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范文

2024-03-29

土地制度改革范文第1篇

1.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1.1.1 权属争议和历史遗留问题。

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土地权属主体不明;近年乡村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绿化用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增多, 造成大部分流转的土地界限被打破, 无法查看地界, 增加了确权工作的难度。

1.1.2 林业确权涵盖二轮承包耕地错误登记问题。

部分林权证范围覆盖农户原有承包耕地, 现农户要求将此类地块进行确权, 因按照“一地不能两证”原则, 此类地块是不予确权的, 导致农户对其余下应确权的土地不配合, 给确权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1.2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不管是发达还是经济欠发达的地方, 都陆陆续续的引入了企业, 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比实际农业生产当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高出不少, 这也为地方的政府和农村维护介入到土地流转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正因为利益的驱动, 土地流转现象变得非常普遍, 随之出现以租代征的问题, 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1.3 农村土地征地制度

征地制度当中最为明显的问题, 就是农民权益无法得到合法保证。按照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被征占的农用土地, 只能根据生产用途进行补偿, 这个规定在当前土地昂贵的年代非常不科学, 同时土地作为一种商品, 这样的补偿机制和市场机制完全背离, 这样的法律规范下, 所征用的土地是便宜的给了政府社会, 直接对失地农民的正当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足以见得, 失地农民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款, 不能作为生产资金从事其他工作, 也无法保证未来的生活。

2 新形势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措施

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2.1.1 钟山区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固化于农民, 明确了承包归属, 让“沉睡的资源”变成“流动的资本”, 唤起农村经济发展新活力。

截至目前, 已对所辖3镇、2社区38个村的1.3万hm2耕地进行了确权, 建立登记簿户数15 314户, 为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提供依据;至2016年12月, 钟山区共流转土地2 000hm2, 流转土地涉及农户4 350户, 流转金额平均每667m2600元, 土地流转收益, 已成为农户收入的一大重要来源。

2.1.2 土地确权是农村改革的前提, 也是最基础性的工作, 它能为土地进入市场交易提供保障, 提升农村承包土地的价值。

在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 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利, 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至2016年, 共有15笔贷款涉及土地流转贷款, 共计贷款金额650万元。2016年10月, 钟山区民润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流转农户进行了土地流转交易。

2.2 建立和健全农村宅基地的转换机制, 实现宅基地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转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将市场作为主要导向, 农民为主体, 允许农村宅基地享有和城市商品房相同的流转权限, 同时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经过流转将城乡土地市场激活, 将土地集约利用率提高, 促使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资本化, 保证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2.3 改革农村征地制度,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城乡一体化过程中, 伴随着城市的逐渐扩张, 农村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 肯定会出现农村土地征用问题, 因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也成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央要求将征地范围缩小, 将征地程序规范。将有关的法律规范制定完善, 将政策制定好, 确保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因地制宜的利用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法, 保证被征地农民长时间获得利益, 将征集地争议调处机制健全, 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利有效实现。

结束语

目前的经济发展背景当中,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不能将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农业到底如何发展, 要从国家机制层面进行深入的分析。我们需要将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楚, 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和农民的真正需求了解, 制定符合时代发展的土地改革制度。

摘要: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当中存在不少漏洞, 造成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出现。所以, 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刻不容缓。由此, 文中将主要是以钟山区农村为研究对象, 针对其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 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措施, 希望为有关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新形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思考

参考文献

[1] 汪祥胜.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乡村科技, 2016, 08.

