究方向为国际工程法律、国际工程投资。

据有关研究资料显示,2020年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名单中,中国企业共有74家上榜。2019年,以所在国划分的整体业绩来看,中国承包商阵营继续占据最大的市场份额,实现国际营业额1200亿美元,同比增长0.9%,占250家上榜企业国际营业总额的25.4%。[1]伴随着国际工程业务快速增长,法律服务的内容和主体也悄然發生变化,目前我国的国际工程法务人员和执业律师已经不适应越来越复杂的国际工程法务要求,需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复合型国际工程法律人才。

一、国际工程法务发展的时代变迁

国际工程法务应包括为国际工程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及法律服务的内容。笔者以我国企业对外承包活动为视角,以时间顺序为轴,将国际工程业务分为四个阶段。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在这四个阶段中,无论工程服务的内容还是为工程服务的主体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第一个阶段(1950-1977年):国际工程萌芽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对外经济合作处于半封锁的状态,对内缺少窗口和机制,完全由政府主导,以行政手段安排无偿援外或单项援助。在此期间,援外工程多属于政治任务,不具有市场经济意义,援外项目也不存在独立的合同或专职法务人员,但援外工程本身催生了国际工程合同和法务人员的萌芽。

第二个阶段(1978年-1992年):国际工程探索与初期发展阶段。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一个月,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基本建设委员会联名提交了《关于拟开展对外建筑工程的报告》,提出尽快组织我国建设力量进入国际市场。这样做既可以为国家赚取外汇,又便于学习国外先进的建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国内建筑业现代化,[2]随后得到国务院快速批准。以此为标志,我国对外承包序幕正式拉开,审核通过了一批有外经权的施工单位和设备制造企业,并以其为窗口,尝试国际工程劳务分包和工程施工分包。在此期间,合作模式基本上采用的是传统“设计-招投标-建造”(“Design-Bid-Build”,DBB)模式。专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在此阶段出现,从业人员基本上是企业的员工,以外语专业或工程技术类专业为主,法律专业毕业生没有参与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国际工程合同文本以英语为主,英语专业人员作为项目的翻译人员熟悉合同文本,具有先天优势,所以早期的合同管理人员很多为英语专业毕业生。随着海外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外语不断熟练,部分工程技术人员也转岗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外语翻译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从原来的翻译岗或技术岗转岗从事专职合同管理是这一阶段的特点。

第三个阶段(1993年-2012年):快速扩张阶段。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我国的工程企业开始迅速参与国际现汇项目招投标以及高端项目的开发和运作。这期间虽然经历了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但年增长额平均保持在20%左右,因此这一时期也被称为对外承包业的黄金20年。1994年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2001年正式加入WTO,并于当年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EPC总合同模式逐渐成为主流承包模式,同时存在的还有PM(项目-管理)和PMC(项目-管理-承包)模式,而相对简单的DBB模式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我国国际工程企业的合同法务建设在该阶段逐步走上了专业化与职业化的道路,各家海外工程公司纷纷设置合同部,从业人员虽仍以外语专业、工程技术专业为主,但法律专业人员逐渐加入到国际工程法务队伍中来,特别是我国的涉外律师也开始参与国际工程服务,其基本业务是协助企业出具法律专业意见和修改合同。

第四个阶段(2013年至今):过度竞争阶段。2013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国际工程业被赋予了更多的政治、外交和经济内涵。伴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实体经济、外向型经济、金融业结伴“走出去”,国际工程业出现了过度竞争的局面,主要表现在:承包商数量过剩,项目短缺;缺少资金的业主过剩,资金充裕的业主短缺;需要融资的项目过剩,不需要融资的项目短缺。广大承包商从第三阶段的拼机会、拼速度、拼胆量过渡到第四阶段的拼质量、拼成本、拼价格、拼融资。由于工程建设本身对金融与保险依赖度增大,承包商成为技术及融资等一揽子方案的解决者,融资大时代来临,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商业银行融资项目和EPC+F(总承包+小额比例融资)、投建营一体化下的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关系)项目成为国际工程项目的主流。国际工程法律服务也随之出现新的态势,法律专业毕业生大量加入,尤其是最近五年来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企业合同部也纷纷改名为法务部。交易结构的复杂化及专业化给国际工程律师带来了更多的市场机会,我国开发的每个大型国际工程投资项目几乎都能看到中国执业律师的影子,他们与工程所在国的律师以及第三国律师通力合作为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二、国际工程惯例与我国《民法典》《示范文本》的差异

在国际私法领域,对一个民事行为或者商事行为进行法律适用时总会纠结适用哪个国家或区域的法律,国际私法因此也被称为冲突法。由于世界各国民俗及生活习惯的巨大差异,国际社会不可能也不会制定统一的民法典。但在国际工程领域却有着成熟的国际惯例,这也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制度在国际工程实践中长期发展形成的,亦被大多数国家所通用,不受国家政策调整及经济波动影响。目前,国际工程领域有三大合同条件:FIDIC、NEC、AIA,其中FIDIC合同条件使用最广。“在过去的50多年中,FIDIC组织编写了许多文件,其中应用最广的是一系类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经过多次修订,已经形成了国际上影响力很大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3]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均规定如果使用该组织的贷款,必须强制使用FIDIC合同条件。就我国承包企业而言,FIDIC银皮书使用频率最高,基本使用在总承包项目上;FIDIC黄皮书有时会用,但大多使用在供货成分比较大的项目上;FIDIC红皮书是传统意义上“设计-招投标-建造”(DBB)的模式,土建成分占比较大,土建部分现阶段通常由工程所在国的承包商去做,故我国承包商现阶段几乎不使用红皮书模式。

