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贸易论文范文

2024-03-01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当前,一部分消费品在我国大陆的售价要远高于海外,这促使一部分消费者需求境外消费。由于出境消费存在一定的壁垒,更多消费者寻求海外代购来实现间接境外消费。虽然海外代购业已成为一项迅速发展的产业,但与传统国际贸易相比,海外代购存在一系列的合规性问题,而这些合规性问题必将成为海外代购行业发展的障碍。本文从法律的角度,试图梳理出海外代购从合同订立到完成交易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以此为海外代购行业的未来发展提出法律警醒。

关键词:海外代购 法律问题

1 海外代购的本质概述

海外代购,其本质上是一种套利交易,其利用了同一时间点上,商品价格违背一价定律的机会,从价格较低的市场(境外市场)购买,再贩卖到价格较高的市场(国内市场),从而赚取差价。由于现实中的海外代购通常由自然人(留学生或者职业代购人),而非法人来进行的,海外代购从理论上可以认为是一种C2C形式的国际贸易。与传统意义上的国际贸易相比,海外代购存在以下特征。

第一,商业与非商业的边界模糊。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上規定的国际商品贸易的定义,传统的国际贸易是不包括货物直接由消费者进口的交易的,换句话说,传统的国际商品贸易进口的目的在于再加工或者转卖,而海外代购却不是如此,从已有的案例可以看出,海外代购的目的有可能是购买者自己消费,也有可能是再次出售以赚取差价。目的不同带来的结果是海外代购中的购买行为,模糊了商业与非商业的边界。

第二,降低了商标的商业价值,这样的商业价值通常体现在独家代理权上。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为了商品流通的便利,对于商标商品,商标权所有人通常会分区域授予代理商商标的独家代理权。当海外代购发生的时候,这样的商标独家代理权变得毫无意义。因为海外代购的商品的流通路径并不依据商标权所有人所划分的区域。这样一来,势必会让商标的独家代理权价值下降。

第三,商品的合规责任人模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在2015年公布的《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商品的销售人需要对产品的合规与否问题承担第一责任,如果销售人在交易中无过错,之后可以向上一环节销售人追偿。但是,海外代购的销售主体是个人,对其在交易中的角色判定并不容易,海外代购销售人可能是通过海内外商品价格差进行套利的商人角色,也有可能仅仅是中介角色,这都为商品合规责任人的判定带来困难。

海外代购具有以上的区别于传统国际贸易的特征,以至于对其的管理政策无法使用针对传统国际贸易的方法。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海外代购在进行的过程中,具有一系列的法律方面的问题。

2 海外代购的法律问题

海外代购这种交易形式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2.1 商标 权侵害问题

前面提到,对于商标商品,商标所有权人会将商标的使用权分区域授予自己的代理商。一个区域的代理商将商品出售给包括海外代购人在内的购买者,这个行为是完全合规的。问题在于海外代购人在并没有取得商标权使用资格的情况下,将自己取得的商品搬运至另一个市场再次出售,这是否是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7款的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可以明确的一点是,海外代购人肯定是没有取得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的;而海外代购的行为是肯定会损害该商品在我国的境内的代理商的利益的。因为海外代购的商品价格低廉,对消费者具有更高的吸引力,必然会占据本属于代理商的一部分市场份额。

虽然如此,要认定海外代购是一种侵害商标权的行为也是存在争议的。首先,依据“权利用尽原则”,海外代购人在购买该商品时支付了价款,从而取得了该商品的所有权,自此商标权所有人就不再对该商品具有权利,或者说商标权所有人在销售商品的时候,以获得价款的代价“用尽”了自己对于商品的权利。那么海外代购人再次销售商品的行为,与商标权所有人是无关的。其次,依据《合同法》的精神,商标权所有人与我国境内的独家代理商订立的代理合同,只应该约束商标权所有人与独家代理商,海外代购人作为合同外的第三者,不应该受到并非自己订立的合同的约束。最后,对于《商标法》上的“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他人”作何理解是值得关注的。如果这里的“他人”是指商标权所有人,显然商标权所有人并没有因海外代购而受到损害,因为他已经在第一次销售时获利了;如果“他人”包括了代理商,海外代购就涉及商标权侵害了。所以,海外代购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的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而是取决于对于《商标法》第57条第期款的解读。

2.2 构成不正当竞争问题

作为一种套利行为,海外代购具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比商标权侵害更为明确。在销售的过程中,代理商会为增加销量而进行一系列的营销活动。从正常情况来看,营销活动会带来销售量提升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对于销售的刺激作用并不会局限于代理商所销售的商品,海外代购的商品销量同样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海外代购人在此过程中并没有承担任何的成本支出,换句话说,海外代购人在此过程中是一个搭便车者(free rider)。因此从常理可以判定,海外代购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然而在2007年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北京法华毅霖诉北京恒远关于‘AN’GE’的不正当竞争案”中,认定了海外代购不能算作一种不正当竞争的判决。其理由是依据当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中规定的“独占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商品”。但是,2018年我国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了修订,在修订后的版本中,删除了当时作为判案依据的上述条款。也就是说,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以前,并不能看作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但其在新的法律规定下是否依然合法,就不得而知了。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2018年初才完成修订的,在此之后还并未发生有关海外代购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发生,因此尚不能判断我国法院会对此作出何种认定。但至少可以知道一点,在新的法律规定下,海外代购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疑惑。

