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探讨论文范文

2024-01-07

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探讨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法治的建设和维护要受到成本因素的制约。法治成本包括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我国转型期法治的成本较高,主要表现为转型期的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相对较高及立法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加,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都将逐渐下降,法治的边际成本将趋向等于其边际收益。为了尽可能地缩短高成本法治的这一阶段性过程,我们必须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前提下,在降低立法成本及实施成本上积极采取各种举措。

关键词:法治成本; 立法成本; 实施成本

一、法治的成本构成

法治成本是一个法学与经济学相交叉的概念。法治的建设和维护要受到成本因素的制约。对于法治的唯一提供者国家来说,法治成本主要包括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

(一)立法成本

立法成本是立法过程中全部费用的支出,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立法的直接成本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第一、为立法者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如立法者的工资、福利等,是维持一个庞大而又运转良好立法机关的正常运转所应当承担的财政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宪法和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种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立法和行政相结合的特殊立法体制使我国立法主体多元化,有权立法的机关多。维持这些有权立法的机关正常运转的费用,是必须分摊到这些立法机关制定出来的每一部法律的非常基本的成本。第二、为收集立法资料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调查研究和征收意见所支出的费用。一部法律从立法项目建议的提出到法律的通过、颁布,通常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国家财政,社会各方面和有关的公民个人都要支付大量费用,这也是立法过程中的有形成本之一。第三、法律文本费用。法律文本以及为制作法律文本所花的费用。立法的最终结果是要形成一部法律,为制作法律文本所支出的费用也是立法成本的组成部分。

2.间接成本。立法的间接成本主要包括四项内容:第一、为预备法律的实施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第二、宣传、解释法律观点而支付的全部费用。法律宣传通过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全社会对法律的认知,形成有利于法治进程的法治观念,提高全民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水平,为法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条件,对法治进程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第三、法律教育费用。法律教育承担着为日益法治化的社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使命。为了迅速改变法学教育长期的停顿而造成的法律人才断层和人才需求急迫的状况,我国法学教育的成本投入是巨大的。第四、法律传播费用。①法治传播的主要方式有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和社会舆论的传播。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所报道的案件、判决等法治新闻,或宣传的法制或法治讲座,以及出版发行的有关法制和法治的文学作品等。社会舆论的传播主要存在于人际交流之中,无特定的形式。

(二)实施成本

法律的实施通常包括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法律的适用等方面。法律的实施在不同的方面、不同的环节对成本的需求不同,因而国家和社会支付成本的数量和方式不同。法律的实施成本主要包括守法成本、执法成本和司法成本。

1.守法成本。所谓守法成本,是组织和个人为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进行某一行为或不进行某一行为时支付的代价。“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成本大小以及成本投入的收益预期是影响一般人行为选择的主要因素,守法也一样。如果守法成本低,人们将倾向于选择守法,反之则选择不守法。

2.执法成本和司法成本。执法成本和司法成本是维持一个国家庞大的执法、司法机关正常运作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它包括培养和保持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所必需的成本投入、必要的装备和经费投入,以及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成本。法治原则要求执法和司法追求公平的价值,恪守“中立”,这种“中立”的立场也是需要物质条件作基础的。如果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经费或装备不是来源于国家财政的保障而来源于案件双方当事人一方的“赞助”,其“中立”的立场就很难坚守,公平的司法价值就难以实现。

此外,法治成本还包括不以金钱为表现形式的隐性成本:第一、政策等非法律性文件在国家规范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和所起的作用大幅度降低。尽管政策对立法有指导性意义,但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其适用便具有最高层次的效力。第二、法治讲究按程序办事,这在一定时期内会增加国家机关在时间上的投入,从而影响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妨碍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或发展。如美国在等待了20年之后,宪法才赋予国会课征所得税的权力。第三、法治的目标是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正义,即偏重对法治结果的追求。而在现实运作过程中,法治则更多的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正义,即偏重对法治过程的要求。在具体案件中,坚持形式正义并不必然带来实质正义的效果,如美国的“辛普森案”正是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牺牲实质正义的典型案例。第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牺牲许多原有的权力和自由,受较多的制度约束。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行法治不得不接受的不利条件。②

二、转型期阶段性高成本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转型期,这又决定了法治建设的转型,即由行政主导型向法律约束型的转变。在我国从行政主导型向法律约束型的转型期,正确估计法治的成本,对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认识论的作用。在法治成本的认识上,目前国内存在着两种错误观点:一是过高地估计法治成本,而看不到实行法治的收益,这很容易走向人治的轨道;二是只看到实行法治的收益,而不能正确估计法治的成本,当在法治建设中遇到困难时,这种思想也很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退回到人治的轨道上。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过程,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法治成本的观点。

笔者认为,法治的高成本在我国是阶段性的,阶段性的法治高成本表现为转型期的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相对较高。相对于一些市场经济非常成熟、法治建设时间较长的国家来说,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都相对较高,这主要是因为:第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下设计的法律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需要重新设立符合市场经济特征的法律体系,也就是说,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我国的规划设计、清除旧法规的费用较高;第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普遍不强,这就意味着法律宣传、教育等费用较高;第三、在我国从行政主导型向法律约束型的转型期,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实施成本较高。

转型期法治的阶段性高成本还表现为立法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立法边际成本(Marginal Cost )是指为取得最后一个单位的收益进行“生产”即立法而追加的立法成本。按照边际成本的递减规律,当法律的供给达到社会需求饱和状态之前,每制定和实施一部新的法律,由于与其他法律规范相互支持和互相作用,其边际成本呈现递减趋势,但是,如果法律的供给超过社会需求的饱和状态,法律供给的增加,法律规范间相互支持和作用减弱,其边际成本就呈现递增趋势。因此,当法治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该国的法治状态处于最佳的效益最大化的状态。这一理论告诉我们,在法治及其进程中,法律并不是越多越好,当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健全之后,法治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法律得以实施(即被充分消费),而不是源源不断地制定新的法律,造成立法资源浪费和法治成本加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加,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都将逐渐下降,法治的边际成本将趋向等于其边际收益。正确认识法治的阶段性高成本,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重要的主观条件之一。如果人们威慑于眼前的法治高成本,往往会规避高成本的付出,去寻求一种低成本的制度形式,如人治。求助人治在很多情况下虽能方便地解决一些迫在眉睫的问题,但从长远看,它付出的代价将比实行法治所付出的成本要大得多。破坏法治不仅有损于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而且有损于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和信心。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所说的:“在某些特殊情形中,通过违反既定规范来减轻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的困苦也可能不失为上策,但我们为这种事的辩护究竟能走得多远(特别是在损害以信任现行制度为基础的期望的情况下)。”③

