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信贷现状研究论文范文

2024-03-17

汽车信贷现状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汽车消费信贷 泛银行信贷 汽车金融公司 一对一银企合作

一、汽车消费信贷产生的必要性

汽车消费信贷兴起于二战后的西方国家, 目前在全球都得以广泛应用,在中国也不例外。随着国内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车热情空前高涨,加之国外汽车巨头不断涌入,国内市场新车型更新换代异常迅速,整个行业已呈白热化竞争态势。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占领潜在消费群体,汽车企业选择何种消费信贷方式显得越发关键。为此不少汽车企业正积极着手开展消费信贷方式的创新,以望缓解当下汽车消费局面疲软的现象。由此可见,汽车消费信贷正作为一种必要的促销手段加以推广,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二、国内汽车消费信贷模式优劣势分析

我国汽车行业较国外发展较缓慢,但历经多年发展已基本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消费信贷模式存在着泛银行信贷模式、汽车金融公司模式和一对一银企合作信贷模式三大类。

1.传统模式—泛银行信贷模式

(1)泛银行信贷模式构成。此模式主要分为四小类:银行直接面对客户模式、银行+经销商的间接模式、银行+保险公司的间接模式和银行+经销商+保险公司的间接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汽车企业依靠银行为最终的融资信贷机构。

(2)泛银行信贷模式的优劣势分析。泛银行模式的主要优势表现在消费者可选择汽车品牌和品种较多,银行利率较低所需偿还的利息少。但缺点在于首付比例高,为车款的30%;贷款期限短,一般为三年左右。而且手续繁、速度慢,购车者从支付首期款到提车往往要等十几天。再加上银行业务范围广不专注汽车行业,缺乏汽车专业人士的指导,对汽车产品了解不够,售后服务难以跟上。

2.发展模式—汽车金融公司模式

汽车金融公司是由汽车制造商为主要出资人,为购车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该模式由国外引进,在国外汽车信贷中占据主要地位。

(1)汽车金融公司模式的构成。目前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分为两类:一种为汽车制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该汽车品牌的专属金融机构,例如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一种为汽车制造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资成立的独立的汽车金融机构(简称银企合作的汽车金融公司,以下同),例如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7月底,国内共有包括上汽通用、丰田、戴姆勒-克莱斯勒、奇瑞徽银等在内的十家汽车金融公司。

(2)汽车金融公司模式的优劣势分析。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显著,具体表现在:此信贷模式手续简单方便且首付比例低,一般汽车金融公司要求的首付款最低为车价的20%;贷款时间长,最长贷款年限为五年;不用缴纳抵押费,只要消费者在厂家授权的销售店办理“一站式”购车、贷款、保险等全部业务就可以;可选择的还款方式多,大致可分为: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和智慧型;手续简单、速度快、杂费少(以福特金融公司为例,购车者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到完成审批最快只要一天时间),大大缩短了购车者等待的时间,提高了顾客满意度;另外汽车金融公司凭借汽车厂商的强大背景,有专业团队作为支撑,精技术、懂市场,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和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络,使风险更容易掌控,这是商业银行无法拥有的先天优势。因此这一模式使生产商掌握大量顾客信息,对消费者的需求能够作出迅速反应,其优势大体归结为两点:一方面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又为汽车企业注入资金。汽车金融公司的劣势在于购车者所需支付利率较银行高出不少,虽有一些低息或者是无息购车,但都仅限于一些非畅销车型。

3.创新模式:一对一银企合作信贷模式

(1)银企合作信贷模式构成。因为受《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制约,成立汽车金融公司的门槛比较高,而且管制多,利润较之国外相对微薄,于是一对一银企合作模式在我国应运而生。该模式与传统的泛银行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银企合作是某一汽车制造企业与特定的某一银行进行合作,银行利用自身资源为合作汽车制造企业提供贴身的金融服务。目前业内采取银企合作模式的主要有两家:宝马—招行模式和北京现代—中信模式。

(2)一对一银企合作信贷模式的优劣势分析。一对一银企合作模式属于中国汽车信贷的创新,此模式的显著优点在于克服了泛银行模式专业化程度不高、售前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特征;避免了汽车金融公司单独依靠汽车制造企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不够畅通、经营风险比较集中、利率较高等不足。但是银企合作的最大隐患在于汽车制造企业将信贷业务完全托附于特定的某家银行,容易受银行的牵制;且单独依靠一家银行的资产,信贷规模扩张相对较难;同时合作银行网点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银行提供及时、有效、便捷的服务,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不满。因此此模式推广起来难度较大。

三、国内汽车消费信贷模式展望

基于上述分析,我国汽车信贷模式目前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方向,然而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每种模式都难以尽善尽美,因此需整合形成一种适应中国汽车市场的全新模式。从长远发展看,个人观点认为银企合作的汽车金融公司将是今后国内汽车信贷模式的主体。此模式集中了银行、汽车企业优势,将两者利益统一起来,又属于独立于两者之外的机构,运作起来效率大大提高。若想进一步提高此模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可考虑以使用银行利率,在减轻购车者负担同时又能起到融资、信息收集、完善服务等“四位一体”的作用。但需注意的是,推广此模式应设法平衡各方利益分配,可建议以股权比例或以合约规定为准。

汽车信贷现状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近十年来,消费信贷在刺激消费、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居民的消费支出却未呈现出相应的高增长率。本文以上海地区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消费信贷对消费支出的影响。结果表明,从长期看,消费信贷对消费支出有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消费者收入、消费者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促进效果并不明显。

【关键词】消费信贷 居民消费支出 协整检验 格兰杰因果检验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消费的贡献严重不足。但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我国的出口增速放缓,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减小,之前的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因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再一次提出,要坚持我国扩大内需的长期经济发展战略方针不动摇,并充分发挥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这一背景下,消费信贷作为改善居民消费环境,扩大即期消费需求的重大政策,在政府支持下得到快速发展。

对于消费信贷与居民消费行为之间的关系,国内外学者都已经做了大量研究。Aron&Muellbauer(2012)认为需要一个能灵活反应外部经济环境和消费者行为影响的变量作为信贷条件指标,并通过实证说明了信贷市场自由化会提高居民平均消费倾向。Bacchetta和Gerlach(1997)采用更加广泛的研究样本,通过国际对比的方法来研究,发现所研究的五个OECD国家,消费信贷总量条件均对居民消费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李燕桥(2012)认为从2004年以后,消费信贷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开始显著,信贷条件变化已经能够影响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行为,而这种效应主要通过消费信贷增长率的波动来反应。贾良定、陈秋霖(2001)分别给出了有无消费信贷条件下的消费者行为模型,阐述了消费信贷的作用机理,并结合中国当前的基本情况,对消费信贷政策的有效性进行了评述。贺书鸿(2014)消费信贷短期内会对消费需求产生滞后的抑制作用,但从长期来看,消费信贷会对消费需求产生稳定的正向效应。

