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范文

2023-09-23

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范文第1篇

摘 要:在农村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组织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现实作用。依托于科学的农村社会组织,能够系统全面地提升社会管理成效,能够全方位推动社会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也能够全方位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切实推动农村社会管理的高效且快速化发展。

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管理;作用构建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指出,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相关领域管理、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成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的有效载体。可以说,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农村社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农村社会组织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现实作用。为切实有效地提升农村社会管理实效,有必要充分全面地发挥它的关键效能以及核心作用,继而更好地推动社会管理迈上新的台阶。

1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在农村社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农村社会组织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农村社会组织是多元化的,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组织具有差异化的管理作用。但综合而言,多元化的农村社会组织,对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始终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一,提供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农村社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农村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多元化且科学化的公共产品以及服务,能够系统全面地优化农村社会管理实效。特别是在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公共产品的进程中,农村社会组织能够充分全面地把握好农民朋友的现实需求,继而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精细化、科学化、针对性的服务,切实有效地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可以说,农村社会组织的高效作用,能够整体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也利于推动农村精神文明的有序建设。与此同时,依托于农村社会组织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政府部门的压力。不可否认,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或者产品的进程中,政府部门一直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不可否认,政府部门常常存在着缺位的问题。依托于农村社会组织,能够系统全面地缓解政府部门的发展压力,能够系统有效地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第二,切实有效地反映农民诉求。在农村社会管理的实践中,依托于农村社会组织,还能够真正有效地反映农民的实际诉求。农村社会组织是由农民居民自发组建的,在发挥自身作用以及功能的过程中,他们可以近距离与农村居民沟通交流。正因为有这样的先天优势,使得他们得以有效地把握好农村居民的实际诉求以及真实意愿,继而为他们提供精细化的服务。在反映农民诉求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调查、访问等不同方式,深入农村居民的家庭中,通过组织内部机制有效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有效整合农民的实际利益。同时,在实践中,農村社会组织还能够有效排解以及梳理农村居民群体中存在的负面情绪,继而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真正解决他们的实际诉求。

第三,不断规范农村居民的行为。在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进程中,为全方位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应该充分发挥好农村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可以说,依赖于农村社会组织,可以有效规范农村居民的实际行为,能够系统科学地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比如农村社会在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创作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节目内容,继而不断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世界,积极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多元文化的影响下,部分农村居民容易受到相对负面的网络文化的影响,继而出现错误的行为。在实践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组织的协调规范作用,继而全面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2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发挥途径

在农村社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为真正全面地优化农村社会组织的关键效能以及核心作用,为保障农村社会组织的健康化运行,应该注重依托于科学化的发展途径,更进一步地彰显它的关键效能以及核心作用。

2.1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

在农村社会组织的运行实践中,没有精细化的制度体系是不可行的。依托于精细化的制度体系,才能够确保农村社会组织的高效且稳定化运行,也才能够真正发挥好农村社会组织的关键作用。在实践中,要着力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依托于科学化的制度体系,确保农村社会组织的运行程序化以及规范化。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农村社会组织的运行过程公开透明,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村居民的现实利益。

2.2全面彰显正式组织的权威

在农村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因缺乏良好的工作氛围,缺乏系统化的宣传引导等,使得广大农村居民缺乏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精准认知。在他们看来,农村社会组织是自发形成的一种组织体系,是没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受此影响,他们在利益诉求表达的过程中,常常缺乏对农村社会组织的信任。为有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应该注重全面彰显农村社会组织的权威性。在实践中,要树立村级正式组织的权威,要完善选举投票制度,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着手来推动其标准化建设。与此同时,还应该把握好农村社会管理的方向以及农村事业的发展重点等,全面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真正高效地提升农村社会组织的关键效能。

