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论文范文

2024-01-01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论文范文第1篇

一、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技术整合现状分析

1.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概况

自1997年开始,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活动进入了活跃时期。这一时期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区域主要集中在邻国,目标集中于石油、电信和交通等国家资源与基础设施行业。2001年起中国又一次掀起了并购浪潮,2002年是中国加入WTO之后的第一年,海外并购额仅为2亿美元;到2004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额达到70亿美元;2005年已经跃升至100亿。从2006年起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势头进一步显示出强劲的势头,2006年跨国并购超过210亿美金,2007年达到321亿美元;截止到2008年5月底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已经涉及金额321亿美元,已经超过2007年全年的321亿美元。

回顾这几年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历程,我们清晰地可以看到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历程呈现的一些显著的变化:第一,跨国并购的规模逐渐扩大,跨国并购数目与日俱增。2005年中出现了中石油国际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那样的并购金额超过40亿美元的并购案例。第二,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目标地区在扩大,从美国、加拿大、印度以及香港地区扩展到欧洲等地区。华立集团售后美国两家控制技术公司58%和33%的股份,收购飞利浦公司手机核心技术CDMA研发中心等并购事件。第三,跨国并购所集中的行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并购方向。2006年2/3以上的并购金额与能源有关,2007年的焦点则是金融和能矿。第四,跨国并购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倾向,虽然以大型的国有企业和超大型企业为主,例如中海油、中石化、TCL、京东方、中国工商银行等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主要集中在第二和第三产业。从并购金额来看,第一产业为零,而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最大,占90.6%,第三产业的比重为9.4%。

采矿业是跨国并购在第二产业所涉及的重要领域,其中石油开采业的并购金额在采矿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中海油近几年来的几次大的收购行动基本上都是大手笔,2005年的一次交易竟达到40多亿美元。中国企业在第三产业跨国并购案例相对涉及比较少,所涉及的行业有电信、软件开发以及金融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现阶段我国在第三产业的发展还比较滞后。根据UNCTAD,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6相关数据整理,在全球范围内2005年在第三产业的跨国并购金额占67.26%;第二产业占比达到31.45%;第一产业占到1.29%。这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产业结构基本上相同。

2.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技术整合情况

通过上述简单的数据汇总分析,我们能够看到中国企业在第二产业中并购案件占跨国并购总数的绝大多数。本文在相关学者对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整合的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从技术寻求动因的角度出发,对中国企业中的技术获取型的并购案例进行了粗略的划分。其中企业以技术寻求为动因的跨国并购占第二产业并购案件总数的82.56%。其中以寻求与企业相关的上、下游技术的跨国并购占技术寻求跨国并购总数的28.67%,而以寻求与企业相关的新技术的跨国并购案件占62.08%。而以寻求与企业不相关的技术跨国并购占11.25%。通过粗略的数据统计,可以得出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以技术获取的跨国并购案件居多,同时又以寻求与企业相关的新技术为动因的跨国并购案件居多,其次是寻求与企业相关的上、下游技术的跨国并购。

另外,从对中国企业目前跨国并购的并购整合效果跟踪观察来看,不同行业的并购技术整合效果不同。大多数企业能在技术整合计划的时间期间完成企业对海外企业的先进技术的转移,有的企业甚至已经实现了对所获取的相关技术产品工程化和商业化的大规模定制能力。例如,杭州机床厂对德国abaz&b公司的并购整合,以及上海电气集团收购日本秋山印刷机械公司的并购整合情况等等。

二、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技术整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中国企业在技术甄选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中国企业在技术甄选阶段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主要把低成本并购作为迅速扩大国际化规模的目标,而忽略了企业自身优势的提升,从而陷入价格陷阱。TCL集团并购的德国施耐德电视机公司、汤姆逊和阿尔卡特都是这样在并购之后就面临着各种难题。其原因是中国企业实施跨国并购的过程中,只是看到了并购的价格而忽略了并购的价值。中国企业在进行并购目标的选择方往往只是贪图眼前的短期利益而使企业陷入长期的价格陷阱之中,从而为此付出沉痛的代价。

第二,中国企业没有相关的跨国并购技术风险保护意识,只寻求并购的成功,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例如,南汽集团之所以能够战胜竞争对手成功竞购罗孚汽车,关键在于南汽与罗孚签订了“无附加条件”的并购合约。南汽“无附加条件”的并购在技术上主要面临着复杂的产权关系和巨额的技术投入。如果南汽要利用并购来的生产线和工厂生产这些车型和发动因,就必须向上汽、宝马购买知识产权,否则就面临着直接重新开发新车的问题。同样,在中国电信企业中这类问题也是存在,例如华立集团并购飞利浦CDMA手机事业部的案例。

第三,中国企业对跨国并购技术寻求的动因认识不明确,致使并购企业对其获取的技术资源整合效率较低。同时还有一些中国企业通过并购获取与企业业务不相关的技术,由于企业自身的整合实力和掌控整合过程的驾驭力水平较低,最终导致企业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这方面发达国家的企业就做的比较好。例如,韩国三星采取的方式就是通过巨额资金投入购买不同技术领域的最先进的技术,然后通过技术转移、技术重构转化呈给适合三星公司使用的研发方向,这样以最短的时间缩短与技术领先者的技术差距,然后快速实现商业化;美国思科公司通过并购从外部购买尖端的技术,而且企业并没有R&D环节。

