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分析法范文

2023-10-12

法律责任分析法范文第1篇

[摘要]文章首先梳理了我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而后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外延和性质,最后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意见。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现状;含义;性质;完善

在法律语境下论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就要从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谈起。我国《公司法》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修订之后的《公司法》在第5条首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此条款一出,便引来许多有关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方面的探讨,首先,“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究竟是什么?其次,这样一种责任到底是法律层面上的责任还是道德层面上的责任?本文将从我国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条入手,进而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和性质,最后提出在法律上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一、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一)《公司法》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

新修订的《公司法》在第5条中,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这一条款学者均给予积极肯定的评价,其不仅是公司法立法的一大突破和进步,也为其他相关经济法律规范、民商事法律规范在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时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据,在整体上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进程。

同时《合伙企业法》也在2006年进行了修订,《合伙企业法》此次修订紧跟《公司法》的步伐,也在新修订的第7条中提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合伙企业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推动,主要在于其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由公司法人,拓展到了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自此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公司、合伙等组织,也包括了自然人。

(二)其他法律规范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

在《公司法》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出了概括性的规定后,一些经济法律规范、社会法律规范也在特定的领域内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从而在立法上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规范:

1.明确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

在食品安全频发的社会现实下,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顺势提出了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该法在第3条中明确提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规范,生产、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食品企业承担着保证食品符合标准、合格、安全的社会责任。自此,《食品安全法》就明确了企业在食品行业内的社会责任。

另外,一些其他法律规范,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均涉及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这些法律规范在各自调整的法律关系中,要求企业应当承担起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职工权益、维护自然环境、维持国家良性经济秩序等的社会责任。

在金融领域,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监会和国资委共同颁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都规定了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在保护股东利益、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公众利益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2.从立法理念中可见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法》在第1条就首当其>中地明确了本法的目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但若在字里行间体会该法的立法宗旨,也不难发现该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强化用人单位保护公民劳动权的义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就是企业在劳动关系中的社会责任。

《企业破产法》与《劳动合同法》一样,虽然没有直接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但是国家制定《破产法》,目的就在于规范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因此从其立法宗旨和理念中,可以推断出,在破产法律关系中,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就是破产企业需要承担的最后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和性质

我国经济法律规范、社会法律规范已经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但均未给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内涵。本文在下文中将在梳理现有学说的基础之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外延,及其性质提出自己的观点。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现代文明社会认为,经济实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但与此同时,经济实体还需对国家、社会公众负起责任。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和谐息息相关,企业不能只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在面对因经济快速发展而带来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道德缺失等社会问题时,企业必须尽到应尽的义务。在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时,学者一般选择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对人,即企业应当保护的“利害关系人”,或“利益相关人”的角度来阐述,概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即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时,还必须对相关利害关系人负责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具体分析如下:

1.企业内部人员

这里的企业内部人员包括了企业的股东和员工。首先就股东而言,企业应当保证股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同时履行其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积极经营企业,以维护股东的经济利益。其次就企业员工而言,企业应当保证公民合法的劳动权利,如拒绝性别歧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另外还应保障员工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及生活的稳定,如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及相关保险等。

2.社会及社会公众

这里的社会公众,具体而言可以包括消费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就要求企业必须对消费者、股东负责,让其享受到利益,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身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要求企业杜绝不正当和垄断行为,以维持整个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运行,这样不仅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环境保护法》则要求企业承担起消除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以造福社会及社会公众。

3.国家

企业通过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并且使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整体规划相协调,维护国家的利益,这就是企业需要对国家承担的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

根据《公司法》第5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其外延主要包括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在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时,阿奇·卡罗尔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他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经济责任,这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是企业谋求自身经济利益而负担的责任;第二层是法律责任,即要求企业的运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精神和具体规定;第三层是伦理责任,这是企业所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第四层次是企业自愿承担的责任,这是社会寄予企业的期望,但是否承担仍由企业自愿选择,没有法律的强制执行,也没有道德上的苛责,如进行慈善、公益活动等。

