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体系思考范文

2023-11-21

纳税信用体系思考范文第1篇

新型纳税服务体系, 其特点主要体现在服务性质、内容和形式的创新上。在性质上体现为, 纳税服务成为一种法律规定, 必须执行的服务, 是税务机关人员的法定工作;在内容上体现为, 从立法到执法, 再到司法, 都贯穿着税收服务;在形式上体现为, 采用了电子信息服务系统, 快捷方便。税收服务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分别为:纳税人广泛参与的税收立法服务制度, 具有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和咨询服务制度, 多元化纳税申报服务制度, 办事公开、简介、规范的办税服务制度, 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服务制度和完善、渠道多样化的税收法律救济制度。

二、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纳税服务目前只是依靠税务机关的自觉来完成的, 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往往是出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良好评议的需求, 这样的纳税服务在执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 因为没有法律作为约束和保障。部分机关在最初执行时, 为了得到良好风评, 争先抢后, 服务到位, 但一旦评奖评优结束, 就会立刻松懈下来, 降低了原来的服务, 服务质量一落千丈。只有通过不断的评选激励制度才能维持和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2) 目前我国的纳税服务大部分是单向的, 纳税机构重自身、轻纳税人, 制定税收服务只满足了税收机构对管理工作的方便需求, 没有从双方的角度进行服务, 纳税人只能被动地接受, 并没与给予纳税人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感。这样导致纳税人时长要经过很多烦琐复杂的手续, 不仅加深了纳税人和税收机构的矛盾, 还容易加大税收机构的工作量, 降低办事效率。

(3) 重视表面工作和硬件设施的完善, 轻视服务的实质内容和工作内部的改善, 是我国目前税收服务的第三大重要问题, 这导致服务停留在表面, 没有真正提高工作效率, 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和快捷的服务。这一问题具体表现为, 部分税收机构将提升税收服务的目标定为健全税收设施和场所、规范工作人员的用语等。这种目标停留在表面和低层次, 很难让纳税人得到真正的服务和满意, 也与税收服务的初衷不相符。

三、关于建立健全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 树立全新的税收服务理念

首先, 很多税收机构的干部对于税收服务的理解有误区, 应当重新理解“征纳税双方平等”、“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 将税收管理作为服务, 并对这一观点有全新而又深刻理解。将从前过分重视监督管理、轻视服务的陈旧观念破除, 时刻牢记税收服务的性质是法定的、必须完成的, 将税收的监管和对纳税人的服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然后, 在工作中, 要以纳税人为本, 改变以前对于纳税人的怀疑和不尊重态度, 将征税管理的需求放在次要位置, 将纳税人的纳税需求放在主要位置, 保障纳税人合法的权利和义务。在对纳税人服务的时候, 应当秉持着认真的工作态度, 对于纳税人的问题, 积极提供帮助, 避免纳税人因税收违法违章付出过多成本。

(二) 建立健全完整全新的税收服务体系

首先, 对相关政策进行修改, 为纳税服务制度提供完备可靠的法律依据。其次要健全纳税服务的机制, 对于企业, 要引导制定税收筹划, 对于税收服务工作有一个整体规划, 建立起一个全新全面的纳税服务体系, 让纳税人得到, 所有涉税的服务, 为其进行涉税活动提供最大的便利。开展多样化的税收辅导和税法宣传活动,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再次, 对纳税设立评估环节, 设定纳税信誉制度, 针对信誉高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 简化办事手续, 增强其依法纳税的意识, 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提高信誉度。最后建立多样化的意见反馈和服务评价制度, 通过多种途径, 广泛征求对于税收服务的建议, 及时发现问题, 提高税收服务的质量和纳税人的体验感。

(三) 建立简洁方便的服务平台和业务流程

首先, 对于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进性简化和完善, 将纳税服务制度的各个环节都在服务厅内设置完备, 为纳税人提供全套服务, 简化办事的程序, 为纳税人提供人性化、科学化的服务, 包括预约、提醒、一站式服务、一窗式服务、上门服务等新型服务,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提高纳税人的个性化体验感, 不仅做到设施完善和管理规范, 还要做到服务周到、简洁快捷。其次明确岗位权责, 处理好税收机构各个部门的工作衔接和权责关系, 提高资料信息共享度, 优化纳税工作流程, 各个部门协调工作, 减少重复操作, 提高工作效率, 不仅让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更加便捷, 且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最后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管, 对于日常税收机构的服务工作进行检验和评测, 保证日常的税收服务质量。