2.3实现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监督指导

在农村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农村社会组织所扮演着的关键性的角色,同时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现实作用。为卓有成效地提升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效能,应该全面加强对它的监督与指导。通过系统化的监督体系,能够确保它们规范作业以及科学工作,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或者其他违规行径。在具体的监督管理中,要明确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避免出现多头监管或者监管空白。与此同时,在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过程中,为最大程度地提升它的核心效能,也为了更进一步地夯实它的作业力量,有必要实施精细化的工作指导。除完善人员培训外,更要注重从工作方法、工作思路、作业流程等等不同环节来实施精细化的指导。按照民政部的通知要求,在2023年,全国普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累计达到245万人次。可以说,为切实提升农村社会组织的关键作用,必须注重夯实培训体系。

结论:在农村社会管理的进程中,科学全面地推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应该真正发挥好农村社会组织的关键效能以及核心作用。在管理中,要注重建立健全完善化的制度体系,要真正彰显它的工作权威性,同时也要实现必要高效的监督指导。

参考文献:

[1]王兴东,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研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20(17):26.

[2]杨苘泽,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功能及其实现路径研究[D],浙江海洋大学,2020.

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范文第2篇

【摘要】企业是由企业家创立的,但企业的成长和持续发展则依赖职业化管理团队的形成。本文对农村商业银行职业化管理的探索实践,面临困难进行分析,提出推进职业化管理的思路,认为,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职业化管理,对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积累经验都是一种有益的实践。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 职业化管理

一、引言

农村商业银行应逐步走向职业化管理,笔者提出这个问题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认识:第一个认识是,企业是由企业家创立的,但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单靠企业家自身力量是不够的,必须雇佣职业经理人对企业进行控制和管理。第二个认识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前身)近年来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进入了管理的职业化阶段,目前正在进行商业化改革,全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职业化管理变得必不可少。

二、农村商业银行职业化管理实践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打击高利贷,维护农村稳定,根据中央推行合作化运动的指示,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广大的农村推开,由农民自愿入股,实行民主管理。农村信用社的成立,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农民金融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称,农民管理下的农村信用社,普遍经营连年亏损,甚至年年保支付,业务发展难以为继。

从上世纪70年代起,农村信用社开始了职业化管理的探索实践:先是交给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后来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1996年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由上级行社(主要是省联社)选派高管人员管理,尽管这些探索实践不是真正意义的职业化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其间的过程有很多磕磕绊绊,但整体上促进了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职业化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职业化管理及其历史

究竟什么是职业化管理呢?这个概念很难统一,管理学上认为现代意义的职业化管理具有几个特征:(1)企业雇佣职业经理人对企业进行控制和管理;(2)雇佣双方严格按契约办事;(3)企业内部是一个法治的组织,第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权力边界;(4)职业经理人靠能力、靠出售知识和服务取到报酬,并承担过失责任。

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化管理源于欧美,19世纪后期欧美国家大量大型企业不断出现,为适应这些企业发展需要,职业化管理应运而生,美国的商学院也是这个时候出现,为企业培养大量职业化管理人才。

但是,如果从历史观点来看,职业化管理应该是从我国秦朝开始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如何统治自己的天下的问题上,采纳廷尉李斯的建议,推行郡县制,把全国划分成36个郡756个县,所有郡守、县令岗位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挑选,由皇帝直接任命,这就是职业化管理。秦朝以后,中国基本上就迈向了职业化的管理。历史学家认为,如果没有官僚的职业化的管理,中国不可能长期维护一个统一的国家。

四、实行职业化管理面临的困难

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职业化管理,面临很多困难:

其一,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转化而来,长期偏安一隅,拘泥于地方经济,习惯了因袭守旧和希望别人为自己做主,厌倦了大刀阔斧式的剧烈变革,没有太强烈创新愿望,缺少实行职业化管理的动力。

其二,实行职业化管理,一方面,原有的管理模式将要彻底改变,原有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约束,既得利益者容忍不了。另一方面,员工更受束缚,原来感觉轻轻松松的工作气氛变得紧张起来,发现要打卡、要报告、要陈述,非常麻烦,不能容忍,所以更要反对。

其三,实行职业化管理,必须建设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而现代企业建设需要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单个农村商业银行基础仍然薄弱,实力有限,本身没有这个力量去实施,即便个别基础相对好的机构能成功实行推行,但在多级法人体系下的辐射效应也不明显。最大的问题是,万一做不到的话,成本由谁来支付呢?

