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复习资料范文

2023-12-20

物流法律法规复习资料范文第1篇

交通与物流系

教研室

物流管理教研室

适用专业

现代物流

使用范围

执笔:

审核:

审批:

一、课程简介

《物流管理学》是物流管理专业的必修专业课。在物流管理专业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必修课。物流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和理论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兼而有之的应用性学科,该课程旨在让学生树立现代管理的思想观念,掌握和运用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并通过实践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学生就业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职业基础。

二、本课程与专业内其它课程的关系

《物流管理学》在物流管理专业中是一门专业基础课,是其他核心专业课的先修课程,它主要涵盖现代管理学所涉及的四大职能以及管理学科的相关理念。因此,《物流管理学》为其他课程的开设奠定了基础。

三、课程的教育目标

1、知识目标

(1)管理者的概念及其应具备的管理技能;不同管理流派主要的管理思想;

(2)能够解释古今中外著名的管理案例中蕴含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思想;

(3)决策的程序、影响因素和决策技术;

(4)

计划的内容、作用与制定方法;明晰实现目标管理的步骤;

(5)组织设计的影响因素、方法、常见形式;

(6)领导威信、领导理论和领导艺术的运用;激励理论及其在管理中的应用;沟通过程、类别及沟通障碍克服的方法;

(7)管理控制的流程和方法;

(8)管理的环境;组织岗位职能分析的方法;

(9)组织中生产过程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内容;

(10)管理创新的理论、战略管理、信息管理的内容以及管理学发展的新趋势。

2、能力目标

(1)能学会组织团体中管理的一般流程;

(2)能熟悉影响管理职能发挥的因素;

(3)能学会计划的程序、方法;

(4)能熟悉理解决策过程和决策技术;

(5)能熟悉组织架构的常见形式,理解组织变革中的动力与阻力,具备初步进行组织机构设计的能力;

(6)能熟悉人力资源管理、领导原理的基本方法,掌握人员配备的技能;

(7)能学会如何运用激励理论进行员工激励,以提高工作效率,并初步具备进行挫折管理的技能;

(8)能学会如何解除管理活动中有效沟通的障碍,并初步具备冲突管理的方法;

(9)能学会衡量工作成效、纠正偏差的控制方法;能熟悉企业文化对企业成长的重要性影响,掌握创建、塑造企业文化的途径;

(10)能学会生产型企业管理、流通型企业管理的基本方法、策略;

(11)能运用创新管理、战略管理、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技术为从事的管理工作服务,以便适应未来就业创业时管理理论应用的新发展。

3、素质目标

(1)探究问题的能力;

(2)与人沟通的能力

(3)归纳总结的能力;

(4)团队协作的能力;

(5)自学的能力;

(6)解决问题的能力;

(7)信息处理的能力;

(8)创新能力等。

四、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建议学时

序号

章节

学时

教学形式

备注

1

第一章

管理的基本知识

4

理论课

2

第二章

管理学的发展过程

4

理论课

3

第三章

组织环境与组织文化

4

理论课

4

第四章

计划与决策

4

理论课

5

第五章

组织与人事

6

理论课

6

第六章

领导与激励

6

理论课

7

第七章

控制与协调

6

理论课

8

第八章

生产过程的管理

4

理论课

9

第九章

人力资源管理

6

理论课

10

第十章

营销管理

2

理论课

11

第十一章

理财工作管理

2

理论课

12

机动

4

总计

52

五、课程教学设计框架

章节名称

教学目标

学习内容

学时建议

教学方法手段

与资源利用建议

教学环境说明

考核评价

第一章

管理的基本知识

1、了解管理活动、管理意识的含义、特征;

2、掌握管理的定义,理解管理的特征;

3、掌握管理的职能,理解管理的性质;

4、掌握管理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5、理解管理学的研究方法;

6、了解管理者的定义与分类;

7、掌握管理者应具有的技能;

8、把握管理工作的对象与范围。

1、管理活动、管理意识的含义、特征;

2、管理的定义,理解管理的特征;

3、管理的职能,管理的性质;

4、管理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5、管理学的研究方法;

6、管理者的定义与分类;

7、管理者应具有的技能;

8、管理工作的对象与范围。

4

1.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展示教学法

2.媒介资源

多媒体

教材与学材

多功能教室

物流实训室

采用过程性考核评价方法,主要从职业道德、平时作业、自学能力、课堂任务等四方面对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技能进行评价。

第二章

管理学的发展过程

1、了解中国传统的管理;

2、了解西方传统的管理;

3、了解西方现代的管理;

4、了解管理的发展趋势;

5、熟悉中国现代的管理;

6、理清管理思想发展的思路。

1、中国传统的管理;

2、西方传统的管理;

3、西方现代的管理;

4、管理的发展趋势;

5、中国现代的管理;

6、管理思想发展的思路。

4

1.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展示教学法

2.媒介资源

多媒体

教材与学材

多功能教室

物流实训室

采用过程性考核评价方法,主要从职业道德、平时作业、自学能力、课堂任务等四方面对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技能进行评价。

第三章

组织环境与组织文化

1、了解组织生存所面临的环境及条件;

2、了解和预测环境,适应环境,争取环境对组织发展起到帮助作用;

3、明确组织文化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4、理解组织文化对组织特别是企业兴衰所起的作用;

5、把握组织文化的发展水平;

6、学会怎样建立适合组织发展、能与国际想融的优秀组织文化;

7、掌握建立和培养组织的信用理念;

8、明确企业管理者在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1、组织生存所面临的环境及条件;

2、预测环境,适应环境,争取环境对组织发展起到帮助作用;

3、组织文化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4、理解组织文化对组织特别是企业兴衰所起的作用;

5、组织文化的发展水平;

6、怎样建立适合组织发展、能与国际想融的优秀组织文化;

7、建立和培养组织的信用理念;

8、企业管理者在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4

1.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展示教学法

2.媒介资源

多媒体

教材与学材

多功能教室

物流实训室

采用过程性考核评价方法,主要从职业道德、平时作业、自学能力、课堂任务等四方面对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技能进行评价。

第四章

计划与决策

1、了解计划的概念与特征;

2、熟悉计划的种类与编制计划的程序;

3、掌握编制计划的方法,具体掌握网络计划技术法;

4、了解决策含义与主要特点;

5、熟悉决策分类与影响决策的因素;

6、掌握定量决策法;

7、了解编制计划的前提—目标的含义与性质;

8、熟悉如何确立目标;

9、掌握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评价。

1、计划的概念与特征;

2、计划的种类与编制计划的程序;

3、编制计划的方法,网络计划技术法;

4、决策含义与主要特点;

5、决策分类与影响决策的因素;

6、定量决策法;

7、编制计划的前提—目标的含义与性质;

8、如何确立目标;

9、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评价。

4

1.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展示教学法

2.媒介资源

多媒体

教材与学材

多功能教室

物流实训室

采用过程性考核评价方法,主要从职业道德、平时作业、自学能力、课堂任务等四方面对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技能进行评价。

第五章

组织与人事

1、掌握组织的概念,了解组织的作用;

2、掌握组织结构的基本形式;

3、掌握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与方法;

4、了解组织中的职权关系;

5、了解组织中人员配置的含义与原则;

6、掌握组织中人员配置的内容和程序。

1、组织的概念,组织的作用;

2、组织结构的基本形式;

3、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与方法;

4、组织中的职权关系;

5、组织中人员配置的含义与原则;

6、组织中人员配置的内容和程序。

6

1.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展示教学法

2.媒介资源

多媒体

教材与学材

多功能教室

物流实训室

采用过程性考核评价方法,主要从职业道德、平时作业、自学能力、课堂任务等四方面对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技能进行评价。

第六章

领导与激励

1、了解管理者与领导者之间的差异;

2、了解领导的含义、权力、影响力之间的内在联系;

3、掌握领导的方式及其理论;

4、认识激励的性质,了解激励理论;

5、了解激励的技巧与方法;

6、理解沟通的含义、过程和作用,掌握沟通的类型和方式。

1、管理者与领导者之间的差异;

2、领导的含义、权力、影响力之间的内在联系;

3、领导的方式及其理论;

4、激励的性质,激励理论;

5、激励的技巧与方法;

6、沟通的含义、过程和作用,沟通的类型和方式。

6

1.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展示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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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

教材与学材

多功能教室

物流实训室

采用过程性考核评价方法,主要从职业道德、平时作业、自学能力、课堂任务等四方面对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技能进行评价。

第七章

控制与协调

1、了解控制的含义、目标、作用和重要性;

2、理解控制与计划、组织、领导的关系;

3、了解管理控制的特点;

4、掌握控制的条件和基本过程;

5、熟悉控制的基本类型;

6、掌握管理工作中常用的一些控制技术和方法。

1、控制的含义、目标、作用和重要性;

2、控制与计划、组织、领导的关系;

3、管理控制的特点;

4、控制的条件和基本过程;

5、控制的基本类型;

6、管理工作中常用的一些控制技术和方法。

6

1.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展示教学法

2.媒介资源

多媒体

教材与学材

多功能教室

物流实训室

采用过程性考核评价方法,主要从职业道德、平时作业、自学能力、课堂任务等四方面对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技能进行评价。

第八章

生产过程的管理

1、了解企业生产过程的概念与组成;

2、熟悉生产计划的内容与制定方法;

3、了解工厂布置及车间布置的原理及方法;

4、掌握生产过程时间组织的内容与方法;

5、了解企业生产调度与生产控制。

1、企业生产过程的概念与组成;

2、生产计划的内容与制定方法;

3、工厂布置及车间布置的原理及方法;

4、生产过程时间组织的内容与方法;

5、企业生产调度与生产控制。

4

1.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展示教学法

2.媒介资源

多媒体

教材与学材

多功能教室

物流实训室

采用过程性考核评价方法,主要从职业道德、平时作业、自学能力、课堂任务等四方面对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技能进行评价。

第九章

人力资源管理

1、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和意义;

2、了解工作分析的含义、作用和方法;

3、了解人力资源规划的意义、内容和控制与评价;

4、了解职业培训的内容以及职业发展趋势;

5、熟悉常用的绩效评价方法;

6、了解薪酬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意义、薪酬管理原则。

1、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和意义;

2、工作分析的含义、作用和方法;

3、人力资源规划的意义、内容和控制与评价;

4、职业培训的内容以及职业发展趋势;

5、常用的绩效评价方法;

6、薪酬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意义、薪酬管理原则。

6

1.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展示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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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与学材

多功能教室

物流实训室

采用过程性考核评价方法,主要从职业道德、平时作业、自学能力、课堂任务等四方面对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技能进行评价。

第十章

营销管理

1、了解计划、组织、控制三大管理职能在营销管理中应用;

2、了解市场营销计划制订的程序与步骤;

3、了解市场营销组织的类型,熟悉市场营销组织的设计,理解市场营销组织的控制;

4、理解市场营销组合、目标市场等相关概念,树立现代营销观念;

5、分析如何对营销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实施与控制。

1、计划、组织、控制三大管理职能在营销管理中应用;

2、市场营销计划制订的程序与步骤;

3、市场营销组织的类型,市场营销组织的设计,市场营销组织的控制;

4、市场营销组合、目标市场等相关概念,树立现代营销观念;

5、如何对营销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实施与控制。

2

1.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展示教学法

2.媒介资源

多媒体

教材与学材

多功能教室

物流实训室

采用过程性考核评价方法,主要从职业道德、平时作业、自学能力、课堂任务等四方面对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技能进行评价。

第十一章

理财工作管理

1、熟悉企业理财的目标和基本内容;

2、熟悉企业理财的法规制度及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

3、了解企业理财机构的设置;

4、了解企业理财计划的基本内容;

5、了解企业理财控制体系的建立。

1、企业理财的目标和基本内容;

2、企业理财的法规制度及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

3、企业理财机构的设置;

4、企业理财计划的基本内容;

5、企业理财控制体系的建立。

2

1.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展示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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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

教材与学材

多功能教室

物流实训室

采用过程性考核评价方法,主要从职业道德、平时作业、自学能力、课堂任务等四方面对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核心职业技能进行评价。

六、教学基本条件

1、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教授《物流管理学》的教师应具备物流专业知识及核心技能,这将有利于知识的传授,拥有企业工作背景或企业实践学习经历,最好是具有物流相关企业的经历则能更好地在教学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提高教学质量。

2、对教学环境的要求

该课程的教学最好在多功能教室、物流实训场地、物流企业等环境中进行。

3、对教学资源的要求

教师通过教学,逐步形成课程讲义、课件等相关资源。

4、对学生基础能力的要求

物流法律法规复习资料范文第2篇

1、业务部管理制度的编制、实施

2、业务部工作流程的制定与执行

3、业务部门的整体管理

4、组织对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开展针对目标市场的策略研究与分析

5、市场营销规划,努力开拓新市场,开发新客户

6、编制客户管理制度

7、建立客户关系,分析、优化客户群

8、建立客户档案,进行客户管理与维护

9、处理客户投诉

10、负责物流的协调工作,保证物流业务安全、高效、准确运作

11、处理好公司与相关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保证外部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12、其他相关工作

物流法律法规复习资料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物流法律 物流经济 规范

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实现了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型,已成为国民经济强势增长点,被公认为21世纪最具发展价值的服务产业部门。然而,近20年的时间,伴随着整个物流经济的迅猛发展,调整规制物流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却存在相对滞后、盲目无序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因此,加强物流行业法律体系构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造公正、系统、高效、健康的法治环境,已成为物流经济发展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一、物流经济与物流法律

物流,是物资流通的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整个物流活动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环节,各环节有机结合为一体,从而形成完整的流通过程。相对应地,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指引,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物流主体法律制度、物流合同法律制度、物流运输法律制度、物流管理法律制度等,这些法律法规或以单独的立法存在,或包含在其他各类法律文本之中,共同构成了我国现有的物流法律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的飞跃,物流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有利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总体来看,我国物流经济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物流行业实现了高效持续的增长,物流经济总量和年平均发展速度都呈现强劲发展态势;第二,多元化物流企业快速成长,已成为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标志;第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整体得到提高,行业发展环境有较大幅度的改善;第四,物流现代化发展趋势明显,奠定了信息化和技术化的发展道路;第五,物流发展主要依靠政策保障,行业协会自律日益加强。然而,对于如此庞大的基础性服务产业,主要还是依赖于国家政策给予指引和支撑,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驾护航,暴露出我国物流行业粗放型发展的顽疾。因此,完善物流法律制度,建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特色的物流法律体系,是实现物流经济发展改革,推动物流行业向集约型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物流立法现有缺陷分析

1、立法效力层级较低,缺乏核心立法。法律规范的效力按照其制定主体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效力等级,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目前我国无统一物流法,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一部提纲挈领的基本法律制度,现行物流立法主要集中在各部门法律规范之中,包括交通、铁路、航空、海关、外贸等多个领域,多以部委规章或其他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方式表现出来。近几年也有一些地方立法的尝试,如《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大陆地区首部为物流业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规章和法规缺乏普遍的适用效力,由于没有统一的原则指引,表现出浓厚的地方和部门分割色彩,使整个物流立法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

2、立法内容部分缺失,缺乏完整性。目前,尚有物流关系没有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和规范,物流业仍有不少法律“真空地带”。物流业发展迅速,现代物流业务已经远远超出最初的仓储运输,而对于出现的新业务和新问题,原有的物流法律法规没有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比如对于物流标准化问题,我国目前只颁布了《国家物流术语标准化规定》,而对于其他各个方面的标准则无规定。

3、立法未能与国际条约接轨,阻碍物流业跨越式发展。中国入世确立了最惠国待遇、自由贸易规则和适度保护规则等,这些原则的确立对我国国内立法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已突破了原有计划经济的束缚,形成了更为开放和自由的市场格局,这就要求立法应该紧跟行业发展的脉搏,适时出台与WTO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修改和废止已经过时的法律文件,创造物流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法治环境,实现我国对世贸组织的承诺。

4、立法执行力较差,不利于对违法责任的追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多以《条例》、《通知》、《意见》等方式表现出来,其内容多是对物流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性指引,从法律规范假定—处理—制裁的结构来看,没有明确违法后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从而导致法律规范缺乏有效的实施保障。此外,在有些部门规章中虽然存在相应的责任条款,但由于立法时间较早,其确定的惩罚措施和标准已难以达到惩戒教育的目的。因此,在贯彻执行物流法律规范方面,欠缺有效的法律保障手段。

