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论文范文

2023-12-16

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对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民 工医疗保险的现状,指出农民工医疗保险缺失的原因主要是制度性缺失和不完善、城乡二元格局的制约以及医疗资 源配置不合理;提出要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创新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等方面,全面 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体制。

[关键词]和谐社会;农民工;农民工医疗保障

[作者简介]孙 坚,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硕士生,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福建 厦门 361005)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2005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并且这一数字还将递增。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据新华社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在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农民工对高层次就业岗位的选择机会非常小,绝大多数只能从事那些技术含量低,脏、重、累、苦、险的工作。不仅劳动强度大,经济收入低,而且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生活环境、饮食条件差,受伤和生病的可能性很大。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仅2003年上半年全国建筑行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86起,受伤害的90%是农民工。2004年底在北京农民工某聚居地的调查显示,500份问卷调查结果中,有39.1%的人生过病,有些甚至多次生病,12.9%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在生过病的农民工中,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另外40.7%花钱看病的人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所在单位为其看病的平均支出却仅有70.15元,不足实际看病花费的l/l2。农民工,作为农民与工人的结合体,他们是农民,又身处城市,而无法享受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他们是工人,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又无法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他们往往被排除在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二、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原因探究

1.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性缺失和不完善。在传统的医疗保障体制中,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是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其中除公费医疗制度外,劳保医疗其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职工,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其经费来源于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主体服务对象仍为广大城镇职工,农民工难以争得一席之地。而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其主体服务对象为农民,采取个人缴纳为主,公共财政资助与合作信用保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工并没有被包含在这三个支柱的医疗对象之中,完全处于医疗保障网络之外。由于政策及制度设计的偏失,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尽管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有关农民工医疗保障政策,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等情况依然存在。虽然农民工是以青壮年劳动者为主的群体,但由于其总体工作环境较差等原因,生病在所难免。有资料显示,外来农村流动人口对医院服务的利用率大大低于当地居民。11%的人患病后不采取任何医疗措施;65%的人患病后靠自我医疗,因为花费较低;24%的人患病后虽去就医,但其中48%的人是利用基层卫生机构或私人诊所(多数是无照经营)提供的服务,只有在疾病严重时,才会去高层级医疗机构;而在应该住院治疗者中,有30%的人放弃住院,因为支付不起昂贵的住院费用。

2.城乡二元格局对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制约。我国目前仍为城乡二元格局的经济结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在此基础上也形成了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二元户籍制度的实行,虽然促进和加速了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但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二元户籍制是城乡不平等的最大根源,使得农民进城后仍然无法摆脱“农民”的身份。农民工已是产业工人和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城市他们仍处于与城镇户口的市民身份不同、权利不等的“二等公民”的地位。二元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分割制度在医疗方面的体现是: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社会保障的落差。国家通过建立项目齐全、水平比较高且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城市职工的低工资得到了适当的补偿,城镇企事业职工的医疗问题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而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主要依靠家庭,国家对农民的社会保障的承诺却微乎其微,除少数农民工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少量的国家救济外,国家在农民工的医疗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农民工在医疗方面得不到国家的任何“照顾”。除民政部门提供的社会救济外,农村实际不存在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据有关统计显示,在2003年,占国家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11%,而占30%左右的城市居民却占有社会保障费89%。城市人口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己是农村人均30倍之多。尽管现阶段,有一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的农民工来说,其“看病难,就医贵”的问题,并没有切实解决。

3.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建设的影响。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是前者的近5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

我国医疗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和城市集中了我国大部分卫生资源,而城市卫生资源又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医院,也就是说80% 左右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城市中80%的卫生资源又集中在大医院,而农村的合作医疗开展难度较大,缺医少药问题严重。卫生部原部长高强在其报告中曾指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与改革开放初期因为医疗资源严重缺乏而导致的老百姓就医困难不同,现在看病不容易更多的是医疗资源结构性失衡造成的。医疗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医疗卫生领域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不仅让社区和农村没有能力承担起基本的医疗功能,而且也让以“高药价、高耗材”为特征的过度医疗消费愈演愈烈。老百姓得了病在当地得不到有效治疗或者不相信当地医疗机构,只奔大城市大医院,从而让这些医院陷入门诊的海洋中。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的报告显示,中国卫生系统的绩效被列为全球191个国家的第144位,卫生筹资的公平性被列为全球倒数第4位。

三、创新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的思考与对策建议

未来15年我国将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人口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约合1300-1500万人,需要大量吸收农村转移人口,而农民工是最有可能成为城镇人口的潜在人群。如果农民工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根本不可能在城镇稳定下来,势必影响城镇化进程及其质量,不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1.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选择。目前实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一种变相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在这种结构框架中,农民工的权益被排除在社会权益保障的范围之外。农民工权益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是恢复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是承认和扩大公民权利问题,是一视同仁地保障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当前最重要的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真正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平等权。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选择既要适应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保证其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又要便于同改革后的城镇社保相衔接。体现这些要求的一个关键,是为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门建立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其优势是缴费有选择的弹性,便于农民工低费率进入,易为用人单位接受;账户权益可累积计算;增强待遇的可携带性,适应农民工频繁流动需要不断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情况,保证其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便于通过个人账户折算,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对接。

2.发挥政府的作用是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产品,这就决定了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属社会保障制度范畴,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是以确保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为目标和宗旨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职责的主角是政府,理应由政府来提供。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从其诞生之日起,都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是一种政府行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再分配,在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国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来构建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以之替代土地保障制度,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民工在农村都有承包地,有基本的生活资料。但土地属于国有,农民工只对其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经营权,对土地进行承包权的转让则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因而对土地承包权的转让自由度很小。当他们离开自己的家乡进城务工时,就无法通过转让承包地来获取基本生活保障,一旦得病更无力承担医药费用。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政府的责任重大:一方面,政府承担着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任务。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农民工成为城市居民的门槛。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加快进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及早出台一些土地流转政策。如:农民工如何将承包土地交给国家以取得一笔土地经营转让金,然后存入个人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的相关账户,作为基本医疗保险金,也就是学术界和政府正在研究的“土地换保障”机制。同时,政府要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3.创新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农民工这一群体所从事的工作一般是工业、建筑业、餐饮业和服务业,工作的特点是工作量大、工作强度高、环境艰苦,有许多工作甚至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由于他们的流动性大,工作更换频繁及缺乏培训,加上多数休息时间不足,导致事故发生概率进一步增高。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共有10.8万农民工因生产意外致死,死亡率0.08%、伤残率高达0.5%,他们面临着严峻的工伤、医疗、养老等问题。因此,首先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加以建立。该保障项目对农民工是一种职业风险的分散机制,对用人单位则是符合国际惯例和建立在《劳动法》基础上的工伤赔偿机制。探索对农民工的综合社保制度,上海市2002年开始实行农民工综合保险制度,包括老年补贴、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三项保险待遇。综合保险费率为12.5%(其中7%为养老补贴),由单位缴费;费基为上年度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到2005年6月,有180万农民工入保,占农民工总数的近50%。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商业保险公司运作。这种办法简单易行,本人不需缴费,易为农民工接受,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工面临的工伤和大病医疗风险防范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近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运作方式,提出通过建立“农村意外保障体系”来解决农民普遍担忧的意外事故风险。政府可以借鉴在“新农合”试点和推广过程中建立积累的客户和运营经验,利用其强大的公众影响力、宣传渠道和相应的基层组织积极推广和普及“农村意外保障体系”。保险企业则负责包括销售、核保、理赔等一系列具体的运营服务。在推广“农村意外保障体系”的过程中采取这种“由政府负责主导、保险行业具体实施”的方式,有利于实现运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缓解政府的救助压力,释放社会保障资源,消除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从而进一步增强社会稳定性,为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保证。