最后,由谁来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的职业化管理?由谁聘请、如何聘请职业经理人?怎样解决目前多级法人体系下的上下级关系问题?等等。面临很多实际困难。

五、农村商业银行职业化管理的思路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推动实施职业化管理:

第一,规范权力的创设。按照公司法人治理要求,由董事会聘请职业经理人。董事会拥有决策权,代表股东利益,对股东负责;以行长为首的经营班子作为职业经理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拥有经营权,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与经营班子有相对独立的权力空间和对应的责任,任何一方都不能越过边界,违反程序,滥用权利。

现实中,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以行长为首的经营班子成员都是由上级机构任命的(我们这里讲的是实质上的任命,而非形式上的任命),由于他们的权力来源于上级,因此只向他的上级负责,不可能向其他人负责。从银行角度看,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都是外来的,充其量都是银行雇员,董事长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权力的分配,而更多的情况是,很多机构的董事长集决策权和经营权于一身,经营班子作为董事长的副手存在。权力创设主体的不适格,使得职业化管理从一组织架构开始就举步唯艰。

我们要彻底改变目前的上级机构不是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却可以安排人事,但又不对经营业绩负责;农村商业银行不但不能行使股东的管理职能,反而还要接受上级机构管理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它对市场主体缺乏应有的尊重,将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摆放在一个被动的客体地位,违背现代法治理念。更严重的是,上级机构所安排的人事,下级无法监督,某省联社领导曾经指出,部分农村商业银行的一把手权力过大,违规放贷、以权谋私,不良贷款几亿、几十亿冒出,经營风险突出,这就是缺乏监督导致的结果。

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里,最重要的是对统治者和政府的约束,同样,在一个职业化管理的银行,最重要是对董事长约束,如果对董事长本身没有约束,这个银行就不会真正形成职业化管理。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银行内部运作流程。制度建设就是用具体的制度去规范银行内部分工与资源分散。如果内部不分工,资源由一个人控制的话,银行肯定会出大问题,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

职业化管理要求银行内部重要的日常事务必须用程序化、规则化的流程来做。因此,实施职业化管理首先要规范银行内部运作流程并严格执行。规范的流程标准应该包括:银行内部的经营决策活动有既定的流程,内部决策不受决策人的知识结构、感情因素、价值偏好的影响。管理者的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包括如何进行沟通、授权,绩效考核和过失责任追究。员工完成任务的多少及好坏有详细的量化记录。每个流程都有具体的分工和明确的职责,奖惩有事先的约定,每个人都能预测和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

第三,完善业绩考核评判机制。业绩有短期和长期之分,短期业绩追求短期的现金盈利,长期业绩注重长期规划和企业整体价值。如果银行注重短期效益,职业经理人就会自觉不自觉抓住几个重要客户、几项重点项目、大笔额信贷业务,在短期之内赚到更多的钱,业绩立竿见影;而注重今后长期发展的银行,职业经理人往往就会从基础工作做起,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积累实力和文化底蕴,规规矩矩,不羡慕一夜暴富,对不符合企业经营理念的生意绝对不做。这时候,对职业经理人的考核评判,结果导向就很关键,反映出银行对价值目标的追求。

第四,建立信任关系。实行职业化管理,必须由职业经理人对银行进行控制和管理。因此,董事会要预知自身可能失落地位的结果,要换位认识理解到职业经理人的难处,全力以赴支持职业经理人的工作,只有准备好了这些,才可以请职业经理人进来,否则结果只能是不欢而散。

银行请职业经理人进来,应给予多大自主权才能实现经营效率与监督效率的最佳平衡,信任问题非常重要。如果给得太小,职业经理人就无法当了,也失去职业化管理的初衷;如果给得太大,银行会有很大风险。信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因为真正制约银行扩展的是“融人”(人的融合),而不是融资,人的融合过程就是相互之间信任关系建立的过程,银行业务的开展基于市场信心,而市场信心又依赖银行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信任。