2.中国企业在技术转移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

跨国并购技术整合中技术转移是整个并购技术整合的基础环节。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技术转移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目标企业与并购企业的技术资源缺乏关联度,并购企业缺乏足够的能力对其目标企业的技术资源进行有效的驾驭。例如华立集团本是一家全球最大的电能表制造生产商,其并购飞利浦CDMA事业部正是其实施“以资本换技术”发展战略的集中表现。华立集团看到一些中国企业“以市场换取技术”战略实施的弊端,想借助韩国通信商业模式即并不制造手机,只为手机制造生产厂商提供专用的芯片和整套的技术解决方案,来开辟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CDMA核心技术,从而为企业的多元化经营谋求新的发展。

第二,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技术人员在并购过程中人员流失比较严重,同时企业不具备充足的国际化人才,导致技术转移阶段困难重重,使得高价并购而来的技术资源不能够充分的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例如,上汽集团并购韩国双龙的过程中,“人”的问题是最为棘手。上汽接受双龙后几乎保留全部的原管理层,同时蒋志伟与苏镇琯一起被任命为代表理事,形成双总裁制度。但是经历了2005

年上半年的短暂辉煌后,年底双龙累计亏损达501亿韩元。此外,上汽在并购韩国双龙的过程中频频出现韩国工会集体罢工的事件,韩国双龙的员工一方面通过罢工来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他们通过罢工的举措来释放他们对上汽会将生产技术转移到中国的担心。

第三,中国文化与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文化存在着的很大的差异,造成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吸收上存在着技术吸收不良的问题。例如TCL并购汤姆逊彩电业务和阿尔卡特手机业务的并购案例中,在整个并购整合的阶段TCL并没有注意到中方倾向于远离权利中心,而发达国家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的作用,在并购整合的决策时往往倾向于最高领导层次的意向,中间领导层的管理人员只是简单起到传达信息,并没有将其积极性充分地发挥出来。

3.中国企业在技术重构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并购企业对自身组织结构缺乏全球化的驾驭能力,或者并购企业的供应链整体缺乏全球竞争力,从而导致并购企业在并购技术整合过程中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对目标企业的技术掌控能力降低。中国移动作为当时全球竞购国际移动运营商(Millicom)最有实力的竞购对象,最终做出退出竞购过程的决定,主要是因为中国移动准确地预测到了其在被并购技术整合过程中的组织构架和供应链上存在不足,这些缺陷将导致并购技术整合困难重重。

第二,并购企业其自身实际信息资源整合的操作流程过于清晰,从而难以适应动态化的信息整合要求。从目前的企业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实践来看,信息资源整合主要是由战略层、组织层、技术层逐层推进。这种信息整合模型所面临的缺乏柔性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并购企业信息整合模式不能满足并购企业信息资源整合三层战略推进的需求。(2)并购企业这种信息整合模式容易导致三个推进层次实施不均衡。

三、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技术整合策略

1.寻求相关上、下游技术动因的技术整合策略通常并购与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上、下游的并购行为属于纵向并购。上、下游技术的获取有利于企业产品生产的价值链的稳定,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制技术资源并更好地进行一体化的国际生产。由于并购所获的技术与并购企业的核心技术处于上、下游的位置,技术整合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并购双方的技术拼接程度。因此,本文将对于此动因条件下的并购技术整合策略称之为技术拼接整合模式。

2.寻求相关新技术动因的技术整合策略

对于中国企业通过跨国并购所获取的新技术来看,其获得的新技术的“新”的程度也有差别。一种情况是一些中国企业纯粹地为了获取与企业的技术差距较大的新技术,本文将这种情况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施的技术整合策略称之为技术植入式整合模式。而另一种情况是一些中国企业不仅为了获取与其自身技术差距不是很大的新技术,同时希望获得目标企业的其他技术资源,比如技术研发能力或者产品销售网络渠道以及企业的替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本文将这种情况下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采取的技术整合策略称之为技术融合式的整合模式。3.寻求非相关的技术动因的技术整合策略 企业寻求非相关技术是企业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选择,是企业寻求进入新的市场领域的选择。企业通过跨国并购来实现寻求与企业非相关的技术,这种方式最容易使企业在短期内达到全方位迅速扩张的目的,实现企业的战略转移。通过这种并购使得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无疑是最简单、最直接、最快捷、最低成本的方式。因此,本文将对于此动因条件下的并购技术整合策略称之为技术谨慎整合策略。参考文献:[1] 廖云凤.中国企业海外并购[M] .企业管理出版社,PP9-10 .[2] 刘高勇,汪会玲.企业信息资源整合模式[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7 ,(8):150-152 .[3] 吴琪,白源.跨文化整合两大难题[J] .中国企业家 ,2006,增刊 :119-121 .[4] Amir-AslaniA, Negassi S. Is technology integration the solution to biotechnology’s low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ductivity ?[J] . Technovation ,2006,26(5-6):573-582 .[5] J.H. Dunning. The geographical sources of competitivenss of firms: some results of a new survey.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1996 ,(3):1-30.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论文范文第2篇

自从20世纪80年代,金融危机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尤其是 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美国对金融监管体系深刻的反思与改革。目前,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重要阶段,各方面的建设都不是太完善尤其是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因此,为了防患于未然,我国就需要学习和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内容和理念,从而逐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