国际工程惯例与我国立法以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关于变更权的规定,银皮书第13.1款[变更和调整]规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雇主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承包商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4]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令或者要求承包商提出变更请求,承包商在收到变更指令后,如同意该项要求,则向业主提交变更建议书,说明这项变更工作对原合同造成的影响,之后业主签发正式的变更指令。如果承包商不同意,而业主坚持按原指令变更,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发起工期或费用索赔。第13.2款[价值工程]规定:“承包商可随时向业主提交书面建议”。[5]该款中规定了承包商仅能提出建议,业主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没有得到业主的同意前,不得擅自变更。业主如果不批准建议书,承包商在约定的批复期内不能延误工作。从FIDIC银皮书第1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变更权是业主一方所特有的,承包商没有变更权。其原因在于EPC合同通常持续很长的时间,如果不这样规定业主可能会减少甚至丧失商业机会。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世界各国各大总承包项目纷纷停工,业主的变更依据就是该条规定或者暂停规定,足见给与业主独立的变更权的合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43条“变更合同的条件”规定了变更的内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544条则是对合同变更禁止推定原则的反向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533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合同双方都有变更权,而不是单独属于某一方。但规定了严格的变更限制条件,前提是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并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同时需要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我国《民法典》中“变更权”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双方有对等的变更权。再如FIDIC银皮书5.1款规定了承包商是设计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承包商在基准日期前负有审校雇主要求的设计标准和计算义务,承包商不仅要对自己的设计范围负责,还要对业主要求的错误负责,只有在四项例外情况下才能免责。[6]我国《民法典》第805条则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国际工程惯例与我国《民法典》对于“变更权”“设计责任”的风险分配有着截然相反的规定,其原因在于合同模式不同。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示范文本》将提供资料错误的责任分配给了业主而不是分包商,正是因为《示范文本》的制定依据之一就是《民法典》。关于“工程师”制度的差异,FIDIC红皮书和黄皮书中都有“工程师”制度,规定了工程师拥有广泛的权力,能够决定工程是否竣工、承包商的索赔是否成立、签发付款证书等。对于“工程师”的地位,新FIDIC红皮书将原来工程师“中间人”的中立地位变更到“发包人人员”中,重新界定为雇主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应将其争议裁决的职权交给争议裁决委员会。FIDIC银皮书中并没有“工程师”制度,然而在《示范文本》中却增加了“工程师”这一角色。《示范文本》将“工程师”与监理制度相关联衔接,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本合同工程属于强制监理项目的,由工程师履行法定的监理相关职责”。《示范文本》中“工程师”的概念范围大于现有“监理人”的概念,既包括了监理人,也包括了发包人为工程实施引入的多个咨询人,如各标段监理、设计管理、造价管理等情况下负责统筹管理的咨询人,这就扩大了工程师的工作范围,也强调了工程师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衔接作用和独立性。《示范文本》细化了“工程师”条款,考虑到国内实际情况,特别规定通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由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如不在发包人对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的视为没有取得授权;增加了“任命和授权”“指示”“商定和确定”等条款,赋予工程师更明确的职权,使其在合同履行和管理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同样是“工程师”这一概念,但其内涵、外延、角色等国内的规定与国际惯例FIDIC规定完全不同。

FIDIC国际工程惯例的规定与《民法典》《示范文本》之间差异还很多,如见索即付保函、工程垫资、工程索赔时效与诉讼时效等,这对我国的法务人员或执业律师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需要比较国内法与国际惯例规定的区别,这些差异如果不清楚,机械地生搬硬套,很有可能得出偏颇甚至错误的法律意见。因此,建议对于一份工程合同,法务人员应首先区分是国内法务还是国际法务,如国内法务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国际工程合同则适用国际惯例或工程所在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国际工程法务发展的专业化与复杂化

国际工程法务发展到第三个阶段,国际工程企业到境外从事工程总承包涉及的合同或法律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所在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投资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税法、保险法、建筑法、劳动法、环保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在国际总承包项目中,除了总承包合同外,还有大量不同类型的辅助合同,如贷款协议、联合体协议、外籍劳务合同、工程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租赁合同等。国际工程项目从招投标、谈判、签订、履约到项目关闭需要专职的合同人员。从动态上讲,需要法务人员或执业律師处理的事项包括项目公司注册、税务策划、社保缴纳、证照年审、劳务冲突、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等。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事项,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分包商之间、联合体伙伴之间会有大量的索赔与反索赔。索赔水平反映了承包商的综合能力,受专业和知识水平的限制,经常需要组成索赔团队。索赔团队一般由合同人员、执业律师、技术人员和费控人员组成。国际工程存在高风险性,通常要购买商业保险,主要有一切工程险、施工机具和设备险、雇主责任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从过去的承包经验看,我国工程企业在保险方面的专家相当匮乏,熟悉工程保险的执业律师也很少。