四、结语

建立新型税收服务体系成为大势所趋, 而只有税收机构破除旧的思想, 真正做到程序规范、权责明晰、以纳税人需求为基础进行多样化服务, 才能真正建立新型纳税服务体系, 提高纳税人的服务体验感。

摘要: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 向正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纳税权利的纳税人提供规范、合理的服务, 被称为纳税服务, 有着经济便捷的功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 建立健全优质、全面的纳税服务体系必不可少, 它是税务部门的当前的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对纳税服务本质的分析, 和现状的调查, 从思想理念、服务体系、业务流程三个方面, 针对建立新型纳税服务体系提出来建议, 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纳税体系。

关键词:构建体系,纳税,新型,服务体系,思考

参考文献

[1] 王飞, 蔡建勋.纳税服务理论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

[2] 李胜良.纳税人行为解析[M].吉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

纳税信用体系思考范文第2篇

自从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起发布《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 开展"银税互动"活动, 向纳税信用高的公司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以来, 全国各地国税局纷纷开展互动活动, 为纳税信用高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促进融资方式创新, 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 深圳市国税局最先开始开展“银税互动”活动, 通过建立税务局和银行的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开展合作, 为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提供纳税信用数据。

(2) 山西省推进"银税互动"工作顺利, 至2017年末已开发银税合作产品150余个, 向约4千户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发放贷款6千多笔、超过160亿元。

(2) 2018年3月24日, 湖南省国税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联合构建的“线上银税互动”平台——“云税贷”已经正式上线, 仅仅上线3天, 建设银行已通过“云税贷”提供6132万元授信额度给171家企业。

(4) 2018年3月末, 深圳市国税局与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农商、微众银行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新合作方式, “银税互动”合作平台——“金融超市”项目建成上线。

以上发展状况表明, 建设健全纳税信用, 通过将纳税信用转换为可使用的信贷工具, 根据国家税务机构提供的企业纳税信用状况, 为纳税信用级别高的企业, 提供“以信用为担保”的便利融资条件来解决中小微企业筹措资金困难的问题已当下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然而“银税互动”的进一步优化发展或者说未来通过构建纳税信用体系来降低企业筹资成本, 促进公司诚信经营, 实现社会公平, 优化资源配置也存在一定阻力, 即纳税信息披露问题。纳税信息披露是将纳税信用转换为融资信用道路上的一大“瓶颈”, 因此完善纳税信息披露转换纳税信用为融资信用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 我国纳税信息披露现状

2.1 制度有待健全

我国近年来制定的各项与税务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有:

(1)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但是并没有明确界定保密范围, 也未要求对所有企业缴纳税款的情况予以披露。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应披露: (1) 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递延税款; (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需单独列示收到的税费返还与支付的各项税费。

(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中仅对于上市公司做出相应法律规定, 要求其对外公布纳税情况, 但对非上市公司是否公开自己的纳税情况并没有有关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税务局需要对社会公众公布企业的缴纳税款税情况, 税务局仅仅需要向有关部门汇报税务征收情况。

目前我国对企业税务信息披露的研究还停留在起步阶段, 我国纳税信息相关法律制度急需健全。只有完善了纳税信息披露相关法律制度, 才能顺利推进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 实现融资方式的创新, 促进大众创新, 万众创业, 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2.2 内容有待补充

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金”只能反映企业应交而尚未缴纳的税款期末余额, 并没有提供具体有哪些税种, 每个税种的应交未交数额, 以及本年度公司实际缴纳的税额以及实际应该缴纳的税款数额。

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目仅是提供了按权责发生制要求本会计期应该计提的所得税费用, 并不能提供企业本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信息, 无法保证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同时也不利于企业之间进行公平竞争。

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仅仅提供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已缴纳税金的税务信息, 并没有提供缴纳的税款是自身纳税义务还是代收 (代缴) 税义务所产生的以及缴纳的是何种税等相关信息。

