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

2023-07-02

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第1篇

http://www.sjmsw.net/sjmsn/news.asp?news_id=395&class_id=203&

page=0 城市低保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平鲁区自1998年开始实施低保工作以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低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低保工作不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期区政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采取随机抽样、入户调查、走访座谈的方式,对全区低保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重点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供参阅。

一、低保工作基本现状

平鲁区辖11个乡、2个镇、350个行政村、10个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域总面积2314平方公里,总人口1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2万人。城镇人口主要集中在井坪镇。我区在突出经济工作中心、狠抓“第一要务”的同时,坚持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来部署,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民心工程”来落实,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逐步建立了“条条为主、块块为辅、条块结合、双重管理”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低保管理组织体系,有效的维护了低保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调查中,我们感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1.低保审核程序化。在工作实践中,研究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具体为:个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井坪镇审核—张榜公布—上报审批和低保金发放,并且对每一个步骤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区民政局、井坪镇和社区三级成立了低保对象申报审批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向群众公开了举报电话,审批程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了低保透明度。

2.对象管理动态化。首先,对低保档案实行了社区、井坪镇、民政局三级管理,做到了统一档案盒、统一档案袋、统一编码和代码、统一档案柜的“四统一”。其次,坚持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核查,重点查看新批保障户是否已张榜公布、保障户领取的保障金和发放的金额是否一致、家庭经济收入是否属实等情况。通过行之有效的核查,准确掌握各保障户家庭实际状况,对发现问题及违规现象进行快速处理,确保了低保工作健康运行。

3.分类管理科学化。民政部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月保障金=当地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额,并结合区民政局制定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科学确定低保人员的月补差标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划定为一类人员,实行全额保障;对因病因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家庭长期无稳定收入的生活困难人员划为B类,实行差额保障;对失业下岗和具备再就业条件的划分为C类人员,实行分类施保。

4.资金发放社会化。平鲁区城镇人口多,但C类人员多,尤其近年来低保户数量大幅攀升,虽然低保对象有出有进,动态管理,但低保工作量大面广。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努力筹措低保配套资金,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并且实现了低保金发放社会化。

二、低保对象基本特征

通过查阅档案、下乡走访等多种渠道,具体了解到我区目前低保对象呈以下特征:

(一)年龄偏大。调查表明,年龄在40以上最多,其次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年龄在18—40岁的并不多。由此可以看出,低保对象多数都属于中老年,是家庭生活的依靠和主要经济支撑者,他们肩负的经济负担重,承受的心理和精神压力大。

(二)文化程度偏低。家庭成员文化程度低是低收入家庭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文盲的一小部分,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也不多,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之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无。可见,由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很难获得再就业培训的一技之长,这确实给他们重新就业带来困难,因此很少有人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即便就了业,也是在一些技能要求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岗位上,所得的工资自然也不会高。

(三)从业偏少。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都是在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中下岗职工家庭和无业家庭占了较大比重。

(四)家庭人口偏多。就业者负担系数大。低收入家庭最显著特点是家庭人口多,劳动力人数少,就业者负担系数大。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低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低保户数量增加,低保工作中暴露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资金方面的问题。近年来,低保人数逐年大副增加,规范化管理进程加快,所需资金数量不断增多,再加上近几年物价的大幅上涨,以及多次提标,导致区财政压力加大。

(二)管理方面的问题。

1.家庭收入难界定。家庭实际收入的核算包括失业救济金、退休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等所有收入。家庭收入隐形化是近年来低保家庭收入界定的最大难题,部分人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而管理人员在调查中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银行存款、私有房产等作为公民的隐私权,民政部门无权强行查看,每个低保家庭的实际收入非常难确定。因此,对低保家庭实际收入的审定只能依靠对本人和邻居的询问,掌握的情况真实性难以保证。

2.动态管理阻力大。因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民政部门与社区工作者要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而对低保户跟踪随访的间隔时间,根据对象性质来确定。一般对C类低保户每月随访一次,B类低保户每季度随访一次,A类低保户则是每年随访一次。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许多低保户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以冒领多领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从而对社区工作人员实行人身攻击,阻碍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下岗、失业、疾病等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当被保者摆脱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而言,退出机制反应慢是一个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对被保者的经济收人动态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被保者的收入包括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但作为主管城市低保工作的民政部门,对被保者经济收入上的动态监控缺乏有效措施,社区居民小组,也很难做到有效监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线家庭不能及时退出,因而被保者的救济标准审定和“脱保”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