2.3 违反海关法的問题

当商品从一个关税区进入另一个关税区的时候,应该向海关如实申报,并缴纳关税。问题在于税率该如何适用。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同一商品,其进口的目的不同会被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例如,出境旅游的游客或者在外留学生在入境时,购买了境外的用于自用或者赠送亲友的商品所适用的关税税率与职业海外代购人在境外购买的用于在我国境内再次出售的商品所适用关税税率有很大差异。而海外代购这种交易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境内外的价格差,当入境商品被征收高额关税之后,必然会使境内外所存在的价格差减小,甚至消失,这样一来就失去了海外代购的意义。

为保持海外代购商品所具有的可套利空间,海外代购人通常会选择逃避关税,即谎称商品为自用,以期望适用更低的关税税率,这样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我国海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外代购在海关法上的问题不同于上文所述的商标权侵害问题与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商标权侵害与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存在法律上的争议,而偷逃关税的行为是一种明白的违法行为。

2.4 商品未完成强制认证问题

此问题会涉及到部分商品的海外代购。对于一些涉及到安全问题的商品(药品、轮胎等),各国都实施了强制安全认证制度,这是为了本国公民的安全而实行的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国之间对于强制认证的标准是不同的,且各国之间互不承认他国的认证标准。由于海外代购商品是本应在其他国家流通的商品,商品必定已经经过了原来流通国家的强制认证。但在没有经过本国强制认证以前,这样的商品即使已经符合了本国的安全标准,在法律上是不能认定为是合格商品的。2009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米其林案”的判决中已经可以看出此问题。在当时的案件里,某个体工商户销售了本应在日本市场流通的米其林轮胎,经米其林公司确认,所销售的轮胎为其日本工厂生产的合格商品。但因为轮胎没有取得我国的3C认证标志,该个体工商户的销售行为被认为违法。

可以看出的是,对于这些需要经过强制认证的商品,在海外代购时一定会遇到法律障碍,因为海外代购的商品基本上不可能经过我国的强制认证。但此问题通常只发生在海外代购商品被用于再次出售的情况下,因为用于自己使用的购买者,自己是很清楚该商品是属于海外版本的。

3 对海外代购人的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海外代购存在多种法律问题。但从另一个角度应该认识到,海外代购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但这不代表海外代购可以毫无禁区地进行,本就现在现行法规下如何进行海外代购提出建议。

第一,控制规模。在当前法律法规下,海外代购的合法性问题还是一个灰色地带。虽然鲜有发生代理商起诉海外代购人的案件出现,但这是因为海外代购人的数量众多,且规模不大,代理商处于无人可告的境地。如果单一海外代购人继续扩大代购规模,不排除会遭到起诉的可能。

第二,诚实报关。这是一个基本要求。任何行业的健康都必须建立在合规的基础上,不合规的短期利润是不可长久的。当前海外代购最明显的法律问题在于关税偷逃的问题,虽然我国海关业已意识到此问题,并在加强管理,但仍然有赖于海外代购人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三,避免需要强制认证的商品。必须要承认一点,海外代购的商品是不可能完成强制认证的,这与商品本身的质量无关,但确确实实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海外代购人在选择商品时,应该避免选择此类商品。因为销售应该强制认证而没有认证的商品时,不仅仅是商业问题,甚至会触犯刑律。

4 对立法的建议

当前海外代购存在的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海外代购人为追求高利润而造成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对海外代购缺乏规定所致。由于我国是一个成文法系国家,所有的规范都会建立在成文字的法律条文基础上。而海外代购作为一种私法(private law)行为,在法不禁止即许可的私法原则下,缺乏明文规定的海外代购必然会滋生一些问题。因此,要切实解决海外代购的问题,应该尽快对此进行立法,至少应该制定相应的行政规则对海外代购行为进行规范。

我国对海外代购的立法工作,至少应该涉及到以下三方面:第一,定性问题。这是针对于海外代购的最核心问题。海外代购是一种介于商业与非商业之间的交易行为,这是一种单纯的民法行为,还是属于商法行为,这需要明确定性。只有定性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的管理。

第二,管理方案问题。虽然有一部分海外代购属于亲朋之间的行为,但大部分还是一种营利行为。但这种营利行为明显脱离了应有的监管、这种监管的缺失也是海外代购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的原因之一,因为销售相同商品的代理商是一直处于监管之下的。

第三,消费者保护问题。作为一种C2C交易,消费者一侧的保护处于空置状态。所以,有关部门对海外代购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时候,如何保障海外代购中消费者一侧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Zhou Lingke.A Study on International Arbitrage trade in China[D].Seoul: Konkuk University,2017.

[2] Zhou Lingke,Park Kwangso.A study on the legal matters of overseas direct sales: focused on Chinese students’C2C start up[J].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e & Law Review,2016(71).

[3] 李文超.海外代购不能成为法外之地[J].人民论坛,2017(16).

[4] 白冰,冯佳美.浅析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中国代购市场[J].中国商论,2015(26).

[5] 万莉,何快舟.两种海外购物模式的比较分析——以“海淘”和“海代”为例[J].对外经贸实务,2015(7).