到了第四个阶段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工程企业到境外投资EPC+F、BOT与PPP项目,法律服务比总工程承包阶段(第三阶段)更为复杂,除了企业内部的法务人员外,更需要外聘社会执业律师进行整体操控。以电力行业为例,电力行业投资需要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⑴东道国投资法律环境和产业政策调研、项目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针对东道国和项目具体情况有效防控建议;⑵投资方案、交易架构设计及可行性论证;⑶东道国和我国相关审批程序、海关及外汇管理相关问题;⑷项目合作框架协议(FA),备忘录(MOU)或原则协议(MOA),项目开发协议(PDA)的起草、审查、修改;⑸特许权协议(CA)的起草、修改、谈判;⑹BOT(BT、BOO、BOOT、TOT)协议/收购协议、JV协议、股东协议(SA);⑺项目公司章程的起草、审查和谈判;⑻东道国政府出具的担保(GGU)、有关政策或补偿承诺文件的审查、谈判;⑼项目购售电合同(PPA)、并网协议、输电协议、配电协议或其他产品销售合同、EPC总承包合同、燃料供应协议的起草、审查、谈判;⑽其他涉及土地租赁、项目建设、融资等相关协议的起草、审查和谈判;⑾境外机构的法律咨询和代为办理;⑿账户设立、审计、税务、利润汇回或再投资等法律问题处理;⒀境外离岸公司的设立和管理。[7]从EPC合同到EPC+F、PPP、BOT投资模式可以看出,国际工程项目的交易结构越来越复杂。虽然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优势,但因合同存在大量的技术性条款,其缺陷性亦十分明显,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支撑其分析问题,往往停留在感性的认识基础上,法理分析不足。而只有法律背景的法务人员从事国际合同管理,虽然有系统的法律知识作为支撑,但受到本专业的限制,很多技术性条款难以看懂,需要经历三到五年的海外项目锻炼才能熟悉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在纯EPC合同模式下,提供法律或者合同服务的人员中有工程技术背景的占一定优势,但到了PPP、BOT投资模式时代,非法务人员从事合同管理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专业的优势显现出来,基本上由专业律师操盘。由于国际工程的复杂性和专业化对法律服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国际工程法务成为集法律法规、工程管理、合同知识、成本与技术经济、外语水平、沟通能力等于一身的跨学科综合体,要求的知识面不仅专而且宽。

四、国际工程法务面临的困境

具有法律、工程、外语等跨学科的复合型法务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国际工程企业向更高水平、更广领域发展的瓶颈,现阶段最突出的问题是高等院校培养的法学顶尖人才如法学博士与国际工程需要的法务人才不匹配。“传统学术博士学位的培养往往局限在单一学科领域,缺乏跨专业或学术环境之外的专业技能”,[8]他们对某个点知之过多,但对点外又知之甚少。学术学位研究过分关注纯粹学术,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脱节,忽视专业领域的应用性研究,产生的贡献应用价值很有限。[9]国际工程法务最明显的特征是实务性、应用性和跨学科性,我国的法学教育制度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国际工程法务发展培养高层次复合型领军人才的需求。以顶级的法学学科院校为例,第四轮法学学科评估排名为A+、A、A-的14所大学均未成立国际工程法研究中心,也未发现专职研究国际工程法或国际工程合同方向的教授学者,国际工程法务研究基本游离于法学之外。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际工程法务实践性较强,存在大量的技术性条款,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授没有国际工程实践经验,研究受到工程实践的拘囿。

对于国际法学科,传统上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研究的是国家间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可以说国际公法与国际工程法几乎没有直接关联。国际私法研究的是在世界各国民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或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从研究对象上看,国际工程法可以归入国际私法研究的范畴,但由于国际私法重点研究的是冲突规则的适用,显然国际工程惯例不是研究的重点。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从表象上看,似乎国际工程法应归结到国际经济法范畴,但有学者查阅了大量文献,2011年在我国国际经济法领域就连“国际工程法”这个概念都没有学者提及,由此他认为“国际工程法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国际经济法中一个正在形成且不甚完备的领域”。[10]仅从“经济”角度讲,国际工程法研究好像可以归结到国际经济法研究的范畴,但传统的国际经济法又以国际贸易、国际商事为研究方向,国际工程惯例主要是国际工程企业之间长期形成的通用规则,把国际工程惯例归入国际经济法有些牵强。传统的国际法三分划法很难把国际工程惯例纳入其中。国际工程企业急需国际工程法务高层次人才,但由于国际工程法研究长期游离于法学学科之外,致使“一带一路”战略下国际工程企业举办的国际工程合同或法务培训中工程技术合同专家占据了培训的主战场,很少发现法学教授学者的身影。而各大高校法学院举办的“一带一路”下的学术性“国际法论坛”,国际工程企业又认为没有实用价值通常采取“远而敬之”的态度。

