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物业分离移交范文

2023-09-28

国有企业物业分离移交范文第1篇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企业改制攻坚扫尾,让企业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政策,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批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统筹平衡、标准一致”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维稳办、信访局、工信局(改制办)、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信局,由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君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分离移交范围

(一)中央驻区企业:

1、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湘陵机械厂)所属的湘陵小区(宝粮西路178号,含山水蓝天);

2、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南一村、二村、三村和四村(郭亮中路248号)。

(二)市属驻区企业:

1、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高塘岭汽电宿舍(郭亮北路71号)和郭亮南路汽电宿舍(郭亮南路31号);

2、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电材厂宿舍(郭亮路北路70号)。

五、分离移交内容

中央驻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给属地,“三供一业”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分离移交给属地相关单位,企业自办社区及办公用房、公共服务附带的设备设施、场地、建筑物等一并移交。

市属驻区企业的退休、失业人员,非经营性(含辅业)资产,企业生活区水、电,企业社区(小区)等的移交。

六、工作目标

2016年1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12月前全部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其中,2016年1月—6月为企业对接、形成方案阶段。移交、接收单位要形成总体移交实施方案、“三供”、社区(小区)分离物业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在完成勘查、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形成改造计划,做到摸底表册详细齐全,制定社区(物业)承接办法。

2016年6月—2017年6月为逐项落实、完成交接阶段。要完成“三供”、社区(小区)物业改造任务,对分离移交成本进行审核,完成所有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2017年6月—12月为查漏补缺、总结考评阶段。要认真查找和处理企业社区(小区)分离移交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迎接上级部门的总体验收和考评。

七、任务分工

企业是移交的主体,街道、“三供”单位是接收的主体,同时,各职能部门对接收的单项任务负主体责任。

区政府办:牵头协调驻区企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区工信局(改制办):负责抽调骨干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区政府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相关驻区企业:负责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组织机构,主动对接区直各职能部门、“三供”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和“三供”分离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做好小区的维护改造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稳步推进移交工作,确保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高塘岭街道办事处、喻家坡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任务分工,搭建工作机构,主动介入移交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要做好资产的划转、物业管理交接,与企业一道做好现有退休、失业人员的移交和小区(社区)的接收工作,全盘核对各单项验收、接收的工作情况(重点要把握好产权与使用、管理权分离的情况),签定移交协议,在企业的协助下实现平稳过渡,切实担负起接收后的社会管理职能。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市水业集团做好企业“两水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做好企业“两电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长沙华润燃气公司:负责做好企业燃气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移交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生等五项社保的转接和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

区计生局:负责指导做好计生关系接收等工作。

区市政局:负责指导开放式小区的改建和接收工作。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移交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并指导街道对社区进行接收。

区住房保障局:负责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的核对、验收。

区公安局:负责两家央企移交人员异地管理户口的迁移和治安维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分离工作经费预算和资金安排,区国资办负责组织移交费用审核和接收非经营性资产划转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两水”分离改造移交工作。

区维稳办: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信访工作。

区税务、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对移交事项涉及的收费问题要依据政策进行减免,并安排专人对接,在用地、规划、报建、过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区物价局要安排专人对接,在工程测算等方面提供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体移交(接收)实施方案和单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主动搞好对接工作,做到工作步骤协调,时间节点一致,各职能部门要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配合。

(二)要确保政令畅通。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移交工作将纳入区对相关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整体移交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将进行问责,对非直接管辖的单位和部门将按程序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

(三)要严格执行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执行的尺度,用活现有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赢得群众的支持,减小改革阻力,实现平稳移交。

国有企业物业分离移交范文第2篇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计划

XXXXX厂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是典型的“三线企业”,建厂几十年来,工厂在XXXXX城郊10公里范围内沿老成渝公路分散建了9个住宅区,其水、电、气供应都由工厂自行负责供应解决,住宅区建成时间早、房屋密度大、配套设施缺,基本没有现代物业管理,这些历史上 “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一直困扰着XXXXX厂。通过清理和初步统计、测算,XXXXX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供水12975户、供电10328户、供气10276户、物业产权面积48.33万平方米,估算费用共计32059.45万元,其中“三供”小计20871.32万元,“物业”小计11188.13万元。

为顺利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XXXXX厂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任组长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并以XXXXX公司规划与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能源分公司等相关业务部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全力推动项目。

结合工厂与当地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不产生遗留问题”的原则,采取“对内摸清家底、对外沟通协调”的工作方法,积极稳妥推进,总体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工厂“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第一步:“启动、调研、筹备”(2016年);第二步:“方案、报批、签约”(2017年~2018年);第三步:“实施、验收、移交” (2018年~2019年初)。