“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比较全面的描述,但其并不是在法律的框架下所进行的。比照我国《公司法》和“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在法律的语境下,应当只包含了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就第一层次经济责任而言,这是企业非常愿意承担的责任,即使法律不加以督促和强化,企业也会尽其所能去承担,在这一责任内化于企业的运行中,根本无需法律来规定;最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企业额外承担的责任,企业选择承担这一责任,会赢得社会的积极评价,但即使企业不愿意承担这一责任,社会也不应给予过多的苛责;这一责任与企业应遵循的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社会公德不同,企业不承担前者,必不会危害社会,但企业若不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则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法律不应苛以企业过多的责任,因此在法律语境下,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圈定在“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这一范围中,比较合适。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学者基于《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认为其是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综合体,也有学者认为既然企业社会责任被规定在法律条文中,其就是法律责任。本文同意后一观点,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一种具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实质上,《公司法》第5条强调企业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可以认为是对民事法律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运用。而在民事法律中,“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民事主体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这里的义务是指第一性法律义务,如若民事主体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将会给予否定性评价,进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即第二性法律义务。《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规范要求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保护环境、保障职工权益、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等,如有违背,企业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否定评价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在法律语境下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应当将其视为一种法律义务。

三、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探讨

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一些法律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名词,但均没有对其进行法律界定,既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概念,也没有详细列明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具体有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仅是在自身调整的范围内规定了企业的责任,调整范围不同的各类法规中均规定了企业社会责任,这就需要一个统一的价值取向引导。现有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从整体上来说缺少更具统一性、宏观的规定。因此就需要整合现有的法律规定,使企业的社会责任能够得到具体、细化的法律评价,从而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另外,随着社会发展,在消费者保护领域、食品安全领域、环境保护等方面,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因此相关的法律也应当与时俱进,适时进行修改,使得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更有针对性。除此之外,也应当加快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扩大可以对企业提起诉讼的主体范围,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还可以增加企业的诉讼负担,从而促使企业通过积极地承担其社会责任而避免卷入诉讼。

法律责任分析法范文第2篇

摘要:小学阶段的责任教育涵盖着的繁多的内容,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在分析小学责任教育的问题与成因的基础上,阐述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责任教育;校园文化;隐性教育

一、引言

科学有效的责任教育,有利于小学生积极负责的道德观念的形成。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阶段,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小学生责任品质的现实状况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对于教育的整体性和人的发展过程来讲,一个人的小学阶段是培养责任感的最佳阶段,因此责任教育在当前的小学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二、当前小学阶段责任教育的问题分析

首先,由于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之内过于注重小学生智力教育的发展,在小学生的身体和学习方面倾注了过多的注意力,却忽视了责任教育,逐渐形成重智轻德的教育理念;其次,对小学生的自我责任认知教育也没有提起重视,没能在教育中注重对其内心对所赋予的责任情感的激发;第三,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我国的小学生责任教育目标过于理想化、成人化,而对关心和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等更为实际的问题却关注不够,形成思想品德教育的误区;第四,缺乏德育教育的长效机制,过于强调学校德育的主渠道,却忽视了责任教育与社会现实的紧密联系,难以使之真正内化为小学生良好的责任观念;第五,忽略了对小学生践行能力的培养与内心世界的塑造,只注重对他们的思想灌输,不可能有较强的实效性。

三、问题的成因分析

之所以形成这样的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教育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导致了责任素质教育的缺失,由于过于重智轻德,忽视了学生责任品质的培养;其次是责任教育内容不符合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当前的社会现实,导致了责任目标的不切实际,这就使得责任教育的可信度降低,被赋予了深厚的政治色彩,难以被小学生真正接受;第三是责任教育途径的狭窄,在实际教育活动中,专门的德育课教学往往属于一所学校的边缘地位,而其他科目的教师则不太注重学科知识以外的育人工作,小学生的责任教育知识得不到进一步巩固深化。

四、责任教育的具体策略

结合以上的分析,本文给出以下具有针对性的相关策略。

第一,教育管理者与教师应该认识到小学责任教育的重要性,意識到小学责任教育能够促进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只有接受了充分的责任教育,才能有助于小学生将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紧密联系起来;而小学生作为责任主体,履行其道德义务,才能最终发展为自律健全的责任公民。