相比之下,国内理工类大学在研究国际工程合同方面做得较好,最明显的标志是建立了国际工程合同研究中心。天津大学在研究国际工程合同方面走在了学界的前列,有完备的三级学位,发表或出版了大量的国际工程合同方面的论文与专著。然而工科院校的这些研究基本上是从管理学角度进行的,研究国际工程合同的学者基本上是工科或管理学科出身,国际工程合同方向的毕业生获得的学位也基本上是管理学或工学学位。而且,实务界或者理论界的专家、教授、学者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专著大都冠名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而不是法务管理。由于受单一学科局限,研究不能深入,难以推究国际惯例或者国际工程法律背后的法学理论。如在国际工程索赔方面,通常是罗列出哪些情况可以索赔,哪些情况不可以索赔,如何索赔则基本局限在程序上,对于为什么能够索赔、其背后的法学理论是什么却很少有学者去探索。法律分析属于定性分析,具体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属于定量分析,任何一项索赔都离不开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但其顺序一定是定性分析,之后才是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是建立在定性分析基础之上的。如果通过定性分析不能发起索赔,再索赔就毫无意义了。定性分析后,如果是工期索赔则需要计划工程师计算索赔的期限,如果是费用索赔则需要成本工程师计算成本费用。实践中,抛弃定性分析而盲目追求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案例司空见惯,这种缺乏法律分析的任意索赔最终的结果是导致承包商与业主关系恶化。目前,我国的国际工程合同人才培养均来自于理工院校,政法院校或法学院在国际工程合同或国际工程法务人才培养方面幾乎为零。近年来,有些省份也出现了以工科大学为依托的工程法研究中心,如东南大学工程法研究中心、河海大学工程法研究中心、长沙理工大学工程法研究中心、山东建筑大学工程法研究中心,但经调查发现,这些研究基本上是国内法的研究,其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国内立法对工程管理经营活动的规制方面,即行政立法或者建筑行业规章,属于政府自上而下的管控,在学科划分上基本属于行政法的范畴。相比之下,国际工程合同研究的中心是合同双方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侧重横向研究,属于民商法研究范畴。国内工程法务与国际工程法务研究具体的内容上几乎没有什么交集。

在律师界,现阶段国内执业律师对于涉外投资业务的执业范围基本上局限于绿地投资与股权并购方向,大多是针对公司企业的收购或者投资。有国际工程实践经验的律师几乎都是从企业转行做执业律师的,就广大执业律师而言,从大学毕业到从事专职律师,几乎没有国际工程实践经验,对于国际工程法务,诸如FIDIC条件、工程索赔、工程交易结构的设计、信用保险、买方信贷、卖方信贷、中国政府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项目融资与股东融资,应收账款的买断、境外本外币融资、结构性融资等业务并不熟悉。[11]初始接触国际工程业务的执业律师遇到国际工程合同或法律事件时,受法学学科教育的长期熏陶,其逻辑思维往往是首先想到国内法的规定,适用哪个法条,而不是从国际惯例的角度去思考,甚至不知道国际惯例是如何规定的,因此得出的法律意见往往偏颇甚至是错误的。就广大工程建设企业而言,如果既有国内工程法务又有国际工程法务,就会感到从事国内工程法务与国际工程法务存在明显的差别:国内工程法务主要是合同起草、评审、诉讼,在某种程度上说其所从事的法务是大量的诉讼业务;而国际工程法务大多是海外公司的注册,交易结构的搭建、合同审核、谈判、合同变更与索赔等非诉讼业务。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在于中西方管理文化的不同。我国的管理文化是“关系文化”,并不注重提前制定规则,出现问题时更愿意采用合情合理的方法而不愿采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因此国内工程上很少出现国际工程中的“索赔”,基本上采用“补充协议”或“申请补偿协议”的方式解决;而英美法系国家属于“契约文化”,或称“规则文化”,这种文化特点是做事有规则,程序清楚,出了问题有规可循,但有时又显得不够灵活甚至太僵硬,动辄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12]

国际工程法务越来越复杂的发展趋势,强烈地体现出了“专业性”和“复合性”的特征,要求从业人员既要专业又要“口宽”。本科为工程技术类专业、财会类专业、外语类专业,硕士为法律专业,与本科、硕士为同一专业相比从事国际工程法务更具有专业优势。当下,培养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背景和法律专业背景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已经迫在眉睫,而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可以缓解这一供求矛盾。

五、国际工程法务建设展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把法治中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这为培养国际工程法务高层次人才指明了方向。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其内涵之一就是提出了“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应顶层设计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培养国际工程法务人才方面建议:一是在各省遴选出专业涉外律师的基础上,由全国律师协会细化培训方向,专门培训国际工程法务方向的律师;二是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阶段,对于招录的涉外律师由高等院校和涉外律师事务所进行国际工程法务方向的培养,同时招收非全日制涉外律师法律硕士;三是设置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由高等院校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培养高层次国际工程法务人才。

2018年以来,司法部不断完善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各省律师协会纷纷在九大专业服务领域遴选出高水平执业律师,这其中也包括涉外法律服务领域,这为律师走专业化道路起到了引领作用。遴选出高水平的涉外律师后,还应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长期培養。现阶段,律师的涉外业务培训很大程度上由各省律协自行组织,由于没有细化专业方向,培训内容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缺乏专业性、系统性和长期性。因此,建议对于常见的刑法、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法、保险法、建筑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行政法领域以各省律师协会培训为主,高端的涉外律师培训则由全国律师协会主导,各省律师协会培训为辅,细化方向后(如国际工程法务、国际经济贸易、跨境金融与资本、跨境海事海商、双反双保等)开展统一培训。对于市场需求大的国际工程法务培训由全国律师协会牵头,聘请国内外的国际工程合同法律专家集中授课。