尽管我国现阶段推行法治的成本较高,但它是建设性或生产性的投入。法制史和人类生活经验已经证明,投入法治成本会带来更大的收益,这种收益是宏观上、整体上的公正,是国家的长治久安,是经济的繁荣稳定,是民主、富强、文明的国家的建立。

三、我国的法治成本对策

在认识到法治阶段性高成本的基础上,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缩短高成本法治的这一阶段性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直接受制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的快慢。但从法治自身角度而言,我们可以从降低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角度着手,来探讨如何缩短法治高成本的阶段性过程。

(一)控制立法成本

在立法上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是进行立法成本控制的重要途径,对节约立法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既要控制立法数量,减少成本支出的绝对数量,从总量上控制立法成本,又不能因为减少了立法的数量而削弱了法律的效用。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调动有限的立法资源,保证立法的质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立法机关尤其要准确把握经济与法律的互动关系,立法工作必须要符合社会对法律的需求状态,即法律的供给要与法律的需求相符合。

1.注重提高法律的有效性

降低法治成本,并不是简单地降低开支总量,而应当是提高法治收益,实现效益最大化。凡有社会需求的,特别是经济生活条件需求的,其制度设计因其符合经济生活的客观规律,比较易行、顺畅,立法的全社会共识和国家意志的形成过程亦比较容易,这种顺畅也会相应降低立法实际操作过程和技术层面的成本支出。法治也需要要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比较优势。因此,立法机关必须要注重提高法律的有效性,实现法律为经济基础服务这一目标和宗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必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私有产权的进一步强调与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市场经济必要的组成部分,私有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被正式肯定。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是我国保护私有产权的一部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使《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即财产权)更为细则化。然而在实践中,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往往自愿通过各种形式取得公有制企业的名义,自愿地希望主管部门或社区行政组织与它分享产权,造成企业产权处于模糊的、不正规的状态,以此来规避在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及融资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制歧视。④如何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及趋势,进一步通过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平等,并使不同主体的产权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仍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第二、实现市场经济主体立法的“单轨制”。虽然我国新的市场经济主体法律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按传统所有制分类制定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仍然有效。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立法标准具有明显的“双轨制”特征:既存在以所有制为标准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又存在以投资形式和责任形式为标准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双轨制”立法模式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新法规的实施效果,而且为所有制歧视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继续存在提供了某种依据。例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予以规范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类私营企业,已经分别被纳入《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调整范畴。从立法角度来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已经失去其存在的理由;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还没有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且没有对它们之间产生的冲突作出明确而严格的适用界定。《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并存,使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因素。如果说“双轨制”市场经济主体立法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的现阶段,尽管是初级阶段,立法机关也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那些从立法角度而言已经失去其存在理由的法律法规加以废止,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而且还会降低新法规的实施成本。⑤

2.控制立法的总量开支

从总量上控制立法成本,需要从立法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个角度入手。现阶段,我们尤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集中资源建立及推广电子政务系统。电子办公系统可协助完成机关工作人员的许多日常的事务性工作,节约时间和费用,提高办公效率;电子公文系统可实现国家机关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如公安机关的刑事犯罪记录、审判机关的审判案例、检察机关的检察案例等,改善司法工作效率和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能力;电子法规政策系统可增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透明度,使公民能以最快捷、有效、经济的方式查询法律法规及政策。值得关注的是,我们应当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的建立,方便及促进公民参与立法建议、法律修订、司法监督等活动。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与推广,可能会在短期内增加法治成本,但从长期效益来看,有助于降低法治成本,并提高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

第二、集中资源进行法律文化的根植与培育。如前所述,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总体水平不高,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亟待培养。法律的制定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法律文化的培育却是一个漫长而久远的过程,也是需要投入最多的过程。对于经历了几千年封建历史的中国而言,集权、特权、宗法等封建思想尚存,自由、平等、民主的社会文化未完全确立。因此,在政府驱动型的立法模式下,中国已经制定或移植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基本结束了改革开放初期所面临的“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依旧存在,法治建设之路仍然漫长。在法律基本框架得到健全的情况下,弥补法律文化的不足势在必然。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文化的培育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注重实效。识别法律文化的培育成功与否,重要的是要衡量和量化法治意识在民众心中的地位等质量指标,即民众是否相信和崇尚法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尊严。关于这点,我们从案件尤其是经济案件的立案率与执行率中可见一斑。尽管法律文化的培育需要较长时间与较高成本的投入,但这是一个根本的举措,无法回避。

(二)降低实施成本

降低实施成本可以从降低守法成本和提高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1.降低守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首先要求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是科学的、合理的,必须是激励和引导人们守法的。其次,建立对守法者的救济机制和奖励机制,这是抵消和降低守法成本的有效方法。通过这种制度化的、正常运作的救济机制和奖励机制,既可以补偿守法者为守法支出的成本,也可以形成一种激励作用,对全体社会组织和个人起到一种导向作用,引导组织和个人的守法取向。

2.提高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在市场经济的转型期,限于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为了尽快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在既定的有限资源的前提下,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指导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和控制成本,并提高执法和司法的工作效率。实践中,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尤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整治法律实施的地方化弊端。地方保护主义在法治领域具体表现为法制实施的地方化弊端,这不仅表现为名目繁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更表现为执法和司法的地方化倾向。法制实施的地方化,增加了法治的实施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导致经济效益的损失,阻碍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中国加入或缔结国际条约的情况下,法制实施的地方化还可能有碍国际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的实际贯彻,影响中国政府的国际声望。法制实施的地方化倾向是与法治国家的目标背道而驰的。市场经济要求人、物资、资本和服务合法和自由地流通,法治必须要确保和满足这种自由流通的市场秩序。因此,法治应具有普适性,而不应受制于局部的、地方的利益和要求,更不能受制于仍然存在于中国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裙带关系、宗族关系。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以法的形式确立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化解实质上紧张的地方与中央的关系,避免法律实施的地方化,是发展法治的明智选择。同时,避免法律实施的地方化还要求地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破除狭隘的地方本位主义,贯彻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作风。

