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论文范文

2023-03-05

民营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0YJC710066)摘要:在对民营资本政治诉求进行清晰界定的基础上,梳理了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发展演变进程,分析了其基本特征。民营资本基于利益而产生的政治诉求,不仅推动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同时作为一个现实存在的变量也成为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关键词: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关系诉求;利益诉求;权利诉求;参政议政权诉求

一、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资本理论认为,资本被赋予了一种可以构建社会关系的力量,伴随资本增殖的资本化进程产生一个不断扩张的社会结构。而资本影响社会关系构建的过程首先体现在其对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诉求上。那么如何理解中国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的内涵呢?具体地讲,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是指民营资本自身及其主体对政治层面的偏好、愿望、需求或价值追求,而由于民营资本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形态,也决定了关于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相关问题必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内涵的理解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看。

(一)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本质特性表现为一种关系诉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之所以能够带来价值增殖,是因为它能够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能够基于一定社会关系组织社会劳动和市场活动,通过社会化大生产来实现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所以表面上看,资本的现象和载体都是物,但是由于资本被赋予了一种内在的力量,形成了各种雇佣关系、市场关系、分配关系等社会关系,资本增殖过程会不断扩张社会结构,因此其本质体现为一种社会关系。

资本的上述特性决定了民营资本政治诉求本质上将是一种关系诉求,即民营资本在实现价值增殖过程中将会产生一种不断扩张的社会结构,寻求其自身与中国社会的主体力量之间的一种平衡关系。而这种平衡关系的形成过程,必然伴随着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基础的改变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结构。当民营资本合法性受到质疑时,它就会想方设法寻求某种特定的生存方式——带“红帽子”,与公有资本建立合作关系,并依托于公有资本不断争取发展和生存的权利,从而改变被边缘化的趋势和困境。带“红帽子”可以说是民营资本在特殊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生存之道,事实也证明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生存方式。

(二)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现实表现是一种利益诉求

“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得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1\]。民营资本虽然是改革开放后所产生的新资本形态,但是其必然首先受到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体现资本的一般规律,因此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在现实发展过程中会通过有限制(社会主义法律的约束)的追求剩余价值而表现为一种利益诉求。

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还具有人格化为资本家的特殊现象,即资本人格化。资本人格化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关系即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一个特定概念,它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主要代表人物(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以资本所有权作为实现他们经济利益的手段,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积累与分配过程,达到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目的。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以资本所有权作为实现他们经济利益的手段,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积累与分配过程,达到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目的”\[2\]。“资本家的贪婪”往往被西方经济学家归结为经济危机的原因,但是从资本人格化的角度看,资本家只不过是资本的外化,“资本家的贪婪”实质体现出来的是资本的本性。于是资本在其所有者资本家有意识、有目的的经济行为控制下,实现价值增殖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主义资本人格化理论对于同为资本形态的中国当代民营资本及其主体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一方面价值规律作为一般经济规律支配着中国民营资本,另一方面中国民营资本人格化为民营企业家,其利益诉求通过民营企业家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控制,保证其维护自身利益,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因此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从现实表现看是一种在其人格化主体行为控制前提下,以实现增殖为目标的利益诉求。

(三)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基础层面表现为一种权利诉求

在世界范围内,目前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的所有制基础几乎都是私有制的,在这些国家中所进行的资本活动几乎都是民间性质的私人投资,都属于民营资本的范畴,因此其发展并不存在任何制度障碍。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则完全不同,其产生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基础上,从一开始就要面临经营合法性问题、政治歧视问题以及发展过程中的不平等待遇等方面的困境。因此民营资本对政治诉求追求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一个不断摆脱困境,争取各种权利的同步过程。而且正是这些权利构成了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的基础,即民营资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通过政治诉求的表达获取实现生存与需要的种种权利,只有这样也才能在体制保障的前提下实现其价值增殖的目标。

对于中国民营资本而言,构成其政治诉求基础的权利诉求则表现为:民营资本希望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等权利,并将这些权利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和运作机制固化为党的决议或者国家政策,从而保证其进一步发展的程序性、合法性和持续性。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权利实现的前提是法律的保障,因此民营资本政治诉求还会带来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和宪法修改的政治过程,其自身又在参与这一政治进程中培育了契约意识、权利意识以及宪政意识,促使民营资本参政议政权利的不断突破,进而实现由体制外向体制内的转化。

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历史发展和演变进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历史发展与民营资本的现实发展阶段是紧密相关的,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民营资本生存权诉求阶段。生存权是民营资本最基本的政治诉求。改革开放之初,虽然国家针对民营资本的政策不断放开,但是现实发展过程中民营资本不得不面对自身的经营活动和企业资产得不到法律保护,其合法的经营资格更无从谈起的局面。这种政策和现实上的差距,迫使民营资本不得不首先面对要解决生存权的问题。于是生存权成为这一阶段民营资本迫切而现实的政治诉求。“从层次来看,生存权是民营资本比较低的政治诉求,但却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它是发展权、平等权和参政议政等权利的基础”\[3\]。而民营资本对生存权的诉求的核心是围绕经营合法性的问题展开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在对中国乡镇工业课题展开研究时,曾对中国乡镇企业发展快的省份——江苏、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有1/3以上的被调查企业是挂靠在乡镇企业的民营企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全国工商联信息中心联合进行问卷调查,1993年时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认为‘红帽子’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是50%~80%;1994年国家工商局抽样调查,我国乡镇企业中有83%实际上是私营企业;同年浙江省东阳市有关部门统计,属于假集体的私营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在70%以上”\[4\]。可见改革开放初期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以带“红帽子”的形式存在和发展,这种形式是民营资本消除所有制歧视、解决生存权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所独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生存权的核心是经营合法性的问题,同样,生存权的实现最终是以经营合法性的解决为标志的。

第二,民营资本发展权诉求阶段。发展权是民营资本最核心的诉求。经营合法性问题解决后,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的目标就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是要解决进一步的发展问题。此时民营资本所处制度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政治地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在政策上依然受到歧视,与国有资本相比,其可以获取和拥有的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因此为了实现经济上更大的发展,以消除政治歧视为目标,争取发展权的诉求成为民营资本关注的核心问题。