4.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经济制度,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并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保证其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而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都需要法律来维护。立法是制度生死攸关的保障,实现社保的法制化,是国外社会资金管理的成功经验,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平稳过渡的重要事业,依靠行政部门的规定、办法很难维持其强制性和社会认同感,必须正式立法,以体现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性。时至今日,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社会保障法规,农村社会保障一直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进行引导,强调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参加的原则。因为政策不具备法律效力,很容易受到国家政治、经济等变化的影响,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存在很大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因此,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个重大举措。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将关系到国家稳定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社会保障中的有关各方承担的责任以法的形式明确下来。通过立法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管理体制以及各种保障形式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将农村社会保障的运行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国现在仍是一个农业大国,在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改变农民工的生存现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一,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证。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之享有和城市职工平等的受保障的权利,这是消除社会保障体系上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跨越,是中国社会文明进程的一大跨越,这一步跨越,托起了农民工的梦想,也托起了国家的希望。这不仅因为我们是农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度,农民问题仍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最根本的问题,而且农民工是城乡联系的桥梁,也是解决农民、农村问题的关键点。这一跨越在缩小城乡差别的同时,充分体现了社会公正和公平,它有助于社会建立起城乡均衡发展的理念,树立起公共资源共享的平等价值观,而这深层观念上的革新,将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王延杰.中国公共经济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O4.

[2]郝模.我国农村卫生发展的关键问题政策研究[J].复旦大学学报,2003,(4).

[3]郝惠敏.从经济学视角论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

[4]余绪鹏,冷火萍. 近年来我国医疗体制问题研究综述[J].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2).

[责任编辑:昱 文]

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对已有文献进行系统梳理有助于把握农民工问题的研究现状及演化脉络,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文献数据库收录的农民工研究文献为数据来源,运用SATI3.1文献题录信息统计分析工具和CiteSpace5.3可视化软件对国内近20年农民工研究分别进行文献计量分析和知识图谱绘制,并围绕农民工研究的现状、热点主题和演进历程3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工研究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并主要围绕权益保障、市民化、城市融入、代际差异、人力资本等热点展开。

关键词:农民工;科學知识图谱;热点主题;演进历程;CSSCI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cientific mapping knowledge domain; Hot topic; Evolution history; CSSCI

20世纪80年代后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一时期随着我国工业的蓬勃发展,加之城市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进城务工,引发了第一次民工潮,农民工群体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每年吸引了源源不断的农民工进城务工。据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7年在城农民工达2.8亿人,比2016年增加481万人[1],流动规模属世界人口流动史上罕见。农民工多数工作在城市建设的第一线和各类加工制造业部门,为我国城市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无论是从城乡关系调整的视角还是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民工群体都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重要群体,农民工问题都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就宏观层面而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与我国经济发展、城乡关系调整、城市人口管理、城市化进程等问题紧密相连;从微观层面来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务工深刻改变了我国城市社会原有的社会生态,农民工的就业、权益保障、市民化、城市融入等问题与广大市民的社会福祉及社会的公平稳定关系紧密。这些议题不仅重要而且十分紧迫,一直以来备受学界高度关注。学者们开展了大量的学术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这对于认识并解决我国农民工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适时总结梳理农民工研究的现状、热点及发展趋势,对于整体把握农民工研究的脉络、反思研究不足、推进农民工研究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资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文献数据库为数据来源,以“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青年”“农业转移人口”为检索词,检索期限为1998—2017年,得到国内相关文献5517篇,文献类型为学术论文,剔除会议综述、书评、新闻报道以及一些不符合本研究的文献后,共获得有效文献5261篇(检索时间为2018年8月4日)。分别采集5261篇有效文献的题录信息,包括中英文文献题名、作者排名及所属机构、项目基金、来源期刊、关键词、参考文献等信息。

1.2 研究方法 选取SATI3.1文献题录信息统计分析工具统计农民工研究的文献年代分布、主要研究力量、高被引论文,以梳理农民工研究的基本现状。在此基础上,选取由美国德雷塞尔大学陈超美教授开发的基于JAVA计算机编程语言运行环境的Citespace5.3文献计量可视化软件,通过绘制关键词共现网络图谱和时区视图,显示国内近20年农民工研究的热点主题及演进历程;通过突变词探测探究农民工研究的新兴趋势及骤然变化。

2 结果与分析

2.1 农民工研究的现状

2.1.1 文献年代分布 由图1可知,总体来看,学界关于农民工的研究成果呈持续增长的趋势,至2014年达到峰值(522篇),随后呈下降趋势,但仍然保持高位态势。由此可见,自农民工问题进入学术视野以来,学者对此问题的关注度与日俱增,农民工问题逐渐成为学界的热门议题。具体而言,2004年以前,农民工问题尚未受到普遍关注,少数学者主要围绕农民工的人口管理、生存境遇、基本权益等方面展开了探讨,其研究成果保持缓慢增长的趋势。2004年,我国东部沿海曾一度“民工潮”泛滥的地区首次出现了大规模的“民工荒”现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民工荒”现象的反思亦成为学界的研究重点。有学者指出,“民工荒”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多方面,如户籍制度的松动使农民工流动愈加频繁;政府的惠农政策大幅提高农民工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企业固守陈规,产业升级转换不及时等等。除此之外,“民工荒”现象也深刻凸显了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日益重视,开始懂得用市场手段维护自身权益[2]。因此,自“民工荒”现象出现之后,农民工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学界围绕其权益保障、社会支持、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工资就业等问题展开了大量的学术研究,相应的研究成果也呈突飞猛涨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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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农民工研究的文献年代分布

2.1.2 学科领域分布 图2列举了农民工研究排名前10的学科分布,其文献数量占文献总量的95%。由图2可知,农民工研究涉及学科领域十分广泛,涵盖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管理学、人口学等10多个学科视角,其中基于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学科视角的研究成果排名前3。从社会学学科视角出发的研究主要包括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社会认同与排斥、社会资本、阶层地位与身份认同、越轨行为、婚恋行为等;从经济学视角出发的研究主要包括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工资就业、消费行为、技能培训、市民化成本测算、返乡创业等;从政治学学科视角出发的研究主要包括农民工的身份权利、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政治参与与政治认同等。

