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自考论文范文

2023-10-23

法律本科自考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金融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 多样化形式

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越来越重视对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如教育部启动并实施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提出了“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在培养大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方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育部也明确指出: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样,金融本科的毕业设计(论文)也在培养金融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很多高校的金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存在形式单一的问题,影响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在在培养金融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发挥的应有作用。对此,本文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与金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结合起来,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金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的必然性、多样化的思路以及多样化的具体形式三个方面,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的金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形式的多样化问题进行探讨。

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金融本科毕业设计多样化的必然性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内在需求

2011年,教育部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实施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目的是“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创新训练项目是要求本科生个人或团队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可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成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金融专业的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成果形式也应是多样的。因此,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金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也应是多样化的。

2、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的需要

多年以来,很多高校的金融学专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较为单一,主要是毕业论文形式,且理论性较强。这种单一的毕业设计(论文)形式片面地强调了理论性和学术性,而忽视了实践性和创新性,它既约束了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不利于学生创新人格的培养,也容易造成学生习惯性地与实践相脱节,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而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正逐步形成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多样化的、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多元的金融机构以及创新性的金融制度。不同的金融市场需要不同的金融人才去参与,不同的金融产品需要不同的金融人才去设计和运作,不同的金融机构需要不同的金融人才去管理和运营等。在这一背景下,单一的理论性的金融本科的毕业设计(论文)形式显然不利于培养金融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而也就不利于培养满足中国金融发展需求的多样化的高素质金融人才。基于此,金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形式应该以社会对金融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为导向,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采取多样化和多元素相结合的毕业设计(论文)形式,这样才能有利于培养出更多的适应金融发展的多样化的高素质金融人才。

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金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思路

1、金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应与金融专业特点相结合

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该与金融学专业的特点相结合,应与金融学专业理论与实践有效衔接。金融学科属于应用经济学科,金融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金融学有两大分支:宏观金融和微观金融。其中,宏观金融包括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及金融监管等理论与实践;微观金融包括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证券、保险、信托投资、金融租赁、投资基金、外汇投资、投资银行业务及公司金融等理论与实践。而且,不同的分支又存在不同的业务形式。金融学不同分支的金融理论和实践是存在差异的,不同的分支及业务形式的要求也是不完全相同的。与不同分支金融理论和实践的要求相适应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该是有所差别的。因此,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我们应该将金融本科的毕业设计(论文)与不同形式的金融分支的金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根据不同金融分支的特点采用不同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实现金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多样化。

2、以新的评价标准和制度保障金融毕业设计(论文)的多样化

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金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应该多样化。而多样化的毕业设计(论文)必然要求多样化的评价标准。过去,在单一毕业论文形式下,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价标准主要是针对论文形式的,比较单一。这已经不适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毕业设计(论文)的多样化要求。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我们可将教育部及学校要求的评价标准与各种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写作要求相结合,制定不同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评价标准,而不能千篇一律。因此,评价标准除了涵盖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一般标准,如文献梳理能力、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格式的规范性、数据的可靠性、论证的力度、文字表达能力、结论的科学性等基本要求外,更要注重毕业设计(论文)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程度,并对实践性和创新性给予更大的计分权重。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的顺利实施,可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确定之后,安排相应领域的教师或专家给以指导。本系如果有相应金融领域或方向的教师,既精通该领域或方向的金融理论,又有很好的金融实践经验,则安排本系教师来指导该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如本系没有相应领域或方向的教师,则可从校内聘请外系相关领域或方向的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金融专家指导,也可从校外聘请相关金融专家或金融实业界人士来指导。

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多样化的毕业设计(论文)要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而不同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可能需要不同的创新和实践形式,这就需要為学生提供不同金融机构或企业进行金融实践。因此,建立稳定的金融实践基地很重要。可通过三种方式来建立多样化的金融实践基地:一、通过学校校友会,联系相关校友所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建立金融实践基地;二、通过学院或金融系的校友会,联系相关校友所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建立金融实践基地;三、校内外的指导老师,通过自己的个人关系,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或企业,建立相应的金融实践基地。在建立起稳定的金融实践基地之后,学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所涉及的金融领域或方向,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或企业进行调研或实习,并寻找金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样,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就能够更好地创造性地将金融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顺利地将体现创新和实践的毕业设计(论文)完成。

3、实现金融教学方式和内容的多样化

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毕业设计(论文)形式要实现多样化,我们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通过调整,我们要实现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根据不同的金融分支的理论和实践的特点及要求,采取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类型。我们应该运用不同的方法,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理念,渗透到金融专业的教学中去。在教学方式上,我们可结合金融学不同分支的特点,以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来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培养其创新思维。如课堂的案例教学法、主题辩论法、微型报告法等。同时,我们也可开展课堂的情景模拟和实验室的实验模拟,甚至通过举办金融产品模拟交易大赛的方式,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学内容上,我们可在金融学不同分支的理论和实践的教学过程中,挖掘其内在的创新性和实践性内容,并将金融创新和实践的内容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理念结合起来,让学生理解不同金融分支过去和现在出现的创新性的金融理论和实践。也可通过邀请校内外专家和金融实业界人士开展专题讲座的形式,介绍和分析金融领域的创新和实践问题。以此激发学生的创新和实践的热情,主动地将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活动融入到毕业设计(论文)中,进而形成多样化的毕业设计(论文)。

三、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金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形式探索

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下,金融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该采取多样化的形式,除了可采取毕业论文形式外,还可采取毕业论文之外的其他形式,如金融实践调研报告、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金融企业案例分析报告、金融创业活动报告等。

1、金融实践调研报告

实践调研报告一般分为标题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又分为调研背景和目的、调研方法、调研结果和讨论、调研结论和建议等五个部分。根据金融学科的特点,金融调研报告又可分为宏观金融调研报告和微观金融调研报告。宏观金融调研报告如:如金融监管调研报告、货币政策调研报告等;微观金融调研报告:如商业银行发展的调研报告、证券业发展的调研报告、保险业发展调研报告;宏微观结合的如: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的调研报告等。