土地制度改革范文第2篇

1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土地制度需要适应与社会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的社会中确实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不再适合现代社会的需求, 在现阶段的实施过程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第一, 土地的产权不明确。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 农村土地产权是属于乡集体、村集体和村名小组的[3]。这些法律中所规定的概念都十分模糊, 但按照现在实际情况来看, 大部分农村土地的产权都还在政府的手里, 部分基层政府经常会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土地产权进行私下的流转, 动用受众权利进行“暗箱操作”, 使得很多违规用地的情况发生。同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只有30年的时间, 并且无法进行交易或继承, 在出现了一定问题时还很有可能被国家所收回。这样导致农民在进行土地经营时的积极性丧失, 对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也很不利。第二, 没有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我国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相对还较为薄弱, 对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的抽象, 这也使相关部门无法对土地流转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农村集体土地中出现问题后, 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能够为其解决问题, 而在农村中, 农民之间经常会出现土地流转的现象, 在没有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情况下, 很容易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同时, 在土地流转时, 对于土地的价格也没有一个合理的定位, 转出与转入双方之间很难谈清楚土地的价格。并且还有一部分农民, 对土地进行随意的开发, 将其用在很多非农业的应用上, 打乱了整个土地流转市场的秩序。第三, 没有形成规模的农业经济。由于现在的农村土地制度都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模式, 这也使得农村的土地经济一直是一个小规模、分散式的状态, 这种分散式的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现代化经济建设都有着一定的阻碍。在国际化市场不断深入的大环境下, 我国由于土地制度的原因一直没能形成合适的农业经营规模, 从而导致农业的产量难以得到提高。

2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目前,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一直是学术界热议的话题, 根据学界所提出的建议与观点, 大体可将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分为三种。第一种, 土地私有化。部分学者提出将农村土地实行土地私有化的制度, 认为只有让农民明确土地的归属权才能够从本质上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 更加有利于加快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 让农民对于土地使用的责任意识得到提高, 同时也能够在土地使用上发挥自身的创造力[4]。另外, 土地私有化也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权的归属问题, 恢复农民土地的完整性与稳定性, 并且能够遏制对农地征用和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但由于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际, 农村土地实现私有化与社会主义的性质背道而驰, 在政治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 农村土地私有化在可行性上还有所欠缺。第二种, 土地集体所有。坚持执行土地集体所有制, 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延长土地的承包时间, 或利用对土地使用权入股、抵押以及租赁的各种方式来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这种改革方向目前在社会上受到了较多的认可, 我国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已经实施了多年, 在管理与实施上都有着丰富的经验, 而这种制度也比较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与基本的国情。因此, 在进行土地制度改革时, 不需要对土地本身的制度进行改革, 而是需要对制度的内容进行完善与更新, 进一步的明确产权关系, 改革农地征用制度, 设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 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以及保护农民的自身权益。第三种, 农地国有化。现在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缺乏了主体地位, 而将土地归为国有化能够克服在土地管理中的无政府状态, 并且也能够有效的杜绝土地资源浪费和破坏的现象发生[1]。同时, 农地国有化也能够通过国家的力量将土地集中起来, 从而建设大规模的农产品经营机构, 由国家进行农村经济建设, 直接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的协议, 既能保证农民对土地使用、继承以及流转的各项权利, 同时也能够加快农村的经济发展。

3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施策略

3.1 建立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各方面的声音都争论不断, 只有在实践应用中才能够发现各种不同制度下的优势和问题所在, 因此, 我国需要在不同地区建立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并逐步完善土地征收制度[5]。首先, 需要为农村的农业提供侧结构性改革的正确方向, 坚持全会的内容, 在农村中建立起明确的土地制度改革任务, 并采取试点先行的方法并大力创新农村土地的改革制度, 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术界所提出的多种改革方法, 在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多做尝试, 并对其中的各项成果做好统计工作, 以专业的眼观和适合长期发展的手段做为农村土地改革的主要方向, 并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步完善改革制度, 从而使得农村改革能够达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征收制度, 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 确保土地征收制度朝着程序规范、补偿合理的方向发展。

