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有

2022-12-17

第一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有

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草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二、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审核、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草原权属争议的调解及办理调剂使用草原的相关工作;

五、对征收或者征用草原和草原建设项目等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处理临时占用草原的有关事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

七、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草原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包头市草原工作站张焱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组织机构 第一条、组织机构 组长:尚青松(企业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副组长):温献勇

成员:丁建军、胡延城、采购人员、前厅经理、主管、后厨各档口老大; 第二条、职责分工

(1) 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加工人员、装盘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3) 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加工人员、装盘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建档,并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第六条、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第三篇:安检机构管理制度_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 经理

a、对本公司的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经理主持全公司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能分配和资源配置;

b、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制定本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审查并批准、发布实施《质量手册》;

c、全面负责全公司的生产、技术、质量、行政等各项工作,特别是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检测质量;负责签发本公司发出的文件;主持制定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贯彻情况;

d、定期召开全公司人员工作会议,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负责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包括本公司的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及业务发展计划等;

f、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h、审批内部审核工作计划,主持管理评审;

i负责组织对全体人员的考核;

j负责审批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设备的购置计划。

二、 副经理

a、协助经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b、负责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c、负责科研开发和技术引进工作;

d、组织和主持召开分管工作业务会议,对会议决议负责指导实施、检查落

实;

e、负责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的组织和落实;

f、经理不在时行驶经理职责,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

三、技术负责人

a、负责本公司的检测技术工作,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认真研究解决车辆检测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

b、参与《质量手册》的编写;

c、负责组织新建项目和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立项工作;

d、主持对重大技术事故分析、处理;

e、负责组织公司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f、随时掌握检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在必要时可发出设备暂停使用通知; g、配合质量负责人,处理有关车辆检测质量的申诉;

h、负责审批检测方法、试验大纲等技术文件,核定各工位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负责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i、批准技术性质量记录表格;

j、按照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审批检测报告;

k、参与管理评审;

l、批准实验室间对比等能力验证计划;

m、了解国内外检测技术信息,组织开展检测技术交流和研究;

n、在质量负责人外出时代行其责;

o、负责编制全公司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工作考核计划;

p、负责组织对检测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

q、负责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r、组织协调全公司检测的质量保证工作;

s、负责申诉和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四、质量负责人

a、全面负责本公司检测质量,定期向经理汇报检测质量情况;

b、组织编制、修订《质量手册》;

c、组织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编制内部审核计划、委派内审员、签发内部审核报告;

d、负责组织对不符合项的控制,并对纠正措施执行情况组织跟踪验证; e、组织处理检测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以及检测质量事故;

f、负责检查检测人员的检测质量和工作质量,监督检测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g、组织落实检测仪器定期送检和日常维护工作;

h、严把检测质量关,行驶质量裁决权,处理还检测质量申诉,确保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i、参与管理评审,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和评审报告并组织实施; j、负责管理性质量记录表格式的批准;

k、在技术负责人外出时代行其职

瓜州县宏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瓜州县宏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四篇: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第一节 门卫值班人员职责

第一条 安全保卫、巡逻,晚上打开门卫外室外灯,早上关闭。 第二条 下班检查所有门窗、玻璃、水电是否关闭。 第三条 公司施工保障并监督施工质量。 第四条 引导车辆按车位停放,节省停车场地。

第五条 负责员工上班手机上交和手机安全保障,下班后返还员工。 第六条 非工作时间管理人员进出、车辆出入。 第七条 禁止无关人员在院内拍照(领导允许除外)。

第八条 努力学习检测业务流程,对待车主问询做到有问必答,礼貌待客、诚恳待人。

第九条 白班人员向夜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向夜班人员选定值班时间,三人共同签字确认;一旦出现未交接情况,夜班值班人员应从值班表中选一个进行巡逻,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第十条 大雪天气及时放下车棚支杆,防止意外发生。

第十一条 与领导保持一致,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二节 预检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预检负责人进行车辆预检总把关,合格后在预检单上签字确认;其余人员进行安装固封、反光板、粘贴反光条、填写购买辅助材料单、填写摩托外检表和拓号等工作。