1.金融危机暴露的金融监管问题

监管观念落后。一直以来银行的经营方式主要是“发起-配置制度”,但是随着银行业资金来源方式的多元化,使得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不断升高。而面对持续增高的杠杆率,监管部门却没有尽到相应的职责,及时跟进与分析市场情况。若这种杠杆率持续增高,将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尤其是利用短期资金的方式并不可靠,一旦资金环境出现变化,就会影响到资金链的正常运转。还有就是管理阶层可能会降低信贷标准,过度依赖市场融资,使得资金运转的环境不稳定,很有可能出现资金流动性困难的问题。

监管资源不足。由于金融行业是世界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聚集了大量的高素质的人才。若出现新产品或新模型等,监管部门就可能很难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评判标准估算风险水平。并且银行业对于风险控制方面有很明显的放松。因而,缺乏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进行风险评估。

在某些领域监管不力。评级机构的产品评级已逐渐成为大部分投资者判断的依据,但是对于评级机构的监管还未有较专业的机构进行监管。这就有可能导致评级机构只注重产品评级的结果而忽略了评级过程,严重的可能导致次贷危机的爆发。

中央银行缺乏监管权限。银行的职责不统一,就会导致救助不能及时到达,增加次贷危机的蔓延程度。若银行无有效的监管权限,就可能导致救助行动迟缓,不能有效避免事件的发生甚至增加事件的风险性。

2.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策略

监管力度要适度。首先监管力度要适度,既不能出现监管不足的问题又不能出现监管过度的问题。适度监管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干涉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权和自主权。利用相应的原则和规则使金融机构的发展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并且只有当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等严重问题时,才能够采取一些措施帮助解决问题。因此,金融监管法治逐渐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化,确立一个适度的监管力度。

完善相应的金融监管法规。首先要加强金融业的市场准入的法规建设,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还要明确非法金融业务的法规制度等。另外,还要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等,政府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企业的关闭或者破产等。不仅要预防系统方面的风险,而且还要防范道德风险。比如建立相应的保险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破产机制等,对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

注重金融监管的操作过程。首先要确定该地区的银行业务规模以及银行的数量,然后再确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等问题,这样才能有效保证一定的防范风险。对于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要明确其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其次,对于金融市场的报表体系的建立要确立在真实有效的原则之上,建立一套能够严格反应银行资产负债的体系政策等,还要对金融机构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或建立相关的预警机制等。对于银行的评级制度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完善,并且建立规范的现场监管体制等。

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息作为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提高政策透明化的过程当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应当尽快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金融信息系统,以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以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首先,要根据金融改革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货币统计制度以适应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其次,还要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系统,从而能够实现对信息的共享,实现金融机构对风险有效进行预测与评估,提高当地的风险评估水平。再次,要建立有关清算系统,能够有效保证金融市场资金的清算以及支付结果的需要。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根据信息的性质以及内容方面对同行业进行信息的披露,其中主要包括业务的发展状况、资产规模以及盈利水平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的当地环境,遵守当地的披露制度;依照监管当局的要求进行信息的披露,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披露制度,并向当地的监管机构以年报或报告等方式披露。

完善金融监管模式。根据国家的法律以及法规,完善金融监管的模式,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综合型监管模式。在机构设置方面考虑组建隶属于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识别和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确保各个部门能够有效进行沟通,进行资源以及信息的共享。并且监管的内容不只是注重合规性还要注重金融的风险性,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评估以及预测能力。

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科技水平迅猛提高。面对信息、经济等全球化的的进程加快,对于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面临变化的国际金融形势时,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就要能够有立即决断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所以,管理人员就要不断学习最新的科技知识、最先进的管理方法,这样才能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的背景之下应对和解决问题。因此,要在人才的生源方面进行选拔。在市场规则的背景之下,建立一套能够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制度。面向市场改革,尤其是在用人制度、福利制度等方面进行有效改革。在金融监管机制内部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选拔出实用的人才。还要定期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建立相关的考试制度以检验学习成果,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必备的知识能力要求。

加强国际间的金融监管合作。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是金融全球化背景之下的的必然趋势,随着国际资本的不断流动,金融风险在各个国家之间相互转移并不断扩散。但是仅仅依靠单个国家的金融管理是不能够完全地控制金融风险的。现阶段的国际金融主要是以大规模游离于实物经济的金融资本,而这种金融资本具有较高的金融风险,而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对于各个国家都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从而金融危机的影响会更为深刻。国际金融并不是一个国家的行政管辖权,而是多个国家共同参与的结果,但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却只是一个国家的权利,别的国家无权干涉,这就要求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协调与合作。

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不仅能够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的先进理念,打破传统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理念,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逐渐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地位,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声誉;还能够不断地参与到国际金融秩序的制定当中,在多变的国际金融环境中维护自身的利益,增强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合作往来关系,为我国赢得较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因此,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还应当加强与邻国等区域组织的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促进双方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从而达到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针对我国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应当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理念以及经验,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水平。从而,为以后抵御金融风险做好准备,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提高我国的国际金融地位。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在开放条件下面临许多挑战和问题,关键在于现行监管体制滞后于国际发展和实践需要,不能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应逐步推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基础上建立“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作为整个金融业的最高监管机构。同时应转变金融监管理念。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开放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金融的运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金融监管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和金融的不稳定性日渐突出。面对金融全面开放,为了能够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机构运行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保证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我国金融监管需要进行不断地创新和变革。

一、开放条件下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和问题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即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多问题:

(一)金融监管法治环境薄弱

金融监管立法仍然滞后,立法技术亦不成熟。《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一些重要领域仍然处于法律真空状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不协调,甚至存在严重冲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的规定大量存在。金融监管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二)金融监管目标不合理

我国金融监管目标是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又要承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实际上是对金融监管目标的弱化,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一致的。这使得中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和信贷规模控制的合规性检查,并没有真正从金融运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发,形成独立的、明确的职能。

(三)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场准入,轻市场退出。目前的监管大多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进行严格限制,而在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则缺少详细的可操作的市场退出规定。在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时,“一行三会”的监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来化解金融风险,违反了市场规律,进一步加剧了金融风险。

重现场监管、轻非现场监管。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采用现场监管。现场监管虽然能够比较细致地了解、发现那些从金融机构公开的财务报表和业务资料中难以发现的隐蔽性问题。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许多不足,如,风险监管不足,随意性、非规范性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复检查并存等等。

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先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对金融业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财务帐目、资本状况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监管,而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强调从资本充足性和资产流动性方面进行监管,忽视了金融机构自身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指标的监管。重视传统存贷业务,而对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监管较少。

(四)金融监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仍处在起步阶段,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的状态。中国金融监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三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处于分割状态,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金融监管信息实行定时报送制度,使得金融监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存在人为调整,虚报、瞒报现象屡有发生;缺乏社会监督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等等。

(五)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监管存在“真空”

我国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整个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仍按计划管理模式设置,“一行三会”虽各有分工、各有工作侧重,但是相互之间仍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的问题,有时出现职责冲突,有时出现监管“真空”,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监管的效率。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混业经营趋势正逐步加强,原有的以机构类型确定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难以发挥作用,进而出现金融监管“真空”。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

前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已严重滞后于国际发展与实践需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深化,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不断做出相应调整,而我国仍采取根据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在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日趋模糊的情况下,这种监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

国外的金融机构大都为混业经营。尽管加入WTO后对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仍可限制其经营业务,但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体系,其混业经营的优势仍能发挥,使我国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下风。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诸多业务创新已具有部分混业经营的性质,光大控股集团、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事实上也拉开了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序幕。与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业监管体制已不适应这一趋势的发展。为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我国应在现有的金融监管基础上平稳过渡,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监管体制,实现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政府机构应放弃金融监管职能,着重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做好宏观调控,这样有利于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驾马车”(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基础上设立“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作为整个金融业的最高监管机构,维护整个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对各类金融业予以全面监管。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集中置于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统一领导之下,对各类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实施功能化监管,并定期召开由三大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加强“三驾马车”之间的联系。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则有权对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各种争议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则由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直接监管,从而形成一个立体的、有层次的、有分工的、横向与纵向并重的金融监管体制。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理念建设

在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内容和方法,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的同时,在体制转型的基础上实现监管理念的转变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金融监管活动应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金融监管内容应从合规性、机构性监管向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功能性监管转变;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使金融监管既要强调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以及国际竞争力。唯有在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金融业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实现金融监管理念及时、科学的调整,才能在开放条件下促进金融监管的不断成熟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建华.中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杨有振.金融开放、创新与监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3]谢伏瞻.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4]钱小安.建立中国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想.财经科学,2002(1).

(作者单位: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等国的金融业逐渐由分业经营体制转向混业经营体制,监管制度的选择成了一个关键问题。本文通过观察当前的金融混业情况,探讨功能监管体制安排问题,并从我国金融体系现状出发来分析运用功能监管的必要性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金融混业;机构监管;功能监管

一、金融经营模式及其趋势分析

金融业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其功能是以金融工具为载体实现的。不同的金融工具可实现同一金融功能,因此,金融业内的各子行业在功能上有重合之处,正由于金融本身的这种行业分类的特点,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即金融机构)可以在一个小行业内经营,也可以在这个大行业内跨各小行业经营,所以在金融业就形成了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概念。

在20世纪,世界金融业先后经历了“初级阶段的混业经营——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发达阶段的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由于早期证券业不发达,银行业承担主要金融业务,世界各国金融业大多实行混业经营。而在1929年,美国爆发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严重经济危机,混业经营被认为是造成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于是,美国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商业银行和证券业务严格分离。混业经营一统天地下的格局被打破,以美国、日本和英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

20世纪80年代,不断出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产品日益趋同,随着新的竞争者崛起,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许多国家又逐步放弃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英国在1986年完成了金融“大爆炸”的改革,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形成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企业集团。日本于1998年实施“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放宽了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业务限制,废除了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禁令,旨在推进日本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过渡。东欧转型国家中的绝大部分也都在转型之时就实行了混业经营。1999年11月4日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废除和《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通过,这标志着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潮流已基本完成从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向较发达阶段的混业经营的转变。

目前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一大发展趋势。从理论上讲,当前分业经营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第一,由于金融创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的产品日益趋同,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失去了分业经营的前提。第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银行业的渗透,资本市场对传统银行业的替代,使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日益艰难,为了拓展业务,开发新收入,需要多元化经营。第三,国际竞争力的加剧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推进了银行全能化,分业经营束缚了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第四,在金融创新和金融国际化的背景下,分业经营已经不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办法,甚至还会带来新的更大的风险。

二、金融混业经营下监管体制的选择

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前文所说的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这是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就监管层面而言,即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问题,它涉及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从目前全世界金融业来看,混业经营已成为一个发展趋势。然而,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给仍实行多元化分业金融监管机构带来很大的冲击。