在法律教育上,开展法律专业学位创新建设,培养国际工程法务人才。专业学位是舶来品,美国哈佛大学早在1820年设立了专业博士学位,在建立教育学院的同时设立了教育博士学位,随后农业、工程、商业等专业博士学位也相继出现。[13]专业学位是在传统学术学位本身缺陷的基础上产生的,很早就有学者批评传统哲学(学术)博士学位:“第一,过于狭窄和专业化;第二,不是跨学科的,甚至不是跨学科方向的;第三,没有为学生提供需要掌握足够的广泛的技能;第四,不允许协同工作;第五,本身脱离了行业或行业知识,与实际经济发展相脱节。”[14]专业学位以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在适应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在人才需求多样化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已成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教育部2020年9月30日出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认为,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方案明确提出,一是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的招生数量,二是在国家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急需领域,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公共卫生、公共政策与管理等对知识、技术、能力都有较高要求的职业领域设置专业博士学位。

2021年2月4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联合就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下发通知,公布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并列入当年的招生计划,遴选出了十五所涉外法律方面强校,计划在全国首期招收并培养500名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培养方式采用了双导师制度,即由高等院校和涉外律师事务所联合培养。涉外律师设置在法律硕士阶段,作为法律硕士教育的一个特殊项目,这是探索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一种新的尝试。笔者建议在涉外律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上,各培养院校进一步细化专业研究方向,引进国际工程法务方面的律师或专家,培养市场需求量大的国际工程法务方向的人才。教育部进一步在涉外律师法律硕士招生和培养方式上进行改革,在学习方式上采用更为灵活的非全日制方式,从具有一定法律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中招录并培养涉外律师。

國际工程法律服务领域需要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设立专业法律博士学位可以解决法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缺乏法务实践经验的问题,缓解法学理论与实践能力相脱节的矛盾。国际工程法务与医学很相似,侧重的是实践,专业法律博士培养必须以实践为导向,可以由法学高等院校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实践为主,辅以学术理论来培养专业法律博士。借鉴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的经验,法律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不限于法学类硕士学位,但应在本科或者硕士阶段接受过完整系统地法学教育)、有5年以上法律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律实务工作业绩的执业律师,主要采用非全日制培养形式。[15]在培养方式上,建议采用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度,除各高校自主授课外,全国律师协会可以从资深律师、富有经验的法官、企业中的国际工程法律或合同专家、高等院校研究国际工程的教授学者中选拔领军人才担任兼职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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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袁钢.我国法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中国高教研究,2020,(1).

(责任编辑:赵婧姝)

Review and Prospect of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Law

Zhang Hao

Key words: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international practice;legal construction;personnel training;professional degree

国际工程管理范文第4篇

摘 要: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发展火爆,并且参与了越来越多的国际工程项目的建设,推动了我国建筑工程业的国际化发展。但由于国际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是十分复杂的,项目成本的管理与控制也有自身的独特性,在控制施工成本时要注意多个方面。例如施工成本的编制、人工成本、材料成本以及设备成本等,增加成本控制的难度,因此本文对其展开研究。文章首先阐述了国际工程管理中项目成本的主要内容与特点,其次则分析了当前国际工程管理在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施工中成本控制机制不完善、人工成本控制不足、设备成本未能有效控制以及浪费材料增加成本等问题。最后则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以及能给国际工程管理中成本控制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工程管理;国际工程;成本控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与合作越来越频繁,我国建筑工程行业闻名于世,国际工程项目的开展逐渐增多。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成本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的前提下,成本消耗越低则工程盈利空间越大。反之如果不能有效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则必然会挤压项目获利部分,并且国际工程施工还有自身的特点,涉及的成本内容众多。例如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以及其他成本,要加强对国际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就要从这些内容着手,实现成本控制目标。

一、国际工程中项目成本的主要特点

国际工程项目成本是指整个项目工程从施工设计到竣工验收这整个环节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以及其他成本,但是受到其他外界因素影响,不同的工程其所涉及的具体费用也有所差异。

(1)人工成本。任何一项工程的施工都离不开人,无论工程的机械化、自动化与智能化的程度如何,人工是必然存在的,也是施工中的一项重要支出。而对于国际工程而言,人工成本主要分为中方员工成本与外方员工成本两部分。在施工中需要大量的专业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为了保证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国内企业一般会委派国内专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这样能够顺利地协调或解决在国外施工中的各种问题,但也会导致人工费用增多,其费用高于额定人员所需要的费用。人工是控制施工进度的关键,人工费用过高则国际工程的总成本过高,因此人工成本控制成为了项目成本控制的核心。

(2)设备费用。国际工程设备中分成可变成本和不可变成本,其中不可变成本包括设备折旧费、修理费、安装与拆卸费用以及辅助设施费。可变成本则包含油料费与培训费,这些是受到地域与市场价格波动所影响的。

(3)建筑费用。国际工程大部分都是需要同当地的建筑公司进行合作的,因此其费用也必然会受到当地的人工费用、建筑材料价格以及天气情况的制约。此外,当地建筑工程业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法规、技术投入、机械使用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成本造成影响。因此为降低国际工程施工成本,会分成两部分来制作,在国内实施工程中非主体部分的制作与建设,主体部分则不得不在国外建设。