三、比较法视角下的物流法规

1、各国物流立法综述

(1)美国的物流立法。缜密健全的立法体系是美国经济发展的基石。早在自由竞争时期,美国就有相关物流法律的出台。从美国物流立法的发展脉络分析,美国物流法律体系随着其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由放松到全面管制再到放松管制的过程。美国物流立法至今虽没有形成统一的物流法典,但各类法律法规相对齐全,且系统性较强。这些法律制度部分由美国国会制定,作为联邦基本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体现了较高的立法层级。

(2)日本的物流立法。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颁布了统一的基础性物流立法。早在1966年日本即制定颁布了《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1997年制定了《综合物流施政大纲》,2011年又制定了《新综合物流施政大纲》,这些立法都为当时日本的物流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又对物流行业的相关立法进行了梳理,制定了《物流二法》和《物流效率化法》,这两部法律为日本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日本物流立法更重视政府对行业的宏观管理作用,为日本物流经济的发展确定了长期目标和发展方向。

(3)欧洲物流立法。欧洲物流立法以英、德、法三国为突出代表,物流发展经历了从垄断到自由、从强化管制到放松管制的过程。英国的物流政策从严格的准入制度转变为放宽准入、强调市场监管;德国、法国以成熟、完备的立法为前提,成功地实现了铁路政企分离的改革,从而促进了物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物流业的一体化发展,解决了发展瓶颈,推动了物流业的现代化进程。

2、国外物流立法经验总结

(1)物流法治化发展是必然选择。纵观以上各发达国家的物流发展史,均反映出物流立法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各行业的发展,都依赖于完备、系统、公正、高效的法律体系,物流产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尤为如此。无论是行业发展的外部竞争环境还是内部各环节的系统运作,都需要得到法律的规范和指引。

(2)物流法律及时性要求较强,必须做好整理规范工作。国外物流法律法规更迭相对频繁,这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20世纪后半叶,各国经济在世界整体经济环境趋好的形势下都有较强劲的发展,物流产业更是得到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为了适应行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达国家都相继修改及出台了新的物流法律法规。

(3)物流基本法律制度奠定行业立法基础。无论从物流整体还是从物流各环节产业来看,日本的物流法律体系可谓完备,较早地颁布了指导全局的物流基本法律制度,有效地协调了各环节各行业的立法思路,使物流行业各部门立法突出了系统化优势。

四、完善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思考

1、进一步明确物流发展目标,提高物流法律规范效力,辅以政策作为有效补充

2009年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目前我国层级最高、内容最全面的物流专项基础性法律规范。规划明确了“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以物流服务促进其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规划》的发布实施,进一步提升了物流行业的地位,明确了将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使我国的物流立法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规划》之后,一些不适应物流业发展的政策问题进一步显现,制约了产业发展,因此2011年国务院又出台物流“国八条”进行回应。从国务院的二度举措不难看出,目前我国规范物流行业的规范还是以政策性引导为主。然而从物流行业长远稳定的发展来看,我国应该适时制定更高层级的物流法律规范,确立物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以有效防止政策的不稳定性,确立物流立法的权威,为构筑物流法律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2、重视提高物流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开展物流法规的汇编和编撰工作

2009年《规划》列出了九项政策措施,其中第三项为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即“清理有关物流的行政法规,加强对物流领域的立法研究,完善物流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物流立法集约性不够,不能形成统一有序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零乱松散、滞后现象严重。因此,进行法的系统化工作是完善物流立法的当务之急。首先,要对现有的物流法律规范加以清理,理清现存各法的基本情况和相互联系,对可以继续适用的列为现行法,对需要完善的提上修改和补充的日程,对需要废止的加以废止。在法律清理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开展法的汇编工作,按照一定顺序将各种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使现有法律更为集中化和系统化,使物流行业法律法规更加明晰,便于普及和适用。这一工作的开展,不但可以促进物流法律的进一步编撰,也为我国出台更为完备的物流法规范奠定良好的基础。

3、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正确引导,发挥行业协会自治优势

现代物流发展涉及面很广,涉及管理的事项繁多,政府职能要进一步集中在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引导上。要通过建立全国及地方的物流行业协会组织,将以往政府过多的管理职能逐步交给行业协会行使。要从法律法规上对行业协会予以支持,对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作用、职权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作出必要的法律规定,使对物流的管理逐步与国际惯例对接,发挥民间组织所固有的协调功能和专业知识。一方面,我国应加大建立促进行业发展的物流立法规范;另一方面,协会要充分发挥自治管理权,适时出台物流行业自律规范,有效地弥补目前我国物流立法不足的缺点。特别是对于违反行业立法的惩戒性条款,由于物流立法政策性强等特点,针对部分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制裁,因此,发挥行业自律性管理优势,确立行业协会的自主管理方向,对于发展我国物流行业公平有序、诚实信用的内部环境,构筑完善健全的物流法律规范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注:基金项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物流业发展的法律基础问题研究”编号HJ2009-151)。)

【参考文献】

[1] 张长青:中国物流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物流技术,2009,

28(7).

[2] 李锐:论建立完善我国物流法律体系[J].经济与法,2010(7).

[3] 华晓皓:构建现代物流法律体系 推动物流产业健康发展[J].市场周刊,2009(8).

(责任编辑:胡婉君)

物流法律法规复习资料范文第4篇

物流;仓单质押;法律分析

仓单是仓储物流企业接受货主的委托,将货物收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不仅是提取委托仓储物的证明文件,也可以作为仓储物品的转让证明,同时仓单还可以作为质押担保。质押担保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则是以权利为质押的标的,而不是动产,其他内涵与动产质押基本相同。以仓单作担保是一种以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为标的的担保,属于权利质押。

目前物流企业充分运用仓单质押功能与银行合作开展新型物流金融服务,仓单质押比较适应我国目前企业融资难、银行放贷难的市场现状,能够较好地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它通过物流仓储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人,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目前一些大型的物流企业如中储与十几家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仓单质押业务。

1物流仓单质押的具体运作模式

在实践中,仓单质押业务模式主要有:现有存货质押贷款、异地仓库监管质押贷款、买方信贷、综合授信等。

1.1现有存货质押贷款

现有存货质押贷款是指货主企业把质押品存储在物流公司的仓库中,然后凭借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质押品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客户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

1.2异地仓库监管质押贷款

异地仓库监管质押贷款是在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上,对地理位置的一种拓展。物流公司根据客户不同,或利用遍布全国的仓储网络,或整合社会仓库资源,甚至是客户自身的仓库,就近进行质押监管,这一过程中物流公司受银行委托,对贷款企业存放在物流公司认可的仓库、货场、码头的货物进行监管,并对监管质押货物开具仓单,贷款企业将物流公司开出的仓单质押给银行,银行审核后对贷款企业发放贷款。这种方式极大地降低了客户的质押成本。

1.3买方信贷或保兑仓

买方信贷(保兑仓)是银行以客户与厂家(供货方)签订贸易合同的金额为依据,为客户提供专项用于向合同的厂家(供货方)支付货款的融资授信方式。它是针对买卖合同的买方要买的未来货物进行仓单质押,其特点是先票后货,即银行在客户(买方)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按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由物流公司签发仓单,然后将仓单质押给银行。保兑仓业务有效地放大了仓单质押业务量,更大程度上满足客户对资金的需求,银行资金的安全性也得到了有效保障,这是一种买方、卖方(生产企业)、银行、物流公司四方共赢的合作。

1.4质押贷款统一授信

统一授信就是银行把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物流公司,再由物流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质押贷款和最终结算。物流公司代替银行向客户融资,开展质押业务,获取利差。物流公司向银行按企业信用担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银行则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

2仓单质押运作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2.1仓单质押业务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仓单质押业务中存在三个当事人:物流公司、银行和货主企业。在仓单质押的法律关系中,物流公司属于保证人的角色。物流公司作为银行的保证人,负有向银行保证协助监管的责任;银行担当质权人的角色,银行根据企业的质押物总价值向企业发放贷款并委托物流公司对质押物进行监管;货主企业担当出质人的角色,企业向银行提供仓单或动产质押,通过物流企业的担保作用,获取银行贷款。

2.2仓单质押业务的法律关系

在上述四种仓单质押业务的模式中,现有存货质押贷款模式的法律关系是最基本的,保兑仓业务的法律关系是最为复杂的,下面以该两种模式来分析仓单质押业务的法律关系。

2.2.1仓单质押业务的基本法律关系

物流公司、银行和货主企业之间存在着三个法律关系:

(1)银行与物流公司的保证合同关系。

(2)物流公司与货主企业之间的仓储合同关系。物流公司是保管人,货主企业是存货人。

(3)银行与货主企业之间的以质押为担保的借款合同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银行是贷款人和质权人,货主企业是借款人和出质人。

具体法律操作程序为: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物流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仓单;货主当场对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将仓单交付银行并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2.2.2保兑仓质押业务中的特殊法律关系

保兑仓质押业务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共存在着四个法律关系:

(1)买方(未来货主企业,经销商)与卖方(供应商,生产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2)银行与物流公司的保证合同关系。物流公司作为银行的保证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并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

(3)买方、卖方与银行之间的以仓单质押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关系(保兑仓协议)。银行是汇票付款人和质权人,买方是借款人和出质人,卖方是回购担保人。

(4)买方与物流公司之间的仓储合同关系,物流公司是保管人,买方是存货人。

保兑仓质押业务是一个动态的质押业务,其具体法律操作程序如下:物流公司与银行要签订保兑仓业务质押监管协议(相当于保证协议),经销商与生产商签订买卖合同后,经销商和生产商即可向银行申请签订保兑仓协议,银行审查生产商的资信状况和回购能力,并与生产商签订回购及质量保证协议;在保兑仓协议中,规定由经销商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银行向经销商开出以生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生产商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向银行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银行凭经销商存入的保证金签发等额的《提货通知书》,经销商持《提货通知书》向物流公司提货;经销商实现销售,货款回笼追加保证金从物流公司的仓库提货,如此循环操作,直至足额交付保证金,到期兑付银行承兑汇票。

3物流仓单质押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

3.1注意仓单与出货单、存货单的区别

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可转让的有价证券,也是物权凭证,是仓单质押业务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但目前我国出现了形式不一的仓单,使仓单的管理具有较大难度。有的物流公司收取质押物时,并没有开具有效的仓单,而是使用存货单或入库单。由于我国法律上对提取货物时是否必须是存货人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各物流企业遵循各自的规定,有的认单不认人,有的认单还要认人,仓单的操作风险隐藏在无律管理中。因此,物流企业在开具仓单时一定要按照标准的仓单格式签发,以保证仓单的有效性。

3.2注意仓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问题

仓单是具有流通性的,物流公司在出货过程中只需确定仓单的真实性,不需确认仓单项下的货物是否属于仓单持有人。因此仓单质押一般不需考虑货物所有权问题。但在保兑仓质押业务中,由于企业方面是涉及买方和卖方两个企业,为了买方信贷的方便,货物所有权的问题还应该明确,主要是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要明确货物一旦进入物流公司的仓库,所有权即应转移给买方。这样能够使物流公司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作为质押担保的价值体现在仓储物上,如果仓储物发生了灭失,则作为质权人银行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同样对物流公司的担保信誉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在仓单质押中物流公司要注意仓单项下货物的风险问题,可以要求货主企业对仓储物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的保险,确保仓储货物出现损毁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

3.3明确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

物流公司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多方主体,仓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加之该业务开展时间较短,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遵循,也没有行业性指导文件可以依据,因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各方主体应尽可能地完善相关的法律合同文本,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注意货物的验收确认、货物出质、质押货物的置换和解除监管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特别是物流公司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物流公司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货物的保管负责,如有丢失或损坏由物流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银行的承诺,物流公司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

3.4注意非法质押问题

物流公司同银行之间可能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会导致双方决策的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特别是异地仓库监管,潜藏着更大的风险,一是同一商品出现两个仓单,被重复质押,二是质押商品被非法挪用,都会使债权人银行的质权落空。物流公司作为银行的保证人,要切实履行好监管的责任。

4结束语

在国外仓单质押已经成为企业与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仓单质押是近几年物流企业发展的新型物流金融服务项目,在实践中一直是摸索着向前走,没有任何经验可言。物流企业仓单质押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在法律制度上都还不够完善,而仓单质押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又很多,因此可能产生不少法律风险及纠纷,如果仓储物流企业能处理好各方面的法律关系,并能够有效地防范以上风险,仓单质押业务会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媛,徐萍.仓单质押贷款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储运,2006(2):104-106.

[2]曹艺.关于物流银行业务中风险防范的思考[J].物流科技,2007(10):126-127.

[3]王耀明.银行法律实务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6-17.

钢材贸易项下仓单质押贷款初步研究

1、钢材贸易商必须将其主要结算账户开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主要目的是便于了解及掌控钢材贸易商资金流情况。

2、钢材贸易商必须定期提供会计报表和钢材出入库明细表,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应当定期结合报表和明细表至仓库现场核对最低库存钢材数。

3、在联合监管协议中,必须明确担保公司和仓库企业的最低库存责任,必须约定当库存钢材价值(以每日钢材种类平均市场价为准)低于最低库存时,钢材贸易商不得提货,仓库企业不得允许任何人或单位提货的责任。

浅析仓单质押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哪?缺少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物权法》自生效以来,应收账款、仓单等权利质押担保方式重新获得市场的青睐,被视为银企合作的“新途径”。但以现实案例拷问实际操作效果,其中包含的相关法律问题似有必要重新思考和检讨一番。

现有操作模式的法律漏洞——谁负有验货义务

在仓单(本文不涉及期货交易中的标准仓单)质押担保融资业务中,一般的操作模式是,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由仓储公司签发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借款人与仓储公司三方签订仓储货物监管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仓储协议中对仓储公司的义务一般规定为:仓储公司应在存储期间对仓单项下的货物负责保管;未经银行同意,仓储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出质人对仓单的任何挂失、更改、注销等申请;只有经银行签发的解除监管的仓单释放通知书方可给出质人发货。

【案例一】在一起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当银行在执行质权时却发现,质押仓单上列明的“冰箱”和“空调”,其中竟有一部分莫名变成了木头框、草袋子等填充物(细节在下文分析时展开)。

由此案例引申开去,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需要明晰:

第一,本案中的质押权是否生效,质物是什么?

第二,本案中,仓储公司与银行、借款人是什么法律关系?

第三,谁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是一起仓单质押纠纷。本案中银行接受借款人持有的仓单时,虽与仓储公司进行了仓单真实性的确认,并签订了《监督协议》,但银行并未“实质性”地查验仓单中货物的真实情况,详言之,银行仅仅在仓储公司检查了货物的表面真实性,由于仓储的“冰箱”和“空调”均包装完好,银行仅核对了外包装与仓单清单是否一致,至于包装中是否是合格的“冰箱”和“空调”,银行并没有实际勘查。仓储公司与借款人(存货人)之间成立仓储合同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从形式上看,本案中的质押权是成立的,但质物不是仓单中列明的货物本身,而是仓单项下的权利,即提货权。

在一个理想的法律环境中,仓单质押后并不必然要求质权人与仓储公司签订一份监管协议,因为仓单质押的生效要件仅是权利凭证的实际交付,并以此区别于动产质押生效所要求的质押物的交付。本案中《监管协议》的本义在于限制出质人擅自提货和通知仓储公司本笔仓单已质押的事实,并无其它更多的限制仓储公司或课以仓储公司更多额外义务的初衷。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当保管人与委托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验收的仓储物的,仓储公司仅负合理注意义务,并不负必然之法律义务。

与目前动产质押物流融资模式相比较,笔者认为,验货义务均属于银行(质权人)。在动产质押融资中,银行以委托仓储公司代保管(监管)仓管动产的形式转移占有质物(实为民法上“占有改定”性质),第三人仓储公司在验货方面仅负合理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本案中借款人应当承担民事清偿责任自不言说,但笔者认为仓储公司并无承担责任的根据。

从本案可以看出,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仓储公司验收货物,特别是当存货人与仓储公司明确在保管合同中约定不验货时,银行如再寄希望于仓储公司的审查,结果只能是所托非人、责任自担。金融机构应当从本案中汲取教训。

质押担保中的无权处分行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案例二】存货人将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货物储存于仓储公司,并以仓储公司出具的真实仓单向银行质押融资,银行受理并向出质人发放了贷款,后发现仓单所列货物属于他人,质权人银行的权利如何保护?

