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假日范文

2023-09-22

恐怖假日范文第1篇

人们对待恐怖主义的态度和立场,与恐怖主义本身,是人类文明与发展面临的两个同等重要和危险的难题,克服现代性的局限有助于认识和应对恐怖主义。哲学上的普遍主义及与之对应的国际霸权和国内强权是恐怖主义产生的两个重要根源。同时,弄清恐怖和恐怖主义作为事实的界限,对于把握恐怖主义实质及制定恰当的对策也是必要的。

关键词:恐怖;恐怖主义;霸权主义

DF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5.03

一、问题与立场

“9.11”事件之后,恐怖主义成为世界范围的核心词之一,并且不管是在高举反恐大旗的美国和欧洲国家,还是在亚洲国家和被视为恐怖主义主要来源地的伊拉克、阿富汗和利比亚等中东国家和地区,恐怖主义非但没有随着十几年来全球一致努力的反恐斗争而削减,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在美国本土,2013年4月15日发生了由美国人自己在波士顿国际马拉松赛上制造的恐怖爆炸事件。2012年8月 至2013年5月短短的半年多时间里,中国也发生了多达7起飞机“诈弹”或其他航空威胁的“假恐怖”事件,不可谓不恐怖。更为令人震惊的是,2013年4月15日在美国波士顿国际马拉松赛恐怖爆炸事件刚刚发生8天后的2013年4月23日中午(“当地时间”只相当于上午),我国新疆喀什巴楚县色力布亚镇15名警察和社区人员在光天化日之下惨遭袭杀。

国内外的种种迹象表明,恐怖主义活动似乎正在走下其神秘和“专业化的”神坛而成为一种人们不得不面对的寻常、普遍的威胁,于是,这样一幅场景展现在我们面前:

当任何一个人,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人都可以不假思索地发出诸如“打倒恐怖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不惜一切代价地严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声音,并因此即使不至抬高但至少也不会降低其道德位阶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事实时,促成此一场景出现的那些根本问题却并不会就此终结。诸如,为什么会有一种东西被叫作恐怖和恐怖主义,何为恐怖和恐怖主义,人类文明进步发展到了21世纪,恐怖主义何以反而成为如此突出和重要的问题,等等。这既是事实学,也是规范学和哲学、历史等学科都必然面临和需要思考、回答的问题。

(一)恐怖和恐怖主义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毫无疑问,人们同样可以不假思索地认为,恐怖和恐怖主义的主要问题是给社会或他人带来恐惧和恐慌。其实不然。与恐怖和恐怖主义带来的种种问题相比,或许“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恐怖主义袭击,也不是国家间冲突,而是我们对待暴力和战争的根本态度。”[1]

由于人们对恐怖和恐怖主义会有多种层面或角度的主体认识和感受,因此,也会形成相应的诸如社会学、现象学、原因学(发生学)、心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多种学科和方法的分析、解构路径。“恐怖主义作为一个问题存在,是现代性对规范不懈追求的结果,但国家与非国家的概念对垒则使传统的合法化模式受到冲击。”因此,“知识界只有获得了真正独立的地位,只有超越现代性所造成的局限,才能正确认识恐怖主义问题”[1]3。显然,当我们致力于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惩罚和控制时,从上述层面建立起对恐怖和恐怖主义作为事实的本体性认识是极其必要的。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立场——对待恐怖主义事实的态度却并非如此。人们依据这样或那样的先验或经验的普遍主义的主体性认识,在看到、看清本原的恐怖主义之前,就已经认定了恐怖主义的极端危害和极其邪恶。这恰恰是当今我们对待恐怖主义面临的主要问题。即,人类应对恐怖主义的认识基础——现代哲学遇到了现代性的困扰。

现代哲学中,普遍性、必然性、客观性与确定性等共同成为(现代)知识的标志。在这样的思维、逻辑和认识体系中,恐怖主义完全地被置于客体、个别和“他者”的地位。固然,普遍性哲学思想的建立,在人类认识自身、认识自然和建立人类知识体系,并指导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取得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历程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作用。正是以普遍主义为代表或领衔的哲学思想和方法,把人类从古代带入了工业文明和现代文明[2]。

但是,进入现代化社会,在现代性占据西方社会的主要统治地位并深刻影响和引领东方世界也开始全面走入现代化之后,现代性的局限也开始显现出来,诸如普遍性对多元化的遏制、主体之“我”对客体“他者”的冷漠、“我们对他们”的排斥和霸权等等。

在恐怖主义问题上,上述局限带来的威胁和障碍,已经把人们带到了脱离恐怖和恐怖主义作为事实本体的危险边缘,直接导致了人们对恐怖主义认识的割裂或分裂。首先是恐怖主义与“恐怖”的割裂,其次是恐怖主义与其他暴力活动之间关系的割裂,再次是恐怖主义与“合法”暴力活动之间关系的割裂,还有恐怖主义与整个社会背景之间关系的割裂等[1]7-9。

因此,在我们寻求建立打击、预防和控制恐怖主义的各种对策之前,确立起正确、科学的立场和方法是必要的。改变对恐怖主义认识的“双重标准”,不管是“我们对他们”形式的双重标准,还是“国家对非国家”形式的双重标准[3],

进而回到对以恐怖为基础的恐怖主义作为事实的本体性认识上来。先看清和明确恐怖、恐怖主义是什么(什么样的事实),然后再来认识和思考什么是恐怖和恐怖主义,最后再来寻求应对恐怖和恐怖主义的对策,而不是相反。

(二)如何看待和应对恐怖主义

当我们把恐怖主义置于作为事实的本体性认识时,首先需要厘清的是理论、学术和学者如何看待和对待恐怖主义。在以现代性为基础的知识、理论体系下,“现代性、主体性或理性既是现代社会几乎一切建设成果的逻辑起点,也是很多问题的根源”[1]74。显然现代性无法解决恐怖主义问题。尽管从本体论上看,“现代性不一定是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但也不一定是解决恐怖主义的办法,反而有可能在很多方面使得世界暴力系统化、组织化,使分散的、间断的暴力活动转变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经常状态。”[1]2而从认识论上讲,现代性则可能成为人们正确地看待和对待恐怖主义的障碍。因此,在理论、学术和学者方面,建立一种对恐怖主义的“保持中立”或不持立场的态度,给予恐怖主义“同等问题”的“学术地位”,即给予恐怖主义和其他研究对象或认识客体同样的尊重,是十分必要的。显然这并不代表赞同恐怖主义的观点和行为,同时也不意味着先验而断然地反对恐怖主义,即保持中立或不持立场,而是首先着力于理性地弄清楚在事实上到底恐怖主义是什么和究竟什么是恐怖主义。

实际上,不论在我国,还是国外,我们已经面临理论界、学术界和部分学者面对恐怖主义问题时脱离科学立场,甚至无条件、无理由地只是简单、坚决地反对,却不问缘由、不分青红皂白的危险。特别是由此立场出发还进一步提出了对恐怖主义可以采取法治框架外的“特殊规则”,比如,提出了突破某些刑事程序正当的“理论建议”,值得警惕。这种背离科学的“我们对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认识态度,不仅无助于正确认识并合理应对恐怖主义,反而会助长简单粗暴、不求甚解,不负责任之风,为当局制定科学的恐怖主义对策制造障碍和麻烦,同时也丧失了理论、学术和学者的独立品格与学术品行。退一步讲,就理论研究本身而言,其中的学术和道德风险也是不堪承受之重。

毫无疑问,在应对恐怖主义问题的系统工程中,国家和社会对待恐怖主义的立场居于核心和基础地位。事实上,国家和社会也正是恐怖主义攻击和侵害的主要目标。因此,在现代性和普遍主义哲学思想和思维方式下,国家和社会对恐怖主义采取的“我们对他们”、“国家对非国家”的敌对立场是自然而然的,合乎逻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和社会在科学、合理地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就无所检讨和作为。恰恰相反,不论是从原因学、结构论、存在论,还是从发生学、过程论和对策论角度讲,国家和社会对待恐怖主义的立场与方法,是比恐怖主义本身更大更根本的问题。比如,恐怖主义因为(被认为)“不恰当”地反抗国家和社会而发生,进而以极端方式实施破坏和危害,然而由此引发国家和社会的应对策略时,面对产生于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压力或暴力的恐怖主义,往往采取的是更加强有