2.1.3 主要研究机构及核心作者 采用SATI統计发表文献的机构,表1列举了发文量排名前30的研究机构。由表1可知,中国人民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是农民工研究领域的高产机构,其文献量约占文献总数的40%以上,表明农民工研究领域已经形成了一批稳定且有实力的研究机构。从研究机构的合作情况来看,大多数机构是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农民工研究领域的合作主要是师门内部的合作,而跨机构、跨领域的合作十分缺乏。

2.1.4 高被引论文 对经典高被引论文的梳理有助于把握该领域的知识基础。笔者对农民工研究领域高被引论文进行统计梳理,并列举了被引频次排名前10的论文,如表3所示。王春光2001年发表在《社会学研究》期刊上的论文《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被引频次最高(2575次)。文章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社区认同与乡土认同状况,得出相较于老一代农村流动人口,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已经表现出不同的社会认同,对制度性身份和乡土社会的认同在减弱,并尝试融入流入地社会[3]。李培林[4]基于山东省济南市的问卷调查,探讨了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和交往方式、生活状况、社会分层和社会地位状况。李强[5]运用推拉理论模型分析了影响中国城乡人口流动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发现我国的推拉模式与国际的最大差异在于户籍制度,户籍成为影响我国城乡人口流动最大的制度障碍,使得相应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失去作用。朱力[6]从经济、社会、心理3个层面分析了农民工城市适应行为,结果表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行为仅仅停留在经济层面,由户籍制度衍生的一系列政策与制度形成了农民工城市化适应的制度性障碍,不利于农民工素质的提升。王春光[7]在界定“半城市化”具体含义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村流动人口“半城市化”的社会具象,主要表现为非正规就业和发展能力的弱化、居住边缘化和生活“孤岛化”、社会认同的“内卷化”。郑功成[8]指出了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诉求,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一些认识误区进行澄清,并提出要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权益,履行政府责任。陈映芳[9]依据“市民权”的概念,从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2个方面分析了乡城迁移人员“农民工”身份建构与认同的具体机理。任远等[10]通过文献综述,从社会资本、社会排斥、人力资本、劳动力市场状况4个方面对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主要因素进行了理论述评。李强等[11]依据北京市的调研数据,对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利弊及劳动保障、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非正规就业将是未来几十年我国农民工就业的主要形式,强调应充分认识非正规就业的正向社会功能,改变对非正规就业的管理对策。田凯[12]基于湖南省岳阳市的调查数据,从经济、社会、文化和心理4个层面分析了农民工的城市适应状况,发现农民工的城市适应过程存在滞后性、渐变性与长期性、兼容性、差异性的特点。

2.2 农民工研究的热点与演进历程

2.2.1 关键词词频 关键词词频统计有助于聚焦相关研究主题,把握研究热点与研究趋势。通过SATI软件对国内农民工研究进行关键词词频统计,笔者列举了出现频次排名前30的关键词,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近20年我国农民工研究呈现2个特点:一是研究对象上,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农民工子女及返乡农民工成为重点关注对象;二是研究内容上,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及城市融入、农民工的代际差异、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农民工返乡创业等问题成为学界普遍关注的热点。

2.2.2 关键词共现图谱 关键词共现分析有助于研究者把握该研究领域的基本原理、热点与发展动向。将转换后的题录数据输入CiteSpace软件,将时间段调整为1998—2017年,时间切片为1年,节点类型选择“keyword”,阈值设置为“top30”,具体阈值设定为(2,3,15)(3,3,20)(3,3,20),并选择寻径算法对整体网络进行裁剪,进行可视化分析之后,通过对图谱的色彩、字体大小等要素进行手动调整后,最终得到农民工研究的关键词共现图谱(图3)。模块值(Modularity值)和平均轮廓值(Silhouette值)是衡量和评价网络聚类效果的重要参数,其取值区间均为[0,1]。一般认为,Q>0.3时表明聚类所得到的网络社团结构显著,S>0.5则可以认为聚类结果合理,当S值达到0.7时聚类结果具有高信度。图3的Q值为0.8318,S值为0.7413,表明农民工研究的关键词共现图谱的绘制效果非常理想,聚类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在关键词可视化图谱中,每一个节点代表1个高频关键词,字体大小由关键词出现的频次决定,词汇字体越大,表明关键词出现的频次越高;字体间的连线代表2个及以上的关键词在同一篇文献中出现,连线越粗代表关键词共现的频次越高。由图3可知,“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流动人口”“市民化”“城市融入”“新型城镇化”“代际差异”“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关键词出现频次较高,成为我国近20年农民工学术研究的热点主题。同时可以看出,农民工研究的关键词聚类节点与表4的高频关键词保持一致。从关键词共现来看,“就业能力”与“城市融入”、“政治参与”与“和谐社会”、“户籍制度”与“城镇化”、“户籍制度”与“市民化”、“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工市民化”、“性别差异”与“工资收入”、“农民工就业”与“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农民工子女”与“义务教育”、“福利缺失”与“不平等竞争”、“职业流动”与“收入”、“农民工”与“社会保障”、“文化冲突”与“社会排斥”等关键词共现频率较高,表明在近20年的农民工研究中,这些主题联系比较紧密。由图3可知,“农民工社会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及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户籍制度”“农民工培训”“农民工就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词出现在颜色较深的图层,表明学界对这些主题研究较早。“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社会支持”“农民工市民化”“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词所在图层颜色呈现出深浅交错的状态,表明这些主题一直以来都是学界关注热点。“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社会社会适应及城市融入”“新型城镇化”“城市融合”“身份认同”“公共服务”“市民化能力”等是出现较晚的关键词,是学界新兴的研究主题。

2.2.3 突变词 突变词是指在某一时段内使用频次突然增加的主题术语,可用来探测研究领域的演化情况及未来阶段的研究主题。它是根据关键词突然增加的程度探测出来的,与关键词的使用频次无关。由表5可知,20世纪90年代末至20世纪初,农业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的环境、治安、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与压力,如何实现对农村流动人口的有序管理,确保城市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成为紧迫议题。由于我国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及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制约,农民工在城市的劳动、社会保障、政治等权益严重缺失,不可避免地沦为城市社会的边缘群体,与城市的良性互动出现很大问题,引起了部分学者的重视。2004年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以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及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首次出现了大规模的“民工荒”现象,不仅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凸显了广大用工企业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短板。2006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将农民工问题提升到了“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高度。此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东部沿海不少企业减产停产,造成大量农民工下岗返乡。在此背景下,农民工的就业、返乡创业、教育培训再就业成为这一时期的热门话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礎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自此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公众视野。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成长环境、教育背景与父辈间存在很大的不同,导致其与老一代农民工在工作观念、生活方式、消费理念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这引起了学者的研究兴趣。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正式发布,规划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城镇化道路。农民工作为新型城镇化的生力军,其城市融入、市民化、城市定居意愿成为学界当前乃至下一阶段研究的重点。