第二、贯彻“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方针。从法律角度看,法律的实体公正主要依靠立法来解决,依靠法律本身的“公正”,而法律的程序公正是是实体公正的“运载工具”,实体公正往往需要通过公正的程序去实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法律的程序公正,就是通过执法和司法来实现的。因此,贯彻“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法律的程序公正,实现法律的实体公正的根本途径。正常状态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者是一致、配套、相辅相承的,这就是法治的相对和谐状态。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时也会相互分离,这种情况在社会急剧变迁时期特别容易出现。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定、修改工作总是相对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对法律革新的客观需求。我们主张执法和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公正。当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穷尽了公正程序的一切手段,仍然无法实现实体公正时,囿于程序公正的要求,这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实体公正可能就只好被放弃、被牺牲。当然,我们应当尽快地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和调整那些已不能承担起“运载”实体公正使命的程序。

①参见孙林著:《法律经济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0—71页。

②参见郭延军:《估量法治成本与建设法治国家》,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5期,第3-7页。

③[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5页。

④参见张继焦:《市场化中的非正式制度》,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 第20—22页。

⑤参见“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专家组:《制度的障碍与供给——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问题研究》,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395—406页。

(责任编辑顾锦)

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探讨论文范文第2篇

法治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 产生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体现在两个方面, 分别是引导与规范。

(一) 引导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是自主经济, 其需要重视市场主体的独立特征, 应该在法律方面明确主体资格, 并且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也就是说,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要求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应该在相应法律范围中展开, 根据法律要求明确经济关系, 指引全部经济活动根据有关秩序展开, 对违法经济活动秩序的事情进行约束。

(二) 规范作用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主体要想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一定会出现竞争问题, 就某种意义分析, 市场经济也被称作是竞争经济。其主体经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推动我国社会资源的科学有效分配, 提升先进技术水平, 促进生产力的稳定发展。市场经济要想得以稳定发展, 制定健全的法律规章制度对主体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展开竞争, 我国政府应该根据法律加强宏观调控, 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进步。经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明确合法与非法行为, 才能够对市场经济活动主体行为展开规范。比如, 为了保证竞争活动的公平性, 法律不允许出现垄断情况, 这样可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中, 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过程中依然存有许多的问题, 其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 经济立法较为落后

我国经济立法依然存有落后的现象,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当中, 仍然缺少相应法律保障, 而市场经济发展速度常常超过法律制定情况, 进而造成我国经济立法存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也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情况所造成的,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是一场变革, 要想建立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系统且长时间的过程, 然而, 根据整体方面而言, 需要增强立法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不断改善之前所制定的相关法律, 让其与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发展情况相符合, 尽量防止经济活动出现法律空白区。

(二) 法律体系有待健全

建立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及有效调整市场经济主体关系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市场经济实际运转当中, 依然存有法律自身之间以及法律法规间并不统一的情况, 这主要是因为在长时间当中, 我国立法作业需要满足经验归纳造成的, 其结果造成法律法规在经济活动中的规定并不统一, 甚至出现矛盾问题, 并且某些新颁布的法律难以全面衔接。

(三) 立法形式需要改进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时间比较短, 且缺少相应的经验, 与此同时, 因为国情方面的独特性, 容易造成各个部门间、地方政府间出现权利交叉的现象, 十分容易造成立法中使用折中手段, 使用政策名词取代专业的法律术语, 造成颁布的法律如同政策, 最后造成其很难有效落实。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过程中存有的一系列问题, 应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只有这样, 才可以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展开, 提升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性与高效性。

(一) 增强经济司法, 提升立法质量

法律是加强国家建设的主要武器,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础条件, 要想建设我国独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应该重视立法观念, 并且充分发挥出立法作用。增强立法, 有效提升立法质量与成效, 依照此标准建立健全的经济法律体系。

首先, 确定我国市场经济立法思想。不管是制定何种法律, 都需要对现行格局进行充分调整, 法律应该和市场实际需求相符, 把人民当做根本条件, 重视“立法为民”的观念, 全面落实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 让市场经济法律展现出我国宪法精神, 体现出人们的思想, 被人们所认同以及接受。将公平、公正以及公开等原则落实在立法整个过程当中, 建立健全的立法制度, 保证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全面性以及及时性。

其次, 不断健全立法程序, 完善立法手段, 提升立法质量与水平。在修改法律的时候, 由立法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到法律方案起草中, 明确其具体内容, 保证其适用性以及可行性。

(二) 增强经济司法, 维护法律秩序

现代社会当中, 我国增强经济司法, 要想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秩序, 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具体工作。

首先, 提高人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认知以及观念, 现阶段急需增强经济司法, 其是由于长时间人们的市场经济法律认知非常浅薄, 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人们在多种市场经济活动当中依然缺少实际的法律认知, 对我国所颁布的市场经济法律规章制度, 缺少严格遵循的认知。总而言之, 人们缺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观念, 不管是何种经济实体, 其所拥有的法律位置具备平等性, 树立公平观念, 而政府在决策的时候也需要被法律所限制。经济往来的桥梁主要是合同, 经过合同能够明确两者的权益与责任, 对两者行为进行制约, 两者需要严格遵守合同办事。因此, 应该增强普法宣传作业, 提高人们的市场经济法律部认知, 提升政府人员的主动性, 提升他们的工作实力, 转变市场经济活动中不严格遵守法律规章制度的现象, 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规范性以及标准性, 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次, 建立完善的执法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大环境下, 要想理顺政府机关的权力, 展开深入变革。现阶段, 我国某些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并不清晰, 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执法情况产生着不良影响。为了有效解决这样非常明显的问题, 由立法层面入手, 保证法律规章制度的一致性。与此同时, 在法律方面将利益和权利分离, 保证依法行政以及司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监督实际的执法行为, 让法律与宪法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以及监督, 使其应有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最后, 建设高素养的执法队伍, 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与整体素养,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作业。根据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与社会进步情况进行分析, 培养相应的执法团队, 重视公正执法的落实, 加强职业素养的凸显, 全面提升纪律。