总之, 我国现在的纳税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充分并且不完整, 我们很难从现有的纳税信息披露中得到企业真实并且可靠的纳税信息。而有关企业是否足额缴纳税款, 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产生的滞纳金等纳税信息的披露对纳税信用的建立健全至关重要。

3 纳税信息披露对策建议

我国现在的纳税信息披露存在着上述种种问题, 为完善纳税信息披露, 加速将纳税信用转换为融资信用, 因而针对纳税信息披露提出了以下三点对策建议, 希望可以实现进一步完善税务信息披露的目的。

(1) 应完善有关纳税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等法律条文, 明确提出公布国内所有企业是否履行纳税义务, 是否足额缴纳所有税款, 未足额缴纳税款种类组成, 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等纳税信息。

(2) 修改完善相应的会计准则, 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说明企业纳税情况的部分, 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差异的项目说明以及其他一些企业认为应予以公开披露的税务信息。

(3) 健全纳税信用网站, 实现企业税务信息全国联网, 建立档案, 录入数据库, 设置搜索引擎使利益相关者可以快速检索到相关企业纳税情况, 方便银行等金融机构评估企业纳税信用, 为企业授予信用额度并提供贷款。

摘要:自2015年我国开展“银税互动”活动以来, 为纳税信用级别高的企业提供用纳税信用作为担保来筹措资金已当下成为新兴发展趋势, 然而将纳税信用转换为融资信用存在一定障碍, 即纳税信息披露不完全, 因此本文对完善纳税信息披露问题加以研究。

关键词:纳税信息披露,纳税信用,融资信用

参考文献

[1] 李彩霞.我国企业税务信息披露模式的反思与构建[J].华东经济管理, 2012 (7) .

[2] 宋媛光.企业纳税信息披露探析[J].北方经贸, 2011 (12) .

纳税信用体系思考范文第3篇

一、对优化纳税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1、优化纳税服务是顺应时代发展,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党的十七大做出重要战略部署,“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从本质上讲,就是以人为本、惠及全民、保障民生、依法行政和为人民服务的法制政府。税务机关是政府部门的执法机关,纳税服务既是政府履行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工作内容和基础环节。当今时期经济全球化日益明显,我国加入WTO以后,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日趋加快。在西方发达国家,为人类创造财富的纳税人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已成为国内外税务机关的共识,也是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首要环节。今年是省局提出的“纳税服务年”,由此可见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化纳税服务,让纳税人满意,已经成为税务机关面临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首要问题。

2、优化纳税服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纳税人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在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到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就是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因此,税务机关要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通过不断拓展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业务办理、税收宣传、税法公告、意见反馈和举报投诉、纳税救济等涉税服务事项,营造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诚信纳税自觉性和税收遵从度。

3、优化纳税服务是密切征纳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也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税收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和 1

千家万户,是营造诚信友爱社会环境的媒体,税收工作质量的高低和征纳关系的好坏不仅关系到能否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经济社会环境,更重要的是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产生不和谐和不稳定的因素。比如,现实生活中的下岗再就业人员、三峡移民就业、移民搬迁企业等,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征纳关系,就会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因此,税务部门要努力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构建融洽的征纳关系,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的不断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保证。

4、优化纳税服务是文明执法,提高执行能力的必然要求。文明执法,提高执行力就是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将国家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决策政令贯彻落实,从而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税务部门既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将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又要提供优质的服务,这就要求税务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将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进一步端正服务思想、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行为,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执法根本,要以优化服务手段,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衡量税收服务工作质量的标准,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政策法规,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纳税服务理念未得到根本改变。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定位在管理与执法的位置上,征纳双方处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不平等关系,税务干部不自觉地养成了职业上的优越感,对纳税人颐指气使、指手画脚,无形之中打开了征纳双方的距离。虽然,近些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行和倡导优化纳税服务理念,甚至《征管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纳税服务,赋予了纳税服务的法律依据和要求,通过不断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少数干部仍然有习惯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的思想,打官腔、摆架子的作风屡见不鲜。重权力,轻义务;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损害了税务部门形象。