2.2.4 时区视图 时区视图(time zone)是依据某个研究领域各个热点词汇间的时间交互作用设计的,侧重于从时间维度挖掘该领域热点的演进历程与阶段性特色。从时区视图的关键词演变和时区分布(图4)来看,农民工的研究发展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

(1)初步探索期(1997—2003年)。这一时期,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日益明朗,人口红利、政策优惠等因素促使国际产业向我国大转移,全国工业产业遍地开花,农民工流动日益频繁。由于流动人口规模大、地域广、情况复杂,加之政策不配套,农民工的无序流动给城市管理者带来了新的难题,实践的需要向学术界提出了新的议题。这一时期,学者开始关注农民工人口管理问题,主要围绕“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城市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子女”等主题,每年发文量维持在平均27篇左右。陶向龙[13]从政府宏观规划与宏观调控、流入地与流出地双重管理机制、统一劳动力市场、法制建设、宣传教育5个方面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进行了全面探讨。农民工作为我国转型时期城市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进城初期由于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成为各类犯罪活动的高发群体。江立华[14]分析指出,农民工进城后过高致富期望的破灭、社会转型造成的“规范真空”、文化的差距与不公的待遇以及弱化的管理系统是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形成机制,建议从社会组织、制度、价值评判体系3个方面控制农民工犯罪问题。尹立东等[15]从技术层面提出了基于信息技术支撑并协同各类现有模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同模式CMMS,并描述了CMMS下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操作机制,为人户分离计划生育管理同步化、服务现居住地化、外来人口管理与服务本地化找到了理想的实现模式。

(2)研究高峰期(2004—2007年)。2003年“讨薪农妇”熊德明向时任总理温家宝道出了丈夫被欠薪一年的实话,由此引发了全社会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注,甚至有评论称“一句直言在影响中国”。由图4也可看出,这一时期学界的研究主题集中于探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及就业问题,涌现出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其中“社会保障”“社会支持”“农民工权益”“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农民工就业”“农民工工资”等主题词较为凸显。陈敦贤[16]提出了构建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的设想,建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应分类分层实施,首先确立强制性工伤保险,其次是医疗保险,第三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然后是养老保险和住房保障。刘敏等[17]基于江苏省的农民工调研数据,分析了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现状及缺失原因,指出农民工完全被排斥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缺乏应有的养老、失业、劳动、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待遇,难以公平地享受应有的城市社会公共福利和再教育培训及子女教育待遇;由于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当低下,工作及日常生活中农民工常常遭遇到群体性的偏见、歧视,权益得不到保障。王春光[18]也分析了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城市就业制度对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阻碍作用。就业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基本保障,就业质量的高低直接关乎农民工的生活质量、职业流动与城市融入,因此众多学者对农民工就业及工资影响因素展开了探讨。谢桂华[19]通过分析导致农民工和城市工人之间收入差异的机制, 研究了城市劳动力市场政策和农民工个人特征对其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融合的具体影响。陈成文等[20]基于长沙市的实证数据,研究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城市农民工就业的影响。结果表明,工作经历和职业技能等新型人力资本对农民工进城后的经济地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农民工的职业声望更多地取决于其进城之后拥有的新型社会资本。刘林平等[21]通过对珠江三角洲农民工问卷调查资料的回归分析,构建了1个决定农民工工资水平的模型,分析了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企业制度及社会环境对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影响。

(3)研究深化期(2008年至今)。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讨论了下一阶段农村改革的方向和发展道路的问题。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说明涓滴效应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城市发展带动农村发展,反而使差距日益扩大。农民工作为连接城乡的重要群体,在推动城乡要素交换、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提出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等战略,以期促进农民工城市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城市融入”“社会融合”“社会融入”“身份认同”“新型城镇化”“城市融合”“市民化意愿”等突显词的出现,说明众多学者从各个层面深入探讨了农民工的市民化及城市融入问题。王桂新等[22]以上海的农民工为例,从微观视角分析了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的市民化特征,对市民化水平进行了评价,分析了影响其市民化转变的具体因素。刘传江等[23]分析构建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测度指标体系,运用该指标体系并结合2005年调查数据测算了第二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现状,结果显示第二代农民工处于中市民化阶段。张斐[24]利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于2010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计算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李永乐等[25]以南京市为例,分析了2005—2014年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及其分担情况。农民工城市融入方面,杨菊华[26]以成年乡—城流动人口为切入点,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进行了概念建构,并构建了社会融入的理论分析框架。金萍[27]基于对武汉市2代农民工的调查,较早地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现状进行了分析。李培林等[28]依据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描述了老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心理和身份4个层面的社会融入状况,分析了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政策制度等因素对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影响。卢海阳等[29]基于2013年东部、中部、西部共21个省份的进城农民工问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以教育和培训为主要形式的人力资本对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健康人力资本是农民工实现融入层次转变的重要因素,基于“市民网络”形成的新型社会资本对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3 结论与讨论

笔者通过文献计量和信息可视化的方式展示了我国近20年来农民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热点主题和演进历程。截至目前,农民工研究已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每年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研究涉及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视角,呈现出多学科交叉、多视角融合的研究趋势;研究形成了一批稳定的高质量的核心研究力量,主要来自于各大高校科研机构,但各机构间的科研合作较为缺乏。总体而言,我国对于农民工的研究已进入了深化期,相关研究呈现出多学科、多视角、多方法、精细化的特点。“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流动人口”“市民化”“城市融入”“新型城镇化”“代际差异”“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关键词是农民工研究领域的高频关键词。其中,学者对农民工“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及人口管理”“权益保障”“培训就业”“工资问题”等主题研究较早;“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社会社会适应及城市融入”“新型城镇化”“城市融合”“身份认同”“公共服务”“市民化能力”等是近几年出现的热点词汇;“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社会支持”“农民工市民化”“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主题一直以来都是学界关注的热点。根据突发性探测发现,“人口管理”“流动人口”“城市农民工”“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33个词汇是农民工研究领域的突变词汇,表明我国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发展轨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导向和当时社会热点事件的影响,发文数量突增大多与政策出台和社会热点事件的时期相一致。根据时区视图分析,以及结合关键词共现网络和突变词探测,我国农民工研究的演进路径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1998—2003年是研究探索期,学界主要围绕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后的计划生育、人口管理、犯罪控制等主题展开探讨;2004—2007年是研究高峰期,这一时期主要集中于由“民工荒”现象引发的农民工权益保障及就业问题的探讨;2008年至今是研究深化期,随着国家城乡发展战略的调整,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城镇化视角下的农民工市民化及城市融入问题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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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世红)

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堪忧,究其原因主要来源于政府、农民工自身和用人单位。文章认为,应该从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立法、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监督机制、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促进农民工观念的转变等方面入手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险 现状 原因 对策建议

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

失业保险参保率低。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工资低、风险高、条件差的第二劳动力市场就业,且由于劳动力供给明显大于需求,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择业,同时失业率也较高。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很多农民工根本就不知道有失业保险,并且用工单位大多也不愿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据调查,我国农民工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与城市工人相差太远,我国农民工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0.3%。①