3.管理队伍素质低。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负责实际的入户调查、计算家庭收入和跟踪随访等工作,工作阻力大;以及过低的工资报酬导致社区招聘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尽管在工作中尽心尽力但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工作效果还是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人手严重不足。各居民小组长并不是专门从事低保工作,而是身兼数职,包括计生工作、禁毒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等,常常是一个工作人员负责几百户低保户的跟踪随访工作,超负荷的工作量加上过低的工资报酬,以及工作人员很不稳定,严重影响工作质量。

4.流动低保户管理难。近年来,由于城市拆迁、低保户流动等因素使许多低保户已不能在原址居住,造成一个居民小组的管理对象分布在几个居民小组(或几个社区),不能适时调整,一方面给低保管理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低保工作中的漏洞和骗保者欺骗组织的行为。

四、加强低保工作的建议

城市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它对维护社会稳定及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完善全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抓好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水平。目前,由于低保面的扩大,低保任务逐渐加重、工作量越来越大,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的低保工作者队伍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首先,应该给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并且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其次,对专职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要求业务素质高、政治素质强,有很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又要具备体察民情、善于做调查研究和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才能保证各项民政保障及社区建设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最后,要积极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化网络,熟练电脑信息化管理,以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低保规章制度,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具体的低保制度,但还不完善。比如:低保户的收入核算方法,对低保者的年龄限制、限制农转非户进入低保等,这都是我区在总结低保工作实践和学习先进县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非常适用于当前的低保工作,急需出台新的有法律效力并符合当前实际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以便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

(三)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低保工作职责,加强小组长的入户访视,做到低保类别清、致贫原因清、补差金额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金,对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及时、坚决停保,工作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该退保的退保,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有的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建议在入保时同时签订《脱保协议》,细化低保户的责任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从制度上促使低保对象消除依赖思想,坚持自力更生,早日改善处境,走出低保范围。

(四)加强检查审查,加强对流动低保户的管理。民政局和井坪镇要把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集中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矛盾深的社区进行拉网式排查。一要将骗保、人情保等违规行为彻底清除出低保;二要把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的工作人员清除出管理队伍。在检查中要包括对低保户管理方面的检查和低保户资料建档方面的检查,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低保户的管理。井坪镇、各社区要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按居住地划分管理对象,切实做到变化随时上报,资料随月运转,进出随月更新,低保户随居住地管理。

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第2篇

1、您的年龄是多少?

A、20—30岁 B、30—40岁 C、40—50岁D、50—60岁E、60—70岁

2、您的教育程度:

A、小学 B、初中 C、高中(或中专、大专、技校)D、大学本科以上

3、您是不是低保户?

A、是B、否

4、您的月平均收入是

A、300元以下B、300元—600元C、600元—900元D、900元以上

5、您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

A、农作物收成B、养殖业C、低保收入D、其它——

6、您的子女就读于

A、幼儿园 B、小学 C、中学 D、大学 E、已工作 F、失业

7、导致你们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因是什么?

A、失业 B、严重疾病 C、残疾受 D、教育程度低 E、缺乏工作技能

8、您知道享受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吗?

A、600元B、600元—800元C、800元—1000元D、1000元以上

9、您是否了解低保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A、是B、否

10、政府对于每月的低保发放是否及时到位?

A、是B、否

11、您一般什么时候去领取低保补助?

A、一个月B、二个月C、一个季度D、半年以上

12、您每月领取的低保补助是多少?

A、10-20元B、20-30元C30-40元D、40-50元E、其它,—

13、在村中,政府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大不大?

A、小B、一般C、大

14、低保对您的生活有多大帮助?

A、很好,让家里经济负担减轻了很多;

B、金额太少了,对我的家庭没产生任何影响;

C、生活水平提高太快,低保补助提高水平比较慢;

15、在你身边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低保的有多少人?

16、五保户是否能享受低保?

A、能B、不能

17、您认为超生家庭能不能领取低保?