而在对于影响消费的其他因素的研究方面,Guiso(1996)认为如果未来的收入出现不确定性时,收入风险、健康风险和借款约束都能够显著降低家庭对于风险资产的需求。Friedman(1957)提出的持久收入理论(PIH)认为,消费取决于持久收入,而与当期收入无关。Hall(1978)在此基础上引入理性预期,认为如果消费者对持久收入的预期是理性的,则前期消费就是当期持久收入的最佳预期。齐天翔、李文华(2000)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信贷约束普遍存在,这会导致居民将储蓄作为保险,以减少收入下降所产生的影响。如果消除信贷约束,当期消费会有所增加,储蓄将降低,这对我国的消费不足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在实证方面,现有文献的分析主要是研究全国消费信贷总额与居民消费总支出之间的关系,较为宏观。而我国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消费信贷对于消费支出必然存在着较大差异。鉴于此,本文选取全国金融中心的上海作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其消费信贷与居民消费支出的关系,以考察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的作用。

二、实证研究

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上海市2015年上半年个人消费贷款高位增长,全市本外币个人消费贷款增加662.5亿元,同比多增160.8亿元。从贷款投向看,个人住房贷款增加462.4亿元;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增加97.8亿元;个人其他消费贷款增加102.9亿元。然而,其居民消费支出却仍然小于消费信贷的增速。为实证分析消费信贷与居民消费支出的关系,本文选取“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Y)”、“个人消费贷款总额(X)”两项指标,样本区间为1995~2012年的年度数据,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和个人消费贷款总额均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了通货膨胀缩减,数据来源于《上海统计年鉴》。同时,为了减少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和自相关性,对所有数据进行了对数处理。

(一)单位根检验

本文选择ADF检验方法来检验面板数据的平稳性,具体的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LNX、LNY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为非平稳序列,而二者的一阶差分序列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均表现出稳定性即原序列是一阶单整序列。

(二)Johansen协整检验

很多金融、经济时间序列数据都是不平稳的,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某个线性组合)却可能是平稳的,即它们可能受到某些共同因素的影响,从而在时间上表现出共同的趋势。而如果这两个时间序列变量都为同阶单整,则可以对它们进行协整检验,从而说明它们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Johansen协整检验是基于VAR模型的一种检验方法。由于Lnx、Lny时间序列均含线性趋势项和常数项,因此在协整检验时包含趋势项和常数项。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个人消费贷款对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存在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51,表明个人消费贷款是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影响因素,且个人消费贷款每增长1%,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平均增长0.51%。为了进一步探究这两个变量之间的短期关系,我们还需要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消费信贷和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因果关系可能有四个:消费信贷影响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影响消费信贷;消费信贷和消费支出互相影响;消费信贷和消费支出互不影响。Granger因果模型中的滞后期数分别取1、2进行检验,从表3的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无论滞后阶数是1阶还是2阶,检验的结果均为接受原假设,即接受了消费信贷总额(lnx)不是居民家庭消费支出(lny)的Granger原因,同样的,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也不是消费信贷的Granger原因。因此,二者之间互不影响,即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三、结论分析与政策建议

运用协整检验与格兰杰检验,本文得到以下结论:个人消费贷款和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个人消费贷款对居民消费具有促进作用。从短期来看,个人消费信贷不是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格兰杰原因,即个人消费信贷的高速增长并没有对居民消费支出水平的增长产生足够的影响。由于我国居民消费信心等多种原因,消费信贷对于消费支出的拉动作用并没有充分發挥。具体来说,产生这一现象的可能原因有以下三个:第一,居民消费信心不足。我国居民对未来收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即使推行个人消费贷款,居民仍然不敢大幅度消费;第二,居民储蓄“惯性”。我国居民长期以来的消费习惯和储蓄惯性不会因为突然出现的消费贷款而出现根本性的转变;第三,“大额刚性支出”成本过高。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居民仍然需要承担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品”的大部分支出,产生消费抑制现象。

为更好发挥消费信贷刺激即期消费需求的作用,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居民收入预期。消费信贷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以消费者未来收入作为担保的信贷方式。在未来收入不确定的情况下,消费者难以树立起对于信贷消费模式的信心,限制了消费信贷的推进。因此,要想促进消费信贷的进一步发展,加大其影响力度,就要使居民的预期收入稳中有升,提高居民的消费信心;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居民大额刚性支出成本。目前我国的社保制度面临着保障范围覆盖不全,保障力度不够,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低下等多种问题。同时,教育、住房、医疗及养老费用的不断攀升进一步增加了居民大额刚性支出的负担。因此,我国政府应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降低居民对于未来大额刚性支出的负担,促进消费的增加;三是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国民财富大多集中于少数高收入者手中,但这一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普遍较低。但由于大多数中低收入者虽有消费欲望却由于收入过低而无力购买,从而使得居民整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持续走低。因此,要想提升消费信贷的促进作用,应想办法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满足其消费需求,达到提升居民整体的边际消费倾向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贾良定,陈秋霖.消费行为模型及其政策含义.经济研究,2001,(3):86-92.

[2]齐天翔,李文华.消费信贷与居民储蓄.金融研究,2000,(2):111-116.

[3]李燕桥,臧旭恒.消费信贷影响我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的作用渠道及检验.经济学动态,2012,(2):20-31.

[4]林晓楠.消费信贷对消费需求的影响效应分析.财贸经济,2006,(11):27-31.

[5]王东京,李莉.论消费信贷与国内需求.财贸经济,2004,(4):15-20.

[6]杨蓬勃,朱飞菲,唐耀文.基于自我控制的消费文化对消费信贷影响研究.财经研究,2014,(5):19-30.

[7]李紅军.我国居民消费行为的消费信贷效应检验与分析.消费经济,2013,(4):14-17.

[8]贺书鸿.我国消费信贷对居民消费需求影响的实证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4,(21):3-6.

[9]Guiso,L.,Jappelli,T. and Terlizzese,D.Income Risk,Borrowing Constraints,and Portfolio Choice[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6,vol.86(1):158-172.

[10]Aron,J.and J.Muellbauer.“Wealth,Credit Conditions and Consumption:Evidence from South Africa”,Department of Economics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580,2012.

[11]Bacchetta,P.and S.Gerlach.“Consumption and Credit Constraints:International Evidence”,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997,(40):207-238.