3.2 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市场运营机制

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市场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的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量、加快农村的经济建设。因此,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 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问题, 在土地的承包权方面的有偿出让和土地流转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明确土地流转中转出方与转入方的责任和义务, 是双方都能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与合理化, 在法律的约束下规范土地流转的各项行为, 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农村土地市场环境。其次, 需要完善商品化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由于我国现阶段土地分级制度与评估环节还处于初步阶段, 在各方面的管理还不够完善, 这也导致农村土地市场化的流转和出让存在着一些问题, 无法很好的对土地的价值做出合理评估, 使得双方都无法达成良好的流转协议, 因此, 需要尽快的建立起土地定价的体系, 以便能够顺利的进行土地定级和评估工作。最后, 需要不断的加强建设土地市场中介[6]。我国的土地中介组织发展还不够健全, 缺少在金融机构方面的有效支持, 这也导致在农村土地问题上很容易出现纠纷, 以及土地流转频率缓慢等情况发生。为解决这种情况, 我国需要加快建立土地交易的中介组织, 让国家垄断农村土地的一级市场, 随后对二、三级市场进行开放, 使农村的土地能够进行公平公开的竞价交易, 而实施的过程需要在国家或政府机构的监督与调控下来进行, 以确保其中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此同时, 相关部门还需要了解农民的意愿, 将土地流转的信息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发布, 并积极的开展土地开发的招商引资活动。

3.3 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 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

完善土地的所有权制度, 能够有效提高农民对于土地的责任意识, 同时也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 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民无法行驶对土地的所有权, 会导致农民对于土地的疏离减少对土地长期使用的相关投入, 因此, 需要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者与管理者。只有明确这种关系, 才能够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好农村的现有土地。在这其中, 首先需要通过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生存积极性和生产主动性, 让农民在土地之上有了归属感, 这样农民有效的对土地进行保护, 并在土地上进行长期的投资。其次, 需要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能够防止其他权力通过“暗箱操作”的方式对土地进行肆意的干涉, 我国农村土地改革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权力的膨胀, 这使得现阶段农村的大量土地被征用却并出现闲置的现象, 没有发挥出农村土地的真正效益, 对于土地的资源和农村经济发展都是一个严重的浪费, 而通过明晰农村土地资源所有权能够用私权制约公权, 防止政府公权对农村土地的肆意干涉, 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闲置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并在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的过程中提高农村的经济效益。只有解决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问题, 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才能够使得其它问题都能够迎刃而解, 同时明确土地所有权也是完善农村土地各项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2]。因此, 在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时, 应当以农民个体为土地资源所有权的主体, 让农民能够合理的保护和利用自己的土地, 提高农民对土地的责任意识, 并且能够很好的体现出民主的原则, 让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

结束语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不但需要注重城市的现代化建设, 对农村的经济发展也需要加以重视。通过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的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使土地制度的改革能够有效的带动农民的积极性, 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 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市场运营机制, 同时还需要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从而实现农村的经济建设与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 我国的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 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也在不断的提升。但目前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还非常的大, 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较为落后, 与城市之间形成了非常严重的两极分化。因此, 在面对这种状况, 我国需要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对农村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 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 促进我国的整体经济提升。本文着重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提出了分析与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的经济发展,策略探讨

参考文献

[1] 杨云.基于循环经济理念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D].重庆大学, 2009 (05) :7-29.

[2] 高春华.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5 (166) :58-59.

[3] 李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新经济, 2016 (11) :94-95.

[4] 董红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J].农民致富之友, 2017 (03) :74.

[5] 许迎春, 何雄浪, 恩佳.新形势下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农村经济, 2011 (06) :40-43.