(一)启动、调研、筹备(至2017年1季度)

1、启动。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提出工作组组成和工作计划。收集各职能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对计划进行完善。

2、学习、调研。收集、整理政策资料,学习、总结既有移交方式方法,形成调研材料。

3、政策对接。与集团对接,明确上级指导思想;与省、市地方政府对接,明确地方政策。按“先易后难”、“平稳有序”、“分块推进”的原则,策划移交路径,形成分离移交工作思路(主要涉及指导思想、地方政策落地的支持力度、对于移交的整体要求、对于承接方的要求、机车厂对于移交的诉求等),为下步具体工作明确方向。

4、现状摸底。以原职工住宅分布为主要线索,全面调查明确各住宅“三供一业”现状,包括资产现状、技术工艺现状、管理现状。划定分离移交范围,完成分离改造技术方案和论证(内部方案),掌握难点、关键环节、改造费用估算等,为后续的沟通、谈判等提供支持。

5、寻找接收单位。积极配合地方部门单位调查摸底;寻找“三供一业”接收单位(符合条件的接收方或者其他形式),与其沟通、谈判,形成移交预案,提请办公会议定。

6.提交申请。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向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分离移交书面申请。

(二)方案、报批、签约(2017年2季度-2018年1季度) 7.签订移交备忘录或意向书。移交申请获得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备案后,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备忘录或意向书,确定移交工作方式、时间计划等移交相关事项。

8.确定移交方案和改造方案。双方对移交事项充分讨论、协商,结合前期移交预案,形成移交方案;双方对需移交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测、设计,结合前期分离改造技术方案(内部方案),对维修改造方案进行充分论证、核算,确定维修改造费用,形成改造方案。

9.草拟协议。双方协商起草分离移交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维修改造项目及费用、改造及接管期限、过渡期管理方式、费用的支付以及资产移交等内容,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0.专家评审。移接交双方对分离移交事项存在分歧的,由交、接双方向所在地方政府国资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详尽说明分歧的情况,由国资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移接交双方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双方在评审结果书上签字确认。

11.方案审核。将与接收单位协商确认后的移交方案及协议提请办公会议定后报YYYYY集团资产管理中心,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方面就移交方案的可行性、维修改造费用及标准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2.上级报批。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完成方案及协议修改,并与接收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将修改后的移交方案、协议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拟改造费用依据、资金来源、移交资产清册、会议纪要、移交备忘录或意向书、第三方评审结果、审核意见书等)报YYYYY集团审批。

13、正式签约。取得YYYYY集团批复文件后,由所在地方政府组织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三)实施、验收、移交(2018年2季度-2019年1季度)

14、履行协议。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协调配合和督促接收单位及时启动维修改造工作,按照协议要求推进和完成维修改造任务;负责相应资金筹措和按计划支付;负责相应补助资金的申领;负责所涉住宅区的协调、宣传、维稳工作。

15、共同验收。由政府、接收单位、机车厂、职工代表等形成联合组,对改造进行共同验收;联系政府、督促接收单位,明确审计、决算方式方法,尽快完成项目审计,形成改造总价。

16、正式移交。完成全部移交程序、手续;完成资产核销;完成补助资金的回收。

17、整理归档。组织完成移交工作资料归档。

二、项目进展情况

1、已制定实施计划。

2、已召开项目启动会,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提出工作组组成和工作计划。会后,通过收集各部门、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对计划进行完善和固化。

3、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收集、整理政策资料,学习、总结既有移交方式方法。能源分公司专门派工作人员前往洛阳厂实地学习、交流分离移交情况,积累经验;规划与运营管理部扫描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工作会议学习资料并分发,认真学习相关经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接市国资委,研究并起草框架协议。

4、以职工住宅分布为主要线索,完成各住宅区“三供一业”现状调研,掌握涉及的资产、人员、费用等情况,对分离移交费用进行了预估。

5、认真学习研究集团公司指导性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流程;向省国资委汇报项目情况,恳请尽快出台政策指导,恳请政策支持;与市国资委对接,双方形成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实施细则,达成先行签订框架协议,再逐项签订移交协议的工作办法。目前,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已经市国资委审核,正上报市政府审批,近期将签订完成。

三、项目后续工作

1、继续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推动。

2、近期,重点督促省国资委尽快出台省级指导政策,督促政府尽快完成框架协议审批,尽快完成框架协议签订;积极配合电力等地方部门单位调查摸底;寻找“三供一业”接收单位,谈判、研究具体方案,在此基础上,向地方政府提交分离移交书面申请,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四、存在问题