工伤保险令人担忧。其一,农民工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高发群体,也是工伤保险漏保的主要群体。农民工大多在高风险行业工作,受到的职业危害的风险较高,而他们往往又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无法享受工伤赔偿,大部分治疗康复费用由农民工自己承担,加重经济负担。其二,工伤保险费率分类较粗糙,不够精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确定不同的行业费率。但在实践中,大部分省市只是对不同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进行简单划分,影响企业对费率的认同,不利于提升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其三,理赔程序繁琐和人员设置不足影响程序公正性及索赔时间。

医疗保险难以保证。农民工由于大多从事高危有害的工作,其身心随时会面临疾病的威胁。虽然目前国家在农村地区实行了农村医疗保险,且缴纳费用低、报销比例高,但是农民工进城务工一般常年在外,因为生病返回当地治疗的情况较少。而绝大多数用工单位以农民工已经参加农村医疗保险为由,不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由于农民工所处的劣势,为了获取工作职位,也不会在乎是否有医疗保险。②

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由于养老保险的缴纳期限较长,加之农民工流动性较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农民工的参保率不到15%。并且大部分农民工根本就不知道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更是空白。目前,农民工几乎都未参加生育保险。在农民工看来,生育保险还是一个新鲜词。再者,我国现行的城镇社会生育保险政策也很少有涉及农民工的内容。

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的原因分析

政府方面的原因。首先,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很大程度上依然以户籍关系进行划分,城镇居民享有的是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农村户口享有的是农村社会保险政策,且二者的差距较大。这就造成了在城市中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几乎同工同劳,但却不能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现在我国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却没有针对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实际上,让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就是对他们最大的保护,然而这却是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在劳动者社会保险方面,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样,各地出台的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参差不齐,绝大多数农民工都享受不到,而且转移的可能性也很小,这也就打击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③

再次,执行不到位,效果不理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不够,诸多处罚都是责令改正,却不会采取强制性手段或措施。对于企业违法行为很难有效治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证。此外还有一点,我国部分地区劳动保险监察力量薄弱,手段较为单一,未形成长效机制,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效果不够理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最后,相关政策不科学,宣传不到位。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应该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等特点,研究制定一套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再加上国家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单一,缺乏广泛性和针对性,造成了农民工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影响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一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农民工一般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作,工资收入较低,不愿多花钱来购买社会保险。再加上社会保险的保障性在没有突发情况下是体现不出来的,而且需要连续不断的支出,这也造成了农民工在很大程度上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二是维权意识淡薄。农民工由于思想没有跟上,并且对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不了解,大都对社会保险持无所谓的态度。那些本属于他们应该享受的相关社会保险,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也因为不知或不懂法而放弃维权。三是特殊的工作性质。一方面农民工市场出现了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态,工作机会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非常宝贵,所以他们对于社会保险的需求远远赶不上对工作职位的需求,大多数农民工也就听之任之。另一方面,农民工工作的高流动性,也使社会保险很难发挥有效的作用。农民工的工作几乎都是在各地区、个城市之间流动,异地承保的复杂程序让很多人望而却步,更希望是将社会保险兑现。④

用人单位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增加了企业成本。用人单位对于农民工的社保问题不积极,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单位缴纳大部分,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开支,而那些低风险的企业,出事故的机率相对很小,就更不愿意给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第二个原因是高流动性使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保险十分被动。由于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和当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管理的不科学性,造成了单位和农民工参保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工作负担。还有就是很多用人单位以农民工不愿参保为借口,也就不积极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对策建议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立法。针对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立法。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建立起城乡有别、相互衔接、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体现出覆盖广、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制定出专门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基本法,以明确国家、企业和农民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农业用地为城市及工业建设所征用,农民部分或全部失去土地;失地农民组成了这一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群体。如何做好失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工作,帮扶就业、养老等问题的解决,使农业转移人口平稳过渡,维持社会安定和谐,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的极大关注。文章以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在秦王川地区正改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大背景下,着重分析当中失地农民的特点,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及现状进行了归纳总结,由此探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并积极探讨更加切实有效的、可能的对策方法。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 再就业

社会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地非农化现象不可避免。由于大量农民以及失去或即将失去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保障,如何解决其迫在眉睫的生计问题、如何引导失地农民转变成市民式的生活意识和生活方式等,这些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如何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民生和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了一项亟待研究破解的重要课题。

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的的发展基础比较薄弱,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和产生的问题比较严峻。近五年的时间中,兰州新区累计占用耕地58314亩,农业用地累计下降了12%,根据《2014兰州新区农业统计分析报告》中的数据,在新区规划面积全部建成后,预计农用耕地面积将减少50%。高比例的城区建设占地需求背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容忽视,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城乡一体化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为了安置大量的失地农民,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兰州新区政府向上级争取财政拨款及时发放了征地补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一期二期已经完成、三期正在进行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同时,新区政府也足够重视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组织开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并与驻地企业签订提供失地农民就业岗位协议,切实帮助并开拓了农民就业的渠道。但在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中还有一些后续问题隐藏在失地农民安置情况当中,需要重视。

(一)农民失去土地后找不到好的出路,面临丧失稳定收入来源的风险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民失去土地就等于失业。根据新区社会保障局统计数据显示,中川镇被征地农民中共有劳动力8000余人,劳务输转、本地自主就业和创业的劳动力分别占31%、28%、7%,而其余1/3的劳动力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

从原因分析来看,一是由于新区就业岗位有限,能够吸纳剩余劳动力的空间较小。新区开发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已经引进的企业大部分正在建设,真正投产运营的企业较少,已投产的中国铁建、兰石集团等国有企业对产业工人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失地农民难以适应企业用工需求,而且新区目前服务业发展比较薄弱,无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是失地农民群体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再就业能力较弱。尤其是40岁以上的中年劳动力,就业意愿很强,但普遍年龄偏大,综合素质偏低,没有一技之长,在城市就业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在新区解决就业的大多数劳动力也主要从事建筑业等重体力劳动。加之部分失地农民就业观念落后,认为从事重活、累活、脏活的都是外来民工,自己从事这些工作有抗拒心理,宁愿待在家里也不去找工作。

三是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失地农民因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情况不同,对培训需求的差异比较大,一些承担“养家”重任的青壮年劳动力,希望快速掌握收入高的专业技能,但短期培训难以快速奏效,全日制培训机会成本又过高。

(二)安置补偿方式较为单一,对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考虑不周

新区现行补偿安置主要是对失去土地这一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进行补偿,补偿的形式为现金补偿。获得征地补偿款后,失地农民的主要开销依次是子女教育、购置和装修房屋、日常开销和缴纳保险金,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得到补偿款后用来开展短期消费活动,他们没有制定长远的生活规划。政府为失地农民发放的一次性补助无法解决他们的后续生活问题,假如不能构建起科学、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保制度,当农民用完补偿款后,他们就会失去生活保障。而且,采用完全相同的补偿方式对待区域的各类农民,未考虑到各类群体的心理意愿和实际需求,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