2004年全国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显示,“私营企业主最关心的还是本企业的发展,如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在回答‘目前有什么具体打算’的问题时,选择‘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的人数最多,达87.8%。排在其后的选择是‘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形象,做一名社会贤达’,达75.5%”\[5\]201。上述调查所反映的情况与前五次的调查结果基本是一致的。“为解决政治歧视问题,寻求更大发展,民营企业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并通过党组织渠道向上级表达自己的某些要求,还能扩大企业的社会知名度”\[6\]。在企业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典型代表是浙江传化集团,该集团于1995年申请建立了由13名共产党员组成的党支部,并于1998年组建了全省第一家民企党委。目前中国85%以上的民营企业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

对发展权的诉求是民营资本壮大自身的现实需要,而发展权的实现不但为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为平等权和参政议政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因此从发展层次来看,发展权是民营资本最核心的诉求。

第三,民营资本平等权诉求阶段。平等权是民营资本最重要的诉求。处于这一阶段的民营资本进入平稳发展时期,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追求多元化发展之路的理性发展模式,以替代曾经毫无节制及急剧膨胀的企业发展模式。一方面,民营资本依托开放领域发展壮大自身,提升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其希望能够获得与公有资本平等的发展和竞争机会,而后一目标的实现往往需要突破政府控制下的某些关键领域。为了达成这一目的,民营资本往往选择与政府和执政党建立密切的联系,即在内部关系上建立和加强企业内部党组织建设,在外部关系上积极争取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机构的机会。民营资本对平等权诉求的实现以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为标志。修改后的党章规定: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只要有三名以上共产党员的基层单位,都可以建立一个党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其中多项内容涉及民营企业。引人注目的是,党章在第三十二条中,新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主要任务的规定。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7\]。在2001年江泽民“ 七一”讲话后,民营企业党员人数迅速增长。2002年第五次民营企业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比例达到了29.9%,而1993年是13.1%, 1995年为17.1%,1997年16.6%,1999年为19.8%”\[5\]155,“2006年第七次民营企业调查显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民营企业主占32.2%”\[5\]239。

从数据上看,党的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提升了民营企业家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动性,2000年之前民营企业主中的党员主要来自于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之前的公有企业,多数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入党的。而2001年之后民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比例的变化更多的来自于已完成改制后的非公有制企业。这种变化反映了民营资本政治参与的能力在提升,民营资本的代言人通过加入国家政治体系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与国家政治体系的结合和对平等权的诉求。伴随着民营资本代言人的政治地位发生的彻底改变,民营资本及其利益相关者参政议政权利的诉求会日益显现,这也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增添了新的力量。

第四,民营资本参政议政权诉求阶段。参政议政权是民营资本其他政治诉求实现的重要保证。这一阶段民营资本的社会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由最初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上显得越来越趋于成熟,如组织状态已纳入国家政治体制框架之中,政治参与的渠道不断拓展,企业内部党的活动趋于正规化。与此同时,如何有效地保障民营资本的政治话语权,实现真正的参政议政权利的问题日益显现。这需要民营资本及其代言人要有更加成熟的政治参与的意识、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于是对参政议政权的诉求就成为该阶段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主要内容,这一诉求的实现又可以进一步巩固民营资本生存权、发展权和平等权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006年全国第七次全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显示,私营企业主“衷心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希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获得在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有28.8%的私营企业主认为‘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为迫切”\[5\]240。“三分之一的民营企业主想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样一个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和实质呢?经济决定政治,民营资本经济上的发展带来了政治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政治地位的提升,这是最基本的逻辑。“民营企业家成为党代表,始于2002年的十六大,有7人当选;2007年的十七大,当选人数增至17人;2012年十八大,增至24人”\[8\],而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参与到党和国家政治进程中的趋势还会持续下去。

在1978年至今的这30多年间,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经历了一个从生存权、发展权到平等权,再到参政议政权的动态的历史演进过程。这期间民营资本及其政治诉求一方面要应对制度环境、竞争状况以及发展困境等因素的考验,另一方面通过突破传统社会组织和结构的约束,积极培育新型组织形式,逐渐实现与国家政治体系相结合,最终成长成为中国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对中国社会政治发展起到的影响作用也不容忽视。

三、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特征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指出,制度化水平、民众的政治参与水平和管治力量是影响政治秩序稳定的关键性因素,这三者之间必需保持一定的均衡。因此促进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有效地释放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有机地融入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政治架构中来,将有利于自下而上民主政治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有助于建构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当前对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与政治发展的相关性的认识仍需要假以时日,要想对其进行持续的观察和深入的研讨,关键在于对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特征要有清晰的认识,这是我们进一步论述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与政治影响的理论前提。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具体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逐利性特征明显。作为民营资本代言人的民营企业家群体是新社会阶层的主要代表。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诉求逐步增强”是近几年来突出的社会政治现象。作为新生的社会力量,民营企业家们更渴望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参政意识也更强烈。参政议政过程中,民营资本主体政治参与的经济功利目的性较强,主要体现在希望通过主动参与政治,为企业发展营造较好的政治环境,能使政府注意到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同时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企业知名度,以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例如,他们关注关系到民营经济发展命运的国家政策及政策的稳定性;要求切实落实保护民营经济的政策和保障私有财产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地位,拓宽政治联系渠道,建立能够实现自我保护与协调的社会组织等。在改革初期,民营资本以自我保护、趋利避害等经济目的为政治诉求,由于缺乏相应的政治参与理念的指导,无法形成从利益群体需要出发的自觉、完整的政治诉求,因此很难上升到制度层面。

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过程中的逐利性趋势还与社会经济地位密切相关,因为较高的经济地位将决定民营资本的主体将具备更加优越的政治参与的条件和政治参与的机会,比如从事政治参与活动所必需的大量社会信息,塑造良好的社会关系以及获取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等。政治机会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经济利益,这些将有利于提高民营资本的政治参与技能,获得更多的政治机会。据《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2)中的统计数据显示\[9\],把“为提高自身社会政治地位”和“为企业提高知名度与资信度,从而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参政议政、表达政治诉求主要目的的占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总数的 60%以上。因此随着民营资本经济地位的提升,其政治诉求日益增强,逐利性趋势也会日益凸显。