对于银行来说,判断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归属的确不易,在一般操作模式中,银行会要求出质人提供购物发票、纳税凭证或买卖合同等文件,并据此判断仓储货物的归属。笔者认为,仓单质押虽作为权利质押,但却不同于存货(动产)质押,不能以动产质押的操作套路来框衡仓单质押。既然质押物是权利,那么判断权利是否真实有效应当是仓单质押的应有之义,而不宜扩大至判决仓单项下货物的权利归属问题上。

在动产质押中,也仅仅是依法律意义上的“占有”,来判决借款人是否有权出质。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质权并不受影响,立法上称之为“动产质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举重以明轻”,法律不会将动产质押中都没有要求的义务强赋予仓单质押方式中。否则,仓单质押融资方式将会因此而被束之高阁,被银行弃而不用。

从另一方面说,权利质押的善意取得制度也是为立法所确认的,即仓单所含权利既使不属于名义出质人,在一定条件下,质权仍然受法律保护。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笔者认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质权人接受无权处分人(出质人)的出质才受法律保护:

其一,质权人接受仓单(权利)时是善意的;

其二,存在合理的对价基础;

其三,仓单已经合法交付质权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仓储公司。

其中,“善意”应当以仓单在形式上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占有(比如下文讨论的仓单转让问题)作为判断标准,此时要求接受出质的银行应尽合理审查义务。

仓单的背书转让与质权的实现——立法的混乱

对比目前仓单质押方面的相关立法,我们会发现其中存在“矛盾”:

其一,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条规定,仓单的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仓单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提货日期届满时提取货物。

其二,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仓单项下的动产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但能否约定仓单转让?)。且新出台的《物权法》在质押一章中未规定此“禁止流质条款”。

其三,《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笔者认为以下问题有待讨论解决:

第一,在《物权法》背景下,原质押流质禁止规定是否已经被废止,质押合同可否约定质权人未受清偿时有权继受该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约定直接受让仓单权利?

第二,质权人行使质权时,仓单如果没有进行背书并经保管人签章,质权人能否直接提货?如果在没有司法权界入的情况下,保管人仓储公司是否有法定之配合义务?

第三,如果仓单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是否可以与出质人协议提前取货?如果协议不成,是否也必须等到提货日届满方才能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回答以上问题前请先看一则案例:

【案例三】银行接受甲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为出质人乙公司发放了贷款,银行、仓储公司及借款人三方签订了监管协议。银行与乙公司的质押合同约定,在银行行使质权时,银行可以直接凭仓单提取货物,并以提货日当天的市场价折价受让仓单项下货物所有权,对此乙公司无异议。银行实际行使质押时,提货日并未到期,且仓单也未背书。仓储公司认为,银行只能在提货日提货,且必须同时提供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否则不予配合。

在《物权法》背景下,司法判决并不是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在本案中,仓储公司并不是直接的债务人或保证人,不负有债务清偿责任,在仓储公司监管货物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如果将仓储公司作为被告求之诉讼,要求仓储公司配合执行,则无疑会徒增成本、本末倒置。但如果事先将仓单办理背书并经保管人签章同意,则又有违反“禁止流质条款”之嫌,银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处理方式最终只能是重新又回到司法强制执行思路,交易主体原本想依据《物权法》中的新规定进行双方合意,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减少环节的目的,结果也付之东流。

笔者认为,立法的混乱是造成本案“剪不断、理还乱”的主要原因,客观上也造成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仓单质押融资方式的猜疑。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说道“法律规则如果不明确,人们就无所适从”,期望正在酝酿的《物权法司法解释》能够消除这些混乱。

物流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识别和防范

物流银行,也称“物流金融”、“供应链融资”,指银行根据特定产品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贸易行为所产生的确定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同时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借助其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封闭贷款操作所进行的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的综合融资业务。

物流银行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在积极开展,主要有:广东发展银行的“厂商银”、深圳发展银行的“供应链融资”、建设银行的“货押融资”、“融通仓”、“海陆仓”、招商银行的“点金物流金融”、华夏银行的“物流银行”等。

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金融服务抑或物流服务,物流银行业务具有以下优点:

(一)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建立在对供应链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充分掌握基础上,银行围绕贸易本身作为还款第一来源并进行贷款管理操作程序设置,突破传统担保模式,大量灵活采用动产抵押或动产指向的仓单权利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等动产担保方式,解决了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有助于加快生产销售的效率。

(二)银行充分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和物流监管。物流银行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产品的验收、保管和监管均由物流企业进行,银行可以通过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查询押品的情况。在银行与供应链客户的关系中,第三方物流扮演了银行风险管理代理人的角色。它们不仅代表银行管理和控制抵质押物,还对受信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某种程度的现场观测,为银行提供预警信号,并在应急处理中扮演相关的角色。

由上可见,物流银行涉及供应链上、中、下游各企业、银行与物流公司多方当事人,供应链中的贸易商品也不断变化,各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如何明确,相关协议如何约定并合法有效;相应的灵活多变的担保方式如何确保合法并持续有效,相关法律风险如何防范,都是物流银行业务安全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对物流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防范,就很有必要。

一、物流银行业务的法律环境分析

总体而言,由于我国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以及对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模糊、缺乏操作性的法律规定,物流银行业务的法律环境并不十分有利。

(一)我国《物权法》禁止流质契约,银行不能对运输或储藏的抵押/质押的货物取得货权(货物所有权)

在有关物流银行的描述中,多认为银行可以取得供应链融资中运输过程或储藏的抵押/质押货物的货权,以保障银行权益,而根据《物权法》第186条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银行并不能取得运输过程或储藏的抵押/质押货物的货权。而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银行对货物的货权也并不现实,所以银行只能通过相关抵押/质押取得相应担保权益。

有的物流银行操作中,将仓单的提货人或收货人列为银行,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只有通过三方监管协议限制借款人提货的权利,并通过持有仓单正本和仓单质押背书保障银行的质权。

(二)相关法律对物流银行所采用的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担保方式规定较模糊、缺乏操作性

物流银行主要是资产支持型信贷业务,有关担保的安排及其法律效力,将直接影响物流银行业务的安全性,但是相关法律规定较模糊,缺乏操作性,这将给物流银行业务的安全带来不确定性。

1、浮动抵押。《物权法》虽然首次规定了“浮动抵押”的方式,但仅181条、189条作了简单规定,有关浮动抵押的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冲突时的效力、浮动抵押如何实现等等问题均未作规定;

2、仓单质押。《物权法》仅在2

23、224条规定,仓单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有关仓单的格式要件、仓单是否需背书、仓单变化时如何影响质权等等问题均未作规定;

3、动产质押。《物权法》第212条规定,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物流银行业务中银行并不直接占有质押货物,而是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占有、保管和监管,对此法律并无直接规定;

4、上述各抵押、质押之间发生冲突时,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法律无具体规定,无法解决不同担保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

(三)动产担保物权的实现也存在一定问题

因法律规定禁止流质契约,银行不得事先约定质物归银行所有;银行只能在实现抵押、质押权利时,与抵押人、出质人协议折价或变卖、拍卖担保财产,但实践中因为双方已经发生争议,抵押人、出质人往往并不配合,银行只能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解决。

二、物流银行业务中最佳担保方式的选择

物流银行采用灵活多变的物权担保方式,但各物权担保方式的法律要件并不相同,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如何选择?

(一)动产抵押与浮动抵押的选择

动产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共同点是:抵押物均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应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同点在于动产抵押仅为某具体动产的抵押,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而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范围包括抵押人现有的及将有的动产,范围要广得多。因此,浮动抵押更适合物流银行业务中货物流动频繁的特点,可以将流动过程中的货物全部纳入抵押范围内。但浮动抵押不要求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对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货物流程的实际监控要求很高,否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有可能因监管不力,抵押财产所剩无几或化为乌有。实践中银行可通过设置警戒线、平仓线、跌价补偿、提货流程监控等方式进行监管。

(二)动产质押与仓单质押的选择

抵押与质押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物的占有为强化货物的占有和监管,物流银行中选择质押的情况较多,但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动产质押和仓单质押两者如何选择,或者将两者混为一谈,缺乏法定要件,从而影响担保效力。

从本质来说,动产质押和仓单质押均指向出质人自有的货物,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法律性质分别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者的法律生效要件并不相同,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仓单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动产质押的质物直接交付银行占有和保管并不现实,实际业务中以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保管质物的方式实现质押财产的交付。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8条,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因此,动产质押中,为确保质权有效,应确认质物已交由物流公司保管,且物流公司已签收《出质通知书确认函》。

从银行的角度来说,选择仓单质押比动产质押更为有利。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如出质人实际移交物流公司占有的财产比质押合同约定的减少,则银行的质物以减少后的财产为准;而仓单质押中,即使发生货物的减少、灭失,银行的质权也以仓单记载的货物为准。

三、物流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在相对不利的法律环境中,银行应在权衡选择最佳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识别和防范相应法律风险,保障物流银行业务的安全。

(一)物流银行业务中浮动抵押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浮动抵押的抵押物范围与传统的固定性、特定性的抵押相比具有复杂性、不特定性和浮动性,抵押物形态具有变化性。浮动抵押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抵押财产本身的风险,如银行或银行委托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日常监管不力,使抵押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抵押财产不足值,银行将面临封押实现抵押权时抵押财产落空的风险;抵押人如将浮动抵押财产又进行动产质押、动产抵押,或抵押财产的买卖合同设有所有权保留条款,抵押财产的产权存在瑕疵,也会使银行面临实现抵押权的法律障碍。

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银行可以考虑在浮动抵押合同中增加有关限制型条款,要求抵押财产库存保持一定的限额;禁止抵押人设立优先于该浮动抵押权得到清偿或与该浮动抵押权按比例同时受偿的其他担保的条款,如约定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财产上以任何方式或形式设立任何担保权,不管这些担保权是和银行债权平等受偿,还是优先或次于银行债权受偿;或者进一步约定限制抵押人未经银行同意以某些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如设定所有权保留、债务抵销或限定流动资金帐户的管理方式等,或者限制抵押人处分财产的限额,并在实践中对上述条款的履行进行严格监管。

(二)物流银行业务中仓单质押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仓单的要式。

物流银行业务中的仓单多为非标准仓单,且每一物流公司出具的仓单格式也不尽相同。对仓单应记载的事项,《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存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上述法律规定是否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即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是否使仓单无效?对此存在争议,为确保仓单的效力,应尽可能要求物流公司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出具仓单;如确实会有缺项,笔者认为,上述

(一)、

(二)、

(八)项必不可少。

2、仓单质押的背书。

《物权法》和《担保法》对仓单质押是否需要背书没有明文规定,但通常认为,应按同为权利质押的票据质押一样,进行质押背书。为确保仓单质押的效力,物流银行业务中应要求质押背书。

3、物流银行业务中,货物不可避免发生流动,如何时时确保相应的仓单质押的效力?

物流银行业务中,货物发生流动而对应的质押仓单未相应变换,将直接导致仓单质押落空的风险。因此,应根据《物权法》对“仓单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的规定,进行仓单变更和交付。实践中,货物变换的情况较复杂,如全部提货,则物流公司应及时更换新的仓单,交付银行并进行质押背书;如分次部分提货,为确保相应的仓单质押的效力,在开始进行仓单质押时,应要求物流公司出具多张仓单为同一笔授信提供质押,每次提货仅提取单张仓单项下货物,分单分次提货而不影响其他原仓单的质押,如有新货物补充,应及时补充新仓单质押。同时,应要求物流公司签具相应的《出质通知书确认函》。

仓单变更时,仓单是否可以细分或合并开具,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应为可行。

(三)动产质押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物流银行业务中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不能满足“动产质押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法定要件,导致质权无效和落空。如果任由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在借款人厂区自有仓库内存放,任由借款人自行出入调出进,并不符合动产交付质权人的法定要求,质押无效。实践中就有过类此案例,法院认定质物一直由出质人占有,从未转移给银行占有,银行质权无效。因此,为防范质权无效的风险,银行在办理动产质押时,质物须存入第三方物流公司或银行租用的仓库,可要求第三方物流公司出具仓单,及时取得动产质押的法律凭证,确保质物交付银行占有或银行委托的第三方占有,使质权合法有效。

(四)银行、借款人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实践中有关物流银行的案例多出现在仓储阶段,如某银行诉借款人、某仓储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因是质物被借款人转移,而仓储公司称不知情,系客户强行提走;另一案件是存储在某仓储公司仓库价值近千万元的质押物被发现“调包”,仓单上载明的“冰箱”、“空调”,竟变成了木头框、草袋子等填充物。在发生纠纷和争议时,三方监管协议是解决纠纷和损失赔偿的重要依据。

《物权法》对质权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权利并无规定,银行对货物的监管权利仅来源于各方的协议约定,所以须通过银行、借款人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开展仓单质押授信业务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仓单质押的实现方式,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提取、补充新仓单等程序,各方在仓单质押期间的职责,监管的内容及违约责任;对三方有交叉重叠和重要、主要的权利义务,应特别予以明确,避免容易引起争议和责任的推诿。

1、注意监管与保管的区别,明确监管义务的内容。

保管和监管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有所不同,有的物流公司为缩小其义务和责任范围,往往模糊两者的区别,或要求签订的三方协议仅为保管协议而非监管协议。从物流银行业务的顺利发展和银行权益的维护来看,三方协议中保管和监管义务的同时约定必不可少。

“保管”侧重于妥善保管货物,通过间接占有的方式帮助银行满足银行动产质押生效的法定要件,使货物保持原状不致受损;“监管”则侧重于借助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管理系统实现对货物流动和变更的监管,三方协议中对此应对具体流程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明确予以约定。

2、物流公司应放弃对保管物的留置权。

三方协议中一般约定,相关货物保管和监管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根据《合同法》第380条,保管人对保管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防止借款人拖延不付费用而影响银行对货物的担保权益,有必要在协议中明确物流公司放弃对全部保管物的留置权,同时借款人与物流公司的仓储合同也应作出同样约定。

3、因仓单记载的存货人为借款人,应在协议中限制借款人的提货权。

因我国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笔者不建议仓单的收货人记载为银行,“收货人/提货人”也并非仓单记载的要素,可以不注明,但应列明“存货人”为借款人,同时通过三方协议约定,未经银行同意,借款人不得任意提取或补充货物,限制借款人的提货权利。

4、注意三方协议与仓储合同的关系。

物流银行业务中,借款人与物流公司的仓储合同和上述三方协议是同时存在的,应注意两者的关系。两个协议既有联系,又有相对独立性。两个协议中,仓储公司对货物所负的保管义务应是相同的,但三方协议独立于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期限届满、效力应不影响三方协议的效力,且关于提货的约定,仓储合同不应与三方协议不一致。

5、物流公司对货物的验收义务。

在上述“掉包”案件中,涉及到谁对入库货物负有验收义务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384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因此物流公司负有对货物的验收义务,仓储合同和三方协议中对此应明确予以约定。

总之,物流银行业务是整合企业物流、信息流和现金流的金融创新产品,需要银行、借款企业和物流公司三者相互配合和协助,在动态的系统工程中实现三方共赢,其中的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相关协议的严格履行有助于物流银行业务顺利开展。

仓单质押贷款:操作与风险控制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尝试推出的仓单质押贷款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为银行自身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我国《物权法》将质权明确规定于担保物权中,并扩大了权利质押的范围,再次明确了仓单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这类新型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因经验不足,尚存在一些风险,这些风险的防范和处理最终都要借助于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理论和操作仓单质押贷款的实践,对仓单质押的法律性质、贷款的操作要素、风险控制了做了初步探讨,现作如下总结,以期与业界同行交流。

一、仓单的分类及其性质

仓单是仓储方出具的,载明持单人或权利人凭单可以在仓储方提取一定货物的权利凭证。实践中,根据制作仓单的机构是否为期货交易所可以把仓单分为标准仓单和普通仓单。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并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商品入库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提货凭证。因其有期货交易所的信誉保证,其流通性、变现性较强。普通仓单则是期货交易所之外的仓储机构出具的,载明存货人或持单人享有提取货物权利的凭证。

从性质上讲,仓单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证券的文义性、无因性、流通性等性质。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仓单上应当载明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因此,仓单为记名证券。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记名提货单,是仓储公司开出的证明存放在仓储公司的某批特定货物为存货人所有,但需存货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公司提货的凭证。此种情况下,仓储公司是看人出货而非凭单出货,该记名提货单没有流通性,不可以作为仓单质押的标的,以此提货单质押借款,并不构成仓单质押,而是动产质押。

二、仓单质押的性质和背书

仓单质押在性质上为动产质押还是权利质押,曾经存在争议。我们认为,从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看,仓单质押是明确规定在权利质押中的,仓单质押在性质上应为权利质押。