1、省市地方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相对滞后。需要督促政府尽快推进相关工作。

国有企业物业分离移交范文第3篇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企业改制攻坚扫尾,让企业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政策,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批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统筹平衡、标准一致”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维稳办、信访局、工信局(改制办)、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信局,由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君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分离移交范围

(一)中央驻区企业:

1、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湘陵机械厂)所属的湘陵小区(宝粮西路178号,含山水蓝天);

2、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南一村、二村、三村和四村(郭亮中路248号)。

(二)市属驻区企业:

1、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高塘岭汽电宿舍(郭亮北路71号)和郭亮南路汽电宿舍(郭亮南路31号);

2、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电材厂宿舍(郭亮路北路70号)。

五、分离移交内容

中央驻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给属地,“三供一业”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分离移交给属地相关单位,企业自办社区及办公用房、公共服务附带的设备设施、场地、建筑物等一并移交。

市属驻区企业的退休、失业人员,非经营性(含辅业)资产,企业生活区水、电,企业社区(小区)等的移交。

六、工作目标

2016年1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12月前全部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其中,2016年1月—6月为企业对接、形成方案阶段。移交、接收单位要形成总体移交实施方案、“三供”、社区(小区)分离物业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在完成勘查、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形成改造计划,做到摸底表册详细齐全,制定社区(物业)承接办法。

2016年6月—2017年6月为逐项落实、完成交接阶段。要完成“三供”、社区(小区)物业改造任务,对分离移交成本进行审核,完成所有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2017年6月—12月为查漏补缺、总结考评阶段。要认真查找和处理企业社区(小区)分离移交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迎接上级部门的总体验收和考评。

七、任务分工

企业是移交的主体,街道、“三供”单位是接收的主体,同时,各职能部门对接收的单项任务负主体责任。

区政府办:牵头协调驻区企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区工信局(改制办):负责抽调骨干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区政府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相关驻区企业:负责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组织机构,主动对接区直各职能部门、“三供”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和“三供”分离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做好小区的维护改造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稳步推进移交工作,确保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高塘岭街道办事处、喻家坡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任务分工,搭建工作机构,主动介入移交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要做好资产的划转、物业管理交接,与企业一道做好现有退休、失业人员的移交和小区(社区)的接收工作,全盘核对各单项验收、接收的工作情况(重点要把握好产权与使用、管理权分离的情况),签定移交协议,在企业的协助下实现平稳过渡,切实担负起接收后的社会管理职能。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市水业集团做好企业“两水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做好企业“两电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长沙华润燃气公司:负责做好企业燃气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移交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生等五项社保的转接和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

区计生局:负责指导做好计生关系接收等工作。

区市政局:负责指导开放式小区的改建和接收工作。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移交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并指导街道对社区进行接收。

区住房保障局:负责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的核对、验收。

区公安局:负责两家央企移交人员异地管理户口的迁移和治安维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分离工作经费预算和资金安排,区国资办负责组织移交费用审核和接收非经营性资产划转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两水”分离改造移交工作。

区维稳办: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信访工作。

区税务、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对移交事项涉及的收费问题要依据政策进行减免,并安排专人对接,在用地、规划、报建、过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区物价局要安排专人对接,在工程测算等方面提供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体移交(接收)实施方案和单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主动搞好对接工作,做到工作步骤协调,时间节点一致,各职能部门要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配合。

(二)要确保政令畅通。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移交工作将纳入区对相关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整体移交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将进行问责,对非直接管辖的单位和部门将按程序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

(三)要严格执行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执行的尺度,用活现有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赢得群众的支持,减小改革阻力,实现平稳移交。

国有企业物业分离移交范文第4篇

供水分离改造移交协议

甲方(移交企业):

乙方(接收单位):XX市自来水公司

丙乙(管理维护单位):XXXXXX水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XX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经信委、住建委、房管局和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鉴于供水分离改造移交工程专业性强、工程量大、时间紧迫,为保障分离移交稳妥推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甲方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将资产移交与乙方,乙方委托丙方对供水分离改造移交工程进行改造,并对移交后的资产进行管理维护运行。

第一条 改造移交范围

1. 项目名称: 中国XXXX集团公司XX管理局 分离移交改造项目。

2. 项目地点:座、大厦、小区 3. 改造移交户数:户

4. 改造移交范围:按照设计图纸中的内容,包括供水管网工程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回填土、表井砌筑、爬墙管安装及其附件施工。具体改造范围以甲、丙双方共同审定的供水改造方案为准。