①基金项目: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指导立项阶段性成果(201813991011X)。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珠海市成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率先承接外资企业进驻的门户,外资企业在珠海市的经济发展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珠海市的经济规模的膨胀。然而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大量外资企业出现经营难以为继的局面,成为了珠海市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难题,本文以珠海市外资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外资企业中现存的问题、机遇和挑战,帮助其寻求转型升级的发展道路,提出合理的转型升级的建议。

关键词:外资企业;转型升级;珠海企业;发展道路

一、珠海市外资企业发展道路中现存的问题

1.外资企业长期的贴牌生产经营模式难以支持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珠海市吸引了诸多的外商投资,外资企业在珠海市的运作模式也逐渐成为固定的“国外技术、外企接单、珠海生产、海外销售”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所利用的只有珠海市的区位优势、成本优势和出口的政策优势,多数外企在珠海只是设立加工工厂进行贴牌生产,即为OEM模式,虽然这种运作模式的操作简单易行,所聘用的劳动力也是知识水平较低的工人,在价值链中处在较低端的位置,价值分割所得较少。这种盛行的OEM模式的经营模式导致珠海的外资企业在销售和技术上都处在非常被动的位置,客户和目标市场出现问题都会对企业造成巨大打击,在低成本且较多优惠政策的环境下,外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尚且能够获得微博利润,但是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外部市场需求大量减少,出现了不少外资企业半停产或者破产的情况。随着我国生产企业原材料和劳动力等成本的不断上升、税收优惠的减少、国际贸易壁垒的增加,外资企业的OEM经营模式更加难以为继,难以支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2.原材料价格上升、资源和劳动力短缺使得外资企业经营成本大幅增加

珠海的外资企业中,从事纺织、服装、轻工、塑料、玩具和电子等行业的加工贸易的企业占较大比例,这些行业大多数为资源密集型企业或者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近年来,国际市场石油、金属等原材料的价格不断攀升,使得很多外资企业的原材料和辅材料的成本也大幅上升。除去不可用土地,珠海市的实际土地资源储备较为有限,新增的建设用地较少,土地竞价上升,土地供给的紧缺使得外资企业的土地资源成本也在上升。

珠海市主要的外资企业的经营模式注定了其生产成本受人力资源市场的波动的影响较大。珠海市成为吸引外资之后,经济快速发展,成为了各类人才的主要就业地之一,劳动力需求较大。但是随着人工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出现,珠海和其他沿海城市一样出现了用工短缺的局面,对于外资企业来说,不仅仅单位人工成本在上涨,甚至出现了招工难的局面,生产规模难以保证。这些成本增加的叠加效应就是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大幅增加,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外资企业的生存面临着较大危机。

3.人民币升值以及宏观环境压力变大

从2005年7月,我国逐渐放松对于汇率的管制,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不断攀升,对于外资企业来说,成本上升的同时,出口竞争力也在不段的减弱,汇兑损失加剧,外资企业在珠海市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外资企业的宏观生存环境压力也在增加。一方面,中国对于加工贸易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逐步取消,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要生产和销售对象的外资企业所能够得到的补贴和优惠逐渐减少;另一方面,全球经济下行不仅仅使得外部市场的需求减少,目标客户群体减少,还使得贸易壁垒增强,增加了外资企业的销售难度。例如欧盟在2006年开始实行的电子电器环保指令,提高电子产品环保要求的同时,增加了珠海市电子行业的外资企业向欧盟出口的生产成本和销售压力。

由以上分析可知,目前珠海市外资企业的生存空间不断紧缩,只有寻求转型升级的发展道路,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被市场所淘汰。

二、珠海市外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之路

1.经营模式从“生产车间”向“企业总部”的转变

2016年7月,珠海市市政府出台了《珠海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用于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珠海设立总部。为了吸引总部企业落户,珠海市政府在企业办公用地和用房、技术研发与技改、专项资金扶持及高级管理人员住房补贴、工作人员出入境便利等方面均给以优惠政策支持。对于符合要求的大型企业总部落户珠海,还会给予高达数千万元的奖励。外资企业总部落户珠海,不仅仅能够充分利用珠海的基础建设和人才,还能够利用这些优惠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经营模式从“生产车间”向“企业总部”的转变,能够帮助外资企业提升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摆脱外资企业以往的重生产轻管理的局面。

2.向“微笑曲线”的两端靠拢,由贴牌生产商转为设计或品牌生产商

在“微笑曲线”中,附加值高的在两端,也就是设计和销售的附加值较高,制造正好在附加值低的底部。对于珠海市外资企业来说,之所以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是因为其利润空间本来就很狭窄,只有帮助企业完成转型,提升珠海市外资企业在价值分割中的地位,才能够扩大其利润空间。为了向“微笑曲线”的两端靠拢,珠海市外资企业需要将生产模式从“生产”转变为“设计+生产”或者“设计+生产+销售”,由原本的贴牌生产商“OEM”转型为设计生产商“ODM”甚至为品牌生产商“OBM”,这就是珠海市外资企业朝着“微笑曲线”两端进行转型升级的路径,帮助在珠海的外资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品牌创造方面取得成效,推动其自主品牌的建立,或者鼓励外资企业将其海外的设计和销售部门转移一部分到国内,帮助国内外资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3.销售方式由外销转内销,积极占据国内市场份额

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全球企业都注意到了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在国外市场需求乏力的背景下,外资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销售订单,将销售模式由外销转为内销很有必要。一方面,珠海市政府举办了多次“外博会”、“台博会”等内销平台通路协助外资企业扩大内销渠道;另一方面,外资企业自身也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制定转型升级的路线,打通国内销售的道路,减少外销转内销的学习曲线。外销和内销的经营模式有很大区别,对于珠海外资企业来说,其外销订单的客户要么是客户上门,要么是其海外关联企业,而内销则是需要企业自己研究市场环境,出门找客户接订单。外资企业在珠海要从外销转内销,必须要转变自身商业模式,从原本的“重生产销售轻经营品牌”转变为全面兼顾,重视品牌宣传和渠道建设。