2、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一般包括: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征;公司治理结构分析;公司主营业务分析;公司竞争力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公司的经营战略分析;公司的内在价值评估;结论及投资建议。按不同行业划分,又可把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分为汽车类、白酒类、家电类、金融类、餐饮类等等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3、企业案例分析报告

企业案例分析报告主要包括背景分析和现状描述;运用相关理论、联系实际识别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并分析选择最佳解决方案;方案实施建议。与金融相关的企业案例分析报告包括:企业投资案例分析、企业融资案例分析、企业财务管理案例分析、金融企业文化建设案例分析、金融企业战略管理案例分析、银行营销案例分析等等。企业案例分析报告要做到对问题的分析要深入,提出的方案建议要合理可行。

4、金融创业活动分析报告

创业活动分析报告可包括两大类:一是创业训练项目分析报告,二是创业实践项目分析报告。就创业训练项目分析报告来说,与金融相关的,有金融创业计划书及可行性分析报告,成功的金融创业案例分析报告;创业贷款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就创业实践项目分析报告来说,主要是对自己的金融创业实践活动进行总结,撰写创业分析报告等。

5、金融产品营销方案设计

金融产品营销方案设计要涵盖营销方案设计目的分析、营销环境分析(包括宏观环境、金融产品自身的优劣势分析、竞争企业分析、投资者分析)、该金融产品市场存在的风险及机会分析、金融产品的营销策略分析等内容。金融产品营销包括银行金融产品、证券类金融产品、基金类金融产品、保险类金融产品、信托类金融产品、期货类金融产品等的营销。

6、金融产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金融产品的投资价值分析与该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的投资价值以及该金融产品所依赖的实物产品或项目的投资价值密切相关,因此,金融产品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要重点对这些金融产品背后的发行主体及实物产品或项目的的经营管理、市场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该金融产品的投资价值。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债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包括国债和企业债券)、信托产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基金产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衍生性金融产品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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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得到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依托创新训练项目提升金融本科毕业设计质量”资助,以及上海理工大学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资助。

法律本科自考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近年来,社会对于高校自考助学诟病越来越多。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助学招生相对混乱、管理体制不清晰、助学工作比较松散、专业设置比较陈旧、“教考不分”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等。而要重塑高校自考助学的形象,它需要端正助学思想,坚持健康发展;要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质量;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要重视学习环境的建设。

关键词:高校;自考助学;问题;对策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各层次人才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这个过程中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承担自学考试主考任务的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所具有的优秀教育资源,以其有力的软、硬件资源举行自考助学,成为我国自学考试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社会助学的主阵地。但近十多年来,高校的自考助学活动问题丛生,屡受社会诟病。仔细梳理今天的高校自考助学,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助学招生相对混乱

有的学校为了能让自己更具有吸引力,在招生宣传上大做文章。如片面夸大办学条件,有意模糊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与自考助学的概念,不切实际地许诺考试通过率以及就业前景等。助学机构的不实招生宣传,近年来引发了多起校方与学生之间的民事纠纷,在社会上给高校自考助学模式造成了恶劣影响,影响了自考助学的持续发展。有的学校为了能扩大招生规模,采取了大量的经济手段,用金钱打开招生市场。如将自考招生任务承包给部门、机构或者个人,承诺给予巨额经济利益回报;或聘请社会招生人员,承诺给予较大的招生提成或回扣;在开校外拓助学点时,请客送礼,承诺给予生源所在学校更多的利益分成等等。承包、回扣、提成、分成等商业手段的引入,使得自考招生弥漫着浓烈的商业气息;请吃、请玩、送礼、甚至贿赂等违规手段的使用,造成了高校自考招生的恶性竞争,严重影响了学校自考助学的正常开展,而一切后果——教学质量下滑、经济负担加重等最终转嫁到了自考学生的头上。

二、管理体制不清晰

对自考助学的管理工作,高校过去一般采取一级管理或二级管理模式。但近十年来,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办学收益的增大,使得学校自考管理部门与相关院系的矛盾日益凸显和激化。很多学校的二级院系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各种措施,绕开学校管理部门独立办学,自考招生、注册、教学、管理、毕业等各环节的工作都下移到二级院系。权力的增大、收益的增加让各二级院校办自考的欲望急遽地膨胀。很多的二级院系挖空心思、想尽办法去扩大自考助学规模。这就造成校内自考助学班人满为患,校外自考助学点全面开花。更有甚者,很多院系由于人财物的有限,与社会一些办学机构以联合或合作形式办学,私下转让办学权。而一些学校自考主管部门也在利益的诱惑下,利用手中的资源,私下里与外校或者社会机构合作办学。不规范的管理,导致高校助考领域鱼龙混杂,混乱无序。

三、助学工作比较松散

学生的教学很少被列入学院的工作计划,课堂上见不到所谓资深教授、副教授,授课的教师大部分是讲师、助教或者在校研究生,授课方式一般以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为主。助学工作管理人员大多来自于社会上临聘人员或教工家属,素质参差不齐,就像一支“杂牌军”。而对于教学资源的安排,基本上都是要在满足本科生的需求后再考虑自考生。安排给自考生上课的教室几乎都是学校中设备条件最差的,安排给自考生的寝室条件也几乎都是最差的。很多学校自考生甚至被排挤出校园。他们被安排在校外租用的民房中住宿,在校外租用的教室中上课,根本谈不上利用图书馆、实验实训基地、校园网络等基础设施。高校管理的松散,让那些本该受正规管教、引导的学生,本可以拥有奋斗的青春岁月的年轻人,很难有所收获而白白浪费了大好时光。