其次,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与新阶层的兴起密切相关。“新阶层”的提法始见于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时的讲话。目前中国的宪法中虽然还没有“新阶层”这个词,但是从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有关“社会主义建设者”中的表述中可以解读出新兴社会阶层。“随着私营经济的重新产生和发展,私营企业主的队伍也日益壮大,他们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不同于其他社会阶级、阶层的特征和利益要求,并且日渐显露出来。这意味着在我国社会结构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10\]260。十六大报告中又进一步肯定新阶层人士“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2007年6月《人民日报》的报道称,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和积极推进者,新社会阶层大约有5 000万人,加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总人数在1.5亿左右 ,这些人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从全国政协的情况看,1993年有23名民营企业家首次进入;2003年人数达到56人;2008年代表新阶层的委员发展到160人,甚至有的委员出任政协常委和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新兴的阶层,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参政要求随之高涨。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政治地位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因此他们不仅关心企业的盈亏,而且关心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形象。虽然民营企业主正在逐渐形成一个新的、独特的社会阶层,“但并没有形成独立的阶级。因为民营资本由于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经济基础,没有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更没有形成独立的资产阶级”\[10\]266。阎志民教授也认为,“私营企业主群体还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为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因为他们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他们的企业多半建立在技术不发达的手工业或半机械化生产的基础上,不可能像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发展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力量;他们与原来所属的社会身份(工人、农民、干部、技术人员等)仍然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11\]。当代中国民营企业家群体与马克思分析19世纪中叶的法国农民类似,马克思认为“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它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12\]。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揭示出阶级的本质,其实质上属于经济范畴,而判断一个社会阶层是否成为一个阶级的政治标准是政治组织是否产生。

很显然,现阶段的民营资本并不具备上述先决条件,其政治诉求必将进一步发展和演进,而这一切与民营资本自身发展速度,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变革密不可分。新阶层兴起的意义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它将成为推动国家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社会力量,也是公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这对于我国政治发展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再次,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途径具有多元化特征。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途径有制度化途径和非制度化途径之分,而这两种途径又可以进一步细化,总的来看呈现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近年来以民营企业家为主要构成的新阶层人员,正在国家的各种政治通道中不断崛起。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民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比较高,存在政治诉求的制度化渠道,使其建议和要求能够被纳入政府的意见综合过程,甚至已经对中央和地方某些方面的决策与施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地来讲,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制度化主要途径有: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企业内部建立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基层公选,成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社会中介组织中担任职务。以参与基层直接民主选举为例,“2003 年在浙江台州市换届中选出的 4 399 名村支书中,经商办企业的有 1 386 名,占31.5%;换届选出的 3 684 名村民委员会主任中,经商办企业的有 1 743 名,占 37. 3%”\[13\],这一趋势还将会随着基层民主的进一步扩大,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致使部分民营企业家政治诉求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非制度化的途径。如民营资本凭借经济实力影响基层选举,民营资本迎合了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一些相对社会声望高、资本雄厚的民营资本的代言人通过基层选举在政府中取得一定的官职,实现向政治权力的渗透,并利用自己手中的政治权力和政治资源谋取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此外,民营企业家还通过各种途径与政府干部之间建立亲密的私人关系,靠拉“关系”就成为民营资本影响立法和政治决策的非正式途径之一。由于中国政府的大量社会资源都掌握在官员手中,导致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普遍存在,于是权力寻租成为政府官员腐败的罪魁祸首,而民营资本借助官员的权力寻租获得了对社会资源的支配权,实现了资本的经济权力,进而为谋求政治权力奠定经济基础。

从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主要途径来看,既有制度化的途径,也有非制度化的途径。面对民营资本政治诉求途径及方式存在的非制度化的趋势,党和国家应不断进行政策调整,积极疏通民营资本的主体政治诉求的合法途径,是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如果非制度化的途径过多地发挥作用,对中国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政治稳定,“如果制度准备不足,扩大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14\]。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化建设,尤其要加强我国新社会阶层成员政治诉求的制度化建设,规范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途径,把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新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即在尊重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公民政治权利规定的前提下,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用法律规章的形式把政治诉求的内容、范围、途径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用法律来调整、规范民营资本的政治活动,使新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逐渐趋于秩序化和规范化。

中国民营资本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已经对中国的政治结构和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产生着并将继续产生深远的影响——从改革之初对私营企业主中的共产党员劝退到公开吸纳优秀分子入党,目前这部分民营企业领域中的企业主共产党员已近30%。中国民营资本将作为社会未来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甚至是观念结构的主体因素之一,是影响、改变传统社会的主要层面。无论是支持、拥护、冷漠还是歧视,我们都将不能再无视它,因为这一经济成分及其所代表的群体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日益成为政治关注的焦点,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60.

\[2\] 罗耀辉,罗莉如.论资本的人格化\[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2(4):15.

\[3\] 徐 蕾,易 辉,张瑞犁.当代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与中国政治发展\[J\].理论界,2012(6):2426.

\[4\] 园 晨.中国经济的奇迹——民营经济的崛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73.

\[5\]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1993-2006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7.

\[6\] 朱光磊.杨立武.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形式、意义和限度\[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9197.

\[7\] 党章规定民企党组织任务\[N\].解放日报,20021127(2).

\[8\] 张 华.十八大的民营企业家党代表\[N\].南方周末,20120802(7).

\[9\] 张厚义,明立志.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8.

\[10\] 张厚义,刘文璞.中国私营经济与私营企业主\[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5.

\[11\] 陈光金.私营企业主群体研究\[EB/OL\].(20040906)\[20120322\]http:∥www.sociology.cass.cn.

\[12\]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217.

\[13\] 董 明.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状况评析\[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3(1):4851,69.

\[14\] 蒲岛郁夫.政治参与\[M\].解莉莉,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7:55.