第二,在提升认识的基础上,应该结合小学生的实际特点,将责任教育的目标分层和细化,摒弃以往将小学责任教育目标成人化和理想化的做法,体现层次阶段性,从而最终构建责任教育的目标体系。

第三,应强化小学责任教育的具体内容。我们只有构建同时适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与时代发展特点的教育内容,才能使责任教育更为系统,使之真正内化到小学生的认知中。因此,教师应在具体的教育中,强调世界观的教育、感恩责任教育以及爱国责任教育,生态责任教育等,在平时的生活与学习中进行渗透教育和隐性教育。

第四,应该拓展小学责任教育途径。只有对现有教育渠道进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大力拓展新的教育渠道,才能有效实现责任感培养的效果。因此,首先可以围绕学科教学进行学校内部的责任渗透,在课内外活动的开展中进行责任感的激发与培养,同时构建良性的校园文化,以实现校园文化的隐性教育功能。

五、结束语

小学阶段的责任教育涵盖着的繁多的内容,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和家庭付诸实质性的共同努力,方能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姚黎.《中小学德育的实效问题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09,(2):21.

2.关鸿羽.《中小学德育实效性研究》[J].中国教育学刊,2009,(6):11.

3.徐立明.《当前小学生责任意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7.32.

法律责任分析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顾问;作用分析

现代企业在发展运营过程中,合同法律风险在其签署、生效、执行、变换与转让、终止等系列性环节是经常出现的,其带有广泛性、不可规避性以及后果严重性等多样化特征,从而使合同受益方利益受到一定损害。由此可见做好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极为必要的,而法律顾问在其间发挥的作用是极为显著的。本文以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为论点,做出如下论述内容。

1相关概念

1.1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从字面上可以将其理解为企业之间合作过程中所签署的合同,该合同完善性缺乏,并且在法律程序上存在一些没有被弥补的缺陷,从而致使合同在执行环节中一方以法律缺陷为由对另一方提出质疑,产生利益矛盾[1]。现代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特征通常是在以下几方面体现出来:一是相对客观性;二是其能够与他类风险共存并可以相互转化;三是分布的广泛性;实施带有可防、可控性。

1.2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参照2004年6月1日颁发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将其理解为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请任用,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员。上述规范中明确提出如下建议,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企业应构建防范风险的法律体制,构建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机制。

2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是协助企业构建规章同时为领导层一些决策的编制提供建议,同时对监督部门工作发挥引导作用,从而使相关规章的贯彻落实得到切实的保障,维护现代企业各项业务运行的合法性;二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现代企业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协助企业高层管理者与决策者再次审视绩效考核机制,重视运营成绩的同时,对经营风险进行深度解析,快速而有效的处理本企业和外界之间的经济纠纷与权利争议;三是全面处理企业法律纠纷事务。有效的处理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并作为代理人全程参与企业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活动[2]。

二是合同签署。执行等系列性环节中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对合同主体形式的审查。其又可以被细化为对合同文本的审查与对有关文件以及签章审查这两项内容。前者主要是对排头、正文以及双方履行职责清晰性的审查;后者是合同附件以及签章的审查,从而使企业合同的法律效益得到切实的保障;②对合同主体签约的资格审查。行业的专属资质其中务必涵盖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资格证、项目经营许可证等等资格证书副本。

3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履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3.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存在交易或合作关系的企業若能够在安全的法律情景中签署相关合同条款,并且其在执行环节中能够体现出顺畅性特征,那么在上述过程中之中法律顾问的职责在于客观预测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涵盖的内容是多样化的,例如合同执行进程中合同签署的一方出现了不履行合约的行为;在合同项目运行完毕之后签署合同的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了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在合同执行进程中所衍生出的法律风险不仅在项目履行环节上有所表现,同时在项目运营结束后期也有所体现。

3.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方法与对策

法律顾问面对合同实施进程中的法律风险,需要以客观的态度、清楚的思维以及专业素养去处理[3]。若合同签署一方在合同实行进程中有违约行为产出,就应该自体的角色关系发挥出来,快刀斩乱麻,在建议与要求合同另一方方终止项目履行环节上应该体现出时效性,特殊情况下终止合同约定,在化解合同双方矛盾失败的情况下可以借用诉讼与仲裁等法律利器,从而把本企业自体权利与利益受损程度降至最低水平。履行合同内容是签约双方应该承担的职责,但是若企业自体有特殊情况存在之时,无法依照合同条款运行相关事宜,此时法律顾问务必在最短的时间内与合同签署另一方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共同探究处理现实问题的一套方案,与此同时主动的接受违约责任风险,从而达到把对方利益损失量将至最低数额的目标。