2、纳税服务层次较低。一是纳税服务手段滞后。纳税服务质量侧重在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文明礼貌用语是否规范等浅层次方面,而一些真正能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的项目尚不完备,如一站式服务、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税、网络纳税等等,不能满足纳税人个性化的涉税需求。就拿现在的电子划缴税款来说,由于系统不稳定,时常出现多划或漏划的现象,纳税人颇有意见;网络申报,只能申报不能划款,而且还要报送纸质资料,纳税人还是要银行、税务机关跑几趟,

实际上是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增加了企业负担,这些做法与优化纳税服务相违背,与高水准、深层次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二是服务质量和效率欠佳。往往制度制订的多,措施是否落实、执行效果好坏未进行深入地检查和研究,限时服务、全程服务等无从考察,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纳税服务流于形式,优化纳税服务进程缓慢,更缺少长效发展机制。三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文化素质、专业水平等原因,办税人员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能及时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涉税服务,影响了工作效率。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对外的窗口,是展示税务形象的前沿阵地,应该是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综合素质强的队伍,但是仍然有老同志艰守在窗口,毕竟年龄不饶人,办起事来里外都着急。

3、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是机构不健全。纳税服务涉及到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各个业务部门,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但是税务机关内部缺乏一个系统的、全面的、专业性的部门来安排、部署和协调,往往是各自为政,有时候甚至让纳税人无所适从。二是体系不健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的服务制度,建立了初具规模的服务体系,但是有些项目还不系统,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由于多元申报方式还不完善,征收高峰期中存在排队等候的现象;由于缺乏系统地宣传,使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变化的情况下不能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法规;由于程序复杂,有的纳税人在部门之间两头跑,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4、税收管理与优化服务相冲突。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税务部门制定的税收管理办法应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管理、服务、减负等实际问题,但是有些管理办法脱离实际,虽然加强了管理却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与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不协调。比如,机构设置问题,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机构收缩,我县设立了四个分局,一个分局管辖

三、四个乡镇,边远地带的纳税人购买发票、老百姓代开发票需要跑上百里路程,花费远远高于一本发票的价钱和代开发票金额。虽然我们也想了一些巡回服务的办法,但是毕竟不方便纳税人,而且存在人身、票证、财物等安全隐患。又如,增值税普通发票(三联裁减版)规定使用期限为60天,过期作废缴销处理。那些偏僻地区的纳税人一本发票虽然只开具了几份,也要到税务机关缴销,否则要遭受违章处罚,纳税人对这一做法反响较为强烈。

5、纳税服务质量考评机制不健全。在工作考核中侧重于对税收执法、征管质量、日常工作质量的考核,轻视对纳税服务质量的考核。没有形成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

纳税服务考核工作机制。即使现有的纳税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往往也是“纸上谈兵”、“轻描淡写”,考评后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大家总是感觉税务部门的服务与商业性的服务差距很大,特别象移动公司、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服务,让人感觉春风拂面、赏心悦目,享受着一种精神上的愉悦。其实内在很突出的原因就是机制问题,考评机制不健全、考评力度弱化、震慑作用不强,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纳税服务质量滞后的现状。

三、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建议

新时期的税收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根治服务理念,树立全新的服务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思想观念的彻底更新和改变,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先决条件和关键所在。纳税人是财政收入的源泉,没有纳税人的依法纳税就没有国家的繁荣昌盛,就不能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的意识,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融入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目标,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真正实现税务机关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

2、拓展纳税服务内容,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纳税服务主要包括日常办税服务、咨询服务、环境服务、宣传服务、援助服务等方面,要建立起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权益性服务为重点、程序性服务为基础的税收服务体系,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效率上不断推陈出新。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制度、税收宣传制度、纳税人意见征询(反馈)制度、公开办税、服务质量考评和追究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和方法,根据“科技加管理”的思路,借助信息化手段,着重开辟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增强纳税服务的科技含量,提高纳税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推动纳税服务工作持续向前发展。

3、优化纳税服务措施,营造良好的税收服务环境。一是要规范办税流程。统一和规范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代开发票、税收减免、涉税咨询等相关办税流程,按照一个口径对外,一个标准办理的原则,制定纳税服务的受理、转办、审核、处理、回复流程和具体要求。二是要简化办税程序。在经济日益发达的当今时期,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笑脸相迎、以礼相待不再是纳税人非常