民营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近年来,宜宾市围绕产融互动,突出中小企业主体,强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切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金融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值连续2年居四川第3位、增速连续5年居四川第1位,2020年民营经济贷款余额居四川第4位、增速居四川第1位,助力地区生产总值连续2年居四川第3位,宜宾市于2020年首次进入全国GDP百强城市。近两年,先后被确定为全国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一、專门设立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健全担保增信体系,解决民营企业信用不充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019年,出资10亿元成立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担保公司),专门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和资金支持。2020年,在疫情缓解后的6个月,担保发生额月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全年累计为182户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实现担保发生额5.5亿元,在保余额5.3亿元,业务增加值和增长率均处于全省前列,服务企业资产规模达74亿元,创造年产值达76亿元,确保1万余个就业岗位稳定。以长江担保公司为带动,带动5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累计为1864户“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23.99亿元贷款。一是明确两个目标。即坚持扶微助小、坚持非营利性两个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6号等政策要求,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目前小微企业在保余额占比86%。同时,为抗击疫情共克时艰,全年实行担保费减半政策,年平均担保费率低至0.48%(全省最低),累计降低担保费800余万元。二是破解三大难题。为解决企业“融资难”,创新推出批量化担保产品“宜惠贷”,以信用或保证为反担保措施,提供最高200万元融资额度,成为银行信贷“减压器”,有效激发了银行放贷动力,今年宜宾各银行普惠贷款增速普遍高于40%;为解决企业“融资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支小政策,为中小微企业降费让利的同时,积极协调银行降息,企业平均贷款利率降低约2.6%,贷款平均综合成本仅5.57%(单笔最低4.16%)。为解决企业“融资慢”,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固化担保资料,开通绿色通道,最短可在24小时内实现审批放款。特别是坚持服务下沉,通过搭建“银担”“政担”交流平台,“零距离”对接企业,全年举办“政银担企交流会”“送金融到企业”等活动52场次,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三是构建“4+1”分险体系。一方面,积极打通中省分险通道。目前,长江担保公司已加入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分险体系。另一方面,努力构建银政担分险网络。目前,已与工行、中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农商行等16家银行签署了银担合作协议,建立3:7分险机制。同时,与宜宾市四区七县签署政担合作协议建立5:5分险机制。通过三方面措施,成功搭建起“中央省市县”四级加银行的“4+1”担保分险体系,将风险责任比例最低降到20%,做到担保风险共担化。

二、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

在四川率先制定《宜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防控地方金融风险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调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存款中可调控的资金依据,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切实调动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2020年,评价体系建立后,宜宾新增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54亿元、增速26.8%。评价体系总分100分,重点评价本年新增贷款(55分)、贷款余额(10分)、存贷比(10分)、综合贷款利率水平(10分)、不良率压降(10分)和税收贡献(5分)等6个方面的指标。其中,本年新增贷款方面包含5个具体指标,即表内新增贷款总额及同比增速、民营经济新增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重点产业新增贷款、表外业务总量。整个100分中,涉及民营经济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有民营经济新增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重点产业新增贷款、综合贷款利率等4项指标共40分,占评价体系总分的40%。

三、探索无形资产有效运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解决融资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金融领域改革,强化技术与金融有机结合,搭建无形资产融资平台,2020年宜宾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5项、质押贷款金额1.1亿元。一是积极深化改革。2015年,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专利权质押融资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探索了“贷款+保险(担保)+财政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该模式成为国务院首批确定推广支持的创新举措。二是设立补偿基金。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县两级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出资3亿元建立四川双创投资基金宜宾子基金,针对专项科技型企业提供初创资金支持。三是搭建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窗口,实现“一键式”对接金融机构、“全方位”享受扶持政策、“一站式”获得金融服务;建成全国首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

民营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发展民营银行仍存在许多现实障碍。通过研究民营银行设立、发展、退出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建立健全的制度,为发展民营银行的过程中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民营银行;保障制度;先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作为银行的主发起人,这一改革举措将使国有资本、非公经济、民营资本都能在一个平等的条件下进入银行业。在中国现阶段,依法设立民营银行,对于深化金融改革,对于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设立民营银行有利于改善金融竞争生态;有利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缓解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和三农面临的融资约束,最终能为社会和普通百姓提供更为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民营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类,具备商业银行的各项特征,唯一的区别只是资本属性的不同。民营银行的发展路径与商业银行一致,都可能面临设立—发展—退出的历程。

1.民营银行的设立。从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监会新修订的《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是商业银行(应该也包括民营银行)设立的法律法规依据。 2013年10月9日,苏宁银行、国民银行等5家民营银行的名称已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但民营银行要取得营业执照,还需要银行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金融许可证,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筹建民营银行的程序不存在大的问题,只待监管部门完善操作细节(如发起人资格、条件的审查等)后开闸,民营银行的挂牌设立将指日可待。

2.民营银行的发展。民营银行设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生存和发展,民营银行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却并不容易。民营银行成立初期的主要业务将是资金的筹集和运营,而筹集资金的多少将是民营银行的立命之本。民营银行在筹集资金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信用问题,也就是如何让存款人克服偏见、放心地将资金存放在民营银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以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这样就使民营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处于同等的信用水平,处在同一竞争平台。

同时民营银行在发展中与其他银行机构竞争中实力相差悬殊,服务网点少、服务手段不多,市场竞争力不强,对储户的吸引力更不及国有大型银行高,民营银行初期发展只有通过提高利率方式,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这就需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条件。

3.民营银行的退出。民营银行的发展需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验证,随着时间的推移,民营银行的经营将可能出现分化,一部分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能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的民营银行将不断发展壮大;一部分经营管理不善,风险防控不到位,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民营银行必将面临破产倒闭的命运。《商业银行法》和《破产法》中对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机,不能支付存款人款项时,可对其采取接管、托管或依法宣告破产等措施的规定,从法律角度看,商业银行破产可行。但由于中国现阶段银行破产后,存款人权益无法保障,且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引起区域动荡,严重的甚至可能造成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所以在中国金融业,迄今为止,尚未有银行破产的先例,即使中国第一家被行政关闭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至今仍在清算过程中,仍没有实施破产程序。《决定》中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这一重大举措为金融机构退出指明了方向,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金融机构的退出问题,用市场方式来解决市场经济中产生的问题,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保障了大部分存款人不因银行经营管理不善破产倒闭而蒙受损失,银行破产清算才能正常进行,银行破产产生的危害才能降到最低,才能更好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商业银行法》和《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虽有涉及,但缺乏操作性,仍需尽快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对金融机构的破产做出明确的规定,解决金融机构破产的操作性问题,使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银行的退出渠道畅通,解决国家成立民营银行的后顾之忧,才能使民营银行的发展步入快车道。

发展民营银行可以使其整个银行业起到“鲶鱼效应”,根本目标在于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竞争力和活力,推进金融体制的改革,完善整个金融体系,协调经济与金融的同步发展,发展民营银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决定》中关于民营银行的阐述,为发展民营银行提供了政策依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民营银行成立的法律依据;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出台是解决民营银行市场地位和后顾之忧的关键;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是民营银行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要实现民营银行在中国的健康快速发展,各项保障制度出台是前提和关键。