4.由政府牵头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

产品附加值低是珠海外资企业的普遍缺点,在珠海的外资企业中,多为加工贸易企业,产品附加值低直接导致了企业生存空间的狭小,因此珠海市市政府需要推动产学研合作,引导外资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优化自身生产线,鼓励企业研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和产业关联度高的产品,推动外资企业在原有的只注重生产的局面上加强自主创新,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转型。加强创新不仅仅能够优化生产工艺和生产线,还能够提高产品附加值,在用工量降低的同时增加销售额和创造的生产值。从2007年起,珠海市就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并为此成立了专项资金管理会,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提升竞争能力,外资企业要想在珠海市长期发展,可以积极利用相关政策优惠进行自主创新,优化生产线和生产产品,降低自身生产成本,减少生存压力,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

三、结论

珠海市外资企业面临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复杂,原有的贴牌生产的OEM模式能够获得的利润非常薄弱,原油、金属等原材料价格上升、用工成本增加和人民币汇率上升等因素增加了外资企业的经营成本,宏观环境的变化也是外资企业追求转型升级的发展道路的推动力。本文论述了以下转型升级的发展道路:转变经营模式,鼓励“企业总部”落户珠海;向“微笑曲线”的两端靠拢,由OEM模式转为ODM模式;转变销售方式,由外销转内销,积极占据国内市场份额;由政府牵头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这些转型升级的举措均从降低成本、扩大销售空间入手,帮助外资企业实现在珠海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洋.经济特区扩大后珠海经济发展的SWOT分析[J].特区经济,2012(02):12-14.

[2]邓佐明.珠海产业结构现状分析与思考[J].特区经济,2012(11):25-27.

[3]陈明森.产业升级外向推动与利用外资战略调整[C].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7月.

[4]隆国强.加工贸易工业化的新道路[C].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9月.

[5]杨建梅,冯广森.东莞台资IT企业集群产业结构剖析[J].中国工业经济,2012(3):33-34.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匠精神;海外传播策略;油纸伞;毕六福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中提出,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创造了优秀的物质文化,也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精神文化。在中华历史中,无数次的文化繁荣,也得益于文化多向交流与传播,唐代长安的使节带来了异域文化,也带走了中华文化。“走出去,请进来”,中华文化在兼收并蓄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形成了我国源远流长、深广独特的文化体系。

工匠精神是中华优秀文化的一脉,也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工匠精神是器物作品的内核,是讲好中国故事很好的故事题材,是了解真实、立体、全面中国的一个角度。通过传播工匠精神、交流提升工匠水平,扩充当代工匠精神的内涵,达到中外交流的目的。

我国古代优秀的工匠,世代坚守,切磋研磨,他们的手艺及作品不断推陈出新,给中华文化留下了宝贵的物质及精神财富。有形的器物使人们的生活更加有品质,同时也蕴含着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美学意义等精神文化。工匠精神就是蕴含在器物文化之中的内核——精神文化。它不仅是手工业时代的产物,在产业化分工明晰、生产效率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工匠精神的内质更值得推广与学习。中国工匠精神的传播也是对世界经济发展的有益补充与借鉴。

一、中华传统文化海外传播不畅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形象不断提升。文化信心的增强,形成了中国国际传播渠道不断拓宽、传播影响力逐渐深入以及传播范围持续扩展的文化传播新格局。但是,随着全球化日益广泛深入,各国文化交流的传播需求加大,传播深度加深,现有的中华文化海外传播模式和策略难以实现更加广泛深入交流的目标。中华文化海外传播方面,存在如下挑战和困境。

(一)中华文化海外传播内容比较单一:语言及浅层生活形态文化

当前,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主要靠语言类学校承担,主要任务为汉语教学,文化传播只是其附属职责。又因海外语言类学校教师人员配备不足,而且中华文化门类众多,海外的老师很难真正掌握一些文化门类的精髓。一些中文学院最常见的文化活动就是开展各种中国文化活动:手工类如剪纸、中国美食类如包饺子等。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些简单活动确实能让外国人了解中国人的一些生活形态,使中华文化符号更形象化。但是,经过了初期文化了解阶段,中华文化传播的项目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挖掘,至今依然是过年包饺子、端午节介绍龙舟文化、剪窗花等。作为代表国家进行文化传播的机构,既没有一部可供参考的文化介绍目录,也没有统一的教案。文化传播完全取决于教师本人的文化素养及策略,传播效果并不太如意。

(二)传播主体比较固化,无法承担语言及文化传播的全部职责

有关专家在谈到少数民族文化传播时认为,其传播主体比较单一零散,缺少主导性及引导性,传播力薄弱。[1]其实这也是中华文化海外传播的整体困境。语言类学校作为长期、固定的传播主体,已经无法满足丰富多样的中华文化传播需求,也无法满足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时代要求。文化部、国家民委、各院校及民间团体、个人,也应该积极加入传播优秀中华文化的行列。

(三)文化传播策略不清,造成中华文化传播的接受度比较低

汉语学习难度高,作为中华文化的深度爱好者,花数年时间只能应对日常生活所需。若想了解深层的中华精神文化,语言是难以逾越的鸿沟。又因为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价值观、生活观念的反差性很大,对于独具特色自成体系的中华文化,如何去理解接收,极具挑战性。一些学者认为,在传播对象上,文化“走出去”针对性不强,较少基于所在国国情开展传播,同类型文化项目竞争、同期展演过于频繁的现象仍然存在。[2]中华文化传播通常的做法是在中国的节假日、一些大型社区活动,做一些普通的文化宣传及推介项目,对于中文水平不同、中华文化爱好等级不同、年龄段不同的文化接受者,并没有制定出差异化的传播内容、方式、频度的针对性策略,其接受效果可想而知。