满意的唯一要求,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已摆在第一位。因此,税务机关要简化办税程序和审批手续,减少办事环节,整合和简并表证单书的填制和报送,有电子文档资料的不再重复报送纸质资料。同时,要加大国地税部门信息交流、实行信息共享,加强工作协作和配合,减少多头检查。三是要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行一站式受理、一窗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全程化跟踪的服务格局,为纳税人量身定做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网络服务等个性化的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政策咨询、法规查询、举报投诉等多层面服务,及时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积极采纳和反馈纳税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

4、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作风建设是决定纳税服务工作好坏的基础,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要注重政治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干部政治素质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培养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要加强业务技能培养。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学习,加大干部的岗位轮换力度,通过不同的岗位锻炼,培养复合型的纳税服务人才,增强纳税服务能力。三是开展各种评比活动。开展“优秀办税员”、“优秀管理员”、“稽查业务能手”等评选活动,激励干部学习自觉性、工作积极性、服务主动性,促进纳税服务水平和工作质效的全面提升。

纳税信用体系思考范文第4篇

首先,必须坚持保障在先。“三军未动,粮草先行”。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税务机关担负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使命,工作繁重,任务艰巨,要正常、高效运作,就得确保后勤保障有力。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与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息息相关。尤其是物资采购、资产设备、车辆管理、基建管理、安全保卫等,如果物资供不上,资产管不好,车辆开不动,基建没着落,环保、安全没保障,那么确保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作便成为空谈。

其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后勤服务工作实质就是通过机关事务实施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后勤服务工作的好坏,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行车安全、环保卫生、饭堂膳食、接待服务等工作,稍有不慎或放松,都有可能发生始料不及的事情。如招呼客人不周会使人觉得被冷落,安全防范工作做得不好,使人觉得无安全感,甚至会飞来患祸,饭菜做得不干净不卫生,会造成食物中毒,停水、停电、电话中断会影响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

第三,必须依法办事。后勤服务工作离不开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税务机关是国家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经济部门,税务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也要体现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财经政策。离开它,后勤服务工作就失去“标杆”和原则,日常的工作就无法找到方向,就会犯错误,如日常税务资金的运用要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基建的有关工作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基建方面的有关法规,车辆的配置要符合国家对政府机关的车辆配置原则等等。

第四,坚持勤俭节约。通俗地讲,后勤服务部门的职责重在“管好物”和“办好事”。“管好物”,就是要对物资、设备、车辆、基建等加强管理,防止损失,保持财产、物资、设备的最好性能,发挥其最大效用,为机关正常工作服务。“办好事”,就是要用最少的钱去办好最大的事。建设节约型国税,服务中心责无旁贷。因此,必须反对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当前,加强国税后勤服务工作,应当着力于“保”、“建”、“强”、“促”、“树”。

一是保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后勤服务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先,以安全为重。“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风平浪静、江阔流直的时候,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产生懈怠。在很多安全事故中,大多是因为思想麻痹、疏忽大意,以致一发不可收拾,其教训实在太深刻了。为此,首先是要做到提高警惕,警钟常鸣,建立和落实保安制度,健全保安机制。其次是狠抓安全教育,警醒后勤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把“安全”二字铭记在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做服务的第一反应,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同时,经常提醒全体人员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人人关心、齐抓共管,构建全方位的“大安全”格局。再次是是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重在预防。要定期对防火防盗设施、机电设备、空调电梯特种设备、供电供水设施、汽车等进行检查和加强维护,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保证这些设施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态。务必保证财产物资、特殊设备、饭堂膳食、办税场所等等万无一失、平平安安。特别是对于汽车管理,必须坚决落实“四个不准”,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带毛病行车,不准将车外借,不准把车交给外单位人驾驶。再次是明确责任,严明奖惩。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建制度。后勤服务工作必须依法、依规、依纪来开展,才能避免和消除盲目性、随意性和片面性,强化工作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客观性。唯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后勤服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事半功倍。为此,必须着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基础抓起,从细节抓起,使依法办事、按规处事的要求贯穿后勤服务工作的始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党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在基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等方面,要认真学习总局、省局的规定和要求,把握好原则性问题,并结合国税的实际,明确思路和目标,加以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二是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再完备的制度都可能有可行性、时效性的问题。要及时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旧的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工作方法和具体工作实际进行分析比较,斟酌其执行程序,对过时的、无效的、难以执行的、形同虚设的制度、措施要及时修订,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制度本身的执行力。三是善于“拿来”,敢于借鉴。他山之石可攻玉。要善于学习上下左右的好经验、好措施、好办法,并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素质。对后勤服务队伍的要求是“呼之即来,来之能战”。首先,要甘当无名英雄。后勤服务工作平凡而不平淡,平常而不平庸。要甘于平凡,却不安于平淡;要乐于“平常”,却不满足于平庸。要扮好配角,摆好位置,甘做“绿叶”、无名英雄。第二,要带着激情干事。激情源于对事业和生活的热爱和追求,源于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后勤服务工作的时间干长了,由于激情消退,容易使人有疲惫、厌倦、烦燥之感,容易使人精神不振、热情不高、越干越累。因此,必须唤起心中对事业的热爱,对人生价值的追求,以“八荣八耻为标杆,振奋精神,鼓起勇气,忠于职守,干好本职工作。第三,要脑想心细眼明手快。后勤服务工作百密不可有一疏。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要学会勤于思考,心要“细”,眼要“明”,手要“快”,要有管中窥豹的分析力、判断力和反应力,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看得见、感受得到的表象去想问题办事情,要举一反