作者简介:綦雨薇(1993-),女,本科,研究方向:金融;马艳梅(1979-),女,讲师,研究方向:计量经济。

汽车信贷现状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文章探索乘用车企业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必要性,并分析其效用最大化業务模式。在对比分析国内外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状态的基础上,文章利用经济学理论分析中国乘用车市场现状并提出建议应对措施。乘用车企业应尽早布局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同时,最佳的模式为自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关键词:汽车融资租赁;汽车金融;必要性;模式

当前汽车工业已经成为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年汽车产销规模均超过2800万辆,创全球历史新高,连续七年蝉联全球第一。其中,汽车金融有效地推动了汽车销量的增长,2016年我国汽车金融渗透率达到38.6%,而这部分贡献主要来自于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产品。结合国外汽车成熟市场的经验,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促进汽车生产、销售的核心工具之一。因此,有必要结合国内汽车市场现状,分析乘用车企业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路径。
一、汽车融资租赁概念

汽车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按照承租人(消费者)所要求的车辆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车辆并将其交付给承租人(消费者)使用以获得租金收入的经营活动。

汽车融资租赁具备的特征是:

1. 在合同期间内,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而承租人仅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2. 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付清约定的残值尾款后获得车辆的所有权;

3. 无论出租人在合同期满是否将车辆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汽车融资租赁。
二、国内外汽车融资租赁现状

国外汽车金融市场经过百年的发展已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其汽车金融市场份额结构趋于稳定。收集主要国外乘用车市场中汽车消费中汽车金融(含消费信贷、融资租赁)和现金在整体销量中的份额,对于我国思考认识汽车融资租赁的重要作用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分别以美国和德国为标杆,对比分析中国与其汽车金融市场差距。

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整体汽车金融市场(含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与成熟市场存在巨大差距。其中,消费信贷业务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在迅速接近成熟市场水平,而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处在起步阶段,渗透率仅为它们的十几分之一。
三、乘用车企业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必要性分析

(一)有助于乘用车企业在传统燃油车领域提升竞争力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十几年的高速增长,汽车市场趋于成熟。我国汽车产业的产能利用率已下降至70%以下。

根据经济学中供给与需求理论,汽车产能利用率下降的可能原因有两种:在于供给过剩;消费者需求不足。结合我国乘用车市场仍在低速增长阶段可知,我国目前汽车产业处于供大于求阶段。汽车供大于求会使汽车价格降低导致乘用车企业盈利性下降。

因此,提升盈利性是大多数乘用车企业在现阶段需首要解决的问题。根据上述分析,乘用车企业可从两个层面改善其盈利性:直接法,获取金融利润,改善盈利结构;间接法,降低购车门槛,扩大消费需求。

(二)获取金融利润,改善盈利结构

毕马威曾调查分析宝马AG、戴姆勒AG、福特汽车、丰田汽车和大众AG以及它们的所属金融公司2006~2010年的资产负债表,分析其金融业务对汽车集团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从表3可以看出,金融业务能给汽车企业带来收入,且金融业务的盈利性要高于传统的整车销售。鉴于在国外汽车金融市场中,汽车融资租赁贡献了其中1/3~1/2的份额。可以得到结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乘用车企业获取金融利润。

(三)降低购车门槛,扩大消费需求

消费者购车门槛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同一价格的车辆,以更低的期初支出获得使用车辆的权利;同一价格的车辆,每月支出更少的费用连续使用车辆。

从表4中可以看出,融资租赁既能降低消费者期初支出使消费者使用车辆,又能减少每月支出使消费者连续使用车辆。因此,针对同一价格的车辆,采用融资租赁能最大化扩大该车型覆盖的消费者群体,以此让“买不起该车的消费者用的上车”,刺激其消费。

(四)有助于乘用车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开拓市场

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颁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双积分”政策) 。按照“双积分”政策的规定,乘用车企业若不发展新能源汽车产品并达到一定要求,将面临巨额的新能源积分购买费用的支出。

虽然近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在快速增长,但现实状况是:约70%销量集中在限购的6个城市;私人购买比例不足1/3。因此,鼓励更多个人和城市的消费者接受新能源汽车是乘用车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质量价值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电池续航能力强、故障次数少、车辆残值稳定等等。本文仅就在同等状况下如何解决消费者对新能源车辆残值的顾虑进行探讨。

依据汽车融资租赁概念,在传统燃油车融资租赁业务中,基本包含消费者、经销商、融资租赁公司三方。其职责分别为:

1. 消费者选择车辆规格、型号等,并按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2. 融资租赁公司按消费者要求提供资金采购车辆;

3. 经销商交付车辆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而在新能源汽车由于车辆残值的不确定性,需要有一方承担未来车辆残值风险使融资租赁业务顺畅的开展。鉴于其他各方均无意愿也无能力承担此风险,乘用车企业将在其中承担这一责任。因此,在传统燃油车融资租赁业务中基础上,乘用车企业需提前对相关车辆残值进行明确,如出现消费者退车情况由乘用车企业回购。
四、乘用车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分析

乘用车企业开展汽车融资业务的模式有三种,即:

1. 自营模式。设立自有的汽车融资租赁机构;

2. 合作零售模式。与优秀独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依托经销商开展汽车零售业务;

3. 合作批售模式。直接批量销售给合作的独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不参与后续销售。

表5分别从金融盈利收入、客户品牌忠诚度、业务支持力度三个层面,对比分析乘用车企业采用上述三种模式的效果。可以看到,乘用车企业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最佳模式是自营模式。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状况,认为我国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仍处在起步阶段,具备较大潜力。结合我国目前汽车市场低速增长现状,利用供给-需求关系分析乘用车企业需布局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一方面改善自身盈利收入结构,另一方面通过降低消费者门槛扩大汽车消费需求。同时,对比分析乘用车企业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本文认为乘用车企业采用自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方式将使其效用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孟子尧,王倩.2017 China Auto Finance Report[Z].罗兰贝格,建元资本,2017.

[2]王平.中外汽车融资租赁比较分析[J].现代农业学,2008(15).

[3]Melinda Zabritski. State of the Automotive Finance Market[Z]. Experian Automotive,2016.

[4]Mathieu Meyer. Global Automotive finance and leasing[Z].KPMG,2012.

[5]廖仲敏,沈晓英.2017中国汽车市场蓝皮书[Z].普华永道,2016.

[6]陈洁.顾客感知价值对新能源汽车购买意愿的影响研究[D].东华大学,2015.