由于仓单属于记名证券,因此,以仓单设质的,一般要求出质人在仓单上为仓单设质背书。我国《物权法》、《担保法》虽然没有规定仓单出质应当进行背书或登记,但是根据仓单为背书证券和文义证券的性质,设立仓单质押应当背书,没有背书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设立仓单质押,除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外,还应在仓单上背书。

三、仓单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担保法》第81条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而该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仓单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除仓单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四、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贷款,可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仓储企业和贷款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管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贷款企业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贷款企业、银行和仓库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并通知仓库后交银行;

4、仓储企业同银行签订《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为资金流通提供保障和便利;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贷款企业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6、仓单质押期间,由仓储企业监管,仓储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7、仓储企业按《仓储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直至接收到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8、贷款企业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贷款企业;

9、如若贷款企业不能到期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将该仓单转让变现或者凭仓单提取货物变现,来实现担保债权;

10、在贷款未到期之前,若贷款企业想要置换所质押仓单或进行出库,应向风险保证金户打入与其仓单价值相等数目的货款,在贷款主办行确认重新质押足额仓单或归还相应贷款后,把该部分货款从风险保证金专户上退还给贷款企业。

五、仓单质押贷款风险表现及控制对银行而言,仓单质押贷款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仓单上货物灭失;

2、商业风险:市场因素导致仓单上货物价格下降;

3、政府风险:政府因素导致货物价格重大变化,政府设定为禁止、限制流通物、政府征收;

4、仓单风险:仓单制作不规范,入库单、提货单等作为仓单质押的凭证等;

5、仓储企业对贷款企业的债权风险: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货物享有留置权,该留置权优先于质权行使,导致质权受损。

针对以上风险,可考虑采用以下法律方法予以控制:

1、如果仓单上为特定货物,应通过制定三方协议来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并要求企业办理相应的商业保险,指定银行为受益人;

2、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市场价格发生的变化或者政府因素可能害及质权时,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将仓单变现,优先受偿;为避免引起争议,建议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质物下跌的具体幅度和标准,确定警戒线或处置线,质物处理前应通知出质人;

3、严格审查仓单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仓单上必须载明必要的记载事项,背书应明确、完整、连续。不能仅以名称是否为仓单来判断可否质押,而应根据单据的内容和效力进行判断。可质押的仓单必须具有流通行、文义性和独立价值等特点,上文中提到的记名提货单或“仓单”不是仓单质押,而是动产质押;

4、关于存货单、出货单。从立法角度看,仓单是唯一可质押的仓储权利凭证;从诸多仓储公司了解,出货单、存货单仅仅是仓库用于内部出入库管理的自制凭证,并不能排除仓储公司另行向存货人出具仓单的可能。故银行不宜接受以出货单、存货单等类似凭证进行的质押;

5、与仓储企业签订协议中约定,仓储企业对贷款企业留置权的行使,不应优先于质权;

6、在最高额仓单质押情况下,应根据“最高额担保授信事项”中的有关规则进行操作,涉及浮动担保的,还应参照适用“浮动担保的风险管理”中的有关风险管理规则。

综上,仓单质押贷款在国外已经成为企业与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需求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探索该业务涉及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应当成为业界的新课题。

仓单质押贷款风险管理研究

仓单质押贷款是一项新兴的物流服务,是传统储运向现代物流发展的一个延伸业务,同时,它也被看成是一种金融产品。通过仓储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人,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可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解决我国目前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因此,近年来这项业务受到了生产企业、物流企业、银行的广泛关注。

所谓仓单质押贷款是指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然后可以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应该得到广泛应用。

仓单质押贷款的潜在风险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开展以后所引起的资金流动,和涉及到法律、管理体制、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会随着实践的深入逐渐显露。因此,仓单质押是有一定风险的。对于仓储物流业来说,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主要有:

客户资信风险

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对仓库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在滚动提取时提好补坏,有坏货风险,还有以次充好的质量风险。

仓单风险

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但目前仓库所开的仓单还不够规范,如有的仓库甚至以入库单作质押凭证,以提货单作提货凭证。

质押商品选择风险

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因为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和质量都是会随时发生变化的,也就是说会有一定程度的风险。

商品监管风险

在质押商品的监管方面,由于仓库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都会导致任何一方决策的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

内部管理和操作风险

许多仓库的信息化程度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会增加内部人员作业和操作失误的机会,形成管理和操作风险。

规避风险的相关措施

针对上述仓单质押贷款的潜在风险,主要采取如下的防范措施(若存储商品发生损毁,需保险公司理赔的,应遵循保险公司相应的规范程序):

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

防范措施包括:指定印刷、固定格式、预留印鉴、由指定专人送至银行,并在仓单上和银企合作协议中申明;由借款人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资金风险由借款人负完全责任。

对仓单质押商品要有一定的限制

该种商品应尽量是一种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波幅较小且不易变质(保存期至少一年)的商品,如:各类基础生产资料。为避免仓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损毁而带来的资金风险,应要求借款人在提供仓单的同时提交相应的“财产一切险”保单,第一受益人应为质押权人,即贷款银行。

对质押货物的监管

借款企业、仓库和银行三方保持信息畅通,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就相关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需严格按照执行。

仓单质押价格的确定

可以根据货物存放地的市场价或生产商与交易市场签订的代销暂定价来认定仓单价值。同时通过分析该种货物三年来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来判定其波幅空间,波幅小的折扣率可以大一些,七折甚至八折;波幅大的折扣率则必须有所下降,六折或五折不等。作为补充保证,还应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仓单质押货物的释放

由于一张仓单项下的货物是在不同时间,根据销售进度以多张不等量“专用仓单分提单”方式释放的,因此从仓单进入银行获准质押放款开始就要由管户信贷员按仓单编号、日期、金额、仓储地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项下作销账记录,直至销售完成,货款全部回笼为止。

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仓单质押业务是一项在国外较为成熟的金融服务业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仓单质押业务在我国许多地区和行业逐渐开展起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也正是由于仓单质押业务在国内存在时间较短,发展得并不完善,存在这大量的风险。这其中也缺乏严密的操作流程,规范流程的操作,对于规避风险,降低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主要有两大形式。一是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其基本要点是:货主企业把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中,然后凭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而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二是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贷款,即保兑仓业务,它相对于前者的特点是先票后货,即银行在买方客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按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

规范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现有存货仓单质押贷款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为:

仓库和货主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

货主、银行和仓库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银行。

仓库同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银行与客户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为资金流通提供保障和便利。

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货主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货物质押期间,由仓库监管,货物的使用权归银行所有,仓库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仓库按《仓储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直至接收到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货主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

如若货主违约,银行有权处置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置指令下达给仓库。

仓库接收处置指令后,依据货物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

规范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信贷操作流程:

拟购买货物仓单质押贷款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为:

买方贷款进货方在确保货物的一定市场需求后,同供方生产厂签订相应的购货合同。

买方贷款进货方同仓库签订《仓储协议》。

买方贷款进货方、银行、仓库和供方生产厂就合作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买方信贷四方协议》。

买方贷款进货方同银行签订《贷款(承兑)协议》,并交纳20%的保证金。

买方贷款进货方委托银行付款给供货生产厂。

银行在买方贷款进货方交纳保证金后,接受其委托,按协议规定付款给供方生产厂。

供方生产厂收到银行付款后,将货物发送至仓库。

仓库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保存,并通知银行

商品需求方向买方贷款进货方买X数量的该货物,并付相应款。

买方贷款进货方将X数量货物的保证金款交付给银行。

银行通知仓库放X数量的货。

仓库按银行下达的指令,出库X数量的货物直接至商品需求方。

当银行收到足额保证金后,通知仓库全部放货,并解除质押监管。

仓库按买方指令将所有货物全部出库。

如若买方贷款进货方没有按时交纳保证金,或违反《贷款协议》的其他规定,银行有权处置质押货物,并通知仓库实行。

仓库可按商品性质及需要,对其进行仓库回购或厂商回购。

根据货物性质及实际操作需要,最好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的保险,确保仓储货物出现损毁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

结论

仓单质押在国外已经成为企业与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仓单质押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项目,在现实中没有经验可言,同时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法律、管理体制、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可能产生不少风险及纠纷,如果仓储企业能够有效的防范以上风险,相信仓单质押业务会大有所为的。

物流公司怎样做仓单质押

1.开展仓单质押贷款的原则

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对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进行质押贷款应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首先要合乎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要做到合法经营,贷款业务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同时,仓单质押贷款的程序要合法,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还贷能力,信贷资金使用状况,借款手续是否完备,借款人的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等有关事项必须事先审核,事中跟踪,确保每个环节不出现纰漏。

(2)风险防范原则。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质押贷款的一种形式,由于借款人向贷款人出质的是在期货市场中流通的标准仓单,所以,其风险系数相对较小。但是银行质押贷款可能面临以下的风险:商品的市场价格始终处于不断涨跌过程中,对应仓单的价值也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如果银行对质押物评估过高,就可能造成借款人还贷不积极;在质押商品的监管方面,由于仓库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都会导致任何一方决策的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等等。

(3)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原则。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常规贷款业务之一,也是商业银行获取盈利的一个途径。银行开展质押贷款既要讲究安全性、流动性,也要注重盈利性。仓单质押贷款经济风险偏低,可银行在办理贷款之前也须慎重选择和审核贷款对象。

2.仓单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

如图简要地介绍的仓单质押的过程,首先是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货主按照约定的数量将商品存放在仓库中,仓储企业在接到通知后,验货确认,然后开专用商品储存凭证———仓单给存货的货主;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做质押背书,由仓库盖章后,货主凭仓单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向仓库核实货主储存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以及商品的情况,决定是否向货主提供质押贷款,以及质押贷款的数额;把经过银行同意的进行质押贷款的商品交由仓库代理监管;最后就是商品的具体处置。

3.仓单质押的优势与风险

仓单质押业务是一种具有多边三赢性质的新兴业务。第一,允许客户利用在市场经营的商品做质押贷款,可以解决企业经营融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达到实现规模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仓库与银行合作,监管客户在银行质押贷款商品,一方面增加了配套服务功能,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增加了仓储附加值,提高了仓库空间的利用率,提升了企业综合价值和竞争力;另一方面,仓库作为银行和客户都相互信任的第三方,可以更好地融入到客户的商品产销供应链中去,有利于物流企业的业务整合,同时也加强了同银行的同盟关系。第三,银行发放质押贷款,由仓库负责质押物资,既放贷又吸引了储户,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又由于由货物做抵押,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规避了风险,并能产生新的经济效益。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润来源之一,而信贷风险是贷款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商业银行必须发展信贷业务,同时还必须保证按时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能出现呆坏账。仓单是信用程度较高的有价证券,它与高质量的商品相对应,包含着交割仓库、期货交易所对质量、数量的信用担保,但是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仓单质押过程中包含着以下的风险:

(1)客户资信风险。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走私商品有罚没风险),商品质量等诸多方面对仓库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

(2)仓单风险。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但目前仓库所开的仓单还不够规范,如有的仓库甚至以入库单作质押凭证,以提货单作提货凭证,因此,必须有科学的管理程序,保证仓单的唯一性与物权凭证性质。

(3)质押物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因为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和质量都是会随时发生变化的,也就是说会有一定程度的风险。因此,要选择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

(4)商品监管风险。在质押商品的监管方面,仓储企业必须对质押商品的种类、数量、品种进行有效监管,作好防潮、防霉等安全保障,严防货损货差,严格出入库的盘点,防止仓储保管不善而给仓单的持有人造成损失的风险。

(5)内部管理和操作风险。许多仓库的信息化程度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会增加内部人员作案和操作失误的机会,形成管理和操作风险。

4.控制风险的对策

(1)建立和整合客户和银行信用。客户资信风险、仓单风险、商品的监管风险都与信用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三方物流作为联结货主与金融机构的服务平台,就需要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建立和整合这些信用。第三方物流公司作为货主的代理人,监管仓库中的商品,因此,第三方物流公司要与货主建立信用。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则是建立在仓单的真实有效性和对第三方物流公司仓库监管的信任之上。所以,信用的建立是基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实力。第三方物流公司可以利用双方都信任的关系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完成信用的整合。

(2)加强对仓单的管理。仓单是在仓库接受存货人要存放的商品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这种存单具备特殊的功能和特殊的作用———有效证券。即仓单可以作为一种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实现资金融通,辅助完成现货交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它是仓单质押业务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因此仓单的管理问题是最为紧迫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3)限定质押商品的范围和确定价格。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货主希望质押商品品种、数量和标准化程度能不受限制;而对于银行和仓库来说,则要求质押的商品要有所限制。因为第三方物流公司要考虑自身的存储能力、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协同银行做好商品的限制工作。受仓储条件的限制,目前一些开展此项业务的仓库基本上是尽量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波幅较小且不易变质的商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经验的丰富,可用于仓单质押的商品的种类会不断增加。对商品价值的综合评估确定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客户本身的信用和实力,二是商品自身的属性,三是该种商品近几年来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这个价格目前都是由银行确定的,仓储作为双方信任的委托代理方,它在价格的确定过程中也应起到监管和提供参考的作用。随着仓单质押业务不断深化,银行对仓储信任的日益提升,很有可能由仓储来确定价格。

5.监管和处置质押商品。第三方物流公司作为银行和客户双方信任的第三方,在商品的监管和处置环节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负有特殊的责任。所以,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应尽量使各项手续完备,严格按合同行使权利。

在仓储环节,首先,要和客户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商品的入库验收和养护要求,并开具明确表明商品已属抵押给银行的专用仓单;并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物的保险,确保仓储物出现损毁时,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其次,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保证仓单与商品存储情况相符,手续完备;质押期间无银行同意不得向借款人或任意第三人发货;不以存货方未付有关保管费为由阻挠、干涉、妨碍银行行使质押权等;客户提货要在银行的监管下采取仓单提货。

在商品处置环节,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一是贷款还未到期,由于市场价格下降,银行通知借款人追加风险保证金,在双方所确定的日期期限内借款人仍未履行追加义务的,银行可委托第三方(很有可能是仓储)对尚未销售商品按现行市场价下浮一定比率以尽快实现销售,收回贷款本金。二是贷款到期,但监管账户内销售回笼款不足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其他资金来源作为补充,银行也可委托第三方(很有可能是仓储)对仓储的相应数量商品按现行市场价下浮一定比率以内实现销售处理,直到收回贷款本息。仓单质押货物的处置,受市场影响大,需事先各方签订协议就处置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方利益。

6.加快仓储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仓储信息化的过程中会不断改善和优化管理和业务过程。仓储的信息化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内部管理流程的信息化;和其合作伙伴、客户以及监管机构协同作业的信息化。内部的信息化能优化其“仓储物流”,更好地完成内部的管理和操作;协同作业的信息化是优化其物流网络和服务体系。信息化降低内部人员作案和操作的失误,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了同客户与银行进行信息沟通和共享的效率,降低了仓储和银行的风险,方便了银行对仓储的监管,完善了为客户提供的物流服务。

如何规避仓单质押贷款风险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然后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得到了广泛应用。不过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

1、客户资信风险: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对仓库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在滚动提取时提好补坏,有坏货风险,还有以次充好的质量风险。

2、仓单风险: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但目前仓库所开的仓单还不够规范,如有的仓库甚至以入库单作质押凭证,以提货单作提货凭证。

3、质押商品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因为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和质量都是会随时发生变化的,也就是说会有一定程度的风险。

4、商品监管风险:在质押商品的监管方面,由于仓库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都会导致任何一方决策的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

5、内部管理和操作风险许多仓库的信息化程度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会增加内部人员作业和操作失误的机会,形成管理和操作风险。

二、规避风险的相关措施

根据上述存在的风险情况,建议采取如下的规避风险措施(若存储商品发生损毁,需保险公司理赔的,应遵循保险公司相应的规范程序)。

1、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防范措施包括:指定印刷、固定格式、预留印鉴、由指定专人送至银行,并在仓单上和银企合作协议中申明;由借款人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资金风险由借款人负完全责任。

2、对仓单质押商品要有一定的限制。该种商品应尽量是一种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波幅较小且不易变质(保存期至少一年)的商品,如:各类基础生产资料。为避免仓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损毁而带来的资金风险,应要求借款人在提供仓单的同时提交相应的“财产一切险”保单,第一受益人应为质押权人,即贷款银行。

3、对质押货物的监管。借款企业、仓库和银行三方保持信息畅通,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就相关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需严格按照执行。