土地制度改革范文第3篇

【摘 要】 土地增值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稅收杠杆之一,对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收益,抑制投资冲动具有重要作用,但土地增值税政策明显滞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必须完善土地增值税政策,改变税收征管模式。文章以光泽县为例,阐述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征管模式的策略。

【关键词】 土地增值税; 征管模式; 实证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增值税涉税事项剧增,且情况越来越复杂,而作为直接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的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行业突飞猛进中,土地增值税政策明显滞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笔者从税收实践的角度,认为应尽快完善土地增值税政策,改变目前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模式。

一、光泽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状

在房地产市场暴涨行情的大潮中,光泽这座山中小城也备受青睐,房地产行业也经受了暴涨大潮的洗礼,房地产行业已成为地方重要税源。光泽县地税局抢抓机遇,及时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全面落实土地增值税预缴管理和清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注重规范管理,税收增长明显

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十分活跃,作为调节房地产过度投机行为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得到地税机关的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积极推行土地增值税的预交管理和精细化管理,针对土地增值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入挖掘增收的潜力,不断提高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水平。自1994年土地增值税政策施行以来,全县土地增值税收入逐年增长,累计征收入库1 709.83万元,特别是从2010年开始,加强了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和清算管理,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2010年度征收入库土地增值税116.83万元,2011年1—10月入库土地增值税258万元,同比增长121.7%,是光泽地税第一个年度实现土地增值税税款金额的172倍。

(二)严格执行政策,预缴管理到位

目前,在光泽县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企业有12户,暂无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企业7户,处在开发中的房地产项目有8个,全部按照土地增值税预缴管理的要求,随预(销)售收入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管理全部到位。2011年1—10月累计预征土地增值税236.55万元,占同期入库土地增值税税款的91.68%。

(三)创新管理方法,清算初见成效

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的房屋面积、套数等信息与征管业务系统信息和房地产企业网络在线发票开具金额、户数信息进行比对,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进行筛选,从而确定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确定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房地产企业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提示通知书》和《土地增值税涉税风险提醒书》,督促房地产企业按时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自行清算,在企业自行清算的基础上,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审核,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2011年对“秀山花园一期”、“外贸小区”两个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项目开展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土地增值税21.45万元,其他各税税款1.01万元,实现了光泽县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0”突破。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控管机制

2010年6月1日,全县建立了“政府牵头、地税主导、部门参与、协作控管、先税后证”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了与住建、房管、国土、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定期传递交换房地产涉税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先税后证”的工作机制运行已步入常态化。土地增值税是“先税后证”控管的主要税种之一。同时,地税主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单项目专户档案和台账,对房地产项目的征地、开发、销售和纳税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切实强化土地增值税源的监控。

二、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政策不完善

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划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别墅、写字楼、商业用房三大类型,对不同类型执行不同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而在这三大类型中,别墅、写字楼、商业用房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仅占到10%,且政策明细容易执行,但在占到整个房地产市场90%的商品住宅上,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认定,就成为地税机关和房地产商“较量”的焦点。房地产商开发的商品住宅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是否享受“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优惠的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财税[2006]78号)文件精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住宅为普通住宅,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交易部门测算或定期统计,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发布。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没有发布住房平均交易价格,那么认定标准中的平均交易价格就失去意义,在现实工作中只能拿容积率、单套房建筑面积这两个标准去认定房地产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现实中房地产商有意避让这些“红线”,即使为了迎合部分人的消费需求,单套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也非常少。因这一政策本身的原因,导致土地增值税无法管理,即使是地税机关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先预征税款,大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最终的决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也不会超过20%,那么地税机关就面临先预征后退税的尴尬境地。

(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太低

从税收管理实践和对辖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调查测算结果可以分析出土地增值稅的税负情况。笔者认为:目前执行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太低。辖区多层(8层以下)砖混结构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税负应该在5%~8%,小高层(15层以下)、高层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税负应该在10%~15%,营业性用房、别墅、写字楼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税负应该在20%~25%。而现行政策规定,对位于县城地域的普通住宅按0.5%预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按1%预征土地增值税,营业性用房、别墅、写字楼按2%预征土地增值税,与应该承担的税负相差太大。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难