(四)对中华文化的精髓掌握不到位,造成传播的偏误

中华文化的门类众多,内容深邃。对于浅层生活形态的文化,普通教育者尚可通过自己的文化积累、短期培训较好地掌握,但是对于民俗、艺术、精神等文化范畴,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技能。比如诗书画等需要业师培训、长期积淀才能达到一定的水准,才能准确传播出其精髓。而民间的一些手工艺,更是需要通过数代人的经验、技艺积累和精神传承,才能达到一定的高度。

要突破文化传播的这些困境,将中华优秀文化广泛持续传播出去,讲好中国故事,让中国文化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在世界上获得应有的地位,应该从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策略及传播者选择等角度下功夫。而从工匠器物及工匠精神角度去传播,是一个很好的实践。

二、工匠精神传播的意义

中国工匠所创造的作品,器物本身也是艺术与实用的结合,是中华文化的一个符号;而背后的工匠精神是造就我国无数能工巧匠的核心,也是匠人们不断传承的优秀文化品质。在过去以手工为主的年代,它是一门技艺,是产品能否传承的核心。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当今,生产由手工转变为机器及流水线,更加需要工匠精神维系产品的精细化设计与生产。可以说,各行各业都需要工匠精神。

工匠精神契合“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中国哲学精神,应用于社会要求以道德精神为中心,强调“以德为先”“德艺兼求”。[3]从个人来说,是一种纯真自然的人生状态,一种至高境界与追求;对于社会而言,是中国以道德维系社会秩序,以共同的价值判断推动文明发展,是一股积极正面的内在力量。

另外,工匠精神也是精益求精的品质精神,专注与执着的坚毅精神,也有不断超越的创新精神,代代相传同行协作、互相取长补短的团队协作精神等。

工匠精神体现于工匠劳动精神的专注、产品有心体温度、自己是劳动主人、劳动过程是娱乐与教育的一体化、手作动机与劳动本身一样纯粹等。这些方面所呈现出来的工匠理想、性格,是区别于其他劳动者的根本特质,并约定为健全工匠的价值观。[4]

总之,工匠精神作为“产品+艺术+价值观”的承载体,是应用于几千年来中国人的生活、工作中的一种优秀文化品质。如何弘扬工匠精神,传播工匠精神,不仅为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开辟一条新路径,也能拓展文化传播的带宽。

三、毕六福油纸伞域外传播实践

毕六福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油纸伞制作技艺国家级唯一法定传承人,又被誉为“中国伞王”,也是毕家油纸伞第六代传人、中国唯一的手工油纸伞代表性传人。其油纸伞基地坐落在四川泸州,经历了100多年的风雨,所传承的技艺可以说是油纸伞的“活化石”。加之,油纸伞已经成为中国文学的一个典型意象,也是人们生活美好寓意、独具个性的新符号。同时,随着新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定制伞面等新的创意越来越受人们青睐。

毕六福及儿子毕原绅,自2016年至2019年,远赴美国、俄罗斯、摩洛哥等地,现场展示油纸伞技艺,与当地青少年一起制作属于自己的油纸伞,将中华文化的优秀特质生动具体地传递出去。每次出国传播,都获得当地大使馆、学校、社区等广泛关注,也取得很好的传播效果。

(一)多渠道、多途径搭建传播平台

毕六福代表了油纸伞行业的最高水平,也具备了中华优秀工匠最优秀的品质。让他作为工匠的代言人进行海外传播,最能诠释油纸伞的内质及工匠的精神面貌。

毕六福去过美国硅谷、波士顿,还有俄罗斯、摩洛哥等国进行油纸伞工艺及作品传播。组织活动的有文化部、四川文化厅、孔子学院等官方组织,也有民间组织如美国圣荷西启明中文学校;同时当地的大使馆大力协作,这些单位、组织根据当地的实际需求,邀请相对比较冷门的油纸伞文化进行交流,也是有远见卓识的。

(二)精准服务传播对象,成功体验“动手+创作”

传播的主要对象是外国的青少年以及社区爱好中国文化的外国人。在对青少年教学中,毕六福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制作过程,每一步虽然都有些艰难,但是从小到六七岁的幼儿园孩子,大到大学学生,在志愿者的帮助下,都能专注地完成自己的“作品”。在画伞面这个环节,他们不但自己创作,而且也有集体创作。经过几天的文化传授与亲手制作的过程,每个学生都更深刻地理解了油纸伞所承载的中国文化意义,也获得了制作油纸伞的成功体验,对中国文化的了解也由遥远的符号变为了切实可感的触摸与记忆。体验结束后,他们还开展面对社区开放的活动,包括学生的作品展示,各种文化产品的体验、文艺展演,让社区的外国人也有了可触可感的文化体验。

毕六福怀有传承文化的使命感,对青少年的技艺传授更是不遗余力。青少年是未来文化传播的使者,他们友华、爱华的作用会以几何层级递增,影响一代代人。从青少年的传播着力,组织部门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眼光。