民营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在金融危机过后以及我国经济结构协调发展的前提下,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急需通过企业的组建模式、经营方法、发展形势、企业构造等不同方面进行转型升级。可是由于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阻碍,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不完善,需要改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民营企业本身缺陷的问题拖延了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的速度。

[关键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在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提高财政收入,处理新增就业、加快对外贸易与实施慈善事业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贡献,这也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内容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只有不断解放思想,落实政策,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给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创造积极的宏观条件,保障民营经济透过转变经营理念,创建现代企业的制度,再次重建现代企业的文化,不断在技术上进行创新,持续完善人才机制,让民营经济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1经济结构调整同产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性

提高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成为了加快经济持续发展的需求,也成为了提高国民经济总体素质以及抗风险能力、获得国际经济竞争权的主要方法。自从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都在进行着大的改革,由于竞争的加速,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在面对外界环境时更为复杂,出现的困难也越多。并且,我国经济运行里长时间累积了很多深层次的机构性、体制性的矛盾需要处理,可持续性发展问题更加明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发展形势比任何时期更加紧迫。在如此重要的阶段,我国进行了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对国际经济形势进行把控,对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有了深刻的认识,也对此后的经济工作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加快我国的产业化结构的升级,成为了应对国际竞争局势、变化的迫切需求,也是创建我国竞争优势的迫切需求。当前,全球科技不断发展,产业升级不断提速,使得发达国家不但要将绿色、环保技术和产业化作为突破口,积极创建新的竞争优势,占领产业先机,从而提出再工业化的理念,力求确保和稳定在高端制造产业里的竞争优势,进而对我国的出口产业升级建立竞争优势。有的发展中国家也通过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加快同我国在传统国际市场里进行竞争。面对挑战,只有透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来展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新的竞争中建立优势,获得主动权。

2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难点和问题

由于民营企业走的是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方式,所以一定会存在改革、转型的困苦。转型不利、创新不充分成为了目前民营经济发展面对的最大难点。只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才可以打破僵局,成功转型。

21非公经济的差别对待,使得民营投资的政策服务不够完善

民间投资形式的民营经济,并非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长时间以来都具有区别对待和区别政策。近几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非公经济36条”以及“新36条”,将阻碍民间投资的障碍接触。可是令民间投资造成阻碍的问题依旧存在,民营经济的经营范畴依旧具有很多限制。

22资源因素的内部制约,令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不够优化

近几年来,由于发展阶段的不断转变,节能减排的束缚,使得民营经济的发展被水电、资金、土地、人才等因素束缚,在夹缝中求生存,而无暇顾及转型升级的问题,令产业结构调整持续缓慢,转型升级的难度不断提升[1]。通过产业方面来看,当前很多民营企业依旧无法摆脱通过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产业来加快增长的传统形式,欠缺核心技术以及主动知识产权,长时间处在价值链与产业链的末端。由企业的构造来看,民营企业中,大中型企业所占比例较小。因为欠缺行业模范企业的领头,使得很多中小微企业在产业链的发展商不够长久、不够稳定,也令盈利的水平较低。

23底层经济的历史根源,令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动力增强

很多民营企业都源自于地层经济,通过勇于拼搏才获得了当前的成就。被历史所影响,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动力不够,基础不牢固,具有小富即安的错误观念。力求生存自保,而不想要做大、做强,甘心在国内外大企业中但当配角或者加工基地的角色,只要企业实现了一定的规模,力求稳定,欠缺开拓进取的精神以及再次创业的激情。由工作调研的状况可以发现,大多数民营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产值时,只有保持或降低,较难再攀上新的阶段。并且具有企业家族化现象。很多民营企业在管理形式、营销方法、产权构造、激励制度方面同当前企业制度具有一些距离,欠缺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束缚了企业的转型升级以及不断壮大。欠缺创新理念。创新投入较大,风险较大。许多企业不敢甚至不想要进行创新,民营企业更加如此。有的民营企业欠缺技术创新需要的资金和人才。

24由于需求疲软的束缚,令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市场环境并不乐观

民营经济的抗风险能力非常弱,对于市场需求以及经营成本改动十分敏感,国内外市场只要出现波动,民营企业就一定会被牵连。目前,由于宏观形势逐渐烦琐,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外界环境并不乐观[2]。从国外的环境可以看出,国际市场十分低迷、贸易摩擦加速、欧美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不断深入,全球经济复苏不够稳定。并且民营经济的外向依旧具有难度。由我国的环境可以发现,经济增长具有下行问题,尤其是传统行业的产能过剩以及全新产业的发展中的不稳定性都会长期存在。

3持续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

31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需要掌握的关系

(1)掌握好政府同市场的联系。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对于当地经济的重要作用可想而知,政府扩大政策,并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可是也要发现,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主体为企业,在本质上归属于市场行为。所以,政府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一定要依照经济发展的规律,清楚本身的作用,加强发挥市场机制的基本调解作用,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保持不要缺位,也要保持不越位、不错位,积极调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动力,让政府效果、市场机制、企业行为构成有效的合力。

(2)掌握好速度与质量的关联。如果转型升级变成社会不同舆论的一般公式。可是注重转型升级,并非只强调质量而不重视速度,二者应当共同进行,缺一不可。

(3)掌握点和面之间的关联。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作为一项十分烦琐且艰难的系统工程,牵涉面极广、综合性较强,属于面上的问题。这就需要各级部门从点上给予高度配合,构成政策集中力量。

(4)掌握好转型和升级的关联。对于企业的转型和升级来讲,转型是生产模式的改革,升级是生产效率的提升。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主要在于应将转型和升级共同进行。

32不断发挥财务职能,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1)持续转变发展环境,加大民营企业自信。自信是转型升级的基本条件及动力,目前的状态下,优化发展环境特别关键。

(2)持续完善财税政策,培养现代产业的体系。将产业优化升级作为标杆,将经济结构转换做好。不但要有效扶持当前的农业发展,还要创建人才及服务的支撑体系。持续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以及节能降耗的工作,引领当前服务行业高速发展。

33持续对财力进行优化配置,打破重点领域的支撑财力有限可是需求却无限,有限的财力应当在政府的决策中成为重要领域,引领民营经济转型的升级,确保国家的战略方法、建设、产业集聚地等大型决策部署[3]。

34不断创新扶持方法,努力打破要素束缚不论是技术、资金,还是人才、土地方面的转型升级,财务部门都要持续创新机制,加强要素保障。

35持续加深管理的改革,保障政策的积极落实本着深化财税管理改革,财税运行为基础,加快财税法制的建立,充实制度体系,提升财税法制化水平。

4结论

将重点突出,将难点突破,将保增长以及产业提高的关系处理得当。协调是为了提高,想要真正掌握稳定和协调之间的关系,就要进行创新,通过一定的措施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将保持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层工作做到位,将经济社会发展及转变民生紧密结合,让经济能够实现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姚祝礼唱响转型升级主旋律 快速迈出新步伐[A].“丰源杯”全国浆纱、织造学术论坛暨2011织造年会论文集[C].2011:13-16

[2]钱程浙江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6):195-196

[3]王忠禹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2010年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的讲话[A].以管理创新推动企业战略转型——2010年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资料汇编[C].2010:14-15

[4]厉以宁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3(47).