三、一步到位,绝不能推诿拖拉,敷衍塞责。第四,要注重学习提高。后勤服务人员绝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自以为是,更不能放松要求,荒废学习,以致虚度光阴,碌碌无为。要注重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同时注重探索后勤服务工作规律,总结成败得失,完善自我,改进工作。

纳税信用体系思考范文第5篇

(一) 推进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改革

当今社会现行国际个税征收模式大体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体化体系、分类体系和综合分类体系。而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这块主要采取了分类体系的征收模式。分类体系这种征收类型具有模型简单、透明度高并且操作简单, 容易管理等一系列的特点, 但却无法全面的突出税收的公平性, 也正是因为此原因分类体系的税收征收模式不被大多国家看好及采纳。现如今, 我国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努力地推进个人所得税一体化和分类税制的整合。而要完成这项改革工作就必须确保所有的纳税人都能积极主动的递交纳税申报表。正因如此,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提出, 我国预计会于2019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全部扣除和详细报告管理纳入其中, 即在该单位扣留一份员工税后, 必须将工人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基本信息, 员工收入, 预扣税和其他相关税务相关信息。这是所得税制改革实施全面扣除详细申报和个人纳税申报的重要一步。

(二) 提升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目前, 代扣税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税务管理法”的规定,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以及还未被扣缴的, 就必须依法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不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应税金额由纳税人自己计算, 并以报税表或者报税表的形式报送税务机关。在这一过程中, 纳税人必须履行亲自申报的义务, 同时还要搞清楚纳税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从而大大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目的和作用的关注度。

(三) 充分发挥了个税在调节收入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大幅度地不断扩大, 我国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已成为当今国家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个税是对高收入人群的调节, 在社会保障制度调整的形势下, 应当格外重视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调整。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不仅仅能够起到防止偷税漏税的作用, 而且还能加强我国的收入调整。

二、当前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所存在的不足

(一) 纳税人缺乏自主申报意识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掌握税收计算的基本要求, 纳税人每月收到的收入, 在自我申报过程中, 纳税人应恢复多渠道收入并报告每个收入和金额。应付税款。但是, 由于许多纳税人的能力还不足且没有养成记录收入的习惯, 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发展与改进。再者, 当前形势下我国纳税人根本就没有自主申报意识, 更有甚者, 大部分的纳税人还相当抵触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他们普遍习惯于有关部门上门催收。因此要想促进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发展, 特别是自营业主的意识, 需要彻底改变纳税人的观念。

(二) 个税自行申报体系不标准

由于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制度还不是特别的规范, 从而致使国家税收工作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预估的问题, 大大加大了自行申报实施的困难度, 从而阻碍了自行申报制度的实施。许多纳税人拒绝提交声明, 理由是专业人员很难填写声明, 更不用说高收入工人自己填写声明了;再者备案过程相当烦琐, 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一些方式自行了解和收集相关纳税人的收入信息, 一方面有利于确保纳税人收入的准确性, 另一方面还可以减轻纳税人工作量;自我归档困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税务机关也缺乏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这给税收申报制度的实施带来了障碍。