A、能B、不能C、不清楚

18、你认为在什么情况下,低保户不再享受低保了?(多选)

A、三年内因购、修或装修房造成家庭苦难的(拆迁安置除外);

B、好逸恶劳,有劳动能力的;

C、家庭成员有黄、赌、吸毒的

D、家庭成员有进行高消费娱乐行为的;

E、家庭有非生活必需饿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首饰的; F、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G、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9、您最想通过低保的补助来解决你们家庭的哪些问题?

A、解决孩子的上学费用B、有一份工作C、能治好家人的病

20、有没有村干部的亲属没满足申请低保的标准而成为低保户的?

A、有B、没听说过

21、您认为现在的社会救助金是否能满足您的生活所需:

A、远远不够B、差不多C、能维持基本生活所需,但一有额外支出就不够了

22、您觉得有必要提高社会救助金吗?

A、有必要B、没必要C、无所谓

23、你认为低保政策在具体实施方面是否存在不足?

A、是B、否

24、若存在,则低保实施存在哪些不足?

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第3篇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希望领导核实并批准我和我的儿女能一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同时,我也相信亲民爱民的政府领导一定能体察我家实际困难,向我家伸出援助之手,让我们一家子都能享受低保,让我们共同感受党和人民政府惠民政策的似海深恩! 致以

崇高的敬礼!

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第4篇

(云政发[2007]7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省全

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

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对农村特困群众救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全面推进。

二、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农村人口。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混合家庭中已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地要遵循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生产自救的方针,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保障标准。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教育、物价、统计等部门,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困难群众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燃料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并适度考虑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的费用,科学制定保障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各地所确定的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标准,并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三、准确核实农村家庭收入

农村家庭收入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纯收入的总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奖励、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各地要立足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把家庭收入核算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根据当地保障标准和审核评议情况,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实事求是地确定实际救助水平,确保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实行属地管理,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报村委会;经村委会核实并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要书面说明理由。 1

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逐户登记保障对象情况,实行信息

化管理,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时,逐级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五、认真落实保障资金

农村低保资金坚持分级负担、多方筹措的原则。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专项救助资金、

争取中央支持等方式筹集资金,根据各地救助工作实际并综合考虑各州、市的贫困人口数、

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财政困难程度以及边境、人口较少民族和藏区特殊情况等因素,对各

州、市给予适当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筹集农村低保

资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捐赠和资助,所捐助的资金全额纳入同

级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补助和改善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各州、市要综合分析行政区域内各

县(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比重、财政能力、农民人均消费支出、贫困

状况等多种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资金分担方

案。

六、规范保障资金发放

农村低保资金实行差额补助,具体补差标准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对象家庭

实际收入核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要求,根据农村低保对象的不同情况

实施保障。

农村低保资金统一从2007年1月开始发放。今年暂按季度发放,从2008年起实行按

月发放。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发放方式,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地方,由财政部

门纳入“一折通”进行发放。县级民政部门要将保障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汇总后逐级报送省民

政厅,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农村低保对象的数量和实际救助

水平,于当年11月份提出下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七、加强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级农村低保资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社会保

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农村低保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县级

民政部门也要设立相应专账,用于办理资金支付和发放业务。农村低保资金专账除支付保障

金外,不得向其他渠道拨付款项,不得提取或列支管理费和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专账

内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使用,不得调剂和挪用。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

足额落实资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要适应开展农村低保工

作的需要,结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采取整合乡镇行政资源、安置撤并乡镇富余人员等多种

办法,扩充基层管理人员,加强基层管理力量,提高基层管理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落

实。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做好工作。民政部门作

为农村低保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实施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办

法,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村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不断提高

工作水平。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资金,制定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对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按时足额发放。教育、

农业、卫生、扶贫、统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办理程序

(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

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农村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

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农村低保申请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

(四)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五)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

(六)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七)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

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八)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九)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

书等;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云南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全面覆盖农村低保

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15日电(记者 浦超 何璐璐)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近年

来,云南省积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在农村低保、农村敬老院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倾斜

和重点支持。据了解,农村低保建制以来,云南省民政厅一直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边境、藏区等特殊

地区在保障对象分配、资金方面采取了扶持措施。2007年全省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将全省228.4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救助标准为月人均30元。在