力和专门的斗争、暴力与镇压。人们有理由相信,基于来自国家、社会“普遍压力”和问题产生出来的恐怖主义,在种种专门用于打击、遏制恐怖主义的“礼遇”之下,同样也只能合乎逻辑地更加恐惧和疯狂。因为恐怖主义只能产生于滋生它的土壤,而不可能产生于必然和只能置于其后的(缺乏)对恐怖主义的斗争与镇压。否则,我们会得出一个极其荒唐的结论:恐怖主义的产生和日益严重,是由于国家和社会没有(在其实际形成和发生前就预先地)对之进行强有力的打击和镇压。因此,在采取必须的应对和处置恐怖主义措施的同时,致力改善和消除导致恐怖主义发生的原因,才是惟一正确的国家策略和社会政策。而这也正是当今国家和社会应对恐怖主义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果对待恐怖主义简单地采取以恶制恶、以毒攻毒、以邪去邪、邪邪为正的思维方式,一味地用更强有力、更加“恐怖”的对应手段来惩罚和遏制恐怖主义,那么,至少在方法论上,实际上和恐怖主义源于同样的思维、逻辑和方法。其结果到底是以恶(遏)制恶,还是以恶制(造)恶,值得思考。尽管时间和事实最终必定会给出答案,但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将过于沉重。因此,人们既往应对恐怖主义只“集中研究了恐怖分子做了些什么,他们是怎么做的,以及我们怎样才能最好地保护我们的社会,防止那些可能的死亡、大规模破坏和恐慌的行动”,而“没有花时间去分析是哪些政治和经济条件构成了产生恐怖主义的天然磁石”[4]

的局面,如果得不到根本的改观,那么,用比恐怖主义暴力更加强大的暴力和让恐怖主义感到更加恐惧的方法来制服恐怖主义的反恐模式就会继续,反恐斗争就会疲于被动防范和应对,就难以建立起标本兼治的长效良策。

从国际或世界范围看,国家主体关系间的霸权主义,则是我们对待恐怖主义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障碍。毫无疑问,具有“国际性”,“冲出国家、迈向国际、走向世界”,发展成国际恐怖主义,是当今恐怖主义特别是“高级”恐怖主义的普遍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而当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不同国家间可以协同作战和斗争的公敌时,其指向的往往是国际恐怖主义。但是,不论在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上,还是在应对国际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中,霸权主义恰恰是我们认识和解决恐怖主义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障碍。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有的恐怖主义研究学者指出,在事实层面看,恐怖主义或至少国际恐怖主义,也可以称作一种对(国际)霸权主义的反抗形式,且不论这种反抗形式是否恰当或正当。正是因此,在众多的恐怖主义当中,才产生了源于殖民主义,专门针对霸权主义的“反霸恐怖主义”和反抗美国霸权主义的反美恐怖主义[5]。

同样,“反恐”特别是反对国际恐怖主义往往也成为国际“霸权主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5]70。一极与多极的矛盾,称霸与反霸的斗争,是21世纪乃至更长时期内国际斗争的焦点。

霸权主义仍是威胁世界和平、安全与发展的重要因素。霸权主义者依据其自身的国家利益和价值标准等,给他们要打击惩罚的目标和对象贴上恐怖主义的标签,使其种种国际霸权主义活动取得合法性。可想而知,这必然导致在反对恐怖活动、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国家等根本问题上,采取双重或多重标准,借此推行霸权主义者

自己的价值观念,攫取其国家利益;必然导致在反对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大旗下巩固、扩大其势力范围,“以反恐的名义”——在这一当今世界不容置疑的至高道义下——大肆推行霸权主义之实。这意味着一个严肃的问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警惕名义上的反对恐怖主义,实质上的霸权主义,和反对恐怖主义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这种霸权主义的反恐其结果只能有一个,那就是“激起了新的恐怖主义高潮”、“恶化了国际局势”[5]75-82。显然,霸权主义的“反恐斗争”已经不是反恐策略的“失策”,更是直接制造和导致新的更加严重的恐怖主义的根源。由此而言,如何消除国际生活中的霸权主义,或许才是人类社会克服和应对国际恐怖主义的根本所在。

二、恐怖主义的源起

恐惧是人类的本能,恐怖根基于人类的恐惧本能,而作为恐怖的“有组织形式”,恐怖主义的存在和发生则是对人类恐惧本能即“恐惧原理”的实际运用。同时,恐怖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其广泛、深刻的客观基础。

(一)恐怖主义与社会

首先,恐怖主义根基于社会的自然属性和社会自身的不完善。作为滋生恐怖的社会自然属性,首要的是社会是人和人群的组织、集合体。社会之人和人群的多样性以及人作为群居动物等社会的自然属性决定了恐怖有自身生长的土壤和空间。社会的成立源自人作为群居动物,在人群中相互依存的本性。因此,人群聚集的社会能够提供人所需要的基本安全感。当人群所寄存的社会都被攻击甚至击溃或失去安全时,人们的恐慌和恐惧便不可避免,而这正是恐怖主义追求的目标和效果。由于人类社会的群居性特点,在社会有机体中的突发事件特别是令人恐惧的恐怖类恶性事件,“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很容易在社会组织和人群中传导,进而放大遭受恐怖攻击的恐慌程度和范围,放大公开的社会影响。这和新闻中的各种灾难、天灾人祸远多于喜讯,以及中国文化中倡导的“君子问灾不问福”等等,根基于同样的社会学原理。这些都构成恐怖主义得以立身和显现其“存在”的社会自然属性——基于社会某一个点的恐怖行为,便可以使众多的社会成员都处于恐怖气氛之中[6],

进而使恐怖成为一种效率极高的社会攻击手段,是恐怖主义者最便利和最容易倾向的选择,也是恐怖主义实质和核心所在。比如,《美国法典》就把恐怖主义定义为“经过有预谋的,有政治目的且针对非军事目标的,由非国家的集团或秘密组织进行的暴力活动,其目的通常是影响大众”。

和社会是人的群居体的自然属性相对应,社会之人及人群或组织的多样性是社会的又一自然属性。这种多样性基于人普遍的本能和本性而存在。因此不允许多样性存在的社会必定是违背人性和必然失败的。恐怖主义无疑是社会多样性中极具个性和另类的一种,这恰好与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者宣示自己的存在和表现,表达自己的极端形成契合——社会是多样的,而恐怖是极端的。“我极端故我存在”是恐怖主义存在哲学的普遍思维方式。这种极端的存在达成了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者普遍的成就感和发泄不满的双重欲望。

同样,组成社会之个人和群体多样性的情形同样存在于恐怖组织当中。然而,恐怖主义组织特殊的团体性特点决定,一方面,“他们要求一致,不容忍异议”[6]24,另一方面,为使其团体及恐怖活动得以保持和发展,每个成员都必须表现出其恐怖组织特有的价值——在团体的恐怖活动中,为达成团体的目标极尽个人之所能。因此,在恐怖主义组织的恐怖活动中,往往是“人才济济”,分工明确而精细,“八仙过海,各显其能”。这是恐怖主义组织成员迫使自己身怀绝技,进而使恐怖活动独具杀伤力的重要动力源泉。

(二)恐怖主义与国家

如前所述,恐怖是对人们心理上“恐惧原理”的运用。人的本能、人性和社会的自然属性中,寻求安全的恐惧因子或“基因”为恐怖和恐怖主义的存在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或可能。但是,恐怖主义由可能变成为一种事实,则需要国家存在这一条件,是国家这一存在的必然“反应”而不论这一反应是否恰当。由此而言,恐怖主义是国家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伴生物。如同马克思指出的,犯罪这种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社会条件一样,恐怖主义也和现行国家的存在共存亡于相同的社会条件。