四、“教考不分”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教考分离”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别与其他高等学历教育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2003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主考学校开展助学活动,参与必要的专业课程的命题考试,必须严格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根据这一规定,凡参与自考助学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则上不得参加所承担教学课程的命题工作和阅卷工作;学校的命题人员和命题工作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任何与试题内容有关的教学、辅导、讲座、著书立说等相关活动。但在各级管理部门出台的文件中,如何杜绝命题者参与教学,如何对泄露考试内容的命题人员进行处罚却没有相关的规定。这些政策的漏洞和空白导致教考分离成为一项缺乏外力约束的原则,它能否得到执行,主要取决于命题人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但柔弱的道德诉求在刚性的利益面前,往往显得那样软弱无力。为了考试通过率以及办学经济效益,助考院校往往要求或者延请命题者参与教学,参与辅导。助学活动中搞突击复习串讲和考试提示,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并且,目前“教考不分”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已经由最初的考前“命题者与辅导者不分”发展到考中的“监考者与辅导者不分”和考后的“评卷者与辅导者不分”。

而之所以出现这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经济利益的诱惑

在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中,由于政府对高校的投入主要用于高校宏观发展上,下属院系很少有经费投入。在教师的待遇中,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由学校提供,但调剂奖金则由院系自筹。奖金的多少,是衡量一个院系效益的最重要的标准,普通高校教师收入的差别也主要取决于院系创收的多少。对于一般高校的院系而言,创收的渠道是非常有限的。而自考,作为一条重要的创收渠道,自然为许多高校院校所重视。根据一般高校自考助学学费的分配情况来看,全日制助学班的学费主要由学校和院系进行分配,助学点学生的学费主要由主科学校、院系和生源所在学校三者之间进行分配。在分配的比例中,院系往往得到的是大头,往往能得到学费的50%—80%左右。这对于很多院系而言,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这笔收入对于改善院系教师待遇,增强院系教师的凝聚力,增强院系自主权而言有着非常大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很多具备条件的高校甚至包括许多名牌大学的院系对举行自考助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和非常高的积极性,大量开设“助学班”;不少普通高校虽本身已面临优质教育资源不足问题,也纷纷举办“助学班”。而这种“创收”“营利”的心态必然导致办学目的、办学宗旨的畸变,它让助学活动逐渐沦落为一种商业活动。而商业活动,必然要求遵循商业活动的规则来运作,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是商业活动的基本追求。正是在这一铁律的支配下,院系在自考助学的时候,想得最多的是如何扩大招生,广开财源;做得最多的是如何减少开支,压缩成本。这些做法,必然违背教育法则,违背教育规律,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必然以牺牲自考助学的质量为代价。

二、招生竞争的加剧

自学考试经过30年的发展,现在面临着生源严重减少的局面。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出现了多元化的高等教育发展新格局,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为主体的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蓬勃发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党校、职教等办学形式各显特点。高等教育的多元化,使一部分潜在的自考生分流到其他高等教育形式,自考生的生源大量减少。另一方面,随着普通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越来越多的学生有机会进高校接受正规的普通高等教育。高校的扩招也使自学考试生源急遽萎缩。大学教育的普及严重地动摇了自学考试的根基。既然都有机会进高校学习,就没有必要进行自学考试,这使得自学考试的生源,尤其是高中毕业层次的考生急遽减少。

大学教育的大众化以及普及化使自考学生生源大幅度减少,与此同时,大量专科学校办学层次的升格以及新建本科院校的成立让自考招生进一步雪上加霜。而新增的本科高校,理论上都具有申请自考主考院校的资格,都具有从事自考助学的资格。大量新增本科院校的涌入,加剧了自考招生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高校自考招生从此完全陷入买方市场的被动局面。

生源的减少,主考院校的增加,使高校在自考招生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确保学校在生源竞争中取得优势,各个学校各显神通,使出各种手段吸引考生。各种违规的手段,让读自考的门槛更低,而自考毕业更为容易。自考历来“宽进严出”的特点不复存在,“宽进宽出”已成为今天自考的致命缺陷,自考学历的含金量一贬再贬。

三、办学条件的紧张

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中,高校招生进行自考助学,必须是在教育资源有富余的前提下进行。高校扩招前,一些高校在教学资源上存在一定的富余,普通高校参与社会助学确实优化了学校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再利用,充分发挥了资源的效益。在那样的条件下,自考助学的质量能得到相当的保证。但高校扩招以后,很多学校招生连年增加,招生规模急遽增大,在校大学生直线上升。这使得各大高校在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等各方面捉襟见肘。正常的普通高等教育让学校倍感压力,举办自考助学更是力不从心。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教育部2005年曾专门发文,提出“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要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的办学”。2007年,教育部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要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从严控制并尽快减少成人脱产班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等全日制办学形式。教育部直属高校从2007年起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随之,各省纷纷出台文件,禁止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办自考脱产班,限制一般本科院校对全日制自考脱产班的开办,以提升公办本科院校的教学质量,规范自考助学市场。但自考“助学班”可观的效益,让很多高校的院系对此无法割舍;利益的驱动,让很多主考院校(下属院、系、部)转向校外办学,转向与校外机构合作办学,转向与高职高专学校合作办学。于是,大批教学站在公办高校周边应运而生,大批的自考助学点出现在各个高职高专学校。许多中介机构与主考院校(下属院、系、部)私自签订自考助学协议,擅自举办自考助学班。而这种自考助学的质量可想而知。

针对这一现状,要纠正自考助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高校自考助学的质量,重塑高校在自学考试中的地位和形象,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端正助学思想,坚持健康发展

高校要提高自考助学质量,首先必须改变助学过程的功利主义倾向。必须改变助学创收、助学营利的动机,必须改变把助学等同于助考的思路。否则,在创收和助考思想的指引下,必然会将高校自考助学引向歧路,在具体实践中必然会出现教育目的的偏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偏离了这个目标,自考助学就失去了它的真义。各高校自考全日制助学单位要充分认清自身的独特优势,以坚持发展和保证质量为主线,这两个主线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自觉维护自考质量和信誉,要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把自考助学纳入学校为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应尽的义务的认识中来。