(三) 增强法律监督, 保证经济正常运转

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 依然存有执法不严格以及有法不依等情况, 因此, 增强法律法规的监督作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然而, 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 导致其落实中存有难度。所以应该做到四方面的内容, 首先, 明确与凸显出重点内容, 选择具备代表性的法律法规, 加强执法监察, 尤其是围绕市场经济活动与人们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其次, 每个级别的执法人员加强联动, 提高市场经济活动打击的力度, 落实其效果。再次, 在解决繁杂问题的时候加强跟踪监督作业。最后, 定期培训执法人员, 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与专业能力, 提高执法作业的质量与成效。总而言之, 增强法律跟踪与监督, 保证法律落实到实处, 只有这样, 才可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社会稳定。

(四) 增强经济立法, 明确指导思想

首先, 研究以及分析经济立法相应规划, 避免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法律空白区域的出现, 防止发生立法断裂现象, 避免出现法律虚设, 将立法状态变成科学且配套的规范性立法。其次, 有效调整经济立法的思路, 明确其指导思想。经济立法可以定位市场活动主体, 根据根据相应的市场机制, 明确企业的位置, 保证其权利。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企业, 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与此同时, 经济立法可以定格市场行为, 严格遵守市场运转的相应规律, 保证竞争活动的合法性, 对不正当行为进行制裁, 进而让其市场行为迈入正确的道路上。在此以外, 经济立法可以明确市场后果的具体责任, 根据市场规则及其要求, 明确企业责任, 让其市场主体展现出活力, 规范企业的业务活动与行为, 使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逐步优化市场氛围。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加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系统且繁杂的工程, 其和经济、人口以及政治等息息相关, 在繁杂的社会网络当中, 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十分重要, 其可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摘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应该严格依照相应的秩序和规则展开, 这样的有序运转被法律所保障与规范。因此, 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是市场经济得以稳定发展的脊梁。本文分析了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以及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并且基于此, 提出了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期望为未来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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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欧阳庆芳.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价值观[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 (02) :28-29.

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探讨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目的:探讨学校与医院协同提升高职护生职业道德培养效果。方法:选取本校2016级护理学生95名与2017级护理学生88名为研究对象,2017级护理学生为实验组和2016级护理学生为对照组。课题组采取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对比研究,将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基础护理课程,实验组实施校院协同的教学改革,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方式。课程结束后,通过对比两组护生职业道德水平、对课程教学的反馈评价教学改革的效果。结果:实验组职业道德水平得分及对课程教学的反馈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显著性意义(P<0.05)。结论:校院协同的教学改革有效提高了护理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与综合能力。

[关    键   词]  职业道德;校院协同;基础护理;教学改革

随着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尤其对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甚至高于对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职业道德在护理工作者的各种素质中起着灵魂和引领的作用[1]。为改变高职护理专业职业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简单、空泛化的弊端,课题组依据情境认知理论改革课程设计,并与医院协同进行了提升学生职业道德素养的探索,获得了重要启示。

一、目的:情境认知理论对职业道德教育的启示

情境认知理论(Situated cognition)是当代学习理论领域研究的热点,并被当代学习领域专家广泛接受。情境认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学习的设计要以学习者为主体,内容与活动的安排要与人类社会的具体实践相联通,最好在真实的情境中通过类似人类真实实践的方式来组织教学,同时把知识的获得与学习者的发展、身份建构等统合在一起[2-3]。职业道德的培养不同于一般知识技能的培养,关键在于品质的内化,需要在一定的情境下采用特殊的教学策略引导受教育者发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转换,最终达到知行合一[4]。因此,情境是职业道德品质内化的重要条件。为改变增强学生对价值观、同情心、责任感等职业思想道德素质范畴的情感体验和理解,课题组以情景认知理论为依据,从教学设计视阈入手,以增强学生的职场情感体验为切入点,设计工作情境,并采用学校和医院协同育人模式培养护生的职业道德。

二、方法

(一)对象与方法

选取本校2016级护生95人与2017级护生88人为研究对象,2017级护生为实验组,2016级护生为对照组。实验组实施校院协同的教学改革,遵循情境学习使教学情境化,基于工作过程将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基础护理课程,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方式。所有护生都经当年浙江省高考统一招生录取,年龄在19~21岁。两组护生在年龄、性别、高考成绩排名、前期各科平均成绩比较均无统计学显著性差异(P>0.05)。

(二)教学方法

实验组与对照组护生的基础护理学课程教学课时一致,均采用相同教材进行理论授课。

1.实验组采用校院协同教学方法

具体实施方法:(1)在校院合作办学的恩泽护理学院专业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课程教学改革专家组,成员由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医院负责教学工作的护理部主任、具备主任护师资格的临床总带教代表组成,召开会议共同研讨改革方案,制订实施计划及评价标准;每个班级配备1位教学医院的护理骨干担任班主任,负责临床护理实践相关事宜及学生的职业素养的共同培养;具备“双师”资格的骨干教师担任基础护理课程指导老师;教学医院选拔派遣德艺双馨的护理骨干作为同课教师指导护理实训。(2)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就是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构建一定的教学情境,围绕工作任务的实施来展开学习,打破原有的学科体系,按工作过程导向基础护理教学内容划分为:入院出院护理、医院感染防控、给药护理、生活护理、专项护理技术、危重病人的抢救与护理6个模块。(3)以学习模块为单元设计临床护理综合情境,提前1周发放学习情境任务清单,校内、校外指导老师、实验员及学生根据学习目标与任务,各自做好自身的准备、环境布置及实验室物品、仪器等准备。校外情境通过课间见习采用实时动态呈现的形式,由医院病区总带教根据学习目标,指导学生有针对性的护理学习观摩,鼓励学生与患者交流,提供学生部分非侵入性的基础护理技能操作机会,让学生参与、体验、思考、提问、讨论;校内情境创设选用临床真实案例,先由指导老师写好案例脚本基本模板,经集体备课讨论通过后发放,每位学生都要参与角色扮演,排练过程在学习平台上直播,课堂隨机抽出2个小组出列展示,其他学生观摩、思考、提问、交流、讨论,并做好学生自评、互评及校内外指导老师的评价。(4)做好职业道德元素的融合。找准职业道德元素与学习任务、学习内容的切入点,将职业道德元素融入各个工作任务中,根据医院病例库创设临床护理情境,并把护理评估、护患沟通、批判思维能力和人文素养等工作要素与工作要求整合到课程实施过程中。(5)注重学生的参与式学习与自我反思。将学生标准化病人应用到临床护理情境,采用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多种学习方式增强学生的体验,并通过课后临床护理实地调研、个人学习反思报告等多种形式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与知识建构。