(作者单位: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

汽车信贷现状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加上公路建设的高速发展,推动了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由此,汽车物流也迎来了发展的机遇。汽车物流,即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物流配送,它能使汽车产业的各个供应链得以平滑衔接。例如让钢铁厂与汽车厂之间、整车厂与配件厂之间、汽车生产厂与渠道商之间达到无缝对接。本文通过相关参考数据分析我国汽车物流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汽车物流 解决对策

一、中国汽车物流发展现状描述

(一)中国汽车物流市场增长态势 2007年,中国汽车业趁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势头,收获颇多。最显著的标志莫过于汽车出口的迅猛增长。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7年前10个月,中国共出口汽车46.9万辆,同比增长77.6%;出口金额达54.7亿美元,同比增长120.8%。而且汽车平均出口单价增长24.3%,其中轿车出口单价增长11.5%。此外,中国汽车零部件出口132.5亿元,同比增长30%。

这种惊人且持续的高速增长带动了中国汽车物流业的蓬勃发展,巨大的市场吸引着无数物流企业,无论是随着汽车行业成长起来的物流新锐,还是国内外物流巨头都纷纷登场,欲在中国汽车物流大舞台上进行角逐。

中国现代汽车物流发展的过程已进入从整车物流为主、向零部件入厂物流以及零部件售后物流方向延伸,形成了一主两重(以整车物流为主,以零部件入厂/售后物流为重)的现代汽车物流的新格局。

(二)汽车物流市场主体变化 新的观念、新的思维、新的管理给中国汽车物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尤其是随着外部竞争压力的加剧,汽车厂商对企业物流管理的重视,物流企业自身内部对现代物流运作的渴望与迫切,这一切的一切均使得目前中国的汽车物流企业无论从物流运作的规模化、网络化还是服务功能和范围、综合实力上都得到了质的提升。随着中国汽车物流市场这块大蛋糕的迅速膨胀,一些传统实力较强的非汽车物流企业也开始酝酿进入。虽然企业体制及性质相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对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理念的认识在加深,在完善。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尤其是那些仅依靠自身的物流管理经验,通过管理物流储运企业为厂商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管理型汽车物流企业和以自身拥有的物流储运资源为厂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实力型企业通过市场的磨练,已从众多的汽车物流企业中脱颖而出,占据了中国汽车物流业务的半壁江山。

二、汽车物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汽车物流供应链流程长 导致中国汽车物流供应链流程长、库存高的原因是国产件供应商过于分散。中国幅员辽阔,供应商分布在全国各地,沿海城市几乎都有汽车零部件制造厂,从海南到东北,汽车物流供应链战线长达数千公里,这给汽车物流带来很大的不便。而且由于干线运输的可靠性差,各个整车生产厂附近常常都会设立较高的安全库存,以保证生产线上的供应。这不仅增加了流程时间和物流成本,而且也大大降低了系统的柔性,如果库存管理不够完善,有时甚至会出现零件的积压和报废。

2.汽车物流信息技术匮乏 在信息数据处理方面,由于信息系统的不够完善,库存管理成本升高。目前许多生产厂的库房仍采用人工信息管理的方式,这不仅意味着较高的人工成本,同时由于信息的实时性差、供应链流程时间长而导致的急件空运,也是中国汽车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3.物流标准化工作进展缓慢 目前,汽车物流标准化工作滞后于整个汽车工业的生产总量的增长及汽车物流的发展。物流企业管理、服务规范及运输工具均未形成统一的标准,而当整个供应链环节出现问题时,往往会显得无所适从。俗话说: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在物流行业一致呼吁标准化的同时,标准化工作的推行势在必行。

4.市场环境不统一,地方保护严重 地方保护应该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对于汽车物流来说,却是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市场环境的不统一,导致物流“快”不起来。由于国内不同省市之间政策规定不同而引起的条块分割,给物流商为客户提供跨省服务时带来了障碍。例如在运输方面,单是省与省之间过路费的不同、缺乏标准,就阻碍了大网络的形成。而在欧洲,不同的国家法规被统一的欧盟法规所取代,国家经济界限的淡化为经营跨境业务的物流公司提供了很大的自由度。

三、中国汽车物流发展战略思考

我国的汽车物流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它潜力巨大,并且正在快速成长。但是,在发展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把握发展的良机,破解成长的烦恼。

(一)合理规划汽车生产网络 建立合理的汽车生产工业园是优化汽车生产结构、降低汽车物流成本的好办法。在汽车厂附近将汽车生产所需要的主要供应商集结在这个工业园区内,将重要工序放在工业园区以JIT、JIS的形式供货,降低整个供应链上的库存成本以实现与总库厂同步生产,真正实现供应链拉式生产减低运输成本。汽车的销售网络和配送网络也需要进行科学的优化。

(二)加强供应链信息化技术 信息网络技术是构成现代汽车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汽车物流服务效率的重要技术保障。汽车制造业应积极利用EDI、互联网等技术,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企业经营网点连接起来,既可以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又可以通过网络与用户、制造商、供应商及相关单位连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对汽车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以此来降低整个供应链上的库存浪费,以信息来取代库存。同时也要加快汽车物流与电子商务的融合,一方面,汽車物流要为电子商务服务,另一方面,汽车物流业要积极运用电子商务,实现电子化的汽车物流。

(三)推广汽车物流标准化建设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汽车物流应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汽车物流作业中的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物料容器具的标准化和编码的标准化。应考虑的因素有:汽车零配件的包装和运输要求;国内运输车辆的容积尺寸;对物料容器具自身的尺寸匹配性;便于机械化搬运和堆码等等。编码和标准化是整个中国汽车物流行业信息化的前提,物料编码的统一和标准化便于同一个物料的编号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传递和识别,缩短供应链流程时间。

(四)努力发展有附加值的服务 汽车物流业中许多值得关注的又附加值的服务组合项目包括:就汽车的重新装修,特种车辆的改装,还有市场售后服务;在汽车物流服务菜单上还有汽车交运之前的现场检验、车身修建、车辆改装、车内装饰、汽车备件储存管理、备件配送服务等。

四、中国汽车物流前景预测

经过这些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经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消费市场。加入WTO,并没有使原处于绝对弱势的国内汽车工业被汹涌而入的国外汽车巨头冲倒,反而呈现出迅速壮大的可喜局面。全球最大的汽车物流服务供应商之一的TNT集团,首席执行官彼得·贝克也曾表示,在TNT中国最新的5年计划中,物流、汽车都被确定为重要的发展行业领域。

参考文献

[1]吴琼,上海证券报

[2]龙少良,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3]郑迪,中国汽车界

汽车信贷现状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2012年.美国开始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展反补贴调查,加剧了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遭受反补贴调查的风险。从2009年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到2012年中美汽车贸易纠纷案再到2014年WTO的裁决,两国汽车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主要原因在于中美汽车贸易失衡、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和中美经济政治差异从企业自身、行业协会、政府等方面应对中美汽车贸易摩擦,我国需要提高汽车出口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发挥汽车行业协会协调能力、增强政府政策导向和扶持作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等。

[关键词]中美汽车贸易;贸易摩擦;反倾销;反补贴

自从中美建交以来,中美经贸关系迅速發展。两国双边贸易额已从1979年的21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5821.1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0%。但随着贸易量的增加,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对中美贸易摩擦采取的政策越来越严格,2012年,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加剧了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遭受反补贴调查的风险。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中美贸易摩擦进行研究主要有:Vernon指出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很难改变,而其对美国经济带来的影响非常小,解决中美贸易摩擦的方法有很多,如鼓励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放宽美国产品出口管制,等等。Bown认为中美贸易产生摩擦的原因就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使得美国对中国实行了大量的歧视性贸易保护政策,不仅使中国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使美国相关企业的利润和销售市场大量萎缩,这些贸易政策都有碍正常的中美贸易。Evlvn和lriLani指出中美之间出现贸易摩擦,一方面是由于美国认为人民币汇率被人为低估,所以使得大量廉价的中国制造商品进入美国:另一方面是这些廉价中国商品流人美国消费市场,不断冲击其本土企业,造成了大量美国工人失业,影响了美国社会稳定。因此,美国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政策,但这对中美之间正常贸易往来却产生了消极影响。Ma和Dou分析了中美贸易摩擦现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减少中美贸易逆差、应对反倾销诉讼、转移劳工和环境标准压力等方面提出了对策。