[5]柳忠田浅谈以科学发展观引领民营经济的发展[J].中国市场,2013(24).

[6]张丽促进河北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J].中国市场,2012(26).

[7]何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提升县域经济实力的关键之举[J].中国市场,2011(14).

民营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对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民营经济已经成为营口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在此基础上,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对营口市民营经济组织的统战工作进行了概括:新时代民营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也面临许多新问题,如统战工作对象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统战工作难度增大、在民营经济组织中缺乏阵地等。根据这些问题,营口市在民营经济组织中积极探索创新的党企合作、政企合作、法企合作、银企合作和会企合作五种统战工作实践模式,为解决统战工作中存在的“四多四少”问题出了破解之策,为上级统战部门提供工作参考,为同级统战工作部门提供工作借鉴。

关键词:营口市;民营经济组织;创新统战实践模式

进入新时代,国内统战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围绕着民营经济组织中创新统战工作实践模式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科研与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实用价值的理论和建议。[1]目前通过知网和百度搜索可知,关于这方面的针对性文章共有50多篇,但是还没有发现专门针对营口市民营经济组织中创新统战工作模式方面的相关研究。通过深入调研营口市在民营经济组织中创新统战工作实践的有效做法,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研视角进行总结概括,从而提炼出营口市在民营经济组织中创新统战工作实践模式的课题。

一、营口市民营经济组织概况

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历史基因和文化传承两个方面的特色。早在1861年营口就成为东北首个对外开埠的通商口岸,曾是东北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宗教文化传播中心及各种物资的集散地,是当时东北沿海地区商业贸易最繁荣、税收额最高的口岸,为后来民营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营口曾是闻名全国的轻纺工业城市。友谊牌洗衣机、天工牌电视、东芝牌收录机、辽河牌冰箱、盼盼牌防盗门、鲁冰花牌饮料都盛极一时。随着90年代全国国企改革的时代大潮,营口率先召开了个体私营经济会议,在全省引领大力解放思想、发展私营经济的热潮。近20年来,营口的民营经济实现了从粗放分散型发展到集约集聚型发展的过渡,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产品种类从产业链低端向高附加值延伸,经营模式从传统家族运营迈向现代化企业制度,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市GDP比重从20年前的17.5%跃升至2019年的79.1%,民营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户数的95%以上,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一)营口市民营经济组织的数量与人员组成

截至2018年年底,营口市全市共有民营市场主体20.56万户,位居全省第四位。其中,民营企业44951户,个体工商户160617户,2018年新办民营企业9847户,个体工商户34837户,分别增长9.58%和17.54%,营口市民营企业经济人士人数为71583人,从民营经济人士的身份背景来看,第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创业者大多超过45周岁),学历普遍较低,大专以上学历占比不到20%;新一代继承家业者和自主创业的民营经济人士(大多在45周岁以下),学历普遍较高,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95%以上。在民营经济人士的年龄构成中,据不完全统计,30岁(90后)以下占16.1%,30—49岁(70后和80后)占60.7%,49岁以上占23.2%(50后和60后)。

众所周知,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近年来,营口市各级党委统战部高度重视对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团结服务和引导教育,建立了一支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奉献的代表人士队伍。为拓宽他们的民主参与渠道,合理反映他们的政治诉求,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其中的优秀分子进行政治安排。目前,营口市民营企业代表人士担任省人大代表的有3人,担任省政协委员的有5人;担任市人大代表的有61人,担任市政协委员的有89人;担任县级人大代表的有179人,担任县级政协委员的有263人。全市工商联会员有9206人,其中担任省工商联副主席1人、常委4人、执委23人,担任市工商联副主席(副会长)41人、常委35人、执委180人,担任县级工商联主席6人、副主席(副会长)209人、常委109人、执委385人。

(二)营口市民营经济经营情况

营口市是国家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城市,是辽宁省唯一非公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近年来,营口民營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总量也不断增加,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截至2019年年底,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79.1%(列全省第1位),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84%,民营企业户数占全市企业总户数的95%以上,缴纳了70%的税收,从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口80%以上,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180户,利润总额超千万元企业84户,有300多户民营企业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联合机构,在镁化工、石化冶金、新材料、水产养殖等诸多领域转化转移60余项关键技术。实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108项,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65项,入选数量连续两年列全省第二位。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营口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营口已成为东北地区民营化程度最高、最有活力的城市。

(三)营口市民营经济组织的统战工作概况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的要求,营口市委和营口市委统战部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营委统发〔2018〕40号)和《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和副会长企业工作制度》,明确通过加强民营企业统战组织建设,达到“组织健全、工作规范、凝心聚力、服务大局”的目标,明确规范民营企业统战组织的职责任务,使统一战线在为民营企业化解消极因素、争取积极因素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服务营口经济社会振兴发展。确定每名领导干部联系企业的名单,建立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班子与企业常联系、随时沟通的渠道,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工商联建立兼职工商联副主席轮值制度,凝聚营口市内各商会、协会和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力量,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与工商联日常工作,提高工商联作为政企交流媒介的实际作用,从而保证了民营经济组织的统战工作规范化和实效化。