第二条 按照国标要求进行车辆预检,对于不合格车辆,及时告知车主整改。 第三条 劝说车主拆除私自加装的前后射灯、不符合要求的箱板和撕掉不符合要求的反光标识。

第四条 劝说车主在预检岗位把车辆尽量停放整齐,节省场地。

第五条 按要求填写预检单,一次性把所有整改项目告知车主,不能出现让车主反复整改的情况,尽量便利车主。

第六条 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

第七条 熟练掌握车辆外检标准,认真填写外检内容,做到准确无误,外检不合格者不得进行查验工作。

第八条 服务热情,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九条 严格把关,杜绝因人情关系而降低外检标准的现象。 第十条 婉言阻止无关人员在院内拍照(领导允许除外)。

第十一条 努力学习公司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知识,做好车主问询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预检员在预检过程中,发现是电子手刹的,要在预检单上注明,登录员不用登录手刹,手刹直接在相应驻车坡道上测量,正反两个方向拉紧手刹在驻车坡道上停止不少于5分钟。

第十三条 按照国标要求填写摩托车外检表,并拓印车架号粘贴在外检和查验表上。

第十四条 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与领导保持一致,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节 外检查验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按照查验要求认真进行查验、拍照。 第二条 按照国标要求对车辆进行外观检验工作。

第三条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送检车辆,查验员要劝说车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后再进行查验。

第四条 劝说车主在查验岗位把车辆尽量停放整齐,节省场地。

第五条 查验员要一次性把所有整改项目清楚告知车主,不能出现让车主反复整改的情况,增加车主怨言。

第六条 努力学习公司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知识,做好车主问询解释工作。 第七条 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

第八条 熟练掌握车辆外检查验标准,认真填写外检内容,做到准确无误,外检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一步引车工作。

第九条 服务热情,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十条 严格把关,杜绝因人情关系而降低外检标准的现象。 第十一条 婉言阻止无关人员在院内拍照(领导允许除外)。 第十二条 按照公司要求穿戴整齐、整洁,工作期间佩戴工作牌。 第十三条 与领导保持一致,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四节 引车员和地沟检验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引车员按照国标要求对车辆底盘动态相关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进行检验。

第二条 地沟检验员按照国标要求对相关的转向系、驾驶区、行驶系、制动系、电气线路、底盘其他部件进行检查,检查完毕点击检验结果发送到数据库。

第三条 引车员上班及时开启车间大门、电源、电脑和地沟平板;下班及时关闭电源、电脑、门窗,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第四条 努力学习公司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知识,做好车主问询解释工作;对于不合格的车辆,报告单已出的情况下,要根据报告单一次性把整改项目清楚告知,并解释到位,及时为车主解惑;无报告单的情况下,引车员要充当向导,主动告知车主下一步该如何办理,杜绝误导车主现象。

第五条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对承担的检测项目做到熟练操作、准确无误;熟悉汽车检测的过程,熟练掌握各种车辆的驾驶技术。

第六条 认真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照要求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消除隐患。

第八条 严格操作规范,认真操作,不得超速上线,注意行车安全。 第九条 要热情服务,积极配合检测人员工作,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不得私自驾驶车主检测车辆外出办事。

第十一条 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以及接受车主请吃请喝;不得向车主索要钱物和取用车主放在车上的钱物。

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严禁饮酒,饮酒后严禁上线检测车辆,由于饮酒上线检测发生事故的,由引车员负全责。

第十三条 上线检测要做到实事求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严禁引车员内外勾结非法操作,做出违背原则的事情。 第十五条 按照公司要求穿戴整齐、整洁,工作期间佩戴工作牌。 第十六条 引车员要尽心尽力学习引车技术,提高检测合格率。

第十七条 引车员上线检测车辆由于驾驶失误损坏检测设备由引车员负责。 第十八条 维持车间检测秩序,婉言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及拍照(领导允许除外)。

第十九条 引车员操作失误或设备出现故障,由检测站指定人员进行电脑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第二十条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五节 资料管理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借阅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有关技术刊物的征订工作。

第三条 经领导审核批准,销毁保存到期的技术资料。

第四条 注意资料安全,防止被盗、丢失、毁损现象发生,严格借阅制度。 第五条 出入资料严格登记分类管理,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第六条 做好员工考勤工作。