在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的前提下,监管体制有两种选择,即统一监管和功能监管。统一监管指由一个监管当局对所有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监管的制度安排。功能监管指由多个监管当局按照监管对象的业务活动的性质分别就某方面的业务活动及由其引起的风险进行监管的制度安排。前者的好处是有利于控制金融机构的总体风险,后者的好处是有利于监管的专业化。由于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经营的产品具有跨产品的复杂特性,其风险来源比较复杂,单纯的功能监管可能忽略了由产品的复杂特性引发的风险,不利于对金融机构风险的总体水平的控制。但是简单的统一监管也越来越不适合金融产品复杂化的形式,因而理想的监管体制应该是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体制,具体地,可以在统一监管框架下实行监管机构内部专业化分工,也可以在功能监管体制的基础上设立一个协调和风险综合控制机构,以实现专业化监管和统一监管的结合。

所谓功能性统一监管或统一性功能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关注总体金融风险的监管理念。较之传统金融监管,其优点主要是:(1)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从而能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2)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强调要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主张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业实施整体监管,这样可使监管机构的注意力不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3)由于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使得据此设计的监管体制和监管规则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能够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在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法》即是依据功能性监管的思想对其监管体制进行全新的设计。巴塞尔委员会1995年在为银行设置全球性的证券资产组合的资本标准时也采纳了功能观点。

三、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问题的研究进展

1. 我国金融业的运行态势。

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分业经营格局,但事实上,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三业出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金融业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地冲击着分业经营模式。早在1995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就与美国摩根斯坦利集团等五家金融机构合并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并拥有42.5%的控股权;中国工商银行则与香港东亚银行合作,从事香港和内地的投资银行业务,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光大集团以及平安保险等公司,目前都在向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向发展,而金融控股公司是目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光大集团目前已经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并已组建合资保险公司,实际上已经是一家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公司。在1999年,我国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国家赋予其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重任,并指明,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除股票二级市场外,可以从事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其中包括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业务。针对逐渐出现的混业经营局面,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对金融分业经营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从1999年以来,中央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从政策上已打破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业之间的资金壁垒。分业经营格局正面临着混业经营内在冲动的不断撞击。

2. 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的评价。

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发展轨迹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来看,金融分业监管是我国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现阶段实行分业监管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相距甚远,各项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运用分散金融风险工具的经验,监管的综合型技术人才缺乏。因此,实行分业监管体制可以在各自特定的领域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但是,在我国由分业向混业发展的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混业渗透现象不容忽视,而且随着混业程度的不断深入和广泛,现行体制下以机构监管为主的方式会不断降低效率。

以国际通用的标准来衡量我国的金融监管,其基本情况是:(1)不良资产比例(高);(2)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情况(多);(3)金融机构违规行为普遍程度(高);(4)金融案件发生比例(高);(5)支付系统的稳定性(稳);(6)资本充足率(低);(7)经营信息的透明度、信息的真实性(低);(8)国际评级(中等)。由此可见,以国际标准来衡量我国的金融监管,其效能是较低的。

3. 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现代金融业务刚刚起步,金融市场仅初具规模,许多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市场中已是很平常的金融工具在我国还没有推出,现有的股票交易还很不规范,短时间内还难以突破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格局,我们的许多金融问题还局限在机构内部苦苦寻求解决的方案,譬如,银行的坏帐问题还只看作是企业体制不对、银行审核不严的问题,没有从银行存贷业务的风险收益的对称性上找问题,没有深入分析为什么除了中国、韩国、日本等许多国家也都有大量的银行坏帐,没有深入研究银行现有的存贷业务结构可以抵御非系统风险,是否可以抵御系统风险。因此,基于功能观点的理论对我国金融理论的研究、金融领域问题的解决、金融体系的改革、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都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

另外,现阶段对功能性监管理论的研究还只限于借鉴国外进行的一般意义上的理论探讨,大部分的论点还缺乏理论模型和实证的检验。而作为我国现实问题,这方面更是缺乏实践研究,就难以发现这一理论应用在我国是否具有实际绩效,以及对功能性金融监管在我国面临的各种可能障碍,所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如何提升功能性监管对我国金融稳健运行产生的作用,都还限于泛泛之谈。因此,我们的工作可以从中国的现实性出发,建立提供金融功能的机制与设计出可行的步骤,并用实证分析得出其作用发挥的绩效,指出改进其作用的思路。

四、总结

金融监管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焦点,功能性金融监管取代传统的机构性金融监管的趋势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并给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带来了新的思路,它兴起的必然性和模式方法的选择成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热点。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才刚刚开始,需要对国外的研究成果吸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在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才能真正给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选择带来新的可用思路。

参考文献:

1.王松奇,王国言.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及金融监管模式的结构性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黄毅,杜要忠.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中译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徐加,浙江大学金融学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王丽,浙江大学金融学硕士生。

收稿日期:2004-04-09。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建国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经历了从探索阶段到中央集权阶段再到中央和地方双层监管阶段的过程。地方金融监管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中央防止地方干预到鼓励地方监管的过程。十九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提出深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课题,各地方纷纷设立金融监管部门以配合中央同步进入严监管时代。但由于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善的规范体系,导致地方金融监管存在许多问题。针对现今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几点建议,目的在于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关键词:金融监管;系统性金融风险;高质量发展