(三) 个税申报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个税申报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尚不够完善。公民在缴纳个税与退休、教育、医疗、住房等不存在实质性的相关性, 纳税人以纳税延期或绝对不活跃的形式享受一定的社会福利。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缺乏相关的退税和免税政策。我国目前所采用的是分类税制的税收制度。在年终报税过程中, 纳税人往往都只有纳税的义务, 而没有退款的权利,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地影响了纳税人纳税主动性。从当前我国的税务稽查的实施制度看, 大多税收审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都特别的强, 这一点为我国的纳税环境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导致经常会有纳税人拖延纳税情况发生。

三、促进个税自行申报制度有效运行的主要措施

(一) 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的主动性

个税自行申报是当前我国税收征管的主要方式, 要想促进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发展, 就必须从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的主动性这一方面入手, 最终在社会上形成自主纳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从而促使税务工作者改变以往的工作态度以及工作方式, 让广大纳税人明确自身的权利及义务。纳税人未明确的纳税义务公开后, 税务机关应更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提高国家税收使用的透明度, 确保纳税人可以充分明确税收的使用情况, 从而让纳税人更加明确自行纳税的义务, 增强公民明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国家机关与纳税人平等的法律关系, 培养纳税人明确的维权意识, 发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作用。有效评价政府支出的规模和效果, 增强公民自纳税的信心, 从而最终促使纳税人自愿纳税。

(二) 完善个税自行申报体系

自我申报是纳税人的义务。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相关制度, 从而确保我国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让收入高者个人所得税自申报工作更加方便;通过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的方式, 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在相关信息的处理上, 还十分有必要对申报的内容与程序进行简化, 从而更方便于纳税人的实行自行申报;要想进一步加强自我申报的软, 硬件设施, 促进纳税人在自我申报过程中的身份的验证, 提高纳税人自我申报信息的保密性, 就必须加强自我申报教育的宣传, 使纳税人认识自我申报的必要性。可以自愿提出个人纳税申报表。

(三) 加大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力度

在税务机关中, 必须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相一致的监督机制。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监督作用, 按照“以人为本”的态度, 及时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 并在一段时间。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干预整个税收执法过程, 对税务人员进行不征收或者不征税的行为, 不论涉及的人员和原因是什么, 要彻底查处, 严厉打击与税收有关的犯罪行为, 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摘要:税务申报不仅是现代税收征管过程的中心环节, 也是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和关键。纳税申报是确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方法。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独立履行地位的确立, 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现代宪政民主观。纳税申报的独特性决定了其法律意义。但是, 从最近两年的纳税申报, 结果并不令人满意。针对个人所得税自我申报实施困难的原因, 本文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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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钟税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所得是否包含生育津贴?[J].中国税务, 201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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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翟美佳.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分析[J].现代营销 (下旬刊) , 2017 (11) .

纳税信用体系思考范文第6篇

纳税筹划工作逐渐成为会计领域中的核心内容, 并直接决定了企业经营活动能否健康顺利进行。因此, 研究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 是当前时代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 有必要加强纳税筹划体系的建立, 进而不断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促进企业经济活动顺利发展与完善。

2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增值税是指国家对企业所生产的商品、销售等环节新增价值所征收的税款。在新税制出现后, 其具有较为明显的特点便是落实税款抵扣制, 包括在流转过程, 生产管理过程等各个领域中。企业在完善纳税筹划工作中, 将有效降低增值税纳税金额, 并减少税费, 以此提升企业财务效率, 经济收益。同时, 企业进行增值税筹划工作, 在法律规范下, 将有效避免企业面临财务风险的可能, 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

3 新税制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3.1 以销售方式为主开展筹划工作

商业折扣主要表现在, 企业结合当前市场的基本需求, 为提升商品需求量进而实行折扣行为。我国国家税法规定, 若销售额与折扣额同一天存在发票上, 将按照折扣额作为增值税标准。