二、营口市在民营经济组织中采取的具体统战工作模式研究

从逻辑学和哲学原理可知,任何事物都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是内容的载体,有了好的内容也必须要有好的形式进行承载,否则这个事物就是不完美的,民营经济组织的统战工作也是如此。根据新时代民营经济领域统战工作面临的统战工作对象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统战工作难度增大,统战工作在民营经济组织中缺乏阵地等新情况新问题,营口市委在开展民营经济组织统战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一)党企合作统战工作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若想在民营经济组织中开展好统战工作,首选“党企合作统战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民营经济组织统战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因为只有坚持不懈地在民营经济组织的企业员工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才能把统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因此,营口市委在统战工作中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发展新党员。近年来,营口市的民营企业中有954家建立了党支部,共有9200多名党员,在切实抓好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同时,促进了统战工作顺利开展,引领了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其次,从政策制定方面予以支持。例如,2018年10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营委统发〔2018〕40号)文件,明确通过加强民营企业统战组织建设,达到“组织健全、工作规范、凝心聚力、服务大局”的目标,明确规范民营企业统战组织的职责任务,使统一战线在为民营企业化解消极因素、争取积极因素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服务营口经济社会振兴发展。2019年,营口市委统战部1号文印发了《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和副会长企业工作制度》,确定每名领导干部联系企业的名单,建立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班子与企业常联系、随时沟通的渠道,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工商联建立兼职工商联副主席轮值制度,凝聚营口市内各商会、协会和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力量,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与工商联日常工作,提高工商联作为政企交流媒介的实际作用。

此外,每逢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活动,市委领导一定参加。例如,2017年,市工商联换届大会,市委主要领导参会并发表讲话,为全市民营企业家加油鼓劲。2018年,营口市召开营商大会,市委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市委统战部先后举办了年轻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报告会、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等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市委副书记均到会并主持。2019年,营口市结合“营口有礼”主题活动,在民营企业统战组织中开展“践行营口有礼统战知行合一”系列活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竞争环境。在市委的高度关注和有力领导下,营口市已形成各级党委统战部牵头协调抓总、其他党委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2019年,营口市将统战部门开展的“百企联百村同走致富路”活动,与组织部门开展的“村企互助”活动有机结合,统战部门组织协调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组织部门统筹各级党组织大力支持,通过资源整合,达到了“1+1=2”的效果。在延伸党的工作抓手,强化民营企业中党的领导方面,营口市将民营企业统战工作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统战工作对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与企业党员共同开展学习活动130余次,开展了“新阶层走进新时代”“感党恩———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民营企业成就展”等活动,形成了以党建带动统战、以统战促进党建的良好局面。

(二)政企合作统战工作模式

在民营企业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与员工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诚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是各级党政部门统战工作的共同职责,如果说党委统战部是这项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就是具体的服务部门,所以政府在民营企业统战工作中的服务与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因为统一战线在促进政企关系健康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与政企关系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和作用。这一优势作用主要体现在统一战线的理念、资源、网络、渠道、功能等诸多方面。因此,政府与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和政企关系方面重任在肩、大有可为。众所周知,民营企业中分布了大量统战工作对象,但由于缺少工作抓手,这方面的工作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忽视。[2]为了有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营口市以“政企合作统战工作模式”为依托,着眼加强党和政府对民营企业中广大统战成员的领导,密切党委政府与企业、职工之间的沟通联系,提升民营企业整体“向心力”。因为民营企业家与政府打的交道最多,政府部门通过“言传身教”就能影响到民营企业家的思想状态,因此要推动政府积极参与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务实举措增进“政企互信”,建立以“亲”“清”为基础的新型政商与政企关系。近年来,营口市通过市委统战部牵头,市工商联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先后与市营商环境建設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等政府部门加强合作,联合针对民营企业家开展交流座谈、知识讲座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类服务。2018年年初在鲅鱼圈区率先试点,在民营企业中建立统战组织。目前,营口市6个县区都成立了民营企业统战组织,有3家民营企业成立了党委统战部,128家民营企业成立了统战工作站,2019年年底实现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统战组织全覆盖。通过建立统战组织,发挥民营企业统战组织作用,有164家民营企业参与到“百企联百村同走致富路”活动当中,广大统战成员通过各种形式投入帮扶资金超过1000万元;民营统战工作对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206条,经统战部门归纳梳理和积极协调后,90%以上被相关部门采纳和解决,政企合作统战工作模式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果。

(三)法企合作统战工作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亲”“清”二字,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统战工作中关于新型政商关系思想在理论上成熟的标志。[3]营口市在统战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亲”“清”二字,最根本的就是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而这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往往以新型的“政企关系”形式出现。同时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组织人士之间的关系,不是利益基础上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而是法治框架内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同心圆内的挚友、诤友关系,为此营口市委市政府在开展民营经济组织的统战工作中继采取了“党企合作、政企合作”之后,在具体的统战工作中开启了“法企合作统战工作模式”,即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统战部门与民企的统战部门联合办公、走访民营企业,送法律服务到民企,举办民企员工法律培训班等形式,在潜移默化的法治宣传与服务中培养民企员工自觉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好习惯。几年来营口市相继印发《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营口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建立“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检察工作站”,设立检察长与董事长“两长”服务热线,在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方面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四)银企合作统战工作模式

如果说销售与市场是民营经济组织的生命线,那么资金就是民营经济组织的血液,没有生产资金民营企业就难以生存,更谈不上发展。如前所述,营口市民营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5%以上,上缴利税占全市的70%,成为营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也是营口民营企业的现状。与全国所有的民营企业一样,营口市的民企在生产经营中最关心的就是减税降费问题,特别是进入2020年遭遇百年不遇的突发重大疫情以来,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为此,营口在民营企业的统战工作中,自觉对标先进,从协调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入手,采取与中国建设银行营口分行签订合作协议,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口市分行等开展了“万户送贷行动”,多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完整的银企联合帮扶机制,即“四个一”帮扶制度。其要点是在帮扶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帮扶效果,精准对接企业和项目需求,做到全程代办。对于帮扶事项,要做到及时响应、随办随结,一时难以办结的,要有时间表、路线图,专项督办到位。帮扶团队既要有“店小二”的好态度,又要有“孙悟空”的真本领,做到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快解决问题。银企合作统战工作模式在实践中显示出了蓬勃生机。