一、金融监管相关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是政府通过指定的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的某种限定,本质是一种政府规制行为。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金融监管指的是央行或其他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业整体实行监督管理。广义金融监管在狭义内容的基础上还包括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1]。市场经济体制一旦在某一国家施行,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就会随之而来。

(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内容

金融监管的目的有六方面内容。一是维持金融业秩序,促进其健康发展,竭力减小银行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存款和投资对象的利益。二是保证贷款发放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谨防乱拨乱划资金、欺诈、转嫁风险等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三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贷款在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发放过分集中,使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四是促使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从而提高社会福利。五是确保银行货币政策由上到下传导的顺利实现。六是通过掌握交易账户信息及时为金融市场发送违约风险信号。

金融监管秉持着六大原则,即依法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独立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对传统的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新型的、与银行业务性质相似的准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和其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等的监管;对外汇外债、黄金产业链的监管;对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监管等等。

二、地方金融监管发展历程和现状

建国初期的金融体系是在统一解放区银行、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私立银行及钱庄等方式的基础上建立的“大一统”金融体制。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成立,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项检查处,主要负责督查国家资金运用。这是我国金融监管的雏形。1949—1952年是一段整顿期,中国人民银行主要任务是治理通货膨胀、打击金融投机,以恢复基本金融秩序。计划经济期间,金融体系趋于高度集中和高度垄断。“一五”计划时期到60年代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几乎集央行和商业银行全部业务职能于一身,在后来的十年里又全部归政府财政部管辖,金融监管也属于自己管自己,不是真正意义的金融监管。

1979年,改革开放大幕拉开,之后近十年里,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轨,是央行统一集中监管时期。这一阶段中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得到了完善和发展,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逐步打破国有专业银行的金融垄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等相继恢复或建立。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4年,一些地方国营企业开始发行企业债券。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独立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作为金融业主要监管者和信用资金主要调控者,通过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控制社会信用规模,开始依靠行政手段实施对其他各金融机构的监管。

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依法行使對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能,这也是我国开始构建金融分业监管体系的重要标志。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集中监督管理保险业,并在隔年确立了财险与寿险的分业经营,监管对象更加细化。2003年,中国银监会正是成立。自此,我国以一行三会为监管主体的中央垂直监管格局正式形成。其中,一行指人民银行,负责制定政策宏观调控和管理金融市场的任务;三会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担负着对三大领域的分业监管重担。在这种单一监管模式下,地方金融监管并没有受重视[2]。

2004年至今,随着金融业务交叉化、多元化,影子银行体系日益庞大,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金融环境日趋复杂。在国内经济金融领域的深化改革过程中,民间金融活动越来越活跃,大批地方性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纷纷出现。即使这些金融活动有利于满足地方经济主体的投资、融资需求并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其带来的隐形的金融风险也不容忽视。中央将难以直接监管到位的地方金融活动交由地方政府负责,各级地方政府纷纷设立金融办或金融局对地方金融进行监管,并逐步赋予其更多职权。这些意味着地方金融管理雏形初现,但仍处于探索状态,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规范体系。

三、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中央和地方监管目标不协调统一

中央监管部门将防范风险视为重要目标,地方政府则以拉动当地GDP为首要目标,用招商引资等方式拉动经济以获得短期经济利益,但在追求融资规模和成绩绩效的过程中往往忽略其带来的金融风险。这种目标上的不协调统一使方针政策制定存在差异,也为地方性金融风险的发生设置了不定时炸弹。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监管界限不清晰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正从中央单一监管向双层监管模式过过渡,但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没有形成统一规划下的指导意见和官方约束,也没有明晰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界限。监管界限不清晰会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二者并存。如农信社的改革,一边由国务院交给地方政府管理,一边其自身的存款类金融机构身份又受银监会监管,这就造成了管理重叠,影响了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3]。

(三)地方监管意识的缺乏和能力的不足

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发展迅速固然是好事,但如果不及时建设配套的监管系统,就不能及时识别和处置金融风险,就会阻碍未来的高质量发展。现今的地方监管能力不足多体现在监管理念的落后、专业知识的匮乏、人员配置的不合理、责任主体的分散、监管权力和手段的缺失等。比如,省级监管部门通常人员配备较为充裕,而市级及以下的监管单位难以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且其工作人员也多缺乏金融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再如,地方金融监管单位不重视监管对象的日常经营,只看重事前的行政审批、日常的公文处理等。

(四)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一方面,现今资本市场与其他金融领域的交叉越来越多,不同市场间联动越来越紧密,同时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发展迅速,这些无疑对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也验证着混业经营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5]。另一方面,地方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目前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于新金融业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平台却并没有建立,而且目前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这些都体现出当前金融监管从理念到手段的落后,很难形成对新金融业的高效监管。

四、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构建中央和地方协调统一监管体制

一方面,要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划入中央金融委框架之下,实现地方金融统一归口管理,并且要求地方定期向上级汇报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工作状况,及时传递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这有利于加强监管的统筹协调,保障中央得到充分的、多维度的信息数据,甚至可以消除中央和地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双方的信息沟通和经验共享。这样,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及时发现问题,中央监管部门也能根据地方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更精准地实施较为合理的方针政策[4]。

(二)建设权责和界限分明金融监管制度

要推动地方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确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分工,避免两头都管的资源浪费和两头都不管的监管缺失问题。同时,明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法律地位、权责范围,整合分散于多个职能部门的金融管理职责,保证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分明。中央应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指导意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等明文法律法规,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制监管体系,增强监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监管问责机制和奖励机制建设