从普遍意义上讲,不论依据什么标准、对恐怖主义进行何种类型的划分,恐怖主义行为的实际产生和发生都与国家内在关联。不仅在本质属性上二者都是暴力,并且从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或“思想渊源”上讲,“其中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大的也许是流传于欧洲的一种思想传统,即臣民有反抗暴君的权利”[6]25。“早期的基督教教父提出,暴政必须抵制,因为它违背了神圣之法与自然之法。”[6]25统治者的任务就是维护正义,因此暴君没有权利得到遵从。而事实上不违背基督教之神圣之法、自然之法的国家似乎并不存在。如果说国家是最为典型和极端的合法和正式的暴力形式,那么,恐怖主义正是与国家反其道而行之的另类暴力。虽然恐怖主义并不都针对国家或与国家直接关联,但这不影响它是恐怖主义者对国家的“反制”这一实质。恐怖主义行为攻击的总是国家的软肋。其秘密隐蔽、残暴无度、不确定、不可预期、超出预期、以小博大、以少博众、滥杀无辜、疯狂狂热等等,无不击中国家之七寸。国家最怕最痛的,正是恐怖主义者最想追求的目标和效果。总体而言,不论成因如何的恐怖主义,其恐怖行为危害的指向客体或对象正是公共安全[7]。

而这正是国家统治的命脉之所在。

在恐怖主义者看来,恐怖是他们能够用来对付国家的惟一手段,也是最佳选择。正是国家暴力的存在为恐怖主义者实施恐怖活动提供了根据和理由,使恐怖在人之本能、本性和社会自然属性等方面赋予其产生可能的基础上成为现实。恐怖主义则进一步在利用国家自身不可避免的天然弱点,比如官僚制度的缺陷等[8],

不断地制造恐怖和国家的不断镇压中愈益强盛。特别是“9.11”事件

之后,各种类型和形式的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几乎每个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种种发因于民族、宗教、政治、文化和其他现实利益的恐怖主义行为,无不集于国家之上[9]。

哪怕是渗透着国家利益、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等各种国家因素的艺术和科技领域,国家同样必须负有责任。所以,在貌似无涉国家的事务中,国家虽然充当了恐怖主义全面的攻击对象,却并非无辜的替罪羊。针对一国内部和不同国家间的恐怖主义都是如此。

(三)恐怖主义与政治

政治是国家的一个方面,是国家事务的核心特征。恐怖主义者实施恐怖行为过程中,政治是助长恐怖主义疯狂的发动机,特别是具有代表性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则具有特殊意识形态的心结,其政治色彩极其浓厚,实质是一种极端政治势力。”因此,“明确的政治目标”和“超过法理的残忍”、“极度的隐秘”一起,被认为是当代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三大基本要素或基本特征[10]。

国际恐怖组织通常都要制定自己的政治纲领,确定相应的政治理想和政治目标,且大多情况下他们会把自己的政治诉求传达给自己的敌人,同时也公诸于众。不管这种国际恐怖组织是因为民族、宗教,还是国家或其他因素形成的,明确的政治目标往往是凝结恐怖组织成员的精神支柱,也是确保其严密的组织性、极度的隐秘性的坚强“思想保证”。坚定不渝的政治目标是国际恐怖组织保持疯狂的热情和“超过法理的残忍”的精神策源地。

虽然一般的恐怖主义活动并不都像国际恐怖组织那样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其实质也不能简单地定义为特殊的政治斗争,但恐怖主义组织及其行为的发生却无不与政治密切相关,并且这种内在关联的直接和紧密远远超过了一般的犯罪——作为孤立的个人反对现行统治关系的斗争的程度。毫无疑问,恐怖和恐怖主义行为有别于其他犯罪,哪怕是极其凶恶、残暴的刑事犯罪,不仅在于其结果的严重或手段的残忍,更在于其动机往往并非出于发泄私愤,目标也并非其确定的报复对象,而是基于各种原因通过报复社会来表达对政治的极度不满和反抗。从国内政治的角度分析如此,从当代真正的恐怖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国际条件分析也是如此。基于对国内政治的不满和反抗而发生的个人恐怖行为,是个人表达对社会不满和反抗的极端形式。从国际范围讲,“恐怖主义行为的真正形成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1960年代末。在此期间,恐怖主义行为的活动热点主要是殖民地、附属国或刚刚独立的民族国家”等区域殖民地地区[11]。通常殖民统治也被广泛地认为是当代恐怖主义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传统恐怖主义和新型恐怖主义的演变分析中,政治压迫、政治目标、现存制度等政治因素,是贯穿二者始终的主要共同内容[12]。

(四)恐怖主义与宗教和民族

在多种类型的恐怖行为和恐怖主义中,不论从哪个方面讲,宗教恐怖主义都当属典型和极品。宗教与民族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的结合、叠加和共振,使得恐怖和恐怖主义更加狂热,因此宗教恐怖主义、民族恐怖主义历来都是恐怖主义的主要组成形式。宗教矛盾、民族矛盾也被认为是恐怖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11]6。

宗教恐怖主义、民族恐怖主义除了具有其他恐怖主义的共同特点外,狂热是其显著特征。宗教恐怖主义和民族恐怖主义的极端狂热,来自其对自身正当性、合理性的内心确信。世俗的政治原因导致的恐怖和恐怖主义也坚信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治诉求是正确的,但需要证明;基于宗教和民族原因导致的恐怖和恐怖主义,不仅更加坚信只有自己是正确的、神圣的,关键是这种坚信和正确是无需“证明”、不容争辩的。“事实上,他们都是‘真正的信徒’(‘rue believer’),对于很多恐怖主义分子而言,不属于他们群体的人们都是恶魔,他们渴望通过暴力释放他们永恒的愤怒”。

宗教恐怖主义和民族恐怖主义是被称作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极端主义者所为,正是其“极端”必然招致狂热。在宗教恐怖主义的极端狂热中,其宗教的神圣不可侵犯是其极端和狂热的重要根源。反过来,宗教的狂热又对宗教恐怖主义活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宗教极端恐怖分子追求的往往是一种超自然的目的,他们把从事恐怖活动看成了一种神圣的职责,从而为自己的恐怖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辩护”[12]161。而民族恐怖主义的极端和狂热则是可与宗教恐怖主义对应的世俗恐怖主义的典型。“民族主义乃是恐怖主义的最为持久的根源之一”,也是“恐怖主义最强有力与最致命的根源之一”[13]。

民族极端恐怖主义将民族作为自己最高和终极目标。民族恐怖主义往往因民族分离、分裂而发生。“民族分裂主义是民族主义极端化的产物,也是产生恐怖主义的基础”[14]。

在恐怖主义活动中,“宗教极端主义往往与极端民族主义合在一起,从而严重地加剧了恐怖活动”[12]161。这使二者也成为各国和国际社会反恐怖主义的主要对象。

(五)恐怖主义与霸权主义及其他

除国家、政治、宗教和民族等因素是促成恐怖主义实际发生的基本成因外,社会本身的不完善也使恐怖日益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而随着全球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程度的日益提高,国家间和不同国家民族、种族间的文化冲突、经济利益的矛盾等必将不断加剧,“文化恐怖主义”、“经济恐怖主义”、“金融恐怖主义”等,成为与宗教恐怖主义、民族恐怖主义等传统恐怖主义并列的新型或新兴恐怖主义形式,或可期许。与此相适应,霸权主义也将更加全面、广泛和深刻地成为引发国际恐怖和国际恐怖主义的主要成因之一。因为在哲学基础和思想渊源上,二者如出一辙。霸权主义是普遍主义最大范围和程度的现实表现。“恐怖主义也是一样,它表现出来的极端残忍和不宽容,除了政治、经济上的种种原因之外,其背后的普遍主义文化传统因素不能不说是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普遍主义者会把自己的价值视为惟一合理正确的价值,从而不善于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也不善于与其他文化交流与共存。当普遍主义者处于弱势地位时,他很容易封闭自己的文化窠臼,不愿意接受甚至敌视其他文化和价值。当反抗压迫的激情与这种普遍主义的冲动相结合时,其不宽容性和极端性就会充分地表现出来。”[2]232-233