出生于日本后来加入美国国籍的经济学家福山写了一本书《信任》,他经研究后发现:华人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低,交流成本高,企业进入管理的职业化阶段却不能进行职业化管理,所以企业扩展到一定规模就走向灭亡,形成了所谓的公司不断产生、发迹、消亡的过程。华人企业为什么没有世界品牌?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的寿命太短,很难形成出品牌。

第五、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对于目前职业经理人市场未够成熟,人员来源不足问题。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借助“小法人、大系统”的优势,由上级行社(主要是省联社)通过考试等形式在农信系统范围内物色大批专业人员组建职业经理人人选库,通过法定程序向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职业经理人人选,由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做出聘任决定;如果推荐的人选未能获得董事会通过,再由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提出其他人选。

六、结尾

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为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职业化管理创造外部现实条件,比如法律对公私财产的保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股东权利的保障,如果职业经理人不按规定履职或者出现过失,侵犯或者损害银行的合法权益,他们将会受到足够的惩罚。

在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基础产生的农村商业银行,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管理基础,相比民营型企业更具实行职业化管理优势。在民营资本允许鼓励进入金融市场的今天,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职业化管理,对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积累经验都是一种有益的实践。

參考文献

[1]张维迎.《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如何建立信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0卷第5期.

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范文第3篇

摘要:文章通过对农村财务管理现状的分析阐述了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在制度、体制、监督和理念四个方面上的问题及其原因,并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规范化管理模式;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与增值的基础,历来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因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农村财务问题成了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农村工作的焦点,基层工作的难点,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根源;农村财务问题已成为引发村干部犯罪,激化干群矛盾,导致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健康运行、发展的主要因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有重要意义。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与农村工作的顺利进展。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在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法规及制度等,各级农村干部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由于农村财务管理面大,情况复杂,也有一些现实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

当前,大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中基本能搞好基础的财务预决算,合理使用资金,较好地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发挥了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定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开展工作不平衡、缺乏有效和有力的长效机制的保障,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前清后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集体经济各地发展不平衡,差距比较大,反映农村干部财务问题的举报和上访比较多,因此,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棘手的问题和艰巨的任务。

二、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制度是用来约束规范人们行为的,然而有些村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是有也未必按照制度照章行事;有些制度条款往往规定的不符合农村实际,面对社会千变万化的情况,一种条款形式难以解决农村存在的所有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新政策的出台,与其相应的管理制度迫切需要修订、完善和重修,以适应新形势,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2、执行制度不到位。政策制度的出台往往带有浓厚的家长制色彩,各级组织越俎代庖的管理,有可能成为越位、错位的嫌疑,甚至成为违法的嫌疑;财务制度流于形式,公开后不能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没有相关的人员和机构对农民群众质疑的地方做出合理的解释;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额现象没有消除,严重违反了财政纪律。

(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问题

1、管理不严格。农村财务关键在于管理,而有的村干部疏忽管理,总认为只要将上级安排的事情办好就行,而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表现在村干部多人经手现金,不按时交账,没有现金管理制度,失去有效监督,造成“公款私存”,“公款私借”,“公款私挪”等现象。

2、不按规定财务程序办事。村干部直接插手管钱管物、坐支收入,使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形同虚设。村干部的考核主要以乡镇政府的相关部门为主,经营管理部门对村级财经人员失去考核约束,又由于村干部缺乏必要的财经法规知识和会计基本常识,不懂得资金收支的账务处理程序和有关时限要求,主观上无意识地违反了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致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

3、财务手续混乱,眷属理财。许多村账目混乱,科目设置不规范,于是,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长时间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成为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财务手续不健全,原始凭证没有审批人、经手人或验收人盖章就入账,公款私存现象严重。也有一些村负责人在选聘会计时,从个人利益出发,任人唯亲,人为地把村级管理人员配备成眷属型关系网,致使内部关系失控,丧失了会计岗位的监督作用。

4、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而是由干部指定,民主理财小组失去了本身意义;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财务水平有限,在实际理财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作用;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活动不及时,其监督作用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