(三)失地农民手中预算不足,养老保险费征缴遭遇现实困难

新区失地农民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认可度高,参保热情高涨,但也普遍反映参保存在实际困难。如秦川镇失地农民普遍反映,由于最初移民户人多地少,移居之初出于种种考虑,只迁移了部分人口,分配承包地少,后来陆续迁来人口甚至没有分到土地,土地补偿款到位后,全额也不够户籍人口参保缴费。中川镇村民认为,作为新区被征地最早的村,当时征地补偿标准较低,且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出台时间较长,征地补偿款已所剩无几,虽然觉得政策很好但无力购买。

从乡镇工作人员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从征地补偿款中预留养老保险金政策也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失地农民群众普遍抵制,政策难以执行。一是因为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征收分为不同时段、不同地域,多次少量累加直至完全失地,补偿款下拨因此呈逐次、分散状态,这为财务预算和预留操作带来不便。二是由于部分失地农民家庭急于获得全额补偿款,而不愿政府从中提留养老保险费,在强行预留过程中致使部分失地农民误解政府意图,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上访。

二、完善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议

城市化和工业化是国家繁荣富强的必经之路,失地农民群体是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農民在这一过程中做出牺牲无可避免,但是,我们需要也必须重视农民的生存权利,基于目前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以保障失地农民基本权益、提高生活质量作为出发点,建立多种渠道引导失地农民来发展。

针对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及原因,本文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建全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

(一)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就业创业是唯一能使失地农民摆脱当前“靠补偿吃饭”、保障自己未来长期生活的方式。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就业能力、制定相关政策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一方面,鼓励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落户新区,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成长;鼓励入驻新区的企业预留一定工作岗位提供给失地农民;另一方面,加大政府公共就业投入,大力开发绿化、环卫、综治员等公益性岗位,通过社会化服务外包的方式,解决失地农民中中年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省、市区域劳务协作,拓展劳务输转领域,加大劳务输转力度,向外输送失地农民中的富余劳动力。充分发挥职业技术院校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失地农民培训,对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0岁以下的失地农民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40岁以上失地农民,根据企业用工岗位情况开展“订单就业”培训。

失地农民群体比较有自己创业创收的意向,可借鉴北京郊区农家乐产业、河北崇礼滑雪产业发展模式,针对有创业意向的失地农民,充分发挥当地地域等特色优势,制定出台扶持政策,通过创业贷款、小微企业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方式,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二)探索综合性安置补偿政策

单一的货币补偿安置无法顾及到失地农民长远发展、不同群体的差异诉求、以及失地村落的和谐稳定等多方面因素,新区政府需要对现有的补偿安置政策进行改良,借鑒国内相关省市的政策经验,探索建立适合新区情况的综合性安置政策。

政府在制定土地征用政策和征地补偿政策时,可以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利用补偿费入股,让他们获得土地开发和城镇化带来的收益。可学习嘉兴改革城乡综合配套的成功经验,按照新区的现实情况,采用分离土地流转和搬迁、分离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方式,利用宅基地换取城镇的房产,利用土地经营权换取社会保障,利用市场化方式加快土地流转,同时保留部分用地给村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吸纳闲置劳动力,或者坐享协议分红,以解除后顾之忧。

政府可依照相关比例在出让土地的收益中列支一部分资金,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保基金;不能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为失地农民发放补偿金,在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保基金时,可将土地的增值收益和补偿费作为基金来源,在筹集资金时,个人、集体和政府应该共同出资。相关部门应该为兰州新区建立社保基金提供支持和帮助,可在新区出让土地的资金中提取3%到5%的费用,利用这项基金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同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为使失地农民享受到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保制度,可针对这类群体构建社保体系,确保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对失地农民来说,失去了土地不再是农民、但又无法很好的融入城市生活与社会保障制度,这样的状态使失地农民群体在对未来生活的安排上无所适从。政府应该加快建立有利于失地农民向城镇转移、与城镇社保制度相衔接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来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目前国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现状来看,要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关键是促进失地农民融入城市、加快其市民化过程。因此,政府可以采取全面放开完全失地农民落户限制的措施,将失地农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把这个作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前置条件,鼓励失地农民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同时兼顾失地农民曾经享受到的一些优惠政策,如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保障失地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平稳过渡。

三、结语

在现代化建设的浪潮中,一些农民失去部分或全部承包经营土地是社会和文明发展必然结果。农民为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理应成为城市化的受益人。然而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国家征地补偿对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尚无法产生巨大作用,只能保证其短期生活;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还得不到有效保证,种种矛盾使得这一群体已经成为现阶段影响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稳定因素。对此问题,理论界做出了大量研究、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

本文基于西部开发重镇兰州新区失地农民这一典型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阐述了当前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了一些能够帮助落实政策、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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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潘光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研究[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养老权益,如何更好地推进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制度也就成为当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创新需考虑的问题。本文从农民工“退保潮”这一现象入手,逐一分析了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推进中存在的障碍,推进效果不佳的原因,并尝试着提出一些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退保潮”、农民工、养老保险

每至岁末年关,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在制造出十分壮观的返乡大潮的同时,也制造出了另一个吸引人眼球的潮流——“退保潮”。近几年的调研显示在珠三角地区,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辞工退保成‘热潮’,特别是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部分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2005年,仅东莞就有40余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接近2004年参保人数的一半。2008年深圳共有493.97 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的人数多达83万。养老保险本是为了让广大群众能够“老有所养”,退保行为从长远来看显然对农民工有害无益,可究竟什么这些本来最需要保险的农民工却缺乏参保热情,甚至退保呢?本文从农民工“退保潮”这一现象出发,对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及其深层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退保潮”的出现及其背后的制度困境

1、珠三角地区的 “退保潮”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10年元旦开始将不再办理退保。今后参保农民工离开打工地后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家乡。作为全国农民工最多的城市,2009年12月31日当天,深圳市退保的人数就达到1.8万人,这是深圳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退保潮”。由于退保人数众多,深圳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加班办理退保,一直进行到31日晚上9点。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农民工流入最早、数量最多的地区。改革开放30年来,作为不可或缺的劳动力资源,大批农民工为珠三角的工业化、城市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理应享有社会保障,可现实却是,他们需要社会保障,又往往得不到相应的保障,而且已经参保的很多农民工春节回家过年的同时辞工退保成“潮”——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以东莞为例,2007年一年,这里有超过60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一天最多时退保现金流达30多万元。仅南城区社保分局,就有1.23万人退保,退保总金额高达2628万元。有关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尤其是年轻的农民工,他们更关心的是,可以直接享受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在农民工聚集的广东省,从上世纪90年代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以来,到现在拿到退休金的农民工仅800多人,相对2600万在粤农民工的庞大数量,微乎其微;即使在中国,2.3亿农民工,参加社保的只有2000多万人,仅占17%左右。深圳市目前有1300多万人,其中有1100多万的流动人口,这些流动人口中有700多万的正常工作缴费人口,但只有极少数的人能够在深圳享受社保待遇,截止到2008年年底,在深圳领取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仅有1000多人,一边是政府不遗余力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一边是农民工并不愿意参保。