(4)安装费用。国际工程中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当地原材料的供应能力不足,因此施工材料有些是在国内采购有些则委托第三方国家采购。因此安装费用一般就会设计到两个方面,其一是材料本身的费用,其二则是为了运输材料涉及的运输费。此外如果在建设的过程中如果还需要一些大型的特殊设备,则还需要支付一些进出口费用与税金。

(5)其他费用。国际工程项目中会涉及工程项目代理费、银行融资费、总承包管理费以及国外运输等其他费用。

二、当前国际工程管理中成本控制存在的問题

(一)施工成本控制机制还有待完善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成本控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无论是人员成本、设备成本还是材料成本都是施工成本控制的重要因素。这三大与成本控制相关因素也能体现出一个工程项目中成本控制机制的完善性,下表则是从这三方面展示了国际工程管理中成本花费。

上表反映了2017—2020年国际工程管理中施工成本的各项支出,从该表中可以看出,2017年人工成本为562.14万元,随后的三年中这一成本一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截至2020年人工成本已经高达610.54万元。从设备成本这一栏中看2017年的设备成本为1547.56万元,2018年为1864.92万元,2019年和2020年这一支出也在增长,2020年为2051.61万元。材料成本也同这两类成本一样,在四年来一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如果一项成本的增长是受到了外界环境的影响,三项主要成本都在持续增长,则说明国际工程管理中成本控制机制自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制度的不完善必然导致了具体工作存在疏漏。

(二)国际工程施工中对人工成本的控制力不足

国际工程管理中的人工成本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翻译人员和培训讲师的费用。在国际工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同外国友人进行沟通,工程设计的变更、施工材料或设备的需求,或者同外方人员阐述施工工艺。但是一线施工人员大部分文化教育水平不高,不能流利地用英文来表达自己的要求或阐述自己见解,此时就需要翻译人员。讲师一般是为了给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施工安全、施工规范与标准、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当地语言。同国内工程管理相比较而言,这两部分支出几乎是不存在的,这是国际工程施工中所应当控制的重点。第二,国外施工人员工资级别过高。在国际工程项目中,除了我国委派的一些施工人员与技术工程师和管理人员之外,还会聘用部分国外的工程师或管理者。这部分人员的薪酬福利是人工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我国聘请的外国工程师一般为权威性、经验性丰富的人员,给予的薪酬较高。这两项因素都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人工费用支出,说明了国际工程管理中对人工成本的控制力不足。

(三)施工设备成本未能有效控制

作为国际工程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与材料成本消耗越低,总成本则越少,相应地会有更大的利润空间。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设备成本控制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设备采购地点原理施工现场,受多种因素影响或考虑价格等方面的因素,国际工程在选择与采购设备时未能充分考虑距离的因素。导致设备需要长途运输才可到达施工现场,在运输的过程中不但产生了运输费用,并且还影响了施工时间。其二,一些国际工程项目在采购设备时过分的侧重于价格因素,但是对于最关键的因素——质量却未给予更多的关注,导致采购回来的设备,需要经常性的检查与维修,增加了设备成本。

(四)施工中材料出现不必要浪费,增加了材料成本

国际工程管理中材料成本的控制不严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施工材料在采购时未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施工材料费用是一笔重要支出,但由于国际工程同国内工程不同,不能采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供货商,只能挑选一些信誉好的商家来供货。但是部分国际工程在采购时未能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仅仅从材料价格、材料质量或者是商家信誉与供货能力某一个方面来考察,导致了一些价高质低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增加了工程项目材料成本,还有一些商家的信誉好,但产品质量一般,也未能达到工程要求。

(2)工程材料存储不当,出现了损坏现象。在国际工程施工中一些施工材料的保存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国际工程施工时间较长,一些材料采购后不能直接进场,而是要进行存储。但是存储是未能充分考虑到材料的特性以及当地气候实际情况,导致材料出现了老化、变质的情况。如橡胶制品要避光存放,如果在阳光下暴晒,就会出现老化影响其功能发挥,材料老化或变质不能使用,就不得不重新采购,增加了成本。

(3)施工材料用量未能有效控制。在国际工程施工中,施工材料的领取大于实际需求量,且未能有效结余,这是导致材料成本上升的重要原因。工人在领取建筑材料时,由于监管不严格往往存在着超领、冒领的情况,库管人员仅查阅是否有相关负责人的审批并未认真核对数量。此外,对于施工材料的剩余与回收也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导致了材料仓库“只出不进”出现了不必要的浪费,增加了成本。

三、优化国际工程成本管理的策略

(一)科学编制成本计划

在国际工程建设施工中,首先应当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施工计划。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预计需要多少的人工、材料,是否需要引入先进的设备或工艺等都需要提前做好规划,并预留出相应资金。此外在国际工程中还会涉及很多的其他成本支出,所以就要在正式施工之前针对施工项目编制科学的成本计划。并且还要构建成本负责制,如此才能对工程成本进行有效管控与预算核算,为项目成本的控制提供数据。

结合国际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编制其成本计划时可以将其成本进行分类,如此才能实现科学有效的成本管控。国际工程量清单主要是由以下两点来构成的:其一,包括人工、设备与管理费用在内的BOQ工程项。其二,在BOQ工程项之外所必须要产生的成本。具体而言包括了BOQ中的遗漏项、第三方成本等,这些都应当按照一定的比率分配到BOQ工程项目中。其中要提起注意的是对工程量清单(BOQ)中的每一个项认真进行核对,而且还需要对其中的人工、设备与材料成本需求确认。结合这些数据科学的分析与核算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成本,实现对多重成本要素的动态控制,有效实施成本管控。