2.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方法

按照基础护理学教材顺序开展教学,护理理论知识的教学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护理操作教学由本校具备“双师”资格的骨干教师指导,以“教师示范—学生模仿练习—教师指导—考核”的模式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离。

(三)评价方法

比较2组护生职业道德水平测评得分与对基础护理课程教学反馈的问卷调查。

1.职业道德水平测评

根据护士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参考相关问卷[5-6],改编制作了相关试题考量护生的护理职业道德觉悟认知水平,内容包括7个方面:(1)对护理专业认可度。(2)对病患的尊重关爱。(3)工作责任心与态度。(4)团队协作意识。(5)廉洁奉公意识。(6)专研业务精神。(7)对护理职业道德的认知。共设20道题目,题型分单选题与多选题2种,每题设4~8个备选答案,单选题最佳答案者得5分,干扰项根据权重分配分值,分别得0~4分不等,多选题选对1项得1分,100分为满分。课程结束后,对照组和实验组分别进行职业道德问卷评价,得分越高说明职业道德水平越高。

2.教学反馈问卷调查

参考相关问卷[7-8],自设《基础护理课程教学反馈问卷调查表》,涵盖对教学方式的认可、培养护理职业态度、培养护理职业精神、培养人文关爱精神、促进团队合作、提高护患沟通能力、增强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提高评判性思维能力、培养临床决策能力10个方面。课程教学结束后,两组护生分别由教师组织无记名形式填写问卷。共发放问卷183份,回收有效问卷18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100%。问卷后汇总进行结果分析,为改进教学效果提供依据。

(四)数据处理

采用SPSS 20.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三、结果

(一)两组护生职业道德水平测评得分比较

实验组护生职业道德总得分及各项得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二)两组护生对基础护理课程教学反馈的问卷调查比较

实验组护生对教学效果的总体评分及各项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四、讨论

(一)校院合作协同育人拓展了护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渠道

护生的道德学习是基于特定情境中的,需要与护理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校院合作协同育人有利于建立长期而稳定、岗位对口、定位准确的实践基地,院方可将人才需求的变化和行业发展的动向及时反馈到学校,学校以市场需求为驱动,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同时给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德育实践场所。本研究中基础护理学课程实施校院协同育人模式摒弃了过去高职职业道德教育单一、僵化、游离的状况,扩展了高职职业道德的实践渠道。一方面,把学生送到医院学习与实践,形成“院中校”,医院选拔德艺双馨的护理技术骨干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对所带学生言传身教,培养学生高尚的职业道德,从中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另一方面,把医院护理骨干请进学校,在校内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形成“校中院”,在校内高仿真标准化病房引入标准化病人,结合实际临床案例与情境,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工作环境体验。在校院共同营造的“德育实习场”下,实现师资、条件、文化等多方面、多維度的“融合”,最终实现护理技能与职业精神的高度融合,充分发挥专业课程的全面育人作用。

(二)基于工作情境的课程设计对提升护生职业道德,具有实效性

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改革,其课程活动内容是以临床护理工作中典型的工作任务为中心进行设定和组织的,这种典型的工作任务能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有目的、有意义的学习活动中。本研究中课程内容的学习安排在一定的临床护理情境中完成,而这些情境是构成工作任务内容的必要和重要组成部分,在创设情境上除了顾及基础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还按照临床护理工作程序,融合护理工作中的临床护理评估、临床决策、应急处理、沟通交流、人文关怀、健康宣教等职业能力的培养元素,实现职业能力与职业情感培养相融合、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营造“德育实习场”,促进“德育隐性知识”传递,有利于护生良好职业道德的养成与职业能力的培养。

高职护理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学生获得护理职业领域的胜任力,而高尚的护理职业道德是护理职业能力的精髓。实验组这种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理实一体化教学,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让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做中悟”,能有效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本研究结果显示,实验组护生职业道德水平测评得分、对课程教学的评价均高于对照组(P<0.05)。

(三)导师制度是校院协同育人的重要保障

对高职护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一项带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复杂工程,职业道德教育对学生的职业价值会产生积极的持久影响。教师的思想道德、行为模式等修养会对学生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爱伤观念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教师团队的管理及综合素质高要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研究在目前还停留在以班级为单位的“双班主任负责制”层面,即一个行政护理班配备1名本校教师,另外再配备1位冠名合作医院临床护理骨干担任该班的班主任,实施过程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在今后的教学管理实践中总结反思,不断学习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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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探讨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文章基于2006~2014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市场结构对人寿保险规模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结构仍处于寡占Ⅰ型,但随着寿险市场垄断性的逐渐下降,市场规模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同时老年人口抚养比对寿险规模也有着正向的影响。