5. 改造移交费用价款与支付:

5.1改造移交费用:按照XX国资[2016]23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测算标准,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元,(大写:整)。其中包含设计费、施工费等,具体金额以施工图工程预算及合同为准(以上费用不含二次加压泵房及设备的后期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

5.2甲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并保障改造资金落实到位,满足改造工作需要。

5.3由于现场实际情况,工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所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丙双方共同确认后计入改造费用中。

第二条 移交项目资金的筹措

分离改造移交所涉范围内的老旧设备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积极筹措施资金,保障改造资金落实到位,满足改造工作需要。

第三条 移交项目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

改造移交工程以“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的基本标准,保证分离移交后设施的正常运行。

1、 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或供水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的合格条件。

2、 改造移交工程涉及的供水设施改造和施工标准及工艺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2.1按照现行最新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2.2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第四条 明确责任 1. 甲方责任

1.1协议签订1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乙、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在乙、丙方要求的时间内改造范围内原有供水设施基础资料,并负责居民区或厂区内新设供水设施位置和供水管道等工作协调,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各类阻工问题。

1.2配合丙方制定改造移交方案。

1.3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供水管道、加压设施的规划手续办理、绿化破除及工程占挖道路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按合同约定进行费用拔付。

1.5老旧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相关拆除费用由甲方承。 1.6甲方负责安排原有“供水”相关人员,对于由此引发的上访、仲裁及诉讼等事件,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责任。

1.7移交资的所有权、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以改造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乙方之日为分界线。在改造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移交给乙方之日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纠纷、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责任、负债等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承担的,由甲方所属央企集团承担责任。

1.8对于甲方改造区域内转供水的客户,由甲方负责宣传解释并协调转供水用户重新签订《供水合同》。

1.9对甲方存在对用水客进行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在改造移交工程完成后,签订《供水合同》,执行统一的XX市水价标准。

1.10工程竣工后由甲、乙、丙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明确的资产移交范围向乙方提供资产移交清册,保证移交资产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2.乙方责任

乙方作为接收主体,依据国家及供水行业相关标准对改造移交工程后形成的资产进行接收,并委托丙方进行工程改造以及移交后管理维护运行。

3.丙方责任

3.1丙方作为管理维护单位,受乙方委托,依据国家及供水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供水分离移交工程进行管理。

3.2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管道工程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安排,并协助甲方签订工程相关合同。

3.3牵头方案审查、组织工程施工、协调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供水。

3.4配合甲方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供水管道、设施的规划、绿化破除及工程占挖道路手续。

第五条 项目建成后的移交

移交项目建设完成,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对项目质量进行验收后,由甲方将移交项目无偿移交给乙方,乙方将该项目委托丙方实施管理维护运行。甲方依照财企[2005]6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资产移交相关程序,做好移交资产的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产权变更、产权登记等工作,经所属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财政部和国资委备案后,实施移交,办理转资手续。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资产无偿划转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在改造移交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或其他困难,导致工程进度迟缓或停滞,风险责任三方报市国资委后另行商定。

2、 三方应积极努力维护和执行合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文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九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三份、丙方持三份,签章后生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三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报市国资委协调解决,若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盖章):

国有企业物业分离移交范文第5篇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企业改制攻坚扫尾,让企业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政策,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批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统筹平衡、标准一致”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维稳办、信访局、工信局(改制办)、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信局,由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君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分离移交范围

(一)中央驻区企业:

1、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湘陵机械厂)所属的湘陵小区(宝粮西路178号,含山水蓝天);

2、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南一村、二村、三村和四村(郭亮中路248号)。

(二)市属驻区企业:

1、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高塘岭汽电宿舍(郭亮北路71号)和郭亮南路汽电宿舍(郭亮南路31号);

2、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电材厂宿舍(郭亮路北路70号)。

五、分离移交内容

中央驻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给属地,“三供一业”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分离移交给属地相关单位,企业自办社区及办公用房、公共服务附带的设备设施、场地、建筑物等一并移交。

市属驻区企业的退休、失业人员,非经营性(含辅业)资产,企业生活区水、电,企业社区(小区)等的移交。

六、工作目标

2016年1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12月前全部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其中,2016年1月—6月为企业对接、形成方案阶段。移交、接收单位要形成总体移交实施方案、“三供”、社区(小区)分离物业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在完成勘查、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形成改造计划,做到摸底表册详细齐全,制定社区(物业)承接办法。