二、要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质量

要提高普通高校自考助学质量,教学是前提,管理是保障。没有高质量的管理,也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助学。要提高管理质量,首先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管理队伍。由于自考生队伍学习基础和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管理相对正规本科生而言难度更大。如果没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稳定的管理队伍的话,要教会这群学生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助考高校要本着以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建立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除了要配置主管院长外,还需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各专业配备专业造诣较高、协调能力较强教师担任专业主任,各班要配有专职班主任。各部门分工协作,职责分明,做到管理、服务、协调相统一。其次,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自考生而言,要想有较高的助学质量,必须要有规范的管理。要从学生入校开始,就必须把他们当作本校的学生对待,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培养和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使广大自考学生在大学校园良好文化、学术、科研氛围的熏陶下,激发高昂的学习热情,在德、智、体、美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三、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是助学模式有效开展的前提保证。以往高校自考助学的教师大部分是兼职教师或外聘教师。这些教师相对而言,学历低,职称低,教学经验缺乏。以这样的队伍去教学的话本身教学质量就低一些。再加上自考助学的教师往往以赚取钱课时费为目的,缺乏责任意识,缺乏质量意识。这些教师往往注重于“授”,精心地制造“压缩饼干”,以图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全盘端给学生,而忽视了对学生进行自学能力的培养、学科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对学生预习时所遇到问题的解答。因此,自考助学质量的低下也就不足为奇了。要提高自考助学质量,一定要有一支有经验、负责任的教师队伍。对于自考辅导的教师而言,要真正上好自考生的课,工作量实际上比教大学生还要大。教师不仅仅要备书本,还要备学生;不仅仅要注重知识的完整性,还有注重方法的有效性。助学高校要根据助学教学的需要,加大师资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对参加自学考试工作的教师,在工作量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确认。要充分调动授课教师的积极性,要鼓励他们加强对自考助学等问题的研究与实践,主动地参与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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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自考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随着“助学二学历”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教学内容的逐渐丰富,同时因“助学二学历”教务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开发一套对应的“助学二学历”辅助教务管理系统很有必要。它不仅能方便教务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对学生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存档。本文从实际需求出发,使用当前流行的web技术,研究并开发一款高效的辅助教务管理系统,满足“助学二学历”师生的日常教学需求。

关键词:web;助学二学历;教务管理

引言

自考“助学二学历”是面向学有余力的普通高校本科在读学生,他们从本科二年级开始学习第二专业自考本科课程,主要利用周末与晚上的时间,至本科四年级毕业为止,学制一般为两年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一年)。与普通高校本科学习形式相似,学期有考试,结业时撰写论文,参加答辩。成绩合格后,学生可取得毕业文凭,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以获得学位证书,增加学生就业砝码。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新的阶段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江苏省于2010年起,在普通本科院校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中开展了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简称“助学二学历”)教育。我校紧跟教育新形势,于2014年在本校本科生中正式启动“助学二学历”教育工作。办学四年来,随着自学考试报名和入学人数的逐年增长,“助学二学历”教务管理工作日趋繁杂,现有管理人员数量有限,而需要上传下达的数据量却越来越多;同时,“助学二学历”教务管理目前主要依托“江苏教育考试通用管理平台”,遗憾的是该管理平台因考虑到社会生源,基于通用理念设计,是个大而全的系统,加上服务器硬件配置过低,导致经常宕机掉线,实践表明它操作很不方便,因为“通用”,与我们现有的教务管理平台也有很大区别,一些历史数据也不便查阅、存档。基于上述原因,我们急需一套切合实际需求、方便操作和管理,减轻管理人员工作负担,同时还方便各种数据查询、统计的“助学二学历”教务管理系统。

1 基于WEB的二学历辅助教务管理系统的体系结构

结合工作现状和实际需求,二学历辅助教务管理系统需要实现下图所示功能:

由图可知,针对不同角色,应该具备不同权限和功能。

(1)学历教育管理科管理员:我校“助学二学历”由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管理科负责管理,包括政策解读、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务管理、毕业管理,负责系统指导和统筹。因此在系统设计时,学历教育管理科具有最高权限。系统管理员在进行系统操作时,要求能够方便、快捷的收集新生预报名信息、来自于开办学院上传的各类数据,并能导出生成符合省教育考试院格式要求的各种数据表;能够方便的面向开办学院分发来自省教育考试院的各种数据信息。同时,系统应具备权限分配功能,即为开办学院、为学生分配合适的权限。还能进行系统日志调阅、系统数据备份等操作。(2)学生:首先,新生能够利用本系统进行预报名。因为都是本校在读学生才能报考“助学二学历”,新生原始数据可直接从学校教务处调取。新生在进行预报名时,实际是对自己信息的确认,同时填报二学历志愿专业。其次,对于老生来说,应能利用本系统查阅自己的课程成绩,哪些课程尚未参考,还应能查阅学期课表和考试计划。此外,学生应该能浏览开办学院和学历教育管理科发布的新闻、通知,并能下载开办学院和学历教育管理科共享的文件。(3)开办学院:因为具体的教学工作都是由开办学院来承担,因此开办学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包括按标准格式上传新生的预报名确认信息,按时提交新老学生的扣费确认信息表,实时记录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每学期开学前提交课表及考试计划的调整,每学期实时更新教师信息数据,每学期学生考试成绩的上传、下发等。为了保证数据格式的准确,要求上传数据时要有明确的出错提示。

2 系统所用信息技术探析

2.1 功能模块的实现——C#

系统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务管理、毕业管理等功能模块采用C#来编写。C#是微软公司发布的一种面向对象的、运行于.NET Framework之上的高级程序设计语言。C#综合了VB简单的可视化操作和C++的高运行效率,以其强大的操作能力、优雅的语法风格、创新的语言特性和便捷的面向组件编程的支持成为.NET开发的首选语言。