一方面,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对监管工作者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并且制定出惩奖机制,用以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要建立层层传递的地方金融管理单位的问责机制,由省政府定期对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展开考核评估,由省级监管部门对市级金融监管单位进行考核评估。依此类推,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要进行严格问责,以此进一步强化地方监管部门成员的责任意识[5]。

(四)创新金融监管手段和方式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应是相辅相成的,金融创新探索新的领域,金融监管应随之拓宽边界。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于金融发展,金融创新愈加活跃,并不断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监管应创新理念和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推进新金融规范发展。一要通过学习和调研深入了解新金融业态,提升捕捉未來金融市场发展方向的敏锐度,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等方式降低金融监管成本,提高效率。二要合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时、系统、全方位筛查、甄别、预警可疑金融数据和金融行为,及时高效地防控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  黄达.货币银行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47-254.

[2]  牛广轩.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权架构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6.

[3]  李瑶.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J].中国金融,2018,(3).

[4]  曾刚,贾晓雯.重构地方金融监管模式[J].中国金融,2018,(3).

跨国银行监管体制论文范文第6篇

如何从根本上实现中国金融体系的升级,全面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是目前中国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要实现这个目标,中国需要构建一个以发达资本市场为核心,包括健全商业银行体系在内的完整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体系。

但是,资本市场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要素,要充分发挥其核心的作用,从而推动金融体系的升级和金融竞争力的提升,需要金融体系内部的合作、融合和沟通。同时,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隐藏的重大发展危机也对银证合作提出了迫切的现实需求。

因此,银证合作是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顺应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

有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金融的内部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资本市场的不断成长。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推动金融结构变革的同时,也为整个金融体系创造了新的业务平台和利润增长点。

中国的资本市场虽然在近几年内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微观基础,体制环境和运行模式等原因,其潜在危机日益严重。创新,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生命要素。

中国的商业银行,在传统的规则范围内,显然已经走到了尽头唯一的出路就是市场化的改革。在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与资本市场对接。

没有银行体系的业务转型和资产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不可能深化,因而也难以有持续性发展:工具设计和业务创新如果不与资本市场对接,银行体系就会失去竞争力而日渐衰弱。所以,在中国,银证合作既是中国资本市场克服发展性危机的必然选择,又是中国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银证合作,绝非简单的混业经营,更不是单纯的主张银行仅为资本市场提供融资服务,而是倡导一种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合作,其最终的目的和结果是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力,推进金融的市场化进程。

加速推进金融的市场化进程

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经济体系核心的中国金融业也将逐步融入到全球的金融体系中。但是,中国的金融改革从总体上看是滞后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这突出表现在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在推进金融改革的过程中,中国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选择,即应当如何构建一个使中国经济在21世纪能够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现代金融体系。从金融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沿袭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占主导地位的目前的这种金融体系,并进一步加强银行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另一种选择是,在深化银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来彻底变革原有的金融架构,以逐步形成一个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现代金融体系,并通过银证合作进一步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竞争力。

资本市场的成长推动金融体系的变革

由于金融对经济活动渗透力的不断增强,导致了经济资源的载体和资源配置的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金融商品交易量在全球经济活动交易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而在金融商品交易中,证券化的金融商品交易又占极其重要的位置。这种市场交易形式实际上预示着金融的作用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资源的流动和配置将更多地通过证券化的形式来实现。

金融的内部结构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资本市场的不断成长正在从根本上推动金融体系的变革,换言之,金融体系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动力来自于资本市场的成长。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将改变整个金融结构,而且也为整个金融业创造了新的业务平台和增长点。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中最具有活力的要素,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有效途径;资本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机制引导资本在产业间的合理流动,以加速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资本市场中资产交易量的迅速增加,意味着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明显。资本市场的不断成长,正在从根本上推动金融体系的演进和变革。资本市场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正在形成。

对资本市场“核心地位”不能仅从融资比例的角度加以简单理解。资本市场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其涵义是指,它是激活整个金融体系的最重要的力量,金融体系大部分的活力来自于资本市场。

虽然银行体系的改革,中央银行职能的健全、货币政策目标的调整等也都是推动金融体系演进的重要原因,但只有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调整和改革现有的金融体系。可以认为,资本市场的规范与成熟是一国金融体系由传统架构走向现代架构的基本标志。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应是中国金融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

在中国,构建以发达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现代金融体系既有现实的基础,又有逻辑的基础,是一种不依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这是因为:

第一,中国经济的货币化进程创造了金融市场化的基本前提。金融的市场化意味着经济发展的资金越来越多地来源于市场,居民的资产选择越来越多地选择金融资产,特别是证券化资产。

第二,中国国民收入总量的迅速增加,收入分配结构和储蓄份额向居民部门的倾斜,为金融的市场化特别是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持久的源泉。

第三,居民收入的资本化趋势即证券化资产在整个居民资产中比重的上升,构成了中国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无疑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市场化改革可以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这对提高银行资金运行效率,降低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方面,为中国商业银行创造一个新的业务平台,从而在客观上将不断推进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又能从根本上实现中国金融体系风险的分散化和金融体系的相对稳定。是否拥有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将是衡量中国金融体系是否实现由传统到现代转变的特征性标志。