关键词:市场结构;寡占型;市场规模

一、引言

经济与金融的快速增长推动着寿险业的发展,至2015年人寿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了13241.5亿元,比1989年保费收入增如了1989倍,占保险业的市场份额也从1989年的38.2%上升为2015年的54.53%,对稳定经济与金融作用凸显。人寿保险行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加、保险资金配置也逐渐趋于多元化、服务国民经济的能力也不断提升。在严峻的人口老龄化以及养老资金缺口不断扩大的形势之下,人寿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对于解决养老金缺口等一系列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作为我国保险业主战场的寿险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结构也正在发生着变化,而这种变化对人寿保险业的发展有着怎样的影响?就保险市场结构变化问题,学者们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但大多數学者的研究角度基于保险市场结构对经济发展以及保险市场绩效的影响,关于保险业结构如何影响保险规模的研究较少。有代表性的研究主要有,曹吉云(2012)对市场结构如何产险市场规模展开了相应的研究,祝仲坤(2016)则利用了2007~2013面板数据探讨了保险结构对农业保险规模影响。因此研究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对保险人寿保险市场规模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基于祝仲坤文章研究基础上,研究中国保险市场结构是如何影响中国人寿保险市场规模,根据研究的结果提出如何优化市场结构等促进人寿保险市场发展的可行性建议,以使人寿保险业更好缓解社会老龄化压力以及更好服务于经济发展。

二、人寿保险市场结构变动趋势

(一)市场主体数量的变动

从中国寿险公司数量上来看,经营寿险的公司数量呈现不断的上升趋势,2006年涉及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44家,到了2014年经营业务涉及寿险业务的公司数量已经上升到70家。从地区层面来看,各省份涉及寿险业务的公司数量差异明显,但地区大体上涉及寿险业务公司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由图1所示,2006~2014年寿险公司数量平均值中,西藏、青海、宁夏涉及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分别为1、4、7家,寿险市场垄断性极高,而北京、江苏、浙江涉及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较高,分别为42、43、37家。总体来看,东部地区的的寿险公司数量明显高于中部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的则高于西部地区,但西部地区发展水平较快的四川却高于中部地区的平均水平,重庆以及陕西的寿险公司数量则接近中部地区寿险公司的平均水平。

(二)市场结构特征

利用CRn指数对2006年至2014年中国人寿保险的市场结构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显示 CRn指数在2006年至2014年一直持续下降,从2006年的0.848一直下降到2014年的0.626。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当CR4大于0.75时市场结构属于寡占Ⅰ型;当CR4介于0.65与0.75之间成为寡占Ⅱ型;当CR4介于0.5与0.65之间成为寡占Ⅲ型;当CR4介于0.35与0.575之间成为寡占Ⅳ型;当CR4小于0.35时市场结构属于竞争型。2006~2012年我国人寿保险业一直处于寡占Ⅰ型,2013年至2014年我国人寿保险业则处于寡占Ⅱ型。在我国人寿保险市场中,中国人寿市场规模位居第一,太平洋人寿和平安人寿规模相当,而接下来的便是太平人寿、泰康人寿等。4家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据了当年保费收入的50%以上,这表明我国的人寿保险业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寡头垄断的特征,市场集中度极高,不过随着我国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和金融业的改革开放,我国人寿保险公司的 CR4指数都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

三、指标的测算、模型以及数据来源

(一)主要指标

1. 市场结构是指企业之间的数量、规模的关系,体现着企业间的竞争关系。衡量市场结构的指标有绝对集中度 CRn、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BL模型等,但 CRn市场集中度具有标测度方法简单、数据容易获得等优势,因此选取CRn衡量人寿市场集中度,具体公式如下:

CRn=Xi

其中,Xi表示第 i 家人寿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占市场总保费收入比重,根据不同的情况n的取值有所不同,一般取值为 4、5或 8,考虑到中国地区具体的寿险公司数量,本文n取值为4,CRn指数越大,市场垄断程度越高。

2. 保险市场规模(Y)。采用人寿保险市场的保费密度作为保险市场规模的衡量指标,该指标不仅能够反映人寿保险市场规模,还放映地区居民平均参与人寿保险水平,这样更能体现各地区保险发展的实际水平。

3. 控制变量。除了关注保险市场规模,本文还考虑了居民收入水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死亡率以及社会老龄化程度作为影响人寿保险规模的因素。其中居民收入作为保险业最直接的资金来源,对保险规模具有重要影响。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则是为人寿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经济环境,常用人均GDP作为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教育水平对于人寿保险市场影响主要体现在居民对风险以及保险的认知程度,一般用大专及以上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作为教育水平的衡量。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会使得社会生活保障费用増加,从而促进商业寿险的保障投资需求,采用老年人口抚养比作为社会人口老龄化的衡量。较低水平的死亡率将会提高居民对于人寿保险的需求。

(二)面板数据模型及数据来源

为了使得研究更加全面,本文研究涉及不同的横截面和时间序列,因此选取面板模型,具体模型如下所示:

lnYi,t=α1+ωi+γt+β1CRi,t+β2lnXi,t+μi,t

人寿市场规模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用人寿保险密度(Y) 来表示;CRn为市场结构,x為控制变量,w和r分别代表个体固定效应和时点固定效应,为防止异方差出现,Y、X 均取自然对数,i 表示研究区域,t 为年份。

(三)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全国各省份作为研究对象,但是考虑到青海与西藏的人寿保险公司数量过少,不利于保险市场集中度的计算,因此剔除青海和西藏两个省份。同时考虑2016年保险年鉴无法获取,研究的数据区间为2006~2014年,涉及的数据主要来源《中国保险年检》、wind数据库以及中国统计局网站。其中人寿保险密度、居民收入、各地区人均GDP、老年人口抚养比、死亡率、大专以上人数和总人数均来源于WIND数据库,WIND数据中数据不全时,以中国统计局上的数据为补充,人寿保险市场集中度的计算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检》。

四、实证分析

运用Eviews7对面板模型进行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表中包含了全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的面板数据模型结果。面板模型涉及到多个控制变量,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会影响回归结果的准确性,因此采取初步回归法来确定影响保险市场规模的因素。用人寿市场保险密度依次与保险集中度、人均GDP、居民收入、教育水平、储蓄、老年人口抚养比以及死亡率作简单回归分析,根据解释变量重要性大小为顺序逐个引入解释变量,根据引入解释变量后的原回归方程的变化确定解释变量是否可以保留。根据逐步回归的方法,可知保险市场集中度、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展水平是影响全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人寿保险市场规模的重要因素,不同的是影响全国和中部地区人寿保险市场的因素还有社会老龄化程度,影响东部地区人寿保险市场的因素还有社会老龄化和死亡率。从表1中(1)和(2)的结果可知,固定效应的F检验的P=0<0.5,固定效应显著,说明固定效应优于混合效应模型。Hasuman检验的P值为0,小于0.05,表明各变量的固定效应系数和随机效应系数在统计上有显著差异,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较为合适,因此全国地区面板模型结果为(1)。同样的,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的固定效应的F检验和Hasuman检验,东、中、西部地区应建立个体固定效应,其模型结果依次为(3)、(5)、(7)。