现金折扣主要表现为, 使得顾客尽早清付款项, 进而提供优惠价格。在货物销售后产生该折扣方式, 因此无法在销售额中进行现金抵扣行为, 进而需要以全额进行增值税纳税标准。

销售折扣主要表现在当货物销售出去后, 因质量或其他原因消费者未退货, 但销售方给予一定价格上的优惠。国家税法中指出, 针对该类销售方式, 可扣除销售折让, 并将余额作为缴纳增值税的标准。但需要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并交与税务机关, 作为纳税凭证。

3.2 以专业人员提升纳税筹划工作水平

纳税筹划工作在未来的发展中将越加复杂, 因此应以长远角度来看, 培养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 进而实现提升该工作能力的基本目的。加强纳税筹划队伍建设, 并提升财务人员工作水平。

一方面, 当前财务工作人员众多, 但整体而言素质水平参差不一, 无法充分发挥财务工作人员的重要价值。因此, 应采取适当对策以提升整体人员的水平与业务能力。近几年施行的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举措, 转变为直接考取初级会计的制度落实后, 有效提升整体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强制性手段提升其筹划能力, 预测能力, 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 针对在职人员应进行综合能力提升的相关工作。企业应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参加财税相关的专业培训, 鼓励财务人员参加会计师、税务师等资格考试。实现在职工作人员二次学习, 针对当前社会发展趋势, 经济发展转型, 有效掌握企业预期的纳税筹划目标, 并进行相应流程的计划。而企业领导层人员应给予财务工作者适当的时间, 为财务人员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创造空间与机会。

3.3 生产加工与销售环节的纳税统筹策略

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整体环节中, 均包含增值税纳税环节。基于此, 应加强对该环节的管理与筹划, 对此,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 应扩大国际市场, 增加货物出口量。我国税法中表示, 杜绝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给予零税收政策。而出口国外的国务所销售的价格相对较高, 因此可在适当范围内, 有效增加收益, 减少税收。

第二, 生产免税项目物资。我国规定, 销售给军队、军警等军事用品, 免收增值税。故笔者认为如果经营业务范围涉及上述业务, 可适当生产该方面物资, 以减少税收。

第三, 销售环节中, 以适当的折扣、买一赠一等销售手段, 拉动销售的同时也可以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3.4 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种发展与深入后, 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在我国税制中规定, 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当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不变, 成本减少, 各期折旧额减少, 利润增加。此时, 企业流动资金将有效改善, 在消费型增值税角度下, 可将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由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而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因此, 可适当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进行纳税筹划。

3.5 贯彻落实免税政策

我国实施众多增值税免税政策, 在特殊情况下, 可适当减免相应税款。第一,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依据该有关法律, 开展经济活动。包括鼓励外商投资类产业的发展, 其在投资额内进口设备, 除不免税商品目录以中的有关规定为, 其余商品均能够进行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第二, 特定产业于特定行为可获取免税政策。包括农业生产、化肥生产与销售均施行免税政策;旧货销售、水泥、医疗等行业, 也具备免税资格。因此,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 可适当结合相应经济活动, 进而提升纳税筹划水平与能力。第三, 企业应针对自身的经济活动有所了解, 增值税新税法中的细节加以研究, 并贯彻在经济活动中。贯彻落实相关税法要求, 正确进行企业经济活动的计量要素, 以税法有关规定明确具体应纳税额。

3.6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利用

由于增值税抵扣需要专用发票,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应适当增加专用发票的使用, 向供应商或有关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以抵扣进项税款, 尽最大努力筹划纳税, 减少企业税款的承担压力。但不可虚开发票, 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 增强企业风险意识, 针对纳税执行风险等加以规避。

4 结语

综上所述, 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过程中, 应深入了解并分析我国新税制的有关要求, 针对其中细节加以分析与利用。全面减轻企业纳税压力, 增加现金流的使用, 以此提升企业较高的经济收益。同时, 及时应对税收政策变化, 税务执行风险的出现。在合理、合法范围内, 进行纳税筹划工作。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 纳税筹划问题逐渐成为各大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新税制的出现, 增值税成为当前企业第一大税种, 因此如何解决增值税纳税统筹问题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领域。本文针对该问题加以说明, 并分析研究筹划方式与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 艾萍.关于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若干思考[J].财会学习, 2017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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