我们还必须指出的是,就事实而论,在共生于普遍主义的霸权主义和恐怖主义之间,恐怖主义首先是作为客体和“他人”、“他们”而“被普遍主义”的。即由国际关系而论,恐怖主义不仅由霸权主义原生、原创,而且其更加霸权的“反恐”努力,也导致恐怖主义更多、更大、更加疯狂。因此,美国霸权主义的国家恐怖主义是实力最雄厚、最强大、影响最广泛和破坏最严重、危害最大的恐怖主义[5]117-128。相信当国内强权与专制统治与国际霸权主义结合、全力“合作”展开“反恐”斗争之日,或将正是恐怖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更加强盛和疯狂之时,甚至一副非常风趣和极具讽刺意味的画卷会呈现在人们面前:“统计表明,1.在‘国内强权+国际霸权”的反恐模式下,恐怖主义造成的相关人员及无辜平民伤亡、财产损失等各种危害更加严重;2.国内强权特别是与国际霸权主义相结合的合作反恐斗争,付出的代价不亚于甚至远胜于恐怖主义本身带来的各类损失,而这些代价构成中符合恐怖主义危害特征的部分,比如无辜人员和组织的损失等,更为恐怖”。比如,“据美国国务院统计,在1785至1985年间发生的大约5000起恐怖事件中,只有不到5000人失去生命,而同期死于政府和死亡小组(dea squads)之手却高达数万人之多”。

总之,恐怖主义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生活中频繁出现的政治斗争的工具。但是,是否以及将哪些人和组织及行为确定为恐怖主义,则是由现实政治观念、利益诉求等诸多主观因素决定的,是由国内、国际体系中的力量对比决定的。“我们只能认为恐怖主义虽然是邪恶的,但更邪恶的则是产生恐怖主义的社会环境和国际体系。”[1]207

三、恐怖活动与恐怖主义的边界

(一)恐惧与恐怖

恐惧是人的本能,是恐怖得以生成和发挥“效力”的自然基础。科学研究表明,恐惧是人的本能,与安全息息相关。恐惧的程度与安全的级别成正向关系,都取决于人的需要的层次,比如生命、身体、健康等等。尽管直到今天人们仍然难以对因恐怖而成就的恐怖主义有一个比较明确一致的定义,甚至对其普遍特征都没有取得基本的概括。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这就是恐怖及其极端形式恐怖主义者,“与一些人想像的完全不同,国际恐怖组织的头目绝非偏执症、孤独症、狭隘人格症等心理疾病的患者”,相反,“那些国际恐怖组织和基地的大头目们,都可列入‘心理分析’大师的范畴”[8]3-4。尽管恐怖距离恐怖主义和恐怖组织,特别是其高级形态国际恐怖主义还距离遥远,但其原理无疑发端于人们的恐惧心理这一本能。恐怖的过程正是人的恐惧本能和心理得以成为生活事实和心理事实的生活实践和心理体验过程。而恐怖成功或目的达成的程度恰恰与这一过程的危害程度成正向关系。决定这一过程危害程度的首先是人们的恐怖的恐惧程度。自然,生命受到威胁是其中最为典型、普遍和极端的表现。生命的脆弱和可贵决定了人们对普遍危及生命的恐怖的恐惧是普遍和强烈的。这正是恐怖之所以能够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心理基础。由此而言,它与法律、道德等人类行为规范对人的约束和惩罚产生于相同的心理机理——己所不欲而施与人。生命、身体的需要和安全顺序决定:对死刑、处死和死伤的恐怖是人们敬畏法律和恐惧恐怖的普遍心理基础和心理事实。

当然,恐怖带给人们心理的恐惧程度、性质,远远不同于一般的害怕,它以

使人们的恐惧达到极致为目标和特征。这是由恐怖自身的本质特点决定的。它貌似刺客暗杀等普通的“袭击”行为,也会使人将它和偷袭类的突袭联系起来。实质上恐怖与这些行为之间形似神不是。恐怖能够把人们的恐惧推向极致不仅在于其威胁和损害程度的严重性,更在于其不可预期、超出预期及无辜而遭受伤害上。不确定、不可预期和超出预期以及无辜受害等不确定性,才是恐怖区别于战争和其他危害或暴力方式的特质之所在。正是由于恐怖往往让无辜的人“祸从天降”这一特质,才使得它具有远远超出其实际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杀伤力和普遍性。当恐怖成为一种人们喜好的暴力行为方式时,没有人能够脱得了干系,再也没有人可以事不关己而高枕无忧。其实这正是恐怖能够与毒品、疾病等一起成为人类的公敌和灾难的普遍心理基础——除了恐怖者本身之外,极少有人为恐怖辩护。然而,对恐怖的恐惧无助于应对恐怖,而一味地简单谴责同样于事无补,绝非应对恐怖的良策。因为这在文化和生命及财产等诸方面,并不能带给人们安全感[1]61。

(二)恐怖主义的含义

迄今为止,在人类科学史上,界定恐怖主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或许是人类知识界和科学界遇到的最为艰难的课题之一,以致于今天人们再行研究恐怖主义时,多数人已经放弃了对恐怖主义概念进行定义和分析的努力,而不得不按给出恐怖主义概念定义的主体,对恐怖主义概念划分类型进行研究,即把恐怖主义的概念分为词典或词义的恐怖主义概念、官方的恐怖主义概念和学者的恐怖主义概念,甚至有不同国别和机构对恐怖主义概念的定义等。因此,本文也无意给恐怖主义概念进行严格的定义,而侧重提示其内在含义。

无疑,对恐怖主义概念定义的艰难给人们认识和对待恐怖主义带来了困惑和困难。但人们在面对“什么是恐怖主义”这一无法破解的难题时,却不得不了解自己面临和应对的究竟“是什么东西”,因此,无法回避地回到了必须回答的“恐怖主义是什么”问题上来,尽管这个答案的结果必定是不周延的,然而却是必须的。有学者在意识到这一问题后,便将“应该如何定义恐怖主义”的逻辑命题,转换为“全面把握恐怖主义的最本质或最重要内在特征,确定恐怖主义概念的内涵”,“了解‘恐怖主义’含义和词性的历史变迁,确定概念外延的适当范围”[15]。

并将据以界定恐怖主义概念内涵的本质特征概括为恐惧性或心理战、暴力性或破坏性、政治性和社会性、宣传性或宣扬性以及违法性或刑事犯罪性等[15]33。而在恐怖主义概念外延的确定上,则是在诸多本质因素中,采取统计学相关性的分析方法,对其中暴力、政治性等22个主要因素,以显现频率作为重要性排序,加以罗列。

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说,定义应该是对客观事实进行充分研究的结果。但是,在面对恐怖主义概念定义时,往往是首先确定暴力活动的性质、数量和程度,再由这些暴力活动去论证和确定定义,即由外延来论证内涵。无疑这不合于人们认识的思维范式和逻辑规律。公允地说,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如同对恐怖主义的描述一样,都是对暴力事件合法性的主观判断。由于恐怖主义所违反的法则、理性标准等大多由国家主体或国际社会所确定,因此,如果失去“只有国家才能合法拥有和使用武力”的主流话语,我们便很难界定传统的恐怖活动。当然,“国家与非国家”因素并非是产生和划定恐怖主义的惟一“界质”,宗教、种族、文化、经济及其他主观意识和客观利益,都会成为定义恐怖主义的内在因素。

总之,笔者以为,在综合各种因素之后,从事实描述的角度出发,可以对恐怖主义概念的含义进行如下表述:恐怖主义是个人、团体或组织和国家非对称性地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旨在通过在目标群体中造成恐惧、恐慌等恐怖气氛,来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或其他公共目标[16]。

可见,恐怖主义的内涵不仅包括恐怖、暴力、暴力威胁和压制性话语体系等要素,而且还必须从社会现实中得到其得以实施的前提和心理免责机制,而现代性恰恰为恐怖主义的实施及建立其内在的正当性、合法性根据,提供了支持和条件。