从模型的结果表1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全国地区,还是东、中、西部地区CRn指数与人寿保险市场规模呈负相关的关系,系数依次为-1.04、 -1.751、 -1.76、-2.285、且在1%的水平显著,这说明了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CRn指数越高的地区人寿保险市场的规模就越小,即市场集中度高,市场规模小。从CRn指数系数可以看出,西部地区保险市场结构对保险市场规模影响最大,说明西部地区保险市场结构的优化更加能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在全国、东、中以及西部地区,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与保险市场规模呈正相关的关系,这充分说明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对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对保险市场规模的影响差异来看,在一定程度上东部和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提高对保险市场的促进作用大于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保险业的促进作用。

社会老龄化(老人抚养比)与人寿市场规模的关系在各地区有所不同,在全国、东部以及中部地区,人口老龄化与人寿市场规模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社会老龄化程度加重提高了人们对于人寿保险市场的需求,从而促进人寿保险市场的发展,这也说明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的的补充,发挥着其重要作用。而在西部地区中社会老龄化对保险市场规模的影响显著,这与西部地区保险市场发展相对较低,使得老龄化对保险业的发展促进作用不明显。

在全国、东、中以及西部地区教育水平对于人寿保险市场具有负面的影响。这说明教育水平得到提高,并不能说明居民对于保险的认识、对于风险防范的意识有所提高,因此教育水平的提高可能并不能增加人们对保险的需求。

仅在东部地区,死亡率对市场规模在5%的显著水平下有着强烈的负面影响,死亡率仅在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为保险市场规模的影响因素,这可能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有着较高生活水平质量以及健全的医疗条件,居民更加关注身体或健康方面的风险,从而增加了对寿险的需求。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市场结构基本特征分析以及保险市场结构对寿险市场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得出了以下几点基本结论, 1. 2006 ~ 2014 年,我国人寿保险的市场结构仍为极高寡占型,但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市场竞争逐渐加大。同时市场集中度下降对市场规模的扩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趋于竞争的市场更有助于推动寿险市场规模的扩大。2. 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推动各地区人寿市场规模的扩大,而相比较东部和中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对保险业的促进作用明显不足。3. 地区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重促进了各地区人寿保险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4. 教育水平的提高并没有推动各地区寿险市场规模的的扩大,反而抑制了保险规模的扩大。这说明文化水平的提高并不能代表对风险的认知能力提升,因此应尽快在普通教育中加入保险学相关知识,着力提高保险意识。

(二)建议

第一,以资本市场为纽带,引导有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定向募集、上市等方式扩股,支持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企业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从而提高小规模人寿保险的发展实力,增加人寿市场主体。除了扩大市场竞争数量外,更要重视竞争主体质量的培育,支持中小保险公司走专业化、特色化道路,形成大小公司共生机制,促进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市场结构。第二,针对寿险市场高进入壁垒和高退出壁垒问题,完善保险市场进入和退出的相关法规,加快人寿保险公司的产权体制改革,在保险业退出中积极实施援助政策,确保经济效益较差的保险业稳健退出市场,为有竞争力的人寿保险公司提供进入市场的机会。第三,在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快的背景下,寿险公司想要抓住机遇,必须积极主动地顺应变化开发市场,满足老年人养老、医疗、投资储蓄等寿险需求,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养老需求进行差异化的产品创新。

参考文献:

[1]曹吉云,唐毅鸿.市场结构优化对我国产险市场规模的影响——基于地区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保险研究,2012(03).

[2]祝仲坤,陈传波,冷晨昕.市场结构如何影响了农业保险规模——基于 2007 ~2013 年的省际面板数据[J].保险研究,2016(02).

本文系2016年贵州大学经济学院创新基金的研究成果之一,院级创新基金。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探讨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现如今,金融衍生工具经过不断地发展,从一开始最传统的基础金融衍生工具演变为一些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这种发展可以看作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这也是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进步创新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减小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使金融市场的金融流通更加快速顺畅,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资金配置更加完善。文对国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特点进行探讨研究。

【关键词】国际金融 衍生工具 市场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地发展,从一开始最传统的基础金融衍生工具演变为一些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这种发展可以看作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这也是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进步创新的作用。在现下金融逐步自由化的情况下,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可以避免金融风险、调整价格、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减小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使金融市场的金融流通更加快速顺畅,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资金配置更加完善。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市场来说是把“双刃剑”,我们需要取之精华加以利用,从大局观上把握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发展。本文对国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特点进行探讨研究。

一、简介

(一)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看作是一种金融的创新方式,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由于金融的发展逐渐自由化和金融管制逐步完善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现如今,电子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由此也给了金融衍生工具一个发展的机会;而人们对风险的规避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优势

在最近几十年,金融贸易逐步自由化,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可以避免金融风险、调整价格、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减小金融投资风险,促进经济市场发展,使金融市场的金融流通更加快速顺畅,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资金配置更加完善。

(三)双面性

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市场来说是把“双刃剑”,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同时金融衍生工具风险较大且含有一定的市场风险以及经营中的风险包括一定的信用危机等,这些会让金融的监督管理方面更加困难,降低国际金融市场的安全性,使得金融市场动荡。因此我们需要取之精华加以利用,从大局观上把握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发展,逐步健全完善规范这一市场.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现状分析

从宏观上来说,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可以大致分为两类,前者是交易所交易,是指在正规的交易所进行买卖,后者则是场外交易市场交易。而随着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逐步发展,其市场发展的特殊性也越来越引人注目。据报道,2010年一年,全球交易所交易期货的总价值高达258.68亿美元,这比2009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虽然2014年、2015年总价值稍有下降,并没有前些年的上升的那么快速,但是,却也充分说明了期货市场的炙手可热。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交易过程中,外汇期货的增长率最高。利率在交易过程中,是最主要的一种方式。