建立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之间融通渠道的必要性

就中国金融体系内部而言,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当数资本市场。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资本市场的竞争时代已经来临,创新,正在成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生命要素。资本市场的重大的潜在危机除了有其内在的制度性根源外,也存在外部的原因,即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之间缺乏有效的、相对稳定的融通渠道,形成时而分立、时而融通的不规则的局面。这种合作渠道的不稳定性,导致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之间缺乏良性的资金互动,造成市场工具的功能过于单一。资本市场发展所隐藏的潜在危机是推动银证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没有危机就没有合作的需求,合作的初衷是弥补

各自的缺陷,共同提升金融体系的竞争力。

同时,作为现代金融的核心和新的运行平台,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本身也需要金融体系内部的合作、融合和沟通。惟有如此,现代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要素才能发挥其核心的作用,从而实现金融体系的升级和金融竞争力的提升。

商业银行的改革和业务创新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平台

从商业银行来看,银证合作的需求更加迫切。中国的商业银行无论从体制,运行机制,还是业务模式、金融工具上看仍然是比较传统的,相对于证券,保险而言,银行的市场化的程度较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中国商业银行的利润93%左右来自传统业务。作为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其规则,架构,理念已满足不了这种不断升级的金融性需求。这是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不断下降的个深层次的原因。

商业银行存在某些天然缺陷,例如,资产,负债在收益与风险上的不匹配性等,决定了商业银行的改革和业务创新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平台,必须在与资本市场的对接上找出路。没有资本市场的发展,只是试图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来改革银行体制,进行银行业务创新,那将是很困难的,整个金融体系难以有质的变化。

商业银行工具和业务创新的核心要点不在于其自身体系的完善,而在于这种创新的工具和业务是否真正实现了跨市场性:一头源自于银行体系内部,另一头则必须嫁接在资本市场上。

银证合作的微观层面

银证合作是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顺应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未来中国的银证合作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第一,建立适当的资金管道,实现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资金互动。首先,在建立风险防火墙的前提下,在二者之间建立多种管道,促进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资金互动。其次,要在理论上对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之间不同的资金互动管道加以定性。允许进入的资金,需高度关注的资金和禁止进入的资金应加以区分。

第二,工具的复合性或跨市场性以及业务的交叉。现代金融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建立一种促进风险流动的机制。只有处于流动状态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的化解,金融体系才是健康的,有效率的。银行和资本市场在资金层面的互动必然导致跨市场工具的产生,这种复合性的工具反过来又将作为载体促进两个市场资金的良性互动,业务的交叉也就随之产生了。

商业银行在建造必要的制度性防火墙基础上,其业务应逐步向资本市场的边缘业务,部分核心业务甚至衍生业务拓展。这些新的领域将为商业银行的纵深金融服务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第三,通过资本市场的平台,推进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商业银行通过上市能迅速地补充银行核心资本,从而提高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提供契机。而证券化的另一种形式——银行优质资产证券化将极大地改善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以未来收益权的转移为代价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即市场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之外。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为中国的投资银行创造了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投资银行业要想获得进一步的发展,除了必须完善和深化传统业务外,一个新的增长点就在于银行资产的证券化。

第四,金融机构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的改变。战略决定结构,不同的业务特点与发展战略需要有不同的组织架构相对应。金融集团化的模式将是改革的方向,当然其具体运作模式可以进一步研究。以资本为纽带的控股模式可能是一个更为恰当的模式,因为它一方面说能充分利用资本的杠杆原理,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资源,同时又可以避免风险在集团内部的传递并将风险降到最低。

银证合作对金融体系变革的影响

银证合作所产生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商业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本身,还将对包括金融技术、金融信息化、货币政策以及金融法律体系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要成功地推进银证合作,必须消除金融技术上的障碍。必须建立相互支持、相互融合的技术平台。

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以此为基础而展开的银证合作,将导致货币政策的目标函数发生变化。在没有资本市场或资本市场很不发达的情况下,中国的货币政策基本上只是银行政策。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银证合作的展开,货币政策目标函数要做适时的调整,既要盯住实质经济的成长,也要关注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虚拟经济的发展或变化。

在资本市场日渐发达或较为发达的经济体系中,资本市场资产价格的变动与实质经济物价的变动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是有明显差别的。不能把资本市场资产价格的变化简单地等同于通货膨胀。货币政策有责任营造一个双赢的金融环境,以提高市场的资本吸引力。

银证合作将引起金融体系组织结构、运行模式的重大变化,因而也要求对整个金融法律规范体系进行调整和改革。

银证合作决非简单的混业经营

对银证合作这个概念,要避免绝对化的理解。就金融体系本身的发展趋势而言,其相互融合可能是一个基本趋势,完全分立、互不往来的局面只是暂时现象。但是,在中国目前的金融架构下谈混业经营为时尚早,因为从分业经营到目前成熟市场国家采取的综合金融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本身就是金融的市场化过程,就是一个由传统金融到现代金融的演进过程,是一个收益与风险的市场均衡过程。

金融能力是经济发展的要素

在一个开放的全球经济体系中,两种要素将在根本上决定一国经济的竞争力:一是现代科学技术能力,它既体现在科学技术的水平上,又体现在科学技术转化成产业的能力和速度上;另一种要素是金融能力,它决定着调配和控制资源的能力。现代科学技术效应在产业中大规模,快速地扩散以及由此引起的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需要与此相适应的现代金融制度的支持。没有相应的金融制度的支持,科学技术的经济增长效应会被严重缩水,人类的知识资源无法得到优化配置。

上一篇:物理模型建立处理论文范文下一篇:国有企业金融风险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