因政策的问题,导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无法认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就很难操作。按政策规定,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非普通住宅依法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20%的普通住宅也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实际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早在项目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通过虚增建设成本、人工费用、其他费用等,人为把增值额调整到20%这根“红线”以下,即使地税机关、地税干部明知企业作假,也没有一个法律上认可的可以利用的成本、费用的标准参数,房地产企业虚增成本、费用的具体金额无法认定,所以地税机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没有实际意义,只能是就预征率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企业自知占了税收的“大好处”,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不退也罢了。

(四)部门控管合力不足

房地产行业涉及管理部门多,虽然建立了由政府牵头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与税收管理的要求还有差距,部分职能管理部门在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制中,传递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时,控而不严,漏洞多,造成税收未能及时足额入库甚至流失。

(五)税源税种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

近两年,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地都推行了房地产税收的专业化管理,成立了专业化管理机构,逐步规范了税源税种管理,但与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相比,显得相对滞后,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使土地增值税的管理仍停留在粗放式管理水平。由于土地增值税操作技术难度大,清算过程复杂,懂清算程序、能够担当起清算工作任务的地税干部不多,管理部门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三、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

1.修改部分土地增值税政策。建议将目前对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进行修改,将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修改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比同级别土地上同期同类住房交易市场价格低20%以上”。这样既符合国家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控精神,体现民生政策的落实,更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划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别墅、写字楼、商业用房三大类型,项目所在地不再划分到县级,由各省、市(地区)地税机关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统一并且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到一个市或一个省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统一。建议全市或全省对房地产不同项目类型,确定不同的预征率,对普通住宅项目执行2%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对非普通住宅项目执行4%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对别墅、写字楼、商业用房项目执行6%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二)改变现行土地增值税先预征后清算的管理模式,实行定率征收

在上述“建议完善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暂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建议省、市地税机关,改变现行的土地增值税“先预征后清算”的管理模式,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行情,调查测算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水平,按照房地产企业的预(销)售收入,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定率征收,一次征收到位,不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简单,也便于管理。笔者依据初步测算结果,建议全市或全省对多层(8层以下)商品住宅(不再认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执行5%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率,对高层(含小高层、高层)商品住宅(不再认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执行10%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率,对别墅、写字楼、营业性用房执行20%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率。

(三)继续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在目前已经建立起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与住建、房管、国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制、经费保障落到实处,做到常态化,把土地增值税的控管作为“先税后证”审核把关的重点内容,对未足额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不予办理有关的权属手续。

(四)深化征管改革,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

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和规模,适时对房地产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成立房地产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配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把房地产税收真正管精、管细,挖掘税源潜力,确保税收政策的执行到位和税收计划的全面完成。

(五)加大税务稽查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把房地产行业、房地产企业作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土地增值税作为稽查的重点,逐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

(六)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

鉴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相对薄弱,地税干部在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要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认真讲解、辅导,送政策上门,特别是新成立的房地产企业,要重点辅导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全面规范房地产企业涉税行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增强纳税自觉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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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郭妍,应永胜. 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缺陷及校正[J]. 会计之友,2009(8).

[5] 陈爱中,李达. 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 税务研究,2010(4).

土地制度改革范文第4篇

内容:①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②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③国旗:五星红旗,代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首都:北平(改名北京),采用公元纪年

④在首都天安门广场建立一座人民英雄纪念碑

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

54门礼炮齐鸣28响54:当时中国只发现54各民28:1821年,中共成立至开国大典28年 意义:壮大了世界和平、民族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政务解放的斗争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

西藏代表:阿沛·阿旺晋美

意义:祖国大陆获得了统一,各族人民实现了大团结

1950年—1953年 抗美援朝

司令员:彭德怀跨鸭绿江

英雄人物:黄继光,邱少云发扬高度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1953年,美被迫在停战协定上签字(板门店)

意义:①沉重打击了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②保卫了朝鲜的独立和我国的安全,也维护了世界和平,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政权建设和恢复国民经济的顺利进行