八十年代之前,国际上金融衍生工具出现的还不够普遍,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才刚刚兴起。但是发展到1984年时,其交易量竟然高达200多万亿美元。这期间,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不断发展,其中原因归结如下:

(一)减小金融投资风险

我们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减小金融投资风险促进经济市场发展,使金融市场的金融流通更加快速顺畅,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资金配置更加完善。在一些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下,金融风险逐步增大,投资者需要寻求更加安全稳定的投资方法,于是金融衍生工具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满足了金融投资者的需要,成为一种减小风险的有效方式被人们使用。这时候,一些西方国家作出了一定的货币调整政策,而国际间收支不够平衡,金融收益风险加大,也促进了一部分衍生工具为大家所熟知、运用。因此,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减少金融风险、降低投资的危险。

(二)各种金融机构开创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由此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不断进步发展。

现如今,经济全球化促使每个国家间的金融贸易更加密切,国家银行与其他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使得金融机构不得不以降低收益提高投资者利益的方式去吸引投资者。并且由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问题,国际很多银行都被波及,信用危机、信用贷款的投资风险不断增大。为了银行业的复兴,增长一定的利润,银行开始积极地发展衍生工具的市场交易,巩固自身地位,降低收益风险。这在一方面促使银行不断发展新型业务,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日益加剧,因此其他金融机构也需要加入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中来,促进了其间的良性竞争,间接促进了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

三、国际金融衍生市场如今趋势

(一)与实体经济发展脱节

最近这些年来,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其发展脱离了实体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将其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进行一个对比,以此来体现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是否脱节。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10年代初期近30年来,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规模扩大了近30倍,但期间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却没有翻一倍。20世纪80年代中期,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规模仅仅只是全球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八,到21世纪10年代初期时,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规模已经是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6倍。由此可见,金融衍生工具的增长速度与实体经济的发展脱节。

(二)区域不均衡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交易量还是增长速度都相差甚远。英国依旧作为世界金融贸易重心,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风险更小且交易量增长更快。而发展中国家起步较晚、起点较低,还需要不断地摸索和发展。

(三)参与主体由个人转变为机构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刚发展的时候,参与主体大多为个人。目前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其特有优势带来的利益吸引,参与主体已经发展为机构。

四、结语

现如今,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不断发展,以其降低投资风险、优化产业结构的优势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运用。但是,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市场来说是把“双刃剑”,含有一定的市场风险以及经营中的风险包括一定的信用危机等,这些会让金融的监督管理方面更加困难,降低国际金融市场的安全性,使得金融市场动荡。因此,我们需要取之精华加以利用,从大局观上把握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发展。这对中国市场的发展来说,也是一种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需要把握机会,迎难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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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潘涛.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及其管理——兼论中国发展金融衍生市场面临的风险及对策[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05:130-141.

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探讨论文范文第6篇

1月15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后,举行了代表优秀议案建议表彰暨履职经验交流大会,两件代表优秀议案、20件代表优秀建议受到表彰,温州代表团的杨作军代表、湖州代表团的楼黎静代表、舟山代表团的夏永祥代表交流履职经验。他们推心置腹的交流发言,进一步激发了代表们的履职热情。

我是来自温州国有企业的人大代表,虽然拥有多个职务和头衔,但我始终以省人大代表的身份最为自豪。同时,我也一直在思考如何立足本职,发挥优势,以自身特色践行代表使命。

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工作虽忙也要参加代表活动

作为温州市现代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上市公司浙江东日、东方学院等多家单位主要负责人,我日常工作十分繁忙。但我深知,充分履行代表职责,是宪法和法律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明确要求。因此,我十分注意处理好本职与代表履职之间的关系,优先执行代表职务。主要做好三点:一是提前准备,及早谋划工作;二是见缝插针,做好时间预留和工作调整;三是搞好结合,比如协助人大就本集团所涉及的现代服务业开展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

4年来,我一次不落地参加了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调研和联系人民群众等集体活动,总计超过30多次。先后就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交通网络建设、城市治堵、民办教育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吸收采纳。此外,多次以人大代表身份参加温州电视问政节目,分别就交通秩序优化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问题,与群众及有关部门交流、探讨。

发挥本职岗位优势,要求虽高也要提好代表建议

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十分重要的途径。代表提出建议,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在于质量的高低。一份高质量的代表建议,不仅要作大量深入的调研和分析,还要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科学客观的研判,更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这其实是一项很高的要求,需要代表下深功夫。我主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根据长期的积累和思考,就普遍性和共性问题依法提出代表建议,做到切实可行。

近年来,我先后就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外贸企业经营环境打造、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温州保税物流中心建设等工作领衔提出了12件建议,目前都得到了较好的办理落实。比如,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聚焦这项改革对国企成本管控、费用缴纳、信访维稳等方面提出的挑战和要求,提出了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事业编制富余人员养老金企业化管理的建议。之后,在省人社厅的重视和支持下,按照建议办理答复的精神,在我们集团推行统一口径的配套社保政策,层层分类施行,为国家每年节约人力成本约400万元,也为国有企业事业编制改革探索出了一条可借鉴的新路。

践行服务群众宗旨,难度虽大也要为民办事

国有企业是公共利益的服务者和贡献者。我始终重视把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改善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近年來,我结合工作,每年到所属单位和有关社区调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对接民生事项。比如,针对温州城区一些新建住宅区和郊区居民买菜难的问题,我利用岗位优势,多次与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接,作了大量协调沟通,有效推动“平价菜进社区”工程的实施。目前,这项工作已列入温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服务网点已拓展到了200多个,极大便利了社区居民生活。再比如,由于温州的农贸市场普遍存在档次低、秩序乱等问题,我多次到一线调研,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强力推进市属国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市场网格化管理,完善物流、食品安全等体系建设。在选择若干农贸市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初步实现农贸4.0经营模式,构建了农贸O2O新零售产业链。目前,温州市区6家农贸市场已完成提升改造,居民的买菜环境大大改善,受到了市民的普遍赞誉。

这些都是我4年代表履职生涯的点滴和体会。人大代表是一份责任和担当,我会继续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浙江人大铁军”,为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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