防范企业合同履行进程中产生的合同风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是法律顾问要保存与备存项目合同的所有资料,这样若法律顾问另有人选,交接工作运行效率就会显著提升,维护了合同法律效益的连贯性,规避了法律纠纷事件出现的概率。同时法律顾问应该认识到要尽管企业合同已经签署并实施,并不能够证明企业双方务必依照按照企业合同的条款运行,所以给予企业合同执行过程高度重视是极为必要的[4]。例如某一房地产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正常施工,但是期间政府机关下达该工程周边重要项目建设的指令,这样施工单位就被迫紧急停止,此时就需承包方和投资方共同商议,调整合同或将某些备份添加至原合同中加以说明。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法律顾问和对方联系的环节中,应该具备娴熟应用传真与及邮件的能力,对相关沟通信息详实记录,若后续中产生违约问题可将直接把传真或邮件当作凭据呈现出来。

4结束语

企业合同若最在法律风险发生率的环境中被签署、执行与完成,那么法律顾问实用价值就会被达到削弱。合同的预设与签约一方面为相关项目履行提供基础性条件,另一方面对履行过程中起到约束与导向作用,且后者为侧重点,上述过程中也是对企业双方对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的检测与审核,这就需要法律顾问将自体监督职责发挥出来。法律顾问也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从而为本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刘敏.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来源与防范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5,19:221.

[2]吕静.企业法律顾问角色定位与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5,16:301.

[3]唐小媛.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低碳世界,2016,28:146-147.

[4]史淑娇.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11:252.

作者简介:

陈南华(1990~ ),男,广东雷州人,汉族,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系。研究方向:民商法方向。

法律责任分析法范文第4篇

一、货运代理企业

(一) 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变化

早些年, 货运代理企业是指主要负责货运运输业务的公司, 现如今, 随着经济的发展, 货物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也大大的增加, 除了之前的货运运输业务以外, 还要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 签发运输单证, 并且要履行运输合同, 这样才能收取劳动报酬。货运代理这一行业在整个货运市场上, 是处在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 货运代理企业首先接受了货主的委托, 帮货主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 乃至交单议付以及结汇等一系列的业务。而这些工作的联系面相当之广, 环节也特别的多。总体来说, 货运代理企业即是把复杂繁琐的贸易货运业务工作进行相对集中地办理, 协调、统筹、理顺的关系, 增强了它的政策性、技术性以及专业性。

(二) 货运代理企业的类型

货运代理企业在法律地位的不同又分为两种, 分别是货运代理人和独立经营人。货运代理人又被分为直接和间接代理两种, 主要的划分依据是代理人在所有代理的活动中是否被要求以委托人的身份出现。而独立经营人又被分为三种类型, 分别是契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以及其他独立经营人。

货运代理人和独立经营人最根本的区别便是, 独立经营人被要求不得以代理人的身份来开展相关业务, 而货运代理人却是接受到了代理人的委托, 可以用直接或者间接代理的方式来开展一系列的业务。

(三) 货运代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为了确保货运代理企业的规范性, 对于货运代理人也有一些条件与约束, 下面, 先来说说货运代理人所需要的条件, 主要有三点:

1. 前提条件———具备必需的资质

货运代理人具备必需的资质, 是货运代理过程中的前提条件。因为货运代理人是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来开展各项业务的, 所以各项资质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必须的资质条件概况为以下四种 (1) 注册资金方面, (2) 从业人员方面, (3) 设施设备方面, (4) 分支机构方面。基于以上, 国家政府对于货运代理人的资质也都有相当明确的要求。

2. 基本条件———具备代理权

我国的《民法通则》里面有明文规定:代理权是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产生的, 分别是委托代理、指定代理以及法定代理。而货运代理人的代理权则是经过货主的委托产生的, 但是, 值得强调的是, 货运代理人必须在货主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决不能越权行事。