(三)农村财务监督机制的问题

1、财务监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目前涉及村、社财务管理的制度,虽然有章可循,但实际上名存实亡,所谓的制度只不过是上条条、墙上挂挂而已,有些村仍存在“一只笔”审批权限擅自突破规定,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单项支出未经集体研究,就由“一只笔”签字入账。

2、财务监管人员落实不到位。机构改革后,有乡镇、街道都设了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专门配备了编制,然而真正从事经管工作的人却寥寥无几,不是人员编制被其他部门占用,就是人员与其他部门混岗使用,严重影响了对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了村级干群矛盾升级,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3、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首先,基础性的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有些地方群众监督成为虚设,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干部可乘之机,以致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对农村干部的经济问题处理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往往是上级默认的,大家心照不宣;其次,业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到位,只是走过场,没有实质性进展,村级干部碍于情面和怕得罪人,不愿监督,财务管理人员处于个人利益考虑,怕打击报复,怕丢饭碗,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村民主理财小组不认真负责,对群众质疑的解释敷衍了事,对村干部理财用财的违约行为视而不见;最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缺乏力度,各级配合不协调,在处理违纪违法的案件中心慈手软,没有按照“客观、公正、规范、具体”的原则办事。

(四)农村财务管理理念的问题

1、管理理念不新。管理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认识上的不足带来实践中的差距,有些乡镇的领导干部在抓农村财务管理上存在误区,把加强管理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对立起来,错误的认为强调抓财务管理是拿绳索捆自己的手脚,把坚持财务制度说成是思想不解放,没有开拓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有章不循,放松了管理。

2、“轻管理”倾向严重。目前乡村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税费,轻管理”的片面认识,关注和工作的重点是农业的增产、农民的增收、农村的基本建设,而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办法,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被忽视,等到问题堆积成山了,才敢动真格搞财务清理,而每一次清理整顿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没有根除这种现象的发生,缺乏一套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正常运转的监督机制。

3、服务意识不强。农村财会人员素质偏低,现在的村、社财会人员,普遍是就地选用,选用办法简单,随意性大,其文化素质比较低,缺乏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在业务上只能达到“记记账、打打算盘”,无能力开展成本核算、会计分析,在实践过程中既怕得罪乡镇领导和村级主要干部,又怕得罪乡邻及亲朋好友,难以正确履行其管理和监督职责;农村财会人员不稳定,相当一部分农村财会人员的聘用由主要领导指定。因此,目前部分财会人员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十分严重,工作上依附权势,不能坚持原则,不能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三、农村财务管理混乱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思想、素质较差

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党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放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缺乏管理经验,不能正确履行职责。

(二)对农村财务管理力度不大

乡镇机构改革后,经管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账前审核制度没有落到实处,代理会计把关不严,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凭证单据齐全,手续合理,便给予入账报销,而对支出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不加关心。

(三)财务公开不到位,管理不民主,监督乏力

农村财务管理透明度低,甚至没有透明度,管理缺乏民主,群众监督乏力,业务监督乏力,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使一些任意挥霍集体资产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导致农村财务管理乱上加乱。

(四)对农村财务问题重视不够

有些地方没有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些村干部总认为村级自治,不宜多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农村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的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

四、强化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这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当前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当务之急。当前重点是要规范农村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会计代理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等等,使财务人员有章可循,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农村财务管理在实现“双增”和保障农民群众权益中的作用。同时,农村财务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财务大检查,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规范化模式

一是改进农村财经管理人员的任用或选拔机制,打破村界,逐步实行会计委派。根据实际情况,乡镇政府应将村级财经委员的考核部分改为由财经所进行,财经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财务报账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取,按照异地任职制,委派到各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工资报酬渠道,避免眷属会计的产生,改变只管事不管人的软约束现状;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制度落实。明确村级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责、权、利,规范每个人的行为;三是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由两名村干部签字,避免财务开支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财务监管力度

强化群众监督,坚持定期公开账目,落实好民主理财制度,把集体财务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强化业务监督,乡镇政府要建立有权威的审计组织,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以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做到各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督促检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不能心慈手软、偏向袒护,以达到杀一儆百,事半功倍的效果;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本村所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于不合理或未经审核的票据一律拒收拒付,坚决不予报销。