第七条 整理、记录员工档案、设备档案和车辆检测档案。 第八条 做好检测站会议记录。 第九条 做好所有档案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检测站工作人员证件到期前2个月,通知本人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由本人邮寄到相关部门进行考试。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设备每天运行情况、设备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 第十二条 做好每天车辆检测档案整理工作并摆放在档案柜适当位置。 第十三条 认真填写员工学习记录、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第十四条 保管维护好检测站各类证件、文件,防治丢失。

第六节 计算机操作人员职责

第一条 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性能、操作规程,保证计算机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条 随时掌握计算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 不得在计算机上拷贝与检测无关的内容。 第四条 经常检查计算机是否出现病毒或异常情况。 第五条 未经许可不得更改计算机软件。 第六条 未经许可不得用计算机进行手机充电。 第七条 未经许可严禁更改检测软件设置。 第八条 按照正规程序进行电脑开关机。

第九条 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将电脑程序密码向其他人员透露,若出现向其他人员透露密码,发生任何损失,严肃追究本人责任。

第十条 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节 收费员、登录员

第一条 认真钻研业务,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条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如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加强经济核算,维护国家财政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第三条 认真填写和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费用,按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保证账目手续清楚无误。

第四条 根据领导批准的各项计划和预算,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支付各项资金,监督资金的节约使用,严格执行资金专款专用原则。

第五条 按照规定检测站所有收入必须开票(包括发票和收据凭证),日清月结。

第六条 检测站耗材和办公用品的购买必须报请主管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出,会计不得私自向外借钱、支出。 第七条 登录员应努力学习车辆登录相关知识,准确进行信息录入。 第八条 所有登录检测车辆都必须先查看收费票据,然后再做好车辆基本信息录入。

第九条 非经允许的工作人员严禁登录车辆信息或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条 严禁登录员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标准。

第十一条 复检车辆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收费规定,未交费车辆严禁登录。 第十二条 进行复检车辆登录时,登录员要先查看上一次的检测报告单,依据工作经验分析后进行准确登录,防止错登记、少登记,进行不必要检测。

第十三条 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四条 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节 质量监督人员职责

第一条 熟悉本职工作,了解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第二条 熟悉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检测工作质量提供保证检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 对各种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对发现的问题准确记录,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 向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提出有关质量保证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不断学习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 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节 内审员职责

第一条 按期编制审核计划、进行内部质量审核,检查质量手册执行情况。 第二条 熟悉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熟悉本职工作。 第三条 对各种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不断学习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改进和完善质量审核工作。 第五条 积极配合领导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节 授权签字人职责

第一条 及时有效的审核和签发检测报告。

第二条 公司领导根据检测报告专业提出授权人名单,经评审考核批准后进行签字识别作为文件的附件。

第三条 授权签字人在授权专业范围内行使报告审核签字人职责。 第四条 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对检测报告中以下内容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A、所有责任签名、日期齐全、正确。

B、各项参数检测方法与标准相符,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或自校在有效期,检测结论可靠、正确。

C、检测报告格式正确,标识清楚,可追溯到检测状况和样品。 D、报告内容的逻辑和理性。

E、不合格和可疑的检测项目是否已重检。重检后的原始记录及其数据取舍的合理性。

F、检测项目的所有文件(合同/协议/任务书、原始记录等)齐全、规范。 G、各项参数、依据未超出计量认证批准的范围。 第五条 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节 导办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热情服务,举止大方,笑迎各方车主。 第二条 佩戴醒目的导办标志,让车主容易识别。

第三条 车主来办事,要主动上前打招呼,不能出现怠慢车主的情况。 第四条 认真学习与车辆检测相关的业务知识、检测知识,对车主有问必答,切实免除其后顾之忧,使车主在审验过程中明白、放心、满意。

第五条 及时引导车主按流程办理车辆检测,切实维护好检测站的工作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活动。