3. 必需条件———代理收入必需规范化

国家政府特别是绝大多数省级的物价部门, 对货运代理人的收入会有相关规定, 而货运代理人的收入主要是代理费, 其收入也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再来说说独立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与货运代理人的前提条件一致, 都需具备一定的企业资质, 而由于独立经营人不具备代理权, 所以其与货主签订的合同则是非代理合同, 即以承运人的身份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出现。最后一点, 独立经营人的收入也与货运代理人的收入来源不同, 它的收入不是代理费, 而是货运工程中, 货主所交纳的费用, 独立经营人的收入来源则是实际运费与货主交纳运费的差价。

二、明确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前文已经提到, 货运代理企业的类型分为了两种, 即货运代理人与独立经营人, 而独立经营人在一定程度上又被称作契约承运人, 所以, 货运代理企业最常见的两种法律地位即为货运代理人以及契约承运人。

(一) 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货运代理人是接受了货主的委托, 能够以委托人的名义, 或者自己的名义来从事开展业务, 这是一种非常传统的方式, 它一般不需要承担货物运输商的风险以及承运人责任。相对来说, 投资运作的成本比较低, 责任也轻, 风险还比较小。但是, 利润的来源也比较单一, 只能收取一定的代理费。货运代理人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如图1所示:

(二) 独立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及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近些年来, 伴随着经济不断快速稳定的发展, 货物的运输方式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特别是拼箱运输业务的出现, 货运代理企业开始与货主签订非代理合同, 于是在整个货运过程中, 独立经营人扮演了双重角色。对于货主委托者而言, 其法律地位是承运人, 而对于实际的承运者来说, 其法律地位又是托运人。也就是独立经营人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如图2所示:

(三) 二者不同法律地位的区别

1. 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同。

2. 收入来源不同, 即收费方式不同。

3. 实际承运人去提单或运单上的记载不同。

4. 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不同。

三、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责任

当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的身份从事开展货运业务时, 一般只要代理人本身没有什么闪失, 是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因为货运代理人只是作为货主的委托人与实际承运人签署运输合同, 也就是说合同的当事人里面没有货运代理人, 所以, 当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时, 货运代理人也不需要承担事故的法律责任。但是, 货运代理人不需要承担事故法律责任并不代表其没有法律责任, 它必须约束自身的行为,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 货运代理人不能越权。虽然货主委托了货运代理权, 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来开展货运业务, 但是, 货运代理人必须在货主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如果没有代理权, 或者超越了代理权行事, 只要被货主追认, 同样, 货运代理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 货运代理人不能违约, 即货运代理人与货主签订了代理合同之后, 就要履行合同的职责, 否则货主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货运代理人绝不可以与第三方串通起来, 联合欺骗货主, 如有此行为, 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货运代理企业作为承运人时, 即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货运合同,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拼箱运输业务的出现, 当货运代理企业发展至一定的规模, 并且达到国家规定的一些条件之后, 就可以成为无船承运人了。何谓无船承运人呢?即指货运代理企业以承运人的身份与货主签订合同, 收取运费, 同时还要承担实际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由此可知, 无船承运人本身并不具备运输工具, 而是与船公司来签订相关运输协议。

四、结语

总而言之, 货运代理企业首先要明确其法律地位, 并且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样, 才能在不断发展的市场中站稳脚跟, 为未来经济快速而稳定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摘要:近些年来, 随着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 贸易市场不断扩大, 运输方式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 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大, 业务也越来越广, 其身份由开始简单的收发货代理企业, 发展至如今的第三方重要的物流供应商。随着货运代理企业身份的转变, 其法律地位与责任也应该发生变化。本文首先简述货运代理企业, 然后深入探讨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关键词:货运代理企业,法律地位,责任

参考文献

[1] 李秀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律地位与责任的分析[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 (02) .

[2] 高双燕.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及其责任限制制度研究[D].中南大学, 2013.

[3] 孙莹.国际货运代理交付单证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 2013.

[4] 顾艳钰.国内货运代理的法律责任[D].华东政法大学, 2013.