(三)恐怖活动与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概念的上述定义,也揭示了恐怖活动与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与国家恐怖主义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此进行简明梳理是必要的。

第一,恐怖活动是恐怖主义的基本存在形式。这是不言自明的。但和一般的恐怖活动不同,恐怖主义不论其活动主体是个人、团体、组织或国家,无不以恐怖活动作为其存在和表达的基本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即以恐怖活动作为自己存在的常态。这是一般的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在客观存在方面的根本区别。

第二,(一般的)恐怖活动或行为区别于恐怖主义。“主义”的基本含义就是在某个方面或领域系统化、体系化的理论主张。因此,恐怖和恐怖主义的又一根本界限在于是否具有和实践其系统化、体系化的主张,而不在于恐怖的程度及造成损害的大小轻重,也不在于其组织是个人还是团体、国家和非国家;既不在于其活动方式及是否具有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也不在于其指向目标是否相关和特定或结果超出预期。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的区别在于,后者不仅以恐怖作为贯穿自己思想、纲领、战略、策略和手段的“始终不渝”的主线和主导,而且其各项恐怖活动皆以实现其一定的政治主张或其他公共目标为宗旨。这是一般的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在主观存在方面的根本区别。

第三,恐怖主义与国家恐怖主义本质上并无二致,根本区别仅存于实施恐怖活动的主体及与此相关的各种因素之间存在差异。当然,国家恐怖主义的危害和恐怖程度较一般的恐怖主义更为严重。需要说明的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国家恐怖主义,不仅存在于国家主体间的国际关系当中,同样也存在于国家内部,即国家恐怖主义有国家内和国家间两种存在形式。国家恐怖主义不仅在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和社会的管理、统治中,可以根据其需要广泛采用恐怖主义的手段,达到自己国内统治的目的,实现其国内社会管理的目标。而且在国家间的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和民族、种族等项事务中,国家恐怖主义同样会采取恐怖主义的方法,巩固和争取其在国际上的各项利益。霸权主义的恐怖主义应当说是国家恐怖主义在国际范围的典型代表,也是国际反恐斗争面临的和国际恐怖主义需要给予同等重视的问题。因此,把国家排除在恐怖主义主体之外,进而使国家恐怖主义成为不可能的观点,不仅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科学对待恐怖主义也是极其有害的。

结语:恐怖主义与人类命运

根基于普遍主义的哲学思想及知识体系,把人类从古代文明带入工业文明之后,当代意义的恐怖主义也相伴而生。而当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恐怖主义特别是国际恐怖主义也与毒品、艾滋等一道,同步地成为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普遍问题。现代性的局限,使基于普遍主义一元价值观建立起来的正义、公平、自由等传统普适价值遇到了空前的挑战。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和应对恐怖主义、如何秉持人类的生存之道,已经成为我们处理恐怖主义时必须思考和选择的问题。

多元化、多样性无疑是人类社会面对未来可供替代普遍主义的选项之一,或许这也是我们削减和消除恐怖主义灾难的正确选择。

参考文献:

[1]张家栋恐怖主义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7:16

[2]马德普,等普遍主义与多元文化:霸权主义与恐怖主义的文化根源及其关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7-66

[3]依高.普里莫拉兹恐怖主义研究——哲学上的争议[M]周展,曹瑞涛,王俊,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2

[4]伊恩·莱塞反恐怖主义[M]中文版北京:时事出版社,2002:9

[5]董克汩霸权主义和恐怖主义[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29-57

[6]李少军恐怖主义概念界定[G]//王逸舟,等恐怖主义溯源——中国人的视角修订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21

[7]叶海辉对恐怖主义犯罪客体的研究[J]法学杂志,2003,(6):65

[8]王逸舟,等恐怖主义溯源——中国人的视角[M]修订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4

[9]喻义东恐怖主义犯罪原因研究——兼论恐怖主义研究的方法论[J]行政与法,2005,(2)

[10]王逸舟恐怖主义面面观[G]//王逸舟,等恐怖主义溯源——中国人的视角修订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9

[11]阮传胜恐怖主义犯罪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

[12]古丽阿扎提·吐尔逊中亚恐怖主义犯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48-49

[13]胡联合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29

[14]郝时远民族分裂主义与恐怖主义[J]民族研究,2002,(1):26

[15]胡联合全球反恐怖论——恐怖主义何以发生与应对[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28-36

[16]张家栋恐怖主义与反恐怖:历史、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4

Fundamenal Analysis of errorism: e Objecive Cogniion Based on Facs

ZANG Saoyan

(Law Insiue of C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oiences, Beijing 100720, Cina)

Absrac:

e way people ink and rea errorism, and errorism iself, are e wo equally criical and dangerous conundrums facing e civilizaion and developmen of uman being. Surpassing modernisic limiaion can elp effecively recognize and respond o errorism. errorism originaes from e pilosopy universalism and e corresponding inernaional egemony and domesic ardliner. Meanwile, i is necessary o clarify e acual boundaries of error and errorism for accurae grasp e essence of errorism and furer formulaion of appropriae counermeasures.

恐怖假日范文第2篇

(注明:印次为 “2012年4月第8次印刷”之前的版本需勘误)

1.第57页:第12题中,将题干改为“为境内对公客户办理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业务和……”;第17题中,将题干改为“商业银行为非本行客户将5000美元现钞兑换成英镑时……”。

2.第58页:第18题中,将B选项改为“为非本行客户兑换1000美元现钞”;第20题中,将B选项改为“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第60页第30题中:将题干改为“银行营业网点在审核个人身份证件后,可拒绝为该客户办理……”。

4.第62页中:删除第42题;第43题中,将B选项改为“若是身份证,可通过联网核查无误后支付”。

5.第64页:第55题中,将A选项改为“对银行关注的账户出现大额取现销户的,须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注明取现销户”;第56题中,将C选项改为“由其他单位或他人代办分期还款的,应注意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6.第65-66页不定项选择题答案中:将第15题、第20题和第33题的答案改为ABCD;第34题答案改成ACD;去掉第42题的答案。

7.第71页第4行:将“现金使用密集的行业和业务”改成“现金使用密集的行业”。

8.第83页第13题中:将D选项改为“跨境汇兑业务”

9.第85页不定项选择题第15题答案改为ABCD。

10. 第92页不定项选择题答案中:将第1题答案改为BCD。

11. 第134页判断改错题中:将第1题改为“对于从本机构业务系统中抽取出的可疑交易报告,应直接上报,不需进行人工复核。”

12. 第140页第36题中:将C选项改为“没有正常原因的开立多个账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 第142页第39题中:将D选项改为“经营规模小,与资金交易量不相称”。

14. 第144页:判断改错题中,将第1题正确答案改正为:“对于从本机构业务系统中抽取的可疑交易报告,应直接上报,还应进行人工复核”;不定项选择题答案中,将第35题答案改为BC,第41题答案改为AC。

15. 第199页:第5题中,将C选项改为“银行地区分支机构不必自行制订宣传计划”;第6题中,将题干改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恐怖假日范文第3篇

(一)(角色游戏) 活动目标:

1、学习抱娃娃,喂娃娃吃饭。

2、在教师的帮助下分配角色初步明确自己的角色。

3、初步会收拾娃娃家的餐具。 活动准备:

布置“娃娃家”环境,娃娃一个,“娃娃家”中的玩具八套, 活动过程:

一、教师出示娃娃并引出话题,激发幼儿玩“娃娃家”游戏的兴趣。

二、“以谁来照顾娃娃”的问题引导幼儿玩“娃娃家”主题游戏。

“宝宝还小需要大人照顾,那么谁来照顾宝宝?谁来当把爸爸妈妈呢?我们今天来玩“娃娃家”的游戏吧。女朋友当妈妈,男朋友当爸爸。。。

三、教师谈话回忆爸爸妈妈照顾宝宝的情景。

“你们看照片上的爸爸妈妈都在干什么?他们是怎样喂宝宝,哄宝宝睡觉的?请个别幼儿示范表演。

四、教师介绍场地材料,幼儿在教师帮助下组合,分配角色,并知道自己的角色。

五、幼儿分组游戏,教师以角色的身份介入游戏,观察指导游戏的开展。

1、观察指导幼儿使用娃娃家材料和抱娃娃的动作。

2、以角色的身份介入游戏,通过提建议帮助幼儿学习交流与沟通。

六、整理游戏材料,师幼分享游戏体验,评价游戏情况。

提醒帮助幼儿按照物体的名称整理游戏材料。

恐怖假日范文第4篇

“恐怖主义犯罪”,应当说,这是上世纪才逐渐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一个新名词。自从它出现的那一刻起,人们就惊讶地发现,它正以愈演愈烈之势迅速蔓延至全球的每一个角落。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和蔓延不仅严重危害了普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一些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因此,面对愈演愈烈的恐怖主义犯罪,人们不可能视而不见,怎样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行为,惩治恐怖分子已经称为当今世界的一个共同话题。可以说,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和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是共同存在并一同发展的。事实上,恐怖主义犯罪是一个相当古老的现象,它就像抢劫、绑架等现象一样久远,只不过在上世纪才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因为在上个世纪一些国家和人民深受其害。据统计,在1968年至1997年的30年间,全球至少发生恐怖主义犯罪事件15000多起,造成人员伤亡40885人,其中死亡近万人;年平均伤亡人数1363名,年均死亡人数319人。仅在20世纪80年代,全球共发生5431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事件,造成4684人死亡;90年代,发生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事件3824件,死亡2468人。美国在过去20年中,死于恐怖主义犯罪的人数为856人,其中,“9・11”事件死亡人数大大超过过去20年的总和。

恐怖主义犯罪的产生和其他一切事物的产生一样,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经历了孕育、发展、成长等历史阶段的。研究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全面的理解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同时也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资料和参考。

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演变

第一个阶段:上世纪之前是恐怖主义犯罪的萌芽阶段

其实纵观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恐怖主义犯罪的萌芽就藏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公元元年左右,一群狂热的犹太人组成了狂热党,他们刺杀入侵的罗马人以及他们认为对罗马人态度暧昧的希伯莱人。还有中古时代活跃于阿富汗和叙利亚地区的一个穆斯林异教派,他们专门暗杀阿波斯王朝的精英。同样的事件在世界的其他地区均有出现,比如非洲的“豹人”等。离我们比较近的有19世纪意大利的烧炭党,他们的目标是通过恐怖袭击抵制法国和奥地利的侵略。现在我们回顾历史,并不能断言这些行为就是恐怖主义犯罪,因为这类事件不是针对普通民众的,而且它是否具有正義性我们也不好评判。但是仅从手段来看,这些事件已经有了一些恐怖主义犯罪的萌芽。直到1974年,恐怖主义犯罪这一名词才第一次在法国的字典里出现,它当时是被用来特指雅各宾派在法国推行的恐怖统治,是有特定含义的。法国大革命结束后,这一词汇被沿用了下来,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才具备了今天我们所说的恐怖主义犯罪的含义。如果要给今天的恐怖主义犯罪订立一个起始时间的话,应当是1878年。事件出现在俄罗斯。俄罗斯民意党在当年刺杀了当时的政府元首,然后在1881年又刺杀了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他们的组织原则、行动方式、理论体系与现在的恐怖组织无异。可以说当时的俄罗斯民意党就是世界上的第一个恐怖组织。

第二个阶段:发展阶段

恐怖主义犯罪进入20世纪之后便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和第一个阶段不同的是,此时的恐怖主义犯罪就是惨绝人寰的、赤裸裸的恐怖主义犯罪了。第二批俄国恐怖主义者应运而生,在这个时期,革命恐怖主义延续政治谋杀的同时还针对普通市民进行恐怖主义活动。在爱尔兰,爱尔兰共和军通过秘密武装的组织形式,在1916年制造了柏林血腥复活节。独立主义、无政府主义、盲目的袭击、反殖民主义等,利用知识分子或媒体进行宣传,同时也跟国际组织、秘密机构、恐怖主义政府相勾结。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911以前的恐怖主义犯罪的所有特征好像一下子都显露出来。在这个基础上,分析二十世纪的恐怖主义犯罪,他们都以政府作为打击目标,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类型。

第一类可以称作区域性恐怖主义犯罪。像库尔德工人党、爱尔兰共和军等一些恐怖组织。他们通过一系列恐怖活动,配合谈判、游击战等一些策略,让对手付出政治或物质上的代价,输赢得失都是以一个区域或一个政权的得与失来计算的。第二类是功能性恐怖主义犯罪。它完全是为了实现某些政治目的而进行的,经常是跨国犯罪。它常常作为一个政权要挟另一个政权的手段而出现,并具有明确的目标:要求撤军、要求区域占领或者释放人质等。这样的恐怖主义犯罪是针对某个权利机构,逼迫其做出某种妥协。第三类恐怖主义犯罪可以称作革命性恐怖主义犯罪,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类恐怖犯罪行为。其目的通常是针对政府,想要推翻政府的统治。例如意大利的“红色旅”组织还有无政府主义组织“美丽时代”,都属于这种类型的恐怖主义组织。它们的目标就是想要推翻现有政权,这些针对统治阶级发动的恐怖犯罪活动有时成为了动员群众革命的催化剂。

说到这里,笔者有必要做出说明,我们所提到的恐怖主义犯罪是针对现有的国际社会大体系来说的,也是站在每个国家的现有政权角度上来说的。每个统治阶级都想维护自己的现有成果,而把一些人的“革命”行为看做是恐怖主义犯罪,因而大肆鼓吹恐怖主义犯罪的危害。如果单纯从这个角度来说,列宁的十月革命,包括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发动的一系列起义都应当看作是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了。笔者认为,作为一个自然人,应当有自己的评判标准,判断一个事物的正确与否要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分析,恐怖主义犯罪当然也不例外。我们要看到它的存在是否正义,是否脱离了群众,是否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这就是所谓“正义”和“邪恶”的对立,正是正义的“革命”和邪恶的恐怖主义犯罪的本质区别。如果说二战之前各恐怖组织还各自为战的话,那么二战结束之后到20世界60年代末这一时期就应该是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真正形成的时期了。这一时期的恐怖活动具有各种形式,范围较广,越来越具有国际性。70年代以后,恐怖主义犯罪进一步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松散的国际网络,恐怖活动和死亡人数日益增多。到了80年代,全世界共发生4000余起恐怖活动,比70年代增加了百分之三十,死亡人数也翻了一番。到了90年代,在恐怖事件和死亡人数日益增多的同时,更多新的恐怖组织建立起来,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恐怖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另外,更多的恐怖犯罪活动变成了无头案,这算是一个比较新的特点。因为在恐怖分子看来,不声张反而能达到更好的恐怖效果,能够达到最大的恐怖效应。

第三阶段:21世纪的恐怖主义犯罪

恐怖主义犯罪进入21世纪,达到了空前的状态。特别是“9・11”恐怖袭击之后,一些反动分子看到了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惊人破坏力和影响力,纷纷加入到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中来,这就使得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规模空前高涨,犯罪数量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面对日趋严重的恐怖主义犯罪形势,以美国和欧洲为代表的世界各国已经做好了消灭恐怖主义犯罪的准备。一系列反恐措施相继出台,国际反恐立法日趋完善;同时,加强在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和监管方面,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反观恐怖主义犯罪阵营,以塔利班和基地组织为首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网已经形成,各个恐怖组织之间相互联系,密切配合,互相渗透,形成了庞大的,有体系、有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加强。两股势力互不相让,坚持对立,不断斗争。可以说,现阶段是恐怖主义犯罪和反恐斗争的抗衡和发展阶段,一方面,各项反恐公约相继出台,反恐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间合作更加密切,同时就反恐问题达成了诸多共识,甚至反恐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一些国家间的矛盾调和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世界各地的恐怖袭击还在不断增加,而且犯罪方式日新月异,除了以往常见的犯罪方式,自杀式暴力袭击、网络恐怖主义袭击也是近年来新出现的比较常用的犯罪方式。同时,犯罪手段也向隐蔽化和高科技化方向发展,犯罪效果令人更加恐惧。恐怖分子往往经过严格的训练,具有为“使命”不惜牺牲生命的献身精神。因此,发展和对立构成了21世纪世界恐怖主义犯罪的新格局。

