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用地范文

2023-11-04

林业用地范文第1篇

2010年2月,户县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户县甘亭镇小丰村集体11.13亩土地建设办公楼,属于未批先用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经研究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14.84万元罚款;将户县建设局原局长李永光、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原法定代表人贾启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政纪责任。目前,行政处罚已履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有关部门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二)关于汉中玛丽酒业公司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案

2010年4月23日,勉县城乡建设局将玛丽酒业公司“10000吨葡萄酒生产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变更为“强氏庄园休闲山庄”,导致企业非法改变土地用途40.446亩;2010年8月13日,勉县政府将未依法批准的该宗土地登记为国有土地,并向玛丽酒业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要求,勉县政府注销了该宗土地登记,撤销了该土地使用证。汉中市政府、汉中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秦显成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处分,对涉案的勉县副县长毛建平进行诫勉谈话、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李均调离原工作岗位、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总工程师朱永德行政记大过、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科长晏小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关于澄城县阿曼能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0年3月,阿曼公司在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租用澄城县罗家洼乡罗家洼村集体土地18.13亩建设办公楼、加油站等办公设施,属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2010年9月,澄城县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该公司临时非法建筑,没收新建的办公设施,责令该公司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5.13万元。目前,罚款已收缴到位,澄城县监察局给予案件相关责任人县经济发展局局长党文忠行政警告处分,县建设局局长桂福生行政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惠永斌等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已全部落实到位。

(四)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3年,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政府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将该镇平西梁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作为旅游景观用地。2010年7月,该公司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耕地1014.35亩、林地24.48亩、草地138.72亩、荒草地74.26亩,合计1251.81亩,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已对部分区域进行高尔夫球场造型,尚未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青海省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违法占地案

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是西宁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西宁市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建设。红叶谷休闲生态园是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中规划的集观景、运动、休闲为一体的旅游景点。2010年9月,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西宁市城东区杨沟湾村塔尔山国有林地91.84亩、国有草地46.2亩,合计138.04亩,建设红叶谷休闲生态园。具体建设工作由红叶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已基本完成7栋招待楼以及运动中心、会议中心、接待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主体工程建设,建筑面积12695平方米;整修了部分道路和水系工程。实际建设占地22.56亩,其中建筑物占地12.9亩,整修原有通山道路、水系占地9.66亩。

林业用地范文第2篇

然而,建设用地档案是不能随着建筑的消除而销毁,因为它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工程土地利用的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样等材料,是土地管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真实地反映了土地利用(包括征用、使用、划拔、调换和使用权出让等)的客观现状,是国家对土地利用依法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妥善解决土地纠纷必不可少的历史依据。

近几十年来,随着城乡建设的加快,在一些城建档案工作比较薄弱的市、县(区),不断出现因拆迁、新建、重建等建设项目而发生的土地纠纷问题,不但极大地阻碍了工程建设进度,同时也带来了土地确权方面的严重问题。所以,对建设用地档案的管理,已经提到了各部门、各单位应该高度加强的程度。

建设用地档案目前主要有以下三个状况:

一是从时间跨度上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954-1969年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初期的建设用地档案。这一时期的建设用地管理很不完善规范,审批程序非常简单。从保存的档案来看,只有征地审批文件和征地草图。

1970-1989年的建设用地档案。这一时期各级审批文件由手工书写绘制逐渐演变为政府统一印制,同时增加了建设用地协议书、建设用地审批卡片、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表等多项内容,征地红线图也基本符合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

1990年以后的建设用地档案。这一时期表现为审批文件完整齐备,征地附图描述准确,增加了地籍面积调查计算成果、界址点成果表和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征地地形图等内容,从建设用地档案上能很准确很直观地反映出征地范围。

二是从档案的内容和载体上看,主要体现在内容的多样性和不同时期档案构成内容差异大,档案以纸质为载体两个特征。

三是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上看,主要有检索工具简单,很难将其历史的来龙去脉呈现出来,从而利用困难;档案管理部门多,地方国家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项目单位均保管有建设用地档案。