[5] 任博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竞争优势形成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 2014.

法律责任分析法范文第5篇

摘 要: 本文从现实出发研究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主要表现及成因。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主要表现在法律认知不足、法律情感单薄及法律信仰缺失等方面。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较多,具体包括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大学生自身因素。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培养大学生法治主体意识;二是优化社会法制环境;三是强化家庭法律意识;四是改革高校法制教育;五是加强大学生自我修养。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整个社会、高校及大学生个人的共同努力及密切配合才能实现。

关键词: 高校学生 法律意识 网络公共领域视角

研究网络公共领域视角下的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从理论上讲,研究网络公共领域视角下的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当前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理论体系是一个有益补充。其次,从实践层面来讲,该研究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以网络环境为背景,以现状问题为研究对象,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对策,能够直接指导我院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继而推广开来,对其他高校提供借鉴意义,对当代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构建法制社会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主要表现

(一)法律认知不足

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原因之一在于对法律的认知不足,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调查显示,50%的学生对宪法、民法、刑法不是很了解,55%的学生只对婚姻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有一定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少,直接导致其对法律认知的不足,遇到困难时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一部分人看到了社会上的一些不合理现实,看到了个别案例、个别人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影响其对法律权威性的判断,认为法律是管理者的武器,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错误的认知误导大学生对法律认知的深入发展。

(二)法律观念淡薄

很多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只存在于守法的层面,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形势更加复杂,犯罪活动更加多样化,大学生要提升法律观念,逐步增强法制意识,能够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近年来由于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导致了一系列案件。如大学生对合同法知之甚少,有部分大学生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知道如何维权。因此应该积极提升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法律信仰缺失

从高中步入大学时代,大学生的能力得到了提升,各方面认知都有所改善,并且逐步向社会融合。面对社会中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面对各种违法犯罪案例,大学生会产生自己的判断,对违法事件的处理是否公开,有一个基本的评判标准,久而久之形成自身的法律信仰。此时大学生对社会中个别热点案例,有自己的法律信仰与评判标准,很多大学生不再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造成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社会影响

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受到社会的影响,目前社会中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对大学生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如食品安全问题、社会治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大学生判断失误,对其法制意识形成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我国封建社会时期较长,对我国法治具有深远影响,过分依赖与崇拜权力,淡化法律,对法律权威造成影响。

(二)学校影响

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学校负有责任,目前很多高校延续高中习惯,对学生的最终考核只注重学分,重分数轻能力,使大学开设的各种法律课落实不到位,最多只是使高校学生对法律条文有一定认知,没有形成对法律的正确认知,不能有效运用法律,既没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又没有养成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习惯。特别在高校林立的今天,很多高校大学生闹事现象十分严重,校园氛围不佳,大学生法律意识还未形成。

(三)大学生自身原因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与自身有十分重要的关系,首先很多大学生沾染了社会中的不良风气,行为习惯不佳,小打小闹最终演变成违法乱纪。其次大学生自控能力不强,经常交往一些不良的朋友,在社会不良青年的影响下,消费欲望不断加强,演变为违法犯罪。再次,部分大学生素质不高,家庭教育能力有限,上大学之后脱离家庭的管束,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培养法治主体意识

首先要培养大学生法治主体意识,逐步改变法律高高在上,与己无关的想法,要让大学生明确法律与自身息息相关,自身就是法治的主体,遇到困难和情况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认识到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具有公平公正的特点,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才能在今后工作与生活中维护法律,正确使用法律,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优化社会法制环境

一是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系,积极完善宪法及所有法律,保证订立的法律是最合理的法律,并且司法、执法部门保证认真贯彻执行法律。二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用道德标准约束人们的行为,指引人们的行为,用法律准绳规范人们的行为,评判人们的行为。特别是不断优化网络环境,从多个方面多个层面入手不断净化网络,有效限制人们的言行,不要夸大个别事件的影响力,不要把个别事件当做普遍现象,同时积极引导受众对个别事件的看法,政府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对个别特殊事件发表官方声明,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加强法制宣传,对大学生进行积极的教育引导,以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三)强化家庭的法律意识