2、“退保潮”背后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困境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覆盖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十分重视保护农民工养老保障权益不受侵犯,理论上讲,参加养老保险对广大农民工未来的老年生活是个很好的保障,很有意义。可是这样一个国家支持,对农民工又十分有意义的制度,运行效果却不理想。

(1)农民工参保率低。农民工参保率的计算公式为:农民工参保率=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农民工总数×100%。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报告,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093万人,而全国共有农民工约1.3亿人。由此可以计算出农民工参保率仅为23.8%(3093/13000×100%=23.8%)

(2)农民工参保有名无实。从目前各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看,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少缴保费或象征性缴费的情况,农民工在未来很难真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据大连市劳动保障部门调查,一些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能不参保就不参保,即使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中,迫于社会保障部门的压力,企业不得不缴费时,也是绞尽脑汁尽量少缴费,常用的避费手段有少报参保人数,压低缴费基数等,在一些社保部门看来,用人单位关于农民工的用工情况永远是个搞不清的“谜”,只能让用工单位象征性的缴点费,结果大多数农民工的参保有名无实,仍然游离于制度之外。在农民工离开原参保地后,又由于社保关系难以转移和对未来的不可预知,多数农民工只能选择退保。从个人短期利益看,农民工退保虽然能拿到钱,利益直观,但从长远的保障角度来说,参保有始无终,待遇难以享受,难以起到养老保险的作用。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推进乏力的原因解析

1、农民工个人特质与养老保险制度的低契合性

(1)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调查表明,农民工在工厂、餐饮等服务行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业等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在一处的平均工作周期更是仅为2~3年。而养老保险制度往往贯穿被保险人一生,相对于其他保障制度而言,更注重制度的长期性与稳定性。由于国家尚未实现社会养老保障的全国统筹,农民工调换工作岗位后没有办法转移、保持社会养老保障关系,因此,参保农民工在离开打工城市时纷纷选择退保。

(2)农民工的低收入与养老保险的高费率之间存在矛盾。大量农民工只从事劳动密集型的简单劳动,为数不多的工资,维持城市内的日常生活己捉襟见肘,缴纳社会养老保障费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况且广大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并不了解,对自己以后能否享受待遇心存疑虑,农民工退保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担心走的时候拿不到钱”。因此大部分农民工都不愿意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农民工缺乏保险意识。农民世世代代生活在生之养之的有着浓厚乡土气息的土地上,与土地休戚与共,这种利益关系深刻地反映在农民的心理、习俗和观念上,形成了深厚的乡土情结。很多农民虽然在外打工,但一直把土地当成养老的命根子。调查数据也显示,78%的农民工表示“年老后只有回家种田”。所以他们最关心的不是自己未来的养老,而是现在的工资,宁愿住工棚而把钱寄回供孩子上学、看病盖房、增添农具。

2、农民工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与制度不完善

(1)社保立法滞后,缺乏对农民工养老保障的法律保护。自1998 年以来,我国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法律,但关于农民工社保问题没有相应立法。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在促使用人单位履行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金义务时,很难获得法律的保护,也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来强制保障用人单位如约履行。

(2)城镇社会保障门槛高,操作缺乏灵活性。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从傳统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职工保险转化而来的,保险费率的设计上包括了转制成本。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平均为工资总额的28%,个人缴费为11%,企业和农民工普遍感到负担太重,降低了参保积极性。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由于现行政策的统筹层次太低,各地区之间政策设计不统一,管理自成体系,特别是各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率确定上的依据和标准均不同,导致养老保险费用及待遇标准也不同,直接影响转出地域转入地的转化与接续。

(4)不同地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累加。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一地缴费最低达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于流动性极大的农民工来说,15年均在一个地方打工的可能性是极小的,也就是说由于农民工在任何一个就业地区的缴费时间都达不到15年的缴费年限,意味着他们永远享受不到全额的养老保险待遇。

(5)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体制阻碍。1998 年开始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但迄今為止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且重心明显倾向于城镇。而农村基本上陷入了依靠单一的传统家庭保障的境地。农民工虽然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但由于他们还是农村户口,身份依然是农民,所以往往被屏蔽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3、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思想作祟

由于外来人员在当地退休的越多,当地财政需要支出的养老金也越多,因而,农民工退保流出,实质上是“帮”当地政府减轻了未来支付养老金的负担。另外,由于养老金的缴纳由政府,单位,个人三部分构成,而提前退保只能拿回个人缴纳的一小部分,这就相当于由单位负责缴纳的大部分费用直接充入地方社保基金,可以缓冲地方筹集基金支出的压力。所以出现了各地社保机构一方面热衷于扩大社保面,一方面又积极办理退保手续的奇怪现象。据统计,仅仅是2008年,深圳1100多万人口因为退保为深圳留下来的社保基金就高达10亿元,2009年遭遇新政催促,沉淀下来的社保基金可能更多。

4、企业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态度消极

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多为民营、外资及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企业由于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不高,为了追求高的经济利润,往往千方百计减少人工成本,自然缺乏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动力。此外,近年来,农民工退保率不断升高。农民工退保时,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被滞留在当地社保变成社会统筹基金,相当于“打了水漂”。因此,很多企业经营者认为不划算。

三、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的政策建议

1、加快农民工养老保障立法

针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点制定专门保护农民工养老保障权益的法律,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承担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意识, 保证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签订劳动合同, 缴纳规定的社会统筹养老金。

2、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跨行政区转移机制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 逐步取消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及阻碍。允许农民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域内自由流动, 只要农民在城市具有固定的住所, 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人来源, 即被纳人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 为其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帐户, 并可随其工作区域的变化而转移。

(2)推动用工制度改革。全面严格推行劳动合同制, 加强劳动监察, 特别是对使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关注, 保证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必须与之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保证农民工享受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3)完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农民工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即以上年度农民工平均月工资为准。由于农民工的收入比城镇职工低,企业会为了降低成本而减少雇用农民工,所以,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率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都应适当降低。

3、实现社会保险网络的互联互通

加强社会养老保险网络的信息化建设,围绕如何加快个人帐户安全及时转移,在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 借助现代先进信息技术, 实行管理创新, 逐步实现省内、省际和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网络的一体化, 适应农民工大批量、高频率流动的特点,保证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连续缴费,为最终返乡的农民提供个人养老保险帐户顺利转接提供便利。

4、强化农民工养老保障意识

政府和媒体要做好教育和宣传工作,强化农民工的养老保障意识,提高农民工对城镇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使他们能切身感受到养老保障制度对他们年老后生活的影响,还要增强农民工对城镇养老保险的信任度以增强其对缴纳社保经费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农民工从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向现代养老观念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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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如安全管理意识差,现场管理水平低下,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等。基于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加强现场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希望这些措施能够对有效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所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前言