土地制度改革范文第5篇

一、教学内容

1、唱唱:《小小的船》

2、练练:换气记号V;律动。

3、听听:《生长在祖国的怀抱中》

二、教学目的

1、指导学生用自然、轻柔的声音学唱歌曲《小小的船》,感受歌曲所创造的优美、恬静的意境,培养想象力。

2、认识唤气记号;通过学习三拍垫步的律动,使学生进一步感受歌曲形象,提高韵律感。

3、通过听赏歌曲《生长在祖国的怀抱中》,感受歌曲欢快、活泼的情绪,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三、教学步骤

(一)学唱:《小小的船》。

1、启发学生想象夜空景象,帮助学生理解歌词内容,引起他们的学唱兴趣。

2、指导学生按节奏熟读歌词,要注意读准两拍一字和三拍一字的歌词。

3、通过有表情的范唱感染学生,指导学生用自然、轻柔的声音唱歌。注意第四乐句“3 2 3 | 5 6 5 |”的流畅性、准确性。“3 – 2 |1 6 3 | .1 - - | ”与第二乐句是部分重复。

4、指导学生在每两小节处急吸气。

(二)认识换气记号。

将“V”写在黑板或卡片上,向学生介绍它的形状和名称,这个记号标在乐句的后面,表示需无声、迅速地吸气。

(三)跟着老师唱。

1、用正确的示范,教会学生急吸缓呼的方法。使学生感受到在乐句中间不换气或乱换气,都不能很好地表达歌曲情感。告诉学生正确的吸气方法,即用口、鼻同时吸气,到了标记“V”符号的地方,又换一口气,要做到无声、迅速的进行。乐句最后停顿,又一次自然地吸气。

2、先唱乐谱以巩固对拍号、音符的认识和感受,再用“啦”唱旋律,以中速练习。

3、在歌曲《小小的船》的歌谱中,标上换气记号,用手势提示,让学生逐步养成唱每一句之前应吸气做好准备的习惯。

4、学生认识换气记号后,随时纠正学生换气时的不良习惯(如:耸肩、有声响等)。

(四)边唱歌曲《小小的船》边拍手。

1、让学生按节奏边读“空、嗒、嗒”边拍手,使他们知道强拍为“空拍”,弱拍“嗒嗒”拍两次手。

2、把学生分成两组,一组唱歌,一组拍手。

(五)用打击乐器为歌曲《小小的船》伴奏。

1、伴奏前,分别读准各组节奏谱,再按节奏谱相应的乐器,重点练习双响筒敲击三拍子的演奏方法。

2、调整伴奏乐器。

3、组合练习时,用适当的手势指挥学生练习,注意保持统一的速度,强调按四三拍的强弱规律敲击。尤其是第三行节奏谱应轻敲两个弱拍。

(六)随音乐律动。

1、让学生模仿教师动作进行学习,用“

一、

二、三”的口令来统一动作。

2、学生在学会基本动作后,再随音乐《小小的船》进行垫步练习,启发学生努力表现出三拍子音乐的韵律。

3、学生熟练掌握以上动作后,变化练习形式,如:把学生分成两人一组,手拉手,或交叉拉手,同时迈一侧脚或同时反方向脚进行练习。

4、换其他三拍子的音乐进行律动。

5、动作说明:

1小节:预备姿势:两人并肩站立,左右手于体前互握。

第一拍,左脚向前一步,重心在左脚上;

第二拍,右脚前脚掌在左脚跟后踮地,重心移到右脚,同时左脚离地;

第三拍,左脚再向前一小步,重心移到左脚。

2小节:与第一小节动作相反。

(七)听赏歌曲《生长在祖国的怀抱中》

1、将歌词朗读给学生听,帮助学生了解歌曲内容。

2、初听后让学生谈谈感受,知道自己生长在社会主义祖国的怀抱中是幸福、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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