(四)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克服“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思想,树立经济越发展,财务管理越重要的观念,要把加强财务管理当作是防腐倡廉,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大事抓实抓好。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的行为,财会人员确定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财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财务管理质量的好坏,这就要求财会人员既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又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而要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总而言之,面对新的财务管理环境,农村财务管理必须从农村现状出发,以绩效为导向,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解决好制度、体制、监督、理念四个方面的问题,全面保证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军事经济学院军需七队)

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范文第4篇

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言, 加强农村经济财务管理十分的重要。对于农村经济财务管理而言, 其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对于推动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就目前来看, 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急待我们去解决, 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拉低了我国的财务整体管理水平。因此, 增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意义重大。

2 我国新农村财务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合理的规范

以目前的新农村财务经济管理的现状为例, 财务账目管理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比方说, 账目混乱、缺乏科学性、管理方式少等等。从会计人员的登记账簿的规范性分析, 目前农村的很多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够根据财务管理的要求来进行会计账簿的登记, 而且登记的规范性比较弱, 使得现如今农村会计账簿十分的混乱, 且存在缺项、漏项的问题。从会计材料管理的角度来看, 目前农村财务管理对原始凭证的管理较为缺乏, 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 使得原始凭证入账缺乏统一性, 且入账不及时。很多时候原始凭证的自身还存在不合法的问题, 例如缺乏收款人的签字、盖章, 白条入账等等。从财务管理人员角度来看, 现如今农村的财务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建设, 很多时候财务管理人员都是身兼数职且会在短期内进行频繁的人员变动。

2.2 集体资产缺乏规范管理

对于农村而言, 集体资产比较多, 而且农村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这些集体性资产, 如土地、鱼塘、设施等等。有一部分的农村在进行集体资产分配的时候, 缺乏明确的手续和合同规范, 即使有规范和制度, 但是落实的情况也比较差。最终导致了集体资产出现被抢夺的情况, 使得农村的集体利益受到损害。然而从目前的情况上来看, 部分村民缺乏资产总账的设置, 且农村缺乏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公示制度, 使得村民不能够时刻的了解到其集体资产的走向, 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2.3 财务公开制度建设缺失

很多农村的村级干部缺乏对财务公开制度的建设意识, 缺乏良好的财务公示认知, 这就导致了农村集体财产缺乏透明化, 容易让村民们产生心理矛盾, 加剧村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制度缺失是一个方面, 财务管理人员的水平较低也是使得财务公开得不到较好发展的重要因素。

3 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方法

3.1 完善农村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中, 为了更好的保障其良好的进行, 需要重视对财物管理制度的建设, 要根据工作的流程进行规范, 要依据制度进行办事, 从而使得农村的财务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要明确的财务管理工作的重心, 严格规范各项业务的记录、处理、公开。

3.2 增强村民集体资产的监督

我们要明确一点, 农村的集体资产是大家共有的, 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保障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监督小组, 及时的进行集体财产公示和去向调查。并根据制度和法律规定进行集体财产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3.3 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

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而言, 业务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财务管理的质量, 因此需要重视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培养, 要通过专业的培训、管理来提高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通过加强其法律意识、专业知识, 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使得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朝向专业化和规范化进行发展。

结束语

农村的经济管理是现如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 是保障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 建立起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正视其中的不足,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摘要: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 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对于新时期的新农村而言, 加强农村的财务管理水平对于保障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针对现如今社会主义新农村下的农村经济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旨在为我国的农村经济财务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注意,新农村,经济管理

参考文献

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范文第5篇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省委、省政府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对永佳河镇栗林店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大走访、大调查,实现了“两个全覆盖”、“四个在一线”、“五个进农家”的工作目标,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村集体情况:栗林店村位于永佳河镇西南部,距乡镇所在地12公里,距县城15公里,下设村民小组15个,户籍人口1922人,其中常住人口1120人,外出人口802人,特困人群132人。该村耕地面积1458亩,山林面积400余亩,交通便利,村委会临桃李公路100米,通村公路90%硬化,剩下2个村民小组3公里未硬化,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整村全覆盖。