建筑工程项目多为大型工程项目,具有工期长、任务大、高空作业等特点。对于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然而,安全管理在我国的发展起步比较晚,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阻碍了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和社会相关部门应该意识到这些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建筑工程管理的因素

(1)人的因素:人的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施工管理者一定要结合技术人员的水平以及能力方面,采用合理搭配的方式,增强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另外在施工的同时要加强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把施工人员作为控制施工质量的核心,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项目管理人员也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扩充自己的知识,适应管理发展的需求,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以及素质,建立起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2)物质因素:物质因素主要是指施工的物质条件,比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没有材料就无法施工,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如果达不到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因此对材料质量的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是创造正常施工条件基础条件。在使用过程中对于质量标准不达标的材料不能投入使用,以防出现低劣工程,对国家或者使用者造成间接的危害。另外应合理组织原材料的供应,充分利用可用的材料,防止出现资源的浪费现象,确保在施工正常的前提下,做到最大限度的资源优化配置。

(3)环境因素:环境是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有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质地、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劳动工具、工作面等,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环境因素具有复杂且多变的特点,因此,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的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意识差

安全管理意识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然而,目前在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比较差。首先是企业领导层安全管理意识比较差。他们不进行安全施工设施设备的投资,在安全管理人员安排方面也不尽心尽力,导致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比较低。为了保证企业的利润目标,领导层会接受一些合同规定工期比较短的项目。为了按照合同要求准时完工,他们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在施工工人出现疲劳的状况下,安全施工往往得不到保障。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而言,他们多是身兼数职,专业技能比较差,工作重心不明确,不能及时地发现安全问题,也缺乏相应的安全问题处理技能。如缺乏一些急救手段等。最后,施工工人安全施工意识比较差。施工工人多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低、认知范围有限,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此外,他们没有接受相应的培训,缺乏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再加上施工队伍不够稳定,缺乏统一管理,施工工人很难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这些因素为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现场管理水平低下

作为建筑工程这种大型的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往往范围很大、各种物品、设备等种类多,管理难度比较大。另外,施工现场的多为临时搭建,没有现成的仓库等保存设施设备。在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很低。经常出现建筑垃圾和原材料乱堆乱放的现象。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也往往得不到合理的安置。没有固定的工人休息处,工人休息时往往在施工工地逗留。这些因素造成了施工现场极大的安全隐患。建筑垃圾得不到清扫,有可能会污染了建筑原材料,或者将建筑原材料锈蚀、腐坏。建筑原材料质量变差,严重影响到施工安全。例如一些锈蚀的钢筋,如果因为强度不够,从高空坠落,则对地面施工的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建筑施工设备,如石料搅拌机、吊车等,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往往对工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3.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这样安全管理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据可依。目前,很多建筑项目缺乏科学的现场管理机制,没有专门的现场管理负责人,导致现场管理水平低下。其次,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合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往往需要多道工序,多种工艺。如果在施工过程缺乏安全操作流程和规定,工人按照个人习惯或个人经验进行施工,安全自然得不到保障。另外,缺乏相应的建筑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机制。原材料的质量事关工人的人身安全,如果没有相应的质量检测和鉴定机制,原材料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就会给施工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其次,缺乏合理的监理机制。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有时没有工作依据,玩忽职守,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并进行问题的反馈,这导致很多小的安全隐患,日积月累,最终酿成安全事故。

4.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薄弱

目前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习惯性的用行政命令和硬性指标来进行管理,导致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不科学。如在制定工期的过程中,很多管理者凭借自己的经验对整体工期进行规划,没有制定系统的安全控制制度,或者还是采用传统的安全控制方式对反馈信息进行事后控制,这种事后控制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可能造成人力、物理、财力的浪费。

5.技术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

工程技术的管理与工程质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建筑工程的技术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它需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实地勘测考察包括像气候、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然后进行科学合理的技术施工和安全管理工作,而现实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没有从实际出发,导致在技术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

1.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提高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是提高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首先,领导层需要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投资先进的安全施工设备。领导层要重视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拔,要选择有责任心、专业素质强的人执行安全管理。为了企业长期利益着想,施工单位尽量避免接手一些工期要求过短的工程项目。

然后,企业需要注意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施工企业可以组织定期的培训,使安全管理人员了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前沿知识。

另外,企业可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与一些模拟事故的处理,这样一方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理紧急事故的水平,一方面可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

最后,企业要尽量建立一支稳定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的纪律管理和技术培训。避免施工工人年龄过大,要提高工人的文化水平。对于一些新型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企业要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2.加强现场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受限,缺乏统一协调整体现场管理的能力,企业可以进行相关的现场管理方面的咨询。

施工企业聘请专家咨询团队对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一定的评价,采用多元统计的一些方式,如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等,对现场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问题进行评价,进而找到着力点,然后有针对性的改进。

另外,企业可以借鉴国外的现场管理模式,进行模式化管理,如全面质量管理、“5S”现场管理等。通过借鉴他人的模式,来逐渐总结自己的管理模式,最终通过整合分析,形成一套企业自身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场管理模式。

另外,现场管理要重视现场细节管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很小的细节也有可能对安全管理造成威胁,如一个螺栓、一块很小的钢筋废料、一块玻璃碎片等,都有可能对安全施工造成威胁。因此,现场管理一定要做到精细。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保障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企业需要将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分项划分,然后给不同的分项项目指定安全负责人,采用安全责任人制度。安全负责人只对自己的分项项目的安全负责,要集中精力确保该分项项目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质量直接与该安全负责人的工资绩效挂钩,这样就能充分提高安全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危机意识。

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安全负责人将有可能被免职或扣除相应的工资和薪金。然后,要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监督主要是对现场的施工条件、设备的安全性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施工环境安全和安全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如定期检查高层作业人员的安全带,看是否有磨损和老化,对于不符合安全的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四、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关系重大,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只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才能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几点解决措施解决。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

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就是要对每个施工环节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手册和员工操作指南,施工前加强对现场的勘察和设计质量的控制,协调好各方面之间的关系,以确保施工工期的顺利进行。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员工、材料、机械设备,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2.政府部门强化质量监督力度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相关规定,政府部门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现场监督,使施工有法可依,监督施工单位对各方面的质量责任是制度是否落到实处,监督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偷工减料等现象,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惩不贷。

3.坚持以人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

应该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科学发展观倡导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人在整个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持企业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施工单位领导要着实解决好员工生活、工作困难问题。

另外加强对员工关于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体的施工队伍质量,从而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

4.完善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不断的加强和完善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或者施工单位制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对目前不符合质量安全管理的部门进行整改或吊销等措施。

5.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可以保障施工进度的有效进行,维护现场的秩序,包括对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管理,才能使整个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五、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有助于减少安全事故,提高企业的利润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应该重安全管理,加强相关的投资建设和制度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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