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

了解了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过程,接下来需要分析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为什么恐怖主义犯罪屡禁不止,甚至还以人们意想不到的速度迅速发展呢?究其根源笔者认为,是民族、文化矛盾不断加深的结果。国家、民族间实力的差异直接导致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和加剧,而世界经济多极化和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则加速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发展。

文化矛盾

需要指出的是,当今社会各国家、各民族的发展程度是不一样的,各个国家的经济状况、政治状况、社会形态也不尽相同。同时,统治阶级所宣扬的价值理念也是不同的。何为价值理念?归根结底是一种文化理念。这种文化理念、文化目标构成了统治阶级的价值体系。国家要发展就离不开文化体系的完善,同时,相同的文化理念造就了人们价值观的形成和基本统一。可以说,国家和民族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发展和完善。

虽然人类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已经具有很高的文明程度,但是这种文明程度又是不均衡的。而且,文化体现了一种信仰。没有信仰的国家和民族是难以生存和发展的。那么,又是什么决定了文化目标呢?首先,宗教作为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宗教本身是具有文化性,所以对宗教的信仰就是对文化的继承。一个国家和民族有了共同的文化基础便有了一起向前的动力。但是,不得不指出,有些宗教间是相互对立的,在教义、教规方面差异显著。我们理解这种差异的存在,也默认这种矛盾的存在。因此,宗教冲突就在所难免,在它的影响下文化矛盾便产生了。当今世界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的矛盾冲突导致了伊斯兰世界和主要信奉基督教的西方世界的冲突和矛盾。两方的教徒都认为自己的教派是最好的、独一无二的,由此便产生了无法调和的矛盾冲突。除了宗教的冲突,文化矛盾还体现在民族矛盾上。千百年来世界形成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它主要体现在人们对自己的民族真挚的热爱和奉献精神上,也体现在民族的自尊心和自豪感上。在这种民族情感的驱使下,民族的发展、壮大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一方面,人民会通过发展生产力等方法强大自己的民族,而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比方说盲目排外的极端民族主义、武力的暴力民族主义等。上述的两种矛盾是文化冲突产生的最主要的两种矛盾,但并不是仅有的两种矛盾。文化的差异还带来了生活习惯的差异、政治制度的差异、价值观的差异等多方面的冲突。虽然这些冲突并不一定会产生恐怖主义犯罪,但恐怖主义犯罪的出现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文化冲突方面的影响。

實力差异

文明冲突出现时,各文明群体都会通过各自不同的方式推行自己的文明,从而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但是应该说,文化目标的推行取决于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正是由于各国家、民族之间存在这种差距,导致在文化发展的道路上所采取的手段也千差万别。一种文明初步形成之后,伴随着不断地发展、完善、深化、繁荣,自我膨胀意识逐渐显现,因此就希望更多的人了解这种文化,继承和宣扬这种文化,这就称为文化扩张的前提背景。然而在文化扩张的进程中,各种文明所采取的传播方式是不一样的。例如,古代阿拉伯人是通过战争推行自己的文明的;到了近代,西方帝国主义国家通过殖民地的方式推行自己的文明;而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又在大搞霸权主义、强权政策,通过干涉他国内政实现自己的文化传播。可以看出,各种文化在推行的时候,不仅采取的手段不同,而且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特有的文化现象。如果把一种文化强行地不加任何修饰地加在另一种文化上,势必会导致激烈的矛盾冲突。这既是对文化本身的一种不尊重,也是对被侵略民族的一种侮辱。不管是通过政治手段也好,通过经济、军事手段也罢,都会导致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对抗。这种对抗会导致很多局面的发生,政治和经济对抗会导致政治上不建交经济上不往来,军事对抗则会导致冷战甚至战争。但是,上述局面的发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对抗双方的两股力量处在相对均衡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强大一方弱小,那么弱小的一方很难和强大的一方相抗衡,这就会导致另一种严重后果——恐怖主义犯罪的产生。穆斯林世界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在经济、军事实力悬殊的情况下,通过政治、经济、文化、战争等手段已经无法实现他们的政治、文化目标,为了捍卫被亵渎的伊斯兰教真理和信徒的情感,在圣战的感召下,一些伊斯兰教组织和信徒视死如归,将实施恐怖主义犯罪视为无上光荣的事业。[16]所以文化间的冲突是矛盾产生的根源,而这种实力差距才是恐怖主义犯罪产生的直接原因。

全球国际化进程加快

文化的矛盾由来已久,各国各民族间这种实力的差距也早已显现,可是为什么恐怖主义犯罪在近年才显现而且发展得如此之迅速呢?自从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以来,全球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各个国家在经济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竞赛。同时,人们更加重视科技的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不仅是中国人的首创,现在也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正是由于科技的发展,空间技术的提高,信息技术的突破,使世界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而随之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世界经常被看做一个整体,政治、经济、科学、体育等各方面都不例外。可以说现阶段全世界经济是一个整体,一个国家想要发展离不开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各个领域间的分工合作,资源需要整合,技术需要创新,人才需要流动。正是因为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导致了文化渗透的加速,文化冲突的蔓延,并最终导致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出现和迅速发展。

作者简介:梁栋,河北大学政法学院07级刑法学专业,学号20070065。

恐怖假日范文第5篇

反恐怖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对项目部施工工地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给职工生命、单位设施和在建工程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主要包括:

1、在项目部的办公、生活设施中的食堂制作的食品中大量投放、布洒化学毒剂、生化毒剂、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害人员生命的物质。

2、对单位办公室、宿舍、在建工程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等设施进行爆炸、纵火等破坏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

3、劫持、破坏、袭击单位运输车辆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

4、在建筑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生产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受恐怖袭击发生的事件或造成严重危害的,包括建筑物质量安全事件、建筑物坍塌、土石方和深基坑坍塌、火灾、爆炸以及施工机械和架体坍塌事件等。

5、中国驻苏丹大使馆、项目总经理部发恐怖预案协调小组下达的救援抢险工作。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前得日常防范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当发生上述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并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恐怖事件有关应急救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项目部成立了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

长:项目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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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反恐怖应急预案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工区负责人

当项目部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由项目部反恐怖协调小组请示项目总经理部反恐怖预案协调小组,迅速启动应急救险和进入项目部反恐怖工作程序。各级协调小组成员立即到达工作岗位,保证指挥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畅通。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项目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关于反恐怖工作预案精神,建立发恐怖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系统,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应急救险、抢险、抢建和加固等任务,组织指挥完成本项目的应急救险、自救、互救任务。

主要职责:

1、迅速接受和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发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下达的应急救险的各项指令。

2、组建各类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协调各类专业抢修人员、机械、车辆、物质的调度和供应,部署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险行动。

3、收集上报事发单位和实施应急救险行动进展情况

4、组织项目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方,切断危险源。

5、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6、组织处理事件的善后工作。

四、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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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反恐怖应急预案

当项目部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后,启动项目部反恐怖工作预案。项目部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要立即召开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恐怖袭击事件,部署有关部门工作,有关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核实情况,立即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项目部启动反恐怖工作预案或其它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恐怖事件。项目部必须在2小时之内向国内本部电话报告恐怖事件,并于4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书面报告情况。项目部必须在1小时之内向项目总经理部电话报告,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

(一)供水系统

1、保证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有关部门迅速监测水源地或供水设施的污染情况。

3、组织清除污染。

4、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生产、生活用水。

(二)重要建(构)筑物和在建工程

1、迅速疏散建(构)筑物内及周围人员,营救被埋和受伤人员。

2、组织协调营救救险各类专业队伍,进行工程抢险、排险。

3、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

4、上报工程监理、业主对工程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等处置意见。

(三)办公和生活设施

1、对办公和生活设施内供水、供电、通风、空调等公用设施设备及相关部位进行抢险、抢修和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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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反恐怖应急预案