(二)中外方员工成本控制

(1)关于中方人工成本的控制。中方人工成本中有两个可以节约的地方,即翻译与培训人员,想要节省这一部分支出,就要提升施工人员素质。在招聘时要优先选择具有出国务工经验的施工人员,同时还需要在出国务工之前对其进行语言、技术的培训,增强其基本技能。要尽可能实现一人多岗的人员管理模式,所选管理人员数量,相应地缩小人工成本的支出,但是也要注意做好依据工程实际调整的工作。中方工作人员薪酬计算方式也应当进行调整与优化,采用基本工资+绩效的方式来发放,基本工资是结合员工具体岗位来确定的。而绩效工资则要依据员工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有无特殊贡献等,并且还可以附带一定的生活补贴。如此薪酬绩效方式既能够保证薪酬的公平性,还体现出了对员工的关爱,落实了人性化管理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可以激发员工工作斗志。

(2)外方员工成本控制。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不可避免地会聘请一些当地的工作人员,这部分支出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其薪酬费用却能进行控制。①结合工程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工与临时工之间的薪酬是有差异的,临时工的薪酬明显要低,可以聘用部分临时工。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可以采用临时工+合同工的方式来聘请外方工作人员,如此就可以实现保证施工质量与控制人工成本的双重目标。②鼓励多劳多得,针对聘请的外方临时工则按照小时结算工资,其中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来制定,具体工作时长则由工长来认定。一般包括工时+加班工时两个方面,多劳则多得,如此可以良好地发挥外方员工工作积极性。③有效管控本地员工数量,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对人员管理不严格,外方工作人员存在着虚报人数的情况。针对此项目部门负责人需要建立项目用工档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登记,并且项目部门经理还要提升自身的监管能力。④关于工资的发放,外方工作人员尤其是临时工,所有人员工资必须发放在员工手中,禁止工人代领,如此还能避免出现克扣工资的情况出现。

(三)施工设备成本的控制

关于国际工程施工设备成本的控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1)设备的采购与调配。在国际工程施工中由于对设备的型号、设备智能性要求不同,可以结合具体要求分两大类实施设备采购,即国内与国外设备采购。在采购的过程中施工企业不单单要考虑到设备的价格、质量,还要考虑到设备与施工现场的实际距离,以及设备的性能、维修与配件。综上上述因素并制定出合理的采购计划,然后再选择合适的设备,实现对设备成本的有效控制,同时发挥出设备的最大作用。

(2)培训设备操作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率、维修率等与操作人员的规范性有直接关系,也同日常维护保养有关。因此要对设备操作人员技能基本的技能技术考核,取得证书方可上岗,并且在施工的过程中还要定期组织培训。提升操作人员对设备机械的情感,提升其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的能力,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控制施工材料成本

(1)价格成本的控制。国内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材料采购一般会采用招标的形式来确定材料供应商,这样材料的价格、质量以及供应商信誉等都能获得保证。但是国际工程中,尤其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国家建设施工时,其工程材料往往是由一家或多家供应,这样就难以保证材料质量。所以国际工程在选购材料时要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从众多的材料供应商中选择质优价廉且信誉好的商家进行长期合作。要注意搞好双方关系,注重长期合作,如此才能确保在施工中能够有稳定、优质价廉的材料供应,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材料用量的控制。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存放管理不严格,会出现一些不必要浪费的情况,因此要完善材料存放与使用制度,实施限额领料、计量管理。领料限额是指在正式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要结合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给出每个部门、每个施工环节大约需要的材料用量。然后施工人员在根据技术人员所出具的材料用量说明到材料存放处按照相关的规格、数量等领取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核对数据以及出库材料量,保证两者的一致性,避免出现虚报数额、量不对数的情况出现。计量控制则是指在施工的过程中对材料的使用数量、材料的下发以及剩余材料的回收等都做到登记检查,如实上报并回收材料。

四、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管理中成本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成本越能科学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盈利空间也就越大。但国际工程成本控制有其独特性,成本控制的难度也相对较大,无人员成本、材料成本以及设备成本的控制都需要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然后在这一制度体系之下,不单单财务工作人员,所有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都要提升成本控制意识,在本岗位中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如此才能实现国际工程管理中成本控制的目标,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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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华飞.国际工程物资管理成本控制关键点探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9(05):296-298.

[4]曹常青.国际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模式下的成本管理策略分析[J].知识经济,2020(10):26+28.