2.2 数据库管理——SQL Server

学生信息,教师信息,扣费信息,课表及考试计划,学生成绩记录等数据的增减、存取、查询都需要数据库支持。本系统采用SQL Server建立数据库。SQL Server 是Microsoft 公司推出的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它具有使用方便、可伸缩性好、与相关软件集成程度高等优点,尤其是SQLServer与其它数据库,如Access、FoxPro、Excel等有良好的ODBC接口,可以把上述數据库转成SQLServer的数据库,因此它特别适合教务管理中各种数据表的上传下载。

2.3 前台管理界面——ASP

本系统力图为开办学院和学生提供美观、简便操作的友好界面,选用了ASP进行浏览器端页面设计。ASP是MicroSoft公司开发的服务器端脚本环境,可用来创建动态交互式网页并建立强大的web应用程序。同时,ASP简单、易于维护的特点,也是小型页面应用程序的最佳选择之一。

3 结束语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过30多年的发展,但江苏省在普通本科院校开展“助学二学历”教育却始于2010年,距今只有短短的8年时间。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助学二学历”教务管理基本都是依托于省教育考试院教务管理平台,个别学校或办学机构虽然开发了“助学二学历”教务管理系统,但也仅限于本校本单位内使用,未见普及推广。江苏教育考试通用管理平台上线于2015年12月,它的用户群体虽包括了省、市、县(市、区)三级自考管理机构、主考学校和专科学校,但使用时仅限固定模式的数据上传、浏览和导出,并不能定制数据,查询统计也是极不方便。并且针对该系统的配套辅助教务管理平台未见上线。研究并实现一款多角色、多任务、方便操作、方便数据导入导出的“助学二学历”辅助教务管理系统,方便而学力考生数据上传下达,对上能顺畅衔接江苏教育考试通用管理平台,对下能接收开办学院数据,减轻“助学二学历”管理人员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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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江苏自学考试年度报告[OL].http://www.jseea.cn/contents/channel_193/2018/05/1805021853458.html

作者简介:王鲲鹏(1979-),男,工作单位:常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方向:计算机信息处理。

法律本科自考论文范文第4篇

2、热爱汉语言文学的初衷和汉语言文学的发展困境

3、应用型本科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普通话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4、中职汉语言文学教学现状和措施探究

5、网络用语对汉语言文学发展的影响研究 ??

6、中职汉语言文学教学现状及优化路径探析

7、汉语言文学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研究

8、新媒体环境下高职汉语言文学教学优化策略

9、汉语言文学研究在文化传承中的价值体会

10、分析汉语言文学教育

11、探析新时代网络语言对汉语言文学发展的影响及意义

12、关于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写作能力培养的思考

13、探析新时代网络语言对汉语言文学发展的影响及意义(1)

14、汉语言文字改革,一部民族自强史

15、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6、汉语言文学:习育人长技,做优秀园丁

17、新媒体环境下汉语言文学教学优化策略探讨

18、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学与汉语言文学的有效融合

19、刍议有效开展初中汉语言文学的几点教学方法

20、网络语言对汉语言文学发展的影响探析

21、融合传统文化的汉语言文学发展浅析

22、浅析网络环境下汉语言文学的发展

23、品牌营销中的汉语言商业化研究

24、浅谈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课程的合理设置

25、基于职业教育下汉语言文学教学的改革创新策略研究

26、汉语言文学中语言的运用与意境分析

27、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28、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

29、新媒体环境谈汉语言文学发展困境

30、探究高校汉语言教学中的古代文学鉴赏

31、浅论现阶段网络语言对汉语言发展的影响

32、你所不知道的汉语言与汉语言文学

33、高校汉语言文学教学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之我见

34、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分析

35、浅析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生能力培养

36、互联网环境下高校汉语言文学教学策略探讨

37、创新创业教育在汉语言文学教育中的渗透与融合 ??

38、汉语言文学教育与语文教育的对接性思考

39、汉语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40、高校汉语言文学教学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策略

41、新时期高校汉语言文学教学创新实践

42、微课在汉语言文学教学中的实践应用策略

43、网络语言对汉语言文学发展的影响

44、汉语言文学研究在文化传承中的价值研究

45、浅析国际汉语言教学方式的策略

46、汉语言文学审美问题的研究

47、汉语言文学专业研讨式教学分析

48、浅谈汉语言文学与信息化融合研究

49、汉语言文学教学中审美教育的实施研究

法律本科自考论文范文第5篇

法律本科自考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法律史;教学;定位;改进

中国的法学教育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因为它偏窄浅薄,一般学法之人仅仅抱着一些中外法条和学说咬文嚼字,不知法律之外还有其他规范,法学之外还有别的学问,对于中外文化和现实社会大多茫然无知,至于世界情势、时局趋向和人类应该追寻的理想更无法掌握,目光如豆,只能以极小的观点去看问题,犹如坐井观天之蛙;第二,因为这种教育崇洋忘本,教的几乎全是外国的东西,一般学法之人没有能力去探究其背景,只好熟诵强记,然后开口闭口不是外国某一法学家怎么说,就是外国某一法条、某一制度、某一实践如何如何,犹如学舌的鹦鹉;第三,因为这种教育重在讲述技术性的法条,忽视了学生的德育,以致他们大多成了擅长利用法律、钻研条文的‘法匠’或‘刀笔吏’,不仅在工作时无视于职业道德,甚至在个人生活里也悖理背义,而且自以为是,不知廉耻。”[1]上述所有问题的解决固然不能单纯依靠法律史教学,但这些问题中所反映的当代法学教育的缺憾确实可以通过恰当的法律史教学予以弥补。

法律史学的研究对象从广义上来说应当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以及西方法律思想史等,鉴于西方法律思想史在传统的学科分类中一直属于法理学的范畴,本文所讨论的法律史学主要指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尤以中国法制史为重点。