2016年6月—2017年6月为逐项落实、完成交接阶段。要完成“三供”、社区(小区)物业改造任务,对分离移交成本进行审核,完成所有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2017年6月—12月为查漏补缺、总结考评阶段。要认真查找和处理企业社区(小区)分离移交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迎接上级部门的总体验收和考评。

七、任务分工

企业是移交的主体,街道、“三供”单位是接收的主体,同时,各职能部门对接收的单项任务负主体责任。

区政府办:牵头协调驻区企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区工信局(改制办):负责抽调骨干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区政府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相关驻区企业:负责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组织机构,主动对接区直各职能部门、“三供”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和“三供”分离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做好小区的维护改造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稳步推进移交工作,确保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高塘岭街道办事处、喻家坡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任务分工,搭建工作机构,主动介入移交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要做好资产的划转、物业管理交接,与企业一道做好现有退休、失业人员的移交和小区(社区)的接收工作,全盘核对各单项验收、接收的工作情况(重点要把握好产权与使用、管理权分离的情况),签定移交协议,在企业的协助下实现平稳过渡,切实担负起接收后的社会管理职能。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市水业集团做好企业“两水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做好企业“两电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长沙华润燃气公司:负责做好企业燃气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移交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生等五项社保的转接和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

区计生局:负责指导做好计生关系接收等工作。

区市政局:负责指导开放式小区的改建和接收工作。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移交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并指导街道对社区进行接收。

区住房保障局:负责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的核对、验收。

区公安局:负责两家央企移交人员异地管理户口的迁移和治安维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分离工作经费预算和资金安排,区国资办负责组织移交费用审核和接收非经营性资产划转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两水”分离改造移交工作。

区维稳办: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信访工作。

区税务、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对移交事项涉及的收费问题要依据政策进行减免,并安排专人对接,在用地、规划、报建、过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区物价局要安排专人对接,在工程测算等方面提供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体移交(接收)实施方案和单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主动搞好对接工作,做到工作步骤协调,时间节点一致,各职能部门要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配合。

(二)要确保政令畅通。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移交工作将纳入区对相关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整体移交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将进行问责,对非直接管辖的单位和部门将按程序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

(三)要严格执行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执行的尺度,用活现有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赢得群众的支持,减小改革阻力,实现平稳移交。

国有企业物业分离移交范文第6篇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及红线图 复印件

2、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 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 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复印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6、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复印件

7、规划报建图 复印件

8、规划报建图 复印件

9、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 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复印件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 复印件

12、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复印件

1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复印件

14、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 复印件

15、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使用证 复印件

16、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 复印件

17、供水协议书 复印件

18、供用电合同 复印件

19、同意供电通知 复印件

20、申请门牌呈批表 复印件

21、通邮申报表 复印件

22、其它相关资料

二、 物业产权资料:

1、销售资料(业主、产权(包括储藏室、车库)、位置、建筑面积、测绘面积、联系方

式) 复印件

2、其它相关资料

三、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1、地质勘察报告 复印件

2、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复印件

3、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 原 件

4、图纸会审记录 复印件

5、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复印件

6、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复印件

7、沉降观察记录 复印件

8、竣工验收证明书 复印件

9、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 复印件

10、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复印件

11、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复印件

12、工程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 原 件

13、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 原 件

14、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 复印件

15、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 复印件

16、其它相关资料

四、 设备资料—供电系统

1、供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供电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4、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 原 件

5、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 原 件

6、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原 件

7、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试运行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 原 件

8、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原 件

9、灯具、末端用电器具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原 件

10、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 复印件

11、其它相关资料

五、 设备资料—给排水系统 :

1、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给排水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4、水泵等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功率、扬程、编号等) 原 件

5、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二次控制图

6、设备运行检验记录、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原 件

7、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复印件

8、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 复印件

9、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 原 件

10、其它相关资料

六、 设备资料—消防系统:

1、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消防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4、消防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栓、消防喷淋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水泵额定功率、扬程等) 原 件 、系统图、平面图

5、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系统原理图、二次接线图

6、设备、仪表调试运行检验记录、管道冲洗、水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复印件

7、消防系统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复印件

8、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复印件

9、其它相关资料

七、 设备资料—弱电系统:

1、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 原 件

4、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原理图和二次接线图

5、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智能化等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 原 件

6、宽频接入协议 复印件

7、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复印件

8、其它相关资料

八、 健身器材及娱乐资料:

1、健身器材及娱乐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

2、健身器材及娱乐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健身器材及娱乐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 原 件

4、健身器材及娱乐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5、健身器材及娱乐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智能化等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 原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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