(二)国内研究现状

王丽梅和牛彩萍提出了调整出口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和积极应诉等解决中美轮胎特保案的对策;任尚丽系统研究了日美汽车贸易摩擦,认为中国应该学习日本应对日美汽车贸易摩擦的成功经验,如注重中外企业文化与管理方式的融合、对待摩擦要态度灵活,软硬兼施、充分利用公关策略等;涂娟分别从美国和中国两个方面系统地剖析了摩擦发生的因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黄志瑾从中美轮胎特保案败诉中得出启示,认为在WTO争端解决中积极运用举证责任、完善原产地规则立法以应对特保措施和促进国内消费需求才是实现国家经济真正健康良性发展的长久之计等;张心宇认为中美贸易摩擦进入了高爆发期,其从2009年开始急剧升温,标志性事件就是2009年9月的中美轮胎特保案,进入2010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更是异常激烈,得出双方应该寻求共赢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益晨星则分析了轮胎特保案的深层原因;林至颖分析发现中美在化学品、汽车零部件、光伏等产业贸易争端不断,由低端产业逐步向高端领域蔓延,认为在美国大选年采取的“出口倍增计划”可能加剧中美贸易摩擦,得出了如无中国,美国的出口会更疲弱的结论。本文再次梳理了中美汽车贸易摩擦的现状、起因,试图提出从根本上提出排解摩擦的对策。

二、中美汽车贸易摩擦起因分析

人世以后,中国汽车出口迅速增长,2003年汽车出口4.3万辆,2005年增至17.3万辆,首次超过进口量。2011年,中国汽车整车出口创金融危机以来最高增幅,出口总量同比增长49.99%,达到85万辆,出口总额同比增长约56.82%,超过100亿美元,相比2001年增长了53.33倍,持续10年以平均50%增速高速发展。2014年1-12月全年全国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82.6亿美元,面对如此形势,美国为了缩小中美汽车巨大的贸易差额,一方面针对我国给予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补贴政策正式诉至WTO,一方面对出口到中国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倾销和补贴,使得我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因此,我国商务部决定对从美国进口的该类型汽车征收“双反”关税,期限是从2011年12月15日到2013年12月14日。而在2012年10月23日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例行会议上,美方辩称:中国对其汽车行业开展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存在“程序上和实质上的缺陷”,违反了WTO相关规则;但我国用真实可靠的事实报告证明了争端所涉及的产品确实存在倾销和补贴现象,对中国汽车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并郑重声明了中国采取的“双反”措施是符合WTO规则的。随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了专家组立案调查,正式开审了“美国诉中国针对部分原产于美国的汽车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这一案件,并于2014年5月26日宣布,中国针对进口美国汽车实施关税的贸易争端,判定美国胜诉。而我国已经表示,在2013年12月15日实施期满后,将停止对美国汽车课征双反税。

由此可见,从2009年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到2012年中美汽车贸易纠纷案再到2014年WTO裁决,两国汽车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本文认为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中美汽车贸易失衡

近些年来,中美汽车贸易不平衡,所以美国千方百计要减少汽车贸易逆差,而贸易壁垒是减少双方汽车贸易逆差的一种有效措施。中美汽车贸易逆差的出现,除了两国商务部统计方法差异之外,还受到美国国内经济形势和经济全球化影响。据中国国际商会汽车行业商会统计,2012年中美汽车贸易额达到96.32亿美元,而美国的汽车产业正逐步衰落,很大程度进一步加剧了中美汽车贸易摩擦,而且2008年美国爆发了严重的次贷危机,经济衰退,失业率上升,到现今美国还在积极扩大出口,以复苏经济。为了缩小汽车对华贸易逆差,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限制中围对其出口汽车,设置重重关卡和贸易壁垒,对华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启动轮胎特别保障政策和“337调查”等等,使得我国汽车企业遭受巨大冲击。

(二)美国贸易保护主义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自由贸易一直是美国对外宣传的重点。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在高举自由贸易大旗的同时又不断采取各种各样的限制进口措施来保护自己国内的相关产业,这说明了美国本质上是实行贸易保护主义。2009年美国对华实施三年的轮胎特保措施,第一年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到2012年9月26号才恢复到原先4%的关税,这使得我国轮胎出口企业在这三年遭到了巨大的损失。2012年,在美国经济复苏迟缓以及大选背景下,涉华贸易摩擦和矛盾增多,美国将中国汽车“双反”措施、汽车零部件补贴问题诉诸世界贸易组织,试图用WTO规则来遏制中国汽车对美出口的增长趋势,却严重损害了中美之间多年来的经贸关系。

(三)中美经济政治差异

美国一向主张自由贸易制度,反对任何贸易限制,并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相反,我国坚持以市场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经济制度,政府会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对汽车行业进行干预,这就引起了倡导自由主义的美国不满,认为违反了自由贸易规则,使得中美汽车贸易摩擦不断升级。

中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美罔是最大的发达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和两国经济实力的对比变化,致使中美建交虽然已经有36年的历史,但美国却经常宣扬“中国威胁论”的言论,生怕中国崛起,威胁到其霸主地位。因此,美国为了保护本土汽车企业发展,对中国的汽车出口采取种种贸易壁垒。

三、中国应对中美汽车贸易摩擦的建议

(一)提高汽车出口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20世纪90年代后,日美汽车贸易不平衡日趋严重,美国设置了种种贸易壁垒来遏制日益扩大的汽车贸易逆差,随后日本政府出台了各种政策鼓励并支持本国汽车企业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提高自身科技含量以及制造工艺,铸就了几大世界知名的汽车品牌,日本汽车产业在世界汽车制造业中声名显赫,在世界汽车市场中所占份额也进一步地扩大。

目前,我国汽车出口贸易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国的汽车出口企业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国内汽车市场需求乏力的情况下,汽车企业加大了出口力度,但随着人民币升值和劳动力.原材料等成本的上升,减少了出口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单纯追求出口量,而不在产品结构的调整上下功夫,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那么企业就要承担风险;我国汽车出口企业在海外市场销售渠道的建设上还很薄弱,大多数企业还是依靠与当地经销商的合作,靠国外汀单出口,出口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和当地经销商的制约,同时也不利于出口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现在国内并没有产生明显的汽车出口强势企业,这不利于中国车在海外的销售,由于中国汽车企业在海外还没有形成品牌影响力与认知度,往往一个汽车品牌出了质量问题,当地消费者就会认为所有中国车的质量太差,不值得购买;一些国家的认证壁垒较高,尤其是发达国家,如果仅仅依靠单个企业去做,耗时长、程序繁杂、费用高。