(三)“德为艺先”道德精神的现实阐释

毕六福的油纸伞厂经历了时代变革引起的倒闭、勉强支撑,到2000年后中华文化复兴带来繁荣,在此过程中无数工匠放弃了自己的“手艺”另谋出路。可是毕六福本着对祖业的热爱、对油纸伞如同生命般的坚守,在最艰难的岁月,坚持着做了下来。他常常把“规规矩矩做事,踏踏实实做人”挂在嘴边,即使在最艰难、成本超高的年代,对客户定制的油纸伞也绝不偷工减料,绝不马虎应付。这也是油纸伞能延续至今的首要秘诀。

在国外传播的过程中,通过央视拍摄的短视频,海外学生们了解了制作油纸伞108道工序的繁复与精细。毕六福去异域教学,同样不辞辛劳,打包托运纸伞的原材料“伞骨”“伞托”“油纸”等,他强调即使是教学也要一丝不苟,要将最地道的油纸伞道德精神熔铸在里面,并传播下去。

(四)“心传身授”近距离教学带来黏度

过去学徒的学艺形式,是吃住在师傅家,实际上不仅是学习技艺,更多是学习为人处世的方式,也是一种感情连接的途径。工匠所做的作品在他们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劳动本身所带来的幸福感、崇敬感,也是通过近距离传授让学徒来感同身受。现代教育的优势是知识传授,而内心的沟通交流、身体力行的身教却比较缺失。毕六福在授课期间,示范时用心专注,凝聚了全部身心;穿梭在孩子们的“作坊”中,纠正学生制作的错误,有时一道工序反复修改,精益求精的态度无疑给工匠精神进行了现场诠释。同时,从师生到协作者身份的切换,目标是共同完成同一件作品,这个过程中与孩子们有很深的感情交流。这可以说是文化交流非常重要的突破口。

(五)现代工匠精神创新和协作精神的植入

青少年的油纸伞制作,通常是以小组为单位来完成,刮骨、穿线、画伞面等工序,大家协作完(下转第30页)(上接第24页)成。对于外国青少年,各种工具的因地制宜,自己创造性加入自己的文化元素,也让他们的油纸伞更具异域风情。这样的文化体验,同时也在反哺中华文化传承的理念、方法,让人们更多思考如何根据不同地域及学生特点来进行改进传播,也给中华工艺作品加入一些现代元素,不断创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四、结语

工匠精神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內容,也是时代和世界的需要。人们可以通过工匠技艺,将其所承载的工匠精神、工匠故事传播到五湖四海,也是中华文化的自然观、道德观、价值观以及为人处世准则的具体展现。同时,工匠对作品、技艺精益求精的极致追求、专注当下的宁静心态、协作创新的时代意识,既是修正当下浮躁风气,也是创新、协同合作的需求。只要国家及各级团体积极推进工匠精神的传播与体验,弘扬中华文化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参考文献

[1]钟羽.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海外传播的困境及策略[J].安顺学院学报,2020,22(05):97-100.

[2]袁媛,卢鹏,韩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外传播实践路径探索——基于华侨大学“华文星火”中华文化海外传播实践项目[J].思想教育研究,2019(07):127-130.

[3] 薛栋.论中国古代工匠精神的价值意蕴[J].职教论坛,2013(34):94-96.

[4]潘天波.工匠精神的社会学批判:存在与遮蔽[J].民族艺术,2016(5):19-25.

(责任编辑:黄康温)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区域煙草;销售活动;经济

我国是一个烟草大国,烟草行业每年为我国的财政收入作出巨大的贡献,国家对于烟草的销售也是颇为重视的,现在烟草行业是利大于弊的,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发展。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在“十三五”规划中大力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国民在对于健康问题方面的意识逐渐提高,国内的许多组织也在宣传着戒烟,再加上国家也在大力宣传着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对于我国的烟草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在开展区域烟草的销售工作时,需要采取精准高效的方式进行。我国在烟草控制规划中提出,现阶段进行烟草控制的方式应该是“吸烟率持续降低、公共场所禁烟全面推行”,通过提高居民健康意识的方面来实现控烟,同时要加大对于非法售卖烟草的督查工作。在烟草控制规划中并没有提到要减少烟草的生产以及销售,在规划中还提出要加强对于烟草专卖的管理,加大对于烟草市场的监管,加大力度收缴走私烟以及假烟,现阶段区域烟草销售的开展已经越来越受关注[1]。

区域烟草销售现状

目前我国烟草行业面临着新的形式和挑战,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许多单位都在积极宣传着戒烟,并且在每年的五月三十一日开展世界无烟日,限制公共场所抽烟。戒烟活动的不断开展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加强不断冲击着我国的烟草市场。目前来说我国烟草消费群体对于我国的卷烟的高度认同没有改变,我国生产的烟草一直以烤烟为主,而国外则是以混合型为主,中国烟民对于中国烟草具有很高的认同感,在中国,烟民一般只购买几种牌子的烟抽,具有极高的忠诚度。中国烟民的习惯对我国烟草行业开展销售工作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就当下情况来看,虽然烟草行业在中国依然是经济支柱,但是伴随着禁烟力度不断加强,人们健康意识不断提高,香烟在销售的郭晨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香烟的销售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逐渐地加大。在中国的烟草市场中,烟草的宣传、包装、税收方面存在着非常多的制约,并且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邮政、盐业、铁路等行业逐渐地形成了垄断的局面,国家在这些重点行业开展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模式,我国烟草的管理体制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多,随着我国法治化以及社会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于我国的香烟的销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进行生产经营时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再加上中国烟草市场出现了变化,电子烟的出现抢占了卷烟的一部分市场。同时烟草的控制逐渐出现了绝对化以及扩大化的趋向,烟草行业现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烟草生产以及销售的相关的部门,缺乏对于消费者的了解,缺少联系的平台,种种情况下,我国烟草销售的开展受到了阻碍[2]。