建制之初,省民政厅协调相关部门对全省33个边境县(市)、藏区县以及人口较少民族县

在保障资金上给予了重点倾斜,省级财政对33个县(市)中的国家和省级重点扶持县补

助100%、非国家和省级重点扶持县补助85%,从而确保了农村低保制度在这33个特殊

县(市)的全面建立和实施。2008年,省民政厅以边境、藏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为主扩大了农村低保覆盖面。全省

新增保障对象71.6万人中,33个特殊县(市)就增加了42.96万人,占新增人数的60%,

并先后两次提高补助标准,使全省月人均补助金额达到了50元。扩大保障面和提高补助

水平的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包括人口较少民族在内的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另外,2006年以来,云南省加大了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条件,

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三年来,云南省已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县(市)建设了29所敬

老院,切实改善了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环境。

农村低保制度应注意八大问题

今年5月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一锤定音,正式作出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

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件划时代的事件,其历史意义无论如何评价都不过分:对社保制度改革来说,它将成为一项重要突破,为我国社保制度走向不断完善和成熟而填补一个空白;对三农问题来说,它与取消农业税一样,将被载入我国农村改革的历史史册;对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伟大远景目标来说,它是一个重要战略部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只有4个省份还未出台农村低保政策(但都已上报省级政府审议,近期既可出台),所以,农村低保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不是政策上覆盖面够不够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强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问题,它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在融资结构中应强调中央政府的责任,并以某种形式相对固定下来。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地方政府举办实施为主和属地化管理的社保制度,这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但在中央财政转移的规模和方式上、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不同配比、特定地区中央财政的配比规模、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的条件要求等,要予以制度化,使地方政府既有财政安排的制度预期,又可促进其实施和执行低保制度的积极性;既可增强中央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又可达到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的目的,以防止出现上下博弈、左右攀比、朝令夕改、前后不一致、随意性比较大、效率低下的情况发生,以往社保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类似教训应予以吸取。

第二,农村低保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在行政管理费用上应纳入预算安排。多年来社保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显示,行政费用的安排常常受到忽略,这既有可能导致一项“好政策”因“交易费用”问题而产生“制度失灵”现象,同时又可防止挪用资金和利益输送等腐败的产生。在去年国家审计总署的报告中披露的71亿违规资金里,因这类原因导致的违规金额占6.5%,是地方政府甚至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已而为之的“官方违规行为”,是导致利益输送的一个制度根源。

第三,应妥善应对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低保制度融资渠道来自于一般税收,凡是这样的非缴费型社保项目,其支出趋势的一个普遍规律是具有覆盖人口难以控制,支出规模不断扩大的特点。贫困人口基本是一个“常数”,不管人均GDP是1千美元还是1万美元,贫困是永远存在的,支出扩大的趋势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规律:例如,美国1974年刚建立“附加收入保障”(SSI,类似于低保)时受益人仅为400万人,支出为52亿美元,而2002年底则上升到680万人,支出超过346亿美元。此外,由于低保属于家计调查式的项目,受益额实际是对个人收入的一种“补差”,所以,对受益人进行家计调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行政费用逐年增长,成本不断上升,这也是一个普遍的规律,例如,美国“附加收入保障”1974年是2.85亿美元,到2004年骤升到31.49亿美元,即30年间上升了11倍。

第四,农村低保应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渐加大力度。根据民政部刚刚公布的《2007年第1季度民政事业统计数据》计算,农村低保补差额大约是月人均27.6元,而城镇低保平均为92元;就是说,城镇低保补差额是农村的3.6倍。据统计,我国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的3.3倍;如果按这个比例计算,城镇与农村之间的低保补差比例与其人均收入差距相比,农村低保的补差不算低。但问题是,如减去农民的生产成本,再加上城市居民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待遇等因素,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就将实际超过6倍以上。此外,与城镇低保月人均实际补差额相比,农村的增长幅度远远小于城镇,且不稳定,呈现出波动的状态:2005年是22.60元;2006年提高到33.2元,2007年第1季度末又下降到27.6元;而城镇则呈稳步抬高之势。因此,建立全国低保制度之后,应关注农村低保的这个问题,从而体现出城乡居民之间的公平性。

第五,民政系统与社保经办系统应密切配合。由于低保的性质是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种补差,所以,家计调查需要扣除的一些重要项目(除了