2、村经济发展情况

该村属农业大村,主导产业以种植为主,水稻、棉花、花生种植面积达到1100亩左右。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00元左右,低于全县水平。农民纯收入以外出务工收入为主,占72.5%,农业收入占21%,其它收入6.5%。村集村2010年经济收入2万元左右,房屋出租9000元,投资收益2000元,其它收入9000元,多年来村集体不负债,但2010年新建村级办公

楼三层21间,完善办公设备和附属工程,累计投资24万多元,目前缺口资金9万元。

3、两委班子情况

该村两委班子成员5人,其中女性1名,全部是中共党员。村支部书记樊银祥1950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1987年担任书记职务,目前兼任村委会主任,其他成员50岁以上3人。全村党员45人,设置党小组5处;定期召开了党务工作会,做到党务每月公开,村务进公开栏,党员有活动室,群众有谈心说事室。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农资超市、卫生室、档案室等设施齐全。

二、存在的问题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高,主要原因是农业发展潜力没有挖掘,好田好地好山林投入不足、收益不高,特别是缺乏种养殖大户,示范带动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2、农业基础设施不配套,主要表现为农田排灌水设施老化,两处机房泵站不具备抗洪抗旱能力。小田小地整理没有启动,加大了劳动力度影响利用率。

3、村民住房条件不佳,全村常住448户,住房砖木结构占到80%以上,而且公共设施很少,没有统一的规划,脏乱差问题严重。

4、村集经济发展不活。主要表现为村办企业少,效益不明显,原来村办“小三场”全部解散。2010年引进的永佳河

镇栗林店村鑫源建材场,经营产品单一,年产值不是很高,村级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很少,严重影响村集体经济发展。

根据栗林店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创新农村社会管,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都直接或间接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增收缓慢有关。尽管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但总的来看,农民增收基础还不牢固,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目前农民收入主要还是以打工经济为主,农业自身收入微乎其微。因城乡交流的加快,城乡生产、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使农民对农村产生了一种失落感和不满情绪,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农村公共事业薄弱的问题。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不仅拉大了农村与城镇的发展差距,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反映在教育、卫生、交通、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等多方面,城乡之间差距较大,城市居民免费享受便捷的交通,优越的教育资源,而农村上学难、出行难、看病难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农村低保标准比城镇低,覆盖面比城镇小,新农合报销比率也相对较低,更谈不上就业权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待遇,这些差距也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3、农村社会治安差的问题。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空壳化、农民老龄化现象严重。

农村成为老人、妇女和儿童的留守地。这些都给农村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提供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农村版土面积大,区域分散,相对来说警力配备不足,农村社会治安投入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较城镇少,更不说天眼工程建设。村级组织分设的治调机构因经费紧张,出现错位、缺位的现象较为严重,这些也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4、农村基层组织经济基础差的问题。有的地方由于没有集体经济支撑,导致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没有发挥组织带头作用。一部分村干部干事谋事的能力有,但是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差,不愿意扎扎实实地搞工作,把村的事当副业做,一部分村干部认为只要开展工作,动手动脚都要花钱,集体经济基础又差,导致工作得过且过,没有一点主动性,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三、解决的途径

1、加大投入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加大农村投入要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村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地方财政的支付力度,让农民从政策和补贴中得到更多实惠,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充分挖掘农业本身的增收潜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要加大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让城乡均衡享受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要探索农村集体组织收入股方式参与商业用地和经营,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要加大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不

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农村内部之间的差距,最大限度增加农村社会和谐因素。

2、深入基层,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加强党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走群众路线是党的工作法宝。创新农村管理,要求机关干部扎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田间地头,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大走访、大调查不仅提升了干部自身素质,还加深了干群之间的密切联系,要建立长效机制。今年全省开展的“三万”活动就是农民朋友很受欢迎的活动,对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关心群众很有帮助。