如何开展销售活动

近几年国家对于烟草销售越来越重视,即使烟草行业在新的时代下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但是依然占据着我国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但是我国现阶段烟草销售的方式单一,采取简单的线下销售的模式,不利于烟草的销售的开展。目前我国互联网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新时代新的购物渠道,互联网可以通过弱化渠道、管理以及营销等多种纬度,通过产品的特点来吸引客户,建立品牌的特点。烟草同样也可以使用这种方式来开展自身的销售工作。烟草品牌拥有自身广大的消费群体,因此开展互联网销售不失为一种开展销售的有效的手段,烟草品牌可以通过建立自己的网络销售平台来实现网上烟草的销售,避免网络代理商非法售卖以及假烟的出现。就拿真龙香烟来首,真龙香烟的制造方在微信公众号上建立了自己的销售平台,同时投入资金建立了自己专门的销售APP,真龙香烟因此开拓了网络市场,使自己的香烟走出了固定的区域。但是线上线下的联动情况不是很好,线下销售业绩惨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广告以及宣传文案推行力度不足,网上销售平台流量少,导致客户缺乏对于真龙品牌的认知。同时经过调查发现,客户很少购买网络上的香烟的原因就是怀疑香烟是假的,因此宣传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在开展线上销售时,可以采取社群营销,通过组建微信群的方式,来推荐群内成员消费,群内成员在体验之后可以推荐给自己的朋友,有利于自身品牌的宣传。品牌方把许多烟友聚集过来,增加群里宣传的可信度,与客户建立起信任关系,逐渐推广自己的产品,打响品牌的名声,还可以通过组织线下试吸的活动,让群友反映抽烟体验,然后促使群成员消费[3]。

结语

开展区域烟草销售活动时,可以利用互联网,开拓互联网市场。当前我国烟民不愿意在网上购烟的原因是担心买到假烟,这是由于烟草公司对于自己的品牌宣传不足导致的,烟草企业可以通过社群的方式,组织线下试吸以及线上宣传活动,提高自己平台流量,吸引消费者消费。

参考文献:

[1]吴超. 基于B/S的烟草销售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华东交通大学,2020.

[2]张彦,任旭锴,李迎迎,宋喜丽,江海冰,吴淑霞,肖敏,赵静. 北京市丰台区烟草销售人员对烟草使用的知信行状况分析[J]. 中国健康教育,2020,36(01):53-56.

[3]行伟波,田坤. 控烟公共政策的潜在收益评估——基于烟草消费与公共健康视角[J]. 财贸经济,2020,41(11):51-66.

海外贸易论文范文第5篇

项目资金的有效控制,是海外承接工程履约的重中之重,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项目的效益。海外项目的资金管理非常复杂,具有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管理难度大和潜在风险高等特点。从海外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应坚持的原则入手,分析了海外项目资金管理的重点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海外项目经验,提出了若干完善资金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

海外工程;资金管理;原则;重点;建议

F23

文献标识码:A

公司管理以财务管理为重点,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重中之重,项目资金管理的好坏不仅是衡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投资经营。由于海外经营环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少海外项目发生资金管理风险,影响了整个工程的经营效益甚至成败。

1海外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1)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收入全额集中、支出按预算安排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2)集中管理原则。通过资金预算、资金头寸管理与调拨、资金分析报告等手段,以外汇资金中心为平台,对海外项目资金运作进行集中管理。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由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安排。

(3)安全高效原则。运用预算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对资金活动实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全过程管理,监控资金收支,防控资金风险,降低不合理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

(4)合法合规性原则。海外项目在资金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并严格遵守。

(5)授权审批原则。由海外项目经理和财务总监根据资金预算和实际需求提出申请,资金中心根据所需资金的金额大小及用途由相关领导按流程批示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

2海外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重点和存在的问题

2.1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是海外项目申请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是各项资金付款审核与控制各项成本费用的重要标准。预测项目各阶段的资金需求,科学地编制资金计划,是合理筹集资金和高效使用资金的基础。由于海外工程运作的影响因素多,加上对所在国市场调研不够深入和彻底,个别项目实际经营情况与预算的情况差异较大;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评价相互脱节,难于及时发现资金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个别项目只做预算不做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不能防微杜渐,当发生大的风险时已经很难挽救;有些项目资金预算不严肃,考虑不周全,随意性大,不时发生额外资金需求,需要追加预算外资金,干扰了国内总部及海外项目的正常财务秩序。

2.2货币现金安全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所有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同时也是风险性很大的资产,货币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制约企业发展的成败。不少海外工程处于社会治安不稳定、法律法规不健全、安全风险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民众缺乏法律意识,抢劫营地财产、劫持人质等暴力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施工区域远离城市,前方项目部需要存放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应付日常开支,加上当地金融体系落后,当地雇员只接受现金发放工资,资金在中途运输过程中也容易发生被抢劫或者丢失的风险。同时,海外项目远离本土、人员和施工区域分散、信息不畅,传统的管控工具、手段难以及时、深入地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总部对项目货币资金使用监管存在一定困难。