因此,我国汽车出口企业在引进技术的同时,也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推进汽车产品出口的转变。一是推动汽车产品出口从以低附加值产品、资源消耗类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技术先进型产品的转变;二积极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整车出口市场由发展中国家的中低端市场逐步向中高端市场转变;三是汽车零部件出口市场要由以售后和维修市场为主向进入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配套链市场转变:四是推动汽车出口从单一产品出口向产品、技术和资本输出相结合转变:五是推动我国汽车出口企业从简单进出口企业向市场营销一体化企业转变;六是推动我国汽车出口到国际市场由依赖进口商销售逐渐向自主建立营销体系转变。

(二)发挥汽车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力

最近几年,我国汽车出口迅猛发展,但我国汽车出口企业之间易打价格战,恶性竞争使得中美汽车贸易摩擦频发,亟须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来协调。因为行业协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政府和企业利益,收集产销情报,在成员间互相交换,增强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汽车行业协会作为汽车行业的代表,是汽车行业的佼佼者、领航者。其具体职能可以归纳概括为:一是提供服务。全面收集有关汽车情报,并统计取得的成就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及时准确把握汽车行业经济动态提供服务:着力于汽车人才的培养,为汽车企业走出去创建良好的平台,便于与国外进行广泛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二是反映诉求。汽车行业协会能够有效地与政府沟通,与社会沟通,可以为企业之间的沟通牵线搭桥,接收来自这三方的呼聲。如供应商与经销商关系不平衡的呼声,整个汽车行业恶意竞争的呼声等等。三是规范行为。汽车行业协会要为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打击行业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制定规范汽车行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行业准则,增强汽车产业企业群体的凝聚力,提高汽车行业的整体实力。

汽车行业协会还应该为国内汽车行业建立和健全有效的预警机制,及时把握国内外汽车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这样可以有效提前警示国内汽车企业做好面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如在2009年我国廉价轮胎大批量涌入美国市场时,如果我国及时建立了有效的预警机制,那么就可以在美国酝酿特别保障措施之前,及时参与出台相关行业政策,依据预警信息合理引导汽车企业转变出口方向,能够有效避免特保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

此外,汽车行业协会应注重公关策略的应用。日本在面对和处理日美汽车贸易摩擦时,就充分运用了公关策略。如20世纪80年代日美发生的轻型卡车贸易摩擦,日本汽车行业协会就聘请律师代表团,积极赴美与美方进行谈判,并合理运用公关策略,为本国节省了很多关税。日本政商不仅对美国政府进行有效公关,而且也十分注重对广大美国民众传播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言论,在美国国内产生了积极影响,很好地促进了日本汽车的出口。我国在处理汽车贸易摩擦时,也可以借鉴上述方法。

(三)增强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扶持作用

中美两国产生汽车贸易摩擦,单靠企业和行业协会去解决是远远行不通的,这就需要我国政府作为一个强大的后盾参与其中。这是由于我国汽车行业整体发展规模不大,无力抵抗美国苛刻的贸易壁垒措施,此时我国政府就可以进行有效引导,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产业组织结构进行合理优化,规范兼并制度,建立大型的汽车企业集团。加强政府的战略引领作用,鼓励汽车企业积极自主创新,提高汽车技术含量,增加附加值,对于可能带来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补贴,还应加强对汽车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汽车行业整体实力,促使我国从汽车出口大国向出口强国转变。

同时,政府还应该为汽车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在鼓励汽车消费的同时引导节约使用;积极支持农村汽车市场发展,不断改善汽车消费环境,并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鼓励私人购车、引导节约用车;大力发展汽车产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汽车产业与相关产业相互支撑;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加强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环保水平,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培育健康的汽车文化,实现人、车、社会协凋发展。

(四)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在应对与美国的汽车贸易摩擦中,只能按照美国要求自动限制对美国的汽车出口量,这属于单边争端解决方式。而到了90年代,日本逐渐掌握了世贸组织关于处理两国贸易争端的规则,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最后日美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有关协议。美国放弃了对日本实行制裁,而日本则允诺采取措施逐步开放其汽车市场,双方达到了双赢。

自中国正式加入WTO以来,中国主动利用wrr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了很多贸易纠纷案件,但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还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而在应诉时又缺乏一批熟练掌握WTO法律的专业人才,这大大降低了我国在国际纠纷中胜诉的可能性。因此,为了提高我国汽车贸易纠纷案的胜诉率,一方面,转变应诉观念,积极参与机制。不能总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一再妥协,应充分认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并利用其为我国汽车产业开拓良好的国际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培养专业人才,建立汽车行业的涉外法律机构。积极培养一支通晓世贸规则的专家队伍并组成涉外法律机构,重视与汽车行业协会的沟通,充分了解汽车纠纷案件的来龙去脈,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去争取最有利的裁决。因此,只有充分地利用好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汽车行业才能够在同际贸易中取得长足发展。

汽车信贷现状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14.1.1 定义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汽车指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所确定的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客车、货车等,具体品牌由各地一级分行根据市场需求及银企关系向总行推荐确认。 汽车特约经销商由二级分行根据

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进行初选,经一级分行确认后与经办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附件2-14-1)。

14.1.2 对象

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自然人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

14.1.3 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然人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易于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 (4)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其中应要求其提供合法财产设定质押或抵押,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行不接受非本地户口的自然人以其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2. 法人 (1)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 (3)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4)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14.1.4 额度

1. 借款人以可以质押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 2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 80%。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可视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由当地一级分行事先审定。 2.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70%。 3. 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4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60%。

14.1.5 期限 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为1-3 年,最长不超过5 年。 法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含 3 年),自然人最长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客货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不同品牌的车辆其最长贷款期限不同,具体期限由总行在下达经营车辆品牌的通知中规定。

14.1.6 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在每年1 月1 日调整为新的贷款利率。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执行同样利率标准。对中小企业的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可按中小企业利率浮动标准上浮。

14.2 操作程序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一般包括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阶段。

14.2.1 受理

14.2.1.1 受理部门和人员

各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的受理部门,信贷经营部门指定经办人员进行受理。

14.2.1.2 受理程序

1. 提供咨询。经办人员应热情主动接待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向借款人介绍汽车消费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保险(包括分期还款保证保险)、还款方式、违约处理、办理程序及借款人所需承担的各项费用等,解释汽车消费贷款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当在进行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2. 资格、条件初审。经办人员在初步受理借款意向后,对借款人进行初审,若借款人符合贷款范围和贷款条件的,可就借款金额、期限和借款方式进行磋商。协商一致后应要求借款人将购车首期款足额存入本行。对不符合贷款范围或贷款条件的,拒绝提供贷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 接受申请。借款人填写《消费贷款申请书》,向经办行正式提出借款申请,经办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然人: ①《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个人)》(附件2-14-2);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应当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③有关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证明、出租车营运证等; ④与建设银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⑤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以家庭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的,应由配偶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对于以所购汽车作为