第六条 做好车主服务工作,简化车辆审验工作流程,让车主在最短时间内办完车辆审验,为群众检测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七条 对于初次审验车辆,导办员要全方位介绍办理车辆审验流程和审验车辆所需的手续,车主手续不齐,要及时告知车主缺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第八条 车辆在检测中出现疑问,导办员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检测不合格车辆车主的问询,导办员要依据检测结果配合其他工作人员引导车主及时整改,以期顺利通过复检,让车主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第九条 导办员要利用空闲时间清理导办台垃圾、杂物、浮尘及大厅内外杂物、垃圾。

第十条 引导停放在大厅门口的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

第十一条 引导协助车主进行违章消除工作,对于不会使用查询机和车主,导办员要积极协助解决。

第十二条 每天上下班导办员要及时开关查询机、饮水机和导办台电脑。 第十三条 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节 报告发放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热情服务,做好车主服务工作。

第二条 出具送检机动车安检报告并分析安检数据,打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出具《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和营运车辆二次维护报告单,上传路试信息。经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手续转交信息录入人员。

第三条 对于检测不合格车辆,报告发放员要依据检测报告做详细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协助车主整改,尽快通过车辆检测。

第四条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装戴工牌,保持衣着统一整洁。

第五条 认真学习与车辆检测相关的业务知识、检测知识,对车主有问必答,切实免除其后顾之忧,使车主在审验过程中明白、放心、满意。

第六条 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节 信息上传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被检车辆资料的核对和查验数据上传工作。

第二条 上传资料前首先要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对于手续不全和不符规定的车辆及时告知车主补办、整改。

第三条 努力学习查验知识,禁止违规上传资料。 第四条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装戴工牌,保持衣着统一整洁。

第五条 认真学习与车辆检测相关的业务知识、检测知识,对车主有问必答,切实免除其后顾之忧,使车主在审验过程中明白、放心、满意。

第六条 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四节 行车证签注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掌握签章技巧和注意事项。

第二条 严格把关,手续不全车辆禁止办理业务;对于嫌疑车辆,要协助交通警察进行比对,消除嫌疑后再进行签章。

第三条 负责做好行驶证副证签注和合格标志签注工作。

第四条 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不能缺项漏项,做到录入准确无误。 第五条 每天下班退出信息录入程序,防止非指定人员进行操作;下午下班前要把当天签注车辆全部归档,当天下班前若公安网有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归档,次日上班后必须及时归档。

第六条 摩托车打印行驶证副证前,要及时进行登记车号和发票号,以便备查。

第七条 对有违章记录不能录入信息的车辆,要及时告知车主情况,主动引导车主利用大厅易站通客户端自助交罚款或者去交警队出罚单,以便于车主尽快消除违章,进行行驶证签注。

第八条 打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要认真核对行车证信息,确保把合格标志和行驶证交到车主本人手中。

都九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流程,对送检车主热情大方,主动引导。

第十条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装戴工牌,保持衣着统一整洁。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与车辆检测相关的业务知识、检测知识,对车主有问必答,切实免除其后顾之忧,使车主在审验过程中明白、放心、满意。

第十二条 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节 员工岗位调整制度

第一条 检测站所有员工原则上必须持安检员证件上岗,证件有效期截止前必须及时换发新的有效证件。对于没有及时换发新证件的,暂停本岗位工作,本岗位由检测站其他持相关有效证件的人员补充。

第二条 对于在岗人员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调往其他岗位工作,由其他能胜任的工作人员补充。调往其他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调往门卫工作。

第三条 门卫岗位上的人员工作突出、能胜任其他岗位的,在检测站缺人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调整工作,重新补充门卫。门卫工作不能胜任的,停止工作,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四条 门卫工作人员,同其他岗位一样,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到期前,未换发新证的,停止工作,重新补充门卫。证件过期人员新证换发后,能胜任工作的,门卫缺人时可优先考虑录用。

第五条 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篇: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各部门职能:

1) 食品安全负责人:监督各岗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职责的履行,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任免调配人员,提出、审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安排;带头学习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知识和相关规定,带领全体员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意识。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 第 1 页 共 3 页 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向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整体情况。

3) 采购部: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 质管部:对食品存放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负责监督仓库的卫生环境, 确保存放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 销售部: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认真查验出口商的商业登记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出口国相关证书,以及出口国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岗位职责:

1. 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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