农村社会管理创新范文第6篇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是我国制度建设中极其薄弱的一环,并逐渐成为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本文结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现状,分析造成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缺失的原因,并总结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缺失;对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76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农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社会保障建设的边缘,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仅缺失严重,而且许多保障制度在内容上也缺乏具体完善的设计。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如何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也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

1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建设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以家庭保障、集体保障和土地保障3种形式为主。改革开放之后,传统的农村保障形式已经难以满足农村发展需求。在原有模式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措施,加强了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建设,如中央政府在农村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农合医疗制度。如今,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等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都已大范围实施。但是,整体来看,与城镇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相比,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建设相对落后,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缺失严重,许多法规之间还缺乏必要的协调和沟通。

2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缺失的表现及原因

2.1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缺失的表现

2.1.1 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范围狭窄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内容上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初级内容为主,保障形式主要是社会优抚、农村五保、社会救助、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当前农村最急需的社会保险制度尚处于缺失状态。即便如此,在已经开展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中,仍有许多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范围,如我国农民享有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远不足一亿人,许多农村老弱孤寡、残疾者都无法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

2.1.2 立法滞后,立法层次低

在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和实施上,我国与其他国家一样,都由独立的法律部门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但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真正能调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组成。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层次低、法律权威性不足、法制建设滞后,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显著特点。如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容上沿用的仍是1992年民政部颁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内容,内容严重老化。

2.1.3 社会保障层次低,保障金不稳定

受经济条件制约,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长期低于城市社会保障,政府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支出也远低于城市社会保障,如政府每年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数量都有限,加上地方财政机制不健全,许多农村社会保障款都难以到位,农村社会保障在农村救助中的作用有限。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物价持续上涨。在政府农村社会保障投入有限、地方政府财政“造血”能力低下的情况下,政府保障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能给予农村的社会保障能力日渐下降。有时甚至难以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

2.2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缺失的原因

2.2.1 法律制度不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与成熟程度,是国家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体现。我国法律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薄弱,是造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缺失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如养老保险制度、新农合制度、特困救助制度等,主要散见于政府文件、部门规章制度中,缺乏对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实践、事项的制度性规范,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很大程度上要靠行政管理来实现。这些,都是法律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直接后果。

2.2.2 保障筹资机制缺失

建立健全法定筹资机制,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形成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我国在农村社会保障上走的仍旧是政府财政拨款、个人缴纳、集体补助的老路,没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定筹资机制,也无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到农村社会保障投入中来,致使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短缺。这样,即使政府在财政宽裕的情况下适当加大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对农民保障需求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3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对策

3.1 坚持科学立法,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必须立足农村实际,根据农村社会保障需求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之前,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我国学者提出了城乡分保立法模式和全民一体化社会保障模式两种设想,笔者认为,全民一体化社会保障模式与我国国情不符,可先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待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再将其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接轨,最终建立全民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另外,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中,立法机关应考虑公民的平等性,确保所有公民都能平等享受社会保障权,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保障的宏观要求,尽可能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这就要求全国人大必须尽快将农村社会保障立法之事提上议事日程,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生育保险、社会福利工作条例,以法律形式就农村社会保障原则、内容和形式、保障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要根据地方农村实际情况,抓紧地方立法,以通过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夯实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

3.2 优化制度设计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因此,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设计上,立法部门要充分考虑农民的保障需求,做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设计工作。一般来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保障对象及标准、保障项目、保障基金筹集和发放、保障水平、保障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能、保障救济措施等。结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际状况来看,立法部门需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农民工社会保障、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要将投保农民权益保护、保障制度间转换的规范化等问题都考虑进去,以减少因人为和制度衔接转换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3.3 关注立法衔接,加强司法保护

要想彻底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问题,不仅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立法,还要解决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条件。这就要求立法部门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中,关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物权法、劳动法、刑法等法律的衔接、匹配度。另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良好运行還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法律保障机制建设,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司法保护。如建立统一的农民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由其负责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在农村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障争议仲裁、管理和调节机构,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农民群体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因此,政府应加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力度,提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水平,以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晓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6.

[2]梁赛群.构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探讨[D].重庆:重庆大学,2009.

[3]武瑞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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