抵押物的,不需提供上述材料; ⑥购车首期存款证明; ⑦其他材料。 (2)法人 ①《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附件2-14-3);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贷款证(卡);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个的财务报告及上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⑤与建设银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⑥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对于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的,不需提供上述材料; ⑦购车首期存款证明; ⑧其他材料。 从借款人提出申请到经办行正式受理的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两个工作日之内。

14.2.2 调查

贷前调查是对借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对借款人的品行、信誉、偿债能力、担保手段落实情况等进行的调查和评估。

14.2.2.1 调查部门和人员

各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为汽车消费贷款的主要调查部门,由信贷经营部门指定的信贷员进行调查。

14.2.2.2 调查内容

贷款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内容包括: 1. 自然人: (1)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2)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原件是否真实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材料之间是否一致; (3)核实借款人的资信及收入状况,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能力; (4)核实抵押物或质物所有权是否属于抵押人或出质人,是否已设定抵押及其他情况; (5)申请书所列其他事项是否真实。 2. 法人:参照流动资金贷款操作管理办法。

14.2.2.3 形成贷款意见或调查审批报告 1. 经办人员调查后,对拟提供贷款的,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偿债能力、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在确定担保方式时,应注意: (1)应尽量选择有利的担保方式。在有多种担保方式的情况下,应对每种方式的安全性、可实现性、实现成本、充足性等做出综合评价,首先应选择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易于变现的有价证券质押,其次考虑银行保证或保险公司分期付款保证保险,最后考虑其他担保方式。 (2)在同时采取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的情况下,由于《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应在保证合同或分期付款保证保险条款中约定保证人对全部贷款承担保证责任。 (3)对可以转让且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出租汽车营运权(出租汽车营运指标)可以设定质押担保。但出租汽车营运权经济价值较低或不可转让或出租汽车运营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的,经办行不得接受以出租汽车营运权设定的质押担保。 2. 对于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直接在《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个人)》(附件2-14-4)上提出贷款意见;对于借款人为法人的,撰写调查审批报告(法人),具体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3. 经办人员提出贷款意见或撰写好调查审批报告后,连同借款人申请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对拟同意贷款的,信贷经营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信贷审批部门。 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不同意提供贷款的,经办人员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贷前调查一般应控制在5 个工作日内。

14.2.2.4 保险审查

对于拟投保保险公司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经办人员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后应当向借款人提供保险公司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分期还款保证保险所需材料清单,并要求借款人将清单所列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审查,以便保险公司确认是否接受其投保。

14.2.3 审批

1. 合规性审查。

经审查发现信贷经营部门送交的各种材料如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规定,信贷审批部门有权要求其修改和补充,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贷款审查后,对拟发放贷款的,信贷审查部门结合信贷规模、资金情况,在审查报告中提出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等要素的倾向性意见,签署姓名、日期后,将贷款调查审批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送交经办行有权审批人。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信贷审批部门将材料返还经办人员,由其退还借款申请人。 2. 审批。审批材料主要包括: (1) 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或调查审批报告; (2) 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资料清单所列材料。 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审批表或审批报告及相关材料返回信贷管理部门。 经审批不同意贷款的,将申请材料及时退还借款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审查和审批时间一般控制在3 个工作日之内。

14.2.4 发放

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附件2-14-5)和担保合同、抵(质)押登记、保险、贷款支用等手续。

14.2.4.1 签订合同及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1. 签订合同。借款和担保合同的填写、签章及其他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4.2 的有关规定。 借款人为出租汽车公司并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应当限制其在借款期间将所购车辆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个人,以防产生纠纷。 经办行在同借款人签定借款和抵押合同时,应当要求借款人预填汽车消费贷款转存凭证,法人借款人预填转帐支票,用于贷款的支用。同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将购车首期款转入经销商帐户。 借款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信贷部门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来源:好范文 http:///)费贷款通知书》(附件2-14-6),经办行应当督促经销商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购车发票、行车证复印件及各种缴费凭证交给经办行。 2. 登记。对于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的,经办行在收到购车发票后,与借款人共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如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未开办车辆抵押登记业务,经办行不得接受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 对于以可转让出租汽车营运权设定的,应及时向出租汽车营运管理部门登记。 以其他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登记办法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有关抵押、质押登记的内容。 3. 保险。对于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的,经办行应当要求借款人在建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为保障保险期限不中断,经办行可要求保险公司收取一定金额的续保押金。 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经办行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开立专门的赔款帐户,抵押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赔付的所有款项进入该帐户,由经办行根据借款人还款实际情况决定赔付款项的用途(偿还贷款本息或支付给借款人)。 如保险公司同意投保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及时投保分期还款保证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 以其他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保险办法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3.3.10 关于抵押物、质物保险有关内容。 4. 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14.2.4.2 提款

1. 前提条件。抵押(质)物已办理登记和保险,质物、权利凭证、购车发票和保单已移交经办行保管。 2. 贷款支用。前提条件落实后,经办人员通知信贷部门签发《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一式3 联,同时通知借款人办理提款手续。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一联送会计部门作记帐凭证的附件,一联留信贷部门归档,一联送借款人,作为通知放款的依据。 提款有两种方式: (1)法人采取直接支用方式。根据其预先填制的贷转存凭证和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所借款项直接转入其在经办行的存款帐户; (2)自然人采取专项支用方式。根据其预先填制的贷转存凭证和借款合同约定,委托经办行按约定时间,将借款一次转入特约汽车经销商结算帐户中。 提款时,借款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一式五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信贷经营部门签章后,由借款人交会计部门记帐。 会计部门凭借款合同和《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为借款人开立贷款户,通过借款人送交的贷款转存凭证,直接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存款帐户或特约汽车经销商结算帐户。 贷款转帐凭证记帐后,两联会计部门留存,一联交借款人,一联交汽车代理商作收帐通知,一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作台帐登记的依据。 3. 台帐登记。贷款出帐后,信贷经营部门及时登记汽车消费贷款台帐。

14.2.5 检查

14.2.5.1 检查时限

贷款发放后,对法人借款人每季至少检查1 次;对自然人借款人侧重于还本付息监控,对连续两期未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应在第三期重点检查。

14.2.5.2 检查内容

1. 借款人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 借款人资格和偿债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 贷款抵(质)押物的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 4. 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与保证能力的变化情况。