1法律史教学的定位

如果“以史为鉴,可知兴替”的说法没错,那么“以法律史为鉴,则可知法律发展的规律”也应是当然之理。其中了解本国法律发展的历史对法科学生的重要性早在清末法律改革的过程中已为修律大臣所强调,沈家本、伍廷芳指出:“为学之道,贵具本原。各国法律之得失,既当研厥精微,互相比较。而于本国法制沿革以及风俗习惯,尤当融会贯通,心知其意。”[2]当代学者对法律史学的价值亦多有概括,如“学术认知功能、历史借鉴功能和文化教育功能”[3],如“人文精神的教养功能”、“法律思维的训练功能”以及“客观现实的干预功能”等[4]。然而,在当前实用主义思想影响之下,学法之人对法史学的价值多有怀疑,因此导致法史学的教学面临着极大的困境。其表现主要有二:(1)不受教学单位的重视,法史学成为法学教育可有可无的点缀。虽然法律史被纳入司法考试的范围,《中国法制史》更是成为法学本科阶段14门核心课程之一,但是,法律史课程的总学时数从54学时到36学时再到32学时,被不断压减;(2)不受学生的重视,法律史课程被当做是为挣学分和应付司法考试而不得不修的课程,学习被动,效果差。这种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多样的,但一个直接的原因在于当前的法律史教学并未将上述法律史的功能或价值展现出来,法史学的课堂所提供的大多是静态的、固化的、枯燥的制度史,法史学的重要性甚至不为同行的法律教育者所认同,学生就更不待言。因此,解决法律史教学的困境首先要正确定位法律史教学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学生兴趣。

第3期石璠本科阶段法律史学的教学定位与方法改进

教学研究2016

1.1法律文化的认同和反省

自晚清以来,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受到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逐渐丧失主流地位,及至当代,传统法律文化在许多人心目中更是成为腐朽、残酷和落后的代名词。相应的,在法学教育中长期以来也存在着上述如张伟仁先生所谓的“崇洋忘本”的现象。但事实上,客观来看,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中有着诸多具有合理性或启发性的因素,如“人本主义的法律倾斜,法致中平的价值取向,天人合一的和谐诉求,德礼为本的道德支撑,援法断罪的司法责任,法为治具的政治方略等等,都彰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最具有价值的部分”[5]。其中的许多方面与当代部分学者们所倡言的西方法律精神具有相通之处。甚至与同时代的西方相比,传统中国的许多制度和思想更具有先进性。通过法律史的教学,必须将这样的观念传达给学生,促进学生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认同。只有认同了自己的传统,才会在法律文化的对外交流之中充满自信,才会更为理性而非盲目地借鉴外来的法律制度与思想。

但是,仅仅抱着“我们曾经也富过”的观念是无法进步的,法律史教学的目的除了让学生认同传统法律文化之外,还应培养学生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反省精神。无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曾经有过多么辉煌的过去,晚清以来在与外来法律文化的交锋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确实败下阵来;无论传统中国的法律制度与思想中有多少超越时空的合理性因素,传统中国的人民多数时候仍旧生活在法律的水深火热之中。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局?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学生们只有具备对这些问题的反省意识和批判精神,才能真正得到法律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才能在法律实践中走正确的方向。

1.2法律视界的开阔

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也并非完全是理性的产物,它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社会风俗等因素息息相关。学习法律的学生应当拥有较广阔的视野,具备较丰富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等方面的知识,否则,仅仅只是学习法律制度本身及法律逻辑的推理方法,将无法理解法律的精神与主旨,因而在实践中也不可能正确贯彻和实施法律。就历史传统来说,清末变法修律以来,中国的法律制度与体系发生了重大变革,这种变革不仅是形式上的变革也包含着内容上的变革。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法律中的所有内容都被彻底摧毁了,相反,鉴于法制不只是一堆条文,而是一套人群活动的规则,作为社会动物和文化媒介体的人必然受到社会风俗和文化观念的影响并将之代代相传,这其中法律观念的传承是无法忽视的。如长期以来对法律权威性的认识、诉讼的心态、对正义的界定等等,无不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观念,进而影响着当代法律的运行,因此是学法之人所应当了解和重视的。法律史的课堂中,应当注重对这类历史传统的总结和分析。

同时,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但从来不是唯一的手段,国家法律之外,家法族规、民间习惯、道德宗教等也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社会控制的功能。这种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来实现社会控制的模式是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法律史的课堂应加强学生的这一认识,因为在当代社会,法制也并不是指引人们行为的唯一标杆,民间习惯与伦理道德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只有在具备这一认识前提下的法律活动,才可能会取得实质的效果。举例来说,关于家庭财产的继承,根植于传统习惯中的继承法则与移植自西方的继承规范有根本的差异,法律上的继承制度即使在城市生活圈中也并未获得广泛的认可,广大农村地区则压倒性地仍然依照着传统的继承法则在进行着财产的家内传承。不了解继承习惯,越贯彻继承法律越是会陷于简单粗暴。

1.3法学理论思维的训练

法律的贯彻实施不像流水线上的产品加工具有程序化的操作方法和样品化的产出,它所面临的具体情况是千差万别的,除了一定的逻辑思维运用之外,还需要成熟的理论思维。这种理论思维以权利义务为主线,并需要在认识到法律的规范性之外,清醒把握法律的社会性和正义性特征的前提下展开。如前所述,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仅仅是一堆枯燥的条文,它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息息相关,与人的行为和活动密切相联,因此,具有社会性。同时,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对秩序的追求并不是其最高价值,实践正义才是其终极目标,因此,具有正义性。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只有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社会性、正义性等特点,才可能作出真正恰当分配权利义务、实现公平正义并推动社会发展的判决,否则囿于条文、锢于程序所作出的裁判可能带来的是消极的社会影响。