4、仓单质押价格的确定。可以根据货物存放地的市场价或生产商与交易市场签订的代销暂定价来认定仓单价值。同时通过分析该种货物三年来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来判定其波幅空间,波幅小的折扣率可以大一些,七折甚至八折;波幅大的折扣率则必须有所下降,六折或五折不等。作为补充保证,还应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5、仓单质押货物的释放。由于一张仓单项下的货物是在不同时间,根据销售进度以多张不等量“专用仓单分提单”方式释放的,因此从仓单进入银行获准质押放款开始就要由管户信贷员按仓单编号、日期、金额、仓储地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项下作销账记录,直至销售完成,货款全部回笼为止。

物流法律法规复习资料范文第5篇

摘 要:社会活动中其自身经济活动运行动力即为物流活动,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物流活动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物物交换之后则是货币流通阶段,生产递进模式盛行以后,经济水平上升到更高层次,物流活动与经济活动中普遍交易模式不同,因为其并不具备一定的经济独立性,生产环节中的货物流通中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应用到物流,1950年至今,产品多样化使流通成本较以往相比有所提升且开启了物流快速发展的新纪元。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风险理论;商品保险

现代物流特征是在第三方提供系统化物流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物流经营者并非只承担着买方角色和卖方角色,商品流通时会出现损失状况,一旦此种状况产生则需承担责任。物流运行过程中,仓储形式和运输形式只是其中之一,包装、搬运和装卸相结合的物流结构系统核心环节即为物流链整合,之后在此基础上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社会物流服务。物流经营中的基本风险固然存在,需要进行物流商品保险策略执行才能有效维护各方利益以促进物流行业领域的长足发展,以下是对基于第三方风险理论的物流商品保险工作的详细分析:

一、第三方物流风险理论概述

1.物流企业经营者和客户在进行合同签订时所面临风险

风险产生原因包括多种因素,风险表现模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货物损坏即为物流风险的一种,其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经济赔偿风险,物流企业负责物流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事务,物流企业经营和物流企业运作过程中其所面临风险主要分为因自然灾害和火灾等导致的运输物流商品毁损风险、物流商品碰撞风险、物流商品出轨搁浅风险以及沉没等事故风险等。除上述内容之外,盗窃状况现象和野蛮装卸现象也是导致物流商品货物损毁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些因素实际归属于观因素范畴内,之后在此基础上贯穿与配送和运输以及装货过程中,其次则是由于物流企业不按时配送所产生的赔偿状况,因为赔偿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是相关物流企业所必须严格执行的,物流行业在不断向前发展过程中,其经营模式正在不断更新和变化,正在向准时制新型物流经营模式转变。此处需要注意的是,物流工作运行中应履行准时制物流政策,应以准时生产模式为主,并进行新型物流结构体系构建,我们通常所说的准时制物流是指对必要产品进行数量品种分类和必要品种分类,在原定时间内进行信息传递给客户和生产线。

随着物流行业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维权思想得到强化,其基础性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我们应该按照具体物流服务协议进行及时的物流商品配送,只有达到客户要求才能促进业内领域发展。企业运营商品错发给网络客户造成损失时需承担赔偿责任,此种责任风险被称为侵权责任风险,此种风险主要因为商品货运凭据制作方式的纯手动性而产生,凭据方式的单一会致使字迹模糊状况和信息录错状况等产生,共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种,物流商品分拨路径错误状况时有发生,客户根据物流协议中物流配送条款进行索赔请求赔偿,侵权责任风险也因此产生。

2.物流经营者和对应分包商之间所面临风险

现代化物流不断向前发展中其经营环节以多样化经营为主,外部商品包装过程经营和物品储备过程经营和配送过程经营等且具备一定复杂性,但是现下我国营运状况和运营范围受到较大拘束,物流企业经营受限,仅存仓储操作和配偶操作等几种单一操作模式,无法完成物流运作,此种经营模式的单一性需要企业积极拓宽业务渠道并寻找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商进行合作,将自身经营能力相对薄弱的工作环节进行委托,其委托过程中主要委托形式即为分包协议式委托。在分包协议签订之后,假设此时物流企业遇到非诚信分包商和资质差分包商极有可能会面临货物损失风险和被欺诈风险,若物流商品货物损毁状况产生时,物流企业和物流单位对分包环节货损状况并无实质性错误,但其却必须要对相关客户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分包协议物流企业事先进行责任赔偿,但在此项操作换成之后便可对分包商进行一定的责任追究,物流企业、物流单位与客户和分包商之间需拟定不同种类的合同,其内部自身独立性相对明显,法律和条款与相应限额之间的差异很大,物流企业先行赔付之后并不能够从分包商除进行全额追偿。综上所述,作为物流企业经营人员,应适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包商选择,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运营成本,运营成本降低可以帮助物流企业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如果出现相反状况则会使物流企业和物流招收的经济损失程度大幅度提升。

二、基于物流风险的商品保险定义与现状

1.基于物流风险的商品保险定义

物流商品保险其自身综合性相对较强,单从宏观角度出发,物流商品保险会与物流活动相互关联,假设此时与相关物流概念相互结合就会得出物流商品保险的真实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物流商品保险就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对财产,货物运输,机器损坏,车辆及其它运输工具安全,人身安全保证,雇员忠诚保证等等一系列与物流活动发生关联的保险内容,其中还包括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物流管理中物流保险是其中核心工作之一,其经济性特点和合理性特点等尤为明显,其以风险管理中重要执行措施形式产生,从物流企业和物流单位角度而言,适时通过保险机制可以有效防范有自然灾害和相应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流商品损坏和灭失,同时可以获得及时稳定的经济补偿,物流运行得到全面保障以至物流经济能够稳步增长。物流企业级单位可以以保险模式的运行使得社会公众责任得到正常合理转移,那么此时这种责任就应该由保险人来全权承担。此处强调一点,保险人风险承担则热较大,其集风险承担和风险管理与一体,一般事件和日常案件审理中具有风险防范经验和信息掌握手段等,此时也可留有大量空余资金进行防灾能力提升和防损能力提升等,之后在此基础上采取科学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发生破坏性等,所以物流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基于物流风险的商品保险现状

(1)物流经营者的基本投保意识淡薄

传统观念的存在会对物流运行造成一定影响,多数物流经营者大都存在侥幸心理,很多物流经营者都自认为不会那么容易就会出现物流风险,其对风险意识并不到位,假设此时真的出现物流风险,那么就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物流风险成本支出,所以其并不希望主动进行物流运行环节投保,物流商品保险意识偏低致使物流投保流程不能正常完成且阻碍性较大,与此同时,会受到实践中并未有高效投保的影响,大多数物流企业管理者和物流企业经营者认为全部风险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由于物流公司经营者对物流保险功能认识不清致使管理环节松懈,当物流商品发生损失之后就会与保险公司产生极大矛盾,这并不利于物流保险行的长足发展。

(2)物流商品保险责任涉及范围较小且与现代化物流业务发展想象不相互匹配

本世纪初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了物流商品综合保险,物流综合保险主要分为物流商品责任保险和物流商品货物保险,物流商品责任保险主要是指违反合同的物流货物毁损责任经济赔偿,合同拟定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几点:

由于火灾状况和保障状况所进行的损失赔偿。因碰撞状况和挤压状况而导致的物流商品损坏所进行的损失赔偿。因为物流运作过程中,其运输工具会出现因碰撞、坠落和触礁以及出轨、沉没状况等引起的损失赔偿。在满足运输规定条件下因天气恶劣遭受雨淋所进行的具体经济赔偿,物流货品装卸员工因自身违规操作而进行的具体赔偿,物流运作环节中会给相关第三者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但这些状况并未被正式列入到具体保障范围当中,此类险种中对数十项保险人不予承担赔偿责任费用、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和不予承担赔偿损失等规定进行了细则规定,此种承保范围中其本体经营风险较窄且没有明确规定境外物流货品损坏的赔偿制度,跨境营运会因此而受到制约,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物流保险市场现有险种责任范围较小,不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

(3)业内缺少物流商品保险专业人才

可持续发展策略是保险公司发展首要坚持方案之一,需要进行物流专业知识运用和物流商品保险技能运用等,保险人才的合理介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物流商品保险质量和物流商品保险效率,助推其发现潜在业务风险,在此大体背景下为对基础性风险程度实施评估,风险管理方案确定中需要对方案进行专业指导,保险工作应在准确判断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限度,否定简单赔偿,对此我们应该针对综合性专业人才缺少这一现状,对这类人才进行提拔和培养以至对物流企业的风险加以控制与管理。

三、利用第三方物流风险完善商品保险合理规避风险

1.适时进行物流法律建设和物流法规建设

应该对现有《保险法》进行法规调整与法律条文完善,在其中加入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条文,之后在此基础上颁布《物流法》,现下继续规范物流市场,应建立统一化和专业化物流行业管理法规,对一些设备和重要物品及设备等予以法规保护,适时以行政手段和模式等进行合理介入,与此同时,加大保险管理力度和相应执行力度等,由于公司规模和物流行业标准等的限制,因为其注册资本较少,所以在产生行业风险时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在保险执行中应将强制与资源合二为一。应对物流企业信任度和保险企业信任度进行强化,创造积极向上的双方合作平台物流企业必须首先建立起自身诚信机制,在与保险企业合作过程中双方均要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准,实施如实告知行为,以此增强双方信任度,并且不断加强双方对话与良好沟通,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合作伙伴关系,达到双赢目的。

2.不断开发新产品,完善险种结构

在物流商品保险策略执行时应严格审查权责不明等状况,然后针对第三方物流流进行物流保险,应从整体角度出发,在权衡开率的基础上开拓物流保险新渠道,创新险种。较为正确的做法是,保险责任需要及时扩大,我们需要在传统的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可保风险基础上,扩大涵盖到货运服务责任保险、设备损坏保险、船舶代理人责任、港口与码头经营人责任保险和租船人责任保险等。其次可以考虑增加附加险条款,如附加错发错运费用损失险,附加短距离流通、简单再加工、货物包装、到达目的地之后的财产保管等项目的财产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附加清理残骸费用险等。再次保险公司在保费方面可以通过对保险标的进行概算,计算出保险业务的风险与损失率来判断保费的价格,以此确保公正公平。

四、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物流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消费者群体对商品基础性流通环节速度性和商品流通环节交换性等提出了较高要求,购买渠道的多元化要求着物流行业必须做出回应,这一现实现象催生了国内众多物流企业如雨后春笋办相继建立,其具体发展态势锐不可挡。从基本物流行业领域经营状况中可以看出,物流行业经营模式已完成了传统物流到第三方物流的完美转变且物流保险也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郑光忠.物流法治的缺失[J].中国储运,2004(04).

[2]栾志红,刘颖杰.论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政府规制的完善[J].物流技术,2010(13).

[3]王琳琳.物流责任险:生存,还是毁灭[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09(12).

[4]南玉霞.美国物流法律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物流技术,2010(13).

物流法律法规复习资料范文第6篇

一、物品采购

1.采购市场调查的定义和功能 采购市场调查是指企业运用科学的方法,有系统有目的地搜集市场信息,记录、整理、 分析市场情况,了解市场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为市场预测提供客观正确的资料。

2.采购市场调查的程序: 确定调查目标、 确定调查项目、 确定调查方案、 设计调查表格、 收集调查资料(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第一手资料,又称为资料;另一种是第二手资料,也 叫间接资料,它是其他机关或个人搜集而且经过加工整理的现实资料。、分析整理(分析整 ) 理是保证资料的系统完整性和真实可靠性。分析整理主要风容包括:检查、核实与核对;分 类编号;统计计算;分析并得出结论。 )编写调查报告。

3.采购市场调查的方法:询问法、观察法、实验法。 (询问法分为问卷调查法、面谈调 查法、电话调查法。

4.询问调查技术:自由回答法、二项选择法、多项选择法、顺位法和评定法。 5.抽样调查技术:采用抽样调查,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合理确定抽样方法,二是合 理确定样本的大小; 是是判断抽样调查的误差。 抽样调查可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两在 类。随机抽样的常用方法有:简单随机抽样、分类随机抽样、分群随机抽样。非随机抽样可 分为:判断抽样和配额抽样。

6.采购市场预测程序:确定预测目标、拟定预测计划、收集分析数据资料、选择预测方 法,建立预测模型、估计预测误差、提出预测报告和策略性建议,追踪检查预测结果。

7.物流采购市场预测方法:定性预测方法和定是预测方法。定性预测方法有类推法、特 尔斐法(专家意见法) 、用户调查法和经验判断法;定量预测方法有算术平均法、移动平均 法、加权移加平均法、指数平滑法和回归预测法。

8 采购谈判的程序:采购谈判的准备阶段、谈判阶段、检查确定阶段。 采购谈判的准备阶段包括:涉及价格方面的事性的准备、谈判地点和时间的选择、谈判 人员的选择、谈判方式的选择。 谈判阶段:摸底阶段、询价阶段、磋商阶段、成交阶段。 检查确认阶段包括:检查成交协议文本、签字认可、小额交易的处理、礼貌道别。

9.采购谈判的基本原则: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 10.谈判的技巧:化整为零、以退为进、先声夺人和直捣黄龙。 11.采购认证:认证准备、初选供应商(初步确定供就商范围) 、初次试制认证(样件的 评估) 中试认证 、 (供应商准备小批件) 批量认证 、 (适合于大规模生产; 批量评估内容包括: 质量、成本、供应、售后服务、稳定性。、认证供就评价。 )

12.现有供应商的考评指标:质量批标,供应指标,经济指标,支持、合作与服务指标。

13.现有供应商的考评分析方法: 线性权重法, 是目前供应商定量考评最常使用的方法。 其基本原理是给每个指标分配一 个权重, 每个供应商的定量评价结果为该供应商各项指标的得分与相应准则权重的乘积之和。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具有递阶结构的目标和子目标 (选择准则) 以及约束条件 等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多目标数学规划法,多目标数学规划法是确定各目标(选择准则)的权重,从而将多目 标规划问题转化为单目标规划向题的方法。

14.潜在供货商的考评,考评指标:对于潜在的供货商,采购方没有自己积累的能够证 明该供货商业绩的资料, 因此对潜在供货商的评价主要集中在对其制造条件与技术水平、 质 量控制与售后服务、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和财务实力等条件评价上。考评方法:采购方可通 过调查表的形式了解供货商的制造条件、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等指标。采购方可通过分析供 货商的长期营业额和利润记录, 或对各项管理要素采用评分的方法来分析潜在供货商的管理系统和管理方式, 也可通过企业现有的人员水平来判断供货商企业的管理能力。 采购方还可 从每年公布的年度报告中了解供货商的资产负债、利润、亏损等情况,并通过分析了解供货 商的清偿能力、资金周转率和利润收益。

15.采购组织结构分为:集中化采购、分散化采购和混合化采购。

16.检验的实施: 供货商实际的检验活动可分为三种类型,即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完工检验。工序检验 通常有首件检验、巡回检验、末件检验三种形式。

17.采购成本是同订购成本、维持成本和缺料成本构成。而缺料成本是指由于物料供应 中断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待产停工损失、延迟发货损失和丧失销售机会损失(还应包括商誉 损失) 。

18.采购成本控制的要眯可分为事前规划、事中分析与事后考核。 19.采购成本控制的策略:及时制(JIT)采购策略和网上采购策略。

二、仓储管理

仓储作业管理是指以保管活动为中心, 从仓库接收商品入为开始, 到时按需要把商品全 部完好地发送出去的全过程管理。 仓储业务流程,主要同入库、保管、出库三个阶段所组成。按其作业顺序来看,还可以 详细分为:接运、内部交接、验收、保管保养和出库五个作业环节。仓储业务流程活动包括 仓储作业技术与作业流程两个方面内容。 仓储作业技术是指储存商品的作业方法和操作技术, 它涉及到商品的储存质量和作业安全等问题。而仓储作业流程是指对仓储作业手段的运用, 它涉及到仓储作业效率与经济效果的问题。

1. 商品入库作业流程管理 商品入库后,首先生成入库单,每份入库单可包含多种货物,按货物不同,又将入库单 分成入库分单。 此时, 装盘完比, 在经人工预检认为外观尺寸等合格的托盘上巾以条码标识, 通过扫描托盘条码标识, 确认货物种类和数量的输入后, 即完成托盘条码与所载货物信息的 注识,亦即入库数据登录注记。 注记完成的货物托盘由管理系统分配一个目的储存货位, 同时该操作需求被发送到手持 终端机,手持终端机接受需求,扫描托盘条码,即可得到该托盘的目的的操作货位和货物信 息。 2.选择搬运设备应考虑的因素有:设备的技术性能、设备的可靠性、工作环境的配合和 适应性、经济因素、可操作性和使用性、能耗因素、备件及维修因素、物料的特征和物料的 运动方式。