14.2.5.3 检查结果处理

在检查中如发现下述现象,信贷人员应认定借款人违约: 1. 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2. 未经同意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利拆迁、出租、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质押; 3. 拒绝或阻挠经办行对贷款使用的监督检查; 4. 提供的文件、材料不真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5. 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经办行权益的合同和协议的; 6. 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质权的实现,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的保证或新的抵(质)押; 7.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已签订的借款合同。 经办人员发现上述违约现象时,应向信贷主管汇报,在征得领导的同意下,按合同约定,根据违约性质、金额、程度,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处理: 1. 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收回部分或全部已贷款项; 3. 处以罚息; 4. 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5. 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或以兑现质物所得价款清偿贷款; 6. 追索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分期还款保证险的,经办行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14.2.6 回收

14.2.6.1 正常回收

贷款偿还采取按月或按季等额偿还本金,按季支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本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 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按借款合同约定,经办人员要求借款人在每次还款截止日期前,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还款凭证》一式4 联,到会计柜台办理还款手续;会计柜台也可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从其存款帐户中直接按月(季) 扣还贷款本息。还款凭证记帐后,两联会计部门留存,一联交借款人,一联交信贷部门归档。

14.2.6.2 提前回收 1. 借款人主动提前全部还款。经经办行同意,借款人可主动提前全部还款。经办人员要求其应在准备还款的1 个月前,向经办行送交《中国建设银行提前还款申请书》,申请提前还款。 2. 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按合同约定,贷款期间,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行应要求客户提前归还贷款: (1)拒绝接受经办行贷后检查的; (2)提供的文件、材料不真实,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3)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质权的实现,而借款人不按要求落实新的保证或新的抵(质)押; (4)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的。

14.2.6.3 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会计部门办理贷款销户手续。信贷经营部门及时办理登记台帐。并按规定将执管的抵押或质押权利证明退还抵押人或质押人,请其到原抵押物登记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14.2.7 不良贷款管理

借款人当月未按合同规定日期、金额还款的,经办人员在还款截止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送《中国建设银行催还逾期贷款/欠息通知书》,同时抄送贷款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会计部门于还款截止日次日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转入逾期贷款帐户。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及回执由信贷部门归档。 借款人连续3 期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该借款人全部未还贷款应认定为不良贷款。 借款人连续两次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数额还款的,由信贷经营部门牵头,按合同约定,对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通过依法处分抵押或质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对以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全部贷款本息。

14.2.8 资料管理

贷款资料包括:借款人申请材料、调查审批表、各类会计凭证、通知书等,贷款资料管理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档案管理》。

附件 2-14-1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促进汽车消费需求,推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经友好协商,就汽车消费贷款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 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帐户,营销资金通过甲方 结算。

三、对同意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

四、乙方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后,应当协同借款人办理缴纳车辆购臵附加费、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汽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的贷款承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真实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购车款划转给乙方。

七、甲方的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可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关信息。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的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1 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作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14-2

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自然人)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年 月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性 别 联系 电话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婚姻状况 现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家庭电话 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邮 政编码 拟购汽车 情况 售 车单 位 名称 品 牌 车牌号码 汽车 型号 底 盘 号 购 车总 金额 万元 汽车 颜色 发动机号 存款情况 存 款帐号 存款 金额 存款日期 贷款期限 及金额 申请贷款金额 元 申请贷 款期限 贷款占购车价款比例 % 还款资金 及 还款计划 家庭月平均经济收入 元 每月还款额占收入比例 % 易变现资产 元 每月可归还借款 元 抵押方式 抵 押 物品名称 抵押物价值 元 有无估价文件 质押方式 质 物 名称 质物价值 第三方保证 保 证 单位名称 保证金额 元 借款申请人申明: 申请人申明:以上信息完全属实。无论银行是否贷款,银行都将保留此贷款申请书,本人同意:银行可以审查本人的收入、财产状况及就业经历。 签名: 年 月 日 借款人 配偶意见: 配偶意见:本人是借款人 的配偶,同意借款人向你行申请贷款。本人同意用本申请书所列的抵押物(质物)抵押(质押)。 借款人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注:1。易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金银制品等。 2.售车单位指从事汽车买卖的经销商。 3.车牌号码、底盘号、发动机号由经办行填写。 附件2-14-3 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 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资产负债率 法定地址 信用等级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拟购车情况 品 牌 型 号 购车总金额 元 售车单位名称 在本行存 款帐号 贷款金额、期限 申请贷款金额 元 申请贷款期限 月 贷款占购车价款比例 担保方式 抵(质)押物 名称 抵(质)押物 价值 元 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通讯地址 保证人联系电话 借款申请人 申明: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银行无论是否贷款,都可以保留此申请书。本单位同意,银行可以为贷款之目的审查本单位资信及其他情况。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 年 月 日 附件2-14-4 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个人)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 生 年月 婚 姻 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存 款 帐号 家庭月收入 联 系 电话 售车单位 品 牌 型号 保险公司 贷款金额 利率 期限 每期还款 担保 方式 抵押:□汽车 □房产 □土地使用权 □其他(注明 ) 质押:□存单或国债 □出租汽车营运指标 □其他(注明 ) 保证:□银行 □保险公司还款保证险 □其他(注明 ) 保证方式调查评价意见: 经办人意见: 信贷经营部门负责人意见: 审批人意见: 附件2-14-5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购车客户 欲利用我行汽车消费贷款购买 牌 型汽车 辆。 经审查,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同意向其发放汽车消费贷款 元(大写),请贵公司协同购车客户办理汽车牌照等手续,并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该客户购车发票、缴费单据(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等移交我行,逾期后本通知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行 一九九 年 月 日

附件2-14-6

合同编号: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会计业务电话: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本借款合同由当事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经协商一致签署,双方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用于向 ____ (经销商)购买____牌汽车。

第四条 贷款支用 贷款支用是指将贷款从贷款帐户划到甲方指定的存款帐户。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支用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在有效支用期内,甲方协助乙方落实担保手续后,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甲方支用借款采取_____(直接支用/专项支用)方式,乙方将借款直接转入______(甲方/经销商)在乙方处开立的存款户内。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在有效支用期内未落实担保手续,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未支用的借款。

第五条 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借款期长于一年的,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于下1 年年初,根据当时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确定下1 年的借款利率。借款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的影响。

第六条 还本付息 甲方采用月均还款法。经计算,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金__________ 元,还款日为每月__日至__日,最后一期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月付息,甲方应在每一付息日(每月20 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的贷款部分视为逾期贷款。 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当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已计收的利息不随期限、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要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四)本合同项下当事人变更住址(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应当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五)甲方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甲方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八条 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甲方应当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 1. 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 抵押方式担保; 3. 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甲方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需办理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乙方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三)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计收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任何帐户直接扣收。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乙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本息。

(四)甲方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用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依法处臵抵押物或质物: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

(一)、

(二)、

(三)、

(四)款约定;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二)、

(三)、

(四)款约定; 3.甲方收入或经营状况明显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程序,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设有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的借款合同,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甲方又无法落实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时;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

(五)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息万分之__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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