家庭法律观念及法律意识对大学生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研究发现,父母的法律意识对子女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遗传影响。面对一些重大事件,家庭对事件的判断与评论影响大学生的判断,甚而影响大学生法制观念形成。因此应该不断强化家庭法律意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可以积极推动社会法制进步与发展,反之亦然。应该采取积极措施,积极鼓励强化家庭法律意识。

(四)改革高校的法制教育

首先高校要进一步重视法律素质培养,逐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改变大学生法制课的教学形式与考核模式,不仅注重理论教授,还注重学生实践应用,切实从高校法制教育课上下工夫,提高网络公共领域视角下的学生法律意识。其次,加强法律实践教学环节。不同部门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法制教育比赛、模拟法庭、观摩庭审现场,不断改变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式,提高其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能力。

(五)加强大学生的自我修养

一是自觉强化法律知识。大学生要积极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做到运用法律,改变只是学习背诵法律条文的现状,不断提高法律修养,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法律永远与道德密不可分,道德是基准,法律是底线,大学生想要不违法首先要提升自身的道德意识,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道德习惯,用道德标准不断约束与限制自己,提高能力与素质,做一个有用的现代人。

大学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公共领域视角下,培育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不仅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当务之急,还是整个社会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及国家法制化都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新形势,特别在网络环境异常复杂的情况下,要多方努力,从多个方面入手,积极推进大学生良好法律意识形成,让大学生知法懂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带动周边的人,形成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突出贡献。预防及避免大学生违法犯罪,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参考文献:

[1]石顺鹏,周丹丹.浅谈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理性思考[J].法制博览,2012(10):9.

[2]许鹭嘉.从我校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看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发展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2(10):76.

[3]刘艳.由青少年的刑事案件引发的思考[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5):13.

[4]李赵奎.行政法规视角下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J].教育与职业,2012(30):53.

[5]王仁,杨志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及结构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3):253.

[6]孟翔菊.我国当前实施社会主义法制瓶颈问题[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11):67.

[7]孟国碧,王德斌.论高校创业中的法律风险和对策[J].理论视野,2012(10):12.

[8]谢育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课程设置新方案背景下高校法制教育的创新[J].法制与经济,2013(10):32.

[9]兰欣丼.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与成长对策[J].北方经贸,2013(7):78.

[10]陈志强.浅析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背景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J].法制与社会,2012(15):15.

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专项课题

(项目号:15FYHLX42)

法律责任分析法范文第6篇

摘要:在现代社会当中,越来越多的人被“买房”这一生活问题所困扰。房价的宏观调控,一直是我国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在对房价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政府也在同银行进行合作,制定各种购房政策。在这种背景下,期房按揭贷款制度应运而生。然而,在这一制度的运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带来的风险,需要银行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防范。本文将阐述期房按揭贷款的法律定义和相关法律关系,分析由于各种因素带来的风险,提出具体的方法措施,以供商业银行进行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刘昕(1983-),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经济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随着人口数量的高速增长和城市人口密度的激增,购房已经成为现代人越来越担心的问题。如果不能有效缓解房源紧张、房价居高不下的问题,就会对整个社会公共秩序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政府必须制定一些政策和措施,来抑制房价上涨的趋势,让更多的公民能够买得起房子。我国政府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制定了期房按揭贷款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公民的购房危机。但是,期货按揭贷款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多方面原因引发的风险。对此,银行应该加大注意力,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一、期房按揭贷款的法律定义

期房按揭贷款,是一种以预售商品房的按揭方式,就是在商品房还处于施工建设的阶段,购房人、开发商和银行之间就要签订预售合同。按照合同内容,购房人首先向开发商预付商品房价款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银行贷款来补足,购房人将预售商品房抵押给银行,由开发商来作为担保。在购房人向银行还清贷款之后,银行再将商品房的产权转让回购房人手中。

二、期房按揭贷款的法律关系

从期房按揭贷款的整体流程来开,主要涉及四个主体,即购房人、银行、开发商和保险公司[1]。其中,购房人与开发商是两个最主要的部分,二者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是期房按揭贷款涉及的各个法律关系当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其他法律关系的基础。而开放商在与购房人进行商品房买卖的同时,与银行保持一种合作关系,并在银行与购房人的借贷关系中承担担保的责任。银行与购房人除了借贷关系,还存在商品房的抵押关系。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与购房人和银行之间通过保险合同形成法律关系。