3.直接影响仓库规模的因素是储存的商品数量。 仓库规模的大小不但取决于商品储存数 量,而且与商品储存的时间有关。准确确定仓库规模,不但要求能够准确地预测商品的储存 量, 而且要求根据商品的储存量与商品储存空间占用之间的比例关系下确测量仓库容量。 商 品性能、商品包装、保管要求、仓库设施、设备情况和仓库管理水平等都影响二者的比例关 系。

4.商品保管场所的选址, 不仅需要考虑经济方面的要求, 还要考虑工程技术方面的要求。 从工程技术角度考虑,则要分析和评价仓库建筑地点的地址、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和交通 运输、水电供应、安全等环境条件。

5.商品储存与军内作业往往产生相互矛盾的要求。高法协调这两种不同的需要,保证为 房面积得到充分的利用, 就成为库房合理布置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 仓库内部布置就是根据 库区场地条件、 仓库的业务性质和规模、 商品储存要求以及技术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特点等因 素, 对仓库主要和辅助建筑物、 货场、 站台等因定设施和库内运输路线进行合理安排和配置,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仓库的储存和作业能力,并降低各项仓储作业费用。 仓库内部布置主要包括仓库总平面布置、仓库作业区布置和库房内部布置。 仓库总平面布置不只包括为区的划分以及建筑物、 构筑物平面位置的确定, 还包括运输 线路的组织与布置、库区安全防护以及绿化和环境保护等项内容。

6.仓库作业区的布置 仓库作业区布置要求是,以主要库房和货场为中心,对各个作业区哉加以合理布置。特 别在有铁路专用线的情况下, 专用线的位置和走向制约着整个为区的布局。 如何合理地安排 各个区域,力求最短的作业路线,减少为内运输距离和道路占用面积,以降低作业费用和提 高面积利用率是仓储作业路线, 减少库内运输距离和道路占用面积, 以降低作业费用和提高 面积得用率是仓储作业区布置的主要任务。 布置时应该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商品吞吐量、 机械设备的使用特点、库内道路、仓库业务以及作业流程。 。

7.仓库作业区布置的基本任务: 减少运动的距离、 有效地利用时间、 充分利用仓库面积。

8 库房内部布置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库房内作业的灵活性和有效的利用库房内部的空间。 商品保管和出入库作业是在库房内进行的两种基本作业形式。 按照为房作业的主要内容, 库 房可以分为储备型和流通型两大类。储备型库房的布置特点,是以商品保管为主的库房,五 叶地锦的货物周转较为缓慢,并且以整进整出为主,而其矛盾是增加商品储存量,因些为房 布置的重点就应该是在尽可能压缩非储存面积的基础上,增加储存面积。 在储备型库房内, 除需要划出一定的商品检验区、 商品集结区以及在储存区内留有必要 的作业通道之外, 为房的主要面积应用以储存商品。 检验区是为了满足对入库商品进行验收 作业的需要, 集结区是为了满足对商品出库时进行备货作业的需要。 根据库房内货位的布置 以及商品出入库的作业路线, 在储存区内还需要规划出必要的作业通道。 储备型库房的布置 特点是突出强调提高储存面积占为房总面积的比例。 流通型库房的布置特点,流通型库房是以商品收发为主的库房,例如批发和零售仓库、 中转仓库和储运分司以组织商品运输业务为主的库房等。 在这类库房中, 储存商品一般周转 较快,频繁地进行出入库作业。 对于流通型库房来说, 为了适就库房内大量商品经常性的收发作业需要, 在进行库房布 置时必须充分考虑提高作业效率的要求。 与储备型库房相比较, 流通型库房的布置有不同的 特点。主要区别是缩小了储存区,而增加了检及出库准备区。

9.商品分类与仓库分区,在进行商品分类时,仓库一般按商品自然属性划分。以运输业 务为主的仓库中,主要是按商品流向分类。而仓库分区是根据仓库建筑形式、面积大小、库 房、货场和库内道路的分布情况,并结合考虑商品分类情况和各类商品的储存量,将仓库划 分为若干个区,确定每类商品储存的区域。

10.货位规划就注意的几项原则:为了避免商品在储存过程中相互影响,根据商品周转 情况和作业要求合理选择货位, 应当根据商品储存量的多少, 比较准确地确定每种商品所需 的货位数量,在规划货位时应注意保留一定的机动货位。

11.货位编号中每一货位的号码必须使用统一的形式、统一的层次和统一的含义编排。

12 货物堆码的基本要求:堆垛时要垫垛,一般就该垫高 30~40cm。堆垛的基本要求是 合理、牢固、定量、整齐、节约。

13.商品养护的基本措施有:掌握商品的性能,严格入库验收,合理垛苫垫,加强仓库 温湿度管理,坚持在库检查,开展科学实验研究。

14.盘点结果的评估 1 ○盘点数量差错=实际库存数—账面库存数 2 ○盘点数量误差率 = 盘点误差数量 实际库存数 盘点误差品项数 3 ○盘点品项误差率 = 盘点实际品项数 当盘点数量误差率高,便盘点品项误差率低时,表示虽然发生误差的货品品项减少,但 每一发生误差品项的数量却有提高趋势。若当盘点数量误差率低,但盘点品项误差率高时, 表示虽然整个盘点误差数量有下降趋势,但发生误差的货品种类却增多。

15.商品出库作业流程管理 出库程序包括核单备料→复核→包装→点交→登账→清理等过程。 备料时应本着 “先进 先出、易霉易坏先出、接近失效期先出”的原则,根据领料数量下堆备料或整堆发料。备料 的计量实行“以收代发” ,即利用入库检验时的一次清点数,不再重新过磅。备料后要及时 变动料卡余额数量,真写实发数量和日期等。

16. 公共仓储发展的一个趋势是使用合同仓储或者说是第三方仓储。 合同仓储是一种定 制的公共仓储形式, 在这种形式中, 公共仓储公司为客户提供通常由客户自身提供的物注合 同仓储公司专门提供高效、经济准确的配送服务。

17. 凡是期望得到超出平均服务质量的客户应当采用合同仓储。 合同仓储比自营仓储及 传统的公共仓储有着战略上、经济上以及操作上的优势。其最大的优势就在于能降低成本。 合同仓储的必要性有:对产品的季节性的补偿、扩大地理覆盖面、在测试新市场时增进灵活 性、取得管理专家意见、提供资产平衡表外的资金、降低运输成本。 合同仓库比自营仓库更能有效地控制受季节性影响的产业的淡旺季; 合同仓储的灵烽性 有助于提高其为客户服务的水平;利用合同仓储商进行仓储作业可以提高客户的投资回报, 使客户可以只在支持公司主业务的资产上投资。 由于合同仓储商要处理大量来自不同客户的产品, 这样就可以通过将货物整合成整车运 输,大量节省运费。 采用合同仓储的其他一些缺点还包括: 合同仓储成本可能超过自营仓储成本且不十分合 理;管理层及员工可能遇到难以接受的问题;缺少足够的仓储量;与客户公司需求不符;对 合同仓储及其价值的理解不够充分等。

18.合同仓储的合同必须指明以下内容:合同有效其、服务费、双方对特殊服务达成的 共识、各种情形及条款、责任与义务、对服务水平的衡量伺标准,以及违约条款。

19.合同仓储的合同首要的合同要素是仓储空间。公司可以通过固定租用、灵活租用、 转租等多种方式租得仓储空间。 以固定租用方式租用大量仓储空间时, 客户公司要按期签约, 时间通常为一年租金中包括一些因定费用; 而以转租用仓储空间时, 合同仓储公司为客户担 供劳动力及管理。

20.第三方物流公司对仓库的监控系统包括:每时期的成本(装卸、储存、附加服务、 特殊服务、总计。、以订单、箱或重量表示的产出(进货、出货、存储) ) 、投入产出比率、 服务水平和生产率目标。

21.生产企业为了保证生产和供应的边续性和均衡性,需要在不同生产和供应环节设立 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等) 。但是储备的数量必须有所限制, 数量过多, 不仅要占用大量的仓库面积或生产面积, 还可能由于长期积压而使物资损坏变质, 造成浪费,因此必须加强者对库存行次的科学管理。

22.各类仓库存储费用的构成主要有:订货费、保管费和缺货损失费。保管费包括存储 物资所占用资金的利息、物资的存储损耗、陈旧和跌价损失、存储物资的保险费、仓库建筑 物及设备的修理折旧费、保险费、存储物资的保养费、库内搬运设备的动力费、搬运工人的 工资等。以上由订货费、存储费缺货损失费的意义可以知道,为了保持一定的库存,要付出保管 费;为了补充库存,要付出订货费;当存储不足发生缺货时,要付出缺货损失费。这三项费 用之间是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如降低存储量,缩短存储周期,自然会降低存储费用;但 缩短存储周期,就要增加订货次数,势必增大订货费支出。

23.ABC 分类法 ABC 分类法又称重点管理法或 ABC 分析法。它是一种从名目众多、错综复杂的客观事 物或经济现象中, 通过分析, 找出主次, 分类排队, 关根据其不同情况分别加以管理的方法。 该方法是根据帕累托曲线所揭示的 “关键的少数和次要的多数” 的规律在管理中加以应用的。 ABC 分析法按照销售量、销售额、订货提前期、缺货成本把存货分成 A,B,C 三类, 并采用不同控制方法进行管理,突出重点。A 类物资是重点管理、加强防范的关键物资;C 类物资则是种类众多、价值低廉、储存成本低的物资;B 类物资介于两者之间。 库存物资 ABC 分类标准表 类 别 A B C 物资品种占全部物料品种 比重 5%~10% 15%~20% 70%~80% 资金占库存资金 比重 70%~80% 20%~25% 5%~10% 24.CVA 的基本思想是把存货按照关键性分成 3~5 类。如: (1)最高优先级,这是经营 的关键性物资,不允许缺货。 (2)较高优先级,这是指经营活动小的基础性物资,但允许偶 尔缺货。 (3)中等优先级,这多属于比较重要的物资,允许合理范围内的缺货。 (4)较低优 先级,经营中需用这些物资,但可替代性高,允许缺货。

24. CVA 管理法比起 ABC 分类法有着更强的目的性。 在使用中要注意, 人们往往倾向于制定 高的优先级,结果高优先级的物资种类很多,最终哪种物资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CVA 管理 法和 ABC 分析法结合使用,可以达到分清主次、抓住关键环节的目的。在对成千上万种物 资进行优先级分类时,也不得不借用 ABC 分类法进行归类。

25.商品接收的程序是:接收单证、核对、检查、签单和暂存待验。 26.堆垛的基本要求:合理、牢固、定量、整齐、节约和方便。

27.仓容定额的内容有:仓库面积利用率定额,单位面积储存量定额,仓容定额。

三、配送管理

1.配送管理是按用户的要求,编制最佳的配送作业计划,运用合理的拣货策略,选择最 优化的配送线路,以合理的方式送交客户,实现商品最终配置的经济活动。

2.配送虽然一是各物流业务,但商流是编制配送作业计划的依据,即由商流决定何时、 何地向何处送何种货物。配送中心根据客户的要求,拣配客户订货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安 排恰当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和运量,以便使商品安全、及时地送给客户。

3.编制配送计划的主要依据是:根据订货合同确定客户的送达地、接货人、接货方式, 客户订货的品种、规格、数量及送货时间等;根据配送商品的性能、状态和运输要求,决定 运输工具及装卸搬运的方法;根据分日、分时的运力配置情况,决定是否要临时增减配送业 务;充分考虑配送中心到送达地之间的道路水平和交通条件;调查各配送地点的商品品种、 规格、数量是否适应配送任务的完成。

4.配送计划制定后,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表格的形式及时下达到客户、配送点或直接 下达储存仓库、装卸搬运及运输等部门。

5.配送计划的执行:按配送计划组织进货、配货发运、送达。

6.拣货策略 拣货作业不仅工作量大、工艺复杂,而且要求作业时间短、准确度高、服务质量好。采取科学的拣货策略, 进行高效的作业是配送作业中关键环节。 影响拣货策略的因素主要有分 区、订单分割、订单分批和分类。 分区就是将拣货作业场地按区域划分。按分区原则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1)按拣 货单位分区,将拣货作业按拣货单位划分,如箱装拣货区、单车拣货区、台车拣货区等,基 本上这一分区与储存单位分区是相对应的。 其目的在于将储存单位与拣货单位分类统一, 以 便拣取与搬运作业单元化和拣取作业单纯化。 (2)按拣货方式分区,这种方式可将作业区单 纯化、一致化,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行走所耗费的时间。 (3)工作分区,在相同的拣货方式 下, 将拣货作业场地细分成不同的分区, 由一个或一组固定的拣货人员负责拣取区域内的货 物。这一策略的优点在于能减少拣货人员所需记忆的存货位置及移动距离,缩短拣货时间。 同时也可配合订单分割策略, 运用多组拣货人员在短时间内共同完成订单的拣取。 接力式拣 货也是工作分区下的产物。 订单分割, 当订单所订购的商品种类较多, 或设计一个要求及时快速处理的拣货系统时, 为了使其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拣货处理, 利用订单分割策略将订单切分成若干个子订单, 交由 不同的拣货人员同时进行拣货作业, 以加速拣货的完成。 订单分割策略必须与分区策略配合 运用,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优势。 订单分批, 订单分批是为了提高拣货作业效率而把多张订单集合成一批, 进行批次拣取 的作业。订单分批方式有以下四种: (1)总合计量分批,该方式可将拣取路径减至最短,同 时储存区域也较单纯化,但需要功能强大的分类系统来支持。这种方式适合于周期性配送; (2)定时分批,当订单要求紧急发货时,可得用此策略。这一方式常与分区及订单分割联 合运用,特别适合于到达间隔时间短而平均的订单形态,同时订购量以及种类不宜太多。这 种分批方式较适合密集频繁的订单,且能就付紧急插单的需求。 (3)固定订单量分批,订单 分批按先到先处理的基本原则,当订单累积达到设定的数量时,开始进行拣货作业。这种方 式偏重于维持较稳定的作业效率,但在处理速度上慢于定时分批方式。 (4)智慧型分批。 分类的方式有拣货时分类和拣取后集中分类。

7.配送路线合理与否对配送速度、成本、效益影响很大,采用科学的、合理的方法来优 化配送路线,是配送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作。

8.配送路线优化方法有 VSP 网络图的原理即节约理程法。 节约量的一般分式为: (2PA+2PB)—(PA+AB+PB)=PA+PB—AB 9.节约里程法的基本设定:配送的同一种货物;各客户的坐标及需求量均为已知;配送 中心有足够的运输能力。

10.配送中心的机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金字塔型、参谋型、矩阵型及运用型组织。金 字塔型组织是按配送的基本职能来层层划分的。 配送中心经理负责所有的活动, 下级对上级 负责,上级的工作内容是指挥、监督下级;参谋型组织主要是从计划、预测、客户服务、技 术以及成本分析等方面提供参谋和建议; 矩阵型组织的特点是配送中心经理负责整个配送系 统的管理,但对其中的活动并没有直接管辖权。

11.配送中心的一些必要的岗位设置应由配送中心的作业流程来决定。一般可设有:采 购或进货管理组、储存管理组、加工管理组、配货组、运输组、客户服务组、财务管理组和 退货作业组。

12.配送中心员工配备的考虑因素有配送中心的作业量、 面积、 设备情况、 员工素质等。

13.配送中心配发送件数与作业人员的关系,通常是地面面积在 100m 左右为多,处理 货物的件数大多在 2~5 万件/月,作业人员多为 15~30 人。

14.不合理配送的表现形式有:资源筹措不合理、库存决策不合理、价格不合理、配送 与直达的决策不合理、送货运输不合理和经营观念不合理。

15.配送作业合理化的判断标志有库存标志,资金标志,成本和效益,保证供应标志, 社会动力节约标志,有户企业仓库、供应、人力物力节约标志和物流合理化标志。 库存标志包括库存总量和库存周转两个方面; 资金标志包括资金总量、 资金周转和资金 投向的改变;成本和效益包括总效益、宏观效益、微观效益、资源筹措成本,它是判断配送 合理化的重要标志。

16.配送作业的组织合理化作业有:订货、发货合理化,商品检验合理化,保管、装卸作 业合理化,备货作业合理化和分拣作业合理化。

17.必进配送中作业 在认真考虑客户服务水平的前提下, 尽可能精简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库存应根据补充用 库存和订货提前期天数来保持每天配送需要的最下限; 配送中心只需保留发货频率高、 发货 量大的品种;配送中心的库存应实行固定位置管理。配送中心要充分留出作业空间,用以存 货的空间、作业空间和过道最好各占 1/3。存货空间也不得超过 1/2;配送中心应构筑追求 最大发货效率的作业系统,应积极推行机械化、自动化。其中是关键的是能够迅速准确地进 行分拣作业;为提高配送中心的效率,应建立支持作业、支持库存补充的信息系统;改进配 送中心作业必须适应客户小批量、交货区间小、货色齐全等要求的销售战略。