针对建设用地档案的形成和目前的管理现状,应该如何加强建设用地档案的管理。

一、提高对建设用地档案的认识

要使领导和工作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建设用地档案的特点和作用。

(一)建设用地档案的特点

建设用地档案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档案项目成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2、涉及的用地单位面十分广,且数量很大;3、内容多样性,不同时期档案构成内容差异大;4、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用途呈动态性变化;5、真实地反映土地利用的客观现状,具有不可替代性;6、生产生活与土地密不可分,档案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利用率很高。

(二)建设用地档案的作用

建设用地档案的作用与其它档案一样主要也是体现在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两个方面。

凭证作用方面,建设用地档案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历史凭证。在笔者多年来的建设用地档案管理工作中,每年因土地纠纷而需要查阅档案的就有十几起,因企业改制、综合开发、产权纠纷、清产核资、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需要查阅档案的有几十起,有的档案甚至被重复利用多次。一纸档案解救一个企业,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如2015年初,秦皇岛港务集团公司来我馆查阅公司成立30年多来的所有征用土地批复文件,该公司为部属大型国有企业,占地上千亩,下属子公司10余个,征地情况复杂,边界模糊的就有好几起,要想彻底摸清家底,解决纠纷,必须提供有力的原始凭证,即使没有争议的占地要想重新测量,勘察测量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历时两个月时间,调阅了上千卷征地档案,认真筛选有价值的信息,多方落实,提供大量有效凭证,使其彻底摸清了家底,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作用方面,建设用地档案为土地统计提供依据。“以古为鉴,可知兴替。”有效发挥档案“资政工具和文化传承”的功能为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建言献策,才能制定合理的建设用地计划,才能加强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才能改善并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有计划按比例均衡协调发展。同时。建设用地档案的历史沿革也可以为研究土地制度、地籍管理史、编写土地词典等提供宝贵的资料。

二、管好用好建设用地档案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如何管好、用好建设用地档案,是个管理方法和利用手段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保护好现有档案。建设用地档案的载体形态是纸,运用科学的保护技术,采用正确的保管方法,延长纸质档案的寿命是做好档案管理的前提。做好建设用地档案的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的沟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变更,及时存档。

(二)畅通管理渠道。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都不能占为己有。这就要求各级档案保管部门摒弃一己私利,打破条条框框,本着更好地服务于用户、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原则,互相协作,实现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档案信息电子化数字化建设进程。首先,努力规范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它是实现档案技术咨询、利用服务实时化、网络化、共享化的前提条件。通过对各种规范和标准加以制定和落实,能让分工协作和技术应用有统一的依据,确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各项工作可以有机的协同起来。其次,以硬件建设为突破口,提升信息化的档次,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配备好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的相应设施,同时要按照信息化的要求配齐信息化管理设备。

(四)转变服务方式。在保密的前提下以利用最大化为工作目标。在传统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信息利用基本处于被动地位。档案信息化的实现从根本上改变档案管理者与利用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以手工检索为主向以计算机管理为主、以管理档案实体为主向以管理档案信息为主、以档案存储保管为主向利用服务为主的转变。另外,做好档案信息编研工作,善于围绕热点问题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入研究、开发、综合加工,使编研工作的服务具有主动性、针对性、超前性、知识性、成果性,方便民众利用档案。通过服务方式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提升档案工作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作者单位:秦皇岛市城建档案馆 )

林业用地范文第3篇

分类: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商业用地的概念和分类

概念: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分类:一类:商业用地,如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二类: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劵、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三类:餐因旅馆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招待所、度假村期附属设施用地。四类:其他商服有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夜总会、歌舞厅、加油站、洗车场、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等服务设施用地、

住宅用地的概念和分类

概念:是土地用途为住宅建设,出让的使用年限为70年。

分类:一类是指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

二类是指城镇混合的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为主,但是都会有工业或办公室等的混合。

以上用地的买卖,交易要经什么流程。其中买卖过程要向国家机构绞纳什么费用。什么情况下可以私人交易。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交易。不可以私人交易的情况如向进行买卖。 交易过程:

管理土地买卖有哪些部门监管。

林业用地范文第4篇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乙方(村委) 法定代表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村 联系电话: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新蔡县镇(乡、街道) 联系电话: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河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臵、面积

甲方经营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镇(乡、街道)村委庄的农村集体土地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附属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配套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基本农田亩)。具体位臵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

该宗土地主要用于养殖(粮食生产、作物栽培),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建设方案逐项填写)。

五、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土地复垦

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甲方不复垦、复耕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土地交还 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甲方所使用的土地。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用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土地交还后,甲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归甲方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处臵完毕。

八、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手续,乙方予以配合;使用期限内,甲、乙方不得将土地给第三方使用;使用期内,除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大写:)。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甲方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一经查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甲方未进行复耕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经济损失万元(大写:)。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三方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林业用地范文第5篇

发布时间:2011-08-16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字体:

近年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督察实践中发现,西北地区一些部门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在建设单位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先行发放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件,为违法用地单位提供保护、撑腰壮胆,诱导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发展,增加了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难度。这反映出土地利用和管理格局中,有关政府部门在职责意识和行政行为上,离依法行政还有差距。土地督察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发现、指出和督促整改,促进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法定职责落实到位。这其中,

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应有的土地监管职责不可或缺。

相关部门违规行政审批类型多、比例较大

一个建设项目从诞生到落地,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均有审批监管职责。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 “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规划部门负责审批规划条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负责审批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的用地手续是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前置条件。因此,只要任何一个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审批监管职责,违法建设项目就不能顺利落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就难以长期“生存”。

督察机构在宁夏某市土地例行督察活动中发现,相关部门存在着大量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行政审批行为。一是发改部门违规立项,在用地预审尚未通过前,先行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涉及此类问题的卷宗占审核卷宗的6%。二是财政部门监管不严,存在报批前期由用地单位代缴征地费、后期扣抵土地出让金、追缴出让金不力的问题,占审核卷宗的18%。三是规划部门违规发证,在未取得土地等前置手续情况下,违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问题比例占审核卷宗的16%。四是建设部门违规发证,在未取得土地等前置手续情况下,违规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发证率在10%以上。

相关部门违规审批诱导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2010年,青海省某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38宗,其中个人和村委会违法占地8宗,企事业单位违法占地30宗。督察组逐宗查阅这30宗案件卷宗,发现相关部门为其中的14宗违规发放了行政许可证书(文件),占违法用地宗数的46.6%。一些取证材料明确显示,相关部门违规“放行”,误导了用地

单位对依法用地程序、要求的认识和行为。

事实上,项目建设单位事前全部了解并严格遵循法定项目建设程序是比较理性的状态。但是,如果各有关政府部门业务紧密衔接,也不应出现这样的问题。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容易对用地者和公众造成诱导。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既需要地方政府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耕地的辩证关系,也需要发改、财

政、规划、建设等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履行管地用地的行政责任。

开展延伸督察,及时有效制止相关部门违规审批

延伸督察,是例行督察或某项督察行动主体工作结束后延伸开展的补充性专项工作。通过对相关部门的延伸督察,可有效改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环境,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大家管,大家用”

共同责任机制建设。

今年以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发挥督察机构职能优势,开展对相关部门共同责任履行情况的延伸督察,发现了大量问题,引起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主导下健全、完善土地管理和利用共同责任机制的进程。被督察地区相关部门受到很大震动,对本系统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

问题有了较深认识,在迅速查处整改自身问题的同时,积极参与共同责任机制建设。

在督察组现场督察工作结束后不到一个月,陕西、宁夏的两个地级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90%已经整改。截至6月30日,共撤销相关部门违法违规发放行政许可证书或文件141件,对6个相关部门的27名违规

发证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共下发健全完善共同责任机制的规范性文件19份。对涉土相关部门共同责任履行情况的延伸督察,如果采取常规的督察方式方法,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当前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缺乏熟悉相关部门专业知识的督察人员。建议借鉴税务机关的工