2、做好人员的撤离、救援、抢救工作。

3、组有关部门人员对办公、生活设施的损坏情况进行检测、鉴定,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加固措施。

(四)车辆

1、发生劫持时,及时提供车辆上的人员和设施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和救援工作。

2、发生爆炸后,立即进行救援、抢险、排险等应急措施。

五、有关保障工作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恐怖工作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项目部员工对反恐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对反恐怖活动的警觉性。增加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宣传教育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二)人力资源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组织: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机械设备、车辆,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长:项目副经理部

副组长:工程技术部主任、机械工区主任 成员:项目部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相关人员组成。

2、安全性鉴定组织:由项目部有关部门等技术、管理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对策。 根据可能发生不同建筑物破坏设定不同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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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反恐怖应急预案

(1)深基坑;

(2)主体结构(包括钢结构); (3)机电安装工程;

(三)安全与警戒保障

项目部根据发生的恐怖事件,成立安全与警戒保障协调小组,对事件部位及可能还要发生的部门实施监控。

长:分管安全副经理

副组长:安全环保部主任、、行政部主任、 成员:由安全环保部、行政部保卫科人员组成。

(四)信息、通讯及后勤物质保障

项目部成立信息、通讯及后勤物质保障协调小组,保障恐怖事件信息报送的及时和指挥通讯渠道、无线通讯和网络通讯的畅通;保障项目部人员的后勤生活物质的需求。

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成本控制部主任

员:由项目部行政部、成本控制部人员组成。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保证电话畅通,人员到位,处理问题要稳妥果断。

各单位协调小组成员的手机24小时要保持开机状态。

如发生恐怖事件,在整理文字材料后要立即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上级单位发生文字信息。

(五)物质、设备与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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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反恐怖应急预案

项目部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工程设施抢险设备、物质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成立物质、设备与技术保障协调小组。

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副组长:供应保障部主任、技术工程部主任 组员:由供应保障部、工程技术部人员组成。

(六)应急方案学习与专业培训

1、应急方案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制定出反恐怖应急预案,加强自身建设和安全管理,配备相应设施,增强抢险、抢修力量,并定期开展处置紧急情况的演练、演习。

2、培训:对项目部反恐怖工作基本力量的骨干人员,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内容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恐怖假日范文第6篇

【摘要】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已是当今国际社会与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从国家与个人也可以成为该犯罪主体;该犯罪构成要件也应当包括客体要件;主观方面应包括不可预见的目的;客观方面包括國家的不作为行为这四个方面加以认定以及从加强多边反恐条约法律规制和反恐刑事合作两方面来完善对该罪的惩治机制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与法学界亟待解决与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认定;反恐机制

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和概念界定

虽然,当今世界各国都依法打击国内的恐怖犯罪活动,但是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看,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至今仍没有一个被世界各国所公认的定义。然而,要深层次的研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以及从根本上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首先应当从研究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开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明确何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以及如何依法打击,定义是分析其犯罪构成的基础。

1、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

从近几年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类型以及所针对的对象来看,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既包括确定的对象又包括不确定的对象,既包括特定的人、财、物,也包括不特定的人、财、物。第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均以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为手段。第三、不追求产生损害结果,也就是说制造恐怖的目的不在于产生多大的人员伤亡,财物损失,只是追求产生令人恐怖的效果。第四、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具有涉外性,这种涉外性不仅包括犯罪的准备阶段还包括犯罪的实施阶段,不仅包括犯罪主体还包括犯罪行为等。第五、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一直以偷袭的方式进行,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等有关因素往往是不被外人所知晓,具有不可预见性。第六、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质或者宗教性质。

2、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也呈现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特征,甚至超出国际法律的对反范围,给国际反恐活动带来了巨大阻碍,因此,对现如今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的时候应充分考虑以上所提到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

因此,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可以界定为:为达到一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在国际社会或一定的地区范围内传播恐怖,针对特定的和不特定的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跨越国境所实施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国际犯罪行为。再此仍有一点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那就是不具有上述特征的一个国家内部的组织在该国内进行的恐怖活动应认定为该国内的恐怖主义犯罪,不受国际反恐组织的打击。

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认定

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进行准确界定需要首先明确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构成要件。研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可以同国内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一样从罪行的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四个方面来加以界定。

1、主体要件

从历年来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主要是组织,但是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变化,除了组织,还出现了个人甚至国家作为犯罪的主体,但是究竟个人或国家是否应当可以被认为是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目前对此国际社会上存在不同的看法。

“国际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是个人责任。这种观点。”这种观点是目前国际社会上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在国际公约中有体现并且现在的国际法中也已经明确规定了个人也可以作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但是对于国家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不应当包括国家。理由是:国家只是一个抽象的实体,无法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也不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国家和个人,组织一样都是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国家到底能否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学术界存在不同的争议观点。

2、主观方面

主观要件指行为人实施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时所持的主观心态。对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来说,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甚至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态是直接的故意。制造国际社会恐怖氛围是犯罪分子主观想要达到的目的之一,犯罪分子也明知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一种不可预见的目的,也就是说恐怖分子为了达到引起国际社会恐慌,人人自危的目的还会做出某种不特定的行为。这种不特定的目的不能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而是故意制造国际社会恐慌或者传播国际恐怖氛围。

3、客体要件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客体要件是指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行为侵犯了国际法或国际公约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客体要件是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标准之一,但是,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客体要件不能被认为是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构成要件,理由是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概念。对于这一看法,应该大多数学者不会认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中规定客观要件作为研究该罪的主要部分与我国刑法规定客观要件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在根本上不存在任何冲突,二者并不存在会产生混淆的现象。如果把客体要件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构成要件中祛除,将会给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带来很大的不必要的麻烦与阻碍,会使实践中出现很多混乱的地方,造成国际反恐标准的缺失,由此,强调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客体要件研究更显必要。

4、客观方面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国际刑事规范所规定的危害国际社会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等。从有关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國际法或者国际公约中可以看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包括:直接施加于犯罪对象的危害行为;胁迫行为;预谋行为;参与行为;国家的“不作为”行为。国家的不作为行为主要是指如果一个国家对于在其境内发生的具有涉外性的恐怖活动置之不理或者采取放纵的态度,则该国的这种做法就叫做国家的不作为行为。

三、国际反恐的法律规制以及刑事合作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日益猖獗,并且呈现出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特点,使现有法律难以惩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完善国际反恐法律规制,加强新的国际反恐刑事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1、完善与加强多边反恐条约的构建

法律是打击犯罪的有效工具,因此,国际法和国际公约便肩负起了防范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重任,而且法律也是防范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最有效的手段。在实践中,国际社会也是通过这一手段签订多边反恐条约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

多边反恐条约不同于一般的多边条约,它是一列具有专门性和独立性,以防范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而专门订立的一类条约。多边反恐条约作为一类单独的条约尤其独特的属性:第一是多边反恐条约在性质上属于刑事条约;第二是多边反恐条约具有明确的目的。多边反恐条约除了上述两种特殊属性之外还明文规定了缔约国在其本国内必须将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认定为属于其国内犯罪并且积极予以打击,同时还包括打击此类犯罪要积极展开与其他国家的刑事合作。

2、加强反恐国际刑事合作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最大的特点也是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涉外性,它可能会同时涉及到好几个国家,也正是因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这一特征,国际反恐就要求加强国际社会上各个国家之间的刑事合作,以期更有力的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顾名思义,国际刑事合作就是在防范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时,在刑事方面需要不同国家之间的各方面的刑事配合与协作。

目前国际刑事合作的主要方式是签订国际公约,这些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有:第一,确定缔约国都认可与承认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概念,明确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要构成要件。第二,在防范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方面加强国际刑法与各国国内刑法的结合。因此,加强反恐国际刑事合作将会给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带来极大的便宜。

【作者简介】

马素慧(1990—),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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