18.配送中心及时化作业是指商品适时、实时和即时地调配,不超前、不等待。配送中 心及时化作业主要有:生产供应及时化、传递信息及时化、送达及时化和库存管理及时化。

19.配送合理化可供借鉴的方法有:推行一定综合程度的专业化配送、推行加工配送、 推行共同配送、实行送取结合和推行即时配送。

20.自动分拣机的机械部分都是被控动作,主要包括:输入装置、货架信号设定装置、 进货装置、分拣装置和分拣道口。

21.拣货系统自动化,只要把客户的订单输入操作台上的计算机后,存放各种商品的货 架上的货位指示灯和品种显示器,会立刻显示出拣先商品在货架上的具体位置及所需数量, 作业人员便可从货架里取出商品放入批发输送带上的周围箱, 然后按动按钮, 货位指示灯和 品种显示器熄灭, 配齐订单商品的周转箱由输送带送自动分拣系统。 电子票签拣化系统大大 提高了商品处理速度,减轻劳动强度,并使差错率大幅度下降。

22.立体仓库自动控制方式有食品式、分离式、分布式控制三种。分布式控制是目前国 际发展的主要方向。

23.计算机智能化技术 计算机技术在物流上的应用正跨入智能化的领域。 如配送中心的配载计划与车辆高度的 计算机管理软件,大缩短配车计划编制时间、提高车辆利用率、减少闲置及等候时间、合理 安排配送区域和路线等。 又如,配送中心的自动拣货系统、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拣货系统的计算机控制和无线 移动计算机在配送中心入库、出库、拣货、盘点、储位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可实现配送中心 物流作业的无纸化。

四、运输管理

1.运输商务运作是运输市场营销、 运输合同订立、 确定运费, 以及运输保险的整个过程。 货物运输市场营销 2.运输市场营销是运输执行的开端,它表现为两种营销渠道:货运客户服务渠道与货物 运输代理服务渠道。

3.贷运代理是货运市场中的主要部分,可以提供多种功能服务。及流程是:承揽货物、 组织货运、费有结算、质量保障、组织联合运输和多式联运。

4.运输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合同和契约合同。

5.运输合同可以按运输工具分类和按运送方式分类。按运输方式分类,支输合同分为单 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合运输(联运)合同。单一运输是以一种运输工具进行的货物运送,联 运是采用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组合的运输活动, 它分为国内联运合同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6.货运合同的当事人有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

7.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条款有:货物运输的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托运方或收货方应会 运费和杂费、 承运方不得拒绝拖动方正常与合理的运输要求、 承运方应当在约定期间或合理 期间内,按约定运输路线将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违约货物的处理。

8.货物运输纠纷种类:运输货物丢失、货损货差、货物延迟交付、单证纠纷、运费和租 金纠纷、运输工具损坏纠纷。

9.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仲裁、诉讼。

10 从价格弹性来看,国家对铁路运价管理最严,变动的幅度最小。公路和航空运价相 对变化大,国家对基准运价的调整也比较宽松。海运运价与国际市场挂钩,整体受国际运价 影响大。货物运价是以不同物品的吨公理数计价的。

11.铁路货物运价包括普通运价、优待运价、国际联运运价和地方运价。其中,普通运 价是铁路运价的基本形式, 是铁路计算运费的统一运价。 凡是在铁路网上办理营运的铁路运 输企业,都适用统一运价。优待运价、国际联运运价和地方运价只在特定的范围起较小的作 用。普通运价由不同物品的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两部分组成。

12.普通运价可分为:整车货物运价、零担货物运价和集装箱货物运价。

13.普通运价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和内容 程序:算出运价里程、确定运价物品号码、查出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计算运费、计算 其他费用。 内容:根据货运单上填写的始发站和到达站,按《货物运价里程表》计算出从发站至到 站的运价理程;再根据货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品称查找《货物分类表》和《货物检查表》确定 适用的运价号码;然后根据《货物运价率表》查出适用的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货物适用的 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理程相乘之后,再与按规定确定的计费重量相乘,计 算运费。集装箱以箱为计费数量。以公式表示如下: 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计费重量 最后计算其他附加费用。 海运货物运费

14.班轮运费由两部分组成: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基本运费是对每一计费单位收取的 基本运价。 附加费是保持一定时期内基本费率的稳定, 又能正确反映港口各种货物的航运成 本。班轮公司在基本费率之外,还规定了各种附加费用,其中主要有燃料附加费、货币贬值 附加费、转船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超重附加费、港口附加费、绕航附加费等。运费计算标 准,通常按货物重量,按货物尺码或体积,选择其中收取运费较高者计算运费。计算公式: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基本费率×货运量)+(各项附加费×货运量)

15.航次租船这种方式下,租船人除支付运费和按合同规定由其承担的装卸费用外,其 他一切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

16.定期租船运费,期租与物品租赁相当,完全取决于供求关系和船舶状况。定期租船 除支付租金外,还要承担与航行有关的费用。

17 集装箱海运运费 海运集装箱运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沿用件杂货运费计算方式,以每运费吨为单位;另 一类是以每个集装箱为计算单位,即包箱价。 1 ○包箱费率,以每个集装箱为计算单位,常用于站到场交接(CFS/CY)或场到场交接 (CF/CF)条款。包箱费率有三种情况: FAK 包箱费率——对每一集装箱不细分箱内货类,不计货量,统一收取的运价。 FCS 包箱费率——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 FCB 包箱费率——按不同的货物等级或货类以及计算标准制订费率。

18.航空货物运费 国际航线普通货物运输运费, 由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三个不同区划费率, 编制本公司不同启运港的普通货物运价表。 国内航线普通货物运输运费,由航空公司根据民航总局颁布的“公布运价” ,制订本公 司不同启运港的普通货物运价表。 国际航空货物在计算体积重量时, 7000cm3 折算为 1kg。 以 国内航空货物规定以 6000cm3 折算为 1kg。而计费重量按实际毛重与体积重量两者中较高者计算。 普通货物运价,一般普通货物运价以 45 千克作为重量划分 45 ㎏以上分为 300 ㎏,500 ㎏,1 吨三个重量档次,越重费率越低,45kg 以下货运费率比 45kg 以上的高。 特种货物运价, 特种货物运价在普通货物运价基础上计收, 比如鲜活水产品运价 3 倍于 普通货物运价。 优惠价,优惠价是航空公司根据国内与国外指导价而下浮的运价。

19.陆上货物运输基本险别包括陆上运输险和陆上运输一切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 任范围: “仓到仓” ,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单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仓)开始生效,包括运输途 中,直到货物运达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仓)为止。如未运抵指明的收货仓,则以被保险 货物运抵最后卸载车站满六十天为止。

20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基本险别包括海上运输平安险、海上运输水渍险和海上运输一切险。 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 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承保的是 由于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投保, 只能在 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特性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

21.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基本险别包括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航空运输险对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难和空 难造成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航空运输一切险包括航空运输责任以外, 由于外来 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23.保险索赔的程序为:损失通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采取合理措施求助,防止损失 扩大、备妥索赔单证。 提出索赔时,应提供检验报告保险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单据、发标及装箱单,向承运 人等第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及必要单证、货损货差证明、列明索赔金额及计算依据,以 及有关费用开支和用途的索赔清单等单证。

24.货物运输计划:运输量计划是预计在计划期内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和周转量,通常以 年为计划期;运输工具计划确定计划期(一般为年度计划)内的运输能力,反映企业在计划 期内的平均运输能力与营运工具数量; 运输工具运用计划反映营运工具的使用效率, 包括运 输工具的平均完好率、工作效率、行程使用率等。该计划以月度形式反映。

25.货物运输调度 货物运输调度主要是对运输工具的调度,即对汽车、火车、船舶和货运飞机或货舱的调 度。 运输工具调度的内容:检查运输作业准备,检查运输工具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货 物的流量、流向和变化规律,根据运输线路的畅通与拥塞情况,调整运输路线,运用信息技 术,对运输工具和货物进行实时监控。 运输调度方法有以货流为基础,组织运输工具、随机因素处理和加强作业计划检查。 运输作业计划被打乱时,应立即采取有效调节措施,其原则是:第一,放弃局部,保持 整体计划运行;第二,放弃少数货运计划,保持多数货运计划;第三,放弃当日计划,保持 次日及以后正常计划;第四,放弃短途计划,维持长途运输计划;第五,放弃小吨位计划, 保持大运量计划。

26.运输索赔单,货物运输在发生损失、运输延迟,以及多会运费情况下,搬运人向承 运人索赔。 托运人必须在承运人交货的九个月内向承运人索赔, 除非运输合同另有规定索赔 期限。

27.公路货物运输单证有:货物托运单、货票、行车路单。

28.铁路货物运输单证有货物运单和货票。 货物运单的传递过程: 货物运单:托运→发站→到站→收货人。 领货凭证:托运人→发站→托运人→收货人→到站。 货票一式四联:甲联为发站丰查联;乙联为报告联,由发站报上级;丙联为托运人报销 联;丁联为运输凭证,由发货站随货物递交货物到站,到站后由收货人签收,作为完成运输 合同的依据。

29.国内水路货物运输采用运单制度。货物运单属于提单范围。承运人在接受货物时签 发货物运单货为收据,货物运单是承运人收取运费的见证,也是承运人、托运人、港口经营 人处理商务的凭据以及货物交接的凭证。

30.运输合理化包括:运输距离、运输环节、运输工具、运输时间和运输费用。而运输 距离是指在运输过程中,运输时间、运输工具周转率、运输货损以及运费等技术经济指标, 都与运输距离存在正比例关系,运输距离的长短是影响运输合理化的最基本因素。

31.不合理运输的类型有:单程空载、对流运输、重复运输、过远运输和运输方式选择 不当。而明显的对流运输是由于信息不畅造成的;重复运输虽然没有延长运输里程,但是增 加了中间装卸环节,增加装卸搬运费用,降低运输工具效率。

32.运输合理化的实施途径:提高运输工具的实载率、开展联合运输、配载运输、扩大 集装箱运输的份额、 “四就”直拨运输和运输路线合理化。 实载率包含两个统计内容: (1) 单一运输工具实际载重与运输距离的乘积和标定载重与 行驶里程的乘积比率。这是在安排单一运输工具运输时,判断是否合理运输的指标。 运输工具实载率=实际载重×合同运距标定载重×实际行驶里程 但是提高运输工具实载率并不支持超载。2) ( 运输工具的统计指标,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企业实际完成的货物周围量与运输工具的吨们与行驶里程的乘积百分比。 在计算运输工具行 驶里程时,不但包括载货行驶里程,也包括空驶里程。 配载运输可以采用轻重产品混合配载, 增加了重货的载重量, 也容纳了较大体积的累货。 “四就”直拨指的是就厂直拨、就车直拨、就仓库直拨和就车船直拨。 运输路线合理化有表上作业法和图上作业法。

五、生产物流管理

1.企业生产类型的物流特征表现在:物料按照工艺流程流动、物流作业与生产作业紧密 关联相互交叉和物流连续、有节奏地按比例运转。

2.项目型生产过程的特征 项目型生产过程是指人有项目特征 (有具体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有严格定义的最终目标、 有成本和时间计划、能够产生具体结果、只发生一次)的生产物流系统,可以细分为两种类 型:一种是只有物料流入,几乎无物料流出的“纯项目型”生产物流系统,其典型的生产活动如建筑工程; 另一种是在物料流入生产场地后, 滞留相当长一段时间再流出的 “准项目型” 生产物流系统。项目生产物流特征。 (1)物料采购量大,供应商多变,外部物流较难控制。 (2)生产过程原材料、在制品占用大,几乎无产成品占用。 (3) 物流在加工场地的方向不确定、 加工路线变化极大, 工序之间的物流联系不规律。 (4)物料需求与具体产品存在一一对应的相关需求。

3.单件小批量型生产物流特征 单件小批量型生产是指需要生产的产品品种多, 但每一品种生产的数量甚少, 生产重复 度低的生产物流系统。单件小批量型生产物流特征: (1) 生产的重复程度低, 从而物料需求与具体产品制造存在一一对应的相关需 求。 (2) 由于单件生产, 产品设计和工艺设计存在低重复性, 因而物料的消耗定额 不容易或不适宜准确制定。 (3) 由于生产品种的多样性, 使得制造过程中采购物料所需的供应商多变, 外 部物流较难控制。

4.多品种小批量型生产物流特征 多品种小批量型生产是指生产的产品品种繁多并且每一品种有一定的生产数量, 生产的 重复度中等的生产物流系统。多品种小批量型生产物流特征: (1) 物料生产的重复度介于单件生产和大量生产之间,一般是制定生产频率, 采用混流生产。 (2) 以 MRP(物料需求计划)实现物料的外部独立需求与内部的相关需求之 间的平衡。以 JIT(准时生产)实现客户个性化特征对生产过程中物料、零部件、成 品的拉动需求。 (3) 由于产品设计和工艺设计采用并行工程处理, 物料的消耗定额容易准确制 定,从而产品成本容易降低。

5.单一品种大批量型生产物流特征 单一品种大批量型生产是指生产的产品品种数相对单一, 而产量却相当大, 生产的重复 度非常高且大批量配送的生产物流系统。单一品种大批量型生产物流特征: (1) 由于物料被加工的重复度高, 从而物料需求的外部独立性和内部相关性易 于计划和控制。 (2) 由于产品设计和工艺设计相对标准和稳定, 从而物料的消耗定额容易并适 宜准确制定。 (3) 由于生产品种的单一性, 使得制造过程中物料采购的供应商固定, 外部物 流相对而言较容易控制。 (4) 为达到物流启动化和效率化,强调在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各功能的系统 化方面引入运输、 保管、 配送、 装卸、 包装等物流作业中各种先进技术的有机配合。

6.多品种大批量型生产物流特征 多品种大批量型生产也叫大批量定制生产——Mass Customization,简称 MC。是一种以 大批量生产的成本和时间, 提供满足客户特定需求产品和服务的新的生产物流系统。 其基本 思想是:将定制产品的生,通过产品重组和过程重组转货或部分转化为大批量生产问题。对 客户而言,所得到的产品是定制的、个性化的;对生产厂家而言,该产品是采用大批量生产 方式制造的成熟产品。 这种生产方式目前在国外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并作为一种有效的竞争 手段逐渐被企业所采纳。多品种大批量型生产物流特征: (1) 由于要按照大批量生产模式生产出标准化的基型产品, 并在此基础上按客户订单的实际要求对基型产品进行重新配置和变型,所以物料被加工成基型产品的 重复度高,而对装配流水线则有更高的柔性要求,从而实现大批量生产和传统定制 生产的有机结合。 (2) 物料的采购、设计、加工、装配、销售等流程要满足个性化定制要求,这 就促使物流必须有一坚实的基础——订单信息化、工艺过程管理计算机化与物流配 送网络化。而实现这个基础包括一些关键技术支持,如现代产品设计技术(CAD, CAM) 、产品数据管理技术(PDM)、产品建模技术、编码技术、产品与过程的标准化 技术、面向 MC 的供应链管理技术、柔性制造系统等。 (3) 产品设计的“可定制性”与零部件制造过程中由于“标准化、通用化、集 中化”带来的“可操作性的矛盾,往往与物料的性质与选购、生产技术手段的柔性 与敏捷性有很大关联。因此,创建可定制的产品与服务非常关键。 (4) 库存不再是生产物流的终结点, 基于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为目标的物流配 送与合理化库存将真正体现出基于时间竞争的物流速度效益。单个企业物流将发展 成为供应链系统物流、全球供应链系统物流。 (5) 生产品种的多样性和规模化制造, 要求物料的供应商、 零部件的制造商以 及成品的销售商之间的选择将是全球化、电子化、网络化。这会促使生产与服务紧 密结合,使得基于标准服务的定制服务的产品标准化,从交货点开始就提升整个企 业供应链价值。

7.物料需求计划 MRP 的工作原理是:根据产品的生产量,计算出构成这些产品的零部 件与原材料的需求量和需求时间;根据物料需求的时间和生产(订货)周期确定各零部件开 始生产(订货)的时间。当计划的执行情况有变化时,还能根据新情况分别轻重缓急,调整 生产优先顺序,重新编制出符合新情况的作业计划。