作经验,采取申报审查、重点稽查的工作方式方法,开展相关部门延伸督察。

林业用地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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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石家庄市区预留发展安置用

地政策的实施意见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市区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鼓励被征地村发展经济,增加集体积累,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石家庄市征地制度改革方案》,现就规范我市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根据被征地村的土地利用情况,除原旧村址范围内村民住宅用地外,以被征地村2010年6月30日 在册的股民数或享受村(居)民待遇的人口为基数,按照人均一分地的标准预留发展安置用地。预留发展安置用地包含原旧村址范围外的村民住宅用地(含已办合法手续和未办合法手续的多层及高层住宅楼,以下同)、村(居)经营性用地(含已办合法手续和未办合法手续的村(居)经营性用地,以下同),不足部分在未利用 地和农用地中预留。

村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被征地村按项目逐步报批,其主要用于发展集体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严格控制预留发展安置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村(居)委会除原旧村址范围内村民住宅用地和预留发展安置用地以外的土地全部列入政府征收范围。 市内五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申请用地及其建设项目管理适用本意见。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本意见。辖区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对预留发展安置用地的使用和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按照城乡经济发展、国家利益与被征地村集体利益统筹兼顾的原则,在详细了解和摸清被征地村的土地利用现状和股民数或享受村(居)民待遇的人口数 的基础上,测算各村(居)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数量。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的实施,结合政府土地征收同步进行,特别要与大片区土地征收、市政公益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土地征收相结合。

(二)合理规划。使用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确定村(居)委会预留发展安置用地的面积后,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出具规划文件。

(三)政策衔接。按照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预留发展安置用地项目审批的政策衔接,切实将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落到实处。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村(居)委会用地台帐。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内各村土地利用情况和股民数或享受村(居)民待遇的人口数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台帐,作为测算村(居)委会预留发展安置用地面积的依据。

(二)签订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指标协议。在安排被征地村预留发展安置用地前,市国土资源局须详细界定出该村预留发展安置用地面积,对于条件成熟的村签订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指标协议。

(三)落实预留发展安置用地。结合政府储备地征收进度和村(居)委会的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逐步落实市区各村(居)预留发展用地,并书面告知发改、规划等部门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启动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

(四)依法报批及供地。村(居)委会使用预留发展安置用地应办理国有土地手续。属于集体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后供应土地。

四、供地政策

村(居)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拟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发展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市国土资源局可依法收取相关 税费并以划拨方式供给村(居)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居)委会申请公开出让的,可由村(居)委会将土地交由政府进行公开出让,村(居)委会可按照规定参与市场竞争,待公开出让后,出让土地收益扣除相关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返还给被征地村;预留发展安置用地规划用途确需调整为商品住 宅用地的,在规划用途调整以后,村(居)委会须将土地交由政府进行公开出让并享受出让净收益返还政策。

五、与有关重点工作结合的相关政策

(一)确需周转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先期使用部分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指标作为周转地。

村(居)委会申请将企业用地或农用地作为周转地建回迁安置住房的,由辖区政府根据拆迁安置方案,严格审核使用周转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由区政府出具认定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周转地的供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亩。

周转地主要是解决城中村改造的滚动拆迁问题,市政府批准将企业用地或农用地建回迁安置房的,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确定周转地建回迁安置房的批准 文件,明确周转地的面积、位置,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市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后,市国土资源局可依法以“村民住宅”划拨给村(居)委会。

对周转地占用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指标的,村(居)委会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在旧村范围内留出相同面积的土地,用以弥补周转地先期占用的发展安置用地指标,并由区政府监督落实。

(二)结合大片区征收,逐步解决各村预留发展安置用地。

对大片区征收范围内的村,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全部征收一次性预留、逐步征收分批预留的原则与被征地村商谈征地补偿和预留发展安置用地事宜,使大片区征收与给 被征地村预留发展安置用地同步进行。在组卷报批时,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被征地村实际情况,可将预留发展安置用地与政府储备地一并打捆上报审批,待批回后再为被征地村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自2010年12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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