2.3应收款回收

工程项目中,使用成本最低的资金是客户的付款,应收款的及时回收和使用,可减少公司的垫付资金,降低经营风险和资金成本,使项目更好更快地发展。海外工程合同金额大,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滞后,特别是项目后期,客户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工程结算,使尾款的回收难度加大;某些客户因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支付工程款;项目公司的内控管理缺陷导致应收款无法及时回收,如前期未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在合同中没有保护条款或没有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确保应收款的及时回收;发票、验收单等没有及时提交给客户;在催款过程中,没有催款信函、备忘录、邮件等证据,采取法律诉讼时缺乏相应的证据;个别项目管理人员担心回收应收款影响客户关系和市场开发,不愿去积极追收等。

2.4外汇及汇率管理

海外工程一般以外币或美元作为合同结算金额,合同款需汇入项目所在地银行账户,由于外汇管制,不少项目的利润无法汇出境外,境外采购的物资款也无法顺利支付。海外项目往往涉及多种货币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进行计量和记录,加上“收支两条线”的限制,这同时伴随着大量的现金流动、货币兑换、外币折算等,汇率的不利变动就构成了外汇汇率风险。

2.5银行账户管理

海外项目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个别项目未经总部批准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以备用金和往来核算;个别项目银行账户没有实现“双签有效”;个别项目在项目结束后没有关闭临时账户;个别项目采购人员携带签好字的空白支票去采购;个别项目长期未对账,会计账目和银行实际存在差异。

2.6保函管理

在海外工程中,客户要求承包企业开出履约保函,保证承包人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工程。海外项目保函风险主要有:因违约导致开出的保函被没收;项目结束,保函未及时释放;某些海外工程项目,客户要求提供开口保函,开口保函的到期日期不确定,风险远远大于闭口保函。

3完善海外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

3.1坚持和完善资金预算管理

建立预算编制、审批、监督、考核的体系,根据施工计划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年度资金预算及月度资金预算;资金预算编制要逐级编报,逐级审核,统一管理;批准后的预算,各部门及境外机构应严格执行,各项资金支出必须控制在批复的预算之内,尽量避免预算外资金申请;加强财务人员与项目执行人员的沟通,及时发现资金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资金预算不仅仅只是项目部范围,而是要扩大到整个项目各个成本单元,特别是工程作业队;建立资金预算分析制度,每月初对上月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实际与预算的偏差,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将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2加强货币资金安全管理

在法律法规和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海外项目应尽可能运用金融工具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结算;为确保现金使用和存放的安全,海外项目应根据日常零星开支估计所需要的现金使用量,确定库存现金限额,报国内总部审批,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出纳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海外项目应配备专用保险柜,由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放置保险柜的办公室应当具备完善的防盗和安全监控设施;每日终了,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存数额进行核对,每日登记现金盘点情况;在外出取款时要两人以上同行,外出取款前要做好保密和安全措施;严禁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外出采购;通过现金发放现场雇员工资要提前做好安保工作,在指定的安全区域不定期发放,条件允许采用分包商或专门的发放公司发放;资金运输过程要采取安保措施,尽量减少运输环节和距离,争取采用邮政或银行电汇等方式,降低路途风险。

3.3应收款回收风险防范

海外项目应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收账,对应收账款进行全过程管理。投标前,海外项目应联合总部法律、市场等部门做客户资信调查,分析评估客户资信风险;在合同中加入保护条款,对于延期付款应有延付期限、利率及利息计算等规定,明确违约责任;财务人员催促现场技术人员及时反馈结算支持文件,开具发票提交客户;注重日常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明确应收款清收责任,建立相应考核机制;总部应建立应收款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定期公布海外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并敦促相关责任人落实;当结合财务分析发现客户有恶意欠款嫌疑且期限较长时,就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应收款纠纷发生后,注重调解或和解优先,充分利用外部法律资源,妥善、低成本、高效地解决纠纷。

3.4外汇管制规避和汇率风险防范

工程开工前,根据所在国的外汇管制规定进行筹划,确保利润及时汇出境外。通过转移定价、支付技术服务费等途径,将富余资金及时汇出境外。将资金集中存放在信誉好的外资银行,在政策允许时,规定以母公司集中管理的主账户为项目收款账户,尽量通过境外离岸银行收取工程款。要观察外汇市场的行情变化,分析影响汇率变动的各种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在合同价款、币种、付款进度方式等争取对我方有利的条款,签署以美元等硬通货为币种的合同;尽量少留当地币,把当地币兑换成美元等硬通货,可以尝试应收款买断的保理业务或福费廷业务,降低汇率风险;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外汇汇率风险的保险,当发生汇率损失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补偿,使企业相对减少由于汇率变动造成的损失。

3.5控制银行账户风险

海外项目在当地开立银行账户,必须报总部审批;严控在境外银行开设账户数量;项目经理和财务总监在资金支付时必须双签有效;银行临时账户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关闭;供应商付款采用银行支票方式,严禁使用空白支票;按月与银行对账,定期解决未达账项;加强内控监管,总部应对海外项目银行账户及资金收付实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海外项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

3.6规避保函风险

海外项目开立保函须上报母公司审批;获得授权的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函业务的操作细则,落实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责任,严格审核保函相关条款,严控对我方不利条款;建立保函台账,及时与银行沟通,项目结束后,及时释放保函;尽量用闭口保函,慎用开口保函。

总之,有志于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国企业,虽然在与经验丰富的国际项目管理公司相比,“走出去”之初还显稚嫩。但是,只要我们能对海外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以分析、认真对待,然后研究出各种应对之策,把握好资金管理的关键所在,规避潜在的资金管理风险,“走出去”的前景一定会很宽广,路途也会很顺利。

参考文献

[1]孟文华.对海外工程承包项目资金管理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3,(9).

上一篇:跨文化教学论文下一篇:对话式教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