作者简介:崔识鹏(1984— ),男,汉族,北京人,本科,中共党员,中国核建综合部经理,研究方向:国际工程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范文第5篇

【文章摘要】

为了能够实现国际工程承包的有序进行和国际间项目合同的规范化管理,FIDIC 合同被制定出来后因为其结构清晰和逻辑严密的特性,迅速在国际上通用。本文通过对EPC项目的特殊性进行分析,阐述了国际EPC工程中主要的财务风险,提出了基于FIDIC合同的一些风险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

FIDIC合同;EPC工程;财务风险;合同管理

0 前言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但有些条款缺乏操作性(如变更的估价),有些则因词意的笼统、含义广泛而容易引起争议(如\"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等。在新版 FIDIC 中,虽然加上了承包商没有预见到的\"有利的外界条件\",但其定性和定量依然十分困难)。FIDIC合同条件文本在国际工程,尤其是在EPC工程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合同条件。

在EPC模式中,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全套服务,这样的模式区别于传统的DB模式,称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风险比例严重不对称。我国一些工程企业在初涉海外工程市场时,往往重经营、轻管理尤其是对财务管理重视不足,一些项目在投标阶段甚至没有财务人员参与,导致风险评估方案漏项、风险成本估计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管控体系不健全,风险监控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合理,造成额外的效益损失。海外工程项目投资额普遍较大,动辄上亿甚至数亿美元的项目屡见不鲜,为全面识别、评估和应对工程项目的各类财务风险,企业应重视项目的财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鉴于此,FIDIC合同在EPC工程中的应用对财务风险的防控就显得至关重要。

1 常见的EPC工程财务风险

1.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出现的变动给工程带来的风险,因为利率一旦出现变动,项目的的贴现率就会受到影响,而贴现率又和工程的收益有着直接的联系,进而使整工程的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要求,造成财务风险。

1.2货币汇兑风险

货币汇兑风险是指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由于国家之间的货币兑换率发生变化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工程所在的国家的货币的自由兑换产生的风险,二是工程收益的自由汇出风险。无论是哪一部分发生变动,最后都给工程的可实施性带来严重的阻碍。

1.3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是指因为市场价值规律的影响,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使得物资价格上涨给工程财务带来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一般是出现在工程所在的国家,由于该国通胀造成的物件上涨和工资水平上浮,使工程成本大于预期计算,从而给财务带来风险。

1.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结算、资金链和其他因素的影响造成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形成原因是有很多,比如工程款的结算没有按时和足量的给付、资金的筹集出现问题、工程的前期准备时间过长等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工程财务出现严重问题

1.5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两国之间的汇率波动造成的财务风险。通常其产生因素是工程所在的国家货币贬值,使得材料购进的花费升高,整个工程的成本也就很可能超出预算。另一方面,由于工程的投资和收益是基于现有的汇率进行预算的,如果汇率出现了变动,就会使实际投入产出比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在美国的次债危机发生之后,美元的汇率不断走低,三年的时间里汇率从6.82降到了6.14,对于大型的项目来说,由于工期较长,如此大幅的变动,项目利益很容易被吞噬。

1.6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因为国家之间的税法标准不同,加上认识和经验不充分使得税务成本不确定造成的风险。税务的变动直接影响赋税在整个项目成本中所占比例,对于国际EPC项目来说影响的程度很高,一直是项目财务部门极为关注的问题。

2 基于FIDIC合同的财务风险的管理措施

合同作为现代商业社会的一种合法契约,在应对项目财务风险上发挥着与来越大的作用。承包商要学会用合同去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同时,承包商还要利用合同来进行项目全过程财务风险管理。项目的财务风险是贯穿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为了应对财务风险,承包商要时刻关注财务风险,建立预警机制。

2.1与业主订立合同

在报价的过程中,对风险较大的合同,承包商应根据项目的风险度,适当的提高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为风险做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带来的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风险费的金额一般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发生后将要受到的损失确定。在与业主进行合同协商时,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的风险,汇率变动的风险,汇兑风险和利率风险,当这些风险的发生超过一定程度时,要约定业主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2.2与建材和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

建筑材料的成本占到工程项目的一半以上,在EPC项目中大约占到三成。而在EPC项目中,设备的成本也要占到工程总成本的三成左右。承包商在这两项的开支具有巨大的刚性。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同通货膨胀率成正相关,通货膨胀率越高,则材料和设备的价格越高,承包商的盈利能力就越低。为了控制风险,承包商在询价时,不仅要询问当时的价格,更要与建材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就未来价格签订合同,控制影响。

2.3与分包商签订合同

为了减少承包商的财务风险,一方面要与分包商签订稳定的总价合同,同时可以增加对于分包商垫资的要求,缓解现金流的压力。

2.4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

国际工程项目中,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作用不断增加。EPC项目耗资居多,承包商没有足够的资金单独去完成项目,因此必须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通过贷款,担保,授信等方式来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3 其他的风险规避对策

其实造成国际EPC工程财务风险的因素很过,同样的,对于财务风险的规避方式也是多元的,上文所述只是基于FIDIC合同进行的防范。财务部门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财务风险进行全面的防控,才能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比如对于汇率风险而言,除了运用合同方式外还可以利用远期结售汇、货币期货套期保值等方法,又比如应对税务风险时,可以在项目进行前对项目所在国进行详细的法律研究,或是向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咨询等等。这些风险规避的方法和基于FIDIC合同的国际EPC工程财务风险管理相结合,才能最终使工程获益。

4 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财务风险管理在整个EPC工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考虑到工程的财务风险的多样性,基于FIDIC合同的风险管理应当具备长效性和全面性。本文通过分析 FIDIC 合同条件与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论证了现代项目管理体系中的项目合同管理模块与FIDIC 合同条件相结合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作用。并对基于FIDIC合同的国际EPC财务风险管理措施进行了阐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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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瑞琛.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防范[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2011(02) .

[3]李琳.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 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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