法的发展史,就是人类的理论思维能力不断发展的历史[4]。在法律发展的漫长历史中,各朝各代、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司法实践与法律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智慧,展现了人类在关于如何分配权利与义务、如何平衡秩序与正义、如何协调法律与社会等问题上的深刻思考,可以给当代的学法者以很好的启迪。以法律运行过程中的情法关系问题为例,今人多徘徊于“法不容情”与“法本原情”之间,当代有学者试图通过将“情”划分为“情理”、“情节”、“情感”以及“情面”等不同层面来解决这一问题,展现了高超的理论思维能力[6]。前人对此问题的思考同样闪动着智慧之光,足令今人赞叹。如晋人刘颂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前提是区分“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他主张在立法领域应充分考虑“情”的因素,使情融于法,而在司法领域则应使情法绝缘,法不容情[7]。这种辨证的、综合的理论思维方法,应当在法律史的教学过程中向学生充分地展现,以此达到对学生理论思维的训练目的。

2法律史教学方法的改进

明确了上述法律史教学的目的之后,还需要有好的方法去实现这些目的。在教学方法上应当以动态的、生动的、启发性的法律史教学代替那种静态的、枯燥的、填鸭式的制度史教学。具体来说可有以下方面的改革。

2.1从“就法论法”到“社会与法”

法律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一堆空洞的条文,也不是一个与世隔绝能独立运行的系统,法律的制定受各种社会因素之影响,法律的实施又影响着各种社会之因素。传统的法律史教学甚至是整个法学学科的教学,更多关注的是对法律“是什么”的传授和对于法律技术性的讲解,从概念到原则,从条文到法典,无不属于这一范畴。而对于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如该法律制定的社会背景是什么,其实施会产生和产生了什么样的社会影响等问题很少涉及。

关于法律制定的社会背景,首先应当关注的是政治或经济背景,各朝各代无论是开创性的法律制度还是承继性的法律制度无不建立在特定的政治经济基础之上,不了解相应的社会背景,就无法真正理解法律演进的原因和法律发展的规律。因此,教学过程中有必要提醒学生关注相关的社会背景。以唐宋时期的孤贫老人救助制度为例,与唐代注重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不同,宋代特别强调政府的养老责任,各种官办养老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要理解这一变化,必须将其与唐宋时期的经济制度联系起来思考。基于均田制,唐代的老人均有授田可为养老之资,即使是无子的孤老亦可通过近亲或邻里的帮助耕种土地,实现养老,因此,唐代的法律规定:“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8]养孤老之责在近亲或乡里。但唐中后期以来,均田制被破坏,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国家无田可授,鳏寡孤独者在无经济来源的前提下,近亲或邻里的体恤并不能保证其养老的经济基础,因此,养老之责任就转移到了国家身上,官办养老机构应运而生。如此讲解,学生才能够真正理解相关制度发展的规律性。其次,法律思想背景亦当提醒学生注意。鉴于在当前的学科体系中,制度史与思想史分科设置,制度史的教材较少涉及思想史的内容,在这一教材缺陷没有得到解决的时候,教师有必要在教学过程中将特定制度产生和变化的思想背景介绍给学生。

关于法律实施的社会影响亦当在教学过程中加以注意。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往往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合,其运行也会对社会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引起一些连锁反应。对某一法律制度的讲解如果能够关注上述问题,则定然有助于学生对该项法律制度的立体化认识。如宋初基于轻刑化目的而实施的折杖法,将“笞杖徒流死”五刑体系中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折算为决杖,在这一体系之下,原来的笞杖刑减少了决数,徒刑折杖后即可放归而不必居役,流刑折杖后就地配役不必远流。这种变化实质上破坏了自汉代刑制改革以后,历经魏晋南北朝长期变化至隋唐始得完善的相对合理的五刑体系,造成了“刑轻不足以禁奸止恶”的局面。据此,宋代编配等附加刑的出现和大量适用的原因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了。同时,折杖法的实施和编配等刑的大量适用也会给既有的刑罚体系提出新的问题,如“存留养亲”、侍丁的缓刑和换刑、对老幼废疾人的刑罚优待等制度的实施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2.2从“条文中的法”到“实践中的法”

法律发展的历史不仅仅是立法的历史,更应当是法律运行的历史,对法律发展规律性的认识离不开对动态法律的关注。但是目前的法史学教材仍“侧重于立法的介绍,而法律在社会上的实际运作与功能、纸面上的法与实践中的法的差异却很少涉及”[9],因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有必要向学生补充相关知识,引导学生关注法律的实践情况,“条文中的法”与“实践中的法”并举。以传统法律中的禁止“同姓为婚”的规定为例,这一制度早在西周既已出现,直至清代一直规定于基本法典之中,但是如果说“同姓为婚”的禁忌在西周社会能够得到较好的遵守的话,汉以后,同姓者并不一定同宗,这一规定已经失去其制定之初的意义,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也多未严格执行。再如唐宋以来的法律中均有“别籍异财”之禁,祖父母、父母与子孙之间不可分立户籍,非奉父祖之命子孙不可分割家庭财产,其目的在于宣扬和维护孝道,但这一制度的维持受到其他制度因素、经济因素以及社会习惯的影响,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这一法律的执行情况是不同的。如果仅仅囿于条文,学生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家庭状况不可避免会产生误解。

此外,对实践中的法的关注还可以通过案例教学的方法得以实现。在法律发展的历史中有数不清的司法案例和关涉法律发展与实施的事件,这些内容的适当运用一方面可以形象生动地说明所需讲解的问题,利于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同时也可避免单纯的制度叙述带来的枯燥说教之感。例如,在讲解春秋决狱时董仲舒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裁断案件的几个案例的运用;在讲解文景之际的刑制改革时,少女缇萦为救因罪将受肉刑的父亲,上书文帝阐明肉刑之危害并请求没为官奴婢以代替父亲刑罚的故事的运用;在讲解唐代死刑复奏制度时,唐太宗盛怒之下不待复奏而杀大臣张蕴古后又后悔的案件的运用等均可达到上述目的。此外,由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官有着独特的断案逻辑,除国法之外,天理、人情亦是法官断案时的考虑因素,因此,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有时会抛开法律的规定而求诸人情,此类案例在诸如《折狱龟鉴》、《名公书判清明集》等判例集中大量存在,对这类案例的运用,可加深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情况的认识。