其他收入以外)还须包括养老、医疗和生育等基本保险的待遇收入等(城镇还包括失业保险等),这还涉及到更为复杂的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因此涉及到许多部门的配合,否则,“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核准审查将难以进行,且农村的收入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但由于低保(民政系统)与社保(社保经办系统)分别由两个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这就需要横向之间的密切配合。

第六,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审核批准制度,防止利益输送。城镇低保的经验教训告诉人们,低保的审核和批准过程中,免不了会出现“优亲厚友”的现象,甚至个别居委会曾出现一些利益输送和不公正行为。农村的情况更为复杂一些:一是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二是农村干部的数量和素质等与城镇居委会干部都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等。因此,要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审核批准制度,在建立数据库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有效发挥民主评议等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由此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七,尽快颁布“全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镇低保诞生于1993年沿海发达地区;后来,1999年国务院以政令形式发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而促进了城镇低保在全国的普遍实施;目前的受益人口已超过2200万。城镇低保的演进历史说明,中央政府的立法是落后于地方的实践的,因此,在建立全国农村低保的进程中,中央政府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颁布“全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吸取城镇低保的经验教训,为全国农村地区建立一个基本制度框架,避免个别地区走弯路。

第八,规避城镇低保实践中个别城市出现的“养懒汉”现象。与任何其他社会政策一样,比如“最低工资制”和“劳动合同法”等,低保制度也同样具有某种“双刃剑”效应,但是,任何社会政策都有某些负面影响,发达国家几十年来的社保改革浪潮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个答案,问题在于如何看待和规避这些负面影响。城镇低保实践中个别城市出现的“养懒汉”现象应成为建立全国农村低保的前车之鉴,有关部门应积极跟踪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严密监控其对劳动力市场弹性的影响

农村低保政策问答

一、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须具备什么条件?

1.持有我市常住粮农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

二、我市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我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1000元。也就是说,家庭年人均收入达不到1000元的,补差至每人每年1000元。

三、我市农村低保资金来源及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农村低保资金由市财政承担50%,镇(街道)财政承担50%。低保资金由民政局通过农村合作银行按季度社会化发放。

四、申请农村低保待遇须履行哪些程序?

1.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核实,经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填写“寿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报镇(街道)政府审核。

3.镇(街道)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民政局审批。

五、如何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抚(扶)养关系的下列人员: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以及严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弟、妹;

7.户口已经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计入家庭成员,正在服兵役的以及劳教、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六、哪些人员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或须暂缓办理低保手续?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2.新建、装修住房,购买机动车辆、高档非生活必需品不满一年的;

3.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电话年费用超过我市农村低保标准30%的;

4.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儿童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6.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7.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

8.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七、如何核定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纯收入的总和。包括:

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

2.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3.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

4.农村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

5.市政府确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八、对农村低保资金如何管理?

1.市财政局、民政局每半年对镇(街道)农村低保资金的配套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每年年底将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进行审计检查。

2.对农村低保资金拨付不到位的镇(街道),市财政局将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扣留,通过民政局直接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

3.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农村低保资金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第5篇

XXXX年根据包河区民政局要求,XX社区的低保工作将要更加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居民家中,并要努力帮助困难群体逐步脱贫,社区的低保工作责任也随着加大,这就要求低保工作人员更要认真负责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来开展工作,并时刻无微不至的关心这些弱视群体,在充分做好安抚、救助工作的同时,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再就业问题,把帮助困难群体尽快脱贫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社区实际,XXXXXX社区低保工作要点如下:

一是认真按照师民政局通知要求,做好社区低保工作的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及不良事件的发生。并要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的细致、准确、周到,让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的低保工作满意;

二是加大低保对象详细资料的调查、审查工作,做到对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了如指掌,从而为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三是严格按照包河区民政局、XXX街道民政办对低保工作实施软件网络化上报的要求,认真钻研《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两套软件系统,做到上报数据及时准确,不出纰漏;

三是认真探讨研究实施低保的有关政策,最大限度的解决困难户的生活问题;

四是进一步规范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三榜公示”工作;

五是大力宣传低保有关政策,并利用社区网站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低保政策及社区低保工作。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再就业,帮助低保对象通过劳动、再就业走出困境,并积极为低保对象探索、寻找就业机会;

六是组织低保对象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各项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七是社区要积极争取在低保工作方面做出成绩,达到让上级领导放心、低保对象和居民满意。

XX社区低保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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