三、期房按揭贷款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贷款人带来的风险

由贷款人带来的法律风险,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借款人出于更好的经济利益选择而故意违约,也被称为“理性违约”。这种形式所引发的风险比较常见。第二种是借款人由于以外原因导致经济状况恶化,比如单位倒闭、个人失业等,导致无力偿还按揭贷款,引发一定风险。第三种是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对于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比较低,经常会出现评估机构与购房人恶意串通,故意高估住房抵押额,骗取银行更多的资金。

(二)房地产开发商引发的风险

开发商的种种行为,也会为期房按揭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首先,我国房地产市场当中存在大量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这些开发商在资金不足或者商品房销路不好的时候,就容易利用期房按揭的形式,骗取银行资金,然后将贷款挪作他用,更有甚者直接携款潜逃。还有一些开发商经营管理不善,商品房建设没有按照工期完成,不能履行购房合同,导致银行无法有效实行债权。这些行为都会影响期房按揭贷款的执行,给银行债权的实行带来困难。

(三)银行带来的风险

银行信贷部门的放贷资金主要来源于用户储蓄在银行当中的存款,一般以短期存款为主。由于住房按揭贷款的期限往往很长,所以银行就利用短期存款来承担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这也就是银行的流动性风险[2]。另外,期房按揭贷款程序复杂,手续众多,在一些具体的操作环节当中容易产生风险,比如说个人征信、贷款条件审批不通过、贷后管理出现问题,也会给银行债权的实现带来风险。

(四)政策或法律带来的风险

在我国,房地产的价格不完全取决于供求关系的影响,也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和控制。目前,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融资途径就是银行贷款,而居民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银行贷款[3]。这种金融单产机制在形式上的单一,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沉重的风险压力,另外,我国的一部分法律法规对银行抵押权进行了限制,受到补偿的优先级别降低。

四、期房按揭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评价个人信用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银行评价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级别,主要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都存在严重的不足。在提供按揭贷款之前,银行要详细了解贷款申请人的相关状况,包括贷款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个人收入、工作背景、家庭环境等等,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持续还贷能力进行有效发挥。另外,全国的金融机构要联合起来,建立行业公用的网络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库,将贷款人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存入数据库当中,在全行业范围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法律也要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措施,让个人违约形成产生的成本高于带来的利益,打击故意违约行为的产生。

(二)加强对开发商的审查和监管

首先,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审核力度。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审核,住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依法成立、具有的资质和等级是否足够、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足够、房地产公司的信用状况。这些信息的审核结果,都会对银行发放贷款多少产生影响。其次,银行也要进行相应的审核,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法律程序报批和登记备案,履行了所有的法律手续,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项目设计方案、项目的资金状况、商品房的预售情况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全方位考虑。最后,为了保证银行能够将贷款完整回收,最好要求开发商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银行,在贷款回收完毕后再交还给开发商,增加开发商的担保责任。

(三)加强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内部监管的加强,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要对被抵押房产的价格进行有效评估。评估体制和评估方法要严格遵守行业的规范制度,不得故意低估、高估抵押房产的价格,给银行债权的实行带来风险。银行要规范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确保价格评估的合理性。其次,各执行贷款手续的执行一定要严格,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审视合同的各项条款,在进行审批时也要严格参考相关标准。对于法律要求登记备案的,必须按照法律执行,保留书面依据。

五、结论

房价高、买房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广大群众的生活难题。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让越来越多的居民能够买得起房,我国政府与各商业银行展开合作,实行期房按揭贷款制度,从宏观上控制我国房价,让居民能够买得起房。但是,期房按揭贷款在执行的过程中受到多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执行出现了困难。对此,我国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商的审查和监管,银行业要加强内部监管,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对期房按揭贷款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加以防范。

[参考文献]

[1]张献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风险及管理策略[J].中国农业会计,2014,03:52-58.

[2]唐玉林.相关方视角下银行期房按揭贷款的多元风险及管理[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55-58.

[3]黄剑芬.试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的防范[J].经济师,2014,10:15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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