当然,在法律发展的不同阶段,载于典籍的案例数不胜数,需要经过慎重的拣选。有学者主张确立如下标准:“其一,所入选的大量案例可以作为阐释中国古代重要法律概念(如保辜、‘十恶’、犯罪存留养亲、准五服以制罪、官当、过失、故杀等)的重要典范;其二,足以体现法制转变的时代特征;其三,这种案例能更多地体现古代司法官员的法律思维方法。”[9]如此选择的案例不仅能够帮助理解相关法律概念,说明相关法律制度在当时社会中的实践情况,更能够提供给学生关于法律思维方法的思考,值得推广。

2.3从“转述的法”到“直观的法”

中国法律史主要展现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与法律实践,因此,与文言文的接触是不可避免的,而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律史的教学过程中,均有学生抱怨古文晦涩难懂,学习和记忆起来十分困难,而许多的中国法律史教学者们也认为学生不具备阅读古代原始法律文献的能力和精力,因此,多有建议教材正文语言通俗化者。这一改革方向并没有错,但是笔者认为,在教材语言通俗化的同时,应适当引导学生进行经典法律文献的阅读。通俗化的教材可以给学生关于法律史的概括性的理性认识,但不能提供形象具体的感性认识,对某一朝代基本法典的介绍,通俗性的语言再多也是间接的经验。间接性的经验显然不如直接性的经验更能给人深刻印象。再者,大学本科生已经经历了高中时代的古文训练,对理解秦汉以后的古汉语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因此,在重要朝代的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当引导学生阅读原始法律文献,关注文献的基本结构并选择部分内容精读,这样有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有更直观、更准确的理解。具体来说,在讲解先秦时期法律制度时,可以选择《周礼·秋官·大司徒》或《尚书·吕刑》中的部分段落让学生精读;在讲解秦汉法律制度的时候,可以给学生翻看《睡虎地秦墓竹简》和《二年律令》,并引导学生重点关注篇章名称和文献结构;在讲解唐代法律制度时,应当要求学生查看《唐律疏议》原典,直观地了解唐律的篇章并选择“名例律”部分条文精读;宋元明清时期的原始文献阅读重点可放在篇章结构的了解和个别重点条文的理解上。

2.4古今对比与中外对比

法律史所讲述的虽然是过去的历史,但却是当代法律制度、思想与观念的根,只有通过古今相关方面的对比才能凸显法律发展的趋向和规律性,才能理解当代相关制度、思想与观念存在的原因,因此,才能找到当代相关问题的解决之道,从而解决学生关于“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律史”的困惑。例如,在当代中国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中有一种极具中国特色并得到普遍运用的重要机制——调解,从民间调解到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中国的调解制度已形成一个调解体系,这一体系的形成与中国的法律传统密不可分。传统中国在无讼思想的影响之下,注重追求纠纷的非法律解决途径,调解就是一种重要的息讼和追求和谐的方式,除官府主持的调解之外,还有宗族调解、乡里调解、行会调解等多样化的民间调解方式,明清时期,国家制定法对民间调解已有专门规定。要理解当代中国调解制度存在和发达的原因,就有必要了解这一制度在传统中国的存在和发展状况。当代中国的调解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亦有传统调解制度曾经面临的问题,对古今调解制度进行对比研究,有利于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中国的古代法与外国的古代法相比差异明显,但正是这些明显的差异以及少有的“暗合”更能引发关于法律发展规律的深入思考。为什么不同的国家会产生相同或不同的法律?为什么不同国家的法律命运会有不同?为什么被抛弃的旧制度在他国的法律中却得以保留?教学过程中可以有意识地向学生提出这样的问题,例如,为什么在诸多古代法律文明中均存在着对妇女权利的限制规定?为什么中国古代实行诸子均分的继承制度而一些西方国家却实行长子继承制?为什么中国古代的法律对私生子给予了极大的宽容和保护,而西方法律中非婚生子女的权益长期受到限制?为什么日本明治时期的法律改革可以成功,我国清末的变法修律却以失败告终?为什么被作为封建残余而在当代法律中被抛弃的亲属相隐制度却在西方国家的法律中被保留?这些问题的提出与思考无疑有助于开阔学生的视界,有助于引发学生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认同与反省,因此也当然是对学生理论思维能力的很好训练。以亲属相隐制度为例,它是指允许亲属之间互相隐匿犯罪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回应了人的基本情感需求,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国家司法的效率,这是一种家与国的冲突、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不同国家面对这种冲突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从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开始[10],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互相隐匿犯罪便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传统中国法律的重要内容,亲属之间不仅可以隐瞒犯罪,甚至是为犯罪的亲属通报消息、帮助其逃匿也不受处罚。观之国外的法律,罗马法中已有类似的规定,近现代主要西方国家的法律中也有明确的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为罪以及亲属之间免予作证义务的规定[11]。可见不同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共通性的东西,传统中国的法律并不一定全是糟粕。中国的这项制度在经历了清末的变法修律和民国的法律近代化改造之后,仍得以明确保留在法律之中。直到新中国,这项法律弃之不用,这背后有加强司法效率的考虑,也有试图与“封建思想”切割的意识形态的考量。而西方国家的这项制度被保留下来,并在追求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价值选择中更加地细致和系统,可见法律的发展也有其特殊性。不过,中国2011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经加入了“不强迫近亲属出庭作证”的规定,这一规定比之亲属相隐制度虽还有很大差异,但据此,可以启发学生发现中国法律向亲情回归、向保障人权倾斜的发展趋势。

3结束语

法律史是学习法律者必须学习的课程,应将其教学的目的定位于引导学生认同与反省传统法律文化、开阔学生的法律视界、训练学生的理论思维等方面,通过社会学方法的运用、案例教学的展开、适当的经典阅读以及古今中外的对比教学展现一个生动、具体、闪动着智慧之光的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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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ing orientation and method improvement of

science of legal history in undergraduate

SHI Fan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ongguan, Guangdong523808,China)

Key wordslegal history; teaching; orientation; impr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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