8.物料需求计划的目标是:保证按时供应用户所需产品,及时取得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 及零部件;保证尽可能低的库存水平;保证企业各生产单位生产的零部件、外购配套件的供 应在时间和数量上与装配需求紧密衔接。

9.物料需求计划的内容是编制零件的生产(采购) 。然而,要正确编制零件生产(采购) 计划,必须首先落实产品生产进度计划,即主生产计划(Master Production Schedule,简称 MPS)这是 MRP 展开的依据。 , MRP 还必须掌握产品的零件结构, 即物料清单 (Bill or Materials, 简称为 BOM 表) ,才能把主生产计划展开成零件计划;同时,还必须掌握库存数量,才能 准确计算出零件的采购数量。因此,MRP 的依据是主生产计划、物料清单和库存信息。 10.物料需求计划的输入信息包括:主生产计划 MPS、粗能力计划、库存状态信息、生 产结构信息、物料需求计划、能力需求计划、工艺路线、工作中心和外部零件信息。 在主生产计划中列出各种产品在计划期内不同时间段的需求量, 这些产品有的是最终产 成品, 有的是作为配件出售的零部件。 而粗能力计划它只对主生产计划所需的关键生产能力 进行估算,给出能力需求的概况。提前期是指执行某项任务从开始到完成所消耗的时间。对 采购件而言,是从向供应商发出某种物料的订单,到该物料到货入库为止所消耗的时间。物 料需求计划是否可行, 要通过能力需求计划来验证。 能力需求计划是确定为完成生产任务需 要多少劳力和设备资源的过程。 工艺路线它包括要进行的加工及其顺序, 涉及的工作中心以 及准备和加工所需的时间定额。 净需求量=本期毛需求量—本期预计入库量—上期库存量+安全库存量

11.物料需求计划的逻辑运算规则 MRP 的计算是根据逆工艺路线原则,按照主生产计划制订的产品生产量及期限要求, 利用产品结构零部件在制品库存情况、各生产阶段(或订购)的提前期、安全库存等信息, 逆工序地推算出各零部件的生产数量与期限。

12.MRP 运算规则的优点: (1)依据产品计划,可以自动连锁地计算出制造这些产品所需的全部零件、部件及其 他物料的数量。 (2)可进行动态模拟。MRP 不仅可以计算出零部件的需要数据,而且可以同时计算出 它的生产期限要求, 它不仅可以算出下一周期的计划要求, 而且可推算出以后多个周期的要 求。 (3)运算迅速,便于调整和修改计划。

13.在实际的生产物流系统中,由于受系统内部和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生产计划与实 际间会产生偏差,为了保证计划的完成,必须对物流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控制系统的组成要素:控制对象、控制目标和控制主体。在一个控制系统里,目标 已定, 收集控制信息的渠道也已畅通, 需要一个机构来比较当前系统的状态与目标状态的差 距, 如差距超过允许的范围, 则需制定纠正措施, 下达控制指令。 这样的机构称为控制主体。

15.生产物流系统控制方式有两种基本控制方式即反馈与前馈。 (1)反馈控制是控制主体根据设立的目标,发布控制指令,控制对象根据下达的命令 执行规定的动作,将系统状态信息似递到控制主体,经过与目标进行比较,确定调整量,通 过控制对象来实施。 反馈控制的特点是根据当前状态决定下一步行动, 由于从信息收集到调 整实施有一定的时间滞后,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影响目标的达到。 反馈控制的另一特点是稳 定性,其总趋势是保持系统的平衡状态。 (2)前馈控制着眼于对系统的未来状态的预测,事先采取措施应付即将发生的情况。 这种控制带有主动性。 但前馈控制主体有预测状态功能, 它是靠系统长期运行以后加以总结 得到的。实际上,对于一个较复杂的物流系统,预测不可能完全正确,还可能有事先无法预 测到的随机干扰,所以在实际生产物流过程中很少存在单独的前馈控制过程,通常情况上, 是由前馈和反馈两者结合构成的复合控制系统。

16.生产物流控制的复杂性表现在于:生产物流信息收集问题,生产物流系统对反馈信 息响应速度慢,生产物流控制系统设计难度大。 17.生产物流控制的内容包括:进度控制、在制品管理、偏差的测定和处理。 物流控制的核心是进度控制,即物料在生产过程中的流入、流出控制,以及物流量的控 制。在制品的管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在制品进行静态、动态控制以及占有量的控制。它包 括在制品实物控制和信息控制。 有效地控制在制品, 对及时完成作业计划和减少在制品积压 均有重要意义。 要完成上述控制内容的系统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和结构, 但都具有一些共同的要素。 这 些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制控制和弹性控制的程度; (2)目标控制和程序控制; (3)管理控制和 作业控制。

18.生产物流控制的程序: (1)制定期量标准,物流控制从制定期量标准开始,所制订的标准要保持先进与合理 的水平,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标准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修订。 (2)制订计划,依据生产计划制订相应的物流计划,并保持生产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3)物流信息的收集、传送、处理。 (4)短期调整,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及时调整偏差、保证计划顺利完成。 (5)长期调整及其有效性的评估。

18.物流推进控制原理 基本方式是根据最终需求量, 在考虑各阶段的生产提前期之后, 向各阶段发布生产指令 量,这种方式称为推进方式。以这种方式进行物流控制的原理称为物流推进控制原理。推进控制原理的特点是集中控制。

19.物流拉引控制原理 基本方式是在最后阶段按照外部需求, 向前一阶段提出物流供应要求, 前一段按本阶段 的物流需求量向上一阶段提出要求。 以此类推, 接受要求的阶段再重复地向前阶段提出要求。 这种方式称为拉引方式。这种方式在形式上是多道工序,但由指令方式不难看出,由于各阶 段各自独立的发布指令, 所以实质上是前一段的重复。 采用此方式的物流控制原理称为物流 拉引控制原理。 拉引控制原理的特点是分散控制, 每一分散控制的目标是满足局部需求, 在这种控制原 理中,所有的局部控制使本阶段达到要求。然而由于没有实时的协调,满足需求和降低库存 费用的总目标在各个局部控制中没有考虑。因此,采用这种控制原理,系统中总的库存水平 一般高于基准的库存水平。

六、国际货运管理

1.集装箱租赁方式,主要有:长期租赁和即期租赁。长期租赁可分为金融租赁及实际使 用期租赁两种; 即期租赁是指租箱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及市场情况与租箱公司签订短期租赁合 同的一种租赁方式。

2.产生集装箱空箱调运的原因很多,主要有:管理失误,运作不规范;进、出口货源不 平衡;由于贸易逆差,导致集装箱航线货流不平衡;由于进出口货物种类和性质不同,因而 使用不同规格的集装箱,产生航线不同规集装箱短缺现象;其他原因(由于客观货物流向、 流量及货种的不平衡,产生一定数量的空箱调运。。 )

3.减少空箱调运量行之有效的途径主要有: 组建联营体, 实现船公司之间的集装箱共享; 强化集装箱集疏运系统,缩短集装箱周转时间;强化集装箱跟踪管理系统,实现箱务管理现 代化。

4.进出口主要货运单证 (1)订舱单 订舱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的订舱时, 根据发货人的口头或 书面申请货物托运的情况据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订的单证。该单证一经承运人确认, 便作为承、托双方订舱的凭证。 (2)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都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和货物名称、 数量等内容的单据, 每个载货的集装箱 都要制作这样的单据, 它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 集装箱装箱单的主要作用有: 在装货地点作为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的代用单据; 作为发货人、 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码头 堆场之间货物的交接单;作为向承运人通知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在进口国、途经国 家作为办理保税运输手续的单据之一; 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量是计算般舶运 输量的基本数据。 (3)集装箱提单 普通船舶的货运提单是在货物实际装般完毕后经船方在收货单上签署, 表明货物已装船, 发货人凭经船方签署的收货单(大付收据)去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换取已装船提单。而集装 箱提单则应以码头收据换取,它同普通船舶运输下签发的提单不同,是一张收货待运提单。 (4)设备收据(设备交接单) 设备交接单的内容有:集装箱或其他设备的所有人应提供完好的,并具有合格、有效证 书的设备、集装箱;交接集装箱或设备时,用箱人、运箱人如无异议,则表示该集装箱、设 备处于良好状态;用箱人在接收集装箱或有关设备后,在使用期内应保持其良好状态,并应 负责对该集装箱或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用箱期间,不论是何种原因引起的有关集装 箱、 设备的丢失、 损坏, 均由用箱人负责赔偿, 但自然耗损除外; 用箱期间, 因使用集装箱、设备不当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责任, 由用箱人负责赔偿; 用箱人应在规定的时间、 地点, 将集装箱和设备以如同租赁时状况交还给出租人, 不论是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迟期交还, 用 箱人应支付附加费用; 用箱人只有在事先得到出租人允许的情况下, 才可将集装箱或设备转 租给第三者,但原出租人和用箱人之间的责任、义务等各规定没有任何改变。 出堆场时,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调和收据上共同审核的内容有:用箱人 名称、地址;出堆场时间、出场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铅封号,空箱还是实箱、有关设 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 进堆场时,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输人就设备收据上共同审核的内容有:集装箱 或其他设备归还日期、时间;集装箱或其他设备归还时外表状况;集装箱或其他设备归还人 名称、地址;整箱交箱货主名称、地址;整箱交箱货主名称、地地址;进堆场目的;拟装船 舶的船名、航次、航线、卸箱港。

5.集装箱货物的流通过程中,集装箱货物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叫整箱货(FCL) ;另一 种叫拼箱货(LCL)。所谓整箱货系指由货主负责装箱,填写装箱单,并加海关封志的货物,习 惯上整箱货只有一个发货人和一个收货人。 所谓拼箱货系指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 真写 装箱单,并加海关封志的货物,习惯上拼箱货涉及几个发货人或几个收货人。

6.集装箱货运站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集装箱码头内的货运站;集装箱码头附近的货运 站; 内陆货运站。 而集装箱内陆货运站的主要特点是设置于内陆主要城市及外贸进出口货物 较多的地方。主要承担将货物预先集中,进行装箱,装箱完毕后,再通过内陆运输将集装箱 运至码头堆场,具有集装箱货运站和集装箱码头堆场的双重功能。

7.集装箱货运站的主要任务:集装箱货物的承运、验收、保管和交付;拼箱货的装箱和 拆箱作业;整箱货的中转;重箱和空箱的堆存和保管;货运单证的处理,运费、堆存费的结 算;集装箱及集装箱车辆的维修、和善;其他。

8.定期租船主要合同范本有:BALTIME(巴尔的摩统一定期租船合同) 、NYPE(纽约土产 交易所定期租船合同) 、SINOTIME 1980(中租 1980 年定期租船合同) 。

9.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名称及地址: 船名、 船籍与船组长, 船舶吨位、载重与满载水尺、容积;机器功率、船速、燃油消耗与储量;航区、用途、租期、 交船、 还船及转租; 地点及条件; 租金及其支付; 不准装载的货物以及运输特殊货物的措施、 其他有关事项等。

10.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在签约与履行合同时应注意:船舶,船舶使用范围与航区, 租期,交船、还船、转租与停租,租金。 及租金由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给出租人。租金,一般按每月每载重吨或每船天计算。具体 按日历月或三十天一月,视当事人的约定为准。租金一般规定现金预付,每 15 天或每月按 约定日期和方式全额支付。租金一经支付便不能收回。

11.定期租船业务代理注意事项:船舶所有人任命船长,但承租人可以就船舶使用、代 理和货运活动做出安排; 出租人提供的船舶在交船时和租期内都应处于可有效使用状态, 否 则,出租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保证;承租人可以指示船长按规定签发提单,也可让其 货运代理人以船东名义签发提单, 所有提单签发不应影响合同的地位; 承租人或其在港口的 代理人在航次开始前应向出租人发出航次背景示文件, 出租人接到有关指示后应及时通知般 长执行航次任务;合同就注意运用国际惯例、公约及相应的保护性条款;业务洽谈和合同签 署,一般经过市场调查、洽谈、执行三个阶段。

12.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货主或货运代理人以承租人的身份向船舶所有人租用船舶或舱位 运输约定货物,明确船舶提供、货运条件、要求以及运费支付,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与责任的书面契约。

13.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有: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 ,租约代号“金康” (GENCON) ;谷物泊位租船合同(Berth Grain Charter Party) , 简称巴尔的摩 C 式 (BALTIME FORM C) 北美谷物航次租船合同, ; 1989 (North American Grain Charter Party,1973,) ,简称“NORGRAIN”等等。P114 14.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合同当事人,与船舶相关的事项,货物,装货港与目 的港,受载其和解约日,运费,装卸费用,装卸时间,装卸时间起算、中断与终止,装卸时 间的使用与计算方式,滞期与速遣,代理人,佣金,船舶绕航条款,货物留置权,承租人免 责条款,共同海损,罢工条款,战争风险每款,冰冻条款。 运费一般按承运货物的重量吨或容积吨为基础进行计收。 有些重量和容积不易准确测定 的货物或货价较低的货物,也有按包干运费计收整船、整舱或整批货物的运费。 速遣是指实际完成货物装/卸的时间提前于合同约定装/卸时间和增加船期机会收入, 因 此,船东一般会向承租人支付一笔相应费用,即速遣。 滞期是指非船方责任, 承租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装货或卸货而需要额外增加的时间。

15.油轮租船合同的种类 油轮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公司和石油公司之间签订的租船合同, 也和一般的租船合同一样, 可分为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三种。 其中最常使用的时航次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约定将油类货物从某港运至某港, 按照装运油类的吨数和规定的费率 计算,由承租人向船公司支付运费的合同。 长期航次租船合同不但可以使作为承租人的石油公司能够在较长期间内, 以较稳定的运 费来运输自己的石油, 也可以使船舶所有人能够取得较稳定的货源, 使船舶所有人建造船舶 时作为取得一部分银行贷款的保证。 在长期边续航次租船合同中, 运费率的约定大致有两种方法: 其一是整个租船期间使用 同一费率;其二是将整个租期分割为几段期间,对每段期间规定渐增或渐减的费率。

16.海运货物转运的原因有: (1) 货物出运地与进口地之间尚无直达航线及其船舶挂靠, 贸易货物只能经他港转运。 (2)贸易货物进出口地之间有直达航线和直挂船舶,但航班与时间不宜、舱位限制而 不能载运更多货物或港口及码头装卸能力、装卸效率和服务等难以满足货运的要求。 (3)货物批量不能满足整箱装运或直拼出运要求,只能通过其他港口转拼出运。 (4)干支线结合的集疏运模式,主要是集装箱运输。这里,干线和支线运输经营人, 可能是同一家船公司,也可能分属于两家船公司并以协议形成干支结合的货物中转模式。 (5)转口贸易或货物买卖合同规定。 (6)其他原因。

17.海运支线货物转运安排,从船公司的货运代理人角度,主要包括:出口转运货物舱 位安排、进口转运货物接受与转船、集装箱动态跟踪与管理、单证业务、运费和使费结算, 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18.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主要包括: (1)出运地货物交接, (2)多式联运路线和方式的确 定,与分包方签订货物联运合同。 (3)货物山口安排。对货物全程运输投保货物责任险和集 装箱保险。 (4)通知转运地代理人,与分包承运人联系,及时做好货物过境或进口换装、转 运等手续申办和业务安排。 (5)货物运输过程的跟踪监管,定期向发货人或收货人发布货物 位置等信息。 (6)通知货物抵达目的地的时间,并要求目的地代理人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19.多式联运业务关系方有:多式联运经营人,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分合同方和其他 有关方。 (1)多式联运经营人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有专门定义,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与托运人进行签约, 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联运合同, 并对全程运输负责的企业法人和独立经营人。 他可以是拥有或经营运载 工具如船舶、铁路、公路、航空、内河运输的某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其本身不拥 有或经营运载工具的货运代理人。 实务中, 以船舶运输公司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和货运代理人 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从事多式联运经营活动者居多。 他们在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活动中, 以本 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 与有关区段承运人订立分合同安排相关联运, 与枢纽港和网络 点如码头、仓储、场站和内陆货站等订立分合同安排相关货物交接、装卸、存放与保管等相 关业务。 那些不拥有经营性资产的货运代理人, 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开展多式联运活动, 其 地位相当于一般承运人, 在其接管货物后的整个掌管和运输过程中包括任何区段发生货物灭 失、损坏,都应以承运人的身份负直接赔偿责任。 (3)分合同方 目前,国际通行的多式联运活动的“网状责任制”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的 运输区段能够确定时,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 适用调整该区段方式的有关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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