(五)会企合作统战工作模式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而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组织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所以上述两个组织机构都被民营经济组织称为“娘家人”。正是因为“工会和商会”在民营经济组织中“娘家人”的地位,营口市在民营经济组织的统战工作中采取了“会企统战合作模式”。所谓“会企统战合作模式”就是指市县的工会、商会组织把本部门的统战工作与民企的统战工作联合起来进行,即采取在工作中统战,在统战中工作的方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特别适合民营经济组织的统战工作。这种模式有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由市县党委统战部牵头,总工会、工商联、营商环境局共同参与,四部门联合走访调研全市201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在走访中,给广大企业家送去市委主要领导亲笔书写的《致全市民营企业家的一封信》,鼓励广大民营企业家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向企业发放《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汇编》等宣传册,进行政策宣讲;以“送清凉”的形式为企业送去价值166万余元的慰问品,使工作在一线的职工切实体会到党委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怀;发放有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调查问卷,推动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以营口市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为重点工作对象,建立“新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谊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年轻一代”作为统战工作重点团结对象之一。以70后、80后、90后为代表的大量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涌现,但部分年轻一代缺乏老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艰苦奋斗的精神,出现了理想信念弱化、贪图个人享乐等问题。为使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自觉接受教育引导,2014年4月营口市委统战部组织成立了营口市新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谊会(以下简称新一代联谊会)。新一代联谊会的成立,让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找到了归属感,提供了相互学习交流、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空间和舞台。通过组织学习和公益活动,引导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展现了很强的社会正能量。几年来,新一代联谊会会员组织各类学习活动40余次,参加各类扶贫帮困活动30余次,累计捐款160余万元。三是广泛团结凝聚域外民营经济人士力量,特别是域外营口籍的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建立异地商会联合会、营商会、推动在一线城市建立营口商会等多种方式,把域外营口籍的民营经济人士团结凝聚起来,为营口振兴发展献计出力。

三、对营口市民营经济组织创新统战工作模式、加强统战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近年来,营口市委市政府在开展民营经济组织的统战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与党和国家对在民营经济组织中做好统战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根据调研情况对营口市民营经济组织的统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创新统战工作制度

拓宽党企、政企之间的交流途径,让党的领导在统战工作中发挥统帅作用,政府发挥自觉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如前所述,营口市在民营经济组织中开展统战工作的首选模式就是“党企合作统战模式”,把统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了在民营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发展新党员,为党组织增加新鲜血液,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方面,并且取得可喜的效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民营经济组织中党组织不够健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够突出,党企、政企之间交流途径偏窄的问题,部分地区党委政府在与商会、协会、民营企业沟通协商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组织企业家开展座谈,在重大政策、决策制定等过程中广泛征求企业家意见,但活动的形式感普遍较强,不能常态化,造成一部分企业家“心中有想法,会上不表态”,使沟通协商流于形式。同时,一些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质量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沟通协商的效率和水平。为此,需要在以后的民营经济组织统战工作中创新统战工作制度,拓宽党企、政企之间的交流途径,让党的领导在统战工作中发挥统帅作用,政府发挥自觉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二)创新工作平台,扩大统战覆盖面,增强统战工作在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

统一战线在促进政企关系健康发展、构建新型政企关系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和作用。这一优势作用体现在统一战线的组织建设、理念、资源、网络、渠道、功能等诸多方面。因此,统战部门在今后的民营经济组织中要着力创新工作平台,扩大统战工作覆盖面,增强统战工作在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例如,实施党政领导与民营经济组织人士交朋友制度化;建立党政领导与企业界结对联系交友制度。请四套班子领导与重点企业、重点商会挂钩联系,在年末年初、重大政策出台前等时机,进行走访座谈,或邀请约谈,了解实情、加强感情、帮办实事,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建议。建立统战部门与民营经济组织人士、工商联与企业和商会经常性联系机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困难问题,及时做好引导和帮助工作,等等。

(三)加强对新时代民营经济组织领域统战工作对策研究

一是利用新媒体,加强思想引领。积极探索非公经济统战工作新方式,利用“手机QQ”和“手机微信”等宣传载体,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统战部、工商联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关于非公经济政策信息,引导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增强“四信”,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是搭建新平台,搞好企业服务。可以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发展论坛”,举办“电子商务”“企业战略转型升级”“企业绩效突破管理”等企业家专题培训班,让企业家更新观念、开拓思路、转换脑筋。举办“企业用工招聘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用工难问题。开展法律维权服务,聘请律师为企业免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三是丰富新载体,引导回馈社会。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活动,2020年,西市区已经有10家企业与10个社区结成帮扶对子。组织动员爱心企业开展“金秋助学”“精准扶贫”活动。四是健全新机制,注重政治安排。建立健全非公经济人士综合评价联席会制度,综合运用评价结果,提高非公经济人士选拔、培养和政治安排开放性和准确性,通过这些举措,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组织中统战工作在理论和政策层面发挥引领作用。[4]3

(四)强化统战部门牵引作用,进一步提升统战工作服务民營经济发展的工作水平

当前,营口市有关部门都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精神,努力推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缺少部门协调配合,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统战部门在这方面具有自身优势,作为党委职能部门,统战部长又是由党委常委担任,既能联系民营企业也能有效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因此建议推动成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或类似议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战部或工商联,将有关单位纳为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五)加强工商联与商会的密切协作关系,强化商会的民间性职能,进一步激发商会活力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看不见的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政府机构职能也在不断地改革和转变,工会、商会、协会将逐步承接更多的政府职能,在经济发展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但目前,除极少数商会外,大多数商会仍然是被遗忘的行业组织,它们既未被给予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的机会,也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尤其北方地区,对商会作用的重视和商会自身建设水平远不如江浙、广东、福建等地。从政府角度来说,各地政府还没有真正放手或主动让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一些领域商会更有条件和资源做得更好,但在实际政府权力下放过程中却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阻力。从商会角度来说,目前大部分商会、协会缺乏统一协调指导,没有主管部门,活力不足、工作思路僵化,民间性和政治性无法兼顾,不能很好地成为党委、政府沟通企业的桥梁纽带,也无力承接政府下放的职能,为此,亟须在今后的民营经济组织统战工作中注重加强工商联与商会的密切协作关系,强化商会的民间性职能,进一步激发工会、商会和各个行业协会的活力,使之成为助推民营经济组织统战工作的加速器。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21-04-28].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19cpcnc/2017-10-27/c_1121867529.htm.

[2]习近平.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重大意义[N].人民日报,2019-07-30(1).

[3]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N].人民日报,2016-03-09(1).

[4]习近平.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韩芳

上一篇:评经济师论文下一篇:民事法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